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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145 兵06(乡兵三)○保甲 建炎后乡兵 建炎后砦兵 保甲 熙宁初,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帝从其议。三年,始联比其民以相保 任。及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 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应主 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附保。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附之。内家赀最 厚、材勇过人者亦充保丁,兵器非禁者听习。每一大保夜轮五人警盗。凡告捕所获, 以赏格从事。同保犯强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 不告,依律伍保法。余事非干己,又非敕律所听纠,皆毋得告,虽知情亦不坐。若 于法邻保合坐罪者乃坐之。其居停强盗三人,经三日,保邻虽不知情,科失觉罪。 逃移、死绝、同保不及五家,并他保。有自外入保者,收为同保,户数足则附之, 俟及十家,则别为保,置牌以书其户数姓名。既行之畿甸,遂推之五路,以达于天 下。时则以捕盗贼相保任,而未肄以武事也。 四年,始诏畿内保丁肄习武事。岁农隙,所隶官期日于要便乡村都试骑步射, 并以射中亲疏远近为等。骑射校其用马,有余艺而愿试者听。第一等保明以闻,天 子亲阅试之,命以官使。第二等免当年春夫一月,马藁四十,役钱二千。本户无可 免,或所免不及,听移免他户而受其直。第三、第四等视此有差。艺未精愿候阅试, 或附甲单丁愿就阅试者,并听。都副保正武艺虽不及等,而能整齐保户无扰,劝诱 丁壮习艺及等,捕盗比他保最多,弭盗比他保最少,所隶官以闻,其恩视第一等焉。 都副保正有阙,选大保长充。都副保正虽劝诱丁壮习艺,而辄强率妨务者,禁之。 吏因保甲事受赇、敛掠,加乞取监临三等,仗、徒、编管、配隶,告者次第赏之, 命官犯者除名。时虽使之习武技而未番上也。 五年,右正言、知制诰、判司农寺曾布言:"近日保户数以状诣县,愿分番隶 巡检司习武技,提点司以闻朝廷及司农寺,未敢辄议,愿下提点司送中书详审,付 司农具为令。"于是诏:"主户保丁愿上番于巡检司,十日一更,疾故者次番代之。 月给口粮、薪菜钱,分番巡警,每五十人轮大保长二、都副保正一统领之。都副保 正月各给钱七千,大保长三千。当番者毋得辄离本所。捕逐剧盗,虽下番人亦听追 集,给其钱斛,事讫遣还,毋过上番人数,仍折除其上番日。巡检司量留厢界给使, 余兵悉罢。应番保丁武技及第三等已上,并记于籍。遇岁凶,五分已上者第振之, 自十五石至三石为差。"十一月,又诏尉司上番保丁如巡检司法。 六年,诏开封府畿以都保置木契,左留司农寺,右付其县,凡追胥、阅试、肄 习则出契。是月,又诏行于永兴、秦凤、河北东西、河东五路,唯毋上番。余路止 相保任,毋习武艺,内荆湖、川、广并边者可肄武事,令监司度之。后惟全、邵土 丁、邕、钦洞丁、广东枪手改为保甲者则肄焉。十二月,乃罢河北西路强壮、缘边 弓箭社系籍番上巡守者。 初,开封府畿、五路保甲及五万人,二年一解发,诣京师阅试命官,开封府畿 十人,五路七人。八年,诏开封府畿及一万人、五路及一万五千人,各许解发一人。 九年,枢密院请自今都副保正、义勇军校二年一比选,县考其训习武艺及等最 多、捕察而盗贼最少者上于州,州上所辖官司,同比较以闻。或中选人多,则择武 艺最优者。额外尚有可解发者,则第其次为之旌劝。第一次,州县籍记姓名,犯杖 以下听赎;第二次,以等第赐杖子、紫衫、银带,犯徒罪情轻奏裁;累及三次者, 降宣补之,给马及刍菽。五路义勇军校二千,解发毋得过三人。保甲都副保正之解 发者亦以二年,府界六人,河北、河东各四人,永兴、秦凤等路七人。都保正、指 挥使与下班殿侍,副保正、副指挥使与三司军将,正副都头与守阙军将,并赐衣及 银带、银裹头杖,给马有差。 初,保甲隶司农,熙宁八年,改隶兵部,增同判一、主簿二、干当公事官十, 分按诸州,其政令则听于枢密院。十年,枢密院副都承旨张诚一上《五路义勇保甲 敕》。元丰元年,翰林学士、权判尚书兵部许将修《开封府界保甲敕》,成书上之, 诏皆颁焉。
