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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从个人主义到现实主义(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






  人类之不免于珍灭也如是,然则人类之生活,又有何等价值那?余以为不然。花之开,数日耳,歌舞,数时耳,而价值自若。凡内容有限者,其现实亦不能无限。人也,国民也,人类也,其生活皆然,其本质之内容本有限,其发达安得而无限。凡事物有限者皆无常,亘永劫而不失其现实性者,惟无限之实体而已。然而人类之不免于灭亡,其一切价值,并不因之而消失。否则人类何为而勤动,何为而困苦,何为而竞争耶?死者,不过生活连续之截止,而不能影响于过去之生活。使谓过去者必无价值,而现在者始为现实,吾人与夫吾人之生活,必在现在吾人之意识中者,始有现实之性质乎?然而现在者,一点耳,非有广狭也,吾人之生活,成立于包有过去及未来之时间之经历,而不能成立于现在之一点也。使以吾人过去之生活为与非现实同义,则是谓一切生活,无有含现实之性质者也,岂其然乎。

  ――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时间之有去来,今人强分之耳,实则一片也。然则吾人之生活在此一片之时间,处处皆现实,而岂有所谓过去之生活非现实耶?

  吾于伦理学上有二主张。一日主人主义。一切之生活动作所以成全个人,一切之道德所以成全个人,表同情于他人,为他人谋幸福,非以为人,乃以为己。吾有此种爱人之心,即须完成之,如不完成即是于具足生活有缺,即是未达正鹄。释迦墨翟皆所以达其个人之正鹄也。一日现实主义。以时间论,止见过去、未来,本不见有现在。实现非此之谓,乃诣吾之一生所团结之精神、物质在宇宙中之经历,吾人务须致力于现实者。如一种行为,此客观妥当之实事,所当尽力遂行;一种思想,此主观妥当之实事,所当尽力实现。吾只对于吾主观客观之现实者负责,非吾主观客观之现实者,吾概不负责焉。既往吾不知,未来吾不知,以与吾个人之现实无关也。或谓人在历史中负有继往开来之资者,吾不信也。吾惟发展吾之一身,使吾内而思维、外而行事,皆达正鹄。吾死之后,置吾之身于历史之中,使后人见之,皆知吾确然有以自完。后人因吾之完满如此,亦自加吾以芳名,然而非吾之所喜悦,以其属之后来,非吾躬与之现实也。历史前之事亦然。吾取历史以其足以资吾发展现实之具足生活也。或谓吾人负有生殖之责任,吾亦不信,我自欲生殖也,我具足生活中有此一片段之生活,我自欲遂行也,向谁负责任?必依此二主义,乃可谓之真自由,乃可谓之真自完。泡尔生谓人死而功业足以利后世,其生涯犹存于子孙国民之中,谓之不死可也。此只可为客观方面事实之描写,而决不可存于其人主观之中。吾人并非建功业以遗后世,此功业自有足以利后世之性质存于其中云尔。吾之不灭也,亦吾本有此不灭之性质具于吾之身中云尔。此二主义,泡尔生氏亦有之,但未十分明言耳。

  ――摘自毛泽东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的批语(见《毛译东早期文稿》第2版,第202―206页)

  [解析]

  上面这段批语,比较集中地表达出毛泽东当时的伦理观点。他明确宣称他在伦理学上有两个基本主张:“一曰个人主义”,这是他在批语中反反复复表达的,我们在前面的一些条目中已有论述。“一曰现实主义”,这是他对前一个观点的重要补充,或者说是毛泽东的个人主义观点的逻辑归宿,也反映出青年毛泽东的伦理主张两个互相结立,但他却力图使它们统一起来的侧面。

  早在1913年的《讲堂录》里,毛泽东就记下了两个基本观点:一“贵我”,一“通令”。1917―1918年临近毕业时,这两个观点便进一步具体化为读《伦理学原理》批语所说的“精神上之个人主义”和“现实主义”。毫无疑瓿,前者引导主体寻求个体的理想,到精神世界中去体味至真、至善、至美,后者把主体推向现实世界的冷静而务实的斗争,以获得自我实现的社会价值。

