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与质,不是各自独立的存在着的东西。
不同的过程,具有不同的量的规定性。布匹不能用里特(公千)去测量,人的寿命不能用启罗格兰姆(千克)去测量。资本主义,描画着腐朽的曲线而发展;苏维埃制度,描画着成长的曲线而发展。过程之量的规定性,其发展的期间及速度。依存于过程之根本特性,为过程之质所规定――这一层,从前面关于质的陈述看来,是不难理解的。
任何事物,任何过程之特殊的量的规定性,都为那事物的质所规定。――摘自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量与质是同时存在(非分割的),同时发展,二者是统一的。
不同过程,量也不同。布匹、人寿、资本主义、社会主义,量之发[展]都不同。
量的发展速度,依质的情况而不同,质规定量。
任何过程量的特殊发展,为特殊的质所规定。
――摘自毛泽东1936年11月至1937年4月4日读西洛可夫、爱森堡等
《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批注(见《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50、51页)
[解析]
《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译本第3版)在这里阐述了质与量的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量是由质决定的,不同的过程和不同的质,决定事物量的不同。量是事物共存的一个特性。但由于具体的事物的质是不同的,因而具体的事物的量又是不同的,是不同的质的量。《教程》枚举了一些生动的例子,例如,布匹的长短要用米来测量,而不能用体积的量来衡量;人的生命的量是表现为活了多少岁,而不是用重量单位来说明;资本主义制度在量的方面表现为日趋腐朽和没落,而社会主义苏维埃制度则表现为日渐成长和壮大。毛泽东在阅读这几段文字时,一边在重要的句子下面划上了杠线和浪线,有的则加了圈点,一边则在书的空白和行间处写下了上述批语,重述了书中的要点。毛泽东还在《教程》中批评孔德拉季耶夫、克鲁曼、查亚诺夫等经济学家混淆苏维埃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质的区别,认为苏维埃经济不会发展得比资本主义快的错误观点的段落旁边,批下“红白军质不同,量也不同――行军速度、任苦程度、作战力量。”“国共两党,质不同,量也不同。”“路遥知马力,马力是质,路遥是量。”等评语。毛泽东还在后面的有关段落旁边批下“新理(质)规定了新量的发展”,“分配土地这个政策的质,规定了农民积极性的提高,大量的扩大红军,发展农业经济与合作社”,“和平与民主政策的结果,使得抗日力量大为增加”,“如果中国实行民主制度,全国各方面的发展,将不可限量,故必须量与质之联结”。这是毛泽东结合中国革命实际而对质与量的关系的理解与阐发。不同的事物的质,决定着事物的量的性质和形式不同,这是辩证法的一个重要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在认识事物时,首先要区分事物的质,然后再考虑事物的量的问题。毛泽东在1949年3月写下的《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提出要“划清两种界限”。他说:“首先,是革命还是反革命?是延安还是西安?有些人不懂得要划清这种界限。例如,他们反对官僚主义,就把延安说得好似‘一无是处’,而没有把延安的官僚主义同西安的官僚主义比较一下,区别一下。这就从根本上犯了错误。其次,在革命的队伍中,要划清正确和错误、成绩和缺点的界限,还要弄清它们中间什么是主要的,什么是次要的。我们看问题一定不要忘记划清这两种界限:革命和反革命的界限,成绩和缺点的界限。记着这两系界限,事情就好办,否则就会把问题的性质弄混淆了。”(《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444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特别强调认识中国社会的性质,认识革命发展各阶段的矛盾的特性,从而为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了依据。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在总结中外社会主义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曾提出了关于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学说。但是要做好确定事物的质的工作是不容易的。毛泽东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一文中说:“自然,要把界限划好,必须经过细致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对于每一个人和每一件事,都应该采取分析研究的态度。”(《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444页)毛泽东在50年代末以后,逐步错误地分析了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确认阶级斗争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后来提出“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这种对事物性质的错误判定,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遭受了重大损失。这一教训是应该记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