二年十一月,始立《府界集教大保长法》,以昭宣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王中正、 东上阁门使狄谘兼提举府界教保甲大保长,总二十二县为教场十一所,大保长凡二 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一色事艺,置教头一。凡禁军教头二百七十,都教头三十, 使臣十。弓以八斗、九斗、一石为三等,弩以二石四斗、二石七斗、三石为三等, 马射九斗、八斗为二等,其材力超拔者为出等。当教时,月给钱三千,日给食,官 予戎械、战袍,又具银楪、酒醪以为赏犒。 三年,大保长艺成,乃立团教法,以大保长为教头,教保丁焉。凡一都保相近 者分为五团,即本团都副保正所居空地聚教之。以大保长艺成者十人衮教,五日一 周之。五分其丁,以其一为骑,二为弓,三为弩。府界法成,乃推之三路,各置文 武官一人提举,河北则狄谘、刘定,陕西则张山甫,河东则黄廉、王崇拯,以封桩 养赡义勇保甲钱粮给其费。是岁,引府界保甲武艺成,帝亲阅,录作能者,余赐金 帛。 四年,改五路义勇为保甲。狄谘、刘定部领澶州集教大保长四百八十二人见于 崇政殿,召执政赐坐阅试,补三班借职、差使、借差凡三十六人,余赐金帛有差。 迁谘四方馆使,定集贤校理。又诏曰:"三路见训民兵非久,什长艺成,须便行府 界团教之,钱粮、官吏并如畿县,未知及期能办与不。若更稽延日月,必致有误措 置大法,可令承旨取索会校之。"其年,府界、河北、河东、陕西路会校保甲,都 保凡三千二百六十六,正长、壮丁凡六十九万一千九百四十五,岁省旧费缗钱一百 六十六万一千四百八十三,岁费缗钱三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六,而团教之赏为钱一 百万有奇不与焉。凡集教、团教成,岁遣使则谓之提举按阅,率以近臣挟内侍往给 赏钱,按格令从事。诸路皆以番次艺成者为序,率五六岁一遍,独河东以金帛不足, 乃至十一岁。上以晋人勇悍,介辽、夏间,讲劝宜不可后,诏赐缗钱十五万。时系 籍义勇、保甲及民兵凡七百一十八万二千二十八人云。 熙宁九年之数。
保甲立法之初,故老大臣皆以为不便,而安石主议甚力,帝卒从之。今悉著其 论难,使来者考焉。 帝尝论租庸调法而善之,安石对曰:"此法近井田,后世立事粗得先王遗意, 则无不善。今亦无不可为。顾难速成尔。"及帝再问,则曰:"人主诚能知天下利 害,以其所谓害者制法,而加于兼并之人,则人自不敢保过限之田;以其所谓利者 制法,而加于力耕之人,则人自劝于力耕,而授田不能过限。然此须渐乃能成法。 使人主诚知利害之权,因以好恶加之,则所好何患人之不从,所恶何患人之不避? 若人主无道以揆之,则多为异议所夺,虽有善法,何由立哉?" 帝谓府兵与租庸调法相须,安石则曰:"今义勇、土军上番供役,既有廪给, 则无贫富皆可以入卫出戍,虽无租庸调法,亦自可为。第义勇皆良民,当以礼义奖 养。今皆倒置者,以涅其手背也,教阅而縻费也,使之运粮也。三者皆人所不乐, 若更殴之就敌,使被杀戮,尤人所惮也。" 冯京曰:"义勇亦有以挽强得试推恩者。"安石曰:"挽强而力有不足,则绝 于进取,是朝廷有推恩之滥。初非劝奖使人趋武用也。今欲措置义勇皆当反此,使 害在于不为义勇,而利在于为义勇,则俗可变而众技可成。臣愿择乡闾豪杰以为将 校,稍加奖拔,则人自悦服。矧今募兵为宿卫,及有积官至刺吏以上者。