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我主张患者自己签字就可以手术

除非患者是儿童,或者是大脑不正常,才需要家属签字。

    因为,就算原来手术需要家属签字是有理的,但是到了今天这种生产力,就可能无理。

    因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再决定上层建筑。过去小农经济生产力经常就是以家庭为生产主体,所以强调家庭。但是今天大工业高科技生产力,每一个人不是上班族就是投资者,整个市场经济社会都是以个人为单位挣钱,家庭的关系趋向于松散,因此每一个人都是个人决定,而不是家庭决定。从这个角度讲,每一个人要不要做手术,应当是个人的事情。

    现在由家人决定要不要动手术,有可能产生出这种情况,就是亲人的合法谋杀,或者亲人的合法虐待。

    我就说说我自己的情况吧,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我的心脏预激综合症开始频繁发作。一年之内被救护车拉进医院抢救三次。于是我当时决定要做射频消融术,是我自己的钱,我自己决定做。但是在深圳这儿做不了,因为我在深无亲人,于是只好跑到北京去做,让我姐姐签的字。其实这让我很不高兴,我就不喜欢医院的这个破规定,哪而来的?

    试想,如果我当年不是单身,而是恰好有一个混帐老婆,她想谋害亲夫,她只需要不签字,我就做不成手术。但是,我的这个预激综合症,必须是在病没有发作的时候做,而不是说,发作了,有生命危险了,当场要做手术,那是不成的。因此都不属于抢救的范围。因此,只要我的虚拟的混帐老婆坚持不签字,还眼泪汪汪地对我说,亲爱的,我很爱你,不愿意让你冒生命危险做心脏手术,那我就做不成。那么接下来必然是更为频繁地被救护车送到医院抢救,直到有一次耽误了抢救或者抢救无效死了,则老婆谋杀亲夫的目标达到了,反而是法律管不着的。

    因此有网友说,在生命有危险的时候医院才不需要让亲人签字,那在我这个案例是不成的,因为我必须在生命没危险的时候才能够做这个手术,只是这个手术做完后,我的预激综合症就全好了,以后再也不发作了,身体健康了。而不做这个手术,是未来可能啥时候有生命危险。那我生命没危险,医院就坚持要亲人签字,我不就完蛋了吗?

    所以我很仇恨这事情。或者,如果坚持不手术,病人痛苦,但是亲人,或者配偶,他就有这个目标虐待家人,如果真的虐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通过不签字来虐待亲人,属于合法行为,这不给想虐待的人一个机会吗?

    但是医院很害怕担责任啊,会有医闹啊,怎么办呢?

    我提出一个解决办法,就是,每一个不想自己动手术要亲人签字,而是自己签字就成的人,如果有机会买一个便宜一些的保险,然后认定保险公司是自己的亲人,法律上也规定保险公司的人能够起到亲人的作用,因此一旦有这种情况,立即打电话让保险公司的人到场,保险公司签了字,医院也就不用担惊受怕了。法律这么改一下行不?

    那么保险公司有无可能盼望你死呢?应当不会,因为,你越健康,越晚死,保险公司赚得越多,它不喜欢投保人出事,因此会审时度势以投保人利益最大化考虑问题的。

    特别是有一些地方,是稍靠西部的地区,有一种碰瓷的习惯,不是自己碰,是让自己的亲人去真碰,比如父亲病了几个儿子把他抬到公路上往一个汽车轮子底下一扔,然后为了多赔付反复宣传说“我们怎么可能把自己的父亲往车轮底下扔呢?”这个宣传的目标还是想要多获得赔偿。

    所以,亲人不如保险公司靠谱,现如今我宁可信保险公司也不信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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