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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李君如――毛泽东强调人的改造






  李君如

  李君如,1947年生于上海。现为上海社科院研究员,并任科研处处长、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主任和哲学所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室主任等职。主要研究毛泽东思想及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运用与发展课题。有《观念更新论》、《毛泽东的哲学透视》(合作)等著作与译著。

  看他的著作《毛泽东与当代中国》在前。后来在1991年底中央文献研究室召集的毛泽东研究述评讨论会的休息室里,第一次见他“侃大山”。由于京沪之间相隔数千里,这次只能以笔一问一答了。

  访问人:您在《毛泽东与当代中国》一书中认为,毛泽东的建国思想集中体现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为什么这样说?照你看来,毛泽东建国思想的主要内容和精华何在?李君如:建国的问题,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解决一个“国体”问题。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讲:“这个国体问题,从前清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其实,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段在国家中的地位。”马克思列宁主义历来认为,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论人民民主专政》从理论上集中地阐述了新中国的国体问题,因而说它集中体现了毛泽东的建国思想。与此同时,还必须看到,《论人民民主专政》不是即兴之作,而是凝结了从 《中国社会各阶段的分析》、《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到 《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等一系列光辉著作中关于建国问题的精彩思想,吸取了各个革命发展阶段中从工农民主政权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和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实践中的丰富经验,所以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有一句十分精辟而又深刻的话:“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 (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这里说的“主要纲领”,就是毛泽东的建国总纲或建国纲领。

  毛泽东的建国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其精华就体现在“结合”上。按照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即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这种新型的国家,一是工人阶级 (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二是以工农联盟为其政治基础的;三是对资产阶级实行专政的。毛泽东坚持了这一理论的基本原则,同时强调了两点:其一,在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新型国家里,人民中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新政权的政治基础不仅包括工农联盟,而且包括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其二,在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新型国家里,专政的对象不是整个资产阶级,即民族资产阶级不是专政的对象,专政的对象是极少数反动派。所以,人民民主专政究其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与其相比,“专政面”大为缩小,“民主面”大为扩展。由此可见,这是毛泽东在运用“结合”论时获得的非常精彩的理论成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精华,就在这里。

  这一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结构方面与功能方面两大类。在毛泽东建国思想中,认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结构包括:(1)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共产党的领导地位;(2)工农联盟;(3)人民民主统一战线;(4)对反动派的专政机构。其功能主要是:(1)发展生产以满足人民的需要;(2)对人民实行民主;(3)对反对派实行专政,并努力把他们改造成为新人;(4)维护国家的独立与统一;(5)保卫国家的安全并维护世界和乎。因此研究毛泽东的建国思想要注意其丰富内容,有人认为毛泽东只讲阶级斗争不讲经济建设,只能说明他们对毛泽东建国思想理解很肤浅,不懂得这个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建国思想。

  访问人:从毛泽东建国思想中体现出了哪些“中国特色”呢?

  李君如:我想,先从方法论讲起。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得益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毛泽东在接受与应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时候,碰到了一个难题,即由于中国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阶级对立不像资本主义那样“简单化”,而且众多的阶级的外部差异不很显著,其政治组合也极其复杂。因此毛泽东从中国实际出发,在阶级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敌我分析。阶级分析主要是从经济出发,通过对各社会集团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的分析,来区分其阶级属性和阶级地位;敌我分析方法则是在阶级分析的基础之上,再从政治出发,区分各个阶级的政治态度与政治角色。同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资产阶级与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前者是“人民”,后者是“敌人”,即在于应用了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方法论上的特点,在科学研究中,必定会给理论研究的成果打上“特色”的印记。自然科学是如此,社会科学也是如此。

  毛泽东建国思想作为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建国思想,其“特色”主要体现在:

  第一,强调“人民”。我在《毛泽东与当代中国》一书中分析毛泽东的建国思想时,引了一位英国学者的话,他说“毛超出列宁关于专政只是一个革命阶级的专政的论断,他想强调的是中国人民作为一个整体的革命性质。”我是同意这句话所表达的意思的。毛泽东比马克思更多地强调“人民”这一范畴。在毛泽东看来,“人民”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的,有共同的政治利益的各个阶级的集合,是中国革命的主体。具体他讲,他认为建国时的中国人民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 (通过共产党)领导的政权,但不是工人阶级一个阶级的政权,而是人民的政权。也就是说,民族资产阶级也列于这一政权的主体之列。这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的科学论断,因而具有“中国特色”这一“特色”表现在制度上,就是新中国的政体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政党制度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与合作制度,并相应地设置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政治组织。因此我常讲,这一套就是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

  第二,强调“民族”。毛泽东区分敌我所用的政治标准,是以政治利益为基础的标准。什么是“人民”这一阶级的集合所共同依赖的政治利益呢?主要是两条:一是拥护或参加革命,二是爱国。而且,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两条是相通的,而不是完全对立的。因为近代中国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大众与封建主义、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其中,封建主义已经与帝国主义紧密勾结,与此相联系的官僚买办资产阶级也兼有反动与卖国的双重特征。所以中国革命虽然称为“民主主义革命”,实际上它是民主主义与民族主义相汇的革命。这也是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毛泽东的建国思想,把民族的独立与统一作为一个基本的内容,是其重要特点。我在《毛泽东与当代中国》一书中引用了毛泽东所拟的人民英雄纪念碑的碑文,指出毛泽东的一个重要思想:中国革命的胜利不仅是三年解放战争和三十年人民革命的成果,而且是“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的“历次斗争”的硕果。在毛泽东看来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应该是人民享有国家主权、各民族团结与平等的统一的新中国。这就是说,中华民族是统一的整体,并在国际上是独立的;同时,中华民族内部的各个民族之间是平等的、团结的。与此相应,新中国建立前后提出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以及后来提出的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等等,都是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建国思想的重要内容。

