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卷120 志九十五○食货一 明末,苛政纷起,筹捐增饷,民穷财困。有清入主中国,概予蠲除,与民更始。 逮康、乾之世,国富民殷。凡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又普免天下租税,至再至三。 呜呼,古未有也。道、咸以降,海禁大开,国家多故。耗财之途广,而生财之道滞。 当轴者昧于中外大势,召祸兴戎,天府太仓之蓄,一旦荡然,赔偿兵费至四百馀兆。 以中国所有财产抵借外债,积数十年不能清偿。摊派加捐,上下交困。乃改海运以 节漕费,变圜法以行国币,讲盐政以增岁入,开矿产以扩财源。以及创铁路,改邮 传,设电局,通海舶。新政繁兴,孳孳谋利,而于古先圣王生众食寡、为疾用舒之 道,昧焉不讲。夫以唐、虞治平之世,而其告舜、禹也,谆谆以"四海困穷,天禄 永终"为戒。有国者其可忽哉!兹取清代理财始末,条著于篇。 户口田制 户口清之民数,惟外籓扎萨克所属编审丁档掌于理籓院。其各省诸色人户,由 其地长官以十月造册,限次年八月咨送户部,浙江清吏司司之。而满洲、蒙古、汉 军丁档则司于户部八旗俸饷处。年终,将民数汇缮黄册以闻。 其户之别,曰军,曰民,曰匠,曰灶。此外若回、番、羌、苗、瑶、黎、夷等 户,皆隶于所在府、、州、县。凡民,男曰丁,女曰口。男年十六为成丁,未成 丁亦曰口。丁口系于户。凡腹民计以丁口,边民计以户。盖番、回、黎、苗、瑶、 夷人等,久经向化,皆按丁口编入民数。其以户计者,如三姓所属赫哲、费雅喀、 奇勒尔、库叶、鄂伦春、哈克拉五十六姓,甘肃各土司,及庄浪所属番子,西藏 各土司所属三十九族,乌里雅苏台所属唐努乌梁海贡貂户,科布多所属阿尔泰乌梁 海贡貂户、贡狐皮户,阿尔泰诺尔乌梁海贡貂户、贡灰鼠皮户,皆是。至土司所属 番、夷人等,但报明寨数、族数,不计户者不与其数。 凡民之著籍,其别有四:曰民籍;曰军籍,亦称卫籍;曰商籍;曰灶籍。其经 理之也,必察其祖籍。如人户于寄居之地置有坟庐逾二十年者,准入籍出仕,令声 明祖籍回避。倘本身已故,子孙于他省有田土丁粮,原附入籍者,听。军流人等子 孙随配入籍者,准其考试之类是也。又必辨其宗系。如民人无子,许立同宗昭穆相 当者为后。其有女婿、义男及收养三岁以下小兒,酌给财产,不得遂以为嗣之类是 也。且必区其良贱。如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为贱。凡衙署应役之皁隶、马快、步 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皆为贱役,长随与奴仆 等。其有冒籍、跨籍、跨边、侨籍皆禁之。 世祖入关,有编置户口牌甲之令。其法,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 长,十甲立一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则注所往,入则稽所来。其寺观 亦一律颁给,以稽僧道之出入。其客店令各立一簿,书寓客姓名行李,以便稽察。 及乾隆二十二年,更定十五条:一,直省所属每户岁给门牌,牌长、甲长三年更代, 保长一年更代。凡甲内有盗窃、邪教、赌博、赌具、窝逃、奸拐、私铸、私销、私 盐、跴曲、贩卖硝磺,并私立名色敛财聚会等事,及面生可疑之徒,责令专司查报。 户口迁移登耗,随时报明,门牌内改换填给。一,绅衿之家,与齐民一体编列。一, 旗民杂处村庄,一体编列。旗人、民人有犯,地方官会同理事同知办理,至各省驻 防营内商民贸易居住,及官兵雇用人役,均另编牌册,报明理事查核。一,边外 蒙古地方种地民人,设立牌头总甲及十家长等。如有偷窃为匪,及隐匿逃人者,责 令查报。一,凡客民在内地贸易,或置有产业者,与土著一律顺编。一,盐场井灶, 另编排甲,所雇工人,随灶户填注。一,矿厂丁户,厂员督率厂商、课长及峒长、 炉头等编查。各处煤窑雇主,将佣工人等册报地方查核。一,各省山居棚民,按户 编册,地主并保甲结报。广东寮民,每寮给牌,互相保结。一,沿海等省商渔船只, 取具澳甲族邻保结,报官给照。商船将船主、舵工、水手年貌籍贯并填照内,出洋 时,取具各船互结,至汛口照验放行。渔船止填船主年貌籍贯。其内洋采捕小艇, 责令澳甲稽查。至内河船只,于船尾设立粉牌,责令埠头查察。其渔船网户、水次 搭棚趁食之民,均归就近保甲管束。一,苗人寄籍内地,久经编入民甲者,照民人 一例编查。其馀各处苗、瑶,千百户及头人、峒长等稽查约束。一,云南有夷、民 错处者,一体编入保甲。其依山傍水自成村落者,令管事头目造册稽查。一,川省 客民,同土著一例编查。一,甘肃番子土民,责成土司查察。系地方官管辖者,令 所管头目编查,地方官给牌册报。其四川改土归流各番寨,令乡约甲长等稽查,均 听抚夷掌堡管束。一,寺观僧道,令僧纲、道纪按季册报。其各省回民,令礼拜寺 掌教稽查。一,外来流丐,保正督率丐头稽查,少壮者递回原籍安插,其馀归入栖 流等所管束。自是立法益密。 时各省番、苗与内地民人言语不通,常有肇衅之事。二十四年,定番界、苗疆 禁例。凡台湾民、番不许结亲,违者离异。各省民人无故擅入苗地,及苗人无故擅 入民地,均照例治罪。若往来贸易,必取具行户邻右保结,报官给照,令塘汛验放 始往。 棚民之称,起于江西、浙江、福建三省。各山县内,向有民人搭棚居住,艺麻 种箐,开炉煽铁,造纸制菇为业。而广东穷民入山搭寮,取香木舂粉、析薪烧炭为 业者,谓之寮民。雍正四年,定例照保甲法一体编查。乾隆二十八年,定各省棚民 单身赁垦者,令于原籍州县领给印票,并有亲族保领,方准租种安插。倘有来历不 明,责重保人纠察报究。五十五年,谕:"广东总督奏称,撤毁雷、廉交界海面之 潿洲及迤东之斜阳地方寮房,递回原籍,免与洋盗串通滋事,并毁校椅湾等三十二 处寮房共百六十二户,另行抚恤安插。沿海各省所属岛屿,多有内地民人安居乐业。 若遽饬令迁移,使数十万生民流离失所,于心何忍。且恐办理不善,转使良民变而 为匪。所有各省海岛,除例应封禁者外,馀均仍旧居住。至零星散处,皆系贫民, 尤不可独令向隅。而渔户出洋探捕,暂在海岛搭寮栖止,亦不可概行禁绝。且人民 既少,稽察无难,惟在各督抚严饬文武员弁编立保甲。如有盗匪混入,及窝藏为匪 者,一经查出,将所居寮房概行烧毁,俾知儆惧。其渔船出入口岸,务期取结给照, 登记姓名。倘进口时藏有货物,形迹可疑,严行盘诘,自不难立时拏获也。"五十 七年,谕:"据福宁所奏,山东一省海岛居民二万馀名口,各省海岛想亦不少。当 遵照前言,不准添建房屋,以至日聚日众。仍应留心访察,勿任勾结匪徒,滋生事 端。"咸丰元年,浙江巡抚常大淳奏言:"浙江棚民开山过多,以致沙淤土壅,有 碍水道田庐。请设法编查安插,分别去留。"如所议行。 四川经张献忠之乱,孑遗者百无一二,耕种皆三江、湖广流寓之人。雍正五年, 因逃荒而至者益众。谕令四川州县将人户逐一稽查姓名籍贯,果系无力穷民,即量 人力多寡,给荒地五六十亩或三四十亩,令其开垦。 其吉林宁古塔、伯都讷、阿勒楚喀、拉林等地方,乾隆二十七年定例不准无籍 流民居住。及三十四年,吉林将军傅良奏:"阿勒楚喀、拉林地方流民二百四十二 户,请限一年尽行驱逐。"上曰:"流寓既在定例之前,应准入籍垦种,一例安插, 俾无失所。"嘉庆中,郭尔罗斯复有内地新来流民二千三百三十户,吉林有千四 百五十九户,长春有六千九百五十三户,均经将军奏令入册安置。其山东民人徙 居口外者,在康熙五十一年已有十万馀人。圣祖谕:"嗣后山东民人有到口外及由 口外回山东者,应查明年貌籍贯,造册稽查,互相对覈。"其后直隶、山西民人亦 多有出口者。 雍正初,因陆续设古北口、张家口、归化城三同知管理,旋移万全县县丞于张 家口,其古北口增设巡检一,归化城增设通判四、巡检一,各按所属民人,照保甲 法,将姓名籍贯注册,逐年咨部查覈。凡民人出入关口,由原籍州县给印票验明放 行。所有放过票张,造册报部。 其福建、广东民人徙居台湾者尤众。嘉庆十五年,浙闽总督方维甸奏:"噶玛 兰田土膏腴,内地民人流寓者多。