移此与彼, 固无不可,况不至如此费官禄,已足使人乐为哉!陛下诚能审择,近臣皆有政事之 材,则异时可使分将此等军矣。今募兵出于无赖之人,尚可为军、厢主,则近臣以 上岂不及此辈,此乃先王成法,社稷之长计也。"帝以为然。 时有欲以义勇代正兵者,曾公亮以为置义勇、弓手,渐可以省正兵。安石曰: "诚然,第今江、淮置新弓手,适足以伤农。"富弼亦论京西弓手非便。安石曰: "揆文教,奋武卫,先王所以待远迩者固不同。今处置江、淮与三边,事当有异。" 帝又言节财用,安石对以减兵最急。帝曰:"比庆历数已甚减矣。"因举河北、 陕西兵数,虑募兵太少,又训择不精,缓急或阙事。安石则曰:"精训练募兵而鼓 舞三路之民习兵,则兵可省。臣屡言河北旧为武人割据,内抗朝廷,外敌四邻,亦 有御奚、契丹者,兵储不外求而足。今河北户口蕃息,又举天下财物奉之,常若不 足。以当一面之敌,其施设乃不如武人割据时。则三路事有当讲画者,在专用其民 而已。"帝又言:"边兵不足以守,徒费衣廪。然固边圉又不可悉减。"安石曰: "今更减兵,即诚无以待急缓;不减,则费财困国无已时。臣以谓傥不能理兵,稍 复古制,则中国无富强之理。" 帝曰:"唐都长安,府兵多在关中,则为强本。今都关东而府兵盛。则京师反 不足待四方。"安石曰:"府兵在处可为,又可令入卫,则不患本不强。"韩绛、 吕公弼皆以入卫为难。文彦博曰:"如曹、濮人专为盗贼,岂宜使入卫?"安石曰: "曹、濮人岂无应募?皆暴猾无赖之人,尚不以为虞;义勇皆良民,又以物力户为 将校,岂当复以为可虞也?" 陈升之欲令义勇以渐戍近州。安石曰:"陛下若欲去数百年募兵之敝,则宜果 断,详立法制,令本末备具。不然,无补也。"帝曰:"制而用之,在法当预立条 制,以渐推行。"彦博等又以为土兵难使千里出戍。安石曰:"前代征流求,讨党 项,岂非府兵乎?"帝曰:"募兵专于战守,故可恃;至民兵,则兵农之业相半, 可恃以战守乎?"安石曰:"唐以前未有黥兵,然亦可以战守。臣以谓募兵与民兵 无异,顾所用将帅如何尔。将帅非难求,但人主能察见群臣情伪,善驾御之,则人 材出而为用,不患无将帅。有将帅,则不患民兵不为用矣。" 帝曰:"经远之策,必至什伍其民,费省而兵众,且与募兵相为用矣。"安石 对曰:"欲公私财用不匮,为宗社长久计,募兵水法诚当变革。"帝曰:"密院以 为必有建中之变。"安石对曰:"陛下躬行德义,忧勤政事,上下不蔽,必无此理。 建中所以致变,德宗用卢杞之徒而疏陆贽,其不亡者幸也。" 时开封鞫保户有质衣而买弓箭者,帝恐其贫乏,难于出备。安石曰:"民贫宜 有之,抑民使置弓箭,则法所弗去也。往者冬阅及巡检番上,唯就用在官弓矢,不 知百姓何故至于质衣也。然自生民以来。兵农为一,耒耜以养生,弓矢以免死,皆 凡民所宜自具,未有造耒耜、弓矢以给百姓者也。然则虽使百姓置弓矢,亦不为过。 第陛下优恤百姓甚至,故今立法,一听民便尔。且府界素多群盗,攻劫杀掠,一岁 之间至二百火,逐火皆有赏钱,备赏之人即今保丁也。方其备赏之时,岂无卖易衣 服以纳官赏者?然人皆以谓赏钱宜出于百姓。夫出钱之多不足以止盗,而保甲之能 止盗,其效已见,则虽令民出少钱以置器械,未有损也。"帝曰:"赏钱人所习惯, 则安之如自然;不习惯,则不能无怨。如何决坏民产,民不怨;决河以坏民产,则 怨矣。" 帝尝批:"陈留县所行保甲,每十人一小保,中三人或五人须要弓箭,县吏督 责,无者有刑。百姓买一弓至千五百,十箭至六七百,当青黄不接之际,贫下客丁 安能出办?又每一小保用民力筑射垛,又自办钱粮起铺屋。每保置鼓,遇贼声击, 民居远近不一,甲家遭贼,鼓在乙家,则无缘声击。如此,须人置一鼓,费钱不少。 可速指挥令止如元议,团保觉察盗贼,余无得施行。乡民既忧无钱买弓箭,加以传 惑徙之戍边,是以父子聚首号泣者非虚也。"安石进呈不行。 帝谓安石:"保甲诚有斩指者,此事宜缓而密。"安石曰:"日力可惜。"帝 曰:"然亦不可遽,恐却沮事。"安石曰:"此事自不敢不密。"权知开封府韩维 等言:"诸县团结保甲,乡民惊扰。祥符等县已毕,其余县乞候农闲排定。"时府 界诸县乡民,或自残伤以避团结。