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版《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连载 第九章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交换

第四篇 社会主义的流通过程

  第九章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交换

  第一节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交换关系及其特点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几种交换关系】

  在社会产品既具有直接社会性又具有商品性的条件下,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需要经过流通过程,才能从实物形式上得到补偿。也需要经过流通过程,才能从价值形式上得到补偿。否则,再生产就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因此,在分析了社会主义的生产过程之后,就要接着考察社会主义的流通过程,

  马克思指出:“流通本身只是交接的一定要素,或者也是从总体上看的交接。”从总体上看,社会主义的流通过程是由产品交换、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交织组成的。本章先来考察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产品交换和商品交换问题。

  为了认清社会主义制度下交换的性质,首先需要对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交换关系进行分析。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以下几种交换关系:

  第一,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之间的交换关系。国营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的相对独立性,是这种交换关系的基础。有的国营企业从事生产资料的生产,有的国营企业从事消费资料的生产。从事消费资料生产的国营企业,需要从生产生产资料的国营企业取得必要的生产资料,才能进行生产。从事生产资料生产的国营企业,也需要相互取得自己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才能进行生产。这样,在国营企业之间,为了取得各自需要的产品,就必然会发生交换关系。

  第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交换关系。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存在,是这种交换关系的基础。在我国现阶段,工业生产主要由全民所有制的企业经营,农业生产主要由集体所有制的农村人民公社经营。国营工业部门需要农村人民公社生产的粮食、副食品和各种农产原料,农村人民公社需要国营工业部门生产的农业机器、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和各种消费资料。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之间,为了取得各自需要的产品,就必然会发生交换关系。

  第三,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交换关系。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不同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所有,是这种交换关系的基础。农村人民公社各个集体经济之间,在种籽、种畜和耕畜等方面,需要互通有无、调剂余缺。

  同一个农村人民公社的各级集体经济之间,如公社饲养场、大队饲养场和生产队饲养场之间,公社农机修造厂、大队农机修配站和生产队之间,也有互通有无,相互从对方取得某些产品的需要。因此,各个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之间,以及同一公社内部各级集体经济之间,都必然会发生交换关系。

  第四,农民同农民之间、农民同城镇居民和商业部门之间的交换关系。农村人民公社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的存在,是这种交换关系的基础。农村人民公社社员为了换取自己所需要的产品,会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产品的自给有余部分,交售给商业部门,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农村集市上直接出售给社员和城镇居民。

  农民相互之间,以及农民同城镇居民和商业部门之间的这种交换关系,在整个商品流通中所占的比重很小,但是在目前阶段还是必要的。因为它有利于增加社员收入和为社会主义市场补充一定的商品资源,有利于调剂城镇居民的副食品的需要。

  第五,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同职工之间的交换关系。国家用货币工资的形式,向职工分配个人消费品,是这种交换关系的基础。国家对于在国营企业、国家机关和文教卫生部门中工作的职工,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采取货币工资形式付给他们以劳动报酬。职工拿了货币,到国营商店去选购各种消费品。这种分配消费品的形式,必然会在国家同职工之间形成交换关系。

  以上五种交换,就它们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来看,可以区别为三种类型,最后可归结为产品交换和商品交换两个方面。

  第一种交换关系代表着一种类型。这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内部进行的交换,产品经过交换,从一个国营企业转移到另一个国营企业,仍然是国家的财产,没有引起所有权的转移,改变的只是这些产品归不同企业所使用。所以,这种交换已经同传统的商品交换有很大的区别,这一类型的交换可称为产品交换。

  第二至第四种交换关系代表着另一种类型。这三种交换关系本身尽管也有区别,如有些交换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有些交换以家庭副业为基础,反映着工人同农民、农民同农民之间复杂的交换劳动的关系,但是这几种交换,都是不同所有制之间或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交换。在这里,产品经过交换,已经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因而,它仍然保留着一般商品交换的基本特点。这一类型的交换是商品交换。

  第五种交换关系,又不同于以上两种类型。国营企业的职工用劳动收入到国营商店去购买消费品这种情况,就象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这也是一种交换。在交换中通行的是调节商品交换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这种交换是一种特殊的交换,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国家在职工之间分配个人消费品的一种形式。但是,这种交换,由于在交换过程中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由于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交换中也通行的原则,所以,我们在以后的分析中仍把它归入商品交换范围。

