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和国民收入的分配
第一节 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比例关系
【马克思的再生产公式】
前面各章,分别从社会主义生产、交换和分配各个方面,分析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它的运动规律。这一章,我们将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把社会主义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联系起来,当作一个总的统一的过程,来加以研究。
任何一个社会都不能停止消费,从而也就不能停止生产。把社会的生产过程当作一个连续的、不断更新着的过程来观察,它也就是一个再生产过程。
从再生产角度来看,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都是紧密地联结在一起的,都是再生产过程的必要环节。这是因为,社会产品在生产出来以后,必须先经过交换和分配,然后才能进入消费。消费又分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两种,个人消费看起来是在生产过程以外的事情,但是,这种消费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生产得以重新开始的前提,因而也是包含在再生产范畴以内的。我们在分析再生产问题的时候,必须把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作为一个总的统一的过程来看,把它们联系起来加以研究。
从再生产角度来观察社会生产问题,我们必然要碰到: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关系,社会生产各大部类的比例关系,生产资料生产的较快增长,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以及社会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等重要问题。
马克思主义同修正主义的斗争经经常环绕着再生产问题展开,国民经济的计划工作,也只能建立在对社会主义再生产问题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因此,对社会主义再生产问题的研究,无论在理论方面或是在实践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商品货币关系条件下,再生产中十分重要的问题是,生产过程中已经消耗掉的东西,需要从价值上和从实物上得到相应的补偿。用通俗的话说,就是要卖得出,买得进,否则,就不可能继续进行再生产。例如,织布过程中,消耗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这些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为了使织布过程能够继续进行下去,需要把布匹按它的价值销售出去。这是从价值补偿方面说的。
同时,织布要消耗棉纱,磨损织布机,为了使织布过程能够继续进行下去,需要买进相应的棉纱和织布机;工人要继续参加劳动,就需要买进相应的消费资料。这是从实物补偿方面说的。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的时候,为了说明一年内已经消耗掉的东西怎样从实物形式上和从价值形式上得到补偿,首先按照实物最终用途的不同,把社会生产划分为生产生产资料的第一部类(I)和生产消费资料的第二部类(II)这样两大部类;
然后又按照价值形式,把社会产品区分为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和剩余价值(m)三个组成部分。依据马克思的理论,社会产品按实物形式和价值形式的划分可表示如下,
第一部类一年内所生产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I(c+v+m)“假定不变资本一年都消耗掉”
第二部类一年内所生产的消费资料的价值是:II(c+v+m)。
马克思关于把社会产品按实物形式和按价值形式所作的两重划分,对于社会主义再生产的分析,同样是有效的。布哈林在十月革命以后曾经提出一种谬论,认为:随着商品的消灭,政治经济学就告终了。
列宁驳斥说:“不对。甚至在纯粹的共产主义社会里不也有Iv+m和II c的关系吗?”列宁认为,马克思关于再生产的公式,即使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那时没有商品生产,也仍然是适用的。社会主义社会既然仍实行着商品制度,那么,马克思关于再生产的公式仍然有效,就更不用说了。
不过,在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关于再生产的公式所反映的不再是原来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C原来代表不变资本,现在用来代表生产资料补偿基金,这部分产品的价值只能用来抵偿生产资料的消耗。V原来代表可变资本,现在用来代表新创造的价值中归工人和农民支配的个人消费基金。m原来代表剩余价值,现在用来代表新创造的价值中归社会和集体支配的那部分社会纯收入。
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总产品在生产出来以后,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按照以下三条途径进行交换,以便从价值形式上和从实物形式上使生产中的消耗能够得到补偿:
首先,第一部类产品在第一部类内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交换,例如,燃料工业部门把煤炭和石油供给机器制造部门,后者则把机器设备供给燃料工业部门等等。
其次,第二部类产品在第二部类内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交换。例如,集体农民种的粮食供给织布厂工人,而织布厂工人织的布供给农民等等。
最后,第一、第二两部类的产品在两大部类之间进行交换。例如,机器制造部门生产的各种农业机器,供给农村人民公社用来补偿损耗或用来扩大再生产;而农村人民公社生产的粮食、生猪、蔬菜等产品,供给机器制造部门职工消费等等。
通过以上三种交换的结果,社会生产两大部类之间的关系将会出现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I (c+v+m)=Ic+IIc 。这里,等式左端代表第一部类能够提供多少生产资料,等式右端代表两大部类一共消耗了多少生产资料。这两个数字相等,就表明生产资料的生产,不多不少,刚好用来补偿已经消耗掉的生产资料。这样,我们就有了一个简单再生产的条件。
从等式的两端各去掉一个Ic,就变成I(v+m)=IIc,这是简单再生产条件的另一种表达方法。它代表了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I、II两部类之间的交换关系。
如果不是I(c+v+m)=Ic+IIc,或I(v+m)=IIc,而是I(c+v+m)>Ic+IIc,或者简化为I(v+m)>IIc,这就表明社会生产资料的总产量,除了维持I部类和II部类企业简单再生产的需要以外,还有多余的生产资料;这些多余的生产资料,只能用作社会主义积累,使用在追加的生产消费上。这样,就具备了扩大再生产的前提条件。
社会主义的再生产,是扩大再生产,而不是简单再生产。但是,简单再生产是扩大再生产的起点和组成部分,必须先满足简单再生产的需要,然后才谈得上安排扩大再生产。根据简单再生产公式I(c+v+m)=Ic+IIc的要求,计划工作部门首先要依靠调查统计,计算出第一部类能生产多少生产资料,两大部类维持简单再生产一共要消耗掉多少生产资料,进行比较分析,使生产资料的生产和消费能够大致趋于平衡。
经过这样平衡以后,有多余的生产资料,表明已具备I(c+v+m)>Ic+IIc这一扩大再生产的条件,才能用来安排扩大再生产。有多少多余的生产资料,就为安排多大规模的扩大再生产规定了一个相对的界限。如果越出这个界限去扩大再生产规模,拉长基本建设战线,就会造成争夺物资的现象,使本来可以在短期内建成投产的项目不能及时建成投产,甚至侵占本来要用于简单再生产的生产资料。这对于在保证简单再生产前提下,有计划地扩大再生产是不利的。