安石辨说甚力。时曾孝宽为府界提点,榜募告捕 扇惑保甲者虽甚严,有匿名书封丘郭门者,于是诏重赏捕之。 安石曰:"乃者保甲,人得其愿上番状,然后使之,宜于人情无所惊疑。且今 居藏盗贼及为盗贼之人,固不便新法。陛下观长社一县,捕获府界剧贼为保甲迫逐 出外者至三十人。此曹既不容京畿,又见捕于辅郡,其计无聊,专务扇惑。比闻为 首扇惑者已就捕,然至京师亦止有二十许人。以十七县十数万家,而被扇惑者才二 十许人,不可谓多。自古作事,未有不以势率众而能令上下如一者。今联十数万人 为保甲,又待其应募乃使之番上,比乃以陛下矜恤之至。令保甲番上捕盗,若任其 自去来,即孰肯听命?若以法驱之,又非人所愿。且为天下者,如止欲任民情所愿 而已,则何必立君而为之张官置吏也?今辅郡保甲,宜先遣官谕上旨,后以法推行 之。"帝曰:"然。" 一日,帝谓安石曰:"曾孝宽言,民有斩指诉保甲者。"安石曰:"此事得于 蔡骃。赵子几使骃验问,乃民因斫木误斩指,参证者数人。大抵保甲法,上自执政 大臣,中则两制,下则盗贼及停藏之人,皆所不欲。然臣召乡人问之,皆以为便。 则虽有斩指以避丁者,不皆然也。况保甲非特除盗,固可渐习为兵。既人皆能射, 又为旗鼓变其耳目,且约以免税上番代巡检兵;又自正、长而上,能捕贼者奖之以 官,则人竞劝。然后使与募兵相参,则可以销募兵骄志,且省财费,此宗社长久之 计。" 帝谓什伍百姓如保甲,恐难成,不如便团结成指挥,以使臣管辖。安石曰: "陛下诚能果断,不恤人言,即便团结指挥,亦无所妨。然指挥是虚名,五百人为 一保,缓急可唤集,虽不名为指挥,与指挥使无异,乃是实事。幸不至大急,即免 令人骇扰而事集为上策。"帝遂变三路义勇如府畿保甲法。 冯京曰:"义勇已有指挥使,指挥使即其乡里豪杰。今复作保甲,令何人为大 保长?"安石曰:"古者民居则为乡,伍家为比,比有长,及用兵,即五人为伍, 伍有伍司马。二十五家为闾,闾有闾胥,二十五人为两,两有两司马。两司马即闾 胥,伍司马即比长,第随事异名而已。此乃三代六乡六军之遗法。其法见于书,自 夏以来,至周不改。秦虽决裂阡陌,然什伍之尚如古制,此所以兵众而强也。征伐 唯府兵为近之。今舍已然之成宪,而乃守五代乱亡之余法,其不足以致安强无疑。 然人皆恬然不以因循为可忧者,所见浅近也。" 安石又奏:"义勇须三丁以上,请如府界,两丁以上尽籍之。三丁即出戍,诱 以厚利;而两丁即止令于巡检上番,如府界法。大略不过如此。当遣人与经略、转 运司及诸州长吏议之,及访本路民情所苦所欲,因以寓法。"帝曰:"河东修义勇 强壮法,又令团集保甲,如何?"安石对曰:"义勇须隐括丁数,若因团集保甲, 即一动而两业就。今既遣官隐括义勇,又别遣官团结保甲,即分为两事,恐民不能 无扰。"或曰:"保甲不可代正军上番否?"安石曰:"俟其习熟,然后上番。然 东兵技艺亦弗能优于义勇、保甲,臣观广勇、虎翼兵固然。今为募兵者,大抵皆偷 惰顽猾不能自振之人。为农者,皆朴力一心听令之人,则缓急莫如民兵可用。"冯 京曰:"太祖征伐天下,岂用农兵?"安石曰:"太祖时接五代,百姓困极,豪杰 多以从军为利。今百姓安业乐生,而军中不复有如向时拔起为公侯者,即豪杰不复 在军,而应募者大抵皆偷惰不能自振之人尔。"帝曰:"兵之强弱在人。五代兵弱, 至世宗而强。"安石曰:"世宗所收,亦皆天下亡命强梁之人。"文彦博曰:"以 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安石曰:"以兵强天下者非道也,然有道者固能柔能 刚,能弱能强。方其能刚强,必不至柔弱。张皇六师,固先王之所尚也,但不当专 务兵强尔。"帝卒从安石议。 帝曰:"保甲、义勇刍粮之费,当预为之计。"安石曰:"当减募兵之费以供 之。所供保甲之费,才养兵十之一二。"帝曰:"畿内募兵之数已减于旧。强本之 势,未可悉减。"安石曰:"既有保甲代其役,即不须募兵。今京师募兵,逃死停 放,一季乃数千,但勿招填,即为可减。然今厢军既少,禁兵亦不多,臣愿早训练 民兵。民兵成,则募兵当减矣。"