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志24 律历4|正史

《宋史》志24 律历4


道体为一,天地之元,万物之祖也。散而为气,则有阴有阳;动而为数,则有 奇有偶;凝而为形,则有刚有柔;发而为声,则有清有浊,其著见而为器,则有律、 有吕。凡礼乐、刑法、权衡、度量皆出于是。自周衰乐坏,而律吕候气之法不传。 西汉刘歆、扬雄之徒,仅存其说。京房作准以代律,分六十声,始于南事,终于去 灭。然声细而难分,世不能用。历晋及隋、唐,律法微隐。《宋史》止载律吕大数, 不获其详。今掇仁宗论律及诸儒言钟律者记于篇,以补续旧学之阙。

仁宗著《景祐乐髓新经》,凡六篇,述七宗二变及管分阴阳、剖析清浊,归之 于本律。次及间声,合古今之乐,参之以六壬遁甲。

其一、释十二均,曰:"黄钟之宫为子、为神后、为土、为鸡缓、为正宫调, 太簇商为寅、为功曹、为金、为般颉、为大石调,姑洗角为辰、为天刚、为木、为 嗢没斯、为小石角,林钟徵为未、为小吉、为火、为云汉、为黄钟徵,南吕羽为酉, 为从魁、为水、为滴、为般涉调,应钟变宫为亥、为登明、为日、为密、为中管黄 钟宫,蕤宾变徵为午、为胜先、为月、为莫、为应钟徵。大吕之宫为大吉、为高宫, 夹钟商为大冲、为高大石,仲吕角为太一、为中管小石调,夷则徵为传送、为大吕 徵,无射羽为河魁、为高般涉,黄钟变宫为正宫调,林钟变徵为黄钟徵。太簇之宫 为中管高宫,姑洗商为高大石,蕤宾角为歇指角,南吕徵为太簇徵,应钟羽为中管 高般涉,大吕变宫为高宫,夷则变徵为大吕徵。夹钟之宫为中吕宫,仲吕商为双调, 林钟角在今乐亦为林钟角,无射徵为夹钟徵,黄钟羽为中吕调,太簇变宫为中管高 宫,南吕变徵为太簇徵。姑洗之宫为中管中吕宫,蕤宾商为中管商调,夷则角为中 管林钟角,应钟徵为姑洗徵,大吕羽为中管中吕调,夹钟变宫为中吕宫,无射变徵 为夹钟徵。仲吕之宫为道调宫,林钟商为小石调,南吕角为越调,黄钟徵为中吕徵, 太簇羽为平调,姑洗变宫为中管中吕宫,应钟变徵为姑洗徵。蕤宾之宫为中管道调 宫,夷则商为中管小石调,无射角为中管越调,大吕徵为蕤宾徵,夹钟羽为中管平 调,中吕变宫为道调宫,黄钟变徵为仲吕徵,林钟之宫为南吕宫,南吕商为歇指调, 应钟角为大石调,太簇微为林钟徵,姑洗羽为高平调,蕤宾变宫为中管道调宫,大 吕变徵为蕤宾徵。夷则之宫为仙吕,无射商为林钟商,黄钟角为高大石调,夹钟徵 为夷则徵,仲吕羽为仙吕调,林钟变宫为南吕宫,太簇变徵为林钟徵。南吕之宫为 中管仙吕宫,应钟商为中管林钟商,大吕角为中管高大石角,姑洗徵为南吕徵,蕤 宾羽为中管仙吕调,夷则变宫为仙吕宫,夹钟变徵为夷则徵。无射之宫为黄钟宫, 黄钟商为越调,太簇角为变角,仲吕徵为无射徵,林钟羽为黄钟羽,南吕变宫为中 管仙吕宫,姑洗变徵为南吕徵。应钟之宫为中管黄钟宫,大吕商为中管越调,夹钟 角为中管双角,蕤宾徵为应钟徵,夷则羽为中管黄钟羽,无射变宫为黄钟宫,仲吕 变徵为无射徵。"

二、明所主事,调五声为五行、五事、四时、五帝、五神、五岳、五味、五色, 为生数一二三四五、成数六七八九十,为五藏、五官及五星。

三、辩音声,曰:"宫声沈厚粗大而下,为君,声调则国安,乱则荒而危。合 口通音谓之宫,其声雄洪,属平声,西域言'婆陀力'。一曰婆陀力。

商声劲 凝明达,上而下归于中,为臣,声调则刑法不作,威令行,乱则其宫坏。开口吐声 谓之商,音将将、仓仓然,西域言'稽识'。'稽识',犹长声也。角声长而通彻, 中平而正,为民,声调则四民安,乱则人怨。声出齿间谓之角,喔喔、确确然,西 域言'沙识',犹质直声也。徵声抑扬流利,从下而上归于中,为事,声调则百事 理,乱则事隳。齿合而唇启谓之徵,倚倚、戏戏然,西域言'沙腊'。'沙腊', 和也。羽声喓喓而远彻,细小而高,为物,声调则仓禀实、庶物备,乱则匮竭。齿 开唇聚谓之羽,诩、雨、酗、芋然。西域言'般瞻'。变宫,西域言'侯利箑', 犹言'斛律'声也。变徵声,西域言'沙侯加滥',犹应声也。"

其四、明律吕相生,祭天地宗庙,配律阳之数,曰:"太空,育五太:太易、 太初、太始、太素、太极也。分为七政,阳数七,所以齐律吕、均节度,不可加减 也。以育六甲,六甲,天之使,行风雹,筴鬼神。为岁日时有善恶,故为九宫。九 者,阳数变化之道也。为四正卦、五行、十干,阴阳错综,律吕相叶,命宫而商者 应,修下而高者降,下生隔八,上生隔六,皆图于左。"

其五、著十二管短长。

其六、出度量衡,辩古今尺龠。律吕真声,本阴阳之气,可以感格天地,在于 符合尺寸短长,宜因声以定之。因声定律,则庶几为得;以尺定声,则乖隔甚矣。

初,冯元等上《新修景祐广乐记》时,郑保信、阮逸、胡瑗等奏造钟律,诏翰 林学士丁度、知制诰胥偃、右司谏高若讷、韩琦,取保信、逸、瑗等钟律详考得失。 度等上议曰:"保信所制尺,用上党秬黍圆者一黍之长,累而成尺。律管一,据尺 裁九十黍之长,空径三分,空围九分,容秬黍千二百。遂用黍长为分,再累成尺, 校保信尺、律不同。其龠、合、升、斗深阔,推以算法,类皆差舛,不合周、汉量 法。逸、瑗所制,亦上党秬黍中者累广求尺,制黄钟之律。今用再累成尺,比逸、 瑗所制,又复不同。至于律管、龠、合升、斗、斛、豆、区、鬴亦率类是。盖黍有 圆长、大小而保信所用者圆黍,又首尾相衔,逸等止用大者,故再考之即不同。尺 既有差,故难以定钟、磬。谨详古今之制,自晋至隋,累黍之法,但求尺裁管,不 以权量参校,故历代黄钟之管容黍之数不同。惟后周掘地得古玉斗,据斗造律,兼 制权量,亦不同周、汉制度。故《汉志》有备数、和声、审度、嘉量、权衡之说, 悉起于黄钟。今欲数器之制参互无失,则《班志》积分之法为近。逸等以大黍累尺、 小黍实龠,自戾本法。保信黍尺以长为分,虽合后魏公孙崇所说,然当时已不施用, 况保信今尺以圆黍累之,及首尾相衔,有与实龠之黍再累成尺不同。其量器,分寸 既不合古,即权衡之法不可独用。"诏悉罢之。

又诏度等详定太府寺并保信、逸、瑗所制尺,度等言:

尺度之兴尚矣,《周官》璧羡以起度,广径八寸,袤一尺。

《礼记》布手 为尺,《淮南子》十二粟为一寸,《孙子》十厘为分,十分为寸,虽存异说,其可 适从。《汉志》,元始中,召天下通知钟律者百余人,使刘歆典领之。是时,周灭 二百余年,古之律度当有考者。以歆之博贯艺文,晓达历算,有所制作,宜不凡近。 其审度之法云:"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先儒训解经籍多引以为 义,历世祖袭,著之定法。然而岁有丰俭,地有硗肥,就令一岁之中,一境之内, 取以校验,亦复不齐。是盖天物之生,理难均一,古之立法,存其大概尔。故前代 制尺,非特累黍,必求古雅之器以杂校焉。晋泰始十年,荀勖等校定尺度,以调钟 律,是为晋之前尺。勖等以古物七品勘之,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吕玉律,三曰西 京铜望臬,四曰金错望臬,五曰铜斛,六曰古钱,七曰建武铜尺。当时以勖尺揆校 古器,与本铭尺寸无差,前史称其用意精密。《隋志》所载诸代尺度,十有五等, 然以晋之前尺为本,以其与姬周之尺、刘歆铜斛尺、建武铜尺相合。

窃惟周、汉二代,享年永久,圣贤制作,可取则焉。而隋氏销毁金石,典正之 物,罕复存者。夫古物之有分寸,明著史籍,可以酬验者,惟有法钱而已。周之圜 法,历载旷远,莫得而详。秦之半两,实重八铢;汉初四铢,其文亦曰半两。孝武 之世始行五铢,下暨隋朝,多以五铢为号,既历代尺度屡改,故大小轻重鲜有同者, 惟刘歆置铜斛。世之所铸错刀并大泉五十,王莽天凤元年改铸货布、货泉之类,不 闻后世复有两者。臣等检详《汉志》、《通典》、《唐六典》云:"大泉五十,重 十二铢,径一寸二分。错刀环如大泉,身形如刀,长二寸。货布重二十五铢,长二 寸五分,广一寸,首长八分有奇,广八分,足股长八分,间广二分,围好径二分半。 货泉重五铢,径一寸。"今以大泉、错刀、货布、货泉四物相参校,分寸正同。或 有大小轻重与本志微差者,盖当时盗铸既多,不必皆中法度,但当较其首足、肉好 长广、分寸,皆合正史者用之,则铜斛之尺从可知矣。况经籍制度皆起周世,以刘 歆术业之博,祖冲之算数之妙,荀勖揆较之详密,校之既合周尺,则最为可法。兼 详隋牛弘等议,称后周太祖敕苏绰造铁尺,与宋尺同,以调中律,以均田度地。唐 祖孝孙云,隋平陈之后,废周玉尺,用此铁尺律,然比晋前尺长六分四氂。今司天 监影表尺,和岘所谓西京铜望臬者,盖以其洛都旧物也。晋荀勖所用西京铜望臬者, 盖西汉之物,和岘谓洛阳为西京,乃唐东都尔。

今以货布、错刀、货泉、大泉 等校之,则景表尺长六分有奇,略合宋、周、隋之尺。由此论之,铜斛、货布等尺 寸昭然可验。有唐享国三百年,其间制作法度,虽未逮周、汉,然亦可谓治安之世 矣。

今朝廷必求尺之中,当依汉钱分寸。若以为太祖膺图受禅,创制垂法,尝诏和 岘等用影表尺与典修金石,七十年间,荐之郊庙,稽合唐制,以示诒谋,则可且依 影表旧尺,俟有妙达钟律之学者,俾考正之,以从周、汉之制。王朴律准尺比汉钱 尺寸长二分有奇,比影表尺短四分,既前代未尝施用,复经太祖朝更易。其逸、瑗、 保信及照所用太府寺等尺,其制弥长,出古远甚,又逸进《周礼度量法议》,欲且 铸嘉量,然后取尺度权衡,其说疏舛,不可依用。谨考旧文,再造影表尺一、校汉 钱尺二并大泉、错刀、货布、货泉总十七枚上进。

诏度等以钱尺、影表尺各造律管,比验逸、瑗并太常新旧钟磬,考定音之高下 以闻。

度等言:"前承诏考太常等四尺,定可用者,止按典故及以《汉志》古钱分寸 参校影表尺,略合宋、周、隋之尺,谓宜准影表尺施用。今被旨造律管验音高下, 非素所习,乞别诏晓音者总领校定。"诏乃罢之。而若讷卒用汉货泉度尺寸,依 《隋书》定尺十五种上之,藏于太常寺:一、周尺,与《汉志》刘歆铜斛尺、后汉 建武中铜尺、晋前尺同;二、晋田父玉尺,与梁法尺同,比晋前尺为一尺七氂;三、 梁表尺,比晋前尺为一尺二分二氂一毫有奇;四、汉官尺,比晋前尺为一尺三分七 毫;五、魏尺,杜夔之所用也,比晋前尺为一尺四分七氂;六、晋后尺,晋江东用 之,比晋前尺为一尺六分三厘;七、魏前尺,比晋前尺为一尺一寸七厘;八、中尺, 比晋前尺为一尺二寸一分一厘;九、后尺,同隋开皇尺、周氏尺,比晋前尺为一尺 二寸八分一厘;十、东魏后尺,比晋前尺为一尺三寸八毫;十一、蔡邕铜龠尺,同 后周玉尺,比晋前尺为一尺一寸五分八厘;十二、宋氏尺,与钱乐之浑天仪尺、后 周铁尺同。比晋前尺为一尺六分四厘;十三、太府寺铁尺,制大乐所裁造尺也;十 四、杂尺,刘曜浑仪土圭尺也,比晋前尺为一尺五分;十五、梁朝俗尺,比晋前尺 为一尺七分一厘。太常所掌,又有后周王朴律准尺,比晋前尺长二分一厘,比梁表 尺短一厘;有司天监影表尺,比晋前尺长六分三厘,同晋后尺;有中黍尺,亦制乐 所新造也。

其后宋祁、田况荐益州进士房庶晓音,祁上其《乐书补亡》三卷,召诣阙。庶 自言赏得古本《汉志》,云:'度起于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积一 千二百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今文脱'之起积一千二百黍' 八字,故自前世以来,累黍为尺以制律,是律生于尺,尺非起于黄钟也。且《汉志》 '一为一分'者,盖九十分之一,后儒误以一黍为分,其法非是。当以秬黍中者一 千二百实管中,黍尽,得九十分,为黄钟之长,九寸加一以为尺,则律定矣。"直 秘阁范镇是之,乃为言曰:"照以纵黍累尺,管空径三分,容黍千七百三十;瑗以 横黍累尺,管容黍一千二百,而空径三分四厘六毫:是皆以尺生律,不合古法。今 庶所言,实千二百黍于管。以为黄钟之长,就取三分以为空径,则无容受不合之差, 校前二说为是。盖累黍为尺,始失之于《隋书》,当时议者以其容受不合,弃而不 用。及隋平陈,得古乐器,高祖闻而叹曰:'华夏旧声也!'遂传用之。至唐祖孝 孙、张文收,号称知音,亦不能更造尺律,止沿隋之古乐,制定声器。朝廷久以钟 律未正,屡下诏书,博访群议,冀有所获。今庶所言,以律生尺,诚众论所不及, 请如其法,试造尺律,更以古器参考,当得其真。"乃诏王洙与镇同于修制所如庶 说造律、尺、龠:律径三分,围九分,长九十分;龠径九分,深一寸;尺起黄钟之 长加十分,而律容千二百黍。初,庶言太常乐高古乐五律,比律成,才下三律,以 为今所用黍,非古所谓一稃二米黍也。尺比横黍所累者,长一寸四分。

庶又言:"古有五音,而今无正徵音。国家以火德王,徵属火,不宜阙。今以 五行旋相生法,得徵音。"又言:"《尚书》'同律、度、量、衡',所以齐一风 俗。今太常、教坊、钧容及天下州县,各自为律,非《书》同律之义。且古者帝王 巡狩方岳,必考礼乐同异,以行诛赏。谓宜颁格律,自京师及州县,毋容辄异,有 擅高下者论之。"帝召辅臣观庶所进律尺、龠,又令庶自陈其法,因问律吕旋相为 宫事,令撰图以进。其说以五正、二变配五音,迭相为主,衍之成八十四调。旧以 宫、徵、商、羽、角五音,次第配七声,然后加变宫、变徵二声,以足其数。推以 旋相生之法谓五行相戾非是,当改变徵为变羽,易变为闰,随音加之,则十二月各 以其律为宫,而五行相生,终始无穷。诏以其图送详定所。庶又论吹律以听军声者, 谓以五行逆顺,可以知吉凶,先儒之说略矣。

是时瑗、逸制乐有定议,乃补庶试秘书省校书郎,遣之。镇为论于执政日:

今律之与尺所以不得其真,累黍为之也。累黍为之者,史之脱文也。古人岂以 难晓不合之法,书之于史,以为后世惑乎?殆不然也。易晓而必合也,房庶之法是 矣。今庶自言其法,依古以律而起尺,其长与空径、与容受、与一千二百黍之数, 无不合之差。诚如庶言,此至真之法也。

且黄钟之实一千二百黍,积实分八百一十,于算法圆积之,则空径三分,围九 分,长九十分,积实八百一十分,此古律也。律体本圆。圆积之是也。今律方积之, 则空径三分四厘六毫,比古大矣。故围十分三厘八毫,而其长止七十六分二厘,积 实亦八百一十分。律体本不方,方积之,非也。其空径三分,围九分,长九十分, 积实八百一十分,非外来者也,皆起于律也。以一黍而起于尺,与一千二百黍之起 于律,皆取于黍。今议者独于律则谓之索虚而求分,亦非也。其空径三分,围九分, 长九十分之起于律,与空径三分四厘六毫,围十分三厘八毫,长七十六分二厘之起 于尺,古今之法,疏密之课,其不同较然可见,何所疑哉?若以谓工作既久而复改 为,则淹引岁月,计费益广,又非朝廷制作之意也。其淹久而计费广者,为之不敏 也。今庶言太常乐无姑洗、夹钟、太簇等数律,就令其律与其说相应,钟磬每编才 易数三,因旧而新,敏而为之,则旬月功可也,又向淹久而广费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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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不听。

四年,镇又上书曰:

陛下制乐以事天地、宗庙,以扬祖宗之休,兹盛德之事也。然自下诏以来,及 今三年,有司之论纷然未决,盖由不议其本而争其末也。窃惟乐者,和气也。发和 气者,声音也。声音之生,生于无形,故古人以有形之物传其法,俾后人参考之, 然后无形之声音得而和气可道也。有形者,秬黍也,律也,尺也,龠也,鬴也,斛 也,算数也,权衡也,钟也,磬也,是十者必相合而不相戾,然后为得,今皆相戾 而不相合,则为非是矣。有形之物非是,而欲求无形之声音和,安可得哉?谨条十 者非是之验,惟裁择焉!

