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报》《中美建交公报》《邓小平年谱》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摘抄)

  (“上海公报”)1972年2月28日

  “中国方面声明: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国家要独立,民族要解放,人民要革命,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国家不分大小,应该一律平等,大国不应欺负小国,强国不应欺负弱国。中国决不做超级大国,并且反对任何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中国方面表示:坚决支持一切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争取自由、解放的斗争;各国人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本国的社会制度,有权维护本国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外来侵略、干涉、控制和颠覆。一切外国军队都应撤回本国去。中国方面表示:坚决支持越南、老挝、柬埔寨三国人民为实现自己的目标所作的努力,坚决支持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的七点建议以及在今年二月对其中两个关键问题的说明和印度支那人民最高级会议联合声明;坚决支持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一九七一年四月十二日提出的朝鲜和平统一的八点方案和取消“联合国韩国统一复兴委员会”的主张;坚决反对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和对外扩张,坚决支持日本人民要求建立一个独立、民主、和平和中立的日本的愿望;坚决主张印度和巴基斯坦按照联合国关于印巴问题的决议,立即把自己的军队全部撤回到本国境内以及查谟和克什米尔停火线的各自一方,坚决支持巴基斯坦政府和人民维护独立、主权的斗争以及查谟和克什米尔人民争取自决权的斗争。”

  “美国方面声明:为了亚洲和世界的和平,需要对缓和当前的紧张局势和消除冲突的基本原因作出努力。美国将致力于建立公正而稳定的和平。这种和平是公正的,因为它满足各国人民和各国争取自由和进步的愿望。这种和平是稳定的,因为它消除外来侵略的危险。……。各国应该互相尊重并愿进行和平竞赛,让行动作出最后判断。”

  “考虑到国际关系的上述这些原则,双方声明:

  ……。

  双方回顾了中美两国之间长期存在的严重争端。中国方面重申自己的立场:台湾问题是阻碍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关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早已归还祖国;解放台湾是中国内政,别国无权干涉;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没施必须从台湾撤走。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制造‘一中一台’、‘一个中国、两个政府’、‘两个中国’、‘台湾独立’和鼓吹‘台湾地位未定’的活动。”

  “美国方面声明:……。它重申它对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

  ……。

  “双方同意,扩大两国人民之间的了解是可取的。为此目的,他们就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和新闻等方面的具体领域进行了讨论,在这些领域中进行人民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将会是互相有利的。双方各自承诺对进一步发展这种联系和交流提供便利。

  双方把双边贸易看作是另一个可以带来互利的领域,并一致认为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是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的。他们同意为逐步发展两国间的贸易提供便利。

  双方同意,他们将通过不同渠道保持接触,包括不定期地派遣美国高级代表前来北京,就促进两国关系正常化进行具体磋商并继续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

  (注意到:

  “中国方面重申自己的立场:……;解放台湾是中国内政,别国无权干涉;

  “美国方面声明:……。它重申它对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

  二,《中美建交公报》(摘抄)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商定自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

  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重申上海公报中双方一致同意的各项原则,并再次强调:

  ……。”

  三﹐《邓小平年谱》

  1977年8月24日

  下午,会见美国国务卿赛勒斯·万斯,就中美建交谈判中的一些问题和共同关心的全球性战略问题阐明中国政府的原则立场。指出:……。我们多次说过,要实现中美关系正常化,在台湾问题上有三个条件,即废约、撤军、断交,按日本方式。老实说,按日本方式本身就是一个让步。现在是要美国下决心。民间来往,我们可以同意。你们这个方案,集中起来是两个问题。第一,你们实际上要我们承担不用武力解放台湾的义务,实际上还是干涉中国的内政。第二,你们提出不挂牌子的大使馆,实际上是“倒联络处”①的翻版。我们对这个方案是不能同意的。因为这实际上否定了基辛格博士承认了的历史渊源和真实情况,是美国欠了中国的账,而不是中国欠了美国的账。明确了这一点,问题就好解决了。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别人不能干涉。我们准备按三个条件实现中美建交以后,在没有美国参与的条件下,力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不排除用武力解决。你们说很关心台湾的安全。中国人总比你们美国更关心自己国家的事吧!……。

  1978年2月16日

  上午,会见美国民主党参议员亨利·杰克逊。在谈话中指出:……。中美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政治问题,不是外交问题。如果卡特总统愿意来,我们真诚地欢迎,但不能对等,就是我国领导人不到华盛顿去,因为在你们那里还有国民党的“大使馆”。中美关系如果实现了正常化,华国锋总理抽不出身去,我愿第一个到华盛顿去。