又为上言:"今河北义勇虽十八万,然所可奖慰 者不过酋豪百数十人而已。此府兵之遗意也。"帝以为然,令议其法。 枢密院传上旨,以府界保甲十日一番,虑大促无以精武事,其以一月为一番。 安石奏曰:"今保甲十日一番,计一年余八月当番,若须一月,即番愈疏。又昨与 百姓约十日一番,今遽改命,恐愈为人扇惑。宜俟其习熟,徐议其更番。且今保甲 阅艺八等,劝奖至优,人竞私习,不必上番然后就学。臣愚,愿以数年,其艺非特 胜义勇,当必胜正兵。正兵技艺取应官法而已,非若保甲人人有劝心也。" 元丰八年,哲宗嗣位,知陈州司马光上疏乞罢保甲,曰: 兵出民间,虽云古法,然古者八百家才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闲民甚多, 三时务农,一时讲武,不妨稼穑。自两司马以上,皆选贤士大夫为之,无侵渔之患, 故卒乘辑睦,动则有功。今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以为保甲,授以弓弩,教之战阵, 是农民半为兵也。三四年来,又令河北、河东、陕西置都教场,无问四时,每五日 一教。特置使者比监司,专切提举,州县不得关预。每一丁教阅,一丁供送,虽云 五日,而保正,长以泥堋除草为名,聚之教场,得赂则纵,否则留之,是三路耕耘 收获稼穑之业几尽废也。 自唐开元以来,民兵法坏,戍守战攻,尽募长征兵士,民间何尝习兵?国家承 平百有余年,戴白之老不识兵革,一旦畎亩之人皆戎服执兵,奔驱满野,耆旧叹息, 以为不祥。事既草创,调发无法,比户骚扰,不遗一家。又巡检、指使按行乡村, 往来如织;保正、保长,依倚弄权,坐索供给,多责赂遗,小不副意,妄加鞭挞, 蚕食行伍,不知纪极。中下之民,罄家所有,侵肌削骨,无以供亿,愁苦困弊,靡 所投诉,流移四方,襁属盈路。又朝廷时遣使者,遍行按阅,所至犒设赏赉,糜费 金帛,以巨万计。此皆鞭挞平民铢两丈尺而敛之,一旦用之如粪土。而乡村之民, 但苦劳役,不感恩泽。农民之劳既如披,国家之费又如此,终何所用哉?若使之捕 盗贼,卫乡里,则何必如此之多?使之戍边境,事征伐,则彼远方之民,以骑射为 业,以攻战为俗,自幼及长,更无他务。中国之民,大半服田力穑,虽复授以兵械, 教之击刺,在教场之中坐作进退,有似严整,必若使之与敌人相遇,填然鼓之,鸣 镝始交,其奔北溃败可以前料,决无疑也,岂不误国事乎?又悉罢三路巡检下兵士 及诸县弓手,皆易以保甲。主簿兼县尉,但主草市以里;其乡村盗贼,悉委巡检, 而巡检兼掌巡按保甲教阅,朝夕奔走,犹恐不办,何暇逐捕盗贼哉?又保甲中往往 有自为盗者,亦有乘保马行劫者。然则设保甲、保马本以除盗,乃更资盗也。 自教阅保甲以来,河东、陕西、京西盗贼已多,至敢白昼公行,入县镇,杀官 吏。官军追讨,经历岁月,终不能制。况三路未至大饥,而盗贼猖炽已如此,万一 遇数千里之蝗旱,而失业饥寒、武艺成就之人,所在蜂起以应之,其为国家之患, 可胜言哉!此非小事,不可以忽。夫夺其衣食,使无以为生,是驱民为盗也;使比 屋习战,劝以官赏,是教民为盗也;又撤去捕盗之人,是纵民为盗也。谋国如此, 果为利乎?害乎? 且向者干进之士,说先帝以征伐开拓之策,故立保甲、户马、保马等法。近者 登极赦书有云:"应缘边州军,仰逐处长吏并巡检、使臣、钤辖、兵士及边上人户 不得侵扰外界,务要静守疆埸,勿令骚扰。"此盖圣意欲惠绥殊才,休息生民,中 外之人孰不归戴?然则保甲、户马复何所用?或今虽罢户马,宽保马,而保甲犹存 者,盖未有以其利害之详奏闻者也。 臣愚以为悉罢保甲使归农,召提举官还朝,量逐县户口,每五十户置弓手一人, 略依缘边弓箭手法,许荫本户田二顷,悉免其税役。除出贼地分,更不立三限科校, 但令捕贼给赏。若获贼数多及能获强恶贼人者,各随功大小迁补职级,或补班行, 务在优假弓手,使人劝募。然后募本县乡村户有勇力武艺者投充,计即今保甲中有 勇力武艺者必多愿应募。若一人缺额,有二人以上争投者,即委本县令、尉选武艺 高强者充。或武艺衰退者,许他人指名与之比较,若武艺胜于旧者,即令冲替,其 被替者,更不得荫田。