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话了:“正当防卫还得靠跑”

法律的本质是为了保卫正义惩治邪恶,当人们敢于站出来对抗邪恶的时候,如果还有法律在背后支持,那么这个社会邪恶将无所遁形,这,才是一个理想的社会!

  正如我在上篇文章宝马男被砍杀一片赞扬,问今天法律观念为何总与道德意识两拧?说的那样,今天的人们所知晓的法律观念和人们的道德规范意识,总是不同步,果不其然,官方的态度,证明了这个判断!

  在宝马男因为欺负电动车男而被砍伤致死的案件发生以后,人民群众都在议论这件事情,绝大多数的人们都希望我们的法律能够判处骑电动车的男子于某无罪,甚至给予必要的奖励,以正世风,这说明,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都对于当下的邪恶横行的社会风气不满,面对难得一见的除暴安良匡扶正义行为,大家都觉得钦佩有加,如果我们的社会能够对这样的行为鼓励,那必将会涌现出更多的不向邪恶低头的英雄!

  为什么这件事情有很多人自发的为骑电动车男子请愿甚至募捐,为什么大家不约而同的呼吁骑电动车男子无罪?就是因为我们的社会缺乏正义,以及维护正义的血性太久太久了,人们多么的希望我们的相关部门出来表个态,好让我们的社会彰显已经缺失太久的正义了!

  可惜啊可惜,昨天,有地方法制部门率先发声,他们发声的目的就是告诉人民,面对即将遭受的伤害,你防卫的最好措施就是跑。。。。。。。

  随后,具有代表意义的法制日报转载了该篇评论,

  我相信,所有内心还对正义有着渴望的人们,看到这样的说法,心里的怒火仿佛要把自己的血性都烧成灰烬了,

  愤怒归愤怒,不过我们理性的想一想,这几十年来改开思维下的中国,赋予“正当防卫”的理念不一直就是这样吗?往近了说,女人遭遇强奸,最好的“正当防卫”方式就是“闭眼享受”,男人遭遇伤害,最好的“正当防卫”方式,就是“百米冲刺式”的逃跑,往远了说,蒋介石面对日本的侵略,他采取的“正当防卫”的方式就是一跑再跑嘛,然后生生的跑出一个“民族英雄”的称号来,所以,面对恶人对自己的侵害,跑是英雄,反抗到成了祸害!如果反抗得坚决,那反抗的人就成了歹徒,发起侵害的人反倒是成了受害者,汪精卫不就是这么看坚决抗日的中国共产党的吗?

  这几十年不就是一直在树立这样的“政治正确”吗?把蒋介石、汪精卫吹捧为民族英雄的人,不是一直都高居庙堂之上吗?

  在这种“政治正确”之下,侵犯他人之人理直气壮,招摇过市,而被侵犯者只能落荒而逃,实在是咽不下去这口恶气,顶多落得个悲愤自尽的下场,这样的事实还少吗?

  为什么这件事情引起了大家如此强烈的关注和讨论,就是因为人民多少年来面对侵犯以落荒而逃的方式来“正当防卫”,而事实证明,这样的方式,并不能真正的保卫自己,跑,只会让恶人越来越多,而人民的尊严还是不断的被践踏,人民靠自己的劳动正当获取的财产还在不断的受损失,在人民不断的逃跑中,赫然发现,追赶自己卖力奔跑的双腿的,是明光瓦亮宝马车轱辘,人民为了逃命,一路丧失自己的果实,而后面追赶的歹徒,却一路把属于人民的果实据为己有,最终的结果是人民疲于奔命,而那些歹徒们却驾驶着汽车,把人民当猎物一般追逐,人民跑到哪里才算个头?

  实际上,侵犯者(侵略者)最希望他们的猎物以逃跑的方式来“正当防卫”,因为这样就留下了一个宽阔的后背,这是多么好的靶子啊,甚至都不用看猎物那充满愤怒的目光,更能心安理得的实施侵害,如此说来,把最好的”正当防卫“的方式定义为跑,这就是为了让侵犯者更好的实施侵犯嘛,任何有点思想的人都明白,减少侵犯的最好的方式,就是用于对侵犯的反抗,鼓励对侵犯的不反抗,这就是一种纵容侵犯的恶行!

  另外,就从实际情况来看,当人们发现要被侵犯的时候,一路狂奔,跑到了派出所报案,但是派出所又会说侵犯已经终止了,那些欺负人的人或者是免于处罚或者是从轻处罚,所以,弱势的只有被动的等待受欺负,这不是把弱势一方永远的至于弱势的地位了吗?

  在官方这篇文章发出后,舆论炸了锅,我们看看群众都是怎么说的:

  “一边弘扬正能量,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一边遇见犯罪分子要你跑!手无寸铁要你跑,被追上屎了你活该,反正不可以对抗!那这么推理犯罪分子才是有理,才是正能量?!”

  “意思,日本鬼子再次来犯,咱们就只能用跑的?”

  “只准许挨砍,不能还手!否则就会过失杀人,防卫过当!这个逻辑简直是狗屁,应该勇敢反抗,而不是套逃跑助长黑恶势力的气势!当然了打不过为了保命该跑,但是有能力有条件的,为什么要跑,应该勇于反抗!”

  “有个网友说得好,按照这个逻辑,中美贸易战,中国就不应该还手,还手就不是正当行为。”

  “经常看到某些法律界的人士,拿“法不容情”来为很多不公不义的判罚辩解。这些人不是心怀叵测,就是彻头彻尾的蠢材!法不容的,是枉法的私情,其实法律不外乎人情,一个灭绝人情,违背公义的法律,有让它存在的必要吗?而面对不法的伤害,法律却要绑起受害人的手脚,这样为法律公义吗?”

  总之,都是反对的声音,还有一些更难听的,最终,官方不得不删除了这篇文章,这说明,民意不可侮!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篇文章是根据过去的案例做了一个梳理而得出的结论,希望我们的法律,能够有所改变,真正的制定一个给社会正义有足够的空间弘扬的地方,其实,只要我们心存公道,很多案件当事人谁站在正义的一方,谁是非正义的一方很容易了解,面对正义的一方给予足够的法律保护,这才是法律存在的意义!

  法律的本质是为了保卫正义惩治邪恶,当人们敢于站出来对抗邪恶的时候,如果还有法律在背后支持,那么这个社会邪恶将无所遁形,这,才是一个理想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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