马克思关于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学说,是理论上的高度概括,对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我们要组织扩大再生产,单有货币资金是不够的,还要有相应的物资保证。扩大再生产需要有追加的生产资料,生产资料从何处取得?扩大再生产在某些情况下要适当增加一些工人,由此引起的要增加的消费资料又从哪里来?所有这些,都是在制订和执行计划时必须首先要加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的规律】
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第一部类的增长通常要比第二部类的增长快,存在着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或叫做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的客观规律。
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的规律,无论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都是发生作用的。
(在1868年到1900年的三十二年中,美国生产资料的生产增加了二点四倍,而消费资料的生产只增加了一点九倍。在1900年到1929年的二十九年中,美国生产资料增长了一点三倍,而消费资料生产只增加了60%。在1781年到1913年的一百三十二年中,英国生产资料工业的生产每年平均增长3.4%,而消费资料工业每年平均只增长2.4%。
在斯大林领导下的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时期,同样呈现出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的趋势:1920年到1932年期间工业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每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28.6%和11.7%;1933年到1937年期间,各为19%和14.8%;1938年到1940年期间,各为15.3%和10%;1941年到1950年期间,各为7.4%和2. 1%。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生产资料生产的较快增长,更为显著。从1949年到1959年的十年期间,我国工业总产值增长了十点八倍,其中生产资料的生产则增长了二十六点一倍。)
为什么生产资料的生产必然要比消费资料的生产增长快?这是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必然结果。马克思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正是在于:活劳动的份领减少,过去劳动的份额增加,但结果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减少;因而,所减少的活劳动要大于所增加的过去劳动。”
马克思的这段话,实际上已经说明了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的必然性,因为随着技术进步,劳动生产率提高,生产每一单位产品要消耗的活劳动和劳动总量虽然都在减少,但它消耗的“过去劳动”即生产资料的比重反而在不断增大。这就是说,生产资料的生产必然要增长得快些。
如果要生产的产品是消费品,那么,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必然要快于消费品生产的增长。如果所要生产的产品是生产资料,那么,用来制造这种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又必然要比用来制造消费品的生产资料增长得更快些。
有一种看法,以为I(v+m)>IIc这个公式,就已表明要求生产资料生产的较快增长。这是一种误解:
第ー,把两件不同的事混为一谈了。I(v+m)>IIc和生产资料生产的较快增长,虽然都涉及两大部类的关系,但说的却不是一件事。前者说明要扩大再生产,就必须在补偿简单再生产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以后,还要有多余的生产资料;后者说明的,则是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速度,应快于消费资料生产的增长速度。
第ニ,这两件不同的事情,也没有必然联系。要使I(v+m)由等于IIc转变为大于IIc,就要求生产资料的生产有一个较快的发展,这是极其明显的;但是,I(v+m)>IIc的关系一经建立起来以后,要继续满足这样一个扩大再生产的条件,就不再要求生产资料一定要比消费资料增长快了,它们按同样速度发展也是可以的,好比一个人已跑在另一个人的前头了,要继续维持这个前后差距,并不要求跑在前面的人跑得更快一样。
列宁在谈到I(v+m)>IIc时,明确指出,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所提出的扩大再生产公式和所举例证来看,“根本不能得出第一部类比第二部类占优势的结论,因为这两个部类在这里是平行发展的”。
第三,这两件事情的依据也是不同的。I(v+m)>IIC是任何类型的扩大再生产的要求;而生产资料生产的较快增长,则只是由技术进步这一条件所决定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对扩大再生产的分析,撇开了技术进步这一条件。所以,在那里根本不可能提出生产资料生产比消费资料生产增长较快这样的问题。
把I(v+m)>IIc同生产资料生产的较快增长混为一谈,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将极为有害。因为,如果认为,I(v+m)>IIc就算是满足了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的要求,以此作为根据去安排计划,其结果虽然也能实现扩大再生产,但却不能满足由于技术进步所引起的对生产资料的追加需要,那就会阻碍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就不能保证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应有的高速度发展。
列宁对生产资料生产增长较快这一规律的意义,作过极其深刻的阐述:“生产资料增长最快这个规律的全部意义和作用就在于,机器劳动的代替手工劳动(一般指机器工业时代的技术进步),要求加紧发展煤、铁这种真正“制造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的生产,“技术愈发展,手工劳动就愈受排挤而为许多愈来愈复杂的机器所代替。就是说,机器和制造机器的必需品在国家全部生产中所占的地位愈来愈大。”
这就是说,要在技术不断进步的条件下实现扩大再生产,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特别是要加紧发展象煤、铁这类用来制造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的生产。因此,大打矿山之仗,就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只有大打矿山之仗,才能使高炉吃饱,平炉和转炉进一步得到充分利用,炼出更多的铁和钢,轧制出各种钢材,各类机床才有加工的对象,才能制造出更多更好的机器设备,用以代替手工劳动和更新陈旧的机器设备,然后才能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大大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