如此,则不必教阅,武艺自然精熟。一县之中,其壮勇者既 为弓手,其羸弱者虽使为盗,亦不能为患。仍委本州及提点刑狱常按察,令佐有取 舍不公者,严行典宪。若召募不足,且即于乡村户上依旧条权差,候有投名者即令 充替。其余巡检兵士、县尉弓手、耆老、壮丁逐捕盗贼,并乞依祖宗旧法。 五月,以光为门下侍郎。光欲复申前说,以为教阅保甲公私劳费而无所用。是 时,资政殿学士韩维、侍读吕公著欲复上前奏,先是进呈,乞罢团教。诏府界、三 路保甲自来年正月以后并罢团教,仍依旧每岁农隙赴县教阅一月,其差官置场,排 备军器,教阅法式番次,按赏费用,令枢密院、三省同立法。后六日,光再上奏, 极其恳切,蔡确等执奏不行。诏保甲依枢密院已得指挥,保马别议立法。 九月,监察御史王岩叟言:"保甲之害,三路之民如在汤火,未必皆法之弊, 盖由提举一司上下官吏逼之使然。而近日指挥虽令冬教,然尚存官司,则所以为保 甲之害者,十分之六七犹在,陛下所不知也。此皆奸邪遂非饰过,而巧辞强辨以欺 惑圣听,将至深之病略示更张,以应副陛下圣意而已,非至诚为国家去大害、复大 利,以便百姓,为太平长久之计者也。此忠义之良心所以犹抑,奸邪之素计所以尚 存。天下之识者,皆言陛下不绝害源,百姓无由乐生;不屏群邪,太平终是难致。 臣愿陛下奋然独断,如听政之初行数事,则天下之大体无亏,陛下高枕而卧矣。" 十月,诏提举府界、三路保甲官并罢,令逐路提刑及府界提点司兼领所有保甲,止 冬教三月。又诏逐县监教官并罢,委令佐监教。 十一月,岩叟言: 保甲行之累年,朝廷固已知人情之所共苦,而前日下诏蠲疾病,汰小弱,释第 五等之田不及二十亩者,省一月之六教而为三月之并教,甚大惠也。然其司尚存, 其患终在。今以臣之所见者为陛下言,不敢隐其实以欺朝廷,亦不敢饰其事以罔成 法。 夫朝廷知教民以为兵,而不知教之太苛而民不能堪;知别为一司以总之,而不 知扰之太烦而民以生怨。教之欲以为用也,而使之至于怨,则恐一日用之,有不能 如吾意者,不可不思也。 民之言曰,教法之难不足以为苦,而羁縻之虐有甚焉;羁縻不足以为苦,而鞭 笞之酷有甚焉;鞭笞不足以为苦,而诛求之无已有甚焉。方耕方耘而罢,方干方营 而去,此羁縻之所以为苦也。其教也,保长得笞之,保正又笞之,巡检之指使与巡 检者又交挞之,提举司之指使与提举司之干当公事者又互鞭之,提举之官长又鞭之, 一有逃避,县令又鞭之。人无聊生,恨不得死,此鞭笞之所以为苦也。创袍、市巾、 买弓、绦箭、添弦、换包指、治鞍辔、盖凉棚、画象法、造队牌、缉架、僦椅卓、 围典纸墨、看定人雇直、均菜缗、纳秸粒之类,其名百出,不可胜数。故父老之谚 曰:"儿曹空手,不可以入教场。"非虚语也。都副两保正、大小两保长,平居于 家,婚姻丧葬之问遗,秋成夏熟,丝麻谷麦之要求,遇于城市,饮食之责望。此迫 于势而不敢不致者也。一不如意,即以艺不如法为名,而捶辱之无所不至。又所谓 巡检、指使者,多由此徒以出,贪而冒法,不顾后祸,有逾于保正、保长者,此诛 求之所以为甚苦也。 又有逐养子、出赘婿、再嫁其母、兄弟析居以求免者,有毒其目、断其指、炙 其肌肤以自残废而求免者,有尽室以逃而不归者,有委老弱于家而保丁自逃者。保 丁者逃,则法当督其家出赏钱十千以募之。使其家有所出,当未至于逃;至于逃, 则其困穷可知,而督取十千,何可以得?故每县常有数十百家老弱嗟咨于道路,哀 诉于公庭。如臣之愚,且知不忍,使陛下仁圣知之,当如何也? 又保丁之外,平民凡有一马,皆令借供。逐场教骑,终日驰骤,往往饥羸以至 于毙,谁复敢言?其或主家倘因他出,一误借供,遂有追呼笞责之害。或因官逋督 迫,不得已而易之,则有抑令还取之苦,故人人以有马为祸。此皆提举官吏倚法以 生事,重为百姓之扰者也。 窃惟古者未尝不教民以战,而不闻其有此者,因人之情以为法也。夫缘情以推 法,则愈久而愈行;倚威以行令,则愈严而愈悖。此自然之理也。兽穷则搏,人穷 则诈,自古及今,未有穷其下而能无危者也。臣观保甲一司,上下官吏,无豪发爱 百姓意,故百姓视其官司不啻虎狼,积愤衔怨,人人所同。