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问长生 | 假疫苗毒害25万孩子,罚300万就完事了?
2017年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发布,分别由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各一批次共计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食药监总局已责令企业查明流向,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经检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疫苗共计252600支,全部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疫苗共计400520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销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第一问,25万接种假疫苗的孩子,谁来负责?
大家现在只知道长春长生的25万支假疫苗,注射在了山东的孩子身上。但是,到目前为止长春长生并没有出来公开说明,这25万注射假疫苗的孩子怎么办?长春长生,要不要为25万孩子重新补打真疫苗?要不要赔偿25万孩子的各种损失?如果这25万孩子中有人因为接种了假疫苗,没有起到防疫作用,患上了百日咳、白喉或者破伤风,谁来负责?另外,大家千万不要忘了武汉生物,长春长生生产了25万支假疫苗,武汉生物生产了40万支假疫苗,重庆河北的40万孩子,谁来负责?
第二问,长春长生,你们的眼里只有钱吗?
疫苗丑闻曝光后,长春长生第一时间关心的不是注射假疫苗的受害者,关心的却是自己公司今年收入的损失。长生生物公告称,由于公司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全部实施召回,该项召回预计将减少公司2018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2亿元左右,净利润约1.4亿元。同时此次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停产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预计将减少2018年下半年营业收入约5.4亿元左右。划重点:收入2亿元,净利润1.4亿,这是什么概念?就是说各种成本加上纳税总共才6000万,却可以赚1.4亿!马克思说的果然没有错,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
第三问,长春长生,为什么8个多月才收到处罚?
大家注意时间,是2017年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发布了长春长生制造百白破假疫苗的通告!但是,直到2018年7月18日长春长生才收到吉林省食药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什么长达8个多月处罚才下来?是吉林省食药监局工作效率特别低下,做一个处罚决定需要8个多月的时间?还是企业行贿官员受贿存在着腐败保护伞关系,原本不打算处罚,但是,7月15日,国家药监局通报了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问题后,吉林省食药监局怕纸里包不住火,所以,赶紧7月18日才对8个多月前的百白破假疫苗问题做出了处罚!
第四问,长春长生,如何保证其他批次百白破疫苗的安全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查到的是长春长生销售到山东省的25万支百白破是假疫苗。但是,谁能保证长春长生销售到其他省市的其他批次百白破就是真疫苗呢?比如大连市很多防疫站使用的就是长春长生的百白破疫苗,我们应该如何确定就是真疫苗呢?谁知道这些年,长春长生究竟隐瞒了多少支假疫苗???
第五问,长春长生,罚300万就完事了?
仅仅是山东省,长春长生的假疫苗就毒害了25万孩子,却只处罚300多万。长春长生一个年利润几十亿的私企,才处罚300多万,这真是比罚酒三杯还要轻。毕竟长生老总高俊芳如果罚酒三杯,喝多了还会难受,罚款300多万,相当于掉地上几毛钱,都懒得弯腰去捡。假疫苗,这么人命关天的大事,难道简单罚钱就完事了?难道不应该把公司罚破产吗?难道就没有刑事责任吗?难道不应该把牢底坐穿吗?
第六问:高俊芳收购国企长生的巨额资金是从哪里来的?
大家可能不知道,长春长生以前可是国企,高俊芳就是长春长生的国企老总。长春长生作为国企的时候,2001年长生生物实现净利润1005万元,2002年净利润2634万元。2003年,高俊芳以4161.6万元收购了国企长生。大家注意一点,国企长生2001年和2002年两年的利润加起来都没有4000万,高俊芳作为国企长生的老总,哪里来的4000多万收购长生?作为国企老总,存在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否应该向纪委说明一下财产来源?
第七问:长春长生是否应该重新收归国有?
很多人一直在骂国企垄断,国企生产效率低下,为了经济发展,应该尽快国企私有化!但是,我始终认为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东西比经济发展更重要!比如像长春长生制药厂这种关系到人命的企业,安全永远比经济更重要!长春长生接二连三的出现假疫苗事件,是否应该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为了中国孩子的健康和安全,是否应该重新收归国有,把安全永远放在第一位!!!
第八问:长春长生国企私有化过程中是否存在腐败行为?
大家可能不知道,当年国企长生私有化的过程,可是低价贱卖的,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2003年,高俊芳以每股2.4元收购国企长生的时候,另一家生物公司认为每股才2.4元,高俊芳明显是在故意贱卖国企给自己,向当时的吉林省政府提出愿意以每股3元收购长生生物的全部股份。但是,长生生物依然没有卖给这家生物公司,只是象征性的以每股2.7元继续卖给了高俊芳。如此国企贱卖,是否应该查一查这个过程中究竟有没有贪污腐败的猫腻?
最后,我想说的是:有些人忽悠中国体制改革和国企私有化的时候,经常会说一句话: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变坏。国企长生和私企长生的实践证明:国企私有化,的确不是什么好制度!肥了个人,害了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