  1978年11月28日

  上午,会见美国友好人士斯蒂尔①。在谈到中美关系时指出:现在中美关系的焦点恐怕不是三个条件问题。美国方面要中国承担不使用武力解放台湾的义务,这不行。在实现关系正常化上,我们最大的让步就是允许采取日本方式,美国可在台湾继续投资,继续保持它的经济利益。

  1978年11月29日

  上午,会见竹入义胜①率领的日本公明党第七次访华团。在谈到福田赳夫首相在自民党总裁选举中失利一事时说:我们不会忘记他在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问题上下的决心。又指出:我现在还有一个愿望,就是想到华盛顿去,不晓得能否实现。美国人总是说,你为什么不到华盛顿去?那里有台湾的大使馆,我怎么能去呢。中美关系实现正常化了,中国领导人就可以去了。这要看美国政府、卡特总统的决心。

  1978年12月13日—15日

  同伦纳德·伍德科克就中美关系正常化问题举行会谈。十三日上午,在会谈中表示:基本同意美方起草的新的联合公报草案,但在公报中应重申反霸条款,以加重分量。同意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发表公报和声明。同时,针对新的联合公报草案中《台美共同防御条约》①是“终止”而不是“废除”的说明,指出:我已经看过了先前美方起草的公报,布热津斯基最近跟柴泽民谈话的记录也读到了。美台条约既然是一年后终止,那么一年之内是否仍然有效呢?并提出:在“终止”期以前的一年里,美国不应该再向台湾出售武器。希望伍德科克先生能够理解对台军售问题是何等重要。强调:对台出售武器会破坏中国的和平统一。如果美国向台湾出售大量武器,蒋经国②就会把尾巴翘得高高的,这只会增加冲突的危险性。十四日下午,听取伍德科克关于提前宣布两国建交时间的说明,表示同意。十五日下午,听取伍德科克关于中美关系正常化后美国保留向台湾出售防御性武器的权利的说明,明确指出:中美建交后,希望美国政府慎重处理同台湾的关系,不要影响中国采取最合理的方法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如果美国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从长远讲,将会对中国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设置障碍,最终只能导致武力解决。在实现中国和平统一方面,美国可以尽相当的力量,至少不要起相反的作用。十六日,中国和美国发表《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宣布两国政府自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建立外交关系,两国将于一九七九年三月一日互派大使并建立大使馆;强调美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

  ① 此条约系1954年12月美国政府同台湾国民党当局在华盛顿签订。

  ② 蒋经国,当时任中国国民党中央主席、“国民党政府总统”。

  1979年1月26日②

  卡特总统提出《与台湾关系法》议案,美国国会众、参两院分别于三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通过《与台湾关系法》。

  附1:《邓小平年谱》1979年4月19日 上午,会见弗兰克·丘奇①为团长的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访华团。指出:中美两国关系能够正常化的政治基础,就是承认只有一个中国。现在,这个政治基础受到了一些干扰。对你们国会通过的《与台湾关系法》②,中国是不满意的。……。

  ——————

  ① ……。

  ② 《与台湾关系法》,是美国总统卡特于1979年4月10日签署生效的一项立法。1979年1月1日,中美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同时美国政府宣布与台湾断交、终止美台《共同防御条约》、从台湾撤出美国军队。1月26日,卡特总统提出《与台湾关系法》议案,美国国会众参两院分别于3月28日、29日予以通过。《与台湾关系法》称:“美国作出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决定是以台湾的前途将以和平方式决定这种期望为基础的;凡是企图以和平以外的方式来解决台湾问题的努力,都将会威胁西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引起美国的严重关注。”并提出要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使之“保持抵御会危及台湾人民的安全或社会、经济制度的任何诉诸武力的行为或其他强制形式的能力”。这个法案继续违反了中美两国建交时双方同意的原则以及美方的承诺,是对中国内政的干涉。

  附2:

  《与台湾关系法》(中文全文)

  http://bbs.ifeng.com/article/698800.html

  http://bbs.tiexue.net/post_3205903_1.html

  http://blog.renren.com/share/417505201/12967917712

  ……。

  第十七条: 如果本法案的任何条款被视为无效,或条款对任何人或任何情况的适用性无效,则本法案的其它部份,以及此种条款适用于其它个人或情况的情形,并不受影响。

  生效日期

  第十八条: 本法案应于1979年1月1日生效。

  1979年1月30日

  △ 中午,出席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举行的午餐会。随后,同美国参议院、众议院议员谈话。指出: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我们一方面尊重台湾的现实,另一方面一定要使台湾回到祖国的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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