  本来,青年毛泽东寻求本源,提出“宇宙唯我”,目的也不仅仅是确认自我在精神世界中的位置,也是为了确认自我在社会实践中的位置,并最终在现实生活中实现自我的功能价值。因此,在时间范畴上,这意味着一个实在的运动过程。精神上之个人主义,作为一种价值尺度,虽然超越时空界限,但它毕竟只是把握人生的一个前提,接下来必然是自我的对象化。否则这个价值尺度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具体说来,青年毛泽东是用以下的逻辑关系把个人主义的理想精神同客观现实扭结在一起,以强调一种现实主义的人生态度的。

  (一)青年毛泽东的现实主义人生态度体现在重视思想、信仰的实现,强调为通过求知而形成的信念不懈奋斗。“吾人务须致力于现实者,如一种行为,此客观妥当之实事,所当尽力遂行。一种思想,此主观妥当之实事,所当尽力实现。”思想是内在的主观性的东西,行为实践是外在的客观性的东西。一个要“尽力实现”,一个要“尽力遂行”,尽力实现是满足主观精神的需求,尽力遂行是满足客观现实的规律性要求。内而思维,外而行事,就是主客观的统一过程。完整意义上的人生现实和主体活切,要考虑自己和客观环境的联系,只要客观环境的改造和自己的“自完”相关,就必须全力去实行。如果把二者割裂开来,特别是不把主观信念施于行动,其价值便无从体现。泡尔生在《伦理学原理》中说,主体出于义务,履危蹈险,舍身救人,为之则有功,不为之亦无损于义务。青年毛泽东不同意这种说法,他认为人格的良心、义务,本身就必须包含着实践,包含着职分,“吾人须以实践至善的义务”,若“偷安而不之为,即为义务之所禁。”义务怎么能分成不为与可为的两个方面呢?“安有不为之亦无损于义务之理。”

  (二)所谓现实,不等同于时间的“现在”;它不是外在于主观的东西,而是指“吾人一生所团聚之精神、物质在宇宙之经历”,现实主义人生态度就是老老实实地对自我的一生负责。具体说来,现实只是“我”所生存、把握和经历的东西,它对我来说,是最有价值的。而与吾个人之现实无关者,“吾不知”,不知,也当然不行。故“吾只对于吾主观客观之现实者负责”。自我在现实中的团聚是暂时的、易逝的,犹如花开花落,因而对与己有关之现实必须不失时机地抓住它、实行它。以往之事,追悔无益;未来之争,预测可益,“求其可据惟在目前。有目前乃有终身”(《讲堂录》)。

  (三)从纵向的时间角度看,将人的价值重心紧紧地置于自我“团聚”的现实时空中,自然而然要谈化主休在“过去”与“未来”的时空中的意义。“或谓人在历史中负有继往开来之责者,吾不信也。吾死之后,置吾之身于历史之中,使后人见之,皆知吾确然有以自完,后人因吾之完满如此,亦自加吾以芳名,然而非吾之所喜悦,以其属之后来,非吾躬与之现实也。历史前之事亦然。吾取历史以其足以资吾发展现实之具足生活也。”青年毛泽东不相信人肩负着在历史长河中“继往开来”的责任,根本上就是认为自我人格的价值实现既不在过去,也不在未来。主体不是历史与未来的奴婢,更不应以历史与未来的需要为借口来束缚个人在与自己有关的现实中的实践需求。历史与未来“非吾躬与之现实”,因此它们不能成为行动的出发点。

  当然,人们有时也考虑自己在未来的价值,譬如千古流名之类。但青年毛泽东认为这样的考虑决不能成为主体在现实中生存发达的动力,自己的意志不能服从于某种非现实的目的。有功业和芳名留于后世,那只是在现实中人格完满实现即“自完”后自然引出的客观效果。“吾人并非建功业以遗后世,此功业自有足以利后世之性质存于其中云尔”,人们正是在这种自然效果中发现了“我”的高尚的永恒的精神对未来有现实价值。同样,人们考虑、思索和汲取自我之前的历史内容,目前也应该是有益于完满现实之生活。借鉴历史,不是为了回到历史中去,发思古之幽情,不是为了拜倒在历史圣哲的脚下,更不是亦步亦趋地遵循历史模式行事,以历史之是非为是非,以历史之善恶为善恶。借鉴历史,目的是通晓历史变化之规律,以历史经验为现实生活服务,奋自我之权威。

