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佛经

白话《成唯识论》卷六


【译文】

 

我们已经讲过遍行和别境一位心所法,善心所的相状如何呢?

《唯识三十颂》说:"善心所包括信、惭、愧,以及无贪、无嗔、无痴三根,还有精进、轻安、不放逸、行舍和不害。"

论说:只与善心相应而起,称为善心所,包括信、惭等,肯定有十一种。什么叫信呢?深刻理解并强烈希求实有、有德和有能,其本质特点是心清净,对治随烦恼的不信,乐意行善。然而,信的差别简略来说有三种:一相信实有。深刻相信并深刻理解真实存在的各种事物和道理;二相信有德。深刻相信并十分喜欢三宝的真实功德;三相信有能。深刻相信自己有能力得到并成就一切世间善业和出世间善业,并对此产生希求。由信对治不信,强烈希求证修世间善和出世间善。

外人问:忍是胜解,这是信的原因。乐欲是欲,这是信的结果。确实而论,这信的自相是什么呢?

论主回答说:我不是说过吗?心净是它的特性。

外人难说:还没有讲清楚"心净"的意思,如果净体就是心,这是持业释,信就不应当是心所法。如果"心净"是使心清净,这就是依主释,这与惭等有什么区别呢?如果"心净"是说心与净法相俱,此为邻近释,其诘难与上述内容相同。

论主回答说:此信之体澄清,能净心等。由于有信等善心所,心等方善,因心殊胜,故立"心净"之名,就像水精珠能使浊水清净一样。惭等虽然是善心所,但不以净为其相状,信以净为其相状,所以没有那种相滥的过失。而且,各种染法各有自己的相状。只有不信,不仅它的自相浑浊,并能使其他的心法、心所法浑浊,就像一个极其污秽的东西一样,不仅它自己污秽,还能使其他东西污秽。信与浑浊的不信相反,所以信以净为其特性。

上座部或大乘异师认为:信以强烈追求为其特性。

论主难说:信如果以强烈追求为其特性,追求善、恶、无记三性之境,信也应当通三性,其本体应当是欲。而且,苦、集三谛不应当是信所缘的对象,因为欲缘所乐外境。

大众部或大乘异师认为:信以随顺为其特征。

论主难说:如果是这样的话,应通善、恶、无记三性,这信就成了胜解或欲。如果他们作如下之救:虽然说随顺,本体并非胜解或欲。论主难说:如果是认定随顺,这就是胜解。如果是乐顺其境,这就是欲。如果他们作如下之救:印顺和乐顺之体都是信,并不是欲和胜解。论主难说:离开欲和胜解,肯定没有随顺之相。由此可见,心净就是信。

【原典】

已说遍行、别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

颂曰:

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

勤(1)安(2)不放逸,行舍(3)及不害(4)。

论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谓信、惭等,定有十一。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5),乐善为业。然信差别略有三种: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对治不信彼心,爱乐证修世、出世善。

忍谓胜解,此即信因。乐欲谓欲,即是信果。确陈此信自相是何?

岂不适言心净为性?此犹未了彼心净言。

若净即心,应非心所,若令心净惭等何别?心俱净法为难亦然。

此性澄清能净心等,以心胜故立心净名,如水清珠能清浊水。惭等虽善,非净为相,此净为相,无滥彼失。又诸染法各别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故净为相。

有说:信者爱乐为相。

应通三性,体应即欲,又应苦、集非信所缘。

有执信者随顺为相。

应通三性,即胜解欲。若印顺者即胜解故,若乐顺者即是欲故。离彼二体无顺相故,由此应知心净是信。

【注释】

(1)勤:即善心所的精进,按照佛教教义,不懈地努力修善断恶,去染转净。

(2)安:即善心所的轻安,禅定使身心轻适安稳。

(3)行舍:亦称舍,善心所法之一,平等安静的心境,在五蕴中属于行蕴,故称行舍。

(4)不害:善心所法之一,慈悲为怀,不伤害众生。

(5)不信:随烦恼之一,意谓心不清净,不相信因果报应等佛教义理,能生懈怠。

【译文】

 

什么叫惭呢?依靠自己羞耻过恶的法力,崇重贤人和善法,只要是有贤德者,不管是贤人或圣人,皆生崇重,对于一切有漏无漏善法皆生崇重,对治随烦恼的无惭,防止邪恶行为的产生。就是依靠自己的法力,对于自身产生自尊自爱之情,崇贤重善,对于自己所犯的过错和罪恶感到羞耻,对治无惭,使各种邪恶行为不再发生。

什么叫愧呢?依靠世间之力,对于有恶之暴和染法之恶不亲近不作,这些都是愧的特性,对治随烦恼的无愧,防止邪恶行为,使之不再发生。就是依靠世人所诃自厌法的增上促进力,对有恶者之暴徒和染法(令人烦恼的行为)之恶业,不亲近,也不作。对治无愧,使各种恶行为不再发生。对于自己所犯的过错和罪恶感到羞耻,这是惭、愧二法的共性,所以《显扬圣教论》等假说为二法别体。如果认为羞耻是惭、愧二法的特性,惭与愧之体就应当是没有差别,惭、愧二法肯定不能相应而起,并不是受、想等有这样的意思。如果说由待自、他之境而有区别,惭、愧二法应非实有,因为相待而成立的事物肯定没有实体。这就违背了《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所说善十一中有八种是实有。如果说惭、愧二法实有并分别生起,这又违背了《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九所说的善十一中,有十种普遍存在于善心之中。

外人问:崇重善为惭,唯缘善法。轻拒恶为愧,唯缘恶法。如果说这就是惭、愧二法特性的话,既然惭、愧二法所缘不同,不应当是同时而生。既然是这两种说法彼此相同,为什么要偏偏责备我呢?我也讲到缘境之别,因缘自、他之境,又不同时。

论主反问:谁说过惭、愧二法所缘不同呢?

外人问: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又怎样呢?

论主回答说:善心生起时,不管是缘什么境,都有崇重善法和轻拒恶法之义,所以惭与愧都普遍存在于善心,所缘并无区别。

外人问:我前所说不是也有这样的意思吗?

论主回答说:既然你认为惭、愧二法自相相同,有什么理由推翻我前边所设之难呢?然而《涅槃经》等所说"顾自他",意思是说自法本身称为自,世间称为他。或者说崇善是顾自,拒恶是顾他。于己有益,称为自;于己有损,称为他。

【原典】

云何为惭(1)?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谓依自、法尊贵增上,崇重贤、善,羞耻过恶,对治无惭,息诸恶行。

云何为愧(2)?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谓依世间诃厌增上,轻拒暴恶羞耻过罪,对治无愧,息诸恶业。羞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若执羞耻为二别相,应惭与愧体无差别。则此二法定不相应,非受、想等有此义故。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应非实有,便违圣教。若许惭、愧实而别起,复违论说十遍善心(3)。

崇重轻拒若二别相,所缘有异应不俱生,二失既同,何乃偏责?

谁言二法所缘有异?

不尔如何?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有崇重善及轻拒恶义,故惭与愧俱遍善心,所缘无别。

岂不我说亦有此义?

汝执惭、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设难?然圣教说顾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间名他。或即此中崇拒善恶,于己益、损名自、他故。

【注释】

(1)惭:善心所法之一,对自己所作的错事感到羞耻,注意不再重犯。

(2)愧:善心所法之一,自己作错了事,在别人面前感到羞耻,害怕责罚,注意不再重犯。

(3)复违论说十遍善心:《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九说有十种心所法遍善心,这就是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不害。

【译文】

 

颂文所说的"无贪等",包括无贪、无嗔、无痴,这三种称为根,因生善法殊胜的缘故,又因为它们能够直接对治贪、嗔、痴三不善根。什么叫无贪呢?对于三界和造成三界轮回的条件皆无贪着,这是它的特性,对治贪着,令人行善,这是它的作用。什么叫无嗔呢?对于三苦和造成三苦的条件皆不愤恨,这是它的特性,对治嗔恚之心,令人行善,这是它的作用。当善心生起的时候,不管缘什么外境,都对有、有具以及苦、苦具,都无贪着和愤恨之心。观待有等,皆非缘彼,就如前述惭、愧观待善、恶时所说一样,所以无贪、无嗔二法都普遍地存在于善心之中。什么叫无痴呢?对于各种事物及其道理都明确理解而不迷惑,这就是它的特性,能够对治愚痴,令人行善,这是它的作用。

有人认为:无痴以别境心所法的慧为其特性,《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卷一所说的"报、教、证、智,抉择为体",意思是说:报是生得慧,因为生得善法以宿习为因:闻是闻慧,就是从听闻正法所得到的智慧;思是思慧,就是从思维其义所得到的智慧;修是修慧,就是由于修定所得到的智慧。依照次第,它们都是慧的辨别和决定之性。

问:若体即是别境慧者,何须善中唯说于慧,余四别境善中不说呢?

答:虽然无痴就是慧,为了说明善心所的殊胜功能,能够增加善法,能断不善之根,就像烦恼的恶见一样,因其功能殊胜,所以要特别解说。

护法认为:无痴并不是慧,另有自性,和烦恼的痴正好相反,就像无贪、无嗔一样,属于善根。《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七说:大悲以无嗔、无痴二法为体,并不属于二十二根。如果无痴以慧为其特性,这大悲就如十力、四无畏一样,属于二十二根中的慧根和三无漏根。而且,如果无痴没有其他的自性,就像不害等一样,不应当是实有之物,这就违背了《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所说的十一种善中有不放逸、舍、不害三种是世俗假有,其余的八种是实有。然而《大乘阿毗达磨集论》所说的无痴以慧为体,是以无痴的因果来说明无痴的自性,犹如以忍、乐即胜解、欲一样,以信的因果来解释信的自体,对无痴的解释,从道理上来讲也必然是这样。因为贪、嗔、痴与六识相应,属于根本烦恼,生起恶业的作用殊胜,所以立为不善根。要断除它们,必须经过通对治和别对治,通对治只有善心所的慧,别对治就是无贪、无嗔、无痴三根,因此必须别有无痴。

【原典】

无贪等者,等无嗔、痴。此三名根,生善胜故,三不善根近对治故。云何无贪(1)?于有、有具无着为性,对治贪着,作善为业。云何无嗔(2)?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嗔恚,作善为业。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于有等无着无恚,观有等立非要缘彼,如前惭愧观善恶立,故此二种俱遍善心。云何无痴(3)?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有义:无痴即慧为性,《集论》说此"报、教、证、智,决择为体",生得、闻、思、修所生慧,如次皆是决择性故。

此虽即慧,为显善品有胜功能,如烦恼见,收复别说。

有义:无痴非即是慧,别有自性正对无明,如无贪、嗔善根摄故。论说大悲无嗔、痴摄,非根摄故。若彼无痴以慧为性,大悲如力等应慧等根摄。又若无痴无别自性,如不害等应非实物,便违论说十一善中三世俗有,余皆是实。然《集论》说慧为体者,举彼因果显此自性,如以忍乐表信自体,理必应尔。以贪、嗔、痴六识相应,正烦恼摄,起恶胜故,立不善根。断彼必由通、别对治,通唯善意,别即三根,由此无痴必应别有。

【注释】

(1)无贪:善心所法之一,与贪相反。意谓对生存和生存的条件皆无贪着之心。

(2)无嗔:善心所法之一,对治嗔。对众生慈悲为怀,对任何痛苦和造成痛苦的原因皆不愤恨,不因此而伤害众生。

(3)无痴:善心所法之一,对治痴。对四圣谛、八正道、十二因缘等佛教义理通达无碍。

【译文】

 

勤就是精进,在修善断恶的过程中,勇健无堕是它的特性,对治随烦恼的懈怠,成满一切善品为业。"勇"表示精进努力,不同于各种烦恼事业。"悍"表示精纯,不同于四无记,不须要再次净化,这就说明精进只属于善性。精进之相差别简略来说有五种,就是被甲、加行、无下、无退、无足,就是佛经所说的有势、有勤、有勇、坚猛、不舍善轭,按照次第应当明了。这五种区别,就是最初的发心,和修行中的自分、胜进。自分修行中又分上、中、下三品,或者是因为最初发心、长时修、无间修、殷重修、无余修之间的区别,或者是因为资粮道、加行道、见道、修道、无学道五位之别。声闻、缘觉二乘的究竟无学道回心欣大菩提,所以诸佛的究竟果乐尽未来际,利乐有情众生。或者是因为近远二加行道、无间道、解脱道、胜进道之间的区别。

安就是轻安,意谓轻而安稳,远离粗重称为轻,调畅身心称为安,能够对治惛沉,并能使人达到转依。因为有漏轻安可以压伏能障禅定之法,无漏轻安可以灭除它,使所依身转去粗重而得安稳。

不放逸就是精进和无贪、无嗔、无痴三根,其特性是于所断恶法防令不起,使所修善法修令增长。对治放逸,能够圆满成就一切世间和出世间善法,这是它的作用。就是精进、三根四法于断恶修善的过程中都能起到防恶修善的作用。四法本身就是不放逸,并不是另有不放逸之体,离彼四法无异相故,因为于防恶修善的过程中,离开四法的功能,并无其他的体用。

问:信等十法皆有防恶修善的功能,为什么只讲四法呢?

答:虽然信、惭等六法也有这种防恶修善的功能,但和四法比较起来,其功能微而且劣,四法当中的三法为根,精进遍策一切能断能修善心,六法非根及遍策,所以并非不放逸之依。

顺正理论师等外人问:防恶修善不就是不放逸的特性和作用吗?

论主反问:防恶修善和精进、三根有什么不同呢?

外人回答说:四法没有能力起到防恶修善的作用,四法中必须另有不放逸才能起到防恶修善的作用,所以不能以四法为防恶修善的本体,故知别有不放逸。

论主诘难说:按照你们的意见,四法没有能力防恶修善,所以要待不放逸,不放逸也没有这种能力,需要另有所待,如是展转即有无穷的过失。

外人问:精进只能是普遍策励善心,三根只能作为善法所依,怎能说四法有防恶修善的作用呢?

论主反问:你们所说的防恶修善的相状如何呢?如果普遍依持一切善心称为防恶修善之义,这就是无贪等三根。如果能够普遍促进善心的增长,这和精进就没有区别了。所以防恶修善就是四法。如果令人等不散乱是防恶修善的话,这就应当是定。如果令心、心所同取一境称为防恶修善,这与触有什么区别呢?如果使所作善恶忆念不忘称为防恶修善的话,这就应当是念。按照这种道理推论下去,不放逸的防恶修善作用,离开无贪等四法,究竟不可得,所以不放逸肯定不是另有其体。

什么是行舍呢?行舍即行蕴中的舍,其功能和精进、三根一样,使心平等、正直、无努力性,能够对治掉举,使心安宁。意谓四法使心远离掉举等障碍心静住的因素,这就叫做舍。平等、正直、无努力性符合舍初位、中位、后位之别。首先由不放逸灭除杂染,再由舍使心寂静安住。四法的功能就是行舍,行舍并非另有其体,因为就像不放逸离开四法无其体相和作用一样,能使心寂静者就是四法,变得寂静者就是心等。

什么是不害呢?不损恼有情众生,无嗔恨为其特性,能够对治害,能使人产生悲愍之情。也就是说:无嗔不损恼有情众生,立虚假之名为不害。无嗔与断众生之命的嗔正好相反,不害与损恼众生的害正好相反,无嗔能够给众生以安乐(慈),不害能拔除众生的痛苦(悲)。所以这里所讲的二种相反只是二者的粗相差别。实际上无嗔实有其体,不害是依无嗔的一部分拔苦之义而虚假成立。为了说慈、悲二相差别,在给众生带来利益和享乐方面,慈、悲二法功能殊胜。

说一切有部认为:不害并不等于无嗔,另有其体,它能够使人贤善。

论主问:其相如何呢?

外人答:就是不损恼众生。但是无嗔也是不损恼,不害怎会有自己的特点呢?也就是说:不损恼有情众生,体性慈悲贤善之相就是无嗔。

【原典】

勤谓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勇"表胜进,简诸染法。"悍"表精纯,简净无记,即显精进唯善性摄。此相差别略有五种:所谓被甲、加行、无下、无退、无足,即经所说有势、有勤、有勇、坚猛、不舍善轭,如次应知。此五别者,谓初发心、自分、胜进、自分行中三品别故。或初发心、长时、无间、殷重、无余修差别故。或资粮(1)等五道别故,二乘究竟道(2)欣大菩提故,诸佛究竟道乐利乐他故。或二加行(3)、无间(4)、解脱、胜进(5)别故。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惛沉,转依为业。谓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转安适故。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于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谓即四法于断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别有体,无异相故。

于防恶事修善事中离四功能无别用故。

虽信、惭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势用微劣,非根遍策,故非此依。

岂不防修是此相用?

防修何异精进、三根?

彼要待此方有作用。此应复待除,便有无穷失。

勤唯遍策,根但为依,如何说彼有防修用?

汝防修用其相云何?若普依持即无贪等,若遍策录不异精进,止恶进善即总四法,令不散乱应是等持,令同取境与触何别?令不忘失即应是念。如是推寻不放逸用,离无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云何行舍?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谓即四法令心远离掉举等障,静住名舍。平等、正直、无功用住,初中后位辩舍差别。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复令心寂静而住。此无别体,如不放逸离彼四法无相用故,能令寂静即四法故,所令寂静即心等故。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嗔为性,能对治害(6),悲愍为业。谓即无嗔于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无嗔翻对断物命嗔,不害正违损恼物害,无嗔与乐,不害拔苦,是谓此二粗相差别。理实无嗔实有自体,不害依彼一分假立,为显慈悲二相别故,利乐有情彼二胜故。

有说:不害非即无嗔,别有自体谓贤善性。

此相云何?

谓不损恼。无嗔亦尔,宁别有性?谓于有情不为损恼,慈悲贤善是无嗔故。

【注释】

(1)资粮:即资粮道,五道或五位之一,资益己身之粮称为资粮,包括十住、十信、十回向,此位深信唯识之理,发深广坚固的菩提心,修种种资益自己的菩提法身之福智行,即六度、四摄、四无量等。此位亦称顺解脱分,顺为随顺,解脱为涅槃,分为因义。

(2)究竟道:即第五道无学道。此时已达二转依,转烦恼障得涅槃,转所知障得菩提。已得佛果,不需要再进行修学,故称无学道。

(3)二加行:加行即第二道加行道,因加工用行而趣见道,故称加行。又称为顺抉择分,即随顺真如境界而起抉择的智慧。因分暖、顶、忍、世第一法四位,故称四加行。二加行是近加行和远加行。

(4)无间:即无间道。加行道取得智慧以后,此道不为诸惑所间隔,故称无间道。

(5)胜进:即胜进道。解脱道以后,定、慧之力更加强胜增进。此即无学道,果德已经究竟圆满。

(6)害:随烦恼之一,以嗔为因,损害众生。

【译文】

 

颂文的"及"字是为了说明除十一位善心所以外,更有义别心所,这就是欣厌等善心所法。欣厌等和十一种善心所比较起来,虽义有别而立种种名称,但其体无异,并非实有,所以不另外成立。欣与欲相应,是无嗔的一部分,因为对自己所欣赏的外境不憎恨的缘故。不忿、不恨、不恼、不嫉等也是这样,和随烦恼的忿、恨、恼、嫉等正好相反,因为忿等是嗔的一部分,所以不忿等是无嗔的一部分。厌与慧相应,是无贪的一部分,因为对自己所讨厌的外境不染不贪的缘故。应当知道,不悭、不憍等也是这样,与随烦恼的悭、憍等正好相反,悭、憍等是贪的一部分,所以不悭、不憍等是无贪的一部分。

有人认为:不覆、不诳、不谄是无贪、无痴的一部分,和随烦恼的覆等正好相反,因为覆等是贪、痴的一部分,所以无覆等是无贪、无痴的一部分。

二师认为:不覆只是无痴的一部分,因为佛教经论在任何地方都没说过覆也是贪的一部分。

有人认为:不慢属于信的一部分,意思是说,如果一个人信仰某人,他就不会对那个人产生傲慢之情。二师认为:不慢属于舍的一部分,因为心平等的人,就不会过高地估计自己而生傲慢之情。三师认为:不慢属于惭的一部分,因为如果一个人崇敬师长,他就不会产生傲慢之情。

有人认为:不疑属于信,因为如果一个人相信某种事物或某人,他就不会产生犹豫。二师认为:不疑就是正确的胜解,因为下决心者不会有犹豫。三师认为:不疑属于正确的智慧,因为对佛教义理有正确见解者不会犹豫。不散乱之体属于正定,正见、正知都属于善慧。不失念就是正念。恶作、睡眠、寻、伺之性通染和不染,和别境心所法的触、欲等一样,善心所法中没有与此相对的内容。

外人问:六根本烦恼和二十种随烦恼中为什么有的翻过来就是善心所法,而有的就不是这样呢?

论主回答说:有的翻过来,性质和作用都有区别,所以别立为善。有的翻过来,性质和作用没有区别,故不立之。所以你们不应当责备。而且,各种染法普遍存在于六识之中者,因为作用殊胜,所以要翻转过来别立为善。慢等七种根本烦恼(慢、疑、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和忿等九种随烦恼(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只与意识相应。"害"虽然也是这样,但它一再生起,损恼他人,障碍大乘殊胜原因之悲,为了表明它的强胜违害作用,所以要翻过来成立"不害"善法。失念、散乱、不正知翻过来分别是念、定、慧,列入别境心所法,并不列入善心所法。

外人问:从染翻过来成为净,从净翻过来成为染,为什么染多净少呢?

论主回答说:净体是胜法,染体是劣法,因为以净胜染之劣,是以少敌多,所以染多净少。而且,对净法的解释,能够使人理解事物的普遍真理,其理通于一切事物。对事物之理迷惑不解的有情众生,认识不到事物的本质特征,随顺其染心而把事物的性质分为多种,所以你们不应当责备染、净不等之说。

【原典】

及显十一义别心所,谓欣厌等善心所法,虽义有别说种种名,而体无异,故不别立。欣谓欲俱无嗔一分,于所欣境不惜恚故。不忿、恨、恼、嫉等亦然,随应正翻嗔一分故。厌谓慧俱无贪一分,于所厌境不染着故。不悭、憍等当知亦然,随应正翻贪一分故。

不覆、诳、谄、无贪、痴一分,随应正翻贪痴一分故。

有义:不覆唯无痴一分,无处说覆亦贪一分故。

有义:不慢信一分摄,谓若信彼不慢彼故。有义:不慢舍一分摄,心平等者不高慢故。有义:不慢惭一分摄,若崇重彼不慢彼故。

有义:不疑即信所摄,谓若信彼无犹豫故。有义:不疑即正胜解,以决定者无犹豫故。有义:不疑即正慧摄,以正见者无犹豫故。不散乱体即正定摄,正见、正知俱善慧摄。不忘念者即是正念,悔、眠、寻、伺通染不染,如触、欲等无别翻对。

何缘诸染所翻善中有别建立,有不尔者?

相、用者便别立之,余善不然,故不应责。又诸染法遍六识者,胜故翻之,别立善法。慢(1)等忿(2)等唯意识俱,害虽亦然,而数现起损恼他故,障无上乘(3)胜因悲故,为了知彼增上过失,翻立不害。失念、散乱及不正知,翻入别境,善中不说。

染净相翻,净宁少染?

净胜染劣,少敌多故。又解理通,说多同体,迷情事局随相分多,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注释】

(1)慢:梵文a的意译,烦恼心所法之一,意谓傲慢,有七慢、九慢之分。

(2)忿:梵文的意译,随烦恼之一,对不顺心的事情感到忿恨而生暴怒,从而产生暴烈行为。

(3)无上乘:大乘异名,大乘佛教认为自己的教法至高无上,故称无上乘。

【译文】

 

在十一种善心所法中,有三种是世俗假有,这就是不放逸、舍和不害,其义如前所说。其余的八种是实有,因其性质和作用都有区别。

有人认为:在十一位心所法中,有四种普遍存在于一切善心之中,这就是精进和无贪、无嗔、无痴三根、因为它们普遍存在于定地、不定地、有漏或无漏等善心之中,其余的七种不一定普遍存在于善心之中,因为披读推理,当还没有决定的时候,不会有信产生。惭、傀二法与此相同,依自、他之力不同,都以羞耻为其自相,随便生起任何一种,第二种肯定不能存在。如果在世间道断除烦恼的时候有轻安存在,在无漏道时才能生起不放逸和舍,悲愍有情众生时才会有不害。《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说:"十一种善心所法在六位生起,因为在决定位有信生起,在止息染法的时候有惭或愧生起,由于自己的力量而使惭生起,由于他人的力量而使愧生起。在善位有精进和无贪、无嗔、无痴三根,在世间道时有轻安生起,在出世间道有舍和不放逸,当对众生产生怜愍的时候有不害生起。"

二师认为:这种说法并不符合道理,在思考事物或原则的过程中,当还没有下定决心的时候,如果没有信产生,就不应当是善,如染心或无记心就不存在没有烦恼的信。惭、愧二法各有别相,体是异类,所依有别,所缘的外境相同,一时俱起,普遍存在于善心之中,在前文讲自体的时候,已经说过了。如果在出世道不产生轻安,这种觉支就不应当是无漏。如果世间道没有舍和不放逸,其心就不应当是寂静的,如染心和无记心,不能防恶修善。而且,不应当压伏掉举和放逸,既然有漏善心具有精进、无贪、无嗔、无痴四法,世间道就应当像出世间道那样具有舍、不放逸二法。当善心生起的时候,肯定不损恼他人,因为有抵制损恼他人的不害存在。

《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所说的在六位生起十一种善心所,依决定时信增,止染时惭、愧增等,这种说法肯定是不正确的,因为决定时有信等六种增加,并不是只有信一种增加。应当说信等十一种善心所法有十种普遍存在于一切善心,轻安不普遍存在于一切善心,只有定位才有轻安,因为在散位不能调畅身心。因为《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九的《摄决择分》说:"有十种善心所法,不管是定地还是不定地,都普遍存在于一切善心,在定地心中增加轻安。"

有人认为:定前近加行也可以称为定地,此时也有轻微地调畅身心的意思,因此即使在欲界也有轻安。不然的话,便违背《瑜伽师地论》卷三《本地分》所说的信等十一种善心所法通一切地。

二师认为:轻安只存在于定地,由于禅定的滋润而有所长养,因此能够调畅身心。《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三等说欲界的各种心法和心所法由于缺少轻安,所以称为不定地。

《瑜伽师地论》卷三《本地分》所说的"信等十一通一切地",意谓有寻有伺地、无寻唯伺地、无寻无伺地都有善心所法。这十一种善心所法前文我们都已经说过,第七识和第八识有的位有,有的位无。至于第六意识,在定位都有,如果在散位,只缺轻安。

有人认为:前五识只有十种善心所法,因为当自性散动的时候没有轻安。

二师认为:前五识也有轻安存在,因为禅定所引的善法,也有调畅身心的作用,前五识转成的成所作智肯定有轻安。

这十一种善心所法与什么受相应呢?除轻安之外的十种与五受相应,轻安只除忧、苦二受,因为有逼迫的忧、苦二受,就不会有轻安调畅身心的作用。十一种善心所法都与别境心所法相应,因为信等十一种善心所法和欲等五种别境心昕法不相违背。十一种善心所法只有善性,轻安不在欲界,其余的十种通欲、色、无色三界。都通有学、无学、非有学非无学。它们并不是见道所断,《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七说信等六根只是修道所断,并不是见道所断。其他方面的问题,如上述道理皆可明了。

【原典】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谓不放逸、舍及不害,义如前说。余八实有,相、用别故。

有义:十一四遍善心,精进三根遍善品故。余七不定,推寻事理未决定时不生信故,惭、愧同类,依处各别,随起一时,第二无故。要世间道断烦恼时有轻安故,不放逸、舍无漏道时方得起故,悲愍有情时乃有不害故。《论》说:"十一六位中起,谓决定位有信相应,止息染时有惭、愧起,顾自他故,于善品位有精进三根,世间道时有轻安起,于出世道有舍、不放逸,摄众生时有不害故。"

有义:彼说未为应理,推寻事理未决定心,信若不生应非是善,如染心等无净信故,惭、愧类异,依别境同,俱遍善心,前已说故。若出世道轻安不生,应此觉支(1)非无漏故。若世间道无舍、不放逸,应非寂静防恶修善故。又应不伏掉,放逸故,有漏善心既具四法,如出世道应有二故,善心起时皆不损物,违能损法有不害故。

《论》说:六位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说,故彼所说定非应理。应说信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轻安不遍,要在定位方有轻安调畅身心,余位无故。《决择分》说:"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遍善心,定地心中增轻安故。"

有义:定加行亦得定地名,彼亦微有调畅义故,由斯欲界亦有轻安,不尔便违《本地分》说信等十一通一切地。

有义:轻安唯在定有,由定滋养有调畅故。《论》说:"欲界诸心、心所由阙轻安名不定地。"

说一切地有十一者,通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此十一种前已具说第七、八识随位有无,第六识中定位皆具,若非定位唯阙轻安。

有义:五识唯有十种,自性散动无轻安故。

有义:五识亦有轻安,定所引善者亦有调畅故,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

此善十一何受相应?十五相应,一除忧、苦,有逼迫受,无调畅故。

此与别境皆得相应,信等欲等不相违故。十一唯善。轻安非欲,余通三界。皆学等三。非见所断,《瑜伽论》说信等六根(2)唯修所断,非见所断。余门分别,如理应思。

【注释】

(1)觉支:旧译菩提分,觉为觉悟,能使定、慧均等,故称等觉。觉法有七种,故称七觉支:㈠择法觉支,㈡精进觉支,㈢喜觉支,㈣轻安觉支,㈤念觉支,㈥定觉支,㈦行舍觉支。

(2)信等六根:包括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

【译文】

 

这就讲完了善心所法,烦恼心所法的性质如何呢?

颂说:"烦恼心所法包括贪、嗔、痴、慢、疑、恶见。"

论说:贪等六种,其性是根本烦恼,所以得烦恼之名。什么叫做贪呢?贪爱三界和造成三界轮回的条件是其特性,能够障碍善心所法的无贪,产生痛苦是它的作用。也就是说:由于贪爱之力使取蕴产生。

什么叫嗔呢?憎恨痛苦和造成痛苦的条件是它的特性,能够障碍善心所法的无嗔,使人心情不安,产生邪恶行为,即嗔必定使人身心热恼,生起各种邪恶行为,因其性质不善。

什么是痴呢?对于各种事物及其道理迷惑不解是它的特性,能够障碍无痴,是一切烦恼的所依,即由无明(痴)生起疑、邪见、贪等根本烦恼和随烦恼,能够招感来世烦恼。

什么叫慢呢?总是过高地估计自己,能够障碍不慢,令人生苦。即如果有慢,对于德法及有德之人,心不谦虚,使人无穷无尽地轮回,受各种痛苦。这种慢的差别有七种、九种之别。这七慢于上、中、下三品生起四种,于我生起一种,于德生起二种。一切都通见道所断和修道所断,圣位我慢即使产生现行,慢由此生起,亦无过失。

什么叫疑呢?对于各种道理犹豫不决是它的特性,能够障不疑,障碍善行。即对佛教义理犹豫不决的人不能产生现行。

安慧认为:此疑以智慧为其本体,因为犹豫鉴别被称为疑。因为在慧上加毗助之,这是疑的意思,因为末底和般若的意思没有区别。

护法认为:此疑另有自体,使慧犹豫不决并不等于慧。《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说:"在六种根本烦恼中,见是世俗有,属于慧,其余五种是实有,因为有自性。"末底加毗助之,可以认为慧就是疑,但若南加毗助之,智就应当是识。界有助之力,其义就会变化,所以这种疑不能以慧为其本体。

什么是恶见呢?对于各种佛教道理颠倒错误思度,其慧虚假是它的特性,能够障碍好的见解,招感痛苦是它的作用,因为有恶见者大多受苦。这种恶见的行相差别有五种:

一萨迦耶见,误认五蕴是我和我所,并由此产生一切错误的见解。这种恶见有二十句、六十五等之别。

二边执见,随之妄执断见和常见,障非断非常,处中而行的道谛和出离生死的灭谛。这种边执见的差别,有的主张前际四遍常论和一分常论;有的主张后际有想十六种,无想、俱非各有八论,还有七种断灭论等。

三邪见,否定因果报应,认为无此世间、无彼世间、无母无父,无化生有情等,又认为世间无真阿罗汉等,坚持除萨迦耶见、边执见、见取见、戒禁取见之外的一切邪见。像增上缘那样义遍,包括一切邪解。这种邪见的差别,有的主张前际二无因论、四有边论和四不死矫乱。有的主张后际五现涅槃。或者主张大自在天、大梵天、帝释天和自性等永恒不变。或者主张自在天等是产生世间万物之因,或者顽固坚持各种错误虚假的解脱,或者错误地主张以非解脱之道为解脱之道,所有的这一切都属于邪见。

四见取,其余的一切恶见及所依五蕴被认为是最胜能得涅槃清净法,一切外道斗争因此而起。

五戒禁取,即依诸邪见所受戒及戒所依五蕴,被认为是最殊胜能得涅槃的清净法,这种辛勤和苦行对达涅槃毫无用途。然而,《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卷一等都把见取执为最胜,但不言能得净;把戒禁取称为得净,但不言最胜。这只是捕风捉影和概略之说,或者是随顺小乘等派而说。不然的话,怎能把非灭谛执为灭谛、把非道谛执为道谛说为邪见,而不说是见取见和戒禁取见呢?

【原典】

如是已说善位心所,烦恼心所其相云何?

颂曰:

烦恼谓贪嗔,痴慢疑恶见(1)。

论曰:此贪等六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得烦恼名。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着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谓由爱力取蕴(2)生故。

云何为嗔?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隐性恶行所依为业,谓嗔必令身心热恼起诸恶业,不善性故。

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迷闇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谓由无明起疑、邪见、贪等烦恼、随烦恼业,能招后生杂染法故。

云何为慢?恃己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谓若有慢,于德有德,心不谦下,由此生死轮转无穷,受诸苦故。此慢差别有七、九种(3),谓于三品、我、德处生,一切皆通见、修所断,圣位我慢既得现行,慢类由斯起亦无失。

云何为疑(4)?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谓犹豫者善不生故。

有义:此疑以慧为体,犹豫简择说为疑故,毗(5)助末底(6)是疑义故,末底、般若(7)义无异故。

有义:此疑别有自体,令慧不决非即慧故。《瑜伽论》说:"六烦恼中见世俗有,即慧分故,余是实有,别有性故。"毗助末底执慧为疑,毗助若南(8)智应为识,界由助力义便转变,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云何恶见?于诸谛理颠倒推度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谓恶见者多受苦故。此见行相差别有五:

一萨迦耶见,谓于五取蕴执我、我所,一切见趣所依为业。此见差别有二十句(9),六十五等分别起摄(10)。

二边执见,谓即于彼随执断、常,障处中行,出离为业。此见差别,诸见趣中有执前际四遍常论(11)、一分常论(12)及计后际有想十六(13)无想、俱非各有八论(14),七断灭论(15)等,分别起摄。

三邪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及非四见诸余邪执,如增上缘名义遍故。此见差别,诸见趣中有执前际二无因论(16)、四有边(17)等、不死矫乱(18),及计后际五现涅槃(19),或计自在、世主、释、梵及余物类常恒不易,或计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有横计诸邪解脱,或有妄执非道为道,诸如是等皆邪见摄。

四见取,谓于诸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切斗诤所依为业。

五戒禁取,谓于随顺诸见、戒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无利勤苦所依为业。然有处说执为最胜名为见取,执能得净名戒取者,是影略说或随转门。不尔,如何非灭计灭非道计道说为邪见,非二取摄?

【注释】

(1)恶见:梵文的意译,根本烦恼之一,意谓不符合佛教义理的见解,障碍正确见解,招感烦恼,使有情众生感到痛苦。

(2)取蕴:取是梵文的意译,意谓追求执着,取着于贪爱使人产生烦恼的事物。蕴是梵文的意译,意谓类或聚,即色、受、想、行、识五蕴。因为五蕴常从属于烦恼或生烦恼,故称取蕴。

(3)此慢差别有七、九种:七慢如下:㈠慢,㈡过慢,㈢慢过慢,㈣我慢,㈤增上慢,㈥卑慢,㈦邪慢。九慢如下:㈠我胜,㈡我等,㈢我劣,㈣有胜,㈤有等,㈥有劣,㈦无胜,㈧无等,㈨无劣。

(4)疑:梵文的意译,根本烦恼之一,对四谛、三宝等佛教义理犹豫不决,不能使人行善。

(5)毗:梵文的音译,意译种种。

(6)末底:梵文的音译,意译为慧。

(7)般若:梵文的音译,另译波若、钵罗若等,意译为智慧、智、慧、明等,是佛认识真如实相的智慧。

(8)若南:梵文的音译,另译若那、阇那等,意译为智。

(9)此见差别有二十句:色、受、想、行、识五蕴,每蕴有四句,共二十句:色是我、我有色、色属我、我在色中、受是我、我有受、受属我、我在受中、想是我、我有想、想属我、我在想中、行是我、我有行、行属我、我在行中、识是我、我有识、识属我、我在识中。

(10)六十五等分别起摄:以色为我,其余四蕴各有三所,即我璎珞、我僮仆、我器物。四蕴各三即有十二,加一色为我,总为十三。我有五个,我所有六十个,共六十五见。

(11)四遍常论:㈠由下品宿住通,能忆前际的二十成坏劫中自他生死相续,于是就执我及世间的一切俱常;㈡由中品宿住通,能忆前际四十成坏劫的自他生死相续,于是就执我及世间一切俱常;㈢由上品宿住通,能忆前际八十成坏劫的自他生死相续,于是就执我及世间一切俱常;㈣由天眼通能见一切有情死此生彼的诸蕴相续,于是就执我及世间一切俱常。

(12)一分常论:㈠有从梵天结束生命而生人世者,得到宿住通,知道自己是从梵天来的,认为人是梵天生,梵天常住不变,而世人却是变化无常的;㈡认为四大的坚、湿、暖、动常住不变,心识却是变化无常的;㈢有从戏忘天结束生命而生人世者,得到一种宿住通,认为生戏忘天者是常,生人世者无常;㈣有从意愤天结束生命而生于人世者,由于得到宿住通,认为在彼诸天不生人世者是常,生人世者是无常。

(13)有想十六:㈠我有色,死后有想;㈡我无色,死后有想;㈢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有想;㈣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有想;㈤执我有边,死后有想;㈥执我无边,死后有想;㈦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有想;㈧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有想;㈨我有一想;㈩我有种种想;(十一)我有少想;(十二)我有无量想;(十三)我纯有乐;(十四)我纯有苦;(十五)我纯有苦有乐;(十六)我纯无苦无乐。

(14)无想、俱非各有八论:无想八论如下:㈠我有色,死后无想;㈡我无色,死后无想;㈢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无想;㈣执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无想;㈤执我有边,死后无想;㈥执我无边,死后无想;㈦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无想;㈧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无想。俱非八论如下:㈠执我有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㈡执我无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㈢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㈣执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㈤执我有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㈥执我无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㈦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㈧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

(15)七断灭论:认为死后断灭,已无思想,不再转生。包括以下七种:㈠我有色,死后断灭;㈡我欲界天,死后断灭;㈢我色界天,死后断灭;㈣我空无边处,死后断灭;㈤我识无边处,死后断灭;㈥我无所有处,死后断灭;㈦我非想非非想处,死后断灭。

(16)前际二无因论:㈠死于无想天,转生人世,得宿命通,回忆不起出心以前诸位,便认为我及世间皆为无因而生;㈡由于寻、伺不能回忆前身,便认为我及世间是无因而生。

(17)四有边:㈠由于天眼通的力量,可见下至地狱上至第四禅天,认为见不到处即为边;㈡由于天眼通的力量,能忆边傍无有边际,于是生起无边之想;㈢由于天眼通的力量,能忆方域周广世边,不过无间更无所得,上过第四禅也无所得,于是生起亦有边亦无边之想;㈣由于天眼通的力量,能忆坏劫分位,便生非有边非无边之想。

(18)不死矫乱:有的外道认为天是常住不灭的,名为不死,认为不乱答即可生天。四不死矫乱如下:㈠无知矫乱。无知外道不肯定回答别人提的问题,认为不说尽天意死后生天;㈡谄曲矫乱。谄曲外道不将自己修证的净天告诉给任何人,认为这样可以死后生天不死;㈢恐怖矫乱。有一种心怀恐怖的外道,为了掩盖自己的无知,随便解答别人的问题,认为这样可生不死天;㈣愚戆矫乱。愚戆外道不回答别人的问题,只是反问,别人回答后就记下来,认为别人的回答都是正确的,认为这样死后可生天。

(19)后际五现涅槃:外道对于涅槃的五种误解:㈠认为享受色、声、香、味、触五种外境就是涅槃;㈡厌五欲住初定便认为是涅槃;㈢厌欲寻、伺住二定便认为是涅槃;㈣厌诸寻、伺喜住三定便认为是涅槃;㈤厌诸欲乃至入出息住四定便认为是涅槃。这五种现法涅槃对于过去来说,是从后际生起的妄见,故称后际五现涅槃。

【译文】

 

贪等六种烦恼为总,萨迦耶等五见为别,在这总别十烦恼中,有六种通俱生和分别,任运生起是俱生,思察而生是分别起。疑和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只是分别起,因为它们是由恶友或邪教之力,通过自己的推理和思考才能产生。边执见中通俱生者,有人认为只是断见,因为常见相粗,要有恶友、邪教和自己的分别才能产生,《瑜伽师地论》卷八十八等说:什么边执见是俱生呢?是属于断见的边执见。修禅者产生这样的想法:今天的这个我在哪里呢?所以,禽兽等如果遇到不利条件,都害怕自己死后断灭而起恐怖。

二师认为:《瑜伽师地论》等是依粗相而说,实际上俱生也通常见。禽兽等认为"我"永恒生存,热心地制造和积聚长期生活的食粮,所以《显扬圣教论》卷一等说:于五蕴计常、断通俱生或分别起。

这十烦恼彼此之间的关系如何呢?贪与嗔、疑肯定不能俱起,因为可爱之境和可憎之境肯定不同时。对于外境犹豫不决,就不会有染着。贪与慢、五见或许可以相应而起,所爱外境和自己所藐视的外境并非同一,所以说不俱起。所爱染的外境和引起我慢之外境可以相同,所以说相应。对于五见外境都可以产生爱染,所以说贪与五见相应并无过失。

嗔与慢、疑有时或许可以俱起,所憎恨的外境和所重视的外境并不相同,所以说不相应。所蔑视的外境和所憎恨的外境可以相同,所以说俱起。刚犹豫不决的时候并不憎恨它,所以说不俱起。经过长久思考仍然犹豫不决,这才产生愤怒,所以说相应。若疑顺己之事,或许不起嗔,若疑违己之事,便嗔于彼。嗔与见取见、戒禁取见肯定不相应,因为见取见执为胜,戒禁取见执为道,因为是顺己之境,所以不憎恨它们。嗔与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有时或许可以相应,对于乐蕴生起萨迦耶见和常见,因为不产生憎恨,所以说不相应。对于苦蕴生起萨迦耶见和常见,产生憎恨,所以说俱起。关于断见,与此说相反,谓于乐俱蕴执为断,与嗔相应;于苦俱蕴起断,便嗔不俱。邪见否定恶事之无,便不与嗔俱;否定好事之无,便与嗔俱。按照这样的次第,说嗔或者是无,或者是有。

慢对于外境不疑,疑则不是这样,所以慢与疑没有相应的意思。慢与五见都可以俱起,因为这些心所法的行相都无矛盾。但是慢与断见肯定不能俱生,认为"我"断灭时,不会看不起别人而骄傲自大。慢与一部分萨迦耶见、邪见的关系也是这样。

疑对外境没有深思熟虑,没下决心,与五见相违背,所以疑和五见肯定不能俱起。五见彼此之间肯定不相适应,多种见解不可能同时存在于一心之中。

痴与除此之外的九种烦恼肯定都相适应,因为各种烦恼的生起肯定都是由于痴。

这十种烦恼与什么识相应呢?第八识阿赖耶识与十烦恼的任何一种都不相应,第七识末那识与贪、痴、慢、恶见四烦恼相应,第六意识与十烦恼都相应,前五识只与三烦恼相应,即贪、嗔、痴,因为它们不需要思索和辨别,由于估量比较而生慢等烦恼。

这十种烦恼与什么受相应呢?贪、嗔、痴三种的俱生起和分别起,一切都可以与五受相应。因为贪遇到违己条件,就与忧、苦俱起,嗔遇到顺境条件,就与喜、乐俱起。

有人认为:俱生和分别起的慢可以与除苦以外的四受相应,因为苦蕴弱劣,与忧相应。

二师认为:俱生之慢也与苦受相应,因为意地有苦,前文已经说过了。在地狱纯粹受苦之趣没有分别起慢等,因为在地狱没有邪师、邪教等。一个人今世并没有使他今世下地狱的行为,但前生的强烈分别之惑有使他今世下地狱的行为。疑及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四烦恼可以与四受俱起,欲界有情众生疑无苦、集谛等,也与喜受俱起。如果缘而俱起见取见、戒禁取见及所依蕴,此时与忧相应。

有人认为:俱生的萨迦耶见、边执见只与喜、乐、舍受相应,并不与五识俱起,因为此俱生者只是无记性。分别起的萨迦耶见和边执见可以与四受俱起,在极苦处执苦俱蕴为我、我所,常见、断见与此相反,与忧受相应。

二师认为:萨迦耶见和边执见如果是俱生的,也与苦受相应,因为在地狱极受苦处缘极苦蕴,与苦受相应。《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说俱生的一切烦恼都与三受相应,详细解释可参见前文所说,分别二见与第一师相同。上述内容都依确实含义而说。如依粗相而说,贪、慢及除邪见之外的四见与乐、喜、舍三受相应。嗔只与苦、忧、舍受相应,痴与五受都相应,邪见和疑与除苦之外的四受相应。贪、痴与乐受相应,存在于下四地,除贪、嗔、痴之外的七种烦恼与乐受相应,存在于除欲之外的三禅。疑和独行无明在欲界只与忧受、舍受相应。烦恼与受相应的其余情况,如上述道理应当明了。

【原典】

如是总、别十烦恼中(1),六通俱生及分别起(2),任运思察俱得生故,疑后三见唯分别起,要由恶友及邪教力,自审思察方得生故。边执见中通俱生者,有义:唯断,常常见相粗,恶友等力方引生故。《瑜伽》等说:何边执见是俱生耶?谓断见摄,学现观者起如是怖,今者我我何所在耶?故禽兽等若遇违缘,皆恐我断而起惊怖。

有义:彼论依粗相说,理实俱生亦通常见,谓禽兽等执我常存,炽然造集长时资具,故《显扬》等诸论皆说于五取蕴执断计常,或是俱生或分别起。

此十烦恼谁几相应?贪与嗔、疑定不俱起,爱、憎二境必不同故,于境不决,无染着故。贪与慢见或得相应?所爱所陵境非一,故说不俱起。所染所恃境可同,故说得相应。于五见(3)境皆可爱故,贪与五见相应无失。

嗔与慢、疑或得俱起,所嗔所恃境非一,故说不相应,所蔑所憎境可同,故说得俱起。初犹豫时未憎彼,故说不俱起,久思不决便愤发,故说得相应,疑顺违事随应亦尔。嗔与二取必不相应,执为胜道不憎彼故。此与三见(4)或得相应,于有乐蕴起身、常见,不生憎,故说不相应,于有苦蕴起身、常见,生憎恚,故说得俱起。断见翻此说嗔有无。邪见诽拨恶事好事,如次说嗔或无或有。

慢于境定,疑则不然,故慢与疑无相应义。慢与五见皆容俱起,行相展转不相违故。然与断见必不俱生,执我断时无陵恃故。与身邪见一分亦尔。

疑不审决,与见相违,故疑与见定不俱起。五见展转必不相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

痴与九种皆定相应,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此十烦恼何识相应?藏识全无,末那有四(5),意识具十,五识唯三,谓贪、嗔、痴,无分别故,由称量等起慢等故。

此十烦恼何受相应?贪、嗔、痴三,俱生、分别一切容与五受相应,贪会违缘,忧苦俱故,嗔遇顺境喜乐俱故。

有义:俱生、分别起慢,容与非苦四受相应,恃苦劣蕴忧相应故。

有义:俱生亦苦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说故。分别慢等纯苦趣无,彼无邪师、邪教等故,然彼不造引恶趣业,要分别起,能发彼故。疑后三见容四受俱(6),欲疑无苦等,亦喜受俱故,二取若缘忧俱见等,尔时得与忧相应故。

有义:俱生身、边二见但与喜、乐、舍受相应,非五识俱,唯无记故。分别二见容四受俱,执苦俱蕴为我、我所,常、断见翻此与忧相应故。

有义:二见若俱生者,亦苦受俱,纯受苦处缘极苦蕴苦相应故。《论》说俱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广说如前,余如前说。此依实义。随粗相者,贪、慢、四见(7)、乐、喜、舍俱,嗔唯苦、忧、舍受俱起,痴与五受皆得相应,邪见及疑四俱除苦。贪、痴俱乐通下四地,余七(8)俱乐除欲通三,疑、独行痴欲唯忧舍,余受俱起如理应知。

【注释】

(1)如是总、别十烦恼中:贪、嗔、痴、慢、疑、恶见为总,恶见分为五种: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此称为别。

(2)六通俱生及分别起:十种烦恼中的贪、嗔、痴、慢、身见、边见六种通俱生和分别起,疑、邪见、见取见和戒禁取见只是分别起。依靠无始以来的熏习力与自身俱生而来的烦恼,称为俱生烦恼,在修道渐渐断之。依靠邪师、邪教、邪思惟之缘而生起的烦恼,称为分别起烦恼,在见道一时断之。

(3)五见:即前文所说的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

(4)三见:即我见、边见和邪见。

(5)末那有四:第七识末那识与四种烦恼相应,即贪、痴、慢、恶见。

(6)疑后三见容四受俱: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与除苦受之外的四受(乐受、忧受、喜受、舍受)相应。

(7)四见:除邪见之外的四见:萨迦耶见、边执见、见取见、戒禁取见。(8)余七:除贪、嗔、痴三种之外的其余七种烦恼:慢、疑、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

【译文】

 

这十种烦恼与几种别境相应呢?贪、嗔、痴、慢可以与五种别境俱起,因为此四专注一境需要"定"别境心所法。疑和五见各与四种别境心所法相应,疑与除胜解之外的四种别境相应,因其不决定的缘故。五见与除慧之外的四种别境相应,因为五见与慧不能同时存在。

这十种烦恼属于什么性质呢?嗔只是恶性,因为它既损恼自己,又损恼他人。除嗔之外的九种烦恼通善性和无记性。色界和无色界的贪等烦恼只是无记性,因为它们被禅定所摄伏。在欲界系的贪等九种烦恼,如果是分别起的,只属恶性,因为它们一向发动恶行。如果是俱生的有两种:发动恶行的属于恶性,因为损恼自己和他人。其余的属于无记性,其原因有四:一极端微细,二不障善法,三并不是极端损恼自己和他人,四数数现行。应当知道,萨迦耶见和边执见只属无记性,因为它们不发动恶行,虽然一再产生现行,但不障碍善法。

这十种烦恼系于哪一界呢?嗔只在欲界,其余九种通三界。生在下地的有情众生,如果没有离开下地的欲染,则上地烦恼不会出现在面前。要得了上地根本定的有情众生,上地烦恼就可以出现在面前。各种有漏道虽然不能摄伏分别起之惑和俱生细惑,但能摄伏灭除俱生粗惑,逐步证得更高级的根本禅定。修道所伏之惑,一仅是由于迷事而生,二依外缘而起,三此所伏烦恼体散乱,四粗动,直接障碍禅定。

下地分别惑虽然不能摄伏,在修下地禅定以后,下地分别、俱生的各种烦恼都可以出现在面前。生在上地,下地的各种烦恼不管是俱生还是分别起,都可以出现在面前。得第四定的增上慢比丘,命终以后,中有现起,以后由于诽谤释种没有涅槃,便下堕地狱之中。身在上地,将生下地的时候,必然生起下地润生的俱生爱。《瑜伽师地论》卷五十八等文所说的生上地者不起下地之惑,这是依一般情况而说,或者是随顺说一切有部等小乘佛教而说。

下地烦恼也缘上地,《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二等所说欲界系的贪,贪味之力超过禅定,贪求生于上地。《瑜伽师地论》卷五十八既然说嗔憎恨和嫉妒灭道,也应当是憎恨和嫉妒离开欲地。萨迦耶见、边执见和慢总缘三界诸行,妄执有我和我所,生起断见、常见和慢,因为要缘上界或上地。其余五种缘上界或上地,其道理大乘和小乘都是承认的。《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卷六等处所说的贪、嗔、慢等不缘上,是依粗相而说,或依别缘自身为我。因为没有见到别缘我见有计他地现行为我等,边执见必须依身见而起。

上地分别或俱生烦恼也缘下地,《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说:生在上地的有情众生,依靠自己的殊胜功德,藐视下地有情众生。因为如上文所说总缘三界诸行而认为有我、我所,生起断见、常见和爱,要缘下地。疑及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四法,应如上述道理考虑。《瑜伽师地论》卷五十八所说的上地之惑不缘下地,是依一般情况而说,或依别缘自我而计为我。

贪等十种烦恼在有学、无学、非有学非无学之中,属于哪一种呢?只属于非有学非无学,只是善性。

这十种烦恼由何而断呢?不通非所断,因为它们不是染污性。分别起的烦恼,只是见道所断,因为它是粗显而易于断的。若是俱生烦恼,只是修道所断,因为它们微细难断。见道所断的十种烦恼实际上都是顿断,因为真见道总缘四谛。然而对四谛迷惑不解之相有总有别,从总的来说,贪等十种烦恼一一都迷四谛,苦、集二谛是烦恼产生之因或依据,灭、道二谛使之产生恐惧。

别起意谓烦恼由于对四谛的不同迷惑之相而生起,萨迦耶见和边执见只迷苦谛,除身、边二见之外的八种烦恼通迷四谛,身、边二见只生起于苦果,别观十六行相的空和非我理都属于苦谛。疑及萨迦耶见、邪见、边执见由于对苦谛之理迷惑不解而直接生起。见取见和戒禁取见执前述三见、戒禁取见和所依之蕴为胜为净,于自身起贪,于他见起嗔,于自他二见起慢。相应无明与前述九种烦恼同样迷惑不解,不共无明直接对苦谛之理迷惑不解。疑和邪见直接对集、灭、道三谛迷惑不解,见取见、戒禁取见、贪等,准前苦说,应当明了。然而,嗔也能直接迷于灭、道二谛,由于怕他而生憎恨和嫉妒。关于十烦恼直接或间接迷于四谛的情况,大概就是这样。若详细而说,贪、嗔、慢、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和疑,如果是俱生的,随其所应,如彼见道所断。俱生的萨迦耶见和边执见及其相应的贪、慢、无明虽然迷于苦谛,但微细难断,修道才能断除。嗔及其余的独行爱、慢和相应无明等,是迷色、心等的别事而生,虽不迷于理,也不违四谛观,所以是修道所断。

虽然十种烦恼都有相分,但所仗托的本质可以是有,也可以是无,有本质的称为缘有事的烦恼,无本质的称为缘无事的烦恼。各种烦恼的亲所缘缘虽然都是有漏的,但所仗托的本质也通无漏,称为缘有漏无漏烦恼。贪等烦恼缘自地法,其相分似乎是本质,此称缘分别所起事境,缘灭、道谛及他地法,其相分与本质不相似,所以称为缘分别所起名境。其他的有无异熟、有漏无漏等问题都应当按照上述道理进行思考。

【原典】

此与别境几互相应。贪、嗔、痴、慢容五俱起,专注一境得有定故。疑及五见各容四俱,疑除胜解不决定故,见非慧俱,不异慧故。

此十烦恼何性所摄?嗔唯不善,损自、他故。余九通二,上二界者唯无记摄,定所伏故。若欲界系分别起者,唯不善摄,发恶行故。若是俱生发恶行者,亦不善摄,损自他故。余无记摄细、不障善,非极损恼自他处故。当知俱生身、边二见唯无记摄,不发恶业,虽数现起不障善故。

此十烦恼何界系耶?嗔唯在欲,余通三界,生在下地,未离下染,上地烦恼不现在前。要得彼地根本定者,彼地烦恼容现前故。诸有漏道虽不能伏分别起惑及细俱生,而能伏除俱生粗惑,渐次证得上根本定。彼但迷事,依外门转,散乱、粗动,正障定故。

得彼定已,彼地分别俱生诸惑皆容现前。生在上地,下地诸惑分别俱生皆容现起。生第四定中有中者,由谤解脱生地狱故。身在上地将生下时,起下润生俱生爱故。而言生上不起下者,依多分说或随转门。

下地烦恼亦缘上地,《瑜伽》等说欲界系贪,求上地生,味上定故。既说嗔恚憎嫉灭道,亦应憎嫉离欲地故。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慢者,得缘上故。余五缘上,其理极成。而有处言贪、嗔、慢等不缘上者,依粗相说,或依别缘。不见世间执他地法为我等故,边见必依身见起故。

上地烦恼亦缘下地,说生上者,于下有情,恃己胜德而陵彼故。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爱者得缘下故。疑后三见如理应思。而说上惑不缘下者,彼依多分或别缘说。

此十烦恼学等何摄?非学无学,彼唯善故。

此十烦恼何所断耶?非非所断,彼非染故。分别起者唯见所断,粗易断故,若俱生者唯修所断,细难断故。见所断十实俱顿断,以真见道总缘谛故。然迷谛相有总有别。总谓十种,皆迷四谛,苦、集是彼因依处故,灭、道是彼怖畏处故。

别谓别迷四谛相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身、边二见唯果处起,别空非我,属苦谛故。谓疑、三见亲迷苦理,二取执彼三见戒禁及所依蕴为胜能净,于自他见及彼眷属如次随应起贪、恚、慢;相应无明(1)与九(2)同迷,不共无明亲迷苦理,疑及邪见亲迷集等,二取、贪等准苦应知。然嗔亦能亲迷灭道,由怖畏彼生憎(3)、嫉(4)故。迷谛亲疏,粗相如是。委细说者,贪、嗔、慢、三见、疑俱生(5),随应如彼。俱生二见及彼相应爱、慢、无明,虽迷苦谛,细难断故,修道方断。嗔余爱等,迷别事生,不违谛观,故修所断。

虽诸烦恼皆有相分,而所仗质或有或无,名缘有事无事烦恼。彼亲所缘虽皆有漏,而所仗质亦通无漏,名缘有漏无漏烦恼。缘自地者相分似质名缘分别所起事境,缘灭、道谛及他地者,相分与质不相似故,名缘分别所起名境。余门分别如理应思。

【注释】

(1)相应无明:无明与贪、嗔、慢、疑、恶见五大惑俱起,此称相应无明。

(2)九:此指除痴之外的九种根本烦恼:贪、嗔、慢、疑、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

(3)憎:即随烦恼的恨,由忿而生怨恨心理,不能忍耐。

(4)嫉:随烦恼之一,对别人的成功产生嫉妒心理,不能忍耐,自生忧苦。(5)贪、嗔、慢、三见、疑俱生:贪和慢与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俱生,嗔与疑、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俱生。

【译文】

 

这就讲完了六种根本烦恼的特性,各种随烦恼的特性怎样呢?