按《诗》"诞降嘉种,维秬维秠。"诞降者,天降之也。许慎云:"秬,一稃 二米。"又云:"一秬二米。"后汉任城县产秬黍二斛八斗,实皆二米,史官载之, 以为嘉瑞。又古人以秬黍为酒者,谓之秬鬯。宗庙降神,惟用一尊;诸侯有功,惟 赐一卣,以明天降之物,世不常有而可贵也。今秬黍取之民间者,动至数百斛,秬 皆一米,河东之人谓之黑米。设有真黍,以为取数至多,不敢送官,此秬黍为非是, 一也。

又按先儒皆言律空径三分,围九分,长九十分,容千二百黍,积实八百一十分。 今律空径三分四厘六毫,围十分二厘八毫,是为九分外大其一分三厘八毫,而后容 千二百黍,除其围广,则其长止七十六分二厘矣。说者谓四厘六毫为方分,古者以 竹为律,竹形本圆,今以方分置算,此律之为非是,二也。

又按《汉书》,分、寸、尺、丈、引本起黄钟之长,又云九十分黄钟之长者, 据千二百黍而言也。千二百黍之施于量,则曰黄钟之龠;施于权衡,则曰黄钟之重; 施于尺,则曰黄钟之长。今遗千二百之数,而以百黍为尺,又不起于黄钟,此尺之 为非是,三也。

又按《汉书》言龠,其状似爵,爵谓爵戋,其体正圆。故龠当圆径九分,深 十分,容千二百黍,积实八百一十分,与律分正同。今龠乃方一寸,深八分一厘, 容千二百黍,是亦以方分置算者,此龠之非是,四也。

又按《周礼》鬴法:方尺,圆其外;深尺,容六斗四升。方尺者,八寸之尺也; 深尺者,十寸之尺也。何以知尺有八寸、十寸之别?按《周礼》:"璧羡度尺,好 三寸以为度。"璧羡之制,长十寸,广八寸,同谓之度尺。以为尺,则八寸、十寸 俱为尺矣。又《王制》云:"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六尺四寸为步。"八尺者, 八寸之尺也;六尺四寸者,十寸之尺也。同谓之周尺者,是周用八寸、十寸尺明矣。 故知八寸尺为鬴之方,十寸尺为鬴之深,而容六斗四升,千二百八十龠也。积实一 百三万六千八百分。今鬴方尺,积千寸,此鬴之非是,五也。

又按《汉书》斛法:方尺,圆其外,容十斗,旁有庣焉。当隋时,汉斛尚在, 故《隋书》载其铭曰:"律嘉量斛,方尺圆其外,庣旁九厘五毫,幂百六十二寸, 深尺,容一斛。"今斛方尺,深一尺六寸二分,此斛之非是,六也。

又按算法,圆分谓之径围,方分谓之方斜,所谓"径三、围九、方五、斜七" 是也。今圆分而以方法算之,此算数非是,七也。

又按权衡者,起千二百黍而立法也。周之鬴,其重一钧,声中黄钟;汉之斛, 其重二钧,声中黄钟。鬴、斛之制,有容受,有尺寸,又取其轻重者,欲见薄厚之 法,以考其声也。今黍之轻重未真,此权衡为非是,八也。

又按:"凫氏为钟:大钟十分,其鼓间之,以其一为之厚;小钟十分,其钲间 之,以其一为之厚。"今无大小薄厚,而一以黄钟为率,此钟之非是,九也。

又按:"磬氏为磬,倨句一矩有半,其博为一,股为二,鼓为三。"盖各以其 律之长短为法也。今亦以黄钟为率,而无长短厚薄之别,此磬之非是,十也。

前此者,皆有形之物也,可见者也。使其一不合,则未可以为法,况十者之皆 相戾乎?臣固知其无形之声音不可得而和也。请以臣章下有司,问黍之二米与一米 孰是?律之空径三分与三分四厘六毫孰是?律之起尺与尺之起律孰是?龠之圆制与 方制孰是?鬴之方尺圆其外,深尺与方尺孰是?斛之方尺圆其外,庣旁九厘五毫与 方尺深尺六寸二分孰是?算数之以圆分与方分孰是?权衡之重以二米秬黍与一米孰 是?钟磬依古法有大小、轻重、长短、薄厚而中律孰是?是不是定,然后制龠、合、 升、斗、鬴、斛以校其容受;容受合,然后下诏以求真黍;真黍至,然后可以为量、 为钟磬;量与钟磬合于律,然后可以为乐也。今尺律本末未定,而详定、修制二局 工作之费无虑千万计矣,此议者所以云云也。然议者不言有司论议依违不决,而愿 谓作乐为过举,又言当今宜先政令而礼乐非所急,此臣之所大惑也。傥使有司合礼 乐之论,是其所是,非其所非,陛下亲临决之,顾于政令不已大乎。

昔汉儒议盐铁,后世传《盐铁论》。方今定雅乐以求废坠之法,而有司论议不 著盛德之事,后世将何考焉?顾令有司,人人各以经史论议条上,合为一书,则孰 敢不自竭尽,以副陛下之意?如以臣议为然,伏请权罢详定、修制二局,俟真黍至, 然后为乐,则必得至当而无事于浮费也。

诏送详定所。镇说自谓得古法,后司马光数与之论难,以为弗合。世鲜钟律之 学,卒莫辩其是非焉。

宋兴百余年,司天数改历,其说曰:"历者岁之积。岁者月之积,月者日之积, 日者分之积,又推余分置闰,以定四时,非博学妙思弗能考也。夫天体之运,星辰 之动,未始有穷,而度以一法,是以久则差,差则敝而不可用,历之所以数改造也。 物铢铢而较之,至石必差,况于无形之数哉?"乾兴初,议改历,命司天役人张奎 运算,其术以八千为日法,一千九百五十八为半分,四千二百九十九为朔,距乾兴 元年壬戌,岁三千九百万六千六百五十八为积年。诏以奎补保章正。又推择学者楚 衍与历官宋行古集天章阁,诏内侍金克隆监造历,至天圣元年八月成,率以一万五 百九十为枢法,得九钜万数。既上奏,诏翰林学士晏殊制序而施行焉,命曰《崇天 历》。历法曰演纪上元甲子,距天圣二年甲子,岁积九千七百五十五万六千三百四 十。上考往古,岁减一算;下验将来,岁加一算。

步气朔

《崇天》枢法:一万五百九十。

岁周:三百八十六万七千九百四十。

岁余:五万五千五百四十。

气策:一十五、余五千三百一十四、秒六。

朔实:三十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九。

岁闰:一十一万五千一百九十二。

朔策:二十九、余五千六百一十九。

望策:一十四、余八千一百四、秒一十八。

弦策:七、余四千五十二、秒九。

中盈分:四千六百二十八、秒一十二。

朔虚分:四千九百七十一。

闰限:三十万三千一百二十九、秒二十四。

秒法:三十六。

旬周:六十三万五千四百。

纪法:六十。

推天正冬至:置距所求积年,以岁周乘之,为气积分;满旬周去之,不尽,以 枢法约之为大余,不满为小余。大余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冬至日辰及余。 若以后合用约分,即以枢法退除为分秒,各以一百为母。

求次气:置天正冬至大、小余,以气策秒累加之,秒盈秒法从小余,小余满枢 法从大余,满纪法去之,不尽,命甲子,算外,即各得次气日辰及余秒。

推天正十一月经朔:置天正冬至气积分,朔实去之,不尽为闰余;以减天正冬 至气积分,为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积分;满旬周去之,不尽,以枢法约之为大余, 不满为小余。大余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经朔日辰及余。

求弦望及次朔经日:置天正十一月经朔大、小余,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 即各弦、望及次朔经日及余秒。

求没日:置有没之气小余,三百六十乘之,其秒进一位,从之,用减岁周,余 满岁余为日,不满为余。命其气初日,算外,即其气没日日辰。凡二十四气小余满 八千二百六十五、秒三十以上为有没之气。

求减日:置有减经朔小余,三十乘之,满朔虚分为日,不满为余。命经朔初日, 算外,即为其朔减日日辰。凡经朔小余不满朔虚分为有减之朔。

步发敛

候策:五、余七百七十一、秒一十四。

卦策:六、余九百二十五、秒二十四。

土王策:三、余四百六十二、秒三十。

辰法:八百八十二半。

刻法:一千五十九。

秒法:三十六。

推七十二候:各因中节大、小余命之,为其气初候日也;以候策加之,为次候; 又加之,为末候。

求六十四卦:各因中气大、小余命之,为公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得次卦用 事日;以土王策加诸侯之卦,得十有二节之初外卦用事之日。

推五行用事日:各因四立日大、小余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 日;以土王策减四季中气大、小余,命甲子,算外,即其月土始用事日。

七十二候及卦日与《应天》同。

求发敛去经朔:置天正十一月闰余,以中盈及朔虚分累益之,即每月闰余;满 枢法除之为闰日,不尽为小余,即各得其月中气去经朔日及余秒。其余闰满闰限至 闰,仍先见定朔大小。其月内无中气,乃为闰月。

求卦候去经朔:各以卦、候策及余秒累加减之,中气前以减,中气后以加。 即各得卦、候去经朔日及余秒。

求发敛加时:置小余,以辰法除之为辰数,进一位,满刻法为刻,不满为刻分。 其辰数命子正,算外,即各加时所在辰、刻及分。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宋史》志25 律历5|正史

《宋史》志25 律历5


○步日躔

周天分:三百八十六万八千六十五、秒二。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度。虚分二千七百一十五、秒二,约分二十五、秒六十四。

岁差:一百二十五、秒二。

乘法:三十二。

除法:四百八十七。

秒法:一百。

求每日盈缩定数:以乘法乘所入气升降分,如除法而一,为其气中平率;与后 气中平率相减,为差率;半差率,加减其气中平率,为其气初、末泛率。至后加为 初,减为末;分后减为初,加为末。

又以乘法乘差率,除法而一,为日差;半 之,加减初、末泛率,为初、末定率。至后减初加末,分后加初减末。

以日差 累加减气之定率,为每日升降定率;至后减,分后加。

以每日升降定率,冬至 后升加降减,夏至后升减降加,其气初日盈缩分,为每日盈缩定数;其分、至前一 气先后率相减,以前末泛率为其气初泛率,以半日差,至前加之,分前减之。

为其气初日定率。余依本术。求朏朒准此。

求经朔弦望入气:置天正闰日及余,如气策及余秒以下者,以减气策及余秒, 为入大雪气;已上者去之,余以减气策及余秒,为入小雪气:即得天正十一月经朔 入大、小雪气日及余秒。求弦、望及后朔入气,以弦策累加之,满气策及余秒去之, 即得。

求定气日:冬、夏二至以常气为定。余即以其气下盈缩分缩加盈减常气约余为 定气,满若不足,进退大余,命甲子,算外,即定气日及分。

求经朔弦望入气朏朒定数:各以所入气小余乘其日损益率,如枢法而一,即得。

求赤道宿度

斗:二十六度 牛:八度 女:十二度 虚:十度及分

危:十七度 室:十六度 壁:九度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虚分二千七百一十五、秒二,约分二十五、秒六十四。

奎:十六度 娄:十二度 胃:十四度 昴:十一度

毕:十七度 觜:一度 参:十度

西方七宿八十一度。

井:三十三度 鬼:三度 柳:十五度 星:七度

张:十八度 翼:十八度 轸:十七度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二度 亢:九度 氐:十七度 房:五度

心:五度 尾:十八度 箕:十一度

东方七宿七十五度。

前皆赤道度,其毕、觜、参及舆鬼四宿度数与古度不同,自《大衍历》依浑天 仪以测定,为用纮带天中,仪极是凭,以格黄道。

推天正冬至赤道日度:以岁差乘距所求积年,满周天分去之,不尽,用减周天 分,余以枢法除之为度,不尽为余秒。其度,命以赤道虚宿七度外起算,依宿次去 之,不满者,即得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躔所距宿度及余秒。其余以枢法退除为分及 秒,各以一百为度。

求二十四气赤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度及余秒,以气策及余秒累加之。 先以三十六乘赤道秒,以一百乘气策秒,然后加之,即秒母皆同三千六百。

满 赤道宿次去之,即各得二十四气加时赤道日躔宿度及余秒。

求二十四气昏后夜半赤道日度:各以其气小余减枢法,其秒亦以一百乘,然乃 减之。

余加其气加时赤道日躔宿度及余秒,即其气初日昏后夜半赤道日度及余 秒。求次日累加一度,满宿次去之,各得所求。

求赤道宿积度:置冬至加时日躔赤道宿全度,以冬至加时日躔赤道宿度及约分 秒减之,余为距后度及分秒;以赤道宿度累加距后度,即得各赤道宿积度及分秒。

求赤赤道宿积度入初末限:各置赤道宿积度及分秒,满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 一十一去之,余四十五度六十六分以下为入初之限;已上者,用减九十一度三十一 分,余为入末限度及分秒。

求二十八宿黄道度:各置赤道宿入初、末限度及分,用减一百二十五,余以初、 末限度及分乘之,十二除为分,分满百为度,命为黄、赤道差度及分;至后分前以 减、分后至前以加赤道宿积度,为其宿黄道积度;以前宿黄道积度减其宿黄道积度, 为其宿黄道度及分。其分就近约为太、半、少。

黄道宿度

斗:二十三太

牛:七半

女:十一半

虚:十秒六十四

危:十七太

室:十七

壁:九少

北方七宿九十七度。半、秒六十四

奎:十七半

妻:十二太

胃:十四太

昴:十一

毕:十六

觜:一

参:九少

西方七宿八十二度。

井:三十

鬼:二

柳:十四

星:七

张:十八太

翼:十九少

轸:十八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度。

角:十三

亢:九半

氐:十五半

房:五

心:四

尾:十七

箕:十

东方七宿七十四度。

求冬至加时黄道日躔宿次:以冬至加时赤道日躔宿度,用减一百二十五,余以 冬至加时赤道度及分乘之,十二除为分,分满百为度,用减九十一度赤道日度及分, 即冬至加时黄道日躔宿度及分。

求二十四气初日加时黄道日躔宿次:置所求年冬至日躔黄道赤道差,以次年黄 赤道差减之,余以所气数乘之,二十四而一,所得,以加其气下中积及约分,又以 其气初日盈缩分盈加缩减之,用加冬时黄道日度,依宿次命之,即各得其气初日加 时黄道日躔所在宿度及分。若其年冬至加时赤道日躔度空,分、秒在岁差已下者, 即如前宿全度,乃求黄赤道差,以次年冬至加时黄赤道差减之,余依本术,各得所 求。此术以究算理之微,亟求其当,止以盈缩分加减中积,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 度加而命之。