  【社会主义制度下交换的特点】

  社会主义条件下三种不同类型的交换,反映了社会主义产品既有直接社会产品又有商品的特征,反映了社会主义产品在由商品向共产主义直接社会产品转化过程中所处的不同阶段。国营企业之间的交换称为产品交换,其他几种交换称为商品交换,都是就它们的主要特点说的。现在,让我们来看看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和商品交换具有什么特点。

  第一,产品交换是全民所有制内部的交换,经过交换,产品的所有权并没有变,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财产,改变的只是这些产品归不同的企业使用。从这一方面看,它同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已有所不同。

  但是,在产品交换中也要计价,仍然通行着等价交换的原则。从这一方面来看,它仍具有商品交换的某些特征。因此,我们可以说,社会主义社会的产品交换,是商品交换转向社会直接分配产品的一种过度形式。

  第二,国营企业之间交换的产品,主要是生产资料,这种交换是生产和生产消费的中介,它同生产有直接的关系。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分析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关系时曾指出,在生产本身中发生的各种活动和各种能力的交换,直接属于生产。

  从这种意义上说,国营企业之间的产品交换,并没有离开生产过程,而是包括在生产过程之中的。至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交换中,交换对象虽然也包含有生产资料,但很大部分则是消费资料,而消费资料的交换本身,不属于生产中的行为。

  第三,正因为产品交换同生产有如此密切的联系,而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又是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的。因此,对于重要生产资料的交换,基本上不通过市场买卖,而要求更加直接地纳入国家计划轨道,采取有计划的调拨和分配。

  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交换,尽管也是在国家计划领导下进行的,但是由于这种交换要通过市场买卖,所以同产品交换比较起来,要受到价值规律作用更多的影响。

  从以上这些特点来看,社会主义社会的产品交换同政治经济学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交换已有所不同,它处在商品向产品转化的最前列,已经具有未来共产主义社会那种统一的、无所不包的全民所有制内部由社会直接分配产品的因素。但在同时,这种交换也还带有商品交换的某些特点,而不同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产品分配。

  看不到产品交换同商品交换的区别,把产品交换等同于商品交换;或者看不到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仍然带有商品交换的属性,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都将不利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

  那么,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商品交换同旧社会的商品交换又有哪些不同和相同的地方呢?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四种商品交换关系中,除了农民出售自留地、家庭副业产品的那种交换以外,其他三种交换关系,即国营经济同集体经济之间、各个集体经济之间以及国营企业同国家职工之间的交换,都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是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

  它要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支配,必须以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加强城乡经济联系、改善城乡人民生活为目的。它也要受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的支配,必须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发展。

  这一类的社会主义商品交换所反映的是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之间、两个劳动阶级之间以及国家同职工之间的关系。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由于所有制的变更,社会主义社会商品交换也具有跟旧社会的商品交换不同的特点。

  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交换,就它的基本属性来看,仍然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这是因为,它仍然是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交换,仍然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进入交换的商品的价值仍然要用货币来表现。商品价值的这种货币表现即价格,仍然不可能同价值完全一致,还要出现价格同价值的背离。

  价格高于价值的商品,经过交换,会使商品持有者获得额外的收益。反之,价格低于价值的商品,则会使商品持有者减少收益。这种情况表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交换中,仍然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这正是社会主义企业中还会出现不顾国家和人民的需要,片面追求产值、利润的资本主义经营的客观基础。

  由于商品交换的存在,某些商品或产品的供需之间必然会发生矛盾,城乡资本主义势力也必然会利用这些情况进行抢购套购、转手倒卖、长途贩运等投机倒把活动。所以。商品交换的存在,是产生资本主义和新资产阶级分子的温床。

  第二节 社会主义社会的交换渠道

  【产品交换的渠道】

  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一个国营企业生产的产品,要供给成百上千个企业消费,一个国营企业产品的生产,也需要由成百上千个企业向它提供产品,它们相互之间需要的产品品种、规格十分复杂。

  因此,组织好产品交换,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统一计划。在这个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把生产、供应和消费各方面的错综复杂关系协调一致起来,然后才能使每一企业生产的产品及时销售出去,使每一企业需要的产品及时得到供应。

