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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摩讲要》01讲-序论
一、佛教与三藏
先谈谈"阿毗达摩"课程的时间安排。这次阿毗达摩课程一共分为三期:第一期十讲,安排十个晚上学习;第二期和第三期也打算各安排十天的时间来学习。
只用短短的三十天时间要把阿毗达摩完全学通是有一定困难的。不过,我们尽量把阿毗达摩主要的、和平常生活与修行有关的内容提出来一起探讨。在课程学习期间,如果大家有事缺一两个晚上不能来,可能就会接不上。阿毗达摩课程是个严密完整的教学体系,是由浅显到深入、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希望大家每一个晚上都能坚持来听,我们也尽量会用简单明白的语言表达方式来教导。
一、佛教与三藏
在学习 "阿毗达摩" 之前, 先趁此机会介绍一下佛教,从佛教再到三藏,然后再到《论藏》,因为"阿毗达摩"是指《论藏》。我们将由广到深、由粗到细的步骤来学习。今天晚上我们将学习 "阿毗达摩" 的简介,简单地把握 "阿毗达摩"的纲要,对它有大概的认识。
相信在座都是佛弟子。佛弟子对于佛教是再熟悉不过的了。那什么是 "佛教" 呢?佛教,巴利语 Buddha sāsana。buddha 古音译为 "佛陀" ,有时也被音译成 "浮屠" 或 "勃陀",实际读音近似"布特",意译为"觉者",即觉悟了世间、人生真理的人;sāsana 的意思是"教法、教导"。所以, Buddha sāsana 的意思是 "佛陀的教法, 佛陀的教导" ,或者是"觉悟者的教导",简称"佛教"。
不过,巴利圣典中多数用 "跋嘎瓦①的正法、律" 或 "如来的正法、律"来指称"佛教"。也就是说,佛陀的教法包含两大部分: 法(dhamma)与律(vinaya)。 "法" 在后世被结集为《经藏》和《论藏》,"律"被结集为《律藏》。
法与律的关系:法是佛陀教导的法义、法理、教理以及修行方法。律是行为轨范、规则,是出家人的生活规范。因此,法与律是理论指导和生活规则,这构成了佛陀的教法。在经典中经常可以看到"于此法、律中出家",意思是依照佛陀的教法和律制来过出家梵行的生活。
佛陀在世的时候,法与律并没有任何的文字记载。大约在佛陀般涅槃 500 年之后,亦即西元前 1 世纪才在斯里兰卡开始书写成文。现在所能阅读到的三藏圣典,是通过历代的长老们口口相传, 再经过编集、整理成为文字经典,这些都是在佛陀般涅槃之后才进行的。西元 1954 年 5 月17 日至 1956 年 5 月 24 日, 在缅甸仰光举行了第六次三藏圣典结集。结集是长老们聚集在一起背诵三藏。现在所有的经典都是经过结集而来的。下面来谈一谈圣典结集。
①跋嘎瓦:巴利语 bhagavā 音译,有尊师、尊敬、功德殊胜、具祥瑞者等多种含义,是巴利圣典中最常用的佛陀德号。旧译世尊。
分类:佛经 书名:《阿毗达摩讲要》 作者:玛欣德比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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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摩讲要》01讲-序论
三、上座部
在这一次结集将要结束时,发生了一段小插曲。阿难尊者说: "尊者们,跋嘎瓦在临般涅槃前曾对我说: '阿难,假如僧团愿意的话,在我去世之后可以捨弃微细又微细的学处(khuddà nukhuddakà ni sikkhà padà ni,小小戒)。'"
长老们问阿难尊者: "贤友,当时你有没有问跋嘎瓦说:'尊者,哪些是微细又微细的学处呢?'"
阿难尊者回答: "尊者们,我没有问跋嘎瓦说: '尊者,哪些是微细又微细的学处呢?'"
于是与会者各抒己见,有的长老说: "除了四巴拉基咖(pà rà jika)之外,其他的都是微细又微细的学处。"有些长老说:"除了四巴拉基咖,还有十三僧始终(sa? ghà disesa)之外,其他的都是微细又微细的学处。 " 有些长老说: "除了四巴拉基咖、十三僧始终、二不定之外,其他的都是微细又微细的学处。"有人说也应包括捨心堕(nissaggiya pà cittiya),有人说也应包括巴吉帝亚(pà cittiya)。大家的意见不一。
这个时候,马哈咖沙巴尊者对僧众说: "贤友们,请僧众听我说,我们的学处与在家人有关,在家人也知道'这个对你们沙门释迦子是允许的,这个对你们是不允许的' 。假如我们废除了微细又微细的学处,他们将会说: '沙门果德玛(Gotama)为弟子们制定的学处好像烟一样,当他们的导师在世时就学习这些学处,他们的导师一去世就不再学习这些学处了。'"
当时,马哈咖沙巴尊者在僧团中作甘马 (kamma,僧团表决会议),强调说:
? Appa¤ ¤ attaü nappa¤ ¤ apeyya, pa¤ ¤ attaü na samucchindeyya, yathà pa¤ ¤ attesu sikkhà padesu samà dà ya vatteyya.?
