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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118 职官05○大理寺 鸿胪寺 司农寺 太府寺 国子监 少府监 将作监 军器监都水 监 司天监 大理寺 旧置判寺一人,兼少卿事一人。建隆三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 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本寺不复听讯,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汔,同署 以上于朝。详断官八人,以京官充, 国初,大理正、丞、评事皆有定员,分掌断狱。 其后,择他官明法令者,若常参官则兼正,未常参则兼丞,谓之详断官。旧六人, 后加至十一人,又去兼正、丞之名。咸平二年始定置。 法直官二人,以幕府、 州县官充,改京官则为检法官。 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推丞四人,断丞六人,司直六人, 评事十有二人,主簿二人。卿掌折狱、详刑、鞫谳之事。同职务分左右:天下奏劾 命官、将校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请谳者,隶左断刑,则司直、评事详断,丞议之,正 审之。若在京百司事当推,或特旨委勘及系官之物应追究者,隶右治狱,则丞专推 鞫。盖少卿分领其事,而卿总焉。凡刑狱应审议者,上刑部。被旨推鞫及情犯重者, 卿同所隶官请封奏裁。若狱空或断绝,则御史按实以闻。分案十有一,置吏六十有 九。 先是旧制,大理寺谳天下奏案而不治狱。熙宁五年,增详断官二为十员。七年, 置详断习学官十四,详覆习学官六。九年,诏以"京师官寺,凡有狱皆系开封府司 录司及左右军巡三院,囚逮猥多,难於隔讯,又暑多瘐死,因缘流滞,动涉岁时。 稽参故事,宜属理官,可复置大理狱。"始命崔台符为知卿事,蹇周辅、杨汲为少 卿,各举丞及检法官。初,神宗谓国初废大理狱非是,以问孙洙,洙对合旨,至是, 命官起寺,十七日而成。元丰二年手诏:"大理寺近举坠典,俾治狱事,推轮规摹, 皆以义起,不少宽假,必怀顾忌,稽留弊害,无异前日。宜依推制院及御史台例, 不供报纠察司。"三年,诏依旧供报。凡官属依御史台例,谒有禁。又诏纠察司察 访本寺断徒以上出入不当者,索案点检。五年,诏毋以大理寺官为试官。六年,又 诏:"凡断公案,先上正看详当否,论难改正,签印注日,然后过议司覆议;如有 批难,具记改正,长贰更加审定,然后判成录奏。"又刑部言:"应吏部补授大理 寺左断刑官,先与刑部、大理寺长贰同议可否,然后注拟。仍取经试得循资以上人 充,正阙以丞补,丞阙以评事补。"诏刑部、吏部同著为令。八年,诏大理寺推断 事应奏及上尚书省者,更不先申本曹。 元祐元年,以右治狱勘断公事全少,并左右两推为一司。三年,三省请罢右治 狱,依三司旧例置推勘检法官于户部,从之。又诏大理寺并置长贰。四年,从刑部 请,改本寺条,任大理官失断徒已上五人或死罪二人,不在选限。 旧条,失断徒已上三人或死罪一人。 绍圣元年,诏断刑狱官依元丰元年选试法。 二年,复置右治狱,置官属如元丰制。左右推事有翻异者互送,再有异者,朝廷委 官审问,或送御史台治之。元符元年,应大理寺、开封府承受内降公事,不得奏请 移送。又诏应奏断公事,依开封府专条,不许诸处取索。 崇宁四年,诏大理寺官诸司辄奏辟者,以违制论。政和二年,诏法官任满,择 职事修举、人材可录者奏举再任,仍许就任关升,理本等资序。五年,依熙、丰故 事,复置习学公事四员,长、贰立课程,正、丞同指教。宣和七年,评事以上并差 试中刑法人。又诏大理寺、开封府承受公事依法断遣,不得乞降特旨。中兴并省官 寺,惟大理寺不并。 绍兴初,诏正与丞并堂除。评事阙,则委本寺长、贰选择应格人赴刑部议定, 申朝廷差填。如无应格,即选谙习刑法人权充。又立比较法以惩差失。隆兴二年, 评事巩衍言:"评事检断,躬自节案。亲书断语,最为劳若。"诏增置,以八员为 额。淳熙末,严寺官出谒之禁,以防请托、漏泄之弊。绍熙初,除试中刑法评事八 员外,司直、主簿选用有出身曾历任人,各兼评事系衔。将八评事已拟断文字,分 两厅点检。或有未安,则述所见与长、贰商量。庆元四年,定逐委仲月定日断绝之 法。嘉定八年,申严绍熙指挥,重司直、主簿之选,增选试取人数以劝法科。
左断刑分案三:曰磨勘,掌批会吏部等处改官事;曰宣黄,掌凡断讫命官指挥; 曰分簿,掌行分探诸案文字。设司有四:曰表奏议,掌拘催详断案八房断议狱案, 兼旬申月奏;曰开拆;曰知杂;曰法司。又有详断案八房,专定断诸路申奏狱案等。 又有敕库,掌收管架阁文书。吏额;胥长一人,胥史三人,胥佐三十人,贴书六人, 楷书十四人。 隆兴共减七人。 右治狱分案有四:曰左右寺案,掌断讫公事案后 收理追赃等;曰驱磨,掌驱磨两推官钱、官物、文书;曰检法,掌检断左右推狱案 并供检应用条法;曰知杂。又有开拆、表奏二司;有左右推,主鞫勘诸处送下公事 及定夺等。吏额;前司胥史一人、胥佐九人,表奏司一人、贴书三人,左右推胥史 二人、胥佐八人、般押推司四人、贴书四人。 隆兴共减五人。
鸿胪寺 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一人, 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贡、宴劳、给赐、送迎之事,及国之凶仪、中都祠庙、 道释籍帐除附之禁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四夷君长、使价朝见,辨其等位, 以宾礼待之,授以馆舍而颁其见辞、赐予、宴设之式,戒有司先期办具;有贡物, 则具其数报四方馆,引见以进。诸蕃封册,即行其礼命。若崇义公承袭,则辨其嫡 庶,具名上尚书省。其周嵩、庆、懿陵庙,命官以时致享,若凶仪之节,宗室以服, 臣僚以品,辨其丧纪而诏奠临赙赠之制。礼仪成服,则卿掌赞导之仪,葬则预戒有 司具卤簿仪物。分案四,置吏九。其官属十有二:往来国信所,掌大辽使介交聘之 事。都亭西驿及管干所,掌河西蕃部贡奉之事。礼宾院,掌回鹘、吐蕃、党项、女 真等国朝贡馆设,及互市译语之事。怀远驿,掌南蕃交州,西蕃龟兹、大食、于阗、 甘、沙、宗哥等国贡奉之事。中太一宫、建隆观等各置提点所,掌殿宇斋宫、器用 仪物、陈设钱币之事。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掌诸寺葺治之事。传法院,掌译经润 文。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及僧官补授之事。同文馆及管勾所,掌高丽 使命。已上并属鸿胪寺。中兴后,废鸿胪不置,并入礼部。 司农寺 旧置判寺事二人,以两制、朝官以上充;主簿一人,以选人充。掌供 藉田九种,大中小祀供豕及蔬果、明房油,与平粜、利农之事。 元丰官制行,始正职掌,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分储委积之政令, 总苑囿库务之事而谨其出纳,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京都官吏录廪,辨其精粗 而为之等;诸路岁运至京师,遣官阅其名色而分纳于仓庚,藁秸则归诸场,岁具封 桩、月具见存之数奏闻;给兵食则进呈粮样,因出纳而受赂刻取者,严其禁;有负 欠者,计其亏数上于仓部。凡诸路奏雨雪之阙与过多者皆籍之。凡苑囿行幸排比及 荐飨进御、颁赐植藏之物,戒有司先期办具。造麹蘖、储薪炭以待给用。天子亲耕 藉田,有事于先农,则卿奉耒耜,少卿率属及庶人以终千亩。分案六,置吏十有八。 初,熙宁二年,置制置条例司,立常平敛散法,遣诸路提举官推行之。三年五 月,诏制置司均通天下之财,以常平新法付司农寺,增置丞、簿,而农田水利、免 役、保甲等法,悉自司农讲行。初以太子中允吕惠卿判司农寺,改同判寺胡宗愈为 兼判。四年,以御史知杂邓绾判寺,曾布同判,诏诸路提举常平官课绩,田寺考校 升绌,管干官令提举司保明,计功赏之。六年,以司农间遣属官出视诸路,力有不 给,乃置干当公事官,以叶康直等四人为之。七年,本寺言:"所主行农田水利、 免役、保甲之法,措置未尽,官吏推行多违法意,欲榜谕官私,使人陈述,有司违 法,从寺按察。"九年,以干当公事官所至辄用喜怒,罢之,从熊本请也。元丰四 年,减丞一,主簿三。官制行,寺监不治外事,司农事旧职务悉归户部右曹。 元祐三年,诏司农寺置长、贰。五年,以本寺主簿兼检法。八年,复置提辖修 仓所;绍圣元年,诏罢官属,以其事归将作监。四年,罢主簿,添丞一员。 政和六年,浙西诸州各置排岸一员,从两浙运副应安道请也。所隶官属凡五十, 仓二十有五,掌九谷廪藏之事,以给官吏、军兵禄食之用。凡纲运受纳及封桩支用, 月具数以报司农。草场十有二,掌受京畿刍秸,以给牧监饲秣。排岸司四,掌水运 纲船输纳雇直之事。园苑四:玉津、瑞圣、宜春、琼林苑,掌种植蔬莳以待供进, 修饬亭宇以备游幸宴设。下卸司,掌受纳纲运。都麹院,掌造麹,以供内酒库酒醴 之用,及出鬻以收其直。水磨务,掌水硙磨麦,以供尚食及内外之用。内柴炭库, 掌诸薪炭,以给宫城及宿卫班直军士薪炭席荐之物。炭场,掌储炭以供百司之用。 建炎三年,罢司农寺,以事务并隶仓部。绍兴三年,复置丞二员。凡有合行事 务,申户部施行。四年,复置寺,仍置卿、少。十年,复置簿。隆兴元年,并省主 簿一员。明年,诏如旧制。乾道三年,诏粮纲有欠,从本寺断遣监纳,情理重者, 大理寺推勘。分案五,南北省仓、草料场、和籴场隶焉。监仓官分上、中、下界, 司其出纳。诸场皆置监官。外有监门官,交量则有检察斛面官,纲运下卸有排岸司 官,各分其事以佐本寺。丰储仓所,置监官二员,监门官一员。初,绍兴以上供米 馀数,桩管别廪,以为水旱之助,后又增广收籴,淳熙间,命右司为之提领,后以 属检正,非奉朝廷指挥不许支拨。别置赤历,提领官结押,不许衮同司农寺收支经 常米数。凡外州军起到桩管米,从司农寺差官盘量,据纳到数报本所桩管。监官、 监门官遇考任满,所属批书外,仍于本所批书,视其有无欠折,以定其功过。在外, 则镇江、建康置仓焉。 太府寺 旧置判寺事一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同判寺一人,以京朝官充。 凡廪藏贸易、四方贡赋、百官奉给,时皆隶三司,本寺但掌供祠祭香币、帨巾、神 席,及校造斗升衡尺而已。 元丰官制行,始正职掌,置卿、少卿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卿掌邦国财货 之政令,及库藏、出纳、商税、平淮、贸易之事,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四方 贡赋之输于京师者,辨其名物,视其多寡,别而受之。储于内藏者,以待非常之用; 颁于左藏者,以供经常之费。凡官吏、军兵奉禄赐予,以法式颁之,先给历,从有 司检察,书其名数,钩覆而后给焉。供奉之物,则承旨以进,审奏得昼,乃听除之。 若春秋授军衣,则前期进样,定其颁日,畿内将校营兵支请,月具其数以闻。凡商 贾之赋,小贾即门征之,大贾则输于务。货之不售者,平其价鬻于平淮,乘时赊贷, 以济民用;若质取于官,则给用多寡,各从其抵。岁以香、茶、盐钞募人入豆谷实 边。即京都阙用物,预报度支。凡课入,以盈亏定课最、行赏罚。大祀,晨裸则卿 置币,奠玉则入陈玉帛,馀祀供其帨巾。分案九,置吏六十有五。 元祐初,以仓部郎官印发文钞,三年,复归本寺。又诏太府置长、贰。五年, 令长贰每月分巡所辖库务。元符元年,增置丞一员。三年,改市易案为平淮,其市 易务亦如之。崇宁中,置药局七所,添丞一员点检。宣和三年减罢。靖康元年,诏 内外官司局所依熙宁法,钱物并纳左藏库,凡省一百五所。又诏户部、太府寺长贰 当职官及本库官吏俸钱,候在京官吏支散并足,方许支给,从户部尚书梅执礼之请 也。 所隶官司二十有五:左藏东西库,掌受四方财赋之入,以待邦国之经费,给官 吏、军兵奉禄赐予。旧分南北两库,政和六年修建新库,以东西库为名。西京、南 京、北京各置左藏库、内藏库,掌受岁计之馀积,以待邦国非常之用。奉宸库,掌 供内庭,凡金玉、珠宝、良化贿藏焉。祗候库,掌受钱帛、器皿、衣服,以备传诏 颁给及殿庭赐予。元丰库,掌受诸路积剩及常平钱物,凡封桩者皆入焉。 神宗常愤 契丹倔强,慨然有恢复幽燕之志,聚金帛内帑,自制四言诗一章,曰:"五季失国, 猃狁孔炽。艺祖造邦,思有惩艾。爰设内府,基以募士,曾孙保之,敢忘阙志。" 每库以诗一字目之,储积皆满。又别置库,赋诗二十字,分揭于库,曰:"每虔夕 惕心,妄意遵遗业,顾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微宗朝,又有崇宁库、大观库。 布库,掌受诸道输纳之布,辨其名物,以待给用。茶库,掌受江、浙、荆湖、 建、剑茶茗,以给翰林诸司及赏赉、出鬻。杂物库,掌受内外杂输之物,以备支用。 粮料院,掌以法式颁廪禄,凡文武百官、诸司、诸军奉料,以卷淮给。审计司,掌 审其给受之数,以法式驱磨。都商税务,掌收京城商旅之算,以输于左藏。汴河上 下锁、蔡河上下锁,掌舟船木筏之征。都提举市易司,掌提点贸易货物,其上下界 及诸州市易务、杂买务、杂卖场皆隶焉。市易上界,掌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 者,乘时贸易,以平百物之直。市易下界,掌飞钱给券,以通边籴。杂买务,掌和 市百物,凡宫禁、官府所需,以时供纳。杂卖场,掌受内外币馀之物,计直以待出 货,或淮折支用。榷货务,掌折博斛斗、金帛之属。交引库,掌给印出纳交引钱钞 之事。抵当所,掌以官钱听民质取而济其缓急。和剂局、惠民局,掌修合良药,出 卖以济民疾。店宅务,掌管官屋及邸店,计置出僦及修造之事。石炭场,掌受纳出 卖石炭。香药库,掌出纳外国贡献及市舶香药、宝石之事。 建炎诏罢太府寺,以其所掌职务拨隶金部。绍兴元年,复以章亿守太府寺丞, 措置印给茶盐钞引,续添置丞二员。四年,复置卿、少各一员。十年,复置主簿。 十一年,诏交引库书押钞引寺丞两员。遇合推赏。各与减磨勘二年。寻诏三丞一体 行之。隆兴元年,并省主簿一员,明年如旧制,设案七,以序次分管。监交案,随 逐丞簿赴左藏库监交看验纲运钱物。中兴后,所隶惟有粮料院、审计司、左藏东西 库、交引库、祗候库、和剂局、惠民局如前制所置。左藏南库, 系桩 管御前激 赏库改。以侍从官提领,又置提辖检察官一员,编估局、打套局, 二局系拣选市舶 香药杂物等第,会其直以待贸易。 寄桩库,掌发卖香药、匹帛,拘其直归于左 藏南库。置监官提领二人。 国子监 旧置判监事二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凡监事皆总之。直讲八人, 以京官、选人充,掌以经术教授诸生, 旧以讲书为名,无定员。淳化五年,判监李 至奏为直讲,以京朝官充。其后,又有讲书、说书之名,并以幕职、州县官充。其 熟于讲说而秩满者,稍迁京官。皇祐中,始以八人为额,每员各专一经,并选择进 士并《九经》及第之人,相参荐举。丞一人,以京朝官或选人充,掌钱谷出纳之事。 主簿一人,以京官或选人充,掌文簿以勾考其出纳。 旧制,祭酒阙,始置判监事。 监生无定员。 并有荫及京畿人,初隶监授业,后补监生;或随属游官,以久离 本贯,不克赴乡荐,而文艺可称,亦许隶补试。广文教进士,太学教《九经》、 《五经、》《三礼》、《三传》学究,律学馆教明律,馀不常置。
元丰官制行,始置察酒、司业、丞、主簿各一人,太学博士十人, 旧系国子监 直讲,元丰三年,诏改为太学博士,每经二人。 正、录各五人,武学博士二人, 律学博士、正各一人。 祭酒 掌国子、太学、武学、律学、小学之政令,司业为之贰,丞参领监事。 凡诸生之隶于太学者,分三舍。始入学,验所隶州公据,以试补中者充外舍。齐长、 谕月书其行艺于籍。行谓率教不戾规矩,艺谓治经程文,季终考于学谕,次学录, 次学正,次博士,然后考于长贰。岁终校定,具注于籍以俟覆试,视其校定之数, 参验而序进之。凡私试,孟月经义,仲月论,季月策。公试,初场以经义,次场以 论、策。试上舍如省试法。凡内舍行艺与所试之等俱优者,为上舍上等,取旨命官; 一优一平为中,以俟殿试;一优一否或俱平为下,以俟省试。唯国子生不预考选。 凡课试、升黜、教导之事,长、贰皆总焉。车驾幸学,则率官属诸生班迎,即行在 距学百步亦如之。凡释奠于先圣、先师及武成王,则率官属诸生共荐献之礼。岁计 所隶三舍生升降多寡之数,以为学官之殿最赏罚。 博士,掌分经讲授,考校程文,以德行道艺训导学者。正、录,掌举行学规, 凡诸生之戾规矩者,待以五等之罚,考校训导如博士之职。职事学录五人,掌与正、 录通掌学规。学谕二十人,掌以所授经传谕诸生,直学四人,掌诸生之籍及几察出 入。凡八十齐,齐置长、谕各一人,掌表率斋生,凡戾规矩者,纠以齐规五等之罚, 仍月考斋生行艺,著于籍。武学博士、学谕各二人,掌以兵书、弓马、武艺训诱学 者。律学博士二人,掌传授法律及校试之事。小学,置职事教谕二人,掌训导及考 校责罚。学长二人,掌充齿位、纠不如仪者。集正二人,掌籍诸生名氏,纠程课不 逮者。 熙宁初,诏用经术取士,广阔RE舍。分为三学,增置生徒,总二千八百人。 隶籍有数,给食有等,库书有官,治疾有医。分案八,置吏十。元丰三年,诏自今 奏举太学博士,先以所业进呈。五年,诏国子监官差承务郎以上,阙即差选人充正 官,立行、守、试请奉法。八年,诏罢太学保任同罪法。 元祐元年,诏太学每岁公试,以司业、博士主之,如春秋补试法。左司谏王严 叟言:"太学生补中人,乞并许应举,罢一年之限。"诏国子监立法。又诏给事中 孙觉、秘书少监顾临、崇政殿说书程颐、国子监长贰看详修立国子监条例。又诏置 《春秋》博士一员,二年,增司业一员。又诏内外学官选年三十以上历任人充。三 年,诏国子监置长贰。四年,诏太学正、录依熙宁法,选上舍生充,阙则以内舍生。 五年,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国子监无叩问师资之益,学官不以训导为己任,补 试伺察不严,有假手之弊。"诏礼部相度以闻,本部言:"生员遇有请益,许见长 贰。仍诏生员以所纳齐课于讲堂上指谕,并委博士逐月巡所隶齐,询考生员所业。 凡私试不锁宿,欲令不罢讲说。"从之。 绍圣元年,监察御史刘拯言:"太学复行元丰中三舍推恩注官、免省试、免解 试之制。夫旧法欲行,必先严考察。请自今太学长贰、博士、正录,选学行纯备、 从所推服者为之,有弛慢不公,考察不实,则重加谴责。差职掌长谕改正如元丰旧 制。"从之。又诏:"内外学官非制科、进士出身及上舍生入官者,并罢。"又诏: "太学正、录依元丰旧制,各置五人。"又诏:"太学三舍生并依元丰学制,重行 考察,依旧条推恩。"左司谏翟思言:"元丰《太学令》训迪纠禁亦具矣,今追复 经义取士,乞令有司看详,依旧颁行。"诏送国子监,又诏:"内外学官选进士出 身及经明行修人。"又诏学官并召试,国子监长贰、台谏官、外监司皆许荐举。三 年,司业龚原言:"公试依元丰旧制,以长贰监试,轮差博士五员考试,乞朝廷更 差官五员参考。"从之。元符元年,诏有官人许入太学充监生,毋过四十人。三年, 复置《春秋》博士。 崇宁元年省罢。
宁元年,宰臣蔡京言:"有诏天下皆兴学贡士,以三舍考选法遍行天下,听每 三年贡入太学。上合试仍别为考,分为三等,若试中上等,补充太学上舍,试中中 等、下等者,补充内舍,余为外舍生,仍建外学于国之南,待其岁考行艺,升之太 学。其外学官属:司业一人,丞一人,博士十人,学正五人,学录五人;职事人系 学生充;学录五人,学谕十人,直学二人,齐长、齐谕各一人。外舍生三千人,太 学上舍一百人,内舍三百人,候将来贡试到合格者,即上合以二百人、内舍以六百 人为额。处上舍、内舍于太学,处外舍于外学。外学置齐一百,讲堂四,每齐三十 人。太学自讼齐移于外学。诸路贡士并入外学,候依法考选校试合格,升之太学为 上舍、内舍生。见为太学外舍生,依旧在太学,候外学成日取旨。外学并依太学敕、 令、格、式。"从之。二年,罢《春秋》博士。三年,诏辟雍置司成、司业各一员。 四年,诏:"辟雍待四方贡士,在国之郊,太学教养上舍生,在王城之内,内上既 殊,高下未伦;辟雍有司成在侍郎之次,国子有祭酒、司业列于卿、少,事体不顺, 合行厘正。"改辟雍司成为太学司成,总国子监及内外学事,凡学之事,皆许专达。 仍立学官谒禁。 大观元年,置国子博士四员,国子正、录各二员。太学、辟雍博士共置二十员, 国子、太学每经一员,辟雍二员。从薛昂之请也。三年,诏诸路赡学馀钱并起发充 在京学事支用。四年,诏省国子、辟雍博士五员,太学命官学录一员,辟雍二员, 国子命官正、录及命官直学、国子监书库官等官,并省罢,依绍圣格,毋用誊录。 政和元年,诏两学博士、正、录依旧制选试,朝廷除授。七年,新提举河东路学事 王格言:"崇宁初,建辟雍于郊,以处贡士及外舍生,立太学于国,以处上舍、内 舍。由州、郡而贡之辟雍,由辟雍而升之太学。法行之初,上、内舍之选未众,故 外舍有校定者留太学,无校定者出辟雍。比年上、内舍人日增,而太学又有国子随 行亲及小学生,人数已我,居处迫隘,乞以外舍生有无校定,并居辟雍,升补上、 内舍乃入太学。"从之。八年,诏两博士、正、录并诸州教授兼用元丰试法,仍止 试一经。吏部具到元丰法:进士第一甲,或省试十名内,或府、监发解五名内,或 太学公、私试三名内,或季试两次为第一人,或上舍、内舍生,或曾充经论以上职 掌,或投所业乞试,并听试,入上等注博士,中下等注正、录,即人多阙少,原注 诸州教授者听。 宣和三年,诏罢天下三舍,太学以三舍考选,开封府及诸路以科举取士。州学 未行三舍以前,应置宫及养士去处,依元丰旧制。太学生并拨填旧额,辟雍正额入 太学者,拨入额外,依旧制遇填阙。诸内舍上等校定人愿入太学者,与免补试。辟 雍官属并罢。又诏国子博士、正、录改充太学正、录。七年,臣僚言:"熙、丰间, 博士未尝除代,近年以来,席未暖而代者已至当从正、录第进。新除太学博士胡世 将、周利建乞改除正、录,候将来升为博士。"从之。 靖康元年,谏议大夫冯澥言:"朝廷罢元祐学术之禁,不专王氏之学,《六经》 之旨,其说是者取之,今学校或主一偏之说,执一偏之见,愿诏有司考校,敢私好 恶去取,重行黜责。"又诏太学博士替成资阙。 建炎三年,诏国子监并归礼部。未几,诏复养生徒,置博士。绍兴十二年,置 祭酒、司业各一人。十三年,太学成,增置博士、正、录。参用元祐、绍圣监学法, 修立监学新法。诏国子博士、正、录通治诸齐。学官阙,从本监选举。其后,监学 博士、正、录增减不齐,兼摄并置不一。至隆兴以后,正、录不兼权,祭酒、司业 并置,复书库官;又定国子博士一员,太学博士三员,正、录共四员,学官之制始 定。淳熙四年,置监门官一员,兼管石经阁,以不厘务使臣充,以后相承不改。 武学 庆历三年,诏置武学于武成王庙,以阮逸为教授。八月,罢武学,以议 者言"古名将如诸葛亮、羊祜、杜预等,岂专学系、吴"故也。熙宁五年,枢密院 言:"古者出师受成于学,文武弛张,其道一也,乞复置武学。"诏于武成王庙置 学。元丰官制行,改教授为博士,绍兴十六年,诏修建武学,武博、武谕以兵书、 弓马、武艺诱诲学者。绍兴二十六年,诏武学博士、学谕各置一员,内博士于文臣 有出身或武举出身曾预高选弃,其学谕差武学人,后又除文臣之有出身者。 宗学 元丰六年,宗室令铄乞建宗学,诏从之,既而中辍,建中靖国元年复置。 崇宁初,立月书、季考法。南渡初,建学。嘉定更新置四齐,后再增三齐。宗学博 士,旧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也。至道元年,太宗将为皇侄等置师傅,执政谓环卫之 官非新王比,当有降,乃以教授为名。咸平初,遂命诸王府官分兼南、北宅教授。 南宫者,太祖、太宗诸王之子孙处之,所谓睦亲宅也。崇宁五年,又改称某王宫宗 子博士,位国子博士之上。靖康之乱,宗学遂废。绍兴四年,始复置诸王宫大小学 教授二员,隆兴省其一。喜定九年十二月,始复置宗学,改教授为博士,又置宗学 谕一员,并隶宗正寺,在太常博士之下,谕在国子正之上,奉给、赏典依国子博士 及正例,于是宗室疏远者皆得就学。旋有旨复存诸王宫大小学授一员。 书库官 淳化五年,判国子监李志言:"国子监旧有印书钱物所,名为近俗, 乞改为国子监书库官。"始置书库监官,以京朝官充。掌印经史群书,以备朝廷宣 索赐予之用,及出鬻而收其直以上于官。元丰三年省。中兴后,并国子监入礼部。 绍兴十三年,复置一员;三十一年,罢。隆兴初,诏主簿兼书库。乾道七年,复置 一员。 少府监 旧制,判监事一人。以朝官充。凡进御器玩、后妃服饰、雕文错彩工 巧之事,分隶文思院、后苑造作所,本监但掌造门戟、神衣、旌节,郊庙诸坛祭玉、 法物,铸牌印诸记,百官拜表案、褥之事。凡祭祀,则供祭器、爵、瓒、照烛。 元丰官制行,始置监、少监、丞、主簿各一人。监掌百工伎巧之政令,少监为 之贰,丞参领之。凡乘舆服御、宝册、符印、旌节、度量权衡之制,与夫祭祀、朝 会展采备物,皆率其属以供焉。庀其工徒,察其程课、作止劳逸及寒暑早晚之节, 视将作匠法,物勒工名,以法式察其良窳。凡金玉、犀象、羽毛、齿革、胶漆、材 竹,辨其名物而考其制度,事当损益,则审其可否,议定以闻。少府所掌,旧有主 名,其工作之事,则监自亲之。 熙宁中,已厘归有司,官制行,皆复旧。元丰元年,工部言:"文思院上下界 诸作工料条格,该说不尽,功限例各宽剩,乞委官检照前后料例功限,编为定式。" 从之。又诏:"文思监官除内侍外,令工部、少府监同议选差。"崇宁三年,诏: "文思院两界监官,立定文臣一员、武臣二员。并朝廷选差,其内侍干当官并罢。" 分案四,置吏八。所隶官属五:文思院,掌造金银、犀0玉工巧之物,金采、绘 素装钿之饰,以供舆辇、册宝、法物凡器服之用。绫锦院,掌织纟任锦绣,以供乘 舆凡服饰之用。染院,掌染丝枲币帛。裁造院,掌裁制服饰。文绣院,掌纂绣,以 供乘舆服御及宾客祭祀之用, 崇宁三年置,招绣工三百人。