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这一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发生作用,有它自己的特点。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只是为了剥削工人,为了在激烈竞争中战胜对手,追求最大利润,才不得不采用新技术。在那里,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的规律是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发生作用的。经济危机一来,工厂倒闭,或被迫减产,生产资料的生产又往往“优先”减产。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的规律发生作用,有比资本主义制度下更为广阔的场所。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经济危机。无产阶级为了彻底战胜资本主义,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最关心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虽然存在阻碍技术进步的资产阶级和旧的习惯势力等社会力量,但是,通过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同它们进行斗争并取得胜利,社会主义国家就能够自觉地认识和运用生产资料较快增长的规律,通过有计划地安排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比例关系,保证生产资料生产的较快增长。
【第一部类的增长离不开第二部类的增长】
社会主义国家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必须考虑到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这一规律的要求。但是不能认为,好象第一部类可以不受第二部类的制约,可以脱离第二部类孤立地发展。不能认为,生产资料生产比消费资料生产增长越快,就越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
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有相当大一部分生产资料并不直接用来生产消费品,而是用在第一部类内部,例如:煤炭企业把煤炭供应给钢铁企业,后者把钢铁供应给机械制造业,而机械制造业又把机器供应给煤炭企业和钢铁企业,如此等等。
在第一部类内部相互交换这个限度内,第一部类的发展的确具有相对独立性。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个人消费的增长,没有第二部类的相应发展,第一部类也可以在一定限度内实现扩大再生产。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不是问题的全部。生产资料不是为它自身而生产的,生产资料的生产,归根到底,是用来生产消费资料的。如果没有第二部类的相应发展,第一部类的产品就没有销路,也就不可能继续得到更大的发展。
再从对消费资料的需要方面看,同样可以看出第一部类的较快增长,不能脱离第二部类的相应发展。因为,第一部类的发展,不仅需要增加生产资料,而且也需要增加工人,增加消费资料。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要求的一个方面,就是在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即使第一部类不增加工人,也需要追加消费资料。在第二部类从事生产的广大工人和农民生活的逐步改善,同样也要对消费资料提出新的要求。所有这些,都只能依靠第二部类的发展来解决。
因此,把第一部类较快增长和第二部类相应发展这两个方面正确地结合起来,是使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能够健康地向前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社会生产划分为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两大部类,这是理论上的高度概括,而现实的生产则是按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来划分和组织的。农、轻、重同社会生产两大部类是什么关系呢?农、轻、重是根据各物质生产部门在劳动对象和生产方法等方面的不同特点划分的,而社会生产两大部类则是按照产品最终用途的不同划分的。
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因为,农业和轻工业虽然也提供部分生产资料,如经济作物、工业用纸和工业用布等,但它们主要是提供消费资料。重工业也提供一部分消费资料,如民用煤、民用电等,但它主要是提供生产资料。因此,安排好农、轻、重之间的比例关系,既能照顾到极为复杂的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又能基本上反映社会生产两大部类之间的比例关系。
依据生产资料生产增长较快的规律的要求,就要安排较多的资金和物资,投放在重工业的发展上,这同按照农、轻、重的次序安排国民经济,是不矛盾的。因为后者说的不是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要使农业和轻工业占最大的比重,而只是说资金和物资的安排要先保证农业和轻工业的需要,然后根据农业和轻工业的状况,安排重工业。但由于重工业主要是制造生产资料的部门,必然要有较快的发展,所以,这样安排的结果,重工业在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中所占的比重,仍然要超过农业和轻工业。
“我国的经济建设是以重工业为中心,这一点必须肯定。但是同时必须充分注意发展农业和轻工业。”毛主席的这个教导,正确地反映了第一部类较快增长同第二部类相应发展两个方面互相结合的客观要求,为国民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规定了最基本的内容,使马克思主义再生产的一般理论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指导方针,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再生产理论的运用和重大发展。
第二节 国民收入的创造和分配【缺表】
【国民收入的创造和增长的因素】
国民收入是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产物,它的分配和使用又反过来影响再生产的进程。必须把国民收入同社会再生产联系起来加以研究。
应该怎样来理解国民收入呢?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按一年为单位计算)由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劳动者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总和,叫做社会总产品。在社会总产品中,扣除用来补偿已经消耗掉的生产资料(c)以后剩下来的那部分社会产品(v+m),就是国民收入。
它是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新创造出来的那部分物质财富。创造国民收入的物质资料生产部门有:工业(包括建筑业)、农业、为货运服务的那部分运输业、为生产服务的那部分邮电业以及作为生产过程继续的那部分物资供应和商业(如流通过程中必要的包装、保管、加工和运送等)。
由于社会主义生产过程具有直接社会劳动过程和价值创造过程的二重性,所以社会主义社会的国民收入,除了表现为实物形式以外,还表现为价值形式。实物形式的国民收入,因产品种类不同,不能用简单相加的办法计算它的总和,但是,我们可以利用价值形式,即按某一年固定不变的价格把它的总和计算出来。这样按可比价格计算出来的国民收入,可以反映出若干年内实物形式的国民收入的增长变化。