"尚未制定者,不应再制;已经制定者,不应废除;只应继续受持所制定的学处!"(Cv.441-442)
这是对待佛陀所制定的戒律与教法的基本原则。其实这些基本原则是佛陀在世时曾经多次强调过的,只不过在第一次结集时再由马哈咖沙巴尊者重新提出来,并且得到所有与会的阿拉汉们一致通过。③因为参加第一次结集的所有比库都是大长老,都是上座,所以他们的这一项决定就称为 Theravà da。thera 是长老、上座,và da 是观点、思想、学说,theravà da 即上座部,上座们的观点、主张。上座长老们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1. 佛陀没有制定的戒律、 没有说过的法,不应当添加。
2.佛陀已经制定的戒律、已经说过的法,不应废除,不应随意篡改、删改。
3.只应当遵行佛陀所制定的戒律、所教导的法。
也就是说,上座部佛教认为:只有佛陀才有资格制定戒律,因为佛陀具有一切知智(sabba¤ ¤ uta¤ à ? a) 与大悲智(mahà karu? à ¤ à ?a)。唯有同时具足这两种智慧, 才有资格制定戒律,但是除了佛陀之外,没有任何人拥有这样的资格。作为佛陀忠诚的弟子,我们只有遵守的份。正因如此,坚持这三项原则的僧团就称为"上座部"。
当你们看到上座部佛教的比库直到今天仍然穿着这一套衣服,会不会觉得怪怪的?在台湾,有一位比库外出托钵, 有小孩看到就说: "妈妈,妈妈你看, 耶诞公公来了。 "上座部比库所穿的这套袈裟为三衣,必须根据《律藏》的规定进行裁剪、缝制和染色,对它们的尺寸、穿着方法都有规定,都要和佛陀在世时一样。当比库进入村镇等俗人住区时,要进行善披覆,只露出头部、两只手和两只脚,而在寺院、野外和山林则可以偏袒右肩。同时,在顶礼佛陀、礼敬上座的时候,也要偏袒右肩,我想大家在阅读经典时应该看过。还有受持离非时食,即在正午之后至第二天黎明期间不再吃东西, 以及不接受金钱、半月诵戒等等,都是按照佛陀在世时所制定的戒律来行持。作为一名忠实的佛弟子,我们的责任只是遵守,而不是找藉口随意发挥、取捨或篡改。
因此,凡是坚持这些观点、遵守这种传统的,就称为上座部佛教(Theravà da),即上座长老们的观点。
③有人认为这只是马哈咖沙巴等上座们的意见。然而,这的确是佛陀的本意,因为佛陀不止一次地强调过这项原则。见 D.2.136 / A.7.23 / Pr.565。
分类:佛经 书名:《阿毗达摩讲要》 作者:玛欣德比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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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摩讲要》01讲-序论
二、第一次圣典结集
第一次结集的时间是在佛陀般涅槃三个月之后。佛陀在西元前 544 年般涅槃,佛历纪元(佛灭)即是从那一年开始推算的。例如西元 2006 年是佛历 2550 年,也就是说佛陀般涅槃已经 2550 年了。根据南传上座部的传统,佛陀般涅槃那天是阳历 5 月的月圆日,即现在的韦萨卡节(Vesākha pūjā),约相当于中国农历的四月十五日。两个月之后, 即 7 月月圆日的第二天,僧团开始入雨安居(vassa)。在雨安居的第一个月时间,僧众对房舍进行修理,做好结集的准备工作。从雨安居的第二个月开始,在马嘎塔国(Magadha)的首都王舍城(Rājagaha)举行圣典的结集。当时的主持人是佛陀的大弟子马哈咖沙巴尊者(Mahākassapa),一共有 500 位阿拉汉参加。这些参加者都已经断尽烦恼,佛陀还在世的时候,他们都亲闻过佛陀的教导,都具足四无碍解智(patisambhidānāna):义无碍解智、法无碍解智、辞无碍解智、辩无碍解智。也就是他们通达佛陀的教法,拥有高深的智慧,对佛陀所教导之法,无论是从语言文句、从意义上都精通了解。而且这 500 位阿拉汉是经过精选的,并不是只要出家人就可以来参加。当时,先由伍巴离尊者(Upà li)诵出《律藏》,然后再由阿难尊者(a nanda)诵出法藏。
为什么第一次结集时先诵出《律藏》呢?因为在佛陀般涅槃的时候,马哈咖沙巴尊者并不在场,当时他正赶往古西那拉城(Kusinà ra)想见佛陀,结果在半途中得知佛陀已经般涅槃的消息。那些还没有离欲的比库②很伤心,但有一个老年出家人名叫苏跋德(Subhadda),他听到佛陀般涅槃的消息感到很高兴,说道: "贤友们,你们不要忧愁, 不要悲伤,我们已摆脱那个大沙门了,他常使我们起烦恼: '允许你们这样,不允许这样。 ' 现在我们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不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马哈咖沙巴尊者听了之后,决定在非法、非律尚未强大之前,举行法、律的结集。
