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卷141 志一百十六|正史

《清史稿》卷141 志一百十六|正史

《清史稿》卷141 志一百十六


○兵十二

△马政

清初沿明制,设御马监,康熙间,改为上驷院,掌御马,以备上乘。畜以备御 者,曰内马;供仪仗者,曰仗马。御马选入,以印烙之。设蒙古马医官疗马病。上 巡幸及行围,扈从官弁,各给官马。以副都统或侍卫为放马大臣,主其事。上谒祖 陵,需马二万三千馀匹,东西陵需马四千三百馀匹,悉取察哈尔牧厂马应之。迨乾 隆时,每扈从用马匹辄二万馀。嘉庆中,物力渐耗,停木兰秋狝。十二年,减额马 之半。道光九年,如盛京谒陵,额马视乾隆时,约略相等,计取给厂马暨各盟长所 进,盖二万六千馀匹云。

顺治十五年定军马,亲王出征,马四百匹,郡王三百,贝勒二百,贝子百五十, 镇国公百匹,辅国公八十,不入八分镇国公七十,辅国公六十五,将军八十,副将 军七十,护军统领、前锋统领、副都统皆六十,其下各有差,最少者护军、领催各 六匹。康熙三十五年,敕出征兵一人马四匹,四人为伍,一伍主从骑八匹,驮器粮 用具亦八匹。是岁,征噶尔丹,以兵丁马瘦,褫兵部尚书索诺和职。五十一年,覈 定军中职官马数,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十六匹,侍郎以下递减,经略、大将军 各二十五匹,副将军以下递减。乾隆十六年,八旗牧官马二万七千七百馀匹,以万 匹于都城外牧养,热河千匹,各庄头二千匹,馀者分畀直隶标营。圈马之设,始乾 隆二十八年,从都统舒赫德请也。满洲八旗,旗养马二百匹。蒙古八旗,旗百匹。 洎五十九年撤圈,分给各兵拴养。嘉庆十二年,谕成亲王永星议复圈马,大学士 戴衢亨等会议,立章程十条,圈马仍旧。道光末,军兴遂废,后亦不复筹矣。同治 元年谕曰:"马政废弛,积弊已深,以致军马罢瘠。牧厂大臣等应妥实整顿,差功 罪以挽颓风,著为令。"溯自世祖入关,迄于康、乾之际,盛京、吉林、黑龙江、 直隶、江南、浙江、广东、福建、湖北、四川、陕、甘、山东、山西诸省设驻防满 洲营,马凡十万六千四百馀匹,惟福建水师驻防仅数十匹。乾隆季年,定西藏兵制, 前藏供差营马六十匹,后藏二十匹,旧塘四十三,共塘马二百二十匹,新设番塘二 十四,共番马九十八匹。黑龙江兵向无额马,道光十六年,从哈丰阿请,始设置之。

天聪时,征服察哈尔,其地宜牧,马蕃息。顺治初,大库口外设种马厂,隶兵 部。康熙九年,改牧厂属太仆寺,分左翼右翼二厂,均在口外。是时,大凌河设牧 厂一,边墙设厂二,曰商都达布逊诺尔,曰达里冈爱,隶上驷院。寻分设牧厂五, 曰大凌河牧群马营,曰养息牧哈达牧群马营,曰养息所边外苏鲁克牧牛羊群,及黑 牛群牧营,曰养息牧边外牧群牛营,并在盛京境。凡马牡曰兒,牝曰果,不及三 岁曰驹,及壮择割其牡曰骟。别其騍骟以为群,率騍马五配兒马一,群无过四百匹。 騍马及羊三年一平群,牛六年,騍马群三岁以息补耗,三马而取一驹,骟马群岁耗 其十一。置牧长、牧副、牧丁任其事,辖以协领、翼长、总管,官兵皆察哈尔、蒙 古人充之。饲秣所需木槽镟镢镩杓,每群各二,五年一给之。总管三年番代。二十 四年,定牧群牲畜岁终汇报增减数目,视其赢绌,以第赏罚。二十六年,令八旗豢 马,春夏驱赴察哈尔牧放,曰出青,秋冬回圈,曰回青。四十四年,将军杨福请市 马给兵丁,上不许,谕曰:"朝廷屡以太仆寺厂马并茶马给各兵丁,故无赔马之苦。 历观宋、明议马政,皆无善策。牧马惟口外最善,水草肥美,不糜饷而孳生甚多。 如驱入内地牧之,即日费万金不足矣。"雍正三年,定在厂马以四万匹为率。至乾 隆五年,足额外,溢七千馀匹。两翼牧厂,共騍马百六十群,骟马十六群,令分在 两翼厂牧放。八年,敕牧界毋许侵越。先是甘、凉、肃三州及西宁各设马厂,分五 群,群储牝马二百匹,牡四十。寻改甘州厂属巴里坤。二十五年,伊犁设孳生马驼 厂,畀锡伯、察哈尔、索伦、厄鲁特四营牧之。三十二年,定牧厂官属所需马,视 内地驿传例,按官品给之,不得逾额。嘉庆中,从都统庆溥言,撤回厄鲁特人牧厂。 初,富俊建言,撤大凌河牧厂,分归东三省,仁宗严谕斥之。迨道光七年,上经杏 山东阅马厂,见河岸马群壮整。因谕是间牧厂宽阔,水草蕃滋,马恃以生息,若轻 议裁,则散之甚易,聚之甚难。再有率为此请者,以违制论。咸丰四年,科尔沁亲 王僧格林沁剿捻,檄取察哈尔战马六百匹,不堪乘用,奏闻。上大怒,严谕都统庆 昀整顿,盖马政渐衰弛矣。光绪九年,太仆寺言两翼騍马骟马一百十四群,并孳生 马五群,驼亦五群,较乾隆时群数大减。嗣是穆图善练兵,至黑龙江求马无良,愀 然曰:"地气其尽乎!"迨于末叶,厉行新法,旧时牧政益废不讲,岂非时势使然 欤?