比者保丁执指使,逐巡 检,攻提举司干当官,大狱相继,今犹未已。虽民之愚,顾岂忘父母妻子之爱,而 喜为犯上之恶以取祸哉?盖激之至于此极尔!激之至深,安知其发有不甚于此者? 情状如此,不可不先事而虑,以保大体而图安静。 夫三时务农,一时讲武,先王之通制也。一月之间并教三日,不若一岁之中并 教一月。农事既毕,无他用心,人自安于讲武而无憾。遂可罢提举司,废巡教官, 一以隶州县,而俾逐路安抚司总之。每俟冬教于城下,一邑分两番,当一月。起教 则与正长论阶级,罢教则与正长不相谁何。庶使百姓得以优游治生,无终年遁逃之 苦,无侵渔苛虐之患,无争陵犯上之恶矣。且武事不废,威声亦全,岂不易而有功 哉?惟陛下深计远虑,断在必行,以省多事,以为生灵安乐之惠,以为国家安静之 福。 又乞罢三路提举保甲钱粮司及罢提举教阅,及每岁分保甲为两番,于十一、十 二两月上教,不必分作四番,且不必自京师遣官视教,止令安抚司差那使臣为便。 并从之。 元祐元年正月,枢密院言:"府界、三路保甲已罢团教,其教阅器械悉上送官, 仍立禁约。"闰二月,诏河北东西路、永兴、秦凤等路提点刑狱兼提举保甲,并依 提刑司例各为一司。三月,王岩叟劾狄谘、刘定奸赃状。御史孙升亦言:"刘定上 挟章惇之奸党,下附狄谘之庸材,大肆凭陵,公行恐喝,故真定获鹿之变起于后, 澶、滑之盗作于前,愿早正其罪。"于是谘、定皆罢,与在外宫观。十一月,诏府 界、三路保甲人户五等已下、地土不及二十亩者,虽三丁以上,并免教。从殿中侍 御史吕陶之请也。 绍圣二年七月,帝问义勇、保甲数,宰臣章惇曰:"义勇,自祖宗以来旧法。 治平中,韩琦请遣使诣陕西再括丁数添刺。熙宁中,先帝始行保甲法,府界、三路 得七十余万丁。设官教阅始于府界,众议沸腾。教艺既成,更胜正兵。元丰中,始 遣使遍教三路。先帝留神按阅,艺精者厚赏,或擢以差使、军将名目,而一时赏赉 率取诸封桩或禁军阙额,未尝费户部一钱。元祐驰废,深可惜也。" 元符二年九月,御史中丞安惇奏乞教习保甲月分,差官按试。曾布言:"保甲 固当教习,然陕西、河东连年进筑城砦,调发未已,河北连年水灾,流民未复,以 此未可督责训练。"帝曰:"府界岂不可先行?"布曰:"熙宁中教保甲,臣在司 农。是时诸县引见保甲,事艺精熟。"章惇即曰:"多得班行。"布曰:"止是得 殿侍、军将,然俱更差充巡检司指挥。以此,仕宦及有力之家子弟,皆欣然趋赴。 及引对,所乘皆良马,鞍鞯华楚,马上事艺往往胜诸军。知县、巡检又皆得转官或 减年。以此,上下皆踊跃自效。然是时司农官亲任其事,督责检察极精密,县令有 抑令保甲置衣装非理骚扰者,亦皆冲替,故人莫敢不奉法。其后乃令上番。"帝曰: "且与先是府界检举施行。"蔡卞曰:"于先朝法中稍加裁损,无不可之理。"布 以为甚便,容检寻文字进呈。 十一月,蔡卞劝上复行畿内保甲教阅法,帝屡以督曾布。是日,布进呈畿内保 丁总二十六万,熙宁中教事艺者凡七万,因言:"此事固当讲求,然废罢已十五年, 一旦复行,与事初无异,当以渐行,则人不至于惊扰。"帝曰:"固当以渐行之。" 布曰:"圣谕如此,尽之矣。若便以元丰成法一切举行,当时保丁存者无几,以未 教习之人,便令上番及集教,则人情汹汹,未易安也。熙宁中,施行亦有渐。容臣 讲求施行次第。"退以语卞,卞殊以为不快,乃云:"熙宁初,人未知保甲之法。 今耳目已习熟,自不同矣。"布不答。 徽宗崇宁四年,枢密院言:"比者京畿保甲投八百七十一牒乞免教阅,又二百 三十余牒遮枢密张康国马首诉焉。"是月,诏京畿、三路保甲并于农隙时教阅,其 月教指挥勿行。 五年,诏河北东西、河东、永兴、秦凤路各武臣一员充提举保甲并兼提刑,其 见专提举保甲文臣并罢。是月,诏京畿差武臣一员充提举保甲兼提刑,仍差文臣提 刑兼提举保甲。 政和三年四月,枢密院言:"神考制保甲之法,京畿、三路聚教,每番虽号五 十日,其间有能勤习弓弩该赏者首先拍放。一岁之中,在场阅教,远者不过二十七 日,近者止于十八日而已。若秋稼灾伤,则免当年聚教。如武艺稍能精熟,则有激 赏之法。斗力出等,则免户下春夫、科配;最高强者,则解发引见,试艺命官。