  产品交换反映了全民所有制内部各企业、各地区、各部门之间以及中央经济部门和地方经济部门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表明,在处理这些关系的过程中,合理地确定物资供应体制,在这个前提下合理组织交换渠道,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物资供应体制,遵照毛主席关于“备战、备荒、为人民”的伟大战略方针,以及“在中央的统一计划下,让地方办更多的事”的教导,采取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经营”的原则。表现在产品交换上,国家根据各类生产资料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和用途,划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统一分配物资”。这是一些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决定意义的物资,例如,钢、铜和重要的机电设备等,由国家计划部门集中掌握,统一分配,以保证国家重要建设项目的需要。

  第二类,“部管物资”。这是一些在国民经济中有重要作用的物资,如锡、镍以及配套性强、专业性强的物资,如冶金炉料等,由中央各主管部门平衡分配。

  第三类,“地方管理物资”。这是那些在国家“统一分配物资”和“部管物资”以外的物资,由有关省、市、自治区平衡管理。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物资是多种多样的,完全集中在国家计划部门统一管理,对社会主义建设并不有利,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经营”是符合多快好省地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要求的。

  目前,我国物资供应体制,根据上述原则,正在有区别地、有步骤地采取“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缴”的办法。这就是要求在国家统一计划和保证上缴的前提下,对本地区生产的原材料、设备实行就地平衡,就地配套。

  这个办法,有利于落实备战、备荒、为人民的伟大战略方针,有利于逐步建立各协作区以至许多省的工业体系,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利于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之间,地区和地区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促进生产的发展。

  在有了适当的物资供应体制以后,还必须有适当的产品交换的渠道,才能达到货畅其流,以较快的速度,较低的费用,合理的周转环节,完成生产资料从一个国营企业到另一个国营企业的流通。目前,我国产品交换的渠道基本上有三条:

  第一条,是直达供货。这是在国家的统一计划安排下,按照企业之间的产品供应合同,把国营企业生产出来的原材料、设备等,直接运送到使用单位,不再经过任何中间周转环节的一种交换形式。这种产品交换形式,可以缩短流通时间,节约流通费用,稳定产需关系,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是产品交换形式发展的方向。但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采取这种交换形式的。一般地说,这种形式适合于生产量和需要量都比较大,产品的供需关系比较稳定的那些企业单位之间的交换。

  第二条,是物资部门供应。这同样是在国家统一计划安排下进行的,和前一种交换形式一样,同属计划调拨范围。但是,它要通过物资部门这一中间环节,就是说,国营企业生产出来的原材料和设备等,按照产品供应合同,先要集中发运到国家物资部门,经过物资部门必要的加工和整理,再分散供应给消费企业。

  采取这种交换形式的原材料和设备,一般是品种规格较多,或是生产企业较少,而需要的面较广;有的企业对某些生产资料需要量较少,如果统统由生产企业直接发货给各个消费企业,将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庞大的供销机构,否则就不能适应及时供货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国家物资部门的中间环节,看起来似乎会比直达供货的速度慢一些和费用多一些,但实际上反而可以使消费企业更快地得到生产资料的供应,仓储、运输费用也比较节省,而且,又有利于物资的统一调度和调剂。

  此外,由于国家需要对某些生产资料保留一些储备,国营企业由于计划任务的变动也会对某些生产资料临时提出供应要求,这都需要国家物资部门作为中间环节,对这些生产资料进行管理和组织供应。

  第三条,是通过商业部门的中间环节来组织供应。这是一些既可作生产消费,又可作生活消费的产品,或者是那些规格繁多,使用零星,临时需要的小型零配件和五金小工具等。这部分小额的零星的生产资料,由商业部门经营,需要单位随时可以从市场上买到,较为方便。

  【商品流通渠道】

  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交换,也必须通过一定的渠道才能实现。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主要是通过社会主义国营商业、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社商业两条渠道进行的。这两条渠道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但是,它们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是各不相同的。

  社会主义国营商业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主体和领导力量,绝大部分商品和零售环节以及全部批发环节都是由它掌握的。国营工业所生产的全部生活资料和一部分生产资料,由国营商业收购。集体所有制企业生产的主要农副产品和部分工业品,也主要由国营商业收购。

  商业部门从全国人口出发,按照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通过全国性的商业批发机构(一级采购供应站),省、市、自洽区的地区性的商业批发机构(二级采购供应站),县批发商店和国营零售商店以及合作社商业,把商品有计划地供应到全国消费者手中。一九七三年,国营商业已占商品零售总额的百分之九十二点五。