顺治初,陕西设洮岷、河州、西宁、庄浪、甘州茶马司,及开成、安定、广宁、 黑水、清平、万安、武安七监,岁遣御史一人专理之。七年,喀尔喀、额鲁特来市 马,谕令自章京监察之贩客及贾人,与不系披甲者,概不许购,违者鞭一百,马入 官。蒙古携马来京,不许商贩私买,胥役私购者罪之。康熙七年,裁茶马御史,以 马政归甘肃巡抚。三十四年,谕遣师中等往蒙古诸旗购马,归化城、科尔沁各二千 匹,馀定额有差。乾隆十二年,禁朝鲜买马。二十五年,敕乌鲁木齐市易哈萨克马 百三十馀匹归巴里坤。旋以五吉等言,选哈萨克所易马拨往巴里坤,遂停购买。阿 桂言伊犁易来哈萨克马渐成大群,敕书嘉予。二十八年,定江宁、浙江、福建驻防 马匹出口采买例。三十二年,以伊犁易哈萨克马累积至多,择巴里坤善地牧放。寻 乌里雅苏台马缺,亦以哈萨克马换易之。陕、甘营马,例调自伊犁转补,道远耗时。 咸丰四年,用赓福请,由伊犁、塔尔巴哈台随地变价,令各营自购。七年,并敕山 东缺额马,亦就近买补云。

贡马昉于国初,归化城土默特二旗,每岁四时贡马百匹。顺治十三年,吐鲁番 贡三百二十四匹,嗣减令贡西马四匹,蒙古马十匹。康熙八年,以边外蒙古贡马, 沿途抑买,谕严禁之。三十年,谕土谢图、车臣俱留汗号,贡白驼一、白马八如初, 自馀毋以九白进。三十五年,喀尔喀蒙古献驼马,多不可计,感圣祖破噶尔丹,得 归原牧地也。四川各土司例贡及折徵马,各营少者一、二匹,最多十二匹。甘肃唐 古特七族西喇古兒例贡马匹,各营最多者八十二匹,少者递减至二、三匹。乾隆元 年,谕四川土司折价马每匹纳银十二两,通省营马改从驿马例,纳银八两,永著为 令。三十年,哈萨克沁德穆尔等献马。敕其馀马赴伊犁,毋于喀什噶尔诸地贸易。 寻令沙拉伯尔游牧之哈萨克,与沙拉伯尔一体贡马。嘉庆元年,停叶尔羌进马。十 六年,谕乌里雅苏台将军等贡马及备用马选取之。又谕伊犁进马,材具佶闲,足供 御用,令正备贡各五匹,有私带者,以违制论。道光二年,从那彦成奏,青海属玉 树番族岁纳贡马,据丁口数,依二十壮丁贡马一匹例,按数递裁。凉州属番族岁仍 纳马一匹。初内外蒙部多贵戚,每征伐,争先输马、驼,汉、唐以来所未有也。康 熙初,察哈尔亲王、郡王、贝勒等,闻三籓叛,各献马匹佐军。道光九年,章佳胡 图克图捐马百匹,收其半。二十三年,察哈尔蒙旗捐马千九百七十匹。咸丰初,哲 布尊丹巴等捐马千匹,喀尔喀土谢图等二千匹,锡林果勒盟长等三千匹,帝以其多, 卻之。嗣闻已在途中,令择善地牧以待用。自是三音诺颜部等,以军事输马、驼, 旋捐马二千一百,锡林果勒盟等千二百,或留或否。七年,各部落蒙古王等捐马六 千四百匹,诏纳之。时粤、捻扰畿东,利于用骑也。同治间,黑龙江将军德英于呼 伦贝尔各城劝捐军马。光绪初,丰绅托克湍办海防,时昭乌达盟郡王捐马六百匹, 因请踵行推广劝谕,以助军实云。