  第三,强调人的改造与发展。毛泽东的建国思想,不是一种静态的建国纲领,而是一种动态的建国构想。其中最突出的是:人的改造与发展。毛泽东是在阶级分析与敌我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建国思想的,但他并不认为敌人就是绝对的敌人,他们也是可以改造的。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他两处提到“施仁政”,一处说对人民要施仁政,另一处说对反动阶级和反动派的人们“只要他们不造反,不破坏,不捣乱,也给土地,给工作,让他们活下去,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也可以说是‘施仁政’吧”。在对敌人进行专政的时候,强调消灭其阶级,改造其成为新人,是毛泽东的独到之处。与此同时,他还强调“人民”也要通过“自我教育”来改造自己。当然,这同时“敌人”的改造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改造。但由于中国的“人民”中包括了大量的农民与城市小资产阶级,所以对小生产者的“教育”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工人阶级在中国也因同农民有天然的联系,也要自觉地克服小生产思想的影响。因此,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即建国思想中,除了众所周知的“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这两个要求外,其深层包括更为深刻的基本要求:人的改造与发展。这一思想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又带有中国文化传统的特点,是毛泽东建国思想的一大特色。

  访问人:毛泽东建国思想是否付诸实施了?您怎样看毛泽东建国思想与后来中国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所走的弯路这之间的距离?

  李君如:很难用“付诸实施”或“没付诸实施”来回答。我想,只能说这个建国思想在毛泽东那里没有贯彻始终。从1949年到1956年,就总体而言,毛泽东的建国思想贯彻得较好。尤其是从1949年开国到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短短的五年时间,中共中央在毛泽东领导下做了十件大事,来实施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建国思想。这十件大事包括: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建立地方民主制度;建立基层国营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工会建设;完成土地改革任务;废除束缚个性解放的封建婚姻制度;试行劳动保险制度;镇压反革命;开展“三反”、“五反”运动;举行普选和召开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当时及后来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一些缺点,主要是工作中的问题。但是从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开始,我们在贯彻毛泽东的建国思想时常常出现严重的失误,包括:混淆敌我界限,忽视对小生产思想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批判,离开物质利益原则片面地强调人的精神的作用。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偏离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首要任务或中心任务是搞好经济建设的思想。当然,1957年以后也不能一概而论,说毛泽东建国思想没有贯彻好。比如在坚持国家的独立与统一方面,毛泽东与党中央在任何时候没有动摇过,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中也有一些正确的做法。所以,我们只能讲毛泽东建国思想没有贯彻始终,因而在思想与实践之间出现了很大的距离。

  访问人:毛泽东的建国思想存在缺陷吗?

  李君如:这个问题提得很好,把上面的问题深化了,上面我主要从历史的角度指出,毛泽东的建国思想在社会主义时期没有贯彻始终。如果再深入地思考一下,为什么在民主革命时期形成的建国思想,在社会主义时期不能贯彻始终呢?

  除了工作指导上的问题外,毛泽东的建国思想本身有没有不足呢?这个问题我在写《毛泽东与当代中国》时,曾经困扰着我。

  我研究的结论是:毛泽东的建国思想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没有很好地转化为制度化、法律化的东西,即:法治精神稀薄。如前所述“人民”与“敌人”是在阶级分析与敌我分析的基础之上区分出来的。敌我分析不仅要看各个社会集团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而且要看其政治立场与政治态度。而政治是个极富变动性的东西,所以毛泽东常讲“人民”与“敌人”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各个历史时期有不同的阶级组合。这样,就决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中的最基本的范畴――“人民”与“敌人”,是一对又确定又不确定的范畴。它在民主革命时期,相对他讲,因两军对阵而比较好确定;在社会主义时期则不易确定。我们的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主要表现为把人民内部矛盾混淆为敌我矛盾,即严重混淆了敌我界限,这同“人民”与“敌人”在社会主义时期难以把握有关。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法制来解决问题,即不是凭任何个人的判断,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来对此做出权威的判断。可是,我们没有在这方面下功夫,不仅法制不健全,而且有法不依,甚至听凭领导者凌驾于党的集体之上而不能约束他,破坏了人民民主专政。又比如,对民主的理解,我们往往把它等同于群众运动。这在民主革命时期,比较适合于同国民党的专制主义作斗争。在社会主义时期,群众运动的负面影响就暴露出来了。一个小生产者人口众多的国家,小生产的极端民主化倾向和无政府主义思想,会在群众运动中冲击乃至破坏社会主义的秩序与纪律。因此在社会主义时期,我们应看到人民已经成为国家的主人,现在的任务应该是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与要求,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确定起来,依据制度与法律来“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可惜的是,在毛泽东的建国思想中,对此缺乏充分的认识,所以在社会主义时期几次发扬民主都出现挫折,不是领导判断错误,就是群众运动的自发倾向导致严重的消极后果。

  我感到,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民主的制度化与法律化问题,真正切中了时弊与毛泽东建国思想中的不足之处。所以,我们在谈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的时候,不应否定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应该看到这套制度本身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同时,应该看到我们过去的不足在于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与实践缺乏制度化与法律化。加强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应在法制上下功夫。也就是说.应该甲法治精神来完善毛泽东的建国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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