求二十四气初日晨前夜半黄道日躔宿次:置一百分,分以一百约其气初日升降 分,升加降减之,一日所行之分乘其初日约分,所得满百为分,分满百为度,不满 百分为秒,以减其初日黄道加时日躔宿次,即其日晨前夜半黄道日躔宿次。

求每日晨前夜半黄道日躔宿次:各因二十四气初日晨前夜半黄道日躔宿次,日 加一度,以一百约每日升降为分秒,升加降减之,以黄道宿次命之,即每日晨前夜 半黄道日躔所距宿度及分。

步月离

转周分:二十九万一千八百三、秒五百九十四。

转周日:二十七、余五千八百七十三、秒五百九十四。

朔差日:一、余一万三百三十五、秒九千四百六。

望差:一十四、余八千一百四、秒五千。

弦策:七、余四千五十二、秒二千五百。

七日:初数九千四百四十一,初约分八十九;末数一千一百七十九,末约分一 十一。

十四日:初数八千二百三十二,初约分七十八;末数二千三百五十八,末约分 二十二。

二十一日:初数七千五十二,初约分六十九;末数三千五百三十八,末约分二 十三。

二十八日:初数五千八百七十三,初约分五十六。

已上秒法一万。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四十一。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八十二。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秒二十三。

平行:一十三度三十六分、秒八十七半。

已上秒母一百。

推天正十一月经朔入转:置天正十一月经朔积分,以转周分秒去之,不尽,以 枢法除之为日,不满为余秒,命日,算外,即所求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转日及余 秒。若以朔差日及余秒加之,满转周日及余秒去之,即次日加时入转。

求弦望入转:因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转日及余秒,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 即上弦、望及下弦加时入转日及余秒。若以经朔、弦、望小余减之,各得其日夜半 入转日及余秒。

求朔弦望入转朏朒

定数:置所入转余,乘其日损益率,枢法而一,所得, 以损益其下朏朒积为定数。其四七日下余如初数下,以初率乘之,初数而一,以损 益朏朒为定数。若初数已上者,以初数减之,余乘末率,末数而一,用减初率,馀 加朏朒,各为定数。其十四日下余若在初数已上者,初数减之,余乘末率,末数而 一,为朏定数。

求朔望定日:各以入气、入转朏朒定数朏减朒加经朔、弦、望小余,满若不足, 进退大余,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日及余。若定朔干名与后朔同名者大,不同者小, 其月无中气者为闰月。凡注历,观朔小余,如日入分已上者,进一日,朔或当定, 有食应见者,其朔不进。弦、望定小余不满日出分,退一日,其望定小余虽满此数, 若有交食亏初起在日出已前者,亦如之。有月行九道迟疾,历有三大二小;若行盈 缩累增损之,则有四大三小,理数然也,若俯循常仪,当察加时早晚,随其所近而 进退之,不过三大二小。若正朔有加交,时亏在晦、二正见者,消息前后一两月, 以定大小。

求定朔弦望加时日所在度:置定朔、弦望约分,副之,以乘其日升降分,一万 约之,所得,升加降减其副,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命如前,各得其日加时日躔黄道 宿次。

推月行九道:凡合朔所交,冬在阴历,夏在阳历,月行青道;冬、夏至后,青 道半交在春分之宿,当黄道东;立冬、立夏后,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当黄道东南: 至所冲之宿亦如之。

冬在阳历,夏在阴历,月行白道;冬、夏至后,白道半交 在秋分之宿,当黄道西;立冬、立夏后,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当黄道西北:至所 冲之宿亦如之。

春在阳历,秋在阴历,月行朱道;春、秋分后,朱道半交在夏 至之宿,当黄道南;立春、立秋后,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当黄道西南;至所冲之 宿亦如之。

春在阴历,秋在阳历,月行黑道。春、秋分后,黑道半交在冬至之 宿,当黄道北;立春、立秋后,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当黄道东北:至所冲之宿亦 如之。

四序月离虽为八节,至阴阳之所交,皆与黄道相会,故月行有九道。各 视月所入正交积度,满象度及分去之,入交积度及象度并在交会术中。

若在半 象以下者为入初限;已上者,复减象度,余为入末限;用减一百二十五,余以所入 初、末限度及分乘之,满二十四而一为分,分满百为度,所得,为月行与黄道差数。 距半交后、正交前,以差数为减;距正交后、半交前,以差数为加。此加减出入六 度,单与黄道相较之数,若较赤道,则随气迁变不常。

计去冬、夏至以来度数, 乘黄道所差,九十而一,为月行与赤道差数。凡日以赤道内为阴,外为阳;月以黄 道内为阴,外为阳。故月行宿度,入春分交后行阴历,秋分交后行阳历,皆为同名; 春分交后行阳历,秋分交后行阴历,皆为异名。其在同名,以差数加者加之,减者 减之;其在异名,以差数加者减之,减者加之。皆以增损黄道宿积度,为九道宿积 度;以前宿九道积度减之,为其九道宿度及分。其分就近约为少、半、太之数。

推月行九道平交入气:各以其月闰日及余,加经朔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盈交 终日去之,乃减交终日及余秒,即各平交入其月中气日及余秒。满气策及余秒去之, 余即平交入后月节气日及余秒。因求次交者,以交终日及余秒加之,满气策及余秒 去之,余为平交入其气日及余秒,若求其气朏朒定数,如求朔、弦、望经日术入之, 各得所求也。

求平交入转朏朒定数:置所入气余,加其日夜半入转余,以乘其日损益率,枢 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下朏朒积,乃以交率乘之,交数而一,为定数。

求正交入气:以平交入气、入转朏朒定数,朏减朒加平交入气余,满若不足, 进退其日,即正交入气日及余秒。

求正交加时黄道宿度:置正交入气余,副之,以乘其日升降分,一百约之,升 加降减其副,乃一百乘之,枢法而一,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即正交加时黄道日度及 分秒。

求正交加时月离九道宿度:以正交度及分减一百二十五,余以正交度及分乘之, 满二十四,余为定差。以差加黄道宿度,仍计去冬、夏至以来度数乘差,九十而一, 所得,依名同异而加减之,满若不足,进退其度,命如前,即正交加时月离九道宿 度及分。

推定朔、弦、望加时月离所在度:各置其日加时日躔所在,变从九道,循次相 当。凡合朔加时,月行潜在日下,与太阳同度,是为加时月离宿次;先置朔、弦、 望加时黄道宿度,以正交加时黄道宿度减之,余以加其正交加时九道宿度,命起正 交宿度,算外,即朔、弦、望加时所当九道宿度。其合朔加时若非正交,则日在黄 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虽多少不同,考其去极,若应绳准,故云月行潜在日下, 与太阳同度。

各以弦、望度及分秒加其所当九道宿度,满宿次去之,命如前, 即各得加时九道月离宿次。

求定朔夜半入转:各视经朔夜半入转,若定朔大余有进退者,亦加减转日,不 则因经为定。

求次定朔夜半入转:因定朔夜半入转,大月加二,小月加一,余皆四千七百一 十六、秒九千四百六,满转周日及余秒去之,即次定朔夜半入转;累加一日,去命 如前,各得次日夜半转日及余秒。

求月晨昏度:以晨昏乘其日转定分,枢法而一,为晨转分;减转定分,余为昏 转分;乃以朔、弦、望定小余乘转定分,枢法而一,为加时分;以减晨昏转分,余 为前;不足覆减,余为后;仍前加后减加时月,即晨、昏月所在度。

求朔、弦、望晨昏定程:各以其朔昏定月减上弦昏定月,为朔后定程;以上弦 昏定月减望日昏定月,为上弦后定程;以望日晨定月减下弦晨定月,为望后定程; 以下弦晨定月减后朔晨定月,为下弦后定程。

求每日转定度:累计每程相距日转定分,以减定程为盈;不足,覆减为缩;以 相距日均其盈缩,盈加缩减每日转定分,为每日转定度及分。

求每日晨昏月:因朔、弦、望晨昏月,加每日转定度及分,盈缩次去之,为每 日晨昏月。凡注历,自朔日注昏,望后次日注晨。

已前月度并依九道所推,以 究算理之精微。如求其速要,即依后术求之。

推天正经朔加时平行月:置岁周,以天正闰余减之,余以枢法除之为度,不尽, 退除为分秒,即天正经朔加时平行月积度。

求天正十一月定朔夜半平行月:置天正经朔小余,以平行分乘之,枢法而一为 度,不尽,退除为分秒,所得,为加时度;用减天正经朔加时平行月,即经朔晨前 夜半平行月,其定朔有进退者,即以平行度分加减之。

即天正十一月定朔晨前 夜半平行月积度。

求次定朔夜半平行月:置天正定朔夜半平行月,大月加三十五度八十分、秒六 十一,小月加二十二度四十三分、秒七十三半,满周天度分去之,即每月定朔晨前 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

求定望夜半平行月:计定朔距定望日数,以乘平行度及分秒,所得,加其定朔 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即定望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

求天正定朔夜半入转:因天正经朔夜半入转,若定朔大余有进退者,亦进退之, 不则因经而定,即所求年天正定朔晨前夜半入转及其余;以枢法退除为约分及秒, 皆一百为母。

求定望及次定朔夜半入转:因天正定朔夜半入转及分秒,以朔望相距日累加之, 满转周日二十七及分五十五、秒四十六去之,即各得定望及次定朔晨前夜半入转日 及分秒。

求定朔望夜半定月:置定朔、望夜半入转分,乘其日增减差,一百约之为分, 分满百为度,增减其下迟疾度,为迟疾定度,迟减疾加夜半平行月,为朔望夜半定 月;以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朔望夜半月离宿次。其入转若在四七日下, 如求朏朒术入之,即得所求。

求朔望定程:以朔定月减望定月,为朔后定程;以望定月减次朔定月,即望后 定程。

求朔望转积:计朔至望转定分,为朔后转积;自望至次朔亦如之,为望后转积。

求每日夜半月离宿次:各以其朔、望定程与转积相减,余为程差;以距后程日 数除之,为日差;加岁转定分,为每日行度及分;定程多,加之;定程少,减之。

以每日行度及分累加朔、望夜半宿次,命之,即每日晨前夜半月离宿次。若求 晨昏月,以其日晨昏分乘其日转定度及分,枢法而一,以加夜半月,即晨昏月所在 度及分。若以四象为程,兼求弦日平行积余,各依次入之。若以九终转定分累加之, 依宿次命之,亦得所求。

步晷漏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六十二分。

一象:九十一、三十二分。

消息法:七千八百七十三。

辰法:八百八十二半,八刻三百五十三。

昏明刻:一百二十九半。

昏明余数:二百六十四太。

冬至阳城晷景:一丈二尺七寸一分半;初限六十二,末限一百二十六、十二分。

夏至阳城晷景:一尺四寸七分,小分八十;初限一百二十六、十二分,末限六 十二。

求阳城晷景入二至后日数:各计入二至后日数,乃如半日之分五十,又以二至 约分减之,即入二至后来午中日数及分。

求阳城晷景入初末限定日及分:置其日中入二至后求日数及分,以其日午中入 气盈缩分盈加缩减之,各如初限已下为在初限;已上,覆减二至限,余为入末限定 日及分。求盈缩分,置入二至后来午中日数及分,以气策及约分除之为气数,不尽, 为入气以来日数及分;加其气数,命以冬、夏至,算外,即其日午中所入气日及分。 置所入气日约分,如出朏朒术入之,即得所求。

求阳城每日中晷定数:置入二至初、末限定日及分,如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 限者,以初、末限日及分减一百四十六,余退一等,为定差;又以初、末限日及分 自相乘,以乘定差,满六千六百四十五为尺,不满,退除为寸分,命曰晷差;以晷 差减冬至晷数,即其日阳城午中晷景定数。如冬至后末限、夏至后初限者,以初、 末限日及分减一千二百一十七,余再退,为定差;亦以初末限日及分自相乘,以乘 定差,满二万四千九百三十,余为尺,不满,退除为寸分,命曰晷差;以晷差加夏 至晷数,即其日阳城中晷定数。若以中积求之,即得每日晷影常数。

求每日消息定数:以所入气日及加其气下中积,一象已下,自相乘;已上者, 用减二至限,余亦自相乘,皆五因之,进二位,以消息法除之,为消息常数;副置 常数,用减五百二十九半,余乘其副,以二千三百五十除之,加于常数,为消息定 数。冬至后为消,夏至后为息。

求每日黄道去极度及赤道内外度:置其日消息数,十六乘之,以三百五十三除 为度,不满,退除为分,所得,在春分后加六十七度三十一分,秋分后减一百一十 五度三十一分,即每日黄道去极度分度。又以每日黄道去极度及分,与一象度相减, 余为赤道内、外度。若去极度少,为日在赤道内;去极度多,为日在赤道外,即各 得所求。其赤道内外度,为黄、赤道相去度分。

求每日晨昏分日出入分及半昼分:以每日消息定数,春分后加一千八百五十三 少,秋分后减二千九百一十二少,各为每日晨分;用减枢法,为昏分。以昏明余数 加晨分,为日出分;减昏分,为日入分;以日出分减半法,为昼分。

求每日距中度:置每日晨分,三因,进二位,以八千六百九十八除为度,不满, 退除为分,即距子度;用减半周天,余为距中度;又倍距子度,五除,为每更差度 及分。

求夜半定漏:置晨分,进一位,以刻法除为刻,不满为分,即每日夜半定漏。

求昼夜刻及日出入辰刻:倍夜半定漏,加五刻,为夜刻;减一百刻,余为昼刻。 以昏明刻加夜半定漏,命子正,算外,即日出辰刻;以昼刻加之,命如前,即日入 辰刻。

求更筹辰刻:倍夜半定漏,二十五而一,为筹差刻;五乘之,为更差刻。以昏 明刻加日入辰刻,即甲夜辰刻;以更筹差刻累加之,满辰刻及分去之,各得每更筹 所入辰刻及分。

求每日昏明度:置距中度,以其日昏后夜半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昏中星所格 宿次;又倍距子度,加昏中星命之,即晓中星所格宿次。

求五更中星:皆以昏中星为初更中星,以每更差加而命之,即乙夜所格宿次; 累加之,各得五更中星所格宿次。

求九服距差日:各于所在立表候之,若地在阳城北,测冬至后与阳城冬至晷景 同者,累冬至后至其日,为距差日;若地在阳城南,测夏至后与阳城夏至晷景同者, 累夏至后至其日,为距差日。

求九服晷景;若地在阳城北冬至前后者,置冬至前后日数,用减距差日,为余 日;以余日减一百四十六,余退一等,为定差;以余日自相乘而乘之,满六千六百 四十五除之为尺,不满,退除为寸分,加阳城冬至晷景,为其地其日中晷常数。若 冬至前后日多于距差日,即减去距差日,余依阳城法求之,各其地其日中晷常数。 若地在阳城南夏至前后者,以夏至前后日数减距差日,为余日,以减一千二百一十 七,余再退,为定差;以余日自相乘而乘之,满二万四千九百三十为尺,不满,退 除为寸分,以减阳城夏至晷数,即其地其日中晷常数;如不及减,乃减去阳城夏至 日晷景,余即晷在表南也。若夏至前后日多于距差日,即减去距差日,余依阳城法 求之,各其地其日中晷常数。若求中晷定数,先以盈缩分加减之,乃用法求之,即 各得其地其日中晷定数。

求九服所在昼夜漏刻:冬、夏至各于所在下水漏,以定其处二至夜刻数,相减 为冬、夏至差刻。乃置阳城其日消息定数,以其处二至差刻乘之,如阳城二至差刻 二十而一,所得,为其地其日消息定数。乃倍消息定数,进一位,满刻法约之为刻, 不满为分,乃加减其处二至夜刻,秋分后、春分前,减冬至夜刻;春分后、秋分前, 加夏至夜刻。

为其地其日夜刻;用减一百刻,余为昼刻。求日出入辰刻及距中 度五更中星,皆依阳城法。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宋史》志27 律历7|正史

《宋史》志27 律历7


○明天历

《崇天历》行之至于嘉祐之末,英宗即位,命殿中丞、判司天监周琮及司天冬 官正王炳、丞王栋、主簿周应祥、周安世、马杰、灵台郎杨得言作新历,三年而成。 琮言:"旧历气节加时,后天半日;五星之行差半次;日食之候差十刻。"既而司 天中官正舒易简与监生石道、李遘更陈家学。于是诏翰林学士范镇、诸王府侍讲孙 思恭、国子监直讲刘分攵考定是非,上推《尚书》"辰弗集于房"与《春秋》之日 食,参今历之所候,而易简、道、遘等所学疏阔,不可用,新书为密。遂赐名《明 天历》诏翰林学士王珪序之,而琮亦为义略冠其首。今纪其历法于后:

调日法朔余、周天分、斗分、岁差、日度母附

造历之法,必先立元,元正然后定日法,法定然后度周天,以定分、至,三者 有程,则历可成矣。日者,积余成之;度者,积分成之。盖日月始离,初行生分, 积分成日。自《四分历》洎古之六历,皆以九百四十为日法。率由日行一度,经三 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是为周天;月行十三度十九分之七,经二十九日有余,与日 相会,是为朔策。史官当会集日月之行,以求合朔。

自汉太初至于今,冬至差十日,如刘歆《三统》复强于古,故先儒谓之最疏。 后汉刘洪考验《四分》,于天不合,乃减朔余,苟合时用。自是已降,率意加减, 以造日法。宋世何承天更以四十九分之二十六为强率,十七分之九为弱率,于强弱 之际以求日法。承天日法七百五十二,得一十五强一弱。自后治历者,莫不因承天 法、累强弱之数,皆不悟日月有自然合会之数。

今稍悟其失,定新历以三万九千为日法,六百二十四万为度母,九千五百为斗 分,二万六百九十三为朔余,可以上稽于古,下验于今,反覆推求,若应绳准。又 以二百三十万一千为月行之余,月行十三度之余。 以一百六十万四百四十七为 日行之余。日行周天之余。 乃会日月之行,以盈不足平之,并盈不足,是为一 朔之法。日法也,名元法。 今乃以大月乘不足之数,以小月乘盈行之分,平而 并之,是为一朔之实。周天分也。 以法约实,得日月相会之数,皆以等数约之, 悉得今有之数。盈为朔虚,不足为朔余。 又二法相乘为本母,各母互乘,以减 周天,余则岁差生焉,亦以等数约之,即得岁差、度母、周天实用之数。此之一法, 理极幽眇,所谓反覆相求,潜遁相通,数有冥符,法有偶会,古历家皆所未达。以 等数约之,得三万九千为元法,九千五百为斗分,二万六百九十三为朔余,六百二 十四万为日度母,二十二亿七千九百二十万四百四十七为周天分,八万四百四十七 为岁差。

岁余:九千五百。古历曰斗分。

古者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是为斗分。夫举正于中,上稽往古,下 验当时,反覆参求,合符应准,然后施行于百代,为不易之术。自后治历者,测今 冬至日晷,用校古法,过盈,以万为母,课诸气分,率二千五百以下、二千四百二 十八已上为中平之率。新历斗分九千五百,以万平之,得二千四百二十五半盈,得 中平之数也。而三万九千年冬至小余成九千五百日,满朔实一百一十五万一千六百 九十三,年齐于日分,而气朔相会。

岁周:一千四百二十四万四千五百。以元法乘三百六十五度,内斗分九千五百, 得之,即为一岁之日分,故曰岁周。若以二十四均之,得一十五日、余八千五百二 十、秒一十五,为一气之策也。

朔实:一百一十五万一千六百九十三。本会日月之行,以盈不足平而得二万六 百九十三,是为朔余,备在调日法术中。 是则四象全策之余也。今以元法乘四 象全策二十九,总而并之,是为一朔之实也。古历以一百万平朔余之分,得五十三 万六百以下、五百七十已上,是为中平之率。新历以一百万平之,得五十三万五百 八十九,得中平之数也。若以四象均之,得七日,余一万四千九百二十三、秒,是 为弦策也。

中盈、朔虚分:闰余附 日月以会朔为正,气序以斗建为中,是故气进而盈 分存焉。置中节两气之策,以一月之全策三十减之,每至中气,即一万七千四十、 秒十二,是为中盈分。朔退而虚分列焉,置一月之全策三十,以朔策及余减之,余 一万八千三百七,是为朔虚分。综中盈、朔虚分,而闰余章焉。闰余三万五千三百 四十五、秒一十三。 从消息而自致,以盈虚名焉。

纪法:六十。《易·乾》象之爻九,《坤》象之爻六,《震》、《坎》、《艮》 象之爻皆七,《巽》、《离》、《兑》象之爻皆八。综八卦之数凡六十,又六旬之 数也。纪者,终也,数终八卦,故以纪名焉。

天正冬至:大余五十七,小余一万七千。先测立冬晷景,次取测立春晷景,取 近者通计,半之,为距至泛日;乃以晷数相减,余者以法乘之,满其日晷差而一, 为差刻;乃以差刻求冬至,视其前晷多则为减,少则为加,求夏至者反之。 加 减距至泛日,为定日;仍加半日之刻,命从前距日辰,算外,即二至加时日辰及刻 分所在。如此推求,则加时与日晷相协。今须积岁四百一年,治平元年甲辰岁,气 积年也。 则冬至大、小余与今适会。

天正经朔:大余三十四,小余三万一千。闰余八十八万三千九百九十。 此 乃检括日月交食加时早晚而定之,损益在夜半后,得戊戌之日,以方程约而齐之。 今须积岁七十一万一千七百六十一,治平元年甲辰岁,朔积年也。

则经朔大、小余与今有之数,偕闰余而相会。

日度岁差:八万四百四十七。《书》举正南之星以正四方,盖先王以明时授人, 奉天育物。然先儒所述,互有同异。虞喜云:"尧时冬至日短星昴,今二千七百余 年,乃东壁中,则知每岁渐差之所至。"又何承天云:"《尧典》:'日永星火, 以正仲夏;宵中星虚,以正仲秋。'今以中星校之,所差二十七八度,即尧时冬至, 日在须女十度。"故祖冲之修《大明历》,始立岁差,率四十五年九月却一度。虞 邝、刘孝孙等因之,各有增损,以创新法。若从虞喜之验,昴中则五十余年日退一 度;若依承天之验,火中又不及百年日退一度。后《皇极》综两历之率而要取其中, 故七十五年而退一度,此乃通其意未尽其微。今则别调新率,改立岁差,大率七十 七年七月,日退一度,上元命于虚九,可以上覆往古,下逮于今。自帝尧以来,循 环考验,新历岁差,皆得其中,最为亲近。

周天分:二十二亿七千九百二十万四百四十七。本齐日月之行,会合朔而得之。 在调日法。 使上考仲康房、宿之交,下验姜岌月食之冲,三十年间,若应准绳, 则新历周天,有自然冥符之数,最为密近。

日躔盈缩定差:张胄玄名损益率曰盈缩数,刘孝孙以盈缩数为朏朒积,《皇极》 有陟降率、迟疾数,《麟德》曰先后、盈缩数,《大衍》曰损益、朏朒积,《崇天》 曰损益、盈缩积。所谓古历平朔之日,而月或朝觌东方,夕见西方,则史官谓之朏 朒。今以日行之所盈缩、月行之所迟疾,皆损益之,或进退其日,以为定朔,则舒 亟之度,乃势数使然,非失政之致也。新历以七千一为盈缩之极,其数与月离相错, 而损益、盈缩为名,则文约而义见。

升降分:《皇极》躔衰有陟降率,《麟德》以日景差、陟降率、日晷景消息为 之,义通轨漏。夫南至之后,日行渐升,去极近,故晷短而万物皆盛;北至之后, 日行渐降,去极远,故晷长而万物浸衰。自《大衍》以下,皆从《麟德》。今历消 息日行之升降,积而为盈缩焉。

赤道宿:汉百二年议造历,乃定东西,立晷仪,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于 四方,赤道宿度,则其法也。其赤道,斗二十六度及分,牛八度,女十二度,虚十 度,危十七度,室十六度,壁九度,奎十六度,娄十二度,胃十四度,昴十一度, 毕十六度,觜二度,参九度,井三十三度,鬼四度,柳十五度,星七度,张十八度, 翼十八度,轸十七度,角十二度,亢九度,氐十五度,房五度,心五度,尾十八度, 箕十一度,自后相承用之。至唐初,李淳风造浑仪,亦无所改。开元中,浮屠一行 作《大衍历》,诏梁令瓒作黄道游仪,测知毕、觜、参及舆鬼四宿赤道宿度,与旧 不同。毕十七度,觜一度,参十度,鬼三度。 自一行之后,因相沿袭,下更五 代,无所增损。至仁宗皇祐初,始有诏造黄道浑仪,铸铜为之。自后测验赤道宿度, 又一十四宿与一行所测不同。斗二十五度,牛七度,女十一度,危十六度,室十七 度,胃十五度,毕十八度,井三十四度,鬼二度,柳十四度,氐十六度,心六度, 尾十九度,箕十度。 盖古今之人,以八尺圆器,欲以尽天体,决知其难矣。又 况图本所指距星,传习有差,故今赤道宿度与古不同。自汉太初后至唐开元治历之 初,凡八百年间,悉无更易。今虽测验与旧不同,亦岁月未久。新历两备其数,如 淳风从旧之意。

月度转分:《洪范传》曰:"晦而月见西方谓之朏。月未合朔,在日后;今在 日前,太疾也。朏者,人君舒缓、臣下骄盈专权之象。朔而月见东方谓之侧匿。合 朔则月与日合,今在日后,太迟也。侧匿者,人君严急、臣下危殆恐惧之象。"盈 则进,缩则退,躔离九道,周合三旬,考其变行,自有常数。《传》称,人君有舒 疾之变,未达月有迟速之常也。后汉刘洪粗通其旨。尔后治历者多循旧法,皆考迟 疾之分,增损平会之朔,得月后定追及日之际而生定朔焉。至于加时早晚,或速或 迟,皆由转分强弱所致。旧历课转分,以九分之五为强率,一百一分之五十六为弱 率,乃于强弱之际而求秒焉。新历转分二百九十八亿八千二百二十四万二千二百五 十一,以一百万平之,得二十七日五十五万四千六百二十六,最得中平之数。旧历 置日余而求朏朒之数,衰次不伦。今从其度而迟疾有渐,月之课验,稍符天度。

转度母:转法、会周附。 本以朔分并周天,是为会周。一朔之月常度也, 名周本母。 去其朔差为转终,朔差乃终外之数也。 各以等数约之,即得实 用之数。乃以等数约本母为转度母,齐数也。 又以等数约月分为转法,亦名转 日法也。 以转法约转终,得转日及余。本历创立此数,皆古历所未有。约得八 千一百一十二万为转度母,二百九十八亿八千二百二十四万二千二百五十一为转终 分,三百二十亿二千五百一十二万九千二百五十一为会周,一十亿八千四百四十七 万三千为转法,二十一亿四千二百八十八万七千为朔差。

月离迟疾定差:《皇极》有加减限、朏朒积,《麟德》曰增减率、迟疾积, 《大衍》曰损益率、朏朒积,《崇天》亦曰损益率、朏朒积。所谓日不及平行则损 之,过平行则益之,从阳之义也;月不及平行则益之,过平行则损之,御阴之道也。 阴阳相错而以损益、迟疾为名。新历以一万四千八百一十九为迟疾之极,而得五度 八分,其数与躔相错,可以知合食加时之早晚也。

进朔:进朔之法,兴于《麟德》。自后诸历,因而立法,互有不同。假令仲夏 月朔月行极疾之时,合朔当于亥正,若不进朔,则晨而月见东方;若从《大衍》, 当戌初进朔,则朔日之夕,月生于西方。新历察朔日之余,验月行徐疾,变立法率, 参验加时,常视定朔小余:秋分后四分法之三已上者,进一日;春分后定朔晨分差 如春分之日者,三约之,以减四分之二;定朔小余如此数已上者,亦进,以来日为 朔。俾循环合度,月不见于朔晨;交会无差,明必藏于朔夕。加时在于午中,则晦 日之晨同二日之夕,皆合月见;加时在于酉中,则晦日之晨尚见,二日之夕未生; 加时在于子中,则晦日之晨不见,二日之夕以生。定晦朔,乃月见之晨夕可知;课 小余,则加时之早晏无失。使坦然不惑,触类而明之。

消息数:因漏刻立名,义通晷景。《麟德》历差曰屈伸率。天昼夜者,《易》 进退之象也。冬至一阳爻生而晷道渐升,夜漏益减,象君子之道长,故曰息;夏至 一阴爻生,而晷道渐降,夜漏益增,象君子之道消,故曰消。表景与阳为冲,从晦 者也,故与夜漏长短。今以屈伸象太阴之行,而刻差曰消息数。黄道去极,日行有 南北,故晷漏有长短。然景差徐疾不同者,句股使之然也。景直晷中则差迟,与句 股数齐则差急,随北极高下,所遇不同。其黄道去极度数与日景、漏刻、昏晚中星 反覆相求,消息用率,步日景而稽黄道,因黄道而生漏刻,而正中星,四术旋相为 中,以合九服之变,约而易知,简而易从。

六十四卦:十二月卦出于孟氏,七十二候原于《周书》。后宋景业因刘洪传卦, 李淳风据旧历元图,皆未睹阴阳之赜。至开元中,浮屠一行考扬子云《太玄经》, 错综其数,索隐周公三统,纠正时训,参其变通,著在爻象,非深达《易》象,孰 能造于此乎!今之所修,循一行旧义,至于周策分率,随数迁变。夫六十卦直常度 全次之交者,诸侯卦也;竟六日三千四百八、十六秒而大夫受之;次九卿受之;次 三公受之;次天子受之。五六相错,复协常月之次。凡九三应上九,则天微然以静; 六三应上六,则地郁然而定。九三应上六即温,六三应上九即寒。上爻阳者风,阴 者雨。各视所直之爻,察不刊之象,而知五等与君辟之得失、过与不及焉。七十二 候,李业兴以来迄于《麟德》,凡七家历,皆以鸡始乳为立春初候,东风解冻为次 候,其余以次承之。与《周书》相校,二十余日,舛讹益甚。而一行改从古义,今 亦以《周书》为正。

岳台日晷:岳台者,今京师岳台坊,地曰浚仪,近古候景之所。《尚书·洛诰》 称东土是也。《礼》玉人职:"土圭长尺有五寸以致日。"此即日有常数也。司徒 职以圭正日晷,"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此即是地土中致日景与土圭 等。然表长八尺,见于《周髀》。夫天有常运,地有常中,历有正象,表有定数。 言日至者,明其日至此也。景尺有五寸与圭等者,是其景晷之真效。然夏至之日尺 有五寸之景,不因八尺之表将何以得?故经见夏至日景者,明表有定数也。新历周 岁中晷长短,皆以八尺之表测候,所得名中晷常数。交会日月,成象于天,以辨尊 卑之序。日,君道也;月,臣道也。谪食之变,皆与人事相应。若人君修德以禳之, 则或当食而不食。故太阴有变行以避日,则不食;五星潜在日下,为太阴御侮而扶 救,则不食;涉交数浅,或在阳历,日光著盛,阴气衰微,则不食;德之休明而有 小眚焉,天为之隐,是以光微蔽之,虽交而不见食。此四者,皆德感之所繇致也。 按《大衍历议》:开元十二年七月戊午朔,当食。时自交阯至朔方,同日度景测候 之际,晶明无云而不食。以历推之,其日入交七百八十四分,当食八分半。十三年, 天正南至,东封礼毕,还次梁、宋,史官言:"十二月庚戌朔,当食。"帝曰: "予方修先后之职,谪见于天,是朕之不敏,无以对扬上帝之休也。"于是彻膳素 服以俟之,而卒不食。在位之臣莫不称庆,以谓德之动天,不俟终日。以历推之, 是月入交二度弱,当食十五分之十三,而阳光自若,无纤毫之变,虽算术乖舛,不 宜若是。凡治历之道,定分最微,故损益毫厘,未得其正,则上考《春秋》以来日 月交食之载,必有所差。假令治历者因开元二食变交限以从之,则所协甚少,而差 失过多。由此明之,《诗》云:"此日而微。"乃非天之常数也。旧历直求月行入 交,今则先课交初所在,然后与月行更相表里,务通精数。

四正食差:正交如累壁,渐减则有差。在内食分多,在外食分少;交浅则间遥, 交深则相薄;所观之地又偏,所食之时亦别。苟非地中,皆随所在而渐异。纵交分 正等同在南方,冬食则多,夏食乃少。假均冬夏,早晚又殊,处南北则高,居东西 则下。视有斜正,理不可均。月在阳历,校验古今交食,所亏不过其半。合置四正 食差,则斜正于卯酉之间,损益于子午之位,务从亲密,以考精微。

五星立率:五星之行,亦因日而立率,以示尊卑之义。日周四时,无所不照, 君道也;星分行列宿,臣道也。阴阳进退,于此取仪刑焉。是以当阳而进,当阴而 退,皆得其常,故加减之。古之推步,悉皆顺行,至秦方有金、火逆数。