  这种力图把个人主义同现实主义融在一起的人生态度,作为毛泽东的生活作风深深地影响了他以后的行为,使他追求主观理想时不忘靠近现实生活,使他的人生旨趣更倾注于社会需要。一方面,在理想的召引下,他始终执著于某种境界,从没有满足的时候,在孜孜于改造中国的大大小小的无数实践中,似乎都急切地指向他的目标,实现他的意志(即使在晚年的“不断革命”的思路促使下陷入迷途的时候,也是这样)。另一方面,他又特别重视手段,似乎又比谁都务实。后来,他在理论上提倡的主观与客观的结合,浪漫主义(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的结合,则是他早年主张的必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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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圣人抵抗大恶而成(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






  鸠之能翔于空中也,以有空气之抵抗,而彼乃以为苟无空气,则其翔也更自由。此康德所以讽人,使知悟性之动,必须经验实事者也。人之意思,不可无对象之抵抗,亦然。无抵抗则无动力,无障碍则无幸福。纯粹之幸福,为纯粹之真理然,有之者其惟神乎。在人类,则享幸福者必当有障碍若损害,犹之识真理者必当有蒙昧若谬误也。

  使人类无苦痛之恐怖,则无所谓刚毅,无快乐之刺戟,则无所谓节制。故恶朕不存,则美德亦无自而起也。无待乎恶而为善者,意者其惟神之德乎?然而非吾人之所可思议矣。人类交际之德,亦必有感官自然之我欲,与相对待。苟无我欲,则正直仁爱之德,亦无自而生。盖一切美德,无不含有克已之原质者也。

  ――摘自泡尔主《伦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至直之理。至澈之官。

  圣人者,抵抗极大之恶而成者也。

  ――摘自毛泽东读泡尔生《化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的批语(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版,第182―183页)

  [解析]

  毛泽东赞同泡尔生在书中论述的善恶相反相成的观点,更欣赏泡尔生论述这个观点所依据的逻辑,这就是:没有相反的东西,就不会有对立面的作用,就难以达到在冲突、刺激中砺炼自我品德使之臻于完美的效果。从中可看出毛泽东当年的人格追求和个性气质。

  泡尔生在书中提出一个“抵抗”概念。直观言之,抵抗即两种势力的冲突、斗争,从伦理学上讲,人格主体就是在抵抗一切外在的对象势力中实现其意志、理想的,善、刚毅、快乐等等,就是在抵抗恶、恐怖、痛苦等的斗争中才得以体现其道德价值。“抵抗”甚至被视为人类文明成长的基本法则。泡尔生在书中凡论及“抵抗”之处,毛泽东都击节称赞。

  书中说:“吾人果得此无障碍之满足,无抵抗之成功,则必深厌之,如常胜之游戏焉。夫弈者苟知每局必胜,则无乐乎对局。猎者苟知每射必获,则无乐乎从禽。彼初无觊觎利益之希望,而以弃猎为消遣者,正以其或胜或负,或得或否,不能预必耳,否则兴味索然矣。”这观点正好符合毛泽东好动好奇好变化的性格,他在批语中说:“此缘吾人有好变化、好奇之心。人不能俄顷不变化者。”

  书中说:“人之意思,不可无对象之抵抗,无抵抗则无动力,无障碍则无幸福。”毛泽东对之批道:“至真之理。至澈之言。”

  在书中举例说明“世界一切之事业及文明,固无不起于抵抗决胜也”这一段的上面,毛泽东的批语补充了例证:“河出潼关,因有太华抵抗,而水力益增其奔猛;风回三峡,国有巫山为隔,而风力益增其怒号。”

  当书中说道,“盖人类势力之增,与外界抵抗之减,其效本同”,批注对此表示了异议:“此不然。盖人类之势力增加,外界之抵抗亦增加,有大势力者,又有大抵抗在前也。大抵抗对于有大势力者,其必要乃亦如普通抵抗之对于普通人。如西大陆新地之对于科伦布,洪水之对于禹,欧洲各邦群起而围巴黎之对于拿破仑之战胜是也。”这里批语对拿破仑事迹说得不准确,如果说:“欧洲各邦多次结成反法联盟之对于拿破仑之战胜”,就对了。因为1814年联军攻入巴黎是拿破仑败亡之始,而在此以前并无各邦围困巴黎的事。虽说这个举例说得不确切,但是他要说明的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的意思,还是表达清楚了的。