国民收入是国民经济计划中的一项综合性指标。分析国民收入的增长变化,能够揭示一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该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变化。
决定国民收入量增长的因素有三个:一是劳动量的增加,二是个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三是生产资料的节约。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劳动投用越多,所创造的国民收入无论就其价值量或是实物量来说,都将增多。
个人劳动生产率如果提高,国民收入的价值量虽然不变,但是按固定价格计算出来的国民收入的实物量将随着增长。至于生产资料的节约,则使生产一种产品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减少,社会总产品中所包含的转移价值(c)减少,从而国民收入(v+m)的比重相应提高。从最根本的意义上来说,生产资料的节约,物化劳动消耗的减少,就是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所以,它能成为增加国民收入的因素。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由于劳动生产率不高,所以国民收入的水平还比较低。但是,我国国民收入增长的速度是资本主义国家所望尘莫及的。资本主义个别国家在个别时期的国民收入也可能有较大的增长,但总是昙花一现,不能持久。在一般情况下,他们的国民收入只能按照百分之三到五的速度,象蜗牛似地爬行。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别时期的国民收入也有可能增长幅度不大,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它总是按照远远超过资本主义的速度发展的。为什么国民收入增长速度有这样大的差异呢?这是因为,决定国民收入增长的三个因素虽然相同,但是它们在不同社会制度下所发挥的作用是大有不同的。
就决定国民收入增长的第一个因素(劳动量的增加)来看,资本主义社会根本不可能充分地、合理地利用整个社会的劳动资源,来为增加国民收入服务;相反,只能造成社会劳动的巨大浪费。资本主义再生产的扩大,经常为经济危机所打断,使大量工人失业,使国民收入的增长经常受到阻碍。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为充分地、合理地利用劳动资源,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国民收入,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在利用国民收入增长的第二个因素(个人劳动生产率)的可能性方面,也是不同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人民受压迫,受剥削,劳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完全被窒息了。同时,机器尽管能节省劳动耗费,但是只要新机器不能给资本家带来更多的利润,就不会被资本家采用。
在最发达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主要工业部门被大机器生产所代替,也花费了一个半世纪到两个世纪的时间。各生产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发展也极不平衡,发展较快的主要是同军火生产有关的部门。
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人民成为社会和国家的主人,翻身当家作主的劳动者同雇佣劳动者的社会地位不同,劳动态度也不一样。从人的主观能动性来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蕴藏着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巨大潜力和可能性。同时,社会主义社会总是积极提倡采用新机器、新技术,因为它们能减轻劳动强度,能给社会带来节省劳动耗费的好处。
马克思指出过:“在共产主义社会,机器的作用范围将和在资产阶级社会完全不同。”在社会主义社会,新机器和新技术能够得到广泛推广,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为国民收入的增长,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就决定国民收入增长的第三个因素(生产资料的节约)来看,由于社会制度不同,所发挥的作用也根本不同。在资本主义企业里,资本家为了以最少的资本支出,榨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也力争生产资料的节约使用。但是,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始终存在着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比例失调,不能不造成大量浪费。企业开工不足,大量设备闲置不用,是经常现象。
在社会主义社会使用生产资料的过程中,由于资本主义势力的干扰,由于工作上的缺点,也会造成这样那样的浪费。但是,在马克思主义革命路线指引下,社会主义再生产的计划性,广大劳动群众对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节约、机器设备的维修和利用的极大关心,以及对维护公共财产的主动性,为克服各种浪费现象,为节约生产资料的使用,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
国民收入如何分配,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和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人民在生产中处于主人地位,这些条件决定了全部国民收入属于劳动人民,经过分配和再分配,用来满足社会主义国家和劳动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
社会主义社会国民收入的分配,是怎样进行的呢?它先要在生产领域进行初次分配,然后还得进行再分配。由于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具有不同的分配形式,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国民收入的分配,显现出一定的复杂性。
先让我们来看一看国民收入在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是怎样进行初次分配的。
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所创造的总产值,先要扣除生产过程中所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剩下的部分便是国营企业工人所创造的国民收入,即企业的净产值。国营企业所创造的这部分国民收入,直接由社会主义国家按照整个国民经济的需要,先作统一合理的初次分配,分解为职工的工资和纯收入(赢利)两大部分。
纯收入通过企业上缴利润和税金两种形式,集中到国家手里,由国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需要,根据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
在我国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中,从总产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价值,剩下的部分便是社员在这一年内创造出来的国民收入。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现阶段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因此,公社中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也是以生产队为基础,在公社、大队和生产队三级集体经济中分别进行的。
