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志109 选举二(科目下 举遗逸附)|正史

《宋史》志109 选举二(科目下 举遗逸附)


高宗建炎初,驻跸扬州,时方用武,念士人不能至行在,下诏:"诸道提刑司 选官即转运置司州、军引试,使副或判官一人董之。河东路附京西转运司。国子监、 开封府人就试于留守司,命御史一人董之。国子监人愿就本路试者听。"二年,定 诗赋、经义取士,第一场诗赋各一首,习经义者本经义三道,《语》、《孟》义各 一道;第二场并论一道;第三场并策三道。殿试策如之。自绍圣后,举人不习诗赋, 至是始复,遂除《政和令》命官私相传习诗赋之禁。又诏:"下第进士,年四十以 上六举经御试、八举经省试,五十以上四举经御试、五举经省试者,河北、河东、 陕西特各减一举;元符以前到省,两举者不限年,一举年五十五已上者;诸道转运 司、开封府悉以名闻,许直赴廷试。"

是秋,四方士集行在,帝亲策于集英殿,第为五等,赐正奏名李易以下四百五 十一人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同出身。第一人为左宣教郎,第二、第 三人左宣义郎,第四、第五人左儒林郎。第一甲第六名以下并左文林郎,第二甲并 左从事郎,第三甲以下并左迪功郎。特奏名第一人附第二甲,赐进士及第,第二、 第三人赐同进士出身,余赐同学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学、诸州助 教入五等者,亦与调官。川、陕、河北、京东正奏名不赴者一百三人,以龙飞特恩, 即家赐第。故事,廷试上十名,内侍先以卷奏定高下。帝曰:"取士当务至公,岂 容以己意升降,自今勿先进卷。"

三年,诏:"过省进士赴御试不及者,令漕臣据元举送状申省,给敕赐同进士 出身。其计举者,赐下州文学,并释褐焉。"左司谏唐煇言:"旧制,省试用六曹 尚书、翰林学士知贡举,侍郎、给事中同知贡举,卿监、郎官参详,馆职、学官点 检,御史监视,故能至公厌人心。今诸道类试,专委宪臣,奸弊滋生,才否贸乱, 士论嚣然,甚不称更制设科之意,请并还礼部。"遂罢诸道类试。四年,复川、陕 试如故。

绍兴元年,当祀明堂,复诏诸道类试,择宪、漕或帅守中文学之人总其事,使 精选考官。于是四川宣抚处置使张浚始以便宜令川、陕举人,即置司州试之。会侯 延庆言:"兵兴,太学既罢,诸生解散,行在职事及厘务官随行有服亲及门客,往 往乡贡隔绝,请立应举法,以国子监进士为名。"令转运司附试。又诏:"京畿、 京东西、河北、陕西、淮南士人转徙东南者,令于寓户州军附试,别号取放。"

时诸道贡籍多毁于兵,乃诏转运司令举人具元符以后得解、升贡、户贯、三代、 治经,置籍于礼部,以稽考焉。应该恩免解举人,值兵毁失公据者,召京官二员委 保,所在州军给据,仍申部注籍。侍御史曾统请取士止用词赋,未须兼经,高宗亦 以古今治乱多载于史,经义登科者类不通史,将从其议。左仆射吕颐浩曰:"经义、 词赋均以言取人,宜如旧。"遂止。

二年,廷试,手诏谕考官,当崇直言,抑谀佞。得张九成以下二百五十九人, 凌景夏第二。吕颐浩言景夏词胜九成,请更寘第一。帝曰:"士人初进,便须别其 忠佞,九成所对,无所畏避,宜擢首选。"九成以类试、廷策俱第一,命特进一官。 时进士卷有犯御名者,帝曰:"岂以朕名妨人进取邪?"令寘本等。又命应及第人 各进一秩。旧制,潜藩州郡举人,必曾请举两到省已上乃得试。帝尝封蜀国公,是 年,蜀州举人以帝登极恩,径赴类省试,自是为例。

五年,初试进士于南省,戒饬有司:"商搉去取,毋以絺绘章句为工,当以渊 源学问为尚。事关教化、有益治体者,毋以切直为嫌。言无根柢、肆为蔓衍者,不 在采录。""举人程文,许通用古今诸儒之说,及出己意,文理优长为合格。"三 月,御试奏名,汪应辰第一。初,考官以有官人黄中第一,帝访诸沈应求,应求以 沈遘与冯京故事对,乃更擢应辰为魁,遂为定制。

旧制。御试初考既分等第,印封送覆考定之,详定所或从初,或从覆,不许别 自立等。嘉祐中废。至是,知制诰孙近奏:"若遵旧制,则高下升黜,尽出详定官, 初、覆考为虚设。请自今初、覆考皆未当,始许奏禀别置等第。"谏议大夫赵霈请 用《崇宁令》,凡隔二等、累及五人许行奏禀,从之。是年,川、陕进士止试宣抚 司,特奏名则置院差官,试时务策一道,礼部具取放分数、推恩等第颁示之。

旧法,随侍见任守倅等官,在本贯二千里外,曰满里子弟。试官内外有服亲及 婚姻家,曰"避亲"。馆于见任门下,曰"门客"。是三等许牒试,否则不预。间 有背本宗而窜他谱,飞赇而移试他道者,议者病之。六年,诏牒试应避者,令本司 长官、州守倅、县令委保,诡冒者连坐。

七年,命行在职事、厘务官并宗子应举、取应及有官人,并于行在赴国子监试, 始命各差词赋、经义考官。八年,以平江府四经巡幸,其得解举人援临安、建康驻 跸例,各免文解一次。时闻徽宗崩,未及大祥,礼部言:故事,因谅闇罢殿试,则 省试第一人为榜首,补两使职官。帝特命为左承事郎,自此率以为常。九年,以陕 西举人久蹈北境,理宜优异,非四川比,令礼部别号取放。川、陕分类试额自此始。 是岁,以科试、明堂同在嗣岁,省司财计艰于办给,又患初仕待阙率四五年,若使 进士、荫人同时差注,俱为不便,增展一年,则合旧制。十年,遂诏诸州依条发解, 十二年正月省试,三月御试,后皆准此。

十三年,国子司业高闶言:"取士当先经术。请参合三场,以本经、《语》、 《孟》义各一道为首,诗赋各一首次之,子史论一道、时务策一道又次之,庶几如 古试法。又《春秋》义当于正经出题。"并从之。初立同文馆试,凡居行在去本贯 及千里已上者,许附试于国子监。十五年,凡特奏名赐同学究出身者,旧京府助教 今改将仕郎。是岁,始定依汴京旧制,正奏及特恩分两日唱名。十七年,申禁程文 全用本朝人文集或歌颂及佛书全句者。

十八年,以浙漕举人有势家行赂、假手滥名者,谕有司立赏格,听人捕告。十 九年,诏:"自今乡贡,前一岁,州军属县长吏籍定合应举人,以次年春县上之州, 州下之学,核实引保,赴乡饮酒,然后送试院。及期投状射保者勿受。"自神宗朝 程颢、程颐以道学倡于洛,四方师之,中兴盛于东南,科举之文稍用颐说。谏官陈 公辅上疏诋颐学,乞加禁绝;秦桧入相,甚至指颐为"专门",侍御史汪勃请戒饬 攸司,凡专门曲说,必加黜落;中丞曹筠亦请选汰用程说者:并从之。二十一年, 御试得正奏名四百人,特奏名五百三十一人。中兴以来,得人始盛。

二十二年,以士习《周礼》、《礼记》,较他经十无一二,恐其学浸废,遂命 州郡招延明于《二礼》者,俾立讲说以表学校,及令考官优加诱进。旧诸州皆以八 月选日试举人,有趁数州取解者。二十四年,始定试期并用中秋日,四川则用季春, 而仲秋类省。初,秦桧专国,其子熺廷试第一,桧阳引降第二名。是岁,桧孙埙举 进士,省试、廷对皆首选,姻党曹冠等皆居高甲,后降埙第三。二十五年,桧死, 帝惩其弊,遂命贡院遵故事,凡合格举人有有权要亲族,并令覆试。仍夺埙出身, 改冠等七人阶官并带"右"字,余悉驳放。程、王之学,数年以来,宰相执论不一, 赵鼎主程颐,秦桧主王安石。至是,诏自今毋拘一家之说,务求至当之论。道学之 禁稍解矣。

自经、赋分科,声律日盛,帝尝曰:"向为士不读史,遂用诗赋。今则不读经, 不出数年,经学废矣。"二十七年,诏复行兼经,如十三年之制。内第一场大小经 义各减一道,如治《二礼》文义优长,许侵用诸经分数。时号为四科。

旧蜀士赴廷试不及者,皆赐同进士出身。帝念其中有俊秀能取高第者,不宜例 置下列,至是,遂谕都省宽展试期以待之。及唱名,阎安中第二,梁介第三,皆蜀 士也,帝大悦。二十九年,孙道夫在经筵,极论四川类试请托之弊,请尽令赴礼部。 帝曰:"后举但当遣御史监之。"道夫持益坚,事下国子监,祭酒杨椿曰:"蜀去 行在万里,可使士子涉三峡、冒重湖邪?欲革其弊,一监试得人足矣。"遂诏监司, 守亻卒宾客力可行者赴省,余不在遣中。是岁,四川类省试始从朝廷差官。

初,类试第一人恩数优厚,视殿试第三人,赐进士及第;后以何耕对策忤秦桧, 乃改礼部类试蜀士第一等人,并赐进士出身,自是无有不赴御试者。惟遇不亲策, 则类省试第一人恩数如旧,第二、第三人皆附第一甲,九名以上附第二甲焉。是年 诏:"四川等处进士,路远归乡试不及者,特就运司附试一次,仍别行考校,取旨 立额。"

三十一年,礼部侍郎金安节言:"熙宁、元丰以来,经义诗赋,废兴离合,随 时更革,初无定制。近合科以来,通经者苦赋体雕刻,习赋者病经旨渊微,心有弗 精,智难兼济。又其甚者,论既并场,策问太寡,议论器识,无以尽人。士守传注, 史学尽废,此后进往往得志,而老生宿儒多困也。请复立两科,永为成宪。"从之。 于是士始有定向,而得专所习矣。既而建议者以为两科既分,解额未定,宜以国学 及诸州解额三分为率,二取经义,一取诗赋。若省试,则以累举过省中数立为定额 而分之。诏下其议,然竟不果行。

孝宗初,诏川、广进士之在行都者,令附试两浙转运司。隆兴元年,御试第一 人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第二第三人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第五人从事郎、 初等职官,第六人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乾道元年,诏 四川特奏名第一等第一名赐同学究出身,第二名至本等末补将仕郎,第二等至第四 等赐下州文学,第五等诸州助教。二年,御试,始推登极恩,第一名宣义郎,第二 名与第一名恩例,第三名承事郎;第一甲赐进士及第并文林郎,第二甲赐进士及第 并从事郎,第三、第四甲进士出身,第五甲同进士出身;特奏名第一名赐进士出身, 第二、第三名赐同进士出身。

四年,裁定牒试法:文武臣添差官除亲子孙外并罢,其行在职事官除监察御史 以上,余并不许牒试。六年,诏诸道试官皆隔一郡选差,后又令历三郡合符乃听入 院,防私弊也。

帝欲令文士能射御,武臣知诗书,命讨论殿最之法。淳熙二年御试,唱第后二 日,御殿,引按文士詹骙以下一百三十九人射艺。翌日,又引文士第五甲及特奏名 一百五十二人。其日,进士具襕笏入殿起居,易戎服,各给箭六,弓不限斗力,射 者莫不振厉自献,多命中焉。天子甚悦。凡三箭中帖为上等,正奏第一人转一官, 与通判,余循一资;二箭中为中等,减二年磨勘;一箭中帖及一箭上垛为下等,一 任回不依次注官;上四甲能全中者取旨;第五甲射入上等注黄甲,余升名次而已。 特奏名五等人射艺合格与文学,不中者亦赐帛。

四年,罢同文馆试。又命省试帘外官同姓异姓亲若门客,亦依帘内官避亲法, 牒送别院。五年,以阶、成、西和、凤州正奏名比附特奏名五路人例,特升一甲。 六年,诏特奏名自今三名取一,寘第四等以前,余并入第五等,其末等纳敕者止许 一次,潜藩及五路旧升甲者今但升名。其后又许纳敕三次,为定制焉。

十一年,进士廷试不许见烛,其纳卷最后者降黜之。旧制,廷试至暮许赐烛, 然殿深易暗,日昃已烛出矣。凡赐烛,正奏名降一甲,第五甲降充本甲末名;特奏 名降一等,第五等与摄助教。凡试艺于省闱及国子监、两浙转运司者,皆禁烛,其 他郡国,率达旦乃出。十月,太常博士倪思言:"举人轻视史学,今之论史者独取 汉、唐混一之事,三国、六朝、五代为非盛世而耻谈之,然其进取之得失,守御之 当否,筹策之疏密,区处兵民之方,形势成败之迹,俾加讨究,有补国家。请谕春 官:凡课试命题,杂出诸史,无所拘忌;考核之际,稍以论策为重,毋止以初场定 去留。"从之。

十四年,御试正奏名王容第一。时帝策士,不尽由有司,是举容本第三,亲擢 为榜首。翰林学士洪迈言:"《贡举令》:赋限三百六十字,论限五百字。今经义、 论、策一道有至三千言,赋一篇几六百言,寸晷之下,唯务贪多,累牍连篇,何由 精妙?宜俾各遵体格,以返浑淳。"

时朱熹尝欲罢诗赋,而分诸经、子、史、时务之年。其《私议》曰:"古者大 学之教,以格物致知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类通达、强立不反为大成。 今《乐经》亡而《礼经》阙,二戴之《礼》已非正经,而又废其一。经之为教已不 能备,而治经者类皆舍其所难而就其易,仅窥其一而不及其余。若诸子之学同出于 圣人,诸史则该古今兴亡治乱得失之变,皆不可阙者。而学者一旦岂能尽通?若合 所当读之书而分之以年,使之各以三年而共通其三四之一。凡《易》、《诗》、 《书》为一科,而子年、午年试之;《周礼》、《仪礼》及二《戴记》为一科,而 卯年试之;《春秋》及《三传》为一科,而酉年试之。义各二道,诸经皆兼《大学》、 《论语》、《中庸》、《孟子》义一道。论则分诸子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诸史 则《左传》、《国语》、《史记》、《两汉》为一科,《三国》、《晋书》、《南 北史》为一科,《新旧唐书》、《五代史》为一科。时务则律历、地理为一科,以 次分年如经、子之法,试策各二道。又使治经者各守家法,答义者必通贯经文,条 举众说而断以己意,有司命题必依章句,如是则士无不通之经、史,而皆可用于世 矣。"其议虽未上,而天下诵之。

光宗初,以省试春浅,天尚寒,遂展至二月朔卜曰,殿试于四月上旬。绍熙元 年,仍按射,不合格者罢赐帛。旧命官锁厅及避亲举人同试。三年,始令分场,以 革假人试艺者,于是四蜀皆然。

宁宗庆元二年,韩侂胄袭秦桧余论,指道学为伪学,台臣附和之,上章论列。 刘德秀在省闱,奏请毁除语录。既而知贡举吏部尚书叶翥上言:"士狃于伪学,专 习语录诡诞之说、《中庸》《大学》之书,以文其非。有叶适《进卷》、陈傅良 《待遇集》,士人传诵其文,每用辄效。请令太学及州军学,各以月试合格前三名 程文,上御史台考察,太学以月,诸路以季。其有旧习不改,则坐学官、提学司之 罪。"是举,语涉道学者,皆不预选。四年,以经义多用套类,父子兄弟相授,致 天下士子不务实学。遂命有司:六经出题,各于本经摘出两段文意相类者,合为一 题,以杜挟册雠伪之计。

嘉泰元年,起居舍人章良能陈主司三弊:一曰沮抑词赋太甚,既暗削分数,又 多置下陈。二曰假借《春秋》太过,诸处解榜,多寘首选。三曰国史、实录等书禁 民私藏,惟公卿子弟因父兄得以窃窥,冒禁传写,而有司乃取本朝故事,藏匿本末, 发为策问,寒士无由尽知。命自今诗赋纯正者寘之前例,《春秋》唯卓异者寘高等, 余当杂定,策题则必明白指问。四年,诏:"自今碍格、不碍格人试于漕司者,分 院异题,永为定制。"

开禧元年,诏:"礼部考试,以三场俱优为上,二场优次之,一场优又次之, 俱劣为下。毋以片言只字取人。编排既定,从知举审定高下,永为通考之法。"二 年,以举人奸弊滋多,命诸道漕司、州府、军监,凡发解举人,合格试卷姓名,类 申礼部。候省试中,牒发御史台,同礼部长贰参对字画,关御药院内侍照应,廷试 字画不同者,别榜驳放。

旧制,秋贡春试,皆置别头场,以待举人之避亲者。自缌麻以上亲及大功以上 婚姻之家,皆牒送。惟临轩亲试,谓之天子门生,虽父兄为考官,亦不避。嘉定元 年,始因议臣有请,命朝官有亲属赴廷对者,免差充考校。十二年,命国子牒试, 禁假托宗枝、迁就服属,犯者必寘于罚。十五年,秘书郎何淡言:"有司出题,强 裂句读,专务断章,离绝旨意,破碎经文。望令革去旧习,使士子考注疏而辨异同, 明纲领而识体要。"从之。

至理宗朝,奸弊愈滋。有司命题苟简,或执偏见臆说,互相背驰,或发策用事 讹舛,故士子眩惑,莫知适从,才者或反见遗。所取之士既不精,数年之后,复俾 之主文,是非颠倒逾甚,时谓之缪种流传。复容情任意,不学之流,往往中第。而 举人之弊凡五:曰传义,曰换卷,曰易号,曰卷子出外,曰誊录灭裂。迨宝庆二年, 左谏议大夫朱端常奏防戢之策,谓:"试院监大门、中门官,乃一院襟喉切要,乞 差有风力者。入试日,一切不许传递。门禁既严,则数弊自清。士人暮夜纳卷,易 于散失。宜令封弥官躬亲封鐍卷匮,士人亲书幕历投匮中。俟举人尽出院,然后启 封,分类抄上,即付誊录所。明旦,申逐场名数于御史台检核。其撰号法,上一字 许同,下二字各异,以杜讹易之弊。誊录人选择书手充,不许代名,具姓名字样, 申院覆写检实。传义置窠之人,委临安府严捕。其考官容情任意者,许台谏风闻弹 奏,重寘典宪。及出官钱,立赏格,许告捉怀挟、传题、传稿、全身代名入试之人。" 帝悉从之,且命精择考官,毋仍旧习。旧制,凡即位一降科诏,及大比之岁,二月 一日一降诏,许发解,然后礼部遍牒诸路及四川州军。至是,以四川锁院改用二月 二十一日,与降诏日相逼,遂改用正月十五日奏裁降诏。

绍定元年,有言举人程文雷同,或一字不差。其弊有二:一则考官受赂,或授 暗记,或与全篇,一家分传誊写;一则老儒卖文场屋,一人传十,十人传百,考官 不暇参稽。于是命礼部戒饬,前申号三日,监试会聚考官,将合取卷参验互考,稍 涉雷同,即与黜落。或仍前弊,以致觉察,则考官、监试一例黜退。初,省试奉敕 差知贡举一员,同知二员,内差台谏官一员;参详官若干员,内差监察御史一员。 俾会聚考校,微寓弹压纠察之意。韩侂胄用事,将钤制士人,遂于三知举外,别差 同知一员,以谏官为之,专董试事,不复干预考校,参详官亦不差察官。于是约束 峻切,气焰薰灼。嘉泰间,更名监试,其失愈甚,制造簿历,严立程限。至是,复 旧制,三知举内差一台谏,十参详内差一御史,仍戒饬试官,精加考校,如日力不 给,即展期限。

二年,臣僚言考官之弊:词赋命题不明,致士子上请烦乱;经义不分房别考, 致士子多悖经旨。遂饬考官明示词赋题意,各房分经考校。凡廷试,唯蜀士到杭最 迟,每展日以待。会有言:"蜀士嗜利,多引商货押船,致留滞关津。"自是,定 以四月上旬廷试,更不移展。三年,臣僚请:"学校、场屋,并禁断章截句,破坏 义理,及《春秋经》越年牵合。其程文,本古注、用先儒说者取之,穿凿撰说者黜 落。"

四年,臣僚甚言科场之弊,乞戒饬漕臣严选考官。地多经学,则博选通经者; 地多赋学,则广致能赋者。主文必兼经赋,乃可充其职。监试或倅贰不胜任,必别 择人。仍令有司量展揭封之期,庶考校详悉,不致失士。于是命遍谕国子监及诸郡, 恪意推行约束,违戾者弹劾治罪。初,四川类试,其事虽隶制司,而监试、考官共 十员,唯大院别院监试、主文各一员从朝命,余听制司选差。自安丙差四员之外, 权委成都帅守临期从近取具。是岁,始仍旧朝命四员,余从制司分选。

时场屋士子日盛,卷轴如山。有司不能遍睹,迫于日限,去取不能皆当。盖士 人既以本名纳卷,或别为名,或易以字,一人而纳二三卷。不禁挟书,又许见烛, 闽、浙诸郡又间日引试,中有一日之暇,甚至次日午方出。于是经义可作二三道, 诗赋可成五六篇。举人文章不精,考官困于披阅。幸皆中选,乃以兄弟承之,或转 售同族,奸诈百端,真伪莫辨。乃命诸郡关防,于投卷之初,责乡邻核实,严治虚 伪之罪、纵容之罚,其弊稍息。

命官锁厅及避亲举人,自绍熙分场各试,寒士惮之。缘避亲人七人取一,其额 太窄,咸以为窘;而朝士之被差为大院考官者,恐多妨其亲,亦不愿差。寒士于乡 举千百取一之中,得预秋荐,以数千里之远,辛勤赴省;而省闱差官,乃当相避。 遂有隐身匿名不认亲戚以求免者,愤懑忧沮狼狈旅邸者,彼此交怨,相视为仇。至 是,言者谓:"除大院收试外,以漕举及待补国子生到省者,与避亲人同试于别院, 亦将不下数百。人数既多,其额自宽,寒士可不怨其亲戚,朝士可不惮于被差。" 从之。既而以诸路转运司牒试,多营求伪冒之弊,遂罢之。其实有妨嫌者收试,每 百人终场取一人,于各路州军解额窄者量与均添,庶士子各安乡里,无复诈竞。于 是临安、绍兴、温、台、福、婺、庆元、处、池、袁、潮、兴化及四川诸州府,共 增解额一百七十名。未几,又命止许牒满里亲子孙及门客,召见任官二员委保,与 有官碍格人各处收试,五十人取放一人。合牒亲子孙别项隔截收试,不及五十人亦 取一人。凡涉诈冒,并坐牒官、保官。