旧置南郊祭器库监官二人,太庙祭器法物库监官二人,掌祠祭器服之名物,各 有专典。旌节官二人,铸印篆文官二人。诸州铸钱监监官各一人。以上并属少府监。 将作监 旧制,判监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土木工匠之政、京都缮修隶三 司修造案,本监但掌祠祀供省牲牌、镇石、炷香、盥手、焚版币之事。 元丰官制行,始正职掌。置监、少监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监掌宫室、城 郭、桥梁、舟车营缮之事,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土木工匠板筑造作之政令总 焉。辨其才干器物之所须,乘时储积以待给用,庀其工徒而授以法式;寒暑蚤暮, 均其劳逸作止之节。凡营造有计帐,则委官覆视,定其名数,验实以给之。岁以二 月治沟渠,通壅塞。乘舆行幸,则预戒有司洁除,均布黄道。凡出纳籍帐,岁受而 会之,上于工部。熙宁初,以嘉庆院为监,其官属职事,稽用旧典,已而尽追复之。 元祐七年,诏颁将作监修成《营造法式》八年,又诏本监营造橙计毕,长贰随事给 限,丞、簿覆检。无符元年,三省言:"将作监主簿二员,乞将先到任一员改充干 当公事。候成资替罢。"从之。崇宁五年,诏将作监,应承受前后特旨应副外,路 并府、监修造差拨人工物料,遵执无丰条格,不得应副。宣和五年,诏罢营缮所归 将监。 分案五,置吏二十有七。所隶官属十:修内司,掌宫城、太庙缮修之事。东西 八作司,掌京城内外缮修之事。竹木务,掌修诸路水运材植及抽算诸河商贩竹木, 以给内外营造之用。事材场,掌计度材物,前期朴斫,以给内外营造之用。麦RF 场,掌受京畿诸县夏租RFRG,以给圬墁之用。窑务,掌陶为砖瓦,以给缮营及 瓶缶之器。丹粉所,掌烧变丹粉,以供绘饰。作坊物料库第三界,掌储积材物,以 备给用。通材场,掌受京城内外退弃材木,抡其长短有差,其曲直中度者以给营造, 馀备薪RH。帘箔场,掌抽算竹木、蒲苇,以供帘箔内外之用。 建炎三年,诏将作监并归工部。绍兴三年,复置丞,仍兼总少府之事。十年, 置主簿一员。十一年,诏依司农、太府寺,置长、贰一员。隆兴初,宫室无所营缮, 职务简省,百工器用属之文思院,以隶工部;本监惟置丞一员,馀官虚而不除。乾 道以后,人材甚多,监、少、丞、簿无阙,凡台省之久次与郡邑之有声者,悉寄俓 于此,自是号为储才之地,而营缮之事,多俾府尹、畿漕分任其责焉。 军器监 国初,戎器之职领于三司胃案,官无专职。熙宁六年,废胃案,乃按 唐令置监,以从官总判,元丰正名,始置监、少监各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监 掌监督缮治兵器什物,以给军国之用,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利器以法式授工 徒,其弓矢、干戈、甲胃、剑戟战守之具,因其能而分任之,量用给材,旬会其数 以考程课,而输于武库,委遣官诣所隶检察。凡用胶漆、筋革、材物必以时,课百 工造作,劳逸必均,岁终阅其良否多寡之数,以诏赏罚。器成则进呈便殿,俟阅试 而颁其样式于诸道。即要会州建都作院分造器械,从本监比较而进退其官吏焉,元 祐三年,省丞一员,绍圣中复置。政和三年,应御前军器监所颁降军器样制,非长、 贰当职官不得省阅,及传写漏泄,论以违制。 分案五,置吏十有三,所隶官属四:东西作坊,掌造兵器、旗帜、戎帐、什物, 辨其名色,谨其缮作,以输于受藏之府,兵校工匠,其役有程,视精粗利钝以为之 赏罚。作坊物料库,掌收铁锡、羽箭、油漆之属。皮角场,掌收皮革、筋角,以供 作坊之用。南渡置御前军器所,建炎三年,诏军器监并归工部,东西作坊、都作院 并入军器所。绍兴三年,复置丞一员,令工部相度合管职事归之。十一年,诏复置 长、贰各一员。十四年,以朝奉大夫赵子厚守军器监,宗室为寺监长、贰自此始。 隆兴初,诏置造军器,已有军器所隶工部,本监惟置丞一员。乾道五年,复置 少监及簿,六年,以少监韩玉往建康点检物马,以奉使军器少监为名。是年,复置 监一员。淳熙初元,诏戎器非进入毋辄出所,由是呈验浸省。二年,钱良臣以少监 总领淮东财赋;八年,沈拨复以监长长。诸监长贰自是始许总饷外带,然二人实初 兼版曹职事。嘉定十四年,岳珂独以军器监总饷淮东。是后,戎所、作坊已备官于 下,宥府、起部并提纲于上,监居其间,事务稀简,特为储才之所焉。 都水监 旧隶三司河渠案,嘉祐三年,始专置监以领之。判监事一人,以员外 郎以上充,同判监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丞二人,主簿一人,并以京朝官充。轮 遣丞一人出外治河埽之事,或一岁再岁而罢,其有谙知水政,或至三年。置局于澶 州,号曰外监。 元丰正名,置使者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使者掌中外川泽、河渠、津梁、 堤堰疏凿浚治之事,丞参领之。凡治水之法,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以浍写水,以 陂池潴水。凡江、河、淮、海所经郡邑,皆颁其禁令。视汴、洛水势涨涸增损而调 节之。凡河防谨其法禁,岁计茭揵之数,前期储积,以时颁用,各随其所治地而任 其责。兴役以后月至十月止,民功则随其先后毋过一月,若导水溉田及疏治壅积为 民利者,定其赏罚。凡修堤岸、植榆柳,则视其勤惰多寡以为殿最。南、北外都水 丞各一人,都提举官八人,监埽官百三十有五人,皆分职莅事;即干机速,非外丞 所能治,则使者行视河渠事。 元丰八年,诏提举汴河堤岸司隶本监。先是,导洛入汴,专置堤岸司。至是, 亦归之有司。元祐四年,复置外都水使者。五年,诏南、北外都水丞并以三年为任。 七年,方议回河东流,乃诏河北、京西漕臣及开封府界提点,各兼南、北外都水事, 绍圣元年罢。元符三年,诏罢北外都水丞,以河事委之漕臣;三年,复置。重和元 年,工部尚书王诏言,乞选差曾任水官谙练者为南、北两外丞,从之。宣和三年, 诏罢南、北外都水丞司,依元丰法,通差文武官一员。 分案七,置吏三十有七。所隶有:街道司,掌辖治道路人兵,若车驾行幸,则 前期修治,有积水则疏导之。 建炎三年,诏都水监置使者一员。绍兴九年,复置南、北外都水丞各一员,南 丞于应天府,北丞于东京置司。十年,诏都水事归于工部,不复置官。 司天监 监 少监 丞 主簿 春官正 夏官正 中官正 秋官正 冬官正灵 台郎 保章正 挈壶正各一人。掌察天文祥异,钟鼓漏刻,写造历书,供诸坛祀察 告神名版位画日。监及少监阙,则置判监事二人。 以五官正充。 礼生四人,历生四人,掌测验浑仪,同知算造三式。元丰官制行,罢司天监, 立太史局,隶秘书省。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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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119 职官06○殿前司 侍卫亲军 环卫官 皇城司 三卫官 客省引进 四方馆 东西上 阁门 带御器械 人内内侍省 内侍省 开封府 临安府 河南应天府 次府节度 使 承宣观察防御等使 殿前司 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 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而有都点检、副 都点检之名,在都指挥之上,后不复置,入则侍卫殿陛,出则扈从乘舆,大礼则提 点编排,整肃禁卫卤簿仪仗,掌宿卫之事,都指挥使以节度使为之。而副都指挥使、 都虞候以刺史以上充。资序浅则主管本司公事,马步军亦如之。备则通治,阙则互 摄。凡军事皆行以法,而治其狱讼。若情不中法,则禀奏听旨。 骑军有殿前指挥使、内殿直、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金枪班、东西 班、散直、钧容直及捧日以下诸军指挥,步军有御龙直、骨朵子直、弓箭直、弩直 及天武以下诸军指挥。诸班有都都虞候指挥使、都军使、都知、副都知、押班。御 龙诸直,有四直都虞候,本直各有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十将、 将虞候。骑军、步军,有捧日、天武左右四厢都指挥使,捧日、天武左右厢各有都 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军使、副 兵马使、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职隶于殿前司。 元祐七年,签书枢密院王严叟言:"祖宗以来,三帅不曾阙两人,若殿帅阙, 难于从下超补,姚麟系殿前都虞候,合升作步军副都指挥使。"绍圣三年,诏: "殿前指挥使金RI弩手班、龙旗直所减人额及排定班分,并依元丰诏旨。"政和 四年,诏:"殿前都指挥使在节度使之上,殿前副都指挥使在正任承宣使之上,殿 前都虞候在正任防御使之上。" 渡江后,都指挥间虚不除,则以主管殿前司一员任其事。其属有干办公事、主 管禁卫二员,淮备差遣、淮备差使、点检医药饭食各一员,书写机宜文字一员。本 司掌诸班直禁旅扈卫之事,捧日、天武四厢隶焉。训齐其众,振饬其艺,通轮内宿, 并宿卫亲兵并听节制。其下有统制、统领、将佐等分任其事。凡诸军班直功赏、转 补,行门拍试、换官,阅实排连以诏于上;诸殿侍差使年满出职,祗应参班,核其 名籍;以时教阅,则谨鞍马、军器、衣甲之出入;军兵有狱讼,则以法鞫治。初, 渡江草创,三衙之制未备,稍稍招集,填置三帅。资浅才,各有主管某司公事之称。 又别置御营司,擢王渊为都统制。其后外州驻扎,又有御前诸军都统制之名。又并 入神武军,以旧统制、统领改充殿前司统制、统领官。 乾道中,臣僚言:"三衙军制名称不正,以旧制论之,军职大者凡八等,除都 指挥使或不常置外,曰殿前副都指挥使、马军副都指挥使、步军副都指挥使。次各 有都虞候,次有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秩秩有序,若 登第然。降此而下,则分营、分厢各置副都指挥使。边境有事,命将讨捕,则旋立 总管、钤辖、都监之名,使各将其所部以出,事已复初。今以宿卫虎士而与在外诸 军同其名,以统制、统领为之长,又使遥带外路总管、钤辖,皆非旧典。所当法祖 宗之旧,正三衙之名,改诸军为诸厢,改统制以下为都虞候、指挥使,要使宿卫之 职,预有差等,士卒之心,明有所系,异时拜将,必无一军皆惊之举。"时不果行。 淳熙以后,四厢之职多虚,而殿司职、司有权管干,有时暂照管之号,愈非乾道以 前之比矣。 侍卫亲军马军 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掌马军诸指挥之名籍, 凡统制、训练、番卫、戌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今;侍卫扈从,及大礼宿卫, 所掌如殿前司官。所领马军,自龙卫而下有左右四厢都指挥使,龙卫左右厢各有都 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军使、副 兵马使、十将、将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职隶于马军司。政和四年,诏以马军 都指挥使、马军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使之上,马军都虞候在正任防御使之上。 中兴后。置主管侍卫马军司一员。其属有干办公事、淮备差遣、点检医药饭食 各一员。掌出戌建康,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掌马军之政令。凡出入扈卫、守宿以 奉上,开收阅习、转补以励下,如殿前司。凡名籍核其在亡,过则以法绳之,有巡 防敕应,则纠率差拨龙卫四厢隶焉。
侍卫亲军步军 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掌步军诸指挥之名籍, 凡统制、训练、番卫、戌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侍卫扈从,及大礼宿卫, 如殿前司。所领步军、自神卫而下有左右四厢都指挥使,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 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都头、副都头、十将、 将、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职隶于步军司。政和四年,诏以步军都指挥使、步 军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使之上,虞候在正任防御使之上。 中兴后,置主管侍卫步军司一员。其属有干办公事二员。淮备差遣、点检医药 饭食各一员,掌步军之政令。凡出入扈卫、守宿以奉上,开收阅习、转补以励下, 如殿前司。凡名籍校其在亡,过则以法绳之,有巡防敕应,则纠率差拨神卫四厢隶 焉。 环卫官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中郎将 郎将 左、右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中郎将 郎将 左、右骁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左、右武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左、右屯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左、右领军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左、右监门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左、右千牛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中郎将 郎将 诸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并为环卫官,无定员,皆命宗室为之,亦为武臣 之赠典。大将军以下,又为武官责降散官。政和中,改武臣官制,而环卫如故,盖 虽有四十八阶,别无所领故也。靖康元年,诏以武安军节度使钱景臻等为左金吾卫 上将军,保信军节度使刘敷等为右金吾卫上将军,用御史中丞陈过庭言,遵艺祖开 宝初罢王彦超、武行德等归环卫故事也。其禁兵分隶殿前及侍卫两司,所称十二卫 将军,皆空官无实,中兴多不除授。隆兴中,始命学士洪遵等讨论典故,复置十六 卫,号环卫官。其法:节度使则领左、右金吾卫上将军,承宣使则领左、右卫上将 军,在内则兼带,在外则不带;正任为上将军,遥郡为大将军,正亲兄弟子孙试充。 又诏祖宗诸后自明肃至钦慈诸后及后妃嫔御之家,各具本宗堪充诸卫官以名衔闻。 又诏三卫郎为三卫侍郎。又诏博士并差文臣。崇宁四年二月置,五年正月罢。 皇城司 干当官七人,以武功大夫以上及内侍都知、押班充。掌宫城出入之禁 令,凡周庐宿卫之事、宫门启闭之节皆隶焉。每门给铜符二、铁牌一,左符留门, 右符请钥,铁牌则请钥者自随,以时参验而启闭之。总亲从、亲事官名籍,辨其宿 卫之地,以均其番直。人物伪冒不应法,则讥察以闻。凡臣僚朝觐,上下马有定所, 自宰相、亲王以下,所带人从有定数,揭榜以止其喧哄。元丰六年,诏干当皇城司, 除两省都知、押班外,取年深者减罢。止留十员。元祐元年,诏干当官阅三年无过 者迁秩一等,再任满者减磨勘二年。元符元年,诏:"应宫城出入请纳官物,呈禀 公事,传送文书,并御厨、翰林、仪鸾司非次祗应,听于便门出入,即不由所定门 者,论如兰入律。应差办人物入内,及内诸司差人往他所应奉,并前一日具名数与 经历诸门报皇城司。"二年,诏皇城司任满酬奖依熙宁五年指挥,再任满无遗阙, 取旨。政和五年,诏皇城司可创置亲从弟五指挥,以七百人为额, 亲从官旧有四指 挥,元客共二千二百七十人, 仍以五尺九寸一分六厘使为将军,副使为中郎将, 使臣以下为左、右郎将,通以十员为额,宗室不在此例。除管军则解,或领阁门、 皇城之类则仍带,虽戚里子弟,非战功人不除,批书印纸属殿前司。是时,帝谕宰 相,以为如文臣馆阁储才之地。绍熙初,尝欲留阙以储将才,循初意也。嘉泰中, 复申明隆兴之诏,屏除贪得妄进,以重环尹之官,嘉定二年,复因臣僚言,专以曾 为兵将有功绩及名将子孙之有才略者充。通前后观之,可以见环卫储才之意。 三卫官 三卫郎一员,秩比太中大夫。中郎为之贰,文武各一员,秩比朝议大 夫。博士二员,主簿一员。亲卫府郎十员,中郎十员;勋卫府郎十员,中郎十员; 翊卫府郎二十员,中郎二十员;文武各四十员。三卫郎治其府之事。率其属日直于 殿陛,长在左,立起居郎之前;贰分左右,文东武西,立都承旨之后,仗退,治事 于府。博士掌孝道,校试三卫所习文武之艺。亲卫立于殿上两旁,勋卫立于朵殿, 翊卫立于两阶卫士之前。三卫郎依给、舍,中郎依少卿,馀依寺丞。亲卫官以后妃 嫔御之家有服亲,及翰林学士并管军正任观察使以上子孙;勋卫官以勋臣之世、贤 德之后有服亲,太中大夫以上及正任团练使、遥郡观察使以上;翊卫官以卿监、正 任刺史、遥郡团练使以上,并以为等。其将校、十将、节级等应合行事件,比第四 指挥及见行条贯。六年三月,应臣僚辄带售雇人入宫门,罪赏并依宗室法,将带过 数止坐本官,若兼领外局,所定人从非随本官辄入者,依阑入法。十一月,诏嘉王 楷差提举皇城司整肃随驾禁卫所。靖康元年,诏应入皇城门,依法服本色,辄衣便 服及不裹头帽入出者并科罪。所隶官属一:冰井务,掌藏冰以荐献宗庙、供奉禁庭 及邦国之用。若赐予臣下,则以法式颁之。 中兴初,为行营禁卫所,差主管官,掌出入皇城宫殿门等敕号,察其假冒,车 驾行幸则纠察导从。绍兴元年,改称行在皇城司。提举官一员,提点官二员,干当 官五员,以诸司副使、内侍都知押班充。掌皇城宫殿门,给三色牌号,稽验出入。 凡亲从,亲事官五指挥,入内院子、守阙入内院子指挥,总其名籍,均其劳役,察 其功过而赏罚之。凡诸门必谨所守;蠲洁齐肃,郊祀大礼,则差拨随从守卫;有宴 设,则守门约阑。每年春秋,按赏亲从逐指挥、亲事官第一指挥、长行三色武艺、 弓弩枪手。皇城周回或有垫陷,移文修整。嘉定间,臣僚言:"皇城一司,总率亲 从,严护周卢,参错禁旅,权亚殿严,乞专以知阁、御带兼领。仍立定亲从员额, 以革泛监。"并从之。 客省、引进使 客省使、副使各二人。掌国信使见辞宴赐及四方进奉、四夷朝 觐贡献之仪,受其币而宾礼之,掌其饔饩钦食,还则颁诏书,授以赐予。宰臣以下 节物,则视其品秩以为等。若文臣中散大夫、武臣横行刺史以上还阙朝觐,掌赐酒 馔。使阙,则引进、四方馆、閤门使副互权。大观元年,诏客省、四方馆不隶台察。 政和二年,改定武选新阶,乃诏客省、四方馆、引进司、东、西上閤门所掌职务格 法。并令尚书省具上。又诏高丽已称国信,改隶客省。靖康元年,诏客省、引进司、 四方馆、西上閤门为殿庭应奉,与东上閤门一同隶中书省,不隶台察。 引进司使、副各二人。掌臣僚、蕃国进奉礼物之事,班四方馆上。使阙,则客 省、四方馆互兼。 四方馆使 二人。掌进章表,凡文武官朝见辞谢、国忌赐香,及诸道元日、冬 至、朔旦庆贺起居章表,皆受而进之。郊祀大朝会,则定外国使命及致仕、未升朝 官父老陪位之版,进士、道释亦如之。掌凡护葬、赙赠、朝拜之事。客省、四方馆, 建炎初并归东上閤门,皆知閤总之。 东、西上閤门 东上閤门、西上閤门使各三人,副使各二人,宣赞舍人十人, 旧名通事閤人,政和中改。祗候十有二人。掌朝会宴幸、供奉赞相礼仪之事,使、 副承旨禀命,舍人传宣赞谒,祗候分佐舍人。凡文武官自宰臣、宗室自亲王、外国 自契丹使以下朝见谢辞皆掌之,视其品秩以为引班、叙班之次,赞其拜舞之节而纠 其违失。若庆礼奉表,则东上閤门掌之;慰礼进名,则西上閤门掌之。月进班簿, 岁终一易,分东西班揭贴以进。自客省而下,因事建官,皆有定员。遂立积考序迁 之法,听其领职居外,增置看班祗候六人,由看班迁至使皆五年,使以上七年,遇 阙乃迁,无阙则加遥郡。 元丰七年,诏客省、四方馆使、副领本职外,官最高者一员兼领合门事。元祐 元年,诏客省、四方馆、閤门并以横行通领职事。绍圣三年,诏看班祗候有阙,令 吏部选定,尚书省呈人材,中书省取旨差。崇宁四年,诏閤门依元丰法隶门下省。 大观元年,诏閤门依殿中省例,不隶台察。政和六年,诏宣赞播告,直诵其辞。靖 康元年,诏閤门并立员额。监察御史胡舜陟奏:"閤门之职,祖宗所重:宣赞不过 三五人,熙宁间,通事舍人十三员。祗候六人,当时议者犹以为多。今舍人一百八 员,祗候七十六员,看班四员,内免职者二百三员,由宦侍恩幸以求财,朱勔父子 卖尤多,富商豪子往往得之。真宗时,诸王夫人因圣节乞补閤门,帝曰:'此职非 可以恩泽授。'不许。神宗即位之初,用宫邸直省官郭昭选为閤门祗候,司马光言: '此祖宗以蓄养贤才,在文臣为馆职。'其重如此,今岂可卖以求财,乞赐裁省。" 故有是诏。 旧制有东、西上閤门,多以处外戚勋贵。建炎初元,并省为一,其引进司、四 方馆并归閤门,客省循旧法,非横行不许知閤门。绍兴元年,帝以朱钱孙藩邸旧人, 稍习仪注,命转行横行一官,主管閤门。