公社各级集体经济所创造的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分解为以下几个部分:(一)以税金形式归国家集中使用的纯收入;(二)归集体经济使用的公积金(包括储备粮)和公益金;(三)归社员个人消费的那部分国民收入。
农村人民公社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涉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个方面的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正如毛主席教导的:“在分配问题上,我们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休利益和个人利益。对于国家的税收、合作社的积累、农民的个人收入这三方面的关系,必须处理适当,经常注意调节其中的矛盾。”“我们要尽可能使农民能够在正常年景下,从增加生产中逐年增加个人收入。”
考虑到农业生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要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农村人民公社必须执行“以丰补歉”的原则,丰收年可适当增加一些积累,歉收年适当少留或不留积累,使社员生活稳定,并能逐年有所改善。
国民收入经过物质资料生产领域中的初次分配,形成了社会主义国家、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工人和农民的原始收入。但是,分配还不能到此为止。国民收入在经过初次分配以后,还得进行再分配,以形成第二次收入。
为什么还要进行再分配?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除了工业、农业等生产部门以外,还存在着各种非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如文化、教育、卫生部门,一部分服务性行业,以及军队和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等。这些部门,对于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对于改善和丰富劳动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对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都是十分必要的,这些部门的工作者的劳动,虽然不创造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但也是社会主义社会所需要的劳动。
生产部门和非生产部门的工作者相互为对方服务,他们之间事实上存在着相互交换活动的关系。因此,国民收入在经过初次分配以后,还得进行一次再分配。非生产部门支付的劳动工资和各项费用,就是通过生产部门所创造的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提供的。
此外,社会主义社会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对于烈属、军属、困难户以及生活上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人们的生活和教育方面的需要,要给以适当的照顾。同时,社会对职工还要提供免费医疗、困难补助等等。为了保证这些方面的需要,就应有一项社会保证基金。这项基金也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建立。
社会主义社会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主要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进行的:
(一)国家预算。社会主义国家把通过预算收入集中起来的货币资金,再通过预算支出,转变成为非生产部门及其工作者的收入,并被用来满足整个社会集体福利事业日益发展的需要。
(二)服务性行业的活动。工人、农民和其他工作者使用他们已经取得的个人收入,来支付服务性行业所收取的费用;一部分服务性行业是不创造价值的,它们将取得的一部分收入,转作工资支出,又成为这一部分服务性行业中工作者的个人收入。
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还受价格变动的影响。例如,为了缩小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农业产品价格上的“剪刀差”,在生产发展的条件下,降低工业品的销售价格,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就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社会主义社会的国民收入,经过分配和再分配,最后分解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归社会主义国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支配,用来扩大再生产和满足社会的其他共同需要;另一部分归劳动者所有,主要是用来满足劳动者个人的需要。这两部分国民收入在使用过程中,最后又归结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两种用途。
整个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经过分配和再分配的结果,可列表如下:
【缺表】
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经过分配和再分配,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用在劳动人民身上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国民收入,来之于民,用之于民,它同旧社会的国民收入的分配,是根本不同的。
在旧社会,国民收入的大部分被剥削阶级掠夺走了。林彪之流公然鼓吹“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之类的孔孟之道,妄图把剥削者统治和压迫劳动人民,劳动人民养活剥削者,当作天经地义、不能改变的制度。
在无产阶级专政的中国,这种吃人的剥削制度已被推翻,劳动人民已经不再去喂养那些剥削阶级“君子”了。林彪之流妄图开历史的倒车,复辟这种吃人的制度,只能落得遗臭万年的下场。
第三节 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
【决定积累和消费比例关系的因素】
在社会主义社会,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之间,存在着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前者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后者主要用于保证和改善人民生活,这两者都是必需的,不可少的。但是在一个时期内,国民收入是一个定量,用于积累的多些,眼前消费就只能少些。反之也是一样。它们之间是存在着矛盾的。从长期来看,情况又有不同。
积累就其主要的方面说,是用来建设的。积累多,扩大再生产的速度就高,这就为将来改善人民生活,提高消费水平,创造了物质条件。所以积累和消费之间归根到底又是统一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积累是资本的积累,是进一步榨取无产阶级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手段。资本主义积累和消费之间的矛盾,具有对抗性。在社会主义社会,积累是社会主义国家和集体用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的。社会主义社会积累和消费之间的矛盾,属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目前利益的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矛盾。
