《中论》,佛经

《中论》第01卷 破染染者品第六


问曰:经说贪欲、嗔恚、愚痴,是世间根本。贪欲有种种名,初名爱,次名著,次名染,次名淫欲,次名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结使,依止众生。众生名染者,贪欲名染法,有染法、染者故,则有贪欲。余二亦如是,有嗔则有嗔者,有痴则有痴者。以此三毒因缘起三业,三业因缘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

答曰:经虽说有三毒名字,求实不可得。何以故?

若离于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应生于染法。
若无有染者, 云何当有染?
若有若无染, 染者亦如是。

若先定有染者,则不更须染,染者先已染故。若先定无染者,亦复不应起染,要当先有染者然后起染;若先无染者,则无受染者。

染法亦如是,若先离人定有染法,此则无因,云何得起?似如无薪火。若先定无染法,则无有染者。是故偈中说: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

问曰:若染法、染者先后相待生,是事不可得者;若一时生,有何咎?

答曰:

染者及染法, 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 则无有相待。

若染法、染者一时成,则不相待。不因染者有染法,不因染法有染者,是二应常,已无因成故。若常则多过,无有解脱法。

复次,今当以一、异法,破染法、染者。何以故?

染者、染法一, 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 异法云何合?

染法、染者,若以一法合,若以异法合:若一则无合。何以故?一法云何自合?如指端不能自触。若以异法合,是亦不可。何以故?以异成故,若各成竟不须复合,虽合犹异。

复次,一、异俱不可。何以故?

若一有合者, 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 离伴亦应合。

若染、染者一,强名为合者,应离余因缘而有染、染者。复次,若一,亦不应有染、染者二名。染是法,染者是人,若人、法为一,是则大乱。

若染、染者各异,而言合者,则不须余因缘而有合;若异而合者,虽远亦应合。

问曰:一不合可尔,眼见异法共合。

答曰:

若异而有合, 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异, 然后说合相。

若染、染者,先有决定异相,而后合者,是则不合。何以故?是二相先已异,而后强说合。

复次,

若染及染者, 先各成异相;
既已成异相, 云何而言合?

若染、染者先各成别相,汝今何以强说合相?

复次,

异相无有成, 是故汝欲合;
合相竟无成, 而复说异相。

汝已染、染者异相不成故,复说合相。合相中有过,染、染者不成,汝为成合相故,复说异相。汝自已为定,而所说不定。何以故?

异相不成故, 合相则不成;
于何异相中, 而欲说合相?

以此中染、染者异相不成故,合相亦不成。汝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

复次,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诸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

如染,恚、痴亦如是;如三毒,一切烦恼、一切法亦如是,非先非后、非合非散等,因缘所成。


分类:佛经 书名:中论 作者:[姚秦]鸠摩罗什(译)
《中论》,佛经

《中论》第02卷 破三相品第七


问曰:经说有为法,有三相生、住、灭。万物以生法生,以住法住,以灭法灭,是故有诸法。

答曰:不尔。何以故?三相无决定故。是三相,为是有为能作有为相?为是无为能作有为相?二俱不然。何以故?

若生是有为, 则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 何名有为相?

若生是有为,应有三相生、住、灭,是事不然。何以故?共相违故。相违者,生相应生法,住相应住法,灭相应灭法。若法生时,不应有住、灭相违法;一时则不然,如明闇不俱。以是故,生不应是有为法,住、灭相亦应如是。

问曰:若生非有为,若是无为,有何咎?

答曰:若生是无为,云何能为有为法作相?何以故?无为法无性故。因灭有为名无为,是故说不生不灭名无为相,更无自相。是故无法不能为法作相,如兔角龟毛等不能为法作相。是故生非无为,住、灭亦如是。

复次,

三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于一处, 一时有三相?

是生、住、灭相,若一一能为有为法作相,若和合能与有为法作相,二俱不然。何以故?若谓一一者,于一处中或有有相、或有无相。生时无住、灭,住时无生、灭,灭时无生、住,若和合者,共相违法,云何一时俱?若谓三相更有三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谓生住灭, 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 无即非有为。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生更有生、有住、有灭,如是三相复应更有相,若尔则无穷。若更无相,是三相则不名有为法,亦不能为有为法作相。

问曰:汝说三相为无穷,是事不然。生、住、灭虽是有为,而非无穷。何以故?