初,唐、邓二州尝陷于金,金灭,复得其地,命仍旧类试于襄阳,但别号考校, 以优新附士子。旧制,光州解额七名,渡江后为极边,士子稀少,权赴试邻州,淳 熙间,本州自置科场,权放三名。至是,已五六十年,举人十倍于前,遂命复还旧 额。

端平元年,以牒试已罢,解额既增,命增额州郡措置关防,每人止纳一卷,及 开贡院添差考官。时有言:门客及随侍亲子孙五十人取一,临安府学三年类申人漕 试七十取一,又令别试院分项异处收试,已为烦碎;兼两项士人习赋习《书》之外, 习他经者差少,难于取放。遂命将两项混同收试考校,均作六十取一;京学见行食 职事生员二百二十四名,别项发号考校,不限经赋,取放一名。

侍御史李鸣复等条列建言,谓:"台谏充知举、参详,既留心考校,不能检柅 奸弊,欲乞仍旧差台谏为监试。怀挟之禁不严,皆为具文,欲乞悬赏募人告捉,精 选强敏巡按官及八厢等人,谨切巡逻,有犯,则镌黜官员。考校不精,多缘点检官 不时供卷,及开院日迫,试卷沓至,知举仓卒不及,遂致遗才,欲乞试院随房置历 程督,点检官书所供卷数,逐日押历考校。试卷不遵旧式,务从简便,点检、参详 穿联为一,欲乞必如旧制,三场试卷分送三点检、三参详、三知举,庶得详审。试 官互考经赋,未必精熟,欲乞前期约度试卷,经、赋凡若干,则各差试官若干,不 至偏重。"并从之。

嘉熙元年,罢诸牒试,应郎官以上监司、守倅之门客及姑姨同宗之子弟,与游 士之不便于归乡就试者,并混同试于转运司,各从所寓县给据,径赴司纳卷,一如 乡举之法。家状各书本贯,不问其所从来,而定其名"寓试",以四十名为额,就 试如满五十人,则临时取旨增放。又罢诸路转运司及诸州军府所取待补国子生,自 明年并许赴国子监混试。以士子数多,命于礼部及临安转运司两试院外,绍兴、安 吉各置一院,从朝廷差官前诣,同日引试,分各路士人就试焉。同在京,不许见烛。 是年,已失京西诸州军,士多徙寓江陵、鄂州,命京湖制置司于江陵别立贡院,取 德安府、荆门军、归峡复三州及随、郢、均、房等京西七郡士人,别差官混试,用 十二郡元额混取以优之。

牒试既罢,又复冒求国子,士大夫为子弟计者,辄牒外方他族,利为场屋相资, 或公然受价以鬻。命遍谕百官司知杂司等:如已准朝廷辨验,批书印纸,批下国子 监收试,即报赴试人躬赴监。一姓结为一保,每保不过十人,责立罪罚,当官书押, 递相委保,各给告示,方许投纳试卷。冒牒官降官罢任,或一时失于参照,误牒他 族,计自陈悔牒一次。冒牒中选之人,限主保官、举人一月自首,举人驳放,主保 官免罪;出限不首者,仍照前条罪之。凡类试卷,封弥作弊不一。至是,命前期于 两浙转运司、临安府选见役吏胥共三十人,差近上一名部辖入院,十名专管诗赋, 余分管诸经。各随所管号,于引试之夕,分寻试卷,各置簿封弥,不许混乱;却别 差一吏将号置历,发过誊录所书写。其簿、历,封弥官收掌,不经吏手,不许誊录 人干预,以革其弊。

二年,省试下第及游学人,并就临安府给据,赴两浙转运司混试待补太学生。 臣僚言:"国子牒试之弊,冒滥滋甚。在朝之士,有强认疏远之亲为近属者,有各 私亲故换易而互牒者,有为权势所轧、人情所牵应命而泛及者,有自揆子弟非才、 牒同姓之隽茂利其假手者,有文艺素乏、执格法以求牒转售同姓以谋利者。今后令 牒官各从本职长官具朝典状保明,先期取本官知委状,仍立赏格,许人指实陈首。 冒牒之官,按劾镌秩;受牒之人,驳放殿举;保官亦与连坐。专令御史台觉察,都 省勘会。类申门客、满里子孙仍前漕试,六十人取一,较之他处虽甚优,而取无定 额,士有疑心,就试者少。宜令额宽而试者众,涂一而取之精。"遂依前例放行寓 试,以四十名为定额,仍前待补;其类申门客、满里子孙及附试并罢。

淳祐元年,臣僚言:"既复诸路漕试,合国子试、两项科举及免举人,不下千 数。宜复拨漕举、胄举同避亲人并就别院引试,使大院无卷冗之患,小院无额窄之 弊。"从之。时淮南诸州郡岁有兵祸,士子不得以时赴乡试,且漕司分差试官,路 梗不可径达。三年,命淮东州郡附镇江府秋试,淮西州郡附建康试,蕲黄光三州、 安庆府附江州试。三试所各增差试官二员,别项考校,照各州元额取放。是岁,两 浙转运司寓试终场满五千人,特命增放二名,后虽多不增,如不及五千人,止依元 额。别院之试,大率士子与试官实有亲嫌者,绍定间,以漕试、胄试无亲可避者亦 许试,或谓时相徇于势要子弟故也;端平初,拨归大院,寒隽便之;淳祐元年,又 复赴别院,是使不应避亲之人抑而就此,使天下士子无故析而为二,殊失别试之初 意。至是,依端平厘正之,复归大院。

九年,以臣僚言:"士子又有免解伪冒入试者,或父兄没而窃代其名,或同族 物故而填其籍。"于是令自本贯保明给据,类其姓名先申礼部,各州揭以示众,犯 者许告捉,依鬻举法治罪。十二年,广南西路言:"所部二十五郡,科选于春官者 仅一二,盖山林质朴,不能与中土士子同工,请授两淮、荆襄例别考。"朝廷从其 请。自是,广南分东、西两路。

宝祐二年,监察御史陈大方言:"士风日薄,文场多弊。乞将发解士人初请举 者,从所司给帖赴省,别给一历,如命官印纸之法,批书发解之年及本名年贯、保 官姓名,执赴礼部,又批赴省之年,长贰印署。赴监试者同。如将来免解、免省, 到殿批书亦如之。如无历则不收试。候出官日赴吏部缴纳,换给印纸。应合免解、 免省人,亦从先发解处照此给历。如省、殿中选,将元历发下御史台考察,以凭注 阙给告。士子得历,可为据证;有司因历,可加稽验。日前伪冒之人,可不却而自 遁。"遂自明年始行之。

乡贡、监补、省试皆有复试,然铨择犹未精,其间滥名充贡者,不可欺同举之 人,冒选桥门者,不逃于本斋之职事。遂命今后本州审察,必责同举之联保,监学 帘引,必责长谕之证实,并使结罪,方与放行。中书复试,凡涉再引,非系杂犯, 并先劄报各处漕司,每遇诏举,必加稽验。凡复试,令宰执出题,不许都司干预, 仍日轮台谏一员,帘外监试。四年,命在朝之臣,除宰执、侍从、台谏外,自卿监、 郎官以下至厘务官,各具三代宗支图三本,结立罪状,申尚书省、御史台及礼部, 所属各置簿籍,存留照应。遇属子孙登科、发解、入学、奏补事故,并具申入凿。 后由外任登朝,亦于供职日后,具图籍记如上法。遇胄试之年,照朝廷限员,于内 牒能应举人就试,以革胄牒冒滥之弊。

景定二年,胄子牒试员:宰执牒缌麻以上亲增作四十人,侍从、台谏、给事中、 舍人小功以上亲增作二十七人,卿监、郎官、秘书省官、四总领小功以上亲增作二 十人,寺监丞簿、学官、二令大功以上亲增作十五人,六院、四辖、省部门、史馆 校勘、检阅大功以上亲增作十人,临安府通判牒大功以上亲增作八人,余应牒亲子 孙者,一仍旧制。

度宗初,以雷同假手之弊,多由于州郡试院继烛达旦,或至次日辰、巳犹未出 院,其所以间日者,不惟止可以惠不能文之人,适足以害能文之士,遂一遵旧制, 连试三日。时诸州郡以乡贡终场人众而元额少,自咸淳九年为始,视终场人多寡, 每二百人取放一名。以士子数多,增参详官二员,点检试卷官六员。又以臣僚条上 科场之弊,以大院别院参详官、点检试卷官兼考雷同,又监试兼专一详定雷同试卷, 不预考校。遂罢帘外点检雷同官,国子监解试雷同官亦罢。

先是,州郡乡贡未有复试。会言者谓冒滥之弊,惟在乡贡,遂命漕臣及帅守于 解试揭晓之前,点差有出身倅贰或幕官专充复试。尽一日命题考校,解名多者,斟 酌分日。但能行文不缪、说理优通、觉非假手即取,非才不通就与驳放。如将来省 复不通,罪及元复试漕守之臣及考校官。十年,省试,命大院、别院监试官于坐图 未定之先,亲监分布坐次,严禁书铺等人,不许纵容士子抛离座案,过越廊分,为 传义假手之地。时成都已归附我朝,殿试拟五月五日,以蜀士至者绝少,展至末旬。 又因复试特奏名至部犹少,展作六月七日。近臣以隆暑为请,复命立秋后择日。七 月八日,度宗崩,竟不毕试。嗣君即位,下礼部讨论,援引皆未当,既不可谓之亮 阴,又不可不赴廷对,乃仿召试馆职之制而行之。

新进士旧有期集,渡江后置局于礼部贡院,特旨赐餐钱,唱第之三日赴焉。上 三人得自择同升之彦,分职有差。朝谢后拜黄甲,其仪设褥于堂上,东西相向,皆 再拜。拜已,择榜中年长者一人,状元拜之,复择最少者一人拜状元。所以侈宠灵, 重年好,明长少也。

制举无常科,所以待天下之才杰,天子每亲策之。然宋之得才,多由进士,而 以是科应诏者少。惟召试馆职及后来博学宏词,而得忠鲠文学之士。或起之山林, 或取之朝著,召之州县,多至大用焉。太祖始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 为师法、详闲吏理达于教化凡三科,不限前资,见任职官,黄衣草泽,悉许应诏, 对策三千言,词理俱优则中选。乾德初,以郡县亡应令者,虑有司举贤之道或未至 也,乃诏许士子诣阙自荐。四年,有司仅举直言极谏一人,堪为师法一人,召陶谷 等发策,帝亲御殿临视之,给砚席坐于殿之西隅。及对策,词理疏阔,不应所问, 赐酒馔宴劳而遣之。

开宝八年,诏诸州察民有孝弟力田、奇才异行或文武材干、年二十至五十可任 使者,具送阙下,如无人塞诏,亦以实闻。九年,诸道举孝弟力田及有才武者凡七 百四十人,诏翰林学士李昉等于礼部试其业,一无可采。而濮州以孝悌荐名者三百 七十人,帝骇其多,召对讲武殿,率不如诏。犹自陈素习武事,复试以骑射,辄颠 陨失次。帝绐曰:"是宜隶兵籍。"皆号呼乞免,乃悉罢去。诏劾本部滥举之罪。

咸平四年,诏学士、两省御史台五品、尚书省诸司四品以上,于内外京朝幕府 州县官、草泽中,各举贤良方正一人,不得以见任转运使及馆阁职事人应诏。是年, 策秘书丞查道等七人,皆入第四等。景德二年,增置博通坟典达于教化、才识兼茂 明于体用、武足安边、洞明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等科,诏中书门下试 察其才,具名闻奏,将临轩亲策之。自是应令者浸广,而得中高等亦少。

太宗以来,凡特旨召试者,于中书学士舍人院,或特遣官专试,所试诗、赋、 论、颂、策、制诰,或三篇,或一篇,中格则授以馆职。景德后,惟将命为知制诰 者,乃试制诰三道。 每道百五十字。

东封及祀汾阴时,献文者多试业得官,盖 特恩也。时言者以为:"两汉举贤良,多因兵荒灾变,所以询访阙政。今国家受瑞 登封,无阙政也,安取此?"乃罢其科,惟吏部设宏词、拔萃、平判等科如旧制。

仁宗初,诏曰:"朕开数路以详延天下之士,而制举独久不设,意者吾豪杰或 以故见遗也,其复置此科。"于是增其名,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坟典 明于教化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详明吏理可使从政科,识洞韬略运筹帷幄科, 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科,凡六,以待京、朝之被举及起应选者。又置书判拔萃科,以 待选人。又置高蹈丘园科,沉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以待布衣之被举者。其法先 上艺业于有司,有司较之,然后试秘阁,中格,然后天子亲策之。

治平三年,命宰执举馆职各五人。先是,英宗谓中书曰:"水潦为灾,言事者 云'咎在不能进贤',何也?"欧阳脩曰:"近年进贤路狭,往时入馆有三路,今 塞其二矣。进士高科,一路也;大臣荐举,一路也;因差遣例除,一路也。往年进 士五人以上皆得试,第一人及第不十年有至辅相者,今第一人两任方得试,而第二 人以下不复试,是高科路塞矣。往时大臣荐举即召试,今只令上簿候缺人乃试,是 荐举路塞矣。惟有因差遣例除者,半是年劳老病之人。此臣所谓荐举路狭也。"帝 纳之,故有是命。韩琦、曾公亮、赵概等举蔡延庆以下凡二十人,皆令召试,宰臣 以人多难之。帝曰:"既委公等举之,苟贤,岂患多也?先召试蔡延庆等十人,余 须后时。"神宗以进士试策,与制科无异,遂诏罢之。试馆职则罢诗、赋,更以策、 论。

元祐二年,复制科。凡廷试前一年,举奏官具所举者策、论五十首奏上,而次 年试论六首,御试策一道,召试、除官、推恩略如旧制。右正言刘安世建言:"祖 宗之待馆职也,储之英杰之地以饬其名节,观以古今之书而开益其聪明,稍优其廪, 不责以吏事,所以滋长德器,养成名卿贤相也。近岁其选浸轻,或缘世赏,或以军 功,或酬聚敛之能,或徇权贵之荐。未尝较试,遂获贴职,多开幸门,恐非祖宗德 意。望明诏执政,详求文学行谊,审其果可长育,然后召试,非试毋得辄命,庶名 器重而贤能进。"三年,乃诏:"大臣奏举馆职,并如旧召试、除授,惟朝廷特除, 不用此令。"安世复奏曰:"祖宗时入馆,鲜不由试。惟其望实素著,治状显白, 或累持使节,或移镇大藩,欲示优恩,方令贴职。今既过听臣言,追复旧制,又谓 '朝廷特除,不在此限'。则是人材高下,资历深浅,但非奏举,皆可直除,名为 更张,弊源尚在。愿仿故事,资序及转运使,方可以特命除授,庶塞侥幸,以重馆 职之选。"

绍圣初,哲宗谓:"制科试策,对时政得失,进士策亦可言。"因诏罢制科。 既而三省言:"今进士纯用经术。如诏诰、章表、箴铭、赋颂、赦敕、檄书、露布、 诫谕,其文皆朝廷官守日用不可阙,且无以兼收文学博异之士。"遂改置宏词科, 岁许进士及第者诣礼部请试,如见守官则受代乃请,率以春试上舍生附试,不自立 院也。试章表、露布、檄书用骈俪体,颂、箴铭、诫谕、序记用古体或骈俪,惟诏 诰、赦敕不以为题。凡试二日四题,试者虽多,取毋过五人,中程则上之三省复试 之,分上、中二等,推恩有差;词艺超异者,奏取旨命官。大观四年诏:"宏词科 格法未详,不足以致文学之士,改立词学兼茂科,岁附贡士院试,取毋过三人。" 政和增为五人。不试檄书,增制诰,以历代史事借拟为之,中格则授馆职。宰臣执 政亲属毋得试。宣和罢试上舍,乃随进士试于礼部。

绍兴元年,初复馆职试,凡预召者,学士院试时务策一道,天子亲览焉。然是 时校书多不试,而正字或试或否。二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一遵旧制, 自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一人。凡应诏者,先具所著 策、论五十篇缴进,两省侍从参考之,分为三等,次优以上,召赴秘阁,试论六首, 于《九经》、《十七史》、《七书》、《国语》、《荀扬管子》、《文中子》内出 题,学士两省官考校,御史监之,四通以上为合格。仍分五等,入四等以上者,天 子亲策之。第三等为上,恩数视廷试第一人,第四等为中,视廷试第三人,皆赐制 科出身;第五等为下,视廷试第四人,赐进士出身;不入等者与簿尉差遣,已仕者 则进官与升擢。七年,以太阳有异。令中外侍从各举能直言极谏一人。是冬,吕祉 举选人胡铨,汪藻举布衣刘度,即除铨枢密院编修官,而度不果召。自是诏书数下, 未有应者。

孝宗乾道二年,苗昌言奏:"国初尝立三科,真宗增至六科,仁宗时并许布衣 应诏,于是名贤出焉。请参稽前制,间岁下诏,权于正文出题,不得用僻书注疏, 追复天圣十科,开广荐扬之路,振起多士积年委靡之气。"遂诏礼部集馆职、学官 杂议,皆曰:"注疏诚可略,科目不必广。天下之士,屏处山林,滞迹遐远,侍从 之臣,岂能尽知。"遂如国初之制,止令监司、守臣解送。

七年,诏举制科以六论,增至五通为合格,始命官、糊名、誊录如故事。试院 言:"文卷多不知题目所出,有仅及二通者。"帝命赐束帛罢之,举官皆放罪。旧 试六题,一明一暗。时考官命题多暗僻,失求言之意,臣僚请遵天圣、元祐故事, 以经题为第一篇,然后杂出《九经》、《语》、《孟》内注疏或子史正文,以见尊 经之意。从之。初,制科取士必以三年,十一年,诏:"自今有合召试者,举官即 以名闻。"明年春,李巘言:"贤良之举,本求谠言以裨阙政,未闻责以记诵之学, 使才行学识如晁、董之伦,虽注疏未能尽记,于治道何损?"帝以为然,乃复罢注 疏。

高宗立博学宏词科,凡十二通,制诰、诏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序内 杂出六题,分为三场,每场体制一古一今。遇科场年,应命官除归明、流外、入赀 及犯赃人外,公卿子弟之秀者皆得试。先投所业三卷,学士院考之,拔其尤者召试, 定为三等。上等转一官,选人改秩,无出身人赐进士及第,并免召试,除馆职。中 等减三年磨勘,与堂除,无出身人赐进士出身;下等减二年磨勘,无出身人赐同进 士出身:并许召试馆职。南渡以来所得之士,多至卿相、翰苑者。

理宗嘉熙三年,臣僚奏:"词科实代王言,久不取人,日就废弛。盖试之太严, 故习之者少。今欲除博学宏词科从旧三岁一试外,更降等立科。止试文辞,不贵记 问。命题止分两场,引试须有出身人就礼部投状,献所业,如试教官例。每一岁附 铨闱引试,惟取合格,不必拘额,中选者与堂除教授,已系教官资序及京官不愿就 教授者,京官减磨勘,选人循一资。他时北门、西掖、南宫舍人之任,则择文墨超 卓者用之。其科目,则去'宏博'二字,止称词学科。"从之。淳祐初,罢。景定 二年,复嘉熙之制。

初,内外学官多朝廷特注,后稍令国子监取其旧试艺等格优者用之。熙宁八年, 始立教授试法,即舍人院召试大义五道。元丰七年,令诸州无教官,则长吏选在任 官上其名,而监学审其可者使兼之。元祐中,罢试法,已而论荐益众,乃诏须命举 乃得奏。绍圣初,三省立格,中制科及进士甲第、礼部奏名在上三人、府监广文馆 第一人、从太学上舍得第,皆不待试,余召试两经大义各一道,合格则授教官。元 符中,增试三经。政和二年,臣僚言:"元丰召试学官六十人,而所取四人,皆知 名之士,故学者厌服。近试率三人取一,今欲十人始取一人,以重其选。"从之。 自是或如旧法,中书选注。又尝员外添置八行应格人为大藩教官,不以莅职,随废。 或用元丰试法,更革无常。

高宗初年,复教官试。绍兴中,议者谓:"欲为人师,而自献以求进,非礼也。" 乃罢试而自朝廷选差。已而又复之,凡有出身者许应,先具经义、诗、赋各三首赴 礼部,乃下省闱,分两场试之。初任为诸州教官,由是为两学之选。十五年,从国 子监丞文浩所言,于《六经》中取二经,各出两题,毋拘义式,以贯穿该赡为合格。 其后,四川制置司遇类省试年,亦仿礼部附试,自嘉泰元年始。

凡童子十五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州升诸朝,而天子亲试之。其命官、免举 无常格。真宗景德二年,抚州晏殊、大名府姜盖始以童子召试诗赋,赐殊进士出身, 盖同学究出身。寻复召殊试赋、论,帝嘉其敏赡,授秘书正字。后或罢或复。自仁 宗即位,至大观末,赐出身者仅二十人。

建炎二年,明旧制,亲试童子,召见朱虎臣,授官赐金带以宠之。后至者或诵 经、史、子、集,或诵御制诗文,或诵兵书、习步射,其命官、免举,皆临期取旨, 无常格。淳熙中,王克勤始以程文求试。内殿引见,孝宗嘉其警敏,补从事郎,令 秘阁读书。会礼部言:"本朝童子以文称者,杨亿、宋绶、晏殊、李淑,后皆为贤 宰相、名侍从。今郡国举贡,问其所能,不过记诵,宜稍艰其选。"八年,始分为 三等:凡全诵《六经》、《孝经》、《语》、《孟》及能文,如《六经》义三道、 《语》《孟》义各一道、或赋一道、诗一首为上等,与推恩;诵书外能通一经,为 中等,免文解两次;止能诵《六经》、《语》、《孟》为下等,免文解一次。覆试 不合格者,与赐帛。宁宗嘉定十四年,命岁取三人,期以季春集阙下。先试于国子 监,而中书复试之,为永制焉。理宗后罢此科,须卓绝能文者,许诸郡荐举。

科目既设,犹虑不能尽致天下之才,或韬晦而不屑就也,往往命州郡搜罗,而 公卿得以荐言。若治平之黄君俞,熙宁之王安国,元丰则程颐,元祐则陈师道,元 符则徐积,皆卓然较著者也。熙宁三年,诸路搜访行义为乡里推重者,凡二十有九 人。至,则馆之太学,而刘蒙以下二十二人试舍人院,赐官有差,亦足以见幽隐必 达,治世之盛也。其后,应诏者多失实,而朝廷亦厌薄之。