社会主义社会积累和消费的矛盾,虽然是非对抗性的矛盾,但是不能认为它们是无足轻重的。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是极为重要的比例关系之一。这一比例关系处理得当,有利于推动整个国民经济高速度地和稳步地向前发展。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给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后果。
积累和消费的比例,怎样才算恰当,其中有什么规律性,是这里需要着重加以研究的一个问题。
为了探讨积累和消费比例关系的规律性,先分析一下这个比例的最低、最高界限。在正常情况下,国民收入用于消费的部分,必须保证在计划时期内,在考虑到人口增长的条件下,按人口平均计算的消费水平不低于前一个时期,这是消费基金的最低界限。从国民收入中扣除这个最低界限的消费基金以后,剩下的就是可以用于积累的部分,这样也就为积累基金规定了一个最高界限。
反之,积累基金也有它自己的最低界限。在一般情况下,这个最低界限就是维持前一时期已经达到的积累量,少于这个积累量,不仅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速度将会降低,而且前一时期已经动工的基本建设工程,将有一部分不能继续施工和投产。
除了特殊情况,如进行反侵略战争或遭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或受到反动路线严重干扰等以外,一般不会发生少于前一时期已经达到的积累量的情况。积累基金这个最低界限一经确定,也就同时为消费基金确定了最高界限。
上述最低、最高界限,为积累和消费比例关系的选择,定下了一个范围,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不能越出这个范围行事。生产发展速度越快,国民收入增长幅度越大,这个最高、最低界限所规定的范围越大,那么,我们选择积累和消费比例关系的回旋余地也就越大。
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在上述范围内,是否可以任凭我们的主观来决定呢?也不可以。分配要由生产来决定,国民收入怎样分配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两大部分,归根到底,要受社会生产两大部类比例关系的制约。这是因为,消费基金是用来购买消费资料的,它必须要有消费资料的供应作保证。
积累基金的主要部分是用来搞基本建设,扩大社会再生产的,除了需要追加部分消费资料以外,主要是需要有追加的生产资料作保证。没有相应物资保证的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是空的,是不能兑现的。
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社会积累和消费比例关系的形成时,曾经指出:“这个运动不仅是价值补偿,而且是物质补偿,因而既要受社会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相互之间的比例的制约,又要受它们的使用价值,它们的物质形式的制约。”马克思的这个原理,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
毛主席教导说:“我国每年作一次经济计划,安排积累和消费的适当比例,求得生产和需要之间的平衡”。毛主席在这里所说的平衡,就是指积累和消费的安排,要有相应的物资保证,就是指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生产要同需要维持平衡。可见,从价值形式上给积累和消费规定一个比例,似乎比较容易,但这种比例要成为现实生活中的有效比例,还必须要有相应的物资作保证,要受社会生产两大部类构成比例的制约。
社会生产两大部类比例,对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的形成,起着决定性作用,但这绝不是说,我们可以用一个现成的简单数学公式,来机械地给积累和消费规定一个百分比。
就物质条件所提供的客观可能性来说,是有伸缩余地的。因为有一部分产品,可用作消费资料,也可用作生产资料。对外贸易是另一个能动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在某种限度内,可以用多出口消费资料,进口生产资料的办法,来改变国内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构成。
同时,由于时期不同,要完成的政治经济任务不同,积累和消费的比例也必须按照需要作相应的调整。我们的责任是,把客观可能性和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目前利益尽可能完善地结合起来,在国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上,使积累和消费统筹兼顾,都能有所增长。
一方面,必须把积累的增长放在人民生活适当改善的可靠基础上。另一方面,人民生活的改善,又绝不应妨碍积累的应有的增长,重点应放在人民的长远利益上。
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应该强调的是艰苦奋斗,增产节约,勤俭建国,勤俭持家,适当多积累一些。
社会主义社会不仅应该而且也完全有可能经常保持较高的积累率(积累基金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百分比)。社会主义社会没有资本主义经济那种对抗性矛盾,扩大再生产是不间断地进行的,国民收入的增长是高速度的,过去被剥削阶级所侵吞的一部分国民收入可以用作积累。
因此,社会主义积累率通常要比资本主义的积累率高得多。社会主义社会在逐步改善人民生活的条件下,能经常保持较高的积累率,这表明社会主义制度比资本主义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
在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分配问题上,历来存在着马克思主义同机会主义两条路线的斗争。一百多年前,暗藏在德国工人运动中的机会主义分子拉萨尔和反动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杜林之流,主张在未来的新社会中,分光国民收入,不留积累,实行所谓“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或“全部劳动所得”,妄图用资产阶级的福利主义,把无产阶级革命引向改良主义歧途。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这种机会主义谬论曾给予无情的揭露和批判。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杜林的“共同社会”里,“积累完全被遗忘了。更坏的是:…直接要求社员去进行私人的积累,因而就导致它自身的崩溃。”杜林的“共同社会”,“除了重新产生金融巨头以外,再没有其他目的”。
刘少奇一伙同拉萨尔和杜林一脉相承,公然叫嚷什么社会主义就是要“多分一点”,“多拿一点”。林彪则恶毒攻击社会主义积累是什么“变相剥削”。他们反对社会主义积累,反对毛主席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等一系列保证社会主义积累的方针,其目的无非是妄想用分光、吃光和用光的办法,来破坏社会主义建设。或者用私人的积累去代替社会的公共积累,为瓦解社会主义所有制和复辟资本主义开辟道路。
【消费基金内部和积累基金内部的比例关系】