《唯识三十颂》说:"随烦恼包括忿、恨、覆、恼、嫉、悭、诳、谄与害、憍,还有无惭、无愧,及掉举与惛沉,还有不信和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知。"

论说:十种随烦恼只是根本烦恼的所属,或者是它们的分位差别,或者是它们的等流性,所以称为随烦恼。这二十种随烦恼又可以分为三大类:忿等十种因为是各别生起,所以称为小随烦恼。无惭、无愧普遍存在于不善之心,所以称为中随烦恼。掉举等八种普遍存在于染心,所以称为大随烦恼。

什么叫做忿呢?对现前所见所闻不利之事,心生忿怒。能够障碍不忿,使人执持器杖,即怀忿者多发暴烈邪恶的身行和语行。它以根本烦恼嗔的一部分为其本体。离开嗔,没有另外的忿之特性和作用。

什么叫恨呢?由于有忿,心怀恶义不能舍除,结怨仇为其特性,能够障碍不恨,使人身热心恼。即怀恨者不能忍耐,因他永恒身热心恼。恨也以根本烦恼嗔的一部分为其本体,因为离开嗔,就没有恨的特性和作用。

什么叫覆呢?自己犯了罪过,恐怕丢失财利和名誉,遮掩罪过为其特性,能够障碍不覆,使人后悔烦恼。即遮掩罪过的人,以后必然要后悔烦恼,由此不得安隐而住。有人认为:这覆也属于根本烦恼痴的一部分,因为《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只说覆是痴的一部分,因为他不害怕当来在地狱中受苦才遮掩自己的罪过。二师认为:这覆是根本烦恼贪、痴的一部分,也是由于害怕丢失财利和名誉而遮掩自己的罪过,《瑜伽师地论》根据粗显之相只说是痴的一部分,就像说掉举是贪的一部分一样。然而,说掉举普遍存在于各种染心,不能认为只是贪的一部分。

什么叫恼呢?以忿、恨为先导,随之而来的是狂热和暴行,能够阻碍不恼,蜈蚣以螫为业,是由于以往的恶习所成,接触到违逆的因缘,就会产生凶狠粗暴,毒害他人的心念。犹如蜈蚣螫一样,毒害他人。恼也以根本烦恼嗔的一部分为其本体,因为离开嗔,没有另外恼的特性和作用。

什么叫嫉呢?拼命谋取自己的名誉和财利,不耐他荣,嫉妒是它的特性。能够障碍不嫉,深怀忧戚。即听闻或见到别人有光荣事的时候,深怀忧戚,身心不得安隐而住。嫉也以根本烦恼嗔的一部分为其本体,因为离开嗔,没有另外嫉之特性和作用。

什么叫悭呢?贪着资具等财和理、教、行、果之法,不能惠舍求者,秘藏和吝惜是它的特性,能够障碍不悭,鄙恶蓄积是由于悭的作用。即悭吝者心多鄙恶悭涩,积蓄财法,不能施舍。悭以根本烦恼贪的一部分为其本体,因为离开贪没有另外悭的特性和作用。

什么叫诳呢?为了获得财利和名誉,自己本来无德诈伪有德,诡诈是它的特性,能够障碍不诳,过不正当的生活。即矫诳者诡计多端,很不诚实,过不正当的生活。诳以贪、痴的一部分为其本体,因为离开贪、痴,没有另诳之特性和作用。

什么叫谄呢?为了把别人引入歧途欺骗他,采取不诚实不直接的手段。奸诈是它的特性,能够障碍不谄和正教诲训。即诲曲的人为了把别人引入歧途欺骗他人,错误地随顺时宜,采取各种方便手法,以取好他人,或者掩盖自己的过失,所以不能接受师长和朋友的正确教诲。谄也以贪、痴的一部分为其本体,因为离开贪、痴没有谄之特性和作用。

什么叫害呢?对于各种有情众生无悲愍之心,损恼他人是其特性。能够障碍不害,逼迫损恼他人是害的作用,即害者逼迫损恼他人。害也以根本烦恼嗔的一部分为其本体,因为离开嗔没有另外的害之特性和作用。嗔与害的区别,以善为准则而说。

什么叫憍呢?因获世间荣利、长寿等兴盛事,心恃高举,骄傲自大,耽醉傲逸为其特性。能够障碍不憍,是一切烦恼的所依,即骄傲惛迷者生长一切杂染法。憍也以根本烦恼贪的一部分为其本体。因为离开贪没有另外的憍之特性和作用。

什么叫无惭呢?不顾自己的人格,又不顾真理之法,轻视并远离有贤德之人,拒绝善法,这就是它的特性。能够障碍善心所法的惭,使人行恶,这就是它的作用。

什么叫无愧呢?不顾世间道德等,崇重暴恶是它的作用。即对于世间道德等都无所顾忌,崇拜有暴恶行为的人,爱重恶法,对于自己所犯的过失和罪恶不感到羞耻,障碍愧,令人生起各种恶行。

对于自己所犯的过失和罪恶不感到羞耻,这是无惭、无愧二法的通相,所以各处圣人之教,特别是在《显扬圣教论》中,虽说不耻是无惭、无愧的体性,那不过是假说为体。如果认为不耻是无惭、无愧二法的别相,就应当认为这二法的本体没有区别。由此可见,无惭、无愧二法不应当是俱生,并不是受、想等有这样的意思。如果自他相待而立是无惭、无愧二法别相,就应当是并非实有,这就违背了圣人教诲。如果允许无惭、无愧二法实有,但分别生起,又违背了《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等所说的同时普遍生起于一切恶心。因为心不善时,不管是缘什么外境,都有轻视远离拒绝善法和崇拜爱重恶法的意思。

无惭、无愧同时普遍生起于一切恶心,所缘并非不同,所以不能说它们分别生起。然而各处圣教所说"不顾自他",自法称为自,世间称为他。或许此中拒绝善法崇拜恶法,于己有益称为自,于已有损称为他。而《大乘阿毗达磨集论》所说无惭、无愧二法是贪、嗔、痴的一部分,是说无惭、无愧是贪等三法的等流,并不是与此三法同性。

【原典】

已说根本六烦恼相(1),诸随烦恼其相云何?

颂曰:

随烦恼谓忿,恨覆恼嫉悭,

诳谄与害憍,无惭及无愧,

掉举与惛沉,不信并懈怠,

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知。

论曰:唯是烦恼分位差别等流性故,名随烦恼。此二十种类别有三:谓忿等十(2)各别起故,名小随烦恼;无惭等二(3)遍不善故,名中随烦恼;掉举等八(4)遍染心故,名大随烦恼。

云何为忿(5)?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仗为业,谓怀忿者多发暴恶身表业故。此即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别忿相用故。

云何为恨(6)?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谓结恨者不能含忍(7),恒热恼故。此亦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别恨相用故。

云何为覆(8)?于自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谓覆罪者后必悔恼,不安隐故。有义:此覆痴一分摄,《论》唯说此痴一分故,不惧当苦覆自罪故。有义:此覆贪、痴一分摄,亦恐失利誉,覆自罪故,《论》据粗显唯说痴分,如说掉举是贪分故,然说掉举遍诸染心,不可执为唯是贪分。

云何为恼(9)?忿、恨为先,追触暴热狠戾为性,能障不恼,(左虫右旦)螫为业,谓追往恶,触现违缘,心便狠戾,多发嚣暴,凶鄙粗言,(左虫右旦)螫他故。此亦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别恼相用故。

云何为嫉?殉自名利,不耐他荣(10),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谓嫉妒者闻见他荣深怀忧戚,不安隐故。此亦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别嫉相用故。

云何为悭(11)?耽着财法不能惠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鄙畜为业,谓悭吝者心多鄙涩,畜积财法,不能舍故。此即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悭相用故。

云何为诳(12)?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13)为业,谓矫诳者心怀异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故。此即贪、痴一分为体,离二无别诳相用故。

云何为谄(14)?为罔他故,矫设异仪,险曲为性。能障不谄,教诲为业。谓谄曲者为网(左忄右冒)他,曲顺时宜矫设方便,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师友正教诲故。此亦贪、痴一分为体,离二无别谄相用故。

云何为害?于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性。能障不害,逼恼为业,谓有害者逼恼他故。此亦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别害相用故,嗔害别相准善应说。

云何为憍(15)?于自盛事深生染着,醉傲为性。能障不憍,染依为业,谓憍醉者生长一切杂染法故。此亦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情相用故。

云何无惭?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生长恶行为业。谓于自法无所顾者,轻拒贤善,不耻过恶,障惭生长诸恶行故。

云何无愧?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谓于世间无所顾者,崇重暴恶,不耻过罪,障愧生长诸恶行故。

不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若执不耻为二别相,则应此二体无差别。由斯二法应不俱生,非受、想等有此义故。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应非实有,便违圣教。若许此二实而别起,复违《论》说俱遍恶心。不善心时随缘何境,皆有轻拒善及崇重恶义。

故此二法俱遍恶心,所缘不异无别起失。然诸圣教说不顾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间名他。或即此中拒善崇恶,于己益损名自他故。而《论》说为贪等分者,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注释】

(1)已说根本六烦恼相:《藏要》本校注称:"此段生起,糅安慧释。" 

(2)忿等十:即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憍。

(3)无惭等二:即无惭、无愧。

(4)掉举等八:即掉举、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

(5)云何为忿:《藏要》本校注称:"此解体业糅安慧释。"

(6)云何为恨:《藏要》本校注称:"此解体性糅安慧释,原释缺业。"

(7)忍:梵文的意译,音译羼提,意谓忍受、认可。主要是忍受苦难和耻辱,故称忍辱。

(8)覆:梵文的意译,随烦恼之一。意谓自己作错了事,害怕丢失名利,隐瞒而不泄露,将来必然后悔,感到不安。

(9)恼:梵文的意译,随烦恼之一,由于忿恨而恼怒,继而出现粗暴言行。

(10)他荣:意谓他人的荣耀,包括世间荣和出世间荣。世间荣即人世间的富贵安乐,出世间荣即修行功德。

(11)悭:梵文的意译,随烦恼之一,意谓悭吝。由于贪爱而不愿施舍。

(12)诳:梵文的意译,小随烦恼之一,为贪图财利而骗人。

(13)邪命:梵文的意译,比丘不以乞食过活,过不符合佛法规定的生活。共分四种:一下口食。靠种地、和合汤药过活;二仰口食。靠仰观星宿、日、月、风、雨、雷电、霹雳之术过活;三方口食。曲媚于有势者,活动于四面八方,以此维持生活;四维口食。靠种种咒术卜算吉凶,以此维持生活。

(14)谄:小随烦恼之一,为了贪求名利,愚痴地施展手段,欺骗他人。

(15)憍:梵文的意译,小随烦恼之一,依仗自己的长处骄傲自大。

【译文】

 

什么叫掉举呢?使心于所缘外境不寂静是它的特性,能够障碍善心所的行舍和别境心所的定。有人认为:掉举属于贪的一部分,因为《瑜伽师地论》等只说掉举是贪的一部分,是由于回忆过去的享乐之事而生。

二师认为:掉举不只属于贪,因为《大乘阿毗达磨集论》等说掉举普遍存在于一切染心。而且,掉举的特性是不寂静,据说掉举具有一切烦恼的共性,掉举离开烦恼的共性没有另外的特性。虽然依一切烦恼虚假成立,但贪位增盛,所以说是贪的一部分。

三师认为:掉举另有自性,普遍存在于一切染心,如不信等,不能说是除贪之外其余烦恼的一部分,便认为是并非实有。如不信、懈怠,《大乘阿毗达磨集论》说为痴分,《瑜伽师地论》说是实有。因为不能说不信、懈怠是假有,所以不能说掉举是假有。《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所说的世俗有,如睡眠、恶作二法称为世俗有,是随他相而说。掉举的特性就是嚣动,因为它使俱生之法不寂静。如果离开烦恼不会有这样的特性,不应当像二师那样特别指出障碍奢摩他,不寂静并不是这样的特性。

什么是惛沉呢?使人对于外界无堪能任持是它的特性,能够障碍轻安和毗钵舍那,这就是它的作用。有人认为:惛沉属于痴的一部分,因为《瑜伽师地论》只说惛沉是痴的一部分,因为惛昧沉重是痴的特性。

二师认为:惛沉不只属于痴,因为无堪能任持是惛沉的特性。一切烦恼都无堪能任持,离此没有外惛沉的特性。惛沉虽然是依一切烦恼而虚假成立。但在痴位增盛,所以只说是痴的一部分。

三师认为:惛沉另有自性,虽然称为痴的一部分,只是痴的等流,就像不信、懈怠那样,并不属于痴。随痴相称为世俗有,就像睡眠等一样是实有性。惛沉的特性就是昏懵沉重,因为它使俱生之法无堪能任持。如果离开烦恼不会另有惛沉的特性,不应当特别说明障碍毗钵舍那,因为无堪能任持并不是这样的特性。惛沉与痴的区别,在于痴对外境迷惑不解,正障善中无痴,但并非惛懵沉重。惛沉对外境惛懵沉重,这是它的特性,正障善中轻安,但并不是对外境迷惑不解。

什么是不信呢?对于三宝的实有之事、实有之德、实有之能不相信、不高兴、没愿望。其心污秽是它的特性,能够障碍对于佛法的相信,懈怠所依是它的作用,因为不信者多有懈怠。不信的三个特点,把善心所法的"信"翻转过来就会知道。然而各种染法各有自己的特性,只有这不信的性质污秽,又能使其余的心法、心所法变得污秽。就像是极其污秽的东西,不仅自己污秽,还能使其他的东西污秽,所以不信以心秽为其特性。由于有不信,对于有三宝的实有之事、实有之德、实有之能不相信、不高兴、没愿望,并非另有自性。如果对其余的邪恶之事相信、高兴、有愿望,只是不信的因果,并不是不信的自性。

什么是懈怠呢?在修善断恶的过程中懒惰是它的特性,能够障碍善心所法的精进,增生染污行为是它的作用。即有懈怠者能够滋生增长染污行为。在各种染污事中勤勉也称为懈怠,因为它减退善法。于无记事勤勉者对于各种善法不增进,也不减退,这是别境心所法的欲和胜解,没有另外的心所法。如果对于无记法相信、高兴、有愿望,此心不净也不染,非信非不信。

什么叫放逸呢?不能防染,也不能修净,纵姿荡逸是它的特性。障碍善心所法的不放逸,依靠它能够增长恶法。即由于懈怠和贪、嗔、痴三毒,不能防止染法,也不能修行善法,总称为放逸,并不是另有其体。虽然慢、疑等也有放逸的能力,也不能防恶修善,但和懈怠、贪、嗔、痴四法比较起来,势用力微劣,障碍三善根和普遍促进一切善法的精进,放逸的这种特性能从不放逸推论出来。

什么是失念呢?对于各种所缘外境不能清楚记忆,这就是它的特性。能够障碍正念,是散乱的所依,这就是它的作用,因为失念者的心是散乱的。有人认为:失念属于念的一部分,因为《大乘阿毗达磨集论》说念与烦恼相应。

二师认为:失念属于痴的一部分,因为《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五十八说失念属于痴的一部分。痴使念失,所以称为失念。

三师认为:失念属于念和痴的一部分,因为初师和二师所讲都是捕风捉影和概略之说,《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又说失念普遍存在于一切染心。

什么是散乱呢?于各种所缘外境,使心驰流,使心荡逸,这是乱的功能。散乱能够障碍正定,是邪恶智慧的所依。即心散乱者能够引生邪恶智慧。有人认为:散乱属于痴的一部分,因为《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说散乱属于痴的一部分。

二师认为:散乱属于贪、嗔、痴的一部分,因为《大乘阿毗达磨集论》说散乱属于贪、嗔、痴三毒的一部分,《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说它是痴的一部分,是因为它普遍存在于一切染心。贪、嗔、痴三毒使心驰流荡逸,超过其他的烦恼法,所以把它们说为散乱。

三师认为:散乱另有自己的本体,《大乘阿毗达磨集论》说它是贪、嗔、痴三毒的一部分,是因为它是三乘的等流,如无惭、无愧非即彼三分,随他三分的相说明世俗假有的特点就是躁扰,因为散乱使俱生之法都驰流荡逸,如果离开贪、嗔,痴,没有另外的自体,不应当特别说明障碍定。

外人问:掉举、散乱二法的作用有什么区别呢?

论主回答说:掉举使俱生心、心所之解一再转易,也就是一境多解。散乱令心易缘别境,即一心易多境。外人问:如五识等一念染心,如何说易?论主回答说:虽然一念刹那之中,解、缘二法无俱易义,而多念相续有易解、缘义。染污心存在的时候,由于掉举、散乱二法之力,经常变易理解和变易所缘,或者由于俱生念、定等力制伏掉举散乱,就像系缚猿猴一样。俱生染心可以暂时专注一境,所以掉举和散乱都普遍地存在于一切染心。

什么是不正知呢?对于所观外境错谬邪解是它的特性。能够障碍正知,多起邪恶的身业和语业,并多犯惑等,即不正知者大多毁犯戒律。有人认为:不正知于属慧的一部分,因为《大乘阿毗达磨集论》说不正知是与烦恼相应的慧。

二师认为:不正知属于痴的一部分,因为《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说不正知是痴的一部分。使知不正称为不正知。

三师认为:不正知属于慧和痴的一部分,初师、二师所讲都是捕风捉影和概略之说,因为《瑜伽师地论》说不正知普遍存在于一切染心。

颂文中的与、并、及是为了说明随烦恼不只二十种,如《法蕴解杂事经》等说有贯等很多种随烦恼。随烦恼之名也包括烦恼,因为随烦恼是烦恼的等流性。因为随烦恼与烦恼同类,其余的染污法只称为随烦恼,并不属于烦恼。只说二十种随烦恼,因具三义:一非根本烦恼,二唯染,三粗显。除此其余的染污法或此分位,或此等流,都属于这二十种随烦恼,随其类别不同,如上述道理应当知道。

【原典】

云何掉举?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1)为业。有义:掉举贪一分摄,《论》唯说此是贪分故,此由忆昔乐事生故。

有义:掉举非唯贪摄,《论》说掉举遍染心故,又掉举相谓不寂静,说是烦恼共相摄故,掉举离此无别相故。虽依一切烦恼假立,而贪位增说为贪分。

有义:掉举别有自性遍诸染心,如不信等,非说他分体便非实,勿不信等亦假有故。而《论》说为世俗有者,如睡眠等随他相说。掉举别相谓即嚣动,令俱生法不寂静故。若离烦恼无别此相,不应别说障奢摩他,故不寂静非此别相。

云何惛沉?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钵舍那(2)为业。有义:惛沉痴一分摄,《论》唯说此是痴分故,惛昧沉重是痴相故。

有义:惛沉非但痴摄,谓无堪任是惛沉相,一切烦恼皆无堪任,离此无别惛沉相故。虽依一切烦恼假立,而痴相增但说痴分。

有义:惛沉别有自性,虽名痴分而是等流,如不信等,非即痴摄。随他相说名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实有性。惛沉别相谓即瞢重,令俱生法无堪任故。若离烦恼无别惛沉相,不应别说障毗钵舍那,故无堪任非此别相。此与痴相有差别者,谓痴于境迷闇为相,正障无痴而非瞢重,惛沉为境瞢重为相,正障轻安而非迷闇。

云何不信?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信,惰依为业,谓不信者多懈怠故。不信三相翻信应知,然诸染法各有别相,唯此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是故说此心秽为性。由不信故,于实、德、能不忍乐欲,非别有性。若于余事邪忍乐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云何懈怠?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惰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谓懈怠者滋长染故,于诸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于无记事而策勤者,于诸善品无进退故,是欲、胜解,非别有性,如于无记忍可乐欲非净非染,无信不信。

云何放逸?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谓由懈怠及贪、嗔、痴不能防修染净品法,总名放逸,非别有体。虽慢、疑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势用微劣,障三善根(3)遍策法故,推究此相如不放逸。云何失念?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谓失念者心散乱政。有义:失念念一分摄,说是烦恼相应念故。

有义:失念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痴令念失故名失念。

有义:失念俱一分摄,由前二文影略说故,《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云何散乱?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谓散乱者发恶慧故。有义:散乱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

有义:散乱贪、嗔、痴摄,《集论》等说是三分故。说痴分者,遍染心故。谓贪、嗔、痴令心流荡胜余法,故说为散乱。

有义:散乱别有自体。说三分者,是彼等流,如无惭等非即彼摄,随他相说名世俗有。散乱别相谓即躁扰,令俱生法皆流荡故。若离彼三无别自体,不应别说障三摩地(4)。

掉举、散乱二用何别?

彼令易解,此令易缘。虽一刹那解缘无易,而于相续有易义故。染污心时由掉、乱力常应念念易解易缘,或由念等力所制伏,如系猿猴,有暂时住,故掉与乱俱遍染心。

云何不正知?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谓不正知者多所毁犯故。有义:不正知慧一分摄,说是烦恼相应慧故。

有义:不正知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

有义:不正知俱一分摄,由前二文影略说故,《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与、并、及言显随烦恼非唯二十,《杂事》等说贪等多种随烦恼故。随烦恼名亦摄烦恼,是前烦恼等流性故。烦恼同类余染污法但名随烦恼,非烦恼摄故。唯说二十随烦恼者,谓非烦恼、唯染、粗故。此余染法或此分位,或此等流,皆此所摄,随其类别如理应知。

【注释】

(1)奢摩他:梵文的音译,意译为止或止寂,禅定异名。常与"观"(智慧)并用,称为止观。

(2)毗钵舍那:梵文的音译,意译为观,即智慧。常与"止"连用称为止观,二者相辅相成,定是慧之本,慧是定之用。

(3)三善根:有二解:㈠据《集异门足论》,对治贪、嗔、痴三毒的无贪、无嗔、无痴为三善根,因为它们是产生无量善法的根本;㈡据《仁王经》,对治三毒的施、慈、慧为三善根。

(4)三摩地:梵文的音译,另译三昧,意译为定,谓使心专注一境而不散乱。

【译文】

 

在这二十种随烦恼中,小随烦恼十种和大随烦恼三种肯定是假有,无惭、无愧、不信、懈怠肯定是实有,因为教和理都使之成立。掉举、惛沉、散乱三种有人认为是假有,有人认为是实有,所引理教如前,应当知道。

二十种随烦恼都通俱生和分别起,因为随烦恼是依此二类根本烦恼的势力而起。在这二十种随烦恼中,十种小随烦恼各自相望,定不俱起,因为体性相违,行相粗猛,一一各为主。无惭、无愧二种中随烦恼普遍与一切不善心相应,只要是不善心,肯定有这二种随烦恼,随其所应,皆得与小十、大八俱起。《瑜伽师地论》卷五十八说八种大随烦恼普遍存在于各种染心,展转自类相望,与小十、中二都可以俱起。《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说大八中除惛沉、掉举以外的六种,普遍存在于一切染心,惛沉、掉举增时不能俱起,《集论》卷六说五法普遍存在于染心位,因为惛沉、掉举等五法只是与善相违。

二十种随烦恼只是染性,不与第八识相应;第七识中只有大随烦恼八种,取舍差别如上文所说应当知道;第六识容有一切随烦恼。十种小随烦恼行相粗猛,前五识中没有,相应俱起的中二、大八五识中容有。

由此可见,中二、大八与五受相应。有人认为:十种小随烦恼,除谄、诳、憍三种以外,忿等七种只与喜、忧、舍三受相应,谄、诳、憍三种与除苦之外的四受相应。

二师认为:忿等与除乐受以外的四受相应,谄、诳、憍三种与五受相应,意地有苦受,前文已经说过了。此受俱起的行相,如前根本烦恼中所说,真实的意思就是这样。如果随顺粗相而说,忿、恨、恼、嫉、害五法,只与忧和舍受相应,覆与悭二法只与喜、舍二受俱起,其余三法再增一个乐受,中随烦恼和大随烦恼,其相粗显,也如前面"实义"的说法一样。

这二十种随烦恼与五种别境心所法都可以相应俱起,因为它们的行相不相违逆。失念、不正知虽然不与念、慧相应,但与其痴分相应。问:忿缘现在境,念缘曾习境,二法怎么相应呢?答:因为念也缘曾习现在境,是过去曾习的同类。忿也缘刹那过去境,所以忿与念也可以相应。问:定专注一境,散乱缘取多境,二者怎么相应呢?答:染定生起的时候,心也躁扰,所以说散乱与定相应,并无过失。

中二、大八十种随烦恼俱起。十种小随烦恼肯定不能与见、疑俱起,因为十种小随烦恼行相粗动,见、疑行相审细。忿等五种小随烦恼可以与慢、痴俱起,不与贪、嗔并起,因为是嗔分。悭与痴、慢相应,不与贪、嗔并起,因为它是贪的一部分。憍只与痴相应,与慢的解说不同,是贪的一部分。覆、诳与谄、贪、痴、慢相应,因为它们的行相不相违逆,是贪、痴的一部分。

七种小随烦恼和二种中随烦恼只是恶性。三种小随烦恼和八种大随烦恼也通无记性。

七种小随烦恼和二种中随烦恼只属于欲界,诳、谄二种属于欲界和色界,其余的随烦恼通三界。生在下地的有情众生,能够生起上地十一种随烦恼,行者对自己所修的禅定,生起有力的耽着,于他欲界有情众生起憍、诳、谄,若生上地的有情众生,生起下地后十种随烦恼,中有邪见生无惭、无愧,命终起爱时具有八种大随烦恼。十种小随烦恼生在上地,没有理由生在下地,因为不是润生,又不是否定灭谛的邪见。二种中随烦恼和八种大随烦恼也缘上地,与前根本惑中所说上缘贪等相应生起。

有人认为:处于下地的十种小随烦恼不缘上地,因为它们行相浅近,不能深远缘取彼界。

二师认为:嫉等也可以缘取上地,对上地有情可以生嫉等。生于上地的八种大随烦恼和谄、诳也缘取下地,与前根本惑中所说下缘慢等相应俱起,大梵天对释子马胜生起谄、诳,憍不缘下地,因为下地法劣,不能成为憍的所依。

二十种随烦恼都不属于有学、无学,因为它们只是染法,有学、无学只是净法。

后十种随烦恼只通见道所断和修道所断,因为它们与俱生、分别两种根本烦恼相应生起。见道所断的随烦恼,随从总的或分别迷于四谛之相而生起,迷于四谛是直接还是间接的问题,都如前文讲根本烦恼时所说。

关于前十种小随烦恼,有人认为:只是修道所断,因为此十缘粗事境,是任运而生。

二师认为:通见道所断和修道所断,因为它们依俱生、分别二种烦恼势力生起,也缘他人我见等而生忿等十种小随烦恼。见道所断的随烦恼,随其所依止前能所引生烦恼,或从所缘以分四谛,迷谛总别之惑都通四谛。有人认为:忿等十种小随烦恼,只缘迷谛之惑所生,不直接迷于四谛,因为它们行相粗而浮浅,不能深远缘取。二师认为:嫉等也直接迷于四谛,因迷灭谛、道谛等而生嫉等。

然而,忿等十种小随烦恼只缘真实存在的东西,因为它们要依托本质才能生起。二十种随烦恼缘有漏、无漏的情况,如前根本惑中所说应当知道。

【原典】

如是二十随烦恼中小十、大三(1),定是假有。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定是实有,教理成故。掉举、惛沉、散乱,三种有义是假,有义是实,所引理教如前应知。

二十皆通俱生、分别,随二烦恼势力起故。此二十中,小十展转定不俱起,互相违故,行相粗猛各为主故。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随应皆得小大俱起。《论》说大八遍诸染心,展转小中皆容俱起。有处说六遍染心者,惛、掉增时不俱起故。有处但说五遍染者,以惛、掉等违唯善故。

此唯染故,非第八俱。第七识中唯有大八,取、舍差别如上应知。第六识俱,容有一切。小十粗猛,五识中无,中大相通,五识容有。

由斯中、大,五受相应。有义:小十除三,忿等唯喜、忧、舍三受相应,谄、诳、憍三四俱除苦。

有义:忿等四俱除乐,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说故。此受俱相如烦恼说,实义如是。若随粗相,忿、恨、恼、嫉、害,忧、舍俱,覆、悭,喜、舍,余三增乐,中大随粗亦如实义。

如是二十与别境五皆容俱起,不相违故。染念、染慧虽非念、慧俱,而痴分者亦得相应故。念亦缘现曾习类境,忿亦得缘刹那过去,故忿与念亦得相应。染定起时心亦躁扰,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中二、大八,十烦恼俱。小十定非见、疑俱起,此相粗动,彼审细故。忿等五法容慢、痴俱,非贪、恚并,是嗔分故。悭、痴、慢俱,非贪、嗔并,是贪分故。憍唯痴俱,与慢解别,是贪分故。覆、诳与谄、贪、痴、慢俱,行相无违,贪痴分故。

小七(2)中二唯不善摄,小三(3)、大八亦通无记。

小七、中二唯欲界摄,诳、谄,欲、色,余通三界。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耽定于他起憍、诳、谄故。若生上地起下后十,邪见爱俱容起彼故。小十生上,无由起下,非正润生及谤灭故。中二、大八下亦缘上,上缘贪等相应起故。

有义:小十下不缘上,行相粗近不远取故。

有义:嫉等亦得缘上,于胜地法生嫉等故。大八谄、证上亦缘下,下缘慢等相应起故,梵于释子起谄、诳故(4),憍不缘下非所恃故。

二十皆非学、无学摄,此但是染,彼唯净故。

后十唯通见、修所断,与二烦恼相应起故。见所断者随迷谛相,或总或别烦恼俱生,故随所应皆通四部。迷谛亲疏等,皆如烦恼说。

前十有义:唯修所断,缘粗事境任运生故。

有义:亦通见、修所断,依二烦恼势力起故,缘他见等生忿等故。见所断者随所应缘总别惑力皆通四部。此中有义:忿等但缘迷谛惑生,非亲迷谛,行相粗浅不深取故。有义:嫉等亦亲迷谛,于灭、道等生嫉等故。

然忿等十但缘有事,要托本质方得生故。缘有漏等,准上应知。

【注释】

(1)如是二十随烦恼中小十、大三:《藏要》本校注称:"此解体业及下第一有义,糅安慧释。"

(2)小七:十种小随烦恼除去谄、诳、憍以外的七种:忿、恨、覆、恼、疾、悭、害。

(3)小三:即小随烦恼中的谄、诳、憍三种。 

(4)梵于释子起谄、诳故:梵即大梵天。释子,即释迦佛的弟子,由于释迦牟尼佛的教化而出生,故称释子。此典故出于《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二十九,过去佛在室罗筏城住逝多林,当时有个罗汉比丘叫马胜,他想:地、水、火、风四大种何位灭尽呢?然后入定,四大天王出后,马胜问他们,回答说不知。最后问梵王,仍然不知,便作矫乱答:"我于此众是大梵、自在、作者、化者、生者、养者,是一切父。"故知有诳。这样说了以后,引马胜走出众外,谄言愧谢,说明自己不知道,让他问佛,故知有谄。


分类:佛经 书名:白话《成唯识论》 作者:韩廷杰(释译)
《成唯识论》,佛经

白话《成唯识论》卷七


这就讲完了二十种随烦恼的行相,不定心所法有四种,其相如何呢?

《唯识三十颂》说:「不定心所法即悔、睡眠、寻、伺,分为二类,每类包括二种。」

论说:因为悔、眠、寻、伺于善、染等都不肯定,不像触等那样肯定普遍存在于一切心法,也不像欲等那样肯定普遍存在于一切地,所以立不定之名。

悔就是恶作,嫌恶作过的事情,后悔是它的特性,障碍禅定是它的作用。此恶作即是于果上假立因名,先恶作显其因,后追悔明其果。后悔原先不作也属于恶作,如后悔说:「我原先不作这样的事情,是我的后侮。」

眠就是睡眠,使身体不自在,令心极闇轻略是它的特性,障碍智慧是它的作用。即睡眠位身体不自在,其心极端闇昧弱劣,只有意识在发生作用。闇昧不同于定,轻略不同于醒时的散心位,是为了说明睡眠并不是没有体和用。有于无心位也称为睡眠,这是假立,犹如其余的盖和缠,因与心相应。

有人认为:悔、眠二法只以痴为其本体,因为《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说它们是随烦恼和痴的一部分。

二师认为:并非如此,也通善性,应说此二染者以痴为体,净就是无痴,《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依染分义说它们属于随烦恼和痴的一部分。

三师认为:这也不对,因为无记性不是痴,也不是无痴。应说恶作以思、慧二法为体,明了知所作,故以慧为体,思择所作,故以思为体。睡眠以思、想二法为体,因为睡眠时思想各种梦境,《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说悔、眠二法都是世俗有,它们的染污性是痴的等流,如不信等,《瑜伽师地论》说是痴的一部分。

四师认为: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应当不是思、慧、想,因缠彼净性。应当说悔、眠二法各有别体,因为与其余心所法的行相有区别。《瑜伽师地论》随痴相说为世俗有。

寻就是寻求,使心怱迫遽急,以意普遍缘境,但性相粗动。伺就是伺察,使心忽迫遽急,以意普遍缘境。但性相细动。身心的安住或不安住,完全依于寻、伺二法。寻、伺二法都以思、慧的一部分为其本体,由寻对意言境粗转是不深推度,伺对意言境细转是深推度,这就形成意义和种类的差别。如果没有思和慧,寻、伺二法的本体和种类就没有差别了。

颂文的「二各二」,有人认为:这表明寻、伺各有染、净之别。二师认为:这种解释不合道理,因为悔、眠也有染、净二性,应说如前诸染心所一样,有的是根本烦恼,有的是随烦恼,这根、随二烦恼称之为二,各有不善和无记二性,称为各二,或者表明此二各有现行缠和种子随眠。

三师认为:这种解释也不合理,因为颂文讲四种不定以后才有「二各二」等。应当说第一个二表明有二种二:一、悔、眠二,二、寻、伺二。第二个二表明每一种不定心所法都有不同的二种界、性等。四种不定心所法各有染性和不染性,不像善、染心所各各只有一性。《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等说为随烦恼,是恐怕混同于前文所讲的唯染。为了表明不定心所法的意思才说「二各二」,所以这样讲非常有用。

【原典】

已说二十随烦恼相,不定(1)有四,其相云何?

颂曰:

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

论曰:悔、眠、寻、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触等定徧心故,非如欲等定徧地故,立不定名。

悔谓恶作,恶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2)为业。此即于果假立因名,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恶作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

眠谓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为性,障观(3)为业,谓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极闇劣,一门转故。昧简在定,略别寤时,令显睡眠非无体用。有无心位假立此名,如余盖(4)缠(5),心相应故。

有义:此二唯痴为体,说随烦恼及痴分故(6)。

有义:不然,亦通善故。应说此二染痴为体,净即无痴,《论》依染分说随烦恼及痴分摄。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无记非痴,无痴性故。应说恶作思、慧为体,明了思择所作业故。睡眠合用思想为体,思想种种梦境相故,《论》俱说为世俗有故。彼染污者是痴等流,如不信等说为痴分。

有义:彼说理亦不然,非思、慧、想缠彼性故。应说此二各别有体,与余心所行相别故,随痴相说名世俗有。

寻谓寻求,令心悤遽,于意言境麤转为性。伺谓伺察,令心悤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并用思、慧一分为体,于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义类别故,若离思、慧,寻、伺二种体类差别不可得故。

二各二者,有义寻、伺各有染、净二类差别。有义:此释不应正理,悔、眠亦有染、净二故。应说如前诸染心所有是烦恼、随烦恼性,此二各有不善、无记,或复各有缠及随眠(7)。有义彼释亦不应理。不定四后有此言故。应言二者显二种二。一谓悔眠。二谓寻伺。此二二种种类各别。故一二言显二二种。此各有二。谓染不染。非如善染各唯一故。或唯简染故说此言。有亦说为随烦恼故。为显不定义说二各二言。故置此言深为有用。

【注释】

(1)不定:然都不肯定。

(2)止:梵文Samatna的意译,音译奢摩他,意谓禅定。

(3)观:梵文Vipasyana的意译,音译毘婆舍那,意谓智慧。

(4)盖:梵文Avarana的意译,烦恼异名,意谓覆盖,覆蔽行者之心,使善心不能生起。共分五种:㈠贪欲盖。因贪外境以盖心性,障乐出家;㈡瞋恚盖。对于违境怀忿怒情以盖心性,障觉正行;㈢惛沉睡眠盖。心昏身重,障碍修定;㈣掉举恶作盖;㈤疑盖。五盖能障三位:初乐出家、次修正行、后入正定。

(5)缠:烦恼异名,因为烦恼使人之身心不得自在,不得解脱,故称之为缠。可以分为八种或十种。八缠如下:惛沉、睡眠、掉举、恶作、嫉、悭、无惭、无愧。再加念、覆即成十缠。

(6)说随烦恼及痴分故:见《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覆、诳、谄、惛沉、睡眠、恶作是痴分,故皆世俗有。」(大正三十?页六○四)

(7)随眠:据小乘佛教说一切有部,此为烦恼之异名。据大乘唯识宗义,此为烦恼障和所知障的种子。诸惑种子随逐于人,眠于阿赖耶识中,故称随眠。详见本书卷九。

(8)此二二种种类各别:据《述记》卷七本,有十种区别:㈠系界种类别,㈡依思慧种类别,㈢假实种类别,㈣断时种类别,㈤上地起不起种类别,㈥支非支种类别,㈦缠盖性种类别,㈧语行非行别,㈨通定散门别,㈩通无漏类别。

【译文】

 

四种不定心所法中寻、伺肯定是假有,因为《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等说寻、伺是由思、慧和合而成。关于悔、眠问题,有人认为:也是假有,因为《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说它们是世俗有。二师认为:悔、眠二法是实有,因为《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说只有寻、伺是假有。所说世俗有是随痴分而说,并没有说悔、眠二法肯定是假有。又比如说,内法种子的本体虽然是实有,但《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二也说是世俗有。

四种不定心所法中的寻、伺二法肯定不能相应而起,体类虽然相同,但粗、细不同。根据寻、伺有染无染的情况而立三地之别,不根据它们种子和现行的有无去区别,所以不会出现三地的混乱状况。寻、伺二法与前述悔、眠可以相应而起,前述悔、眠二法也有相应而起的意思。

四种不定心所法都不与第七识、第八识相应,其义如前所说。悔、眠只与第六识相应,因为不是五识俱法。有人认为:寻、伺也与五识相应,因为《瑜伽师地论》卷五十六说前五识有寻、伺。《瑜伽师地论》卷五又说寻、伺就是七分别,即有相等,因为《杂集论》又说任运分别就是前五识。

二师认为:寻、伺只与意识相应,因为《瑜伽师地论》卷一说寻求分别、伺察分别等七分别都是只与意识相应的不共法。《瑜伽师地论》卷五又说寻、伺只与忧、喜受相应,从来没有说过与苦受、乐受相应。舍受普遍相应,《瑜伽师地论》可以不说,为什么不说与苦受、乐受相应呢?虽然初定有意地乐受,但不离喜受,总的说为喜受。虽然地狱等纯受苦处有意地之苦,但与忧受很相似,所以总说为忧。因为《瑜伽师地论》卷五又说寻、伺以名身等为所缘,并不是前五识以名身等为所缘之境。然而《瑜伽师地论》卷五十六等说前五识有寻、伺,表明前五识大多数由于寻、伺而引起,并没有说与之相应。《杂集论》所说的任运分别即五识,这与《瑜伽师地论》所说的分别不同。《杂集论》说任运就是前五识,而《瑜伽师地论》说任运就是五俱意识与寻、伺相应。所以,初师的引证不能成立。由此可见,前五识肯定没有寻、伺。

有人认为:恶作与忧受、舍受相应,因唯戚行,又通无记。睡眠与喜受、忧受、舍受相应,因其行相通欢喜、忧戚和中庸之境。寻、伺与忧、喜、舍、乐受相应,因为初定中意识与乐受相应。二师认为:这四种不定心所法也与苦受相应,因为地狱等纯苦趣中意识与苦受相应。

四种不定心所法都可以与五种别境心所法相应,因其能缘行相和所缘外境不相违逆。

悔、眠只与十种善心所法相应,因为它们只在欲界,没有轻安。寻、伺可以与十一种善心所法相应,因为初定中有轻安。

悔只与痴相应,因为悔的行相粗,贪等九法的行相细。睡眠、寻、伺与十种烦恼相应,因为它们彼此之间不相违逆。。

悔能与中、大随烦恼相应,不与忿等十种小随烦恼相应,因为它们各自为主。睡眠、寻、伺能与二十种随烦恼相应,因为睡眠等三位能够生起二十种随烦恼。

这四种不定心所法都通善等三性,因为对无记行为也可以追悔。有人认为:悔、眠只通生得善,因为恶作行相粗而体鄙,睡眠昧略。寻、伺二法也通加行善,因为闻、思、修三位都有寻、伺。二师认为:悔、眠也通加行善,因为在闻、思位中有悔、眠。眠、寻、伺三法都通染性、净性和无记性,恶作不是染性,因其行解粗猛。

在四种无记中,悔只通中间的两种,因其行相粗猛,不能与异熟无记相应。不是禅定之果,不能与变化无记相应。眠与除第四无记以外的三种无记相应,因为睡眠不是禅定所引生,异熟无记之心也可以有睡眠。寻、伺与除第一种无记以外的三种无记相应,因为异熟无记心微劣,不能寻求、伺察名等五法的意思。

恶作、睡眠只存在于欲界,寻、伺存在于欲界和初定,因为其余二界及地之法都妙胜寂静。悔、眠二法一旦生到上地的有情,必定不会现起。生于上地的有情众生,其寻、伺缘能下地;生在下地的有情众生,其寻、伺能缘上地。有人认为:悔、眠不能缘上地,因为恶作的行相粗近,眠的行相极其昧略。二师认为:悔、眠也缘上地外境,因为有邪见者后悔自己修过的禅定,梦能够普遍缘取自已经历过的事情。

悔并不是无学,因为离开欲界时要舍掉悔。睡眠、寻、伺都通三种,因为寻求解脱者的有为善法都称为有学,修学达到究竟位者,其有为善法都是无学。

悔、眠只通见道所断和修道所断,因为悔、眠也是由于邪见等势力而生起,悔、眠不是无漏道直接所引生的,也不像忧根那样深求解脱。如果已经断除了一切有漏法,就称为非所断,所以无学的睡眠也是非所断。寻、伺虽然不是真无漏道,然而它们在加行位能够引生无漏,又从无漏引生寻、伺,所以通见道所断、修道所断和非所断。有人认为:寻、伺所以是非所断,是因为在五法中只属于分别,因为《瑜伽师地论》卷五说寻、伺是分别。

二师认为:寻、伺也属于五法中的正智,因为《显扬圣教论》等都说正思惟是无漏,因为它能使心寻求等。《集论》等都说正思惟言说之因。当没有达到究竟位的时候,对于能治药和所知病都不能普遍了知,于后得智中为他人说法必须假藉寻、伺二法,并不像佛那样说法时不假藉功用,所以寻、伺二法也通无漏。虽然说寻、伺肯定是分别,但没有肯定地说只属于五法中的第三种分别,因为五法的后得正智中也有分别。其他的有漏无漏等,如上述道理应当知道。

【原典】

四中寻、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圣所说故。悔眠有义:亦是假有,《瑜伽》说为世俗有故。有义:此二是实物有,唯后二种说假有故。世俗有言随他相说,非显前二定是假有,又如内种体虽是实而论亦说世俗有故。

四中寻、伺定不相应,体类是同,麤、细异故。依于寻、伺有染、离染立三地别(1),不依彼种现起有无,故无杂乱。俱与前二容互相应,前二亦有互相应义。

四皆不与第七、八俱,义如前说。悔、眠唯与第六识俱,非五法故。有义:寻、伺亦五识俱,《论》说五识有寻、伺故,又说寻、伺即七分别(2),谓有相等。《杂集》复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

有义:寻、伺唯意识俱,《论》说寻求、伺察等法皆是意识不共法故。又说寻、伺,忧、喜相应,曾不说与苦、乐俱故,舍受徧故可不待说,何缘不说与苦、乐俱?虽初静虑有意地乐而不离喜总说喜名,虽纯苦处有意地苦而似忧故,总说为忧。又说:寻、伺以名身(3)等义为所缘,非五识身以名身等义为境故。然说五识有寻、伺者,显多由彼起,非说彼相应。《杂集》所言任运、分别谓五识者,彼与《瑜伽》所说分别义各有异,彼说任运即是五识,《瑜伽》说此是五识俱分别意识相应寻、伺,故彼所引为证不成,由此五识定无寻、伺。

有义:恶作忧、舍相应,唯慽行转通无记故,睡眠喜、忧、舍受俱起,行通欢、慽中庸转故,寻、伺,忧、喜、舍、乐相应,初静虑中意乐俱故。有义:此四亦苦受俱,纯苦趣中意苦俱故。

四皆容与五别境俱,行相所缘不相违故。

悔、眠但与十善容俱,此唯在欲,无轻安故。寻、伺容与十一善俱,初静虑中轻安俱故。

悔但容与无明相应,此行相麤,贪等(4)细故。睡眠、寻、伺十烦恼俱,此彼展转不相违故。

悔与中、大随惑容俱,非忿等十各为主故。睡眠、寻、伺二十容俱,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于无记业亦追悔故。有义:初二唯生得善(5),行相麤鄙及昧略故。后二亦通加行善(6)摄,闻所成等有寻、伺故。有义:初二亦加行善,闻思位中有悔、眠故。后三皆通染、净、无记。恶作非染,解麤猛故。四引记(7)中悔唯中二,行相麤猛非定果故。眠除第四,非定引生异熟生心亦得眠故。寻、伺除初,彼解微劣不能寻察名等义故。

恶作、睡眠唯欲界有,寻、伺在欲及初静虑,余界地法皆妙(8)静故。悔、眠生上必不现起,寻、伺上下亦起下上。下上寻、伺能缘上下。有义:悔、眠不能缘上,行相麤近极昧略故。有义:此二亦缘上境,有邪见者悔修定故,梦能普缘所更事故。

悔非无学,离欲舍故。睡眠、寻、伺皆通三种,求解脱者有为善法皆名学故,学究竟者有为善法皆无学故。

悔、眠唯通见、修所断,亦邪见等势力起故,非无漏道亲所引生故,亦非如忧深求解脱故。若已断故名非所断,则无学眠非所断摄。寻、伺虽非真无漏道,而能引彼,从彼引生,故通见、修、非所断摄。有义:寻、伺非所断者,于五法(9)中唯分别摄,《瑜伽》说彼是分别故。

有义:此二亦正智(10)摄,说正思惟是无漏故,彼能令心寻求等故。又说彼是言说因故,未究竟位(11)于药、病等未能徧知,后得智(12)中为他说法必假寻、伺,非如佛地无功用说,故此二种亦通无漏。虽说寻、伺必是分别(13),而不定说唯属第三,后得正智中亦有分别故。余门准上如理应思。

【注释】

(1)依于寻、伺有染、离染立三地别:即有寻有伺地、无寻唯伺地、无寻无伺地。

(2)七分别:即有相、无相、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

(3)名身:梵文Namakaya的意译,即名词,唯识宗心不相应行法之一。

(4)等:此中省略瞋、慢、疑、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戒禁取见。

(5)生得善:任运而生的善法。

(6)加行善:对于生得善而言,与方便善、修得善同义,即加行方更所得善心。

(7)四无记:无覆无记分为四种,称为四无记:㈠异熟无记。依前世业因得现世果报;㈡威仪无记。行、住、坐、卧等威仪时之心无记性;㈢工巧无记。作图画、雕刻等种种工巧时之心无记性;㈣变化无记。以神通力作种种变化时之心无记性。

(8)妙:梵文曼乳(Manju)、萨(Sat)、苏(Su)的意译,意谓胜、不可思议、绝待、无比等义。如果身体疲惫有忧等方有眠、悔,否则无眠、悔,故称为妙。

(9)五法:即名(Nama)、相(Nimitta)、分别(Vikalpa)、正智(Samyak-jnana)、真如(Bhutatatnata)。

(10)正智:按照佛教义理,正确认识事物实相的智慧。认为万事万物都是因缘和合而生,没有自性,不是实有。没有虚妄分别的智慧称为正智。

(11)究竟位:即佛果。这是佛教修行最后的至高无上的果报,故称究竟位。此位已经断尽烦恼,故称无漏位。已得永恒清净的安乐、解脱、转依境界,既不能言说,又不能思虑,是不可思议的。这是无量功德的法聚,故称法性身。

(12)后得智:二智之一,亦称如量智、有分别智、俗智、遍智等。是佛和菩萨认识俗谛事相的智慧。

(13)分别:楚文Vibhajya,的意译,是心法和心所法的异名,是识对事物及其道理的分别作用。据《述记》卷七本,分别可以区分为二种或三种。二分别如下:㈠有漏心名分别,即五法中的分别;㈡缘事名分别,即后得智。以上二种分别再加遍计心名分别,即成三分别。

【译文】

 

外人问:按照你的说法,六位不定心所法都是离心体而有自性了?或说六位心所法是心的分位差别?

