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辩证法同形而上学是两种对立的发展观。
两种发展观的根本对立,集中地表现在以下三个问题上。
第一、孤立观点和联系观点的对立。
第二、静止观点和发展观点的对立。
第三、否认矛盾的观点和承认矛盾的观点的对立。
――摘自李达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上册<唯物辩证法>(内部讨论稿)第一篇第三章“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第一节“两种对立的发展观。”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范畴如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联系、发展等等,都可以在核心规律中予以说明。盖所谓联系就是诸对立物间在时间和空间中互相联系,所谓发展就是诸对立物斗争的结果。至于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应与现象本质、形式内容等等,在核心规[律]的指导下予以说明。旧哲学传下来的几个规律并列的方法不妥,这在列宁已基[本]上解决了,我们的任务是加解释和发挥。至于各种范畴(可以有十几种),都要以事物的矛盾对立统一去说明。例如什么叫本质,只能说本质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如等[此]类推。
不必抄斯大林。
──毛泽东1965年读李达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上册(唯物辩证法)(内部讨论稿)第一篇第三章第一节的批语(见《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505―507页)
[解析]
《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是李达在60年代主编的一部哲学教科书,是在武汉大学哲学系的教材基础上整理出来的。并没有正式出版。1965年排印出上册(唯物辩证法),约50万字左右,作为内部讨论稿征求各方面意见,也送给了毛泽东一本。毛泽东收到后大致翻了一下,很注意书中对唯物辩证法基本特征的论述,于是在第一篇第三章第一节处写了上面的批语。
长期以来,毛泽东除了发挥列宁关于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思想以外,也是讲了马克思、恩格斯所肯定的三条规律的。他读李达《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所写的批语,则表明他晚年的哲学思想有了发展,对辩证法的科学体系有了新的理解:马克思、恩格斯说的三条规律(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不应是平行的,“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两条规律,以及辩证法的其他范畴(如现象与本质、形式与内容等等),“都可以在核心规律中予以说明”,而且都要以对立统一去说明。应该说,毛泽东的《矛盾论》已经蕴藏了这一思想,这一批语是对《矛盾论》的重要发展。
在毛泽东看来,李达主编的这本书,仍然没有越出“旧哲学传下来的几个规律并列的方法”。该书第四篇“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章节安排是:第一章“对立统一规律”、第二章“量变质变规律”,第三章“肯定否定规律”、第四章“唯物辩证法的诸成对范畴”,这和过去的讲法差不多,确没有突出对立统一规律的“核心”地位。
那么,这个体系从哪里来的呢?毛泽东批道:“不必抄斯大林”。如果我们联系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在博古译的斯大林著的《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这本书上,批注少,疑问多,标出原文的要点多,自己的说明发挥几乎没有等情况来看,他对斯大林的这个哲学体系评价确实不很高。
毛泽东的上述观点,并不单是见诸读李达《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的文字批语。在此期间,他多次表达过这个观点。
1965年12月21日在杭州的谈话中,他说: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不但要写序言,还要作注释。注释不要搞得烦琐。写序言,政治的比较好办,哲学的麻烦,不大好搞。比如辩证法的规律,过去说三大规律,斯大林说四个规律。三大规律,一直讲到现在。我的意见是,辩证法只有一个根本规律,就是矛盾的规律。质和量、肯定和否定、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偶然和必然、必然和自由、可能和现实,等等,都是对立的统一。哪里有平列的三个基本规律?
1966年1月12日,大概是写下上述那些批语之后,毛泽东同陶铸、陈郁等谈话时,说看到了李达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说:我翻了一下,还是言必称希腊,而且大纲内容基本上还是照斯大林那几条讲的,不把矛盾的对立统一作为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离开矛盾对立统一来说明运动、发展和联系,就不是真正的唯物辩证法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