现检查户口,漳州人四万二千五百馀丁,泉州人 二百五十馀丁,粤东人百四十馀丁,与生熟各番杂处,必须有所钤制。"于是议增 噶玛兰通判一。此外如江苏铜、沛两县,自黄河退涸,变为荒田,山东曹、济等属 民人陆续前往,创立湖团,相率垦种。铜、沛土民因客民占垦,日相控斗。同治五 年,户部奏:"查明容留捻匪之刁、王两团,驱回原籍。安分良团,即令各安生业。" 凡此夷、汉之杂处,土、客之相猜,虑其滋事,则严为之防,悯其无归,则宽为之 所,要皆以保甲为要图。 顾保甲行于平时,而编审则丁赋之所由出也。编审之制,州县官造册上之府, 府别造一总册上之布政司。凡军、民、匠、灶四籍,各分上中下三等。丁有民丁、 站丁、土军丁、卫丁、屯丁。总其丁之数而登黄册。督抚据布政司册报达之户部, 汇疏以闻。顺治十四年,命州县官编审户口,增丁至二千名以上,各予纪录。康熙 五十一年,有"新增人丁永不加赋"之谕,自是圣祖仁政,遂与一代相终始。顾丁 有开除,即不能不有抵补。故康熙五十五年,户部请以编审新增人丁补足旧缺额数, 如有馀丁,归入滋生册内造报,从之。高宗谕内阁曰:"朕查上年各省奏报民数, 较之康熙年间,计增十馀倍。承平日久,生齿日繁,盖藏自不能如前充裕。且庐舍 所占田土,亦不啻倍蓰。生之者寡,食之者众,朕甚忧之。犹幸朕临御以来,辟土 开疆,幅员日廓,小民皆得开垦边外地土,藉以暂谋衣食。然为之计及久远,非野 无旷土,家有赢粮,未易享升平之福。各省督抚及有牧民之责者,务当随时劝谕, 俾皆俭朴成风,惜物力而尽地利,慎勿以奢靡相竞,习于怠惰也。是时编审之制已 停,直省所报民数,大率以岁造之烟户册为据。行之日久,有司视为具文,所报多 不详覈,其何以体朕欲周知天下民数之心乎?"又谕:"据郑辉祖称,从前所办民 数册,岁岁滋生之数,一律雷同。似此简率相沿,成何事体!所有各省本年应进民 册,均展至明年年底。倘再疏舛,定当予以处分。"当时民册恐不免任意填造之弊, 然自圣祖以来,休养生息百有馀年,民生其间,自少至老,不知有兵革之患,而又 年丰人乐,无有夭札疵疠,转徙颠踣以至于凋耗者,其户口繁庶,究不可谓尽出子 虚也。 至编审之停,始于雍正四年。直隶总督李绂改编审行保甲一疏略云:"编审五 年一举,虽意在清户口,不如保甲更为详密,既可稽察游民,且不必另查户口。请 自后严饬编排人丁,自十六岁以上,无许一名遗漏。岁底造册,布政司汇齐,另造 总册进呈。册内止开里户人丁实数,免列花户,则簿籍不烦而丁数大备矣。"乾隆 五年,户部又请令各督抚于每年十一月,将户口数与穀数一并造报;番疆、苗界不 入编审者,不在此例。从之。三十七年,从李瀚请,永停编审。自是惟有运漕军丁 四年一编审而已。 盖清承明季丧乱,户口凋残。经累朝休养生息,故户口之数,岁有加增。约而 举之:顺治十八年,会计天下民数,千有九百二十万三千二百三十三口。康熙五十 年,二千四百六十二万一千三百二十四口。六十年,二千九百一十四万八千三百五 十九口,又滋生丁四十六万七千八百五十口。雍正十二年,二千六百四十一万七千 九百三十二口,又滋生丁九十三万七千五百三十口。乾隆二十九年,二万五百五十 九万一千一十七口。六十年,二万九千六百九十六万五百四十五口。嘉庆二十四年, 三万一百二十六万五百四十五口。道光二十九年,四万一千二百九十八万六千六百 四十九口。咸、同之际,兵革四起,册报每缺数省,其可稽者,只二万数千万口不 等。光绪元年,三万二千二百六十五万五千七百八十一口。 三十二年,釐定官制,以户部为度支部,而改前所设之巡警部为民政部,调查 户口,归其职掌,各省则以巡警道专司其事。明年,谕直省造报民数,务须确查实 数,以为庶政根本。民政部奏称:"伏查三十二年黑龙江、安徽、江苏、福建、甘 肃、广西、云南丁册,并三十一年丁册,均未补造。在各督抚明知逾限,例当查参, 而积习挽回不易。臣部于接收伊始,筹一切实办法,拟请敕下各督抚,责成府、、 州、县,分乡分区,自行调查丁口确数,统以每年十二月底截算,以清界限。仍限 次年十月送部汇奏。"制可。 宣统元年,复颁行填造户口格式,令先查户口数,限明年十月报齐,续查口数, 限宣统四年十月报齐。至三年十月,据京师内外城、顺天府、各直省、各旗营、各 驻防、各蒙旗所报,除新疆、湖北、广东、广西各省,江宁、青州、西安、凉州、 伊犁、贵州、西宁各驻防,泰宁镇、热河各蒙旗,川、滇边务,均未册报到部外, 凡正户五千四百六十六万八千有四,附户千四百五十七万八千三百七十,共六千九 百二十四万六千三百七十四户;凡口数男一万三千九百六十六万二千四百一十,女 九千九百九十三万二千二百有八,共二万三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六百六十八口。 自雍正十三年户部题准,福建台湾府生番百九十九名,汇入彰化籍,广西庆远 府归流土民百七十九名,汇入宜山籍,嗣后台湾生番、四川生番、岭夷归化者甚众, 定例令专管官编立保甲,查缉匪类,逢望日宣讲上谕,以兴教化,自是番民衣冠言 语悉与其地民人无异,亦有读书应考者。 及同治、光绪间,交通日广,我国之民耕种贸迁,遍于重瀛,亦有改入他国版 籍之事。宣统元年,外务部会同修订法律大臣拟定国籍条例。因各国国籍法有地脉 系、血脉系,即属地、属人两义,两义相持,必生牴触,于是采折衷制,分为固有 籍、入籍、出籍、复籍四章,注重血脉系办法。宪政编查馆就所定四章釐为二十四 条。 其固有籍章,第一,凡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均属中国国籍者,其疑有三:一, 生而父为中国人者;二,生于父死以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三,母为中国人而父 无可考,或无国籍者。第二,若父母均无所考,或均无国籍,而生于中国地方者, 亦属中国国籍。其生地并无可考而在中国地方发见之弃兒,同。 其入籍章,第三,凡外国人原入中国国籍者,准其呈请入籍。其必具备之款五: 一,寄居中国接续至十年以上者;二,年满二十岁以上,照其国法律为有能力者; 三,品行端正者;四,有相当之赀财或艺能,足以自立者;五,照其国法律,于入 籍后即应消除本国国籍者。其本无国籍人原入中国国籍者,以年满二十岁以上,并 具备前项第一、第三、第四款者为合格。第四,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有殊勋于中国 者,虽不备一至四各款,得由外务部、民政部会奏请旨,特准入籍。第五,凡外国 人或无国籍人妇人嫁与中国人者;以中国人为继父而同居者;私生子,父为中国人, 经其父认领者;私生子,母为中国人,父不原认领,经其母认领者。如有此等情事 之一,均作为入籍。惟妇女嫁与中国人,须以正式结婚呈报有案者为限。馀款以照 其国法律尚未成年及未为人妻者为限。第六,凡男子入籍者,其妻及未成年之子应 随同入籍。其照其国法律并不随同销除本国国籍者,不在此限。若其妻自原入籍, 或入籍人自原使未成年之子入籍者,虽不备第三条一至四各款,准其呈请入籍。第 七,入籍人成年之子现住中国者,唯不备第三条一至四各款,亦准呈请入籍。第八, 凡入籍人不得就之官职:一,军机处、内务府各官及京、外四品以上文官;二,各 项武官及军人;三,上下议院及各省谘议局议员。此等限制,特准入籍人十年以后、 馀入籍人二十年以后,得由民政部请旨豁免。第九,凡呈请入籍者,应声明入籍后 遵守中国法律,及弃其本国权利,出具甘结,并由寄居地方公正绅士二人各出具保 结。第十,凡呈请入籍者,应具呈所在地方官,详请所管长官咨请民政部批准牌示, 给予执照为凭。其在外国者,应具呈领事,申由出使大臣,或径呈出使大臣咨部存 案。 其出籍章,第十一,凡中国人原入外国国籍者,应先呈请出籍。第十二,凡中 国人准出籍,其款有四:一,无未结之刑、民诉讼案件;二,无兵役之义务;三, 无应纳未缴之租税;四,无官阶及出身。第十三,凡中国人妇女嫁与外国人者;以 外国人为继父而同居者;私生子,父为外国人,其父认领者;私生子,母为外国人, 其父不原认领,经其母认领者。如有此等事情之一,均作为出籍。惟妇女嫁与外国 人,以正式结婚呈报有案者为限。馀款以照中国法律尚未成年及未为人妻者为限。 