高宗垂意遗逸,首召布衣谯定,而尹焞以处士入讲筵。其后束帛之聘,若王忠 民之忠节,张志行之高尚,刘勉之、胡宪之力学,则赐出身,俾教授本郡,或赐处 士号以宠之。所以振清节,厉颓俗。如徐庭筠之不出,苏云卿之晦迹,世尤称焉。 宁宗庆元间,蔡元定以高明之资,讲明一代正学,以尤袤、杨万里之荐召之,固以 疾辞,竟以伪学贬死,众咸惜之。理、度以后,国势日迫,贤者肥遁,迄无闻焉。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宋史》志110 选举三(学校试 律学等试附)|正史

《宋史》志110 选举三(学校试 律学等试附)


凡学皆隶国子监。国子生,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孙为之,初无定员,后以二百人 为额。太学生,以八品以下子弟若庶人之俊异者为之。及三舍法行,则太学始定置 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始入学,验所隶州公据,试补外舍, 斋长、谕月书其行艺于籍。行谓率教不戾规矩,艺谓治经程文。季终考于学谕,次 学录,次正,次博士,后考于长贰。岁终会其高下,书于籍,以俟复试,参验而序 进之。凡私试,孟月经义,仲月论,季月策。凡公试,初场经义,次场论策。试上 舍,如省试法。凡内舍,行艺与所试之业俱优,为上舍上等,取旨授官;一优一平 为中等,以俟殿试;俱平若一优一否为下等,以俟省试。

元祐间,置广文馆生二千四百人,以待四方游士试京师者。律学生无定员,他 杂学废置无常。崇宁建辟雍于郊,以处贡士,而三舍考选法乃遍天下。于是由州郡 贡之辟雍,由辟雍升之太学,而学校之制益详。凡国子以奏荫恩广,故学校不预考 选,其得入官赐出身者,多由铨试。

初,国子监因周旧制,颇增学舍,以应荫子孙隶学受业。开宝八年,国子监上 言:"生徒旧数七十人,奉诏分习《五经》,然系籍者或久不至,而在京进士、诸 科,常赴讲席肄业,请以补监生之阙。"诏从之。

景德间,许文武升朝官嫡亲附国学取解,而远乡久寓京师,其文艺可称,有本 乡命官保任,监官验之,亦听附学充贡。

仁宗时,士之服儒术者不可胜数。即位初,赐兖州学田,已而命藩辅皆得立学。 庆历四年,诏曰:"儒者通天、地、人之理,明古今治乱之原,可谓博矣。然学者 不得骋其说,而有司务先声病章句以拘牵之,则吾豪隽奇伟之士,何以奋焉?士有 纯明朴茂之美,而无斅学养成之法,使与不肖并进,则夫懿德敏行,何以见焉?此 取士之甚敝,而学者自以为患。夫遇人以簿者,不可责其厚也。今朕建学兴善,以 尊子大夫之行;更制革敝,以尽学者之才。有司其务严训导、精察举,以称朕意。 学者其进德修业,无失其时。其令州若县皆立学,本道使者选部属官为教授,员不 足,取于乡里宿学有道业者。"由是州郡奉诏兴学,而士有所劝矣。

天章阁侍讲王洙言:"国子监每科场诏下,许品官子投状试艺,给牒充广文、 太学、律学三馆学生,多致千余。就试试已,则生徒散归,讲官倚席,但为游寓之 所,殊无肄习之法。居常听讲者,一二十人尔。"乃限在学满五百日,旧已尝充贡 者止百日。本授官会其实,京朝官保任,始预秋试,每十人与解三人。凡入学授业, 月旦即亲书到历。如遇私故或疾告、归宁,皆给假,违程及期月不来参者,去其籍。 后谏官余靖极言非便,遂罢听读日限。

初立四门学,自八品至庶人子弟充学生,岁一试补。差学官锁宿、弥封校其艺, 疏名上闻而后给牒,不中式者仍听读,若三试不中,则出之。未几,学废。

时太学之法宽简,而上之人必求天下贤士,使专教导规矩之事。安定胡瑗设教 苏、湖间二十余年,世方尚词赋,湖学独立经义治事斋,以敦实学。皇祐末,召瑗 为国子监直讲,数年,进天章阁侍讲,犹兼学正。其初人未信服,谤议蜂起,瑗强 力不倦,卒以有立。每公私试罢,掌仪率诸生会于首善,雅乐歌诗,乙夜乃散。士 或不远数千里来就师之,皆中心悦服。有司请下湖学,取其法以教太学。

神宗尤垂意儒学,自京师至郡县,既皆有学。岁时月各有试,程其艺能,以差 次升舍,其最优者为上舍,免发解及礼部试而特赐之第。遂专以此取士。

太学生员,庆历尝置内舍生二百人。熙宁初,又增百人,寻诏通额为九百人。 四年,尽以锡庆院及朝集院西庑建讲书堂四,诸生斋舍、掌事者直庐始仅足用。自 主判官外,增置直讲为十员,率二员共讲一经,令中书遴选,或主判官奏举。生员 厘为三等:始入学为外舍,初不限员,后定额七百人;外舍升内舍,员二百;内舍 升上舍,员百。各执一经,从所讲官受学,月考试其业,优等上之中书。其正、录、 学谕,以上舍生为之,经各二员;学行卓异者,主判、直讲复荐之中书,奏除官。 始命诸州置学官,率给田十顷赡士。初置小学教授。帝尝谓王安石曰:"今谈经者 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所著经,其以颁行,使学者归一。"八年,颁王安石《书》、 《诗》、《周礼义》于学官,是名《三经新义》。

元丰二年,颁《学令》:太学置八十斋,斋各五楹,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 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月一私试,岁一公试,补内舍生;间岁一舍试,补上 舍生,弥封、誊录如贡举法;而上舍试则学官不预考校。公试,外舍生入第一、第 二等,升内舍;内舍生试入优、平二等,升上舍:皆参考所书行艺乃升。上舍分三 等。学正增为五人,学录增为十人,学录参以学生为之。岁赐缗钱至二万五千,又 取郡县田租、屋课、息钱之类,增为学费。初,以国子名监,而实未尝教养国子。 诏许清要官亲戚入监听读,额二百人,仍尽以开封府解额归太学,其国子生解额, 以太学分数取之,毋过四十人。

哲宗时,初置在京小学,曰:"就傅"、"初筮",凡两斋。复取太学额百人 还开封府。先是,开封解额稍优,四方士子多冒畿县户,又隶太学不及一年不该解 试者,亦往往冒户。礼部按旧制,凡试国子监者,先补中广文馆生,乃投牒求试。 元祐七年,遂依仿其法,立广文馆生。惟开封府元解百人许自试,其尝取诸科二百、 国子额四十者,皆以为本馆解额。遇贡举年试补馆生,中者执牒诣国子监验试,凡 试者十人取一,开封考取亦如之。绍兴元年,罢广文馆,其额悉复还之开封府、国 子监。

元祐新令,罢推恩之制。绍圣初,监察御史郭知章言:"先帝立三舍法,以岁 月稽其行实,故入上舍而中上等者,得不经礼部试,特命以官。责备而持久,故其 得也难,诱掖激劝,莫善于此。宜复元丰法,以广乐育之德。"又请三学补外舍生, 依元丰令一岁四试。于是诏:"太学生悉用元丰制推恩,上等即注官者,岁毋过二 人;免礼部试者,每举五人而止;免解试者二十人而止。仍计数对除省试发解额, 其元祐法勿用。诸三舍升补等法,悉推行旧制。"

三年,三省言:"元祐试补太学生不严,苟务多取,后试者无阙可拨,宜遵元 丰初制,虽在籍生亦重试。"乃诏在籍生再试,许取三分,创求补者半之;惟上舍 生及是年充贡员内舍、外舍先自元丰补入者免再试,余非再试而中者皆降舍。蔡京 上所修《内外学制》,始颁诸天下。

元符元年,诏许命官补国子生,毋过四十人。凡太学试,令优取《二礼》,许 占全额之半,而以其半及他经。复置《春秋》博士。二年,初令诸州行三舍法,考 选、升补,悉如太学。州许补上舍一人,内舍二人,岁贡之。其上舍附太学外舍, 试中补内舍生,三试不升舍,遣还其州。其内舍免试,至则补为外舍生。诸路选监 司一员提举学校,守贰董干其事。遇补试上、内舍生,选有出身官一人,同教授考 选,须弥封、誊录。三年,太学试补外舍改用四季,学官自考,不誊录,仍添试论 一场。

崇宁元年,宰臣请:"天下州县并置学,州置教授二员,县亦置小学。县学生 选考升诸州学,州学生每三年贡太学。至则附试,别立号。考分三等:入上等补上 舍,入中等补下等上舍,入下等补内舍,余居外舍。诸州军解额,各以三分之一充 贡士。开封府留五十五额,解士人之不入学者,余尽均给诸州,以为贡额。外官子 弟亲戚,许入学一年,给牒至太学,用国子生额解试。州给常平或系省田宅充养士 费,县用地利所出及非系省钱。"三年,始定诸路增养县学弟子员,大县五十人, 中县四十人,小县三十人。凡州县学生曾经公、私试者复其身,内舍免户役,上舍 仍免借借如官户法。

命将作少监李诫,即城南门外相地营建外学,是为辟雍。蔡京又奏:"古者国 内外皆有学,周成均盖在邦中,而党庠、遂序则在国外。臣亲承圣诏,天下皆兴学 贡士,即国南郊建外学以受之,俟其行艺中率,然后升诸太学。凡此圣意,悉与古 合。今上其所当行者:太学专处上舍、内舍生,而外学则处外舍生。今贡士盛集, 欲增太学上舍至三百人,内舍六百人,外舍三千人。外学为四讲堂、百斋,斋列五 楹,一斋可容三十人。士初贡至,皆入外学,经试补入上舍、内舍,始得进处太学。 太学外舍,亦令出居外学。其敕、令、格、式,悉用太学见制。国子祭酒总治学事, 外学官属,司业、丞各一人,稍减太学博士、正、录员归外学,仍增博士为十员, 正、录为五员,学生充学谕者十人,直学二人。"三舍生皆由升贡,遂罢国子监补 试。

又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立考选法,凡奉祠及仕而解官或需次者,悉许入内、 外学。任子不系州土,随所寓入学,仍别斋居处,别号试考。曾升补三舍生,后从 献助得官,其入学视任子法。凡任子,不问文武,须隶学满一年,始得求试。乃诏 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试礼部并罢。自是,岁试上舍,悉差知举,如礼 部试。

五年,著令:

凡县学生隶学已及三月,不犯上二等罚,听次年试补州学外舍,是名"岁升"。 开封祥符生员,即辟雍别为斋,教养、升进如县学法。愿入邻县学者听。惟赤县校 试,主以博士。每岁正月,州以公试上舍及岁升员,一院锁宿,分为三试。其公试, 上舍率十取其六为中格;中格已,以其名第自上而下参考察之籍;既在籍,又中选, 即六人之中取其四,以差升舍。其岁升中选者,得补外舍生。开封属县附辟雍别试, 中者入辟雍充外舍。隶学三年,经两试不预升贡,即除其籍,法涉太严。今令三年 内三经公试不预选,两经补内舍、贡上舍不及格,且曾犯三等以上罚,若外舍,即 除籍罢归县,内舍降外舍,已尝降而私试不入等,若曾犯罚,亦除籍,再赴岁升试。

凡州学上舍生升舍,以其秋即贡入辟雍,长吏集阖郡官及提学官,具宴设以礼 敦遣,限岁终悉集阙下。自川、广、福建入贡者,给借职券,过二千里给大将券, 续其路食,皆以学钱给之。如有孝弟、睦姻、任恤、忠和,若行能尤异为乡里所推, 县上之州,免试入学。州守贰若教授询审无谬,即保任入贡,具实以闻,不实者坐 罪有差。

太学试上舍生,本虑与科举相并,试以间岁。今既罢科举,又诸州岁贡士,其 改用岁试。每春季,太学、辟雍生悉公试,同院混取,总三百七十四人。以四十七 人为上等,即推恩释褐;一百四十人为中等,遇亲策士许入试;一百八十七人为下 等,补内舍生。凡上等上舍生暨特举孝弟行能之士,不待廷试推恩者,许即引见释 褐。上舍仍先以试文卷进入,得可乃引赐。若上舍已该释褐恩,而贡入在廷试前一 年者,须在学又及半年,不犯上二等罚,乃得注官。

凡贡士入辟雍外舍,三经试不与升补,两经试不入等,仍犯上三等罚者,削籍 再赴本州岁升试,是名"退送"。即内舍已降舍,而又一试不与,或两犯上四等罚 者,亦如外舍法退送。太学外舍生巳预考察者,许再经一试,以中否为留遣,馀升 降、退送悉如辟雍法。

凡有官人不入学而愿试贡士者,不以文、武、杂出身,悉许之,惟赃私罪废人 则否。应试者,随内外附贡士公试,皆别考,率以七人取一人。即预贡者,与辟雍 春试贡士通考。中选入上等者,升差遣两等,赐上舍出身;文行优者,奏闻而殊擢 之。中等俟殿试,下等补内舍,不隶学,需再试。已仕在官而愿试者,悉准此制。

凡在外官同居小功以上亲,及其亲姊妹女之夫,皆得为随行亲,免试入所任邻 州郡学。其有官人愿学于本州者,亦免试,升补悉如诸生法,混试同考,惟升舍不 侵诸生额,自用七人取一。若中者多,即以溢额名次理为考察。若所亲移替,愿改 籍他州学者听。

太学上、内舍既由辟雍升入,又已罢科举,则国子监解额无所用,尽均拨诸府、 诸州解额,三分之,以为三岁贡额,并令有司均定以闻。太学旧制,止分立优、平 二等,自今欲令辟雍、太学试上舍中程者,皆参用察考,以差升补。其考察试格, 悉分上、中、下三等。贡士则以本州升贡等第,太学内舍则以校定等第。每上舍试 考已定,知举及学官以中试之等参验于籍,通定升绌高下,两上为上,一上一中及 两中为中,一上一下及一中下、两下为下。若两格名次等第适皆齐同,即以试等压 考察之格,余率以是为差,仍推其法达之诸州。凡内外私试,始改用仲月,并试三 场,试论日仍添律义。凡考察悉准在学人数,每内舍十人取五,外舍十人取六,自 上而下分为三等籍,以俟上舍考定而参用之。

是岁,贡士至辟雍不如令者,凡三十有八人,皆罢归,而提学官皆罚金。建州 浦城县学生,隶籍者至千余人,为一路最,县丞徐秉哲特迁一官。

初立八行科,诏曰:"学以善风俗,明人伦,而人材所自出也。今法制未立, 殆无以厉天下。成周以六行宾兴万民,否则威之以不孝、不弟之刑。近因稽周法, 立八行、八刑,颁之学校,兼行惩劝,庶几于古。士有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悌, 善内亲为睦,善外亲为姻,信于朋友为任,仁于州里为恤,知君臣之义为忠,达义 利之分为和。凡有八行实状,乡上之县,县延入学,审考无伪,上其名于州。州第 其等,孝、悌、忠、和为上,睦、姻为中,任、恤为下。苟备八行,不俟终岁,即 奏贡入太学,免试补为上舍。司成以下审考不诬,申省释褐,优命之官;不能全备 者,为州学上等上舍,余有差。"八刑则反八行而丽于罪,各以其罪名之。县上其 名于州,州稽于学,毋得补弟子员。然品目既立,有司必求其迹以应令,遂有牵合 琐细者。自元祐创经明行修科,主德行而略辞艺,间取礼部试黜之士,附寘恩科, 当时固已咎其无所甄别。及八行科立,则三舍皆不试而补,往往设为形迹,求与名 格相应。于是两科相望几数十年,乃无一人卓然能自著见者,而八行又有甚敝。盖 后世欲追古制,而不知风俗教化之所从出,其难固如此夫。

开封始建府学,立贡士额凡五十,而士子不及三百,尽额而取,则涉太优,欲 稍裁之。诏:"王畿立学,若不优诱使进,何以首善?其常解五十勿阙。"

大观元年,诏愿兼他经者,量立升进之法。大抵用本经决去取,而兼经所中等 第特为升贡。每岁附公试院而别异其号,每十五人取一人,分上、中、下等,别榜 示之,唱名日,甄别奏闻,与升甲,皆优于专经者。异时内外学官阙,皆得在选。 县学生三不赴岁升试及三赴岁升试而不能升州学者,皆除其籍。诸路宾兴会试辟雍, 独常州中选者多,州守若教授俱迁一官。

政和四年,小学生近一千人,分十斋以处之,自八岁至十二岁,率以诵经书字 多少差次补内舍。若能文,从博士试本经、小经义各一道,稍通补内舍,优补上舍。 又诏:"学校教养额少,则野有遗士,应诸路学校及百人以上者,三分增一。"七 年,试高丽进士权適等四人,皆赐上舍及第,遣归其国。时宰臣留意学校,因事究 敝,有司考阅防闲益密。先是,礼部上《杂修御试贡士敕令格式》,又取旧制凡关 学政者,分敕、令、格、式,成书以上。用给事中毛友言,初试补入县学生,并帘 试以别伪冒。徽宗崇尚老氏之学,知兖州王纯乞于《御注道德经》注中出论题,范 致虚亦乞用《圣济经》出题。

宣和元年,帝亲取贡士卷考定,能深通《内经》者,升之以为第一。三年,诏: "罢天下州县学三舍法,惟太学用之课试。开封府及诸路,并以科举取士。太学官 吏及州县尝置学官,凡元丰旧制所有者皆如故,其辟雍官属及宗学并诸路提举学事 官属并罢,内外学悉遵元丰成宪。"七年,诏:"政和中尝命学校分治黄、老、庄、 列之书,实失专经之旨,其《内经》等书并罢治。"

崇宁以来,士子各徇其党,习经义则诋元祐之非,尚词赋则诮新经之失,互相 排斥,群论纷纷。钦宗即位,臣僚言:"科举取士,要当质以史学,询以时政。今 之策问,虚无不根,古今治乱,悉所不晓。诗赋设科,所得名臣,不可胜纪,专试 经义亦已五纪。救之之术,莫若遵用祖宗成宪。王安石解经,有不背圣人旨意,亦 许采用。至于老、庄之书及《字说》,并应禁止。"诏礼部详议。谏议大夫兼祭酒 杨时言:"王安石著为邪说,以涂学者耳目,使蔡京之徒,得以轻费妄用,极侈靡 以奉上,几危社稷。乞夺安石配飨,使邪说不能为学者惑。"御史中丞陈过庭言: "《五经》义微,诸家异见,以所是者为正,所否者为邪,此一偏之大失也。顷者 指苏轼为邪学,而加禁甚切;今已弛其禁,许采其长,实为通论。而祭酒杨时矫枉 太过,复诋王氏以为邪说,此又非也。"诸生习用王学,闻时之言,群起而诋詈之, 时引避不出,斋生始散。诏罢时祭酒。而谏议大夫冯澥、崔鶠等复更相辨论,会国 事危,而贡举不及行矣。

建炎初,即行在置国子监,立博士二员,以随幸之士三十六人为监生。绍兴八 年,叶綝上书请建学,而廷臣皆以兵兴饣贵运为辞。十三年,兵事稍宁,始建太学, 置祭酒、司业各一员,博士三员,正、录各一员,养士七百人:上舍生三十员,内 舍生百员,外舍生五百七十员。凡诸道住本州学满一年,三试中选,不犯第三等以 上罚,或不住学而曾两预释奠及齿于乡饮酒者,听充弟子员。每岁春秋两试之,旋 命一岁一补,于是多士云集,至分场试之。俄又诏三年一试,增至千员,中选者皆 给绫纸赞词以宠之。每科场四取其一。

自外舍有月校,而公试入等曰内舍;自内舍有月校,而舍试入等曰上舍;凡升 上舍者,皆直赴廷对。二十七年,立定制:春季放补,遇省试年改用孟夏。

旧,太学遇覃恩无免解法,孝宗始创行之。在朝清要官,许牒期亲子弟作待补 国子,别号考校。如太学生遇有期亲任清要官,更为国子生,不预校定、升补及差 职事,惟得赴公、私试,科举则混试焉。

淳熙中,命诸生暇日习射,以斗力为等差,比类公、私试,别理分数。自中兴 以来,四力之士,有本贯在学公据,皆得就补。帝始加限节,命诸路州军以解试终 场人数为准,其荐贡不尽者,令百取六人赴太学,谓之"待补生";其住本学及游 学之类,一切禁止。元丰旧制,内舍生校定,分优、平二等。优等再赴舍试,又入 优,则谓之两优释褐,中选者即命以京秩,除学官。至是,始令先注职官,代还, 注职事官,恩例视进士第二人。旧校定岁额五六分为优选者,增为十分矣。

光宗初,公试始令附省场别院。绍熙三年,礼部侍郎倪思请复混补法,命两省、 台谏杂议可否。于是吏部尚书赵汝愚等合奏曰:"国家恢儒右文,京师、郡县皆有 学,庆历以后,文物彬彬。中兴以来,建太学于行都,行贡举于诸郡,然奔竟之风 胜,而忠信之俗微。亦惟荣辱升沉,不由学校;德行道艺,取决糊名;工雕篆之文, 无进修之志;视庠序如传舍,目师儒如路人;季考月书,尽成文具。今请重教官之 选,假守贰之权;仿舍法以育材,因大比以取士;考终场之数,定所贡之员;期以 次年,试于太学。其诸州教养、课试、升贡之法,下有司条上。"思议遂寝。四年, 诏国子监试中、上等小学生,比类诸州待补中选之额,放补一次。

宁宗庆元、嘉定中,始两行混补。于是增外舍生为千四百员,内舍校定,不系 上舍试年分,以八分为优等。又以国子生员多伪滥,命行在职事官期亲、厘务官子 孙乃得试补。嘉定十四年,诏自今待补百人取三人。旧法,自外舍升内舍,虽有校 试,必公试合格,乃许升补。盖私试皆学官自考,而公试则降敕差官。至是,岁终 许取外舍生校最优者一人升内舍。

理宗复百取六人之制。绍定二年,以待补生自外方来参斋者,间有鬻帖伪冒之 弊。遂命中选之人,召升朝保官二员批书印纸,仍命州郡守倅结罪保明,比照字迹 无伪,方许帘引注籍;犯者治罪,罚及保官。五年,以省试下第及待补生之群试于 有司者,有请托贿求之弊,学官考文,有亲故交通之私,命今后两学补试,并从庙 堂临时选差,即令入院;凡用度,则用国子监供给学官事例。未几,监察御史何处 久又言:"宜遵旧制,以武学、宗学补试,并就两学于大院排日引试,有亲嫌人依 避房法。且士子试卷颇多,考官颇少,期日既迫,费用不敷。"乃增给用度,仍添 差考官五员。宝祐元年,复命分路取放补试员数,以免远方士子道路往来之费及都 城壅并之患。三年,复试于京师。