又曰:"藩邸旧人,自内侍及使臣皆不与 行在职任,止与外任,篯孙以閤门无谙练人,故留之。"五年,诏右武大夫以上并 称知閤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官未至者,即称同知閤门事同兼客省、四方馆事, 以除授为序,称同知者在知閤门之下。宣赞舍人任传宣引赞之事,与閤门祗候并为 閤职,间带点检閤门薄书公事。绍兴中,许令供职,注授内外合入差遣,阙到然后 免供职。其后供职舍人员数稍冗,裁定以四十员为额。 乾道六年,上欲清閤门之选,除宣赞舍人、閤门祗候仍旧通掌赞引之职外,置 閤门舍人十员,以待武举之入官者。掌诸殿觉察失仪兼侍立,驾出行幸亦如之。六 参、常朝,后殿引亲王起居。仿儒臣馆阁之制,召试中书省,然后命之。又许转对 如职事官,供职满三年与边郡。淳熙间,置看班祗候,令忠训郎以下充,秉义郎以 上,始除閤门祗候。又增重荐举閤门祗候之制,必廉干有方略、善弓马、两任亲民 无遗阙及曾历边任者充。绍熙以来,立定员额。庆元初,申严合门长官选择其属之 令,非右科前名之士不预召试,盖以为右列清选云。 带御器械 宋初,选三班以上武干亲信者佩櫜鞬、御剑,或以内臣为之,止名: 御带"。咸平元年,改为带御器械。景祐二年,诏自今无得过六人。庆历元年,诏 遇阙员,曾历边任有功者补之。中兴初,诸将在外多带职,盖假禁近之名,为军旅 之重。绍兴七年,枢密院言:"带御器械官当带插。"帝曰:"此官本以卫不虞, 今乃佩数笴箭,不知何用。方承平时,至饰以珠玉,车驾每出,为观美而已。他 日恢复,此等事当尽去之。"二十九年,诏中外举荐武臣,无阙可处,增置带御器 械四员。然近侍亦或得之。乾道发来,诏立班枢密院检详文之上。淳熙间,凡正除 军中差遣或外任者,不许衔内带行,又须供职一年,方与解带恩例,于是属鞬之职 益加重焉。 入内内侍省 内侍省 宋初,有内中高品班院,化五年,改入内内班院,又改 入内黄门班院,又改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景德三年,诏:"东门取索司可并隶内 东门司,馀入内都知司;内东门都知司、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可立为入内内侍省, 以诸司隶之。"宋初,有内班院,淳化五年,改为黄门,九月,又改内侍省。 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号为前后省,而入内省尤为亲近。通侍禁中、役县亵近者, 隶入内内侍省。拱侍殿中、备洒扫之职、役使杂品者,隶内侍省。入内内侍省有都 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 内侍高班、内侍黄门。内侍省有左班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 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自供奉官至黄门,以二百八 十人为定员。凡内侍初补曰小黄门,经恩迁补则为内侍黄门。后省官阙,则以前省 官补。押班次迁副都知,次迁都都知,遂为内臣之极品。 熙宁中,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押班遂省,各以转入先后相压,永为定式。 其官称,则有内客省使、延福宫使、宣政使、宣庆使、昭宣使。元丰议改官制,张 诚一欲易都知、押班之名,置殿中监以易内侍省。既而宰执进呈,神宗曰:"祖宗 为此名有深意,岂可轻议?"政和二年,始遂改焉。以通侍大夫易内客省使,正侍 大夫易延福宫使,中侍大夫易景福殿使,中亮大夫易宣庆使,中卫大夫易宣政使, 拱卫大夫易昭宣使,供奉官易内东头供奉官,左侍禁易内西头供奉官,右侍禁易内 侍殿头,左班殿直易内侍高品,右班殿直易内侍高班,而黄门之名如故。 其属有:御药院,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按验方书,修合药剂,以待 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内东门司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宫禁人物出入, 周知其名数而讥察之。合同凭由司,监官二人,掌禁中宣索之物,给其要验,凡特 旨赐予,皆具名数凭由,付有司淮给。管勾往来国信所,管勾官二人,以都知、押 班充,掌契丹使介交聘之事。后苑勾当官,无定员,以内侍充,掌苑囿、池沼、台 殿种艺杂饰,以备游幸。造作所,掌造作禁中及皇属婚娶之名物。龙图、于昌、宝 文阁,勾当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藏祖宗文章、图籍及符瑞宝玩之物,而安像设 以崇奉之。军头引见司,勾当官五人,以内侍省都知、押班及合门宣赞舍人以上充, 掌供奉便殿禁卫诸军入见之事,及马,步两直军员之名。翰林院,勾当官一员,以 内侍押班、都知充,总天文、书艺、图昼、医官四局,凡执伎以事上者皆在焉。 中兴以来,深惩内侍用事之弊,严前后省使臣与兵将官往来之禁,著内侍官不 许出谒及接见宾客之令。绍兴三十年,诏内侍省所掌职务不多,徒有冗费,可废并 归入内内侍省。旧制,内侍遇圣节许进子,年十二试以墨义,即中程者,候三年引 见供职。三十二年,殿中侍御史张震言宦者员众,孝宗即命内侍省具见在人数,免 会庆节进子,仍定以二百人为额。乾道间,以差赴德寿宫应奉阙人,增置二百五十 人。绍熙三年,依宰臣奏,中官只令承受宫禁中事,不许预闻他事。嘉定初,诏内 侍省陈乞恩例,亲属充寄班祗候,以十年为限。 开封府 牧、尹不常置,权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 法导民而劝课之。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小事则专决,大事则禀奏。若承旨已断 者,刑部、御史台无辄纠察。屏除寇盗,有奸伏则戒所隶官捕治。凡户口、赋役、 道释之占京邑者,颁其禁令,会其帐籍。大礼,桥道顿递则为之使,仗内奉引则差 官摄牧。 其属有判官、推官四人,日视推鞫,分事以治。而佐其长,领南司者一人,督 察使院,非刑狱讼诉则主行之。司录参军一人,折户婚之讼,而通书六曹之案牒。 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参军各一人,视其官曹分职莅事。左右军巡 使、判官各二人,他掌京城争斗及推鞫之事。左右厢公事干当官四人,掌检覆推问, 凡斗讼事轻者听论决。领县十有八,镇二十有四,令佐、训练、征榷、监临、巡警 之官,知府事者率统隶焉。分案六,置吏六百。 开封典司毂下,自建隆以来,为要剧之任。至熙宁间,增给吏录,禁其受赇, 省衙前役以宽民力,厘折狱讼归于厢官,而治事视前日损去十四。元祐元年,诏府 界捕盗官吏隶本府,与都大提举司同管辖而掌其赏罚。置新城内左、右二厢。三年, 以罢大理寺狱,置军巡院判官一员。四年,罢新置二厢。六年,王严叟言:"左、 右厅推官公事词状,初无通治明文,请事击朝省及奏请通治外,馀并据号分治。" 从之。绍圣元年,知府事钱勰言:"自祖宗以来,并分左右厅置推官各一员。近年 止除推官,元祐中,并令分治。请依故事分左右厅,各除推官一员,作两厅共治职 事。"又言:"熙宁中,置旧城左右厢,元祐初,增置于新城内,四年,罢增置两 厢,今请复置。"从之。三年,诏开封、祥符知县事自今选秩通判人充。四年,诏 开封府所荐推、判官,并召对取旨。 崇宁三年,蔡京奏:"乞罢权知府,置牧一员、尹一员,专总府事;少尹二员, 分左右,贰府之政事。牧以皇子领之。尹以文臣充,在六曹尚书之下、侍郎之上。 少尹在左右司郎官之下、列曹郎官之上。以士、户、仪、兵、刑、工为六曹次序, 司录二员,六曹各二员,参军事八员。开封、祥符两县置案仿此。易胥吏之称,略 依《唐六典》制度。"又请移开封府治所于旧尚书省,从之。 太宗、真宗尝任府尹, 自到道后,知府者必带"权"字,蔡京乃以潜邸之号处臣下,建置曹官以上凡十六 员,比旧增要官十一员, 五年,诏开封府属官参军待并依旧员额。大观元年, 要孝寿乞增置府学博士一员。从之。诏:"开封六职闲剧不同,如士曹之官,唯主 到罢批书,而刑、户事繁,自今凡士之婚田斗讼皆在士曹,馀曹仿此。"二年,诏 皇领牧,录令如执政官,又诏天下州郡并依开封府分曹置掾。政和二年,复置开封 府学钱粮官一员。五年,盛章奏:乞依尚书六部置架阁主管官一员。宣和元年,聂 山奏:司录、六曹官乞依省部少监封叙。诏修入条令。 监安府 旧为杭州,领浙西兵马铃辖,建炎三年,诏改为临安府,其守臣令带 浙西同安抚使。时置帅在镇江府,绍兴驻驆安遂正称安抚使置知府一员、通判二员, 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节度推官、观察推官、观察判官、录事参军、左司理参军、 右司理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各一员。 本府掌畿甸之事,籍其户口,均其赋役,颁其禁令。城外内分南北左右厢,各 置厢官,以听民之讼诉。 厢官许奏辟京朝官亲民资序人充,后以臣僚言,罢城内两 厢官,惟城外置焉。 分使臣十员,以缉捕在城盗贼。立五酒务,置监官以裕财。 分六都监界分,差兵一百四十八铺以巡防烟火。置两总辖,承受御前朝旨文字。凡 御宝、御批、实封有所取索,则供进;凡省,台、寺、监、监司符牒及管下诸县及 仓场等申到公事,则受而理之;凡大礼及国信,随事应办,祠祭共其礼料,会聚陈 其幄帟,人使往来,辨其舟楫,皆先期饬于有司。 领县九,分士、户、仪、兵、刑、工六案。内户案分上、中、下案,外有免役 案、常平案、上下开拆司、财赋司、大礼局、国信司、排办司、修造司,各治其事。 置吏:点检文字、都孔目官、副孔目官、节度孔目官、观察孔目官各一名,磨勘司 主押官、正开拆官、副开拆官各一人,下名开拆官二名,押司官八人,前后行守分 二十一人,贴司三十人。 乾道七年,皇太子领尹事,废临安府通判、签判职官。置少尹一员,日受民词 以白太子,间日率僚属诣宫禀事。置判官二员、推官三员。有旨,少伊比仿知府, 判官比通判,推官比幕职官,其统临职分,并照从来条例。九年,皇太子解尹事, 临安府知、通、签判、推判官并依旧置。既据保义郎赵礼之状:"临安府依条合置 兵马监押一员。经任监当四员,初任监当阙一员,昨皇太子领府尹更不差注,今既 辞免,乞将宗室添差员阙衣旧。"从之。淳熙三年,诏罢备摄官,惟缉捕使臣十二 员、听候差使六员许令辟置。嘉泰四年,诏临安府添差不厘务总管路钤二十员。州 钤辖、路分都监、副都监二十员。正、副将十五员。安抚司淮备将领十五员,州都 监以下十员。共以八十员为额。寻减总管路铃五员。开禧三年,复省罢总管、路分 共六员。 河南应天府 牧 尹 少尹 司录 户曹 法曹 士曹 尹以下掌同开封会, 尹阙则置知府事一人, 以郎中以上充,二品以上曰判府。次府及节度州淮此。 通判一人, 以朝官充。 判官、推官各一人, 或以京朝官签书。 使院牙职、 左右军巡悉同开封,而主、典以下差减其数。户曹通掌府院户籍、考课、税赋,法 曹专掌谳议,士曹或荫叙起家,不常置。 诸州府同。至道初,罢司理院,州置司士, 取官吏强慢者为,给簿、尉奉。 助教有特恩而受者,不厘务。 次府 牧 尹 少尹 司录 户曹 法曹 士曹 司理 文学 助教 牧、尹 以下所掌并同开封, 大中祥符八年,以楚王为兴元牧,其后又为京兆、江陵牧,自 余无为者。 尹阙则知府事一人, 以朝官及刺史以上或诸司使充。 通判一人, 以京朝官充。乾德初,诸州置通判,统治军、州之政,事得专达,与长吏均礼。大 藩或置两员。户少事简有不置者,正刺史以上州知州,虽小处亦特置。 使院牙 职事并同前。 节度使 宋初无所掌,其事务悉归本州知州、通判兼总之,亦无定员。恩数与 执政同。初除,锁院降麻,其礼尤异,以待宗室近属、外戚、国壻年劳久次者。若 外任,除殿帅始授此官,亦止于一员;或有功勋显著,任帅守于外,及前宰执拜者, 尤不轻授。又遵唐制,以节度使兼中书令、或侍中、或中书门下平章事,皆谓之使 相,以待勋贤故老及宰相久次罢政者;随其旧职或检校官加节度使出判大藩,通谓 之使相。元丰以新制,始改为开府仪同三司。旧制,敕出中书门下,故事之大者使 相系衔。至是,皆南省奉行,而开府不预。 八年,镇江军节度使、检校太傅韩绛为开府仪同三司、判大名府。元祐五年, 太师、平章军国重事文彦博为开府仪同三司、守太师、充护国军山南西道节度使致 仕。自崇宁五年司空、左仆射蔡京为开府仪同三司、安远军节度使、中太一宫使, 其后故相而除则有刘正夫、余深,前执政则有蔡攸、梁子美,外戚则有向宗回、宗 良、郑绅、钱景臻,殿帅则有高俅,内侍则有童贯、梁师成。宣和末,节度使至六 十人,议者以为滥。 亲王、皇子二十六人,宗室十一人,前执政二人,大将四人, 外戚十人,宦者恩泽计七人。
中兴,诸州升改节镇凡十有二。是时,诸将勋名有兼两镇、三镇者,实为希阔 之典。 宋朝元臣拜两镇节度使者才三人:韩琦、文彦博、中兴后吕颐浩是也。三公 卒辞之。而诸大将若韩、张、吕、岳、杨刘之流,率至两镇节度使,其后加到三镇 者三人:韩世忠镇南、武安、宁国,张俊静江、宁武、静海,刘锜 护国、宁武、保 静。 其后相承,宰执从官及后妃之族拜者不一。然自建炎至嘉泰,宰相特拜者 六人,吕颐浩、张浚、虞允文皆以勋,史浩以旧,赵雄、葛邲以恩。执政一人, 叶 右丞梦得。 从官二人而已。 张端明澄、杨敷学倓。 惟绍兴中曹勋、韩公裔, 乾道中曾觌,嘉泰中姜特立、谯令谯,皆以攀附恩泽,亦累官至焉,非常制也。 承宣使 无定员,旧名节度观察留后。政和七年,诏:"观察留后乃五季藩镇 官以所亲信留充后务之称,不可循用,可冠以军名,改为承宣使。"唐有留后,五 代因之,宋初,留后、观察皆不得本州刺史。大中祥符七年,令有司检讨故事,始 复带之。 观察使 无定员。初沿唐制置诸州观察使。凡诸卫将军及使遥领者,资品并止 本官叙,政和中,诏承宣、观察使仍不带持节等。 防御使 团练使 诸州刺史 无定员。靖康元年,臣僚言:"遥郡、正任恩数 辽绝,自遥郡适正任者,合次第转行。今自遥郡与落阶官而授正任,直超转本等正 官,是皆奸巧希进躐取。乞应遥郡承宣使有功劳除正任者,止除正任刺史。"从之。 凡未落阶官者为遥郡,除落阶官者为正任。朝谒御宴,惟正任预焉。遥郡并止本官 叙,正任复次第转行,考之旧制,梯级有差。中兴以后,节度移镇浸少,后有一定 不易径迁太尉;承宣、观察径作一官,及遥郡落阶官久就除正任。绍兴末,臣僚以 为言,虽复置检校官,馀未尽改。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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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121 职官08(合班之制)○建隆以后合班之制 中书令 侍中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已上为宰相。 亲王、枢宏使、留守、 节度、京尹兼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已上并为使相。 尚书令太师 太尉 太传 太保 司徒司空 旧仪,太师、太传、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 空为三公。太尉在太保下。国朝以来,自太傅除太尉,今依此次序。其三师、三公 之称如旧仪制。 枢密使 知枢密院事 参知政事 旧在枢密使下。 枢密 副使 旧在知院之上。 同知枢密院事 宣徽南院、北院使 签书枢密院事 参政以下班位临时取奏裁 太子太师、太 传、太保 左、右仆射 太子少师、少傅、少保 诸府牧开封、河南、应天、大名、 江陵、兴元、真定、江宁、京兆、凤翔、河中。又有大都督、大都护,今皆领使, 无特为者。 御史大夫观文殿大学士 旧无此位。 六尚书 吏、兵、户、刑、 礼、工。 左、右金吾卫 左、右卫上将军 门下、中书侍郎 旧在尚书下。 节度使 泰宁、武宁、彰信、镇海、天平、安化、武成。忠武、镇海、可阳、 山南东道、武胜、崇信、昭化、保康、天雄、成德、镇宁、彰德、永清、安国、威 德、静难、彰化、雄武、保大、淮南、忠正、保信、保静、集庆、建康、宁国、镇 南、昭信、荆南、宁海、武昌、安远、武安、镇东、平江、镇江、宣德、保宁、康 国、威武、建宁、益州、安静、武信、山南西道、昭武、安德、武定、宁海、宁江、 武康、清海、静江、宁远、建武、高州定南、密州静海、凉州西河、沙州归义、洮 州保顺、应州彰国、威城、昌化、丰州、天德、朔州振武、云州大同。 观文 殿学士 旧曰文明殿,若学士官尚书者自从本班。 资政殿大学士 三司使 与观 文、资政班位临时取裁。 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副使 与三司使、翰林 学士班位临时取裁。 翰林学士承旨 翰林学士 资政殿学士 翰林侍读、侍 讲学士龙图阁学士 天章阁学士 枢密直学士 龙图直学士 天章直学士 左、右 散骑常侍 旧在诸卫上将军下。 六统军 左、右龙武 左、右羽林、左右神武, 诸卫上将军 左、右骁卫 左、右武卫 左、右屯卫 左、右领军卫 左、右千 牛卫。 太子宾客 太常、宗正卿 御史中丞 权中丞立中丞砖位。内殿起居日 止立本官班。 左、右丞 诸行侍郎 节度观察留后 给事中 左、右谏议大 夫 中书舍人 知制诰 龙图阁待制 天章阁待制 观察使 秘书监 光录、卫尉、 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 内客省使 国子祭酒 殿中、少府、将作监 景福殿使 延福宫使 客省使 开封、河南、应天、大名尹 太子詹事 诸王傅 司天监 诸卫大将军 太子左右庶子 引进使 防御使 齐、济、沂、登、莱、郑、 汝、蔡、颍、均、郢、怀、卫、博、磁、洺、棣、深、瀛、雄、霸、莫、代、绛、 解、龙、和、蕲、舒、复、眉、象、陆、果。 团练使 单、濮、潍、唐、祁、 冀、隰、忻、成、凤、海、鼎。 三司盐铁、度支、户部副使 官至谏议大夫已 上,从本官。 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判官 太常寺、宗正少卿 秘书 少监 光录等寺七寺少卿 宣庆使 四方馆使 国子司业殿中、少府、将作少监 开封、河南、应天、大名少尹 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太子家令 太子率更令 太 子仆 诸州刺史 淄、赵、德、滨、保、并、汾、泽、辽、宪、岚、石、虢、坊、丹、 阶、乾、商、宁、原、庆、渭、仪、环、楚、泰、泗、濠、光、滁、通、黄、真、 舒、江、池、饶、信、太平、吉、袁、抚、筠、岳、澧、峡、归、辰、衡、永、全、 郴、邵、常、秀、温、台、衢、睦、处、南剑、汀、漳、绵、汉、彭、邛、蜀、嘉、 简、黎、雅、维、茂、资、荣、昌、普、渠、合、戎、泸、兴、剑、文、集、壁、 巴、蓬、龙、施、万、开、达、涪、渝、昭、循、潮、连、梅、英、贺、封、南雄、 端、新、康、恩、春、惠、韶、梧、藤、龚、象、浔、贵、宾、横、融、化、窦、 高、雷、南仪、钦、郁林、廉、琼、崖、儋、万安。 诸王府长史、司马 司 天少监 枢密都承旨 如客省使以下充者,依本职同班。如閤门使充。即在閤门使之 上。如自见任内客省使以下转南班官充。亦与同班,仍在旧职之上。如自客省副使 以下转南班官充者,并在閤门使之上。 宣政使 昭宣使 东上、西上閤门使 枢密承旨 枢密副都承旨 诸军卫将军 起居郎 起居舍人 知杂御史 侍御史 诸行郎中 左右司吏部 兵部 司封 司勋 考功 职方 驾部 库部 度支 户部 金部 仓部刑部 都官 比部 司门 礼部 工部 祠部 主客 膳部 屯 田 虞部 水部。
皇城以下诸司使 皇城 洛苑 右骐骥 尚食 左骐骥 御厨 内藏库军器 左 藏 仪鸾 南作坊 弓箭库 北作坊 衣库 庄宅 六宅 文思 东作坊 内苑 牛羊 如京 东绫锦香药 崇仪 榷易 西京左、右藏 毡毯 西绫锦 西京作坊 鞍辔库 东染院 酒坊 本染院 法酒库 礼宾 翰林 医官 供备库。 枢密院副承旨、诸房副承 旨如带南班官者,在诸司使之下;不带南 班官者,在皇城副使之上。 殿中侍御史 左、右司谏 诸行员外郎 客省引 进、閤门副使 左、右正言 监察御史 太常博士 皇城以下诸司副使 诸次府少 尹 大都督府左、右司马 兖、徐、潞、陕、扬、杭、越、福。 通事舍人 国 子博士 《春秋》、《礼记》、《毛诗》、《尚书》、《周易》博士都水使者 开 封、祥符、河南、洛阳、宋城县令 太常、宗正、秘书丞 著作郎殿中丞 内殿承 制 殿中省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奉御 大理正 太子中允、左右 赞善大夫 内殿崇班閤门祗候 太子中舍、洗马 太子诸率府率 左、右卫 左、 右监门 左、右清道 左右司御。 枢密院兵房、吏房、户房、礼房副承旨 东头、 西头供奉官 太子诸率府副率 诸卫中郎将 左、右金吾 左、右卫 左、右千牛 左、右羽林。 郎将 左、右金吾 左、右卫。 左、右侍禁 诸王友 诸 王府谘议参军 官高者从本官。 司天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 节度行 军司马、副使 秘书郎 左、右班殿直 著作佐郎大理寺丞 诸寺、监丞 大地评 事 太学、广文博士 太常太祝、奉礼郎 秘书省校书郎、正字 御史台、诸寺、 监主簿 国子助教 广文、太学、四门、书学、算学博士律学助教书、算学无助教。 司天灵台郎、保章正、挈壶正 三班奉职、借职 防御、团练副使 留守、京府、 节度、观察推官 节度掌书记 观察支使防御、团练判官 留守、京府、节度、观 察推官 军事判官 防御、团练、军事推官 军、监判官 诸军别驾、长史、司马 司录、录事参军 司理参军三京府军巡判官在诸曹参军之下。 诸州诸司参军 军巡判官 诸县令 赤县丞 诸县主簿、尉 诸军文学、参军、助教。 元丰以后合班之制 诸太师旧制,太尉为三公,在太传上,政和改为三少。 太传太保侍中中书令 政和二年,改左辅右弼,靖康后复。 尚书令 少师 少传 少保 旧太尉、 司徒、司空,政和二年改。 尚书左、右仆射 政和二年,改太宰、少宰,靖康 复旧,元丰令王在左右仆射下。 开府仪同三司 知枢密院事 门下、中书侍 郎 尚书左、右丞 同知枢密院事 签书枢密院事元丰罢,元祐复置,政和入杂压。 太子太师大傅太保 特进 观文殿大学士 太尉 旧为三公,政和二年,改为三少, 复以太尉为武选一品,位节度使上。 太子少师少傅少保 冀、兖、青、徐、扬、 荆、豫、梁、雍州牧 元祐复置,政和入杂压。 御史大夫 观文殿学士 资政、 元丰令在节度使下。 保和 政和五年,置宣和殿大学士、学士,宣和元年,改为保和学士。待制同。 殿大学士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 金紫、银青光禄大夫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 节度使 翰林学士承旨 翰林学士 资政、保和、端明政 和四年,改为延康。殿学士 龙图、天章、宝文、 元丰二年,增置直学士,待制同。 显谟、 元丰元年增置。 徽猷 崇宁二年增置。 阁学士 左、右散骑常 侍 御史中丞 旧在直学士下,元丰八年升。 开封君 崇宁三年升。 尚书列曹侍郎 枢密直学士 政和四年,改为述古殿 直学士。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阁直学士 宣奉、光祐,左光录大 夫。