第十四,凡男子出籍者,其妻及未成年之子一并作为出籍。若妻自原留籍,或出籍 人原使其未成年之子留籍,准其呈明,仍属中国国籍。第十五,凡妇女有夫者,不 得独自呈请出籍。其照中国法律尚未成年及无能力者,亦不准自行呈请出籍。第十 六,凡中国人出籍者,所有在内地特有之利益,一律不得享受。第十七,凡呈请出 籍者,应自行出具甘结,声明并无第十二条所列各款及犯罪未经发觉情事。第十八, 凡呈请出籍者,应具呈本籍地方官,详请该管长官咨请民政部批准牌示。其在外国 者,应具呈领事,申由出使大臣,或径呈出使大臣咨部。其未经呈请批准,不问情 形如何,仍属中国国籍。 其复籍章,第十九,凡因嫁外国人而出籍者,若离婚或夫死后,准其呈请复籍。 第二十,凡出籍人之妻,于离婚或夫死后,及未成丁之子已达成年后,均准呈请复 籍。第二十一,凡呈准出籍后,如仍寄居中国接续至三年以上,合第三条三、四款 者,准其呈请复籍。其外国人入籍后又出籍者,不在此限。第二十二,凡呈请复籍, 应由原籍同省公正绅商二人出具保结,并具呈所在地方官,详请所管长官咨请民政 部批准牌示。第二十三,凡复籍者,非经过五年后,不得就第八条所列各款之官职。 第二十四,本条例自奏准奉旨后,即时施行。 此外改籍为良,亦有清善政。山西等省有乐户,先世因明建文末不附燕兵,编 为乐籍。雍正元年,令各属禁革,改业为良。并谕浙江之惰民,苏州之丐户,操业 与乐籍无异,亦削除其籍。五年,以江南徽州有伴儅,宁国有世仆,本地呼为"细 民";甚有两姓丁口村庄相等,而此姓为彼姓执役,有如奴隶,亦谕开除。七年, 以广东蜑户以船捕鱼,粤民不容登岸,特谕禁止。准于近水村庄居住,与齐民一体 编入保甲。乾隆三十六年,陕西学政刘嶟奏请山、陕乐户、丐户应定禁例。部议凡 报官改业后,必及四世,本族亲支皆清白自守,方准报捐应试。广东之蜑户,浙江 之九姓渔船,诸似此者,均照此办理。嘉庆十四年,又以徽州、宁国、池州三府世 仆捐监应考,常为地方所讦控,上谕:"此等名分,总以现在是否服役为断。如年 远文契无考,著即开豁。" 八旗人丁,定例三年编审一次,令各佐领稽查已成丁者,增入丁册。有隐匿壮 丁入官,伊主及佐领、领催各罚责有差。凡壮丁三百名为一佐领,后改定为二百名。 康熙四年,令满洲、蒙古佐领内馀丁多至百名以上,原分两佐领者,听。雍正四年, 谕八旗都统及直省驻防都统、将军等,交与佐领、骁骑校、领催,将新旧壮丁逐户 开明,并编审各官姓名,保结送部。其未成丁,及非正身良家子弟,并应除人丁, 验实开除。五年,令凡编审丁册,每户书另户某人某官,无官则曰閒散某,上书父 兄官职名氏,傍书子弟及兄弟之子,及户下若干人。或在籍,或他往,皆备书之。 其各省驻防旗员兵丁,及外任文武各官子弟家属,令各将军、督抚造册咨送该旗。 乾隆六年,令八旗编审各佐领下已成丁及未成丁已食饷之人,皆造入丁册,分别正 身开户,户下于各名下开写三代履历。其户下人祖父或系契买,或系盛京带来,或 系带地投充,分别注明。正户之子弟,均作正身分造。 七年,谕:"八旗汉军,其初本系汉人。有从龙入关者,有定鼎后投诚者,有 缘罪入旗与夫三籓户下归入者,有内务府、王公包衣拨出者,以及招募之砲手,过 继之异姓,并随母因亲等类,先后归旗,情节不一。中惟从龙人员子孙,皆系旧有 功勋,无庸另议更张。其馀各项人民等,朕欲广其谋生之路。倘原改归原籍,准其 一例编入保甲。有原外省居住者,亦准前往。此内如有世职,仍许承袭。不原出旗 者,听。"八年,又谕:"前降谕旨,原指未经出仕及微末之员而言。至于服官既 久,世受国恩之人,其本身及子弟,均不得呈请出旗。"十二年,又谕:"八旗别 载册籍之人,原系开户家奴冒入正户,后经自行首明,及旗人抱养民人为子,有原 出旗为民者,其入籍何处,均听其便。本身田产,并许带往。"二十六年,定汉军 凡现任外省自同知、守备以上,京员自主事以上,旗员自五品以上,俱不许改归民 籍。其馀在京报明该旗咨部转行各省,在外呈明督抚咨报部旗,编入民籍,并准一 体考试。 大抵清于八旗皆以国力豢养之。及后孳生籓衍,虽岁糜数百万金,犹苦不给, 而逃人之禁复严,旗民坐是日形困敝。及乾隆初,御史舒赫德、范咸、赫泰,户部 侍郎梁诗正等,先后奏请清查东三省旷地,俾移住开垦,以图自养。虽叠奉谕旨议 行,然终未能切实举办。至八旗户下人开户,必有军功劳绩,或艺能出众,亦有本 主念其服勤数世,准其另户,或放出为民者,亦有不准放出为民,但准开户者,其 例又各不同云。 田制曰官田。初设官庄,以近畿民来归者为庄头,给绳地,一绳四十二亩。其 后编第各庄头田土分四等,十年一编定。设粮庄,庄给地三百晌,晌约地六亩。庄 地坐落顺、保、永、宣各属,奉天、山海关、古北口、喜峰口亦立之,皆领于内务 府。此外有部、寺官庄,分隶礼部、光禄寺。又设园地,植瓜果蔬菜,选壮丁为园 头。世宗初,设总理专官,司口外报粮编审。南苑本肄武地,例禁开田。宣宗尝谕 前已开者并须荒弃。而咸、同间,嵩龄、德奎、刘有铭、铁祺先后疏陈开放,均严 旨诘斥。然至光绪季年,仍赋予民。自后承地者乃接踵矣。 考各旗王、公、宗室庄田,都万三千三百馀顷。分拨各旗官兵,都十四万九百 馀顷。凡王公近属,分别畀地,大庄给地亩四百二十至七百二十,半庄二百四十至 三百六十,园给地亩六十至百二十或百八十,王府管领及官属壮丁人三十六亩,不 支粮。凡拨地以现在为程,嗣虽丁增不加,丁减不退。 顺治元年,定近京荒地及前明庄田无主者,拨给东来官兵。圈地议自此始。于 是巡按御史柳寅东上满、汉分居五便。部议施行。二年,令民地被指圈者,速筹补 给,美恶维均。四年,圈顺直各州县地百万九千馀晌,给满洲为庄屯。八年,帝以 圈地妨民,谕令前圈占者悉数退还。十年,又令停圈拨。然旗退荒地,与游牧投来 人丁,仍复圈补。又有因圈补而并圈接壤民地者。康熙初,鼇拜专柄,欲以正白旗 屯庄予镶黄旗,而别圈民地圈补。户部尚书苏纳海、总督硃昌祚、巡抚王登联咸以 不如指,罪至死。圣祖亲政,谕停止圈地。本年所圈房地俱退还。又以张家口、山 海关等处旷土换拨各地,并令新满洲以官庄馀地拨给,其指圈之地归民。是为旗退 地亩。 凡官地,例禁与民交易。然旗人不习耕种,生齿日繁,不免私有质鬻。雍正初, 清理旗地,令颁帑赎回。凡不自首与私授受者,胥入官为公产。旗地,令宗人府、 内务府八旗具各种地亩坐落四至,编制清册,是为红册,以备审勘旗民田土之争。 乾隆初,定回赎旗地仍归原佃承种,庄头势豪争夺者罪之。凡赎入官地并抵帑、籍 没等田,皆徵租,曰旗租。旧查交入官地定租,由旗员主之。三十四年,以直督杨 廷璋言,停其例。民租旗地,本限三年。或私行长租,业户、租户科以违禁律。八 旗地主,久禁夺佃增租。自和珅筦大农,奏改前章,于是旗人及府庄头率多撤地别 佃,贫民始多失业。嘉庆五年,部臣请复申前禁。诏纂入定例通行。咸丰初元,又 申令如额徵租,主佃皆不得以意赢缩。若典鬻旗地,从盗卖官地律,授受同惩。顾 日久法疏,或指地称贷,或支用长租,阳奉阴违,胥役讹索句结,弊遂丛生。虽屡 申明诫,往往因他故,禁弛靡常。洎光绪中,乃定此业无论旧圈自置,概不准售与 民人。惟从前民购升科者,仍予执业。 盛京官庄,于顺治初即定八旗屯界。旋令沙河以外、锦州以内,旗员家丁给地, 人三十六亩。康熙中,定以奉天所属地畀新满洲迁来者,凡丈出地为顷三十二万九 千馀,以二十七万六千三百馀顷为旗地,按旗分界。又设各旗官员庄屯,各城兵丁, 均酌给随缺地亩。旋令索伦、达呼尔官兵耕种墨尔根地,奉天官兵耕种黑龙江地。 乾隆初,设黑龙江屯庄,呼兰立庄四十所,选盛京旗丁携家往,官为资装筑屋庀具, 丁给地亩六十,十丁一庄,每六亩给籽种二斗,庄给牛六头,口粮并给。温德亨、 都尔图亦如之。凡随缺官地归旗入册,禁职官侵占。嘉庆间,令盛京入官地亩,应 招无地贫民领租,职官子弟不得承种。管界各官,并不得于所管区以子弟之名置房 地。道光中,宁古塔、伯都讷、三姓、阿勒楚喀、拉林各官庄,共原额地万二百晌, 吉林八旗与各处旗地暨乌拉旗地,共三十六万五千九十二晌。而光绪初,拨三姓荒 为官兵随缺地,计晌二万九千馀。宣统时,以奉省各旗地多盗典隐占之弊,令通稽 确覈,毋与清赋溷淆,先城旗,后外城,依次釐定。此官庄之属东三省者。 直省各置驻防旗兵,立庄田于所驻地,给田人各三亩。