  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商业是国营商业的助手。集体所有制商业,主要是指农村的供销合作社,城镇的合作商店。供销合作社的建立有它的必然性。在我国,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面临着一个个体经济占极大优势的非常广阔的农村市场。这个市场如果社会主义不去占领,就会被资本主义占领,成为资本主义的阵地。

  但是,国营商业在一定时期内,由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限制,还不能全部满足广大小生产者出售产品和购买必需品的要求。因此,就需要动员群众自己的力量,首先从流通方面组织起来,积极发展劳动人民自己的合作社商业(农村供销合作社),使它成为国营商业在调剂供求、掌握市场、稳定物价等方面的助手。

  实践证明,供销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对于加强社会主义商业的力量,割断个体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的联系,限制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发展,加强国营经济同个体经济的联系,促进个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

  合作商店是由城镇的个体劳动者联合组成的,它是把城镇个体商业改造成为国营商业的一种过度形式。在我国,有些地方的合作商店已经大部分改造成为国营商店,有的地方正采取各种形式继续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一九七三年,集体所有制商业占商品零售总额的百分之七点三。

  在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以外,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定时期内,还存在着农村集市贸易。集体农民少量的自留地、家庭副业产品,除了一部分自己留用和交售给国家以外,多余的部分则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通过集市贸易进行交换。集市贸易是农民互通有无并和城镇居民直接交易的场所,不允许中间有商人存在。它是社会主义有计划市场的补充。

  农村集市贸易有两面性。一方面,它作为社会主义有计划市场的补充,有增加社会产品,增加社员收入,活跃农村经济的作用。另一方面,它毕竟是无计划市场,如果听任它自流地发展,就会冲击社会主义计划市场,滋长资本主义势力。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允许农村集市贸易的存在,就必须通过国家管理,利用它的积极作用,限制它的消极作用,使它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

  第三节 社会主义制度下交换的作用

  【促进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

  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是起决定作用的。没有生产,就不可能有交换。而且,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都是由生产发展的水平和结构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和商品交换的物质基础。毛主席早在一九四二年就已指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的经济工作和财政エ作的总方针。”

  只有工农业生产发展了,才能有充足的生产资料满足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和基本建设扩大的需要,才能有充足的消费品供应市场,不断地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离开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要搞好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和商品交换,是不可能的。

  但是,交换对生产绝不是消极的、被动的因素。恩格斯说:产品贸易“总的说来是受生产运动支配的”,但是,“也反过来对生产运动起作用”。生产和交换“这两种职能在每一瞬间却互相制约,而且互相影响,以致它们可以叫做经济曲线的横座标和纵座标。”

  就社会主义社会的产品交换来看,它是全国各地区、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国营经济之间相互交流物资的枢纽。就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交换来看,它是农业和工业的桥梁,是生产和消费的纽带,是联系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城市和乡村的中间环节。

  国家物资部门积极地组织好国营企业之间的产品交换,商业部门积极地把工农业生产部门生产出来的商品及时地组织和收购起来,并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分别把它们销售给消费者,就能保障社会主义企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生活的逐步改善。

  社会主义交换对生产和消费的积极作用,是一种客观可能性,为着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必须正确处理交换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就不能充分发挥它应有的积极作用。

  就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来看,要积极促进生产的发展,很重要的一环,就是要深入了解和正确处理全民所有制内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需要之间的矛盾。

  在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高速度发展过程中,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速度,一般要比消费资料生产的增长速度快。但是,生产资料的数量或质量、品种、规格又往往不能满足社会主义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这种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需要之间的矛盾,客观上将会长期存在,并且表现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以及各个国营企业之间的矛盾,必须经常加以研究和正确处理。

  做好计划平衡和产需衔接工作,才可以使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需要不断地保持相对平衡,以促进社会主义生产高速度地发展。

  在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过程中,情况更加复杂一些。商品交换的对象主要是消费品,也包括一部分生产资料。商品交换既有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之间的关系,又有各个集体经济之间的关系。在复杂的商品交换中,生产和需要的矛盾也将是长期存在的,具体表现在商业部门同农业、工业和消费者之间的矛盾。

  社会主义商业同农业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农副产品的购留比例、收购价格、收购形式以及工业品的供应和价格等上面。农副产品的生产,一部分是用来满足社会需要的商品性生产,另一部分是用来满足农民自己需要的自给性生产。

