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什么事有一种“理论”,没有一种“运动”继起,这种理论的目的,是不能实现出来的。湖南自治,固然要从“自治所以必要”“现在是湖南谋自治的最好机会”“湖南及湖南人确有自立自治的要素与能力”等理论上加以鼓吹推究,以引起尚未觉悟的湖南人的兴趣和勇气。但若不继之以实际的运动,湖南自治,仍旧只在纸上好看,或在口中好听,终究不能实现出来。并且在理论上,好多人从饱受痛苦后的直感中,业己〈已〉明白了。故现在所缺少的只有实际的运动,而现在最急须的便也只在这实际的运动。
我觉得实际的运动有两种:一种是入于其中而为具体建设的运动,一种是立于外而为促进的运动,两者均属重要,而后者在现在及将来尤为必须,差不多可说湖南自治的成不成好不好都系在这种运动的身上。
我又觉得湖南自治运动是应该由“民”来发起的。假如这一回湖南自治真个办成了,而成的原因不在于“民”,乃在于“民”以外,我敢断言这种自治是不能长久的。虽则具了外形,其内容是打开看不得,打开看时,一定是腐败的,虚伪的,空的,或者是干的。
“湖南自治运动”,在此时一定要发起了。我们不必去做具体的建设运动,却不可不做促进的运动。我们不必因为人数少便不做。人数尽管少,只要有真诚,效力总是有的。甚么事情,都不是一起便可成功,一起便可得到多数的同情与帮助,都是从近及远从少至多从小至大的。颇有人说湖南民智未开交通不便自治难于办好的话,我看大家不要信这种谬论。
根据1920年9月26日湖南《大公报》刊印。署名泽东。
注释
〔1〕湖南自治运动,指在皖系军阀张敬尧被逐出湖南后出现的一种主张湖南自主、自立,废督裁兵,公民制宪,实行民治的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