度宗咸淳二年正月,幸太学,谒先圣,礼成,推恩三学:前廊与免省试,内舍、 上舍及已免省试者与升甲;起居学生与泛免一次,内该曾经两幸人与补上州文学, 如愿在学者听。其在籍诸生,地远不及趁赴起居者,三学申请乞并行泛免一次,命 特从之。凡诸生升舍在幸学之前者,方许陈乞恩例。七年正月,以寿和圣福皇太后 两上尊号,推恩三学,在斋生员并特与免解赴省一次。九年,外舍生晏泰亨以七分 三厘乞理为第三优,朝命不许,遂申严学法,今后及八分者方许岁校三名,如八分 者止有一人,而援次优、三优之例者,亦须止少三、二厘,方可陈乞特放,庶不尽 废学法,当亦不过一人而止。

律学。国初置博士,掌授法律。熙宁六年,始即国子监设学,置教授四员。凡 命官、举人皆得入学,各处一斋。举人须得命官二人保任,先入学听读而后试补。 习断按,则试按一道,每道叙列刑名五事或七事;习律令,则试大义五道,中格乃 得给食。各以所习,月一公试、三私试,略如补试法。凡朝廷有新颁条令,刑部即 送学。其犯降舍殿试者,薄罚金以示辱,余用太学规矩,而命官听出宿。寻又置学 正一员,有明法应格而守选者,特免试注官,使兼之,月奉视所授官。后以教授一 员兼管干本学规矩,仍从太学例给晚食。元丰六年,用国子司业朱服言,命官在学, 如公试律义、断案俱优,准吏部试法授官;太学生能兼习律学,中公试第一,比私 试第二等。

政和间,诏博士、学正依大理寺官除授,不许用无出身人及以恩例陈请。生徒 犯罚者,依学规;仍犯不改,书其印历或补牒,参选则理为阙失。

建炎三年,复明法新科,进士预荐者听试。绍兴元年,复刑法科。凡问题,号 为假案,其合格分数,以五十五通分作十分,以所通定分数,以分数定等级:五分 以上入第二等下,四分半以上入第三等上,四分以上入第三等中。以曾经试法人为 考官。五年,以李洪尝中刑法入第二等,命与改秩,中书驳之。赵鼎谓:"古者以 刑弼教,所宜崇奖。"高宗曰:"刑名之学久废,不有以优之,则其学绝矣。"卒 如前诏。后议者谓得解人取应,更不兼经,白身得官,反易于有官试法。乃命所试 断案、刑名,全通及粗通以十分为率,断及五分、《刑统》义文理全通为合格,及 虽全通而断案不及分数者勿取。仍自后举兼经。十五年,罢明法科,以其额归进士, 惟刑法科如旧。二十五年,四川类省始附试刑法。

淳熙七年,秘书郎李巘言:"汉世仪、律、令同藏于理官,而决疑狱者必傅以 古义。本朝命学究兼习律令,而废明法科;后复明法,而以三小经附。盖欲使经生 明法,法吏通经。今所试止于断案、律义,断案稍通、律义虽不成文,亦得中选, 故法官罕能知书。宜令习大法者兼习经义,参考优劣。"帝曰:"古之儒者,以儒 术决狱,若用俗吏,必流于刻。"乃从其奏,诏自今第一、第二、第三场试断案, 每场各三道,第四场大经义一道,小经义二道,第五场《刑统》律义五道。明年, 命断案三场,每场止试一道,每道刑名十件,与经义通取,四十分以上为合格,经 义定去留,律义定高下。

宁宗庆元三年,以议臣言罢经义,五年又复。嘉定二年,臣僚上言:"试法设 科,本以六场引试,后始增经义一场,而止试五场,律义又居其一,断案止三场而 已,殊失设科之初意。且考试类多文士,轻视法家,惟以经义定去留,其弊一也。 法科欲明宪章,习法令,察举明比附之精微,识比折出入之错综,酌情法于数字之 内,决是非于片言之间。比年案题字多,专尚困人,一日之内,仅能誊写题目,岂 暇深究法意,其弊二也。刑法考官不过曾中法科丞、评数人,由是请托之风盛,换 易之弊兴,其弊三也。今请罢去经义,仍分六场,以五场断案,一场律义为定。问 题稍减字数,而求精于法律者为试官,各供五六题,纳监试或主文临时点定。如是, 谳议得人矣。"从之。六年,以议者言法科止试《刑统》,是尽废理义而专事法律, 遂命复用经义一场,以《尚书》、《语》、《孟》题各一篇及《刑统》大义,通为 五场。所出经题,不必拘刑名伦类,以防预备,以断案定去留,经义为高下,仍禁 杂流入赀人收试。八年,罢四川类试刑法科。

初,凡试法科者,皆取撰成见义挟入试场。理宗淳祐三年,令刑部措置关防, 其考试则选差大理丞、正历任中外有声望者,不许止用新科评事未经作县之人。逮 其试中,又当仿省试、中书覆试之法,质以疑狱,观其谳笔明允,始与差除。时所 立等第,文法俱通者为上,径除评事;文法粗通者为次,与检法;不通者驳放。

度宗咸淳元年,申严选试之法,凡引试刑法官,命题一如《绍兴式》。八年, 以试法科者少,特命考试命题,务在简严,毋用长语。有过而愿试者,照见行条法, 除私罪应徒、或入己赃、失入死罪并停替外,作犯轻罪者,与放行收试。或已经三 试终场之人,已历三考,赴部参注,命本部考核元试,果有所批分数,不须举状, 与注外郡刑法狱官差使一次,庶可激厉诱掖。格法,试法科者,批及八分,方在取 放之数。咸淳末,有仅及二分以上者,亦特取一名,授提刑司检法官,宽以劝之也。

初,宗学废置无常。凡诸王属尊者,立小学于其宫。其子孙,自八岁至十四岁 皆入学,日诵二十字。其已授环卫官、有学艺得召试迁转者每有之,然非有司常试, 乃特恩也。熙宁十年,始立《宗子试法》。凡祖宗袒免亲已受命者,附锁厅试;自 袒免以外,得试于国子监。礼部别异其卷而校之,十取其五,举者虽多,解毋过五 十人。廷试亦不与进士同考。年及四十、尝累举不中,疏其名以闻而录用之。其官 于外而不愿附各路锁试,许谒告试国子监。

崇宁初,疏属年二十五,以经义、律义试礼部合格,分二等附进士榜,与三班 奉职,文优者奏裁。其不能试及试而黜者,读律于礼部,推恩与三班借职,勿著为 令。及两京皆置敦宗院,院皆置大、小学教授,立考选法,如《熙宁格》出官,所 莅长贰或监司有二人任之,乃注授。后又许见在任者,于本任附贡士试。大观三年, 宗子释褐者十二人。宗学官,须宗子中上舍第且有行者,方始为之。四年,诏: "宗子之升上舍,不经殿试,遽命之官,熙宁法不如是。其依贡士法,俟殿试补入 上、中等者,唱名日取裁。"后又定上等赐上舍及第,中等赐出身,授官有差。凡 隶学,有笃疾若亲老无兼侍者,大宗正察其实,罢归。宣和二年,诏罢量试出官之 法。

绍兴二年,帝初策士及宗子于集英殿。五年,初复南省试。十四年,始建宗学 于临安,生员额百人:大学生五十人,小学生四十人,职事各五人。置诸王宫大、 小学教授一员。在学者皆南宫、北宅子孙,若亲贤宅近属,则别选馆职教授。初, 行在宗室试国子监者,有官锁厅,七取其三;无官应举,七取其四;无官袒免亲取 应,文理通为合格,不限其数;而外任主宫观、岳庙试干转运司者,取放之额同进 士。十五年,命诸路宗室愿赴行在试者,依熙宁旧制,并国子监请解;不愿者,依 崇宁通用贡举法,所以优国族也。

孝宗登极,凡宗子不以服属远近、人数多寡,其曾获文解两次者,并直赴廷试, 略通文墨者,量试推恩。习经人本经义二道,习赋人诗赋各一首,试论人论一首, 仍限二十五岁以上,合格,第一名承节郎,余并承信郎。曾经下省人,免量试,推 恩。四川则附试于安抚制置司。于是入仕者骤逾千人。隆兴元年,诏量试不中、年 四十以上补承信郎,展三年出官,余并于后举再试。四月,御射殿引见取应省试第 一人,赐同进士出身,第二、第三人补保义郎,余四十人承节郎,七人承信郎。凡 宗室锁厅得出身者,京官进一秩,选人比类循资;无官应举得出身者,补修职郎; 濮、秀二王下子孙中进士举者,更特转一秩。

乾道五年,命宗室职事随侍子弟许赴国子监补。六年,臣僚上言:"神宗朝, 始立教养、选举宗子之法。保义至秉义,锁试则与京秩,在末科则升甲,取应不过 量试注官,所以宠异同姓,不与寒畯等也。然曩时向学者少,比年隽异者多,或冠 多士,或登词科,几与寒士齐驱;而入仕浸烦,未知裁抑,非所以示至公也。"于 是礼部请锁厅登第者,旧于元官上转行两官,自今止依元资改授,余准旧制。十二 年,右正言胡卫请:"自今宗室监试,无官应举,照锁厅例七取其二;省试则三举 所放人数如取应例,立为定额。"从之。

宁宗嘉定四年,诏锁厅应举,省试第一名,殿试唱名授官日,于应得恩例外, 更迁一秩。九年,以宫学并归宗庠,教授改为博士、宗谕。十四年,命前隶宫学近 属,令附宗学公、私试,中选者与正补宗学生,近属子孙年十五以下者,许试小学 生。复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一员。宗学解试依太学例取放,每举附国子监发解所, 异题别考。

理宗宝庆二年,以锁厅宗子第一名若搢学深《春秋》,秀出谱籍,与补保义郎, 特赐同进士出身,仍换修职郎。端平元年,命宗子锁厅应举解试,凡在外州军,或 寄居,或见任随侍,及见寓行在就试者,各召知识官委保正身,国子监取其宗子出 身、训名、生长左验,以凭保收试,仍于试卷家状内具保官职位、姓名,以防欺诈。 淳祐二年,建内小学,置教授二员,选宗子就学。宝祐元年五月,特、正奏名进士 宗子必晄等二人特授保义郎,若瑰等二十九人承节郎,敕略曰:"必晄等取应及选, 咸补右阶,盖欲诱之进学,而教以入仕也。其毋以是自画焉。"

度宗咸淳元年,以锁厅应举宗子两请,举人遇即位赦恩,并赴类试。其曾经覆 试文理通者,照例升等;文理不通及未经覆试者则否;第五等人特与免铨出官。九 年,凡无官宗子应举,初生则用乳名给据,既长则用训名。其赴诸路漕司之试,有 一人前后用两据、印二卷者。至是,命漕司并索乳名、训名各项公据,方许收试, 以杜奸弊。

武举、武选。咸平时,令两制、馆阁详定入官资序故事,而未及行。仁宗时, 法置武学,既而中辍。天圣八年,亲试武举十二人,先阅其骑射而试之,以策为去 留,弓马为高下。

神宗熙宁五年,枢密请建武学于武成王庙,以尚书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内藏库 副使郭固同判,赐食本钱万缗。生员以百人为额,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使臣未 参班与门荫、草泽人召京官保任,人材弓马应格,听入学,习诸家兵法。教授纂次 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足以训者,讲释之。愿试阵队者,量给兵伍。在学三 年,具艺业考试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试。凡试中,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 砦主,未有官人与经略司教队、差使,三年无过,则升至大使臣,有两省、待制或 本路钤辖以上三人保举堪将领者,并兼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

科场前一年,武臣路分都监、文官转运判官以上各奏举一人,听免试人学。生 员及应举者不过二百人。春秋各一试,步射以一石三斗,马射以八斗,矢五发中的; 或习武伎,副之策略,虽弓力不及,学业卓然:并为优等,补上舍生,毋过三十人。 试马射以六斗,步射以九斗,策一道,《孙》、《吴》、《六韬》义十道,五通补 内舍生。马步射、马战应格,对策精通、士行可称者,上枢密院审察试用;虽不应 格而晓术数、知阵法、智略可用,或累试策优等,悉取旨补上舍;武艺、策略累居 下等,复降外舍。

先是,枢密院修《武举试法》,不能答策者,答兵书墨义。王安石奏曰:"三 路义勇艺入三等以上,皆有旨录用,陛下又欲推府界保甲法于三路,则武力之人已 多。近以学究一科,从诵书不晓理废之,而武举复试墨义,则亦学究之流,无补于 事。先王收勇力之士,皆属于车右者,欲以备御侮之用,则记诵何所施?"于是悉 从中书所定。凡武举,始试义、策于秘阁,武艺则试于殿前司,及殿试,则又试骑 射及策于庭。策、武艺俱优为右班殿直,武艺次优为三班奉职,又次借职,末等三 班差使、减磨勘年。策入平等而武艺优者除奉职,次优借职,又次三班差使、减磨 勘年,武艺末等者三班差使。八年,诏武举与文举进士,同时锁试于贡院,以防进 士之被黜而改习者,遂罢秘阁试。又以《六韬》本非全书,止以《孙》、《吴》书 为题。

元丰元年,立《大小使臣试弓马艺业出官法》:第一等,步射一石,矢十发三 中,马射七斗,马上武艺五种,《孙》、《吴》义十通七,时务边防策五道文理优 长,律令义十通七,中五事以上免短使、减一任监当,三事以上免短使、升半年名 次,两事升半年,一事升一季;第二等,步射八斗,矢十发二中,马射六斗,马上 武艺三种,《孙》、《吴》义十通五,策三道成文理,律令义十通五,中五事免短 使、升半年,三事升半年,两事升一季,一事与出官;第三等,步射六斗,矢十发 一中,马射五斗,马上武艺两种,《孙》、《吴》义十通三,策三道成文理,律令 义十通三,计算钱谷文书五通三,中五事升半年,三事升一季,两事与出官。其步 射并发两矢,马射发三矢,皆著为格。四年,罢试律义。七年,止试《孙》、《吴》 书大义一场,第一等取四通、次二等三通、三等二通为中格。元祐四年,诏解试、 省试增策一道。

崇宁间,诸州置武学。立《考选升贡法》,仿儒学制,其武艺绝伦、文又优特 者,用文士上舍上等法,岁贡释褐;中等仍隶学俟殿试。凡试出官使臣,仍赴殿前 司呈试。诸州武士试补,不得文士同一场。马射三上垛,九斗为五分,八斗为四分, 七斗为三分。九斗、八斗、七斗再上垛及一上垛,视此为差,理为分数。马射一中 帖当两上垛,一中的当两中帖。

旧制,武举三年一试,命官不过三十余人,后增额,以每贡者三人即取一以升 上舍,积迭增展,遂至百人入流,比文额太优。大观四年,诏自今贡试上舍者,取 十人入上等,四十人入中等,五十人入下等,皆补充武学内舍,人材不足听阙之, 余不入等者,处之外舍。大抵以弓马程文两上一上、两中一中、两下一下相参以为 第。凡州教谕,须州都监乃得兼,吏部取武举、武士上舍出身者。

政和三年,以隶学者众,凡经三岁校试而不得一与者,除其籍。宣和二年,尚 书省言:"州县武学既罢,有愿隶京城武学者,请用元丰法补试。旧制,不入学而 从保举以试者,附试武学外舍,通取一百人。偕上舍生发解。今既罢科举,请依元 丰法奏举,岁终集阙下,免试补外舍生,赴次年公试。其春选升补推恩,依大观法。"

靖康元年,诏诸路有习武艺、知兵书者,州长贰以礼遣送诣阙,毋限数,将亲 策而用之。

建炎三年,诏武举人先经兵部验视弓马于殿前司,仍权就淮南转运司别场附试 《七书》义五道,兵机策二首。绍兴五年,帝御集英殿策武举进士,翌日阅试骑射, 策入优等与保义、承节郎,平等承信郎,其武艺不合格者,与进义校尉。川、陕宣 抚司类省试武艺合格人并补官。十二年,御试,正奏名,策入优等承节郎,平等承 信郎、进义校尉;特奏名,平等进义校尉,各展磨勘有差。十六年,始建武学。兵 部上《武士弓马及选试去留格》,凡初补入学,步射弓一石,若公、私试步骑射不 中,即不许试程文,其射格自一石五斗以下至九斗,凡五等。

二十六年,帝见武学颓弊,因谕辅臣曰:"文武一道也,今太学就绪,而武学 几废,恐有遗才。"诏兵部讨论典故,参立新制。凡武学生习《七书》兵法、步骑 射,分上、内、外三舍,学生额百人,置博士一员,以文臣有出身或武举高选人为 之;学谕一员,以武举补官人为之。凡补外舍,先类聚五人以上附私试,先试步射 一石弓,不合格不得试程文,中格者依文士例试《七书》义一道。其内舍生私试, 程文三在优等,弓马两在次优,公试入等,具名奏补。试上舍者,以就试人三取其 一,以十分为率,上等一分,中等二分,下等七分,仍以三年与发解同试。凡内舍 补上舍,以上舍试合格入等与行艺相参,两上者为上等,一上一中或两中及一上一 下为中等,一中一下或两下、一上一否为下等,仍不犯第三等罚、士行可称者,具 名奏补。二十七年,御试第一名赵应熊武艺绝伦,又省试第一,特与保义郎、阁门 祗候。二十九年,修立武举入官资格;命武举人自今依府监年数免解。

孝宗隆兴元年御试,得正奏名三十七人。殿中侍御史胡沂言:"唐郭子仪以武 举异等,初补右卫长史,历振远、横塞、天德军使。国初,试中武艺人并赴陕西任 使。又武举中选者,或除京东捉贼,或三路沿边,试其效用,或经略司教押军队、 准备差使,今率授以榷酤之事,是所取非所用,所用非所学也。请取近岁中选人数, 量其材品、考任,授以军职,使之习练边事,谙晓军旅,实选用之初意也。"

乾道二年,中书舍人蒋芾亦以为言,请以武举登第者悉处之军中。帝以问洪适, 适对曰:"武举人以文墨进,杂于卒伍非便也。"帝曰:"累经任者,可以将佐处 之。"是岁,以登极推恩,武举进士比文科正奏名例,第一名升一秩为成忠郎,第 二、第三名依第一名恩例。

五年,兵部请外舍有校定人,参考榜上等者,候满一年,私试四入等及不犯三 等以上罚,或有校定而参考在中下等,候再试参考入中等,听升补外舍生,赴公试。 旧,除射亲许试五等弓外,步射、马射止许试第三等以下弓,程文虽优而参考弓马 分数难以对入优等;自今许比上舍法,不以马、步、射亲,并通试五等。

吏部言:"武举比试、发解、省试三场,依条以策义考定等第,具字号,会封 弥所,以武艺并策义参考。今比试自依旧法,其解、省两场,请依文士例,考定字 号,先具奏闻,拆号放榜。"从之。初命武学生该遇登极覃恩,曾升补内舍或在学 及五年曾经公、私试中人,并令赴省。是岁廷试,始依文科给黄牒,榜首赐武举及 第,余并赐武举出身。其年,颁武举之法。令四川帅臣、宪、漕、知州军监及寄居 侍从以上各举武士一员,兴元府、利阆金洋阶成西和凤州各三员,拔其尤者送四川 安抚司,解试类省,并如文科。

淳熙元年,议者请:"武学外舍生有校定公试合格,令试五等弓马,与程文五 等相参,入中上等者,据阙升补,余俟再试入等升补。"从之。帝御幄殿,引见正 奏名,呈试武艺。二年,以武科授官与文士不类,诏自今第一人补秉义郎,堂除诸 司计议官,序位在机宜之上;第二、第三人保义郎,诸路帅司准备将领,代还,转 忠翊郎;第四、第五人承节郎,诸路兵马监押,代还,转保义郎:皆仿进士甲科恩 例。

四年,以文科状元代还,例除馆职,亦召武举榜首为阁门舍人。五年,始立武 学国子额,收补武臣亲属;其文臣亲属,愿附补者亦听。七年,初立《武举绝伦并 从军法》:凡愿从军者,殿试第一人与同正将,第二、第三名同副将,五名以上、 省试第一名、六名以下并同准备将;从军以后,立军功及人材出众者,特旨擢用。 帝曰:"武举本求将帅之材,今前名皆从军,以七年为限,则久在军中,谙练军政, 他日可备委任。"八年,命特奏名补官,展减磨勘有差。九年,议者以为从军之人, 率多养望,不屑军旅。诏自今职事勤恪者,从主帅保奏升差,懈惰者按劾。

光宗绍熙元年,武臣试换文资,南渡以前许从官三人荐举,绍兴令敦武郎以下 听召保官二人,以经义、诗赋求试,其后太学诸生久不第者,多去从武举,已乃锁 厅应进士第。凡以秉义或忠翊皆换京秩,恩数与第一人等。后以林颖秀言:"武士 舍弃弓矢,更习程文,褒衣大袖,专做举子。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 启其侥幸名爵之心。"于是诏罢锁厅换试。

宁宗即位,复其制,庆元五年,命两淮、京西、湖北诸郡仿兵部及四川法,于 本道安抚司试武士,合格者,赴行在解试,别立字号,分项考校,拨十名为解额, 五名省额。

理宗绍定元年,命武举进士避亲及所举之人止避本厅,令无妨嫌官引试,若合 格,则朝廷别遣官复试。淳祐九年,以北兵屡至,命极边、次边一体收试,仍量增 解额五名、省额二名。是岁,武举正奏名王时发已系从军之人,充殿前司左军统领, 既登第,换授,特命就本职上与带"同"字,以示优厚劝奖。

度宗咸淳六年,命礼部贡院于武举进士平等每百人内,取放待补十人,绝伦每 百人内,取待补十三人。

算学。崇宁三年始建学,生员以二百一十人为额,许命官及庶人为之。其业以 《九章》、《周髀》及假设疑数为算问,仍兼《海岛》、《孙子》、《五曹》、张 丘建夏侯阳算法并历算、三式、天文书为本科。本科外,人占一小经,愿占大经者 听。公私试、三舍法略如太学。上舍三等推恩,以通仕、登仕、将仕郎为次。大观 四年,以算学生归之太史局,并书学生入翰林书艺局,画学生入翰林图画局,医学 生入太医局。

绍兴初,命太史局试补,并募草泽人。淳熙元年春,聚局生子弟试历算《崇天》、 《宣明》、《大衍历》三经,取其通习者。五年,以《纪元历》试。九年,以《统 元历》试。十四年,用《崇天》、《纪元》、《统元历》三岁一试。绍熙二年,命 今岁春铨太史局试,应三全通、一粗通,合格者并特收取,时局生多阙故也。嘉定 四年,命局生必俟试中,方许转补。