其全眷挈赴者,前在京 所得圈地撤还。旗员分畀园地,多则二百四十亩,少则六十亩,各省不尽同。惟浙 江驻防无田,仍支俸饟。乾隆时,弛防兵置产之禁,惟八旗官仍禁如故。光绪之季, 谕:"所在检旗丁名数,侭旧有马厂庄田,画地口分,责以农作。其本无厂田,或 有而弗备者,所司于邻近分购民地配发,以为世业。由渐推广,俾旗丁归农,受治 州县,与齐民不异。"未及实施。蒙古初分五等。一、二等备与庄屯、园地。三等 以下,祗与庄屯。各守土疆,毋得越境。后渐有民人贱收蒙地者。乾隆中定"有质 鬻者峻罚之,著为永令"。分拨外籓官地,其略如此。故明内监庄田,总领于户部。 其宗室禄田散在各省者,胥视民田起科。先是以新城、固安官地二百田十顷制井田, 选旗民百户,户授百亩,公百亩,共力养公田。嗣更于霸州、永清仿行,然成效卒 鲜。乾隆初,改屯庄。择勤敏者充屯户,按亩科粮。是为井田改屯地。 凡京师坛壝官地,暨天下社稷、山川、厉坛、文庙、祠墓、寺观、祭田公地, 一切免徵。建国初,赐圣贤裔祭田。其孔林地、四氏学学田、墓田地、坟地,咸除 租赋。学田,专资建学及赡恤贫士,佃耕租而租率不齐,旧无常额。乾隆中,都天 下学田万一千五百八十馀顷。光绪变法,直省遍兴学堂,需费无艺,则又拨所在荒 地,划留学田以补剂之。耤田行于首都先农坛。坛地凡千七百亩。雍正间,令疆吏 饬所属置耤田。东西陵地,红椿以内例绝耕樵。东陵白椿界外初听民耕。道光朝乃 严其禁,青椿以外,遵、蓟、密、承诸界内兵民私垦,至地万馀区,久益增廓。光 绪末,定为计区勘丈,将熟地分则升科,储学堂之用焉。牧马草场在畿辅者,顺治 二年,以近畿垦荒馀地斥为牧场,于顺天、津、保各属分旗置之。自御马厂以下, 各按其旗地牧养。亲王方二里,郡王一里,亦圈地也。 曰屯垦。康熙中,招垦天津两翼牧地,计亩二万一千五百馀。乾隆时,丈直隶 马厂地振业贫民,命曰恩赏官地。在盛京者,奉天屯卫各地,八旗分作牧厂,自东 迤西,本禁民垦,于定界所筑封堆制限之。然大凌河东厂、西厂荒地三十一万八百 馀亩,养息牧馀地万四千六百晌,乾、嘉中陆续放垦。后又综各城旗马厂可垦地三 十八万九千馀亩,悉归城旗承种,并令八旗王公及閒散宗室,于所分牧地原垦者, 得自呈报。惟松筠请于养息閒壤移驻旗人,以费绌而罢。咸丰中,以大凌西岸垦妨 马政,申禁如前。而同治二年,变通锦州、广宁、义州厂荒,西厂留牧,东厂招佃; 其东北隅之高山子地数万亩,义州教场閒地万馀亩,并行租佃,以为城兵伍田。然 是时西厂有旗领旧地,久而越垦妨牧。八年,命划弃之。于是大凌河垦议遂沮。而 吉、黑山荒多牧猎场,益严杜奸民揽售矣。养息牧地,初放时判东西界,置专官掌 其租入。彰武本官牧,旋亦劝垦议科。于是养息牧生熟地共放六十一万八千八百馀 亩,其馀荒八万九千六百馀亩,馀地三万五千三百馀亩,即以为蒙、汉杂居牧佃, 兼拊畜穷黎。吉林之乌拉,康熙时,于五屯分庄丁地,遂为五官牧场,颇富零荒。 宣统时,拨充学田,放垦实地二千三百馀晌。 凡驻防营皆置马厂,其牧庄旁馀,靡不放垦。至荆防马厂垦熟之地,久畀诸民, 而石首、监利,光绪末釐出厂地二万馀亩,俱令招垦,以租息济警政小学。宣统初, 宁夏满营牧地馀界,开渠垦地,亩可二十一万,旗、民各半之。民领则纳价为旗兵 垦本。三年,安徽万顷湖牧场,改垦放田八万二千七百馀亩,其流民占耕及民间认 荒者,皆名曰佃民,其留旗丁田二万亩,亦招民佃,岁输穀麦,是为官佃。至是以 抗租胶葛,定议民租田,令公司补价承业,资八旗生计焉。 口外牧场,隶独石者为御马厂。此外礼部、太仆寺、左右翼及八旗,均有牧场 在张家口外。而杀虎口之议亩租,察哈尔属之戢私垦,大青山之宽免民占,奕兴地 之招商领耕,列朝因时制宜,不拘成例。其后密云、热河同时放荒。热河宽旷,于 留牧外得地千四五百顷,更以三一留牧,馀咸招垦。地利辟而耕牧不相妨,甚善政 也。 明之设卫也,以屯养军,以军隶卫。洎军政废而募民兵,屯军始专职漕运,无 漕者受役不息,屯户大困。清因明之旧,卫屯给军分佃,罢其杂徭。顺治元年,遣 御史巡视屯田。三年,定屯田官制。卫设守备一,兼管屯田。又千总、百总,分理 卫事。改卫军为屯丁。六年,定直隶屯地输租例。其时裁屯田御史,继裁巡按,由 巡抚主之。十三年,定屯军贴运例。浙江各卫有屯无运与无屯有运者,均徵拨帖, 屯户困始少苏。康熙十五年,以各卫荒田在州县辖境,军地民田多影射,令檄所司 清釐。雍正二年,从廷臣请,并内地屯卫于州县,裁都司以下官。惟带运之屯,与 边卫无州县可归者,如故。九年,令屯卫田亩可典与军户,不得私典与民。 乾隆元年,豁免广东屯田羡馀,因除各省军田额外加徵例。先是屯丁鬻产,官 利其税入,给契允行。至此又令运田归船者,并禁军民复典。实则各省典屯于民, 所在而有。六年,定屯田限一年。无论在军在民,并清出归丁赡运。十二年,漕督 顾琮请田已典与民者,令旗丁购赎。然民执业久,丁贫无以赎,从阿思哈言,釐江 西丁田,在军归军,在民增租给丁,永为定制。三十七年,又以漕督嘉谟奏,命清 理湖广、江、浙、山东等省屯田。明年,裴宗锡因陈两江向不归运之裁卫屯田,加 徵津费。帝以累民,不允。四十年,鄂抚陈辉祖奏:"武昌诸卫清出典鬻屯田,请 加津赡运。"部议:"如此则私相授受者知诫,而仍不病失业,庶典鬻之弊渐除。" 五十年,以长沙、澧州原有弁田,转售纷纭,令除弁田名,准民产授受。五十四年, 毕沅等奏,各省屯丁四年一编审,止稽户口之数,其田产或有漏匿,以时覈之。百 馀年来,屯田利病与漕运终始。及南漕改海运,屯卫隐蔽难稽,至是而一大变。 光绪二十四年,太常卿袁昶奏理屯田,因有改卫为屯之谕,令天下覈卫田亩数, 详定租章。而江西以租悉充饷,与他省赡运者不同,籥仍旧贯。二十七年,刘坤一、 张之洞条议屯卫宜裁。略称:"运军久虚,卫官复无事,一卫所属屯田,或隔府, 或跨省,一切操诸胥吏之手,田饷弊窦,不可胜穷。"明年,谕各省勘实屯地,檄 屯户税契执业,改屯饷为丁粮,归州县徵解。除屯丁、运军名目,裁卫官。是时综 计各省屯田约二十五万馀顷,顾多与民田殽杂。又各丁私相质售,久失其旧。重以 兵后册籍荡然,粮产无从钩钅。漕督陈夔龙陈大要三端:一,分丁业民业;一, 现徵毋追原额;一,补缴田价宜轻。而江、皖、两浙俱折衷定规,分别交价输税。 如淮、扬、徐四卫,定有上则三两、中二两、下一两,屯税每两纳三分,馀互有同 异。惟山东以艰歉请免徵纳。鄂督张之洞则谓湖北卫田,军户仰赡,即民人冒替, 率非素封,均难责其呈价,仅有徵契税而已。其税价视民田率。洎三十一年,宜城 屯口构衅,以卫田例不便也。之洞更筹简易八法,大旨删除原则,分年减税豁派, 累免杂课。但学堂捐与民田同,以备改屯为民。如式者官予文证。嗣湘省亦仿此行 焉。宣统元年,浙抚增韫更请令承田者但刻期报明,统不纳价。部议即允占业,屯 价不妨量收。盖屯卫嬗变,时势然也。 清自开创初,拨壮丁于旷土屯田。又近边屯处,筑城设兵以卫农人。世祖始入 关,定垦荒兴屯之令。凡州、县、卫无主荒地,分给流民及官兵屯种。如力不能垦, 官给牛具、籽种,或量假屯资。次年纳半,三年全纳。大学士范文程上屯田四事: 一,选举得人;一,收穫適宜;一,转运有方;一,赏罚必信。上是之。令凡自首 投诚者,授荒田为永业。魏裔介亦请饥民转徙,得入籍占田。罪徒当遣者,限年屯 垦,已事释还。其原留占业者,听。定直省屯田,官助牛种者,所收籽粒三分取一; 民自备者,当年十分取一,二年、三年三分取一。初定劝惩例,限年之法甚严。康 熙初,虑官吏虚报摊派,停限年令。寻御史徐旭林论垦荒三弊,言甚切至,然限年 卒不可行。旋令士民垦地二十顷,试其文理优者,以县丞用;百顷以知县用。凡新 垦地,初定三年起科。嗣又宽至六年后。寻令通计十年。既仍用六年例,亦有循三 年旧制者。 雍正初元,谕升科之限。水田六年,旱田十年,著为例。当顺、康间,直省大 吏以开拓为功,其报垦田总额,多者如河南,至万九千三百六十一顷,少者如山东, 百二十顷有奇。世宗末年,以数多不实,严诫审覈。其有浮饰,论如律。定议叙法。 凡官吏召佃资垦者,按户数多寡,军民自措工本者,按亩数多寡行之。乾隆时,令 官山、官地,无论土著、流人,以呈报之先后予垦。民地由业主先报。或实力绌, 他人始得承之。凡屯户加垦者,俱令改屯升科。又令已垦之地,宜慎防护。