论主反问:如果是这样的话,这有什么过失呢?

外人回答说:这两种意都不对。如果离心体另有自性,《俱舍论》等为什么都说只有识呢?《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七又为什么说心的远行和独行呢?《无垢称》为什么说心染故众生染,心净故众生净呢?《瑜伽师地论》卷五十六又为什么说人体是由六界构成的呢?《庄严经论》又怎么讲得通呢?如该论的颂文说:「成立心现似见、相二分,心复变似贪等染分,或变似信等善法,没有另外的染法和善法。」

如果六位心所法就是心的分位差别,《楞伽经》为什么说心所法与心相应呢?所谓「相应」肯定是与他性相应,不能说与自性相应。《楞伽经》卷七又为什么说心与心所就像日与光一样同时而起呢?《瑜伽师地论》卷五十六又怎能讲得通呢?该论认为心所法并不等于心法,其颂文说:「五种性不能成立,因为按照觉天等人的主张,只是由于心前后分位差别而成五种性,这就会产生过失。」如果只有识而无心所,有什么差别因缘使一识有很多行相的分位差别呢?这与《楞伽经》所说有矛盾。

论主回答说:应当说离心另有自性,因为心识殊胜,所以说唯识等。心所法依心识势力而生,所以说心似贪、信等现,不能说心所之体就是心。而且,当说心识的时候,也包括心所法,因为心所与心永恒相应。所说唯识等,以及现似贪、信等,都无过失。这是依俗谛而说,如依真谛而说,心所与心并不相离,也不相即,应当知道,诸识展转相望也是这样。这就是大乘佛教真、俗二谛的玄妙理论。

【原典】

如是六位诸心所法为离心体有别自性?为即是心分位差别?

设善何失?二俱有过。若离心体有别自性,如何圣教说唯有识?又如何说心远独行,染、净由心,士夫六界(1)?《庄严论》说复云何通?如彼颂言:

许心似二现,如是似贪等,

或似于信等,无别染善法。

若即是心分位(2)差别,如何圣教说心相应?他性相应,非自性故。又如何说心与心所俱时而起如日与光?《瑜伽》论说复云何通?彼说心所非即心故,如彼颂言:

五种性(3)不成,分位差过失,

因缘无别故,与圣教相违。

应说离心有别自性,以心胜故说唯识等,心所依心势力生,故说似彼现,非彼即心。又识心言亦摄心所,恒相应故。唯识等言及现似彼皆无有失,此依世俗。若依胜义(4),心所与心非离非即,诸识相望应知亦然,是谓大乘真俗妙理。

【注释】

(1)六界:亦称六大(Sad-dhatu),构成人体的六原素:地、水、火、风、空、识。

(2)分位:事物发生变化的时分和地位,佛教认为这是假法。如波为水的分位,离水无波,波是依于水而假立。

(3)五种性:《璎珞经》讲六种性,除去第六妙觉性之果性,剩下的五种即成五种性:㈠习种性。在十住位研习空观,破除见惑和思惑;㈡性种性。在十行位,不住于空,分别法性,教化众生;㈢道种性。在十回向位修中道,通达一切佛法;㈣圣种性。十地菩萨依中道理,破除一部分无明,证入圣位;㈤等觉性。此位菩萨望后之妙觉,犹有一等。但胜于以前诸位,故称觉名为等觉性。

(4)胜义:佛教徒认为,佛教理论胜于世间之世俗义,深奥而玄妙,故称胜义。

【译文】

 

已经讲完与六识相应的心所法,怎么知道现起的分位差别呢?

颂说:依靠第八根本识,前五识随其产生的条件而显现,或者同时,或者不同时,就像波涛依水一样。意识经常生起,除生无想天、二无心定、睡眠和闷绝。

论说:颂文所说的根本识是指阿陀那识,因为它是各种染识和净识生起的根本。颂文的「依止」是说前六识以本识为共同的直接所依。

颂文的「五识」是指前五识,因为它们种类相似,所以总括起来讲。颂文的「随缘现」说明前五识不是永恒生起,只有具备作意、根、境等条件的时候才能生起。因为前五识内依第八识,外随作意、五根、境等各种条件的和合才能生起。就像颂文所说的那样,或者同时生起,或者不同时生起,因为外部条件的和合有顿、渐之分。就像水上波涛的生起要随顺条件的多少,这种比喻详见《解深密经》。

因为前五识的行相粗动,所需要的条件多时不具备,所以生起的时候少,不生起的时候多。第六意识的行相虽然也有粗动,但所需要的条件无时不具备,但由于违逆条件,有时候不能生起。第七识和第八识的行相微细,所需要的条件永恒具有,所以没有条件阻碍使之总不现行。

而且,五识没有寻、伺,不能思考。只缘外境,生起时需要很多条件,所以间断的时候多,生起现行的时候少。第六意识自己就能思虑,内缘理,外缘事,不需要很多条件,只除五位以外,经常能够生起,所以间断的时候少,生起的时候多,所以不说第六识「随缘现」。

五位是什么呢?生无想天等。所说的无想天,就是修无想定的时候,厌患这个粗想的动力;生第四禅的广果天中,与前六识不永恒现行的心法、心所法相违逆,首先灭除想,所以称为无想天。所以生无想天后,前六识都要灭除。

有人认为:在无想天永远没有前六识,因为《集论》等说在无想天没有转识,《瑜伽师地论》卷十说在无想天只有色支,该论卷十三又称无想天为无心地。

二师认为:在无想天的有情众生将要命终的时候,要生起转识,然后才能命终,因为他们肯定要润生下地之爱。因为《瑜伽师地论》卷五十六说有了想以后才能从该地结束生命。《大乘阿毘达磨集论》等所说的在无想天没有转识,是依中间长时说,并不是一期全无六识。

三师认为:初生的时候也有转识,因为他们的中有末后肯定有心润生烦恼。如其他天趣的本有初位,肯定有转识。《瑜伽师地论》卷十二说要生于无想天,只有修无想定。如果要生想的话,只有从无想坠落。在无想天的本有之初,如果没有转识,怎能称为入呢?先有后无才能称为人。因为《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三的说:把原有的心法、心所法都灭除掉,此称无想。这话的意思是说:在本有初位,有从第八识生起异熟生的转识暂时而起,因为宿习无想定的因缘力,此后不再生起心,由此引起异熟无记心分位差别的时候,称为无心。如善心引生的无想定、灭尽定称为善一样。如果不是这样的话,转识三性不行,《瑜伽师地论》怎能说初期生起的心法要灭除呢?所以无想天的本有初位有转识短暂生起。

无想天只能在四禅,以下诸天处其想粗动,难以断灭。以上诸天是无受无想的异熟果报。即定前能引无想定思,因为思能够招感无想天的异熟果报。

【原典】

已说六识心所相应,云何应知现起分位?

颂曰:

依止根本识(1),五识随缘现,

或俱或不俱,如涛波依水。

意识常现起,除生无想天,

及无心二定,睡眠与闷绝。

论曰:根本识者,阿陀那识,染净诸识生根本故。依止者,谓前六转识以根本识为共亲依(2)。

五识者,谓前五转识,种类相似(3),故总说之。随缘现言显非常起,缘谓作意、根、境等缘(4),谓五识身内依本识,外随作意、五根、境等众缘和合方得现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外缘合者有顿、渐故。如水涛波随缘多少,此等法喻广说如经。

由五转识行相麤动(5),所藉众缘时多不具,故起时少不起时多。第六意识虽亦麤动,而所藉缘无时不具,由违缘故,有时不起。第七、八识行相微细,所藉众缘一切时有,故无缘碍令总不行。

又,五识身不能思虑,唯外门转,起藉多缘,故断时多,现行时少。第六意识自能思虑,内外门转,不藉多缘,唯除五位常能现起(6),故断时少,现起时多,由斯不说此随缘现。

五位者何?生无想等。无想天者,谓修彼定,厌麤想力(7),生彼天中,违不恒行心及心所,想灭为首名无想天,故六转识于彼皆断。

有义:彼天常无六识,圣教说彼无转识故,说彼唯有有色支故(8),又说彼为无心地故(9)。

有义:彼天将命终位,要起转识,然后命终,彼必起下润生爱故,《瑜伽》论说后想生已是诸有情从彼没故。然说彼无转识等者,依长时说,非谓全无。

有义:生时亦有转识,彼中有(10)必起润生烦恼故,如余本有(11)初必有转识故。《瑜伽》论说若生于彼,唯入不起,其想若生,从彼没故,彼本有初若无转识如何名入?先有后无乃名入故。言所有生得心、心所灭名无想故,此言意显彼本有初,有异熟生转识暂起,宿因缘力后不复生,由斯引起异熟无记(12)分位差别,说名无想,如善引生二定名善。不尔转识一切不行,如何可言唯生得灭?故彼初位转识暂起。

彼天唯在第四静虑,下想麤动难可断故,上无无想异熟处故。即能引发无想定思,能惑彼天异熟果故。

【注释】

(1)依止根本识:此中依止有二义:㈠依种子第八识,即是因缘亲依;㈡依现行第八识,即是增上缘依。

(2)共亲依:前六转识以根本识为共依,即现行本识。亲依即种子识。

(3)种类相似:前五识是眼等五根所生之识,相同点有五:㈠都依色根,㈡同缘色境,㈢都只缘现在,㈣都是现量所得,㈤都有间断。

(4)缘谓作意、根、境等缘:眼识生需要九个条件:明(光线)、空(空间)、作意(动念)、阿赖耶识、末那识、意识、眼根、色境、种子。如果是天眼,则除空、明二个条件。耳识生需要八个条件:空、作意、阿赖耶识、末那识、意识、耳根、声境、种子。鼻识生需要七个条件:作意、阿赖耶识、末那识、意识、鼻根、香境、种子。舌识生需要七个条件:作意、阿赖耶识、末那识、意识、舌根、味境、种子。身识生需要七个条件:作意、阿赖耶识、末那识、意识、身根、触境、种子。

(5)行相麤动:粗者唯取境,动者浮嚣义。又粗者行相易知,动者由缘外境数加转易。

(6)唯除五位常能现起:有五种情况没有第六意识:㈠生于无想天,㈡修无想定,㈢修灭尽定,㈣睡眠,㈤闷绝。

(7)厌麤想力:各种外道认为想是生死之因,所以要厌想。外道所说的「想」只有第六意识,并没有第七识和第八识,所以称为粗想。

(8)说彼唯有有色支故:见《瑜伽师地论》卷十,问:「于一切生处及三摩钵底中,皆有一切支现行可得耶?」答:「不可得。谓无想天中,及灭尽定、无想定中,有色支可得,非无色支。」(大正三十?页三二六)

(9)又说彼为无心地故:见《瑜伽师地论》卷十三:「谓无心睡眠位、无心闷绝位、无想定位、无想生位、灭尽定位,及无余依涅槃界位,如是六位名无心地。」(大正三十?页三四五)

(10)中有:梵文Antarabhava的意译,即众生的死后生前阶段。亦称中阴,「阴」即蕴,五蕴。中阴意谓中间所受之阴形。亦称意成,意谓由意而生之身。亦称求生,意谓以常喜寻求畜生之处。亦称食香,意谓以香资身。

(11)本有:谓本来固有之性德。佛教认为,不论有情无情,本性万德圆满,故称本有。(12)异熟无记:四无记之一,「异熟」意谓果报。异熟无记是前世业因所得今世身、心果报。

【译文】

 

颂文的「及无心二定」,是指无想定和灭尽定。因为此二定都无六识,所以称为无心。

无想定是说有的众生已经压伏遍净天的贪,还没有压伏以上诸天之染。希望出离尘世之想,或作涅槃想,以作意为先,使不恒行的心法、心所法皆灭。因以想灭为首,所以称为无想,又使身心安和,所以称为定。

修习无想定可以区分为三种。如果今世修下品的无想定,现法禅味必然退失,退失后不会很快恢复原状。以后生于无想天,不会光明洁净,其形色也不会广大,不满五百劫就会夭折。如果修中品无想定,现法禅味不一定退失,假设退失,能够很快恢复原状。以后生于无想天,虽然光明洁净,形色广大,但没有达到极限。虽然可能中途夭折,但不肯定。如果修上品无想定,现法禅味肯定不会退失。以后生于无想天,最光明洁净,形色最广大,肯定不会中途夭折,寿命穷满到五百劫后才能死亡。无想定肯定属于四禅,只能是善性,因为它是由禅定所引发。不属于上地或下地,其道理如前所说。

无想定在四业当中构成除顺现受业以外的三业。有人认为:无想定只生起于欲界,因为它是由于各种外道的邪说之力而生起,人的智慧和理解力极其勇猛锐利。二师认为:欲界先修,死后生色界,由于欲界宿习定力,还能引发此定现前,但要除去无想天,因为已至于究竟。无想定是由于厌恶想,希望生于无想天,所以它只是有漏的,佛教圣人不修此定。

灭尽定,就是无学或有学圣人已经制伏或脱离无所有处的贪,上地贪不一定存在。首先止息想作意,使不永恒、永恒的染污心法、心所法都灭,故立灭尽之名。使身心平静安和,所以称为定。特别厌弃受和想,故称灭受想定。修习灭尽定有三种不同类别,修下品灭尽定者,现生得法必然要退失,不能很快地恢复原状。修中品灭尽定者,现生得法不一定退失。如果退失的话,能够很快恢复原状。修上品灭尽定者,毕竟不退失。

初次修行灭尽定,必然是依有顶,以游观无漏为加行,才能入于此定。因为在次第禅定中,灭尽定处于最后最高。虽属有顶,但属无漏。如果修灭尽定能够自由自在,余下七地心后亦得现前。虽属道谛,但并不属于有学和无学,似乎是涅槃。初修此定只在人趣,由于佛及其弟子的教诲力,人的智慧和对事物的理解极其勇猛锐利。欲界之后上色界和无色界,因为《邬陀夷经》是这种观点的真实证明,无色界也称为意成天。对阿赖耶识不相信不接受者,如果生于无色界,不能有灭尽定,因为他们害怕无色界之心断灭。相信有阿赖耶者,生于无色界也可以有灭尽定,因为他们知道有阿赖耶识并非断灭。要断除三界见道所断烦恼,才能生起灭尽定,因为有情众生不能制伏和灭除有顶的心法和心所法。灭尽定微妙殊胜,需要证得二空,随应后得智所引发。

有人认为:在下八地的修道所断惑中,要全部灭除欲界随眠。至于其余的七地,或者是伏,或者是断,然后才能生起灭尽定。因为欲界的烦恼种子有不善、无记二性,极端繁杂,障碍禅定的力量强大。唯有证得不还果及三乘果位的阿罗汉并诸菩萨,才能得灭尽定。随其所应,生到上八地,都要以后生起此定。

二师认为:要断除下之四地的修道所断之惑,其余的或者制伏,或者断除,然后才能开始生起这种禅定,因为变异受和烦恼种子障碍禅定的力量强大。随其所应,生上五地,都要以后生起。

小乘佛教说一切有部问:如果说制伏下地之惑能生起这种禅定,但并未断除烦恼种子,以后不再退转,此人再生于上地。这不就是生上地以后,却断除下地之惑吗?

论主回答说:说断并无过失,就如生上地者断除与下地末那识相应的烦恼一样。然而不还果对治力量强大,正润生位不起现行烦恼,只由惑种润生上地。虽然所降伏之惑有的退失,有的不退失,但无伏下生上地之义,所以没有已生上地却断下地烦恼的过失。如果诸菩萨先于二乘人已得灭尽定,然后转向大乘,在一切位中都能入灭尽定。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或有一类菩萨,至七地究竟满心才能永远制伏一切烦恼。虽然没有永远断除欲界修惑,但如果已经断除就能生起灭尽定,因为《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二说已入第七远行地菩萨,才能生起灭尽定。有的菩萨从初地起就能永远制伏一切烦恼,就像阿罗汉一样,在十地当中都能生起灭尽定,因为《十地经》卷八说:菩萨在前六地中,也能生起灭尽定。

【原典】

及无心二定者,谓无想、灭尽定。俱无六识,故名无心。

无想定者,谓有异生,伏徧净贪(1),未伏上染。由出离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灭。想灭为首,立无想名,令身安和(2),故亦名定。

修习此定,品别有三。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后生彼天不甚光净,形色广大,定当中夭。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设退速疾还引现前,后生彼天虽甚光净,形色广大而不最极,虽有中夭而不决定。上品修者现必不退,后生彼天最极光净,形色广大,必无中夭,穷满寿量后方殒没。此定唯属第四静虑,又唯是善,彼所引故。下上地无,由前说故。

四业(3)通三,除顺现受。有义:此定唯欲界起,由诸外道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极猛利故。有义:欲界先修习已,后生色界,能引现前,除无想天至究竟故。此由厌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灭尽定者,谓有无学或有学圣,已伏或离无所有(4)贪,上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灭,立灭尽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由偏厌受想,亦名灭彼定。修习此定品别有三: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设退速疾还引现前。上品修者毕竟不退。

此定初修,必依有顶(5)游观无漏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后故,虽属有顶而无漏摄。若修此定已得自在,余地心后亦得现前。虽属道谛,而是非学非无学摄,似涅槃故。此定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极猛利故。后上二界亦得现前,《邬陀夷经》(6)是此诚证,无色亦名意成天(7)故。于藏识教未信受者,若生无色不起此定,恐无色心成断灭故,已信生彼亦得现前,知有藏识不断灭故。要断三界见所断惑(8),方起此定。异生不能伏灭有顶心、心所故,此定微妙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发故。

有义:下八地(9)修所断惑中,要全断欲,余伏或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欲界惑种,二性繁杂障定强故。唯说不还(10),三乘无学及诸菩萨得此定故。彼随所应生上八地(11),皆得后起。

有义:要断下之四地修所断惑(12),余伏或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变异受俱烦恼种子障定强故。彼随所应生上五地,皆得后起。

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后不断退生土地者,岂生上已却断下惑?

断亦无失,如生上者断下末那俱生惑故。然不还者对治力强,正润生位不起烦恼,但由惑种润上地生。虽所伏惑有退不退(13),而无伏下生上地义,故无生上却断下失。若诸菩萨先二乘位已得灭定后回心者,一切位中能起此定。若不尔者,或有乃至七地满心方能永伏一切烦恼。虽未永断欲界修惑,而如已断能起此定,《论》说已入远地菩萨方能现起灭尽定故。有从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烦恼,如阿罗汉。彼十地(14)中皆起此定。《经》说菩萨前六地中,亦能现起灭尽定故。

【注释】

(1)伏徧净贪:此指第三禅天,第四禅以上贪犹未伏。

(2)舍身安和:使身心平等称为安,使心怡悦称为和。无心定由定前心力,使身心平等和悦。

(3)四业:「业」为身、口、意的行为。根据受果的不同情况,区分为四种:㈠顺现受业。《俱舍论》称为现法受业,今世作业,今世受果;㈡顺生受业。《俱舍论》称为顺次生受业,今世作业,来世受果;㈢顺后受业。《俱舍论》称为顺业次受业,今世作业,二生以后受果;㈣不定受业。今世作业,何世受果不能肯定。

(4)无所有:即九地的第八地无所有处地,属于无色界第三定。

(5)有顶:即有顶天,原名色究竟天(Akanistha)。属四禅,色界最高的一天,故称有顶。

(6)邬陀夷经:无汉译,《俱舍论》卷五曾引。

(7)意成天:不用色界、无色界的饮食,只用意思存在的天神和人。

(8)惑:由于迷妄心对事物的颠倒认识而成烦恼,所以惑是烦恼的异名。

(9)下八地:㈠欲界五趣地。亦称五趣杂居地,包括地狱、饿鬼、畜生、人和天神五趣,皆有欲望;㈡离生喜乐地。色界初禅,与寻、伺相应,离欲界之苦而生喜乐;㈢定生喜乐地。色界二禅,已无寻、伺,由于禅定而生喜乐;㈣离喜妙乐地。色界三禅,已离喜贪,心悦安静,有胜妙之乐;㈤舍念清净地。色界四禅,已离喜乐,清净平等,住于舍受正念;㈥空无边处地。无色界第一天,厌色而住于空无边处;㈦识无边处地。无色界第二天,住于识无边处;㈧无所有处地。无色界第三天,住于无所有处。

(10)不还:梵文Anagamin的意译,音译阿那含。小乘佛教修行的第三果位,已断欲界修惑,不再生还欲界。

(11)上八地:㈠离生喜乐地,㈡定生喜乐地,㈢离喜妙乐地,㈣舍念清净地,㈤空无边处地,㈥识无边处地,㈦无所有处地,㈧非想非非想地。

(12)修所断惑:意谓修道所要破除的烦恼,此称修惑或思惑,因是贪、瞋、痴等迷事之惑,所以又称为事惑。旧译还称为爱惑或假惑。

(13)不退:梵文Avinivartaniya或Avaivartika的意译,音译阿毘跋致,意谓功德善根不再退失。唯识宗立五不退:㈠信不退。十信位的第六位;㈡位不退。十住位的第七位;㈢证不退。初地以上,证得之法不再退失;㈣行不退。有为、无为皆可修。

(14)十地:梵文Dasabhumi的意译,菩萨修行的十个阶位,㈠欢喜地,㈡离垢地,㈢发光地,㈣焰慧地,㈤难胜地,㈥现前地,㈦远行地,㈧不动地,㈨善慧地,㈩法云地。

【译文】

 

无心睡眠与闷绝,即有极重的睡眠和闷绝,使前六识都不能生起现行。由于极度疲倦等条件,使身心违逆于前六识,所以称为极重睡眠。虽此眠时无彼心所眠体,但由彼加引眠引生,所以假说为眠。由于风、热等条件,使身心违逆前六识,所以称为极重闷绝,或者睡眠、闷绝都是触处的一小部分。除此五心位以外,第六意识永恒生起。正死和正生之时也没有意识,为什么只说五位没有意识呢?

初师回答说:颂文的「及」、「与」就表明死、生之时。

二师认为:这种解释不合道理,为什么呢?因为《瑜伽师地论》卷十三只说六位称为无心,即前述五位和无余涅槃,应当说死、生属于五位中的闷绝,因为生苦、死苦的逼迫;是最沉重的闷绝。颂文说的「及」和「与」是为了说明五无心位没有杂乱。这是为了说明六识间断以后,依靠阿赖耶识中自己的种子再生起,所以不说前六识入无余涅槃以后永不生。

在这五位当中,有的众生只有除灭尽定以外的四位,圣者只有后三种,此中的如来和自在菩萨只有灭尽定,没有睡眠和闷绝。所以八识在一切有情众生当中,阿赖耶识和末那识永恒同行,如果生起第六识,则三种识同时发生作用。其余五识随顺条件的结合,生起五识中的一识或多识,这就有四种识同时发生作用,乃至八识同时发生作用。这就简略说明了识的「俱转」之义。

说一切有部等问:如果一个有情众生,多种识同时发生作用,怎能说他是一个有情众生呢?

论主回答说:如果有情众生依识多少而立,你们所说的无心位应当不是有情众生。而且,欲界的有情众生,但他分心现在前位时,怎能说为自分的欲界有情呢?实际上,有情众生依命根心所法或异熟识而成立,这两种解释都不违背道理,因为它们是永恒的,唯一的。

外人问:一个有情众生之身心,一念之中只有一个等无间缘,怎能说有多种识在同时发生作用呢?

论主回答说:既然你们同意一个等无间缘能够引生多种心所法,为什么不同意它能引生多种心法呢?而且,谁肯定地说过这等无间缘只有一识呢?我所说的多种识同时发生作用,是允许此缘多的缘故。而且,我们想同时缘取多境,多种境出现的时候,为什么不能以多种识同时缘取呢?因为不同识的根、境等共同发挥作用,只说识前后生是不合道理的。而且,心所法的性质虽然没有区别,但其类有差别者,允许多心所一念俱生,为什么不同意不同类别的识一念俱起呢?而且,就像很多波浪依一大海一样,所以依一本识多识俱起。而且,如果不允许意识与前五识同时俱起,第六识缘取前五识所缘外境,应当是不明了的,就像是散意识缘取灭除很久的外境一样。

外人问:五俱意识只有一个,在色等外境中,为什么能缘一境或多境呢?

论主回答说:如眼识等,各于色等外境缘取一境或多境,这有什么过失呢?因为诸识见、相二分各有种种相。

外人问:为什么诸识中,同类而不俱起呢?

论主回答说:于自所缘一种外境已经能够了别,余识更生便无用途。

外人问:如果是这样的话,前五识已能了别自己的外境,为什么还用五俱意识起了别作用呢?

论主回答说:五俱意识帮叻前五识生起,不仅是为了前五识的所缘。而且,意识对于所缘外境能够明了缘取,不同于眼识等,所以不能说无用。所以《解深密经》把意识称为有分别,前五识并非如此。

外人问:多种识同时发挥作用,它们为什么不相应呢?

论主回答说:因为境不同,假设境同,彼此所依根的体数不同,如依眼等五根之识依体各异,互不相应。

八个识的自性不能说是固定的一种,因为它们的行相、所依、所缘之相应当是不同的。而且,如果一识灭,其余的七识不一定要灭,所以能熏、所熏等相各不相同。它们也不是定性的不同,因为《楞伽经》卷十说八识就像水波等的关系一样,彼此之间是没有区别的。如果是定性的不同,就不是因果之性,如幻事等一样。也不是定异性,前文所说的识差别相是依世俗谛,如依真谛,既不能想,又不能说。如《楞伽经》卷十的偈颂说:「心、意、识八种,如依俗谛,其相有别;如依真谛,其相无别,因为能桐、所相皆无。」

【原典】

无心睡眠与闷绝者,谓有极重睡眠、闷绝,令前六识皆不现行。疲极等缘所引身位违前六识,故名极重睡眠。此睡眠时虽无彼体,而由彼似彼故,假说彼名。风、热等缘所引身位亦违六识,故名极重闷绝。或此俱是触处少分。除斯五位(1),意识恒起。正死、生时亦无意识,何故但说五位不行?

有义:死、生及与言显。

彼说非理,所以者何?但说六时名无心故,谓前五位及无余依(2)。应说死、生即闷绝摄,彼是最极闷绝位故。说及与言显五无杂。此显六识断已,后时依本识中自种还起,由此不说入无余依。

此五位中,异生有四,除在灭定,圣唯后三,于中如来、自在菩萨唯得有一,无睡、闷故。是故八识一切有情心与末那二恒俱转,若起第六则三俱转,余随缘合起一至五则四俱转,乃至八俱,是谓略说识俱转义。

若一有情多识具转,如何说彼是一有情?

若立有情依识多少,汝无心位应非有情。又,他分心现在前位,如何可说自分有情?然立有情依命根数或异熟识(3)俱不违理。彼俱恒时唯有一故。

一身唯一等无间缘,如何俱时有多识转?

既许此一引多心所,宁不许此能引多心?又,谁定言此缘唯一?说多识俱者,许此缘多故。又,欲一时取多境者,多境现前宁不顿取?诸根境等和合力齐,识前后生不应理故。又,心所性虽无差别,而类别者,许多俱生,宁不许心异类俱起?又,如浪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识俱转。又,若不许意与五俱,取彼所缘应不明了。如散(4)意识缘久灭故。

如何五俱唯一意识,于色等境取一或多?

如眼等识各于自境取一或多,此亦何失?相、见俱有种种相故。

何故诸识同类不俱?

于自所缘若可了者一已能了,余无用故。

若尔,五识已了自境,何用俱起意识了为?

五俱意识(5)助五令起,非专为了五识所缘。又,于彼所缘能明了取,异于眼等识,故非无用。由此圣教说彼意识名有分别,五识不尔。

多识俱转,何不相应?

非同境故,设同境者彼此所依体、数异故,如五根识互不相应。

八识自性不可言定一,行相、所依、缘相应异故。又一灭时余不灭故,能、所熏等相各异故。亦非定异,《经》说八识如水、波等无差别故,定异应非因果性故,如幻事等无定性故。如前所说识差别相,依理世俗,非真胜义,真胜义中心言绝故。如伽他说:

心意识八种,俗故相有别,

真故相无别,相所相无故。

【注释】

(1)五位:即五无心位,无想天、无想定、灭尽定、睡眠、闷绝。

(2)无余依:即无余依涅槃,亦称无余涅槃。生死因果皆尽,不再受生于三界。

(3)异熟识:梵文Vipakavijnana的意译,阿赖耶识的异名之一,因为阿赖耶识是因果业报的主体,故称异熟识。

(4)散:梵文Viprakirna的意译,常作散善、散地、散心等,与定相对立,意谓心散乱,不能止于一境。

(5)五俱意识:四意识(独头意识、五同缘意识、五俱意识、五后意识)之一,即与前五识同时而起的意识,正缘色、声、香、味、触五种外境,傍缘十八界,通现量、比量和非量。

【译文】

 

已经详细解释三能变识之相,其自体是所变见、相二分的所依。怎么知道依靠识的所变而假说我、法,并非另外实有,因此所有的一切都只有识呢?

《唯识三十颂》说:这些识的转变是能分别和所分别,所以它们都是没有的,所有的这一切都只有识存在。」

论说:颂文「是诸识」是前文所说的三能变识及其心所法,都能变似见分和相分,故立「转变」之名。所变见分称为分别,因为它能缘取相分;所变相分称为所分别,因为它是见分所缘取的对象。根据这种正确的理论,人们所主张的实我、实法,离开识的所变,都是肯定不存在的,因为离开能取和所取没有另外的事物,没有真实的事物能够离开能取、所取二相。所以一切有为法、无为法,也不管是实法,还是假法,都离不开识。唯识的「唯」字是为了否定离识之外的真实事物,并不否定不离识的心所法等。

难陀认为:或者说「转变」,是各种内识转似我、法外境之相显现。这种能转变就称为分别,因为以虚妄分别为其自性,这就是变似三界的心法和心所法。这种遍计所执的外境称为所分别,就是妄执的实我、实法之性。由这分别之心,变似依他相分假我、假法之相,这种遍计所执所分别的实我、实法之性,肯定都是不存在的,前引教义理论已经详细破斥。所以一切都只有识,虚妄分别之假有,是大乘和小乘都承认的。唯识的「唯」字不否定不离的心法,所以真空等不离识,故体皆有。所以远离增、减二边见,这就能够成立唯识的意思,完全符合中道实理。

外人问:由于什么圣人教诲和道理成立唯识之义呢?

论主回答说:不是已经说过了吗?

外人说:但没有说明白。并不是破除他人主张,就能成立自己的意见,应当更确切地陈述成立唯识的圣人教诲和道理。

论主回答说:如《十地经》说三界唯心,《解深密经》又说所缘外境只是内识所显现,《楞伽经》又说万事万物都离不开心。《无垢称经》又说心净故众生净,心垢故众生垢。《阿毘达磨经》又说成就四智以后,菩萨就能领悟唯识及识外无境的道理。一相违识相智,意谓在同一处所,鬼、人、天神等,随其业因不同,所见各异。如果外境实有,怎么能这样呢?二无所缘识智,意谓缘过去、未来、梦中境、镜中影像等并非实有之境,由于识的显现可以得到,这种外境既然是没有的,其余的外境也应当是不存在的。三自应无倒智,意谓如果一切凡夫已得真实外境,就应当是自然成就无颠倒错误的认识,不用修行就应当得到解脱。四随三智转智:㈠随自在者智转智,意谓已经证得心自在者,可以随心所欲地转变界、地等,都可以成就。如果外境实有,怎么能转变呢?㈡随观察者智转智,意谓修行殊胜禅定并在定中修法观者,随观一境无常等相都会显现。如果外境实有,怎能随心变化呢?㈢随无分别智转智,意谓证得真实的无分别智者,一切外境之相都不会出现在面前。如果外境是真实的话,为什么不显现呢?已经成就这四智的菩萨,肯定能够领悟唯识道理。而且,《厚严经》的偈颂说:「心、意、识的所缘,都离不开识的自性,因此我说一切事物都只有识,除此之外别无其他。」像这样的圣人教诲不只一处,确实能够证明唯识道理。

大乘和小乘共同承认的眼等五识中的任何一种,和其余的四种一样,不能直接缘取离自眼识之色等。因为其余的识也是识,和眼识等一样,也不能直接缘取离开自识的各种事物。这种直接所缘肯定离不开识,相、见二分随一摄故,如彼能缘见分。因为是所缘法,就如相应法一样,肯定离不开心法和心所法。像这样的正确道理,不只一种,确实能够证明唯识道理,所以对唯识应当深刻相信并接受。实我、实法是不存在的,真如空理和能缘识不是没有的,初离有,后离无,所以符合中道实理。

弥勒依据这种道理,说了二个偈颂:「能取、所取法虚妄不实,只有分别的心识,能取、所取二体都无。只有无所取、能取的空性,在那二取皆无的空性中,只有虚妄分别,所以一切事物因有为法和无为法,所以说非空,二取实体绝无,所以说非不空。有胜义空性和虚妄分别,无二取。分别中有空,空中有分别,所以符合中道。」这二个偈颂暂且依染分依他,实际上这种道理也有净分依他。

【原典】

已广分别三能变相(1),为自所变二分所依。云何应知依识所变,假说我、法,非别实有,由斯一切唯有识耶?

颂曰:

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

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

论曰:是诸识者,谓前所说三能变识及彼心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立转变名。所变见分说名分别,能取相故,所变相分名所分别,见所取故。由此正理,彼实我法离识所变,皆定非有,离能、所取无别物故,非有实物离二相故。是故一切有为、无为若实若假,皆不离识。「唯」言为遮离识实物,非不离识心所法等(2)。

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转似我、法外境相现。此能转变即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谓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执境名所分别,即所妄执实我、法性。由此分别变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别实我、法性决定皆无,前引教理已广破故。是故一切皆唯有识,虚妄分别有极成故。唯既不遮不离识法,故真空等亦是有性。由斯远离增、减二边,唯识义成,契会中道(3)。

由何教理唯识义成?

岂不已说?

虽说未了,非破他义己义便成,应更确陈成此教理。

如契经说三界唯心,又说所缘唯识所现,又说诸法皆不离心,又说有情随心垢净,又说成就四智(4),菩萨能随悟入唯识无境。一相违识相智,谓于一处,鬼、人、天等随业差别所见各异,境若实有,此云何成?二无所缘识智,谓缘过、未、梦境、像等非实有境,识现可得,彼境既无,余亦应尔。三自应无倒智,谓愚夫智若得实境,彼应自然成无颠倒,不由功用应得解脱。四随三智转智:㈠随自在者智转智,谓已证得心自在者,随欲转变地等皆成。境若实有,如何可变?㈡随观察者智转智,谓得胜定修法观者(5),随观一境,众相现前。境若是真,宁随心转?㈢随无分别智(6)转智,谓起证实无分别智,一切境相皆不现前。境若是实,何容不现?菩萨成就四智者,于唯识理决定悟入。又伽他说:

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

故我说一切,唯有识无余。

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极成眼等识(7)五随一故,如余,不亲缘离自色等。余识识故,如眼识等,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此亲所缘定非离此,二随一故,如彼能缘。所缘法故,如相应法,决定不离心及心所。此等正理诚证非一,故于唯识应深信受。我、法非有,空识非无,离有离无,故契中道。

慈尊(8)依此说二颂言:

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

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

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

有无及有故,是则契中道。(9)

此颂且依染依他说,理实亦有净分依他。

【注释】

(1)已广分别三能变相:《藏要》本校注称:「此段生起,糅安慧释。」

(2)等:此中省略见分、相分、真如。(3)中道:脱离极端不偏不倚的观点或方法,佛教认为这是最高真理,与真如、法性、佛性等同义,佛教各派对中道的解释不尽相同,唯识宗把非空非有、非增非减称为中道。

(4)四智:有二解,第一解是佛四智,即转八识而得四智:㈠成所作智。亦称作事智,转前五识所得;㈡妙观察智。亦称观智,转第六识所得;㈢平等性智。亦称平等智,转第七识所得;㈣大圆镜智。亦称镜智,转第八识所得。第二解是菩萨四智:㈠相违识相智,㈡无所缘识智,㈢自应无倒智,㈣随三智转智:(1)随自在者智转智,(2)随观察者智转智,(3)随无分别智转智。此中用第二解。

(5)修法观者:修即声闻、独觉所说的修,即空、境相应,或四圣谛所缘相应。法观者,谓此后得观契经等正法妙慧,随观一境之上,无常、苦、空、无我等相,皆可显现。

(6)无分别智:亦称无分别心,是体会真如的智慧。因为真如离一切相而不可分别,所以分别之心不可体会,只有以离一切情念分别的无相真智,才能体会。

(7)极成眼等识:「极成眼识」即大乘和小乘共同承认的眼识,不包括不共许非极成的眼识,即大乘他方佛眼识、小乘佛非无漏眼识、最后身菩萨不善眼识等。此中「等」字省略耳、鼻、舌、身四识。

(8)慈尊:即慈氏菩萨,亦称弥勒(Maitreya)菩萨,意译为慈,故称慈尊,意谓慈氏尊者。

(9)语见《辩中边论》卷上,长行对第一颂的解释如下:「虚妄分别有者,谓有所取、能取分别。于此二都无者,谓即于此虚妄分别,永无所取、能取二性。此中唯有空者,谓虚妄分别中,但有离所取及能取空性。于彼亦有此者,谓即于彼二空性中,亦但有此虚妄分别。若于此非有,由彼观为空,所余非无故。如实知为有,若如是者,则能无颠倒显示空相。」长行对第二颂的解释如下:「一切法者,谓诸有为及无为法。虚妄分别名有为,二取空性名无为。依前理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由有空性虚妄分别故说非空,由无所取、能取性故说非不空。有故者,谓有空性虚妄分别故。无故者,谓无所取、能取二性故。及有故者,谓虚妄分别中有空性故,及空性中有虚妄分别故。是则契中道者,谓一切法非一向空,亦非一向不空,如是理趣妙契中道。」(大正三十一?页四六四)

【译文】

 

外人难说:如果只有内识,好像是外境生起,如何现见非情物处、时二事决定,世间有情身及非情作用二事不决定呢?

论主回答说:如梦境等,可以解释这种疑问。

外人问:世尊为什么说十二处呢?

论主回答说:依识所变,并非离识实有。为了悟入我空,故说眼等六根和色等六法,犹如为了否定断见而说有情续于死后。为了悟入法空,又说唯识,使人们知道心外之法也是不存在的。

外人问:这岂不是说唯识性也是空吗?

论主回答说:并非如此。

外人问:为什么呢?

论主回答说:因为不是所执。意谓依识所变,妄执有实法,从唯识道理来讲是没有的,这说为法空。并不是说没有离言正智所证唯识性,所以说为法空。若唯识无便无俗谛,俗谛若无亦无真谛,因为真、俗二谛相依而立。否定真、俗二谛的存在,这是恶取空,诸佛都说这种人是不可救药的。应当知道,各种事物遍计所执无,故有空;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有,所以有不空。因此弥勒说了前引二颂。

外人问:如果各个色处也以识为其本体,为什么就像色相显现,前后一类,无有变异,亦无间断,多时相续呢?

论主回答说:由于名言熏习势力而起,以染净法为其依处。色等若无,应无妄执之颠倒,便无杂染法和清净法,所以诸识也好像是色等在显现。《摄大乘论释》的偈颂说:「乱相为色识,乱体是非色识。若无所变似色乱相,能变乱体也不得有。」

外人问:色等五种外境,分明由五识现证,是现量所得,怎能说为无呢?

论主回答说:现量证时不能认为是外法,当以后意识进行虚妄分别的时候才能称为外法,所以现量境是自己的相分,因为它是识所变,所以说为有。意识执着外法为真实的色等,因为是虚妄计度而有,所以说为无。而且,依他色等非遍计色,好像是遍计所执色。这种色等虽然不是外法,又好像是外法。犹如梦中所缘外境,不能认为是真实的心外之色。

外人问:如果一切觉时之色皆如梦中之境,都离不开识。如果从梦中醒来以后,就应当知道世界上只有心识,为什么醒时对于自己所感觉到的色境不知道唯识呢?

论主回答说:犹如睡梦还未觉醒的时候不能自知一样,觉醒以后才能追忆以前的梦中之境,觉时境色,应当知道也是这样。在没有达到真觉位的时候不能自知,当得到真觉的时候才能追忆生死之梦境。当没有达到真觉时永远处于梦中,因此,佛说生死像长夜那样,不能了知色等外境唯识。

外人问:五色境确实是不存在的,但它们不是内识境。他人之心是真实存在的,怎能不是自心所缘呢?

论主回答说:谁说过他人之心不是自识之境呢?只是不说他心是自心的亲所缘。意谓识生起时,没有真实作用,不能像手那样直接拿取身外之物,也不能像日光等那样舒光亲照外境,心等缘时只如镜等照物,好像是外境显现。他心之影于自心上显现,此称了别他心,「亲所了」是自识所变相分。所以《解深密经》说:没有少实法能够缘取心外实法,只是识生起时,心似彼他心相显,名取他心。如缘他人之心一样,缘色等也是这样。

外人问:既然有他心异自心之境,为什么称为唯识呢?

论主回答说:奇怪呀!你太固执了!遇到一些问题又产生怀疑,岂唯识教但说唯我一人之识呢?

外人问:不如此又怎样呢?

论主回答说:如果是唯有我一人之识,怎能有十方凡人与圣人之别,尊贵与卑劣之别,因、果等别呢?谁为谁说法呢?修何法呢?何所求呢?所以,唯识之说肯定有深刻意趣。「识」从总的方面说明一切有情众生各有八识,各有六位心所法,各有所变相、见二分,及色、心分位和空理所显真如。因为心法是识的自相、心所法是识的相应,色法是识所变,不相应行法是识的分位,无为法是识的实性。如是五法皆不离识,总名为识。「唯」字只是否定一切愚夫所主张的离识之外肯定实有色等。

如果一个人这样认识唯识问题,就不会有颠倒错误,善备福、智二资粮,很快悟入法空,证得无上觉,把有情众生从生死轮回中救拔出来。完全拨无真、俗诸法的恶取空者,违背佛的教诲和佛教理论,不能成就这样的事情,所以肯定应当相信一切唯识。

【原典】

若唯内识似外境起,宁见世间情非情物处、时、身用定不定转(1)?

如梦境等应释此疑(2)。

何缘世尊说十二处(3)?

依识所变,非别实有。为入我空说六二法,如遮断见说续有情。为入法空复说唯识,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此唯识性岂不亦空?

不尔。

如何?

非所执故,谓依识变妄执实法,理不可得,说为法空。非无离言正智所证唯识性故,说为法空。此识若无便无俗谛,俗谛无故真谛亦无,真、俗相依而建立故。拨无二谛是恶取空(4),诸佛说为不可治者。应知诸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说前二颂。

若诸色处亦识为体,何缘乃似色相显现,一类坚住,相续而转?

名言熏习(5)势力起故,与染净法为依处故。谓此若无,应无颠倒(6),便无杂染,亦无净法,是故诸识亦似色现。如有颂言:

乱相及乱体,应许为色识,

及与非色识。若无余亦无。

色等外境,分明现证,现量所得,宁拨为无?

现量证时不执为外,后意分别妄生外想,故现量境是自相分识所变,故亦说为有。意识所执外实色等妄计有故,说彼为无。又,色等境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梦所缘,不可执为是实外色。

若觉时色皆如梦境不离识者,如从梦觉知彼唯心,何故觉时于自色境不知唯识?

如梦未觉不能自知,要至觉时方能追觉,觉时境色应知亦尔。未真觉位不能自知,至真觉时亦能追觉。未得真觉恒处梦中,故佛说为生死长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识。

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自所缘?

谁说他心非自识境?但不说彼是亲所缘。谓识生时无实作用,非如手等亲执外物,日等舒光亲照外境,但如镜等似外境现,名了他心,非亲能了,亲所了者谓自所变,故契经言无有少法能取余法,但识生时似彼相现名取彼物。如缘他心,色等亦尔。

既有异境,何名唯识?

奇哉!固执触处生疑。岂唯识教但说一识?

不尔,如何?

汝应谛听,若唯一识,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谁为谁说?何法何求?故唯识言有深意趣。「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差别,及彼空理所显真如,识自相故,识相应故,二所变故,三分位故(7),四实性故,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唯」言但遮愚夫所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

若如是知唯识教意,便能无倒,善备资粮,速入法空(8),证无上觉(9),救拔含识生死轮回(10)。非全拨无恶取空者,违背教理能成是事,故定应信一切唯识。

【注释】

(1)处、时、身用定不定转:见《唯识二十论》:「若识无实境,则处、时决定,相续不决定,作用不应成。」(大正三十一?页七四)

(2)如梦境等应释此疑:见《唯识二十论》:「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梦损有用。」(大正三十一?页七四)

(3)十二处:梵文Dvadasayatana的意译,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和色、声、香、味、触、法六境。处(Ayatana)意谓六根和六境是产生心法、心所法的处所。又因为根与境相涉而入,所以十二处又称为十二入。

(4)恶取空:唯识宗认为,不管是沙门还是婆罗门,只要他们否定因果报应,否定真、俗二谛,认为什么都是空,这就是恶取空。唯识宗认为,恶取空者是不可救药的。

(5)名言熏习:三熏习(名言熏习、色识熏习、烦恼熏习)之一,「名」为名字,「言」为言说,虚妄分别名字言说之识,即第六意识由第七末那识和第八种子识传送熏习,由此成就染分之相。

(6)颠倒:由于无明所产生的错误认识,如以无常为常、以苦为乐等。颠倒是产生烦恼的根本。一般讲三颠倒:㈠想颠倒。对于六尘的错误思虑;㈡见颠倒。对于事物道理错误地进行计度推求,即邪见;㈢心颠倒。以邪心妄识认识事物,这是颠倒的根本。

(7)三分位故: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是心法、心所法、色法三种的分位。因为不相应行法不能自起,只能借心法、心所法和色法三位差别而假立,所以称为分位。

(8)法空:二空(我空、法空)或三空(我空、法空、空空)之一,色、心诸法都是因缘和合而生,无自性,无实体,故称法空。

(9)无上觉:梵文Anuttarasamyaksambodhi的意译,另译无上正觉、无上正等觉等,音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佛觉悟诸法的真智,没有比此更高的觉悟,故称无上觉。

(10)轮回:梵文Samsara的意译,另译轮转、流转、轮回等,原为婆罗门教的基本教义之一,后被佛教吸收,意谓有情众生在三界:六道循环不已,犹如车轮旋转不息。

【译文】

 

外人难说:如果只有识,没有任何外部条件,由于什么而生种种分别呢?

论主回答说:《唯识三十颂》说:「阿赖耶识具有产生一切事物的种子,由于它和前七识彼此之间的相互影响力,使识的转化如此如此地进行,有各种各样的分别生起。」

论说:颂文的「一切种识」是说阿赖耶识中有能够产生一切有为法的种子,各有不同能生自果的功能。因为阿赖耶识的种子能生等流、异熟、士用、增上果,所以称为一切种。除离系果不是种子所生,它虽然可以证得,但并不是种子之果,要现起无漏胜道断结以后才能得到。这种离系果之无为法也有展转证得之义,不是本颂所说,奉颂所说只限于种子所生的有为法。因为种子以识为体,故立识名。种子离本识以外,没有别的体性。种子与识不同于非种非识,有的识并非种子,也有的种子并不是识。而且,种识说明本识中的种子,并不是持种名为种识,应当放到以后再说。

颂文的「如是如是变」,是说阿赖耶识中的种子,由于其他条件的协助,就会产生如此如此的转变,即从牵引位至成熟位。因为种子众多,皆有转变生诸分别,所以重复说「如是」。前所说的「一切种」包括名言、我执、有支三种熏习、共相种子、不共相种子等识种穷尽无余。

颂文的「展转力」意谓八种现行识,及与八识相应的心所法,以及所变相、见二分等,都互有相助之力。「彼彼分别生」意谓现行识等总称为分别,因为它们以虚妄分别为其自性,因为分别种类众多,所以说「彼彼」。此颂的意思是说:虽然没有外部条件,由于阿赖耶识中有不同的一切种子转变,以及现行八识等的展转之力,各种各样的分别也可以产生,哪里用得着外部条件才能生起分别呢?应当知道,各种无漏法的产生也如分别那样,也以无漏种子和现行为条件而生。

【原典】

若唯有识(1),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

颂曰:

由一切种识,如是如是变,

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

论曰:一切种识谓本识中能生自果功能差别,此生等流、异熟、士用、增上果(2),故名一切种。除离系(3)者,非种生故,彼虽可证,而非种果,要现起道断结(4)得故,有展转义非此所说,此说能生分别种故。此识为体,故立识名,种离本识无别性故。种、识二言简非种识,有识非种,种非识(5)故。又种识言显识中种,非特种识,后当说故。

此识中种余缘(6)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转变,谓从生位转至熟时。显变种多重言「如是」,谓一切种摄三熏习、共、不共等识种(7)尽故。

展转力者,谓八现识及彼相应相、见分等,彼皆互有相助力故。即现识等总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分别类多,故言彼彼。此颂意说虽无外缘,由本识中有一切种转变差别,及以现行八种识等展转力故,彼彼分别而亦得生,何假外缘方起分别?诸净法起应知亦然,净种现行为缘生故。

【注释】

(1)若唯有识:《藏要》本校注称:「此段生起,糅安慧释。」

(2)增上果:五果之一,除异熟果、等流果、离系果、士用果之外的结果,都称为增上果。「增上」是促进之义,它是能作因所生之果。

(3)离系:即离系果,亦称解脱果。五果之一,非六因、四缘所生,属择灭无为法。「系」为烦恼的系缚。通过佛教修行,断除一切烦恼,获得最终解脱--涅槃。

(4)结:烦恼的异名,因烦恼而结集生死,系缚众生,使之不得解脱。一般分为九结:㈠爱结,㈡恚结,㈢慢结,㈣痴结,㈤疑结,㈥见结,㈦取结,㈧悭结,㈨嫉结。

(5)种非识:即外境之麦种等,它们不是识的自体分。还有数论所主张的自性,是诸法之因,彼体非识。

(6)余缘:种子是四缘中的因缘,所以「余缘」是指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

(7)共、不共等识种:即共相种子和不共相种子。共相种子,亦称共种子,生自他共同受用外境的种子,如山河大地等。不共相种子,亦称不共种子,只由自己的种子所变,只由自己感受,如五根等。共相种子又分二类:㈠共中共。如山河大地等,自界一切有情众生皆可受用;㈡共中不共。由共种子所变,只供自己使用,如自己的田宅衣服等。不共相种子也分为二类:㈡不共中共。由不共相种子所变,有情众生共同感受,如扶尘根等;㈡不共中不共。由不共相种子所变,只由自己感受,如净色根等。

【译文】

 

外人问:所说种子和现行的缘生分别,应当怎样知道这缘生之相呢?

论主回答说:缘暂且说有四种:一因缘。即有为法直接产生自己的结果。其体有二:㈠种,㈡现行。种子就是阿赖耶识中产生善、恶、无记三性以及三界、九地等各种不同的功能。能够引生次后自类功能,并同时生起自类现行之果。这种种子对自己所生的种子和现行来说,它是因缘性。现行就是前七转识及彼心所,还有识所变的相分、见分、三性、三界、九地等,除佛果一切善法和极劣无记都是能熏,其余七转识熏阿赖耶识而生自类种子。这种现行对种子来说是因缘。第八识没有另外的所熏,因为它已经是所熏了。并不是简去所依之心,心所独自为能熏。

问:心王简去心所,尚且可以独为所熏,心所简去心王独为能熏有何妨?答:心王有自在,自在独所熏。心所不自在,所以单独的不能为能熏。而且,因中第八及六识中异熟无记之心极微,所以不能为能熏。佛果位上的第八识因为极圆满,所以不能熏习成种子。同类现行前后展转相望,都不是因缘,因以本识中各自种子而生。一切异类展转相望,也不是因缘,因为不能直接产生。

《大乘阿毘达磨集论》等说异类同类现行展转相望,互为因缘。应当知道,这是假说,或随顺说一切有部而说。《瑜伽师地论》等只说种子是因缘性,这是依于种子显示种子胜于现行说的,并不是尽理而说,因为圣人说转识和阿赖耶识展转相望,互为因缘。

二等无间缘。即八个现行识及其心所,前念一聚的心王及其心所于后念的一聚自类的心王及其心所,毫无间断地等而开导,使之肯定继续产生。很多同类种子同时发挥作用,如果不相应的话,就不属于等无间缘。由此可见,八个识不能互为等无间缘。心所与心王虽然同时发生作用,但二者相应,和合似一,不可离别令其殊异,所以可以互作等无间缘。因为入无余涅槃的时候,心势最弱劣,没有开导的作用,又没有因开导而生起的等无间法,所以不是等无间缘。

外人问:怎么知道是这样呢?

论主回答说:《瑜伽师地论》等确实这样说过:如果此前识灭,中间等同而无间隔,使后识肯定生果,这前识就是后识的等无间缘。依据这样的意思,应当这样说:阿陀那识在三界九地都可以互相作等无间缘,因为异熟心在三界上地、下地死生相续,互相开导。以有漏作等无间缘可以产生无漏,以无漏作等无间缘,肯定不能产生有漏,因为大圆镜智产生以后肯定不能断灭。善与无记的相互关系也是这样。

外人问:这第八识在哪一界后可以使有漏产生无漏呢?