理宗淳祐十二年,秘书省言:"旧典以太史局隶秘省,今引试局生不经秘书, 非也。稽之于令,诸局官应试历算、天文、三式官,每岁附试,通等则以精熟为上, 精熟等则以习他书多为上,习书等则以占事有验为上。诸局生补及二年以上者,并 许就试。一年试历算一科,一年试天文、三式两科,每科取一人。诸同知算造官阙 有试,翰林天文官阙有试,诸灵台郎有应试补直长者,诸正名学生有试问《景祐新 书》者,诸判局阙而合差,诸秤漏官五年而转资者,无不属于秘书;而局官等人各 置脚色,遇有差遣、改补、功过之类,并申秘书。今乃一切自行陈请,殊乖初意。 自今有违令补差,及不经秘书公试补中者,中书执奏改正,仍从旧制,申严试法。" 从之。

书学生,习篆、隶、草三体,明《说文》、《字说》、《尔雅》、《博雅》、 《方言》,兼通《论语》、《孟子》义,愿占大经者听。篆以古文、大小二篆为法, 隶以二王、欧、虞、颜、柳真行为法,草以章草、张芝九体为法。考书之等,以方 圆肥瘦适中,锋藏画劲,气清韵古,老而不俗为上;方而有圆笔,圆而有方意,瘦 而不枯,肥而不浊,各得一体者为中;方而不能圆,肥而不能瘦,模仿古人笔画不 得其意,而均齐可观为下。其三舍补试升降略同算学法,惟推恩降一等。自初置及 并罢年数,悉同算学。

画学之业,曰佛道,曰人物,曰山水,曰鸟兽,曰花竹,曰屋木,以《说文》、 《尔雅》、《方言》、《释名》教授。《说文》则令书篆字,著音训,余书皆设问 答,以所解义观其能通画意与否。仍分士流、杂流,别其斋以居之。士流兼习一大 经或一小经,杂流则诵小经或读律。考画之等,以不仿前人而物之情态形色俱若自 然,笔韵高简写工。三舍试补、升降以及推恩如前法。惟杂流授官,止自三班借职 以下三等。

医学,初隶太常寺,神宗时始置提举判局官及教授一人,学生三百人。设三科 以教之,曰方脉科、针科、疡科。凡方脉以《素问》、《难经》、《脉经》为大经, 以《巢氏病源》、《龙树论》、《千金翼方》为小经,针、疡科则去《脉经》而增 《三部针灸经》。常以春试,三学生愿与者听。崇宁间,改隶国子监,置博士、正、 录各四员,分科教导,纠行规矩。立上舍四十人,内舍六十,外舍二百,斋各置长 谕一人。其考试:第一场问三经大义五道;次场方脉试脉证、运气大义各二道,针、 疡试小经大义三道,运气大义二道;三场假令治病法三道。中格高等,为尚药局医 师以下职,余各以等补官,为本学博士、正、录及外州医学教授。

绍兴中,复置医学,以医师主之。翰林局医生并奏试人,并试经义一十二道, 取六通为合格。乾道三年,罢局而存御医诸科,后更不置局而存留医学科,令每举 附省闱别试所解发,太常寺掌行其事。淳熙十五年,命内外白身医士,经礼部先附 铨闱,试脉义一场三道,取其二通者赴次年省试,经义三场一十二道,以五通为合 格,五取其一补医生,俟再赴省试升补,八通翰林医学,六通祗候,其特补、荐补 并停。绍熙二年,复置太医局,铨试依旧格。其省试三场,以第一场定去留,墨义、 大义等题仿此。

补道职,旧无试,元丰三年始差官考试,以《道德经》、《灵宝度人经》、 《南华真经》等命题,仍试斋醮科仪祝读。政和间,即州、县学别置斋授道徒。蔡 攸上《诸州选试道职法》,其业以《黄帝内经》、《道德经》为大经,《庄子》、 《列子》为小经。提学司访求精通道经者,不问已命、未仕,皆审验以闻。其业儒 而能慕从道教者听。每路于见任官内,选有学术者二人为干官,分诣诸州检察教习。 《内经》、《道德经》置博士,《圣济经》兼讲。道徒升贡,悉如文士。初入官, 补志士道职,赐褐服,艺能高出其徒者,得推恩。道徒术业精退,州守贰有考课殿 最罪法。陈州学生慕从道教,逾月而道徒换籍,殆与儒生相半。有宋瑀者,愿改道 徒内舍,献《神霄玉清万寿宫雅》一篇,特换志士,俟殿试。由是长倅以下受赏有 差,其诱劝之重如此。宣和二年,学罢。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宋史》志112 选举五(铨法下)|正史

《宋史》志112 选举五(铨法下)


○远州铨 补荫 流外补

川峡、闽、广,阻远险恶,中州之人,多不愿仕其地。初,铨格稍限以法,凡 州县、幕职,每一任近,即一任远。川峡、广南及沿边,不许挈家者为远,余悉为 近。既分川峡为四路,广南东、西为二路,福建一路,后增荆湖南一路,始立八路 定差之制,许中州及土著在选者随意就差,名曰"指射",行之不废。

太平兴国初,选人孟峦拟宾州录事参军,诣匦诉冤,坐流海岛。自是,得远地 者不敢辞。既而诏:"川峡、岭南、福建注授,计程外给两月期,违则本州不得放 上,遣送阙下,除籍不齿。或被疾,则所至陈牒,长吏按验,付以公据;废痼末损, 则条状以闻。"雍熙四年,又诏:"选人年六十,勿注远地;非土人而愿者听。凡 任广、蜀、福建州县,并给续食。"初,岭南阙官,往往差摄。至是,诏州长吏试 可者选用之;罢秩,奏送阙下,与出身。淳化间,又诏:"岭南摄官,各路惟许选 二十员以承乏,余悉罢归。"

始,令岭南幕职,许携族行,受代不得寄留。至道初,申诏:"剑南州县官, 不得以族行。敢有妄称妻为女奴,携以之官,除名。"初,荣州司理判官郑蛟,冒 禁携妻之任。会蜀贼李顺构乱,其党田子宣攻陷城邑,而蛟捕得之,擢为推官。至 是,知梓州张雍奏其事,上命戮蛟,而有是诏。

咸平间,以新、恩、循、梅四州瘴地,选荆湖、福建人注之。吏部铨拟官,悉 标其过犯,自是,凡注恶地,令不须书。又诏:"规避遐远,违期受代,勘鞫责罚, 就移远地。"

神宗更制,始诏:"川峡、福建、广南,之官罢任,迎送劳苦,其令转运司立 格就注,免其赴选。"于是七路自常选知州而下,转运司置员阙籍,具书应代时日, 下所部郡众示之。凡见任距受代半年及已终更者,许用本资序指射。有司受而阅之, 定其应格当差者,上之审官东院、流内铨,审覆如令,即奏闻降敕。若占籍本路, 或游注此州,皆从其便;惟不许官本贯州县及邻境,其参拟铨次悉如铨格。无愿注 者,上其阙审官,而在选者射之。武臣之属西院、三班院者,令枢密院放此具制。 后荆湖南亦许就注。或言:"土人知州非便。法应远近迭居,而川人许连任本路, 常获家便,实太偏滥。"王安石曰:"分远近,均劳佚也。中州士不愿适远,四路 人乐就家便,用新法即两得所欲;况可以省吏卒将迎、官府浮费邪?"何正臣又言: "蜀人之在仕籍者特众,今自郡守而下皆得就差,一郡之官,土人太半,寮寀吏民 皆其乡里亲信,难于徇公,易以合党。请收守令阙归之朝廷,而他官兼用土人,量 立分限,庶经久无弊。兼闻差注未至尽公,愿许提刑司索案牍究察之。"奏上,法 不为改,但申严提刑司互察之法。

元祐初,御史上官均言:"定差不均之弊有七:诸路赴选中试乃差,八路随意 取射,一也。诸路吏部待试,需次率及七年,方成一任;八路就注,若及七年,已 更三任,二也。八路虽坐停罢,随许射注;而见在吏部待次之人,至有历任无过, 尚须试法,候及一年方有注拟,三也。其待次者又许权摄,禄无虚日;而吏选无愆 犯,亦大率四年方再得禄,四也。土人得射奏名者,免试就注家便,年高力惫,不 复望进,往往营私废职,五也。仕久知识既多,土人就射本路,不无亲故请托,六 也。八路监司地远而专,设漫灭功过名次,人亦不敢争校;故有力者多得优便,而 孤寒滞却,七也。请并八路差尽归吏部为便。"既而吏部亦请用常格差除,遂悉归 之铨。

绍圣复行旧制,且许八路人阴补出官,即转运司试中注阙。重和间,臣僚又言 其弊:"转运以军储、吏禄、供馈、支移为己责,而视差注为末务,往往付之主案 吏胥定拟,而签厅视成书判而已。注阙之高下,视贿之厚薄。无赂,则定差之牍, 脱漏言词,隐落节目。及其上部,必致退却,参会重上,又半岁矣。以是阙多而不 调者众。宜督典领之官,岁终取吏部退难有无、多寡,为之课而赏罚之,庶可公注 拟而绝吏赇。"乃命立《考课法》。

建炎初,诏福建、二广阙并归吏部,惟四川仍旧制。初,累朝以广南地远,利 入不足以资正官,故使举人两与荐选者,试刑法于漕司,以合格者注摄两路,谓之 "待次"。摄官更两任无过,则锡以真命。至是,虽归之吏部,逾年无愿就者,复 归漕司。自神宗朝,宗室不许调川峡官;至是宗室多避难入蜀,乃听于四路注拟。 绍兴六年,诏:"川峡转运司每季孟月上旬集注。"为定法焉。八年,直学士院勾 龙如渊上疏谓:"行都去蜀万里,而比岁窠阙归之朝廷,寒远之士,困抑者众。愿 参酌前制,稍还漕铨之旧,立为定格,使与堂除不相侵紊。"遂命以小郡知州、监 以下,仍付漕司差注,其选人改官诣司公参,理为"到部"。人称便焉。

补荫之制。凡奏戚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本服期亲,奉礼郎;大功,守 监簿;小功,初等幕职官; 元丰前,试大理评事。

缌麻,知令、录。 元丰前 试校书郎。

异服亲亦如之。有服女之夫,则本服大功以上女夫,知令、录;小 功,判、司、主簿或尉;缌麻,试监簿。周功女之子,知令、录;孙及大功女之子, 判、司、主簿或尉;曾孙及大功女之孙、小功女之子,并试监簿;其非所生子若孙, 各降一等;缌麻女之子,试监簿。

每祀南郊、诞圣节,太皇太后、皇太后并录亲属四人,皇后二人。非遇推恩而 特旨赐官,不用此法。凡诸妃期亲守监簿,余判、司、主簿或尉;异姓亲试监簿。 婉容以上有服亲,才人以上小功亲,并试监簿。凡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夫之期 亲,判、司、主簿或尉,余试监簿;子,补殿中丞;孙,光禄寺丞;婿,太常寺太 祝;外孙,试衔、知县。凡亲王婿,大理评事;外孙,初等职官;女之子婿,试监 簿。宗室缌麻以上女之夫,试衔、知县;袒免,判、司、主簿或尉。其愿补右职, 依换官法。奉礼郎即右侍禁,幕职官即左班殿直,知令、录即右班殿直,判、司、 主簿、尉即奉职,试监簿即借职。

凡文臣:三公、宰相子,为诸寺丞;期亲,校书郎;余亲, 本宗大功至缌麻服 者。

以属远近补试衔。使相、参知政事、枢密院使、副使、宣徽使子,为太祝、 奉礼郎;期亲,校书、正字;余亲,补试衔。节度使、仆射、尚书、太子三少、御 史大夫、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子,校书郎、正字;期亲,寺、监主簿;余亲, 试衔。三司使,翰林、资政殿侍讲、龙图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太常、宗正卿,中 丞,丞、郎,留后,观察使,内客省使子,正字;期亲,寺、监主簿;余亲,试衔 及斋郎。两省五品、龙图阁直学士、待制、三司副使、知杂御史子,寺、监主簿; 期亲,试衔;余亲,斋郎。诸司大卿、监子,寺监主簿;期亲,试衔。小卿、监兼 职者子,试衔;期亲,斋郎。

凡武臣:宰相子,为东头供奉官,使相、知枢密院子,为西头供奉官;期亲, 皆左侍禁;余属,自左班殿直以下第官之。枢密使、副使、宣徽节度使子,西头供 奉官;期亲,右侍禁;余属,自右班殿直以下第官之。六统军诸卫上将军、节度观 察留后、观察使、内客省使子,右侍禁;期亲,右班殿直;余属,三班奉职以下第 官之。客省使、引进防御使、团练使、四方馆使、枢密都承旨、阁门使子,右班殿 直;期亲,三班奉职;余属,为差使、殿侍。诸卫大将军、内诸司使、枢密院诸房 副承旨子,三班奉职;期亲,借职;余属,为下班殿侍。诸卫将军、内诸司副使、 枢密分房副承旨子,为三班借职。

凡兼职在馆阁校理、检讨,王府记室、翊善、侍讲,三司主判官,开封府判官、 推官,江淮发运,诸路转运,始许奏及诸亲。提点刑狱,惟许奏男。其尝以赃抵罪, 得复故官。文臣至郎中及员外郎任馆阁职,武臣至诸司副使、诸卫将军者,止许荫 子若孙一人,尚在谪籍者弗预。

太祖初定任子之法,台省六品、诸司五品,登朝尝历两任,然后得请。始减岁 补千牛、斋郎员额;斋郎须年貌合格,诵书精熟,乃得奏。

太宗践极,诸州进奏者授以试衔及三班职,初推恩授散试官者,不得赴选。太 平兴国二年,乃诏授试衔等人特定七选集,遂为定令。凡诞圣节及三年大祀,皆听 奏一人。而淳化改元恩,文班中书舍人、武班大将军以上,并许荫补;如遇转品, 许更荫一子,由是奏荐之恩始广。每诞圣节,朝臣多请奏疏属,不报。至道二年, 始限以翰林学士、两省五品、尚书省四品以上,赐一子出身,此圣节奏荐例也。先 是,任子得摄太祝、奉礼,未几即补正员。帝谓:"膏粱之子,不十年坐致闺籍。" 是年,悉授同学究出身赴选集。

真宗东封,祀汾阴,进奉人已官者进秩,未官者令翰林试艺,与试衔、斋郎、 借职。公主、郡县主以下诸亲,外命妇入内者,亦有恩庆。而东封恩,则提点刑狱、 朝臣、使臣,皆得奏一人。奏戚属,旧无定制。有求补阁门祗候者,真宗以宣赞之 职,非可以恩泽授,乃诏:"自今求叙迁者,至殿直止。"大中祥符二年,以门荫 授京官,年二十五以上求差使者,令于国学受业,及二年,审官院与判监官考试其 业,乃以名闻。内诸司使、副授边任官者,陛辞时许奏子。诏枢密院定其制,凡妄 名孙及从子为子求荫者,坐之。七年,帝幸南京,诏臣僚逮事太祖者,赐一子恩泽, 令翰林学士李维等定,自给谏、观察使以上得请。初,转运使辞日,许奏一人。天 禧后,惟川、广、福建者听,余路再任始得奏。又诏:"承天节恩例所荫子孙,不 许以他亲及已食录者。"特许西京分司官,郊禋奏荫一子。自是分务西洛者得以为 例,南京则否。

仁宗庆历中,裁损奏补入仕之路,凡选人遇郊赴铨试,其不赴试亦无举者,永 不预选。罢圣节奏荫恩,学士以下,遇效恩得奏大功以上亲,再遇郊得奏小功以下 亲。郎中、带职员外郎,初遇郊荫子若孙,再郊及期亲,四遇郊听荫大功以下亲。 初得奏而年过六十无子孙,荫期亲。其皇亲大将军以上妻,再遇郊亦许之。武臣荫 例仿此。凡荫长子孙皆不限年,诸子孙须年过十五;若弟侄须过二十,必五服亲乃 许。已尝荫而物故者,无子孙禄仕,听再荫。自是,任子之恩杀矣。

英宗即位,郡县致贡奉人,悉命以官。知谏院司马光建言:"监司、太守,遣 亲属奉表京师,不问官职高下、亲属近远,推恩至班行、幕职、权知州军,或所遣 非亲,亦除斋郎及差使、殿侍,此盖国初承五代姑息藩镇之弊,因循不革。爵录本 待贤才,今此等受官,诚为大滥。纵不能尽罢其人,若五服内亲,等第受以一官, 其无服属量赐金帛,庶少救滥官之失。"然诏令已行,不从其议。时方患官冗,言 者皆谓:"由三岁一磨勘,其进甚亟,易至高位,故获荫者众。"乃令待制以上, 自迁官后六岁,无故则复迁之,有过益展年,至谏议大夫止。京朝官四岁磨勘,至 前行郎中止,少卿、监限七十员,员有阙,以前行郎中久次者补之。少卿、监以上 迁官,听旨。

仁宗虽罢圣节恩,而犹行之妃、主。神宗既裁损臣僚奏荫,以宫掖外戚恩尤滥, 故稍抑之。旧,诸妃遇圣节奏亲属一人,间一年许奏二人,郊礼许奏一人。嫔御每 遇郊奏一人,两遇圣节与一奏。后定,诸妃每遇圣节并郊许奏有服亲一人。淑仪、 充仪、婕妤、贵人遇郊,许奏小功以上亲一人,位号别而资品同者,许比类奏荐。 旧,公主每遇圣节、郊礼,奏夫之亲属一人;公主生日,许奏一人。后罢生日恩, 所奏须有服亲。皇亲妻两遇郊,许奏期亲一人,后罢奏。旧,郡、县主遇郊,许奏 亲生子右班殿直,若庶子及其夫之亲,两遇郊许奏借职一人。后亲子惟注幕职,孙 若庶子,两遇郊方许奏一人,夫之亲属勿奏。旧,臣僚之妻为国夫人者,得遗表恩, 后除之。妃嫔、公主以下,非有服亲之婿不许奏。既而曾布等又言:"臣僚陈请恩 泽,宜有定制。"乃许见任二府岁乞差遣一人。宰臣、枢密使兼平章事因事罢者, 陈乞转官一人,指射差遣二人。余执政官,并各一人。待制以上乞差遣迁学士者又 一人。三路、广桂安抚使、知成都府、梓州差遣一人,亲孙、子循一资。广南转运、 提点刑狱奏子孙或期亲合入官一人。成都、梓、利、夔路差遣一人,子孙循一资。 中书检正官、枢密院检详官至员外郎,在职及二年,遇大礼许补亲属。中书堂后官、 提点五房官,虽未至员外,听奏补。邕、宜、钦极边烟瘴知州,听奏子孙一人。凡 因战阵物故及殁于王事,许官其子孙。又功臣绘像之家,如无食录人,则许特奏子 孙一人入官。既定《铨试法》,任子中选者得随铨拟注,其入优等,往往特旨赐进 士出身。

元祐元年诏:"诸军致仕停放人,其遗表恩该及子而过五年自陈者,虑有冒滥, 毋推恩。职事官卿、监以下应任子者,须官至朝奉郎,乃许奏。"三年,定宰臣、 执政初遇郊,许奏本宗异姓亲各一人,次遇郊,奏数如初。愿用其恩与有官人,则 许转官并循资,或乞差遣,惟不得转入朝官、循入支掌。应奏承务郎、殿直以上, 许换升一任;不得升入通判。馀官三遇郊,许奏有官人。旧制,应奏两人止者,次 郊,止许奏有官人。其后,遇郊更合补荫者,并准此为间隔之次;已致仕而遇大礼 应奏补者,再奏而止。宣仁太皇太后谕辅臣曰:"近已裁减入流,本家恩泽,宜减 四分之一。"吕公著等曰:"陛下临朝同听断,本殿恩泽,自不当限数。先来所定, 止与皇太后同等,岂可更损?"宣仁曰:"裁减恩泽,凡自上而始,则均一矣。" 乃诏曰:"官冗之患,实极于今,苟非裁入流之数,无以清取士之原。吾以眇身率 先天下,今后每遇圣节、大礼、生辰,合得亲属恩泽,并四分减一,皇太后、皇太 妃同之。"

哲宗既亲政,诏复旧。凡乞致仕而不愿转官者,中大夫至朝奉郎及诸司使,许 奏补本宗有服亲一人;自奉议郎、内殿承制以下,许与有服亲一人恩例;惟中大夫、 中散大夫、诸司使带遥郡者,荫补外仍与有服亲恩例;若致仕未受敕而身亡者,在 外以陈乞至门下省日,在京以得旨日,亦许乞有服亲恩例一人。初,《任子法》以 长幼为序,若应奏者有废疾,或尝犯私罪至徒,或不肖难任从仕,许越奏其次。至 是,始删去格令"长幼为序"四字。

五年,定《亲王女郡主荫补法》,遇大礼,许奏亲属一人,所生子仍与右班殿 直;两遇,奏子或孙与奉职;即用奏子孙恩回授外服亲之夫,及夫之有服亲者,有 官人转一官,毋得升朝,选人循一资,无官者与借职,须期以下亲,乃得奏。吏部 言:"皇太妃遇大礼,以应奏恩与其亲属,而服行不应法。"诏用皇后缌麻女之子 为比,补借职。旧法,母后之家,十年一奏门客,而太妃未有法。绍圣初,诏皇太 妃用兴龙节奏亲属恩,回授门客。自是,太后每及八年、太妃十年,奏门客一名, 与假承务郎,许参选。如年数未及,凡恩皆毋回授。

元符后,命妇生皇子许依大礼奏有服亲,三品以上三人。宗室缌麻亲,许视异 姓荫孙。凡荫补异姓,惟执政得奏,如签书枢密院事虽依执政法,而所荫即不理选 限。后因转官碍止法者,许回授未仕子孙,而贪冒者又请回授异姓,有司每沮止之, 然亦多御笔许特补。

政和间,尚书省定《回授格》,谓无官可转,或可转而官高不欲转,或事大而 功效显著为一格,许奏补内外白身有服亲;官有止法不可转,功绩次著为一格,许 奏本宗白身袒免亲;官不甚高、而功绩大为一格,许奏本宗白身有服亲;官不甚高、 功不甚大为一格,而分为三,一与内外有官有服亲,一与有官有服本宗亲,一与有 官有服者之子孙。凡为六等。