凡官民 地,于水道蓄泄相关,毋擅行垦。傥帖己业,私垦塘堰陂泽为田,立予惩艾。 今考历朝屯垦之政,首直省屯田,次新疆屯田,次东三省开垦,次蒙古开垦, 及青海、热河等处垦务,悉具于篇。 当顺治初元,令山西新垦田免租税一岁;而河南北荒地九万四千五百馀顷,允 巡抚罗绣锦言,俾兵课垦。二年,顺天行计兵授田法,每守兵予可耕田十亩,牛具、 籽种官资之。又直隶、山东、江北、山西,凡驻满兵,给无主地令种。四年,给事 中梁维本请开秦、豫及庐、凤荒田。六年,令各省兼募流民,编甲给照,垦荒为业, 毋豫徵私派,六年后按熟地徵粮。十年,定四川荒地听民开垦。陕荒则酌调步兵, 官给牛、粮。 康熙六年,定江、浙等省分驻投诚官兵屯田,人给荒田五十亩,得支饷本。其 眷属众者,亩数量口递加。福建无荒,则分驻有屯诸省。七年,御史萧震疏言: "国家岁费,兵饷居其八,而绿旗兵饷又居其八。诚屯田黔、蜀,以驻郡县之兵, 耕郡县之地,则费省而荒渐辟。"下部议行。时直隶、陕西、粤、闽先后定垦荒例, 而四川更立特例,官吏准立功论。于是湘、鄂、闽、鲁、晋、豫等省空荒任民播种, 限年垦齐。 雍正四年,甘肃、宁夏之插汉、托辉地平衍,可垦田六十万馀亩,招户认领, 户授百亩。五年,粤督阿克敦陈近年粤东垦弊四:一,豪强占夺;一,胥吏婪索; 一,资本不充;一,土瘠惧为课累。劝导法五:定疆界,杜苛取,贷籽种,轻科额, 广招徠。其后惠、潮贫民垦肇庆属地,高、廉、雷属山荒墝埆,皆给资招垦,并免 升科。嗣琼州亦如之。又扩滇、黔垦计,乌蒙兵民并承,户勿逾二顷。其各省入蜀 民人,户给水田亩三十,旱田亩五十。甘肃安西久行兵垦,移眷驻防,以与凉、肃 二镇。屯兵多贫,垦赀悉出官贷,并令边省、内地零星可垦者,听民、夷垦种;及 山西新垦瘠地,自十亩以下,陕西畸零在五亩以下,俱免升科。凡隙地及水冲沙杂, 与田不及亩者,及边省山麓河壖旷土,均永远免科。浙江新涨沙涂,民、灶皆承领, 百亩为号,十号为甲,十甲老农导耕。后值涨地,人咸利之。嗣有侵垦西湖之禁。 乾隆五十九年,巡抚吉庆言,沿海沙地滩涨靡常,约十三万三千馀亩,悉令入官, 交原佃耕作纳租,永著为例。凡各省州县每岁新垦荒田荒地,以及荡地湖淤,督抚 随时疏报升科。盖雍、乾以来,各省军屯民垦,称极盛焉。 福建各番鹿场旷土,例许租与民耕。然台湾自历任镇臣创庄招佃,往往侵据民、 番地。乾隆时,谕禁武弁垦荒。旋禁土民私购番田。五十三年,福康安请拨馀地畀 番、民自种,遴壮健作屯丁。内山未垦及入官荒废埔地八千八百馀甲,每甲准民田 十一亩零,共屯丁四千,分地任耕,免赋而不给饷,从之。嘉庆中,噶玛兰开辟田 园七千五十甲有奇。道光初,定番社未垦荒埔分给民人徵租。粤西设土兵、俍兵, 均给军田。粤东有俍田、瑶田,仍按田充兵,其田均禁民典。台湾番地亦然。顾云 南永北、大姚等处,汉典夷地,积隙数十年。道光建元,措理稍定。十三年,四川 复有汉耕夷地之衅,乃析界址,令汉、夷不得互占。又用滇督阮元议,禁流民私佃 苗田,并近苗客户典售苗产。十六年,以开化、广南、普洱地多旷閒,流民覆棚启 种,因议论入户甲。御史陶士霖论其病农藏奸,禁之。 先是江苏涨滩,冒垦日甚,迨道光八年,始定归公。而官产民业,纠互缴绕。 于是江督陶澍建言听民承售。部议江河不以垦殖为利,则沙洲不得以占鬻徇民。仍 一律入官处置。寻耆英谓"民间价购兴筑,一旦夺还,迹类争利。请宽其既往而阏 其将来"。从之。二十三年,祁言修复虎门等砲台,须屯田防护。明年,程矞采 募丁二千试行。上曰:"以本地之民种本地之田,守要隘即捍身家,允为长算。" 同治初元,以军储亟,檄凤、颍等属戍兵垦邻近废田,以渐推行诸郡。山东遭 教匪之乱,邹、滕诸县田里为墟。三年,决用移民策,而东昌、临清、兗、曹各属 逆产及绝户地,尽没入官。五年,乃有办理湖团之谕。湖团者,曹、济客民种苏、 齐界铜、沛湖地,聚族立团。既而土著归乡,控阋无已。然客垦由官招集,不乏官 荒,所占土田不甚广,且讼者非实田户也。于是曾国籓研烛其情,为之驱逐莠户, 留其良团,各安所业。陕西叛绝荒产,前一岁谕令筹设屯田。巡抚刘蓉言军事方殷, 不如招垦便。部从其议。乃定募垦新章四:曰正经界,立制限,缓钱粮,定租穀。 广东沿海沙地,定例水涸报勘,承垦者人勿过一顷,三年成熟,照水田起科。至后 搢绅垄断侵渔,因命查文禁止。 当是时,值东南兵火之馀,农久失业。光禄少卿郑锡瀛言国家岁入金约四千数 百万,饷糈支耗半之,宜广屯田养兵以节费。寻御史汪朝棨称各省新复土疆,宜急 垦辟。徐景轼亦以修农利、安流徙为言。由是曾国籓于皖,杨昌濬于浙,皆分别土、 客,部署开荒。而马新贻于苏,刘典于陕,亦汲汲督劝。曾璧光、黎培敬前后于黔 兴屯田之政。八月,用苏廷魁言,筹垦兰仪以下乾河滩地。十一年,谕陕西延、榆 各属,地瘠民贫,宜亟垦辟,严州县考成。时回众初就抚也。 先是御史黄锡彤请设苏、皖屯营,选湘、淮散勇垦沿江地。光绪二年,硃以增 亦言:"或谓屯政宜边陲不宜腹地,不知有荒可垦,何兵不可农,何地不可屯?但 抽调数营,陆续兴举,将来化兵为农,裨国非细。"时津海防兵营垦有效,故云然。 曾国籓尝言:"必得千亩无主之田,不与民田杂,方可资兵立屯。"李鸿章亦谓兵 民杂处,不宜于内地。议遂寝。 初贵州屯军于古州、八寨、台拱、丹江、清江五,分设百二十堡,为屯八千 九百三十九户。户给上田六亩,中八亩,下十亩,附近山地不限。逮乾隆中,禁止 承佃屯军私鬻。嘉庆初,铜仁、石岘苗地建碉卡,置屯军,每军百名,设百户一, 总旗二。每军一名予水田四亩,百户六亩,总旗五亩,皆免租。洎同治初,更定黎 平屯章。及是,罗应旒言:"黔苗建屯已久,虚名鲜实,不如去兵之名,收农之实。" 时屯军凡十卫,寻奏定分为两番,与守兵同,操防徵调各额,屯设之百户、总旗等。 有不力者,立时革替。先是沈桂芬有疏陈安置旗人听往各省之议。御史黄元善亦称 山西暨江苏等省开荒,当仿双城堡旧章,令旗民移垦。顾以事体艰钜,未尽举也。 十二年,台湾巡抚刘铭传筹垦内山番荒,伐木变价,以资抚恤。十六年,湖南洞庭 新涨淤洲,建南洲治,入官佃租,共勘实民田十三万馀亩,官田八万九千二百馀 亩。二十二年,桂抚史念祖言,垦西各属官民荒田可垦,令官力为倡,酌简屯兵, 督令开熟,任民领耕,量地厚薄定科,计各属总垦荒田万四千三百馀亩。 时陕西清荒甚力,巡抚张汝梅言:"陕地兵祲交乘,百姓流散,北山气候,夏 寒霜早,穑事无凭,又人工少而穀价廉,得不偿失。匪惟客民去留无定,即土民亦 作辍靡常。欲求地不复荒,惟纾首垦期限,宽牧令责成,则民少逃亡,官不顾虑, 而公私两益矣。"二十五年,定新阳荒芜额田约十万亩,无主者作官田招领,分田、 地、场三等缴价,名曰系脚钱,有主限期报垦,逾限入官。从江督刘坤一请也。二 十八年,陕抚升允言:"西安马厂各荒地,试开水旱田,行屯垦。营哨官赋地亩自 六十以下,屯勇人十亩。每百亩贷官牛两头,籽种三石,官备农器,一年还牛,二 年全交。并拟令分年节饷。开屯之初,岁发全饷,二岁裁半,三岁尽裁。"嗣后地 为水冲雹坏,穑入弗丰,因复上言:"驱无饷之兵,使自食其力,势且壮志销于畎 亩,精锐蚀于农作,有屯而实无兵,有兵而实无用,转非创屯本意,不如不裁其饷, 而悉以屯利归公,再颁岁穫之二三行赏,此所谓两利者也。" 江西义宁、新昌之交,有黄冈山,自明以还,恆为盗薮。二十九年,从巡抚柯 逢时请,开地以益民。直隶安州白洋淀淤地肥沃,是岁弛禁,招民佃作,分四等收 预租。三十一年,海洲、赣榆间有鸡心、燕尾二滩,利垦牧。又徐州微山湖淤滩地, 均召民垦升科。三十二年,议定广西垦荒丁壮既稀,资本又绌,乃仿外洋法,招商 领垦。南宁则招商本立公司,募裁兵充垦丁。至宣统初,共放山荒十六万六千五百 馀亩。三十三年,江督端方上言苏属兵后荒田不下二百馀万亩,请令历年报荒者定 为板荒,馀新荒,许各户指报豁粮,俱由局招垦,则虚荒易查。又定垦章,区别官 荒民荒,分三等输价,受荒无问土客,皆得领种。三十四年,清丈安徽沿江洲地, 计怀宁等州县官荒应缴价者共三十万馀亩。广东琼崖从未开殖,至是集商本创公司, 官行清丈,分官荒民荒,先正其经界。宣统三年,云南清出荒地五十六万亩,安徽 官民荒地四万一千馀顷,河南沙荒地三万三千馀顷。可垦者分三等,曰轻沙,曰平 沙,曰重沙,各州县试行招垦,多则四百数十顷,少亦二三十顷。