论主回答说:或从色界后,或从欲界后。意思是说:一切凡夫如果是顿悟而成佛者,肯定是色界后引生无漏第八识,他们肯定生在净居天上大自在天的宫殿,在此觉悟。如果是渐悟,即二乘人趣向大乘,要证得大菩提,只能是欲界后引生无漏,因为趣向大乘者愿力留身只在欲界。他们虽然一定到大自在宫才能成佛,但原来愿力所留下的生身是在欲界。

二师认为:色界也有声闻人趣向大乘,其愿力留生也可以在色界,这与佛经和佛教理论并非矛盾。所以声闻人的无漏第八识,色界心后也可以出现。然而在五净居天没有小乘趣向大乘者,因为《大般若经》没说他们发心趣向大乘。第七识在三界九地也可以互相作等无间缘,因为它随从第八识的生处所系。有漏和无漏第七识可以互相引生,因为在十地位中二者可以相互引生。善与无记的相互关系也是这样。于无记当中,染与不染也互相开导,因为生空智果于前后位中可以互相引生。

在欲界和色界的有漏、无漏末那识能互相引生,在无色界不能这样,因为地上菩萨不能生于欲界。第六转识在三界九地的有漏、无漏、善、不善等都可以互作等无间缘,因为润生位可以互相引生。最初生起的无漏只在色界无漏意识以后,因为决择分之善只在色界。眼、耳、身三识在二界二地,鼻、舌二识在一界一地,只能是自类互作等无间缘,善等的相互关系,应当知道也是这样。

有人认为:有漏、无漏五识,其自类可以互作等无间缘,因为在未成佛的时候,可以互相引生。

二师认为:无漏生起于有漏以后,并非无漏以后能够生起有漏。如果不是佛的话,不会有无漏五识,因为非佛者之五色根肯定是有漏,因为它们属于异熟识的相分。

问:有漏根生无漏识有什么不对呢?

答:有漏五根不是有漏识和无漏识的共依,「有俱」说明这不是等无间缘,等无间缘一定有前后,无漏可依有漏。而且,有漏五根所缘必须是同境。所以,以有漏根发无漏识,这在道理上讲不通。因为有漏根是闇昧的,无漏识是明亮的,二者完全不同的。

【原典】

所说种、现缘生分别,云何应知此缘生相?

缘且有四:一因缘。谓有为法亲办自果。此体有二:㈠种子,㈡现行。种子者,谓本识中善、染、无记诸界、地等(1)功能差别,能引次后自类功能,及起同时自类现果,此唯望彼是因缘性。现行者,谓七转识及彼相应所变相、见、性、界、地等(2),除佛果善、极劣无记(3),余熏本识,生自类种,此唯望彼是因缘性。第八心品无所熏故,非简所依独能熏故。

极微圆故,不熏成种。现行同类展转相望皆非因缘,自种生故。一切异类展转相望亦非因缘(4),不亲生故。

有说:异类、同类现行展转相望为因缘者,应知假说或随转门。有唯说种是因缘性,彼依显胜非尽理说,圣说转识与阿赖耶展转相望为因缘故。

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后,自类无间,等而开导,令彼定生。多同类种俱时转故,如不相应非此缘摄,由斯八识非互为缘。心所与心虽恒俱转,而相应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设离别殊异,故得互作等无间缘。入无余心最极微劣,无开导用,又无当起等无间法,故非此缘。

云何知然?

《论》有诚说,若此识等无间,彼识等决定生,即说此是彼等无间缘故。即依此义应作是说,阿陀那识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无间缘,下上死生相开等故,有漏无间有无漏生,无漏定无生有漏者,镜智起已必无断故,善与无记相望亦然。

此何界后引生无漏?

或从色界(5),或欲界后(6)。谓诸异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后引生无漏,后必生在净居天(7)上大自在宫(8),得菩提故。二乘回趣大菩提者,定欲界后引生无漏,回趣留身唯欲界故,彼虽必往大自在宫方得成佛,而本愿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

有义:色界亦有声闻回趣大乘愿留身者,既与教理俱不相违,是故声闻第八无漏色界心后亦得现前。然五净居无回趣者,《经》不说彼发大心故。第七转识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无间缘,随第八识生处系故。有漏、无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善与无记相望亦然,于无记中染与不染亦相开导,生空智果(9)前后位中得相引故。

此欲、色界有漏得与无漏相生,非无色界,地上菩萨不生彼故。第六转识三界、九地、有漏、无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无间缘,润生(10)位等更相引故,初起无漏唯色界后,决择分(11)善唯色界故。眼、耳、身识二界二地(12),鼻、舌两识一界一地(13),自类互作等无间缘,善等相望应知亦尔。

有义:五识有漏、无漏自类互作等无间缘,未成佛时容互起故。

有义:无漏、有漏后起,非无漏后容起有漏,无漏五识非佛无故,彼五色根定有漏故,是异熟识相分摄故。

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发无漏识理不相应故,此二于境明昧异故。

【注释】

(1)等:此中省略有漏、无漏、色、非色、报、非报等种种各别种子。

(2)等:此中省略有漏、无漏、报、非报等。

(3)极劣无记:四无记中的异熟无记。

(4)一切异类展转相望亦非因缘:若同时异时一切种子望现行异类,种子自望种子异类,现行望彼现行异类,现行望彼种子异类,皆非因缘。

(5)或从色界:如果是顿悟菩萨,色界后生无漏。

(6)或欲界后:如果是渐悟菩萨,只能是欲界后引生无漏。

(7)净居天:即五净居天,略称五净。色界第四禅。证小乘佛教修行第三果不还果者所居之处有五:㈠无想天;㈡无热天,无任何热恼;㈢善现天,能现胜法;㈣善见天,能见胜法;㈤色究竟天,色界诸天最胜处。这五地唯圣人居,无异生掺杂,故称五净居天。

(8)大自在宫:亦称摩醯首罗宫,十住菩萨、大千界主大自在天所居住的宫殿,位于色界之顶。十地菩萨将成佛时,于此变现净土,十方诸佛为之施成佛之灌顶礼。

(9)生空智果:生空亦称我空或人空。众生为五蕴的虚假和合,没有实体。生空智果的智慧就是无分别智,其果即后得智及其所引灭定,皆唯不染。

(10)润生:烦恼有分别起和俱生起二种。分别起是依邪师、邪教、邪思惟三缘而生起的烦恼,自然而有的烦恼称为俱生。分别起烦恼造善业和恶业,俱生烦恼润其业种而使受生,故称润生。润生分为九品:上上品(二生)、上中品(一生)、上下品(一生)、中上品(一生)、中中品(半生)、中下品(半生)、下上品(半生),下中品和下下品共润半生。所以九品共润七生烦恼。断上、中烦恼可得一来果,断不可得不还果。

(11)决择分:发于见道的无漏真智,可以决断其疑,分别其理,通见道、修道、无学道。见道为其一部分,故称决择分。

(12)眼、耳、身识二界二地:眼、耳、身三识通欲界和色界,从九地来说,只通第一地五趣杂居地和色界初禅离生喜乐地。

(13)鼻、舌两识一界一地:这二识只通三界中的一界-欲界,只通九地中的一地-五趣杂居地。

【译文】

 

三所缘缘。如果非遍计所执之法,依靠能缘之心及其心所的挟带,能缘之心有似所缘之境相,这就是所缘缘。其体有二:一亲,二疏。如果与能缘之体不相脱离,只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当知道,这是亲所缘缘。如果与能缘之体虽然相脱离,但可为本质能起内所虑托之相分。应当知道,这是疏所缘缘。亲所缘缘,在能缘之心里都有,因为离内所虑托之相分,肯定不能生起。对于疏所缘缘来说,在能缘之心里或有或无,离外所虑托也可以产生。

关于第八识,初师认为:只有亲所缘缘,因为此识由业及自因之力,可以任运变现。

二师认为:肯定也有疏所缘缘,因为要先仗他变为本质,然后自己才能有所变现。

三师认为:初师和二师所说,都不合道理,自身他身,自土他土,可以互相受用,即以他人所变为自己第八识相分质。因为自己的种子于他身无受用之理,他人变为自己的种子,这不合道理,并不是一切有情众生的种子都一样。应说第八识是疏所缘缘,在一切因果位中有无不定。

第七识,在没有达到转依位的时候,此识中有漏是俱生,必仗第八识以为外质,所以也肯定有疏所缘缘。当达到转依位的时候,疏所缘缘不一定有,因为缘真如等的时候没有外质

第六意识的行相勇猛锐利,在一切因果位中能自由自在地发挥作用,所仗外质有无不定,疏所缘缘也是有无不定。

前五识在没有达到转依位的时候,因其行相一者粗,二者钝,三者劣,必仗外质才能生起,所以也肯定有疏所缘缘。得转依位以后,这疏所缘缘不一定有,因为缘过去、未来等没有所仗外质。

四增上缘。如果某些事物有殊胜势用可以作缘,能对其他事物起随顺或违逆作用。虽然前三缘也起增上作用,但第四缘取除前三缘以外之余法,这是为了显示各缘之间的差别之相。增上缘的随顺和违逆在四方面发生作用,因为各种事物有生、住、成、得四种区别。

然而增上作用顺之事虽然很多,但有明显作用的只有二十二种,应当知道,这就是二十二根。

前五色根以阿赖耶识等所变眼等净色根为其特性。男、女二根属于身根,故以身根的一小部分为其特性。命根只是依阿赖耶识的种子分位而虚假成立并非另有其性。意根总的以八识为其特性。苦、乐、忧、喜、舍五受根各以五种感受为其特性。信等五善根以信等及善念等为自己的特性。未知当知根的体性居位有三种:一、根本位。在见道位除最后一剎那外,没有未知而当知者;二加行位。意谓暖、顶、忍、世第一法邻近并能引发根本位;三资粮位。意谓因为认识了四谛之理,发心欲求肯定的殊胜善法--涅槃,乃至未起顺决择分善以前,于一切方便道中所有善根都称为资粮位,能够从远的方面资生根本见道位。于此三位九根为性,即信等五根再加意、喜、乐、舍。在加行位等于后涅槃胜法求证,也有愁戚,也有忧根,但它不是真正的善根,所以佛教经典大多不说。

在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的前三无色也有未知当知根,有胜见道傍修那以前所起世俗种子而得,或说二乘回趣大乘者,为证初地法空,地前也起九地所摄生空无漏智。因为它先于生空智为菩萨观起,因顺菩萨观,所以属于此根。菩萨见道也有这未知当知根,只说地前,因见道的时间很短促。从见道最后一剎那开始,乃至金刚喻定,所有信等根无漏九根都是已知根性,因为还没有脱离欲望,为了求得上品解脱,还有愁戚,也有忧根,不是真正的善根,所以佛教论典大多不说。

各种无学位的无漏九根,一切都是具知根性。有顶虽然有游观无漏,但不明利,所以不是无漏三根。二十二根的自性就是这样,关于其他方面的问题,如《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七等所说应当知道。

【原典】

三所缘缘。谓若有法是带己相(1),心或相应,所虑所托。此体有二:一亲,二疏。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2)。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3)。亲所缘缘能缘皆有,离内所虑托必不生故。疏所缘缘能缘或有,离外所虑托亦得生故。

第八心品有义:唯有亲所缘缘,随业因力任运变故。

有义:亦定有疏所缘缘,要仗他变质自方变故。

有义:二说俱不应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变者为自质故,自种于他无受用理,他变为此不应理故,非诸有情种皆等故。应说此品疏所缘缘一切位中有无不定。

第七心品未转依位是俱生故,必仗外质,故亦定有疏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缘真如等无外质故。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于一切位能自在转,所仗外质或有或无,疏所缘缘有无不定。

前五心品未转依位麤钝劣故,必仗外质,故亦定有疏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缘过、未等无外质故。

四增上缘。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4)。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余,为显诸缘差别相故。此顺违用于四处转,生、住、成、得四事别故。

然增上用随事虽多,而胜显者唯二十二,应知即是二十二根(5)。

前五色根(6)以本识等所变眼等净色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摄故,即以彼少分为性。命根但依本识亲种分位假立,非别有性。意根总以八识为性,五受根(7)如应各自受为性,信等五根(8)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为自性。未知当知根(9)体位有三种:一根本位。谓在见道,除后剎那无所未知可当知故;二加行位(10)。谓暖、顶、忍、世第一法(11),近能引发根本位故;三资粮位。谓从为得谛现观故,发起决定胜善法欲,乃至未得顺决择分(12)所有善根,名资粮位,能远资生根本位故。于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乐、舍为此根性,加行等位于后胜法求证愁忾亦有忧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说。

前三无色有此根者,有胜见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回趣大者,为证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摄生空无漏,彼皆菩萨此根摄故。菩萨见道亦有此根,但说地前,以时促故。始从见道最后剎那乃至金刚喻定,所有信等无漏九根皆是已知根(13)性,未离欲者于上解脱,求证愁慽亦有忧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说。

诸无学位,无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14)性。有顶虽有游观无漏,而不明利,非后三根。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诸余门义如《论》应知。

【注释】

(1)带己相:带是心似彼境相义,即能缘之心有似所缘之相名带,相谓能缘心等带此色等之相。小乘认为是行相,是相状,大乘认为是相分。小乘佛教正量部师般若毱多曾造《谤大乘论》破斥大乘唯识宗的这一主张。玄奘曾造《制恶见论》反驳小乘观点。说明「带」是挟带的意思,「相」为体相,并非小乘所说的相状。意谓正智等产生的时候,挟带真如体相而起,与真如不一不异,非相非非相。

(2)亲所缘缘:与能缘心不相离,如相分对见分而言,没有其他东西间隔。乃至见分及证自证分之于自证法,自证分之于证自证分,真如之于根本智等,都属于亲所缘缘。

(3)疏所缘缘:与能缘心相离,能引起亲所虑托之相分,即他识所变及自身中别识所变,仗为本质。「疏」意谓被相分所间隔。

(4)能于余法或顺或违:唯识讲十因:㈠随说因,㈡观待因,㈢牵引因,㈣生起因,㈤摄受因,㈥引发因,㈦定异因,㈧同事因,㈨不相违因,㈩相违因。前九为顺,第十为违。

(5)二十二根:根是梵文Lndriya的意译,意谓能生,是促进增生的根本。二十二根如下: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苦根、乐根、忧根、喜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6)前五色根:即眼、耳、鼻、舌、身五根。

(7)五受根:即苦、乐、忧、喜、舍根。

(8)信等五根:即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此称五善根。

(9)未知当知根:三无漏根之一,意根、乐根、善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这九根在见道位,欲知未曾知的苦、集、灭、道四谛之理,并想按照四谛行动。在十六心中,此根只通前十五心。

(10)加行位:唯识五位的第二位,此位菩萨修顺抉择分,为趣见道而加功用行,故称加行。于十回向的满心之位,修四寻思观、四如实智之愿,得暖、顶、忍、世第一法之四善根。

(11)暖、顶、忍、世第一法:暖位是四加行位的第一位,圣道如火,能烧惑之薪。此位菩萨未得圣火之体,但已经感觉到圣火的暖相,故称暖位。此位菩萨依智修定,依定发下品寻思观,认识到所取的名、义、自性、差别四法都是自己的心识所变,并非实有,由此而得所取空的正确认识。顶位是四加行位的第二位,智能增长,发上品寻思观,重观所取空。修寻思观至此达到最高绝顶位,故称顶位,亦称顶法。忍位是四加行位的第三位,起承上启下的作用,发下品如实智,印持决定暖、顶二位的所取空,顺乐印可能取空。印前顺后,故称印顺。忍分下、中、上三品,于下忍位印持决定前二位的所取空。于中忍位顺乐印可能取识之空。于上忍位印前所取空,顺后能取空,所以称此定为印顺定。世第一法是四加行的最后一位,依无间定发上品如实智,印持决定能取空和所取空,还能生起最初的出世道。在有漏世间法中此位最胜第一,故称世第一法。

(12)顺决择分:三顺分(顺福分、顺解脱分、顺决择分)之一,即暖、顶、忍、世第一法之有漏善恨。顺为顺益或随顺,决为决断,择为简择,分为分断或部分。决断简择是诸圣道,因为各种圣道能断疑,能分别苦、集、灭、道四谛之相,暖等四善根所顺唯是见道一分或决择分,故称顺决择分。声闻乘中极速者,三生方得解脱,初生起顺解脱分,第二生起顺决择分,第三生于见道,乃至得究竟解脱。

(13)已知根:意、乐、喜、舍、信、勤、念、定、慧九根在修道位虽然已经知道了四谛之理,但为了断除其他烦恼,对四谛之理还要一再了知。

(14)具知根:在无学道,意等九根已经完全知道了四谛之理,具有其知,故称具知。


分类:佛经 书名:白话《成唯识论》 作者:韩廷杰(释译)
《成唯识论》,佛经

白话《成唯识论》卷九


如果有三性,为什么佛说一切事物都无自性呢?

颂说:依此三性而立三无性,所以佛教经典中都以密意而说,一切事物都是无自性的。首先依遍计所执性而立相无性,次依依他起性而立生无性,因为它不是由身生成,所以也无自然性。至于最后的圆成实性,因为它远离遍计所执的我性和法性,所以它本身就是无自性的状态,这就是胜义无性。因为它是一切事物的最高理境,所以它也就是真如。因为它永远是这种性质,所以这就是唯识的真实性质。

论说:就是依据前文所说的三性而立后文所说的三无性,即相无性、生无性和胜义无性。所以佛以密意而说,一切事物都是无自性的,并非其性全无。所谓「密意」是指非了义,意谓后二性虽然体性并不是无,但有的愚蠢人,对于它增益妄执为实有我、法自性,这就称为遍计所执性。为了破除这种妄执,所以佛世尊对于有和无总说为无性。

怎样依此三性而立彼三无性呢?即依此第一遍计所执性而立相无性,因为遍计所执的体性和外相毕竟是没有的,就像空中花一样:依据第二依他起性而立生无性,这就像幻事一样,依托各种条件而生。不像虚妄执着的自然性那样,所以假说无性,并非其性全无。依最后的圆成实性而立胜义无性,意思是说:这种胜义由于远离第一遍计所执的我性和法性,所以是假说无性,并非其性全无。就如太虚空一样,虽说普遍含有各种色(物质),但各种色都表现出无自性。虽然依他起性并非胜义,也可以说是胜义无性。如果是这样的话,圆成实性的胜义无性就是第二胜义无性。为了防止与第二胜义无性相滥,所以这里不这样说。

圆成实性就是各种事物的胜义,因为这是一切事物的胜义谛。然而胜义谛简略来说有四种:㈡世间胜义,即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㈡道理胜义,即苦、集、灭、道四圣谛;㈢证得胜义,即我、法二空真如;㈣胜义胜义,即一真法界。这里所说的胜义是依第四胜义而说,因为这是最胜道所行之义。为了和前胜义相区别,所以《唯识三十颂》说:「此诸法胜义,也就是真如。」「真」意谓真实,表明并非虚妄。「如」意谓永恒如此,表明永无变易。意谓这种真实在一切发展阶段,其本性永恒如此,所以称为真如,就是明显的非虚妄之义。

颂文的「亦」字表示真如还有很多名称,又称为法界、实际等,如《大乘阿毘达磨集论》、《佛地经论》、《瑜伽师地论》、《显扬圣教论》等,随顺其义,详细解释。圆成实性就是唯识实性。唯识性简略来说有二种:一者虚妄,即遍计所执性:二者真实,即圆成实性。为了除掉遍计所执的虚妄计度,所以这里说实性。又有二陆:一者世俗,即依他起性:二者胜义,即圆成实性。为了除掉世俗,所以这里说实性。

《唯识三十颂》的这三颂从总的方面说明各部佛经所说的"无性"是非极了义,告诫有智之人,不应当据此三颂认为诸法皆无自性。

【原典】

若有三性(1),如何世尊说一切法皆无自性?

颂曰:

即依此三性,立彼三无性。

故佛密意说,一切法无性。

初即相无性,次无自然性。

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

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

常如其性故,即唯识实性。

论曰:即依此前所说三性,立彼后说三种无性,谓即相、生、胜义无性(2)。故佛密意(3)说,一切法皆无自性,非性全无。说密意言显非了义(4),谓后二性虽体非无,而有愚夫于彼增益妄执实有我、法自性,此即名为徧计所执。为除此执,故佛世尊于有及无总说无性。

云何依此而立彼三(5)?谓依此初徧计所执立相无性,由此体相毕竟非有,如空华故。依次依他立生无性,此如幻事托众缘生,无如妄执自然性故,假说无性(6),非性全无。依后圆成实立胜义无性,谓即胜义,由远离前徧计所执我、法性故,假说无性,非性全无,如太虚空虽徧众色,而是众色无性所显。虽依他起非胜义故亦得说为胜义无性,而滥第二,故此不说。

此性即是诸法胜义,是一切法胜义谛故。然胜义谛略有四种:㈠世间胜义,谓蕴、处、界等;道理胜义,谓苦等四谛;㈢证得胜义,谓二空真如;㈣胜义胜义,谓一真法界。此中胜义依最后说,是最胜道所行义故。为简前三故作是说,「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真谓真实,显非虚妄;如谓如常,表无变易。谓此真实于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虚妄义。

「亦」言显此复有多名(7),谓名法界及实际等,如余论中随义广释。此性即是唯识实性。谓唯识性略有二种:一者虚妄,谓徧计所执;二者真实,谓圆成实性。为简虚妄,说实性言。复有二性:一者世俗,谓依他起;二者胜义,谓圆成实。为简世俗,故说实性。

三颂总显诸契经中说无性言非极了义,诸有智者不应依之总拨诸法都无自性。

【注释】

(1)若有三性.《藏要》本校注称:「此段生起,糅安慧释。」

(2)相、生、胜义无性:依遍计所执性立相无陆,世俗人把因缘听生法误认为实我、实法,所以认为有我相、法相,相无性认为我相、法相毕竟非有。依依他起性而立生无性,「生」是依他起法,因为万事万物都是托缘而生,故无自然性。依圆成实性而立胜义无性,圆成实性远离遍计所执的我性、法性,也就是远离世俗人的一般认识而达到佛教真如。

(3)密意:有二义:一对于佛意有所隐藏,没有把真实含义明显地表达出来;二佛意深奥细密,一般人难以理解。此中用第一义。

(4)了义.与不了义相对,显了分明表达佛的究竟真实含义:永断众疑悔,此称了义。反之,未了未尽之说,称之为不了义,了义是真实的异名,不了义为方便之异名。

(5)云何依此而立彼三.《藏要》本校注称:「此句生起,糅安慧释。」

(6)无性.性为体性。佛教认为,万事万物皆无实体,此称无性。

(7)「亦」言显此复有多名:《大般若经》列有十二名,《大乘阿昆达磨集论》卷二列有七名:㈠真如,因其自性永无变异;㈡无我性,人无我、法无我所显之性;㈢空性,一切杂染所不行故;㈣无相,一切外相皆无;㈤实际,无颠倒错误称之为实,究竟称之为际;㈥法界,一切圣法之因;㈦胜义,圣智之境。

【译文】

 

这就形成了唯识的相和性。谁于几个阶位悟入呢?怎样悟入呢?具大乘二种姓者,简略来说于五位可以逐渐悟入。

什么是大乘二种姓呢?一本性住种姓。意谓自无始以来,依附本识阿赖耶识自然而有的无漏法之因:二习所成种姓。意谓由于听闻十二分教法界等流正法以后,由闻、思、修慧熏习所成种姓。只有具备这二种大乘种姓,才能逐渐悟入唯识。

什么叫做悟入唯识五位呢?一资粮位,即修大乘顺解脱分:二加行位,即修大乘顺抉择分:三通达位,即诸菩萨所住见道:四修习位,即诸菩萨所住修道:五究竟位,即佛住无上正等菩提。

如何逐渐悟入唯识呢?意谓诸菩萨对于识的外相和体性,在资粮位中能够深刻信仰和理解。在加行位能够渐次制伏铲除所取和能取,引生对最高实在的认识。在通达位,以无漏现行二智证悟实相。在修习位,按照所认识的道理,反复修行,伏余烦恼,断余智障。至究竟位,全出二障,功德智慧无不周备,所以称为圆。福智清净极胜,不迷不闇,故称为明。能至无尽未来,教化有情众生,使他们也悟入唯识的相和性。

【原典】

如是所成唯识相性,谁于几位如何悟入?谓具大乘二种姓者,略于五位渐次悟入

何谓大乘二种种姓?一本性住种姓(1)。谓无始来依附本识法尔所得无漏法因;二习所成种姓(2)。谓闻法界(3)等流法已闻所成等熏习所成。要具大乘此二种姓,方能渐次悟入唯识。

何谓悟入唯识五位?一资粮位,谓修大乘顺解脱分;二加行位,谓修大乘顺决择分;三通达位(4),谓诸菩萨所住见道(5);四修习位(6),谓诺菩萨所住修道(7);五究竟位,谓住无上正等菩提(8)。

云何渐次悟入唯识?谓诺菩萨于识相性,资粮位中能深信解,在加行位能渐伏除所取、能取引发真见,在通达位如实通达,修习位中如所见理数数修习伏断余障,至究竟位出障圆明,能尽未来化有情类。复令悟入唯识相性。

【注释】

(1)本性住种姓:大乘二种姓之一,即自无始以来,本识所具有的大乘无漏法尔种子,无漏种子自无始以来自成,不需熏习令其增长,此称本种姓。「性」为体性,「姓」为类义。

(2)习所成种姓:大乘二种姓之一,「习」为修习。通过修行及听闻法界等流教法,熏习而成之种姓。

(3)法界:梵文Dharmadhatu的意译,音译达摩驮多,佛教认为是事物的本质和成佛之因,与真如、实相等词的概念相同。

(4)通达位:唯识五位的第三位,即见道,「道」是我空、法空的真如实相,也就是唯识实性。「通达」意谓无碍,即能观心与所观境合一。

(5)见道:亦称见谛道或见谛,与修道、无学道合称三道。此道之前为凡夫位,其智慧为有漏慧。进入见道后升入圣位,其智慧为无漏慧。此位克制一百一十二种见惑,通达开悟唯识实性,故称见道。

(6)修习位:在见道获得无分别智以后,再经过两大阿僧祇劫的修习,以断余障,求得最终转依。

(7)修道:与见道、无学道合称三道,相当于菩萨十地的第二地至第十地。在见道领悟四谛等佛教真理以后,经过反复修行,以断修惑。

(8)无上正等菩提:菩提(Bodhi)意译为觉,所以无上正等菩提就是无上正等觉。

【译文】

 

第一位资粮位的相状如何呢?

《唯识三十颂》说:「由最初发心修行求住于唯识,但还没有安住于唯识的时候,能取、所取的随眠活动还没有制伏灭除。」

论说:从发深刻坚固的大菩提心开始,乃至于还未生起顺抉择识,求住于唯识的真正胜义状态。这一阶段都属于资粮位。为了达到无上正等菩提,修习各种殊胜资粮,为了教化有情众生,勤勉地追求解脱,因此也称为顺解脱分。处于这个阶位的菩萨,依靠因、善友、作意、资粮四种殊胜之力,对于唯识的意思虽然深刻信仰理解,但还没有明了能取和所取之空,多住散心修菩萨行。所以对于能、所二取所引生的随眠,还没有能够制伏和灭除的功力,不能使之不再生起二取现行。

能、所二取之说表明二取之取,因为它们执取能取和所取之相。能、所二取习气称为它们的随眠,因为它们随逐有情众生,眠伏于阿赖耶识之中。或者随顺它们而增生过失,所以称为随眠,这就是所知障和烦恼障的种子。

烦恼障就是以遍计所执实我萨迦耶见为首的一百二十八种根本烦恼,以及与此平等而流出的各种随烦恼。它们都扰乱有情众生的身心,能够障碍达到湼盘,所以称为烦恼障。所知障就是以遍计所执的实法萨迦耶见为首的恶见、疑、无明、爱、瞋、慢等,遮覆所知境的真实性,能够障碍菩提,此称所知障。这种所知障肯定不与阿赖耶识相应,因为阿赖耶识微细劣弱,不能与无明和慧相应,菩萨的法空智品可以与这第八识俱起。七转识内,根据不同情况,或多或少地与所知障相应,就如烦恼障一样。眼、耳、鼻、舌、身五识因为没有计度分别,肯定不能与法见、疑等相应,其余的由意识力都可以引起。所知障只与不善、无记二种心相应,因为《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说无明只通不善和无记性,因为痴与无痴等不能相应。

在烦恼障中肯定有所知障,因为烦恼障肯定要以所知障作为所依。烦恼障和所知障,其体虽然没有区别,但作用却有区别。所以烦恼、所知二障随眠随声闻、缘觉、菩萨三乘圣道有胜有劣,断的时间有前有后。所知障在无覆无记性中是异熟无记,并不是其余的三种无记,因为威仪等三种无记,势力薄弱,不能遮覆所知境,不能障碍菩提。所知障称为无覆,是对小乘佛教的声闻、缘觉二乘所说,如果对菩萨来说也是有覆。

如果所知障有恶见、疑等,《胜鬓经》为什么说为无明住地呢?

论王回答说:因为所知障中无明增盛,所以总称为无明。并不是没有恶见等。如果烦恼种子立见一处住地、欲爱住地、色爱住地、有爱住地之名,岂不是又没有慢、无明等了吗?烦恼、所知二障都通六识,分别起者属于见道所断,任运起者属于修道昕断。声闻、缘觉二乘只能断烦恼障,菩萨二障都断。永远断除二障,只有圣道才能做到,压伏二障现行通有漏道。在资粮位的菩萨,二障的粗现行虽然有的已被伏灭,但对于细现行和二障随眠来说,由于止观之力微弱,还没有能够伏灭。

【原典】

初资粮位其相云何?

颂曰:

乃至未起识,求住唯识性。

于二取随眠,犹未能伏灭。

论日:从发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顺决择识,求住唯识真胜义性,齐此皆是资粮位摄。为趣无上正等菩提,修集种种胜资粮故。为有情故勤求解脱,由此亦名顺解脱分。此位菩萨依因、善友、作意、资粮四胜力故(1),于唯识义虽深信解,而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住外门修菩萨行,故于二取所引随眠,犹未有能伏灭功力,令彼不起二取现行。

此二取言显二取取,执取能取、所取性故。二取习气名彼随眠,随逐有情眠伏藏识,或随增过,故名随眠,即是所知烦恼障种。

烦恼障者,谓执徧计所执实我萨迦耶见而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烦恼(2),及彼等流诸随烦恼。此皆扰恼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烦恼障。所知障者,谓执徧计所执实法萨迦耶见而为上首见、疑、无明、爱、恚、慢等,覆所知境无颠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此所知障决定不与异熟识俱,彼微劣故,不与无明、慧相应故,法空智品与俱起故。七转识内随其所应或少或多(3),如烦恼说。眼等五识无分别故,法见、疑等。(4)定不相应,余由意力皆容引起。此障但与不善、无记二心相应,论说无明唯通不善、无记性故(5),痴、无痴等不相应故。

烦恼障中此障必有,彼定用此为所依故。体虽无异,而用有别,故二随眠随圣道用,有胜引劣,断或前后。此于无覆无记性中是异熟生,非余三种(6),彼威仪等势用薄弱,非覆所知障菩提故。此名无覆望二乘说,若望菩萨亦是有覆。

若所知障有见、疑等,如何此种契经说为无明住地(7)?

无明增(8)故,总名无明,非无见等。如烦恼种立见一处、欲、色、有爱四住地名,岂彼更无慢、无明等?如是二障分别起(9)者见所断摄,任运起(10)者修所断摄。二乘但能断烦恼障,菩萨俱断。永断二种唯圣道(11)能,伏现行通有漏道(12)。菩萨住此资粮位中,二麤现行虽有伏者,而于细者及二随眠止观力微,未能伏灭。

【注释】

(1)此位菩萨依因、善友、作意、资粮四胜力故:据《述记》卷九末,第一力为因,第二力为缘,第三力能修正行,第四力由积集善根名资粮菩萨。

(2)百二十八根本烦恼:见道所断的烦恼,欲界有四十,色界和无色界各三十六种,修道所断烦恼十六种,共一百二十八种。

(3)七转识内随其所应或少或多:在第七识中,根本烦恼有四,随烦恼有八,再加别境的慧,共十三法。第六识有一切。前五识有根本烦恼三,随烦恼十,共与十三法相应。

(4)等:此中省略忿等十种小随烦恼的全部,以及中随烦恼二种和大随烦恼的少分。

(5)论说无明唯通不善、无记性故:见《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复次,诸烦恼略有三聚:一欲界系,二色界系,三无色界系。问:如是三聚几不善几无记?答:初聚一分是善,余二聚是无记。"(大正三十·页六二八)

(6)非余三种:无覆无记可以分为四种:(一)异熟无记。异熟是果报的异名,依前世业因而感今世之果报;(二)威仪无记。行、住、坐、卧等威仪时的无记心;㈢工巧无记。作图画、雕刻等时的无记心;㈣变化无记。以神通力作种种变化时的无记心。此中"三种"是指后三无记:威仪无记、工巧无记、变化无记。

(7)住地:所依生处称为住地。根本烦恼是产生枝末烦恼之地,故称住地。住地烦恼有五种:见一处住地、欲爱住地、色爱住地、有爱住地、无明住地。

(8)增:据《述记》卷九末,增有三义:一者体增,二者用增,三者难断增。

(9)分别起:由于邪师、邪教、邪思惟三缘而起诸惑,称为分别起,即见惑。分别起惑易断,故于见道顿断。

(10)任运起:即俱生起。一切有情众生,由于无始以来的熏习力,与身俱生自然而起诸惑,称为俱生起,即思惑。任运起惑难断,故于修道渐断。

(11)圣道:意谓圣者之道,自凡至圣之道,是对声闻、缘觉、菩萨三乘所行之道的总称。

(12)有漏道:亦称有漏路或迷世界。与无漏道相对,招三界六道轮回果报的行法,称之为有漏道,可招涅槃果之道称为无漏道。

【译文】

 

资粮位还没有证得唯识真如,依胜解之力修习各种胜行,应当知道,这也属于解行地。所修胜行,其相状是怎样的呢?简略来说有二种:福和智。各种胜行中以智慧为本性的都称为智,其余的称为福。而且,依六度来说,通相都是福、智二种。若依别相来说,前五种可以称为福德,第六种是智。又可以认为前三种只属于福德,最后一种只是智,其余的通福、智二种。又有二种,即自利和利他。所修胜行,随其意乐之力,一切都通自利和利他之行。若依别相来说,六度、菩提分等属于自利行,四摄、四无量等一切都属利他行。如是等行,其差别无穷无尽,都是此中所修胜行。

在资粮位中,烦恼、所知二障还没有伏灭产除,所以修胜行时有三退屈,但有三事能够磨练其心。于所证所修勇猛不退。一听说无上正等菩提广大深远,心便退屈。以他人已经证得大菩提为例,磨练自心,勇猛而不退转;二听说布施等六度非常难修,心便退屈。省悟到自己的意乐能够修行布施等,以此磨练自心,勇猛而不退转;三听说诸佛的圆满转依非常难证,心便退屈。自己应当这样考虑:他人粗善都能做到,更何况自己有绝妙之行因呢?以此磨练自心,勇猛而不退转。由此三事,磨练其心,使自心坚定热烈地修习各种胜行。

【原典】

此位未证唯识真如,依胜解力修诸胜行,应知亦是解行地(1)摄。所修胜行其相云何?略有二种,谓福及智,诸胜行中慧为性者皆名为智,余名为福。且依六种波罗蜜多(2),通相皆二,别相前五说为福德,第六智慧。或复前三唯福德摄,后一唯智,余通二种。复有二种,谓利自他(3),所修胜行随意乐力,一切皆通自他利行,依别相说,六到彼岸、菩提分(4)等(5)自利行摄,四种摄事(6)、四无量(7)等(8)一切皆是利他行摄。如是等行差别无边,皆是此中所修胜行。

此位二障虽未伏除,修胜行时有三退屈(8),而能三事练磨其心,于所证修勇猛不退。一闻无上正等菩提广大深远心便退屈,引他已证大菩提者练磨自心,勇猛不退;二闻施(10)等波罗蜜多甚难可修心便退屈,省己意乐能修施等练磨自心,勇猛不退;三闻诸佛圆满转依极难可证心便退屈,引他麤善况己妙因练磨自心,勇猛不退。由斯三事练磨其心坚固炽然修诸胜行。

【注释】

(1)解行地:解行意谓知解与修行。「解」为解理,「行」为行事。解行地意谓由解而修行,此指未证真如之地前的三贤位(十住、十行、十回向》菩萨。

(2)六种波罗蜜多:亦称六波罗蜜,意译六度:六度无极或六到彼岸。佛教认为:这是六种生死此岸到达涅槃彼岸的方法或途径,是大乘佛教修行的主要内容:一布施(Dana),音译檀那;二持戒(Sila),音译尸罗;三忍(Ksanti),音译羼提;四精进(Virya),音译昆梨耶;五定(Dhyana),音译禅那:六智慧(Prajna),音译般若。

(3)谓利自他:即自利和利他。自利是使自己觉悟,利他是使他人觉悟。小乘佛教只讲自利,大乘佛教既讲自利,又讲利他。

(4)菩提分:梵文Bodhyanga的意译,可以作为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等三十七道品的总名,也可以为三十七道品中七觉支的别名.「分」意谓支分,即七觉支或三十七道品的支分。「分」也可以解释为因义,七觉支和三十七道品都顺趣菩提,所以称为菩提分。

(5)等:此中省略禅支、十八不共佛法、三十二相、八十种好。

(6)四种摄事:即四摄事,亦称四摄法,略称四摄。菩萨根据有情众生的需要,对他们进行布施等,使他们产生渴仰信赖之心,能依我教受道。四摄如下:㈡布施。根据众生的需要进行布施;㈡爱语摄。根据众生的根性进行教诲;㈢利行摄。作有利于众生的身、口、意三善行;㈣同事摄。以法眼见众生根性,随其所乐而分形示现,使众生与己亲近,得到利益。

(7)四无量:即四无量心,亦称四等心或四梵行,即十二门禅(四禅、四无量、四空定)的一个组成部分。㈠慈无量心。心慈给束生以安乐;㈡悲无量心。对众生心怀大悲,拔除其痛苦;㈢喜无量心。见人离苦得乐,心生欢喜;㈣舍无量心。舍怨舍亲。这四心普缘无量众生,引生无量幸福,所以称为无量心。因为平等利益一切众生,所以称为等心。这四心依四禅而修,修行这四心可以生色界梵天,所以称为四梵行。

(8)等:此中省略神通、大悲、三念住。

(9)三退屈:存在于资粮位中的三退屈如下:㈠菩提广大屈。无上菩提广大深远,非常难证,听闻以后产生退屈之心;㈡万行难修屈。「万行」意谓六度万行,即大乘佛教的一切修行之法。布施等万行非常难修,闻后而生退屈之心;㈢转依难证屈。「转依」是转掉我执、法执二障,证得涅槃、菩提二果。唯识的转依妙果非常难证,闻后而生退屈之心。

(10)施:即布施。六度之一,梵文Dana的意译,音译檀那。包括财施、法施、无畏施,财施是向众生施舍财物,法施是向众生说法,无畏施是使众生无所畏惧。

【译文】

 

第二加行位,其特点如何呢?

《唯识三十颂》说:「在修学四寻思观、四如实智的时候,仍有少量的假立之物出现在面前,自以为是唯识的性质。因为有所得,这并不是真正的住于唯识。」

论说:菩萨首先在最初的无数劫波之中,很好地准备了福德智慧资粮,已使顺解脱分圆满成就。为了进入见道并住于唯识实性,又在加行位修行,以灭除能取和所取,这就是暖、顶、忍、世第一法。这四种总称为顺抉择分,因为它随顺趣向真实的抉择分,邻近见道,所以立加行之名,但并不是说以前的资粮没有加行的意思。

暖等四种,暖、顶二位依四寻思观而立,忍和世第一法依四如实智而立。所谓四寻思观是寻思事物的名、义、自性和差别,从而认识到世间万物是虚假的有,实际上是无,真实地普遍认识到,暖等四法离开识是不存在的,识也是不存在的,这就叫做如实智。因其名称和意义都不相同,所以要分别寻求。因为一自性同,二差别同,所以把名、义二种的自性和差别合起来进行思索观察。

菩萨依此智慧而修禅定发下品寻思观,认识到所取为空,由此而立为暖位。即在暖位首先认识到所取外境的名、义、自性、差别四法都是心识所变,都是虚假施设而有,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这种禅定是最初获得智慧太阳以前的行相,所以称为「明」,这也是所获净道之火以前的行相,所以又称为「暖」。

依据增长的智慧引发上品寻思观,重观所取为空,由此立为顶位。即在此位重观所取的名等四法皆自己的心识所变,都是虚假施设而有,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智慧之明相增长,所以称为明增,修寻思观至此位达到最高绝顶,所以又称为「顶」。

依印顺定引发下品如实智,对于所取空能够明确地认识到,并预以确定,对于能取空也能够忍乐随顺。既然没有真实的外境离得开能取的心识,怎么会有真实的心识离得开所取的外境呢?因为所取和能取相待而成立。印持忍随顺忍的时候,总的立为「忍」,印持前面的四寻思观,随顺后面的四如实智,故立印顺之名,认识到外境和心识都是空,所以又称为「忍」。

依无间定力引发上品如实智,印持能取、所取都是空,成立世第一法。意谓前述上品忍只印持能取空,现在所讲的世第一法印持能取、所取二空,从世第一法入见道位,中无间隔,所以称「无间」。在世俗法中最为殊胜,所以称为世第一法。

像这样的暖位、顶位依据能取之识,观察所取之空,下品忍生起的时候,印持外境之空相,中品忍转换为能取之识,像外境一样也是空,顺乐后位的上品之忍。上品忍生起之处印持能取之空,世第一法印持能取、所取二空所执相,因为都还带有外相,所以还没有证得真理,所以说菩萨在这四位中还有心识所变的名等少物,自以为是唯识的真正殊胜之义。但因为这种空、有二相还没有灭除,其心识仍有执着之相,因为有所得,所以并不是真正地安住于唯识道理。灭除那种相状,才是真正地安住于唯识道理,依据这种意义,有经文的颂这样说:菩萨在禅定的时候,观内心境影,只是内心,这是暖位。遍计所执心外之境义相既已灭除,审观唯自相,只有内心,这是顶位。这样住于内心,知晓所取为空,这是下忍位。然后知道能取之识也是空,这是中忍位和上忍位。把以上内容合在一起,就能知道能取、所取都是空,这是世第一法。然后接触到无所得,进入真正的见道。」

在此加行位,还没有遣除相分对见分等的系缚,对于一切有漏法的粗重系缚也没有能够断除,只能降伏并灭除起分别作用的能取之识和所分别的所取外境,因为它不同于见道。有漏之心对于俱生二取及俱生、分别二种随眠还有所得,还有分别,还没有全部降伏,还没有能够全部灭除。加行位的菩萨,对于安立谛和非安立谛都学习过并考察过。这是为了引生未来的二种见道,也是为了降伏分别烦恼、所知二障,对非安立谛也能够正确地进行思察,并不像声闻、缘觉二乘人那样只思察安立谛。

菩萨生起暖、顶、忍、世第一法四善根,虽然方便的时候可通各种禅定,但是只有依靠第四静虑才能够得到圆满成就,因为只有依靠最殊胜的禅定才能进入见道。只能依靠欲界善趣之身生起,因为色界和无色界的智慧,厌伏三界一切事物之心并非殊胜。这四善根也属于解行地,因为它们还没有证得唯识的真正殊胜之义。

【原典】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

颂曰:

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

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

论日:菩萨先于初无数劫(1)。善备福德智慧资粮,顺解脱分既圆满已。为人见道住唯识性,复修加行伏除二取,谓熏、顶、忍、世第一法。此四总名顺决择分,顺趣真实决择分故。近见道故立加行(2),名非前资粮无加行义。

暖等四法依四寻思(3)、四如实智(4)初后位立。四寻思者,寻思名、义、自性、差别,假有实无。如实徧知此四离识及识非有,名如实智。名、义相异,故别寻求。二二相同(5)故,合思察。

依明得定发下寻思观无所取,立为暖位。谓此位中创观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变,假施设有,实不可得。初擭慧日(6)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获道火前相,故亦名暖。

依明增定发上寻思觐无所取,立为顶位。谓此位中重观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变,假施设有,实不可得,明相转盛,故名明增。寻思位极,故复名项。

依印顺定发下如实智,于无所取决定印持,无能取中亦顺乐忍,既无实境离能取识,宁有实识离所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故。印顺忍时总立为忍(7),印前顺后立印顺名,忍境识空,故亦名忍。

依无间定发上如实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谓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双印,从此无间必入见道,故立无间名。异生法中此最胜故,名世第一法。

如是暖、顶依能取识觐所取空,下忍起时印境空相,中忍转位于能取识如境是空顺乐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双印空相。皆带相故未能证实,故说菩萨此四位中犹于现前安立少物,谓是唯识真胜义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带相观心有所得故,非实安住真唯识理,彼相减已方实安住。依如是义故有颐言:

菩萨于定位,观影唯是心。

义想既灭除,审观唯自想。

如是住内心,知所取非有。

次能取亦无,后触无所得。

此加行位未遣相缚(8),于麤重(9)缚亦未能断,唯能伏除分别二取,违见道故。于俱生者及二随眠有漏观心有所得故,有分别故,未全伏除,全未能灭。此位菩萨于安立谛、非安立谛(10)俱学观察,为引当来二种见(11)故,及伏分别二种障故,非安立谛是正所观,非如二乘唯观安立。

菩萨起此暖等善根,虽方便时通诸静虑(12),而依第四方得成满,托最胜依入见道故。唯依欲界善趣身起,余慧厌心非殊胜故。此位亦是解行地摄,未证唯识真胜义故。

【注释】

(1)劫:梵文Kalpa的音译,全称劫波或劫簸。意谓极其久远的时节。

(2)加行:旧译方便,为入正位加功用行,故称加行。

(3)四寻思:唯识主张用「万法唯识」的观点去观察寻思事物的名、义、自性、差别都是假有,并非实有。㈠名寻思观。一般人认为事物的名称表示与此相应的实物,因此而有喜怒哀乐之情。唯识对事物的名称进行推求观察,寻思抉择,认为是假名,是在心识上的假立,与实物无关,所以不为此而动喜怒哀乐之情;㈡义寻思观。唯

识认为,万事万物都是识的相分,都是虚幻不实的;㈢自性寻思观。自性是事物自己独立的本性。唯识寻思事物的自性皆非实有,都是识的变现;㈣差别寻思观。唯识认为事物的大小、长短等差别之相都是假有,离识不可得,由此渐悟法相空性。

(4)四如实智:以四寻思观为因,所引四种如实真智:㈠名寻思观所引如实智,㈡义寻思观所引如实智,㈢自性寻思观所引如实智,㈣差别寻思观所引如实智。

(5)三二相同:意谓名、义二种,㈠自性同,㈡差别同,故合名、义二种自性及二差别为合观。前二是名、义,后二是自性、差别。

(6)慧日:佛的智慧能够照耀世间,清除掉生死之云雾,灭诸灾难,所以比喻为曰。

(7)忍:分下、中、上三品,下忍认识所取空,中忍认识能取空,上忍认识所取、能取二空。下品忍称为印忍,中品忍称为乐顺,上品忍称为印顺。合三忍名印顺定,忍为智,印顺俱定,称为印顺定。

(8)相缚:由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之境相所缚,认识不到万事万物都是因缘和合而生,都是识的影相,都是空。使心不得自在。

(9)麤重:据《成唯识论演秘》卷七,有五种粗重:㈠二障种子名粗重;㈡二障所引生所余习气无堪任性名为粗重;㈢二障现名为粗重,即惛沈障轻安;㈣诸有漏种总名粗重;㈤一切有漏及现行名为粗重。

(10)安立谛、非安立谛:有差别名言者称为安立,无差别离名言者,称为非安立。「安立」意谓施设。

(11)二种见:即二种见道:真见道和相见道。世第一法后所产生的无漏根本智断除烦恼、所知二障,此称无见道,以后证得的真理之位称为解脱道。无见道和解脱道合称真见道。再以后产生的后得智分别思想所证得的真理,称为相见道。(12)静虑:梵文Dhyana的意译,禅定的异名,音译驮耶演那,分定、生二种。为了生于色界四禅天而修其禅定,称为四种定静虑,其所生之天处称为四种生静虑。

【译文】

 

第三通达位,其特点如何呢?

《唯识三十颂》说:「假若无分别智产生的时候,对于所缘的真如理及其能悟所缘真如的无分别智,二者冥会都无所得,这时候就住于唯识之理,因为已经没有了能取、所取之相。」

论说:如果那时候,菩萨不仅所观境无所得,能观的无分别智亦无所得,因为此时已无各种戏论之相。这时候就称为实际住于唯识真正的殊胜之义,也就是亲证真如之智,体即真如,都已远离能取、所取之相。能取、所取都是分别,有所得之心会使戏论呈现。

有人认为:无分别智已无相分和见分,因为颂文说已无所取、能取之相。

又有人认为:无分别智的相分和见分都有,因为《观所缘缘论》说:「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这就称为缘彼相分。如果没有它的相分而称为「缘彼」,就应当是缘色相分之智等称为缘声相分之智等。如果没有见分,就应当是不能缘,怎么能够说为缘真如之智呢?因为不能说真如之性也称为能缘,所以应当承认无分别智肯定有见分。

护法认为:这种无分别智有见分而无相分,因为《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三说没有相可取,不缘取外境之相。虽然有见分但无分别,虽说没有能取识的见分,但并不意味着能取的功能一点也没有。虽然没有相分,但可以说无分别智带彼真如之相而起,因为无分别智离不开真如。就如自证分缘见分时一样,不经变化而缘取,无分别智缘真如时也应当是这样。如经变化而缘取就不是亲证,就像是后得智那样,应当是有分别。所以应当承认,无分别智有见分而无相分。在加行位修无间定无分别智产生的时候,去体会真如,这就称为通达位。因为这是最初照见真理,所以也称为见道。

然而这种见道简略来说有二种:一真见道,这就是所说的无分别智。实际上已经证得我、法二空所显示的真理,实际上已经断除烦恼、所知二障的分别随眠。虽然众多剎那才得究竟,但其相状一直相同,所以总的说为一心。

有人认为:在真见位逐渐证得人、法二空,逐渐断除二障,因为有浅有深有粗有细,互不相同。

又有人认为:在真见道可以顿证二空,顿断二障,因其意向和欢乐力具有这种功能。

二相见道,又有二种:第一、观非安立谛,包括以下三品心:㈠认识到有情众生的自身都是虚妄所执,只有内心。有情识众生的自身似乎是存在的,但实际上是假有,并无实体,从而认识到我空。这种能缘之心是遣除有情众生自身的缘智,这种缘智能够灭除下品或弱小的分别随眠。㈡认识到一切客观事物都是虚妄所执,只有内心。一切客观事物似乎是存在的,但实际上是假有,并无实体,从而认识到法空。这种能缘心是遣除一切虚假事物的缘智,这种缘智能够灭除中品分别随眠。㈢认识到一切有情识众生自体和一切客观事物都是虚妄所执,只有内心。一切有情识众生自体和一切客观事物似乎是存在的,但实际上是假有,并无实体,从而认识到我空、法空。这种能缘之心是普遍遣除虚假有情自身及一切虚假事物的缘智。这种缘智能够灭除一切分别随眠。前二种缘智称为法智,因为分别而缘。第三是类智,因为它综合而缘二。真见道的法则有我、法二空见分,见分中有无间解脱,有二个无间,即我、法二空,有一个解脱,故有三心。二个无间为别,一个解脱为总,这就是相见道。有人认为:这三心是真见道,因为相见道缘取四谛。又有人认为:这三心是相见道,因为真见道总缘真如,并不分别缘取。

二缘安立谛,包含有十六心,这又分为二种:第一依观所取谛理和能取的缘理之智,分别建立法智和类智的十六种心。即苦谛有四种心:㈠苦法智忍。即通过观三界的苦谛真如,正确断除三界关于苦的见解所断除的二十八种分别随眠:㈡苦法智。即忍是无问道,观察以前的真如,因为以前所断除的烦恼,而证得解脱:㈢苦类智忍。与以前的苦法智毫无间断,使无漏智慧产生,各别证得法、忍、智,所说以后的圣法都与此同类:㈣苦类智。即这种无间道使无漏智慧产生,经过审思核定而承认苦类智忍。就像苦谛有四种心一样,应当知道集、灭、道谛也是这样。这十六心的八种法品缘如,八种类品缘智。在法真见道中,无间和解脱的见分和自证分,分别而立,所以称为相见道。

第二依观上下二地安立苦、集、灭、道四谛之境,分别建立法类十六种心,即观欲界及色、无色二界的苦、集、灭、道四谛,各有二心㈠现观忍,㈡现观智。按其桐应,在法真见道的无间解脱见分观四谛法,断除见道所断的一百二十种分别随眠,这称为相见道。

如果依据广泛传布的神圣敦诲的道理,据说相见道有九种心。这就是依据前述缘安立谛的二个十六种心,由止和观分别建立。即法类品的法忍和法智各有四心,合起来即为八心,这八心与止相应,总的说为一种。虽然见道中止和观都运用,但是见道的观并不是止,所以观和止有时分开,有时合并运用,这是不相同的。所以,这九心称为相见道。

各种相见道依真实义假说世第一法无间断而产生,并断除随眠,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真见道以后才能得以产生,非安立谛以后才会生起安立谛,到这时候,分别随眠才真正已经断除。前述真见道证得唯识实性,后述相见道证得唯识之相。这二种见道之中,前者殊胜,所以颂文只说真见道。

【原典】

次通达位其相云何?