正奉、元祐,右光录大夫,并大观二年改置。正议、通奉大夫 殿中监 旧在秘 书监下,崇宁二年升。 大司成 崇宁二年增置。 左右骁卫、武卫、屯卫、领 军卫、监门卫、千牛卫上将军 太子宾客、詹事 给事中 中书舍人 通议大夫 承宣使旧节度观察留后,政和七年始改。 左、右谏议大夫 保和殿待制 龙图、 天章、宝文、显谟、微猷阁待制 太中大夫 太常卿 大司乐 崇宁二年增置。 宗正卿 秘书监 殿中少监 崇宁二年升。 观察使 中大夫 光录、卫尉、 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 中奉、元祐,左中散大夫,大观二年改。中散、 通侍大夫 旧内客省使,政和二年改,横行、正使、副使、大使臣、小使臣并改。 枢密都承旨 国子祭酒 太常少卿典药 崇宁二年增置。 宗正少卿 秘 书少监 正侍、 旧延福宫使,政和二年改。 宣正、履正、协忠、 三阶系政和六年增 置。 中侍、中亮大夫 旧客省使。 太子左、右庶子 中卫、 旧引进使。 翊卫、亲卫大夫 政和六年增置。 防御、团练使 诸州刺史 左、右金吾 以下诸卫大将军 附马都 尉集英殿修撰 政和八年置。 七寺少卿 朝议、奉直大 夫元祐,右朝议大夫,大观二年改置。 尚书左、右司郎中 右文殿修撰旧集贤 殿修撰,不入杂压,政和六年改,增入。国子、辟雍司业 崇宁元年增置。 少 府、将作、军器监 都水使者 入内内侍省都都知 政和,改知入内内侍省事。 内侍省都都内知 政和,改知内侍省事。 拱卫大夫 旧四方馆使。 太 子少詹事、左右谕德 入内内侍省副都知 内侍省副都知 政和并改同知省事。 左武、右武大夫 旧东、西上閤门使。 入内内侍省押班 内侍省押班 政和 并改签书省事。 管干殿中省尚舍、尚药、尚酝、尚辇、尚衣、尚食局 崇宁二 年增置。 枢密副都承旨起居郎 起居舍人 侍御史 尚书左、右司员外郎 秘阁修撰 政和六年增置。 开封少尹 崇宁三年升。 尚书吏部、司封、司勋、考功、 户部、度支、金部、仓部、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职方、库部、驾部、 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 开封府司录事 旧录参军 事在两赤县令之上,崇宁三年升改。 直龙图阁 元丰、元祐令,并不入杂压, 政和增入,馀同。 朝请、朝散、朝奉大夫 直天章阁 政和六年增入。 殿中侍御史 左、右司谏 左、右正言 旧在监察御史上,政和升。 符宝郎 大观元年增置。 殿中省尚食、尚药、尚酝、尚辇、尚衣、尚舍典御 崇宁三 年增置 。 内符宝郎 大观元年增置。 枢密副承旨 元丰令,有知上州在 此下,元祐以后并去。 武功、 旧皇城使,自此以下,并政和六年改。 武 德、 旧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使。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 旧翰林、尚 食、军器、仪鸾使。 武显、 旧左藏、东西作坊使。 武节、 旧庄宅、六宅、 文思使。 平和、 旧绫锦使,初改保和,政和五年,以犯殿名,改保痊;宣和六 年,又改为平和。 武略、 旧内园、洛苑、如京、崇仪使。保安、 旧榷易使。 武经、 旧西京左藏库使。 武义大夫 旧西京作坊、东西染院、 礼宾使。 翰林良医 旧翰林医官使。 武翼大夫 旧供备库使。 尚书诸司员外郎 直 宝文阁 政和六年增置。 开封府司六曹事 崇宁三年增置。 枢密院诸房副承旨 朝请、朝散、朝奉郎 直显谟阁 政和 六年增入。 少府、将作、军器少监 诸卫将军太子侍读、侍讲 正侍、宣正、 履正、协忠、 自宣正至协忠,并政和六年增置。 中侍、中亮、中卫、翊卫、 亲卫、拱卫、左武、右武郎, 旧横行、副使、政和六年改。 监察御史 元丰 令,有知中州在此下。 殿中丞 旧秘书丞下,崇宁二年升。 直徽猷阁 政 和六年置。 承议郎武功至武义郎 翰林医正 武翼郎 诸司副使。 太子中合 太子舍人 亲王府翊善、赞读、直讲 旧侍读、侍讲,政和改。 太常丞 大 晟乐令崇宁二年增置。 太医令 宗正、大宗正 秘书丞 直秘阁政和六年置,元 丰令,知下州在此下。 奉议郎 大理正 著作郎 太史局令 直翰林医官局 殿中省六尚奉御 旧在大理 正之上,政和改。 太医丞 元祐增置。 閤门宣赞舍人 旧閤门通事舍人, 政和六年改。 两赤县令 太子左右卫、司御、清道、监门,内率府率七寺丞 秘书郎 太常博士 陵台令元祐中增置。著作佐郎 殿中省主簿 崇宁二年增置。 国子监丞 辟雍丞 崇宁二年增置。 宗子、崇宁元年增置。 国子博士 大理司直、评事 敦武、 旧内殿承制,政和六年改,下同。 通直郎 修武郎 内殿崇班。内常侍 元丰令,上州通判在此下。 太史局正 少府、将作、军器、 都水监丞 开封府参军事 崇宁三年增置。 太医局正 秘书省校书郎、天字 亲 王府记室 元丰,元祐令,有"参军"字,政和三年除去。 太史局五官正 御史 台检法官、主簿 元丰令在监丞上,元祐在监丞下。 九寺、大晟府 崇宁三年 增置。 主簿 閤门祗候 枢密院逐房副承旨 元丰令,中下州通判在此下。 供奉官 旧内东头供奉官,政和六年改,下同。 从义郎 东头供奉官, 左侍 禁 内西头供奉官。 秉义郎 西头供奉官, 太子诸率府副率 干当左、右厢 公事 崇宁中增入。 右侍禁 左班殿直 殿头高品。 忠训、忠翊、 左、右侍禁。 宣教郎 旧宣德郎,政和四年改。 太学、辟雍、 崇宁元年增 置。 武学、律学开封府 大观元年置。 博士 太常寺奉礼郎大晟府协律郎 崇宁二年增置。 太常寺太祝、郊社、籍田令 光录寺太官令 元丰、元 令, 在太学博士上。 五监、辟雍 崇宁元年增置。 主簿 宣义郎 成忠、保义、 左右 班殿直。 承事。承奉、承务郎 宗子、 崇泞元年增置。 国子、太学、 辟雍正 武学谕 崇宁元年置。 律学正 崇宁元年置。 太医局丞 京府、 诸州司录事 承直郎 崇宁三年,以留守节度判官改,凡选人七阶,儒林至迪功。 京畿县令 两赤县丞 三京赤县令 右班殿直 高班。 黄门内品 承节、承 信郎 旧三班奉职、借职。 京府、诸州司六曹事 元丰、元祐令,并六曹参军。 政和三年,除去"参军"字,为司录事,司仪曹事,馀曹放此。 儒林、 旧掌书 记。 文林、从事郎 三京畿县令 京畿县丞 三京赤县、畿县丞 两赤县主簿、 尉 诸州上、中、下县令丞 从政郎 旧司录事参军、县令。 京府、诸州掾官 修职郎 旧知录事参军、知县事。 京畿县主簿、尉诸州上、中、下县主簿尉 城砦主簿 马监主簿 迪功郎 旧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户。 诸州司士 文学 助教 旧参军事。
唐令,定流内一品至九品,有正从上下阶之制。其后,升侍中、中书令为为正 二品,御史大夫、散骑常侍、两省侍郎为正三品,御史中丞正四品。谏议大夫分左、 右,改将作大匠为监,太史局为司天监,置大监正三品,少监正四品上,丞正六品 上,寺簿正七品上,主事正八品下,五官正五品上,副正正六品,灵台郎正七品下, 保章正从七品上,挈壶正八品上,五官监候正八品下,司历从八品上,司辰正九品 上。又置国子、五经博士为正五品上,左、右金吾卫上将军为从二品,左、右龙武、 神武军大将军为正三品,将军为从三品。又置内侍监为为正三品,少监从四品,改 诸州府学博士为文学,在参军上。五代复置尚书令为一品,升右丞为正四品上,降 谏议在给事之下。 宋初,并因其制,唯升宗正卿为正四品,丞为从五品。其军器监、少监,甲弩 坊署令、丞、监作、录事,昭文馆校书郎,司辰、司历、监候,殿中诸署监事、计 官,太常诸陵庙、太医、太公庙署令丞,医针博士、助教,按摩、呪禁博士,卜正, 卜博士,宗正崇玄署令、丞,大理狱丞,鸿胪典客,太府寺平准、左右藏、常平署 令丞,都水监舟楫、河渠署令丞,官苑总副监牧监副、丞、主簿,诸园苑司并百工 等监、副监及丞,诸仓、诸冶、诸屯、温汤监及丞,掌漕,诸军卫录事诸曹参军、 司阶、中候、司戈、执戟、校尉、旅帅、队正、队副、正直长、长上、备身、左右 备身,左右亲、勋、翊卫府中郎将,兵曹三卫,折冲、果毅、别将、长史、兵曹参 军、校尉、旅帅、队正、队副,镇军司马、判司,太子詹事府丞、主簿、司直,司 议郎,舍人,文学,校书,正字,崇文馆校书,侍医,通事舍人,左、右春坊录事、 主事,三寺丞、主簿,诸署令、丞,典仓署园丞,厩牧典乘,内坊典内及丞、典直, 率府长史、录事诸曹参军、司阶、中候、司戈、执戟、校尉、旅帅、队正、队副、 直长、千牛备身,亲、勋、翊府中郎将,兵曹三卫,王府文学,东西閤祭酒,掾、 属、主簿、录事诸曹参军、行参军、典签,典军、执杖执乘亲事、校尉、旅帅、队 正、队副,国令,大农尉、丞,公主邑令丞、邑司录事,河南应天及诸次府都督都 府功曹、仓、兵曹参军,诸州司功、司仓、司兵参军,诸县丞,京县录事,诸镇仓 曹、兵曹参军,戍主、戍副,关津令丞,并门下省城门、符宝郎,太常寺协律郎, 军器监丞、主簿,太常寺郊社、太卜、廪牺,光禄寺太、官珍羞、良酝、掌醢,卫 尉寺武器、守宫,太仆寺乘黄、典厩、典牧、车府,鸿胪寺典客、司仪,司农寺上 林、太仓、钩盾、导官,太府寺诸市,少府监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将 作监左校、中校、甄官署令丞、监膳,殿中省六局直长、食医、侍御、医司、医佐、 掌辇、奉乘、司廪,太子典膳、典药、内直、典设、宫门郎并局丞,皆存其名而罕 除者,绵不禄',惟常命官者载之。诸司主事、事皆存,而无士人为之。别置中书、 枢密、宣徽院、三司及内庭诸司,沿旧制而损益焉。 建隆三年三月,有司上《合班仪》:"太师,太传,太保,太尉,司徒,司空, 东宫三太,嗣王,郡王,仆射,三少,三京牧,大都督,大都护,御史大夫,六尚 书,常侍,门下、中书侍郎,太子宾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左、右谏议大 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左、右丞,诸行侍郎,秘书监,光禄、卫尉、太仆、大理、 鸿胪、司农、太府卿,国子祭酒,殿中、少府、将作监,前任、见任节度使,开封、 河南、太原尹,詹事,诸王傅,司天监,五府尹,国公,郡公,中都督,上都,护, 下都督,庶子,五大都督府长史,中都护,副都护,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 光禄等七少卿,司业,三少监,三少尹,少詹事,谕德,家令,率更令、仆,诸王 府长史、司马,司天少监,起居郎、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补关,拾遗,监 察御史,郎中,员外郎,太常博士,五府少尹,五大都督府司马,通事舍人,国子、 五经博士,都水使者,四赤县令,太常、宗正、秘书丞,著作郎,殿中丞,六尚奉 御,大理正,中允,赞善,中舍,洗马,诸王友,谘议参军,司天五官焉,凡杂坐 之次,以此为准。 诏曰:"尚书中台,万事之本,而班位率比两省官;节度使出总方面,其检校 官多至师傅、三公者,而位居九寺卿监之下,甚无谓也。其给事中、谏议、舍人, 宜降于六曹侍郎之下;补阙次郎中、拾遗,监察次员外郎、节度使,升于中书侍郎 之下。"乾德五年正月朔,乾元殿受朝,升节度使班在龙墀内金吾将军之上。 淳化三年八月,有司重定《合班仪》,诏升尚书令三师之上。四年,节度使升 常侍之上,观察使在秘书监之上,防御、团练使在庶子之下,刺史在太子仆之下, 又升诸行郎中于殿中侍御史之上,至道三年七月,令节度观察留后在给事中之上。 大中祥符元年八月,升两省侍郎班常侍之上。 天禧三年十一月,令节度使班中书侍郎之下。其序班及视品之制,枢密使、副 使、参知政事、宣微使并班宰相后。 枢密使不兼平章事者,立参知政事前,在宣微 使下。至道三年升在上。大中祥符九年九月,诏自今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并以先后 为次。宣徽使同。 资政殿大学士立文明殿学士之上。 旧文明殿学士在枢密副使 之上,太平兴国五年移在下。 资政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在翰林学士下。 建隆 三年,令翰林学士班诸行侍郎下,官至丞、郎者在常侍上,至尚书者依本班。淳化 五年,升丞、郎之上。枢密直学士同。 龙图阁学士在枢密直学士上,龙图直学 士在其下,仍少退。待制在知制诰之下。 景德元年,初置待制,赴内朝,其五日起 居,止叙本班。大中祥符二年,升侍知制诰,仍在其下。 权三司使立知制诰上。 带学士职者从本班。三司副使立少卿、监上。 官高者从本班,并为内品职。宫观副 使立学士班。在翰林学士上,其学士为者,止本班。 判官立三司副使之下。 知 制诰以上为者,从本班。 给、谏权御史中丞者,令正衙立中丞砖位。馀就本班。 凡起复,皆如初授,在本官之末,亦有特旨令叙旧班者,内客省使视七寺大卿,景 福殿使、客省使视将作监,引进使视庶子。宣庆使、四方馆使视少卿,宣政、昭宣、 閤门使视少监。客省等副使视员外郎。皇城使以下诸司使视郎中,副使视太常博士。 内殿承制视殿中丞,崇班及閤门祗候视赞善大夫,供奉官视诸卫率,侍禁视副率。 殿直视著作佐郎,奉职、借职在诸州幕官上。枢密都承旨在閤门使下,副承旨、诸 房副承旨在诸司使下,逐房副承旨在洗马下。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并在节度使上, 六统军、诸卫上将军在常侍下, 乾德二年,令上将军在中书侍郎之下。淳化四年, 升金吾、左右卫在尚书之下,仍于节度使之上叙。 大将军在大监下,将军在少 监下。 仍在合门使之下, 金吾立本班上。 谓中郎将。 诸卫率、副率在洗 马下。凡内职,视朝官者在其下,视京官者在其上。 皇亲之制:开宝六年,诏:"晋王位望俱崇,亲贤莫二,宜位在宰相之上。" 太平兴国八年,楚王、广平郡王出閤,令宰相立亲王之上。 天禧四年七月先天节, 群臣上寿,宰相阙,命泾王元俨摄太尉。
景德中,皇侄武信军节度惟吉加同平章事。时驸马都尉石保吉先为使相,史馆 引唐制,宗室在同品官上,遂升惟吉焉。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有司上《都亭驿酺宴 位图》,皇从侄孙内殿崇班守节与从侄右卫将军惟叙等同一班。上曰:"族子诸父, 膊可同列?"乃命重行设位九年正月,兴州团练使德文言:"男侍禁承显赴起居, 请在惟忠子从恪之上。"时从恪虽侄行,而拜职在前,遂诏宗正寺定《宗室班图》 以闻。宗正言:"按《公式令》:朝参行立,职事同者先爵,爵又同者先齿。今请 宗子官同而兄叔次弟侄者,并虚一位而立。"天禧四年五月,左正言、知制诰张师 德言:"奉诏知颍州,缘皇弟德雍见任本州防御使,其署衔望降规式。"中书门下 言:"据御史台称,每大朝会立班,皇亲防御、团练、刺史次节度使下,稍退序立。" 诏师德序署位德雍之下。其外官制置、发运、转运使副使,不限官品,著位并在提 点刑狱之上。 旧止从官,大中祥符七年,诏定其制。 朝官知令、录在判官之上, 京官在判官之下、推官之上。长史、司马、别驾在幕府官下、录事参军上,见长史 庭参。监当朝官殿直以下,在通判、都监之下,判官之上。其通判与都监并依官次。 京官奉职、借职监当者,依知令、录列在判官之下。元丰制行,参以寄禄官品高下, 更革既多,别为班序。其后元祐、崇宁、大观、政和,复有增益更革者,别附于其 下云。 至道二年,祠部员外郎主判都省郎官事王炳上言曰: 尚书省,国家藏载籍、典治教之府,所以周知天下地理广袤、风土所宜、民俗 利害之事。当成周之世,治定制礼,首建六官,汉、唐因之。自唐末乱杂,急于经 营,不遑治教,故金谷之政主于三司,曹名虽存,而其实亡矣。谨按:吏部四司, 天官之职,掌文官选举,周知天下吏功过能否,考定升降之类;户部四司,司徒之 职,掌邦五教,周知天下户口之数;礼部四司,宗伯之职,掌国五礼,辨仪式制度, 周知天下祠典祠祀之类;兵部四司,司马之职,掌武人选举,周知天下兵马器械之 数;刑部四司,司寇之职,掌国法令,周知天下狱讼刑名徒隶之数;工部四司,司 空之职,掌国百工,周知天下封疆、城圻、山泽、草木、川渎、津渡、桥船、陂池 之数。凡此二十四司所掌事务,各封图书,具载名数,藏之本曹,谓之载籍;所以 周知天下事,由中制外,如指诸掌。 今职司久废,载籍散亡,惟吏部四司官曹小具,祠部有诸州僧道文帐,职方有 诸州闰年图经,刑部有详覆诸州已决大辟案牍及勾禁奏状,此外多无旧式。欲望令 诸州,每年造户口税租实行簿帐,写以长卷者,别写一本送尚书省,藏于户部。以 此推之,其馀天下官吏、民口、废置、祠庙、甲兵、徒隶、百工、疆畎、封洫之类, 亦可以籍其名数,送尚书省,分配诸司,俾之缄掌;候期岁之后,文籍大备,然后 可以振举官守,兴崇治教。望选大僚数人博通治体者,参取古今礼典及诸令式,与 三司所受金谷、器械、簿账之类,仍详定诸州供送二十四司载籍之式。如此,则尚 书省备藏天下事物名数之籍,如秘阁藏图书,太学藏经典,三馆藏史传,皆其职也。 太宗览奏,嘉之。诏尚书丞、郎及五品以上集议。 吏部尚书宋琪等上奏曰:"王者六官,法天地四时之柄,百官之本,典教所出, 望委崇文院检讨六曹所掌图籍,自何年不击都省,详其废置之始,究其损益之源, 以期恢复。既而其议亦寝。 大中祥符九年,真宗与宰相语及尚书省制,言事者屡请复二十四司之制。杨砺 尝言:"行之不难,但以郎官、诸司使同领一职,则渐可改作。"王旦曰:"唐设 内诸司使,悉拟尚书省:如京,仓部也;庄宅,屯田也;皇城,司门也;礼宾,主 客也。虽名品可效,而事任不同。唐朝诸司所领,惟京邑内外耳,诸道兵赋各归藩 镇,非南宫一郎中、员外所能制也。朝廷所得三分之一,名曰上供,其他留州、留 使之名,皆藩臣所有。今之三司即尚书省,故事尽在,但一毫所赋皆归于县官而仰 给焉,故蠲放则泽及下,予赐则恩归上,此圣朝不易之制也。" 咸平四年,左司谏、知制诰杨亿上疏曰: 国家遵旧制,并建群司,然徒有其名,不举其职。只如尚书会府,上法文昌, 治本是资,政典攸出,条目皆具,可举而行。今之存者,但吏部铨拟,秩曹详覆。 自馀租庸筦榷,由别使以总领;尺籍伍符,非本司所校定。职守虽在,或事有所分; 纲领虽存,或政非自出。丞辖之名空设而无违可纠,端揆之任虽重而无务可亲。周 之六官,于是废矣,且如寺、监素司于掌执,台、阁咸著于规程,昭然轨仪,布在 方册。国家虑铨拟之不允,故置审官之司;忧议谳之或滥,故设审刑之署;恐命令 之或失,故建封驳之局,臣以为在于纪纲植立,不在于琴瑟更张。若辨论官材归于 相府,即审官之司可废矣;详评刑辟属于司寇,即审刑之署可去矣;出纳诏命关于 给事中,好封驳之局可罢矣。至于尚书二十四司各扬其职,寺、监、台、阁悉复其 旧,按《六典》之法度,振百官之遗坠,在我而已,夫岂为难?如此则朝廷益尊, 堂陛益严,品流益清,端拱而天下治者,由兹道也。 又以唐、虞之时,建官惟百,夏、商官倍,秦、汉益繁。施及有唐,六策咸在, 自三公之极贵、九品之至微,著于令文,皆有员数。《传》云:"官不必备,惟其 人。"盖阙之,斯可矣,若乃员外加置,苟非其材,故"灶下"、"羊头",形于 嘲咏,"斗量车载",播厥风谣,国体所先,尤须慎重。窃睹班簿,员外郎及三百 馀人,郎中亦及百数,自余太常国子博士、殿中丞、舍人、洗马,俱不下数百人, 率为常参,皆著引籍,不知职业之所守,多由恩泽而序迁。欲乞按唐制,应九品以 上官并定员数。 又念昔者秦之开郡置守,汉以天下为十三部,命刺史以领之。自后因郡为州, 以太守为刺史,降及唐氏,亦尝变更,曾未数年,又仍旧贯。今多命省署之职出为 知州,又设通判之官以为副贰,此权宜之制耳,岂可为经久之训哉?臣欲乞诸州并 置刺史,以户口多少置其奉禄,分下、中、上、紧、望、雄之等级,品秩之制率如 旧章,与常参官比视阶资,出入更践,省去通判之目,但置从事之员,建廉察之府 以统临,按舆地之图而区处。昔者兴国初,诏废支郡,出于一时;十国为连,周法 斯在,一道署使,唐制可寻。至若号令之行,风教之出,先及于府,府以及州,州 以及县,县及乡里。自上而下,由近及远,譬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提纲而众目 张,振领而群毛理。由是言之,支郡之不可废也明矣。臣欲乞复置支郡,隶于大府, 量地里而分割,如漕运之统临,名分有伦,官业自举。 又睹唐制内外官奉钱之外,有禄米、职田,又给防閤、庶仆、亲事、帐内、执 衣、白直、门夫,各以官品差定其数,岁收其课以资于家。本司又有公廨田、食本 钱,以给公用。自唐末离乱,国用不充,百官奉钱并减其半,自馀别给一切权停。 今君官于半奉之中已是除陌,又于半奉三分之内,其二以他物给之,鬻于市廛十裁 得其一二,曾餬口之不及,岂代耕之足云?昔汉宣帝下诏云"吏能勤事而奉禄薄, 欲其无侵渔百姓难矣。遂加吏奉,著于策书。窃见今之结发登朝,陈力就列,其奉 也不能致九人之饱,不及周之上农;其禄也未尝有百石之入,不及汉之小吏。若乃 左、右仆射,百僚之师长,位莫崇焉,月奉所入,不及军中千夫之帅,岂稽古之意 哉?欲乞今后百官奉禄杂给,并循旧制,既丰其稍入,可责以廉隅。官且限以常员, 理当减于旧费,乃唐、虞之制也。 凡品官,各设资考,课其殿最,归于有司,或历阶以升,或越次而补。国朝多 以郊祀覃庆而稍迁官,考功之黜陟不行,士流之清浊无辨。陛下深鉴其弊,始务惟 新。昨有事于明禋,但篇加于阶爵;虽矫前失,未振旧规。并乞依旧内外官各立考 限,复令考功修举其职,每岁置使考校,以表尽公,资秩改迁,赏罚惩劝,一遵典 故,以振滞淹。 又西汉以来,用秦武功之爵,惟列侯启封,或逾万户,至关内侯,或有食邑, 不过数百家。自是因循,以至唐室,但食邑者率为虚设,言实封者岁入有差。迨及 圣朝,并无所给,至于除拜之际,犹名数未移,空有食采之称,真同画饼之妄。欲 乞依元和中所定实封条贯支给,削去虚邑,但行实食,以宠勋臣。又国家每属严禋, 即覃大庆,叙封追赠,罔限彝章。乃至太医之微,司历之贱,率荷蓼萧之泽,亦疏 石窌之封,恩虽出于殊常,职不循于经制。 又官勋之设,名品实繁,今朝散、银青,犹阙命服,护军、柱国,全是虚名, 欲乞自今常参官,勋、散俱至五品者许封赠,官、勋俱至三品者许立戟。又五等之 爵,施于贤才,虽有启封之称,曾无胙土之实。苴茅建社,固不可以遽行,翼子诒 孙,亦足稽于旧典。内外官封至伯、子、男者,许荫子;至公、侯者,许荫孙;封 国公者许嫡子、嫡孙一人袭封。 又当今功臣之称始于德宗,扈跸将士并加"奉天定难功臣"之号,因一时之赏 典,为万世之通规。近代以来,将相大臣有加至十馀字者,尤非经据,不可遵行, 所宜削除,以明宪度。昔者讲求典礼,晋国以清,考核名实,汉朝称治。当文化诞 敷之际,是旧间章咸秩之时,跂见太平,正在今日矣。 论者嘉之,然以因袭既久,难于骤革。 既而言者继请复二十四司之制。神宗既位,始命馆阁校《唐六典》,以摹本赐 郡臣,而置局详定之。于是凡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易之以阶,元丰三年, 详定所上《寄禄格》,会明常礼成,即用新制,迁近臣秩。初,新阶尚少,而转行 者得以易。及元祐初,朝议大夫六阶以上始分左、右,绍圣中,罢之。崇宁初,自 承直至将仕郎,凡换选人七阶,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阶。政和末,自从政至迪功 郎,又改选人三阶,文阶始备;而武阶亦易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其横班十二阶 使、副亦然。继又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阶,通为横班其后,复更开封守 臣为尹牧,而内侍省悉仿机廷之号,六尚局之修,三降郎之建,及左辅、右弼、太 宰、少宰之称,员既滥冗,名益繁杂,由是官有视秩,元丰之制,至此大坏。