《大衍》曰:"木星之行与诸星稍异:商、周之际,率一百二十年而超一次; 至战国之时,其行浸急;逮中平之后,八十四年而超一次,自此之后,以为常率。" 其行也,初与日合,一十八日行四度,乃晨见东方。而顺行一百八日,计行二十二 度强,而留二十七日。乃退行四十六日半,退行五度强,与日相望。旋日而退,又 四十六日半,退五度强,复留二十七日。而顺行一百八日,行十八度强,乃夕伏西 方。又十八日行四度,复与日合。

火星之行:初与日合,七十日行五十二度,乃晨见东方。而顺行二百八十日, 计行二百一十六度半弱,而留十一日。乃退行二十九日,退九度,与日相望。旋日 而退,又二十九日,退九度,复留十一日。而顺行二百八十日,行一百六十四度半 弱,而夕伏西方。又七十日,行五十二度,复与日合。

土星之行:初与日合,二十一日行二度半,乃晨见东方。顺行八十四日,计行 九度半强,而留三十五日。乃退行四十九日,退三度半,与日相望。乃旋日而退, 又四十九日,退三度少,复留三十五日。又顺行八十四日,行七度强,而夕伏西方。 又二十一日,行二度半,复与日合。

金星之行:初与日合,五十八日半行四十九度太,而夕见西方。乃顺行二百三 十一日,计行二百五十一度半,而留七日。乃退行九日,退四度半,而夕伏西方。 又六日半,退四度太,与日再合。又六日半,退四度太,而晨见东方。又退九日, 逆行四度半,而复留七日。而复顺行二百三十一日,行二百五十一度半,乃晨伏东 方。又三十八日半,行四十九度太,复与日会。

水星之行:初与日合,十五日行三十三度,乃夕见西方。而顺行三十日,计行 六十六度,而留二日,乃夕伏西方。而退十日,退八度,与日再合。又退十日,退 八度,乃晨见东方,而复留三日。又顺行三十三日,行三十三度,而晨伏东方。又 十五日,行三十三度,与日复会。

一行云:"五星伏、见、留、逆之效,表、里、盈、缩之行,皆系之于时,验 之于政。小失则小变,大失则大变;事微而象微,事章而象章。盖皇天降谴以警悟 人主。又或算者昧于象,占者迷于数,睹五星失行,悉谓之历舛,以数象相参,两 丧其实。大凡校验之道,必稽古今注记,使上下相距,反覆相求,苟独异常,则失 行可知矣。"

星行盈缩:五星差行,惟火尤甚。乃有南侵狼坐,北入匏瓜,变化超越,独异 于常,是以日行之分,自有盈缩。此乃天度广狭不等,气序升降有差,考今升降之 分,积为盈缩之数。凡五星入气加减,兴于张子信,以后方士各自增损,以求亲密。 而《开元历》别为四象六爻,均以进退,今则别立盈缩,与旧异。

五星见伏:五星见伏,皆以日度为规。日度之运,既进退不常;星行之差,亦 随而增损。是以五星见伏,先考日度之行,今则审日行盈缩,究星躔进退,五星见 伏,率皆密近。旧说,水星晨应见不见在雨水后、谷雨前,夕应见不见在处暑后、 霜降前。又云,五星在卯酉南则见迟、0伏早,在卯酉北则见早、伏迟,盖天势使之 然也。

步气朔术

演纪上元甲子岁,距治平元年甲辰,岁积七十一万一千七百六十,算外。上验 往古,每年减一算;下算将来,每年加一算。

元法:三万九千。

岁周:一千四百二十四万四千五百。

朔实:一百一十五万一千六百九十三。

岁周:三百六十五日、余九千五百。

朔策:二十九、余二万六百九十三。

望策:一十四、余二万九千八百四十六半。

弦策:七、余一万四千九百二十三、秒四半。

气策:一十五、余八千五百二十、秒一十五。

中盈分:一万七千四十一、秒一十二。

朔虚分:一万八千三百七。

闰限:一百一十一万六千三百四十四、秒六。

岁闰:四十二万四千一百八十四。

月闰:三万五千三百四十八、秒一十二。

没限:三万四百七十九、秒三。

纪法:六十。

秒母:一十八。

求天正冬至:置所求积年,以岁周乘之,为天正冬至气积分;满元法除之为积 日,不满为小余。日盈纪法去之,不尽,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前天正冬至日 辰及余。

求次气:置天正冬至大、小余,以气策加之,即得次气大、小余。若秒盈秒母 从小余,小余满元法从大余,大余满纪法即去之。 命大余甲子,算外,即次气 日辰及余。余气累而求之。

求天正经朔:置天正冬至气积分,满朔实去之为积月,不尽为闰余;盈元法为 日,不盈为余;以减天正冬至大、小余,为天正经朔大、小余。大余不足减,加纪 法;小余不足减,退大余,加元法以减之。 命大余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前 天正经朔日辰及余。

求弦望及次朔经日:置天正经朔大、小余,以弦策累加之,命如前,即得弦、 望及次朔经日日辰及余。

求没日:置有没之气小余,二十四气小余在没限已上者,为有没之气。 以 秒母乘之,其秒从之。 用减七十一万二千二百二十五,余以一万二百二十五除 之为没日,不满为除。以没日加其气大余,命甲子,算外,即其气没日日辰。

求减日:置有减经朔小余,经朔小余不满朔虚分者,为有减之朔。 以三十 乘之,满朔虚分为减日,不满为余。以减日加经朔大余,命甲子,算外,即其月减 日日辰。

步发敛术

候策:五、余二千八百四十、秒五。

卦策:六、余三千四百八、秒六。

土王策:三、余一千七百四、秒三。

辰法:三千二百五十。

刻法:三百九十。

半辰法:一千六百二十五。

秒母:一十八。

求七十二候:各置中节大、小余命之,为初候;以候策加之,为次候;又加之, 为末候。各命甲子,算外,即得其候日辰。

求六十四卦:各因中气大、小余命之,为公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即次卦用 事日;以土王策加诸侯之卦,得十有二节之初外卦用事日。

求五行用事日:各因四立之节大、小余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 事日;以土王策减四季中气大、小余,命甲子,算外,即其月土始用事日也。

求发敛加时:各置小余,满辰法除之为辰数,不满者,刻法而一为刻,又不满 为分。命辰数从子正,算外,即得所求加时辰时。若以半辰之数加而命之,即得辰 初后所入刻数。

求发敛去经朔:置天正经朔闰余,以月闰累加之,即每月闰余;满元法除之为 闰日,不尽为小余,即得其月中气去经朔日及余秒。其闰余满闰限,即为置闰,以 月内无中气为定。

求卦候去经朔:各以卦、候策及余秒累加减之,中气前,减;中气后,加。 即各得卦、候去经朔日及余秒。

步日躔术

日度母:六百二十四万。

周天分:二十二亿七千九百二十万四百四十七。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余一百六十四万四百四十七,约分二千五百六十四、秒 八十二。

岁差:八万四百四十七。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度。余二万四千二百五十,约分六千二百一十八。

一象度:九十一。余一万二千一百二十五,约分三千一百九。

求朔弦望入盈缩度:置二至限度及余,以天正闰日及余减之,余为天正经朔入 缩度及余;以弦策累加之,满二至限度及余去之,则盈入缩,缩入盈而互得之。 即得弦、望及次经朔日所入盈缩度及余。其余以一万乘之,元法除之,即得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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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朔弦望盈缩差及定差:各置朔、弦、望所入盈缩度及约分,如在象度分以下 者为在初;已上者,覆减二至限,余为在末。置初、末度分于上,列二至于下,以 上减下,余以下乘上,为积数;满四千一百三十五除之为度,不满,退除为分,命 曰盈缩差度及分。若以四百乘积数,满五百六十七除之,为盈缩定差。若用立成者, 以其度损益率乘度除,满元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度下盈缩积,为定差度;其损 益初、末分为二日者,各随其初、末以乘除。其后皆如此例。

求定气日:冬、夏二至,盈缩之端,以常为定。余者以其气所得盈缩差度及分 盈减缩加常气日及约分,即为其气定日及分。

赤道宿度

斗: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虚:十及 分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余一百六十万四百四十七,约分二千五百六十四。

奎:十六 娄: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毕:十七 觜:一 参:十

西方七宿八十一度。

井:三十三 鬼:三 柳:十五 星:七

张:十八 翼:十八 轸:十七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东方七宿七十五度。

前皆赤道度,自《大衍》以下,以仪测定,用为常数。赤道者,常道也,纮于 天半,以格黄道。

求天正冬至赤道日度:以岁差乘所求积年,满周天分去之,不尽,用减周天分, 余以度母除之,一度为度,不满为余。余以一万乘之,度母退除为约分。 命起 赤道虚宿六度去之,至不满宿,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躔所在宿度及分。

求夏至赤道加时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度,以二至限度及分加之,满赤 道宿度去之,即得夏至加时赤道日度。若求二至昏后夜半赤道日度者,各以二至之 日约余减一万分,余以加二至加时赤道日度,即为二至初日昏后夜半赤道日度,每 日加一度,满赤道宿度去之,即得每日昏后夜半赤道日度。

求赤道宿积度:置冬至加时赤道宿全度,以冬至赤道加时日度减之,余为距后 度及分;以赤道宿度累加之,即各得赤道其宿积度及分。

求赤道宿积度入初末限,各置赤道宿积度及分,满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去之,余 在四十五度六十五分半以下分以日为母。 为在初限;以上者,用减九十一度三 十一分,余为入末限度及分。

求二十八宿黄道度:各置赤道宿入初、末限度及分,用减一百一十一度三十七 分,余以乘初、末限度及分,进一位,以一万约之,所得,命曰黄赤道差度及分; 在至后、分前减,在分后、至前加,皆加减赤道宿积度及分,为其宿黄道积度及分; 以前宿黄道积度减其宿黄道积度,为其宿黄道度及分。其分就近为太、半、少。

黄道宿度

斗:二十三半 牛:七半 女:十一半 虚:十少、秒六十四

危:十七太 室:十七少 壁:九太

北方七宿九十七度半、秒六十四。

奎:十七太 娄:十二太 胃:十四半 昴:十太

毕:十六 觜:一 参:九少

西方七宿八十二度。

井:三十 鬼:二太 柳:十四少 星:七

张:十八太 翼:十九半 轸:十八太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三 亢:九半 氐:十五半 房:五

心:四 尾:十七 箕:十

东方七宿七十四度太。

七曜循此黄道宿度,准今历变定。若上考往古,下验将来,当据岁差,每移一 度,乃依法变从当时宿度,然后可步日、月、五星,知其守犯。

求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以冬至加时赤道日度及分,减一百一十一度三十七 分,余以冬至加时赤道日度及分乘之,进一位,满一万约之为度;不满为分,命曰 黄赤道差;用减冬至赤道日度及分,即为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及分。

求冬至之日晨前夜半日度:置一万分,以其日升分加之,以乘冬至约余,以一 万约之,所得,以减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即为冬至之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及分。

求逐月定朔之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置其朔距冬至日数,以其度下盈缩积度盈 加缩减之,余以加天正冬至晨前夜半日度,命之,即其月定朔之日晨前夜半日躔所 在宿次。

求每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各置其定朔之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每日加一度, 以其日升降分升加降减之,满黄道宿度去之,即各得每日晨前夜半黄道日躔所在宿 度及分。若次年冬至小余满法者,以升分极数加之。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宋史》志26 律历6|正史

《宋史》志26 律历6


○崇天历

步交会

交终分:二十八万八千一百七十七、秒四千二百七十七。

交终日:二十七、余二千二百四十七、秒四千二百七十七。

交中日:一十三、余六千四百一十八、秒七百三十八半。

朔差日:二、余三千三百七十一、秒五千七百二十三。

后限日:一、余一千六百八十五、秒七千八百六十一半。

望策:十四、余八千一百四、秒五十。

前限日:十二、余四千七百三十二、秒九千二百七十七。$ 交率:一百四十 一。

交数:一千七百九十六。

交终度:三百六十三度七十六分。

交象:九十度九十四。

半交:一百八十一度八十八。

阳历食限:四千二百。

阳历定法:四百二十。

阴历食限:七千。

阴历定法:七百。

推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交:置天正十一月朔积分,以交终分秒去之,不尽, 满枢法为日,不满为余秒,即天正经朔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

求次朔及望入交:因天正经朔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求次朔,以朔差日及余秒 加之;求望,以望策及余秒加之:满交终日及余秒皆去之,即次朔及望加时所入。 若以经朔、望小余减之,即各得朔、望夜半入交泛日及余秒。

求定朔夜半入交:因经朔、望夜半入交,若定朔、望大余有进退者,亦进退交 日,不则因经为定,各得所求。

求次定朔夜半入交:各因前定朔夜半入交,大月加日二,小月加日一,余皆加 八千三百四十二、秒五千七百二十三;若求次日,累加一日:满交终日及余秒皆去 之,即得次定朔及每日夜半入交泛日及余秒。

求朔望加时入交常日:置经朔、望入交泛日及余秒,以其朔、望入气朏朒定数, 朏减朒加之,即朔、望入交常日及余秒。

求朔望加时入交定日:置其朔、望入转朏朒定数,以交率乘之,如交数而一, 所得,以朏减朒加入交常日余,满若不足,进退其日,即朔、望加时入交定日及余 秒。

求月行入阴阳历:视其朔、望入交定日及余秒,在中日及余秒以下者为月在阳 历;如中日及余秒已上者,减去之,为月在阴历。凡入交定日,阳初阴末为交初, 阴初阳末为交中。

求朔望加时月入阴阳历积度:置其月入阴阳历日及余,其余,先以一百乘之, 枢法除为约分。

以九百九乘之,六十八除为度,不尽,退除为分,即朔、望加 时月入阴阳历积度及分。其月在阳历,即为入阳历积度;月在阴历,即为入阴历积 度。

求朔望加时月去黄道度:置入阴阳历积度及分,如交象以下为在少象;已上, 覆减半交,余为入老象。置所入老少象度及分,以五因之,用减一千一十,余,以 老少象度及分乘之,八十四而一,列于上位;又置所入老少象度及分,如半象以下 为在初限;已上,减去半象,余为入末限。置初、末限底及分于上,列半象度及分 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乘上,四十而一,所得,初限以减,末限以加,上位满百为 度,不满为分,即朔、望加时月去黄道度数及分。

求食定余:置定朔小余,如半法以下覆加半法,余为午前分;已上,减去半法, 余为午后分。置午前、后分于上,列半法于下,以上减下,以下乘上,午前以三万 一千七百七十除,午后以一万三千八百八十五除之,各为时差。午前以减、午后以 加定朔小余,各为食定小余。以时差加午前、后分,为午前、后定分。其月食,直 以定望小余便为食定小余。

求日月食甚辰刻:置食定小余,以辰法除之为辰数,不满,进一位,刻法除之 为刻,不满为刻分。其辰数命子正,算外,即食甚辰、刻及分。

求气差:置其朔中积,满二至限去之,余在一象以下为在初;已上,覆减二至 限,余为在末。皆自相乘,进二位,满二百三十六除之,用减三千五百三十三,为 气差。以乘距午定分,半昼分而一,所得以减气差,为定数。春分后,交初以减, 交中以加;秋分后,交初以加,交中以减。

求刻差:置其朔中积,满二至限去之,余,列二至限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乘 上,进二位,满二百三十六除之,为刻差以乘距午定分,四因之,枢法而一,为定 数。冬至后食甚在午前,夏至后食甚在午后。交初以加,交中以减。冬至后食甚在 午后,夏至后食甚在午前。交初以加,交中以减。

求日入食限:置入交定日及余秒,以气、刻、时三差定数各加减之,如中日及 余秒以下为不食;已上者,减去中日及余秒,如后限以下、前限已上为入食限;后 限以下为交后分;前限以上覆减中日,余为交前分。

求日食分:置入交前后分,如阳历食限以下者为阳历食定分;已上者,覆减一 万一千二百,余为阴历食定分;不足减者,不食。

各如限阳历定法而一,为食 之大分,不尽,退除为小分,半已上为半强,半以下为半弱。命大分以十为限,得 日食之分。

求日食泛用分:置朔入阴阳历食定分,一百约之,在阳历者列入十四于下,在 阴历者列一百四十于下,各以上减下,余以乘上,进二位,阳历以一百八十五除, 阴历以五百一十四除,各为日食泛用分。

求月入食限:视月入阴阳历日及余,如后限以下为交后分;前限已上覆减中日, 为交前分。

求月食分:置交前后分,如三千二百以下者,食既;已上,用减一万二百,不 足减者不食;余以七百除之为大分,不尽,退除为小分,小分半已上为半强,半已 下为半弱。命大分以十为限,得月食之分。