生生之所生, 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还生于生生。

法生时通自体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灭、五生生、六住住、七灭灭。是七法中,本生除自体,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能生生生。是故三相虽是有为,而非无穷。

答曰:

若谓是生生, 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是生生能生本生者,是生生则不名从本生生。何以故?是生生从本生生,云何能生本生?

复次,

若谓是本生, 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谓本生能生生生者,是本生不名从生生生。何以故?是本生从生生生,云何能生生生?生生法应生本生,而今生生不能生本生,生生未有自体,何能生本生?是故本生不能生生生。

问曰:是生生生时,非先非后能生本生,但生生生时能生本生。

答曰:不然。何以故?

若生生生时, 能生于本生,
生生尚未有, 何能生本生?

若谓生生生时,能生本生可尔,而实未有,是故生生生时,不能生本生。

复次,

若本生生时, 能生于生生,
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生?

若谓是本生生时,能生生生可尔,而实未有,是故本生生时,不能生生生。

问曰:

如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如灯入于闇室照了诸物,亦能自照;生亦如是,能生于彼,亦能自生。

答曰:不然。何以故?

灯中自无闇, 住处亦无闇,
破闇乃名照, 无闇则无照。

灯体自无闇,明所及处亦无闇,明闇相违故。破闇故名照,无闇则无照,何得言灯自照亦照彼?

问曰:是灯非未生有照,亦非生已有照;但灯生时,能自照亦照彼。

答曰:

云何灯生时, 而能破于闇?
此灯初生时, 不能及于闇。

灯生时名半生半未生,灯体未成就,云何能破闇?又灯不能及闇,如人得贼乃名为破,若谓灯虽不到闇而能破闇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灯若未及闇, 而能破闇者,
灯在于此间, 则破一切闇。

若灯有力,不到闇而能破者,此处燃灯,应破一切处闇,俱不及故。

复次,灯不应自照照彼。何以故?

若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闇亦应自闇, 亦能闇于彼。

若灯与闇相违故,能自照亦照于彼;闇与灯相违故,亦应自蔽蔽彼。若闇与灯相违,不能自蔽蔽彼;灯与闇相违,亦不应自照亦照彼。是故灯喻非也!破生因缘未尽故,今当更说。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

是生自生时,为生已生?为未生生?若未生生则是无法,无法何能自生?若谓生已生,则为已成,不须复生,如已作不应更作。若已生、若未生,是二俱不生故无生。汝先说生如灯能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灭亦如是。

复次,

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时亦不生, 去来中已答。

生名众缘和合有生,已生中无作故无生,未生中无作故无生。生时亦不然,离生法,生时不可得;离生时,生法亦不可得,云何生时生?是事去来中已答。

已生法不可生。何以故?生已复生,如是展转则为无穷,如作已复作。复次,若生已更生者,以何生法生?是生相未生,而言生已生者,则自违所说。何以故?生相未生而汝谓生。若未生谓生者,法或可生已而生,或可未生而生,汝先说生已生,是则不定。复次,如烧已不应复烧,去已不应复去,如是等因缘故,生已不应生。

未生法亦不生。何以故?法若未生,则不应与生缘和合;若不与生缘和合,则无法生。若法未与生缘和合而生者,应无作法而作,无去法而去,无染法而染,无恚法而恚,无痴法而痴,如是则皆破世间法,是故未生法不生。复次,若未生法生者,世间未生法皆应生,一切凡夫未生菩提今应生菩提不坏法,阿罗汉无有烦恼今应生烦恼,兔等无角今皆应生;但是事不然,是故未生法亦不生。

