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师:受十善戒法

法,有师从受,无师自誓,如上三归,三自归已,口自发言,我某甲尽形寿于一切众生起慈仁意,不起杀心。如后九善例此,而不复繁文。”案:受十善戒者,别有受十善戒经委明。今未及检寻,且依《归敬仪》文酌定受法如下。其示相文,依灵峰《选佛谱》十善文录写,可暂承用。俟后检寻受十善戒经,再为改订可耳。

我某甲,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尽形寿,受持十善戒法(三说)。

我某甲,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尽形寿受持十善戒法竟(三结)。

我某甲,尽形寿,救护生命,不杀生。

我某甲,尽形寿,给施资财,不偷盗。

我某甲,尽形寿,遵修梵行,不淫欲(若在家人,改为不邪淫)。

我某甲,尽形寿,说诚实言,不妄言。

我某甲,尽形寿,和合彼此,不两舌。

我某甲,尽形寿,善言安慰,不恶口。

我某甲,尽形寿,作利益语,不绮语。

我某甲,尽形寿,常怀舍心,不悭贪。

我某甲,尽形寿,恒生慈愍,不瞋恙。

我某甲,尽形寿,正信因果,不邪见。

以上各一说回向,如常可知。

《南山律》谓:意三者,大乘初念即犯。《成宗》次念乃犯。次念者,所谓重缘思觉,即是后念还追前事也。今初心受持者,宜先依成宗次念之例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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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文一九四零年八月十六日作于福建永春普济寺。

②《归敬仪》:即唐代道宣律祖所著《释门归敬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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