及宣 和末,王 复请修《官制格目》,而边事起,讫不果成。 初,太平兴国八年五月,太宗作《戒谕百官辞》二通,以付閤门。一戒京朝官 受任于外者,一戒幕职、州县官,朝辞对别日,令舍人宣示之,各缮写归所治,奉 以为训焉。大中祥符元年,真宗以祥符降锡,述大中清净为治之道,申诫百官,又 作《诫谕辞》二道,易旧辞,赐出使京朝官及幕职、州县官,其后,又作《文》、 《武七条》。《文》,赐京朝官任转运使、提点刑狱、知州府军监、通判、知县者: 一曰清心,谓平心待物,不为喜怒爱憎之所迁,则庶事自正。二曰奉公,谓公直洁 己,则民自畏服。三曰修德,谓以德化人,不必专尚威猛。四曰责实,勿竞虚誉。 五曰明察,谓勤察民情,勿使赋役不均,刑罚不中。六曰劝课,谓劝谕下民,勤于 孝悌之行、农桑之务。七曰革弊,谓求民疾苦而厘革之。《武条》赐牧伯洎诸司使 而下任部署、钤辖、知州军县、都监、监押、驻泊巡检者:一曰修身,谓修饬其身, 使士卒有所法则,二曰守职,谓不越其职,侵挠州县民政。三曰公平,谓均抚士卒, 无有偏党。四曰训习,谓训教士卒,勤习武艺。五曰简阅,谓察视士卒,识其勤惰 勇怯。六曰存恤,谓安抚士卒,甘苦皆同,当使齐心,无令失所。七曰威严,谓制 驭士卒,无使越禁。仍许所在刊石或书厅壁,奉以为法。又以《礼记儒行篇》赐亲 民厘务文臣,其幕职、州县官使臣赐敕戒砺。令崇文院刻板模印,送閤门,辞日分 给之。 淳化元年,国子祭酒孔维上言:"中外文、武官称呼假借,逾越班制,伏请一 切禁断。太宗命翰林学士宋白等议之。白等请:"自今文武台省官及卿、监、郎中、 员外并呼本官,太常博士、大理评事并不得呼'郎中',诸司使、诸卫将军未领刺 史者、及诸司副使不得呼'太保',供奉官以下不得呼'司徒',校书郎以下令、 录事不得呼'员外郎',判、司、簿、尉不得呼'侍御',待诏、医官不得呼'奉 御',其文武职事州县官,如有检校、兼、试、同正官者,称之。" 太宗时,郊祀行庆,群官率多进改。真宗初,右司谏孙何上言曰:"伏见国家 抚有多方,并建众职。外则郡将、通守,朝士代行;关征、榷酤,使者兼掌;下至 幕府职掾之微,或自朝廷选补而授。用人既广,推择难精。贡部上名,动逾千计; 门资入仕,亦及百人。稍著职劳,即升京秩;将命而出,冗长尤多。每躬祀圆丘, 诞敷霈泽,无贤不肖,并许叙迁。至使评事、寺丞,才数载而通闺籍;赞善、洗马, 不十年而登台郎。窃计今之班簿,台、省、宫、寺凡八百员,玉石混淆,名品猥滥。 异夫《虞书》考绩、《周官》计治之法也。有唐旧制,郊禋庆宥,但进阶、勋而已, 今若十年之内,肆赦相仍,必恐京僚过于胥徒,朝臣多于州县,岂惟连车平斗之刺, 亦有败财假器之失。况禄廪所赋,皆自地征所来,须从民力,何必空竭公藏,附益 私人。已授者朘削既难,未迁者防闲宜峻,古人所谓'损无用之费,罢不急之官', 正在此也,伏愿降诏书,自今郊祀,群官一例不得迁陟,必若绩用有闻、才名夙著、 自可待之不次,岂俟历阶而升。至于省并吏员,上系与夺。"时左司谏耿望亦以为 言,故咸平二年亲郊,止加阶、勋,命有司考其殿最而黜陟之。然三年差遣受代, 率皆考课引对,多获进改,罕有退黜,而官籍浸增矣。 绍兴以后合班之制 诸太师、太传、太保 左丞相、右丞相 少师、少传、少保 王枢密使 开府 仪同三司 知枢密院事 参知政事 同知枢密院事 枢密副使 签书枢密院事太子 太师、太传、太保 特进 观文殿大学士 太尉 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冀、兖、 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 御史大夫 观文殿学士 资政、保和殿大学士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 金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 左、 右金吾卫上将军 左、右卫上将军 殿前都指挥使 节度使翰林学士承旨 翰林学 士 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 左、 右散骑常侍 权六曹尚书 御史中丞 开封尹 尚书列曹侍郎 枢密直学士 龙图、 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 宣奉、正奉、正议、通奉大夫 左、右 骁卫、武卫、屯卫、领军卫、监门卫、千牛卫上将军 太子宾客、詹事 给事中 承宣使 中书舍人 通议大夫 殿前副都指挥使 左、右谏议大夫保和殿待制 龙 图、天章、宝文、显谟、微猷、敷文阁待制权六曹侍郎 太中大夫 观察使 太常 卿 宗正卿 秘书监 马军都指挥使步军都指挥使 马、步副都指挥使 中大夫 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 中奉、中散大夫 内客省使 通侍大夫 枢密都承旨 国子祭酒太常少卿 宗正少卿 秘书少监 正 侍、宣正、履正、协忠大夫 中侍、中亮大夫 太子左、右庶子 中卫、翊卫 亲 卫大夫 知閤门事 殿前都虞候 马军都虚候 步军都虞候 防御使 捧日、天武 四厢都指挥使 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 团练使 诸州刺史 左、右金吾以下诸卫 大将军 驸马都尉 集英殿修撰七寺少卿 朝议、奉直大夫 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 公事 尚书左、右司郎中 右文殿修撰 国子司业 少府、将作、军器监 都水使 者 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 宣政使 拱卫大夫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 入内内 侍省、内侍省副都知 昭宣使 左武大夫 同知閤门事右武大夫 入内内侍省、内 侍省押班 枢密承旨枢密副都承旨 起居郎 起居舍人 侍御史 带御器械 尚书 左、右司员外郎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 秘阁修撰 开封少尹。太子侍读、侍讲 尚 书吏部、司封、司勋、考功、户部、度支、金部、仓部、礼部、祠部、主客、膳部、 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 中 开封府判官、推官 直龙图阁 朝请、朝散、朝奉大夫 直天章阁 殿中侍御 史 左、右司谏左、右正言 符宝郎 内行宝郎 枢密副承旨 武功、武德、和安、 春官、成和、夏官、成安、中官、成全、秋官、武显、武节、平和、冬官、武略、 保安、武经、武义、武翼大夫 尚书诸司员外郎 直宝文阁 开封府司禄参军事 枢密院诸房副承旨 朝请、朝散、朝奉郎 直显谟阁 少府、将作、军器少监 诸 卫将军 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 右武郎 监察御史 直微猷、敷文阁 承议郎 中郎将 翰林良医 武功、武德、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武显、武节、平和、武略、保安、武经、武义、武翼郎 太子中舍人 太子舍人 亲王府翊善、赞读、直讲、太常丞 判太医局 宗正、 大宗正 秘书丞 直秘阁 左右郎将 奉议郎 大理正 著作郎 閤门舍人宣赞舍 人 翰林医官 翰林医效 翰林医痊 两赤县令 太子左右卫、司御、清道 监门、 内率府率 七寺丞 秘书郎 太常博士 枢密院计议、编修官 敕令所删定官 陵 台令 著作佐郎 国子监丞 诸王宫大小学教授 国子博士 大理司直、评事 训 武、通直、修武郎、内常侍、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监尚书六部门 开封府 功曹仓曹户兵曹法曹士曹参军事、左右军巡使、判官 主管太医局 秘书省校书郎、 正字亲王府记室 太史局五官正 御史台检法官、主簿 九寺主簿 閤门祗候 枢 密院逐房副承旨 从义、秉义郎 太子诸率府副率干办左、右厢公事 忠训、忠翊、 宣教郎 太学、武学、律学博士 太常寺奉礼郎、太祝、郊社令、籍田令 光禄寺 太官令 五监主簿 宣义、成忠、保义、承事、承奉、承务郎 国子、太学正 武 学谕 国子、太学录 律学正 太医局丞 京府判官 京府司录参军 承直郎 京 畿县令 两赤县丞 三京赤县令 承节、承信郎 节度、观察判官 节度掌书记 观察支使 防御、团练判官 京府、节度、观察推官 军事判官 防御、团练、军 事推官 军、监判官 节镇录事参军 京府诸曹参军事 军巡判官 儒林、文林、 从事郎 京畿县丞 三京赤县丞上、中、下州录事参军事 三京畿县丞。 两赤县主簿、尉 诸州上中下县令、丞 从政郎 诸府司理、诸曹参军事节镇、 上中下州司理、司户、司法参军 修职郎 京畿县主簿、尉三京赤县、畿县主簿、 尉 诸州上中下县簿、尉 城砦主簿 马监主簿 迪功郎 诸州司士、文学、助教 为官职杂压之序。 官品 绍兴、乾道、庆元。先后修定,间有官、勋已从罢省,而令仍不废,今 具载焉。 诸太师,太传,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传,少保,王,为正一品。 诸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太子太师、太传、太保,嗣王,郡王,国公, 为从一品。 诸金紫光禄大夫,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太尉,开国郡公, 上柱国,为正二品。 诸银青光禄大夫,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少传、少保,御 史大夫,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 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开国县公, 柱国,为从二品。 诸宣奉、正奉大夫,观文殿学士,翰林、资政、保和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 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 士,枢密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上护军,为正三品。 诸正议、通奉大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御史中 丞,开封尹,尚书列曹侍郎,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开国侯,护军,为从 三品。 诸通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常卿,宗正卿,秘书监,诸卫大将军,殿 前副都指挥使,承宣使,开国伯,上轻车都尉,为正四品。 诸太中大夫,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侍制,左、右 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 七寺卿,国子祭酒,少府、将作监,诸卫将军、轻车都尉, 为从四品。 诸中大夫,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观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 正、协忠、中侍大夫,开国子,上骑都尉,为正五品。 诸中奉、中散大夫,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 殿使,太子左、右庶子,枢密都承旨,中亮、中卫、翊卫、亲卫大夫,殿前马、步 军都虞候,防御使,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团练使,诸州刺史,驸马 都尉,开国男,骑都尉,为从五品。 诸朝议、奉直大夫,集英殿修撰,七寺少卿,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尚书 左、右司郎中,国子司业,军器监,都水使者,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入内内侍 省、内侍省都知副都知,宣庆、宣政、昭宣使,拱卫、左武、右武大夫,入内内侍 省、内侍省押班,枢密承旨、副承旨,骁骑尉,为正六品。 诸朝请、朝散、朝奉大夫,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书省左、右司员外 郎,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右文殿、秘阁修撰,开封少尹,尚书诸司郎中,开封府 判官、推官,少府、将作、军器少监,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台令,飞骑尉, 为从六品。 诸朝请、朝散、朝奉郎,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尚书诸司员外郎,侍讲, 直龙图、天章、宝文阁,开封府司录参军事,枢密副承旨,枢密院诸房副承旨,武 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保安大夫,翰林良医,太子侍读、侍讲,两赤县令, 云骑尉,为正七品。 诸承议郎,左、右正言,符宝郎,监察御史,直显谟徽猷、敷文阁,太常、宗 正、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崇政殿说书,内符宝郎,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 翼郎,和安至保安郎,翰林医官,閤门宣赞舍人,太子中舍人、舍人、诸率府率, 亲王府翊善、赞读、直讲,判太医局令,翰林医效、医痊,武骑尉,为从七品。 诸奉议、通直郎,七寺丞,秘书郎,太常博士,枢密院计议官、编修官,敕令 所删定官,直秘阁,著作佐郎,国子监丞,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国子博士,大理司 直、评事,训武、修武郎,内常侍,开封府诸曹参军事、军巡使、判官,京府判官, 亦畿县令,两赤县丞,三京赤县、畿县令,太史局五官正,中书、门下省录事,尚 书省都事,为正八品。 诸宣教、宣议郎,御史台检法官、主簿,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寺、 监主簿,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太常寺奉礼郎、太祝,太学、武学、律学博士,主 管太医局,閤门祗候,枢密院逐房副承旨,东、西头供奉官,从义、秉义郎,太子 诸率府副率,亲王府记室,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监判官,节度掌书记, 观察支使,京府、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推官,诸州签判,节镇、上中下 州录事参军,京府诸曹参军事、军巡判官,承直、儒林、文林、从事、从政、修职 郎,京畿县丞,三京赤县、畿县丞,诸州上中下县令、丞,两赤县主簿,尉,诸府 诸曹,节镇、上州诸司参军事,节度副使、行军司马,防御、团练副使,太史局丞、 直长、灵台郎、保章正,翰林医愈、医证、医诊、医候,三省枢密院主事,守阙主 事、令史、书令史,为从八品。 诸承事、承奉郎, 理亲民资序者,从八品,承务郎准此。 殿头高品,郊社、 籍田、太官令,国子太学正、录,武学谕,律学正,太医局丞,忠训、忠翊、成忠、 保义郎,挈壶正,京畿县主簿、尉,三京赤县主簿、尉,诸州别驾、长史、司马, 枢密院守阙书令史,为正九品。 诸承务郎,高班,黄门内品,承节、承信、迪功郎,中、下州诸司参军,诸州 上中下县主簿、尉,城砦、马监主簿,诸州司士、文学、助教,翰林医学,为从九 品。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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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120 职官07○大都督府 制置使 宣谕使 宣抚使 总领 留守 经略安抚使 发运使都 转运使 招讨使 招抚使 抚谕使 镇抚使 提点刑狱 提举常平茶马市舶等职 提举学事 提点开封府界公事 提举河北籴便司 经制边防财用 提举解盐保甲三白渠弓箭手等职 府州军监 诸军通判 幕职诸曹等官 诸县令 丞簿尉镇砦官 庙令丞簿 总管钤辖 路分都监 诸军都统制 巡检司 监当官 大都督府 都督府 长史 左右司马 录事参军 司户、司法、司士、司理、 文学参军 助教 大都督及长史掌同牧、尹,亲王为节度则大都督领之;庶姓为节 度则长史领之。端拱初,越王为威武军节度、福州大都督府长史。淳化五年,吴王 为淮南节度、扬州大都督府长史,翰林学士张洎草制,再表援引典故,宰相言: "越工已为长史。"上曰:"业已差误,异日有除,并改正之。"至道后,因移镇, 遂为大都督。阙则置知府事一人,同次府。通判一人,京朝官充。司马不厘务。旧 制,凡都督州建官如上。南渡后,以见任宰相充都督,次有同都督,有督视军马, 多执政为之,虽名称略同,然掌总诸路军马,督护诸将,非旧制比也。 初,绍兴二年,吕颐浩首以左仆射出都督江、淮、两浙、荆湖诸军事,置司镇 江。其后,赵鼎、张浚、汤思退皆以宰相兼之。熙浩还朝,孟庾始以参知政事为权 同都督代,后"权"字。赵鼎先以知枢密院事为都督川陕、荆襄诸军事,其后与浚 并相,并带兼都督诸路军马入衔,未几,浚独被旨江上视师,置都督行府,地移文 安,并依三省体式,其召赴行在,以其事分隶三省、枢密院。思退初以左相出都督, 时杨存中即以太传、宁远军节度使同都督,思退不行,就以杨存中充都督,非宰执 而为都督自存中始。 三十一年,叶义问以知枢密院事督视江、淮、荆襄军马,明年,汪澈以参知政 事、湖北、京西路督视军马,执政为督视于是见焉。王之望辞同都督,有曰:"朝 廷于两淮,前以二大将为招抚使,后以二从臣为宣谕使,忧其不相统摄,则以宰相 为都督,欲事权归一也,此可以见朝廷开府之意。"凡签厅文字,并依尚书左右司、 枢密院检详房体式。设属:谘议军事、参谋、参议,并以从官充;书写机宜文字、 干办官、准备差遣,前后员数不一。开禧用兵,或以签枢督视,或以元枢代之,或 以参知政事督视四川军马,然皆未有底绩而罢。 制置使 不常置,掌经昼边鄙军旅之事。政和中,熙、秦用兵,以内侍童贯为 之。仍兼经略使。靖康初,会诸路兵解太原之围,姚古、解潜相继为河东、河北制 置使,皆无功而罢。中兴以后置使,掌本路诸州军马屯防扞御,多以安抚大使兼之, 亦以统兵马官充;地重秩高者加制置大使,位宣抚副使上, 绍兴元年,赵鼎始为江 西置制大使,其后席益帅潭,李纲帅江西,吕颐浩帅湖南,皆领制置大使。开禧, 丘崇、何澹亦然。 或置副使以贰之。 吕颐浩充江、浙置使,陈彦文、程千秋副使。胡舜除沿江都制置使,工义叔副使。 赵鼎为江西制置大使,岳飞为制置使,每事会议,或急速则施行,许报大使照应。
初,建炎元年,诏令安抚使、发运、监司、州军官,并听制置司节制,其后, 议者以守臣既带安抚,又兼制置,及许便宜,权之要重,拟于朝迁,于时诏止许便 宜制置军事,其他刑狱、财赋付提刑、转运,后又诏诸路帅臣并罢制置使之名。惟 统兵官如故。隆兴以后,或置或省。开禧间,江、淮、四川并置大使,休兵后,独 成都守臣带四安抚、制置使,掌节制御前军马、官员升改放散、类省试举人、铨量 郡守、举辟边州守贰,其权略视宣抚司,惟财计、茶马不预。又有沿海制置使,以 明州守臣领之'然其职止肃清海道、节制水军,非四川比。大使置属参谋、参议、 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三员。准备将领、差遣、差使各五员,馀随 时势轻重而增损焉。 宣谕使 掌宣谕德意,不预他事,归即结罢。绍兴元年,诏秘书少监传崧卿充 淮南东路宣谕使,此其始也。二年,分遣御史五人,宣谕东南诸路,戒其兴狱,责 其不当,督捕盗贼,皆欲专一布惠以为民。其后,右司范直方宣谕川、陕,察院方 庭实宣谕三京,均此意。及新复陕西楼炤以签书枢密院事往永兴宣谕,就令招抚盗 贼,郑刚中为川、陕宣谕使,许按察官吏,汪澈为湖北。京西宣谕使,仍节制两路 军马,自是使权益重,而使事始不专。三十二年,虞允文、王之望相继充川、陕宣 谕使,皆预军政,共权任殆亚于宣抚。其后,钱端礼、吴芾皆以侍从出膺斯寄,事 毕结局。官属军兵,视其所任事之轻重,为赏之厚薄焉。开禧间,薛叔似、邓友龙、 吴猎皆因饥荒盗贼及平逆乱后,往敷德意,亦并以从官行。
宣抚使 不常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以二府 大臣充。治平末,命同签书枢密院郭逵宣抚陕西。三年,夏兵犯顺,以参知政事韩 绛为陕西宣抚使,继即军中拜相,仍旧领使。政和中,遣内侍童贯为陕西、河东宣 抚使,又兼河北。宣和三年,睦寇方腊作乱,移贯宣抚淮、浙,贼平依旧。靖康初, 种师道提兵入卫京城,为京畿、河东北宣抚使,凡勤王之师属焉。及会诸道兵救太 原,又以知枢密院李纲宣抚河东、北两路。中兴初,张浚以知枢密院事、孟庚以参 知政事、李纲以前宰相,皆出宣抚,浚又加"处置"二字入衔。 时为川、陕、京西、 湖北路。
