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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包产到户”“包产到户”






  1956年三大改造后不久,中国农村经济中随之完全自发地产生了一个新的事物――包产到户,至60年代初,它已经几起几落,人们对它褒贬不一。

  高级社建立后在分配中存在着的平均主义,使广大农民群众自发地起来寻找实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形式。1957年春一些地方农民要求包产到户,实际上是对平均主义的抵制,但在当时却被当作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而受到批判。1959年第二次郑州会议后的几个月中,河南、江苏、甘肃等地又出现包产到户的做法,而在当年庐山会议后,它又再次受到批判,被认为“实际上是恢复单干”,⑥“实际上是在农村中反对社会主义道路,而走资本主义道路。”⑦自合作化以来,每当党提出调整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生产关系时,每当农村政策稍有放宽时,总会有农民自发地起来搞“包产到户”,虽屡禁而不止。这一事实本身就说明,包产到户这种经营形式,在许多方面适合中国农村以手工劳动为主的生产力状况,适合中国大多数农民的需要,得到农民的衷心拥护。

  1960年以后,在安徽、广西等省的一些地区,农民又自发地以各种形式恢复了包产到户。1961年3月初,安徽省委对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意见加以变通,试行“包产到田、责任到人”的包工包产责任制。同年7月,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向毛泽东汇报了这一做法,毛泽东表示同意试一试。于是,到这年秋末,安徽省实行这个办法的生产队达全省的 85.4%,增长效果明显。与此同时,其他省份的包产到户也呈迅速发展之势。9月底,为彻底解决平均主义的问题,毛泽东向中央提出将基本核算单位再下放到生产队 (即原小队)的意见。10月,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中央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就是否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报告意见。自此,毛泽东改变了看法。他认为,把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以后,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遗留下来的平均主义问题便基本上解决了。“责任田”之类的做法没有必要再搞了。11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重申,包产到户等是变相单干,不符合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原则,应逐步地引导农民把这些做法改变过来。在七千人大会上,曾希圣因此受到严厉的批评和撤职处分。

  包产到户等形式适应当时我国农村生产力的水平,满足了农民多劳多得的愿望。任何行政命令都无法遏制生产力这种内在的需要和冲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使农民满意,却未能使他们满足。已经尝到包产到户甜头的农民凭着自己的本能继续向前走去,他们对包产到户恋恋不舍,明改暗不改,希望通过包产到户一类的形式,使自己真正成为生产的主人。历史的发展总是这样,在社会的某种需要未得到满足之前,它总是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创造出这样或那样的形式,来满足自己的需要。

  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农民的这类要求,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甚至支持。当时担任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经过长期多方面的调查、思考,认为安徽等地实行的“责任田”或“包产到户”等不是方向性错误,肯定了农村生产责任制和产量相结合的作法。他还提出,要适当扩大自留地和允许一定范围内小自由的存在,不要把资本主义看得太厉害,等等。他的这些观点,曾在1962年5月的中央常委工作会议和6月中央书记处的一次会议上提出过,在同年春、夏的一些报告和讲话中也多次提到。

  邓子恢的观点,在当时的中央领导层内,是很有代表性的。1961年5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朱德就曾提出:单干户全国调查还有多少?是否在《六十条》上单写一条,这样才好,才合法;单于户将来十年、八年还会有,你不写,他也存在。1961年8月,陈云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成的《青浦农村调查》中,坦率地提出:“要迅速恢复和发展养猪事业,……就必须把母猪下放给社员私养,这是今后养猪事业能否迅速恢复和发展的一个关键。”⑧关于自留地,陈云指出:“农民种自留地,可以种得很好,单位面积产量比生产队高。”“农民的积极性提高了,种这样一点自留地也决不会妨碍集体生产,相反地会促进集体生产的发展。”⑨针对当时党内有人坚持“私人不能多搞”的说法,陈云提出“要大胆让私人搞”的意见⑩。1962年6月,刘少奇在一次会议上也提出:工业上要退够,农业上也要退够,包括包产到户、单干。邓小平在1962年7月的几次会上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安徽省的同志说:“不管黑猫黄猫,能逮住老鼠就是好猫。”这话有一定道理,“责任田”是新生事物,可以再试试看。7月,陈云也先后向毛泽东和其他几位中央常委提出,“恐怕个体经济跟合作小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要存在”,可以采取“分田到户”(即大包干)等办法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便迅速提高农业产量,恢复生产,等等。1962年上半年,周恩来也请杨尚昆打电话向毛泽东身边的工作人员询问:“可不可以把农村的私有部分放宽一些?”

  尽管在此之前党中央所发生的文件中,已经几次把“包产到户”定性为单干,但在1962年上半年,在党中央的领导层内,还是有越来越多的人明显地对“包产到户”采取了现实、宽容、甚至是支持的态度。最富有戏剧性的变化甚至就发生在毛泽东身边。毛泽东的秘书田家英,原来是不赞成包产到户的。1961年3月广州会议期间,他将安徽省的一个关于包产到户的材料送给毛泽东,井含泪附信一封。他在信中说:“寡妇们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只好互助求生,他们说: ‘如果实行包产到户,不带我们的话,要求给一条牛,一张犁,8个寡妇互助,爬也爬到田里去。’看到这些,令人酸鼻。工作是我们做坏的,在困难的时候,又要实行什么包产到户,把一些生活没有依靠的群众丢开不管,作为共产党人来说,我认为,良心上是问不过去的。”信中还说,为了总结经验,包产到户作为一种试验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普遍推广,“依靠集体经济克服团难,发展生产,是我们不能动摇的方向”。田家英在这封信中所持的观点和所流露出来的感情,引起了毛泽东的强烈共鸣。毛泽东立即将这份材料连同田家英的信批给政治局常委和几位大区书记传阅。1962年2、3月间,田家英奉毛泽东之命去湖南农村调查,在短短几个月中,他改变了一年前坚决不同意包产到户的看法,向毛泽东呈上了一份客观地反映包产到户的调查报告。6、7月间,他再次向毛泽东汇报关于包产到户的意见。他在汇报中说到:现在全国各地已经实行包产到户和分田到户的农民约占30%,而且还在继续发展。与其让农民自发地搞,不如有领导地搞。将来实行的结果,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的可能达到40%,另外60%是集体的或半集体的。现在搞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是临时性措施,是权宜之计,等到生产恢复了,再把他们重新引导到集体经济。(11)

  田家英通过调查研究所发生的深刻转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农民的迫切要求,反映了当时党内许多人的共识。在这些具体的政策、思想后面,我们可以看到一种新的社会主义观,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正在萌动、发展,鉴于党内在包产到户、责任田等问题上的认识仍下统一,中央指示各省省委对此类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见,为在8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研究和解决农业问题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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