顷日:

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

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1)。

论曰:若时菩萨于所缘境无分别智都无所得,不取种种戏论相故。尔时乃名实住唯识真胜义性,即证真如,智与真如平等平等俱离能取、所取相故,能、所取相俱是分别,有所得心戏论现故。

有义:此智二分俱无,说无所取、能取相故。

有义:此智相、见俱有,带彼相起名缘彼故。若无彼栢名缘彼者,应色智等名声等智。若无见分,应不能缘,宁可说为缘真如智?勿真如性亦名能缘,故应许此定有儿分。

有义:此智见有相无,说无相取不取相故。虽有见分而无分别,说非能取,非取全无。虽无相分,而可说此带如相起,不离如故。如自证分缘见分时不变而缘,此亦应尔。变而缘者便非亲证,如后得智应有分别,故应许此有见无相。加行无间此智生时体会真如,名通达位。初照理故,亦名见道。

然此见道略说有二:一真见道(2)。谓即所说无分别智,实证二空所显真理,实断二障分别随眠,虽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总说一心。

有义:此中二空二障渐证渐断,以有浅深麤细异故。

有义:此中二空二障顿证顿断,由意乐力有堪能故。

二相见道(3)。此复有二:一观非安立谛有三品心:㈠内遣有情假缘智能除软品分别随眠,㈡内遣诸法假缘智能除中品分别随眠,㈢徧遣一切有情诸法假缘智能除一切分别随眠。前二名法智(4),各别缘故,第三名类智(5),总合缘故,法真见道二空见分自所断障,无间解脱别总建立,名相见道。有义:此三是真见道,以相见道缘四谛故。有义:此三是相见道,以真见道不别缘故。

二缘安立谛有十六心(6),此复有二:一者依观所取、能取别立法类十六种心。谓于苦谛有四种心:㈠苦法智忍(7)。谓观三界苦谛真如,正断三界见苦所断二十八种分别随眠(8);㈡苦法智(9)。谓忍无间观前真如,证前所断烦恼解脱;㈢苦类智忍(10)。谓智无间(11)无漏慧生,于法忍智各别内证,言后圣法皆是此类;㈣苦类智(12)。谓此无间无漏智生,审定印可苦类智忍。如于苦谛有四种心,集、灭、道谛应知亦尔。此十六心八观真如,八觐正智(13),法真见道无间解脱见自证分,差别建立,名相见道。

二者依观下上谛境别立法类十六种心。谓观现前不现前界苦等四谛各有二心:㈠现观忍,㈡现观智。如其所应,法真见道无间解脱见分观谛,断见所断百一十二分别随眠(14),名相见道。

若依广布圣教道理,说相见道有九种心(15),此即依前缘安立谛二十六种止观别立。谓法类品忍、智合说各有四观即为八心,八相应止总说为一。虽见道中止观双运,而于见义观顺非止,故此观止开合不同,由此九心名相见道。

诸相见道依真假说世第一法无间而生及断随眠,非实如是,真见道后方得生故,非安立后起安立故,分别随眠真已断故。前真见道证唯识性,后相见道证唯识相,二中初胜,故颂偏说。

【注释】

(1)离二取相故:《藏要》本校注称:「勘梵、藏本,此句意谓无所取故,无彼能取。《转识论》释曰:由无境故识无,此识既无,能缘唯识之心亦无,是也。今译缺略。

(2)真见道:在见道位生起无漏根本智,或称无分别智,断除烦恼障和所知障,证得能取、所取二空的唯识真如之理。

(3)相见道:在真见道之后生起后得有分别之智慧,对于真见道所生起的无分别智所证真理,再加分别,变真如之相分。

(4)法智:观见欲界苦、集、灭、道四谛法的无漏智。又因为能知现在事物,所以又称为现智。

(5)类智:观欲界四谛之智称为法智,观色界、无色界四谛之智称为类智,因为与法智同类。

(6)十六心:即八忍八观,或称八忍八智:苦法忍、苦法智、苦类忍、苦类智、集法忍、集法智、集类忍、集类智、灭法忍、灭法智、灭类忍、灭类智、道法忍、道法智、道类忍、道类智。

(7)苦法智忍:八忍之一,观欲、色、无色三界苦谛真如,正断见惑的无间道智。「忍」意谓信,对真理坚信不疑,是获得苦法智之因。

(8)二十八种分别随眠:欲界有十种,色界和无色界各有九种。

(9)苦法智:八智之一,断三界见惑时所观欲界苦谛。

(10)苦类智忍:八忍之一,相信色界、无色界的苦谛真理,是将要获得苦类智的无间道智,苦类智是果,即解脱道。苦类智忍是因,即无间道。

(11)无间:即无间道。二道之一,刚断惑而不为惑间隔的无漏智慧。旧译为无碍道,已断惑已证理之智称为解脱道。无间道是前念之因道,解脱道是后念之果道。

(12)苦类智:八智之一,观欲界苦谛之后,又观色界和无色界的苦谛,并断对于苦谛的见惑。观上二界之苦谛是观欲界苦谛的流类,故称苦类智。

(13)正智:即圣智,正确认识一切事物都是因缘和合而成,没有自性。这种认识离虚妄分别,契合真理,故称正智。

(14)百一十二分别随眠:欲界四十,色界和无色界各三十六。

(15)九种心:见《瑜伽师地论》卷五十八:「依初建立增上力故,说法智品有四种心,种类智品亦有四心,随尔所时八种心转,即尔所时总说名一无间所入纯奢摩他所显之心,如是总说有九种心。」(大正三十.页九二五)

【译文】

 

前述真见道属于根本智,后述相见道属于后得智。

各种后得智是不是有见分和相分呢?

安慧认为:见分和相分都没有,因为它已经没有能取和所取。

二师认为:后得智有见分,但没有相分,因为后得智还有分别作用,又因为圣教的后得智都能够直接缘取外境,因为已无执着,所以没有能取和所取。

护法认为:这种后得智见分、相分都有,因为《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三说:思惟表明有见分。似乎是真如相,但不见真实的真如性,所以有相分。《佛地经论》、《摄大乘论》等又说这种后得智分别各种事物的自相、共相等,因为要根据各种有情众生的根性差别进行教诲。《佛地经论》又说这种后得智使菩萨呈现为身、土等,为各种有情众生现身,讲说正法,如果不变现为似乎是存在的色、声等,怎么会有菩萨现身说法等事呢?如果变现色蕴不呈现为色,变现受、想、行、识四蕴就应当是不呈现为受、想、行、识。由此可见,二师所说的无相义是不对的。而且,如果这种后得智不变似外境,各种非自体的事物就不带影像,应当下是所缘缘,缘色等的时候,应当是缘声等。而且,当缘不存在的事物时,应当是没有所缘缘,因为其体并非实有,没有缘的作用。由此可见,后得智有见分,也有相分。

真见道、相见道与六现观的相互包含关系是怎样呢?六现观是:㈠思现观。与最殊胜的喜受相应的思所形成的智慧。这种思现观能够观察各种事物的无常等共性,能够引生暖等,在加行道中观察各种事物,思现观的作用最为猛利,所以特别立为现观。暖等不能广泛地分别事物,又没有证得真理,所以不是现观。㈡信现观。即缘三宝世间、出世间的坚定清净信仰,信现观可以帮助现观,使之不退,所以称为现观。㈢戒现观。即无漏戒律,断除破坏戒律的污垢,使现观增长明利,这也称为现观。㈣现观智谛现观。即一切见、修二道的根本智和后得智,缘非安立谛之境:㈤现观边智谛现观。即现观智谛现观以后,各种缘安立谛的世间智和出世间智:㈥究竟现观。即尽智等究竟位的智慧。这种真见道包含第四现观很少的一部分,这种相见道包含第四现观和第五现观很少的一部分。第二现观和第三现观虽然与道同时俱起,但并非自性,所以与二种见道无关。

菩萨得此真见道和相见道的时候,即生如来家。住十地中的极喜地,很好地通达法界,并得各种平等。往往生于诸佛的大集会之中,也就是常生在佛之报土他受用土之中。于一念间得百三昧,得见百佛,知百佛神力,能动百佛世界,能入百佛世界,能照百佛世界,能教化百佛世界众生,能住寿百劫,能知过去、未来世各百劫事,能善入百法门,能变身为百,于二身能示百菩萨以为眷属。像这样的百门皆得自在。自己知道,不久以后就会证得大菩提,能够永远使众生得到利益和安乐。

【原典】

前真见道根本智摄,后相见道后得智摄。

诺后得智有二分耶?

有义:俱无,离二取故。

有义:此智见有相无,说此智品有分别故,圣智皆能亲照境故,不执着故说离二取。

有义:此智二分俱有,说此思惟似真如相,不见真实真如性故。又说此智分别诸法自共相(1)等,观诸有情根性(2)差别而为说故。又说此智现身土等为诸有情说正法故,若不变现似色、声等,宁有现身说法等事?转色蕴依不现色者,转四蕴依应无受等。又,若此智不变似境,离自体法应非所缘,绿色等时应缘声等。又,缘无法等应无所缘缘,彼体非实无缘用故,由斯后智二分俱有。

此二见道与六现观相摄云何?六现观(3)者:㈠思现观。谓最上品喜受相应思所成慧,此能观察诸法共相,引生暖等加行道中观察诸法,此用最猛,偏立现观。暖等不能广分别法,又未证理,故非现观。㈡信现观。谓缘三宝世、出世间决定净信,此助现观,令不退转立现观名。㈢戒现观。谓无漏戒,除破戒垢,令观增明,亦名现观。㈣现观智谛现观。谓一切种,缘非安立根本后得无分别智。㈤现观边智谛现观。谓现观智谛现观后,诸缘安立世、出世智。㈥究竟现观。谓尽智(4)等究竟位智。此真见道摄彼第四现观少分,此相见道摄彼第四第五少分,彼第二三虽此俱起,而非自性,故不相摄。

菩萨得此二见道时生如来家(5),住极喜地(6),善达法界,得诸平等,常生诸佛大集会中,于多百门已得自在(7),自知不久证大菩提,能尽未来利乐一切。

【注释】

(1)自共相:事物的自体之相称为自相,通于他之相称为共相。如色、受、想、行、识五蕴,个别而论,称为自相。生、住、异、灭为其共相。

(2)根性:能生意谓根,习性意谓性,根性是众生根机的习性。

(3)现观:意谓智慧现观谛理,于见道十六位观上下八谛之理,此称圣谛现观。小乘说一切有部以十六心见道,为渐现观。大乘法相立一心真见道,为顿现观。

(4)尽智:十智(世俗智、法智、类智、苦智、集智、灭智、道智、他心智、尽智、无生智)之一,断尽一切烦恼时所产生的自信智。既知我,又知苦,还能断集,证灭,修道。

(5)如来家:真如法界是如来住地,故称如来家。

(6)极喜地:亦称欢喜地,菩萨十地之一。菩萨在此最初获得圣位,已证能取、所取二空,断分别起之烦恼,已无凡夫之性,成为法身菩萨,既能给自己带来利益,又能给他人带来利益,非常欢喜,故称欢喜地。

(7)自在:心离各种烦恼的系缚,称之为自在。进退无碍也称之为自在。

【译文】

 

第四修习位,其特点如何呢?

《唯识三十颂》说:「此位菩萨没有能取之心,也没有所取的外境,这种无分别智具有超越世间的不可思议的功用,这就是出世间智。因为已经舍除了二障种子,这就证得了转依。」

论说:菩萨从以前的见道以后,为了断除其余的障碍,证得转依,还要多次地修习无分别智。这种无分别智已经没有所取的外境,所以颂文说无得」,也没有能取之识,所以颂文说「不思议」。或者解释为无戏论,说为「无得」。这种无分别智的奇妙功用难以揣测,所以颂文说「不思议」。这就是出世间的无分别智,因为它已经断除世间烦恼,所以称为出世间。能取、所取随眠是世间的根本,只有这种无分别智能够使之断除,所以只有它能得出世之名。或者出世之名依二种意义而立,即其体无漏并证得真如。这种无分别智具有这二种意义,所以只有它称为出世,其余的智慧都不能这样称呼。这就是十地中的无分别智。

因为多次修习这种无分别智,所以舍除了二种粗重。二障种子称为粗重,其性质使无分别智不可容忍,不细故名为粗,不轻故名为重。无分别智使之永远灭除,所以颂文说为「舍」。因为这种无分别智能够舍除那二种粗重,所以能够证得广大的转依。「依」就是所依,即依他起,因为染法和净法为其所依。「染」即虚妄的遍计所执性。「净」即真实的圆成实性。「转」有二层含意:一是转舍,二是转得。

由于多次修习无分别智,断除阿赖耶识中的二障种子,所以能够转舍依他起上的遍计所执性,并能够转得依他起上的圆成实性。由于转掉烦恼障,便证得伟大的涅槃:因为转掉所知障,便证得至高无上的正等觉。成立唯识的意义,就是为了使有情众生证得这样的二种转依果。或解释为「依」就是唯识真如,因为它是生死和涅槃的所依。愚蠢的人认识颠倒,对这种真如迷惑下解,所以自无始以来受生死之苦。圣人没有这种颠倒认识,领悟这种真如,所以得到湼盘和终究安乐。

因为经过多次修习,无分别智断除了阿赖耶识中的二障种子,所以能够依靠真如转灭生死,依靠这种真如还能够证得涅槃,这就是真如的远离染之性。这种真如虽然其性清净,但其相杂染。所以离开染污的时候,假说新变成的清净。这种新变成的清净就说成是转依。在修习位中断除二障,金刚心以后证得。虽然在修习位中也可以得到菩提,但并不是这里颂文所说的。颂文的意思只是说明转得唯识性。声闻、缘觉二乘圆满的时候称为解脱身,成佛的时候才称为法身。

怎样证得二种转依呢?要在十地中修十胜行,断除十重障,证得十种真如,二种转依由此而得。

所说的十地是:一极喜地。初断凡性而得圣性,具证我法二空,既能利己,又能利他。因此,得大欢喜,故称极喜地:二离垢地。遵守清净戒律,远离能够生起微细犯戒的烦恼污垢,故称离垢地:三发光地。成就殊胜禅定和殊胜之教大法总持,因为能够发出无边奇妙智慧之光,所称为发光地:四焰慧地。安住于最殊胜的菩提分法智慧,烧尽一切烦恼之薪,因为智慧火焰增盛,所以称为焰慧地:五极难胜地。真谛智和俗谛智,二者行相互相违逆,极难胜地的菩萨能够使之和合相应,此事甚难,菩萨能办,所以称为极难胜地:六现前地。安住于缘起智,引生无分别智最殊胜的般若智慧,使之现前,故称现前地:七远行地。此位菩萨常现观无相,仍有功用,其后超越世间及二乘之道:八不动地。无分别智任运相续,因为下为外境之相、功用及烦恼所动,所以称为不动地:九善慧地。此地菩萨成功地获得微妙的四无碍解,能够遍于十方,善于讲说正法:十法云地。此地菩萨具足广大敦法,这种一切事物共相境就像大云一样,含有总持、禅定等各种功德净水,又像大云隐覆虚空一样。这种法智就像虚空一样广大无边,消除了二障粗重,充满法身,故称法云地。

像这样的十地,其自性含有一切有为功德和无为功德。这十地是一切殊胜修行的所依,使修行功德增长,所以称为地。

【原典】

次修习位其相云何?

颂曰:

无得不思议,是出世间智。

舍二麤重故,便证得转依。

论日:菩萨从前见道起已,为断余障证得转依,复数修习无分别智。此智远离所取、能取,故说无得」及「不思议」。或离戏论说为「无得」,妙用鸡测名「不思议」。是出世间无分别智,断世间故名出世间。二取随眠是世间本,唯此能断独得出名。或出世名依二义立,谓体无漏及证真如,此智具斯二种义,故独名出世,余智不然,即十地中无分别智。

数修此故(1),舍二麤重,二障种子立麤重名,性无堪任违细轻故,令彼永灭,故说为舍。此能舍彼二麤重故,便能证得广大转依。「依」谓所依,即依他起,与染净法为所依故。「染」谓虚妄徧计所执,「净」谓真实圆成实性,转谓二分:转舍、转得。

由数修习无分别智断本识中二障麤重,故能转舍依他起上徧计所执,及能转得依他起中圆成实性。由转烦恼得大涅槃,转所知障证无上觉,成立唯识意为有情证得如斯二转依果。或依即是唯识真如,生死涅槃之所依故。愚夫颠倒迷此真如,故无始来受生死苦。圣者离倒悟此真如,使得涅槃毕竟安乐。

由数修习无分别智断本识中二障麤重,故能转灭依如生死及能转证依如涅槃,此即真如离杂染性。如虽性净而相杂染,故离染时假说新净,即此新净说为转依,修习位中断障证得。虽于此位亦得菩提,而非此中颂意所显,颂意但显转唯识性,二乘满位名解脱身(2),在大牟尼(3)名法身(4)故。

云何证得二种转依?谓十地中修十胜行(5),断十重障,证十真如,二种转依由斯证得。

言十地者:一极喜地。初获圣性,具证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故;二离垢地(6)。具净尸罗(7),远离能起微细毁犯烦恼垢故;三发光地(8)。成就胜定大法总持(9),能发无边妙慧光故;四焰慧地(10)。安住最胜菩提分法,烧烦恼薪,慧焰增故;五极难胜地(11)。真、俗两智行相互违,合令相应,极难胜故;六现前地(12)。住缘起智,引无分别最胜般若,令现前故;七远行地(13)。至无相住功用后边,出过世间二乘道故;八不动地(14)。无分别智任运相续,相用烦恼不能动故;九善意地(15)。成就微妙四无碍解(16),能徧十方(17),善说法故;十法云地(18)。大法智云含众德水,蔽如空麤重,充满法身故。

如是十地总摄有为(19)、无为功德以为自性,与所修行为胜依持,令得生长,故名为地。

【注释】

(1)数修此故:《藏要》本校注称:「此六句糅安慧释」

(2)解脱身:二佛身(解脱身、法身》之一,佛身断除烦恼障以后称为解脱身。

(3)牟尼:梵文Muni的音译,意译为寂、寂默、寂静等。是静止身、口、意三业之学道者的尊号,所以有时又译为仙人、贤人、圣人或佛。

(4)法身:有二解:㈠佛的三身(法身、报身、应身)之一,即法性;㈡二佛身之一,佛身断除所知障以后称为法身。这里用第二解。

(5)十胜行:即十波罗蜜多(Paramit)或称十度:施、戒、忍、精进、静虑、般若、方便善巧、愿、力、智。

(6)离垢地:此地菩萨修戒波罗蜜多,具无边功德。修三种戒: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此地菩萨绝不犯戒,即使微细戒也不违犯。他们断邪行障,得最胜真如,远离一切障垢,所以称为离垢地。(7)尸罗:梵文Sila的音译,意译为戒。

(8)发光地:成就殊胜禅定大总持法门,得大智慧,大放光辉,故称发光地。此地菩萨修忍波罗蜜多,断暗钝障,证胜流真如。

(9)总持:梵文Dharani的意译,音译陀罗尼。意谓持善不失,持恶使之不起。以念、定、慧为体。有四种总持:㈠法总持。亦称闻总持,对佛的教法闻持而不忘失;仁义总持。菩萨依定念咒,以咒的神验断除众生的灾患;㈢忍总持。菩萨以其实智,忍持正法实相而不丧失。

(10)焰慧地:安住于菩提分法中的菩萨,发出智慧,如大火焰,烧尽烦恼之薪。此地菩萨修精进波罗蜜多,断微细烦恼现行障,证无摄受真如。

(11)极难胜地:此地菩萨的能观智和所观境,能使真、俗二谛相应,此事相当困难,但菩萨可以办到,所以称为极难胜地。此地菩萨修静虑波罗蜜多.有三种静虑:安住静虑、引发静虑、办事静虑。此位菩萨断下乘涅槃现行障,证类无别真如。

(12)现前地:此地菩萨修般若波罗蜜多,有三种般若:生空般若、法空般若、二空般若。修般若行,住缘起智,引生最殊胜的无分别智,使之现前,故称现前地。此地菩萨断粗相现行障,证无染净真如。

(13)远行地:此地菩萨常现观无相,但仍有功用,修方便波罗蜜多,有二种方便:回向方便、济拔方便。回向广大菩提是大智,济拔众生是大悲。具有这种悲智方便就能远行,故称远行地。此地菩萨超越世间道和二乘道,断细相现行障,证法无分别真如。

(14)不动地:八地以上的无分别智,任运相续,不用加行就能现前,不为烦恼、外境所动,故称不动地。此地菩萨修愿波罗蜜多,有二种愿:求菩提愿、度众生愿。断无相中作加行障,证不增减的空性真如。

(15)善慧地:此地菩萨已得四无碍解智,说法无碍,故称善慧。修力波罗蜜多,有二种力:思择力、修习力。断利他不欲行障,证自在所依真如。

(16)四无碍解:亦称四无碍智、四无碍辩。就意业而论称为解,称为智,就口业而论称为辩。㈠法无碍解。自在了知一切法句;㈡义无碍解。自在通达一切佛教义理;㈢辞无碍解。自在分别一切言辞;㈣乐说无碍。亦称辩说无碍,遍于十方,随其所宜,自在辩说。

(17)十方:即东、西、南、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上、下十个方向。

(18)法云地:具足广大教法,犹如荫云,作大法雨,利益众生。修习智波罗蜜多,断诸法未自在障,证业自在所依真如。

(19)有为:梵文Samskrta的意译,意谓造作,即因缘和合形成的事物。生、住、异、灭是有为法的四人特征。

【译文】

 

十胜行就是十种波罗蜜多。施有三种,即财施、无畏施和法施。戒有三种,即律仪戒、摄善法戒和饶益有情戒。忍有三种,即耐怨害忍、安受苦忍和谛察法忍。精进有三种,即被甲精进、摄善精进和利乐精进。静虑有三种,即安住静虑、引发静虑和办事静虑。般若有三种,即生(我)空无分别慧、法空无分别慧和我、法二空无分别慧。方便善巧有二种,即回向方便善巧和拔济方便善巧。愿有二种,即求菩提愿和利乐他愿。力有二种,即思择力和修习力。智有二种,即受用法乐智和成熟有情智。

这十波罗蜜多的本性如何呢?布施以无贪及其相应生起的身、口、意三业为性,戒以受菩萨戒和学菩萨戒时的三业为性,忍以无瞋、精进、审慧及其所生起的三业为性,精进以勤及其所生起的三业为性,静虑只以等持为性,以后五种(般若、方便善巧、愿、力、智)都以简别事物为性,因为《摄大乘论》说般若是根本智,最后四种是后得智。有人认为:第八波罗蜜多以欲、胜解和信为性,因为"愿"以这三种为其自性。此中所说的自性,如果把与之相应而起的眷属合并在一起的话,每一种波罗蜜多都以一切同时生起的功德为其本性。

至于这十种波罗蜜多的相状,必须有七种最胜所含摄的内容,才能成立波罗蜜多。一安住最胜。实行罗蜜多必须安住于菩萨种姓;二依止最胜。就是要使波罗蜜多依止大菩提心;三意乐最胜。就是要慈悲、怜愍一切有情众生;四事业最胜。就是要使波罗蜜多成办一切与之相应的事业;五巧便最胜。就是要使波罗蜜多由无相智所摄持所含受;六回向最胜。就是要使波罗蜜多的功德回向至高无上的菩提;七清净最胜。就是波罗蜜多不能以烦恼、所知二障所间杂。如果波罗蜜多不被这种最胜所摄持所含受,所实行的布施等就不能达到涅槃彼岸。因此,这十种波罗蜜多每一种都应当以四句进行分别。

波罗蜜多只能是十,不能多,也不能少,因为在十地中要对治十障,证得十真如,不能多,也不能少。而且,前六种波罗蜜多,不能多,也不能少,因为要除掉六种相违障,逐渐修行各种佛法,逐渐使各种有情众生成熟,这些内容通过《摄大乘论》的详细解释可以明白。而且,施、戒、忍前三种波罗蜜多,是菩萨们起增加和促进的道路,因为施能感大财,戒感眷属。精进、静虑、般若三种波罗蜜多是肯定胜利的道路,因为精进能够降伏烦恼,静虑能使有情众生成熟,般若能使佛法成熟。各种菩萨道只有这二种。而且,施、戒、忍前三种波罗蜜多,能给众生带来利益,菩萨行施即对众生施舍钱财,行戒不给众生带来损失和烦恼,行忍能够忍受众生给他们带来的损害。精进、静虑、般若三种波罗蜜多,能够对治烦恼。菩萨行精进的时候,虽然没有永远降伏烦恼,没有永远灭除随眠,但能勇猛修习各种善行,各种烦恼不能倾动善行。由于修习静虑,能够永远降伏烦恼。由于修行般若,能够永远灭除随眠。

而且,又因为施、戒、忍前三种波罗蜜多不住于涅槃,又因为精进、静虑、般若后三种波罗蜜多,不住于生死。所以,这六种波罗蜜多是无依处涅槃的资粮,所以前六种波罗蜜多不能增多,也不能减少。以后的波罗蜜多只有四种,其功能是为了帮助前六种波罗蜜多,使之修行圆满成就,所以不能增多,也不能减少。方便善巧波罗蜜多帮助施、戒、忍前三种,愿帮助精进,力帮助静虑,智帮助般若,使之修行圆满成就,像《解深蜜经》那样详细解释应当明白。

【原典】

十胜行者,即是十种波罗蜜多。施有三种,谓财施(1)、无畏施(2)、法施(3)。戒(4)有三种,谓律仪戒(5)、摄善法戒(6) 饶益有情戒(7)。忍有三种,谓耐怨害忍(8)、安受若忍(9)、谛察法忍(10)。精进有三种,谓被甲精进(11)、摄善精进(12)、利乐精进(13)。静律有三种,谓安住静虑(14)、引发静虑(15)、办事静虑(16)。般若有三种,谓生空无分别慧、法空无分别慧、俱空无分别慧。方便善巧有二种,谓回向方便善巧、拔济方便善巧。愿(17)有二种,谓求菩提愿、利乐他愿。力有二种,谓思择力、修习力。智有二种,谓受用法乐智、成熟有情智。

此十性者,施以无贪及彼所起三业为性,戒以受学菩萨戒时三业为性,忍以无瞋、精进、审慧及彼所起三业为生,精进以勤及彼所起三业为性,静虑但以等持为性,后五皆以择法为性,说是根本后得智故。有义:第八以欲、胜解及信为性,愿以此三为自性故。此说自性,若并眷属一一皆以一切俱行功德为性。

此十相者,要七最胜之所摄受方可建立波罗蜜多。一安住最胜。谓要安住菩萨种姓;二依止最胜。谓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乐最胜。谓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业最胜。谓要具行一切事业;五巧便最胜。谓要无相智(18)所摄受;六回向最胜。谓要回各无上菩提;七清净最胜。谓要不为二障间杂。若非此七所摄受者,所行施等非到彼岸。由斯施等十对波罗蜜多,一一皆应四句分别(19)。

此但有十不增减者,谓十地中对治十障证十真如无增减故。复次,前六不增减者,为除六种相违障(20)故,渐次修行诸佛法故,渐次成熟诺有情故,此如余论广说应知。又,施等三增上生道,感大财体及眷属故,精进等三决定胜道,能伏烦恼成熟有情及佛法故,诸菩萨道唯有此二。又,前三种饶益有情,施彼资财,不损恼彼,堪忍彼恼而饶益故,精进等三对治烦恼,虽未伏灭,而能精勤修对治彼诸善加行,永伏永灭诸烦恼故。

又,由施等不住湼盘,及由后三不住生死,为无住处涅槃(21)资粮,由此前六不增不减。后唯四者,为助前六令修满足不增减故,方便善巧助施等三,愿肋精进,力助静虑,智助般若,令修满故,如《解深密》广说应知。

【注释】

(1)财施:三施之一,施以有情众生衣服、饮食、田宅、珍宝等,资益有情众生的根身。

(2)无畏施:三施之一,使有情众生解脱水、火、野兽等和人为的逼迫等灾害恐怖,资益有情众生的心意。

(3)法施:三施之一,向有情众生演说佛教正法,使之止恶修善,断染证净,资益有情众生的善报。(4)戒:梵文Sila的意译,音译尸罗。即佛教徒所坚持的戒律,防禁身心之过。又称为清凉,身、口、意三业如火,焚烧行人,戒能防息,故称清凉。

(5)律仪戒:三聚净戒之一,遵守各种律仪,防非止恶,包括五戒、十戒等七众(比丘、比丘尼、学戒女、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听遵守的戒律。

(6)摄善法戒:三聚净戒之一,亦称摄善戒,即摄持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进、静虑、般若)等善法之戒。

(7)饶益有情戒:三聚净戒之一,菩萨以善法、资财、神通等利乐有情众生。

(8)耐怨害忍:三忍之一,能够忍耐怨敌的恼苦。

(9)安受若忍:三忍之一,菩萨在修行道法的时候,对于水、火、刀、杖等苦,能够安然忍受,修道不退。

(10)谛察法忍:三忍之一,亦称无生法忍,对于高深的佛教义理,能以坚忍的意志观察思惟,以求悟入。

(11)被甲精进:三精进之一,对于所修善行发大誓愿,勇悍不退,如勇士入阵之前先被顗甲,发大威力,毫不怯弱。

(12)摄善精进:三精进之一,修行善法的时候进趣不息。

(13)利乐精进:三精进之一,为了教化有情众生,使之得到永恒的利乐,精进不息,永不厌倦。

(14)安住静虑:远离昏沉、掉举等障碍禅定的心里状态,引生轻安寂静,使自己能够安住,领受其乐,所以称为安住静虑。

(15)引发静虑:依靠禅定之力,引发种种神通功德。

(16)办事静虑:依靠禅定,消除众生的饥渴寒热疾病等痛苦,成办有情众生的一切利乐之事。

(17)愿:梵文Pranidhana意译,意谓誓愿,自制其心称为誓,志求满足为愿。

(18)无相智:这种智慧在十地中证知中道之理,离断、常二边之相。

(19)四句分别:据《述记义演》,四句如下:(一)有施非度,(二)有度非施,(三)有亦施亦度,(四)有非施非度。

(20)六种相违障:即悭悋、犯戒、瞋恚、懈怠、散乱、恶慧。

(21)无住处涅槃:断所知障所显真如,声闻、缘觉二乘人有所知障,认识不到生死即涅槃,认为生死可厌,涅槃可喜。佛断所知障以后,就抛弃了对生死的可厌,对涅槃的可喜之情,虽住生死,但有大悲。不住于涅槃,以救度有情众生,所以称为无住处涅槃。

【译文】

 

这十种波罗蜜多的次第,由前者引生后者,由后者确定并净化前者。而且前粗后细,前者容易修习,后者虽于修习,所以成立这样的次第。总的释名和分别释名,如《解深密经》、《摄大乘论》等所说。

修习这十种波罗蜜多,有五种修:一依止任持修,二依止作意修,三依止意乐修,四依止方便修,五依止自在修。依靠这五种修,修习十波罗蜜多,使之都能够圆满成就,其特点就是是《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等所详细解释的那样。

至于这十种波罗蜜多的相互含摄关系,即十种波罗蜜多的每一种都含摄一切波罗蜜多,因为各波罗蜜多之间互相随顺。依靠修习前者,能够引发后者,前者包括后者,因为后者必须依靠前者。后者不包括前者,依靠修习者确认并净化前者。后者包括在前者之中,因为后者确认并净化前者。前者不包括在后者当中,因为前者不确认并净化后者。如果依纯净和间杂进行修习的话,展转相望,应当用四句话进行表达。

波罗蜜多实际上是十种,但说为六种。应当知道,后边四种(方便善巧、愿、力、智)包括在第六波罗蜜多当中。分为十种,是因为第六(般若)只包括无分别智,后边四种都属于后得智,因为他们只缘世俗法。这十波罗蜜多的结果,属于有漏的有四果,五果中只除离系果。属于无漏的也有四种,五果中只除异熟果。《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说波罗蜜多具有五果,或者认为是所引果的相互资助,或者认为是波罗蜜多所生染、净二种结果的总合。

十波罗蜜多和戒、定、慧三学的互相摄持关系,戒学有三:一律仪戒,即正确地远离所应当离开的事物;二摄善法戒,即正确修习并证得应当修证的事物;三饶益有情戒,即正确地认为一切有情众生带来利益和安乐。三学与声闻、缘觉二乘有的相同,有的不相同,这种道理非常深刻,又非常广大,如世亲著《摄大乘论释》所说。

定学有四种:一大乘光明定。这种禅定能够照耀大乘的道理、教诲、实践、果报的智慧,使之光明;二集禅王定。因为这种禅定能够自由在地聚集无边无际的幸福,就像是国王的势力一样,没有任何人与之相等;三贤守定。因为这种禅定能够守护世间和出世间的善法;四健行定。因为这种禅定由佛和菩萨这些伟大的圣贤们所修行。这四种禅定的所缘、对治、堪能、引发、作业,如《摄大乘论》所说。

慧学有在种:一加行无分别慧,二根本无分别慧,三后得无分别慧。这三慧的自性、所依、因缘、所缘、行等,如《摄大乘论》所说。像这样的三慧,在最初的第二位(资粮位和加行位)中,种子具有三慧,现行只在加行位。在通达位,现行有二慧,种子有三慧,因为在见道位没有加行。在修习位的七地以前,无论是种子还是现行,都具三慧,八地以后,现行有二慧,种子有三慧。因为在无功用道(第八地不动地)与加行无分别慧相违逆,所有进趣都用后得无分别慧,因为它在无漏观中任运生起。在究竟位中,现行和种子都具有二种慧,因为现行和种子中的加行无分别慧都已舍除。

如果只从自性含摄来说,戒学只含摄波罗蜜多,定学只含摄静虑波罗蜜多,慧学含摄后五种波罗蜜多。如果把三学及其助伴(起辅助作用的因素)合并在一起进行考虑,三学与十波罗蜜多都互相含摄。如果随顺功用含摄来说,戒学只含摄前三种波罗蜜多,因为施波罗蜜多是戒学的资粮,戒波罗蜜多是戒学的自体,忍波罗蜜多是戒学的眷属,定学含摄静虑波罗蜜多,慧学含摄后五种波罗蜜多。精进波罗蜜多含摄戒、定、慧三学,因为精进普遍策励三学。如果从显现的含摄关系来说,戒学含摄前四种波罗蜜多。前三种波罗蜜多,如前述及分别守护者,如定学含摄静虑波罗蜜多,慧学含摄后五种波罗蜜多。

这十种波罗蜜多在未成佛以前的因位,有三种名称:第一称为远波罗蜜多,意谓在最初的无数劫,当时施等波罗蜜多的作用还很微弱,被烦恼降伏,波罗蜜多还没有降伏烦恼。因此,在波罗蜜多还没有产生影响以前,烦恼仍然可以成为现行。第二称为近波罗蜜多,意谓在第二个无数劫,当时施等波罗蜜多的作用逐渐增大,烦恼不能降伏它们,它们确能降伏烦恼。因此,除非是故意才能使烦恼成为现行。第三称为大波罗蜜多,意谓在第三个无数劫,此时施等波罗蜜多的作用变得非常大,能够毕竟降伏一切烦恼。因此,使烦恼永远不能成为现行,但是因为还有所知障的微细现行和种子,还有烦恼障的种子,所以还没有究竟成佛。

这十波罗蜜多的义类差别是无穷无尽的,《解深密经》、《瑜伽师地论》卷七十八等都有论述,但文字十分烦琐,恐怕使人厌烦,所以我们只能提纲挈领地、简略地讲个大概。十波罗蜜多虽然实际上在十地都可以修习,但在初地施波罗蜜多增上,在二地戒波罗蜜多增上,乃至十地智波罗蜜多增上。随其增上之相,每地只能修习一种波罗蜜多。虽然在十地的修行无数但都包括在十种波罗蜜多当中。

【原典】

十次第者,谓由前前引发后后,及由后后持净前前,又前前麤后后细故,易难修习次第如是。释总别名如余处说。

此十修者,有五种修:一依止任持修(1),二依止作意修(2),三依止意乐修(3),四依止方便修(4),五依止自在修(5)。依此五修修习十种波罗蜜多皆得圆满,如《集论》等广说其相。

此十摄者,谓十一一皆摄一切波罗蜜多,互相顺故。依修前行而引后者,前摄于后,必待前故,后不摄前,不待后故。依修后行持净前者,后摄于前,持净前故,前不摄后,非持净故。若依纯杂而修习者,展转相望应作四句(6)。

此实有十而说六者,应知后四第六所摄。开为十者,第六唯摄无分别智,后四皆是后得智摄,缘世俗故。此十果者,有漏有四除离系果,无漏有四除异熟果。而有处说具五果者,或互相资,或二合说。

十与三学互相摄者,戒学有三:一律仪戒,谓正远离所应离法;二摄善法戒,谓正修证应修证法;三饶益有情戒,谓正利乐一切有情。此与二乘有共不共,甚深广大,如余处说。

定学有四:一大乘光明定。谓此能发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故;二集福王定。谓此自在集无边福如王势力无等双故;三贤守定。谓此能守世、出世间贤善法故;四健行定。谓佛、菩萨大健有情之所行故。此四所缘、对治、堪能、引发、作业如余处说。

慧学有三:一加行无分别慧,二根本无分别慧,三后得无分别慧。此三自性、所依、因缘、所缘、行等如余处说。如是三慧初二位中种具有三,现唯加行。于通达位现二种三,见道位中无加行故。于修习位七地以前若种若现俱通三种,八地以去现二种三,无功用道违加行故,所有进趣皆用后得,无漏观中任运起故。究竟位中现种俱二,加行现种俱已舍故。

若自性摄,戒唯摄戒,定摄静虑,慧摄后五。若并助伴,皆具相摄。若随用摄,戒摄前三,资粮自体眷属性故,定摄静虑,慧摄后五,精进三摄,徧策三故。若随显摄,戒摄前四,前三如前及守护故,定摄静虑,慧摄后五。

此十位者,五位皆具,修习位中其相最显。然初二位顿悟菩萨种通二种,现唯有漏,渐悟菩萨若种若现俱通二种,已得生空无漏观故。通达位中种通二种,现唯无漏。于修习位七地以前种现俱通有漏无漏,八地以去种通二种,现唯无漏。究竟位中若现若种俱唯无漏。

此十因位有三种名:一名波罗蜜多。谓初无数劫,尔时施等势力尚微,被烦恼伏未能伏彼,由斯烦恼不觉现行;二名近波罗蜜多。谓第二无数劫,尔时施等势力渐增,非烦恼伏而能伏彼,由斯烦恼故意方行;三名大波罗蜜多。谓第三无数劫,尔时实等势力转增,能毕竟伏一切烦恼,由斯烦恼永不现行,犹有所知微细现种及烦恼种,故未究竟。

此十义类差别无边,恐厌繁文,略示纲要。十于十地虽实皆修,而随相增地地修一。虽十地行有无量门,而皆摄在十到彼岸。

【注释】

(1)依止任持修:「依止」是依仗的意思,「任持」是不散的意思。即依仗四种方法修习六度:㈠依止因修。即依仗种姓力修习六度正行;㈡依止报修。即依仗殊胜的自体力修习六度正行;㈢依止愿修。即依仗本愿力修习六度正行;㈣依止简择修。即依仗自己的智慧力修习六度正行。

(2)依止作意修:包括四种:㈠依止胜解作意修。根据所学佛经教诲,对六度起增上胜解;㈡依止爱味作意修。见到六度的殊胜功德,生起深深爱味;㈢依止随喜作意修。对于有情众生所行布施等,深生随喜;㈣依止喜乐作意修。对于六度深生愿乐。

(3)依止意乐修:包括六种意乐:无厌意乐、广大意乐、欢喜意乐、恩德意乐、无染意乐、善好意乐。

(4)依止方便修:即由无分别智摄受而修,在修行六度的时候,以无所得为其方便,了达三轮清净,如在行布施的时候,不见有施者、受者、施物之别。

(5)依止自在修:有三种自在:㈠身自在。即佛的自性身和受用身;㈡行自在。即佛的变化身,可示现一切有情为众生说法;㈢说自在。演说佛的教法,没有滞碍。

(6)展转相望应作四句:据《述记义演》,四句如下:㈠有施非波罗蜜多,㈡有波罗蜜多非施,㈢有亦施亦波罗蜜多,㈣有非施非波罗蜜多。

【译文】

 

至于十重障,第一是异生性障。意谓烦恼、所知二障之中的分别而生起,依其种子建立凡夫本性。声闻、缘觉二乘见道出现在面前的时候,只能断除烦恼障的一种种子而称为获得圣性。菩萨见道出现在面前的时候,断除烦恼、所知二障种子,称为获得圣性。二乘人的见道和菩萨的见道出现在面前的时候,二障种子肯定不能断续在。就像是光明和黑暗肯定不能同时生起,就像是一杆秤的两头不能同时既低又昂,各种相反的事物,从道理上来讲肯定也应当是这样。我们这样讲不会违犯凡夫和圣性同时成立的过失。

小乘佛教说一切有部诘难说:根据我们的意见,在无间道还有烦恼种子生起,到解脱道时进行对治。你们却认为在无间道已经没有烦恼种子,那解脱道还有什么作用呢?

论主说有二种原因:㈠因为以前的加行期有别。无间道能够断惑,解脱道能够证得择灭无为,所期之心有别。虽然无间道已无惑种,但要证得择灭无为要靠解脱道。因为有这样的作用,所以要特别生起解脱道:㈡为了舍除烦恼、所知二障的粗重性,粗重性即无堪任性。在无间道时虽然没有烦恼种子,但并没有舍除它们的无堪任性。为了舍除这种无堪任性,所以生起解脱道。无堪任性和解脱道都灭除以后,就证得了择灭无为。虽然说在见道生起的时候,确实也能断除恶趣的诸业诸果等。但是,现在姑且说能起的烦恼,因为烦恼是业和果的根本。

因此,《解深密经》和《瑜伽师地论》卷七十八说:在初地极喜地断除二愚及其粗重。二愚如下:㈠执着我法愚,就是这里所说的异生性障;㈡恶趣杂染愚,就是恶趣中的各种业、果等。应当知道,愚的种类总的说为愚,以后所讲的愚以这种解释为准。或者说:第一执着我法愚是利障品俱起愚,第二恶趣杂染愚。不一定是业和果,而是钝障品俱起愚。这里所说的粗重是二愚的种子,或者说是二愚所赖以生起的无堪任性,如苦根等,《瑜伽师地论》卷十一说入第二禅以后要断除苦根,所断的苦根虽然不是现行和种子,但称为重,这也应当如此。以后所说的粗重也应当这样解释。虽然初地极喜地实际上断除二障,但异生性障的意思只取所知障,世亲的《摄大乘论》卷七说有十种无明对二乘人来说并非染污,这里所说的无明就是十障之愚。小乘佛教的声闻、缘觉二乘人也能断除烦恼障,这是大乘和小乘的共同性,但这里所讲的是大乘,而不是小乘,因为小乘不能断所知障。

《摄大乘论释》所说的十无明并非杂染,只是依据十地修行所断而说。虽然在十地的修道位中也降伏烦恼,断除其粗重,但并非正意,因为不能断除随眠,所以这里不说。从道理上来讲,在初地的修道位中,也能够断除一部分与生俱来的所知障,但是现在所讲的是最初所断,以后九地所断,以此为准应当知道。第一无数劫过后,第二无数劫到来,时间相当久远,从道理上来讲,应当是进一步断除所应当断除之障,不然的话,第一无数劫、第二无数劫、第三无数劫三时之道应无区别。所以,《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十四说菩萨得到现观以后,又在十地的修道位中,只修行永远灭除所知障之道,留下烦恼障,因为他们曾经发下誓愿再次受生,以便普度众生。并不像小乘佛教的声闻、缘觉二乘人那样急于证得涅槃解脱,所以在修道位中不断烦恼障,因为要留下余习,方便度化众生。等到快要成佛的时候即可断除。

第二邪行障。即一部分俱生已知障及其所生起的身、口、意三业,它们障碍二地离垢地极端清净的戒律,入二地的时候就能够永远断除。所以,《瑜伽师地论》说菩萨进入二地要断除二愚及其粗重,二愚如下:㈠微细误犯愚。就是这里所说的一部分俱生所知障:㈡种种业趣愚。就是一部分俱生所知障所生起的错误的身、口、意三业。或者根据第二种解释,二愚如下:㈠唯起业愚,㈡不了业愚。

第三闇钝障。即俱生所知障的一部分,使所闻、所思、所修之法忘失。合钝障障碍三地发光地的殊胜禅定陀罗尼及其所引发的三种殊胜智慧,进入三地的时候就能够、永远断除。因此,三地能够断除二愚及其粗重:㈠欲贪愚。就是此中所说能够障碍禅定及其因修禅定所得的智慧。因为它过去经常与欲贪在一起,所以称为欲贪愚,现在修习这种殊胜禅定及其因修定而成就的智慧,它既然永远断除欲贪,也就同时降服了欲贪愚,因为这种欲贪自无始以来,依靠贪愚而生起;㈡圆满闻持陀罗尼愚。就是这里所说的能够障碍陀罗尼的闻慧和思慧。

第四微细烦恼现行障。即俱生所知障的一部分,属于与第六意识相应而起的身见等,因为它是最下品,不由作意而生,永远随顺现行,所以称为微细。此障碍四地焰慧地菩提分法,进入四地时就能够永远断除。因为它过去经常与第六意识中任运而生的我见等同时生起,所以称为烦恼,既然现在在第四地中已经得到无漏菩提分法,这种微细烦恼现行障便永远灭除,其我见等也永远不会成为现行。

问:为什么前三地不能断除我见等呢?

论主回答说:因为菩萨在前三地实行布施、持戒、修禅,这与世间众生相同,到第四地修得菩提分法,这才叫做出世,因为它能够永远灭除烦恼障和所知障中的身见等。我们怎么知道这种身见与第六意识在一起呢?因为第七识末那识执我见等,与无漏道的性质相违逆,八地以后才能使它们永远不能成为现行,七地以前还可以生起现行,因为以其余的烦恼为其依据。与第六识相应的身见等粗,与第七识相应的身见等细,降伏有前有后,这里所说的身见等只与第六识相应。这里所说的身见等,也包括无始以来所知障包含的定爱、法爱,这种定爱和法爱到三地时还在增加,到四地时才能够永远断除,菩提分法与此特别违逆。

所以说四地断除二愚及其粗重:㈠等至爱愚,就是这里所说的由定爱所伴随的愚;㈡法爱愚,就是这里所说的由法爱所伴随的愚。所知障包括的二愚断除以后,烦恼障的定爱、法爱愚也永远不会成为现行。

【原典】

十重障者:一异生性障(1)。谓二障中分别起者,依彼种立异生性故。二乘见道现在前时唯断一种名得圣性,菩萨见道现在前时具断二种名得圣性。二真见道现在前时彼二障种必不成就,犹明与闇定不俱生,如秤两头低昂时等,诸相违法理必应然,是故二性无俱成失。

无间道时已无惑种,何用复起解脱道?

为断惑证灭期心别故,为舍彼品麤重性故。无间道时虽无惑种,而未舍彼无堪任性,为舍此故起解脱道及证此品择灭无为。虽见道生亦断恶趣诸业果等,而今且说能起烦恼,是根本故。

由斯初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㈠执着我法愚,即是此中异生性障。㈡恶趣杂染愚,即是恶趣诸业果等。应知愚品总说为愚,后准此释。或彼唯说利钝障品俱起二愚,彼麤重言显彼二种,或二所起无堪任性,如入二定说断苦根,所断苦根虽非现种,而名麤重,此亦应然,后麤重言例此应释。虽初地所断实通二障,而异生性障意取所知,说十无明非染污故,无明即是十障品愚。二乘亦能断烦恼障,彼是共故,非此所说。

又,十无明不染汙者,唯依十地修所断说。虽此位中亦伏烦恼断彼麤重,而非正意,不断随眠,故此不说。理实初地修道位中亦断俱生所知一分,然今且说最初断者,后九地断准此应知。住满地中时既淹久,理应进断所应断障,不尔三时道应无别。故说菩萨得现观已,复于十地修道位中,唯修永灭所知障道,留烦恼障助愿受生,非如二乘速趣圆寂,故修道位不断烦恼,将成佛时方顿断故。

二邪行障(2)。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误犯三业。彼障二地极净尸罗,入二地时便能永断。由斯二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㈠微细误犯愚。即是此中俱生一分;㈡种种业趣愚。即彼所起误犯三业,或唯起业、不了业愚。

三闇钝障(3)。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所闻、思、修法忘失。彼障三地胜定总持及彼所发殊胜三慧,入三地时便能永断。由斯三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㈠欲贪愚。即是此中能障胜定及修慧者,彼昔多与欲贪俱,故名欲贪愚,今得胜定及修所成,彼既永断欲贪随伏,此无始来依彼转故;㈡圆满闻持陀罗尼愚。即是此中能障总持闻、思慧者。

四微细烦恼现行障(4)。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第六识俱身见等(5)摄,最下品(6)故,不作意缘故,远随现行故,说名微细。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时便能永断。彼昔多与第六识中任运而生执我见等同体起故,说烦恼名,今四地中既得无漏菩提分法,彼便永灭,此我见等亦永不行。

初二三地行施戒修相同世间,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二身见等。宁知此与第六识俱?第七识俱执我见等与无漏道性相违故,八地以去方永不行,七地以来犹得现起,与余烦恼为依持故,此麤彼细伏有前后,故此但与第六相应。身见等言亦摄无始所知障摄定爱、法爱,彼定、法爱三地尚增,入四地时方能永断,菩提分法特违彼故。

由斯四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㈠等至爱愚,即是此中定爱俱者;㈡法爱愚,即是此中法爱俱者。所知障摄二愚断故,烦恼二爱亦永不行。

【注释】

(1)异生性障:「异生性」即凡夫本性,异生是凡夫的异名,意谓生于不同的六趣之中。异生性障即凡夫因执着我、法而具有的烦恼障和所知障,障三乘圣性,菩萨在初地极喜地即可断除此障。

(2)邪行障:俱生所知障的一部分,以及错误的身、口、意三业,障碍二地离垢地的清净尸罗,故称邪行障。

(3)闇钝障:三地所断的一种障,是俱生所知障的一部分,使所闻、思、修法忘失,障碍殊胜禅定总持及殊胜禅定所引发的三种智慧。

(4)微细烦恼现行障:与第六意识相应而起的身见(我见)、边见(断、常二见)、我慢、我爱等,行相最细,任运而起,远随现行,障碍菩提分法。

(5)等:此中省略我所、边见(包括断见和常见)、我慢、我爱、定爱、法爱。

(6)最下品:第六意识也有分别身见等法,非常粗猛,称为上品。第六识中的独头贪等,其性不善,称为中品。微细烦恼现行障对于上品、中品来说,只是无记性,是最下品。

【译文】

 

第五于下乘般涅槃障。就是俱生所知障的一部分,使人对生死感到厌恶,对涅槃感到欣乐,就像是小乘佛教的声闻、缘觉二乘人那样,对生死感到厌恶,对涅槃感到欣乐,这种下乘般涅槃障障碍五地极难胜地的无差别道,进入五地的时候就能够永远断除。所以说五地断除二愚及其粗重:㈠纯作意背生死愚,就是这里所说的厌恶生死:㈡纯作意向涅槃愚,就是这里所说的对于涅槃感到欣乐。

第六粗相现行障。即俱生所知障的一部分。由于执着若染若净的粗相现行,因为它障碍六地无染净的妙道,当契入六地时,便能永远断除。由于这种因缘,所以说入第六地的时候,就断除二种愚痴以及它具有的粗重。这里所说的二愚是:㈠现观察行流转愚。就是在这第五地中,执有实在的杂染,属于诸行流转的染分;㈡相多现行愚。就是在这第五地中,执有实在的清净者,因为妄取清净相的缘故而生欢喜,但他们不知道执有净相是有相观行,不能契入无相妙观,所以称为「相观多行」,不能常时安住于无相妙观。

第七细相现行障。即俱生所知障的一部分,仍然执着有生死流转「生」的细相现行,也执着涅槃还灭的细相现行。这种细相现行能够障碍第七地的妙无相道。当证入第七地的时候,便能永远断除这种细相现行障。由于这种原因,所以说在第七地中断除二种愚痴及其粗重。二愚如下:㈠细相现行愚。就是大地中执有生相,仍然执取流转生死的微细生相;㈡纯作意求无相愚。就是大地中执有灭相,还执取于还灭的微细灭相。对于纯粹的无相现行,一向注意方便勤求加行,不能于无相空理之中不加作意而起有观胜行。

第八无相中作加行障。即具生所知障的一部分,使无相观不能任运生起。前五地(极喜地、离垢地、发光地、焰慧地、极难胜地)有相观多无相观少,在第六地现前地有相观少无相观多,在第七地远行地中是纯粹的无相观,虽然永恒相续,但有加行。还没有任运出现金、银等相和大小土等,这种加行障障碍八地不动地中的无功用道。所以,如果进入第八地时就能够永远断除,因为永远断除了这种无相中作加行障,就得到了相自在和土自在。所以说第八地断除了二愚及其粗重。二愚如下:㈠于无相作功用愚,㈡于相自在愚。因为使菩萨在相状中不行自在,这也包括作为相一部分的土。因为八地以后,纯无漏道任运生起,所以欲、色、无色三界的烦恼永远不能成为现行。第七识当中微细的所知障还可以现起,因为生空(我空)智慧之果与此并不违逆。

第九利他中不欲行障。即俱生所知障的一部分,在做为有情众生带来利益和安乐的事情的时候,不想勤奋行动,只是乐于为自己谋福利。这种利他中不欲行障,障碍第九地善慧地的四无碍解,菩萨进入第九地的时候就能够永远断除。所以说九地断除二愚及其粗重:㈠于无量所说法无量名句字后后慧辩陀罗尼自在愚。对于佛无量所说教法陀罗尼自在的,是义无碍解,就是对于所诠释总持的意义自由自在的认识,因为在一种意义上能够显现一切意义。对于无数名身、句身、文身所表达陀罗尼自在的,是法无碍解,就是对起能诠作用的总持陀罗尼自在,因为在一个名身、句身、文身当中能够显现一切名身、句身、文身。对于连续不断的智慧进行辩说的陀罗尼自在者,是词无碍解,就是对于言说声音展转训释总持自在,因为在一个声音当中能够显现一切声音。㈡辩才自在愚。辩才自在就是辩无碍解,因为善于利用时机,巧妙地为众生说法。愚昧能够障碍这四种自在,都是属于这里所说的第九障。

第十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即俱生所知障的一部分,使人对各种事物不能自由自在。这种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能够障碍十地法云地的大法智云及其所含藏的陀罗尼、三摩地等各种功德,还有大法智云所生起的各种伟大神通。菩萨进入第十地法云地的时候就能够永远断除。所以说十地断除二愚及其粗重:㈠大神通愚。就是这里所说的障碍大法智云所生起的神通;㈡悟入微细秘密愚。就是这里所说的障碍大法智云所含藏的三摩地、陀罗尼功德。虽然十地对于各种事物已能自由自在的掌握,但还有其他障碍,所以还不能称为圆满成就,意思是说,还有俱生而来的微弱所知障和任运而起的烦恼障种子。金刚喻定出现在面前的时候,它们就能够马上断除,进入如来地。所以说佛地断除二愚及其粗重:㈠于一切所知境极微细着愚就是这里所说的微弱所知障;㈡极微细碍愚,就是这里所说的一切任运而起的烦恼障种子。所以《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十四说:得到菩提的时候,马上断除烦恼障和所知障,成阿罗汉并成佛,因为已经证得大涅槃和大菩提。 

【原典】

五于下乘般涅槃障(1)。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厌生死乐趣涅槃,同下二乘厌苦欣灭。彼障五地无差别道,入五地时便能永断。由斯五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㈠纯作意背生死愚。即是此中厌生死者;㈡纯作意向涅槃愚。即是此中乐涅槃者。

六麤相现行障(2)。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执有染净麤相现行。彼障六地无染净道,入六地时便能永断。由斯六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㈠现观察行流转愚。即是此中执有染者,诸行流转染分摄故;㈡相多现行愚。即是此中执有净者取净相故,相观多行,未能多时住无相观。

七细相现行障(3)。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执有生灭细相现行。彼障七地妙无相道,入七地时便能永断。由斯七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㈠细相现行愚。即是此中执有生者,犹取流转细生相故;㈡纯作意求无相愚。即是此中执有灭者,尚取还灭细灭相,故纯于无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胜行。

八无相中作加行障(4)。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无相亲不任运起。前之五地有相观多无相观少,于第六地有相观少无相观多,第七地中纯无相观,虽恒相续而有加行,由无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运现相及土。如是加行障八地中无功用道,故若得入第八地时便能永断,彼永断故得二自在。由斯八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㈠于无相作功用愚,㈡于相自在愚。令于相中不自在故,此亦摄土相一分故。八地以上纯无漏道任运起故,三界烦恼永不现行。第七识中细所知障犹可现起,生空智果不违彼故。

九利他中不欲行障(5)。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于利乐有情事中不欲勤行,乐修己利。彼障九地四无碍解,入九地时便能永断。由斯九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㈠于无量所说法无量名、句、字后后慧辩陀罗尼自在愚。于无量所说法陀罗尼自在者,谓义无碍解,即于所诠总持自在,于一义中现一切义故,于无量名、句、字陀罗尼自在者,谓法无碍解,即于能诠总持自在,于一名、句、字中现一切名、句、字故。于后后慧辩陀罗尼自在者,谓词无碍解,即于言音展转训释总持自在,于一音声中现一切音声故;㈡辩才自在愚。辩才自在者,谓辩无碍解,善达机宜巧为说故。愚能障此四种自在,皆是此中第九障摄。

十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6)。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于诸法不得自在。彼障十地大法智云(7)及所含藏所起事业,入十地时便能永断。由斯十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㈠大神通愚。即是此中障所起事业者;㈡悟入微细秘密愚。即是此中障大法智云及所含藏者。此地于法虽得自在,而有余障,未名最极,谓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任运烦恼障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彼皆顿断,入如来地。由斯佛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㈠于一切所知境极微细着愚。即是此中微所知障;㈡极微细碍愚。即是此中一切任运烦恼障种。故《集论》说得菩提时顿断烦恼及所知障,成阿罗汉及成如来,证大涅槃大菩提故.