绍兴元年,诏以淮南守臣多阙,百姓未能复业,分命吕颐浩、朱胜非、刘光世 皆以安抚大使兼宣抚使。武臣非执政而为宣抚使,实自光世始。二年,李光又以吏 部尚书加端明殿学士,为寿春等州宣抚使。自是韩世忠、张俊、吴玠、岳飞、吴璘 皆以武臣充使,王似亦以从官由副使而升正使焉。三十二年,张浚复以少传依前观 文殿大学士充江淮东、西路宣抚使。乾道三年,虞以文依旧知枢密院事充四川宣抚 使。五年,王炎除四川宣抚使,依旧参知政事。开禧间,以从官出宣抚江、淮、湖 北、京西等处不一。其属有参谋官,系知州资序人,与提刑叙官;参议官,系知州 资序人,与转运判官叙官;机宜干办公事。并依发运司主管文字叙官。凡宰执带三 省、枢密院事出使,行移文字扎六部,六部行移即具申状。如从官任使、副,合申 六部,六部行移即用公牒。 宣抚副使 不常置,掌贰使事。宣和末,王师伐燕、命少保蔡攸充。靖康初, 会兵救太原,又次资政殿学士刘韐为之。建炎三年,周望宣抚两浙,以太尉郭仲荀 副之。其后,福建韩世忠、川陕吴玠 皆有此授。绍兴间,张浚宣抚川、陕,将 召归,命从臣王似、卢法原为之副;王似除使,卢法原仍副之。亦有不置使而置副, 如胡世将之于川、陕,岳飞之于荆、襄,杨沂中之于淮北,皆止以副使为名。飞后 以功始落"副"字。亦有身为正使兼领副使,如开禧三年,安丙充利州西路宣抚使 兼四川宣抚副使。 宣抚判官 不常置,掌赞使务。熙宁中,命直舍人吕大防为之。实上幕也。绍 兴中,张浚初以便宜命刘子羽为副,其后张宗元、吕祉亦为之。十年,杨沂中以太 尉为淮北宣抚副使,刘琦以节度使为判官,礼抗权均,犹转运使、副、判官之比。 诏行移文字同其击衔,宣判之名同,而先后轻重异焉。 总领 四人。掌措置移运应办诸军钱粮,以朝臣充,仍带干阶、户部等官。朝 迁科拨州军上供钱米,则以时拘催,岁较诸州所纳之盈亏,以闻于上而赏罚之。初, 建炎间,张浚出使川、陕,用赵开总领四川财赋,置所击衔,总领名官自此始。其 后大军在江上,间遣版曹或太府、司农卿少卿调其钱粮,皆以总领为名。 绍兴十一年,收诸帅之兵改为御前军,分屯诸处,乃置三总领,以朝臣为之, 仍带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盖又使之预闻军政,不独职饷馈而已。其序位在转运 副使之上,镇江诸军钱粮,淮东总领掌之;鄂州、荆南、江州诸军钱粮,湖广总领 掌之;建康、池州诸军钱粮,淮西总领掌之。十五年,复置四川总领,凡兴元、兴 州、金州诸军钱粮,四川总领掌之。其言属有干办公事、准备差遗。 四川又有主管 文字二员。 淮东西有分差粮料院、审计司、审计以通判权。榷货务、都茶场、 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大军库、赡罕酒库、市易抵当库、惠民药局。湖广有给 纳场、 属官兼。 分差粮料院、审计院、 通判兼。 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 仓库、赡军酒库。四川有分差粮料院、审计院、 属官兼。 大军仓库、拨发船运 官、赎药库、籴买场。 淳熙元年,诏委诸路州军通判,专一主管拘催逐州钱米,起发赴所,本所每半 年比较,以行赏罚。绍熙二年,以淮西总领所言,定知州、通判展减磨勘法:十分 欠二展二年,数足减二年。吏额:淮东九人,淮西、湖广十人,四川二十人。 留守 副留守 旧制,天子巡守、亲征,则命亲王或大臣总留守事。建隆元年, 亲征泽、潞,以枢密使吴廷祚为东京留守,其西、南、北京留守各一人,以知府兼 之。西京河南,南京应天,北京大名。 留守管掌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 之事,畿内钱谷、兵民之政皆属焉。政和三年,资政殿大学士邓洵武言:"河南、 应天、大名府号陪京,乞依开封制,正尹、少之名。"从之。宣和三年,诏河南、 大名少尹依熙守旧制,分左右厅治事;应天少尹一员。及三京司录,通管府事。南 渡初,其东京、北京并置留守,以开封、大名知府兼,又以掌兵官为副留守。其后, 河南复,南京、西京置留守。绍兴四年,帝将亲征,以参知政事孟庚为行宫留守, 奏差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官一员。干办官二员。淮血差遣、差使各三员,使臣五十员, 又置留司台官一员。五年,罢局。其后,秦桧为行宫留守,援例置官。 经略安抚司 经略安抚使一人,以直秘阁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帅其属 而听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若事难 专决,则具可否具奏。即干机速、边防及士卒抵罪者,听以便宜裁断。帅臣任河东、 陕西、岭南路,职在绥御戎夷,则为经略安抚使兼都总管以统制军旅,有属官典领 要密文书,奏达机事。河北及近地,则使事止于安抚而已,其属有干当公事、主管 机宜文字、淮备将领、淮备差使。 元祐元年,诏陕西河东经略安抚、都总管司,自元丰四年后,应缘军兴添置官 属并罢。又诏罢经略安抚司干当官。二年,诏沿边臣僚奏请事,并先赴经略司详度 以闻。元符元年,诏经略司遇军兴差发军马,具数关报走马承受。崇宁二年,熙河 兰会经略王厚奏:"溪哥城乃古积石军,今当为州,乞以李忠为守,置河南安抚司。" 从之。四年,置河东、陕西诸路招纳司,并隶经略司。五年,诏河东同管干沿边安 抚司公事,许岁赴阙奏事一次。政和四年,诏移京西路安抚于河南府,京东路安抚 于应天府。宣和二年,诏泸州守臣带潼川府、夔州路兵马都钤辖、泸南沿边路兵马 都钤辖、泸南沿边安抚合。又诏罢置辅郡内颍冒府带京西路安抚使。三年,诏杭、 越州、江宁府、洪州守臣并带安抚使。六年,诏泸州止带主管泸南沿边安抚司公事。 仍差守臣。七年,诏河阳、开德守臣并带管内安抚使。 旧制,安抚总一路兵政,以知州兼充,太中大夫以上,或曾历侍从乃得之,品 卑者止称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中兴以后,职名稍高者出守,皆可兼使,如系二品 以上,即称安抚大使。广东、西、荆南、襄阳仍旧制加"经略"二字。凡帅府皆带 马步军都总管。建炎初,李纲请于沿河、沿淮、沿江置帅府。以文臣为安抚使带马 步军都总管,武臣一员为之副,许便宜行事,辟置僚属、将佐,措置调发惟转输属 之漕使。其后,沿江三大使司辟置过多,边报稍宁,诏加裁定。参谋、参议官、主 管机宜文字、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二员。文臣淮备差遣、武臣准备 差使、准备将领各以五员为额,其馀诸路或随地轻重而损益焉。馀从省罢。后以诸 路申请,或置或省不一。 淳熙二年,诏扬州、庐州、荆南、襄阳、金州、兴元、兴州分为七路,每路委 文臣一员充安抚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总管以治兵。其逐路都总管职事,且令帅 臣依旧带行,候正官到日交割。庆元二年,诏利州西路安抚司于兴州置司,令都统 制兼。五年,臣僚言:"遴选帅才,除尝任执政外,两制从官必曾经作郡、庶官必 曾任宪漕实有治绩者。"从之。惟广南东、西两路则带经略、安抚使。绍兴五年。 令襄阳守臣、湖北帅司各带经略、安抚使,后罢,惟二广如故。 走马承受 诸路各一员。隶经略安抚总管司,无事岁一入奏,有边警则不时驰 驿上闻。然居是职者恶有所隶,乃潜去"总管司"字,冀以擅权。熙宁五年,帝命 正其名,铸铜记给之。仍收还所用奉使印。崇宁中,始诏不隶帅司而辄预边事,则 论以违制。大观中,诏许风闻言事。政和五年诏:"诸路走马承受体均使华,迩来 皆贪贿赂,类不举职,是岂设官之意?其各自励,以称任使。或蹈前失,罚不汝赦。" 明年七月,改为兼访使者。宣和五年诏:"近者诸路廉访官,循习违越,附下罔上, 凡边机皆先申后奏,且侵监司、凌州县而预军旅、刑狱之事,复强买民物,不偿其 直,招权怙势,至与监司表裹为恶。自今犹尔,必加贬窜。"靖康初,罢之。依祖 宗旧制,复为走马承受。 发运使 副 判官 掌经度山泽财货之源,漕淮、浙、江、湖六路储廪以输中 都,而兼制茶盐、泉宝之政,及专举刺官吏之事。熙宁初,辅臣陈升之、王安石领 制置三司条例,建言:"发运使实总六路之出入,宜假以钱货,继其用之不给,使 周知六路之有无而移用之。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预知在京仓 库之数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于公上,则国用可 足,民财不匮矣。"从之。既又诏六路转运使弗协力者宜改择,且许发运使薛向自 辟其属。又令举真、楚、泗守臣及兼提举九路坑冶、市舶之事。元祐中,诏发运使 兼制置茶事。至崇宁三年,始别差官提举茶盐。 政和二年,罢转般仓,六路上供米径从本路直达中都,以发运司所拘纲船均给 六路。宣和初,诏:"发运司视六路丰歉和籴上供,乃祖宗旧制,曩缘奸吏侵用籴 本,遂坏良法。自今每岁加籴一百万石,同年额输京。"三年,方腊初平,江、浙 诸郡皆未有常赋,乃诏陈亨伯以大漕之职经制七路财赋,许得移用,监司听其按察。 于是亨伯收民间印契及鬻糟醋之类为钱凡七色,是后州县有所谓经制钱,自亨伯始。 六年,诏复转般仓,命发运判官卢宗原措置,寻以靖康之难,迄不能复。渡江 后,惟领给降籴本,收籴米斛,广行储积,以备国用。绍兴二年,用臣僚言省罢。 以其职事分委漕臣。八年,户部复言广籴储积之便,再置经制发运使, 并理经制司 财赋,故名。 以微猷阁待制程迈充使,专掌籴事。迈上疏,以租庸、常平、盐 铁、鼓铸各分于诸司而总于户部,发运使无所用之。固辞不行。九年,遂废发运司, 以户部侍郎梁汝嘉为经制使,检察中外失陷钱物,与催未到纲运、措置籴买、总领 常平为职。未几,复以臣僚言,分其责于逐路监司。乾道六年复置,以户部侍郎史 正志为两浙、京、湖、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是冬,以奏课诞谩贬。并废 其职。 都转运使 转运使 副使 判官 掌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 供及郡县之费。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凡吏蠹民瘼,悉条以上达,及专 举刺官吏之事。熙宁初,诏河东、河北、陕西三路漕臣许乘传赴阙,留毋过浃日。 既又诏三路漕臣,令自辟属各二员,以京朝官曾历知县者为之。二年,诏川、陕、 闽、广七路除堂选守臣外,委转运司依四选例立格就注,免赴选,具为令。元丰初, 诏河北、淮南、京东、京西及陕右虽各析为两路,许依未析时通治两路之事,钱谷 听其移用。元祐初,司马光请漕臣除三路外,馀路毋得过二员。其属官溢员亦省之。 绍圣中,诏淮、浙、江、湖六路上供米,计其近远分三限,自季冬至明年八月,以 次输足。大观中,陕西漕臣以四员为额。政和中,又诏陕西以三员。熙、秦两路各 二员。宣和初,又诏陕西以都漕两员总治于长安,而漕臣三员分领六路。 中兴后,置官掌一路财赋之入,按岁额钱物斛斗之多寡,而察其稽违,督其欠 负,以供于上。间诣所部,则财用之丰欠,民情之休戚,官吏之勤惰,皆访问而奏 陈之。有军旅之事,则供馈钱粮,或令本官随军移运。或别置随军转运使一员。或 诸路事体当合一,则置都转运使以总之。 江东、西路分置三帅,置都转运使一员, 张公济为江、浙、荆湖、广南、福建都运。赵开为四川都运。 随军及都运废置 不常,而正使不废。若副使,若判官,皆随资之浅深称焉,其属有主管文字、干办 官各一员,文臣淮备差遣、武臣淮备差使,员多寡不一。 招讨使 掌收招讨杀盗贼之事,不常置。建炎四年,以检校少保、定江昭庆军 节度使张俊充江南路招讨使,定位在宣抚使之下、制置使之上,著为定制。军中急 速事宜,待报不及,许以便宜行事。差随军转运使一员、参议官一员、干办官三员、 随军干办官四员、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并听奏辟。绍兴五年,岳飞为湖北、襄阳招 讨使,请州县不法害民者,许一面对移,或放罢以闻。从之。十年,金人犯三京, 以韩世忠、岳飞、张俊并兼河南、北招讨使以御之。三十一年,陕西、河东北、京 东西等路皆置招讨使,盖又特遥领其地而已。 招抚使 不常置。建炎初,李纲秉政,以张所为河北招抚使,未及出师而废。 绍兴十年,刘光世为三京招抚使,逾年而罢。三十二年,孝宗即位,以成闵、张子 盖、李显忠三大将为湖北、京西、淮东西招抚使。子盖死,刘宝代之。未几结局, 官吏并罢。开禧二年,山东及京东西北路并置使招抚,后皆罢之。 抚谕使 掌慰安存问,采民之利病,条奏而罢行之。亦不常置。建炎元年,帝 谓辅臣曰:"京城士庶,自金人退师,人情未安,可差官抚谕。"于是以路允迪、 耿延禧为京城抚谕使此置使初意也。是年八月,又令学士院降诏,且命江端友等奉 诏抚谕诸路。其后,李正民以中书舍人为江、浙、湖南抚谕使,且令按察官吏,伸 民冤抑。傅崧卿以吏部待郎为淮东抚谕使,采访民间利病,及措置营田等事。或不 以使名,则称抚谕官,所至以某州抚谕司为名。具宣恩言,俾民知德意,初无二致。 乾道元年,在合门事龙大渊差充两淮抚谕军马,回日结局。是又特为军马出云。 镇抚使 旧所无有,中兴,假权宜以收群盗。初,建炎四年,范宗尹为参知政 事,议群盗并力以拒官军,莫若析地以处之,盗有所归,则可渐制,乃请稍复藩镇 之制。是年五月,宗尹为右仆射,于是请以淮南、京东西、湖南北诸路并分为镇, 除盐茶之利仍归朝廷置官提举外,他监司并罢。上供财赋权免三年,馀听帅臣移用, 更不从朝廷应副,军兴听从便宜。时剧盗李成在舒、蕲,桑仲在襄、邓,郭仲威在 扬州,薛庆在高邮,皆即以为镇抚使。其馀或以处归朝之人,分画不一,许以能捍 御外寇,显立大功,特与世袭。官属有参议官、书写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二 员,并听奏辟。久之,诸镇或战死,或北降,但馀荆南解潜。及赵鼎为相,召潜主 管马军,遂罢弗置焉。 提点刑狱公事 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核案牍,凡禁 系淹延而不决,盗窃逋窜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旧制,参用武臣。 熙宁初,神宗以武臣不足以察所部人材,罢之。六年,置诸路提刑司检法官。绍圣 初,以提刑兼坑冶事。宣和初,诏江西、广东增置武提刑一员,然遇关帅不许武宪 兼摄。中兴,以盗贼未衰,诸路无武臣提刑处,权添置一员,建炎四年罢。绍兴初, 两浙路以疆封阔远,差提刑二员,淮南东路罢提刑,令提举茶盐官兼领,盖因事之 烦简而损益焉。乾道六年,诏诸路分置武臣提刑一员。须选差公廉晓习法令、民事 之人,如无听阙,其后稍横,遂不复除。八年,用臣僚言,诸路经总制钱并委提点 刑狱官督责。嘉定十五年,臣僚言:"广西所部州军最多,提刑合照元降指挥,分 上下半年,就郁林州与静江府两处置司,无使僻地贫民有冤莫吐。"从之。其属有 检法官、干办官。 提举常平司 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视岁之丰 歉而为之敛散,以惠农民。凡役钱,产有厚薄则输有多寡;及给吏禄,亦视其执役 之重轻难易以为之等。商有滞货,则官为敛之,复售于民,以平物价。皆总其政令, 仍专举刺官吏之事。熙宁初,先遣官提举河北、陕西路常平。未几,诸路悉置提举 官。元祐初罢之,并其职于提点刑狱司。绍圣初复置,元符以后因之。 提举茶盐司 掌摘山煮海之利,以佐国用。皆有钞法,视其岁额之登损。以诏 赏罚。凡给之不如期,鬻之不如式,与州县之不加恤者,皆劾以闻。政和改元,诏 江、淮、荆、浙六路共置一员。既而诸路皆置。中兴后,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司,掌 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凡官田产及坊场、河渡之入,按额拘纳;收籴储积,时 其敛散以便民;视产高下以平其役。建炎元年,常平职事并归提刑司,钱归行在。 二年,始复置常平官,还其籴本,未几复罢。绍兴二年,复置主管。 系提刑司,委 通判或幕职官充。 其后,置经制司,改常平官为经制某路干办常平等公事。未 几,经制司罢,复为常平官。十五年,户部恃郎王鈇言"常平之设,科条实繁,其 利不一,岂一主管官能胜其任?"乃诏诸路提举茶盐官改充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如 四川无茶盐去处,仍以提刑兼充,主管官改充常平司干办公事。是年冬,诏提举官 依旧法为监司,与转运判官叙官,岁举升改,官员有不职,则按以闻。其后,常平 钱多取以赡军,所掌掌特义仓、水利、役法、振济之事。茶盐司置官提举,本以给 卖钞引,通商阜财,时诣所部州县巡历觉察,禁止私贩,按劾不法。其属有干办官。 既与常平合一,遂并行两司之事焉。 都大提举茶马司 掌榷茶之利,以佐邦用。凡市马于四夷,率以茶易之。庆产 茶及市马之处,官属许自辟置,视其数之登耗,以诏赏罚。旧制,于原、渭、德顺 三郡市马。熙宁七年,初复熙、河,经略使王韶言:"西人颇以善马至边,其所嗜 唯茶,而乏茶与之为市,请趣买茶司买之。"乃命三司干当公事李 巳运蜀茶 至熙、河,置买马场六而原、渭、德顺更不买马,于是杞言:"买茶买马,一事也, 乞同提举买马。"杞遂兼马政,然分合不常。至元丰六年,群牧判官提举买马郭茂 恂又言:"茶司既不兼买马,遂立法以害马政,恐悮国事,乞并茶场买马为一司。" 从之。先是,市马于边,有司幸赏,率以驽充数。绍圣中,都大茶马程之邵始精拣 汰,仍以八月至四月为限,又以羡茶转入熙、秦市战骑,故马多而茶息厚,二法著 为令。元符末,程之邵召对,徽宗询以马政,之邵言:"戎俗食肉饮酪,故贵茶, 而病于难得,原禁沿边鬻茶,专以蜀产易上乘。"诏可。未几,获马万匹。宣和中, 以茶马两司吏员猥众,于是朝奉大夫何淅请遵丰、熙成宪,称其事之繁简而定以员 数,从之。绍兴四年,初命四川宣抚司支茶博马。七年,复置茶马官,凡买马州县 黎、文、叙、长宁、南平、珍皆与知州、通判同措置任责。通判许茶马司辟置,视 买马额数之盈亏而赏罚之。岁发马纲应副屯驻诸军及三衙之用。旧有主管茶马、同 提举茶马、都大提举茶马,皆考其资历授之。乾道初,用臣僚言省罢,委各郡知州、 通判、监押任责,寻复置。绍熙三年,茶马司拖欠马数过多,诏将本年分马纲钱价, 责茶马司拨付湖广总领所,劳付军官自买土马。嘉泰三年,以所发纲马不及格式, 诏茶马官各差一员,遂分为两司。 文臣成都主茶,武臣兴元主马。 其属共有干 办公事四员、准备差使二员。 提举坑冶司 掌收山泽之所产及铸泉化,以给邦国之用,岁有定数,视其登耗 而赏罚之。旧制一员。元丰初,以其通领九路,始不能周历所部,始增为二员。分 置两司:在饶者领江东、淮、浙、福建等路,在虔者领江西、湖、广等路。至元祐, 复并为一员。绍兴五年,以责任不专,职任废弛,诏将饶州司官吏除留属官一员外, 并减罢。并归虔州司,又加"都大"二字于"提点"之上。或病其事权太重,省并 归逐路转运司措置,仍置提领诸路铸钱官一员于行在,以侍从官充,自此或复或罢 不一。乾道六年,并归发运司。发运司罢,复置提两司如初。淳熙二年,并赣归饶, 复加"都大"二字,与提刑序官。其属有干办公事二员,检踏官·六员。称铜官、 催纲官各一员。 提举市舶司 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元祐初,诏福建 路于泉州置司。大观元年,复置浙、广、福建三路市舶提举官。明年,御史中丞石 公弼请以诸路提举市舶归之转运司,不报。建炎初,罢闽、浙市舶司归转运司,未 几复置。绍兴二十九年,臣僚言:"福建、广南各置务于一州,两浙市舶乃分建于 五所。"乾道初,臣僚又言两浙提举市舶一司抽解搔扰之弊,用言福建、广南皆有 市舶,物货浩瀚,置官提举实宜,惟两浙冗蠹可罢。从之。仍委逐处知州、能判、 知县、监官同检视,而转运司总之。 提举学事司 掌一路州县学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 举刺之事。崇宁二年置,宣和三年罢。 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掌察畿内县镇刑訇、盗贼、场务、河渠之事。 提举河北籴便司 籴便刍粮以供边储之用。 提举制置解盐司 掌盐泽之禁令,使民入粟塞下,予钞给盐,以足民用而实边 备。凡盐价高下及文钞出纳多寡之数,皆掌之。 经制边防财用司 掌经昼钱帛、刍粮以供边费,凡榷易货物、根括耕地及边部 弓箭手等事,皆奏而行之。熙宁末,以熙、河连岁用兵,仰给支度,费用不赀,始 置是司。元祐初,罢。崇宁中,复置提举兵马、提辖兵甲,皆守臣兼之。掌按练军 旅,督捕盗贼,以清境内;凡诸营之名籍,较其壮怯而赏罚之。 提举保甲司 掌什伍其民,教之武艺,视其优劣而进退之。元丰初,置于开封 府界,遂下其法河北、河东、陕西三路,既而悉置提举官,如府界焉。 提举三白渠公事 掌潴泄三白渠,以给关中灌溉之利。 拨发司 辇运司 掌以时起发纲运而督其滞留,以供京师之用。 提举弓箭手 掌沿边郡县射地弓箭手之籍,及团结、训练、赏罚之事。政和五 年,复以所招弓箭手之数为殿最。 府 州 军 监 宋初革五季之患,召诸镇节度会于京师,赐第以留之,分命 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焉。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 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称判某府、州、军、监。诸府置知府事 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岁时劝 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凡法令条制,悉 意奉行,以率所属。有赦宥则以时宣读,而班告于治境。举行祀典。察郡吏德义材 能而保任之,若疲软不任事,或奸贪冒法,则按劾以闻。遇水旱,以法振济。安集 流之,无使失所。若河南、应天、大名府则兼留守司公事。太原府、延安府、庆州、 渭州、熙州、秦州则兼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定州真定府、瀛州、大名府、 京兆府则兼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泸州、潭州、广州、桂州、雄州则兼安抚使、 兵马钤辖。颍冒府、青州、郓州、许州、邓州则兼安抚使、兵马巡检。其馀大藩府 或沿边州郡,或当一道冲要者,并兼兵马钤辖、巡检,或带沿边安抚、提辖兵甲、 沿边溪洞都巡检。馀州、军,则别其地望之高下与职务之繁简而置之。分曹以理之。 而总其纲要。凡属县之事皆统焉 建炎初,诏:"河北、京东西路除帅司外,旧差文臣知州去处,许通差武臣一 次。"又:"要郡文臣一员带本路兵马钤辖,武臣一员充副钤辖;次要郡文臣一员 带本路兵马都监,武臣一员充副都监。"绍兴三年,诏守臣带路分钤辖、都监去处 并罢。五年,帝以守。令皆带劝农公事,多不奉职,自今有治效显著者,可今中书 省籍记姓名,特加擢用。凡从官出知郡者,特许不避本贯。初,除授见阙及自外罢 任赴阙,并令引见上殿。九年,诏应守臣以二年为任。又以武臣作郡,往往不晓民 事,且多恣横,诏新复州郡只差文臣续因臣僚言,极边控扼去处,仍差武臣;其不 系极边,文武臣通差。诏:"守臣到任半年以上,具民间利病,或边防五条闻奏, 委都司看详,有便于民者,即与施行。"续又诏不拘五条之数。十三年,诏依旧制 带提举或主管学事。 从官以上称提举馀知、通主管,淳熙中罢。 乾道二年,令 非曾任守臣不得为郎官,诸郡合文武臣通差去处,并依旧制 通判 宋初惩五代藩镇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贾 玭等充。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时大郡置二 员。馀置一员。州不及万户不置,武臣知州,小郡亦特置焉。其广南小州,有试秩 通判兼知州者,职掌倅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 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元祐元年,诏 知州系帅臣,其将下公事不许通判同管。元符元年,诏通判、幕职官,令日赴长官 厅议事及都厅签书文檄。 南渡后,设官如旧,入则贰政,出则按县。有军旅之事,则专任钱粮之责,经 制、总制钱额,与本郡协力拘催,以入于户部。既而诸州通判有两员处减一员。凡 军监之小者不置。又诏更不添差。其后,或以废事请,或以控扼去处请。绍兴五年 以后旋添置之。除潭广洪州、镇江建康成都府见系两员外,凡帅府通判并以两员为 额,馀置一员。乾道元年,诏买马州、军通判,令茶马司依旧法奏辟,馀堂除差人。 淳熙十四年,利州路提刑言:"关外四州通判,乞自制置司奏辟,所有金、洋、兴、 利、文、龙待州通判,乞送转运司拟差。"并从之。 幕职官 签书判官厅公事 两使、防、团、加事推判官 节度掌书记 观察支 使 掌裨赞郡政,总理诸案文移,斟酌可否,以白于其长而罢行之。凡员数多寡, 视郡小大及职务之烦简。初,政和改签书判官厅公事为司录,建炎初复旧。凡节度 推、判官从军额,察推及支使从州、府名。凡诸州减罢通判处,则升判官为签判以 兼之。小郡推、判官不并置,或以判官兼司法,或以推官兼支使,亦有并判官窠阙 省罢。则令录参兼管。凡要郡签判及推官皆堂除,馀吏部使阙,二广间许监司辟差。 绍熙元年,臣僚言:"广西奏拟签判,多恩科癃老,乞行下转运司,不许差年六十 以上昏眊之人。"嘉定二年,臣僚言:"监司有干官,州郡有职官,以供签厅之职, 或非才不胜任,则按刺易置可也。今乃差兼签厅者动轨三两员,或四五员。其为冗 费,与添差何异?乞将诸州郡所差兼签厅官并行住罢。"从之。 诸曹官 旧制,录事参军掌州院庶务,纠诸曹稽违;户曹参军掌户籍赋税、仓 库受纳;司法参军掌议法断刑;司理参军掌讼狱勘鞫之事。中兴,诏曹掾官依旧, 惟司理、司法并注经任及试中刑法人。乾道以来,间以司户兼司法。知录亦或兼职。 六年,汪大猷言:"司户初官,令专主仓库,知录依司理例以狱事为重,不兼他职。" 从之仍依知县格法铨量,如有老疾昏眊难任事者,即从本州知通于判、司、簿、尉 内选经一考以上无罪犯晓法人对换。绍熙元年,诏不曾铨试人不许注授司法。庆元 五年,臣僚言:"司理狱事烦重,宜优其举主,照提刑司合举主三员以上许间岁举 狱官一员。"嘉定中,申明年满六十不许为狱官之令,仍不许恩科人注授。 教授 景祐四年,诏藩镇始立学,他州勿听,庆历国年,诏诸路州、军、监各 令立学,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自是州郡无不有学。始置教授,以经术行 义训寻诸生,掌其课试之事,而纠正不如规者。委运司及长史于幕职、州县内荐, 或本处举人有德艺者充。熙宁六年,诏诸路学官委中书门下选差,至是,始命于朝 廷。元丰元年,州、府学官共五十三员,诸路惟大郡有之。军、监未尽置。元祐元 年,诏齐、卢、宿、常等州各置教授一员。自是列郡各置教官。建炎三年,教授并 罢。绍兴三年,复置四十二州。十二年,诏无教授官州、军,令吏部申尚书省选差。 二十六年,诏并不许兼他职,令提举司常切遵守。若试教官,则始于元丰;添差教 授,则始于政和。 县令 建隆元年,令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紧、上、中、下。掌总治民 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 振济、给纳之事皆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则有灾伤之诉,以分数蠲免。 民以水旱流记,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业。有孝悌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上于州, 激劝以励风谷。若京、朝、幕官则为知县事,有戍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 宣教郎 以下带监押。
