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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






  过去的各种形式的国家都是为了少数剥削者的利益而压制大多数被剥削者。无产阶级专政则是为了大多数劳动者的利益而压制少数剥削者。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在反对国内剥削者、反对资本主义包围的侵略势力的新条件下和新形式下的继续。

  但是无产阶级专政不仅仅是对剥削者使用暴力,甚至主要不是使用暴力。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党是愿意采取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痛苦最少的形式的,它决不像共产主义的敌人所企图描写的那样,在任何时候和在任何情况下都主张使用暴力,内战、武装起义和最尖锐的阶级斗争形式。列宁强调指出,工人阶级宁愿以和平手段取得政权,使用或者不使用革命暴力,阶级斗争的激烈程度如何,这要取决于剥削阶级反抗的程度和形式。历史经验证明,剥削阶级不愿意把政权让给人民而使用暴力反对人民政权,这样就把激烈的阶级斗争乃至内战强加在无产阶级的身上。

  同无产阶级专政的其他方面比较起来,无产阶级专政在暴力方面的作用,取决于某一个国家革命的某一阶段所形成的具体情况,革命的更为深刻和经常的特点就是:组织劳动群众,为了建成新社会而以新的自觉的社会主义劳动纪律教育群众。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就在于进行创造性的、建设性的、组织的和教育的活动。列宁教导说:工人阶级和劳动者在社会主义革命中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积极的工作或建设的工作,就是要把极其繁杂和精密的新的组织系统建立起来,对产品进行有计划的生产和分配”(列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

  无产阶级国家的形式,随着某一个国家所形成的革命特点而各不相同。苏维埃政权是列宁所发现的和俄国工人阶级革命创造性所建立的无产阶级专政形式,这种形式在第一个胜利地实现了社会主义革命的俄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是必要的。在世界发展的新条件下,在苏联取得社会主义胜利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粉碎法西斯主义以后,人民民主制度这种类型的无产阶级专政在欧洲和亚洲一系列国家中取得了胜利。“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当然不能不产生多种多种的政治形式,但本质必然是一个,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列宁:《国家与革命》,《列宁全集》第25卷,第400页)

  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领导社会主义经济计划建设的整个过程的是共产党,工人党。这些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以社会的经济发展规律的知识武装起来的政党,正在组织和指导人民群众去解决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

  ――摘自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修订第3版,第333―334页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教科书说到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说到社会主义革命的“主要任务”,都没有提到对敌人的镇压,也没有提到阶级改造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缺点。

  机会主义者的主要错误论点是不要阶级斗争,不要无产阶级专政,只要资产阶级的国有化。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

  人民民主国家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同十月革命后在俄国建立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实质上没有多大差别。苏联的苏维埃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都是代表会议,只不过是名称不同。我们这里有正式以资产阶级名义参加的资本家代表,有从国民党分裂出来的民革的代表,还有其他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代表。他们都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其中有一部分人虽然想闹事,但是闹不起来。这种情形好像是和苏维埃不同。十月革命后,苏维埃的代表中,有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他们名义上是工人、农民的代表,有托洛茨基派、布哈林派、季诺维也夫派等,他们名义上甚至还是属于布尔什维克党的代表,但是他们实际上都是资产阶级的代表。而且,十月革命以后,无产阶级接受了克伦斯基临时政府机构中的大量人员,这些人都是资产阶级分子。

  国家的性质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无产阶级国家就是无产阶级压迫资产阶级和其他反动阶级的机器。到“共产主义建成后”,即使国内没有需要压迫的敌对势力了,对于国外的敌对势力,国家的压迫性质也还没有变。

  国家消亡,需要有一个国际条件。人家有国家机器,你没有,很危险。

  ――摘自毛泽东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谈话记录(见《党的文献》1992年第5期)

