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左丘明,叔向论三奸同罪 | 晋语| 儒家经典

《国语》左丘明,叔向论三奸同罪 | 晋语| 儒家经典

《国语》晋语107 叔向论三奸同罪


原文

士景伯如楚,叔鱼为赞理。邢侯与雍子争田,雍子纳其女于叔鱼以求直。及断狱之日,叔鱼抑邢侯,邢侯杀叔鱼与雍子于朝。韩宣子患之,叔向曰:"三奸同罪,请杀其生者而戮其死者。"宣子曰:"若何?"对曰:"鲋也鬻狱,雍子贾之以其子,邢侯非其官也而干之。夫以回鬻国之中,与绝亲以买直,与非司寇而擅杀,其罪一也。"邢侯闻之,逃。遂施邢侯氏,而尸叔鱼与雍子于市。

译文

士景伯到楚国去,由叔鱼代理他审理案件。邢侯和雍子争夺田地,雍子把自己的女儿嫁给叔鱼,以求得诉讼的胜利。等到判决的那天,叔鱼枉法判决邢侯败诉,邢侯在朝廷上杀了叔鱼和雍子。韩宣子忧虑这件事,叔向说:"三个奸人罪状相同,请杀了活着的人,把死了的陈尸示众。"宣子问:"为什么要这样?"叔向回答说:"叔鱼贪赃枉法,雍子用女儿收买法官,邢侯不是法官而干与刑法。以奸邪出卖国家的法律,和弃绝亲人来换得胜诉,与不是法官而擅自杀人,其罪状都是相同的。"邢侯听说后,赶紧逃了。于是就处罚邢侯家属,并把叔鱼和雍子的尸体陈列在市场上示众。


分类:儒家经典书名:国语作者:左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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