初,建炎多差武臣,绍兴诏专用文臣,然沿边溪洞处,仍许武臣指射。邑大事 烦则堂除,仍借绯、章服,严差出之禁,任满有政绩,则与升擢。乾道以后,定以 三年为任,仍非两任不除监察御史。初改官人必作县,谓之"须入"。十六年,诏 知县在任不成两考,即不合理为实历。嘉定十二年诏:"两经作令满替者,实历九 考、有政声无过犯、举员及格,改官人特免再作知县,许受签判或干官,以当知县 履历。" 县丞 初不置,天圣中因苏耆请,开封两县始各置丞一员,在簿、尉之上,仍 于有出身幕职、令录内选充。皇祐中,诏赤县丞并除新改官人。熙宁四年,编修条 例所言:"诸路州、军繁剧县,令户二万已上增置丞一员,以幕职官或县令人充。" 元祐元年诏:"应因给纳常平、免役置丞,并行省罢。如委事务繁剧难以省罢处, 令转运司存留。"崇宁二年,宰相蔡京言:"熙宁之初,修水土之政,行市易之法, 兴山泽之利,皆王政之大,请县并置丞一员,以掌其事。"大观三年,诏:"昨增 置县丞内,除旧额及万户以上县事务繁冗,及虽非万户实有山泽,坑冶之利可以修 兴去处,依旧存留外,馀皆减罢。"建炎元年,诏县丞系嘉祐以前员阙并万户处存 留一员。馀并罢。绍兴三年,以淮东累经兵火,权罢县丞。十八年,置海陵丞一员。 嘉定后,小邑不置丞,以簿兼。 主簿 开宝三年,诏诸县千户以上置令、簿、尉;四百户以上置令、尉,令知 主簿事;四百户以下置簿、尉,以主簿兼知县事。咸平四年,王钦若言:"川峡县 五千户以上请并置簿,自馀仍以尉兼。"从之。自后川蜀及江南诸县,各增置主簿。 中兴后,置簿掌出纳官物、销注簿书,凡县不置丞,则簿兼丞之事。凡批销必亲书 押,不许用手记,仍不许差出,以防销注。 尉 建隆三年,每县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奉赐并同。至和二年,开封、祥 符两县各增置一员,掌阅羽弓手,戢奸禁暴。凡县不置簿,则尉兼之。中兴,沿边 诸县间以武臣为尉,并带兼巡捉私茶、盐、矾,亦或文武通差。隆兴,诏不许差癃 老疾病年六十以上之人。邑大事烦则置二尉。绍熙中,诏恩科人年及六十不差。嘉 定十三年,诏极国县尉,护盗酬赏班改,岁以二员为额。 镇砦官 诸镇置于管下人烟繁盛处,设监官,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砦置于险 扼控御去处,设砦官,招收土军,阅习武艺,以防盗贼。凡杖罪以上并解本县,馀 听决遣。 庙令 丞 主簿 旧制,五岳、四渎、东海、南海诸庙各置令、丞。庙之政令 多统于本县令。京朝知县者称管勾庙事,或以令、录老耄不治者为庙令,判、司、 簿、尉为庙簿,掌葺治修饰之事。 凡以财施于庙者,籍其名数而掌之。
总管 钤辖司 掌总治军旅屯戍、营防守御之政令。凡将兵隶属官训练、教阅、 赏罚之事,皆掌之。守臣带提举兵马巡检、都监及提辖兵甲者,掌统治军旅、训练 教阅,以督捕盗贼而肃清治境。凡诸营名籍、赏罚之事,皆掌之。崇宁四年,蔡京 奏:"京畿四辅置辅郡屏卫京师,以颍冒府为南辅,襄邑县升为拱州为东辅,郑州 为西辅,澶州为北辅,以太中大夫以上知州,置副总管、钤辖各一员,知州为都总 管。馀依三路帅臣法。"从之。 大观三年,诏东南师府总管。依三路都总管法。靖康元年,诏四道副总管并通 差文武臣其诸路将官,掌统所隶禁旅,以行阵队伍、金鼓旗帜、弓矢击刺之法而教 习训练之,别其武艺强者,待次迁补,以激劝士卒。凡兵仗器甲之数,廪禄犒设、 赏罚约束之禁令皆掌焉,副将为之贰。若屯戍防边。则受帅司节制;遇寇敌,则审 其战守应援之事。若师有功,则具馘数、籍用命而旌赏之。 路分都监 掌本路禁旅屯戍、边防、训练之政令,以肃清所部。州府以下都监, 皆掌其本城屯驻、兵甲、训练、差使之事,资浅者为监押。绍圣三年,诏诸路将副 序位在路分都监之下。大观三年,诏帅府无路分钤辖、望郡无路分都监者,许置一 员,其馀添置处,任满不差人。宣和二年,虔州添置都监一员。 建炎初,分置帅府,以诸路帅臣兼。要郡守臣带兵马钤辖,次要郡带兵马都监; 并以武臣为之副,称副总管、副钤辖、副都监,许以便宜行军马事,辟置僚属,依 帅臣法。屯兵皆有等差。遇朝廷起兵,则副总管为帅,副钤辖、都监各以兵从,听 其节制。其后,益、泸、夔、广、桂五州牧又皆以都钤辖为称。四年,诏建康府、 江州路又置副都总管一员,于见置帅司处驻扎。绍兴三年,诏要郡、次要郡守臣罢 带兵职,其逐路副总管依旧格,改充路分都监,为一路掌兵之官,其各州钤辖或省 或置不一,又有逐路兵马都监、兵马监押,掌烟火公事、捉捕盗贼。淳熙十六年, 诏诸路训练钤,并须年六十以下曾经从军有才武人充,绍熙元年指挥,杂流出身之 人,不得过路分州钤;诸州军兵马都监,独员处专注才武及曾任主兵官之人。庆元 中,诏总管下至将副将等,年七十以上许自陈,与宫观差遣。初,守臣罢带兵职, 惟江西赣州以多盗,仍带江西兵马钤辖。其后,武臣为路钤者,亦无尺籍伍符,每 岁诸州按阅,特存故事,间有得旨葺治军器或训练禁军,则仍带入衔。 诸军都统制 副都统制 统制 统领 旧制,出师征讨,诸将不相统一,则拔 一人为都统制以总之,未为官称也,建炎初,置御营司,擢王渊为都统制,名官自 此始。其后,神武五军及川陕宣抚司、都督府、枢密院皆置。绍兴十一年,三大将 兵罢,诸军皆冠以:御前"二字,擢其偏裨为御前统领官,以统制御前军马入衔, 秩高者为御前诸军都统制,且令仍旧驻扎,以屯驻州名冠军额之上。其后,兴元、 江、陵、建、康、镇江府、兴、金、鄂、江、池州及平江、许溥水军,皆除都统制, 恩数略视三衙,权任在帅臣右,官卑者称副都统制。设属有计议、机宜、干办公事、 准备差遣,省置不一。次有副都统制。乾道三年,帝谕辅臣"欲今后江上诸军各置 副都统一员,兼领军事,岂惟储帅,亦使主将顾忌,不敢专擅。"因言:"都、副 统制礼有隆杀,且为条约。"上曰:"如此,他日不致争权越礼。"遂行之。然其 后都、副鲜有并除者。初,渡江后,大军又有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统领、同统 领、副统领,其下有正将、淮备将、训练官、部将、队将等名,皆偏裨也。旧制, 准备将而上,皆主帅升差,仍先申枢密院审察。乾道七年,诏训练官、部队将而下, 许军中径差,申朝廷照会。绍熙间,诏诸军升差统制至准备将者,主帅解发三人, 赴总领所选一名,诸将不以为便。庆元三年,诏主帅选择,总领所或屯军处守臣审 核保明,申枢密院。 巡检司 有沿边溪峒都巡检,或蕃汉都巡检,或数州数县管界、或一州一县巡 检,掌训治甲兵、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事;又有刀鱼船战棹巡检,江、河、淮、海 置捉贼巡检,及巡马递铺、巡河、巡捉私茶盐等,各视其名以修举职业,皆掌巡逻 几察之事。中兴以后,分置都巡检使、都巡检、巡检、州县巡检,掌土军、禁军招 填教习之政令,以巡防捍御盗贼。凡沿江沿海招集水军,控扼要害及地分阔远处, 皆置巡检一员,往来接连合相应援处,则置都巡检以总之,皆以材武大小使臣充。 各随所在,听州县守令节制,本砦事并申取州县指挥。若海南琼管及归、峡、荆门 等处跨连数郡,控制溪峒,又置水陆都巡检使或三州都巡检使以增重之。 监当官 掌茶、盐、酒税场务征输及冶铸之事,诸州军随事置官,其征榷场务 岁有定额,岁终课其额之登耗以为举刺。凡课利所入,日具数以申于州。建炎初, 诏监当官阙,许转运司具名奏辟一次,以二年为任,实有六考,方许关升。烦剧去 处,许添差一员。凡交割必置历以稽其剩欠,合选差文臣处,更不差武臣。淳熙二 年,诏二万贯以下库分,选有才干存留一员,指挥、诸班直、亲从亲事官、保义郎 以下差充。建炎四年,诏每州每以五员为额。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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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122 职官09(叙迁之制)○群臣叙迁 流内铨 流外出官 文散官 武散官 爵 勋 功臣检校官兼官 试秩 绍兴以后阶官 文臣京官至三师叙迁之制 诸寺、监主簿,秘书省校书郎,秘书省正字 有出身转大理评事,无出身转太常 寺奉礼郎。内带馆职同有出身,后族、两府之家转太祝。
太常寺太祝,奉礼郎 有出身转诸寺、监丞,无出身转大理评事,内带馆职同有 出身。
大理评事 有出身转大理寺丞,第一人及第转著作佐郎;无出身转诸寺、监丞。 内带馆职同有出身。后族、两府之家,审刑院详议,刑部详覆、详断、检法、法直 官,转光录寺丞。
诸寺、监丞 有出身转著作佐郎,无出身转大理寺丞。内带馆职同有出身。 大理款丞有出身转殿中丞,元出身转太子中舍。内带馆职同有出身,或转太子 中允。后族、两府之家,审刑院详议,刑部详覆、详断,中书堂后官,转太子右赞 善大夫。 著作佐郎有出身转秘书丞,内第一人及第太常丞;无出身转太子左赞善大夫。 内带馆职同有出身。特旨转秘书郎、著作郎、宗正丞。 太子左右赞善大夫、中舍、洗马 转殿中丞。内带馆职转太常丞。太子中允转太 常丞,特旨转秘书郎、著作郎、宗正丞。 太常、宗正、秘书丞,著作郎,秘书 郎 转太常博士,特旨转左、右正言,监察御史。宗正丞,无出身转国子博士。 殿中丞 有出身转太常博士,无出身转国子监博士。内带馆职同有出身。 太常、国子博士转后行员外郎,特旨转左、右司谏,殿中侍御史。 左、右正言 转左、右司谏,带待制已上职转起居舍人。
监察御史 转殿中侍御史。
后行员外郎 转中行员外郎,特旨转起居舍人、侍御史。
左、右司谏 转起居郎、起居舍人,带待制已上职转吏部员外郎。
殿中侍御史 转侍御史。
中行员外郎 转前行员外郎。
起居郎,起居舍人 转兵部员外郎,带待制已上职转礼部郎中。
侍御史 转同封员外郎。
前行员外郎 转后行郎中。
后行郎中 转中行郎中。
中行郎中 转前行郎中。
右常调转员外郎者转右曹。内有出身自屯田,无出身自虞部,赃罪叙复人自水 部转。水部 司门 库部 虞部 比部 驾部 屯田 都官 职方 任发运、转运使副,三司、天封府判官,侍读,侍讲,天章阁侍讲,崇政殿说 书、开封府推官、府界提点,三司子司主判官,大理少卿,提点刑狱,提点铸钱监, 诸王府翊善、侍读、记室,中书提点五房公事堂后官转左曹。 内有出身自祠部,无出身自主客,堂后官自膳部转。 膳部 仓部 考功 主客 金部司勋 祠部 度支 司封 任发运、转运使副,三司、开封府判官,左曹转左名曹。内无出身只转祠部、 度支、司封,有出身合转右名曹,准此。任三司副使,知杂,修撰,修起居注,直 舍人院,转左名曹。工部 刑部兵部 带待制已上职,左右曹、右名曹转左名曹,仍隔一资超转。中行郎中转左、右 司郎中。 户部转左司,刑部、度支、金部、仓部、都官、比部、司门转右司。礼部户部 吏部
前行郎中 有出身转太常少卿,无出身转司农少卿,内见任左曹卫尉少卿,带待 制已上职转右谏议大夫。
左、右司郎中 带待制已上职转谏议大夫。左司转左谏议,右司转左谏议,带翰 林学十者,转中书舍人。
卫尉、司农少卿 转光禄少卿,带馆职转光禄卿。
光禄少卿 转司家卿,带馆职转光禄卿。
太常少卿 转光禄卿,任三司副使、修撰,取旨。
司家卿 转少府监,带馆职转光禄卿。
少府监 转卫尉卿,带馆职转光禄卿。
卫尉 转光禄卿。
光禄卿 转秘书监。
秘书监 转太子宾客。
中书舍人 转礼部侍郎。
谏议大夫 转给事中。
给事中 转工部侍郎,带翰林学士己上职转礼部侍郎。
太子宾客 转工部侍郎。
工部侍郎 转刑部侍郎,两府转户部侍郎,宰相转兵部侍郎。
礼部侍郎 转户部侍郎,宰相转吏部侍郎。
刑部侍郎 转兵部侍郎,两府转吏部侍郎,宰相转礼部尚书。
户部侍郎 转吏部侍郎,宰相转礼部尚书。
兵部侍郎 转右丞,两府转左丞,宰相转礼部尚书。
吏部侍郎 转左丞,宰相转礼部尚书。
左、右丞 转工部尚书,两府转礼部尚书。
工部尚尚书 转礼部尚书,两府转刑部尚书。
礼部尚书 转刑部尚书,两府转户部尚书。
刑部尚书 转户部尚书,两府转兵部尚书。
户部尚书 转兵部尚书,两府转吏部尚书。
兵部尚书 转吏部尚书,两府转太子少保,宰相转右仆射。
吏部尚书 转太子少保,宰相转左仆射。
太子少保 转太子少傅。
右仆射 转左仆射。
太子少傅 转太子少师。
左仆射 转司空。
司空 转司徒。
太子少师 转太子太保
司徒 转太保。
太子太保 转太子太傅。
太子太傅 转太子太师。
太子太师 转傅太保。
太保 转太傅。
太傅 转太尉。
太尉 转太师。 太师 太师、太傅、太保谓之三师,太尉、司徒、司空谓之三公。凡除授,则自 司徒迁太保,自太傅迁太尉,检校亦如之。 治平三年,翰林学士贾黯奏:"近 者皇子封拜,并除检校太傅。臣按官仪,自后魏以来,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 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国朝因之。《六典》曰:'三师,训导之官也。'盖天 子之所师法。今皇太子以师傅名官,于义弗安,莫甚于此,盖前世因循,失于厘正。 臣愚以谓自今皇子及宗室卑者除官,并不可带师傅之名,随其叙迁改授三公之官。" 诏候将来因加改正。自此,皇子及宗室卑行,遂不除三师官。 宋初,台、省、寺、监官犹多莅本司,亦各有员额资考之制,各以曹署闲剧著 为月限,考满则迁,庆恩止转阶、勋、爵、邑。建隆二年,始以右监门卫将军魏仁 涤为右神武将军,水部员外郎朱洞为都官员外郎,监察御史李铸为殿中侍御史,以 仁涤等掌麹蘖、领关征外有羡也。自是,废岁满叙迁之典。是后,多掌事于外,诸 司互以他官领之,虽有正官,非别受诏亦不领本司之务。又官有其名而不除者甚众, 皆无定员、无月限,不计资品,任官者但常食其奉而已。时议以近职为贵,中外又 以差遣别轻重焉。 武臣三班借职至节度使叙迁之制 三班借职以下,亦有磨勘转官法,缘未受真命, 今不具录。
三班借职 转三班奉职。
三班奉职 转右班殿直。
右班殿直 转左班殿直。
左班殿直 转右侍禁
右侍禁 转右侍禁。
左侍禁 转西头供奉官。
西头供奉官 转东头供奉官。
东头供奉官 转内殿崇班。
内殿崇班 转内殿承制。
内殿承制 制转供备库使,有战功转礼宾副使,特旨东西染院、西京作坊 副 使,有战功,并谓曾经 转官酬奖。
供备库使 转西京左藏库副使,有战功转如京副使。
礼宾副使 转崇仪副使,有战功转洛苑副使。
西染院副使 转如京副使,有战功转内园副使。
东染院副使 转洛苑副使,有战功转六宅副使。
西染院使 转如京使,有战功转内园使。
东染院使 转洛苑使,有战功转文思使。
西京作坊使 转文思使,有战功转庄宅使。
西京左藏库使 转六宅使,有战功转西作坊使。
崇仪使 转六宅使,有战功转西作坊使。
如京使 转庄宅使,有战功转东作坊使。
洛苑使 转西作坊使,有战功转左藏库使。
内园使 转东作坊使,有战功转内藏库使。
文思转 转左藏库使,有战功转右骐骥使。
六宅使 转内藏库使,有战功转左骐骥使。
庄宅使 转右骐骥使,有战功转宫苑使。
西作坊使 转左骐骥使,有战功转宫苑使。
东作坊使 转宫苑使。
左藏、内藏、左右骐骥、宫苑使 并转皇城使。
皇城使 转遥郡刺史。凡已上使、副,除皇城系东班,馀并西班。其东班翰林以 下十九司使、副,虽有见在官及迁转法,并授伎术官。
遥郡刺史 转遥郡团练使,特旨转正刺史。
遥郡团练使 转遥郡防御使,特旨转正团练使。
刺史 转团练使。
团练使,遥郡防御使 转防御使。
防御使 转观察使。
观察使 转节度观察留后。
节度观察留后 转节度使。
节度使
武臣自通事舍人 转横班例
通事舍人 转西上閤门副使。其东上閤门副使,非特恩不迁。
东、西上閤门副使 转引进副使。
引进副使 转客省副使。
客省副使 转西上閤门使。
西上閤门使 转东上閤门使。
东上閤门使 转四方馆使。
四方馆使 转引进使。
引进使 转客省使。
客省使 右内客省使至閤门使谓之横班,皇城使以下二十名谓之东班,洛苑使以下二十 名谓之西班,初犹有正官充者,其后但以检校官为之,或领观察使、防御使、团练 使、刺史。 景祐元年诏:"副使自今改正使,于本额下五资迁之。"旧无定员,庆 历四年诏:"客省、引进、四方馆使各一人,东、西上閤门使共四人,閤门、引进、 客省副使共六人,閤门通事舍人八人。"治平二年,枢密院奏:"嘉祐三年诏: '非军职当罢、横行岁满当迁及有战功殊绩,皆不得除正任。当迁,则改州名,或 加检校官、勋、封,食邑。'自降诏以来,正任刺史以上绝升进之望。今欲因知藩 要州郡,或路分总管,如再经改州名或加检校官、勋、封食邑已及十年者,与迁官, 至节度观察留后止。又客省、引进、四方馆旧置使三员,东、西上閤门旧置使四员, 今并增为六员。閤门、引进、客省,旧制副使六员,今并增为八员。閤门旧通事舍 人八员,今增为十员。凡所增置,须见任官当迁及有阙乃补。其皇城使改官及七年, 如曾历边任、有本路监司总管五人已上共荐者,欲除遥郡刺史至遥郡防御使止。" 诏:"自今皇城、宫苑副使当磨勘者,各于本班使额自下升五资改诸司使。其自左 藏库副使已上因酬奖及非次改官者,听如旧。馀皆从枢密院之请。"初,英宗谓执 政曰:"诸司副使改转使,当从供备库使始,今对行升五资,太优。"于是合议条 奏而为此例。
宗室自率府副率至侍中叙迁之制
太子右内率府副率 转太子右监门率府率。
太子右监门率府率 转右千牛卫将军。
右千牛卫将军 转右监门卫大将军。
右监门卫大将军 转遥郡刺史。
遥郡刺史 转遥郡团练使,继诸王后、见封国公及特旨,即转正刺史。
遥郡团练使 转遥郡防御使。继诸王后、见封国公及特旨,即转正团练使。 刺史 转团练使
团练使 转防御使
防御使 转观察使。
观察使 转节度观察留后。
节度观察留后 转节度使,特旨转左、右卫上将军。
左、右卫上将军节度使 转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转节度使兼侍中。
节度使兼侍中。
内臣自皇城使特恩迁转例 合该磨勘,并临时用例,取旨改转。
皇城使 转昭宣使。国朝亦有外官为昭宣使者。
昭宣使 转宣政使。
宣政使 转宣庆使。
宣庆使 转景福殿使。
景福殿使 转延福宫使。
延福宫使 凡不转昭宣已上五使者,并转遥郡。
入内内侍省内臣叙迁之制。
祗候班 虽有转官法,近年无迁转之人,惟叙官者一级当一官,内侍省同。 北班内品 转后苑散内品。
后苑散内品 转后苑勾当事内品
后苑勾当事内品 转后苑内品。
后苑内品 转把门内品。
把门内品 转入内内品。
入内内品 转贴祗候内品。
贴祗候内品 转祗候小内品。
祗候小内品 转祗候内品。
祗候内品 转祗候高班内品。
祗候高班内品 转祗候高品。
祗候高品 转祗候殿头。
祗候殿头
右系责降及责降人保引。
内待班 转黄门。
黄门 转高班。
高班 转高品。
高品 转殿头。
内侍殿头 转内西头供奉官。
内西头供奉官 转内东头供奉官。
内东头供奉官 东头供奉官已上转官,依外官。
内侍省内臣叙迁之制。
祗候班
后苑散内品 转散内品。
散内品 转北班内品。
北班内品 转后苑勾当事内品。
后苑勾当事内品 转后苑内品。
把门内品、后苑内品 转内品。
内品 转贴祗候内品。
贴祗候内品 转祗候内品。
祗候内品 转祗候高班内品。
祗候高班内品 转祗候高品。
祗候高品
右系责降及责降人保引 亦有非卖降由奏荐而除者。入内内侍省同。
内侍班
黄门 转高班。
高班 转高品。
高品 转殿头。
殿头 转内西头供奉官。
内西头供奉官 转内东头供奉官。
内东头供奉官 东头供奉官已上转官,依外官例。
右宋初以来,内侍未尝磨勘转官,唯有功乃迁。至景祐中,诏:"内臣入仕三 十年,累有勤劳,经十年未尝迁者,奏听旨。"犹无磨勘定格也。庆历以后,其制 渐隳。黄门有劳至减十五年,而入仕才五七年有劳至高品已上者,两省因著十年磨 勘之例,而减年复在其中。嘉祐六年,枢密院始议厘革。乃诏:"内臣入仕并三十 年磨勘,已磨勘者,其以劳得减年者毋得过五年。" 选人选京官之制 有出身: 判、司、簿、尉,七考除大理寺丞。 不及七考,光禄寺丞。不及五考,大理评 事。不及三考,奉礼郎。 初等职官,知令、录,六考除大理寺丞。 不及六考,光禄寺丞。不及三考,大 理评事。
两使职官,知令、录,六考除著作佐郎。 不及六考,大理寺丞。不及三考,光 禄寺丞。
支、掌、防、团判官,六考除太子中允。 不及六考,著作佐郎。
节、察判官,六考除太常丞, 不及六考,太子中允。
无出身: 判、司、簿、尉,七考除卫尉寺丞。 不及七考,大理评事。不及五考,奉礼郎。 不及三考,守将作监主簿。
初等职官,知令、录,六考除卫尉寺丞。 不及六考,大理评事。不及三考,奉 礼郎。
两使职官,知令、录,六考除大理寺丞。 不及六考,卫尉寺丞,不及三考,大 理评事。
支、掌、防、团判官,六考除著作佐郎。 不及六考,大理寺丞。 节、察判官,六考除太子中允。不及六考,著作佐郎。