  书中说,“不幸之境遇,若失败,若坎坷,乃适以训练吾人,而使得强大纯粹之效果。盖吾人既逢不幸,则抵抗压制之弹力,流变不渝之气节,皆得藉以研练。故意志益以强固,而忍耐之力,谦让之德,亦足是养成焉。”毛泽东批语认为,这是“振聋发聩之言。”

  如此强调“抵抗”在人格道德锤炼上的作用,就势必承认作为有价值的道德行为的反面的一些东西,如害恶,在伦理学上也有其不可忽视的地位。泡尔生在书中有这样一段话:“恶之不可免也如是,然则恶亦为正轨乎,其亦与善有相等之价值乎?余以为不然。恶之为恶,非自有存立之价值若权利。特对待于善而存立,以为实现诸善之作用云耳。善之与恶,犹明之与暗,画工不设阴影,则无以发光彩,然其本意,固在光彩而不在阴影也,犹古人所言烘云托月也。”在这里,泡尔生还只是把恶视为善的衬托物看待的。毛泽东认为,这还不足以说明恶在人格道德锤炼中的作用,于是批注说:“恶也者,善之次等者也,非其性质本恶也。惟其为次等,故不能与善并有同一之价值,然不能谓无价值。在一时候有觉其毫无价值者,不仅无价值,且有大害者,此乃就其时候言,就比例子他物而言,非其本质之果无价值也。”就是说,恶是“次等”的善,虽不具有与善相同的价值,但不能说它“无价值”。其价值何在?在另一处批语中,毛泽东说:害恶“所以不可少,皆因能佐吾人之抵抗奋斗也”。

  基于以上认识,作为毛泽东当时的理想人格的“圣人”,自然是“抵抗极大之恶而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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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为善为恶,不图后世虚名(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






  方披拉图斯(Pilatus)之罪耶稣也,曰汝不见罪汝赦汝者在汝目前乎!期意气之壮如此,当是时,彼之目中,固仅有一僭称犹太王之一狂人,其死生存亡,与罗马帝国曾何关影响。然自今观之,则不特主客易位,而披拉图斯与其他俗憎凡吏之事迹,悉皆湮灭,其所流传后世者,仅此碟死狂人之事迹。盖德人叙耶稣惨死者,不能不及披拉图斯之名,故那稣遗馨千载,则彼亦随之而遗臭。其所以千载不朽者,非其荣誉,特使后人知当时裁判教案之人,不足为定谳云尔。

  ――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吾意不应以此立说。吾重在当时为善为恶之事实而已,以其事实论为善者善,为恶者恶。为善而历史流传其善名,为恶而历史流传其恶名,皆不应顾。吾人评论历史,说某也善,某也恶,系指其人善恶之事实,离去事实无善恶也。是故思留名于千载者妄也,欣羡他人之留名者亦妄也。

  ――摘自毛泽东读泡尔生《化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的批语(见《毛泽东旱期文搞》第2版,第188―189页)

  [解析]

  上面所引述的原文中说的披拉图斯,今译彼拉多,一译比拉多,全名是本丢・彼拉多,罗马帝国驻犹太、撒马利亚、以土米亚总督(26―36年在任)。据《新约全书》载,他曾对被捕的耶稣说:“你岂不知我有权柄释放你,也有权柄把你钉在十字架么?”后以僭称“犹太人的王”的罪名,将耶稣钉死于十字架上。泡尔生借此典故说明,人们今天为善为恶,总在要在历史长河中或流苦千古,或遗臭万年。即使你今天是理直气壮借做善事为名而为害善人,像披拉图斯那样,终究会让历史证明你不是善人而是恶人。

  毛泽东不同意这样的论述。他在批语中强调,后人如何评说你是善还是恶,不能成为今天的道德行为选择的准则,而应该以今天的所做所为是善还是恶为准则。所以,当泡尔生在另一处谈到:“仁人义士之生涯,虽极至艰难辛楚,无地自容,而功德既立,千载不朽。其同时庸恶之流,虽穷极豪侈,而没世则名不彰焉。此历史之所以垂训者也。观那稣之事,其理最明。盖历史之迹,足以动吾人高尚之心坚定之志者,诚未有如耶稣被磔之甚者焉。”毛泽东批注说:“此却有一疑问:吾人要此历史之名做甚,彼恶人得受恶名又有何不好?”