浙江仁和等属, 垦熟甲地山陇百八十馀顷,各府绅商领垦荒地万五千馀亩。甘肃自光绪季年设局垦 荒,达二十馀万亩。 新疆屯田,始康熙之季,察罕诺尔地驻兵,因于苏勒厄图、喀喇乌苏诸处创屯 种,令土默特兵千,每旗一台吉,遣监视大臣一人。而哈密、巴里坤、都尔博勒及 西吉木、布隆吉尔等,咸议立屯。命傅尔丹、苏尔德、梁世勋分职其事。吐鲁番亦 驻屯兵。雍正三年,命喀尔喀驻兵垦鄂尔昆田。 乾隆初,定一兵垦二十五亩,凡兵二千五百,种地三之,驻守二之。时回部如 辟展各要冲,多设屯,厚兵力。逮准噶尔平,版图益廓,边防与屯政相维。七年, 川陕总督尹继善请以蔡把什湖地租与回民,假赀耕种,事得允行。二十年,以伊犁 西境喀尔喀东陲多閒壤,悉遣满、汉、蒙兵数千开屯,视蒙古授田例。又设额尔齐 斯屯田,巴里坤亦置屯,遣甘、凉、肃屯地兵五百往种,秋收后入城,三年更迭, 塔勒纳沁开田三千馀亩。 二十三年,用雅尔哈善、永贵等言,于辟展、鲁克察克、吐鲁番、乌鲁木齐, 托克逊、哈喇沙尔规度官垦。是时馈饟犹亟,诫巴里坤至伊犁循序增屯,其原挟家 者,俾安业如内地村庄。初人种十五亩,令益五亩。置新旧屯兵万七千,出帑三百 万备籽种诸用。而特纳格、昌吉、罗克伦均益兵广屯。大率乌鲁木齐增垦以来,岁 穫悉供伊犁饷需。伊犁垦成,又资接续,更移喀什噶尔等回众二千五百户屯阿克苏。 其事则黄廷桂、杨应琚、兆惠等主之。定章百兵一屯,地亩人二十,分小麦十一、 穀七、青稞豌豆各一。然吐鲁番、辟展、鲁克察克兵屯外皆兼回屯,而库车东、哈 喇沙尔西,或分布多伦回人溉种。 二十五年,伊犁屯议起,于河南之海努克立回屯,察罕乌苏立兵屯。翌年,又 于叶尔羌、喀什噶尔、阿克苏、乌什等城增回屯,减兵额。时戎事方息,惟厄塞 留兵,馀齐赴伊犁屯殖,穫粟赢裕,即益屯兵。兵不供屯,则招集流人,分土任业。 巴里坤饶賸壤,穆垒土沃泉滋,俱募人大开阡陌。盖舒赫德、阿桂、明瑞等所建为 多。三十七年,陕督文绶以新疆馀地宜推广募垦,条列五事以闻。 四十一年,令叶尔羌成丁馀回,特畀耕地编户,凡千五百户为一所,三千户为 一卫。初,乌鲁木齐屯地,共绿旗兵三千,二千操练,一千屯耕,番休,三岁后令 移眷,官予资装。及地日廓而兵不赡,率迁甘肃贫民,不靳烦费,赤贫全给,小康 半之,岁穰自原挈家则不给。四十五年,定眷兵分编户籍,其牛籽、农具、屋价、 口粮,皆官措贷,约升科时,分三年缴纳。凡承种新疆熟地,本年升科,新垦三年 后升科,而商民承垦新地,户三十亩,六年升科。盖自此楚呼楚、穆垒、玛纳斯、 库尔哈喇乌苏,屯务骎骎日近矣。 新疆军屯分数,人穫细粮十五石至十八石,官议叙,兵丁赏一月盐菜银,二十 五石倍之,十二石以上,功过半,不及,官议处。兵重责留屯,次年收足予复。乌 鲁木齐但穫粮十一石以上即叙赏。塔勒纳沁尤磽瘠,赏罚递降杀之。无盐菜则给口 粮,其阿奇木伯克等则赏缎匹。顾伊犁额多苦累,福康安尝以为言。最后将军长庚 请仿乌鲁木齐例行,然部议仍未及减也。向例遣犯得留种新地,哈密各属截留伊、 乌遣犯垦耕,年满乃各致其所,罪重勿留。又以不敷农作,仅限断洋盗而已。后令 情轻者改防为眷,用羁縻之。遣犯穫额兵丁,其叙赏诸事从原例。 嘉庆十三年,拨塔尔巴哈台兵赴伊犁殖田,以农隙简练,置武员领之,三年一 更迭。而伊犁原定屯兵三千,每岁耕种,于中抽调如干,藉习戎备,其数岁有增减, 各视其时,已耕之十八屯,番休轮种,以息地力。寻定自二十年始,每年加种两屯 云。初,伊犁多可耕田,令惠远、惠宁两满城派閒散旗人分地试种,借给牛具,成 效昭然。九年,松筠因言照锡伯营屯种例,分畀旗兵地亩,各使自耕,永为世产。 以有妨操务,祗令转交閒散代耕。二十五年,令满营兼种杂粮,先后分田四万四千 馀亩,授八旗閒散自耕,但不得违禁佃租,私相典卖。 道光初,既勘定张格尔,令回兵试垦大河拐,增额则募贫回。于是乌什、阿克 苏、和阗每散布回户行垦,乌鲁木齐属阜康、奇台暨吐鲁番,均募民户,伊犁惠远 城迤东,亦选土著,阿卜勒斯荒,俱拨回户,设五庄,庄百户,户得地亩二百,喀 喇沙尔则裁屯安户,库车荒地,亦予无业回人,叶尔羌属巴尔楚喀多旷土,则广招 眷民。其霍尔罕新田,散与回户,喀什噶尔初开地,分处河东西,东畀回人,西招 民户,或专属,或兼募,冀相安而已。凡民人赴回疆领地,皆官给印券,自赍以行, 其徵粮多至亩二斗四升,次小麦八升,次六升五合,最少三升,大率视壤肥瘠为断。 阿卜勒斯入三色粮十六石,满营马兵练饷于兹取赡。自嘉、道以来,数十年中,伊 犁屯垦,后先其事者,将军松筠、那彦成、布彦泰等,而林则徐遣戍日,履勘诸地, 又兴水利于伊拉里克,厥绩尤伟焉。 同治二年,都统平瑞上言,乌鲁木齐閒旷孳生马厂,招商户移垦,并请于伊犁 各城,一律经画分屯地畀屯兵。命次第兴举。三年,饬哈密推广原屯。 光绪三年,侍读张佩纶请抽旗丁屯新疆。陕甘总督左宗棠谓有所窒碍疑阻凡六 事,议遂寝。是时南路缠、民富庶,荒旷尚稀,北路镇、迪各属,垦熟地不过十二 三,赋纳既亏,闾里窳敝。已而建置新疆省治。十三年,巡抚刘锦棠更酌定新章, 户给地六十亩,官借籽粮二石,农具银六两,葺屋银八两,牛两头,二人即当一户, 月给盐菜口粮,立限初年还半,次年全缴,缴讫,按亩起徵,第三年半徵,次年足 全额。仍仿营田制,十户一屯长,五十户一屯正,每屯正五,设一管领专员,正、 长领地贷本,悉如户民,总计安纳土、客千九十户,以次推行。而南路各属新垦地 万九千馀亩,分年起徵,均不领垦费。丈清南北两路各则荒熟地千一百四十八万亩 有奇。各城伯克向有养廉地,自改郡县,裁伯克廉地一律入官佃租。十七年,魏光 焘分划伊犁各地归旗屯、民屯各六万馀亩,使各自力耕。其后土、客生息蕃庶,岁 屡有秋,关内汉回挟眷承垦,络绎相属。 宣统三年,巡抚袁大化言:"新疆夙号农牧国,今日贫瘠,由地旷人疏。自迪 化以西,精河以东,遍地官荒,草湖苇滩,无虑千万顷,而南疆东路萧旷亦同。拟 集华侨立公司,速效非易。今令在新各员,有独力或合赀开荒灼著明效者,分别奏 奖,以示鼓励。"事得允行。 金川在乾隆四十年以武功底定,初从定西将军阿桂言,于西川之攒拉就近屯田, 其美诺、底木达等处,令驻兵受地习耕,别斯璊以次改土为屯,各置屯弁处理。又 帛噶尔、角尧诸降番,悉视屯兵例,概畀以牛具籽粮。其番户多者三四十,少者一 二十,初垦免赋,三年后输粮,旋令驻兵挈眷前赴,而丁口日增,又拨地户三十亩, 俾加垦自给,地利浸辟矣。于是四川之懋功五屯,安置降番,亦户给地亩三十,选 精壮千人,半为屯练给饷,半为馀丁无饷。厥后釐出荒壤,亦分等加赉,巴塘、里 塘沃区亦不乏。至光绪三十三年,川督赵尔丰疏筹垦计,招内地农户而官资遣之焉。 关外土旷人稀,蒙古地尤广袤,利于屯垦。清初分旗有定界,继因边内壤瘠粮 亏,拓边移垦。天聪中,令各牛录就各屯近地,择种所宜。以沈佩瑞言,于广宁东 西、闾阳驿,选壮农充步卒屯田,分八固山,釐牛录为二等,备牛种农具,令材敏 者率屯兵往耕。崇德五年,官兵于义州筑城开屯。康熙二十五年,以锦州、凤凰城 等八处荒地分给旗民营垦,又遣徒人屯种盛京閒壤。二十八年,定奉天等处旗、民 各守田界,不得互相侵越。乾隆五年,侍郎梁诗正请置八旗閒散屯边,以广生计, 命阿里衮往奉天相度地宜。于时吉林宁古塔、伯都讷、阿勒楚喀、三姓、珲春及长 春,俱事垦殖,贫无力者,发官帑相贷。四十年,流人偷垦岫岩牧场地亩,遂定例 使入官纳租。四十二年,以大凌河西北杏山、松山地丰美,徙閒散宗室,资地三顷, 半官垦,半自垦,筑屋编屯,助其籽具。五十五年,令奉天自英额至叆阳边止,丈 荒分畀城旗之无田者,除留围场葠山,馀均量肥瘠配给,禁流民出口私垦,而积久 仍予编户。嘉庆十六年,令各关隘诘禁之。 初以八旗口众,拨拉林地俾开田垦种。十七年,赛冲阿言"拉林近地閒荒可垦 者二万五千馀晌,而三道卡、萨里诸处地多未垦,请移驻旗人"。寻富俊请拣屯丁 千人,拨荒三十晌,给银二十五两,籽粮二石,垦二十晌,留十晌,试种三年后, 第四年起交粮。俟移驻京旗分给以熟十五晌、荒五晌,馀荒熟各五晌,即与原种屯 丁为业而免兵粮。已,富俊建议更于拉林之西北双城堡开屯,移驻京旗閒散,为地 九万数千晌,移户三千,年移二百户,依户划地,一切费悉领于官,区中、左、右 三屯,屯凿井二,选丁给地,例同拉林,京旗领地五年后,徵粮二十石,每大屯容 四十屯,每旗五屯,置总、副屯达各八人,每屯屯丁京旗各三十户,二三人以上即 准户论,三屯各建义塾课幼丁。 