问曰:未生法不生者,以未有缘、无作、无作者、无时、无方等故不生。若有缘、有作、有作者、有时、有方等和合故未生法生,是故若说一切未生法皆不生,是事不尔。

答曰:若法有缘、有时、有方等和合则生者,先有亦不生,先无亦不生,有无亦不生,三种先已破,是故生已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时亦不生。何以故?已生分不生,未生分亦不生,如先答。复次,若离生有生时者,应生时生,但离生无生时,是故生时亦不生。复次,若言生时生者,则有二生过:一以生故名生时,二以生时中生。二皆不然,无有二法,云何有二生?是故生时亦不生。复次,生法未发则无生时,生时无故生何所依?是故不得言生时生。如是推求,生已无生,未生无生,生时无生,无生故,生不成;生不成故,住、灭亦不成;生、住、灭不成故,有为法不成。是故偈中说去、未去、去时中已答。

问曰:我不定言生已生、未生生、生时生,但众缘和合故有生。

答曰:汝虽有是说,此则不然。何以故?

若谓生时生, 是事已不成,
云何众缘合, 尔时而得生?

生时生已种种因缘破,汝今何以更说众缘和合故有生?若众缘具足、不具足,皆与生同破。

复次,

若法众缘生, 即是寂灭性,
是故生、生时, 是二俱寂灭。

众缘所生法,无自性故寂灭,寂灭名为无,此无彼无相,断言语道灭诸戏论。众缘名,如因缕有布,因蒲有席。若缕自有定相,不应从麻出。若布自有定相,不应从缕出。而实从缕有布,从麻有缕,是故缕亦无定性,布亦无定性。如燃、可燃因缘和合成,无有自性,可燃无故燃亦无,燃无故可燃亦无;一切法亦如是,是故从众缘生法无自性,无自性故空如野马无实。是故偈中说,生与生时二俱寂灭,不应说生时生。汝虽种种因缘欲成生相,皆是戏论,非寂灭相。

问曰:定有三世别异,未来世法得生,因缘即生,何故言无生?

答曰:

若有未生法, 说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 更复何用生?

若未来世中,有未生法而生,是法先已有,何用更生?有法不应更生。

问曰:未来虽有,非如现在相,以现在相故说生。

答曰:现在相未来中无,若无,云何言未来生法生?若有,不名未来,应名现在,现在不应更生。二俱无生故不生。

复次,汝谓生时生亦能生彼,今当更说。

若言生时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

若生生时能生彼,是生谁复能生?

若谓更有生, 生生则无穷,
离生生有生, 法皆能自生。

若生更有生,生则无穷。若是生更无生而自生者,一切法亦皆能自生,而实不尔。

复次,

有法不应生, 无亦不应生,
有无亦不生, 此义先已说。

凡所有生,为有法有生,为无法有生,为有无法有生,是皆不然,是事先已说。离此三事更无有生,是故无生。

复次,

若诸法灭时, 是时不应生;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

若法灭相是法不应生。何以故?二相相违故。一是灭相,知法是灭;一是生相,知法是生。二相相违法,一时则不然,是故灭相法不应生。

问曰:若灭相法不应生,不灭相法应生。

答曰:一切有为法念念灭故,无不灭法。离有为,无有决定无为法,无为法但有名字,是故说不灭法终无有是事。

问曰:若法无生,应有住。

答曰: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 无生云何住?

不住法不住,无住相故。住法亦不住。何以故?已有住故。因去故有住,若住法先有,不应更住。住时亦不住,离住、不住更无住时,是故亦不住。如是一切处求住不可得故,即是无生。若无生,云何有住?

复次,

若诸法灭时, 是则不应住;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

若法灭相,是法无有住相。何以故?一法中有二相相违故,一是灭相,二是住相。一时一处有住、灭相,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灭相法有住。

问曰:若法不灭,应有住。

答曰:无有不灭法。何以故?

所有一切法, 皆是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 离老死有住。

一切法生时无常,常随逐无常有二,名老及死。如是一切法,常有老死故无住时。

复次,

住不自相住, 亦不异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异相生。

若有住法,为自相住?为他相住?二俱不然。若自相住则为是常,一切有为法从众缘生,若住法自住,则不名有为。住若自相住,法亦应自相住,如眼不能自见,住亦如是。若异相住,则住更有住,是则无穷。复次,见异法生异相,不得不因异法而有异相;异相不定故,因异相而住者,是事不然。

问曰:若无住,应有灭。

答曰:无。何以故?

