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经》丁部之四(卷五十五) | 太平经 | 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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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经》丁部之四(卷五十五)


力行博学诀第八十二

"今大命可知与未乎?""虽然可知矣,见明师比言,大迷惑已解,唯加不得已,愿复丁宁之。""然,吾道可睹意矣。得书读之 ,常苦其不熟, 熟者自悉知之;不善思其至意,不精读之,虽得吾书,亦无益也;得而不力行,与不得何异也?见食不食,与无五谷何异?见浆不饮,渴犹不可救。此者,非能愁他人也,还自害,可不详哉!故圣人力思,君子力学,昼夜不息也,犹乐欲象天,转运而不止,百川流聚,乃成江海。

子慎吾言,记吾已重诫,子其眷眷心,可睹矣。为善与众贤共之,慎无专其市。夫市少人,所求不得。故人不博学,所睹不明,故令使见其真道。不得其要意,不信道,则疑不笃乎?各在此,人之所以自穷者也。故当深惟思其意,以令自救辅也。"

右对寿命指

知盛衰还年寿法第八十三

天之授事,各有法律。命有可属,道有可为出,或先或后,其渐豫见。比若万物始萌于子,生于卯,垂枝于午,成于酉,终于亥。虽事豫见,未可得保也。事各有可为,至光景先见,其事未对,豫开其路。天之垂象也,常居前,未尝随其后也。

得其人而开通,得见佑助者是也;不开不通,行之无成功,即非其人也,以是为明证,道审而言,万不失一也。但是其人,明为其开,非其人则闭。审得其人,则可以除疾,灾异自消,夷狄自降,不须兵革,皆自消亡。

万物之生,各有可为设张,得其人自行,非其人自藏。凡事不得其人,不可强行;非其有,不可强取;非其土地,不可强种,种之不生,言种不良,内不得其处,安能久长?六极八方,各有所宜,其物皆见,事事不同。若金行在西,木行在东,各得其处则昌,失其处则消亡。故万物著于土地乃生,不能著于天;日月星历反著于天,乃能生光明。夫道如此矣,故有其人,星在天,时有明;堕地反无光,即非其处也,故乱常。道有可为出,不妄行,是其人则明,非其人则不可行。夫道,乃深远不可测商矣,失之者败,得之者昌。

欲自知盛衰,观道可著,神灵可兴也,内有寿证候之,以此万不失一也。此乃神书也。还年之期,其道至重,何可不思?故传之仁贤明,试使行之以自命。是其人,应当并出,贤知并来,神书并至,奇方自出,皆令欢喜,即其人也。以此为效。不如此言,或但先见,非可得行也,当遗后来,道不妄出也。实有可之但问其人,令使自思。道之可归,亦不可禁,亦不可使,听其可之,观其成功,道不可空。虽然,夫才不如力,力不如为而不息也。夫天下之事,皆以试败,天地神灵皆试人,故人亦象天道而相试也。得见善者,其命已善矣;其见恶者,命已疑矣。自古到今,不至诚动天,名为强求,或亦遂得之,强求不得,真非其有也,安可强取?其事以不和良,乖忤错乱。

人命有三品,归道于野,付能用者;不能用者,付于京师,投于都市,慎无闭绝,后世无子。传书圣贤及与道士,无主无名,付能用者。道自有可之,不可各人,可附言语,犹若大木归山,水流归海,不可禁止也。天性使然,顺之者昌,逆之者败亡。神书欲出,亦不可闭藏,得其人必自扬,不得其人暗聋盲,身则不悦,目中无光。精读此策文,乐也夫央。天昌延命之期数,皆在此中也。

太平之气,皆已见焉;民慈爱谨良,皆以出焉;贤圣明者,皆已悦焉;殊方奇文,皆以付焉;勉行无懈,以自辅焉;明王圣主,皆以昌焉;夷狄却除,皆以去焉;万民幸甚,皆以无言,天寿已行,不复自冤,老以命去,少者遂全。书传万世无绝,子孙相传,日以相教,名为真文,万世无易,令人吉焉。道以毕就,便成自然,有禄自到,无敢辞焉。大人得之以平国,中士得之为良臣,小人得之以脱身。

右通道意是非之策文

丁部第四云:欲知吾道大效,付贤明道德之君,使其按用之,立与天地乃响应,是其大明效证验也。


分类:道家  书名:太平经  作者:于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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