求月食泛用分:置望入交前后分,退一等,自相乘,交初以九百三十五除,交 中以一千一百五十六除之,得数用减刻率,交初以一千一百一十一为刻率,交中以 九百为刻率。

各得所求。

求日月食定用分:置日月食泛用分,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以所食日转定分 除之,即得所求。

求日月食亏初复满小余:各以定用分减食甚小余,为亏初;加食甚小余,为复 满:即各得亏初复满小余。若求时刻者,依食甚术入之。

求月食更筹定法:置其望晨分,四因之,退一等,为更法;倍之,退一等,为 筹法。

求月食入更筹:置亏初、食甚、复满小余,在晨分以下加晨分,昏分已上减去 昏分,余以更法除之为更数,不满,以筹法除之为筹数。其更数命初更,算外,即 各得所入更、筹。

求朔、望食甚宿次:置其经朔、望入气小余,以入气、入转朏朒定数朏减朒加 之,乘其日升降分,枢法而一,加减其日盈缩分,至后、分前以加,分后、至前以 减。

一百约之为分,分满百为度,以盈加缩减其定朔、望加时中积,以天正冬 至加时黄道日度及分加而命之,即定朔、望加时日躔宿次。其望加半周天,命如前, 即朔、望食甚宿次。

求月食既内外刻分:置月食交前、后分,覆减三千二百,不及减者,为食下既。

一百约之,列六十四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乘上,进二位,交初以二百九十三 除,交中以三百六十五除,所得,以定用分乘之,如泛用分而一,为月食既内刻分; 覆减定用分,即既外刻分。

求日月带食出入分数:各以食定小余与日出、入分相减,余为带食差;其带食 差满定用分已上者,不带食出入也。

以带食差乘所食分,满定用分而一,若月 食既者,以既内刻分减带食差,余所食分,以既外刻分而一,不及减者,为带食既 出入也。

各以减所食分,即带出、入所见之分。其朔日食甚在昼者,晨为渐进 之分,昏为已退之分;若食甚在夜者,晨为已退之分,昏为渐进之分。其月食者, 见此可知也。

求日食所起:日在阴历,初起西北,甚于正北,复于东北;日在阳历,初起西 南,甚于正南,复于东南。其食八分已上者,皆起正西,复于正东。此据午地而论 之,其余方位,审黄道斜正、月行所向,可知方向。

求月食所起:月在阴历,初起东南,甚于正南,复于西南;月在阳历,初起东 北,甚于正北,复于西北。其食八分已上,皆起正东,复于正西。此亦据午地而论 之,其余方位,依日食所向,即知既亏、复满。

步五星

五星会策:十五度二十一分、秒九十。

木星周率:四百二十二万四千五十八、秒三十二。

周日:三百九十八、余九千二百三十八、秒三十二。

岁差:一百三、秒六。

伏见度:一十三。

木星盈缩历火星周率:八百二十五万九千三百六十六、秒五十九。

周日:七百七十九、余九千七百五十六、秒五十九。

岁差:一百三、秒五十三。

伏见度:二十。

火星盈缩历

土星周率:四百万三千八百七十二、秒三十九。

周日:三百七十八、余八百五十二、秒三十九。

岁差:一百三、秒七十八。

伏见度:一十六。

土星盈缩历金星周率:六百一十八万三千五百九十九、秒一十六。

周日:五百八十三、余九千六百二十九、秒一十六。

岁差:一百三十、秒八十。

夕见晨伏度:一十一。

晨见夕伏度:九。

金星盈缩历

水星周率:一百二十二万七千一百七十、秒二十八。

周日:一百一十五、余九千三百二十、秒二十八。

岁差:一百三、秒九十四。

夕见晨伏度:一十四。

晨见夕伏度:二十一。

水星盈缩历

推五星天正冬至后诸变中积中星:置气积分,各以其星周率去之,不尽,覆减 周率,余满枢法除之为日,不满,退除为分,即天正冬至后平合中积;命之,积平 合中星,以诸段变日、变度累加之,即诸变中积中星。其经退行者,即其变度;累 减之,即其星其变中星。

求五星诸变入历:以其星岁差乘积年,满周天分去之,不尽,以枢法除之为度, 不满,退除为分,以减其星平合中星,即平合入历;以其星其变限度依次加之,各 得其星诸变入历度分。

求五星诸变盈缩定差:各置其星其变入历度分,半周天以下为在盈;以上,减 去半周天,余为在缩。置盈缩限度及分,以五星会策除之为会数,不尽,为入会度 及分;以其会下损益率乘之,会策除之为分,分满百为度,以损益其下盈缩积度, 即其星其变盈缩定差。若用立成者,以其所入会度下差而用之。

其木火土三星 后退、后留者,置盈缩差,各列其星盈缩极度于下,皆以上减下,余以乘上,八十 七除之,所得,木、土三因,火直用之;在盈益减损加、在缩益加损减其段盈缩差, 为后退、后留定差,因为后迟初段定差。各须类会前留定差,观其盈缩初末,审察 降杀,皆裒多益少而用之。

求五星诸变定积:各置其星其变中积,以其变盈缩定差盈加缩减之,即其星其 变定积及分;以天正冬至大余及分加之,即其星其变定日及分;以纪法去定日,不 尽,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五星诸变在何月日:各置诸变定日,以其年天正经朔大余及分减之,若冬至 大余少,加经朔大余者,加纪法乃减之。

余以朔策及分除之为月数,不满,为 入月日数及分。其月数命以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星其变入其月经朔日数及分。 若置定积,以天正闰月及分加之,朔策除为月数,亦得所求。

求五星诸变入何气日:置定积,以气策及约分除之为气数,不尽,为入气已来 日数及分。其气数命起天正冬至,算外,即五星诸变入其气日及分。其定积满岁周 日及分即去之,余在来年天正冬至后。

求五星诸变定星:各置其变中星,以其变盈缩定差盈加缩减之,其金、水二星, 金以倍之,水以三之,乃可加减。

即五星诸变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 加而命之,即其星其变加时定星宿次及分。五星皆以前留为前退初日定星,后留为 后迟初日定星。

求五星诸变初日晨前夜半定星:以其星其变盈缩所入会度下盈缩积度与次度下 盈缩积度相减,余为其度损益分;乘其变初行率,一百约之,所得,以加减其日初 行率,在盈,益加损减;在缩,益减损加。

为初行积率;又置一百分,亦依其 数加减之,以除初行积率,为初日定行率;以乘其率初日约分,一百约之,顺减退 加其日加时定星,为其变晨前夜半定星;加冬至时日度命之,即所在宿次。

求诸变日度率:置后变定日,以其变定日减之,余为其变日率;又置后变夜半 定星,以其变夜半定星及分减之,余为其变度率及分。

求诸变平行分:各置其变度率及分,以其变日率除之为平行分,不满,退除为 秒,即各得平行度及分秒。

求诸变总差:各以其段平行分与后段平行分相减,余为泛差;并前段泛差,四 因之,九而一,为总差。若前段无平行分相减为泛差者,各因后段初日行分与其段 平行分相减,为半总差;倍之,为总差。

若后段无平行分相减为泛差者,各因 前段末日行分与其段平行分相减,为半总差。

其前后退行者,各置本段平行分, 十四乘,十五除,为总差。其金星夕退、夕伏、再合、晨退,各依顺段术入之,即 得所求。

求诸段初末日行分:各半其段总差,加减其段平行分,后段行分多者,减之为 初,加之为末;后段行分少者,加之为初,减之为末。

即各得其星其段初、末 日行度及分秒。凡前后段平行分俱多或俱少,乃平注之;及本段总差不满大分者, 亦平注之。其退行段,各以半总差前变减之为初,加之为末;后变加之为初,减之 为末。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置其段总差,减其段日率,以除之,为日差;以日 差累损益初日行分,后段行分少,日损之;后段行分多,日益之。

为每日行度 及分;以每日行度及分累加其星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宿次,命之,即每日星行宿次。 遇退行者,以每日行分累减之,即得所求。

径求其日宿次:置所求日,减一,日差乘之,加减初日行分,后行分少,即减 之;后行分多,即加之。

为所求日行分;加日行分而半之;以所求日乘之,为 径求积度;加减其星初日宿次;命之,即其日星行宿次。

求五星定合日定星:以其星平合初日行分减一百分,余以约其日太阳盈缩分为 分,分满百为日,不满为分,命为距合差日;以盈缩分减之,为距合差度;以差日、 差度缩加盈减平合定积、定星,为其星定合日定积、定星。其金、水二星,以一百 分减初日行分,余以除其日太阳盈缩分,为距合差日;以盈缩分加之,为距合差度; 以差日、差度盈加缩减之。

金、水二星退合者,以初日行分加一百分,以除太 阳盈缩分,为距合差日;以距合差日减盈缩分,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减缩 加再合定积定星为其星再合定日定积定星。

其金、水二星定积,各依见伏术, 先以盈缩差求其加减讫,然后以距合差日、差度加减之。

求木火土三星晨见夕伏定日:各置其星其段定积,乃加减一象度,晨见加之, 夕伏减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半周天已上,覆减周天度及分,余亦自相乘, 一百约为分,以其星伏见度乘之,十五除之,为差;乃以其段初日行分覆减一百分, 余以除其差为日,不满,退除为分,所得,以加减定积,晨见加之,夕伏减之。 各得晨见、夕伏定积;加天正冬至大余及分,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夕见晨伏定日:各置其星其段定积,其定积先倍其段盈缩差,缩加 盈减之,乃加减一象度,夕见减之,晨伏加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 减周天度,余亦自相乘,一百约为分,以其星伏见度乘之,十五除为差;乃置其段 初日行分,减去一百分,余以除其差为日,不满,退除为分,所得,以加减定积, 夕见加之,晨伏减之。

各得夕见、晨伏定积。

求金水二星晨见夕伏定日:置其星其段定积,其定积先以一百乘其段盈缩差, 乃以一百分加其日行分,以除其差,所得,盈加缩减之,加减一象度,晨见加之, 夕伏减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减周天度,余亦自相乘,一百约为分, 以其星伏见度乘之,十五除,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如一百,以除其差为日, 不满,退除为分,所得,以加减定积,晨见加之,夕伏减之。

各为其星晨见、 夕伏定积。

历既成,以来年甲子岁用之,是年五月丁亥朔,日食不效,算食二分半,候之 不食。

诏候验。至七年,命入内都知江德明集历官用浑仪较测。时周琮言: "古之造历,必使千百年间星度交食,若应绳准,今历成而不验,则历法为未密。" 又有杨皞、于渊者,与琮求较验,而皞术于木为得,渊于金为得,琮于月、土为得, 诏增入《崇天历》,其改用率数如后:

周天分:三百八十六万八千六十六、秒一十七。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虚分二千七百一十六、秒十七,约分二十五、秒六十一。

岁差:一百二十六、秒一十七。

木星

求诸变总差:各以其段平行分与后段平行分相减,余为泛差;并前段泛差,四 因之,退一等,为总差。若前段无平行分相减为泛差,各因后段初日行分与其段平 行分相减,为半总差;倍之,为总差。

若后段无平行分相减为泛差者,各因前 段末日行分与其段平行分相减,为半总差;倍之,为总差。

其前后退行者,各 置本段平行分,十四乘,十五除,为总差。其金星夕退、夕伏、再合、晨退,各依 顺段术入之,即得所求。

求五星定合及见伏泛用积:其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及前疾、后伏定积为 泛用积,金、水二星平合及夕见、晨伏者,置其星其段盈缩差,金以倍之,水以三 之,列于上位;又置盈缩差,以其段初行率乘之,退二等,以减上位;又置初行率, 减去一百分,余以除之为日,不满,退除为分,乃盈减缩加中积,为其星其变泛用 积。

金、水二星再合及夕伏、晨见者,其星其段盈缩差,金星直用,水以倍之, 进二位,以其段初行率加一百分以除之,所得,并盈缩差,以盈加缩减中积,为其 星其段泛用积。

求五星定合定积定星:其木、火、土三星平合者,以平合初日行分减一百分, 余以约其日太阳盈缩分为分,满百为日,不满为分,命为距合差日;以盈缩分减之, 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缩加盈减其星平合泛用积,为其星定合日定积定星。 金、水二星平合者,以一百分减初日行分,余以除其日太阳盈缩分,为距合差日; 以盈缩分加之,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缩减平合泛用积,为其星定合日定 积定星也。

金、水二星退合者,以初日行分一百分,以除太阳盈缩分,为距合 差日;以距合差日减盈缩分,为距合差度;以差日盈减缩加再合泛用积,为其星再 合定日定积差度;盈加缩减再合泛用积,为其星再合日定星;各加冬至大、小余及 黄道加时日躔宿次命之,即得其日日辰及宿次。

求木火土星晨见夕伏定用积:各置其星其段泛用积,乃加减一象度,晨见加之, 夕伏减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减周天度,余亦自相乘,各二因百约 之,在一百六十七已上,以一百约其日太阳盈缩分减之,不满一百六十七者即加之, 以其星本伏见度乘之,十五除,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覆减一百分,余以除其 差为日,不满,退除为分所得,以加减泛用积,晨见加之,夕伏减之。

各得其 星晨见、夕伏定用积;加天正冬至大余,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晨见夕伏定用积:各置其星其段泛用积,乃加减一象度,晨见加之,夕伏减之。半周天以下自相乘,已上,覆减周天度,余亦自相乘,二因百约之,在一百六十七已上,以百约太阳盈缩分减之,不满一百六十七者即加之,以其星本伏见度乘之,十五除,为差;金星者,直以一百除其差为日,不满,退除为分,所得,以加减泛用积,晨见加之,夕伏减之。各为其星晨见、夕伏定用积;加命如前,即得日辰。

景祐元年七月,日官张奎言:"自今月朔或遇节首,勿避。"诏中书集历官参议,而丁慎言请如旧制。有诏卒从奎议。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宋史》志28 律历8|正史

《宋史》志28 律历8


○明天历

步晷漏术

二至限:一百八十一日六十二分。

一象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

消息法:一万六百八十九。

辰法:三千二百五十。

刻法:三百九十。

半辰法:一千六百二十五。

昏明刻分:九百七十五。

昏明:二刻一百九十五分。

冬至岳台晷景常数:一丈二尺八寸五分。

夏至岳台晷景常数:一尺五寸七分。

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限:四十五日六十二分。

夏至后初限、冬至后末限:一百三十七日。

求岳台晷景入二至后日数:计入二至后来日数,以二至约余减之,仍加半日之 分,即为入二至后来日午中积数及分。

求岳台晷景午中定数:置所求午中积数,如初限以下者为在初;已上者,覆减 二至限,余为在末。其在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限者,以入限日减一千九百三十七 半,为泛差;仍以入限日分乘其日盈缩积,盈缩积在日度术中。

五因百约之,用减泛差,为定差;乃以入限日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满一百万 为尺,不满为寸、为分及小分,以减冬至常晷,余为其日午中晷景定数。若所求入 冬至后末限、夏至后初限者,乃三约入限日分,以减四百八十五少,余为泛差;仍 以盈缩差减极数,余者若在春分后、秋分前者,直以四约之,以加泛差,为定差; 若春分前、秋分后者,以去二分日数及分乘之,满六百而一,以减泛差,余为定差; 乃以入限日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满一百万为尺,不满为寸、为分及小分,以加夏 至常晷,即为其日午中晷景定数。

求每日消息定数:置所求日中日度分,如在二至限以下者为在息;以上者去之, 余为在消。又视入消息度加一象以下者为在初;以上者,覆减二至限,余为在末。 其初、末度自相乘,以一万乘而再折之,满消息法除之,为常数。乃副之,用减一 千九百五十,余以乘其副,满八千六百五十除之,所得以加常数,为所求消息定数。

求每日黄道去极度及赤道内外度:置其日消息定数,以四因之,满三百二十五 除之为度,不满,退除为分,所得,在春分后加六十七度三十一分,在秋分后减一 百一十五度三十一分,即为所求日黄道去极度及分。以黄道去极度与一象度相减, 余为赤道内、外度。若去极度少,为日在赤道内;若去极度多,为日在赤道外。

求每日晨昏分及日出入分:以其日消息定数,春分后加六千八百二十五,秋分 后减一万七百二十五,余为所求日晨分;用减元法,余为昏分。以昏明分加晨分, 为日出分;减昏分,为日入分。

求每日距中距子度及每更差度:置其日晨分,以七百乘之,满七万四千七百四 十二除为度,不满,退除为分,命曰距子度;用减半周天,余为距中度。若倍距子 度,五除之,即为每更差度及分。若依司辰星漏历,则倍距子度,减去待旦三十六 度五十二分半,余以五约之,即每更差度。