  [解析]
  马克思、恩格斯在提出和阐述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时,具体考察了英、法、德等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历史条件,指出英国同法国、德国的情况不同,当时的英国是唯一的已经没有农民并且土地所有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绝大多数居民是雇佣工人的国家。因此,他们认为,在英国和在法国、德国,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以后,建立的无产阶级专政必然采取不同的形式。恩格斯指出,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他还说,在英国可以直接建立这种统治,因为那里的无产者现在已占人民的大多数,在法国和德国可以间接建立这种统治,因为这两个国家的大多数人民不仅是无产者而且还有小农和城市小资产者,小农和小资产者正处在分化为无产阶级的过渡阶段,他们的一切政治利益的实现都愈来愈依赖无产阶级,因而他们一定很快就会同意无产阶级的要求。所谓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指的就是无产阶级在单独地推翻资产阶级专政以后,独自地建立和掌握国家政权,对资产阶级实行统治和压迫。所谓“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指的就是无产阶级联合农民、城市小资产者,结成占人口大多数的联盟,去推翻资产阶级专政,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各阶级参加的国家政权,对资产阶级实行统治。

  在当时的资本主义世界,俄国是一个带有浓厚的军事封建性的、农民和小资产阶级人口众多的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列宁正是从俄国的这种基本国情出发,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是劳动者的先锋队――无产阶级同人数众多的非无产阶级的劳动阶层(小资产阶级、小业主、农民、知识分子等等)或同他们的大多数结成的特种形式的阶级联盟的思想,并在实践中领导俄国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创造了作为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的苏维埃政权。

  中国的社会历史情况,不仅与欧美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很不相同,而且与俄国也大不一样。近代中国是一个经济文化非常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它在社会阶级状况和阶级关系方面,有以下几个基本的显著的特点:

  (1)掌握国家政权、对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实行统治和压迫的;是受各帝国主义支持的封建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2)无产阶级的人数极少;(3)全国人口中80%以上是农民;(4)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不同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和俄国的资产阶级,是一个具有两重性的阶级。一方面,它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压迫和束缚,同它们有矛盾,具有一定的革命性,另一方面,由于它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软弱,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它缺乏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勇气,具有妥协性。正是基于对上述这种国情的正确认识,中国共产党不仅确立了中国革命必须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步走的战略任务,确立了革命的最高形式是武装斗争,以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确立了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的革命道路。而且逐步形成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

  1948年,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9月会议上说:“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又指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我们党去认真地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这些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同年6月,他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进一步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写道:“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它又不完全等同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所讲的无产阶级专政,它具有中国的民族特点,更适合中国的国情。同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的两种形式相比,同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建立的苏维埃政权相比,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在政权组成的阶级结构上和它所压迫的对象上,特别是对民族资产阶级在国家政权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的处理上,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马克思和列宁曾经提出过这样的设想,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用和平的“赎买”的方法把资本主义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经济。列宁还设想过,无产阶级专政建立以后,“必须对资产阶级实行统治和压迫,但一般可以不限制和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因为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并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的和必然的标志”,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一历史概念和阶级概念的必备条件”。但是,他们的这些设想,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的俄国并没有实现。在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剥削阶级,无疑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对象。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他们之中的绝大多数成员逐渐地转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他们作为人民的一部分,不仅享有选举权,而且同其他人民一样享有宪法规定的各种民主权利。他们的成员及其代表人物还参加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组织和管踉工作。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不仅在实质上而且在形式上也直接标明了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两个方面。

  对此,毛泽东曾经多次作过解释,他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明确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毛泽东还指出:“人民自己不能向自己专政,不能由一部分人民去压迫另一部分人民。人民中间的犯法分子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这和压迫人民的敌人的专政是有原则区别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担负着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的双重任务,担负着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双重任务。

  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学)》的谈话中淡到这个问题时,毛泽东指出了教科书中的“一个很大的缺点”,这就是在说到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主要任务时,都没有提到对敌人的镇压,也没有提到阶级改造的问题,重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明确指出,到“共产主义建成后”,即使国内没有需要压迫的敌对势力了,对于国外的敌对势力,国家的压迫性质也还没有变。1962年,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又进一步强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两个方面是分不开的,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者叫人民民主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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