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为是一部黑色幽默剧,最后才发现是一部现实批判剧。宁浩和徐峥给我们带来了一个不一样的夏天。影片要讨论的主题有很多:就具体而言,似乎只是一个天价药的问题,或者是穷人是否就只能等死,因其生而贫穷而被剥夺了受救治的权利。如果再抽象一点,该片讨论的无非是一个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法是什么?按自然权利论的观点看,法是一种约定正义。法律维护的不能是某些人或集团的特殊利益,而只是全体人民的普遍利益。因而依法执政就具有了一种天然合理性,世间的任何人凡是违反法律的就必须被追究,被惩罚。可是,在本剧中我们看到,那些违反法律的人,却得到了群众甚至观众的普遍同情和支持,那些秉公执法的人却让人感到迂腐,而那些强烈要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跨国资本代理人却让人恨得咬牙切齿。为什么会这样?我想该剧不过是把法律的遮羞布揭了下来,让我们真切地感受了一把“法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而已。
简单梳理一下该片的故事情节。该片讲的是一个关于“药”和“神”的故事。上海小市民程勇,一家印度神油店小老板,入不敷出,房租都交不起了。日子过得也很艰难,父亲卧病,妻子离婚,甚至唯一的儿子也要移民国外而失去监护权。某一天,一名白血病人吕受益到访,想让他帮忙从印度代购一种可以治疗慢性白血病的药,并告诉他可以通过走私该药赚大钱(正规渠道一盒4万元,而走私药一盒2千元)。经过几番周折后,程勇便从一个落魄的男性保健品商贩,一跃成为印度仿制药“格列宁”的独家代理商(批发价一盒仅500元)。在赚的盆满钵满的同时,他也给病友们带去了廉价的救命药。随着生意越做越大,走私药的法律风险把程勇吓着了。他选择了急流勇退,改行做起了服装厂。可是一年后,吕受益的妻子来访,告诉他吕受益因无力承担起巨额药费,而选择割腕自杀时,程勇被深深刺激到了。他决定铤而走险,再次远赴印度,不收中介费地为病友代购“印度格列宁”。可印度制药厂的日子也不好过,“格列宁”的原厂,瑞士方面已经向印度政府起诉,同时还明确要求不准将该药售卖给第三国。程勇只能以零售价从印度购药,再以批发价卖给白血病患者。而就在这时,稽查走私的公安干警把程勇捉拿归案。虽然影片为了过审,最后加了10分钟毫无说服力的戏,但这丝毫不减弱该片原有的现实批判意义。
从情节设定上看,该片跟《达拉斯买家俱乐部》相似,但在本片中,程勇不是病人,换句话说,走私药只是他可以放弃的一个选项而已。他连自己的家事都搞不定,更不用说去当什么拯救万民的“药神”了。虽然影片开头,患者在天价药商家前举牌抗议示威,可从总体而言,人们也只能无力地接受现状。因为,就算我们有幸不是白血病患者不用受天价药的盘剥,可我们每一个需要衣食住行的人却也不得不承受诸如“天价房”的奴役。法律维护的不仅是“天价药”商家的利益,它同样维护“天价房”等商家的利益。在这样的法律面前,身为蝼蚁的我们该怎么办呢?影片用一种戏剧冲突的形式把问题尖锐地提了出来,让我们不得不去深究法律背后的正义问题。既然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那么它维护的就必然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或者说它维护的利益就必然是统治阶级的,所谓公平正义不过是一句骗人的鬼话而已。那么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的利益是什么呢?我想不用做深刻的理论分析,在影片中仅用我们粗糙的感性认识可以得出确定无误的结论。
除了揭露现实的丑恶外,影片中还有好多戳人泪点的细节:患病老奶奶求警察不要再追查走私药时说:“四万一瓶的正规药,房子吃没了,家人吃垮了,我不想死,我想活着。谁家还没个病人啊。”程勇在看到黄毛为给自己背锅不惜牺牲自己后怼警察说:“他才二十岁,他想活着,他有什么罪。”吕受益邀请程勇来家做客看着新出生的儿子说:“我查出病时他妈才怀他五个月,那时候天天都想死,可看到他第一眼我就不想死了,想听他叫一声爸爸。”平时不喝酒妻子特意倒了一大杯白酒一口干了敬程勇,救命之恩真是溢于言表。最令人深思莫过于假药贩子张长林的一句话:“这世界上只有一种病,穷病。”在影片结尾处,成群的白血病人自发排队目送将要服役的程勇,这让人想起了“十里长街送总理”的场景,也让人有一种韩国电影《辩护人》的恍惚感。
或许正如网友所言:有了这部电影,中国观众终于可以扬眉吐气地跟韩国人说,你有你的《出租车司机》,我有我的《我不是药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