求每日夜半定漏:置其日晨分,以刻法除之为刻,不满为分,即所求日夜半定 漏。

求每日昼夜刻及日出入辰刻:倍夜半定漏,加五刻,为夜刻。用减一百刻,余 为昼刻。以昏明刻加夜半定漏,满辰法除之为辰数,不满,刻法除之为刻,又不满, 为刻分。命辰数从子正,算外,即日出辰刻;以昼刻加之,命如前,即日入辰刻。 若以半辰刻加之,即命从辰初也。

求更点辰刻:倍夜半定漏,二十五而一,为点差刻;五因之,为更差刻。以昏 明刻加日入辰刻,即甲夜辰刻;以更点差刻累加之,满辰刻及分去之,各得更点所 入辰刻及分。若同司辰星漏历者,倍夜半定漏,减去待旦一十刻,余依术求之,即 同内中更点。

求昏晓及五更中星:置距中度,以其日昏后夜半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日昏 中星所格宿次,其昏中星便为初更中星;以每更差度加而命之,即乙夜所格中星; 累加之,得逐更中星所格宿次。又倍距子度,加昏中星命之,即晓中星所格宿次。 若同司辰星漏历中星,则倍距子度,减去待旦十刻之度三十六度五十二分半,余约 之为五更,即同内中更点中星。

求九服距差日:各于所在立表候之,若地在岳台北,测冬至后与岳台冬至晷景 同者,累冬至后至其日,为距差日;若地在岳台南,测夏至后与岳台晷景同者,累 夏至后至其日,为距差日。

求九服晷景:若地在岳台北冬至前后者,以冬至前后日数减距差日,为余日; 以余日减一千九百三十七半,为泛差;依前术求之,以加岳台冬至晷景常数,为其 地其日中晷常数。若冬至前后日多于距差日,乃减去距差日,余依前术求之,即得 其地其日中晷常数。若地在岳台南夏至前后者,以夏至前后日数减距差日,为余日; 乃三约之,以减四百八十五少,为泛差;依前术求之,以减岳台夏至晷景常数,即 其地其日中晷常数。如夏至前后日数多于距差日,乃减岳台夏至常晷,余即晷在表 南也。若夏至前后日多于距差日,即减去距差日,余依前术求之,各得其地其日中 晷常数。若求定数,依立成以求午中晷景定数。

求九服所在昼夜漏刻:冬、夏二至各于所在下水漏,以定其地二至夜刻,乃相 减,余为冬、夏至差刻。置岳台其日消息定数,以其地二至差刻乘之,如岳台二至 差刻二十而一,所得,为其地其日消息定数。乃倍消息定数,满刻法约之为刻,不 满为分,乃加减其地二至夜刻,秋分后、春分前,减冬至夜刻;春分后、秋分前, 加夏至夜刻。

为其地其日夜刻;用减一百刻,余为昼刻。其日出入辰刻及距中 度五更中星,并依前术求之。

步月离术

转度母:八千一百一十二万。

转终分:二百九十八亿八千二百二十四万二千二百五十一。

朔差:二十一亿四千二百八十八万七千。

朔差:二十六度。余三千三百七十六万七千,约余四千一百六十二半。

转法:一十亿八千四百四十七万三千。

会周:三百二十亿二千五百一十二万九千二百五十一。

转终:三百六十八度。余三十八万二千二百五十一,约余三千七百八。

转终:二十七日。余六亿一百四十七万一千二百五十一,约余五千五百四十六。

中度:一百八十四度。余一千五百四万一千一百二十五半,约余一千八百五十 四。

象度:九十二度。余七百五十二万五百六十二太,约分九百二十七。

月平行:十三度。余二千九百九十一万三千,约分三千六百八十七半。

望差:一百九十七度。余三千一百九十二万四千六百二十五半,约分三千九百 三十四。

弦差:九十八度。余五千六百五十二万二千三百一十二太,约分六千九百六十 七。

日衰:一十八、小分九。

求月行入转度:以朔差乘所求积月,满转终分去之,不尽为转余。满转度母除 为度,不满为余,其余若以一万乘之,满转度母除之,即得约分;若以转法除转余, 即为入转日及余。

即得所求月加时入转度及余。若以弦度及余累加之,即得上 弦、望、下弦及后朔加时入转度及分;其度若满转终度及余去之。

其入转度如 在中度以下为月行在疾历;如在中度以上者,乃减去中度及余,为月入迟历。

求月行迟疾差度及定差:置所求月行入迟速度,如在象度以下为在初。以上, 覆减中度,余为在末。其度余用约分百为母。

置初、末度于上,列二百一度九 分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下乘上,为积数;满一千九百七十六除为度,不满,退除 为分,命曰迟疾差度。在疾为减,在迟为加。

以一万乘积数,满六千七百七十 三半除之,为迟疾定差。疾加、迟减,若用立成者,以其度下损益率乘度余,满转 度母而一,所得,随其损益,即得迟疾及定差。其迟疾、初末损益分为二日者,各 加其初、末以乘除。

求朔弦望所直度下月行定分:置迟疾所入初、末度分,进一位,满七百三十九 除之,用减一百二十七,余为衰差。乃以衰差疾初迟末减、迟初疾末加,皆加减平 行度分,为其度所直月行定分。其度以百命为分。

求朔弦望定日:各以日躔盈缩、月行迟疾定差加减经朔、弦、望小余,满若不 足,进退大余,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日日辰及余。若定朔干名与后朔干名同者月 大,不同月小,月内无中气者为闰月。凡注历,观定朔小余,秋分后四分之三已上 者,进一日;若春分后,其定朔晨分差如春分之日者,三约之,以减四分之三;如 定朔小余及此数已上者,进一日;朔或当交有食,初亏在日入已前者,其朔不进。 弦、望定小余不满日出分者,退一日;其望或当交有食,初亏在日出已前,其定望 小余虽满日出分者,亦退之。又月行九道迟疾,历有三大二小;日行盈缩累增损之, 则有四大三小,理数然也。若循其常,则当察加时早晚,随其所近而进退之,使月 之大小不过连三。旧说,正月朔有交,必须消息前后一两月,移食在晦、二之日。 且日食当朔,月食当望,盖自然之理。夫日之食,盖天之垂诫,警悟时政,若道化 得中,则变咎为祥。国家务以至公理天下,不可私移晦朔,宜顺天诫。故《春秋传》 书日食,乃纠正其朔,不可专移食于晦、二。其正月朔有交,一从近典,不可移避。

求定朔弦望加时日度:置朔、弦、望中日及约分,以日躔盈缩度及分盈加缩减 之,又以元法退除迟疾定差,疾加迟减之,余为其朔、弦、望加时定日。以天正冬 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所求朔、弦、望加时定日所在宿次。朔、望有交,则 依后术。

求月行九道:凡合朔所交,冬在阴历,夏在阳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后, 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当黄道东。立夏、立冬后,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当黄道东 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

冬在阳历,夏在阴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后,白 道半交在秋分之宿,当黄道西;立冬、立夏后,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当黄道西北; 至所冲之宿亦如之。

春在阳历,秋在阴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后,朱道交 在夏至之宿,当黄道南;立春、立秋后,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当黄道西南:至所 冲之宿亦如之。

春在阴历,秋在阳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后,黑道半交在 冬至之宿,当黄道正北。立春、立秋后,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当黄道东北;至所 冲之宿亦如之。

四序离为八节,至阴阳之所交,皆与黄道相会,故月行九道。 各视月所入正交积度,视正交九道宿度所入节候,即其道、其节所起。

满象度 及分去之余,入交积度及象度并在交会术中。

若在半象以下为在初限。以上, 覆减象度及分,为在末限。用减一百一十一度三十七分,余以所入初、末限度及分 乘之,退位,半之,满百为度,不满为分,所得为月行与黄道差数。距半交后、正 交前,以差数减;距正交后、半交前,以差数加。此加减出入六度,单与黄道相较 之数,若较之赤道,随数迁变不常。

计去二至以来度数,乘黄道所差,九十而 一,为月行与黄道差数。凡日以赤道内为阴,外为阳;月以黄道内为阴,外为阳。 故月行宿度,入春分交后行阴历,秋分交后行阳历,皆为同名;若入春分交后行阳 历,秋分交后行阴历,皆为异名。其在同名,以差数加者加之,减者减之;其在异 名,以差数加者减之,减者加之。皆加减黄道宿积度,为九道宿积度;以前宿九道 宿积度减其宿九道宿积度,余为其宿九道宿度及分。其分就近约为太、半、少三数。

求月行九道入交度:置其朔加时定日度,以其朔交初度及分减之,余为其朔加 时月行入交度及余。其余以一万乘之,以元法退除之,即为约余。

以天正冬至 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正交月离所在黄道宿度。

求正交加时月离九道宿度:以正交度及分减一百一十一度三十七分,余以正交 度及分乘之,退一等,半之,满百为度,不满为分,所得,命曰定差。以定差加黄 道宿度,计去冬、夏至以来度数,乘定差,九十而一,所得,依同异名加减之,满 若不足,进退其度,命如前,即正交加时月离九道宿度及分。

求定朔弦望加时月离所在宿度:各置其日加时日躔所在,变从九道,循次相加。 凡合朔加时,月行潜在日下,与太阳同度,是为加时月离宿次。先置朔、弦、望加 时黄道宿度,以正交加时黄道宿度减之,余以加其正交加时九道宿度,命起正交宿 次,算外,即朔、弦、望加时所当九道宿度。其合朔加时若非正近,则日在黄道、 月在九道各入宿度,虽多少不同,考其去极,若应绳准。故云月行潜在日下,与太 阳同度。

各以弦、望度及分加其所当九道宿度,满宿次去之,各得加时九道月 离宿次。

求定朔夜半入转:以所求经朔小余减其朔加时入转日余,其经朔小余,以二万 七千八百七乘之,即母转法。

为其经朔夜半入转。若定朔大余有进退者,亦进 退转日,无进退则因经为定。其余以转法退收之,即为约分。

求次月定朔夜半入转:因定朔夜半入转,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余、分皆 加四千四百五十四,满转终日及约分去之,即次月定朔夜半入转;累加一日,去命 如前,各得逐日夜半入转日及分。

求定朔弦望夜半月度:各置加时小余,若非朔、望有交者,有用定朔、弦、望 小余。

以其日月行定分乘之,满元法而一为度,不满,退除为分,命曰加时度。 以减其日加时月度,即各得所求夜半月度。

求晨昏月:以晨分乘其日月行定分,元法而一,为晨度;用减月行定分,余为 昏度。各以晨昏度加夜半月度,即所求晨昏月所在宿度。

求朔弦望晨昏定程:各以其朔昏定月减上弦昏定月,余为朔后昏定程;以上弦 昏定月减望昏定月,余为上弦后昏定程;以望晨定月减下弦晨定月,余为望后晨定 程;以下弦晨定月减次朔晨定月,余为下弦后晨定程。

求转积度:计四七日月行定分,以日衰加减之,为逐日月行定程;乃自所入日 计求定之,为其程转积度分。其四七日月行定分者,初日益迟一千二百一十,七日 渐疾一千三百四十一,十四日损疾一千四百六十一,二十一日渐迟一千三百二十八, 乃观其迟疾之极差而损益之,以百为分母。

求每日晨昏月:以转积度与晨昏定程相减,余以距后程日数除之,为日差。定 程多为加,定程少为减。

以加减每日月行定分,为每日转定度及分。以每日转 定度及分加朔、弦、望晨昏月,满九道宿次去之,即为每日晨、昏月离所在宿度及 分。凡注历,朔后注昏,望后注晨。

已前月度,并依九道所推,以究算术之精 微。若注历求其速要者,即依后术以推黄道月度。

求天正十一月定朔夜半平行月:以天正经朔小余乘平行度分,元法而一为度, 不满,退除为分秒,所得,为经朔加时度。用减其朔中日,即经朔晨前夜半平行月 积度。若定朔有进退,以平行度分加减之。

即为天正十一月定朔之日晨前夜半 平行月积度及分。

求次月定朔之日夜半平行月:置天正定朔之日夜半平行月,大月加三十五度八 十分六十一秒,小月加二十二度四十三分七十三秒半,满周天度分即去之,即每月 定朔之晨前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秒。

求定弦望夜半平行月、计弦、望距定朔日数,以乘平行度及分秒,以加其定朔 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秒,即定弦、望之日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秒。亦可直求朔望, 不复求度,从简易也。

求天正定朔夜半入转度:置天正经朔小余,以平行月度及分乘之,满元法除为 度,不满,退除为分秒,命为加时度;以减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转度及约分,余 为天正十一月经朔夜半入转度及分。若定朔大余有进退者,亦进退平行度分,即为 天正十一月定朔之日晨前夜半入转度及分秒。

求次月定朔及弦望夜半入转度:因天正十一月定朔夜半入转度分,大月加三十 二度六十九分一十七秒,小月加十九度三十二分二十九秒半,即各得次月定朔夜半 入转度及分。各以朔、弦、望相距日数乘平行度分以加之,满转终度及秒即去之, 如在中度以下者为在疾;以上者去之,余为入迟历,即各得次朔、弦、望定日晨前 夜半入转度及分。若以平行月度及分收之,即为定朔、弦、望入转日。

求定朔弦望夜半定月:以定朔、弦、望夜半入转度分乘其度损益衰,以一万约 之为分,百约之为秒,损益其度下迟疾度,为迟疾定度。乃以迟加疾减夜半平行月, 为朔、弦、望夜半定月积度。以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定朔、弦、望夜半 月离所在宿次。若有求晨昏月,以其日晨昏分乘其日月行定分,元法而一,所得为 晨昏度;以加其夜半定月,即得朔、弦、望晨昏月度。

求朔弦望定程:各以朔、弦、望定月相减,余为定程。若求晨昏定程,则用晨 昏定月相减,朔后用昏,望后用晨。

求朔弦望转积度分:计四七日月行定分,以日衰加减之,为逐日月行定分;乃 自所入日计之,为其程转积度分。其四七日月行定分者,初日益迟一千二百一十, 七日渐疾一千三百四十一,十四日损疾一千四百六十一,二十一日渐迟一千三百二 十八,乃视其迟疾之极差而损益之,分以百为母。

求每日月离宿次:各以其朔、弦、望定程与转积度相减,余为程差。以距后程 日数除之,为日差。定程多为益差,定程少为损差。

以日差加减月行定分。为 每日月行定分;以每日月行定分累加定朔、弦、望夜半月在宿次,命之,即每日晨 前夜半月离宿次。如晨昏宿次,即得每日晨昏月度。

步交会术

交度母:六百二十四万。

周天分:二十二亿七千九百二十万四百四十七。

朔差:九百九十万一千一百五十九。

朔差:一度、余三百六十六万一千一百五十九。

望差:空度、余四百九十五万五百七十九半。

半周天:一百八十二度。余三百九十二万二百二十三半,约分六千二百八十二。

日食限:一千四百六十四。

月食限:一千三百三十八。

盈初限缩末限:六十度八十七分半。

缩初限盈末限:一百二十一度七十五分。

求交初度:置所求积月,以朔差乘之,满周天分去之,不尽,覆减周天分,满 交度母除之为度,不满为余,即得所求月交初度及余;以半周天加之,满周天去之, 余为交中度及余。若以望差减之,即得其月望交初度及余;以朔差减之,即得次月 交初度及余;以交度母退除,即得余分。若以天正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各得交初、 中所在宿度及分。

求日月食甚小余及加时辰刻:以其朔、望月行迟疾定差疾加迟减经朔望小余, 若不足减者,退大余一,加元法以减之;若加之满元法者,但积其数。

以一千 三百三十七乘之,满其度所直月行定分除之,为月行差数;乃以日躔盈定差盈加缩 减之,余为其朔、望食甚小余。凡加减满若不足,进退其日,此朔望加时以究月行 迟疾之数,若非有交会,直以经定小余为定。

置之,如前发敛加时术入之,即 各得日、月食甚所在晨刻。视食甚小余,如半法以下者,覆减半法,余为午前分; 半法已上者,减去半法,余为午后分。

求朔望加时日月度:以其朔、望加时小余与经朔望小余相减,余以元法退收之, 以加减其朔、望中日及约分,经朔望少,加;经朔望多,减。

为其朔、望加时 中日。乃以所入日升降分乘所入日约分,以一万约之,所得,随以损益其日下盈缩 积,为盈缩定度;以盈加缩减加时中日,为其朔、望加时定日;望则更加半周天, 为加时定月;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所求朔、望加时日月所在宿 度及分。