宣和二年,殿中侍御史张汝舟言:"今法所该补奏,与先朝同。昔之官至大夫, 历官不下三五十年,而今阅三五年,有已至大夫者矣;诸翼将军至武翼郎,须出官 三十年,方许奏补;今文武官奏补,未尝限年,此太滥也。至若中大夫以下及武功、 武翼大夫,已求致仕而不及受敕,乃格其恩,于是有身谢而未受敕者,其家或至匿 哀须限;然不及亲受而不与沾恩者多矣,此太吝也。欲自今中大夫至带职朝奉郎以 上,虽遇郊恩,入官不及二十年,皆未许荫补;虽已经奏荐,再遇郊恩年仍未及者, 亦寝其奏,庶抑其滥。至于文武官及大夫以上尝求休致,而身谢在出敕前,欲并许 奏荫,以补其不及。"诏尚书省文武官致仕,虽不及受敕,若无曾受荫人,自有遗 表恩。又寺、监长贰至开封少尹,系用职事荫补,不合限年。余从之。

崇宁以来,类多泛赏,如曰"应奉有劳"、"献颂可采"、"职事修举"特授 特转者,皆无事状可名,而直以与之。孟昌龄、朱勔父子、童贯、梁师成、李邦彦 等,凡所请求皆有定价,故不三五年,选人有至正郎或员外,带职小使臣至正、副 使或入遥郡横行者。而蔡京拔用从官,不论途辙,一言合意,即日持橐。又优堂吏, 往往至中奉大夫,或换防御、观察使。由此任子百倍。饮宗即位,赦恩覃转,惟许 宗室;其文武臣止令回授有官有服亲,且诏:"非法应回授及特许者,毋录用。"

高宗中兴,重定《补荫法》,内外臣僚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随,文武各 有等秩,见《职官志》。建炎元年,诏:"宰执子弟以恩泽任待制以上者,并罢。" 绍兴四年诏:"文武太中大夫以上及见带两制职名,依旧不限年。内无出身自授官 后以及十五年,年及三十、不系宫观责降之人,听依条补荫。"七年,中书舍人赵 思诚言:"孤寒之士,名在选部,皆待数年之阙,大率十年不得一任。今亲祠之岁, 任子约四千人,是十年之后,增万二千员,科举取士不与焉。将见寒士有三十年不 得调者矣。祖宗时,仕至卿、监者,皆实以年劳、功绩得之,年必六十,身不过得 恩泽五六人。厥后私谒行,横恩广,有年未三十而官至大夫者,员数比祖宗时不知 其几倍,而恩例未尝少损。有一人而任子至十余者,此而不革,实蠹政事,望议革 其弊。"会思诚去国,议遂格。旧法,惟赃罪不许任子,新令并及私罪徒,有司以 为拘碍者多,遂罢新令。又诏:"宰执、侍从致仕遗表,惟补缌麻以上亲,毋及异 姓。"二十二年,以武臣多出军中,爵秩高而族姓少,凡有荐奏,同姓皆期功,异 姓皆中表,闾巷之徒附会以进。命须经统辖长官结罪保明,诡冒者连坐之。帝于后 妃补荫,每加裁抑,诏后族不得任从官。

孝宗即位,思革冗官。初诏百官任子遇郊恩权免奏荐,年七十人,遇郊不许奏 子。俄又诏,未奏者许一名。隆兴元年,以张宋卿言荫补冗滥,立为定法。凡员外 转正郎,正郎转侍从,卿监之至中大夫,每初遇郊,则听任一子;再经,则不许复 请。遗表之恩,各减其一。减年之类,亦去其半。至府史之属,武功之等,亦仿此 差降之。

乾道二年诏:"非泛补官,如宗室、戚里女夫捧香,异姓上书献颂,随奉使补 官,阵亡女夫,异姓给使减年之类,转至合奏荐官,候致仕与奏一名,尝奏者不再 奏。"四年,诏:"宗室袒免亲诸卫将军、武功大夫至武翼郎以上,遇大礼奏补亲 属,并依外官法,著为令。"九年,诏:"文臣带职员外郎及武翼大夫以上,生前 未尝奏荐者,与致仕恩泽一名;即已尝奏荐而被荫人身亡,许再请。应朝奉郎、武 翼郎以上补授及三十年者,亦与一名。"又诏:"武臣尝任执政官,遇郊听补文资。" 于是恩数视执政者亦得之。盖戚里、宗王与夫攀附之臣,皆争以文资禄其子,不可 复正矣。自隆兴著酬赏实历对用转官之法,迁官稍缓。至是,郊恩之奏视为减半, 然犹未大艾也。淳熙九年,始诏:"减任子员数。自宰相、执政、侍从、卿监、正 郎、员外郎,分为五等,每等降杀,以两酌中定为止数,武臣如之。宰相十人,执 政八人,侍从六人,中散大夫至中大夫四人,带职朝奉郎至朝议大夫三人,通减三 分之一。"于是冗滥渐革。

宁宗庆元中,立《补荫新格》,自使相以下有差,文臣中大夫、武臣防御使以 下,不许遗表推恩。嘉泰初,以官冗恩滥,凡宗女夫授官者,依旧法终身止任一子, 两府使相不得以郊恩奏门客,著为令。

凡流外补选,五省、御史台、九寺、三监、金吾司、四方馆职掌,每岁遣近臣 与判铨曹,就尚书同试律三道,中者补正名,理劳考。三馆、秘阁楷书,皆本司试 书札,中书覆试,补受。后以就试多怀挟传授,乃锁院、巡搜、糊名。凡试百司吏 人,问律及疏,既考合格,复令口诵所对,以妨其弊。其自叙劳绩,臣僚为之陈请, 特免口诵,谓之"优试"。得优试者,率中选。后遂考试百司人,岁以二十人为额, 毋得侥幸求优试。为职掌者,皆限年,授外州司户、勒留,有至诸卫长吏、两省主 事者。

学士、审官、审刑院,登闻检鼓院,纠察刑狱司,皆选取诸司吏人,或以年限, 或理本司选。然中书制敕及五院员阙,多即遣官特试书札,验视材质。制敕院须堂 后官以下亲属,五院须父祖有官者,枢密院亦如之,惟本院试验。宣徽院、三司、 各省、阁门、三班院,皆本司召补,至其首者出职。

凡出职者,枢密院、三司,皆补借职以上,余或补州县。内廷诸司主吏、三司 大将,亦有补三班借职者。中书主事以下,三司勾覆官以上,各带诸州上佐;枢密 院主事以上,皆带同正将军;馀多带远地司户、簿、尉。

先是,勒留、出官及选限,皆无定制。其隶近司,有才三二年即堂除外官者。 咸平末,命翰林学士承旨宋白,与两制、御史中丞同详定之。白等请令"中书沿堂 五院行首、副行首,依旧制补三班;通引、堂门、直省、发敕验使臣,遇阙,依名 次补正名;三年授勒留官,遇恩则一年,授后,七年出官。宣徽院贴房至都勾押官, 军将至知客、押衙各六等,并以次补;至勾押官、押衙,及五年以上出官,补三班 或簿、尉。学士院孔目官,补正三年授勒留官,遇恩一年,授后,五年出官;驱使 官,补正四年授勒留官,遇恩二年,授后,八年出官。三馆孔目官,书直库表奏、 守当官,四年授勒留官,遇恩二年,授后,守当官八年、书直库表奏官七年、孔目 官六年出职;其职迁补者,许通计年考,有奉钱官者,更留三年。典书、楷书五选 集,准格三馆入流,岁数已少,无得以诸色优劳减选。阁门、客省、承受、驱使官 转次第,并依本司旧例补正名,四年授勒留官,遇恩则二年,授后,七年出授簿、 尉;其行首并如旧制。审刑院本无职掌名额,于诸司选差正名,令不以有无勒留。 审官五年、审刑三年,出官以前,诸司请自今勒留,并比七选集授官例,赴选日不 以州县地望为资叙。"从之。后又定客省承受、行首岁满补殿直、奉职;御书院、 翰林待诏、书艺祗候,十年以上无犯者听出职。

太祖尝亲阅诸司流外人,勒之归农者四百人。开宝间,诏:"流外选人经十考 入令、录者,引对,方得注拟。驱使散从官、伎术人,资考虽多,亦不注拟。"堂 后官多为奸脏,欲更用士之在令、录、簿、尉选者充之;或不屑就,而所选不及数, 乃如旧制。雍熙时,以堂后官充职事官,入谢外不赴朝参,见宰相礼同胥吏。端拱 初,以河南府法曹参军梁正辞、楚丘县主簿乔蔚等五人为将作监丞,充中书堂后官, 拔选人授京官为堂吏,自此始。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宋史》志111 选举四(铨法上)|正史

《宋史》志111 选举四(铨法上)


太祖设官分职,多袭五代之制,稍损益之。凡入仕,有贡举、奏荫、摄署、流 外、从军五等。吏部铨惟注拟州县官、幕职,两京诸司六品以下官皆无选;文臣少 卿、监以上中书主之,京朝官则审官院主之;武臣剌史、副率以上内职,枢密院主 之,使臣则三班院主之。其后,典选之职分为四:文选曰审官东院,曰流内铨,武 选曰审官西院,曰三班院。元丰定制而后,铨注之法,悉归选部:以审官东院为尚 书左选,流内铨为侍郎左选,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三班院为侍郎右选,于是吏部 有四选之法。文臣寄禄官自朝议大夫、职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非中书省敕授者,归 尚书左选;武臣升朝官自皇城使、职事官自金吾街仗司以下,非枢密院宣授者,归 尚书右选;自初仕至州县幕职官,归侍郎左选;自借差、监当至供奉官、军使,归 侍郎右选。凡应注拟、升移、叙复、荫补、封赠、酬赏,随所分隶校勘合格,团甲 以上尚书省,若中散大夫、阁门使以上,则列选叙之状上中书省、枢密院,得画旨, 给告身。

凡选人阶官为七等:其一曰三京府判官,留守判官,节度、观察判官; 即后来 承直郎。

其二曰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防御、团练判官; 即后来儒林郎。 其三曰军事判官,京府、留守、节度、观察推官;即后来文林郎。

其四曰防 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 即后来从事郎。

其五曰县令、录事参军; 即后来从政郎。

其六曰试衔县令、知录事; 即后来修职郎。

其七曰三京 军巡判官,司理、户曹、司户、法曹、司法参军,主簿,县尉。 即后来迪功郎。 七阶选人须三任六考,用奏荐及功赏,乃得升改。

凡改官,留守、两府、两使判官,进士授太常丞, 旧亦授正言、监察或太常博 士,后多不除。

余人太子中允; 旧亦授殿中丞。

支使,掌书记,防御、团 练判官,进士授太子中允, 或秘书郎。

余人著作佐郎;两使推官、军事判官、 令、录事参军,进士授著作佐郎,余人大理寺丞;初等职官知县,知录事参军,防 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进士授大理寺丞,余人卫尉寺丞;惟判、司、 主簿、县尉七考,进士授大理寺丞,余人卫尉寺丞。自节、察判官至簿、尉,考不 及格者递降等。

凡非登科及特旨者,年二十五方注官。凡三班院,二十以上听差使,初任皆监 当,次任为监押、巡检、知县。凡流外人,三任七考,有举者六员,移县今、通判; 有班行举者三员,与磨勘。凡进纳人,六考,有职官或县令举者四员,移注;四任 十考,有改官者五人举之,与磨勘。

初定四时参选之制:凡本属发选解,并以四孟月十五日前达省,自千里至五千 里外,为五等日期离本处;若违限及不如式,本判官罚五十直,录事参军、本曹官 各殿一选;诸州四时具员阙报吏部,逾期及漏误,判官罚七十直,录事参军以下殿 一选;在京百司发选解及送阙,违期亦有罚;诸归司官奏年满,俟敕下,准格取本 司文解赴集,流外铨则据其人自投状申奏,亦依四时取解参选;凡州县老疾不任事 者,许判官、录事参军纠举以闻,判官、录事参军则州长吏纠之。藩郡监牧,每遣 朝臣摄守,往往专恣。太祖始削外权,命文臣往莅之;由是内外所授官,多非本职, 惟以差遣为资历。

建隆四年,诏选朝士分治剧邑,以重其事。大理正奚屿知馆陶,监察御史王祐 知魏,杨应梦知永济,屯田员外郎于继徽知临清,常参官宰县自此始。旧制,畿内 县赤,次赤,畿外三千户以上为望,二千户以上为紧,一千户以上为上,五百户以 上为中,不满五百户为中下。有司请据诸道所具板图之数,升降天下县,以四千户 以上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 自是,注拟以为资叙。又诏:"周广顺中应出选门州县官,于南曹投状,准格敕考 校无碍,与除官;其叙复者,刑部检勘送铨。"

先是,选格未备。乾德二年,命陶谷等议:

凡拔萃、制举及进士、《九经》判中者,并入初等职官,判下者依常选。初入 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事判官者,并授将仕郎,试校书郎。周三年得资,即入留守 两府节度推官、军事判官,并授承奉郎,试大理评事。又周三年得资,即入掌书记、 防御团练判官,并授宣德郎,试大理评事兼监察御史。周二年得资,即入留守、两 府、节度、观察判官,并授朝散大夫,试大理司直兼监察御史。周一年,入同类职 事、诸府少尹。又周一年,送名中书门下,仍依官阶,分为四等。已至两使判官以 上、次任入同类职事者,加检校官或转宪衔。凡观察判官以上,绯十五年乃赐紫。 每任以周三年为限,闰月不预,每周一年,校成一考。其常考,依令录例,书"中"、 "上";公事阙遗、曾经殿罚者,即降考一等;若校成殊考,则南曹具功绩,请行 酬奖;或考满末代,更一周年与成第四考,随有罢者不赴集;其奏授职事,书校考 第,并准新格参选。

自是铨法渐有伦矣。帝又虑铨曹惟用资历,而才杰或湛滞,乃诏吏部取赴集选 人历任课绩多而无阙失、其材可副升擢者,送中书引验以闻。时仕者愈众,颇委积 不可遣。

开宝初,令选人应格者,到京即赴集,不必限四时;及成甲次,又给限:南曹 八日,铨司旬有五日,门下省七日,自磨勘、注拟及点检谢词,总毋逾一月。若别 论课绩,或负过咎须考验,行遣如法;及资考未合注拟者,不在此限。

三年,诏曰:"吏多难以求其治,禄薄末可责其廉,与其冗员重费,不若省官 益奉。州县官宜以户口为率,差减其员,旧奉月增给五千。西川管内诸州,凡二万 户,依旧设曹官三员;户不满二万,置录事参军、司法参军各一员,司法兼司户; 不满万户,止置司法、司户,司户兼录事参军;户不满五千,止置司户,兼司法及 录事参军。县千户以上,依旧置令、尉、主簿凡三员;户不满千,置令、尉,县令 兼主簿事;户不满四百,止置主簿、尉,以主簿兼知县事;户不满二百,止置主簿, 兼令、尉。"诸道减员亦仿此制。西川官考满得代,更不守选。

岭表初平,上以其民久困苛政,思惠养之。令吏部铨自襄、荆以南州县,选见 任年未五十者,移为岭南诸州通判,得携族之官。以广南伪署官送学士院试书判, 稍优则授上佐、令、录、簿、尉。初,州县有阙员,差前资官承摄;帝以其紊常制, 令所在即上阙员,有司除注。又谓:"诸道摄官或著吏能,悉令罢去,良可惜也。 有司按其历任,三摄无旷败者以名闻。"

六年,从流内铨之请,复四时选,而引对者每季一时引对之。时国家取荆、衡, 克梁、益,下交、广,辟土既远,吏多阙,是以岁常放选。选人南曹投状,判成送 铨,依次注拟。其后选部阙官,即特诏免解,非时赴集,谓之"放选",习以为常, 而取解季集之制渐废。是冬,乃命参知政事卢多逊等,以见行《长定》、《循资格》 及泛降制书,乃正违异,削去重复,补其阙漏,参校详议,取悠久可用者,为书上 之,颁为永式,而铨综之职益有叙矣。

先是,选人试判三道,其二全通而文翰俱优为上,一道全通而文翰稍堪为中, 三道俱不通为下。判上者职事官加一阶,州县官超一资,判中依资,判下入同类, 惟黄衣人降一资。至是,增为四等,三道全次、文翰无取者为中下,用旧判下格; 全不通而文翰又纰缪为下,殿一选。

太平兴国六年,诏京朝官除两省、御史台,自少卿、监以下,奉使从政于外受 代而归者,令中书舍人郭贽、膳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滕中正、户部郎中雷德骧同 考校劳绩,论量器材,以中书所下阙员拟定,引对以遣,谓之差遣院。盖前代常参 官,自一品以下皆曰京官,其未常参者曰未常参官;宋目常参者曰朝官,秘书郎而 下未常参者曰京官。旧制,京朝官有员数,除授皆云替某官,或云填见阙。京官皆 属吏部,每任满三十月,罢任,则岁校其考第,取解赴集。太祖以来,凡权知诸州, 若通判,若监临物务官,无定员。月限既满,有司住给奉料,而见厘务者牒有司复 支,所厘务罢则已。但不常参,注授皆出中书,不复由吏部。至是,与朝官悉差遣 院主之。凡吏部黄衣选人,始许改为白衣选人。

太宗选用庶僚,皆得引对,观其敷纳可采者超擢之。复虑因缘矫饰,徼幸冒进, 乃诏:"应临轩所选官吏,并送中书门下,考其履历,审取进止。"旧制,州县官 南曹判成,流内铨注拟,其职事官中书除授。然而历任功过,须经南曹考验,遂令 幕府官罢任,并归铨曹,其特除拜者听朝旨。又诏:"狱官关系尤重,新及第人为 司理参军,固未精习,令长吏察视,不胜任者,奏,判、司、簿、尉对易其官。"

淳化四年,选人以南郊赦免选,悉集京师。帝曰:"并放选,则负罪者幸矣, 无罪者何以劝?"乃令经停殿者守常选。又诏:"司理、司法参军在任有犯,遇赦 及书下考者,止与免选,更勿超资。"工部郎中张知白上言:"唐李峤尝云:'安 人之方,须择郡守。朝廷重内官,轻外任,望于台阁选贤良分典大州,共康庶绩。' 凤阁待郎韦嗣立因而请行,遂以本官出领郡。今江、浙州郡,方切择人,臣虽不肖, 愿继前脩。"帝曰:"知白请重亲民之官,良可嘉也。"然不允其请。

淳化以前,资叙未一,及是始定迁秩之制:凡制举、进士、《九经》出身者, 校书郎、正字、寺监主簿、助教并转大理评事,评事转本寺丞,任太祝、奉礼郎者 转诸寺监丞,诸寺监丞转著作佐郎,或特迁太子中允、秘书郎;由大理寺丞转殿中 丞,由著作佐郎转秘书监丞,资浅者或著作郎,优迁者为太常丞;由太子中允、秘 书郎转太常丞,三丞、著作皆迁太常博士,转屯田员外郎,优者为礼部、工部、祠 部、主客;由屯田转都官,优者为户部、刑部、度支、金部;由都官转职方,优者 为吏部、兵部、司封、司勋;其转郎中亦如之。左右司员外郎,太平兴国中有之, 后罕除者。左右司郎中,惟待制以上当为少卿者即为之。由前行郎中转太常少卿、 秘书少监,由此二官转右谏议大夫或秘书监、光禄卿;谏议转给事中,资浅者或右 转左;给事中转工部、礼部侍郎,至兵部、吏部转左右丞,由左右丞转尚书。自侍 郎以上,或历曹,或超曹,皆系特旨。

诸科及无出身者,校书郎、正字、寺监主簿、助教并转太祝、奉礼郎,太祝、 奉礼郎转大理评事,评事转诸寺监丞,诸寺监丞转大理寺丞,大理寺丞转中舍,优 者为左右赞善,资浅者为洗马。由幕职为著作佐郎者转太子中允。由中允、赞善、 中舍、洗马皆转殿中丞,殿中丞转国子博士, 旧除《五经》者,至《春秋》博士则 转国子博士,后罕除。

由国子博士转虞部员外郎,优者为膳部;由虞部转比部, 优者为仓部;由比部转驾部,优者为考功;或由水部转司门,司门转库部;为郎中 亦如之。至前行郎中转少卿、监,或一转,或二三转,即为诸寺大卿、监,自大卿、 监特恩奖擢,或入给谏焉。

其为台省官,则正言、监察比太常博士,殿中、司谏比后行员外郎,起居、侍 御史比中行员外郎;起居转兵部、吏部员外郎,侍御史转职方员外郎,优者为兵部、 司封、知制诰;由正言以上至郎中,皆叙迁两资,中行郎中为左右司郎中,若非次 酬劳,有迁三资或止一资者;至左右司郎中为知制诰若翰林学士者,迁中书舍人, 旧亦有自前行郎中除者,后兵、吏部止迁谏议。

由中书舍人转礼部以上侍郎, 入丞、郎即越一资以上。 内职、学士、待制亦如之。

御史中丞由谏议转者迁工 部侍郎,由给事转者迁礼部侍郎,由丞、郎改者约本资焉。

其学官,司业视少卿,祭酒视大卿。其法官,大理正视中允、赞善。凡正言、 监察以上,皆特恩或被举方除。其任馆阁、三司、王府职事,开封府判官、推官, 江淮发运、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皆得优迁,或以勤效特奖者亦如之。两制、龙 图阁、三馆皆不带御史台官,枢密直学士、三司副使皆不带御史台官及两省官,待 制以上不带少卿、监。

其内职,自借职以上皆循资而迁,至东头供奉官者转阁门祗候,阁门祗候转内 殿崇班,崇班转承制,承制转诸司副使,自副使以上,或一资,或五资、七资,或 直为正使者,至正使亦如之。至皇城使者转昭宣使,昭宣使转宣庆使,宣庆使转景 福殿使。其阁门祗候,特恩转通事舍人,通事舍人转西上阁门副使,亦有加诸司副 使兼通事者;西上阁门副使转东上,东上转引进,引进转客省,客省转西上阁门使; 自此以上,亦如副使之迁,惟至东上者又转四方馆使。客省使转内客省使,内客省 使转宣徽使,或出为观察使。自内客省使以上,非特恩不授。

武班副率以上至上将军,其迁历军卫如诸司使副焉。由牧伯内职改授,则观察 使以上为上将军,团练使、阁门使以上为大将军,刺史、诸司使至崇班为将军,阁 门祗候、供奉官为率,殿直以上为副率。

内侍省、入内内侍省,自小黄门至内供奉官,皆历级而转,至内东头供奉官转 内殿崇班,有转内侍、常侍者,内常侍亦正转崇班。

其铨选之制:两府司录,次赤令,留守、两府、节度、观察判官,少尹,一选; 两府判、司,两畿令,掌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判官,二选;诸府司、录,次畿 令,四赤簿、尉,军事判官,留守、两府、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 监判官,进士、制举,三选;诸府司理、判、司,望县令,《九经》,四选;辅州、 大都督府司理、判、司,紧上州录事参军,紧上县令,次赤两畿簿、尉,《五经》、 《三礼》、《三传》、《三史》、《通礼》、明法,五选;雄望州司理、判、司, 中州录事参军,中县令,次畿簿、尉,六选;紧上州司理、判、司,下州、中下州 录事参军,中下县、下县令,紧望县簿、尉,学究,七选;中州中下州司理、判、 司,上县簿、尉,八选;下州司理、判、司,中县簿、尉,九选;中下县下县簿、 尉,十选。太庙斋郎、室长通理九年,郊社斋郎、掌坐通理十一年。