法已灭不灭, 未灭亦不灭,
灭时亦不灭, 无生何有灭?

若法已灭则不灭,以先灭故。未灭亦不灭,离灭相故。灭时亦不灭,离二更无灭时。如是推求,灭法即是无生,无生何有灭?

复次,

法若有住者, 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应灭。

若法定住,则无有灭。何以故?由有住相故。若住法灭则有二相,住相、灭相,是故不得言住中有灭,如生死不得一时有。若法不住,亦无有灭。何以故?离住相故。若离住相则无法,无法云何灭?

复次,

是法于是时, 不于是时灭;
是法于异时, 不于异时灭。

若法有灭相,是法为自相灭?为异相灭?二俱不然。何以故?如乳不于乳时灭,随有乳时,乳相定住故;非乳时亦不灭,若非乳不得言乳灭。

复次,

如一切诸法, 生相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 即亦无灭相。

如先推求,一切法生相不可得,尔时即无灭相。破生故无生,无生云何有灭?若汝意犹未已,今当更说破灭因缘。

若法是有者, 是即无有灭,
不应于一法, 而有有无相。

诸法有时推求灭相不可得。何以故?云何一法中,亦有亦无相?如光影不同处。

复次,

若法是无者, 是即无有灭;
譬如第二头, 无故不可断。

法若无者则无灭相,如第二头、第三手无故不可断。

复次,

法不自相灭, 他相亦不灭;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如先说生相,生不自生,亦不从他生。若以自体生,是则不然。一切物皆从众缘生,如指端不能自触,如是生不能自生。从他生亦不然。何以故?生未有故,不应从他生。是生无故无自体,自体无故他亦无,是故从他生亦不然。灭法亦如是,不自相灭,不他相灭。

复次,

生住灭不成, 故无有有为;
有为法无故, 何得有无为?

汝先说有生、住、灭相故有有为,以有有为故有无为。今以理推求,三相不可得,云何得有有为?如先说,无有无相法,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无为相名不生、不住、不灭,止有为相故名无为相,无为自无别相,因是三相有无为相。如火为热相、地为坚相、水为冷相,无为则不然。

问曰:若是生、住、灭毕竟无者,云何论中得说名字?

答曰:

如幻亦如梦, 如乾闼婆城,
所说生住灭, 其相亦如是。

生、住、灭相无有决定,凡人贪著谓有决定,诸贤圣怜愍欲止其颠倒,还以其所著名字为说。语言虽同,其心则异,如是说生、住、灭相,不应有难。如幻化所作,不应责其所由,不应于中有忧喜想,但应眼见而已。如梦中所见不应求实,如乾闼婆城日出时现而无有实,但假为名字不久则灭;生、住、灭亦如是,凡夫分别为有,智者推求则不可得。


分类:佛经 书名:中论 作者:[姚秦]鸠摩罗什(译)
《中论》,佛经

《中论》第02卷 破本住品第九


问曰:有人言,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 是则名本住。
若无有本住, 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 先已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诸根,名为眼耳等根。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想思忆念等心心数法,名为苦乐等法。有论师言:"先未有眼等法,应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诸根得增长。若无本住,身及眼等诸根,为因何生而得增长?"

答曰:

若离眼等根, 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可说?以何可知?如外法瓶衣等,以眼等根得知,内法以苦乐等根得知。如经中说:"可坏是色相,能受是受相,能识是识相。"汝说离眼耳、苦乐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知说有是法?

问曰:有论师言:"出入息、视眴、寿命、思惟、苦乐、憎爱、动发等是神相。若无有神,云何有出入息等相?是故当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

答曰:是神若有,应在身内,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被铠。若在身内,身则不可坏,神常在内故。是故言神在身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若在身外覆身如铠者,身应不可见,神细密覆故,亦应不可坏,而今实见身坏。是故当知,离苦乐等先无余法。若谓断臂时神缩在内不可断者,断头时亦应缩在内不应死,而实有死,是故知离苦乐等先有神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

复次,若言身大则神大、身小则神小,如灯大则明大、灯小则明小者,如是神则随身不应常。若随身者,身无则神无,如灯灭则明灭。若神无常,则与眼耳、苦乐等同。是故当知,离眼耳等先无别神。

复次,如风狂病人不得自在,不应作而作。若有神是诸作主者,云何言不得自在?若风狂病不恼神者,应离神别有所作。如是种种推求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无本住。若必谓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有本住者,无有是事。何以故?