在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中,探讨消费基金内部和积累基金内部的比例关系,寻找其中的规律性,作为行动的向导,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消费基金用来满足整个社会和个人的物质文化需要,按具体用途划分,它由国家管理基金、文教卫生基金、社会保证基金以及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个人消费基金四个部分组成。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同资本主义社会相比,社会主义社会用于国家管理方面的基金将会相对缩减,并将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减少。作为文化、教育、卫生和保健方面支出的消费基金将会大大增加,并将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长。
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完全证实了马克思关于消费基金内部比例关系发展趋势的预见。为了防止帝国主义和社会帝国主义的突然袭击,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大力加强国防建设,国家管理基金在这方面的缩减将受到一定限制。尽管如此,从总的方面看,从一个较长的时期看,马克思的预见仍然是正确的。
消费基金除了按具体用途划分以外,还可以按使用形式的不同,划分为个人消费和社会集体消费两个部分。国营企业职工和集体企业社员的劳动收入,基本上用于个人消费。但是,除此以外,他们还享有社会集体消费,如文化、教育、卫生和保健事业等集体福利。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用于社会集体消费部分占全部消费基金的比重将日益扩大,这是总的趋势。
在一定时期内,用于社会集体消费部分的多少,要取决于劳动生产率和个人消费的现有水平。在劳动生产率还不太高,个人消费水平还比较低的情况下,直接分配给个人,用以满足个人消费需要的部分,在整个消费基金中仍将占有较大的比重。同时,这也是一个限制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法权的过程。
在分析了消费基金内部比例关系以后,现在再来分析积累基金内部的比例关系。积累基金按照用途可分为扩大生产基金、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基金和社会后备基金三个部分。如何认识积累基金内部比例关系的规律性,怎样合理组织积累基金的使用,是一个关系到人民长远利益和目前利益的合理安排,关系到能否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问题。
扩大生产基金和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基金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比例关系。例如,在新建的工业基地,必须相应地兴建职工宿舍、商店以及其他文化、福利设施。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是丰富和改善人民生活或改善工作条件所必需的,但它不能过多地占用积累基金。
如果占用过多,那么,用于扩大生产的基金就将减少,这就不符合国家建设的长远利益。特别是办公楼、大礼堂、展览馆、招待所等一类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更不宜多占用国家建设的资金。
社会后备基金在积累基金中所占的比重虽然不大,但是它的必要性却是不能忽视的。因为,尽管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发展是有计划的,但是不平衡的现象总是要出现的。在再生产过程中,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等会逐步损耗,为更新固定资产设置的折旧基金也随之逐步积累起来。而固定资产的替换更新,要在好多年以后才进行,这就有可能引起各年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的供给和当年需要之间不平衡现象的发生。
此外,如自然灾害的袭击,各部门之间的意外脱节以及国际关系的突然变化等等,都有可能造成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为了克服这些难于避免的不平衡,为了备战、备荒、为人民,就需要有社会后备,如重要器材和原料、燃料等生产资料的储备,粮食和其他主要日用消费品等消费资料的储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动用,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马克思为了说明物资后备的重要作用,曾把这种后备说成是“社会对它本身的再生产所必需的各种物质资料的控制”。社会主义社会为了组织按比例的生产,必须有计划地建立一定的物资储备,用以调节物资有时多余、有时不足的矛盾。
所以,保留一定社会后备,有利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高速度发展。但是,后备的增加,就是用于当前扩大再生产物资的相应减少。过多的后备,就会形成资金和物资的积压,影响扩大再生产的速度。因此,必须从客观情况出发,制订各种物资后备的合理定额,正确加以处理。
在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内部,也有多种多样的比例关系。要正确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在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之间的分配比例,还要妥善安排大、中、小型企业之间的投资比例。这里,只需着重指出一点,即无论在投资项目或者企业规模大小的选择上,都必须考虑一个原则,就是注意提高投资效果的问题。
马克思指出:“有些事业在较长时间内取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在这个时间内不提供任何有效用的产品;而另一些生产部门不仅在一年间不断地或者多次地取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且也提供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在社会公有的生产的基础上,必须确定前者按什么规模进行,オ不致有损于后者。”
马克思的这段话告诉我们,需要较长期限的建设项目如果过多,就正好象基本建设战线过长,投资过于分散,或因建设项目互不配套而引起的拖延和迟迟不能投入生产一样,有损于投资效果的提高,不利于扩大再生产的高速度发展。
现代化的大型重工业企业,是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骨干,必须举办。但是,它们投资较多,建设周期较长,投资效果发挥较慢。也就是说,它们会在较长时间内取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在这个时间内却不提供任何有效用的产品。因此,基本建设投资的主要部分,虽然要投放在重工业部门,但是大型重工业企业的兴建,也要适当,不能过多。正确安排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内部各种比例关系,注意充分发挥投资效果,对于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是十分重要的。
【社会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
社会主义积累和资本主义积累本质上是不同的,具有根本不同的规律。
资本主义积累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物。资本积累的过程,是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的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扩大再生产的过程。资本积累的结果必然表现为,在一极是资产阶级私人财富的巨大积累,在另一极则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贫困的积累。