求朔望日月加时去交度分:置朔望日月加时定度与交初、交中度相减,余为去 交度分。就近者相减之,其度以百通之为分。

加时度多为后,少为前,即得其 朔望去交前、后分。交初后、交中前,为月行外道阳历;交中后、交初前,为月行 内道阴历。

求日食四正食差定数:置其朔加时定日,如半周天以下者为在盈。以上者去之, 余为在缩。视之,如在初限以下者为在初。以上者,覆减二至限,余为在末。置初、 末限度及分,盈初限、缩末限者倍之。

置于上位,列二百四十三度半于下,以 上减下,余以下乘上,以一百六乘之,满三千九十三除之,为东西食差泛数。用减 五百八,余为南北食差泛数。其求南北食差定数者,乃视午前、后分,如四分法之 一以下者覆减之,余以乘泛数。若以上者即去之,余以乘泛数,皆满九千七百五十 除之,为南北食差定数。盈初缩末限者,食甚在卯酉以南,内减外加;食甚在卯酉 以北,内加外减。

缩初盈末限者,食甚在卯酉以南,内加外减;食甚在卯酉以 北,内减外加。

其求东西食差定数者,乃视午前、后分,如四分法之一以下者 以乘泛数;以上者,覆减半法,余乘泛数,皆满九千七百五十除之,为东西食差定 数。盈初缩末限者,食甚在子午以东,内减外加;食甚在子午以西,内加外减。 缩初盈末限者,食甚在子午以东,内加外减;食甚在子午以西,内减外加。

即得其朔四正食差加减定数。

求日月食去交定分:视其朔四正食差,加减定数,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余为 食差加减总数;以加减去交分,余为日食去交定分。其去交定分不足减、乃覆减食 差总数、若阳历覆减入阴历,为入食限;若阴历覆减入阳历,为不入食限。凡加之 满食限以上者,亦不入食限。

其望食者,以其望去交分便为其望月食去交定分。

求日月食分:日食者,视去交定分,如食限三之一以下者倍之,类同阳历食分。 以上者,覆减食限,余为阴历食分。皆进一位,满九百七十六除为大分,不满,退 除为小分,命十为限,即日食之大、小分。月食者,视去交定分,如食限三之一以 下者,食既;以上者,覆减食限。余进一位,满八百九十二除之为大分,不满,退 除为小分,命十为限,即月食之大、小分。其食不满大分者,虽交而数浅,或不见 食也。

求日食泛用刻分:置阴、阳历食分于上,列一千九百五十二于下,以上减下, 余以乘上,满二百七十一除之,为日食泛用刻、分。

求月食泛用刻分:置去交定分,自相乘,交初以四百五十九除,交中以五百四 十除之,所得,交初以减三千九百,交中以减三千三百一十五,余为月食泛用刻、 分。

求日月食定用刻分:置日月食泛用刻、分,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以所直度 下月行定分除之,所得为日月食定用刻、分。

求日月食亏初复满时刻:以定用刻分减食甚小余,为亏初小余;加食甚,为复 满小余;各满辰法为辰数,不尽,满刻法除之为刻数,不满为分。命辰数从子正, 算外,即得亏初、复末辰、刻及分。若以半辰数加之,即命从时初也。

求日月食初亏复满方位:其日食在阳历者,初食西南,甚于正南,复于东南; 日在阴历者,初食西北,甚于正北,复于东北。其食过八分者,皆初食正西,复于 正东。其月食者,月在阴历,初食东南,甚于正南,复于西南;月在阳历,初食东 北,甚于正北,复于西北。其食八分已上者,皆初食正东,复于正西。此皆审其食 甚所向,据午正而论之,其食余方察其斜正,则初亏、复满乃可知矣。

求月食更点定法:倍其望晨分,五而一,为更法;又五而一,为点法。若依司 辰星注历,同内中更点,则倍晨分,减去待旦十刻之分,余,五而一,为更法;又 五而一,为点法。

求月食入更点:各置初亏、食甚、复满小余,如在晨分以下者加晨分,如在昏 分以上者减去昏分,余以更法除之为更数,不满,以点法除之为点数。其更数命初 更,算外,即各得所入更、点。

求月食既内外刻分:置月食去交分,覆减食限三之一,不及减者为食不既。 余列于上位;乃列三之二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下乘上,以一百七十除之,所得, 以定用刻分乘之,满泛用刻分除之,为月食既内刻分;用减定用刻分,余为既外刻、 分。

求日月带食出入所见分数:视食甚小余在日出分以下者,为月见食甚、日不见 食甚;以日出分减复满小余,若食甚小余在日出分已上者,为日见食甚、月不见食 甚;以初亏小余减日出分,各为带食差;若月食既者,以既内刻分减带食差,余乘 所食分,既外刻分而一,不及减者,即带食既出入也。

以乘所食之分,满定用 刻分而一,即各为日带食出、月带食入所见之分。凡亏初小余多如日出分为在昼, 复满小余多如日出分为在夜,不带食出入也。

若食甚小余在日入分以下者,为日见食甚、月不见食甚;以日入分减复满小余, 若食甚小余在日入分已上者,为月见食甚、日不见食甚;以初亏小余减日入分,各 为带食差;若月食既者,以既内刻分减带食差,余乘所差分,既外刻分而一,不及 减者,即带食既出入也。

以乘所食之分,满定用刻分而一,即各为日带食入、 月带食出所见之分。凡亏初小余多如日入分为在夜,复满小余少如日入分为在昼, 并不带食出入也。

步五星术

木星终率:一千五百五十五万六千五百四。

终日:三百九十八日。余三万四千五百四,约分八千八百四十七。

历差:六万一千七百五十。

见伏常度:一十四度。

火星终率:三千四十一万七千五百三十六。

终日:七百七十九日。余三万六千五百三十六,约分九千三百六十八。

历差:六万一千二百四十。

见伏常度:一十八度。

土星终率:一千四百七十四万五千四百四十六。

终日:三百七十八。余三千四百四十六,约分八百八十三。

历差:六万一千三百五十。

见伏常度:一十八度半。

金星终率:二千二百七十七万二千一百九十六。

终日:五百八十三日。余三万五千一百九十六,约分九千二十四。

见伏常度:一十一度少。

水星终率:四百五十一万九千一百八十四。改九千一百九十四。

终日:一百一十五日。余三万四千一百八十四,约分八千七百六十五。

见伏常度:一十八度。

求五星天正冬至后诸段中积中星:置气积分,各以其星终率去之,不尽,覆减 终率,余满元法为日,不满,退除为分,即天正冬至后其星平合中积。重列之为中 星,因命为前一段之初,以诸段变日、变度累加减之,即为诸段中星。变日加减中 积,变度加减中星。

求木火土三星入历:以其星历差乘积年,满周天分去之,不尽,以度母除之为 度,不满,退除为分,命曰差度;以减其星平合中星,即为平合入历度分;以其星 其段历度加之,满周天度分即去之,各得其星其段入历度分。金、水附日而行,更 不求历差。其木、火、土三星前变为晨,后变为夕。金、水二星前变为夕,后变为 晨。

求木火土三星诸段盈缩定差:木、土二星,置其星其段入历度分,如半周天以 下者为在盈。以上者,减去半周天,余为在缩。置盈缩度分,如在一象以下者为在 初限。以上者,覆减半周天,余为在末限。置初、末限度及分于上,列半周天于下, 以上减下,以下乘上,木进一位,土九因之。

皆满百为分,分满百为度,命曰 盈缩定差。其火星,置盈缩度分,如在初限以下者为在初。以上者,覆减半周天, 余为在末。以四十五度六十五分半为盈初、缩末限度,以一百三十六度九十六分半 为缩初、盈末限度分。

置初、末限度于上,盈初、缩末三因之。

列二百七 十三度九十三分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下乘上,以一十二乘之,满百为度,不满, 百约为分,命曰盈缩定差。若用立成法,以其度下损益率乘度下约分,满百者,以 损益其度下盈缩差度为盈缩定差,若在留退段者,即在盈缩泛差。

求木火土三星留退差:置后退、后留盈缩泛差,各列其星盈缩极度于下,木极 度,八度三十三分;火极度,二十二度五十一分;土极度,七度五十分。

以上 减下,余以下乘上,水、土三因之,火倍之。

皆满百为度,命曰留退差。后退 初半之,后留全用。

其留退差,在盈益减损加、在缩损减益加其段盈缩泛差, 为后退、后留定差。因为后迟初段定差,各须类会前留定差,观其盈缩,察其降差 也。

求五星诸段定积:各置其星其段中积,以其段盈缩定差盈加缩减之,即其星其 段定积及分;以天正冬至大余及约分加之,满纪法去之,不尽,命甲子,算外,即 得日辰。其五星合见、伏,即为推算段定日;后求见、伏合定日,即历注其日。

求五星诸段所在月日:各置诸段定积,以天正闰日及约分加之,满朔策及分去 之,为月数;不满,为入月以来日数及分。其月数命从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星 其段入其月经朔日数及分。定朔有进退者,亦进退其日,以日辰为定。若以气策及 约分去定积,命从冬至,算外,即得其段入气日及分。

求五星诸段加时定星:各置其星其段中星,以其段盈缩定差盈加缩减之,即五 星诸段定星。若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段加时定星所在宿次。五 星皆以前留为前退初定星,后留为后顺初定星。

求五星诸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木、火、土三星,以其星其段盈缩定差与次度 下盈缩定差相减,余为其度损益差;以乘其段初行率,一百约之,所得,以加减其 段初行率,在盈,益加损减;在缩,益减损加。

以一百乘之,为初行积分;又 置一百分,亦依其数加减之,以除初行积分,为初日定行分。以乘其段初日约分, 以一百约之,顺减退加其段定星,为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 日度加而命之,即得所求。金、水二星,直以初行率便为初日定行分。

求太阳盈缩度:各置其段定积,如二至限以下为在盈;以上者去之,余为在缩。 又视入盈缩度,如一象以下者为在初;以上者,覆减二至限,余为在末。置初、末 限度及分,如前日度术求之,即得所求。若用立成者,直以其度下损益分乘度余, 百约之,所得,损益其度下盈缩差,亦得所求。

求诸段日度率:以二段日晨相距为日率,又以二段夜半定星相减,余为其段度 率及分。

求诸段平行分:各置其段度率及分,以其段日率除之,为其段平行分。

求诸段泛差:各以其段平行分与后段平行分相减,余为泛差;并前段泛差,四 因之,退一等,为其段总差。五星前留前、后留后一段,皆以六因平行分,退一等, 为其段总差,水星为半总差。其在退行者,木、火、土以十二乘其段平行分,退一 等,为其段总差。金星退行者,以其段泛差为总差,后变则反用初、末。水星退行 者,以其段平行分为总差,若在前后顺第一段者,乃半次段总差,为其段总差。

求诸段初末日行分:各半其段总差,加减其段平行分,为其段初、末日行分。 前变加为初,减为末;后变减为初,加为末。其在退段者,前则减为初,加为末; 后则加为初,减为末。若前后段行分多少不伦者,乃平注之;或总差不备大分者, 亦平注之:皆类会前后初、末,不可失其衰杀。

求诸段日差:减其段日率一,以除其段总差,为其段日差。后行分少为损,后 行分多为益。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置其段初日行分,以日差累损益之,为每日行分。 以每日行分累加减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宿次,命之,即每日星行宿次。

径求其日宿次:置所求日,减一,以乘日差,以加减初日行分,后少,减之; 后多,加之。

为所求日行分;乃加初日行分而半之,以所求日数乘之,为径求 积度;以加减其段初日宿次,命之,即径求其日星宿次。

求五星定合定日:木、火、土三星,以其段初日行分减一百分,余以除其日太 阳盈缩余为日,不满,退除为分,命曰距合差日及分。以差日及分减太阳盈缩分, 余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减缩加。金、水二星平合者,以百分减初日行分, 余以除其日太阳盈缩余为日,不满,退除为分,命曰距合差日及分。以减太阳盈缩 分,余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缩减。金、水星再合者,以初日行分加一百 分,以除其日太阳盈缩分为日,不满,退除为分,命曰再合差日;以减太阳盈缩分, 余为再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缩减。差度则反其加减。

皆以加减定积,为 再合定日。以天正冬至大余及约分加而命之,即得定合日辰。

求五星定见伏:木、火、土三星,各以其段初日行分减一百分,余以除其日太 阳盈缩分为日,不满,退除为分,以盈减缩加。金、水二星夕见、晨伏者,以一百 分减初日行分,余以除其日太阳盈缩分为日,不满,退除为分,以盈加缩减。其在 晨见、夕伏者,以一百分加其段初日行分,以除其日太阳盈缩分为日,不满,退除 为分,以盈减缩加。皆加减其段定积,为见、伏定日。以加冬至大余及约分,满纪 法去之,命从甲子,算外,即得五星见、伏定日日辰。

琮又论历曰:"古今之历,必有术过于前人,而可以为万世之法者,乃为胜也。 若一行为《大衍历》,议及略例,校正历世,以求历法强弱,为历家体要,得中平 之数。刘焯悟日行有盈缩之差。旧历推日行平行一度,至此方悟日行有盈缩,冬至 前后定日八十八日八十九分,夏至前后定日九十三日七十四分,冬至前后日行一度 有余,夏至前后日行不及一度。

李淳风悟定朔之法,并气朔、闰余,皆同一术。 旧历定朔平注一大一小,至此以日行盈缩、月行迟疾加减朔余,余为定朔、望加时, 以定大小,不过三数。自此后日食在朔,月食在望,更无晦、二之差。旧历皆须用 章岁、章月之数,使闰余有差,淳风造《麟德历》,以气朔、闰余同归一母。

张子信悟月行有交道表里,五星有入气加减。北齐学士张子信因葛荣乱,隐居海岛 三十余年,专以圆仪揆测天道,始悟月行有交道表里,在表为外道阳历,在里为内 道阴历。月行在内道,则日有食之,月行在外道则无食。若月外之人北户向日之地, 则反观有食。又旧历五星率无盈缩,至是始悟五星皆有盈缩、加减之数。

宋何 承天始悟测景以定气序。景极长,冬至;景极短,夏至。始立八尺之表,连测十余 年,即知旧《景初历》冬至常迟天三日。乃造《元嘉历》,冬至加时比旧退减三日。

晋姜岌始悟以月食所冲之宿,为日所在之度。日所在不知宿度,至此以月食之 宿所冲,为日所在宿度。

后汉刘洪作《乾象历》,始悟月行有迟疾数。旧历, 月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至是始悟月行有迟疾之差,极迟则日行十二度强,极 疾则日行十四度太,其迟疾极差五度有余。

宋祖冲之始悟岁差。《书·尧典》 曰:"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宵中星虚,以殷仲秋。"至今三千余年,中星所差三 十余度,则知每岁有渐差之数,造《大明历》率四十五年九月而退差一度。

唐 徐升作《宣明历》,悟日食有气、刻差数。旧历推日食皆平求食分,多不允合,至 是推日食,以气刻差数增损之,测日食分数,稍近天验。

《明天历》悟日月会 合为朔,所立日法,积年有自然之数,及立法推求晷景,知气节加时所在。自《元 嘉历》后所立日法,以四十九分之二十六为强率、以十七分之九为弱率,并强弱之 数为日法、朔余,自后诸历效之。殊不知日月会合为朔,并朔余虚分为日法,盖自 然之理。其气节加时,晋、汉以来约而要取,有差半日,今立法推求,得尽其数。

后之造历者,莫不遵用焉。其疏谬之甚者,即苗守信之《乾元历》、马重绩之 《调元历》、郭绍之《五纪历》也。大概无出于此矣。然造历者,皆须会日月之行, 以为晦朔之数,验《春秋》日食,以明强弱。其于气序,则取验于《传》之南至。 其日行盈缩、月行迟疾、五星加减、二曜食差、日宿月离、中星晷景、立数立法, 悉本之于前语。然后较验,上自夏仲康五年九月"辰弗集于房",以至于今,其星 辰气朔、日月交食等,使三千年间若应准绳。而有前有后、有亲有疏者,即为中平 之数,乃可施于后世。其较验则依一行、孙思恭,取数多而不以少,得为亲密。较 日月交食,若一分二刻以下为亲,二分四刻以下为近,三分五刻以上为远。以历注 有食而天验无食,或天验有食而历注无食者为失。其较星度,则以差天二度以下为 亲,三度以下为近,四度以上为远;其较晷景尺寸,以二分以下为亲,三分以下为 近,四分以上为远。若较古而得数多,又近于今,兼立法、立数,得其理而通于本 者为最也。"琮自谓善历,尝曰:"世之知历者甚少,近世独孙思恭为妙。"而思 恭又尝推刘羲叟为知历焉。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