【注释】

(1)下乘般涅槃障:对生死感到厌恶,对涅槃感到欣乐,与小乘佛教的声闻、缘觉二乘人相同,障碍生死涅槃无差别之道,在第五地极难胜地即可断除,证得无别真如。

(2)麤相现行障:即执有染净之相,到第六地现前地即可断除,证得无染净真如。

(3)细相现行障:执有流转还灭细相现行,障碍妙无相道,到第七地远行地即可断除。

(4)无相中作加行障:使无相观不能任运而起,障碍八地不动地的无功用道,至八地时即可断除此障,证得不增减真如。

(5)利他中不欲行障:只顾自己利益,不愿意做有利于他人的事情,障碍九地善慧地的四无碍解,至九地即可永远断除,证得智自在所依真如。

(6)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使其智慧在各种事物中不得自在,障碍大法智云及其所含藏所生起的各种事业。菩萨在十地法云地时即可断除,断后证得业自在所依真如。

(7)大法智云:大法意谓真如,缘如之智犹如大云,所以称为大法智云,含有陀罗尼、三摩地等各种功德,大法智云含众德水充满法身,能够生起各种神通


分类:佛经 书名:白话《成唯识论》 作者:韩廷杰(释译)
《成唯识论》,佛经

白话《成唯识论》卷八


这样的四缘依十五处义之差别立为十因。它们怎样依十五处而立呢?

一语依处。事物的名称引起人们的思想,又通过语言把这种思想表达出来,就是依语依处立随说因。依据这种语言,并随从所见、所闻等说明各种意思,这就说明:能说是所说之因。《集论》说这是名、想、见,如由名字而起取相、执着以后,随之而起的是言说,就是以名、想、见三法为因,是语言的依处。

二领受依处。意谓观待能受和所受之性,就是依领受依处立观待因。即观待能受和所受之性,使各种事物或生,或住,或成,或得,这就是它们的观待因。

三习气依处。意谓内外种子还没有成熟的时候,就依习气依处立牵引因。意谓牵引远处自果。

四有润种子依处。即内、外种子已经成熟的时候,就依此处立生起因。意谓能够生起近处自果。

五无间灭依处。就是心法和心所法的等无间缘。

六境界依处。就是心法和心所法的所缘缘。

七根依处。就是心法和心所法所依的眼等六根。

八作用依处。意谓作业、作具、作用,即除内外种子,其余所有的一切助现缘都是作用依处。

九士用依处。意谓于所作业、作者、作用,即除种子以外,其余作现缘者都是士用依处。

十真实见依处。即无漏正见,除去引发的自种子,对于无漏的有为法或无漏的无为法,如能有所资助增上和引证的,都是真实见依处。总依第五至第十这六依处立摄受因。前五依处成办三界有漏诸法,第六依处成办无漏法。

十一随顺依处。意谓无记、染、善三性之现行和种子,能够随顺自己同类的殊胜之法,即依此处立引发因。意谓能够引发同类胜行,并能引得无为法。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意谓各有为法的种子,不仅各于自果有能生的差别势力,对无为法也有能证的作用。即依此处立定异因,即各种有为法能够产生自界等果报,并各能引得自乘结果。

十三和合依处。意谓从第二领受依处至第十二差别功能依处,在事物的所生、所住、所成、所得的结果中,有和合之力。即依此处立同事因,因为从观待因乃至定异因,都共同产生同一事业。

十四障碍依处。意谓在生、住、成、得的过程中,能对事物起障碍作用,即依此处立相违因,即对事物的生等起违逆作用。

十五不障碍依处。意谓在事物的生、住、成、得过程中,对事物不起障碍作用,即依此处立不相违因。意谓它对事物的生等不起违逆作用。

像这样的十因可以用二因包括:一能生因,二方便因。

《瑜伽师地论?菩萨地》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称为能生因,其余各因统称为方便因。这说明牵引因、生起因、引发因、定异因、同事因、不相违因中,各类因缘种子在没有成熟的时候称为牵引种子。已经成熟的时候称为生起种子。因为在那六因当中,各种因缘种子都包括在未成熟和已成熟二位当中。虽然有现行生起是能生因,如引发等四因当中,现行能生种子,但多间断,所以略而不说。或者现行直接产生结果,也立种子之名,如假说现行谷、麦等种。意谓第一言说因、第二观待因、第五摄受因、第九相违因,以及前六因的非因缘法,都是前说未润生位、已润熟位二因种之余,所以总说为方便因。并不是牵引、生起二种只属于牵引、生起二因,因为其余的四因中有因缘种子。并不是只除生起、牵引二因之外的八因都称为所余因,因为这二因中也有非因缘种子。

《瑜伽师地论》的等说生起因是能生因,其余的属于方便因。这段文字的意思是说:六因中不管是现行,还是种子,只要是互为因缘的,都称为生起因,因为都能生起自类之果,其余的都属于方便因。并不是说生起只属于生起因,因为其余的五因也有因缘。并不是除生起因以外的九因称为所余因,因为在生起因中有非因缘。所说牵引、生起种子就是这二因,所余各因就是这其余的八因,虽然牵引、生起二因中有非能生因,但此二因中因缘种子殊胜,因为明显,所以偏说。虽然其余因中有非方便因,但增上法多,因为明显,所以要偏说。

等三地所说的生起因是能生因,其余的九因是方便。生起就是那生起因,其余的因,应当知道,就是除生起因之外的九因。虽然生起因中有非因缘种子,但是近得果,由于直接而又明显,所以要偏说。虽然牵引因中也有因缘种子,但距离得果尚远,亲生现行相隐,所以不说牵引因是因缘种的能生因。其余的因属于方便,按照上述道理应当知道。

【原典】

如是四缘依十五处义差别故,立为十因。云何此依十五处立?

一语依处。谓法名想所起语性,即依此处立随说因(1)。谓依此语随见闻等说诸义故,此即能说为所说因。有《论》说此是名、想、见,由如名字取相执着随起说故,若依彼说,便显此因是语依处。

二领受依处。谓所观待能所受性,即依此处立观待因(2)。谓观待此,令彼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观待因。

三习气依处。谓内外种未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牵引因(3)。谓能牵引远自果故。

四有润种子依处。谓内外种已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生起因(4)。谓能生起近自果故。

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等无间缘。

六境界依处。谓心、心所所缘缘。

七根依处。谓心、心所所依六根。

八作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作具、作用,即除种子余助现缘。

九士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作者、作用,即除种子余作现缘。

十真实见依处。谓无漏见,除引自种于无漏法能助、引、证。总依此六立摄受因(5)。谓摄受五办有漏法,具摄受六办无漏故。

十一随顺依处。谓无记、染、善现种诸行,能随顺同类胜品诸法,即依此处立引发因(6)。谓能引起同类胜行及能引得无为法故。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谓有为法各于自果有能起证差别势力,即依此处立定异因(7)。谓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

十三和合依处。谓从领受乃至差别功能依处,于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处立同事因(8)。谓从观待乃至定异皆同生等一事业故。

十四障碍依处。谓于生、住、成、得事中能障碍法,即依此处立相违因(9)。谓彼能违生等事故。

十五不障碍依处。谓于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碍法,即依此处立不相违因(10)。谓彼不违生等事故。

如是十因二因所摄:一能生,二方便。

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所余诸因方便因摄。此说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中诸因缘种未成熟位名牵引种,已成熟位名生起种,彼六因中诸因缘种皆摄在此二位中故。虽有现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种者,而多间断,此略不说。或亲办果亦立种名,如说现行谷、麦等种。所余因谓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缘法,皆是生熟因缘种余,故总说为方便因摄。非此二种唯属彼二因,余四因中有因缘种故。非唯彼八名所余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缘种故。

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摄。此文意说六因中现种是因缘者,皆名生起因,能亲生起自类果故,此所余因皆方便摄。非此生起唯属彼因,余五因中有因缘故。非唯彼九名所余因,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缘故。或所说牵引、生起种子即彼二因,所余诸因即彼余八,虽二因内有非能生因,而因缘种胜,显故偏说。虽余因内有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显故偏说。

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者,生起即是彼生起因,余因应知即彼余九。虽生起中有非因缘种,而去果近,亲显故偏说,虽牵引中亦有因缘种,而去果远,亲隐故不说。余方便摄,准上应知。

【注释】

(1)随说因:十因之一,随说即因,持业释,能说是所说之因,随所见、所闻等事物的名称引起人们的思想,由思想引起言说。

(2)观待因:观待意谓相对,谓诸有欲求三界系缚乐及出世间不系缚乐者,或求得或受用,彼观待此,于彼诸缘称为观待因。

(3)牵引因:有漏、无漏内种和谷、麦等外种,在未成熟位,牵引可爱或不可爱的远果。

(4)生起因:内外种子至成熟位,能生现在的自果。

(5)摄受因:三界惑业系缚之法及不系缚之法,都为真实见所摄受,故称摄受因。

(6)引发因:善、染、无记种子引发同类现行,现行引发种子,种子引发种子,乃至引发无漏,都属于引发因。

(7)定异因:三界系缚诸法及不系缚法,自性功能有差别,能够产生不同的结果。

(8)同事因:上述七因除随说因以外的六因,协同成办某一事业。

(9)相违因:对事物的生、住、成、得起阻碍作用。

(10)不相违因:对事物的生、住、成、得不起阻碍作用。

【译文】

 

所说的四缘依什么依处建立呢?又怎样包含十因和二因呢?《瑜伽师地论》等说因缘是依有润种子依处而立,依无间灭依处立等无间缘,依境界依处立所缘缘,依其余的依处立增上缘。此中所说的种子就是第三、第四、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五,六依处中,除去现行,都属于因缘种子。六依处中除第三、第四依处以外,其余四依处虽然也有现行是因缘,但多间断,这里略去不说。或者这四依处的现行,也能直接产生自己的结果,如外种的麦种等,也立种子之名。或者说种子只属第四依处,关于亲疏、隐显、取舍问题,如前所说。所说无间灭依处和境界依处,应当知道这是从总的方面说明等无间缘和所缘缘的依处,不只在第五和第六依处,其余依处也有这二缘的意思。或者说只有第五、第六依处,其余的三依处虽有,但少而且相隐,所以略去不说。《瑜伽师地论》卷二十八说因缘属于能生因,增上缘是方便因,中间的等无间缘和所缘缘属于摄受因。虽然方便因内具有后三缘,但增上缘多,所以这里要偏说。其余的因也有中间二缘,但摄受因中明显,所以要偏说。能生因是因缘者,或说六因,或说二因,进退如前所说。

所说十因、四缘肯定应当有果,这果有几种呢?依什么依处而得何果呢?果有五种:一异熟果。即有漏善法和不善法所招感的八识自体相续的异熟无记;二等流果。所熏习的善、不善、无记种子所引生的同类结果,或似先前所作业,随之产生相应的结果;三离系果。意谓于无漏道断障所证得的善无为法;四士用果。各位作者假藉各种工具所办成的事情;五增上果。除前四果以外其余所得的结果。

《瑜伽师地论》等说:习气依处得异熟果,随顺依处得等流果,真实见依处得离系果,士用依处得士用果,其余依处得增上果。初师认为:所说习气依处表明各种依处招感异熟果的一切功能,所说随顺依处表明各依处引生等流果的一切功能,所说真实见依处表明各依处证得离系果的一切功能,所说士用依处表明各种依处招感士用果的一切功能,所说的所余依处表明各种依处得增上果的一切功能。如果不是这样,就应当是太宽,或者太狭。

二师认为:习气只属第三,虽然异熟因其余四处也有,习气依处中也有非异熟因,但异熟因离得果太远,习气依处望果也远,所以这里偏说。随顺依处只属第十一依处,虽然其余依处也得等流果,此处也得非等流果。但等流因招感胜有为行相明显,随顺依处也是这样,所以论要偏说。所说真实见依处只诠释第十依处,虽然其余的四依处也能证得离系果,真实见依处也能得非离系果,但证得离系果的行相明显,所以论要偏说。所说的士用依处只诠释第九依处,虽然其余的依处也招感士用果,士用依处还能招感增上果等,但士用依处所得士用果,其名相明显,所以论要偏说。除前四果所不属,只属其余的十一依处,虽然这十一依处也得其余的果,其余的依处也能招感增上果,但这十一依处大多招感增上果,其余的依处明显地招感具余果,所以论要偏说。

由此可见,所说的五果当中,如果是异熟果,由牵引因、生起因、定异因、同事因、不相违因和增上缘所得。如果是等流果,则由牵引因、生起因、摄受因、引发因、定异因、同事因、不相违因和因缘、增上缘所得。如果是离系果,则由摄受因、引发因、定异因、同事因、不相违因和增上缘所得。如果是士用果,初师认为:由观待因、摄受因、同事因、不相违因和增上缘得。二师认为:士用果由摄受因、引发因、定异因、同事因、不相违因和除所缘缘之外的三缘所得。如果是增上果,十因、四缘都可以得到。

【原典】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复如何摄十因、二因?《论》说因缘依种子立,依无间灭立等无间,依境界立所缘,依所余立增上。(1)此中种子即是三、四、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六依处中因缘种摄。虽现四处亦有因缘,而多间断,此略不说。或彼亦能亲办自果,如外麦等亦立种名。或种子言唯属第四,亲疏、隐显、取舍如前。言无间灭境界处者,应知总显二缘依处非唯五、六,余依处中亦有中间二缘义故。或唯五、六,余处虽有而少隐故,略不说之。《论》说因缘能生因摄,增上缘性即方便因,中间二缘摄受因摄。(2)虽方便内具后三缘,而增上多,故此偏说。余因亦有中间二缘,然摄受中显故偏说,初能生摄进退如前(3)。

所说因、缘必应有果。此果有几?依何处得?果有五种:一者异熟。谓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续异熟生无记;二者等流。谓习善等所引同类,或似先业后果随转;三者离系。谓无漏道断障所证善无为法(4);四者士用。谓诸作者假诸作具所办事业;五者增上。谓除前四余所得果。

《瑜伽》等说习气依处得异熟果,随顺依处得等流果,真见依处得离系果,士用依处得士用果,所余依处得增上果。习气处言,显诸依处感异熟果一切功能。随顺处言,显诸依处引等流果一切功能。真见处言(5),显诸依处证离系果一切功能。士用处言,显诸依处招士用果一切功能。所余处言,显诸依处得增上果一切功能。不尔,便应太宽太狭。

或习气者唯属第三,虽异熟因余处亦有,此处亦有非异熟因,而异熟因去果相远,习气亦尔,故此偏说。随顺唯属第十一处,虽等流果余处亦得,此处亦得非等流果,而此因招胜行相显,随顺亦尔,故偏说之。真见处言唯诠第十,虽证离系余处亦能,此处亦能得非离系,而此证离系相显故偏说。士用处言唯诠第九,虽士用果余处亦招,此处亦能招增上等,而名相显是故偏说。所余唯属余十一处,虽十一处亦得余果,招增上果余处亦能,而此十一多招增上,余已显余,故此偏说。

如是即说此五果中,若异熟果,牵引、生起、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增上缘得。若等流果,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初后缘得。若离系果,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增上缘得。若士用果,有义:观待、摄受、同事、不相违因增上缘得。有义:观待、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除所缘缘余三缘得。若增上果,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注释】

(1)语见《瑜伽师地论》卷五:「依种子依处施设因缘,依无间灭缘依处施设等无间缘,依境界缘依处施设所缘缘,依所余依处施设增上缘。」(大正三十?页三○二)

(2)语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当知知中若能生因是名因缘,若方便因是增上缘,等无间缘及所缘缘唯望一切心、心所说,由彼一切心及心所前生开导所摄受故,所缘境界所摄受故,方生方转,是故当知等无间缘及所缘缘摄受因摄。」(大正三十?页五○一)

(3)进退如前:能生因或者是六因,或者是二因。依,如果通取六因称之为进,若只取二因则称为退。或者认为六因中只把种子作为能生因,因为不包括现行,所以称之为退,如果包括现行则称之为进。依,如果认为六因是能生因则称之为进,如果不只取一因,则称之为退。

(4)无为法:无为是梵文Asamskrta的意译,与有为相对,指非因缘和合形成无生灭变化的真实存在。唯识认为有六种无为法:㈠虚空无为。真如离诸障碍,犹如虚空;㈡择灭无为。靠无漏智的简择作用,灭诸烦恼,证得真如;㈢非择灭无为。不靠无漏智的简择力,本性清净的真如实体;㈣不动无为。进入色界四禅后,不为苦、乐所动;㈤想受灭无为。修灭尽定,进入无想地,灭六识心想及苦、乐二受;㈥真如无为。法性的真实如常之相。

(5)语见《瑜伽师地论》卷五:「依习气随顺因缘依处施设异熟果及等流果,依真实见因缘依处施设离系果,依士用因缘依处施设士用果,依所余因缘依处施设增上果。」(大正三十?页三○二)

【译文】

 

傍论已经讲完,现在应当辨明正论。阿赖耶识中的种子可作因缘、所缘缘、增上缘三缘,所生现行为分别形式,唯独不能作等无间缘。所谓种子三缘是:一各有亲生种子,是彼八识的因缘;二能缘种子的心法和心所法,这种子就是它的所缘缘;三如果有的种子,对于现行法的生起能够给予助力,或不起障碍作用,这就是增上缘。应当知道,因缘种子生净现行也是这样。各种现行分别展转相望,可以作三缘,因为没有因缘。意谓有情众生自、他身分别展转容作二缘,三缘中除去等无间缘。

对于一个人来说,自己的八识及其心所等同聚法,此聚与彼聚展转相望,肯定有增上缘,肯定没有等无间缘,所缘缘的意思或者是有,或者是无。第八识对于其余七识有所缘缘的意思,前七识对第八识没有所缘缘的意思,因为前七识不是第八识所依仗的本质。第七识望于第六识和前五识没有所缘缘的意思,后一意识有。前六识望于第七识都没有所缘缘的意思。第六识望于前五识没有所缘缘的意思,前五识望于第六识有所缘缘的意思,因为前五识只托第八本识所变为境相。自身八识一一自类前后相望,第六识可以有三缘,其余七识只有二缘,没有因缘和所缘缘,因为它们只缘现境。也容许五识后念见分缘前念相分,前五识和第七识前与后也有三缘。前七识望于第八识可以有所缘缘,因为前七识都能熏成第八识的相分、见分种子。同聚异体之识,展转相望,只有增上缘,没有所缘缘,因为各种相应法所仗本质相同,不能互相为缘。

二师认为:或依见分不相缘,依相分有相缘的意思,因为各个相分互为本质才能生起,如本识中诸法种子同时为触等五种遍行心所法的相分本质。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无色界中五种心所应无所缘境。假设允许无色界第八识变下界之色,五位心所法如本识一样也肯定缘种,六见分境不同于一个本质。同体相分为见分二缘,见分于相分只有增上缘。见分与自证分展转相望,也是这样。其余的自证分与证自证分展转相望,俱作二缘。此中不依种子的相分说,只说现行互相为缘。净八识聚自他展转相望,都有所缘,因为一一都能遍缘一切法,不过在同体的四分中,一定要除去见分望于相分的非所缘缘,因为一切相分从道理上来讲,肯定没有能缘的作用。

既然现起分别缘其种子和现行而生,则其种子从道理上来讲也应当缘其现行和种子而生起,现行和种子对于种子来说能作几缘呢?种子肯定不能由中间二缘生起,因为这二缘待心法、心所法为果才能成立。现行望于亲种具作二缘,与非亲种只有增上缘,种子望于亲种也具二缘,于非亲种也只有增上缘。

依这内识若种若现互为缘起,一切分别若因若果,从理从教皆悉成立。小乘所执心外之缘假设有也没用,况且违背理、教,你们为什么固执己见呢?虽然此言分别是从总的方面说明三界有漏心法和心所法,但随从分别的殊胜之义,佛典中多方说明,或说二、三、四、五等分别,如《瑜伽师地论》等都详细解释过。

【原典】

傍论已了,应辨正论。本识中种容作三缘,生现分别(1),除等无间,谓各亲种是彼因缘,为所缘缘于能缘者。若种于彼,有能助力或不障碍,是增上缘。生净现行应知亦尔。现起分别展转相望容作三缘,无因缘故。谓有情类自他展转容作二缘,除等无间。

自八识聚展转相望,定有增上缘,必无等无间,所缘缘义或无或有。八于七有,七于八无,余七非八所仗质故。第七于六、五无一有,余六于彼一切皆无,第六于五无,余五于彼有,五识唯托第八相故。自类前后,第六容三,余除所缘,取现境故,许五后见缘前相者(2),五、七前后亦有三缘,前七于八所缘容有,能熏成彼相、见种故。同聚异体展转相望,唯有增上。诸相应法所仗质同,不相缘故。

或依见分说不相缘,依相分说有相缘义。谓诸相分互为质起,如识中种为触等相质。不尔,无色彼应无境故,设许变色亦定缘种,勿见分境不同质故。同体相分为见二缘,见分于彼但有增上,见与自证相望亦尔。余二展转俱作二缘,此中不依种相分说,但说现起互为缘故。净八识聚自他展转皆有所缘,能徧缘故。唯除见分非相所缘,相分理无能缘用故。

既现分别缘种现生,种亦理应缘现种起,现种于种能作几缘?种必不由中二缘起,待心、心所立彼二故。现于亲种具作二缘,与非亲种但为增上,种望亲种亦具二缘,于非亲种亦但增上。

依斯内识互为缘起,分别因果理教皆成,所执外缘设有无用,况违理教何固执为?虽分别言总显三界心及心所,而随胜者诸圣教中多门显示,或说为二、三、四、五等(3),如余论中具广分别(4)。

【注释】

(1)分别:包括心法、心所法,不管是见分,还是相分。

(2)许五后见缘前相者:此据陈那著《观所缘缘论》:「或前为后缘,引彼功能故。」(大正三十一?页八八八)

(3)或说为二、三、四、五等:二,据《摄大乘论》卷四,遍计有二:㈠自性,㈡差别。三,即自性、随念、计度。四,如《摄大乘论》所说,即自性、差别、有觉、无觉。五,如《摄大乘论》所说,依名计义,依义计名,依名计名,依义计义,依名义计名义。等,此中省略《显扬圣教论》卷十所说的六分别,以及《楞伽经》卷五所说的十分别。

(4)如余论中具广分别:此指《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七十三、七十四,以及《显扬圣教论》、《摄大乘论》等。

【译文】

 

虽有内识,但无外部条件,有情众生怎能生死相续呢?

《唯识三十颂》说:「由于各种业习气和二取习气相应。前一生命的异熟体既尽,又会生起其余的异熟果报体。」

论说:颂文的「诸业」是指福业、非福业和不动业,即有漏善、不善思业。业的眷属也立业之名,因为它们和业一样,能够招感总报和别报。这种业刚刚生起,马上就消灭,无别义理能够招感当来真异熟果。现行之业当造之时,熏于本识,生起自业之功能,这种功能就是颂文所说的习气,因为这种功能是业的气分,这就是习气的「习」字。这种功能是由现行熏习而成,这就是习气的「习」字。不同于无惭外道所说的业皆宿作并是曾有,也不同于化地部等所说的业入过去,现皆有体,也不同于有部等所说的过去有体之曾业,也不同于顺世外道所说的一切果唯现业所得,所以称为习气。这种习气展转相续,到成熟的时候就会招感异熟果,这说明业习气是感当来异熟果的最殊胜的增上缘。相见、名色、心及心所、本末,以上所说的四取都包括在能取、所取当中。由于上述四种二取所熏发,能够直接产生本识上的功能,此称二取习气,这说明来世异熟果心及心相应法,各望自果为因缘种子。

颂文的「俱」意谓业种子与二取种子在一起,同时感生结果,是间接条件与直接条件互相协助的意思,由于业种招生结果明显,所以颂文先说。颂文的「前异熟」是指过去世多生之业招感异熟果报。颂文的「余异熟」是指由业所招感的未来世多生异熟果报。虽然二取种子受果无穷无尽,但业的习气受果是有穷尽的。因为异熟果一者性别,与业性不同;二者难招,得果必须异世。等流果及增上果一者性同,二者易感。由感当来余生业等种子成熟,于今生中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即是此身临终之位,彼所熟业又能另外生起以后的其余异熟果。由此所说业果不断,生死相续,轮转无穷,哪里用得着假藉心外条件方得生死相续呢?这颂文的意思是说:由业和二取为因缘,使生死轮回都离不开识,所以心法和心所法是生死因果的体性。

此外,生死相续由于各种习气,然而各种习气总共有三种:一名言习气。就是有为法的各自直接种子。名言有二种:㈠表义名言。就是能诠表义理的音声差别:㈡显境名言。就是能够了别外境的心法和心所法。随从这两种名言熏习所成的种子,作有为法的各自因缘。

二我执习气。就是人们虚妄计度的我和我所的种子。我执有二种:㈠俱生我执。即修道所断的我和我所执;㈡分别我执。即见道所断的我和我所执。随从这二种我执所熏习而成的种子,使有情众生等有自他之别。

三有支习气。即招感三界异熟果报的业种子。有支有二:㈠有漏善。就是能够招感善趣果报的业;㈡各种不善。就是能够招感恶趣果报的业。随从这二种有支熏习而成的种子,使异熟果报有善趣和恶趣之别。应当知道,我执习气和有支习气在差别果报上是增上缘。应当知道,颂文所说的「业习气」就是有支习气。应当知道,二取习气就是我执习气和名言习气,即取我、我所及名言以为境界,熏我执习气和名言习气,都称为「取」。「俱」等其余文字的意思,如前所释。

又,生死相续由于惑、业、苦,引发行为润生烦恼称为惑,能够招感后有果报的业称为业,业所引生的各种痛苦都称为苦,惑、业、苦的种子都称为习气。前二习气对于生死苦果来说是增上缘,因为它们能够协助产生痛苦。第三习气对于生死苦来说能作因缘,因为它能够直接产生痛苦。颂文所说的三种习气,如其所应,当知是这样的:惑和苦称为取,因为惑是能取,苦是所取。取是执着的意思,业不能称为取。颂文的「俱」等,如前所释。

【原典】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相续?

颂曰:

由诸业习气(1),二取习气俱。

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

论曰:「诸业」谓福(2)、非福(3)、不动(4),即有漏善、不善思业。业之眷属亦立业名,同招引满异熟果故。此虽纔起无间即灭,无义能招当异熟果。而熏本识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说为习气,是业气分熏习所成,简曾、现业,故名习气。如是习气展转相续,至成熟时招异熟果,此显当果胜增上缘。相见、名色、心及心所、本末(5),彼取(6)皆二取摄。彼所熏发,亲能生彼本识上功能,各二取习气,此显来世异熟果心及彼相应诸因缘种。

「俱」谓业种二取种俱,是疏亲缘互相助义,业招生显,故颂先说。「前异熟」者,谓前前生业异熟果。「余异熟」者,谓后后生业异熟果。虽二取种受果无穷,而业习气受果有尽,由异熟果性别难招,等流、增上性同易感。由感余生业等种熟,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复别能生余异熟果。由斯生死轮转无穷,何假外缘方得相续?此颂意说由业、二取,生死轮回皆不离识,心、心所法为彼性故。

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然诸习气总有三种:一名言习气。谓有为法各别亲种。名言有二:㈠表义名言。即能诠义音声差别;㈡显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有为法各别因缘。

二我执习气。谓虚妄执我、我所种。我执有二:㈠俱生我执。即修所断我、我所执;㈡分别我执。即见所断我我所执。随二我执所熏成种,令有情等自他差别。

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异熟业种。有支有二:㈠有漏善。即是能招可爱果业;㈡诸不善。即是能招非爱果业。随二有支所熏成种,令异熟果善、恶趣别。应知我执、有支习气于差别果是增上缘。此颂所言「业习气」者,应知即是有支习气。二取习气应知即是我执、名言二种习气,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说名取。「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发业润生烦恼名惑,能感后有诸业名业,业所引生众苦(7)名苦,惑业苦种皆名习气。前二习气与生死苦为增上缘,助生苦故,第三习气望生死苦能作因缘,亲生苦故。颂三习气,如应当知。惑苦名取,能、所取故,取是著义,业不得名。「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注释】

(1)习气:梵文Vasana的意译,意谓烦恼相续在心中留下的余习,所以《大智度论》称之为「残习」或「烦恼残气」。唯识解释为种子。有三种习气:㈠名言习气。由名相概念熏习形成阿赖耶识的种子,这种子又成为产生世间万物的因缘;㈡我执习气。由于妄执有我、我所而熏习形成种子,此类种子成为人们区分我你他的原因;㈢有支习气。人们的善、恶诸行熏习形成阿赖耶中的种子,此类种子成为招感不同果报的原因。

(2)福:福业能够招感欲界善趣总报和善别报,「福」是殊胜之义,因为它能够招感善趣果报而受很大利乐。

(3)非福:非福业能够招感欲界恶趣异熟总报和恶别报,能够招感恶趣而受极大的苦恼。

(4)不动:不动业能够招感色界和无色界的异熟总报以及色、无色三界的禅定,对于欲界的散动而言,故称不动。

(5)本末:「本」指第八识阿赖耶识,因为它是产生各种异熟果报的根本,「末」指其他识中的异熟,因为它是第八识的末果。或者说第八识的总报称为本,余识别报称为末,本末摄尽一切法。

(6)彼取:即上述相见、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四种二取。

(7)众苦:此指三苦或八苦。三苦如下:㈠苦苦。由于寒、热、饥、渴等条件所造成的痛苦;㈡坏苦。乐境变坏时所造成的痛苦;㈢行苦。由于一切有漏有为法迁流变动所造成的痛苦。八苦如下:㈠生苦。有两方面的含义:1为出生时的痛苦,2为生是其他痛苦的基础;㈡老苦;㈢病苦;㈣死苦;㈤怨憎会苦;与讨厌的人在一起所造成的痛苦;㈥爱别离苦。与亲爱的人分离所造成的痛苦;㈦求不得苦。欲望得不到满足所造成的痛苦;㈧五取蕴苦。五取蕴或五蕴是构成人体的五种因素。五取蕴刹那迁流变化,是生、老、病、死等各种身心痛苦的总集。三苦的苦苦相当于八苦的生、老、病、死苦和怨憎会苦,坏苦相当于爱别离苦和求不得苦。行苦相当于五取蕴苦。

【译文】

 

应当知道,这惑、业、苦总的包括十二有支,即从无明乃至老死,如《瑜伽师地论》等所详细解释的。

然而十二支可以简略为四支:一能引支。即无明、行,能够引生识等五种果报的种子。这里的无明只取能够引发招感后世善业和恶业者,即这种无明所引发的乃称为行。由此可知,一切不感果的顺现受业,或者别助招感当来果报的业力当中,那唯感别报的业力,都不是行支。

二所引支阿赖耶识内直接产生当来异熟果的识等五果种子,因为这是前述无明、行二支所引发,所以称为所引支。五种之中的识种是本识之因,除后边的六根、触、受三种,其余的色心因缘种都是名色种子,后边的六处、触、受三因,如其名称次第就是六处种子、触种子和受种子。或者说名色种子总的包括五因,此中随顺殊胜之义而立其余四支的种子,六处和识的总别之义也是这样。

《集论》说识也是能引支,因为识中的业种子称为识支,异熟识的种子属于名色种子。《缘起经》说识支通能引支和所引支,业种子和识种子都称为识,识是名色的所依,并不属于名色。识等五支由业所熏发,感招之位虽然确实同时,但主伴、总别、胜劣、因果之相不同,所以诸圣人之教假说前后,或依当来生起分位,或依现在已起分位,因为次第而说识等五支前后不同。所以,《十地经论》等说识等五支也有现行,因为在因位时肯定没有现行的意思。因此,《缘起经》又说生与引同时,润与未润肯定不能同时。

三能生支。即爱、取、有三支,因为它们最近能够产生未来的生和老死。受内异熟时,由迷内异熟果的无明,引发能够招感后有的各种业,以此为缘,引发直接产生未来生和老死的识等五果的种子以后,又依迷外增上果的无明,以境界受为缘发起贪爱烦恼,以贪爱为条件又产生欲等四取。爱和取合润,能够产生业种子,以及所引因识、名色、六处、触、受五支的种子转名为有,因为这六类种子都能直接产生最近未来的结果。《瑜伽师地论》卷十说只有业种子称为有,因为它能够直接产生异熟果。又有的经论说识、名色、六处、触、受五法种子称之为有,因为它们能够直接产生未来的识等。

四所生支。即生和老死,因为它们直接由爱、取、有所产生。意谓从中有初生以后至本有中,未衰变位都是生支,诸衰变位总为老,身坏命终方名为死。老不一定有,所以附属于死立为一支。

外人问:病为什么不立支呢?

论主回答说:因为病不遍三界、五趣,并非定有。老虽然不定有,但由于它遍有,所以立支。诸界、诸趣、诸生,除中途夭折者而外,临终之时根、识都会衰朽。

外人问:名色并非普遍存在,为什么要立支呢?

论主回答说:因其定有,所以立支。因为胎生、卵生、湿生者,六处未满以前,肯定有名色。而且,名色所以要立支,是因为它们也遍三界。在色界化生初受生位,虽然具有五根,但还没有作用,此时还不能称为六处支。初生无色界的时候,虽然肯定有意根,但不明了,还不能称为意处。因此《瑜伽师地论》说十二支在欲界全有,在色、无色二界有一部分。

外人问:爱并不是普遍存在,怎能特别立为一支呢?因为生恶趣者并不爱恶趣,所以爱并非普遍存在。

论主回答说:因为爱肯定存在,所以特别立为一支。不求无有及生善趣者,肯定有爱。不还果生他地润生,虽然不现起爱,然而如果于彼自身取支,肯定有爱的种子。而且,爱也是普遍存在的,生恶趣者于现我身及现在境也会生起爱,所以生恶趣者有爱润生。《缘起经》依无希求当来恶趣身之爱,说生恶趣无有爱生起,并不是说生彼趣诸爱全无。

外人问:为什么所生之果合立生老死,于所引位乃立识等五支呢?

论主回答说:因为在因位很难知道它们的差别之相,佛教经典依据当生果位分别立为识等五支。意谓于当来初生之时果识初起,即是因识相显。于次识位五根未满以前,名色相貌增长,以后五根满时,因六处明盛,依六处发触,因触生起受,此时称为受果圆满究竟位,依此当起果位次第立因支为五。因为在当现果位容易明了差别之相,总立生、老死二支,以此显示三苦。然而所生果若在未来,为令有情生厌离故,总相说为生、老死支。若至现在为了使人们了知分位之相产生,故说识等五支。

外人问:各种烦恼都能发业,为什么总立无明呢?各种烦恼都能润业,为什么分别立为爱、取呢?

论主回答说:虽然一切烦恼都能发业润业,但无明之力发业的作用优胜于其他烦恼,因具十一种殊胜之事,即所缘等,详解如佛经所说。虽然各种烦恼皆能润生,但于润业位爱力偏增,因为圣教皆说爱如于水,能沃能润。经过多次灌溉才能使它生芽。而且,依初后分爱、取二支,发业之义不可重发,立一无明、如一芽生。虽然取支当中包括各种烦恼,但爱润生殊胜,故说爱增胜。

外人问:诸缘起支,若生此地十二支,皆唯与同地十二支为缘呢?也容许与他地十二支为缘呢?

论主回答说:一般来说,十二有支都与自地支为缘,但所发行支也有依他地无明为缘的,如下地无明发上地行支。否则,初伏下地染所起未至上定,应当不是行支,因为此时彼地无明犹未生起。

外人问:从上地生到下地,或从下地生到上地的有情众生,以什么受为缘呢?

论主回答说:随其所应,这种爱也缘当生地之受,不管是现行还是种子,这种说法都不违背佛教道理。

在这十二支当中,前十支因和后二支果肯定不能同世。因中的前七支与爱、取、有三支,或者异世,或者同世。十二支中,生、老死二支,爱、取、有三支,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七支,各定同世。这样的十二有支,只要设立一重因果关系,肯定能够说明轮回理论,并脱离断见和常见,像有部那样施设两重因果关系实在是没用。或者应更超过三世两重因果,这就犯无穷的过失。

【原典】

此惑、业、苦应知总摄十二有支(1),谓从无明乃至老死,如《论》广释(2)。

然十二支略摄为四:一能引支。谓无明、行,能引识等五果种(3)故。此中无明(4)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即彼所发乃名为行(5),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二所引支。谓本识内亲生当来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是前二支所引发故。此中识种谓本识因,除后三因,余因皆是名色种摄,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后三种。或名色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六处与识总别亦然。

《集论》说识亦是能引,识中业种名识支故,异熟识种名色摄故。经说识支通能所引,业种识种俱名识故,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虽实同时,而依主伴、总别、胜劣、因果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由斯识等亦说现行,因时定无现行义故。复由此说生引同时,润未润时必不俱故。

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谓缘迷内异熟果愚发正能招后有诸业,为缘,引发亲生当来生、老死位五果种已,复依迷外增上果愚,缘境界受发起贪爱,缘爱复生欲等四取,爱、取合润能引业种及所引因,转名为有,俱能近有后有果故。有处唯说业种名有,此能正感异熟果故。复有唯说五种名有,亲生当来识等种故。

四所生支。谓生、老死,是爱、取、有近所生故。谓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诸衰变位总名为老,身坏命终乃名为死。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病何非支?

不徧定故,老虽不定徧故立支,诸界趣生除中天者将终皆有衰朽行故。

名色不徧何故立支?

定故立支,胎、卵、湿生者,六处未满定有名色故。又名色支亦是徧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具五根,而未有用,尔时未名六处支故。初生无色虽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处故,由斯论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

爱非徧有,宁别立支?生恶趣者不爱彼故。

定故别立,不求无有生善趣者定有爱故,不还润生爱虽不起,然如彼取定有种故。又爱亦徧,生恶趣者于现我境亦有爱故。依无希求恶趣身爱,经说非有,非彼全无。

何缘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别立识等五支?

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果位别立五支。谓续生时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色相增,次根满时六处明盛,依斯发触,因触起受,尔时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为五。果位易了,差别相故,总立二支以显三苦。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生厌故,说生、老、死。若至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取?

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业位无明力增,以具十一殊胜事(6)故,谓所缘等,广如经说。于润业位爱力偏增,说爱如水能沃润故。要数溉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后分爱取二,无重发义立一无明。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说是爱增。

诸缘起支皆依自地,有所发行依他无明,如下无明发上地行。

不尔,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应非行支,彼地无明犹未起故。

从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缘何受而起爱支?

彼爱亦缘当生地受,若现若种,于理无违。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是十二一重因果(7)足显轮转及离断常,施设两重(8)实为无用,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注释】

(1)十二有支:即十二因缘,因包括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十二个部分,故称十二有支或十二支。这十二支的关系如下,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

(2)如《论》广释:讲到十二因缘的有《瑜伽师地论》卷九、卷十、卷九十三,以及《大乘阿毘达磨集论》卷四十、《十地经论》卷八和世亲的《十二因缘论》等。

(3)能引识等五果种:由无明和行作为过去世的因,可以引生识、名色、六处、触、受五种现在世果报的种子。

(4)无明:梵文Avidya的意译,意谓不明了佛教真理。有五种无明:㈠相应无明。与贪、瞋、慢、疑、恶见五大惑共起的无明;㈡不共无明。亦称独头无明,不与贪等五大惑共起;㈢恒行不共无明。不共无明中只与第七识末那识相应者,永恒相续不断,不同于与第六意识相应的有间断的无明;㈣主独无明。与意识相应的不共无明,不但不与根本烦恼俱起,也不与随烦恼俱起,是最强盛的无明;㈤非主独行无明。与忿等随烦恼俱起的无明。前四种无明是烦恼障,能发诸业。第五是所知障,不能发业,所以这里讲的无明是指前四种。

(5)行:梵文Samskara的意译,意谓行为,即身行、口行、意行,此称三业,即人的一切身心活动。

(6)十一殊胜事:㈠所缘胜,㈡行相胜,㈢因缘胜,㈣等起胜,㈤转异胜,㈥邪行胜,㈦相状胜,㈧作业胜,㈨障碍胜,㈩随转胜,(十一)对治胜。

(7)一重因果: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十支是因,生和老死二支是果,因在过去世,果在现在世或未来世。因在现在世,果在未来世。只要有这一重因果,就可以表明三世俱有,建立轮回,并破除断见和常见。以十支为因即破常见,以二支为果即破断见。

(8)两重:即小乘佛教说一切有部的三世两重因果,以无明和行二支作为过去世的因,识、名色、六处、触、受五支则为现在世的果。这是一重因果关系。爱、取、有三支作为现在世的因,生、老死二支则为未来世的果。这又是一重因果关系。

【译文】

 

这十二支的义门分别:

第一、假实分别门。前九支为实,后三支为假。因为被爱、取己润的行、识、名色、六处、触、受六支种子,合名为有,识等五支种子至现在时,显生、异、灭三相位的差别,分别称为生等。

第二、一事非一事门。有五支是一事,即无明、识、触、受、爱五支。其余各支并非一事。

第三、染不染门。无明、爱、取三支是染性,因为它们是烦恼性。识、名色、六处、触、受、生、老死七支,只是不染,因为它们是异熟果。因为七支的分位容许起染,假说通二。其余支通二种。

第四、独杂分别门。无明、爱、取三支称为独相,不与其余支相交杂,其余九支都是杂相。

第五、色非色门。十二支中有六支是心法,不通色法,即无明、识、触、受、爱、取,其余六支通色、心二法。

第六、第七有漏有为无漏无为门。十二有支都是有漏,只属于有为法,因为无漏无为不是有支。

第八、三性分别门。无明、爱、取三支只通不善和有覆无记,行支只通善性和恶性,有支通善、恶、无覆无记,其余七支只是无覆无记,七支在分位中也起善、染。

第九、三界分别门。十二支虽然都通三界,但有的是部分,有的是全部。

第十、能所治门。上地行支能伏下地一切支,即粗、苦、障、静、妙、离六种行相,有求上地法的有情众生,由观下界十二支为粗、苦、障,观上界为静、妙、离。

第十一、学等分别门。十二有支都不是有学和无学,圣者虽有所起的有漏善业,但他们以无漏明慧为缘所起,与有支相违,不属有支。由此应知圣者肯定不造招感后有果的业,因为圣者们于后有苦果不迷不求。不还果等杂修第四静虑,资下无云天等故业,生净居天等,这于道理不相违背。

第十二、三断门。初师认为:无明只是见道所断,因为迷于谛理的无明能发诸行,圣者肯定不造后有果之业。爱、取二支只能由修道所断,因为贪求当生润生之爱,九种命终之心与俱生爱相伴随。其余九支都通见道所断和修道所断。

二师认为:十二支都通二道所断,因为《瑜伽师地论》卷十说预流果已经断除一切支的一部分,并没有完全断除。如果无明支只是见道所断,怎能说预流果没有完全断除呢?如果爱、取二支只是修道所断,怎能说预流果已经断除一切支的一部分呢?《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又说三界一切烦恼都能结生,往恶趣之行只能由分别起的烦恼所引发。诸圣教中不言润生之惑只有修道所断,因为全界烦恼都能结生,也不说诸感后有行皆见所断烦恼所发。由此可知,无明、爱、取三支也通见、修所断。然而正发行的无明只是见道所断,助发行的无明不定。爱、取二支正润生者只是修道所断,助润生者不定。而且,染污法的自性应当断除,对治生起的时候,它要永远断除,一切有漏的不染污法并非自性应断,因为不违圣道。

然而,有二义说之为断:一离缚断。即断缘彼烦恼、杂彼烦恼;二不生断。断彼所依之因,使果永不生起。依离缚断,《瑜伽师地论》卷六十六说各有漏善和无覆无记只是修道所断。依不生断,《集论》等说诸恶趣、无想定等只是见道所断。《瑜伽师地论》等说十二有支通见、修二道所断,于前述二断中应当知道。

第十三、三受俱门。这十二支中,除受、老死二支以外的十支与乐受和舍受相应,因为受不与受相应。老死位中大部分无乐及客舍。十二支中,除受支以外的十一支与苦受相应,因为受不与受相应。

第十四、三苦分别门。除老死支以外的十一支少分属于坏苦,因为老死位中多数没有乐受,依乐受变坏而立坏苦,所以不说老死也是坏苦。十二支中少分属于苦苦,因为一切支中都有苦受。十二支全部属于行苦,因为各种有漏法都是行苦,约舍受说行苦即十一少分,除老死支以外,其义如前坏苦所说。实际意思就是这样,各种佛典中根据各支的外相增盛有不同的说法。

第十五、四谛门。十二有支都属于苦谛,因为它们是取蕴性,行、有、无明、爱、取五支也属于集谛,因为行、有二支是业性,无明、受、取三支是烦恼性。

第十六、四缘门。在四缘当中,诸支相望,增上缘肯定都有,其余三缘有无不定。佛经依据定有,只说有一缘。爱支望于取支,有支望于生支,有因缘的意思,如果说识支是业的种子,行望于识也作因缘,其余支相望没有因缘的意思。

《集论》说无明望行支有因缘的意思,依于无明俱时之思业习气说,无明俱时假说无明,实际上是现行种子的思业习气。《瑜伽师地论》卷十说诸支相望而无因缘,此依现行爱、取,只依业种说为有。无明望行支,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有其余二缘:等无间缘和所缘缘。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没有等无间缘,有所缘缘。余支相望,都无这二缘。此中所说诸支相望为缘的意思,是依邻近、顺次、因果前后不相杂乱的真实缘起义说。若异此相望,则为缘不定,各位聪明有智慧的人,应当按照上述道理进行思维。

第十七、惑业苦摄支门。惑、业、苦三类包括十二支,无明、爱、取三支属于惑,行全有一分属业,识、名色、六处、触、受、生、老死七支全部和有的一部分属于苦。《瑜伽师地论》等说业全摄有,应当知道,这是依业有而说的。《集论》卷四说识属于业,意思是说:业的种子是识支。只有惑、业所招感的结果称为苦,只属于苦谛,又为了使众生生厌患心,不再起惑造业,由此可知,惑、业、苦就是十二支,能使众生生死轮回,相续不断。

【原典】

此十二支义门别者:

九实,三假,已润六支合为有故,即识等五三相位别名生等故。

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爱五,余非一事。

三唯是染,烦恼性故,七唯不染,异熟果故,七分位中容起染故,假说通二,余通二种。

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与余支相交杂故,余是杂相。

六唯非色,谓无明、识、触、受、爱、取,余通二种。

皆是有漏,唯有为摄,无漏无为非有支故。

无明、爱、取唯通不善、有覆无记,行唯善、恶,有通善、恶、无覆无记,余七唯是无覆无记,七分位中亦起善、染。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1)。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麤、苦等六种行相(2),有求上生而起彼故。

一切皆唯非学无毕,圣者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于后苦果不迷求故,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能发行故,圣必不造后有业故。爱、取二支唯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九种命终心俱生爱俱故。余九皆通见、修所断。

有义:一切皆通二断,《论》说预流果(3)已断一切一分有支,无全断者故。(4)若无明支唯见所断,宁说预流无全断者?若爱、取支唯修所断,宁说彼已断一切支一分?又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5)不言润生唯修所断,诸感后有行皆见所断发,由此故知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然无明支正发行者,唯见所断,助者不定,爱、取二支正润生者唯修所断,助者不定。又染污法自性应断,对治起时彼永断故,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应断,不违道故。

然有二义说之为断:一离缚故,谓断缘彼杂彼烦恼;二不生故,谓断彼依令永不起。依离、缚断说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依不生断说诸恶趣无想定等唯见所断。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

十乐、舍俱,受不与受共相应故,老死位中多分无乐及客舍故,十一苦俱非受俱故。

十一少分坏苦所摄,老死位中多无乐受,依乐立坏故不说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摄,一切支中有苦受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摄,诸有漏法皆行苦故,依舍受说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坏苦说,实义如是,诸圣教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6)。

皆苦谛摄,取蕴性故,五亦集谛摄(7),业烦恼性故。

诸支相望增上定有,余之三缘有无不定。契经依定唯说有一,爱望于取,有望于生,有因缘义。若说识支是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作因缘,余支相望无因缘义。

而《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依无明时业习气说,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是行种。《瑜伽》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依现爱取唯业有说。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有余二缘。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无间,有所缘缘。余支相望二俱非有,此中且依邻近顺次不相杂乱实缘起说。异此相望为缘不定,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惑、业、苦三摄十二者,无明、爱、取是惑所摄,行、有一分是业所摄,七有一分是苦所摄。有处说业全摄有者。应知彼依业有说故。有处说识业所摄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惑业所招独名苦者,唯苦谛摄为生厌故。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注释】

(1)有分有全:欲界摄十二支全部,色界和无色界摄十二支少分。

(2)麤、苦等六种行相:三界分为九地,对上地和下地进行比较,下地粗、苦、障,观而厌之;上地静、妙、离,观而欣之。由于这种欣、厌之力,次第断下地之惑。所以六行观又称为欣厌观。

(3)预流果:预流是梵文Srotapanna的意译,音译须陀洹,小乘佛教修行的第一果位,意谓刚刚进入无漏的圣道之流。

(4)语见《瑜伽师地论》卷十,问:「预流果当言几支已断耶?」答:「一切一分无全断者,如预流果。」(大正三十?页三二七)

(5)语见《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问:「贪等十烦恼,几能发业,几不能发?」答:一切能发,若诸烦恼猛利现行,方能发起往恶趣业,非诸失念而现行者,又分别起能发此业,非任运起。」(大正三十?页六二七)

(6)诸圣教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缘起经》卷上认为,生和色是行苦,老是坏苦,死是苦苦。《十地经论》卷八认为,无明、行、识、名色、六入是行苦,触和受是苦苦,其余的因缘分是坏苦。

(7)五亦集谛摄:此指十二因缘中的行、有、无明、爱、取五支。

【译文】

 

而且,有情众生的生死相续,由于内部因缘,不需要外部条件,所以只有识。因就是有漏业和无漏业,因为这二业是正招感生死的因素,所以说为因。缘是烦恼障和所知障,因为它们协助招感生死,所以说为缘。为什么呢?有二种生死:

一分段生死。就是各种有漏善业和不善业,由烦恼障作为缘,作为辅助势力,所招感的三界异熟果粗显,由于因缘之力,身体和生命有短有长,都有一定的限度,所以称为分段。

二不思议变易生死。即以各种无漏后得有分别业为亲因,以所知障为缘助势力,所招感的异熟果殊胜细密。能由悲愿力改变身命的长短,没有一定的限度,所以称为变易。如果无漏定愿力正所资生,正所感后得,其妙用细密难测,所以称为不思议。也可以称为意成身,因随大悲愿意所成就。

如《胜鬘经》所说:如果以取为缘,有漏业因续后有者而生三界之有,以无明习地为助缘,无漏业因即生阿罗汉、独觉、已得自在菩萨三种意成身。也称为变化身,因为无漏禅定之力,使其身体与原来不同,犹如变化。如《显扬圣教论》卷十六所说:声闻无学永远断尽以后的再生,怎能证得无上觉悟呢?依变化身证得无上觉悟并不是业报之身,所以这种说法并不违背道理。

小乘佛教问:假若以所知障为助缘,无漏业能够招感生死,二乘人的定姓声闻应当不永远入无余涅槃。

论主回答说:如各有情众生虽有无漏种,但由于烦恼所拘碍,驰流生死,不趣涅槃。

外人问:道谛为什么实际上能够招感苦呢?