  在收购过程中,要妥善安排好农副产品的购留比例,既要使国家能够得到必要数量的农副产品,又要使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得到妥善安排。社会主义商业在收购农副产品的同时,还要做好工业品下乡的工作,力求做到有往有来,充分满足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需要。

  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和工业品的供应价格,直接关系到农民收入的多少,关系到农业扩大再生产和国家的积累。要确定合理的农副产品收购价和工业品的供应价,使工农业产品的交换保持等价或近乎等价交换的关系。按照正确的原则来处理商业和农业的矛盾,才能搞好城乡物资交流,调动农民社会主义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巩固工农联盟。

  社会主义商业同工业的关系主要是国营经济内部的关系。国营工业搞生产,国营商业搞销售。工商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工业品生产的数量、质量、花色品种、价格同市场需要之间的矛盾。工业生产一般说来具有相对稳定性,而市场需要一般说来是多变的。

  相对稳定的工业生产和多变的市场需要之间的矛盾,往往会带来工商之间的矛盾。另一些矛盾是工商之间产销计划衔接不好,对生产、市场发展变化及其规律缺少调査研究造成的。但是,工商之间的矛盾,总的说来,同资本主义经营思想的影响或错误路线的干扰是分不开的。

  为着正确解决工商之间的矛盾,工商部门都要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密切相互之间的协作关系。商业部门则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协助工业部门发展生产,扩大品种,提高质量,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

  商品交换过程中的生产和需要的矛盾,最终要表现为社会主义商业和广大消费者的矛盾。随着工农业生产的飞跃发展,人民群众购买力的不断提高,他们对社会主义商业的要求将会愈来愈高,对吃、穿、用方面更加要求丰富多彩。正确处理商业同农业、商业同工业的矛盾,是正确处理商业同消费者的矛盾的前提。

  为着正确解决商业同消费者的矛盾,还要求商业工作者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及时地处理不断出现的矛盾。我国商业工作者说得好:“三尺柜台是有限的,为工农兵服务是无限的。”

  有了这样的思想,社会主义商业才会根据工农兵各方面的需要,积极组织货源,合理调配商品,安排好社会主义市场,并且创造多种多样的为工农兵服务的形式。同时,社会主义商业组织人民生活,不光是被动地去适应消费者的需要,还要根据社会主义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国家资源的状况,积极地、主动地去影响消费和指导消费,担负起更好地组织人民经济生活的责任。

  【流通领域的限制和反限制斗争】

  毛主席指出,在社会主义所有制建立以后,“在各经济部门中的生产和交换的相互关系,还要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逐步建立,逐步找寻比较适当的形式。”流通领域的问题,是生产和交换的相互关系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生产和交换的相互关系已纳入了社会主义经济计划轨道,从总体上来看,有了一些比较适当的形式。

  但是,由于实行商品制度、货币交换,在生产和交换的相互关系方面资产阶级法权还严重存在着,有一些形式并不适当或者并不完善。

  生产和交换的相互关系对所有制是有反作用的,在一定的条件下,甚至会起决定性的作用,在历史上,这种情况是很多的。人类社会出现的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产生了商人阶级。“它根本不参与生产,但完全夺取了生产的领导权,并在经济上使生产者服从自己,它成了每两个生产者之间的不可缺少的中间人,并对他们两者进行剥削。”

  随着这个真正的社会寄生虫阶级的形成,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制度就最终形成了。后来的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也是经过流通领域的孵化,从小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中产生出来的。这种历史观象值得注意,它告诉我们,只要实行商品交换制度,就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就存在着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土壤。在社会主义社会,新老资产阶级分子还会利用商品制度这个旧基地,通过各种合法和非法的手段,进行瓦解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活动。在苏联,资本主义在流通领域已全面复辟,泛滥成灾。这个事实,对于我们充分认识流通领域尖锐复杂的阶级斗争,是有意义的。

  (苏修叛徒集团在流通领域,用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代替了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把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和为改善人民生活服务的社会主义商业,变成了追逐利润的资本主义商业。在今日的苏联,就生产资料的流通来看,已实行了资本主义商业化:

  生产资料的三分之一纳入了批发商业轨道,三分之二由供需企业双方自由买卖。消费资料的流通渠道也已蜕变为资本主义流通渠道。以追逐利润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经营原则统治着流通领域。勃列日涅夫牌国营商店对消费者弄虚作假,对职工压榨。