凡入官,则进士入望州判司、次畿簿尉,《九经》入紧州判司、望县簿尉, 《五经》、《三礼》、《通礼》、《三传》、《三史》、明法入上州判司、紧县簿 尉,学究有出身人入中州判司、上县簿尉,太庙斋郎入中下州判司、中县簿尉,郊 社斋郎、试衔无出身人入下州判司、中下县簿尉,诸司入流人入下州判司、下县簿 尉。

仁宗初,吏员犹简,吏部奏天下幕职、州县官期满无代者八百余员,而川、广 尤多未代。帝曰:"此岂人情之所乐耶?其亟代之。"帝御后殿视事,或至旰食。 中书请如天禧旧制,审官、三班院、流内铨日引见毋得过两人,诏弗许。自真宗朝, 试身、言、书、判者第推恩,乃特诏曰:"国家详核吏治,念其或淹常选,而以四 事程其能。腾承统绪,循用旧典,爰命从臣,精加详考。其令翰林学士李谘与吏部 流内铨以成资阙为差拟。"于是咸得迁官,率以为常。后议者以身、言、书、判为 无益,乃罢。

凡磨勘迁京官,始增四考为六考,举者四人为五人,曾犯过又加一考。举吏各 有等数,得被举者须有本部监司、长吏按察官,乃得磨勘;须到官一考,方许荐任。 凡选人年二十五以上,遇郊,限半年赴铨试,命两制三员锁试于尚书省,糊名誊录。 习辞业者试论、试诗赋,词理可采、不违程式为中格,习经业者人专一经,兼试律, 十而通五为中格,听预选。七选以上经三试至选满,京朝官保任者三人,补远地判、 司、簿、尉,无举主者补司士参军,或不赴试、亦无举者,永不预选。京官年二十 五以上,岁首赴试于国子监,考法如选人,中格者调官。两任无私罪而有部使、州 守倅举者五人,入亲民;举者三人,惟与下等厘物务官。

初,州郡多阙官,县令选尤猥下,多为清流所鄙薄,每不得调。乃诏吏部选幕 职官为知县,又立举任法以重令选,敕诸路察县之不治者。然被举者日益众,有司 无阙以待之,中书奏罢举县令法。未几,有言亲民之任轻,则有害于治,法不宜废。 复令指剧县奏举,举者二人,必一人本部使,既居任,复有举者,始得迁,否则如 常选,毋辄升补。常参官已授外任,勿奏举。然铨格烦密,府史奸弊尤多,而磨勘 者待次外州,或经三二岁乃得改官,往往因缘薄劳,求截甲引见。有诏自是弗许。

神宗欲更制度,建议之臣以为唐铨与今选殊异,杂用其制,则有留碍烦紊之弊。 始刊削旧条,务从简便,因废南曹而并归之于铨。初,审官西院与东院对掌文武, 寻改从吏部,而左、右选分焉。祖宗以来,中书有堂选,百司、郡县有奏举,虽小 大殊科,然皆不隶于有司。暨元丰罢奏举阙,属之铨曹,而堂选亦不领于中书,一 时更制,必欲公天下而诒永久。于是除免选之恩,重出官之试,定赏罚之则,酌资 荫之宜。凡设试以待命士而入之铨注者,自荫补、铨试之外,有进士律义、武臣呈 试及试刑法官等,而铨试所受为特广。中书言:"选人守选,有及三年方遇恩放选 者,或适归选而遽遇恩,既为不均,且荫补免试注官,以不习事多失职,试者又止 试诗,岂足甄才?已受任而无劳绩,举荐及免试恩法,须再试书判三道,然亦虚文。"

熙宁四年,遂定铨试之制:凡守选者,岁以二月、八月试断按二,或律令大义 五,或议三道,后增试经义。差官同铨曹撰式考试,第为三等,上等免选注官,优 等升资如判超格,无出身者赐之出身。自是不复试判,仍去免选恩格,若历任有举 者五人,自与免试注官。任子年及二十,听赴铨试。其试不中或不能试,选人满三 岁许注官,惟不得入县令、司理、司法。任子年及三十方许参注,若年及三十授官, 已及三年,出官亦不用试。若秩入京朝,即展任监当三年,在任有二人荐之,免展。 选人应改官,必对便殿。旧制,五日一引,不过二人。至是,待次者多,有逾二年 乃得引。帝闵其留滞,诏每甲引四人以便之。

帝因论郡守,谓宰臣曰:"朕每思祖宗百战得天下,今州郡付之庸人,常切痛 心。卿辈谓何如而得选任之要?"文彦博请择监司而按察之。陈升之曰:"取难治 剧郡,择审官近臣而责以选才,宜可得也。"

初置审官西院,磨勘武臣,并如审官院格,而旧审官曰东院。御史中丞吕公著 言:"英宗时,文臣磨勘,例展一年,至少卿、监止。武臣横行以上及使臣,犹循 旧制,固未尝如文臣有所节抑也。又仁宗时,尝著令,正任防御、团练以上,非边 功不迁。今及十年尝历外任,即许转,亦未如少卿、监之有限止也。"诏两制详定。 王珪等言:"文武两选磨勘,已皆均用四年。请今自正任刺史以上,转官未满十年, 若有显效者自许特转,其非次恩惟许改易州镇,以示旌宠。有过,则比文臣展年。" 从之。知审官西院李寿朋言:"皇城使占籍者三十余员,多领遥郡,而尚得从磨勘, 迁刺史、团练防御使。每进一级,增奉钱五万,廪粟杂给如之,实为无名。请于皇 城使上别置二使名,视前行郎中,量给奉禄。其遥郡刺史、团练防御使,并从朝廷 赏功擢用,更不序迁。"诏:"遥郡刺史、团练防御使,并以十年磨勘,至观察留 后止。应官止而有功若特恩迁者,不以法。"

诸司使副,每磨勘皆用常制,虽军功亦无别异,而阁门内侍辈,转皆七资。帝 谓:"左右近习,非勋劳而得超躐,至尝立功者乃无优迁,非制也。"使副尝有军 功应转,许特超七资,阁门通事舍人、带御器械、两省都知押班、管干御药院使臣 七资超转法,皆除之。后客省、引进、四方馆各置使二员,东、西上阁门共置使六 员,客省、引进、阁门副使共八员。副使靡勘如诸司使法。使有阙,改官及五期者, 枢密院检举。历阁门职事有犯事理重者,当迁日除他官;阁门、四方馆使七年无私 过,未有阙可迁者,加遥郡;特旨与正任者,引进四年转团练使,客省四年转防御 使:皆著为定制焉。

先是,御史乞罢堂选,曾公亮执不可。王安石曰:"中书总庶务,今通判亦该 堂选,徒留滞,不能精择,宜归之有司。"帝曰:"唐陆贽谓:'宰相当择百官之 长,而百官之长择百官。'今之审官,苟得其人,安有不能精择百官者哉?"元丰 四年,堂选、堂占悉罢。

初,有司属职卑者不在吏铨,率命长吏举奏。都水监主簿李士良言:"沿河干 集使臣,凡百六十余员,悉从水监奏举,往往不谙水事,干请得之。"乃诏东、西 审官及三班院选差。于是悉罢内外长吏举官法。明年,令吏部始立定选格,其法: 各随所任职事,以入仕功状,循格以俟拟注。如选巡检、捕盗官,则必因武举、武 学,或缘举荐,或从献策得出身之人。他皆仿此。

自官制行,以旧少卿、监为朝议大夫,诸卿、监为中散大夫,秘书监为中大夫。 故事,两制不转卿、监官,每至前行郎中,即超转谏议大夫。前行郎中,于阶官为 朝请大夫;谏议大夫,于阶官为太中大夫。帝谓:"磨勘者,古考绩之法,所与百 执事共之,而禁近独超转,非法也。"于是诏待制以下,并三年一迁,仍转朝议、 中散、中大夫三官。自是迁叙平允。凡开府仪同三司至通议大夫,无磨勘法;太中 大夫至承务郎,皆应磨勘。待制以上六年迁两官,至太中大夫止;承务郎以上四年 迁一官,至朝请大夫止。朝议大夫以七十员为额,有阙,以次补之。选人磨勘用吏 部法,迁京朝官则依新定之制。除授职事官,并以寄录官品高下为法:凡高一品以 上者为行,下一品者为守,二品以下者为试,品同者不用行、守、试。

哲宗时,御史上官均言:"今仕籍,合文武二万八千余员,吏部逆用两任阙次, 而仕者七年乃成一任。当清其源,宜加裁抑。"朝廷下其章议之,司谏苏辙议曰: "祖宗旧法,凡任子,年及二十五方许出官,进士、诸科,初命及已任而应守选者, 非逢恩不得放选。先朝患官吏不习律令,欲诱之读法,乃减任子出官年数,去守选 之格,概令试法,通者随得注官。自是天下争诵律令,于事不为无补。然人人习法, 则试无不中,故荫补者例减五年,而选人无复选限。吏部员今年已用后四年夏秋阙, 官冗至此亦极矣。宜追复祖宗守选旧法,而选满之日,兼行试法之科,此亦今日之 便也。"事报闻。

三省言:"旧经堂除选人,惟尝历省府推官、台谏、寺监长贰、郎官、监司外, 悉付吏部铨注,凡格所应入,递升一等以优之。被边州军,其城砦巡检、都监、监 押、砦主、防巡、诸路捕盗官,及三万缗以上课息场务,凡旧应举官,员阙,许仍 奏举。"时通议大夫以上,有以特恩、磨勘转官,而比之旧格,或实转两官至三四 官者。右正言王觌谓非所以爱惜名器,请官至太中大夫以上,毋用磨勘迁转。诏: "待制、太中大夫应磨勘者,止于通议大夫,余官止中散大夫。中散以上劳绩酬奖, 合进官者,止许回授子孙。特命特迁,不拘此制。"

初,武臣战功得赏,凡一资,则从所居官递迁一级。于是以皇城使骤上遥刺, 或入横行;且阁门使以上,等级相比而轻重绝远。因枢密院言,乃诏"阁门、左藏 库副使得两资,客省、皇城使得三资,止许一转,减年者许回授亲属。"又小使臣 磨勘转崇班者,岁毋过八十人。内臣昭宣使以上无磨勘法,惟押班以上则取裁,余 理五年磨勘。

绍圣初,改定《铨试格》,凡摄官初归选,散官、权官归司,若新赐第,皆免 试。每试者百人,惟取一人入优等,中书奏裁,二人为上等,五人为中等。崇宁以 后,又复元丰制,而荫补者须隶国学一年无过罚,乃试铨,若在学试尝再入等,即 免试;其公、私试尝居第一,得比铨试推恩。政和间著为令。既而臣僚言:"进士 中铨格者,每二百人,得优恩不过五七人,又或阙上等不取。而朝廷取隶国子试格, 用之铨注,及今五年,而得上等优恩者二百四十人,免试者尚在其外。是荫补隶学 者,优于累试得第之人矣。"于是诏在学尝魁一试者,许如旧恩,余止令免试注官。 吏部侍郎彭汝砺乞稍责吏部甄别能否,凡京朝官才能事效苟有可录,尚书暨郎官铨 择以闻。三省分三年考察之,高则引对,次即试用,下者还之本选;若资历、举荐 应入高而才行不副,许奏而降其等。凡皆略许出法而加升黜,岁各毋过三人。

初,选人改官,岁以百人为额。元祐变法,三人为甲,月三引见,积累至绍圣 初,待次者二百八十余人。诏依元丰五日而引一甲,甲以三人,岁毋过一百四十人, 俟待次不及百人,别奏定。又令历任通及三考,而资序已入幕职、令录,方许举之 改官。吏部言:"元丰选格,经元祐多所纷更,于是选集后先,路分远近,资历功 过,悉无区别,逾等超资,惟其所欲。诏旨既复元丰旧制,而辟举一路尚存,请尽 复旧法,以息侥幸。"乃罢辟举。

崇宁元年,诏吏部讲求元丰本制,酌以时宜,删成彝格,使才能、阀阅两当其 实。吏部言:"堂选窠名及举官员阙,内外共约三千余目。元祐法,选人得升资以 上赏,及参选射阙,不许遣人代注,今皆罢从元丰法。所当损益者,其知边近蛮夷 州如威、茂、黎、琼等,及开封府曹掾,平准务,诸路属官,在京重课场务,京城 内外厢官,户部干官,麹院,榷货务,将作监管干公事,黄河都大,内外榷茶官, 凡干刑狱及管库繁剧,皆不可罢举。若御史台主簿、检法官、协律郎,岂可泛以格 授?诸如此类,仍旧辟举。"从之。惟诸路毋得直牒差待阙得替官权摄。

初,未改官制,大率以职为阶官。如以吏部尚书为阶官,而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则其职也。至于选人,则幕职、令录之属为阶官,而以差遣为职,名实混淆甚矣。 元丰未及革正。崇宁二年,刑部尚书邓洵武极言之,遂定选人七阶:曰承直郎,曰 儒林郎,曰文林郎,曰从事郎,曰通仕郎,曰登仕郎,曰将仕郎。政和间,改通仕 为从政,登仕为修职,将仕为迪功,而专用通仕、登仕、将仕三阶奏补未出官人, 承直至修职须六考,迪功七考,有官保任而职司居其一,乃得磨勘。坐愆犯,则随 轻重加考及举官有差。

时权奸柄国,侥幸并进,官员益滥,铨法留碍。臣僚言:"吏员增多,盖因入 流日众。熙宁郊礼,文武奏补总六百一十一员;元丰六年,选人磨勘改京朝官总一 百三十有五员。考之吏部,政和六年,郊恩奏补约一千四百六十有畸,选人改官约 三百七十有畸。欲节其滥,惟严守磨勘旧法。而今之磨勘,有局务减考第,有川远 减举官,有用酬赏比类,有因大人特举,有托事到阙不用满任,有约法违碍许先次 而改。凡皆弃法用例,法不能束而例日益繁,苟不裁之,将又倍蓰而未可计也。请 诏三省若吏部,旧有止法,自当如故,余皆毋得用例。"乃诏:"惟川、广水土恶 地,许减举如制,余悉用元丰法。"既而又言:"元丰进纳官法,多所裁抑。应入 令录及因赏得职官,止与监当,该磨勘者换授降等使臣,仍不免科率,法意深矣。 迩者用兵东南,民入金谷皆得补文武官,理选如官户,与士大夫泾、渭并流,复其 户不受科输。是得数千缗于一日,而失数万斛于无穷也。况大户得复,则移其科于 下户,下户重贫,州县缓急,责办何人?此又弊之大者。"不听。

初,宗室无参选法,祖宗时,间选注一二,不为常制。徽宗欲优宗室,多得出 官,一日参选,即在合选名次之上。而膏粱之习,往往贪恣,出任州县,黩货虐民, 议者颇陈其害。饮宗即位,臣僚复以为言,始令不注郡守、县令,仍与在部人通理 名次。

高宗建炎初,行都置吏部。时四选散亡,名籍莫考。始下诸道州、府、军、监, 条具属吏寓官之爵里、年甲、出身、历仕功过、举主、到罢月日,编而籍之。然自 兵难以来,典籍散失,吏缘为私,申明繁苛,承用踳駮,保任滋众,阻会无期,参 选者苦之。乃令凡文字有不应于今,而桉牍参照明白,从郎官审覆,长贰予决,小 不完者听行,有狥私挟情,则令御史纠之。又诏京畿、京东、河北、京西、河东士 夫在部注授,虽铨未中而年及者,皆听注官。二年,命京官赴行在者,令吏部审量, 非政和以后进书颂及直赴殿试之人,乃听参选。在部知州军、通判、佥判及京朝官 知县、监当以三年为任者,权改为二年。以赴调者萃东南,选法留滞故也。又诏州 县久无正官者,听在选人申部,审度榜阙差注。

绍兴元年,起居郎胡寅言:"今典章文物,废坠无几,百司庶府不可阙者,莫 如吏部。姑置侍郎一员,郎官二员,胥吏三十人,则所谓磨勘、封叙、奏荐常程之 事,可按而举矣。"

诏曰:"六官之长,佐王理邦国者,其惟铨衡乎。乱离以来,士大夫流徙,有 徒跣而赴行在者。注授榜阙,奸弊日滋,寒士困苦,甚可悯焉。宜令三省议除其弊, 严立赏禁,仍选能吏以主之,御史台常加纠察。"于是三省立八事,曰注拟藏阙, 申请徼幸,去失问难,刷阙灭裂,关会淹延,审量疑似,给付邀求,保明退难。令 长贰机柅之。又诏馆职选人到任及一年,通理四考,并自陈,改京官。

二年,吕颐浩言:"近世堂除,多侵部注,士人失职。宜仿祖宗故事,外自监 司、郡守及旧格堂除通判,内自察官省郎以上、馆职、书局编修官外,余阙并寺监 丞、法寺官、六院等,武臣自准备将领、正副将以上,其部将、巡尉、指使以下, 并归部注。"从之。又复文臣铨试,以经义、诗赋、时议、断案、律义为五场,愿 试一场者听,榜首循一资。武臣呈试合格者并听参选。

三年,右仆射朱胜非等上《吏部七司敕令格式》。自渡江后,文籍散佚,会广 东转运司以所录元丰、元祐吏部法来上,乃以省记旧法及续降指挥,详定而成此书。 先是,侍御史沈与求言:"今日矫枉太过,贤愚同滞。"帝曰:"果有豪杰之士, 虽自布衣擢为辅相可也;苟未能考其实,不若姑守资格。"乃命吏部注授县令,惟 用合格之人。

五年,诏:"凡注拟,并选择非老疾及未尝犯赃与非缘民事被罪之人。"时建 议者云:"亲民莫如县令,今率限以资格,虽贪懦之人,一或应格,则大官大邑得 以自择。请诏监司、郡守,条上剧邑,遴选清平廉察之人为之。"既而又诏:"知 县依旧法,止用两任关升通判资序。"明年,侍御史周祕言:"今有无举员考第, 因近臣荐对,即改官升擢,实长奔竞。望诏大臣,自今惟贤德才能之人,余并依格 注拟。"廷臣或请以前宰执所举改官,易以司马光十科之目,岁荐五员,中书难之。 诏"前宰执所举京削,不理职司"而已。

三十二年,吏部侍郎凌景夏言:"国家设铨选以听群吏之治,其掌于七司,著 在令甲,所守者法也。今升降于胥吏之手,有所谓例焉。长贰有迁改,郎曹有替移, 来者不可复知,去者不能尽告。索例而不获,虽有强明健敏之才,不复致议;引例 而不当,虽有至公尽理之事,不复可伸。货贿公行,奸弊滋甚。尝睹汉之公府有辞 讼比,尚书有决事比,比之为言,犹今之例。今吏部七司宜置例册,凡换给之期限, 战功之定处,去失之保任,书填之审实,奏荐之限隔,酬赏之用否,凡经申请,或 堂白、或取旨者,每一事已,命郎官以次拟定,而长贰书之于册,永以为例,每半 岁上于尚书省,仍关御史台。如是,则巧吏无所施,而铨叙平允矣。"

有议减任子者,孝宗以祖宗法令难于遽改,令吏部严选试之法。自是,初官毋 以恩例免试,虽宰执亦不许自陈回授。旧制,任子降等补文学及恩科人皆免,至是 悉试焉。凡未经铨中及呈试者,勿堂除;虽墨敕,亦许执奏。旧制,宗室文资与外 官文臣参注窠阙,武资则不得与武臣参注,但注添差。至是,始听注厘务阙。乾道 七年,始命铨试不中、年四十,呈试不中、年三十者,令写家状,读律注官。陈师 正言:"请令宗室恩任子弟出官日量行铨试,如士夫子弟之法,多立其额而优为之 制。"遂诏:"自今宗室曾经应举得解者,许参选,余并行铨试,三人取二。其三 试终场不中人,听不拘年限调官。"

淳熙元年,参知政事龚茂良言:"官人之道,在朝廷则当量人才,在铨部则宜 守成法。法本无弊,例实败之。法者,公天下而为之者也;例者,因人而立以坏天 下之公者也。昔之患在于用例破法,今之患在于因例立法。谚称吏部为'例部'。 今《七司法》自晏敦复裁定,不无疏略,然守之亦可以无弊。而徇情废法,相师成 风,盖用例破法其害小,因例立法其害大。法常靳,例常宽,今法令繁多,官曹冗 滥,盖由此也。望令裒集参附法及乾道续降申明,重行考定,非大有牴牾者弗去, 凡涉宽纵者悉刊正之。庶几国家成法,简易明白,赇谢之奸绝,冒滥之门塞矣。" 于是重修焉。既而吏部尚书蔡洸以改官、奏荐、磨勘、差注等条法分门编类,名 《吏部条法总类》。十一月,《七司敕令格式申明》成书。

淳熙三年,中书舍人程大昌言:"旧制,选人改秩后两任关升通判,通判两任 关升知州,知州两任即理提刑资序。除授之际,则又有别以知县资序隔两等而作州 者,谓之'权发遣',以通判资序隔一等而作州者,谓之'权知',上而提刑、转 运亦然。隔等而授,是择材能也;结衔有差,是参用资格也。今得材能、资格俱应 选者为上,其次,则择第二任知县以上有课绩者许作郡,初任通判以上许作监司, 第二任通判以上许作职司,庶几人法并用。"从之。

宁宗庆元中,重定《武臣关升格》。先是,初改官人必作令,谓之"须入"。 至是,复命除殿试上三名、南省元外,并作邑;后又命大理评事已改官未历县人, 并令亲民一次,著为令。

绍定元年,臣僚上言:"铨曹之患,员多阙少,注拟甚难。自乾道、嘉定以来, 尝命选部职官窠阙,各于元出阙年限之上,与展半年用阙。历年浸久,入仕者多, 即今吏部参注之籍,文臣选人、武臣小使臣校尉以下,不下二万七千余员,大率三 四人共注一阙,宜其胶滞壅积而不可行。乞命吏部录参、司理、司法、令、丞、监 当酒官,于元展限之上更展半年。"从之。