道光五年,移驻户七十七,垦熟地三万三千一百馀晌,盖富俊、松筠始终其事, 故其效甚著。自后当事浸懈,又其地早霜气寒,原徙者少,于是博启图改移驻户为 千,因以所馀地,户益十五晌,閒散不任耕,得买仆或赁佣以助。英和尝上言宜推 广成功,而绪卒弗竟。伯都讷空旷围场二十馀万晌,荒久壤腴,视双城堡事半功倍。 富俊请令分屯画界,略仿前规,命其地曰新成,缀列户号,前后凡百二十屯。章凡 六七上,廷议旋以双城堡事未遑他及,且用弗充,事竟已。二十八年,令凤凰城边 私垦地,已熟及中垦者,招佃徵租。无几,旗、民报垦至二十四万亩。 咸丰四年,开吉林五常堡荒田。先是齐齐哈尔设官屯,令罪徒及旗奴承种。寻 以游惰遣退,选壮丁补之。嗣御史吴焯谓呼兰蒙古尔山荒宜垦,寻以葠珠禁域,兼 妨边务,竟不行。 同治时,广宁南之盘蛇驿,拟放地百万亩,民领及半。厥后水患频仍,迄光绪 末,开放始竣。是时金场流民失业,用富明阿言,以藏沙诸河暨桦皮甸子诸处官荒 畀垦,免交押价,而法库门、叆江往往有游民偷垦。迨都兴阿履查,叆江西岸密迩 朝鲜,安置匪易,惟严禁越渡,以谨其防。有沿江阴垦骚扰沿边者,立予拘罚。九 年,乃就叆阳门至凤凰门边荒九十一所,分勘展界,绥奠穷黎,而私垦充塞边境如 故。 光绪七年,吴大澂上言:"宁古塔之三岔口壤沃宜耕,可募齐、鲁愿农,编屯 一营,以实边塞。"十四年,将军希元始设局立制,以边瘠收薄,限十年后升科。 寻设五社,垦地万三千四百晌有奇。二十二年,延茂覆陈吉林开垦,始误于旗、民 之不和,继误于委员之自利,开局十六年,得不偿失。部议因定分别裁留。于是方 正泡、藲梨场、二道漂河、头二道江、蚂蜒河、大沙吉洞等河,亟亟以拓地殖民为 务。初,吉林放有揽头包领,虽荒甿绵袤,辄刻期集事,而弊溢于利,至是始惩革 焉。又腹地加荒附著各屯,多寡不等,皆甚饶沃,领者麕至,则探筹决之。先是十 二年,黑龙江将军恭鏜请开呼兰属通肯荒地,疏陈十利。已而决议实行。至二十四 年,营通肯克音荒务,画屯安井,招民代佃,民纳课粮,旗供正赋,官为之契,不 夺佃益租。二十五年,垦布特哈之纳谟尔河閒荒约四十万晌,旗民领佃,入费免租, 从恩泽请也。越八年,讷河以南放垦三十七万五千一百馀晌。 二十八年,吉林设局清赋,兼放零荒,各属旗户原无粮额,各地查报科徵。顾 其时经界既淆,包套诡寄,棼如乱丝。旋日、俄变生,事益棘手。将军达桂、巡抚 陈昭常先后清覈,至宣统初元,都吉林大租原地为晌百一十八万三千一百有奇,浮 多二十八万四千八百馀晌。其明年,通吉省民田、旗地及夹段零荒勘放讫事,又清 出七十九万三千三百馀晌。浮多地者,如地形方及东西长,均以西为浮多,南北长 则以北,西北有庐墓则以东南。或一地兼二则,次则即浮多也。 奉天大围场分东西流二围,自国初拨留是荒,有鲜围十五以捕鲜,大围九十以 讲武。日久防弛,流人私垦历年。光绪初,将军岐元奏以二十围增海龙治,就地升 科。至三十年,海龙两翼升科者,已达百二十九万八百馀亩。馀八十五围。西四十 五围,于二十二年议垦,至三十年放讫,其正零山荒树川草甸三百二万二千馀亩。 其荒价亩纳银一两二钱,山场熟地六钱,生三钱,城镇基地亩二十两。其久年私垦 土地则倍纳二两四钱,中下差减,原户领回,不原则撤放。东四十围,以安置金州 迁户,开禁拨荒,迄三十一年,共放百十二万七千二百馀亩。城地上者亩二十五两, 中二十两,下十五两。荒地亩收正课二分,耗十分。其始两流围荒地听民择,所馀 夹荒,往往侵垦,吏缘为奸。自廷杰重勘,一清积弊。东流围即东平全境,隐并殆 过西流,讼阋滋繁。三十二年,覆丈两流山荒,俱十亩作七亩。至浮多地已先纳价, 未及折合,则限八年升科,以平剂之。大率熟地当年起科,荒地四年为限。时日、 俄构兵,奉省税滞帑虚,复查东边海龙各属私垦馀荒,收价集资,藉维新政。又丈 放锦州属海退河淤及各滋生地亩共三十二处云。 黑龙江地,当光绪十八年,于绥化之北团林子设屯田旗户千二百,巴兰苏苏之 山林设户六百有馀,计户授田,户四十五晌,中以十五晌归屯丁永业,三十晌起科。 拳匪乱作,流徙频年,续于铁山包招户,又招抚瑷珲各屯,久乃稍还其旧。然是时 江省以东,民户日蕃,污莱攘剔,十才二三,富豪包揽居奇,零户无力分领,放荒 速而收价迟,领地多而开地少。三十三年,乃议变通,令閒退兵原农者,分年给垦, 寓殖于屯。宣统元年,又令广招徠,定奖章,杜包承,赏经费。户仍领地十五晌, 晌收公费四钱,大都荒价量地为等差。木兰、绥化晌收银七钱,通肯二两一钱,呼 兰、墨尔根押租则一两四钱,赢朒不齐,均加徵一五经费,其大较也。时又酌留嫩 江迤西未放各荒为无地官兵生业。拨兵助屯之策,始自哈拉火烧试行,而地鲜上腴, 兵惰不耐耕,亩仅穫斗粮,甚且无颗粒收入,口食仍仰给于官,因复议缓。二年, 仍改招民佃。 初,奉省厉行清赋,凡浮多地限令民户首实,纳价起科,历三岁馀,仅得荒熟 地八十馀万亩。已而议局建,用分年免价法。东督锡良上言:"清赋重升科不重收 价,其利久暂悬殊。又东省为八旗根本,旗、民杂居皆土著,异于各省驻防,内外 城旗随缺伍田,向有定额,即计口授田遗意。数百年来,户口增而地不给,口分体 大难举,垦种事便易行。今长白新设治,移殖最宜,如以实边之策,资厚生之利, 所谓两益者也。夫必先去其待食于人之习,然后渐为人自为养之谋,给田则奋于力 农,徙地则除其依赖,为八旗计,无要于此。"三年,奉天各属大放民荒,共得十 二万亩。 自顺治时,令各边口内旷地听兵治田,不得往垦口外牧地。顾其地丰博宜农, 雍正初,遣京兵八百赴热河之哈喇河屯三处创垦,设总管各官。旋置张家口同知, 十分其地,岁人耕逾分予叙,不及五分处罚。洎乾隆初,热河东西共画旗地约二万 顷。古北口至围场旧无民地,历年民垦滋纷,乃令分拨旗户。未几,高斌请还其旧, 从之。热河自改州县后,山场平原,讲求开殖,悉向蒙古输租,沿袭已久。其围场 周千馀里,为围七十二,置总管一,驻防旗兵千。 同治中,用都统瑞麟言,展垦閒荒,以济兵食,令招富户承领,禁占毗连民地, 于红椿外定界立卡伦。寻翼长贵山等以阻挠得罪。时全围已放其半,领荒者渐侵正 围,于是谕河东西佃垦及偷垦地一律封禁,斥遣私垦诸户。其侵入山坡沟岔,乃报 领匿多为少者,重按之。其后库克吉泰部署兹事,将旗佃围外隐地,拨补围内民佃, 俾得移徙安业,以清围界。然委员措置失宜,奸佃抗聚生衅,经崇实再举勘量,更 定照册永禁已腾之正围,瑞麟继之,仍无要领。 光绪初,御史邓庆麟胪列积弊,已而定议举办京旗徙户开屯,其后确勘热河五 川荒地顷数,都二千三百有奇,平川地仅及其半,旋即招垦,以押荒抵饷。季年, 都统锡良论开放围荒十事,大要留围座,编号目,增荒价,杜揽售,事皆允行。 蒙古当康熙时,喀喇沁等旗地,以民种而利其息入,辄廉募之,致妨游牧。乾 隆初,亦令察哈尔蒙、民易居,但杂处积年,户众垦蕃,难归徙而轻生衅,议者数 称驱斥之便。至嘉庆初,土谢图汗各旗地,常有游民栖息。蒙人负民债不能偿,而 贫民复苦无归,则为之明界设限,不咎前失,傥将来私开一垄,增迁一人,坐所管 盟长等罪,其租课官不之问,各扎萨克自徵之。时郭尔罗斯熟地亩二十六万五千馀, 粮亩四升为定率。至十一年,垦者踵相属,因伸关禁,并谕禁私与民授受,违者台 吉连坐之。然流人私种成习,莫能格也。初令归化种地人按编甲例,岁上其籍,而 口外绥远等地,仅容孑身商贩往来,挈室者有禁。其后科尔沁属达尔汗、宾图二王 旗,卓哩克图、冰图二旗所招垦户,亦均编甲社,置乡长焉。 道光十二年,盛京将军裕泰上科尔沁垦章八事:凡写地必以自名,毋过五顷; 一地衤复写者,后户与前户相均;村屯或典于民,追契折偿;地主无力回赎,任民 再种,限年抵还;年满第允自种,或租与原佃,不得复典及招人;民户交地后,得 自踏閒荒,白局承种;其蒙种熟地,毋许租人;界外民开者亦毋许影射。咸如拟行。 土默特牧场,旧惟任意垦治,嗣分馀地畀蒙人,口率一顷,而佃与民种者多。至十 七年,令入蒙押租,以其四佐官用,其租息无业蒙人四之,公家及本旗贝勒各三之。 同治七年,徙喀喇沁越垦诸户分归各旗。 光绪七年,创乌里雅苏台垦田十顷六十亩为一屯,凡为屯七,濬渠、建居、牛、 籽诸费,亦官为补助。