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那样:社会的财富即执行职能的资本越大,它的增长的规模和能力越大,从而无产阶级的绝对数量和他们的劳动生产率越大,产业后备军也就越大……但是,同现役劳动军相比,这种后备军越大,常备的过剩人口也就越多,他们的贫困同他们所受的劳动折磨成反比。最后,工人阶级中贫困阶层和产业后备军越大,官方认为需要救济的贫民也就越多。这就是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一般的规律。
(据1972年8月5日美国《商业周刊》转引密执安大学调查研究中心的材料,1970年美国最富有的5%的家庭,占有全国社会财富的40%以上,而处于社会底层的50%的家庭,约占全国社会财富的3%左右,据1972年11月5日《纽约时报杂志》援引国情普查局公布的1970年对五十一个城市地区的调查材料,在这些调查区内,全部工人有60%以上不能挣到足够的钱,来使他们的家庭维持一种过得去的生活水平,有30%甚至不能得到一种贫困水平的收入。)
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在苏修社会帝国主义那里,也日益明显地发生着作用。苏修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操纵国民经济命脉,把劳动人民创造的国民收入的很大一部分,用来扩军备战,用来为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而进行资本积累。其结果是,一小撮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愈来愈富,穷奢极欲。而广大劳动人民则遭受失业或失业威胁的痛苦,生活日益贫困。
(据苏修报刊透露,在苏联“有些地区劳动力过剩”,“居民就业已成问题”。在库尔干州,“涌现了大量劳动后备”。苏联今天存在着很多的“经济困难家庭”。苏修《社会主义劳动》杂志解释,所谓经济困难家庭,就是按人口平均收入比“保证最低标准物质生活”所必需的水平还要低的家庭。塔斯社1974年11月在一条消息中透露,这种“经济困难家庭”,“涉及到二千五百万人”。
实际情况当然还要严重得多。根据苏修报刊材料计算,在苏联城市里,这种“经济困难家庭”约占城市人口的20% 。在苏联集体农庄中,使用畜カ和进行手工劳动的那部分大田劳动者也属于这种“经济困难家庭”之内,仅这一部分人就要占农庄庄员总数的50%以上。)
同资本主义积累相反,社会主义积累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服从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的。社会主义积累的增加,表现为社会公共财富的巨大增长,社会生产力的日益提高。这些积累起来的社会财富和日益提高的社会生产力,属于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所有,是用来为他们的利益服务的。
社会主义积累的过程,就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过程。一方面,它是社会产品的扩大再生产,有劳动能力的人都有就业的机会,劳动人民生活逐步得到改善和提高。另一方面,它又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扩大再生产,共产主义因素将日益发展,而资本主义的传统和痕迹将逐步缩小,以至最后归于消灭。
因为,随着社会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不断进行,工人阶级队伍将不断壮大,科学技术将日益发展,劳动生产率将日益提高。这就会提供一种可能,使劳动者的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获得日益全面的发展。城乡之间、工农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本质差别将日趋消失。这样,无产阶级在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的斗争中,将越来越居于强大的地位,从而从根本上杜绝资本主义复辟的道路。
总之,社会主义社会积累的财富越多,社会生产发展的规模和能力越大,劳动者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将逐步得到提高。这样,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也随之积累起来。这就是社会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这个规律,表明了社会主义积累同它的社会经济后果之间的必然联系,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必然趋势,反映了社会主义积累中最本质的东西。
林彪之流造谣诬蔑我们“国富民穷”,“缺吃少穿”。社会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发生作用的无数事实,无情地粉碎了他们的无耻诽谤。
(我国二十多年来基本建设投资数量根大,增长很快。1973年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较1950年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增加了二十七倍多。基本建设投资是实现社会主义积累的主要形式,它的增长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积累和社会财富有了巨大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积累的增长,广大劳动人民生活有了相应改善。1973年我国职工的工资,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最后一年的1952年比,按人口平均提高了43.6%;在这同一时期,工资总额则增加了约四倍多。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失业现象早在1958年就消灭了。从1949年到1973年,我国人口增长不到60%,但是全国职工就业人数增加了约六倍;在这同一时期,我国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加了五点七倍;大、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一共增加了五点六倍;卫生事业床位数增加了十七倍多。)
历史是最好的见证。我国二十多年来,社会主义建设大大发展,社会积累大大增加,已经建设成为一个初步繁荣昌盛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我国广大劳动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也相应改善了。
几亿人民早已从旧中国饥寒交迫的困境中解放出来,现在不仅普遍有工作做,有书读,丰衣足食,而且广大劳动群众当家作主,革命斗志昂扬,为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而奋战在三大革命战线上。
在今天的新中国,的确也有人比过去“穷”了,那就是一小撮被剥夺了生产资料的地主资产阶级。这种穷,好得很!难道还能让他们恢复已经失去了的“天堂”,让他们继续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发财致富吗?!林彪之流的无耻诽谤,不但代表了被打倒的地主资产阶级复辟的愿望,而且代表了社会主义社会中新产生的资产阶级分子篡权的愿望。但是,在我国强大的无产阶级专政面前,他们的这种反革命愿望是不可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