  毛泽东强调行善除恶不必顾及历史评说,是因为他把道德行为视为只与自己相关,与自己现在的生活相关的事来看待的。他在另一处批语中明确说:“吾人所以欲除去害恶,以其为具足生活之敌也。故吾人为遂行具足生活而除去害恶也。”也就是说,人们行善除恶,绝不是为了做善事而去做善事,为了除恶事而去除恶事,不是为了某种善名或恶名,因此,后人怎样评说,与人们今天的道德行为并没有实际关系,自然无须顾及。如果只是为了留美名于后世才去行善除恶,那实在是“虚妄”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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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大同说乃谬误之理想(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






  是故吾人苟于古今历史中,删除其一切罪恶,则同时一切善行与罪恶抵抗之迹,亦为之湮没。而人类中最高最大之现象,所谓道德界伟人者,亦无由而见之矣。

  不惟此也,历史界生活之内容,亦且因之而消失。盖历史生活之形式,不外乎善恶相竞之力,与时扩充而已。邻国无侵略之谋,则何事军备,国民无不轨之行,则焉用法令。军备法令,国家之所以与外交内政之阻力相竞争者也。使一切阻力悉去,内而人民,外而国际,无不以正直平和、慈祥、乐易之道相接,则战争,外交、裁判、警察、行政界一切进取之气象,悉为之消失,而圆满之国家,亦不可见矣。宗教者,亦不外善恶相竞之形式,使诸恶不作,人类悉为神圣,则宗教亦随之而灭焉。

  ――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然则不平等、不自由、大战争亦当与天地终古,永不能绝,世岂有纯粹之平等自由博爱者乎?有之,其惟仙境。然则唱大同之说者,岂非谬误之理想乎?

  人现处于不大同时代,而想望大同,亦犹人处于困难之时,而想望平安。然长久之平安,毫无抵抗纯粹之平安,非人生之所堪,而不得不于平安之境卫生出波澜来。然大同亦岂人生之所堪乎?吾知一人大同之境,亦必生出许出[多]竞争抵抗之波澜来,而不能安处于大同之境矣。是故老庄绝圣弃智、老死不相往来之社会,徒为理想之社会而已。陶渊明桃花源之境遇,徒为理想之境遇而已。即此又可证明人类理想之实在性少,而谬误性多也。是故治乱迭乘,平和与战伐相寻者,自然之例也。伊古以来,一治即有一乱,吾人恒厌乱而望治,殊不知乱亦历史生活之一过程,自亦有实际生活之价值。吾人揽[览]史时,恒赞叹战国之时,刘、项相争之时,汉武与匈奴竞争之时,三国竞争之时,事态百变,人才辈出,令人喜读。至若承平之代,则殊厌弃之,非好乱也。安逸宁静之境,不能长处,非人生之所堪,而变化倏忽,乃人性之所喜也。

  吾尝梦想人智平等,人类皆为圣人,则一切法治均可弃去,今亦知其决无此境矣。

  ――摘自毛泽东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的批语(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版,第184―187页)

  [解析]

  毛泽东在青年时代有不少描述大同理想的言论。像上面这段批语明确提出大同说是“谬误之理想”的主张,是少见的。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段批语批评大同理想,主要是从人生好奇变、善恶抵抗相斗的角度立论,从而推及历史发展总是一治一乱,相循无始终的。这主要反映毛泽东看待历史时喜欢“竞争之时,事态百变,人才辈出”的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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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从生到死,为别开生面之壮境(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