若离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 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者,今眼耳等根、苦乐等法,亦应离本住而有。

问曰:二事相离可尔,但使有本住。

答曰: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 离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苦乐等;人者,是本住。汝谓以有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离眼耳等法何有人?离人何有眼耳等法?

复次,

一切眼等根, 实无有本住,
眼耳等诸根, 异相而分别。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实无有本住。因眼缘色生眼识,以和合因缘,知有眼耳等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说:一切眼等根,实无有本住,眼耳等诸根,各自能分别。

问曰:

若眼等诸根, 无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尘?

若一切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无本住者,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尘?眼耳等诸根无思惟,不应有知;而实知尘,当知离眼耳等诸根,更有能知尘者。

答曰:若尔者,为一一根中各有知者?为一知者在诸根中?二俱有过。何以故?

见者即闻者, 闻者即受者,
如是等诸根, 则应有本住。

若见者即是闻者,闻者即是受者,则是一神。如是眼等诸根,应先有本住,色声香等无有定知者,或可以眼闻声,如人有六向随意见闻。若闻者、见者是一,于眼等根随意见闻,但是事不然。

若见、闻各异, 受者亦各异,
见时亦应闻, 如是则神多。

若见者、闻者、受者各异,则见时亦应闻。何以故?离见者有闻者故。如是鼻舌身中,神应一时行。若尔者,人一而神多,以一切根一时知诸尘,而实不尔。是故见者、闻者、受者,不应俱用。

复次,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所从生诸大, 彼大亦无神。

若人言离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别有本住,是事已破。今于眼耳等所因四大,是四大中亦无本住。

问曰:若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可尔;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应有。

答曰:

若眼耳等根, 苦乐等诸法,
无有本住者, 眼等亦应无。

若眼耳、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者,谁有此眼耳等?何缘而有?是故眼耳等亦无。

复次,

眼等无本住, 今后亦复无,
以三世无故, 无有无分别。

思惟推求本住,于眼等先无,今后亦无。若三世无,即是无生寂灭不应有难。若无本住,云何有眼等?如是问答,戏论则灭;戏论灭故,诸法则空。


分类:佛经 书名:中论 作者:[姚秦]鸠摩罗什(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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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第02卷 观破作作者品第八


问曰:现有作、有作者、有所用作法,三事和合故有果报,是故应有作者、作业。

答曰:上来品品中,破一切法皆无有余。如破三相,三相无故无有有为,有为无故无无为;有为、无为无故,一切法尽无作、作者。若是有为,有为中已破;若是无为,无为中已破,不应复问。汝著心深故,而复更问,今当复答。

决定有作者, 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 不作无定业。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则不应作。若先定无作者、定无作业,亦不应作。何以故?

决定业无作, 是业无作者;
定作者无作, 作者亦无业。

若先决定有作业,不应更有作者,又离作者应有作业,但是事不然。若先决定有作者,不应更有作业,又离作业应有作者,但是事不然。是故决定作者、决定作业,不应有作;不决定作者、不决定作业,亦不应有作。何以故?本来无故。有作者、有作业,尚不能作,何况无作者、无作业?

复次,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业,
作者及作业, 即堕于无因。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汝谓作者有作,即为无因:离作业有作者、离作者有作业,则不从因缘有。

问曰:若不从因缘有作者、有作业,有何咎?

答曰:

若堕于无因, 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 无所用作法。
若无作等法, 则无有罪福,
罪福等无故, 罪福报亦无。
若无罪福报, 亦无有涅槃,
诸可有所作, 皆空无有果。

若堕于无因,一切法则无因无果。能生法名为因,所生法名为果,是二即无。是二无故无作、无作者,亦无所用作法,亦无罪福。罪福无故,亦无罪福果报及涅槃道,是故不得从无因生。

问曰:若作者不定,而作不定业,有何咎?