到了结集的时候,马哈咖沙巴尊者先征询大家的意见:"贤友们,我们首先结集什么?是法还是律呢?"那些阿拉汉说: "尊者,律是佛陀教法的寿命,唯有律住世时,教法才能住世!"因此,大家推举持律第一的伍巴离尊者先诵出《律藏》,然后才由阿难尊者诵出法藏。 (Cv.437-440)
②比库:巴利语 bhikkhu 的音译,有行乞者、持破衣者、见怖畏等义。即于跋嘎瓦的正法、律中出家并达上的男子。汉传佛教依梵语 bhikùu 音译为"比丘" 、 "苾刍"等,含有破恶、怖魔、乞士等义。其音、义皆与巴利语有所不同。现在使用 "比库" 指称巴利语传承的佛世比库僧众及南传上座部比库僧众;使用 "比丘" 、 "比丘尼" 指称源自梵语系统的北传僧尼。
分类:佛经 书名:《阿毗达摩讲要》 作者:玛欣德比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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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摩讲要》01讲-序论
四、第二次结集
第二次圣典结集是在佛灭一百年,即佛陀般涅槃后一百年,约西元前 444 年。地点在韦沙离城(Vesà l?),发起人是亚思·咖甘嗒咖子(Yasa Kà ka? ó akaputta),参加者是七百位阿拉汉。
导致这一次结集的原因是当时住在韦沙离城的瓦基族(Vajjiputtaka)比库们向在家人要钱。他们在每个月的斋日用铜钵装满水后,放在比库僧众中,开口向前来的在家人要钱: "朋友们,你们给僧众钱吧!僧众们需要资财。"那个时候,从西方地区来的一位名叫亚思·咖甘嗒咖子的阿拉汉见到之后,对韦沙离的居士们说: "朋友们,请不要给僧众们金钱,金银对沙门释迦子是不允许的,沙门释迦子不能使用金银,沙门释迦子不能接受金银,沙门释迦子放弃珠宝黄金、远离金银。"但那些居士听了之后,仍然把钱布施给僧众。
当时,瓦基族的比库们将所乞得的钱收齐后,再平分给所有的比库,人人有份,但亚思尊者不肯接受。那些比库很气愤,指责亚思尊者骂詈、诽谤有信心的居士,使他们失去信心,责令他向居士们道歉,并要举他的罪。于是亚思尊者到其他地方,邀请了许多长老、上座一起来到韦沙离城,共同裁决此事。据说当时前来参加裁决的一共有七百位比库。
由于人数众多,双方各选了四位长老作为代表,共同判断瓦基族比库们的行为到底符不符合佛陀的教导。当时,在僧团会议中一共讨论了十件有关瓦基族比库认为是允许的戒律问题。比如允许将盐贮存在器皿中, 在无盐时食用;太阳过了正午二指量还可以继续进食, 允许饮用虽经发酵、但尚未酿成酒的饮料等,但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围绕着接受金银钱这件事。那个时候佛陀般涅槃才一百年,还有一位达上④已经有 120 瓦萨(vassa)的地上僧中长老名叫萨拔咖弥(Sabbakà m?), 他是阿难尊者的弟子,于是请他做僧团长老。结果,长老们一致认为瓦基族比库所做的这十种行为是邪法、邪律,偏离导师的教导。(Cv.446-457)
参加集会的长老们平息此事后,决定再结集法与律,于是花了八个月的时间重新结集三藏。
然而,瓦基族的比库们不肯接受上座僧团的如法决议,他们另外纠集了一万个出家人,说: "他们既然把这些行为说成是邪法、邪律,但是我们人数更多,我们另作表决。 "于是他们另立僧团,另行编辑自己的三藏。从那时开始,佛教僧团开始有了分歧。当时,参加第二次结集的是以上座长老为主,因此称为"上座部"(Theravà da);而瓦基族方面由于人多势众,因此称为"大众部"(Mahà sa? ghika)
佛教僧团在之前的一百年是和合的,在教理上是一味的,到佛灭 100 年开始产生分歧。上座部坚持保守佛陀的教法,维持佛陀教导的传统;大众部则认为佛法可以因时因地作一些修改,大家在原则上开始产生分歧。上座部仍然说: "我们应当坚持佛陀的教导,不得随意篡改。 " 而大众部则说: "佛法可以因时因地做变通和发展。 " 这种原则性的分歧到了后来变得一发不可收拾,大家不在一起共住,你做你的,我做我的,井水不犯河水。
④达上:巴利语 upasampadà 的直译,由 upa (上) + sampadà (达到,获得)组成,意为达到上位,即达到称为上等状态的比库身份。北传古律通常译作受具足戒、受大戒、近圆等。
分类:佛经 书名:《阿毗达摩讲要》 作者:玛欣德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