  (四)论生死。夫人之所视为大害者,曰死,无论其为一人,为国民,为全世界之人类,殆皆视为不免于死者。

  虽然,是谬见也。人之有死,不特自外界观之,有不可免之势,即自内界察之,亦实有不可免之鹄焉。格代曰,死者,自然界所以得多许生活之善策也。夫自然界欲营历史之生活,计渡无善于有死者。无时代之变易,则无历史,不死之人类,其将营所谓非历史之生活乎。此其内容,非吾人所能想象焉。且也,即无所谓死,恐亦将无所谓生。人类无亲子之关系,则凡深邃之道德心,如慈孝亲爱,恐亦将无自而付界。是敌人类既欲营历史之生活,则死之不足恶,固亦明矣。且也,人类之生活,本非有无限之性质,盖限于其能力若内容也。自生理学及心理学观之,各种动作,皆有循环之倾向,故思想行为,恒有一定之形式,然又有一相等之原则焉。即循环之动作,恒不免积渐萎缩其作用,而终抵于麻痹之境。意志及悟性,变动不止,积久则亦渐失其应变之弹力。人之老也,虽日接外界之事物,而不能受其新影响,亦无自而利用之,茫茫然若隔世之人。及其既衰而死,则并非外国侵袭之咎,而其本体固不能不如是矣。在生者视之,以为彼既尽其生活之职分矣,虽死无憾。既死者之自视也,亦然。然则生者死者,皆以死为自然之规则焉,何害之有,盖死者之所欲为,夫既已经验之矣,其所为者,固已显子世界矣。其所为尽力之子孙,若国民,若真,若善,若美,则固不随之而俱死也,曾何憾焉。

  ――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惟土石不死,然则人类将欲营土石之生活乎?

  人类者,自然物之一也,受自然法则之支配,有生必有死,既自然物有成必有毁之法则。凡自然法则者,有必然性,吾人亦有成就其必然之愿望。没有本必然老而忽不必然,吾人固甚不愿也。且吾人之死,未死也,解散而已。凡自然物不灭,吾人固不灭也。不仅死为未死,即主亦系未生,团聚而已矣。由精神与物质之团聚而为人,及其衰老而遂解散之,有何可惧哉。且散非一散而不复聚者,散于此而聚于彼。设使天下只有散而不复聚,则吾人目击日日有聚之现象从何而来(此非指投胎)?宇宙间非仅有人生一世界,人生以外之世界,必尚有各种焉。吾人于此人生之世界已种种经验之,正应脱离此世界面到别种世界去经验。人生不死,长性于此老旧之世界,无论无时代之变易则无历史之生活,其内容非吾人所能想象,即日能之,永远经验一种之生活,有何意味乎!倘以为死乃痛苦之事乎?是殊不然。吾人未有死之经验,如何知其有痛苦?且吾以理推之,以为死之事未必痛苦也。盖生与死为两大界,两界之中间由生而递嬗至死,其事当必至渐,其距当必至微。老人安然寿终,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其事当必如此,然则有何痛苦哉?吾尝推人之所以甚畏死者,非以其痛苦乃以其变化之剧大也。人由生之界忽然

  而入死之界,其变化可谓绝巨,然苟其变化之后,尚可知其归宿之何似,则亦不至起甚大之畏惧。今乃死后不事毫不可知,宇宙茫茫,税驾何所?此真足以动人生之悲痛者也。虽然,吾之意不如此焉。人类者生而有好奇之心,何独于此而不然?吾人不常遇各种之奇事而好之乎?死也者,亦吾有生以来一未尝经验之奇事也,何独不之好乎,无论其无痛苦,即有痛苦,此痛苦诚亦奇境,虽前途黑暗不可知,此黑暗不可知之世界,不诚又一奇境。或者乃惧其变化之巨,吾则以为甚可贵,于人生世界之内,向何处寻此寄伟之巨变,于人生之世界所不能遇者,仍以一死遇之,岂不重可贵乎?大风卷海,波澜纵横,登舟者引以为壮,况生死之大波澜何独不知引以为壮乎!