答曰:一事无,尚不能起作业,何况二事都无!譬如化人以虚空为舍,但有言说,而无作者、作业。

问曰:若无作者、无作业,不能有所作。今有作者、有作业,应有作。

答曰: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业,
有无相违故, 一处则无二。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定不定业。何以故?有无相违故,一处不应有二。有是决定,无是不决定。一人一事,云何有有无?

复次,

有不能作无, 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过如先说。

若有作者而无业,何能有所作?若无作者而有业,亦不能有所作。何以故?如先说,有中若先有业,作者复何所作?若先无业,云何可得作?如是则破罪福等因缘果报。是故偈中说: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

复次,

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业, 其过如先说。

定业已破,不定业亦破,定不定业亦破。今欲一时总破,故说是偈。是故作者不能作三种业,今三种作者亦不能作业。何以故?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业, 其过如先说。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于业。何以故?如先三种过因缘,此中应广说。如是一切处求作者、作业,皆不可得。

问曰:若言无作、无作者,则复堕无因。

答曰:是业从众缘生假名为有,无有决定,不如汝所说。何以故?

因业有作者, 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 更无有余事。

业先无决定,因人起业;因业有作者,作者亦无决定,因有作业名为作者,二事和合故得成作、作者。若从和合生则无自性,无自性故空,空则无所生,但随凡夫忆想分别故,说有作业、有作者,第一义中无作业、无作者。

复次,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 亦应如是破。

如作、作者不得相离,不相离故不决定,无决定故无自性。受、受者亦如是,受名五阴身,受者是人,如是离人无五阴,离五阴无人,但从众缘生。如受、受者,余一切法,亦应如是破。


分类:佛经 书名:中论 作者:[姚秦]鸠摩罗什(译)
《中论》,佛经

《中论》第02卷 破燃可燃品第十


问曰:应有受、受者,如燃、可燃。燃是受者,可燃是受,所谓五阴。

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燃、可燃俱不成故。燃、可燃,若以一法成,若以二法成,二俱不成。

问曰:且置一异法。若言无燃、可燃,今云何以一异相破?如兔角龟毛无故不可破。世间眼见实有事而后可思惟,如有金,然后可烧可锻;若无燃、可燃,不应以一异法思惟。若汝许有一异法,当知有燃、可燃。若许有者,则为已有。

答曰:随世俗法言说,不应有过。燃、可燃若说一、若说异,不名为受。若离世俗言说,则无所论。若不说燃、可燃,云何能有所破?若无所说,则义不可明。如有论者欲破有无,必应言有无,不以称有无故而受有无,是以随世间言说故无咎。若口有言便是受者,汝言破即为自破;燃、可燃亦如是,虽有言说亦复不受。是故以一异法,思惟燃、可燃,二俱不成。何以故?

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则一;
若燃异可燃, 离可燃有燃。

燃是火,可燃是薪。作者是人,作是业。若燃、可燃一,则作、作者亦应一。若作、作者一,则陶师与瓶一,作者是陶师,作是瓶。陶师非瓶,瓶非陶师,云何为一?是以作、作者不一故,燃、可燃亦不一。若谓一不可则应异,是亦不然。何以故?若燃与可燃异,应离可燃别有燃,分别是可燃、是燃,处处离可燃应有燃,而实不尔,是故异亦不可。

复次,

如是常应燃, 不因可燃生,
则无燃火功, 亦名无作火。

若燃、可燃异,则燃不待可燃而常燃。若常燃者,则自住其体,不待因缘,人功则空。人功者,将护火令燃;是功现有,是故知火不异可燃。

复次,若燃异可燃,燃即无作。离可燃,火何所燃?若尔者,火则无作,无作火无有是事。

问曰:云何火不从因缘生,人功亦空?

答曰:

燃不待可燃, 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燃者, 人功则应空。

燃、可燃若异,则不待可燃有燃。若不待可燃有燃,则无相因法,是故不从因缘生。

复次,若燃异可燃,则应常燃。若常燃者,应离可燃别见有燃,更不须人功。何以故?

若汝谓燃时, 名为可燃者,
尔时但有薪, 何物燃可燃?