论主反问:谁说过道谛实际上能够招感苦呢?

外人问: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感义如何呢?

论主回答说:由于无漏胜定资有漏业,使所得果相续新生,长时不绝,展转增胜,假说名感。此无漏业如是感时,由所知障为缘,助此无漏之力,非无漏业独能感果。然而所知障不障碍解脱,不能引发有漏业,没有润生的作用。

外人问:为什么要资感生死而受苦呢?

论主回答说:为了自己证得菩提,给有情众生带来利益和安乐,即不定二乘独觉、声闻和已得自在发大誓愿的菩萨,已经永远断伏烦恼障,不需要再受当来分段身,恐怕废除长时间以来所修的菩萨行,便入无漏的殊胜禅定,以殊胜的誓愿力,如阿罗汉的延寿之法,资养现身之因,使业长时生果不绝,如此由于一再地修定及誓愿的资助,乃至于证得无上菩提。

外人问:那又何须所知障助方感此果呢?

论主回答说:既然还没有圆满证得无相大悲,如果不认为实际菩提可以求得,有情众生可度,就没有理由发起猛利大悲和誓愿。而且,所知障障碍大菩提,为了永远断除它,留身久住,说之为缘。而且,这种所知障是一切有漏之依,这种所知障若无,那种能依有漏肯定没有,对于变易生死的久住,有很大的助力。

如果所留身是由有漏业和有漏愿所资助,属于分段生死,因为这是二乘人和有情众生所知道的外境。如果所留身是由无漏定及无漏愿所资助,属于变易生死,因为这不是二乘人和有情众生所知道的外境。由此应当知道,变易生死的性质是有漏,望感现业属于异熟果,于无漏业是增上果,《十地经》所说的出过三界,这是随此无漏助业因而说。

《唯识三十颂》所说的「诸业习气」即前文所说的有漏、无漏二业种子。颂文听说的「二取习气」即前文所说的烦恼障和所知障种子,因为执着都称为「取」。颂文的「俱」等,其义如前所解释。

外人问:变易生死不像分段生死那样别死别生,怎能说前异熟既尽后异熟产生呢?

论主回答说:变易生死虽然不像分段生死那样前异熟灭尽,后异熟产生,但由于禅定和誓愿的一再资助,改去前恶,转生后胜,也有前尽后更生之义。虽然也由于诸法现行,使有情众生生死相续,种子相续一切时肯定具有,所以颂中偏说种子。或者说为了显示真异熟因是业种子,果即本识,因为一切果都不离本识,所以不说现行。此诸现行虽然也是异熟因,但并不是立即生果。

外人问:六识中也有异熟果,为什么颂中不说前尽后生呢?

论主回答说:转识有间断,不是真异熟。前际、中际、后际的生死轮回,不需要外部条件,既然是由于内识,净法相续应当知道也是这样。意谓自无始以来,依附本识有无漏种子,由于前七转识等的一再熏发,逐渐增胜,以至于到究竟位成佛的时候,转舍原来的杂染识种子,转得开始生起的清净识种子,维持和含有一切功德种子,由于佛本有的誓愿力,相续至无穷无尽的未来际,生起各种神妙作用,相续无穷无尽。由此应当知道,只有内识。

【原典】

复次,生死相续由内因缘,不待外缘,故唯有识。因谓有漏无漏二业正感生死,故说为因。缘谓烦恼、所知二障助感生死,故说为缘。所以者何?生死有二:

一分段生死(1)。谓诸有漏善、不善业,由烦恼障缘助势力,所感三界麤异熟果。身命短长随因缘力,有定齐限,故名分段。

二不思议变易生死(2)。谓诸无漏有分别业,由所知障缘助势力所感殊胜细异熟果,由悲愿力改转身命,无定齐限,故名变易。无漏定愿正所资感,妙用难测,名不思议。或名意成身,随意愿成故,如契经说,如取为缘,有漏业因续后有者而生三有,如是无明习地(3)为缘,无漏业因有阿罗汉、独觉、已得自在菩萨,生三种意成身。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转令异本,如变化故。如有论说,声闻无学永尽后有,云何能证无上菩提?依变化身证无上觉,非业报身,故不违理。

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能感生死,二乘定姓应不永入无余涅槃。

如诸异生拘烦恼故。

如何道谛实能感苦?

谁言实感?

不尔,如何?

无漏定愿资有漏业,令所得果相续长时,展转增胜,假说名感。如是感时,由所知障为缘助力,非独能感。然所知障不障解脱,无能发业润生用故。

何用资感生死苦?

为自证菩提利乐他故(4),谓不定姓独觉、声闻及得自在大愿菩萨,已永断伏烦恼障故,无容复受当分段身。恐废长时修菩萨行,遂以无漏胜定愿力,如延寿法资现身因,令彼长时与果不绝。数数如是定愿资助,乃至证得无上菩提。

彼复何须所知障助?

既未圆证无相大悲,不执菩提有情实有,无由发起猛利悲愿。又所知障障大菩提,为永断除留身久住。又所知障为有漏依,此障若无彼定非有,故于身住有大助力。

若所留身有漏定愿所资助者,分段身摄,二乘异生所知境故。无漏定愿所资助者,变易身摄,非彼境故。由此应知变易生死,性是有漏,异熟果摄,于无漏业是增上果,有圣教中说为无漏出三界者,随助因说。

颂中所言「诸业习气」即前所说二业种子。二取习气即前所说二障种子,俱执着故。「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变易生死虽无分段前后异熟别尽别生,而数资助前后改转,亦有前尽余复生义。虽亦由现生死相续,而种定有,颂偏说之。或为显示真异熟,因果皆不离本识,故不说现,现异熟因不即与果。

转识间断非异熟故。前、中、后际(5)生死轮回,不待外缘,既由内识,净法相续应知亦然。谓无始来依附本识有无漏种,由转识等数数熏发渐渐增胜,乃至究竟得成佛时,转舍本来杂染识种,转得始起清净种识,任持一切功德种子,由本愿力尽未来际,起诸妙用,相续无穷,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注释】

(1)分段生死:具有见、思惑之一切凡夫的生死。各种有漏善业和不善业,由烦恼障作为辅助条件,所招感的三界六道的果报。其身果报有分分段段之差异,所以称为分段生死。

(2)不思议变易生死:阿罗汉以上圣者的生死。各种无漏善业所招感的界外净土果报。「不思议」意为业用之神妙不测,「变易」意为圣者改易分段之身而得不可思议殊妙之好身。

(3)无明习地:即无明住地。「习」为数习,有此无明等五住地,故称无明住地。五住地(一见一处住地、二欲爱住地、三色爱住地、有爱住地、无明住地)之一,在我、法二执当中,属法执所摄,为变易生死之因,在根本无明和枝末无明中,属于根本无明,是痴闇之心体,是一切烦恼的根本。

(4)自证菩提利乐他故:即二利,自利、利他。上求菩提为自利,下化众生为利他。

(5)前、中、后际:即三际,亦称三世,前际即过去世、前世、前生,中际即现在世、现世、现生,后际即未来世、来世、来生。

【译文】

 

外人问:如果说只有识的话,为什么世尊在佛经中到处说有三性呢?

论主回答说:应当知道,三性也不离识,为什么呢?

《唯识三十颂》说:「由于各种各样的分别活动,遂有各种各样的事物产生。实际上,这些事物都是由于一般人的虚妄计度,其自性是没有的。依他起自性是分别缘所生。圆成实性就是依他起性和遍计所执性永远远离的情形。所以圆成实性和依他起性,既非有异,亦非不异,如无常等性,圆成实性不被见时,依他起性也见不到。」

论说:难陀等认为,一般人的心识普遍认为客观事物实有,所以称为「遍计」,其心识品类众多,所以颂文说为「彼彼」,即能遍计的虚妄分别。就是由各种心识的虚妄分别,普遍计度各种所遍计之物,就是人们所虚妄执着的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不管是法还是我的自性差别。这种所虚妄执着的自性差别,总称为遍计所执自性。这种自性都是不存在的,因为从佛教道理和佛的教诲,仔细推论起来,都无此自性。

护法认为:或者颂文的第一句说明能够遍计的心识,第二句说明所遍计的外境。后半颂才申明遍计所执的对象,不管是我是法,其自性都是不存在的,因为已经详细说明这种自性是不可得的。

颂文初句所说能遍计的自性如何呢?安慧等认为:八个识及其各种心所法,属于有漏者都是能遍计,因为虚妄分别是其自性,都像是所取、能取之相在显现,因为《瑜伽师地论》等都说阿赖耶识以遍计所执自性的妄执种子为自己的所缘。

护法等认为:第六、七识妄执我、法者都是能遍计,因为《摄大乘论释》只说意识能遍计,第七识和第六识合称为意识,因为它们的计度分别能够遍计,执我法者肯定是慧,我、法二执肯定与无明相应。《瑜伽师地论》等都没说过无明有善性,因为痴、无痴等不能相应,从来没有见过执着于「有」的观点能够导致于认识「空」的智慧。执着于「有」和认识「空」不能同时生起,从来就没有执着于「有」的观点不能熏习。有漏心等不能证得实理,一切都称为虚妄分别。虽然好像是所取、能取之相在显现,但并不是一切都属于能遍计。因为不能说无漏心也有执着,如果认为有似能、所二取之相现就是遍计所执,如来后得无漏智心岂非亦应有执?《佛地经》说佛智显现身、土等种种影像,犹如镜等一样,如果没有能缘的功能,就不应当是智能。虽然阿赖耶识能缘遍计种子,但没说只缘遍计种子,所以经文没有把它作为能缘的确实凭证。

由于上述道理,只有第六识和第七识有能遍计。识品虽然是二种,但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种等不同的遍计,所以颂文说「彼彼」。再者,所遍计的自性怎样呢?《摄大乘论》说依他起自性是所遍计,因为遍计心等以此为所缘缘。

外人问:圆成实性怎么不是所遍计的外境呢?

论主回答说:真如不是妄执所缘的外境,依展转说,真如也是所遍计。遍计所执虽然是遍计心境,所以不是所遍计。

【原典】

若唯有识(1),何故世尊(2)处处经中说有三性(3)?

应知三性亦不离识,所以者何?

颂曰:

由彼彼徧计,徧计种种物。

此徧计所执,自性无所有。

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

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

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

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论曰:周徧计度故名徧计(4),品类众多说为彼彼,谓能徧计虚妄分别。即由彼彼虚妄分别,徧计种睡昕徧计物,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比所妄执自性差别,总名徧计所执自性。如是自性都无所有,理教职征不可得故。

或初句显能徧计识,第二句示所徧计境,后半方申徧计所执,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已广显彼不可得故。

初能徧计自性云何?有义:八识及诸心所有漏摄者皆能徧计(5),虚妄分别为自性故,皆似所取能取现故,说阿赖耶以徧计所执自性妄执种为所缘故。

有义:第六第七心品执我、法者是能徧计,唯说意识能徧计故,意及意识名意识故,计度分别能徧计故,执我、法者必是慧故,二执必与无明俱故。不说无明有善性故,痴、无痴等不相应故,不见有执导空智故,执有达无不俱起故,曾无有执非能熏故。有漏心等不证实故,一切皆名虚妄分别。虽似所取、能取相现,而非一切能徧计摄。勿无漏心亦有执故,如来后得应有执故?经说佛智现身土等种种影像如镜等故,若无缘用应非智等。虽说藏识缘徧计种而不说唯,故非诚证。

由斯理趣唯于第六第七心品有能徧计。识品虽二(6),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徧计不同(7),故言彼彼。次所徧计自性云何?《摄大乘》说是依他起(8),徧计心等所缘缘故。

圆成实性宁非彼境?

真非妄执所缘境故,依展转说亦所徧计。徧计所执虽是彼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徧计。

【注释】

(1)若唯有识:《藏要》本校注称:「此段生起,糅安慧释。」

(2)世尊:梵文Bhagavat和Lokanatha的意译,音译薄伽梵,佛的尊号之一,因为佛被世人所尊敬,故称世尊。(3)三性:即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

(4)周徧计度故名徧计:据《述记》卷九末,本段为难陀等的解释,但《藏要》本校注称:「此解同《转识论》,又糅安慧释。」

(5)有义:八识及诸心所有漏摄者皆能徧计:据《述记》卷九本,本段为安慧等人的解释,前五识和第八识只有法执,第七识只有人执,第六识通法执和人执二种。

(6)识品虽二:此指第六识和第七识。

(7)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徧计不同:遍计有二的主张有六种不同的说法:㈠自性计,差别计;㈡无差别,有差别;㈢加行,名施设;㈣文字,非文字;㈤分别自体,分别所依缘事;㈥随觉,随眠。

遍计有三的主张有二种不同的说法:㈠我、法、用,㈡自性随念、计度、分别。

遍计有四的主张有二种不同的说法:㈠自性计、差别计、有觉计、无觉计,㈡计自相、计差 别、计所取、计能取。

遍计有五的主张有四种不同的说法:㈠依名计义、依义计名、依名计名、依义计义、依二计 二,㈡计义自性、计名自性、计染自性、计净自性、计非染净自性,㈢贪、瞋、合会、别离、随舍,㈣无常计常、苦计乐执、不净计净、无我计我、于诸相中遍计所执自性执。

六种遍计如下:㈠自性计,㈡差别计,㈢觉悟计,㈣随眠计,㈤加行计,㈥名遍计。

七种遍计即七种分别:有相、无相、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

八种遍计即八种分别生三事,八分别如下:自性分别、差别分别、总执分别、我分别、我所 分别、爱分别、不爱分别、爱不爱俱相违分别。三事如下:戏论所依缘色事,见我慢事,贪 、瞋、痴事。

九种遍计就是九结:爱结、恚结、慢结、无明结、疑结、见结、取结、悭结、嫉结。

十遍计即十种分别:根本分别、缘相分别、显相分别、缘相变异分别、显相变异分别、他引 分别、不如理分别、如理分别、执着分别、散动分别(即十种散动)。十散动也是十遍计。

除此之外还有十一、十二、十四、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二十八、六十二之区分,文中以「等」字省略。

(8)《摄大乘》说是依他起:见《摄大乘论释》卷四:「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计。」(大正三十一?页三四一)

【译文】

 

遍计所执之相怎样呢?与依他起性又有什么区别呢?

安慧认为三界之心及其心所,由于无始以来的虚妄熏习,虽然各自本体是一自证分,但似依他见、相二分而生,也就是能取和所取,如是二分情执方面虽似体有,但从佛教道理来看,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此之二相,《辩中边论》等说为遍计所执。此二所依识等体实际上是托缘而生,此性并不是没有,称为依他起性,因为它是从虚妄分别种子之缘而生。怎么知道见、相二分非有呢?因为《辩中边论》等说虚妄分别是依他起性,二取是遍计所执性。

护法认为:一切心法及其心所法,由于熏习之力所变见、相二分从缘而生,所以也是依他起性,遍计依此二分妄执为真实的有无、为一、为异、为俱不俱等,此见、相相二分方名遍计所执。《摄大乘论》等说:唯量、唯二、种种都称为依他起性。四法和十一识等,《瑜伽师地论》等都说属于依他起性。假定不是这样,佛等无漏后得智品所变相、见二分,应当称为遍计所执。假定容许无漏二分也是遍计所执,圣者的后得智就不是缘彼依他起的二分所生。能缘依他所有智品应非道谛,若不许圣智非遍计所执,应当知道,有漏心也应当是这样。

而且,如果有漏见、相二分是遍计所执,就应当像兔角等一样不是所缘缘,因为遍计所执之体是没有的。而且,应当是见、相二分不能熏习成为种子,后识等生应当是没有见、相二分。而且,各种有漏习气属于相分,其体非有之法又怎能作因缘呢?如果从缘所生识内相、见二分不是依他起性,二分所依依他起的识体,照例也应当是这样,因为没有不同的原因。

由于上述道理,各种条件和合而生的心法、心所法及相分、见分、有漏、无漏等,都是依他起性,因为它们都是依靠各种条件和合而生起。颂文所说的「分别缘所生」,应当知道这是暂且说染分依他,因为净分依他也就是圆成实性。或者说染净心法、心所法都称为分别,因为它们都能缘虑,所以一切染分依他和净分依他都属于这里所说的依他起性。

二空所显示的圆满、成就和诸法实性称为圆成实性。这就是真如体的遍、常、非虚谬,不同于自相、共相、虚空、我等。无漏有为也具三义:离倒、究竟、周遍,也可以称圆成实性,但颂文所说的是初真如名为圆成实性,并非以后的无漏依他。这种圆成实性在那依他起性上,永远远离前述遍计所执性,以二空所显真如为其自性。颂文的「于彼」说明圆成实性与依他起性既不同一,又不相离。颂文的「常远离」说明遍计所执是虚妄所执,其能取、所取之性,从道理上讲永恒非有。前文说明不空是依他起性,其性说明二空不是圆成实性,因为真如既不是有,也不是无。

【原典】

徧计所执其相云何?与依他起复有何别?

有义:三界心及心所由无始来虚妄熏习,虽各体一,而似二生,谓见、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无,此相说为徧计所执。二所依体实托缘生,此性非无,名依他起,虚妄分别缘所生故。云何知然?诸圣教说虚妄分别是依他起,二取名为徧计所执。

有义:一切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变二分从缘生故,亦依他起,徧计依斯妄执定实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二方名徧计所执。诸圣教说唯量唯二种种皆名依他起故。又相等四法(1)、十一识(2)等,《论》皆说为依他起摄故。不尔,无漏后得智品二分应名徧计所执,许应圣智不缘彼生,缘彼智品应非道谛,不许应知有漏亦尔。

又,若二分是徧计所执,应如兔角等非所缘缘,徧计所执体非有故。又应二分不熏成种,后识等生应无二分。又诸习气是相分摄,岂非有法能作因缘?若缘所生内相、见分非依他起,二所依体例亦应然,无异因故。

由斯理趣,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有漏、无漏皆依他起,依他众缘而得起故。颂言「分别缘所生」者,应知且说染分依他,净分依他亦圆成故。或诸染净心、心所法皆名分别,能缘虑故,是则一切染净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摄。

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圆成实。显此徧、常,体非虚谬,简自、共相、虚空、我等(3)。无漏有为离倒、究竟、胜用周徧,亦得此名,然今颂中说初非后。此即于彼依他起上常远离前徧计所执,二空所显真如为性。说「于彼」言,显圆成实与依他起不即不离。「常远离」言,显妄所执能所取性理恒非有,前言义显不空依他,性显二空非圆成实,真如离有离无性故。

【注释】

(1)相等四法:五法中的前四法:相、名、分别、正智。

(2)十一识:即《摄大乘论》所说的十一识:㈠身识,即五色根:眼、耳、鼻、舌、身;㈡身者识,即第七识末那识,㈢受者识,意根;㈣彼所受识,即六尘;㈤彼能受识,即前六识;㈥世识,时间;㈦数识,即数目;㈧处识,即有情众生的住处;㈨言说识,即语言;㈩自他差别识,自己与他人的差别;(十一)善趣恶趣死生识,有情众生的生死流转。

(3)等:此中省略胜论的大有、和合,又省略数论的自性。

【译文】

 

由于前述道理,这种圆成实性与那依他起性既非相异,亦非不异。相异即真如应非彼之实性,不异即此真如性应是无常。彼此都应当是净非净境,根本智与后得智应无区别。为什么说依他起性与圆成实性非异非一呢?如无常、无我等性是一样。无常等性与行等法如果相异,应彼行法非无常等。如果不异,无常等此应非彼行等之共相。由上述譬喻,说明这种圆成实与那依他起性,既非同一,又非相异。诸法与法性,从道理上来讲也必然是这样,因为胜义与世俗相待而有。

不能说不证得圆成实性,就能见到那依他起性。在没有达到遍计所执性空的时候,就不能如实知道依他起性之有。无分别智证得真如以后的后得智中,才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虽然心法、心所法自无始以来已经能够缘取自己的相分、见分等,但我、法执永恒俱行,不能如实知道各种条件所引生的各种心法、心所法的虚妄变现。就像幻事、阳焰、梦境、镜像、光影、谷响、水月、变化而成的东西一样,非有似有。

依据这种意思,《厚严经》的颂说:「如果不认识真如,就不能如实知道各种行法都如幻事等一样,虽然是有,但非真有。」此颂的意思是说:遍计、依他、圆成三性,都不远离心法和心所法,意谓这三性都是由于心法、心所法及其所变现的各种条件所引生的事物,都如幻事等一样非有似有,以此诳惑愚夫,一切都称依他起性。愚夫于此硬坚持我法执、有无、一异、俱不俱等,如空中花等一样,若性若相皆无,一切都称为遍计所执性。在依他起性上,人们所妄执的我、法都是空,这空所显示的识等真性,称为圆成实性,所以三自性都不离心法等。

【原典】

由前理故,此圆成实与彼依他起非异非不异,异应真如非彼实性,不异此性应是无常。彼此俱应净非净境,则本后智用应无别。云何二性非异非一?如彼无常、无我等性。无常等性与行等法异,应彼法非无常等。不异,此应非彼共相。由斯喻显此圆成实与彼依他非一非异,法与法性理必应然,胜义、世俗相待有故。

非不证见此圆成实,而能见彼依他起性。未达徧计所执性空,不如实知依他有故。无分别智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虽无始来心、心所法已能缘自相、见分等(1),而我、法执恒俱行故,不如实知众缘所引自心、心所虚妄变现,犹如幻事、阳焰、梦境、镜像、光影、谷响、水月、变化所成,非有似有。

依如是义,故有颂言:

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

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2)

此中意说三种自性皆不远离心、心所法。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于此横执我法有、无、一、异、俱、不俱等,如空华等性相都无,一切皆名循计所执。依他起上彼所妄执我、法俱空,此空所显识等真性名圆成实。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注释】

(1)虽无始来心、心所法已能缘自相、见分等:意谓无始以来,见分缘自相分,自证分缘自见分,亦缘自身证自证分,证自证分亦缘自己的自证分。

(2)语见《厚严经》。

【译文】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无为法属于哪一性呢?可以属于三性。心变似虚空等相,因为这些无为法是随心而生,所以属于依他起性。愚蠢的人们对此虚妄执着为实有,这就属于遍计所执性。如果于真如虚假施设有虚空等无为法的意思,这就属于圆成实性。有漏心等肯定属于依他起性,无漏心等可以属于依他、成实二性,因由众多条件而生,所以属于依他起性,因无颠倒,所以属于圆成实性。

这样的三性与七真如的相摄关系如何呢?七真如如下:㈠流转真如。即有为法生灭流转的真实性质;㈡实相真如。二无我所显示的真实性质;唯识真如。意谓染法净法皆为识变之实性;㈣安立真如。即苦的真实性质;㈤邪行真如。即集的真实性质;㈥清净真如。即灭的真实性质;㈦正行真如。即道的真实性质。这七真如的真实性质属于圆成实性,因为这是根本智和后得智的境界。七真如的外相属性,流转、苦、集三真如属于遍计、依他前二性,因为这是虚妄执着的杂染法,其余的四真如都属于圆成实性。

三性与六法的相摄关系如何呢?六法当中都具三性,因为色、受、想、行、识及无为法都具有虚妄执着的缘生之理。

三性与五事的相摄关系如何呢?佛教经典的说法不一致,《瑜伽师地论》卷七十四等说依他起性摄持相、名、分别、正智,圆成实性摄持真如,遍计所执性不摄持五事。《瑜伽师地论》等说有漏心法、心所法变似所诠称为相,似能诠的显现,虚假施设为名,能变心等称为分别,因为无漏心等远离戏论,所以称为正智,不说能诠和所诠,四事从缘而生,都属于依他起性。

《辩中边论》说依他起性摄持相和分别,遍计所执性只摄持名,正智、真如属于圆成实性。还说有漏心法及其心所法的相分称为相,其余的称为分别,因为遍计所执都无本体,为了显示非有而假说为名,正智和真如都无颠倒,所以都属于圆成实性。

《楞伽经》卷七说:「依他起性只摄持分别,递计所执摄持相和名,正智和真如属于圆成实性。」又说有漏心法及其心所法、相分、见分等总称为分别,因为以虚妄分别为其自性。遍计所执的能诠和所诠,随顺有情众生立为名、相二事。

世亲的《摄大乘论释》卷五说名属于依他起性,义属于遍计所执性。又说有漏心法、心所法、相分、见分等,由于名的势力而成递计所执性,所以称为名。遍计所执,随于此名而横计于义,其本体实际上是不存在的,虚假地成立义之名。以上诸处所说五事,其文虽然不同,而义理不相违逆,但初瑜伽所说不相杂乱,如《瑜伽师地论》的详细解释应当明白。

又,佛教经典中说有五相,它们和三性的相摄关系如何呢?所诠、能诠各具三性,意谓妄所计属于遍计所执性,相、名、分别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于依他起性。真如、正智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于圆成实性,因为后得智变似能诠之相。能诠、所诠二相只属于遍计所执性,因为所妄计的名之与义肯定相属。第四执着相只是依他起性,因为以虚妄分别为其自性。不执着相只属于圆成实性,因为以无漏智等为其自性。

又,《显扬圣教论》卷六讲到四真实,这与三性的相摄关系如何呢?世间和道理所成真实属于依他起性,因为属于相、名、分别三事。二障净智所行真实属于圆成实性;因为属于正智、真如二事。《辩中边论》说世间真实只属于遍计所执性,因为这是被世俗人共同所虚妄执着的我和法,道实所成真实通属三性,因为道理通属执着、无执着、杂染和清净。后二真实只属于第三性。

【原典】

虚空(1)、择灭(2)、非择灭(3)等,何性摄耶?三皆容摄,心等变似虚空等相,随心生故依他起摄。愚夫于中妄执实有,此即徧计所执性摄。若于真如假施设有虚空等义,圆成实摄。有漏心等定属依他,无漏心等容二性摄。众缘生故,摄属依他。无颠倒故,圆成实摄。

如是三性与七真如云何相摄?七真如者:一流转真如。谓有为法流转实性;二实相真如。谓二无我所显实性;三唯识真如。谓染、净法唯识实性;四安立真如。谓苦实性;五邪行真如。谓集实性;六清净真如。谓灭实性;七正行真如。谓道实性。此七实性圆成实摄,根本(4)、后得二智境故。随相摄者,流转、苦、集三前二性摄,妄执杂染故,余四皆是圆成实摄。

三性六法相摄云何?彼六法中皆具三性(5),色、受、想、行、识及无为皆有妄执缘生理故。

三性五事相摄云何?诸圣教说相摄不定。谓或有处说依他起摄彼相、名、分别、正智,圆成实性摄彼真如,徧计所执不摄五事。彼说有漏心、心所法变似所诠(6)说名为相,似能诠现施设为名,能变心等立为分别,无漏心等离戏论故但总名正智,不说能、所诠,四从缘生,皆依他摄。

或复有处说依他起摄相、分别,徧计所执唯摄彼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摄。(7)彼说有漏心及心所相分名相(8),余名分别,徧计所执都无体故,为显非有假说为名,二无倒故圆成实摄。

或有处说依他起性唯摄分别,徧计所执摄彼相、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摄。彼说有漏心及心所、相、见分等总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徧计所执能诠、所诠随情立为名、相二事。

复有处说名属依他起性,义属徧计所执,彼说有漏心、心所、法、相、见分等(9)由名势力成所徧计,故说为名。徧计所执随名横计,体实非有,假立义名。诸圣教中所说五事文虽有异,而义无违,然初所说不相杂乱,如《瑜伽论》广说应知。

又,圣教中说有五相(10),与此三性相摄云何?所诠、能诠各具三性,谓妄所计属初性摄,相、名、分别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依他起,真如、正智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圆成实,后得变似能诠相故。二相属相唯初性摄,妄执义名定相属故。彼执着相唯依他起,虚妄分别为自性故。不执着相唯圆成实,无漏智等为自性故。

又,圣教中说四真实(11),与此三性相摄云何?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依他起摄,三事摄故,二障净智所行真实圆成实摄,二事摄故。《辩中边论》说初真实唯初性摄,共所执故,第二真实通属三性,理通执、无执、杂染、清净故,后二真实唯属第三。(12)

【注释】

(1)虚空:即虚空无为(Akasasamskrta),唯识六无为法之一,意谓真如远离各种障碍,犹如虚空,自由自在。

(2)择灭:即择灭无为(Pratisamkhyanirodhasamskrta),唯识六无为法之一,意谓通过无漏智的简择作用,灭除烦恼,证得真如。

(3)非择灭:即非择灭无为(Apratisamkhyanirodhasamskrta),唯识六无为法之一,真如自性清净,不需要无漏智的简择力,不需要任何条件。

(4)根本:即根本智,亦称如理智、无分别智、正智、真智等。根本智之名对于后得智而言,此智不依于心,不缘外境,了一切境皆即真如,能缘之智和所缘外境无异,故称无分别智。由此无分别智能生种种分别,生一切法乐,出一切功德大悲,故称根本智。

(5)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受、想、行、识五蕴和无为法都具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六法都可以被虚妄执着,此为遍计所执性;六法都是托缘而生,此称依他起性;六法皆有妄执缘生之道理,理即真如,此为圆成实性。

(6)所诠:诠为显义。经文显明义理,经文为能诠,义理为所诠。

(7)语见《辩中边论》卷中:「名遍计所执,相分别依他,真如及正智,圆成实所摄。」(大正三十一?页四六九)

(8)相:梵文Laksana的意译,意谓事物的相状。表露于外而想像于心者,称之为相。

(9)等:此中省略自证分、证自证分。

(10)五相:一所诠,二能诠,三相属,四执着,五不执着。

(11)四真实:一切世间事物由名言决定自他差别,此称世间真实。由思择决定所行所知之事,以证成道理,此称道理所成真实。苦、集、灭、道四圣谛理称为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真如是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

(12)语见《辩中边论》卷中:「世极成依一,理极成依三。净所行有二,依一圆成实。」(大正三十一?页四六九)

【译文】

 

三性和四谛的相摄关系如何呢?四谛中一一各具三性。而且,苦谛中的无常、苦、空、无我四行相,各有三性。有三种无常:一无性无常,因为体性常无;二起尽无常,因为观生灭法为无常;三垢净无常,因为分位转变而成。有三种苦:一所取苦,由于我、法二执的所依所取形成的痛苦;二事相苦,以三苦为相;三和合苦,即各种苦相的和合。有三种空:一无性空,因为自性非有;二异性空,与虚妄所执体性不同;三自性空,以二空所显为其自性。有三种无我:一我相无我,因我相体无;二异相无我,与虚妄所执的我相不同;三自相无我,以我空所显为其自相。

有三种集谛:一习气集,即遍计所执自性执习气,执彼习气假立遍计所执之名;二等起集,即业和烦恼;三未离系集,即未离障真如。有三种灭谛:一自性灭,因自性不生;二二取灭,即择灭所得智使二取不生;三本性灭,即真如。有三种道谛:一遍知道,能知遍计所执性;二永断道,能永断染分依他起性;三作证道,能证圆成实性。但是,遍知道也通后二性。共七种三,与三性如次相配解释,此中所配三性,或假或实,按照上述道理应当知道。

三解脱门所行境界与此三性的相摄关系如何呢?从道理上来讲,三解脱门都通三性,随其事相,各一相摄。应当知道,由遍计所执性立空解脱门,由依他起性而立无愿解脱门,由圆成实性而立无相解脱门。又以三性为缘而立三无生忍:一本性无生忍,二自然无生忍,三惑苦无生忍。如其次第,此三自性是彼三忍所缘之境。

此三自性如何摄持那真、俗二谛呢?应当知道,俗谛具此三性,真谛只是圆成实性。有三种世俗: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显了世俗。应当知道,如其次第即此三性。有三种胜义:一义胜义,即真如,因为是殊胜之义:二得胜义,即涅槃,因为胜即义;三行胜义,即圣道,因为以胜为义。前二胜义没有变化,第三胜义无颠倒,所以都包括在圆成实性当中。

这样的三性何智所行呢?遍计所执性都无智所行,因为它没有自己的体性,不是所缘缘,愚蠢的人妄执为有,圣人通达为无,也可以说为凡人和圣者所知之境。依他起性是二智所行之境,圆成实性只是圣智境。

这样的三性几种是假,几种是实呢?因为遍计所执性是妄情安立,可以说为假,既然是无体相,所以是非假非实。依他起性有实有假,假有三种:一聚集假,二相续假,三分位假。所以说为假有。心法、心所法和色法是从众缘而生,所以说为实有。如果没有实法,假法也没有,因为假法必须依实法之因而虚假施设。圆成实性只是实有,因为它不依靠其他条件而虚假施设。

这三性是相异呢,还是不异呢?应当说既非异,亦非下异,因无别体,遍计所执性是妄执,依他起性是缘起,圆成实性是真义,三者有此差别。

这样的三性,义类深广无边,但恐怕厌于繁文,只能提纲挈领地预以阐明。

【原典】

三性四谛相摄云何?四中一一皆具三性。且苦谛中无常等四各有三性,无常三者:一无性无常,性常无故;二起尽无常,有生灭故;三垢净无常,位转变故。苦有三者:一所取苦,我、法二执所依取故;二事相苦三苦相故;三和合苦,苦相合故。空有三者:一无性空,性非有故;二异性空,与妄所执自性异故;三自性空,二空所显为自性故。无我三者:一无相无我,我相无故;二异相无我,与妄所执我相异故;三自相无我,无我所显为自相故。

集谛三者:一习气集,谓徧计所执自性执习气,执彼习气假立彼名;二等起集,谓业烦恼;三未离系集,谓未离障真如。灭谛三者:一自性灭,自性不生故;二二取灭,谓择灭二取不生故;三本性灭,谓真如故。道谛三者:一徧知道,能知徧计所执故;二永断道,能断依他起故;三作证道,能证圆成实故。然徧知道亦通后二。七三三性如次配释,今于此中所配三性或假或实,如理应知。

三解脱门(1)所行境界与此三性相摄云何?理实皆通,随相各一。空、无愿、相如次应知。缘此复生三无生忍(2):一本性无生忍,二自然无生忍,三惑苦无生忍。如次此三是彼境故。

此三云何摄彼二谛?应知世俗(3)具此三种,胜义(4)唯是圆成实性。世俗有三:一假世俗(5),二行世俗(6),三显了世俗(7)。如次应知即此三性。胜义有三:一义胜义(8),谓真如,胜之义故;二得胜义(9),谓涅槃,胜即义故;三行胜义(10),谓圣道,胜为义故。无变无倒随其所应故皆摄在圆成实性。

如是三性何智所行?徧计所执都非智所行,以无自性非所缘缘故,愚夫执有圣者达无,亦得说为凡圣智境。他起性二智所行,圆成实性唯圣智境。

此三性中几假几实?徧计所执妄安立故可说为假,无体相故非假非实。依他起性有实有假,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11),心、心所色从缘生故说为实有,若无实法假法亦无,假依实因而施设故。圆成实性唯是实有,不依他缘而施设故。

此三为异为不异耶?应说俱非,无别体故,妄执缘起真义别故。

如是三性义类无边,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注释】

(1)三解脱门:略称为三解脱,佛教认为是入涅槃解脱之门,故称三解脱门,亦称三三昧、三空等。三解脱门如下:一空解脱门。观我、法二空;二无相解脱门。观诸法无相,本无差别;三无愿解脱门。观生死可厌,不可欣求。

(2)无生忍:亦称无生法忍、无生忍法等,「无生」是佛教关于无生无灭的理论,「忍」意谓认可。此指对佛教关于无生无灭理论的认可,相当于智慧,是大乘菩萨于初地或七、八、九地所获得的觉悟,并不退转。

(3)世俗:此指俗谛,即世俗人的真理。世间一般所见之真理、道理,为真俗二谛之一。由于绝对最高真理之第一义谛,不易为一般人所理解,故先以世俗之道理与事实为出发点,再次第导向高境地。

(4)胜义:此指真谛,即佛教所坚持的真理。又作第一义、真实。指胜于世间世俗义之最胜真实道理。即无相之所行,不可言说,绝诸表示,息诸诤论,超越一切寻思之境相。据《显扬圣教论》卷十九、《辩中边论》卷中等所说,如圣道、涅槃、真如等,均为超越世间习俗之真理,故称胜义谛。

(5)假世俗:实际上并无体性可以称为世俗,唯有其名。假世俗相当于四世俗的第一种世间世俗谛,亦称有名无实谛,如瓶、衣、军、林等假法,是隐覆真理的世俗法,所以称为世间。世俗人误认为实有,所以称为世间世俗。

(6)行世俗:「行」意谓有为法的迁流变化,行世俗相当于四世俗的第二道理世俗谛和第三证得世俗谛。道理世俗谛亦称随事差别谛,即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种种差别之法门,一一法门都顺于道理。事相差别易见,故称世俗。证得世俗谛又称为方便安立谛,以佛教的方便法门安立四谛,是人们的证悟之法,所以称为证得。因果之相状,明了易知,故称世俗。

(7)显了世俗:我空、法空为门所显真如称为圆成实性,相当于四世俗的第四胜义世俗,亦称假名非安立谛,二空真如没有任何外相,此为非安立之义。只为圣智所觉,故称胜义。但以假相安立,故称世俗。

(8)义胜义:意谓殊胜之义,相当于四胜义的第四胜义胜义谛,亦称废诠谈旨,即一真法界,真如妙体言亡虑绝,超越一切法相,故称胜义。此为圣智,胜于第四世俗,所以复称胜义。(9)得胜义:意谓涅槃,相当于四胜义的第三胜义证得胜义谛,亦称依门显实谛,即二空真如,依圣智诠空而显理,故称证得。一般人难以理解,胜于第三世俗,故称胜义。

(10)行胜义:意谓圣道,以胜为义,多财释,也可以解释为无漏行即胜义,此为持业释,也可以解释为行中之胜,此为依主释。相当于四胜义的第二胜义道理胜义,亦称因果差别谛,即苦、集、灭、道四谛,知断证修的因果差别,称之为道理。无漏智境界,称之为胜义。

(11)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假有三种:㈠聚集假。如瓶、盆、有情等,是由很多成分聚集而成,能集成虽然是实,但所成是假;㈡相续假。如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只有因果,是相续性,依多法多时而立一假法;㈢分位假。如不相应行是分位性,所以都是假,一法一时上而立假有。


分类:佛经 书名:白话《成唯识论》 作者:韩廷杰(释译)
《成唯识论》,佛经

白话《成唯识论》卷十


【译文】

这十一障包括在烦恼、所知二障当中。烦恼障中见道所断种子在初地极喜地的见道是最初所断,烦恼障的现行在初地以前已经降伏。修道所断的种子,当金刚喻定出现在面前的时候,所有的一切马上断除。烦恼障的现行在初地以前逐渐降伏,初地以后的菩萨能够马上把它降伏干净,使之永远不能成为现行,这就像阿罗汉那样。虽然前七地中故意使之暂时成为现行,但是已能不会因烦恼而成过失。八地以后才终究使它不成现行。所知障中见道所断的种子,在一地极喜地的见道位是最初所断,所知障的现行在地前就已经降伏。

修道所断的种子在十地中逐渐断灭,金刚喻定出现在面前的时候,才能够永远断除干净,所知障的现行在地前逐渐降伏,到十地的时候才永远降伏干净。八地以后,与六识俱起的障碍不再成为现行,因为相续不断的无漏心和果能够相续不断地对它起违抗作用。与第七识末那识俱起的障碍还可以成为现行,到法空智慧之果生起的时候才能够降伏。如果前五转识还没有证得转依,因为受到无漏智的降伏,所以二障不能成为现行。虽然在修道位的十地中,都不能断灭烦恼障种子,但已将其粗重逐渐断灭,所以《瑜伽师地论》卷四十八说二障粗重的每一种都具有三位断的意思。虽然各个阶位都断粗重,但有三位很明显,所以这里要特别说明。

断除二障种子的渐断、顿断情况如何呢?与第七识末那识俱起的烦恼障种子,当三乘人将要得到无学果的时候,一刹那间在三界马上断除。所知障的种子到将要成佛的时候,一刹那间所有的一切马上断除,因为这种种子任运而起,唯缘内境,境无粗细。与其余六识俱起的烦恼种子,在见道位所断灭的,三乘人在见道位的真见道中,所有的一切马上断除。在修道位所断除的,随其所应,有一类渐次得果的钝根二乘人在三界九地当中,七生中分为九品,一个接一个逐渐分别断除。第二类利根二乘人,在三界九地合在一起,一生中按九品分别断除。如果菩萨要生起金刚喻定,一刹那间在三界马上断除。所知障的种子,进入初地极喜地的最初之心,马上断除一切见道所断的种子。修道位所断的种子,在以后十地的修道位中逐渐断除,直至正确生起金刚喻定的时候,在一刹那间才能够断除干净。因为通缘身内、身外之境,粗境细境皆生,因为品类差别很多。

二乘人根机迟钝,逐渐断除障碍的时候,必然各别生起无间道、解脱道、加行道、胜进道,或分别生起,或总的生起。菩萨利根在逐渐断除障碍的时候,没必要分别生起无间道和解脱道,因为能够一刹那一刹那地断障证果,所以加行等四道,一刹那一刹那地前后相望,每一道都容许具有其余三道。

【原典】

此十一障二障所摄。烦恼障中见所断种于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现起地前已伏。修所断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一切顿断,彼障现起地前渐伏,初地以上能顿伏尽,令永不行,如阿罗汉。由故意力前七地中虽暂现起,而不为失,八地以上毕竟不行。所知障中见所断种于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现起地前已伏。

修所断种于十地中渐次断灭,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方永断尽。彼障现起地前渐伏,乃至十地方永伏尽,八地以上六识俱者不复现行,无漏观心及果相续能违彼故。第七俱者犹可现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转识设未转依,无漏伏故障不现起。虽于修道十地位中皆不断灭烦恼障种,而彼粗重亦渐断灭,由斯故说二障粗重一一皆有三位断义(1)。虽诸位中皆断粗重,而三位显(2),是故偏说。

断二障种渐顿云何?第七识俱烦恼障种,三乘将得无学果时,一刹那中三界顿断。所知障种将成佛时,一刹那中一切顿断,任运内起,无粗细故。余六识俱烦恼障种见所断者,三乘见位真见道中一切顿断。修所断者随其所应,一类二乘三界九地(3),一一渐次九品(4)别断,一类二乘三界九地合为一聚九品别断,菩萨要起金刚喻定一刹那中三界顿断。所知障种初地初心顿断一切见所断者,修所断者后于十地修道位中渐次而断,乃至正起金刚喻定一刹那中方皆断尽,通缘内外粗细境生,品类差别有众多故。

二乘根钝渐断障时必各别起无间、解脱、加行、胜进,或别或总,菩萨利根(5)渐断障位非要别起无间、解脱,刹那刹那能断证故,加行等四刹那刹那前后相望,皆容具有。

【注释】

(1)三位断义:据《述记》,此中"位"字应当改为"住",《述记》卷十末对"三住断义"解释如下:"于极喜住,一切恶趣诸烦恼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断,一切上中烦恼品皆不现行;于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中,一切能障无生法忍,诸烦恼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断,一切烦恼皆不现前;于最上成满菩萨住中,当知一切烦恼习气随眠障碍皆悉永断。"(大正四十二?页五九○) 

(2)而三位显:见《成唯识论述记》卷十末:"所知障粗重有三:一在皮,极喜住皆永断;二在肤,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皆永断;三在肉,如来住中皆悉永断。"(大正四十二?页五九○)

(3)九地:亦称九有,欲界有一地,色界和无色界各四地。㈠欲界五趣地,亦称五趣杂居地,㈡离生喜乐地,㈢定生喜乐地,㈣离喜妙乐地,㈤舍念清净地,㈥空无边处地,㈦识无边处地,㈧无所有处地,㈨非想非非想处地。

(4)九品:即九种品类: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5)利根:与钝根相对,"利"为锐利或疾速,"根"为根机或根性,"利根"意谓能够敏锐地理解佛法,并能圆满地得到解脱。

【译文】

 

十真如是:一遍行真如。因为这种真如由我、法二空所显,没有任何一种事物不存在于这种真如之中;二最胜真如。因为这种真如具有无边功德,在一切事物当中它最为殊胜;三胜流真如。因为这种真如所流行的教法,对于其他教法来说,极端殊胜;四无摄受真如。因为这种真如没有任何系属,并不是我执等的所依和所取;五类无别真如。因为这种真如使生死和涅槃没有区别,并不像眼等那样各各有异;六无染净真如。因为这种真如本来的性质就是无染,也不能说后来才变得清净;七法无别真如。因为这种真如虽然有很多种教法而作种种安立,但它们之间是没有差别的;八不增减真如。因为这种真如没有增减执着,染法减时没有减,净法增时没有增。又称为相土自在所依真如,因为证得这种真如以后,现相现土都得自在;九智自在所依真如。因为证得这种真如以后,对于无碍解即得自在:十业自在等所依真如。证得这种真如以后,对于一切神通、身口意三业、陀罗尼、三摩地都得自在。

虽然真如的性质实际上是没有区别的,但随顺其殊胜功德,虚假成立十种。虽然菩萨在第一地就已经理解十真如,但其证行还没圆满,为了使之圆满,逐一建立十真如。

菩萨在十地中就是这样地勇猛修习十种胜行,断除十种障,证得十真如,这样就能够证得二种转依。

【原典】

十真如者,一遍行真如。谓此真如二空所显,无有一法而不在故;二最胜真如。谓此真如具无边德(1),于一切法最为胜故;三胜流真如。谓此真如所流教法于余教法极为胜故;四无摄受真如。谓此真如无所系属,非我执等(2)所依取故;五类无别真如。谓此真如类无差别,非如眼等类有异故;六无染净真如。谓此真如本性无染,亦不可说后方净故;七法无别真如。谓此真如虽多教法,种种安立而无异故;八不增减真如。谓此真如离增减执,不随净染有增减故,即此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谓若证得此真如已现相现土俱自在故;九智自在所依真如。谓若证得此真如已于无碍解得自在故;十业自在等所依真如。谓若证得此真如已,普于一切神通、作业、总持、定门皆自在故。

虽真如性实无差别,而随胜德假立十种。虽初地中已达一切,而能证行犹未圆满,为令圆满后后建立。

如是菩萨于十地中勇猛修行十种胜行,断十重障,证十真如,于二转依便能证得。

【注释】

(1)德:即功德,"功"意谓福利之功能,这种功能是善行之德,所以称为功德。"德"亦作"得",意谓修功有所得。

(2)等:此中省略我慢、我爱、无明、边见、我所见。

【译文】

 

转依之位简略来说有六种:一损力益能转。即最初二位,由于修习胜解和惭、愧,损坏阿赖耶识中的染污种子势力,有益于阿赖耶识中的清净种子功能,虽然还没有断灭二障种子,但实际上已经证得转依,因为它逐渐降伏了二障现行,所以也称为转依。

二通达转。即通达位,由见道之力通达真如,断除分别产生的二障粗重,证得一部分真实的转依。

三修习转。即修习位,因为一再地修习十地之行,逐渐断除俱生而有的二障粗重,逐渐证得真实的转依。《摄大乘论》说通达转在前六地,在此六地中,以有相观、无相观,通达真、俗间杂现前,即以有相观通俗,无相观达真,当真实义相显现的时候,非真实义相就不显现。《瑜伽师地论》卷四十八等说修习转在后四地,纯粹的无相观长时出现,经过勇猛修行,断除其他粗重,使不真实的义相不再显现。

四果圆满转。即究竟位,经过三大无数劫,修习无边无际的难行和胜行,当金刚喻定出现在面前的时候,永远断灭本来具有的一切粗重,顿时证得佛果,证得圆满转依,永远具有无穷无尽利益和安乐。

五下劣转。即二乘人只求自利,厌恶生死,欣乐涅槃,只能得到生空真如,断除烦恼障的种子,证得真择灭,无殊胜功能,不能有所堪任,所以称为下劣转。

六广大转。即大乘位,为了给他人带来利益而趣向大菩提,对于生死和涅槃都没有欣乐和厌恶情感,具有通达二空真如的能力,断灭了所知障和烦恼障的种子,马上证得至高无上的菩提和涅槃,有殊胜功能,有所堪任,所以称为广大转。这里的意思是说:广大转依舍除了二障种子,证得了至高无上的菩提和涅槃。

转依的意思简略来说有四种:一能转道,这又分为二种:㈠能伏道。即降伏二障的随眠势力,使之不能引起二障现行,它通有漏、无漏二道和加行、根本、后得三智,随其所应逐渐或马上降伏二障随眠势力;㈡能断道。即能永远断除二障随眠,能断道肯定不是有漏加行,因为有漏心加行智和有漏后得智,前者是曾习道,后者是相执之所引的,未能泯伏灭除此相,所以不能断惑。无分别智是加行所引,真如是加行所趣求证,即由所引无分别智能证所证真如。

有人认为:根本无分别智直接证得二空所显现的真理,因无外境相分,所以能够断除随眠,后得智不是这样,所以不是断道。

又有人认为:后得无分别智虽然不直接证得二空真理,没有能力断障迷理随眠,但能够明确认识安立非安立相,因为没有颠倒认识,所以也能够永远断除迷事随眠。所以《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说:在修道位有出世断道和世出世断道,没有纯粹的世间道能够永远断除随眠,因为世间道是曾经修习过的,是由相执所引生的。由此道理可见,各种见道所断和修道所断迷理随眠,只有根本无分别智,因为它直接证得二空真理,所以能够正确断除这种随眠,剩余的修道所断迷事随眠,根本智和后得智都能够正确断除。

二所转依。这又分为二种:㈠持种依。即阿赖耶识,因为它能够维持染、净事物的种子,是染、净事物的所依,圣道转能够使它舍除染污种子,得到清净种子。其余的依他起性虽然也是依,但不能维持种子,所以这里不说;㈡迷悟依。即真如,因为它能作迷和悟的根本,各种染法和净法都依之而生。圣道转能够使它舍除染法,得到净法。其余的依他起性虽然也作迷法和悟法的所依,但并不是根本,所以这里不说。

三所转舍。这又分为二种:㈠所断舍。即二障种子,真正的无间道出现在面前的时候,障碍和对治互相违逆,二障种子就断灭了,永远不再成就,所以称为舍。因为这种二障种子断灭了,不再成为现行虚妄执着我和法。所执实我实法本来是对妄情而说,现在妄情已断,不可能再对妄情发生作用了,所以应当随之而舍。所以,这叫做舍除遍计所执。㈡所弃舍。即有漏种子和弱劣的无漏种子,当金刚喻定出现在面前的时候,引生极其圆满光明纯粹清净的阿赖耶识,它不是这种种子的所依,所以要全部永远丢弃舍除。这种种子舍除以后,有漏法种子和弱劣的无漏种终究不能再生。既然永远不能再生,《杂集论》卷十四把这也称为舍。由此道理名舍生死法及劣法。

有人认为:所剩余的有漏法种子和劣无漏,在金刚喻定出现在面前的时候,都已经丢弃舍除,因为它们与二障种子同时舍除。

二师认为:那时候还没有舍除,因为它们与无间道不相违逆,菩萨应当是没有生死之法,因为此位应当是没有所熏之识,住于无间道应当称为佛,以后的解脱道应当是没有作用了。由此应当知道,剩余的有漏等,当解脱道生起的时候,才能够丢弃舍除,因为解脱道位的第八净识,已经不是那种种子的所依。

【原典】

转依位别略有六种:一损力益能转。谓初二位,由习胜解及惭、愧故,损本识中染种势力,益本识内净种功能,虽未断障种,实证转依,而渐伏现行亦名为转。

二通达转。谓通达位,由见道力通达真如,断分别生二障粗重,证得一分真实转依。

三修习转。谓修习位,由数修习十地行故,渐断俱生二障粗重,渐次证得真实转依。《摄大乘》中说通达转在前六地,有、无相观通达真俗间杂现前,令真非真现不现故。说修习转在后四地,纯无相观长时现前,勇猛修习断余粗重,多令非真不显现故。

四果圆满转。谓究竟位,由三大劫阿僧企耶(1),修习无边难行胜行,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永断本来一切粗重,顿证佛果圆满转依,穷未来际利乐无尽。

五下劣转。谓二乘位,专求自利,厌苦欣寂,唯能通达生空真如,断烦恼种,证真择灭,无胜堪能名下劣转。

六广大转。谓大乘位,为利他故趣大菩提,生死涅槃俱无欣厌,具能通达二空真如,双断所知、烦恼障种,顿证无上菩提、涅槃,有胜堪能名广大转。此中意说广大转依,舍二粗重而证得故。

转依义别略有四种:一能转道,此复有二:㈠能伏道。谓伏二障随眠势力,令不引起二障现行,此通有漏、无漏二道,加行(2)、根本、后得三智,随其所应渐顿伏彼;㈡能断道。谓能永断二障随眠,此道定非有漏加行,有漏曾习相执所引未泯相故,加行趣求所证所引未成办故。

有义:根本无分别智亲证二空所显真理,无境相故能断随眠,后得不然,故非断道。

有义:后得无分别智虽不亲证二空真理,无力能断迷理随眠,而于安立非安立相明了现前,无倒证故,亦能永断迷事随眠,故《瑜伽》说修道位中有出世断道、世出世断道,无纯世间道能永害随眠,是曾习故,相执引故。(3)由斯理趣诸见所断及修所断迷理随眠,唯有根本无分别智亲证理,故能正断彼,余修所断迷事随眠,根本、后得俱能正断。

二所转依。此复有二:㈠持种依。谓根本识,由此能持染净法种与染净法俱为所依,圣道转令舍染得净。余依他起性虽亦是依,而不能持种,故此不说;㈡迷悟依。谓真如,由此能作迷悟根本,诸染净法依之得生,圣道转令舍染得净。余虽亦作迷悟法依,而非根本,故此不说。

三所转舍。此复有二:㈠所断舍。谓二障种,真无间道现在前时,障治相违,彼便断灭,永不成就,说之为舍。彼种断故,不复现行妄执我、法。所执我、法不对妄情,亦说为舍,由此名舍遍计所执;㈡所弃舍。谓余有漏劣无漏种(4),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引极圆明纯净本识,非彼依故,皆永弃舍。彼种舍已,现有漏法及劣无漏毕竟不生,既永不生,亦说为舍,由此名舍生死劣法。

有义:所余有漏法种及劣无漏,金刚喻定现在前时,皆已弃舍,与二障种俱时舍故。

有义:尔时犹未舍彼,与无间道不相违故,菩萨应无生死法故,此位应无所熏识故,住无间道应名佛故,后解脱道应无用故。由此应知余有漏等解脱道起方弃舍之,第八净识非彼依故。

【注释】

(1)阿僧企耶:梵文Asamkhya的音译,亦译阿僧祇耶、阿僧祇等,意译无数。或是数日之极,一阿僧企耶是一千万万万万万万万万兆。

(2)加行:即加行智,见《成唯识论述记》卷十末:"加行智是能趣求所证真如,趣求所引无分别智,未成办故不能断惑,由无分别智是加行所引,真如是加行所趣求证。"(大正四十二.页五九四)

(3)语见《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又前智能进趣修道中出世断道,第二智能进趣世、出世断道,无有纯世间道能永害随眠,由世间道是曾习故,相执所引故。"(《大正三十一.页六。六》

(4)谓余有漏劣无漏种:见《成唯识论述记》卷十末:"谓余有漏者,即二种余,谓有漏善三无记法全,异熟生少分,除法执一分故。劣无漏种,即十地中所生现行及此种类中下品种。"(大正四十二.页五九四)

【译文】

 

四所转得。这又分为二种:一所显得。即大涅槃,其本来自性虽然清净,但由于外在障碍覆盖,使之不显,真正圣道产生以后,断除那种障碍,使涅槃之相显现,这就叫做得到了涅槃。因为它依据真如,离开障碍施设,本体就是清净法界。

涅槃的不同意义简略来说有四种:㈠本来自性清净涅槃。即一切法相的真如之理,虽然外部染污,但本性清净,具有无数无量的微妙功德,无生无灭,静谧如虚空,一切有情众生都具有,与一切事物既不相同,又不相异,没有任何形相,不可识别。既不可想,又不可说,只能由圣人在内心证得,因其性质静寂,所以称为涅槃。

㈡有余依涅槃。即真如出离烦恼障,虽然还有微弱之苦所依而未灭除,但因障碍永远寂灭,所以称为涅槃。

㈢无余依涅槃。即真如出离生死之苦,烦恼既然已经灭尽,剩余的所依也已经灭除,因为各种苦都已经永远寂灭,所以称为涅槃。

㈣无住处涅槃。即真如出离所知障,常由大悲和般若所辅翼,因此不住于生死,也不住于涅槃,永远给有情众生带来利益和安乐,缘此虽起悲、智二用,但体性恒寂,所以称为涅槃。

一切有情众生都有第一种涅槃,二乘无学容许有前三种涅槃,只有我们的世尊具有四种涅槃。

为什么说如来有余依呢?虽无真实苦依未尽的有余涅槃,然而现为苦谛等,好似有余涅槃。或者说苦依已尽而称为无余依,因为苦依身还在,所以说为有余依,所以佛世尊可以说具有四种涅槃。

如果声闻等有无余依,为什么《胜鬘经》等处说没有呢?有的地方说二乘人什么涅槃都没有,这岂不是说有余依他们也没有吗?然而,声闻、缘觉二乘人,当他们的身体和智慧还存在的时候,仍然有所知障,其苦依还未灭尽,圆寂的意思隐而不显,所以说没有涅槃,并不是说二乘圣者真的没有烦恼障断尽以后所显真理之有余涅槃。这时候还没有证得无余依涅槃,所以也说他没有无余依涅槃,并不是后来灭除身体和思想以后,没有苦依灭尽的无余依涅槃。或者,《胜鬘经》所说的二乘人没涅槃,是说他们没有无住处涅槃,并不是说他们没有前三种涅槃。

而且,这里所说的没有无余依涅槃是依不定性二乘人所说,他们才证得有余依涅槃,下决心求得无上正等觉,由于禅定与誓愿之力,使其身体长久留住于人世,并不像入无余依涅槃的那种人一样。意谓有的二乘人深深地乐于涅槃,得到我空观,直接证得真如,把感生的烦恼障永远灭除干净,显现依真理而得有余依涅槃。因为他们能够把感生的烦恼灭除干净,所以以后的异熟果报没有理由再产生,现在的苦所依任运灭除之位,其余的有为法既然已经没有所依,与其苦依同时马上舍除,显示依真理的无余依涅槃。这时候虽然没有二乘人的身体和思虑,但由他们证得此灭,所以说二乘人有无余依。这时候只有清净真如,清澈澈的没有外部形相,寂灭安乐,依据这种情况说他们与佛没有区别。但由于没有菩提为他人带来利益和安乐,所以又说他们与佛有区别。

外人问:既然各种所知障不能够发业润生,怎么说断除它们而得无住处涅槃呢?