淳祐七年,监察御史陈垓建言,乞申戒饬铨法十弊:一曰添差数多,破法耗财; 谓倅贰、幕职、参议、机宜、总戎、钤辖、监押之类。

二曰抽差员众,州县废 职; 谓监司、帅守幕属多差见任州县他官权摄。

三曰摄局违法,蠹政害民; 谓监司、师守徇私差权幕属等职。

四曰"须入"不行,侥幸挠法; 谓初改官人 必作知县,今多规免,苟图京局,躐求倅贰,遂使不曾历县之人冒当郡寄。

五 曰奏辟不应,奔竞日甚; 谓在法未经任人不许奏辟,今或以初任或以阙次远而改辟 见次者。

六曰改任巧捷,紊乱官常; 谓在法已授差遣人,不得干求换易。今既 授是官,复谋他职,辞卑居尊,弃彼就此。

七曰荐举不公,多归请托;八曰借 补繁多,官资泛滥;九曰旷职守,役心外求;十曰匿过居官,玩视国法。 谓曾经 罪犯,必俟赦宥。今则既遭弹劾,初未经赦者,经营差遣。

旧制,军功补授之人,自合从军,非老疾当汰,无参部及就辟之法。比年诸路 奏功不实,寅缘窜名,许令到部,及诸司纷然奏辟,实碍铨法。建炎兵兴,杂流补 授者众,有曰上书献策,曰勤王,曰守御,曰捕盗,曰奉使,其名不一,皆阃帅假 便宜承制之权以擅除擢。有进士径补京官者,有素身冒名即为郎、大夫者。乃诏: "从军应赏者,第补右选,以清流品。"又有民间愿习射者,籍其姓名。守令月一 试,取艺优者,如三路保甲法区用。

绍兴初,尝以兵革经用不足,有司请募民入赀补官,帝难之。参知政事张守曰: "祖宗时,授以斋郎,今之将仕郎是也。"知枢密院李回曰:"此犹愈科率于民。" 乃许补承节郎、承信郎、诸州文学至进义副尉六等,后又给通直郎、修武郎、秉义 郎、承直至迪功郎。其注拟、资考、磨勘、改转、荫补、封叙,并依奏补出身法, 毋得注令录及亲民官。和议之后,立格购求遗书,亦命以官。凡殁于王事,无遗表 致仕格法者,听奏补本宗异姓亲子孙弟侄,文臣将仕郎,武臣承信郎;余亲,上州 文学或进武校尉,所以褒恤忠义也。又以两淮、荆襄,其土广袤,募民力田。凡白 身劝民垦田及七十五顷者与副尉,五百顷补承信郎。

孝宗即位,命帅臣、监司、郡守、尝任两府及朝官等遣亲属进贡,等第补授登 仕郎、将仕郎,推恩理为选限。淳熙三年,诏罢鬻爵,除歉岁民愿入粟赈饥、有裕 于众,听补官,余皆停。自是,进纳军功,不理选限,登仕郎、诸州助教不许出官, 止于赎罪及就转运司请解而已。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宋史》本纪16|正史

《宋史》本纪16


○神宗三

三年春正月乙丑朔,以大行太皇太后在殡,不视朝。癸酉,升许州为颍昌府。 丙子,降颍昌囚罪一等,徒以下释之。戊寅,上太皇太后谥曰慈圣光献。戊子,诏 审刑院、刑部断议官失入者,岁具数罚之。己丑,高丽国遣使来贡。白虹贯日。辛 卯,于阗国大首领阿令颠颡温等来贡。癸巳,白虹贯日。

二月丙午,以翰林学士章惇参知政事。丙辰,始御崇政殿视朝。丁巳,命辅臣 祷雨。

三月乙丑,工部侍郎、同平章事吴充罢为观文殿大学士、西太一宫使。癸酉, 葬慈圣光献皇后于永昭陵。丙子,南丹州入贡,以刺史印赐之。乙酉,祔慈圣光献 皇后神主于太庙。戊子,降两京、河阳囚罪一等,民缘山陵役者,蠲其赋。己丑, 以慈圣光献皇后弟昭德军节度使曹佾为司徒兼中书令,改护国军节度使,余亲属加 恩有差。

夏四月乙未,观文殿大学士吴充薨。丁酉,封宗晖为濮阳郡王,濮安懿王子孙 皆进官一等。己亥,辽遣耶律永芳等来贺同天节。乙巳,以泸州夷乞弟侵扰,诏边 将讨之。戊申,乞弟寇戎州,兵官王宣等战殁。甲寅,罢群牧行司,复置提举买马 监牧司。乙卯,令御史分案诸路监司。庚申,诏御史台六察以纠劾多寡为殿最,任 满取旨升黜。辛酉,增国子监岁赐钱六千缗。

五月乙丑,诏自今三伏内,五日一御前殿。辛巳,以颍昌进士刘堂上《制盗十 策》,授徐州萧县尉。甲申,复命韩存宝经制泸夷。诏改都大提举导洛通汴司为都 提举汴河堤岸司。是月,青州临朐、益都石化为面。

六月甲午,日有五色云。戊戌,诏省宗室教授,存十三员。丙午,诏中书详定 官制。罢兵部勾当公事官。诏河北、河东、陕西路各选文武官一员提举义勇保甲。 壬子,诏罢中书门下省主判官,归其事于中书。是月,安州、临江军产芝及连理麦。

秋七月庚午,河决澶州。甲戌,诏自今遇大礼罢上尊号。癸未,彗出太微垣。 丙戌,避殿减膳,诏求直言。丁亥,罢群神从祀明堂。戊子,太白昼见。

八月乙巳,罢省、寺、监官领空名者。癸丑,遣王存等贺辽主生辰、正旦。戊 午,彗不见。九月壬戌,增宣祖定州东安坟地二十顷及守园户。丙寅,御殿复膳。 乙亥,正官名。以开府仪同三司易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特进易左、右仆射, 自是以下至承务郎易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将作监主簿有差,检校仆射以下及阶散 宪衔并罢,详在《职官志》。辛巳,大飨明堂,以英宗配,赦天下。癸未,薛向、 孙固并为枢密副使。乙酉,诏即景灵宫作十一殿,以时王礼祠祖宗。以王安石为特 进,改封荆国公。丙戌,进封岐王颢为雍王,嘉王頵为曹王,并为司空。文彦博为 太尉。封曹佾为济阳郡王,宗旦为华阴郡王。冯京为枢密使。薛向罢知颍州。丁亥, 以吕公著为枢密副使。闰九月乙卯,加文彦博河东、永兴军节度使,以富弼为司徒。

十一月己丑朔,日当食,云阴不见。十二月甲辰,辽遣萧伟等来贺正旦。

四年春正月乙未,命步军都虞候林广代韩存宝经制泸夷。庚子,诏试进士加律 义。辛亥,于阗来贡。冯京罢知河阳。孙固知枢密院,龙图阁直学士韩缜同知枢密 院事。

二月辛未,置秦州铸钱监。己卯,分东南团结诸军为十三将。

三月乙未,诏在京官毋举辟执政有服亲。癸卯,章惇罢知蔡州。甲辰,以翰林 学士张璪参知政事。乙巳,命官阅九军营阵法于京城南。戊申,大阅。丙辰,董毡 遣使来贡。

夏四月癸亥,辽遣耶律祐等来贺同天节。御延和殿阅试保甲。己巳,诏罢南郊 合祭天地,自今亲祀北郊,如南郊仪,有故不行,则以上公摄事。壬申,虑囚。山 阴县主簿余行之谋反,伏诛。乙酉,河决澶州小吴埽。

五月丁酉,诏河东路提点刑狱刘定专振被水民。戊申,封晋程婴为成信侯,公 孙杵臼为忠智侯,立庙于绛州。

六月戊午,河北诸郡蝗生。癸未,命提点开封府界诸县公事杨景略、提举开封 府界常平等事王得臣督诸县捕蝗。

秋七月己丑,太白昼见。庚寅,西边守臣言夏人囚其主秉常,诏陕西、河东路 讨之。甲午,鄜延、泾原、环庆、熙河、麟府路各赐金银带、锦袄、银器、鞍辔、 象笏。甲辰,韩存宝坐逗留无功伏诛。丁未,大军进攻米脂砦。己酉,诏曾巩充史 馆修撰,专典史事。诏内外官司举官悉罢。令大理卿崔台符同尚书吏部,审官东西、 三班院议选格。

八月乙卯朔,罢中书堂选,悉归有司。丙辰,诏蠲河北东路灾伤州军今年夏料 役钱。辛酉,夏人寇临川堡,诏董毡会兵伐之。以金州刺史燕达为武康军节度使。 己巳,复置滑州。丁丑,熙河经制李宪败夏人于西市新城,获酋首三人、首领二十 余人。庚辰,又袭破于女遮谷,斩获甚众。辛巳,司马光、赵彦若上所修《百官公 卿年表》十卷,《宗室世表》三卷。

九月乙酉,董毡遣使来贡,且言已遣首领洛施军笃乔阿公等将兵三万会击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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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丁巳,米脂砦降。己未,拂菻国来贡。庚申,熙河兵至女遮谷,与夏人遇, 战败之。乙丑,泾原兵至磨哆隘,遇夏人,与其统军梁大王战,败之,追奔二十里, 斩大首领没啰卧沙、监军使梁格鬼等十五级,获首领统军侄讫多埋等二十二人。己 巳,入银州。庚午,环庆行营经略使高遵裕复清远军。种谔遣曲珍等领兵通黑水安 定堡,路遇夏人,与战,破之,斩获甚众。癸酉,复韦州。乙亥,李宪败夏人于屈 吴山。丁丑,曲珍与夏人战于蒲桃山,败之。戊寅,种谔入夏州。诏诸将存抚降人。 辛巳,史馆修撰曾巩乞收采名臣高士事迹遗文,诏从之。泾原节制王中正入宥州。

十一月癸未朔,日有食之。丁亥,诸军合攻灵州,种谔败夏人于黑水。己丑, 李宪败夏人于啰逋川。辛卯,种谔降横河平人户,破石堡城,斩获甚众。辛丑,师 还。癸卯,种谔至夏州索家平,兵众三万人,以无食而溃。丙午,高遵裕以师还, 夏人来追,遂溃。十二月辛未,林广破乞弟于纳江。乙亥,慈圣光献皇后禫祭,宰 臣王珪等上表请听乐,不许,自是五表,乃从之。戊寅,辽遣萧福全等来贺正旦。

五年春正月癸未朔,不受朝。丙申,御宣德门观灯。己亥,白虹贯日。庚子, 责授高遵裕郢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乙巳,作新浑仪、浮漏。辛亥,诏再议西讨, 以熙河经制李宪为泾原、熙河兰会安抚制置使,李浩权安抚副使。

二月癸丑朔,颁三省、枢密、六曹条制。诏鄜延军士病不能归者,赐其家绢十 匹。丙辰,以乞弟平,班师。辛酉,诏:董毡首领结邻死,其朝辞物给其子董讷支 蔺毡,增赐绢百匹。癸亥,华阴郡王宗旦薨。丁卯,封武昌军节度观察留后宗惠为 江夏郡王。癸酉,以出师,赦梓州路,减囚罪一等,民缘军事役者蠲其赋。封董毡 为武威郡王。丙子,渤泥来贡。

三月壬辰,亲策进士。甲午,策武举。己亥,以日当食,避殿减膳,赦天下, 降死罪一等,流以下原之。诏杭州岁修吴越王坟庙。壬寅,鄜延路副总管曲珍败夏 人于金汤。乙巳,赐进士、诸科出身千四百二十八人。丙午,雨土。

夏四月壬子朔,日食不见。甲寅,御殿复膳。丁巳,辽遣耶律永端等来贺同天 节。己未,沈括奏遣曲珍将兵绥德城,应援讨葭芦寨左右见聚羌落,诏从之。乙丑, 以直龙图阁徐禧知制诰、权御史中丞。癸酉,官制成。以王珪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 侍郎,蔡确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甲戌,太中大夫章惇为门下侍郎,张璪为中 书侍郎,翰林学士薄宗孟为尚书左丞,翰林学士王安礼为尚书右丞。录唐段秀实后, 复其家。丁丑,同知枢密院吕公著罢知定州。

五月辛已朔,行官制。丁亥,赏蛮将士有差。癸巳,丰州卒张世矩等作乱,伏 诛。其党王安以母老,诏特原之。作尚书省。戊戌,诏两省官人举可任御史者各二 人。甲辰,遣给事中徐禧治鄜延边事。

六月辛亥朔,环庆经略司遣将与夏人战,破之,斩其统军嵬名妹精嵬、副统军 讹勃遇。甲寅,王珪上《两朝史》。戊午,诏修《两朝宝训》。诏以成都路供给泸 州边事,曲赦,免二税。甲子,改翰林医官院为医官局。壬申,交阯献驯犀二。癸 酉,豫章郡王宗谔薨。戊寅,曲珍等败夏人于明堂川。作天源河。秋七月辛巳,广 西经略司言知宜州王奇与贼战,败绩。壬午,诏罢大理寺官赴中书省谳案。戊子, 诏御史中丞舒亶举任言事或察官十人。辛卯,诏尚书考功员外郎蔡京编手诏。庚子, 以蔡京为起居郎,仍同详定官制。丁未,垂拱殿宴修史官。己酉,始建雩坛,祀上 帝,以太宗配。

八月庚戌朔,封御侍武氏为才人。壬子,进封均国公佣为延安郡王。以昭容朱 氏为贤妃。庚申,帝有疾。诏岁以四孟月朝献景灵宫。辛未,遣韩忠彦等贺辽主生 辰、正旦。凤州团练使种谔以行军迂道,降授文州刺史。壬申,诏罢增减幕职、州 县官奉。甲戌,城永乐。戊寅,河决原武。

九月丁亥,夏人三十万众寇永乐,曲珍战不利,裨将寇伟等死之,夏人遂围城。 己丑,帝以疾愈,降京畿囚罪一等,徒以下释之。壬辰,遣使行视畿县民被水患者。 乙未,诏张世矩等将兵救永乐砦。戊戌,永乐陷,给事中徐禧、内侍李舜举、陕西 转运判官李稷死之。己亥,诏客省、引进、四方馆、东西上阁门各置使、副等职。 庚子,安化蛮寇宜州,知州王奇死之,诏赠忠州防御使。辛丑,赏董毡将士有差。 癸卯,滑州河水溢。

冬十月辛亥,洛口、广武大河溢。甲寅,知延州沈括以措置乖方,责授均州团 练副使、随州安置;鄜延路副都总管曲珍以城陷败走,降授皇城使。丙辰,修定景 灵宫仪。乙丑,诏赠永乐死事臣徐禧金紫光禄大夫、吏部尚书,李舜举昭化军节度 使,并赐谥忠愍,李稷朝奉大夫、工部侍郎,入内高品张禹勤皇城使,各推恩赐赠 有差。癸酉,贬知太原府、资政殿大学士吕惠卿知单州。

十一月戊寅朔,罢御史察诸路。壬午,景灵宫成,告迁祖宗神御。癸未,初行 酌献礼。乙酉,以奉安神御赦天下,官与享大臣子若孙一人。庚寅,紫宸殿宴侍祠 官。十二月丁巳,新乐成。以贤妃周氏为德妃。辛酉,塞原武决河。丙寅,休日御 延和殿,引进对官十人。辛未,西南龙蕃来贡。壬申,辽遣耶律仪等来贺正旦。丙 子,录永乐死事将皇城使寇伟等十三人及东上阁门副使景思谊等九十人,赠赐有差。

六年春正月丁丑朔,御大庆殿受朝,始用新乐。仪鸾司彻幕屋坏,毁玉辂。甲 申,白虹贯日。丁亥,朝献景灵宫。己丑,层檀入贡。庚寅,御宣德门观灯。癸巳, 诏御史六察罢上下半年更易法。乙未,诏修周、汉以来陵庙。乙巳,御崇政殿阅武 士。丙午,封楚三闾大夫屈平为忠洁侯。

二月丁未,夏人数十万众攻兰州,钤辖王文郁率死士七百余人击走之。丙辰, 以夏人犯兰州,贬熙河经略使李宪为经略安抚都总管,以王文郁为西上阁门使、知 兰州,副使李浩为四方馆使。甲子,诏供备库使高遵治、西京左藏库副使张寿各降 一官。

三月辛卯,夏人寇兰州,副总管李浩以卫城有功,复陇州团练使。乙未,休日 御延和殿,引进对官八人。丙申,河东将薛义败夏人于葭芦西岭。戊戌,以检校太 尉、上柱国、太原郡开国公王拱辰为武安军节度使。麟、府州将郭忠诏等败夏人于 乜离抑部,诏行赏有差。己亥,河东将高永翼败夏人于真卿流部。

夏四月己酉,朝献景灵宫。辛亥,辽遣萧固等来贺同天节。甲子,礼部郎中林 希上《两朝宝训》。李浩败夏人于巴义溪。辛未,雨土。壬申,御迩英阁,蔡卞进 讲《周礼》。

五月丙子朔,于阗入贡。甲申,以时暑,趣决开封、大理狱。庚寅,以旱,虑 囚。甲午,夏人寇兰州,右侍禁韦定死之。癸卯,诏赐资州孝子支渐粟帛。是月, 夏人寇麟州,知州訾虎败之。六月乙巳朔,诏御史台六察各置御史一员。癸丑,诏 御史中丞、两省官各举可任言事或监察御史五人。

闰月乙亥朔,夏主秉常请修贡,许之。戊寅,诏陕西、河东毋辄出兵。丙戌, 诏内外文武各举应武举一人。汴水溢。丙申,太师、守司徒、韩国公富弼薨,谥文 忠。

秋七月乙卯,祔孝惠、孝章、淑德、章怀皇后于庙。丙辰,以四后祔庙,降京 畿囚罪一等,流以下原之。孙固罢知河阳。以同知枢密院韩缜知枢密院,户部尚书 安焘同知枢密院。戊午,朝献景灵宫。

八月丙子,赐升祔陪祠官宴于尚书省。己卯,太白昼见。乙酉,遣蔡京等贺辽 主生辰、正旦。辛卯,蒲宗孟罢,王安礼为尚书左丞,吏部尚书李清臣为尚书右丞。

九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癸酉朔,秉常遣使上表,请复修职贡,乞还旧疆。戊子,封孟轲为邹国 公。癸巳,会稽郡王世清薨。庚子,尚书省成。辛丑,封马援为忠显王。

十二月癸卯,加上仁宗谥曰体天法道极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英宗曰 体乾应历隆功盛德宪文肃武睿神宣孝皇帝。甲辰,朝献景灵宫。乙巳,朝享太庙。 丙午,祀昊天上帝于圜丘,赦天下。甲寅,文彦博以太师致仕。乙卯,以观文殿大 学士韩绛为建雄军节度使。庚申,幸尚书省,官执政五服内未仕者一人,进尚书以 下官一等。

七年春正月丙午,封洺州防御使世准为安定郡王。癸丑,夏人寇兰州,李宪等 击走之。甲寅,以贤妃朱氏为德妃。

二月甲戌,太师文彦博入觐,置酒垂拱殿。癸未,进封濮阳郡王宗晖为嗣濮王, 封宗晟为高密郡王,宗绰为建安郡王,宗隐为安康郡王,宗瑗为汉东郡王,宗愈为 华原郡王。

三月辛丑,赐文彦博宴于琼林苑,帝制诗以赐之。庚申,御崇政殿大阅。壬戌, 诏赐鬼章写经纸,还其所献马。癸亥,白虹贯日。

夏四月辛未,大食国来贡。乙亥,辽遣萧浃等来贺同天节。丁丑,赐饶州童子 朱天锡五经出身。丙戌,景灵宫天元殿门生芝草六本。壬辰,朝献景灵宫。癸巳, 夏人寇延州安塞堡,将官吕真败之。

五月壬子,虑囚,降死罪一等,杖以下释之。辛酉,白虹贯日。壬戌,以孟轲 配食文宣王,封荀况、杨雄、韩愈为伯,并从祀。诏诸路帅臣、监司等举大使臣为 将领。

六月丙子,夏人寇德顺军,巡检王友死之。辛卯,江夏郡王宗惠薨。

秋七月甲辰,伊、洛溢,河决元城。丙午,遣使振恤,赐溺死者家钱。壬子, 朝献景灵宫。甲寅,王安礼罢。

八月庚午,诏王光祖遣人招谕乞弟,许出降免罪补官。是岁,乞弟死。辛巳, 遣陈睦等贺辽主生辰、正旦。

九月壬寅,西南龙蕃来贡。乙巳,三佛齐来贡。乙丑,夏人围定西城,熙河将 秦贵败之。

冬十月乙亥,夏人寇熙河。庚辰,饶州童子朱天申对于睿思殿,赐五经出身。 辛巳,朝献景灵宫。戊子,诏分画交阯界,以六县二峒赐之。乙未,夏人寇静边砦, 泾原将彭孙败之。

十一月丁酉朔,寇清边砦,队将白玉、李贵死之。甲辰,夏国主秉常遣使来贡。 乙卯,太白昼见。十二月戊辰,端明殿学士司马光上《资治通鉴》,以光为资政殿 学士,降诏奖谕。庚寅,诏门下、中书外省官同举言事御史。辛卯,辽遣耶律襄等 来贺正旦。是岁,河东饥。河北水,坏洺州庐舍,蠲其税。

八年春正月戊戌,帝不豫。甲辰,赦天下。乙巳,使辅臣代祷景灵宫。乙卯, 分遣群臣祷于天地、宗庙、社稷。

二月辛巳,开宝寺贡院火。丁亥,命礼部锁试别所。癸巳,上疾甚,迁御福宁 殿,三省、枢密院入见,请立皇太子及请皇太后权同听政,许之。

三月甲午朔,立延安郡王佣为皇太子,赐名煦,皇太后权同处分军国事。乙未, 赦天下,遣官告于天地、宗庙、社稷、诸陵。丁酉,皇太后命吏部尚书曾孝宽为册 立皇太子礼仪使。戊戌,上崩于福宁殿,年三十有八。皇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后 为太皇太后,皇后为皇太后,德妃朱氏为皇太妃。太皇太后权同处分军国事。

九月己亥,上大行皇帝谥曰英文烈武圣孝皇帝,庙号神宗。

十月乙酉,葬于永裕陵。

赞曰:帝天性孝友,其入事两宫,必侍立终日,虽寒暑不变。尝与岐、嘉二王 读书东宫,侍讲王陶讲谕经史,辄相率拜之,由是中外翕然称贤。其即位也,小心 谦抑,敬畏辅相,求直言,察民隐,恤孤独,养耆老,振匮乏。不治宫室,不事游 幸,历精图治,将大有为。未几,王安石入相。安石为人,悻悻自信,知祖宗志吞 幽蓟、灵武,而数败兵,帝奋然将雪数世之耻,未有所当,遂以偏见曲学起而乘之。 青苗、保甲、均输、市易、水利之法既立,而天下汹汹骚动,恸哭流涕者接踵而至。 帝终不觉悟,方断然废逐元老,摈斥谏士,行之不疑。卒致祖宗之良法美意,变坏 几尽。自是邪佞日进,人心日离,祸乱日起。惜哉!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