若谓先有薪烧时名可燃者,是事不尔。若离燃别有可燃者,云何言燃时名可燃?

复次,

若异则不至, 不至则不烧,
不烧则不灭, 不灭则常住。

若燃异可燃,则燃不应至可燃。何以故?不相待成故。若燃不相待成,则自住其体,何用可燃?是故不至。若不至则不燃、可燃。何以故?无有不至而能烧故。若不烧则无灭,应常住自相,是事不尔。

问曰:

燃与可燃异, 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

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如男至于女,如女至于男。

答曰:

若谓燃、可燃, 二俱相离者,
如是燃则能, 至于彼可燃。

若离燃有可燃,若离可燃有燃,各自成者,如是则应燃至可燃,而实不尔。何以故?离燃无可燃,离可燃无燃故。今离男有女,离女有男,是故汝喻非也。喻不成故,燃不至可燃。

问曰:燃、可燃相待而有,因可燃有燃,因燃有可燃,二法相待成。

答曰:

若因可燃燃, 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 而有燃可燃?

若因可燃而燃成,亦应因燃,可燃成。是中若先定有可燃,则因可燃而燃成;若先定有燃,则因燃,可燃成。今若因可燃而燃成者,则先有可燃而后有燃,不应待燃而有可燃。何以故?可燃在先,燃在后故。若燃不燃可燃,是则可燃不成。又可燃不在余处,离于燃故若可燃不成,燃亦不成。若先燃后有可燃,燃亦有如是过。是故燃、可燃,二俱不成。

复次,

若因可燃燃, 则燃成复成,
是为可燃中, 则为无有燃。

若欲因可燃而成燃,则燃成已复成。何以故?燃自住于燃中。若燃不自住其体,从可燃成者,无有是事。是故有是燃从可燃成,今则燃成复成,有如是过。复有可燃无燃过。何以故?可燃离燃自住其体故,是故燃、可燃相因待,无有是事。

复次,

若法因待成, 是法还成待,
今则无因待, 亦无所成法。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本因待,如是决定则无二事。如因可燃而成燃,还因于燃而成可燃,是则二俱无定,无定故不可得。何以故?

若法有待成, 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若法因待成,是法先未成,未成则无,无则云何有因待?若是法先已成,已成何用因待?是二俱不相因待,是故汝先说燃、可燃相因待成,无有是事。是故,

因可燃无燃, 不因亦无燃;
因燃无可燃, 不因无可燃。

今因待可燃,燃不成;不因待可燃,燃亦不成。可燃亦如是,因燃、不因燃,二俱不成,是过先已说。

复次,

燃不余处来, 燃处亦无燃;
可燃亦如是, 余如去来说。

燃不于余方来入可燃,可燃中亦无燃,析薪求燃不可得故。可燃亦如是,不从余处来入燃中,燃中亦无可燃。如燃已不燃、未燃不燃、燃时不燃,是义如去来中说。是故,

可燃即非燃, 离可燃无燃,
燃无有可燃, 燃中无可燃,

可燃中无燃,可燃不燃。何以故?先已说作、作者一过故。离可燃无燃,有常燃等过故。燃无有可燃,燃中无可燃,可燃中无燃,以有异过故,三皆不成。

问曰:何故说燃、可燃?

答曰:如因可燃有燃,如是因受有受者。受名五阴,受者名人。燃、可燃不成故,受、受者亦不成。何以故?

以燃、可燃法, 说受、受者法,
及以说瓶衣, 一切等诸法。

如可燃非燃,如是受非受者,作、作者一过故。又离受无受者,异不可得故,以异过故,三皆不成。如受、受者,外瓶衣等一切法皆同上说,无生毕竟空。是故,

若人说有我, 诸法各异相,
当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

诸法从本已来无生,毕竟寂灭相,是故品末说是偈。若人说我相,如犊子部众说,不得言色即是我,不得言离色是我,在第五不可说藏中。如萨婆多部众说,诸法各各相,是善、是不善、是无记,是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别异。如是等人,不得诸法寂灭相,以佛语作种种戏论。


分类:佛经 书名:中论 作者:[姚秦]鸠摩罗什(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