驿置肇自前汉,历代因之。清沿明制,设驿马,为额四万三千三百有奇。各省 驿制,定于康熙二年,凡赍奏官驿马之数,各籓马五匹,公、将军、提督、督、抚 三匹,总兵、巡盐御史二匹,从兵部侍郎石麟请也。边外之驿,定于九年,凡明诏 特遣,及理籓院饬赴蒙古诸部宣谕公务,得乘边外驿马。三十五年,征噶尔丹,设 边外五处驿站,用便车粮运输。又从理籓院言,自张家口外设蒙古驿。其大略也。 驿传在僻地者,仅供本州县所需,亦曰递马,额不过数匹。冲繁州县,置驿或二或 三,额马至六七十匹。驿差大者,皇华使臣,朝贡蕃客,馀如大臣入觐、莅官、视 鹺、监税皆是。若赍奏员役,呈奉表册,其小者也。要者,如星驰飞递,刻期立赴 之属。若闵劳恤死,允给邮传,其散者也。驿政弊坏,张汧尝极言之。越数诛求, 横索滋扰,蠹国病民,势所必至。已定例诸驿额马,每年十踣其三,循例买补。咸 丰中,粤氛孔炽,湖、湘境为贼据,劫失驿骑,焚毁号舍,往往有之。各州县或买 马填补,或赁马应差,其有失驿未设,即雇夫代马。甘肃旧设马额六千馀,亦以军 兴废弛。光绪九年,军务既平,驿递渐简,所留马视前减三分二,而驿政亦无所妨。 十一年,新疆南路设驿。是时,综通国驿站岁费,约三百万馀金。二十九年,刘坤 一、张之洞条陈新法,谓驿站耗财,不如仿外人之邮政。邮政递信速,驿政文报迟。 弊由有驿州县马缺额,又复疲瘦,驿丁或倚为利薮,因致稽延。请设驿政局,推行 邮政,俾驿铺经费专取给邮资,即三百万岁耗可以省出矣。时韪其言。已而驿马渐 裁,嗣是驿遂废不用。

顺治初,建常盈库,凡车驾司朋椿站银,武库司马值,太仆寺马价皆储之。康 熙初,改常盈库储归户部。乾隆十六年,敕云南营马除十踣其三按例应赔外,其逾 额踣毙者免赔椿银。二十七年,定给留圈马乾,每匹视绿营稍优异。三十八年,又 令云南买补马价,每匹减银三两。初马乾岁费约四十四万有奇。道光中,从载铨等 言,裁八旗官拴马半额,以节出之费补兵饷焉。

清初定现任官得养马,馀悉禁之。寻许武进士、武举、兵丁、捕役养马。康熙 元年,禁民人养马。有私贩马匹,为人首告者,马给首告之人。其主有官职,予重 罚。平民荷校鞭责。十年,令民人仍得养马。二十六年,定出厂马、驼,或践食田 禾,或纵逸侵扰,兵鞭责,官罚俸有差。其兵丁强人代牧,乃勒索扰累者,兵发刑 部,官降调。凡牧马毙,则验其皮,踣毙例须赔抵,有一九、一七之罚。应取驹千 匹者,以百匹为一分,百匹者以十匹为一分。雍正十三年,定马、驼出厂时,毛齿 皆有册,回日覈验,如疲瘠十不及三,免议,否则兵鞭责,官罚俸有差。乾隆初, 禁牧丁等盗马私售,及与人乘,峻其科罚。十六年,严牧马减克料草之罪。二十八 年,官马出青,每百匹准倒十匹,逾额勒其买补。嘉庆十一年,行围木兰,查获私 贩马匹诸犯,重惩之。因谕:"我朝讲武时巡,扈从均给官马。大臣禄入较优,给 马较少。官员兵丁,视差务之繁简,定马数之多寡,少者一、二匹,多至五匹,事 竣原马还官。如踣毙,呈验耳尾,仍按价折交。收放时,命王大臣督察。乃官兵等 竟私鬻官单,察哈尔官兵收马利,其折银易于买补。积弊日深,大妨马政。自后设 有卖单及折收者,一体科罚。私买之马贩,从严问拟。大臣等其妥议定章以闻。" 凡营马或走脱窃失,责令赔补,谓之赔椿,年递减十之一,至十年悉免之。应敌伤 损者免赔。骑至三年踣毙者亦免。其馀一年或二三年内踣毙,赔额视其省而异,以 十金为最多。同治二年,定古北口盘获私马逾三十匹者送京,不及三十匹赏与兵丁, 著为令。


分类:正史 书名:清史稿 作者:柯劭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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