  ――摘自毛泽东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的批语(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版,第193―198页)

  [解析]

  上面这段批语,比较集中地表达出毛泽东当时的生死观。

  在上面引的原文中,泡尔生引述了歌德(即文中说的“格代”)的观点:“死者,自然界所以得多许生活之善策也。夫自然界欲营历史之生活,计诚无善于有死者。无时代之变易,则无历史,不死之人类,其将营所谓非历史之生活乎。此其内容,非吾人所能想象焉。”毛泽东批注发挥说:“惟土石不死,然则人类将欲营土石之生活乎?”这见解说得很好,意即人类生活、历史生活,都只能是从生死变易中形成和发展的,如果没有生生死死,人们所营适的便是土石一般没有生命气象的生活。

  在上面引的原文中,泡尔生着重谈到,死者如果尽其生活之职分,虽死无憾,因为人格的真善美的价值“固不随之而俱死也。”青年毛泽东在批语中根据物质和精神不灭的道理,提出一个说法,人类无所谓生死,只是物质与精神的“团聚而已”。因此,死亡不可怕,而且还是一种别开生面的人生境界。为什么?

  (一)人生的存在形式,是精神与物质之团聚,衰老死亡只是它们的解散而已,而且,重要的是散于此,聚于彼,死于此,生于彼。生不算生,死不算死,“有何可惧焉?”

  (二)人生以外,尚有各种世界,人们在这个世上有了种种经历之后,还应该“脱离此世界,而到别种世界去经验人生”。没有这种运动变动,老是呆在一种世上,永远经验一种生活,“有何意味乎?”

  (三)怕死的人,大概以为死是一件很痛苦的事,问题在于,“吾人未有死之经验,如何知其有痛苦?”再说,以理推之,死也未必痛苦。生与死为两大境界,从这一境界走向另一境界,是一个嬗递渐至的过程,就像人们寿终正寝那样,处于自然状态之中,“有何痛苦哉?”

  (四)人生来就有对未经过的事情具有好奇心,我们常因种种奇怪的意外的事情而感到好奇、兴奋,抵不住诱惑,而对于死亡这一“未尝经验之奇事,何独不之好乎?”退一步讲,死亡即使有痛苦,死亡的世界即使路途黑暗,但我们并不知道,也是不可能知道的,“不可知之世界,不诚又一奇遇?”

  (五)的确,从生到死,变化确实巨大。但这种变化不仅不带来痛苦,而且还是“甚可贵”之事。首先,只要明了从生到死的变化是自然规律,是必然归宿,死亡之事“亦不至起甚大之畏惧”。其次,人生在世,”何处寻此奇伟之巨变”,人生所不能遇者,乃一死遇之,“岂不重可贵乎?”

  于是,由生到死的巨大转折,在青年毛泽东的想象中,呈现出一派壮美的境象:“大风卷海,波澜纵横,登舟者引以为壮。况生死之大波澜何独不知引以为壮乎?”

  上述生死逻辑,颇有些像庄子的齐生死之论。但庄子在妻子死后“鼓盆而歌”,是一种消极遁世的人生观的表达,并且在表面洒脱的长歌中,隐然有一种大悲哀、大忧患。而青年毛泽东的生死观,则远远超越了悲剧气氛,把生死之变,视为对宇宙规律和人生真谛的(当然不是科学的)把握,从而体现了乐观进取的人生观。

  青年毛泽东形成上述乐观豪迈的生死观,与他在时空观上,承认空间、否定时间的主张;在人生观上,强调现在、反对追思过去与幻想未来的现实主义态度有内在联系。

  在另一处批语中,他提出,所谓时间,“乃存在于客观界一种物理机械之转变,即地球之绕日而成昼夜是也。”由此证明,本来就“无所谓时间”,人们所说的时间,无非“空间之运动也”。如果把时间分成过去、现在与未来,是勉强的、片面的、主观的。人类只生活在现在,“处处皆现实”,过去的生活也是现实,未来的生活也是现实,事物的转化,人世的迁移,只是个空间问题,只是个成毁问题。无所谓时间,也无所谓死亡。

  一旦把时间和死亡视为空间的扩延迁移,在主体心理上所唤起的,就是直面空间物象,无视前古后今的现实主义态度,就是极目汗漫广漠的宇宙,置身其间的宽阔胸怀和崇高意识。于是,对人生的看法就会得到一个别开生面的,天地悠悠唯我独在的境界,请看青年毛泽东的描绘:

  吾人试设想除去时间但有空间,觉一片浩渺无边、广博宏伟之大域,置身其中,既无现在,亦无过去,又无未来。身体精神两俱不灭之说,至此乃可成立,岂非别开生面之世界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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