论主回答说:所知障能够遮蔽法空真如,使之不能产生大悲和般若,不能永远为有情众生带来利益和安乐,所以断除它们的时候就能够显现法空真理,这种真理就是无住处涅槃,使之不住于断、常二种边见。

外人又问:如果所知障也障碍涅槃,为什么断除它们得不到择灭无为呢?

论主回答说:择灭无为是离烦恼障的系缚,但所知障并不像烦恼障那样系缚众生

外人又问:既然是这样,断除系缚怎么能够得到涅槃呢?

论主回答说:并不是所有的涅槃都属于择灭,不然的话,本来自性清净涅槃应当不算涅槃。如果能够系缚有情众生,使之不住于生死,断除它们就可以说是得到择灭无为。各种所知障不招感生死,并不像烦恼障那样能够系缚有情众生,所以断除它们的时候得下到择灭。但断除它们,就使法空真理显现,法空真理之相静寂,这被说成是涅槃,但这种涅槃并不以择灭为其本性,所以四种涅槃在各种无为法中,第一和第四是真如,中间的二种属于择灭。

外人又问:如果只是断除系缚便得择灭,不动无为和想受灭无为在四种无为法中属于哪一种呢?

论主回答说:并不属于择灭无为,因为《显扬圣教论》卷十八说这二种无为法是暂时离缚。

外人又问:为什么说非择灭无为是离缚呢?

论主回答说:因为择灭无为只是究竟灭,非择灭无为法并不是永远灭除随眠。或者说无住处涅槃也属于择灭,因为它是由真正的简择力灭除障碍所得。择灭无为有二种:㈠灭缚得。即断除感生烦恼所得的择灭:㈡灭障得。即断除其余所知障所得的择灭。所以四种涅槃在各种无为法中,第一是真如,以后的三种都是择灭无为。不动无为和想受灭无为是暂时伏灭,并下属于择灭无为,究竟灭除的才属于择灭。

外人又问说:既然所知障也障碍涅槃,为什么只说它是菩提障呢?

论主回答说:如果说烦恼障只障碍涅槃,这岂不是说它不能为菩提障吗?应当知道,诸圣教中依殊胜作用而说,从道理上来讲,实际上都能障碍涅槃和菩提二果。这样说来,在四种涅槃当中,只有后三种称为所显得。

【原典】

四所转得。此复有二:一所显得。谓大涅槃,此虽本来自性清净,而由客障覆令不显,真圣道生断彼障故,令其相显,名得涅槃。此依真如离障施设,故体即是清净法界。

涅槃义别略有四种:㈠本来自性清净涅槃。谓一切法相真如理,虽有客染而本性净,具无数量微妙功德,无生无灭湛若虚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与一切法不一不异,离一切相一切分别。寻思路绝,名言道断,唯真圣者自内所证,其性本寂,故名涅槃。

㈡有余依涅槃。谓即真如出烦恼障,虽有微苦所依末灭,而障永寂,故名涅槃。

㈢无余依涅槃。谓即真如出生死苦,烦恼既尽,余依亦灭,众苦永寂,故名涅槃

㈣无住处涅槃。谓即真如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辅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利乐有情穷未来际,用而常寂,故名涅槃。

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无学(1)容有前三,唯我世尊可言具四。

如何善逝(2)有有余依?虽无实依而现似有,或苦依尽说无余依,非苦依在说有余依,是故世尊可言具四。

若声闻等有无余依,如何有处说彼非有?有处说彼都无涅槃,岂有余依彼亦非有?然声闻等身智在时有所知障,苦依未尽圆寂义隐说无涅槃,非彼实无烦恼障尽所显真理有余涅槃。尔时未证无余圆寂,故亦说彼无无余依,非彼后时灭身智,已无苦依尽无余涅槃。或说二乘无涅槃者依无住处,不依前三。

又说彼无无余依者,依不定性(3)二乘而说,彼才证得有余涅槃决定回心求无上觉,由定愿力留身久住,非如一类入无余依。谓有二乘深乐圆寂,得生空观亲证真如,永灭感生烦恼障尽,显依真理有余涅槃。彼能感生烦恼尽故,后有异熟无由更生,现苦所依任运灭位,余有为法既无所依,与彼苦依同时顿舍,显依真理无余涅槃。尔时虽无二乘身智,而由彼证可说彼有。此位唯有清净真如,离相湛然寂灭安乐,依斯说彼与佛无差。但无菩提利乐他业,故复说彼与佛有异。

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断彼得无住处?

彼能隐覆法空真如,令不发生大悲(4)般若,穷未来际利乐有情,故断彼时显法空理,此理即是无住涅槃(5),令于二边俱不住故。

若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断彼不得择灭?

择灭离缚,彼非缚故。

既尔,断彼宁得涅槃?

非诸涅槃皆择灭摄,不尔,性净应非涅槃。能缚有情住生死者,断此说得择灭无为。诸所知障不感生死,非如烦恼能缚有情,故断彼时不得择灭。然断彼故法空理显,此理相寂说为涅槃,非此涅槃择灭为性,故四圆寂诸无为中,初后即真如,中二择灭摄。

若唯断缚得择灭者,不动等二四(6)中谁摄?

非择灭摄,说哲离故。

择灭无为唯究竟灭,有非择灭非永灭故。或无住处亦择灭摄,由真择力灭障得故。择灭有二:㈠灭缚得。谓断感生烦恼得者;㈡灭障得。谓断余障而证得者。故四圆寂诸无为中初一即真如,后三皆择灭。不动等二暂伏灭者,非择灭摄,究竟灭者择灭所摄。

既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但说是菩提障?

说烦恼障但障涅槃,岂彼不能为菩提障?应知圣教依胜用说,理实俱能通障二果。如是所说四涅槃中唯后三种名所显得。

【注释】

(1)无学:学道圆满,已成罗汉,不需要再加修学。

(2)善逝:梵文Sugata的意译,亦译好去,音译须伽陀,佛的十号之一,意谓如实去彼岸,不再退没生死之海。

(3)不定性:唯识所立五性之一,声闻、缘觉、菩萨三乘种子都具有,或者成佛,或成辟支佛,或成阿罗汉,不能肯定,所以称为不定性。可分四类:㈠具菩萨、声闻二性,结果不定;㈡具菩萨、辟支佛二性,结果不定;㈢具声闻、独觉二性,结果不定;㈣具菩萨、声闻、缘觉三性,结果不定。其中第三永不成佛,其余三类时至而成佛。

(4)大悲:救助他人苦之心,称为悲。佛、菩萨之悲心广大,所以称为大悲。

(5)无住涅槃:即无住处涅槃。

(6)四:《大乘五蕴论》认为有四种无为法:㈠虚空,㈡择灭,㈢非择灭,㈣真如。《大乘百法明门论》、《瑜伽师地论》等认为有六种无为法,除以上四种无为法以外,再加不动无为和想受灭无为。

【译文】

 

二所生得。即大菩提,它虽然本来具有能生的种子,但由于所知障的障碍,使之不生。由于圣道力断除所知障,使之从种子生起,这就叫做得到了菩提。生起以后,相续不断,直至无穷无尽的未来际,这就是四智的相应心品。

四智的相应心品是怎样的呢?㈠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意谓这种心品没有各种虚妄分别,所缘行相微细难知,对一切境相不忘失不迷闇,性相俱得清净,没有各种杂染,纯净圆满具足一切德相,是现行功德所依,种子功德之持,能现无量身,现无量土,乃至其余的三智之境皆悉影现。从无间断,直至无穷无尽的未来际,就像大圆镜那样,影现各种色像。

㈡平等性智相应心品。意谓这种心品观察一切事物及自己、其他一切有情众生,都是平等的,永远与大慈大悲相应,随顺各种有情众生的所乐,示现有差别的受用身土影像,与妙观察智是不共所依,悲智由无住涅槃所建立,永无转易,相续而不间断,直至无穷无尽的未来际。

㈢妙观察智相应心品。意谓这种心品善于观察各种事物的自相和共相,发挥作用时没有阻碍,摄藏并观察无数无量的陀罗尼、三摩地及其产生的功德珍宝,在大众集会的时候能现无边的神通作用,一一皆得自在,普降伟大的佛法之雨,断除一切疑惑,使各个有情众生都得到利益和安乐。

㈣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意谓这种心品为了给各个有情众生带来利益和安乐,在十方示现各种变化,以三业实现自己的誓愿,成就一切应当作的事情。

像这样的四智相应心品,虽然各自肯定具有二十二法,有能变的种子和所变的现行,但智的作用增盛,所以以智命名。所以这四智相应心品,把佛的一切有为功德都摄藏在内。四智如次转有漏第八、七、六和前五识而得。智虽然不是识,但依识而转变,因为以识为主,所以说智是转化识而得。而且,在有漏位智弱劣,识强盛;在无漏位智强盛,识弱劣。为了劝导有情众生依智而舍除识,所以说转八识而得这四智。

大圆镜相应心品,有人认为:菩萨在金刚喻定出现在面前的时候,是最初现起,因为阿赖耶识的种于和极微细的所知障种子同时舍除,如果大圆镜智这时候没有生起,就没有能力保持清净种子识。又有人认为:因为在解脱道的时候是最初成佛,所以大圆镜智相应心品这时候才最初生起,阿赖耶识种子在金刚喻定出现在面前的时候,还没有马上舍除,因为它们与无间道不相违逆。因为它不障碍有漏法和弱劣的无漏法,但与佛果肯定相违逆,金刚喻定没有所熏识,无漏不增长就应当成佛,所以大圆镜智相应心品从最初成佛的时候开始,直至无穷无尽的未来际,相续而不间断,因为它保持无漏种子,使之不至于丧失。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因为菩萨在见道最初现前的时候,与我、法二执相违逆,这时候才最初生起,因为在以后的十地中,二执未断,在有漏等位或许有间断,法云地以后,与清净的第八识相依相续,直至无穷无尽的未来际。

妙观察智相应心品的我空观品,在二乘的见道位也可以最初生起,以后展转一直到无学位,或渐悟至菩萨的解行地终,或是顿悟菩萨至十地的上位,如果不是有漏或无心的时候,都容许现起。法空观品在菩萨的见道位才能够最初生起,从此以后展转乃至菩萨的十地位,如果不是有漏,在生空智果或无心的时候,都容许现起。

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有人认为:在菩萨的修道位中,由于后得智的牵引,也可以使之最初生起。又有人认为:到成佛的时候才能够使之最初生起,因为在十地中,依阿赖耶识所变眼等五根并非无漏,有漏五根只与有漏五识为不共俱有所依,即同境依根。根发无漏识,这在道理上是讲不通的,要知此有漏根识与无漏根识二者,对于所缘境,是明昧不同的。所以此智相应心品要到成佛的时候,依无漏根才能容许生起,一再间断,是由于作意生起。

这四种性虽然都是本来具有,但要经过熏发才能变成现行,因位逐渐增加,使佛果圆满成就,不增不减直至无穷无尽的未来际,只是从种子产生,不再熏习成为种子,因为不能说以前的佛德优胜于以后的佛。

【原典】

二所生得,谓大菩提。此虽本来有能生种,而所知障碍故不生,由圣道力断彼障故,令从种起名得菩提。起已相续穷未来际,此即四智相应心品。

云何四智相应心品?㈠大圆镜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离诸分别,所缘行相微细难知,不忘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净离诸杂染,纯净圆德现种依持,能现能生身土智影,无间无断穷未来际,如大圆镜现众色像。

㈡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观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应,随诸有情所乐示现受用身(1)土影像差别,妙观察智不共所依,无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续穷未来际。

㈢妙观察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善观诸法自相共相无碍而转,摄观无量总持、定门及所发生功德珍宝,于大众会能现无边作用差别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断一切疑,令诸有情皆获利乐。

㈣成所作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为欲利乐诸有情故,普于十方示现种种变化三业,成本愿力所应作事。

如是四智相应心品虽各定有二十二法(2),能变所变种现俱生,而智用增以智名显。故此四品总摄佛地(3)一切有为功德皆尽。此转有漏八、七、六、五识相应品如次而得,智虽非识而依识转,识为主故说转识得。又有漏位智劣识强,无漏位中智强识劣,为劝有情依智舍识,故说转八识而得此四智。

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有义:菩萨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即初现起,异熟识种与极微细所知障种俱时舍故,若圆镜智尔时未起,便无能持净种识故。有义:此品解脱道时初成佛故乃得初起,异熟识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犹未顿舍,与无问道不相违故,非障有漏劣无漏法但与佛果定相违故,金刚喻定无所熏识,无漏不增应成佛故,由斯此品从初成佛尽未来际相续不断,持无漏种令不失故。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菩萨见道初现前位违二执故,方得初起,后十地中执未断故,有漏等位或有间断,法云地后与净第八相依相续尽未来际。

妙观察智相应心品生空观品,二乘见位亦得初起,此后展转至无学位或至菩萨解行地终,或至上位,若非有漏或无心时,皆容现起。法空观品菩萨见位方得初起,此后展转乃至上位,若非有漏生空智果或无心时,皆容现起。

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有义:菩萨修道位中后得引故,亦得初起。有义:成佛方得初起,以十地中依异熟识所变眼等非无漏故,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发无漏识理不相应故,此二于境明昧异故。由斯此品要得成佛依无漏根方容现起,而数间断,作意起故。

此四种性虽皆本有,而要熏发方得现行,因位渐增,佛果圆满,不增不减尽未来际,但从种生不熏成种,勿前佛德胜后佛故。

【注释】

(1)受用身:佛的三身之一,分为二种:㈠自受用身。即佛自己受用法乐之身,由大圆镜智所变,只是佛的境界,菩萨不能见闻;㈡他受用身。由平等性智所变,初地以上菩萨可以见闻,可以受用佛的法乐。

(2)二十二法:包括五种遍行:触、受、思、想、作意,五种别境:欲、胜解、念、定、慧,善十一: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再加一个心法。这二十二法的体能变是见分,所变是相分。或者说识的自体是能变,相分和见分是所变。或者说能变是种子,所变是现行。

(3)佛地:第九地菩萨顿断烦恼、所知二障习气,使之成佛之位。

【译文】

 

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有人认为:只缘真如为境,是无分别智,但并不是后得智,因为行相所缘是不可知的。又有人认为:大圆镜智相应心品缘一切事物,因为《大乘庄严经论》说大圆镜智对于一切外境都不愚昧不迷惑,《佛地经》说如来大圆镜智对于各处、各境、各识之像都可显现,又因此品肯定缘取无漏种子和身土等各种影像,因为行相和所缘微细,所以说是不可知的,如阿赖耶识也缘世俗界各种事物。因为它缘取真如,所以是无分别智,又因为它缘取其他外境,所以属于后得智。其本体是一个,随顺作用分为二个,了解世俗是由于证得真如,所以称为后得智。其余的平等性智和妙观察智,也是一体分二,以此为准应当知道。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有人认为:只缘第八净识,就像是染污的第七识缘取阿赖耶识一样。又有人认为:平等性智只缘真如为境,因为它是缘一切事物平等性的。又有人认为:平等性智遍缘真俗为境,因为《佛地经》说平等性智证得十种平等性,《大乘庄严经论》说缘取各有情众生的自他平等,随顺他人的胜解力,示现无边无际佛的影像。所以平等性智相应心品通真、俗二智所包含的,在道理上不相违逆。

妙观察智相应心品,缘取一切事物的自相和共相,都没有障碍,由根本智和后得智所含摄。

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有人认为:只缘取五现境,因为《大乘庄严经论》说如来的五根一一都于五境发挥作用。又有人认为:成所作智相应心品也能够普遍缘取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各种事物,与正确的道理不相违逆。《佛地经》说成所作智生起三业的各种变化,决择所化众生的心行差别,领受过去、未来、现在等义。如果不是遍缘的话,就没有这种功能。然而这种心品随其意乐力,或者缘取一法,或二种,或多种,暂且说五根于五境转,并不说只是如此,所以并无矛盾。因为随其作意而生,缘取事相外境,生起各种作业,这属于后得智。

这四心品虽然都能够普遍缘取一切事物,但其作用是有区别的,即大圆镜智相应心品现自受用身及其净土相,保持无漏种子:平等性智相应心品现他受用身及其净土相:成所作智相应心品,能现变化身及其净土相:妙观察智相应心品,观察自己和他人的功能过失,普降伟大的佛法之雨,破除各种疑网,给有情众生带来利益和安乐。像这样的门类有多种差别。

这四智相应心品称为所生得,总的称为菩提,前述涅槃称为所转得。虽然转依的意思总共有四种,但是现在只取二种所转得,因为《唯识三十颂》说"便证得转依"。这种修习位被说成能证得,并不是已经证得,因为属于因位。

【原典】

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真如为境,是无分别非后得智,行相所缘不可知故。有义:此品缘一切法,《庄严论》(1)说大圆镜智于一切境不愚迷故,《佛地经》(2)说如来镜智诸处境识(3)众像现故,又此决定缘无漏种及身土等诸影像故,行缘微细说不可知,如阿赖耶亦缘俗故。缘真如故是无分别,缘余境故后得智摄,其体是一随用分二,了俗由证真故说为后得,余一分二准此应知。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第八净识,如染第七缘藏识故。有义:但缘真如为境,缘一切法平等性故。有义:遍缘真俗为境,《佛地经》说平等性智证得十种平等性故,《庄严论》说缘诸有情自他平等,随他胜解示现无边佛影像故,由斯此品通缘真俗二智所摄,于理无违。

妙观察智相应心品,缘一切法自相共相皆无障碍,二智所摄。

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五种现境,《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转故。有义:此品亦能遍缘三世诸法,不违正理。《佛地经》说成所作智起作三业诸变化事,决择有情心行差别,领受去来现在等义,若不遍缘无此能故。然此心品随意乐力或缘一法,或二或多,且说五根于五境转,不言唯尔,故不相违。随作意生缘事相境起化业故,后得智摄。

此四心品虽皆遍能缘一切法而用有异,谓镜智品,现自受用身净土(4)相,持无漏种;平等智品,现他受用身净土相;成事智品,能现变化身(5)及土相;观察智品,观察自他功能过失,雨大法雨,破诸疑网,利乐有情。如是等门差别多种(6)。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此所生得总名菩提,及前涅槃名所转得。虽转依义总有四种,而今但取二所转得,颂说证得转依言故,此修习位说能证得,非已证得,因位摄故。

【注释】

(1)庄严论:《大乘庄严经论》的略称,唯识宗所依据的论典之一,古印度无着着,唐波罗颇蜜多罗译,十三卷。内容是论述菩萨发心、修行以及应修行的法门、大乘佛教要则等.

(2)佛地经:唐玄奘译,一卷。内容是佛为妙生菩萨演说佛地五相,即清净法界和大圆镜智、平等性智、妙观察智、成所作智。古印度亲光着《佛地经论》是该经的论释书。

(3)诸处境识:"处"为内六处,也就是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境"为六境:色、声、香、味、触、法,"识"为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总为十八界。

(4)净土:亦称佛地、佛界、佛国、佛土、净刹、净首、净国等,是佛居住的国土,没有五浊(劫浊、见浊、烦恼浊、众生浊、命浊),所以称为净土。

(5)变化身:佛的三身(自性身、受用身、变化身)之一,成所作智变现的无量随类化身,居住于净土或秽土,为了教化地前菩萨、二乘、俗人等有情众生,变现为天、人、鬼、龙等,为他们说法,使他们得到利益和安乐。

(6)如是等门差别多种:据《成唯识论述记》卷十末,此中包括:㈠诸智相见分别门,㈡相应心所多少门,㈢善无漏门,㈣假实分别门,㈤摄诸功德门。

【译文】

 

第五究竟位,其相如何呢?

《唯识三十颂》说:"这就是无漏界,是不可思议的,善的,永恒的,安乐的。这就是解脱身,是称为大牟尼的最高存在。"

论说:以前的修习位所得到的转依,应当知道,这就是究竟位的相状。这就是前述涅槃、菩提二转依果,属于究竟无漏界。各种有漏已经断尽,不像取蕴那样,使有漏随之增长。其性清净、圆满、光明,所以称为无漏。"界"是"藏"的意思,因为此中含有无边无际希有的伟大功德。或者是"因"的意思,因为能够产生五乘世间、出世间的利益和安乐。

小乘佛教难问说:清净法界可以说只属于无漏,四智相应心品怎么能只是无漏呢?

论主回答说:因为属于道谛,所以只是无漏,意谓佛的功德及身土都是无漏性所生,因为有漏法种子已经永远舍除,虽然有的示现为生死之身,业、烦恼等好像是苦谛和集谛,但实际上是无漏,属于道谛。

外人问:《大乘阿毗达磨集论》等说十五界等只是有漏,如来怎能没有五根、五识、五外境等呢?

一师回答说:如来的功德身土非常深奥微妙,不是有,也不是无,没有各种分别,没有各种戏论,并不属于界、处等,所以与你们说的道理不相违逆。

二师认为:因为如来的五根和五境是奇妙的禅定所生,所以属于法界的色蕴,并不是佛的五识,虽然依此佛所变变为佛的身土,但粗细不同,并不属于五境。如来的五识并不是五识界,因为《解深密经》说佛心永远在禅定,《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说五识的性质是散乱的。

外人问:成所作智与什么识相应呢?

论主回答说:与第六识相应,因为它产生化身及其很多种作用。

外人又问:与妙观察智的性质有什么区别呢?

论主回答说:妙观察智观察各种事物的自相、共相等,成所作智只能生起化身,所以说是有区别的。

外人诘难说:成所作智相应心品和妙观察智相应心品不能同时而生,因为一类智品二识不能同时生起。

论主回答说:说二识不能同时生起,这对于道理来说不相违逆,同一识体,作用分为二种,说二智相应心品同时而生,这也没有过失。或者说与七识的净识相应,依眼根等绿色等外境,是平等性智的不同作用,即第七净识生起他受用身上之相,属于平等性智相应心品,生起化身的,属于成所作智相应心品。

外人问:不是说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是转前五识而得吗?

论主回答说:不能说转化它所所得的本体就是它,例如说转化生死而得涅槃,不能说涅槃与生死相同,所以不应当就此对我的理论进行诘难。

有人认为:如来的功德身土,如果应当包含在蕴、处、界中,这三种都通有漏和无漏。《大乘阿毗达磨集论》等说的十五界等只是有漏,这是依二乘人的浅识智之粗境体而说,并不是说一切凡圣有情的十五界等都是有漏。在十八界当中,只有后三种属于无漏。成佛以后,虽然所有的一切都是无漏,但不属于二乘所知外境。然而,《大般若经》等所说的佛的功德等并不是界等,不同于二乘人劣智所知界等外相,所以从道理上来讲必定应当是这样。为什么呢?因为《解深密经》说有为法都属于蕴,又说一切事物都属于界和处,十九界等,佛都与以否定,如果不是戏论,就不会是界等,也不应当说是无漏界,也不应说是善、常、安乐和解脱身等。《大般涅槃经》等又说转化无常蕴而得常蕴,界、处也是这样,怎能说如来不是蕴、处、界呢?说他不是蕴、处、界,是依密意而说。又说五识的性质散乱,说其余的成就并不是佛所成就。所以在佛身之中,十八界等都充足具有,但纯粹是无漏。

【原典】

后究竟位其相云何?

颂曰:

此即无漏界(1),不思议善常,

安乐解脱身,大牟尼名法。

论曰:前修习位所得转依,应知即是究竟位相。此谓此前二转依果,即是究竟无漏界摄,诸漏永尽,非漏随增,性净圆明,故名无漏。界是藏义,此中含容无边希有大功德故。或是因义(2),能生五乘(3)世、出世间利乐事故。

清净法界可唯无漏摄,四智心品如何唯无漏?

道谛摄故唯无漏摄,谓佛功德及身土(4)等皆是无漏种性所生,有漏法种已永舍故,虽有示现作生死身,业、烦恼等似苦、集谛,而实无漏,道谛所摄。

《集论》等说十五界等唯是有漏,如来岂无五根、五识、五外界等?

有义:如来功德身土甚深微妙,非有非无,离诸分别,绝诸戏论,非界、处(5)等(6)法门(7)所摄,故与彼说理不相违。

有义:如来五根、五境妙定生故,法界色摄,非佛五识虽依此变,然粗细异非五境摄。如来五识非五识界,经说佛心恒在定故,论说五识性散乱故。

成所作智何识相应?

第六相应,起化用故。

与观察智性有何别?

彼观诸法自、共相等,此唯起化,故有差别。

此二智品应不并生,一类二识不俱起故。

许不并起于理无违,同体用分俱亦非失。或与第七净识相应,依眼等根缘色等境,是平等智作用差别,谓净第七起他受用身土相者平等品摄,起变化者成事品摄。

岂不此品转五识得?

非转彼得体即是彼,如转生死言得涅槃,不可涅槃同生死摄,是故于此不应为难。

有义:如来功德身土,如应摄在蕴、处、界中,彼三皆通有漏、无漏。《集论》等说十五界等唯有漏者,彼依二乘粗浅境说,非说一切。谓余成就十八界中唯有后三通无漏摄,佛成就者虽皆无漏,而非二乘所知境摄。然余处说佛功德等非界(8)等者,不同二乘劣智所知界等相故,理必应尔。所以者何?说有为法皆蕴摄故,说一切法界处摄故,十九界(9)等圣所遮故。若绝戏论便非界等,亦不应说即无漏界善常安乐解脱身等。又处处说转无常蕴获得常蕴,界、处亦然,宁说如来非蕴、处、界?故言非者,是密意说。又说五识性散乱者,说余成者非佛所成。故佛身(10)中十八界等皆悉具足,而纯无漏。

【注释】

(1)无漏界:即涅槃。转依果是出世间的无漏境界,它断尽有漏,性净圆明,所以称为无漏。

(2)或是因义:《藏要》本校注称:"此解糅安慧释。

(3)五乘:"乘"意谓乘某种行法到一定果位。有六种五乘:一者㈠人乘。乘五戒之行法而生于人间;㈡天乘。乘十善之行法而生于天上;㈢声闻乘。乘四谛之行法而得罗汉果;㈣缘觉乘。乘十二因缘之行法而得辟支佛果;㈤菩萨乘。乘六度之行法而得佛果。二者菩萨乘、缘觉乘、声闻乘、种种性乘、人天乘。三者人乘、天乘、声闻乘、缘觉乘、菩萨乘。四者小乘之佛乘、小乘之缘觉乘、小乘之声闻乘、梵乘、天乘。五者小乘、声闻乘、缘觉乘、菩萨乘、一乘。六者人乘、天乘、二乘、菩萨乘、佛乘。

(4)身土:凡圣之依、正二报,身为正报,土为依报。正报亦称正果,是有情众生的自心,是依过去业,而感得果报正体。如生于人间,则具有四肢五官,受人间之果报;生于畜牲,则具有羽毛齿革,须受畜牲之果报。依报是有情众生的外在的依止,如受生人间者,则有草木家屋器物等依报。若为畜牲则必有其相应之巢穴等依报。

(5)界、处:即十八界和十二处。十八界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色、声、香、味、触、法六境,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六识。十二处是六根和六境。

(6)等:这里省略色、受、想、行、识五蕴。

(7)法门:佛说的教法是诸圣人的入道之门,故称法门。一般指为了便于宣讲佛法而划分的门类。

(8)界:梵文Dhatu的意译,音译驮都,有六义:㈠差别。各种事物之间的区别;㈡性质。事物的固有体性;㈢原因。事物生起的原因;㈣种类。如十八界等;㈤维持。事物各自维持自相;㈥语根。包括语根和语干。这里用第四义。

(9)十九界:就像说六蕴(应说五蕴)、十三处(应说十二处)等一样,是根本不存在的。

(10)佛身:梵文Buddhakaya的意译,证得无上正等觉的佛陀身体,有法身、报身、应身之别。

【译文】

 

这种转依果又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它超越思虑和言说之道,其智十分微妙,性相甚深,所缘境只能由自己内心证得,不能以世间事物进行比喻。这种转依果又是善的,因其性质属于白法,因为清净法界远离生灭,极其安稳,四智相应心品的奇妙作用无法比拟,非常巧便,对有为法和无为法都有顺益之相,与不善法相违逆,所以都说为善。

外人问:《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四说有八处只是无记性,如来怎能没有眼、耳、鼻、舌、身五根和香、味、触三境呢?

论主回答说:关于这个问题有三种解释,详细解释如前所说。一切如来的身土等都属于灭谛和道谛,所以只是善性,因为圣人说灭谛和道谛只是善性,又说佛土等不是苦谛和集谛,佛识所变有漏的不善、无记相等,都是从无漏善性种子所生,属于无漏善性。它们又是永恒的,因为没有灭尽之期限,清净法界没有生,也没有灭,其性质没有变易,所以说是永恒的。

四智相应心品的所依是永恒的,因为不可断除灭尽,所以也说是永恒的。并不是说自性是永恒的,因为是从因而生,所产生的东西终归要灭亡,经中一向是这样说的,没见过色法、心法不是无常的,但是四智相应心品,由于佛的本愿力,教化有情众生是没有尽期的,直至无穷无尽的未来际,不能断除,没有尽头。它们又是安乐的,因为没有逼迫恼害,清净法界的众多相状寂静,所以称为安乐。四智相应心品永远没有烦恼迫害,所以称为安乐。菩提和涅槃二种的自性都没有逼迫和烦恼,又能给一切有情众生带来安乐,所以二种转依果都称为安乐。

二乘人所得的二种转依果,只是永远没有烦恼障的系缚,没有殊胜之法,所以只称为解脱身。得到大觉悟的世尊成就至高无上的涅槃法,所以称为伟大的牟尼。牟尼世尊所得到的二种转依果真,永远没有烦恼障和所知障。又称为法身,因为以无量无边的十力、四无畏等伟大的功德法所装饰。其体依据聚集之义总的称为身,所以说法身以清净法界和四智相应心品五法为其属性,并不是只有清净法界称为法身,因为二种转依果部属于法身。

【原典】

此转依果又不思议(1),超过寻思言议道故,微妙甚深自内证故,非诸世间喻所喻故。此又是善(2),白法(3)性故,清净法界远离生灭,极安隐故,四智心品妙用无方,极巧便故,二种皆有顺益相故,违不善故,俱说为善。

《论》说处等八唯无记(4),如来岂无五根、三境?

此中三释,广说如前。一切如来身土等法皆灭、道摄,故唯是善,圣说灭、道唯善性故,说佛土等非苦、集故,佛识所变有漏、不善、无记相等,皆从无漏善种所生,无漏善摄。此又是常(5),无尽期故,清净法界无生无灭,性无变易,故说为常。

四智心品所依常故,无断尽故,亦说为常,非自性常,从因生故,生者归灭一向记(6)故,不见色、心非无常故。然四智品由本愿力所化有情无尽期故,穷未来际无断无尽。此又安乐(7),无逼恼故,清净法界众相寂静,故名安乐。四智心品永离恼害,故名安乐。此二自性皆无逼恼,及能安乐一切有情,故二转依俱名安乐。

二乘所得二转依果(8),唯永远离烦恼障缚,无殊胜法,故但名解脱身。大觉世尊成就无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离二障(9),亦名法身,无量无边力、无畏等大功德法所庄严故。体依聚义总说名身,故此法身五法为性,非净法界独名法身,二转依果皆此摄故。

【注释】

(1)此转依果又不思议:《藏要》本校注称:"此解糅安慧释。"

(2)此又是善:《藏要》本校注称:"此解三句,糅安慧释。"

(3)白法:有二义:㈠表白之法;㈡白净之法,即善法。一般认为有二种白法:惭和愧,因为它们能使众生一切行为光洁,所以称为白法。

(4)论说处等八唯无记:见《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四:"八界八处全及余蕴、界、处一分是无记,八界者谓五色根香、味、触界,八处亦尔。"(大正三十一.页七。九)

(5)此又是常:《藏要》本校注称:"此解三句糅安慧释。"

(6)一向记:当别人提问的时候,都作肯定的回答。

(7)安乐:身安心乐,身无危险称为安,心无忧恼称为乐。

(8)二乘所得二转依果:《藏要》本校注称:"此段糅安慧释。

(9)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离二障:《藏要》本校注称:"此句糅安慧释。"

【译文】

 

像这样的法身有三相之别:一自性身。就是诸如来真如的清净法界,受用身和变化身平等所依,没有外部形相,不可思虑,不可言说,具有无边无际真实永恒的功德,是一切事物的平等真实性质。这种自性身也称为法身,因为它受伟大功德法所依。

二受用身。又分为二种:㈠自受用。意谓诸如来在三无数劫修集无量的福德智慧资粮,所生起的无边无际的真实功德,以及极其圆满清净永恒普遍存在的色身,相绩不断,深远清净,直至无穷无尽的未来际,永远亲自享受广大法乐:㈡他受用。意谓诸如来由平等性智示现的微妙清净功德,居住于纯净之土,为居住于十地的诸菩萨显现伟大的神通力,转动正法之轮,决断各种疑网,使菩萨们享用大乘佛法之法乐。自受用和他受用合在一起,就称为受用身。

三变化身。意谓诸如来由成所作智变现为无量的随类化身,居住于净土和秽土,根据地前菩萨、二乘人、俗人的根机和时宜,现身说法,使他们各自获得利益和安乐。

关于以真如和四智相应心品五法摄持三身的问题,有人认为:最初的真如和大圆镜智持自性身,因为《佛地经》说真如是法身,《摄大乘论》说转去阿赖耶识而得自性身,又因为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是转去阿赖耶识而获得的。中间的二智相应心品摄持受用身,因为《大乘庄严经论》说平等性智是佛在纯净土为诸菩萨显现的佛身,又说妙观察智使佛在大集会中说法,断除疑问,表现得自由自在,《摄大乘论》说转化各种转识而得受用身。最后的一种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摄持变化身,因为《佛地经论》等说成所作智在十方土表现出无量的各种各样不可思议的变化。《摄大乘论》说实智殊胜,都摄持三身,因此知道三身都有实智。

又有人认为:真如摄持自性身,因为《大乘庄严经论》说自性身的本性是永恒的,《佛地经论》等说佛的法身是下生下灭的,《金刚般若论》说自性身是证因而得,但下是由因而生。《佛地经论》等又说法身是诸佛都有的,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当中,就像虚空一样,没有外部形相,无因缘造作,并不是色法和心法。有人问:如果大圆镜智真的不摄持自性身,前师为什么引《摄论》说转去藏识而得自性身呢?现在回答说:然而《摄论》所说转去藏识而得法身,是由转灭第八识中的二障粗重而显法身。又有人问道:前师为什么引《摄论》说于智殊胜中具有法身呢?现在回答说:应当知道,《摄论》所说的于智殊胜中具有法身,是因为法身是彼四智心品之所依止的,也就是说法身是彼四智的实性。为什么大圆镜智不能摄持自性身呢?因为自性身虽然具有真实无边的功德,然而由于它是无为法,不可说为大圆镜智是色、心等物。

四智相应心品当中的真实功德,大圆镜智所生起的,经常普遍存在于色身,摄持自受用身。平等性智所显现的佛身,摄持他受用身。成所作智所显现的随类种种身相,摄持变化身。《大乘庄严经论》说大圆镜智是受用身,因为《摄大乘论》说转化各种转识而得受用。虽然转化阿赖耶识也可以得到受用,是因为转去各种转识而得法身,关于得受用身的问题,这里略去下说。又说法身不生灭,只是证因而得,并不是色法、心法等,大圆镜智相应心品与此相违逆。如果不是受用身,属于哪一身呢?而且,受用身摄持佛特有的真实的有为功德,所以四智相应心品真实存在的色法、心法部属于受用身。

又,他受用身和变化身都是为了教化他人而示现的权巧方便,所以不能说实智为其本体。虽然《摄大乘论》说化身摄持殊胜智慧,但好像是智慧在显现,或说智慧所生起,虚假地称为智慧,但其本体实际上并不是智慧。佛教经典只说平等性智和成所作智能够显现受用身和三业化身,不说二身就是二智,所以这二智属于自受用身。然而变化身和他受用身虽然没有真实的心法和心所法,但有化身的心法和心所法,获得无上正等觉的佛,其神力不可思议,所以能够化身为没有外部形相和物质的东西。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为什么如来表现出贪、嗔等呢?因为他早已经断除了。为什么声闻、傍生等知道如来的心呢?因为如来的实心等觉悟,菩萨们还是不知道的。所以《大般涅槃经》说教化无量众生,都使之有心理觉悟。《佛地经》说如来的成所作智化作三业。《解深密经》又说变化身有依他之心,因为有依他实心相分在显现。虽然《解深密经》说变化不依靠根、心等,是依据其余的有情众生而说,并不是依据如来而说。而且,变化色恨、心法、心所法,没有根等的作用,所以不说有。

【原典】

如是法身有三相别:一自性身。谓诸如来真净法界,受用、变化平等所依,离相寂然,绝诸戏论,具无边际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实性,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二受用身。此有二种:㈠自受用。谓诸如来三无数劫修集无量福慧资粮,所起无边真实功德及极圆净常遍色身,相续湛然尽未来际,恒自受用广大法乐(1)。㈡他受用。谓诸如来由平等智示现微妙净功德身,居纯净土,为住十地诸菩萨众现大神通,转正*轮(2),决众疑网(3),令彼受用大乘法乐。合此二种名受用身。

三变化身。谓诸如来由成事智变现无量随类化身,居净秽土,为未登地诸菩萨众、二乘、异生称彼机宜现通说法,令各获得诸利乐事。

以五法性摄三身者,有义:初二摄自性身,《经》说真如是法身故,《论》说转去阿赖耶识得自性身,圆镜智品转去藏识而证得故。中二智品摄受用身,说平等智于纯净土为诸菩萨现佛身故,说观察智大集会中说法断疑现自在故,说转诸转识得受用身故。后一智品摄变化身,说成事智于十方土现无量种难思化故。又智殊胜具摄三身,故知三身皆有实智(4)。

有义:初一摄自性身,说自性身本性常故,说佛法身无生灭故,说证因得非生因故,又说法身诸佛共有,遍一切法,犹若虚空,无相无为,非色、心故。然说转去藏识得者,谓由转灭第八识中二障粗重显法身故。智殊胜中说法身者,是彼依止彼实性(5)故。自性法身虽有真实无边功德,而无为故,不可说为色、心等物。

四智品中真实功德,镜智所起,常遍色身(6),摄自受用,平等智品所现佛身,摄他受用。成事智品所现随类种种身相,摄变化身。说圆镜智是受用佛,转诸转识得受用故。虽转藏识亦得受用,然说转彼显法身故,于得受用略不说之。又说法身无生无灭,唯证因得,非色、心等。圆镜智品与此相违,若非受用,属何身摄?又,受用身摄佛不共有为实德,故四智品实有色、心皆受用摄。

又,他受用及变化身皆为化他方便示现,故不可说实智为体。虽说化身智殊胜摄,而似智现或智所起,假说智名,体实非智。但说平等、成所作智能现受用、三业化身,不说二身即是二智,故此二智自受用摄。然变化身及他受用虽无真实心及心所,而有化现心、心所法,无上觉者神力难思,故能化现无形质法。若不尔者,云何如来现贪、嗔等?久已断故。云何声闻及傍生(7)等知如来心?如来实心等觉菩萨尚不知故。由此经说化无量类皆令有心,又说如来成所作智化作三业,又说变化有依他心,依他实心相分现故。虽说变化无根、心等,而依余说不依如来,又化色根、心、心所法,无根等用,故不说有。

【注释】

(1)法乐:有三义:㈠向神诵经念咒等,使神欢乐;㈡行善积德以自乐,如乐常信佛,乐欲听法,乐供养众,乐修无量道品之法等;㈢举行法事之后有舞乐,称之为法乐。此中用第二义。

(2)*轮:梵文Dharmacakra的意译,是对佛法的比喻,有二种解释:㈠佛法能够摧毁众生的烦恼,就像是转轮王转动轮宝摧毁山岳岩石一样;㈡佛演说佛法,如车轮展转不停。

(3)疑网:疑惑交织在一起,就像网络一样。

(4)实智:二智(权智、实智)之一,佛认识各种事物贵相的智慧。

(5)实性:与真如、法性等同义,意谓各种事物的真实性质。

(6)色身:由地、水、火、风四大等色法构成的身体。有二种色身:㈠实色身。诸佛修无量功德,果感无量相好庄严;㈡化色身。诸佛由大悲愿力,为有情众生变化种种身形。

(7)傍生:亦作旁生,即畜生。

【译文】

 

像这样的三身,虽然都具有充足的无边无际的功德,但各有不同。即自性身只有真实的常、乐、我、净,没有各种杂染,是各种善法的所依,具有无为功德,没有色法、心法的差别之相和作用,自受用身具有无量奇妙的色法、心法等的真实功德。至于他受用身和变化身,只具有无边无际的有相功德,这些功德似乎是色法、心法等,是为了给有情众生带来利益和安乐。

又,自性身属于自利,因为它寂静安乐,没有动作。还可以利他,因为是增上缘,能给各个有情众生带来利益和安乐。又被受用身和变化身所依止,所以既利己,又利他。自受用身只属于自利,至于他受用身和变化身只属于利他,因为是为有情众生显现。

又,自性身是依法性土而住,虽然这种身土之体没有差别,但一属于佛,一属于法,相性是有差别的。这种佛身和法性土都不是色法,虽然不可说它们的形量是小是大,但随顺诸法事相,其量是广大无边的,就像虚空一样普遍存在于一切处所。而且,如来的自受用身还是依于自受用上而住,这种受用土是依大圆镜智相应无垢净识所变现的。这是由于在因地中,于三大阿僧祇劫的长时间中,所修自利无漏的十胜行为纯净佛土的缘故,所以到了因缘成熟,从最初成佛的时候起至直未来际,和大圆镜智相应的净识,总是连续不断地变为纯洁清净的佛土,其土周围无边无际,各种宝物之所庄严,所以自受用身也就常时依此而住。如净土量之大,身量也这么大,身上诸根所具有的三十二相和八十种好,一一皆是无边无际的,因为这是无限善根所引生的。其功德智慧既然也不属于色法,当然不能说它的形量大小。尽管如此,然而依于所证及所依自性身是遍一切处的。

他受用身也依自土,即平等性智的大慈悲力,由于过去所修利他的纯净佛土,其因缘成熟,随顺住于十地菩萨的机宜,变为净土,或小或大,或弱劣或殊胜,前后变化,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的身量也没有一定的限制。至于变化身依止变化土的问题,意谓通过成所作智的大慈悲力,由于过去所修利他无漏,所化土中有净有秽,其因缘成熟。随顺地前菩萨等有情的机宜,化为佛土,或清净或污秽,或小或大,前后不同。佛的变化身依之而住,能依身体之量也没有一定的限度。

自性身和土,一切如来共同所证,其本体没有差别。自受用身及其所依之上,虽然一切佛各变不同,但都是无边无际的,皆不相互障碍。其余的二身及土,随顺诸如来所教化的有情众生,有的依靠几个佛,有的只依靠一个佛。依靠几个佛的,即同一处所及同一时间诸佛各变为身和上,形状相似,不相障碍,展转相杂,是增上缘。使所化生的,是自己的识变现的,意谓在一土有一佛身,为了现神通说法而饶益众生。只依靠一个佛的,是唯一的佛变。各有情类自无始以来,其种性是本来具有的,更相互系属,或多个属于一个,或一个属于多个。所以,所教化的有情众生,有的是共同的,有的是不共同的。不然的话,很多佛长久地居住于世间,所作的各种事情实际上是没有用途的,因为一个佛能够给一切有情众生带来好处。

这些佛身和土,不管是纯净的,也不管是污秽的,只要是无漏识上所变现的,和能变识一起,都是善的,都是无漏的,因为它们是纯净善的无漏因缘所生,属于道谛,而下属于苦谛和集谛。蕴等的识相肯定都不相同,因为蕴、处、界三法因缘,混杂引生。从有漏识上所变现的,和能变识一样,都是有漏,纯粹是从有漏因缘所生,属于苦谛和集谛,并不属于灭谛和道谛。善等识相肯定都不相同,因为三性因缘混杂引生,蕴、处、界的相同和相异,以此为准应当知道。不然的话,应当是没有五蕴、十二处等。

然而相分等依识变现,并不像识性那样是依他起性中的实有。不然的话,唯识道理应当是不能成立,因为容许识与识的内境都是实有。或者说识的相分、见分等是从缘而生,都是依他起性,其虚实和识一样。只是遣心外遍计所执,不遮内识所变相分等。不然的话,真如也不应当是实有。

外人诘难说:既然内境与识并不是虚妄,为什么只说唯识无境呢?

论主回答说:识只是内有,境也通于外,恐怕心内境与心外境相滥,所以只说唯识。或者说愚蠢的人们迷惑,执着于外境,生起烦恼业,沉沦生死,不懂得观心,不勤奋求得出离,因为怜悯这种人,所以说唯识。使他们自己观心,解脱生死,并不是说内境和外境一样都是没有的。或者说相分、见分都同识性,由于熏习力好像是多分产生,真如也是识的实性,所以除识之外没有其他的东西,这里所说的识也包括心所法,因为心法和心所法肯定要相应。

【原典】

如是三身虽皆具足无边功德,而各有异,谓自性身唯有真实常、乐、我、净,离诸杂染,众善所依,无为功德,无色、心等差别相用,自受用身具无量种妙色、心等真实功德,若他受用及变化身,唯具无边似色、心等利乐他用化相功德。

又,自性身正自利摄,寂静安乐无动作故。亦兼利他,为增上缘,令诸有情得利乐故。又与受用及变化身为所依止,故俱利摄。自受用身唯属自利。若他受用及变化身唯属利他,为他现故。

又,自性身依法性土,虽此身土体无差别,而属佛法相性异故。此佛身土俱非色摄,虽不可说形量小大,然随事相其量无边。譬如虚空遍一切处。自受用身还依自土,谓圆镜智相应净识,由昔所修自利无漏纯净佛土,因缘成熟,从初成佛尽未来际,相续变为纯净佛土,周圆无际,众宝庄严,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净土量身量亦尔,诸根相好一一无边,无限善根所引生故。功德智慧既非色法,虽不可说形量大小,而依所证及所依身,亦可说言遍一切处。

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谓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无漏纯净佛土,因缘成熟,随住十地菩萨所宜,变为净土,或小或大,或劣或胜,前后改转,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无定限。若变化身依变化土,谓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无漏净秽佛土因缘成熟,随未登地有情所宜化为佛土,或净或秽或小或大,前后改转,佛变化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无定限。

自性身土一切如来同所证故,体无差别。自受用身及所依土虽一切佛各变不同,而皆无边,不相障碍。余二身土随诸如来所化有情,有共不共,所化共者同处同时诸佛各变为身为土,形状相似,不相障碍,展转相杂,为增上缘,令所化生自识变现,谓于一土有一佛身,为现神通说法饶益。于不共者唯一佛变。诸有情类无始时来,种姓法尔更相系属,或多属一,或一属多。故所化生有共不共。不尔,多佛久住世间,各事劬劳实为无益,一佛能益一切生故。

此诸身土若净若秽无漏识上所变现者,同能变识俱善无漏。纯善无漏因缘所生,是道谛摄,非苦、集故。蕴等识相不必皆同,三法因缘杂引生故。有漏识上所变现者,同能变识皆是有漏,纯从有漏因缘所生,是苦、集摄,非灭、道故。善等识相不必皆同,三性因缘杂引生故,蕴等同异类此应知。不尔,应无五、十二等(1)。

然相分等依识变现,非如识性依他中实。不尔,唯识理应不成,许识内境俱实有故。或识相、见等从缘生,俱依他起,虚实如识,唯言遣外,不遮内境。不尔,真如亦应非实。

内境与识既并非虚,如何但言唯识非境?

识唯内有,境亦通外,恐滥外故,但言唯识。或诸愚夫迷执于境,起烦恼业生死沉沦,不解观心勤求出离,哀愍彼故说唯识言,令自观心解脱生死,非谓内境如外都无。或相分等皆识为性,由熏习力似多分生,真如亦是识之实性,故除识性无别有法。此中识言亦说心所,心与心所定相应故。

【注释】

(1)等:此中省略十八界。

【译文】

 

这部论用三部分成立唯识,所以称为《成唯识论》,也可以称为《净唯识》,说明唯识道理极其明净。本论称为《唯识三十论》,用三十颂讲解唯识道理而得圆满,不多也不少。

现在已经依据圣人的教诲和正确理论,辨别了唯识的性质和相状,把所获得的功德回向布施给有情众生,祝愿自他共同速证无上大觉。

【原典】

此论三分成立唯识(1),是故说为《成唯识论》。亦说此论名《净唯识》(2),显唯识理极明净故。此本论名《唯识三十》,由三十颂显唯识理乃得圆满,非增减故。

已依圣教及正理,分别唯识性相义,

所获功德施群生,愿共速登无上觉。

【注释】

(1)此论三分成立唯识:前二十四行讲唯识相,第二十五行略明唯识性,最后五行讲唯识的行位。

(2)净唯识:见《述记》卷十末:"言净者,谓从喻显。如真如性,虽本性净,若不修习,净无以彰显,教理俱得如珠宝等性,虽光洁,若不磨,莹无以出光故也。如苏迷卢,虽宝所集,无曰轮回照,何以显光?此论亦尔。"(大正四十二.页六0六)


分类:佛经 书名:白话《成唯识论》 作者:韩廷杰(释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