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存到银行里的钱,怎么会不翼而飞? 作者:郭喜林

  河南一对夫妻在当地的银行存了193万元,后来去取钱时,结果却让他们难以接受。云先生称,在河南鹿邑农商行下属储蓄所存了193万元,现在取不出来。业务经手人是储蓄所主任张某丽,对方没给存单,只给了社员股金证。张某丽已于2017年底退休,云先生等人起诉银行,经7次审理仍无结果。银行表示,这是民间借贷,应由张某丽承担责任,与他们无关(北晚新视觉网2021年1月4日)。

  这我们就想不明白了,储户存到银行的钱,为什么会变成民间借贷?而且,会从银行蒸发掉?如果银行没有内鬼,并利用银行的公众信誉以高利贷方式骗取储户信任,储户怎么会把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存到银行?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要储户持有的存款凭证上有银行的业务印章和工作人员签字盖章,相关银行经营单位就必须依法承担民间借贷造成损失的连带责任,就必须依法对储户的存款安全承担法律赔偿责任。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推卸赔偿责任。即便是属于河南鹿邑农商行的下属储蓄所,鹿邑县农商行也得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能把所有责任推给已经退休的张某丽。至于如何追究张某丽的法律责任,那应该是鹿邑农商行及其下属储蓄所的事情,而不应该让储户独自承担存款风险,这绝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银行应该有的欺骗手段。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违规乱象必须用党纪国法进行整治,而且更需要加大问责力度,该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必须将相关人员绳之以法,决不能用行政问责处分代替法律责任追究。这是因为,银行的经营行为直接关系到国家货币流通的社会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能不能得到依法保护,直接关系到各级党和政府的社会信誉,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储户的切身利益能不能得到依法保护。

  因此,决不允许任何人与任何商业银行用非法经营行为扰乱金融秩序。对于商业银行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用党纪国法坚决实施零容忍,责任追究必须双管齐下,绝不能让违法违规者逃避责任追究。尤其是对违法违规经营背后隐藏的权力保护伞,必须揪出来示众,并依法依规予以严惩,绝不姑息养奸。对于储户受到的损失,上级主管银行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对内部金融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对于监管不力,失职和渎职的上级银行主要领导,同样必须用党纪国法实施严厉问责,绝不能让上级银行的领导拿着高薪待遇不承担管理责任,更不能让上级银行领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就需要各级党的纪检和监察委必须履职尽责,绝不能坐在办公室里喝着茶水等举报。

  这说明,作为上级农商行的监督者,鹿邑农商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下属储蓄所出了问题,那就是鹿邑农商行一届又一领导的责任,已经退休的张某丽绝不是鹿邑农商行领导推卸责任的遮羞布。而且,更不是鹿邑农商行现任行长不负责处理前任领导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理由与借口。如果不承担前任领导的工作过错责任,那就不是称职的行长,那就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在想方设法混日子,那就会给党和人民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那就是在违法犯罪。由此可见,鹿邑县云先生夫妻双方存在银行的193万元储蓄存款不翼而飞绝不是小事,而是鹿邑农商行违法违规经营中的严重问题,无论是鹿邑农商行的现任行长,还是鹿邑县县委和县人民政府,都不能对这起事件掉以轻心。只有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并向储户当面真诚道歉,才能让储户利益得到依法保护,才能让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地生根和开花结果,才能让鹿邑农商行的经营行为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才能让商业银行在经营中诚实守信,并杜绝今后的金融业务经营中不再发生类似的违法违规事件。

  2021年1月7日上午11:20~下午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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