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勇的博客:我们时代的婚姻问题(1)

许多人在谈论婚姻,比如许多婚姻辅导专家,总在喋喋不休地为大家指导维持婚姻的门道,然而,婚姻的问题似乎是随着这些专家的增多而增多。罗素写了一本《幸福之路》,里面用了很大的篇幅讨论婚姻、家庭,说的头头是道,然而,他自己的婚姻似乎并不幸福。 
  也许,一些问题可以在婚姻内部解决,透过协商,透过沟通,透过观念的改变,可以维持婚姻,并且使得婚姻成为幸福的源泉。
  
  但是,另外一些问题也许是婚姻这个制度本身引起的,无论婚姻中的配偶如何相爱,如何宽容,都无法解决。问题不在于他或她,而在于婚姻这样一种制度,本身有它的限度。于是,从婚姻这种制度本身是如何产生这个角度去思考,多少会解构婚姻的神圣性,从而启发我们对于婚姻本身怀着open态度。恩格斯在著名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里,梳理了从原始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婚姻制度在形式上的演变,实在已经把婚姻的实质看得透彻无比。
  
  在恩格思看来,“我们有三种主要的婚姻形式,这三种形式大体上与人类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相适应。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恩格斯发现在这个演进过程里,“妇女愈来愈被剥夺了群婚的性的自由,而男性却没有被剥夺。”正是在这个论断的基础上,恩格斯认为一个社会离婚率的高低与妇女解放的程度成正比。
  
  在恩格斯的论述里,迄今为止的婚姻,在封建时代依附于政治,在资本主义时代依附于金钱,从来就没有过真正“自由的婚姻”。而所谓的“一夫一妻制 ”,具有着“起源于财产关系而被烙上的特征,这些特征就是:第一,男性的统治,第二,婚姻的不可离异性。”
  
  恩格斯寄望于资本主义灭亡后,在共产主义社会将出现真正“自由的婚姻”。“这要在新的一代成长起来时候才能确定:这一代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以上引文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恩格思论述婚姻制度时,暗含着巨大的理想主义激情。(现在还能回想起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恩格斯的文章是怎样强烈地感染了大学里的年轻人)。相比之下,康德的论述几乎显得冷漠而犀利,康德在〈〈道德的形而上学〉〉里,为婚姻下了一个定义:“性结合是一个人使用另一个人的性器官和财产……..按照法则的结合是婚姻,这就是说,两个不同性别的人结合成为一生中相互占有对方的性特征。——生育和教育孩子这个目的可能一直是天性的目的,他们培植相互之间性的爱慕就成为这种天性;但是,结了婚和不得不为自己规定这一目的的人,将并不要求他的这一结合的合法性,因为通常当停止生育孩子之后,婚姻本身就自动瓦解了。”
  
  布莱希特曾经写了一首讽刺诗,诠释康德的定义,记得开头是这么一句:
  
   现在催促相互使用财产和性器官
  
   的契约——人们称之为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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