吏部流内铨诸色入流及循资磨勘选格入流 有出身: 进士、明经入望州判、司,次畿簿、尉。 《九经》入紧州判、司,望县簿、尉。 诸科、 《五经》、《三礼》、《三史》、《三传》,今虽无此科,缘见有逐色 人。 明法入上州判、司,紧县簿、尉。 学究、武举得班行人换授,入中州判、司,上县簿、尉。 无出身: 太庙齐郎 旧室长同。 入中下州判、司,中县簿、尉。 郊社齐郎、旧掌坐同。试衔白衣送铨注官,司士、文学、参军、长史、司马、 助教得正官,并班行试换文资,入下州判、司,中下县簿、尉。 三色人: 摄官入小县簿、尉。 进纳授试衔,入下州判、司,中下县簿、尉。" 授太庙齐郎,入中州判、司,中县簿、尉;流外入下县簿、尉。 已上并许超折地望注授。 循资 常调: 判、司、簿、尉有出身两任四考,无出身两任五考,摄官出判、司三任七考, 并入录事参军。但有举主四人或有合使举主二人,并许通注县令,流外出身四任十 考,入录事参军。内系驱使官、沿堂五院人,只注大郡判、司,大县簿、尉。进纳 出身三任七考,曾省试下第二任五考,入下州令、录,仍差监当。 酬奖: 判、司、簿、尉初任循一资入知令、录,次任二考已上入正令、录。 知令、录循一资入初等职官,正令录入两使职官。 初等职官循一资入两使职官,两资入支、掌、防、团判官,三资入节、察判官。 恩例: 判、司、簿、尉用祖父五路及广、桂知州带安抚。并知成都府、梓州及川、广 转运提刑等恩例陈乞,循入试衔知县,仍差监当。 奏荐: 判、司、簿、尉。 举职官,有出身四考、有举主三人,移初等职官,仍差知县。有出身四考、无 出身六考注初等职官。有出身六考、无出身七考注两使职官。 举县令,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摄官出身六考、有举主三人,进纳出身六 考、有举主四人,流外出身三任七考、有举主六人,并移县令。内流外人入录事参 军。 令、录系举人入,任内有京官举主二人,循两使职官、知县。 初等职官、知县系举人入,任内有京官职举主二人,循两使职官,如愿知县者 听。 磨勘: 判、司、簿、尉七考,知令、录、职官六考,有京官举主五人,内一员转运使、 副或提刑,并磨勘引见,转合入京朝官。 两使职官、知县系举人入,并因举循入,任内有京官举主二人,磨勘引见,转 合入京官。 令、录流外出身,系举人入,任内有班行举主三人,磨勘引见,改换班行。 差摄: 长史、文学 两举进士 三举诸科 特恩与摄官 已上,广南东路长史、文学与举人,中半差摄;西路长史、文学七分,举人二 分,特恩摄官一分。 试补: 正额及额外摄官并试公案,以合格名次高下差摄。内试不中及不能就试者,并 在试中人之下。 解发: 入额人一任实满四年与解发。如差监当、监税,即以二年为一任,理两摄,并 解发赴铨。海北摄官差往海南,减一年。犯公罪展摄二年,监当亏少课利罚半月奉 者,添摄一任,罚一月奉者添摄两任。 流外出官法 尚书省 书令史、都省二十四司、礼部贡院、吏部流内铨、官诰院七选,都省敕 库、兵部甲库八选,诸司驱使官、都省散官十九选,贡院散官十八选:并补正名后 理,或酬奖,减一等出簿、尉。
门下省 白院令史七选,画头、书院、甲库令史赞者八选,并补正名后理;驱使 官九选,授勒留官后理:并出簿、尉。 中书省 白院令史七选,甲库令史八选, 并补正名后理;驱使官九选,授勒留后理,并出簿、尉。学士院录事补正名后理, 三年出奉职。孔目官遇大礼,从上出一名,不遇大礼七选;驱使官遇大礼,从上三 人并出簿、尉,不遇恩十选,并授勒留官后理。
御史台 令史七选补正名,驱使官九选授勒留官,并出簿、尉。引赞官补正名后, 遇大礼出录事参军。试中刑罚人充主推,五年出奉职。书史五年,出借职。系诸处 取到人充主推,八年出借职。书史出三班差使。
三司 三部都孔目官三年出西头供奉官;前、后行入仕三十年已上,遇大礼,从 上各出二人,前行出奉职,后行出借职;子司勾覆、开拆官五年出左、右班殿直, 前、后行出二人。同三部衙司都押衙三年出奉职,衙佐三年出借职;通引官行首司 五年出奉职:并补正名后理。
开封府 孔目官补正名后理,五年出右班殿直。左知客押衙六年、通引官左番行 首七年的出奉职,并补正名后理。支计官、勾覆官、开拆官、接押官出奉职,诸司 行首前行出借职,并遇大礼,以入仕及三十年已上者三人出职。 殿前司 孔目官五年出右侍禁,通引官行首三年出奉职,并补正名后理。
马步军司 孔目官五年出右班殿直,通引官行首三年出借职,并补正名后理。 入内、内侍两省 前、后行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
大宗正司 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借职。
三班院 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五年出奉职。
审官院 令史授勒留官后理,七年出簿、尉。
九寺 府史,太常、大理寺七选;宗正、光禄、太府、太仆、卫尉、鸿胪、司农 寺十选;驱使官十九选;宗正司楷书八选:并补正名后理,出簿、尉。
诸监 都水监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少府、将作监府史十选,国子监 八选,司天监礼生、历生选,少府,将作监驱使官十九选:并补正名后理,出簿、 尉。
群牧司 都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
客省 行首补正名后理三年,勾押官五年,并出奉职。承受并驱使官授勒留官后 理,七选出簿、尉。
四方馆 书令史补正名后理,八选;表奏官、驱使官授勒留官后理,九选,并出 簿、尉。
閤门 行首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右侍禁。承受授勒留官后理,七选出簿、尉。 太常礼院 礼直官自补副礼直官后,六经大礼,出西头供奉官。礼生补正名后理, 六选出簿、尉。
审刑院 充本院书令史后理,六选出簿、尉。
秘书殿中省 令史、楷书并补正名后理,八选出簿、尉。
起居院 楷书八选、驱使官十九选,并补正名后理,出薄、尉。
崇文院 孔目官补正名后理,遇大礼,出奉职。
三馆 孔目官、四库书直官八选,楷书七选,书直、书库、表奏官九选,守当官 十选,并授勒留官后理;楷书补正名后理:并出簿、尉。
秘阁 典书、楷书并补正名后理,七选出簿、尉。
军头引见司 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五年出右班殿直。
皇城司 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
内东门司 押司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借职。
管勾往来国信所 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
翰林司 专知官三年界满,大将,出奉职。
内藏库 专知官三年界满,出借职。
御药院 押司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借职。
御书院 待诏五年出左班殿直,书艺十年出右班殿直,御书祗候十五年出借职, 并补正名后理。
进奏院 进奏官补正名后理,十五年遇大礼,无过犯,从上五人出职。有过犯经 洗雪,曾经决责,出借职。人数无定限。
进厨 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职。
金吾街司、仗司 孔目官,表奏、勾押、驱使官,并补正名后理,十九选出簿、 尉。 文臣换右职之制
秘书监 换防御使。 大卿、监 换团练使。
秘书少监,太常、光禄少卿 换刺史。
少卿、监 换皇城命名、遥郡刺吏。
带职郎中 换閤门使。
前行郎中 换宫苑使。
中行郎中 换内藏库使。
后行郎中 换庄宅使。
带职前行员外郎 前行员外郎并 并换洛苑使。
带职中行员外郎,起居舍人,侍御史,中行员外郎 并换西京作坊使。
带职后行员外郎,左、右司谏,殿中侍御史,后行员外郎 并换供备为使。已上 并带遥郡刺史。
带职博士,左、右正言,监察御史 换閤门副使。
太常博士 换内藏库副使。
国子博士 换左藏库副使。
太常丞 换庄宅副合,
秘书丞 换六宅副使。
殿中丞,著作郎 换文思副使。
太子中允 换礼宾副使。
太子左右赞善大夫、中舍、洗马 换供备库副使。
秘书郎,著作佐郎 换内殿承旨。
大理寺丞 换内殿崇班。
诸司监丞,节度、观察判官 换东头供奉官。
大理评事,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 换西头供奉官。
太常寺太祝,奉礼郎 换左侍禁。
初等职官,知令、录并两使职官,防御、团练判官,令、录未及三考换左班殿 直。
初等职官,知令、录未及三考 换右班殿直。
判、司、簿、尉 换三班奉职。
试衔齐郎并判、司、簿、尉未及三考 换三班借职,已上京官至太常丞带职,加 一资换。 右文官换右职者,除流外、进纳及犯私罪情重并赃罪外,年四十以下并许试换 右职。三班使臣补换及三年、差使及五年,方许试换。已上并召京朝官或使臣二人 委保。其文臣待制、武臣观察使已上原换官,取旨。 绍兴复修试换之令,淳熙增广尚左、尚右、待左、侍右换官之格,列而书之, 以见新式。若中大夫而下文臣换官。仍政和旧制,则不书。 诸训武郎至进武校尉,不曾犯赃私罪及笞刑经决而愿换文资者,听召保官二员, 具家状连保状二本,诣登闻鼓院投进乞试。 外任人候替罢就试。文资换武者听。准 此,即授小使臣后未及三年,授进武校尉后未及五年,三省、枢密院书令史以下授 使臣、进武校尉;若保甲及试武艺并进纳、流外出身,不用此令。诸武臣试换文资, 于《易》、《诗》、《周礼》、《礼记》各专一经,仍兼《论》、《孟》;原试诗 赋及依法官条试断案、《刑统》大义者,听。 换官:尚右,训武、修武郎换宣教郎。侍左,承直郎换从义郎。文林、从政郎 奏 举职官、知县同。 换忠翊郎,未满三考成忠郎。从事、修职换成忠郎,未满 三考保义郎。迪功郎换成节郎,未满三考承信郎。将仕郎换承信郎,侍右,从义郎 换宣义郎。秉义郎换承事郎。忠训郎换承奉郎。忠翊郎换承务郎。成忠郎换从事郎。 保义郎换修职郎。承节、承信郎换迪功郎。进武校尉、进义校尉换将仕郎。荫补换 使臣。承奉郎换忠翊郎。承务郎换成忠郎。文林郎换保义郎。从事、从政、迪功、 通事郎换成节郎。登仕、将仁郎换承信郎。 文散官二十九 开府仪同三司 从一
特进 正二
光禄大夫 从二
金紫光禄大夫 正三
银青光录大夫 从三 正奉大夫 正四上阶 中奉大夫 正四
太中大夫 从四上阶 中大夫 从四
中散大夫 正五上
朝奉大夫 正五
朝散大夫 从五上 朝请大夫 从五
朝奉郎 正六上
承直郎 正六
奉直郎 从六上
通直郎 从六
朝请郎 正七上
宣德郎 正七
朝散郎 从七上
宣奉郎 从七
给事郎 正八上
承事郎 正八
承奉郎 从八上
承务郎 从八
儒林郎 正九上
登仕郎 正九
文林郎 从九上
将仕郎 从九
右朝官阶、勋高,遇恩加八大夫。 武散官三十一 骠骑大将军 从一
辅国大将军 正二上 镇国大将军 正二 冠军大将军 正三上
怀化大将军 正三
云麾将军 从三上 归德将军 从三
忠武将军 正四上
壮武将军 正四
宣威将军 从四上
明威将军 从四
定远将军 正五上 宁远将军 正五
游骑将军 从五上
游击将 从五
昭武校尉 正六上
昭武副尉 正六
振威校尉 从六上 振威副尉 从六
致果校尉 正七上
致果副尉 正七
翊麾校尉 从七上
翊麾副尉 从七
宣节校尉 正八上 宣节副尉 正八
御武校尉 从八上
御武副尉 从八
仁勇校尉 正九上
仁勇副尉 正九
陪戎校尉 从九上 陪戎副卫 从九
右文散官阶上经恩加一阶,郎阶上京朝官加五阶,选人加一阶,武散官冠军大 将军、使相、节度使起复,改授游击将军,虽中书主事、诸司吏人加授,亦无累加 法,馀不常授。已上文武三品已上服紫,五品已上服绯,九品已上服绿。 《元丰寄禄格》以阶易官,杂取唐及国朝旧制,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定 为二十四阶,崇宁初,因刑部尚书邓洵武请,又换选人七阶。大观初又增宣奉、正 奉、中奉、奉直等阶。政和末,又改从政、修职、迪功,而寄禄之格始备。自开府 至迪功凡三十七阶。 新官
旧官 开府仪同三司
使相谓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或同平章事 特进
左、右仆射 金紫光禄大夫
吏部尚书 银青光禄大夫
五曹尚书 光禄大夫
左、右丞 宣奉大夫 大观新置。
正奉大夫 大观新置。
正议大夫
六曹侍郎 通奉大夫 大观新置。
通议大夫
给事中 太中大夫
右、右谏议大夫 中大夫
秘书监 中奉大夫 大观新置。
中散大夫
光禄卿至少府监 朝议大夫
太常卿、少卿,左、右司郎中 奉直大夫 大观新置。
朝请大夫
前行郎中 朝散大夫
中行郎中 朝奉大夫
后行郎中 朝请郎
前行员外郎,侍御史 朝散郎
中行员外郎,起居舍人 朝奉郎
后行员外郎,左、右司谏 承议郎
左、右正言,太常、国子博士 奉议郎
太常、秘书、殿中丞,著作郎 通直郎
太子中允、赞善大夫、洗马 宣教郎
著作佐郎,大理寺丞 元丰本"宣德",政和避宣德门改。 宣义郎
光禄卫尉寺、将作监丞 承事郎
大理评事 承奉郎
太祝,奉礼郎 承务郎
校书郎,正字,将作监主簿 承直郎
留守、节察判官 儒林郎
节察掌书记、支使,防、团判官 文林郎
留守、节察推官,军、监判官 从事郎 承直至此四阶,并崇宁初换。 防、团推官,监判官 从政郎崇 宁通仕,政和再换。
录事参军,县令 修职郎 崇宁登仕,政和再换。
知录事参军,知县令 迪功郎 崇宁将仕,政和再换。 军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户,主簿、尉 国朝武选,自内客省至閤门使、副为横班,自皇城至供备库使为诸司正使,副 为诸司副使,自内殿承制至三班借职为使臣,元丰未及更,政和二年,乃诏易以新 名,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横班十二阶使、副亦然。六年,及增置宣正、履正、 协忠、翊卫、亲卫大夫郎,凡十阶,通为横班。自太尉至下班祗应,凡五十二阶。 新官
旧官 太尉 政和新置,以太尉本秦之主兵官、遂定为武阶之首。
通侍大夫
内客省使 正侍大夫
延福宫使 宣正大夫
履正大夫 协忠大夫 并政和新置。
中侍大夫
景福殿使 中亮大夫
客省使 中卫大夫
引进使 翊卫大夫 亲卫大夫 拱卫大夫 并政和增置。
左武大夫
东上閤门使 右武大夫
西上閤门使 正侍郎 宣正郎 履正郎 协忠郎 中侍郎 并政和增置。
中亮郎
客省副使 中卫郎
引进副使 翊卫郎 拱卫郎 并政和增置。
左武郎
东上閤门副使 右武郎
西上閤门副使 武功大夫
皇城使 武德大夫
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使 武显大夫
左藏库、东西作坊使 武节大夫
庄宅、六宅、文思使 武略大夫
内园、洛苑、如京、崇仪使 武经大夫
西京左藏库使 武义大夫
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使 武翼大夫
供备库使 武功郎
皇城副使 武德郎
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副使 武德郎
左藏库、东西作坊副使 武节郎
庄宅、六宅、文思副使 武略郎
内园、洛苑、如京、崇仪副使 武经郎
西京左藏库副使 武义郎
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副使。 武郎翼
供备库副使 敦武郎
内殿承制 修武郎
内殿崇班 从义郎
东头供奉官 秉义郎
西头供奉官 忠训郎
左侍禁 忠翊郎
右侍禁 成忠郎
左班殿直 保义郎
右班殿直 承节郎
三班奉职 承信郎
三班借职 下班祗应
殿侍 元丰官制定,有请并易内侍官名者,神宗曰:"祖宗为此名,有深意,岂可轻 议?"政和二年,始遂改焉。凡十有二阶。 新官
旧官 供奉官
内东头供奉官 左侍禁
内西头供奉官 右侍禁
殿头 左班殿直
高品 右班殿直
高班 黄门
黄门 祗候侍禁
祗候殿头 祗候殿直
祗候高品 祗候黄门
祗候高班内品 内品 祗候内品 贴祗候内品 已上三名仍旧不改。
政和初,既易武阶,遂改医官之名,凡十有四阶。 新官
旧官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大夫 军器库使 保和大夫
西绫锦使 保安大夫
榷易使 翰林良医
翰林医官使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郎 军器库副使 保和郎
西绫锦副使 保安郎
榷易副使 翰林医正
翰林医官副使 凡除职事官,以寄禄官品之高下为准:高一品已上为行,下一品为守,下二品 已下为试,品同者否。绍圣三年,户部侍郎吴居厚言:"神宗官制,凡台、省、寺、 监之制,有行、守、试三等之别。元祐中,裁减冗费,而职事官带行者第存虚名而 已,请付有司讲复旧制。"从之。四年,翰林学士蒋之奇言:"所谓试,则非正官 也。今尚书、侍郎皆正官,而谓之试,失之矣。如以其阶卑,则谓之守可也。臣请 凡为正官者皆改试为守。"崇宁中,吏部授选人差遣,亦用资序高下分行、守、试 三等。政和三年,诏选人在京职事官,依品序带行、守、试,其外任则否。宣和以 后,官高而仍旧职者谓之领,官卑而职高者谓之视,故有庶官视从官,从官视执政, 执政视宰相。凡道官亦视文阶云。 爵一十二 王 嗣王 郡王 国公 郡公 开国公 开国郡公 开国县公 开国侯 开国 伯 开国子 开国男 右封爵,皇子、兄弟封国,谓之亲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宗室近亲承袭, 特旨者封郡王,遇恩及宗室祖宗后承袭及特旨者封国公。馀宗室近亲并封郡公。其 开国公、侯、伯、子、男皆随食邑:二千户已上封公,一千户已上封侯,七百户已 上封伯,五百户已上封子,三百户已上封男。见任、前任宰相食邑、实封共万户。 嗣王、开国郡公、县公后不封。
勋一十二 上柱国 柱国 上护军 护军 上轻车都尉 轻车都尉 上骑都尉 骑都尉 骁骑尉 飞骑尉 云骑尉 武骑尉 右骑都尉已上,两府并武臣正任已上经恩加两转,文武朝官加一转。武骑尉已 上,京官加一转,朝官虽未至骁骑尉,经恩亦便加骑都尉。 功臣 推忠 佐理 协谋 同德 守正 亮节 翊戴 赞治 崇仁 保连 经邦 右赐中书、枢密臣僚。 宰相初加六字,馀官初加四字,其次并加两字,旧有功 臣者改赐。
推忠 保德 翊戴 守正 亮节 同德 佐运 崇仁协恭 赞治 宣德 纯诚 保节 保顺 忠亮 竭诚 奉化 效顺 顺化 右赐皇子、皇亲、文武臣僚、外臣 初加四字,次加两字。
拱卫 翊卫 卫圣 保顺 忠勇 拱极 护圣 奉庆 果毅 肃卫 右赐诸班直将士禁军初加二字,再加亦如之。 检校官一十九 太师 太尉 太传 太保 司徒 司空 左仆射 右仆射 吏部尚书 兵部尚书 户部尚书 刑部尚书 礼部尚 书 工部尚书 左散骑常侍 右散骑常侍 太子宾客 国子祭酒 水部员外郎 右皇子初授官加太尉,初授枢密使、使相及曾任宰相、枢密使除节度使加太传, 初除宣微、节度加太保。宗室初除使相加尚书左仆射,特除并换授诸司使已上加工 部尚书,诸司副使加右散骑常侍。除通事舍人、内殿崇班已上,初授加太子宾客; 副率已上并三班及吏职、蕃官军员,该恩加国子祭酒。四厢都指挥使止于司徒,诸 军都指挥使、忠佐马步都军头止于司空,军班都虞候、忠佐副都军头已上止于左、 右仆射,诸军指挥使止于吏部尚书。其官止,遇恩则或加阶、爵、功臣。 兼官四 御史大夫 侍御史 殿中侍御史 监察御史 右通事舍人、内殿崇班已上,初除加兼御史大夫。宗室副率已上,初授军头等, 经恩加兼监察御史,馀经恩以次迁入。 试秩 大理司直 大理评事 秘书省校书郎 正字 寺、监主簿 助教 右幕职,初授则试秘书省校书郎,再任至两使推官,则试大理评事。掌书记、 支使、防御、团练判官则试大理司直、评事,又加则兼监察御史。亦有解褐试大理 评事、校书郎、正字、寺监主簿、助教者,谓之试衔。有选集,同出身例。 绍兴以后阶官 元丰新制以阶易官,定为二十四阶。崇宁、大观、政和相继润色之。绍兴举行 元祐之法,分置左右:文臣为左,馀人为右。浮熙初,因宗室善俊建言,阶官并去 "左""右"字,今任子、杂流,惟纽转通直郎、奉直、中散二大夫如故,若带贴 职,则超资。自开府至迪功,序次于后。 文阶 开府仪同三司 特进 金紫光禄大夫
银青光录大夫 光禄大夫
宣奉大夫 大观新置
正奉大夫
正议大夫 通奉大夫 大观新置。
通议大夫 太中大夫 以上旧为侍从官
中大夫 中奉大夫 大观新置
中散大夫 朝议大夫 以上系卿、监。
奉直大夫 大观新置。
朝请大夫
朝散大夫 朝奉大夫 以上系正郎。
朝请郎 朝散郎
朝奉郎 以上系员外郎。
承议郎
奉议郎 通直郎
宣教郎 宣义郎
承事郎 承奉郎
承务郎 以上系京官。
右四年一转,无出身人逐资转,有出身人超资转,至奉议并逐资转,至朝议大 夫有止法,仍七年一转。内奉直、中散二大夫有出身人不转。 承直郎
儒林郎 文林郎
从事郎 以上崇宁新置。
从政郎
修职郎 迪功郎 以上政和更定,并系选人用举状及功赏改官。 通仕郎 登仕郎
将仕郎 以上系奏补未出身官人。
武阶 武阶旧有横行正使、横行副使,有诸司正使、诸司副使,有使臣。政和易以新 名,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横行正、副亦然,于是有郎居大夫之上。至绍兴,始 厘正其序。 太尉 通侍大夫
正侍大夫 宣正大夫 政和新置。
履正大夫 政和新置。
协忠大夫 政和新置。
中侍大夫 中亮大夫
中卫大夫 翊卫大夫
亲卫大夫 拱卫大夫 自翊卫至此,并政和新置。 左武大夫 右武大夫 以上为横行十三阶。
右并政和新置。内通侍大夫旧为内客省使,国朝未尝除人,自易武阶,不迁通 侍沿初意也。转至中侍,无磨勘,特绋除。 武功大夫
武德大夫 武显大夫
武节大夫 武略大夫
武经大夫 武义大夫
武翼大夫 以上系旧诸司正使,八阶。 正侍郎
宣正郎 履正郎
协忠郎 中侍郎 自正侍至此,并政和新置。 中亮郎 中卫郎
翊卫郎 亲卫郎
拱卫郎 自翊卫至此,并政和新置。
左武郎
右武郎 以上, 旧为横行副使, 政和更新,增益共十二阶。
右自正侍至右武,旧在右武大夫之下,武功大夫之上,今从绍兴厘正书。 武功郎
武德郎 武显郎
武节郎 武略郎
武经郎 武义郎
武翼郎 以上旧诸司副使,八阶。
训武郎
修武郎 以上为大使臣。
从义郎
秉节郎 忠训郎
忠翊郎 成忠郎
保义郎 承节郎
承信郎 以上为小使臣。
右并五年一转,至武功大夫,有止法。 进武校尉
进义校尉 下班祗应
进武副尉 进义副尉
守阙进义副尉 进勇副尉
守阙进勇副尉 以上无品,二校尉参 吏部,下班参兵部,以下并参刑部。
内侍官十二阶,并政和旧制。 医官 政和既易武阶,而医官亦更定焉,绍兴因之,特损其额。旧额和安大夫 至良医二十员,绍兴置五员;和安郎至医官三十员,置四员;医效十员,置二员; 医痊十员,置一员;医愈至祗候、大方脉一百五十员,置十五员。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大夫 保和大夫
保安大夫 翰林良医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郎 保和郎
保安郎 翰林医正
翰林医官 翰林医效
翰林医痊 翰林医愈
翰林医证 翰林医诊
翰林医候 翰林医学 右医正而止,十四阶,并政和制,馀续增焉。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