  除了国营商店以外,在消费品的买卖上,苏联还有三种自由市场,即集体农庄市场,消费合作社高价商业和工业消费品自由市场,苏修的集体农庄市场有70%设在城市,那里“早晚市价不同”,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投机倒把活动。合作社高价商业也是经营农副产品的。它实行高价收购,高价销售的经营方式,兼营代销业务,同集体农庄市场没有多大区别,很多合作社高价商业就设在集体农庄市场里。工业品自由市场出售的商品,大都是贪污、盗窃、走后门、套购和凭特权从“内部商店”取得的,或者是向外国旅游者、海员买来转卖的。

  这里出售的商品多半是在国营商店长期脱销或者根本无法买到的东西,价格一般高于国营商店两三倍。工业品自由市场的售货者,有许多是往返千里贩运的投机倒把分子。象集体农庄市场一样,工业品自由市场也是投机家的乐园。)

  列宁说:“什么是周转自由呢?周转自由就是贸易自由,而贸易自由就是说倒退到资本主义去。”“这种周转和贸易自由不可避免地要使商品生产者分化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分化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这就是说,重新恢复资本主义雇佣奴隶制”。

  苏联流通领域资本主义全面复辟、泛滥成灾,就是在所谓“贸易自由”的口号下出现的。这个触目惊心的事实,说明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建立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后,对流通领城中的资产阶级法权如果不加限制,资本主义就会很快地发展起来,反过来瓦解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无产阶级在流通领域对资产阶级法权进行限制,集中表现在把产品交换和商品交换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决不允许违背国家计划,搞什么“贸易自由”。资产阶级对这种限制当然不会甘心,”定要千方百计地反对这种限制”。

  因此,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流通领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的斗争,本质上必然是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这种斗争,在我国也是非常激烈的。刘少奇、林彪一伙竭力推行“贸易自由”的修正主义路线,鼓吹“自由市场”、“自由价格’和“自由竟争”等谬论,拼命反对无产阶级在流通领域对资产阶级法权的限制,妄图使城乡资本主义势力在流通领域泛滥。

  他们还拿出“利润挂帅”、“全民服务”、“业务第一”等黑货, 妄图把资本主义的经营原则推行到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和商品交换中来。刘少奇还鼓吹所谓“搞那一行的人,对那一行的东西,可以允许多买一点”。林彪则鼓吹什么“人情大于王法”、“走后门”是合法的之类的谬论,妄图腐蚀人们的思想。

  社会上的新老资产阶级分子也经常在流通领城兴风作浪,向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进攻。他们用行贿手段来腐蚀干部,把国家和集体的资财占为私有,他们进行投机贩卖活动,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他们借“协作”为名,破坏国家的物资供应体制,搞非法的旨在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私利的物物交换。他们还在流通领域宣扬腐朽麋烂的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方式。

  在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指引下,刘少奇、林彪一类的阴谋被粉碎了,资本主义势力也不断地受到沉重的打击。但是,只要商品交换还存在,资产阶级法权还存在,就有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土壤。因此,在流通领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同的阶级斗争是不可避免的。

  在产品交换中,无产阶级一定要把基本生产资料牢牢地掌握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手中,纳入社会主义的计划渠道,有领导地开展社会主义协作,制止新老资产阶级分子用非法的和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生产资料来恢复资本主义经营,制止货币重新转化为资本。

  在商品交换中,无产阶级要保持城乡物资的畅通,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商品流通渠道的职能,加强市场和物价的管理,制止城乡资本主义势力扰乱市场,破坏生产。商业战线上的职工有责任肩负起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的光荣任务,不仅从经济上打击资本主义势力的投机倒把活动,而且要在流通领城开展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斗争,灭资兴无,移风易俗,不断地削弱和铲除产生新资产阶级分子和修正主义的条件和土壤。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下交换的积极作用,使它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工农兵服务,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

  第四节 流通费用及其节约途径

  【流通费用】

  社会主义的流通费用,是在产品和商品流通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流通费用包括:产品和商品的运输费,保管费,挑选整理费,包装费以及物资、商业部门职工的工资,银行贷款利息,广告费等。

  流通费用有两种,补偿来源也不同。

  第一种是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所需的费用。产品和商品的运输、保管、整理、包装等费用,就是属于这一种。例如,产品和商品的运输,就是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承, 即把产品和商品从生产地运到消费地,为产品和商品进入消费领域作好准备。“产品只有完成这个运动,才是现成的消费品。”