八年,选库伦土著于图什、车臣西部落学试屯垦,从喜昌请 也。当蒙古生息浸盛时,于地之不妨牧者垦之,曰牧地,又有租地、养赡地、香火 地,皆自种自租。九年,山西巡抚张之洞言"丰、宁二、归绥五,自招垦蒙荒 而户日蕃,所在馀荒,时亦畀无业佃民租种,其租所入,除例与蒙旗外,凡开地基 本薪公岁耗弥补一切,皆取给其间,为益匪细"。 二十一年,奉天将军增祺请丈放各蒙荒,副都统寿山亦以为言,而国子司业黄 思永请垦内蒙伊克昭、乌兰察布二盟牧地,盟长有谓妨其生业者,未克实施。是时 晋边之丰镇、宁远垦民积数万户,而扎赉特、杜尔伯特、郭尔罗斯陆续报垦,人争 趣之。察哈尔旗牧及草地虽禁私开,然自咸丰中马厂弛禁,至近岁越占纷纭,客户 旗丁,讼不胜诘。二十四年,都统祥麟因言"欲蒙地无私垦,必严科罪,欲蒙员无 私放,必惩奸商"。 二十八年,命侍郎贻穀督垦务,筹察哈尔事,陈扩充变通数端,大旨主"清旧 垦,招新垦。蒙旗生计在耕不在牧。蒙古于地租,或抵偿,或私肥,或一地数主, 抑且数租,黠商乘间包揽。宜由各旗总管详晰呈明,交地开放,悉汰从前地户商总 等名,设垦务公司于两翼,各旗先后试办,各盟旗顺令即奖,抗延即罚"。于是伊 克昭盟郡王等旗,及准噶尔,以次报地。杭锦、乌审颇反覆,乌兰察布亦怀疑,已 皆赴议。绥远已垦未垦地亩,在乾隆初即无确数,迄今八旗牧厂,地杂沙石,中垦 者希,民情观望。乃建议自将军以下俱指认地亩,为商民导。旋以财用不足,创牛 捐,并推广屯捐继之。凡丈蒙地,五尺为弓,二百四十弓为亩,百亩为顷,顷编为 号。察哈尔两翼,则亩以三百六十弓,编号以五顷。札萨克图亩则二百八十八弓, 十亩为晌,四十五晌为方。凡蒙旗荒价,半归国家,半归蒙旗。其归蒙者,自王、 公、台吉至于壮丁、喇嘛,釐其等差,各有当得之数。凡地额设者为排地,向免押 租。生地亩收押租三钱三分,滋生地倍之。贻穀以恤蒙艰,故亩收押荒二钱外,仅 加一钱,局用取其六,本旗取其四。杭锦在后套近渠水地,押荒上地亩八钱,中七 钱,下六钱。又言租数多则累民,少则累蒙,此旗与彼旗难强同,外蒙与内蒙不一 例,因定乌审、札萨克、郡王三旗荒价,上则三钱,中二钱,下一钱。鄂托克、准 噶尔两旗地区四等,别立中下一则,鄂旗上则四钱,准旗上则六钱,中四钱,以下 均差减。乌兰盟四子王、达尔罕、茂明安及乌拉特后旗皆旱地,悉如向章。 三十四年,文哲珲讦贻穀败坏边局,查办大臣鹿传霖论其办垦有二误四罪,因 策善后四事,谓"荒价及绳丈从宽,则丈放易,欲多收地价,则应先侭原佃承耕, 减岁租而加渠租,以其租充渠费,渠增即地增,地增即租增,久之斥卤皆腴壤矣"。 贻穀既逮系,信勤继之。减杭锦荒价,上地顷九十两,其次递减以五,最下七十两。 分乌拉特地为东、西、中三公。旱地押荒分六等,上地顷百四十两,次百,中七十, 中次四十,下二十,下下十两。先提公费三成,其馀半蒙半公,胥如例。其归蒙地 租亦四等,渠地亩岁徵渠租四分五釐。 科布多及乌兰古木试行屯垦,肇自康熙末年。时参赞连魁陈办科属新政,谓 "乌兰古木、巴雅特均科属杜尔伯特牧地,宜广营垦。科布多属虽积沙漠,而札哈 沁旗、明阿特左右翼各旗及厄鲁特旗,各临其所属河泊,沿河田陌可耕者多,兴垦 实边,于是乎在"。廷议允行。若乌梁海属布伦托海蒙地,自同治时开屯,颁帑金 十万。嗣李云霖以操切激兵变,垦事中停。至是修渠告成,以上渠屯兵并合下渠, 从其便也。阿尔泰旗高寒稀雨泽,仅成官屯四、民屯一云。札萨克图王公旗荒,每 晌上等四两四钱,中二两四,下一两四,均收一五经费。凡依次领地,熟地百晌, 须兼生荒二百晌。王旗至十一年放竣,都六十二万五千馀晌。其明年,续放旗界山 馀各荒,设洮南属县二。公旗自招之户曰红户,台吉壮丁等私招者曰黑户。洮南沿 荒段放齐后,河北荒段,至宣统元年,共丈十九万四千馀晌。图什业图蒙荒,亦仿 札萨克图成案。 热河蒙荒,喀喇沁东旗已成良沃,敖汉半磽确,巴林较富。都统廷杰建言八事, 以渐兴举。其蒙旗荒之隶奉属者,约放八万九千馀晌,而昭乌达盟阿鲁科尔沁、东 西扎鲁特三旗可耕地,共八千顷,上则顷收价七十两,中五十,下三十。扎赉特蒙 旗新旧放荒综六七万晌,置大赉,捆出本旗蒙屯四十七所,外旗五十九所,近地 馀荒,晌收押租一两四钱。时复丈科尔沁公旗地二十四万一千四百馀晌,郭尔罗斯 后旗沿江地荒而实腴,晌加收公费三十两,蒙地及学务各半之。及是开放无馀。翌 年,城甸馀荒亦毕放。长春本前旗蒙地,凡四十一万九千馀晌。宣统二年,复放新 荒,以公费资办府属审判,拓荒务以裨新政。更定巴林荒价,上则顷七十两,中五 十,下三十。达尔汗王旗采哈新甸荒地分三则,上则晌六两,中四两,下二两。二 共放实荒六万二百馀晌。三年,复放达尔罕洮、辽站荒,备置驿通道焉。 青海向为蒙、番牧薮,久禁汉、回垦田,而壤沃宜耕者不少。曩年羹尧定议开 屯,发北五省徒人能种地往布隆吉尔兴垦。最后庆恕主其事,以番族杂居,与纯全 蒙地殊异,极陈可虑者五端。嗣又劝导蒙、番各族交地,以资拓殖,无论远近汉民 皆得领,惟杜绝回族,以遏乱萌。于是开局放荒,黄河以南出荒万馀亩,迤北至五 万馀亩。又虑其反覆也,募实兵额,分留以镇詟之。番地僻,山峻且寒,仅燕麦菜 籽,虽岁穰,亩收不过升四五,课务取轻,以次推行。近地始自光、宣之际,议垦 荒尤亟,以物力之不易,而大举之无时,冀其地无弃利,人靡馀力,盖犹有待焉。 清丈芦洲田亩,前允行之九江滨江芦地,原定下则起科,是后芦洲徵粮,普令 以一分以下为率。奉天广宁一带荡田垦殖旧矣,嗣以将军弘晌言,开鹞、鹰二河荡 田三十八万二千馀顷,令三年后升科,五年后丈量。而牛庄等处苇塘,近年河徙荒 出,苇商大半匿垦,往往召争,先后订变通章程,迥别于故荒旧例。寻又丈放凤凰、 岫岩、安东苇塘约十馀万亩,按地编号,具鱼鳞图册,事在光绪末年。江南苇营草 地,向由大河卫子领垦纳租,而江北则置樵兵备河务,左右两营,当海州、阜宁间, 共地八千五百馀顷,而续涸新涨不与焉。自河道改而樵兵虚设。宣统时部议裁汰, 改为放荒,任人入赀承业云。 自光绪中叶,御史曾忠彦疏请振兴农学,特立农工商部,专其职司。数诏天下 长吏,讲求釐剔荒产,以为振兴之资。宣统初,部上农林推广二十二事,始于筹款 办荒,而坦区宜辟田,山陇畸零边地宜林木,责所司各于其境测验气候土性,表之 图之,荒价之免否,升科之缓急,分等釐别,而以考覈官吏编报成绩,以行其惩劝。 复订种树行水奖掖专例。洎乎革命势成,事之未毕举者,正复不少也。 曰营田水利。圣祖时,垦天津荒地万亩为水田。世宗于灤、蓟创营田,设营田 水利府,命怡亲王董其事。王与大学士硃轼汇上事例四端。寻于天津等属分立营田 四局,领以专官。因地势濬流筑圩,建闸开渠,民人原耕者,官给工本,募江、浙 老农,予月饩,教耕穫,翌年,得熟田百五十馀顷。至雍正七年,营成水田六千顷 馀,虽糜帑不赀,而行之有验,惜功未竟,后渐废弛。独磁州沟洫如故,岁常丰稔。 高宗饬直督李卫修治水田,复遣大理卿汪漋总江南水利工务,南北并营。已而 高斌言桑乾河两岸可开大渠,引水治稻田,从之。嘉庆之季,命方受畴经画直省水 利,兼戒鲁、晋、豫亦于其境各筹所施。顾犹有言直隶难举水田者。百年以来,李 光地、陆陇其、硃轼等皆详言直隶水田利益,林则徐拟开近畿水田疏尤切至。财绌 议沮,迄未暢行。自后僧格林沁在大沽口属捐兴水利,得稻田四千二百馀亩,崇厚 继之,频年劝垦盐水沽亦颇效。其后周盛传镇天津,修水利,成稻田六万馀顷,土 润穫饶,至今利之。 同治时,陕西西安、同州等属设局釐荒产,兴营田。洎光绪中,次第招垦至三 万四千馀亩,改局为所,州县领理之。时直属营田半荒弃,三晋洊灾,台臣夏献馨、 唐树楠、彭世昌、刘瑞祺等先后疏言水利,华煇亦陈八事。直督王文韶谓"轻租价 以恤民艰,疏沟渠以利水道,则乐垦者多",因是天津营田徵租至四万九百馀亩。 山东巡抚张汝梅亦请疏河道,濬沟渠,以兴水利为农政本源;陕甘总督升允则请于 陕西募水利新军左右两旗,将来拨归屯所,授地使耕,藉广屯政。其后奉天以东西 辽河、大凌河诸川无涓滴水利,亦奏定采内地引渠灌地诸法,先就小河枝水凿渠试 办焉。 分类:正史 书名:清史稿 作者:柯劭忞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