  又如,产品和商品的保管,虽然不能增加新的使用价值,但可以使已创造的使用价值,不致失去或减少。因此,产品和商品储存,也是生产过程的一个必要补充。“没有商品储备,就没有商品流通。”

  其他如产品和商品的整理、挑选、包装等,都是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继续完成所必需的劳动耗费,以上这些劳动耗费都是为了最后完成生产过程并使它们适于消费而发生的,因而投入的社会必要劳动是参与价值的创造的。这种性质的流通费用就由产品和商品价值本身的增大而得到补偿。

  第二种是仅仅同产品和商品交换相关联而发生的纯粹流通费用,即变产品或商品为货币、变货币为产品或商品,实现产品或商品形式转化的开支。这种在产品和商品交换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不参与产品和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也不创造价值。这种纯粹流通费用只能依靠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来补偿。

  社会主义流通部门在产品和商品形式转化过程中所耗费的物质资料,归根到底,是从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的产品中取得补偿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一般的规律是:一切只是由商品的形式转化而产生的流通费用,都不会把价值追加到商品上。这仅仅是实现价值或价值由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所需的费用。”

  社会主义交换中的流通费用,就它的用途来看,同资本主义商业的流通费用有着很大的区别。

  资本主义商业的流通费用,无论是属于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还是起因于商品买卖本身,归根到底,都是为资本家创造和实现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劳动人民日益贫困化,商品供应经常超过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因而,商品周转缓慢。

  资本家为了推销商品,相互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必然造成商业机构臃肿庞大,大量商品盲目地对流、迂回运输,各种形式的广告费用空前增加,其结果造成了资本主义流通费用的巨大浪费。这是资本主义商业的固有特征。

  社会主义流通费用的很大部分,是为了在流通领域继续完成产品和商品的生产过程,完成产品和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的转移而支出的。社会主义流通费用中的有些项目,在表面上看来,似乎同资本主义相同,但是内容已有原则的区别。

  例如,社会主义商业也支出一部分广告费,但是,社会主义商业的广告是向工农兵群众介绍商品的性能、用途和保养知识等,这同资本主义商业利用广告来作为竞争和欺骗消费者的手段毫无共同之处。

  社会主义的流通是根据国家计划进行组织和安排的,生产和消费之间没有对抗性的矛盾,也没有生产过剩所引起的销售危机。产品和商品的生产有不断扩大的国内需要作后盾,这就为缩短流通时间、降低流通费用创造了前提。

  【节约流通费用的途径】

  社会主义交换过程中降低流通费用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加速产品和商品的流转。我国社会主义生产的蓬勃发展,城乡人民生活的日益改善,为扩大产品和商品流转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物资部门和商业部门通过积极组织货源,充实和提高为工农业生产所需要、为工农兵所喜爱的产品和商品的数量和质量,做好综合平衡工作,防止产品和商品积压、变质,以促进流通费用的节约。

  二、合理地组织产品和商品运输。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这就有可能根据产品和商品的性能和需求的缓急程度,正确地选择运输线路和合理地利用运输工具,用较少的时间、较短的路程、较低的费用,把产品和商品安全地从产地运到销地。

  三、合理地组织产品和商品流向。社会主义公有制使各个地区、各个部门的利益从根本上统一起来,所以物资部门和商业部门可以超越国家行政区划的范围,相毗邻地区根据习惯上的经济联系,按经济区域实行跨区供应,以保证产品和商品按照合理方向流转,节约流通费用。

  同时,还可以按照“近产、近销”的原则,在全国和省的范围内,划分若干产销协作区,以确定产品和商品合理流向,相对地稳定产销关系。这不仅有利于加速产品和商品的流转,降低流通费用,而且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密切产销关系。

  四、减少不必要的经营环节。不少产品和商品从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要经过一些中间环节。产品和商品经过的环节越多,流通费用就越大。在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计划的指导下,物资部门和商业部门有必要也有可能根据不同产品和商品的生产条件、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经营环节,以降低流通费用。

  根据我国目前情况,商业流通费用每节省百分之一。一年就大约可以为国家多积累一亿五千万元的资金。物资部门和商业部门在积极帮助生产发展、做好产品和商品供应的同时,大挖潜力,节省一切可以节省的费用,为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积累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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