行 之累年,人皆乐从。惟京东、西虽有团成保甲之名,未尝训以武事,虑其间亦有人 材甚众,能习武艺,可以命官任使之人。今欲依三路保甲编修点择条约。"从之。 八月,枢密院言:"诸路团成保甲者六十一万余人,悉皆乐从无扰。其京东、西路 提举官任谅已转一官,直秘阁。其朝议大夫已上与转行,武臣武功大夫特与转遥郡 刺史,余官减磨勘年有差。" 宣和元年,诏提举保甲督察州县都保不如令者,限一月改正,每岁以改正多寡 为殿最。二年,诏诸路保甲法并遵依元丰旧制,京东、京西路并罢。 三年,诏:"先帝若稽成周制保伍之法,自五家相比,推而达之,二十五家为 一大保,二百五十家为一都保。保各有长,都各有正,正各有副,使之相保相爱, 以察奸慝。故有所行,诸自外来者,同保互告,使各相知;行止不明者,听送所属。 保内盗贼,画时集捕,知而不纠,又论如律。所以纠禁几察,纤悉具备,奇邪寇盗, 何所容迹?访闻法行既久,州县玩习弛废,保丁开收既不以实,保长役使又不以时。 如修鼓铺、饰粉壁、守败船、治道路、给夫役、催税赋之类,科率骚扰不一,遂使 寇贼奇邪无复纠察,良法美意浸成虚文。可令尚书省于诸路提点刑狱或提举常平官 内,每路选委一员,令专一督责逐县令佐,将系籍人丁开收取实;选择保正长,各 更替如法,使钤束保丁,递相觉察,毋得舍亡赖作过等人,遇有盗贼,画时追捕, 若有过致藏匿者,许诸人告首,仍具条揭示。" 钦宗靖康元年三月,以尚书户部侍郎钱盖为龙图阁学士、陕西五路制置使,专 一措置京兆府路保甲。六月,御史胡舜陟奏:"秦元学兵法三十年,陛下拔之下僚, 为京畿提刑,训练保甲,闻者莫不慰悦。乞罢武臣提刑,以保甲属元,庶得专一。" 从之。十一月,京畿提举秦元集保甲三万,先请出屯,自当一面。不从。金兵薄城, 又乞行训练,乘间出战。守御使刘韐奏取保甲自益,元谋遂塞云。 建炎后乡兵 巡社 建炎元年,诏诸路州军巡社并以忠义巡社为名,隶宣抚司,后募乡民为之。 每十人为一甲,有甲长,有队长;四队为一部,有部长;五部为一社,有社长;五 社为一都,有都正。于乡井便处驻扎。绍兴初,罢之。
枪杖手 建炎二年,令福建招五千人。
土豪 建炎四年,诏诸州守臣募土豪、民兵,听州县守令节制。后存留强壮,余 并放散。
义兵 绍兴十年团集,诸州名数不等。后皆以县令为军正。
义士 绍兴元年,籍兴元良家子弟,两古取一,四丁取二,每二十人为一队,号 曰义士。
民兵 建炎二年,每五十人为一队,有长、副。一户取一丁,五丁取二丁。淳熙 十四年,三丁取一,五丁取二,十丁取三。
弓箭手 建炎初,应诸路汉蕃弓箭手限百日自陈承袭,绍兴间,以京城外闲地, 依陕西沿边例,招弓箭手莳种。
土丁 绍兴中,诏依嘉祐措置,三时务农,一时讲武,诸县逐乡置教场,自十一 月起教,至次年正月罢教。
把截将 绍兴二十七年,诏恭州、雁门控扼之地置土丁二百人。
峒丁 建炎三年,命江西、福建诸处总领官籍定枪杖手、峒丁人数,以备调遣。 绍兴中,罢之。
保胜 绍兴六年,诏金、均、房三州保甲分为五军,以保胜为名。
勇敢 绍兴二年,诏池州就招土人充,二千为额。
保丁 二广保丁,每户一名,土丁父子兄弟皆在其数。乾道中,以拘留扰民,罢 之。
山水砦 详见砦兵。
万弩手 初,熙宁间,以鼎、澧、辰、沅、靖五郡弓弩手万三千人散居边境训练, 无事耕作,有警调发。绍兴以后,增损靡定。
壮丁民社 乾道四年,楚州置。
良家子 绍兴四年,招两淮、关陕流寓及阵亡主兵将子弟骁武不能存立者充,月 给比强弓手,五十人为一队。
义勇 湖北诸郡皆有义勇,惟澧州石门、慈利不置籍。其法取于主户之双丁。每 十户为一甲,五甲为团。甲皆有长,择邑豪为总首。农隙教武艺,食从官司给。 湖北土丁刀弩手 政和七年,募土丁充,授以闲山,散居边境,教以武艺。绍兴 因之。淳熙中,李焘力言其不便,罢之。
湖南乡社 旧制,以乡豪领之,大者统数百家,小者亦二三百家。后言者以其不 便,淳熙中,择其首领,使大者不过五十家,小者减半。
忠勇 关外西和、阶、成、凤四州所聚民兵,谓之忠勇。
镇淮 初,淮南募边民号镇淮军,数至十万,月给视效勇,惟不黥涅。久之,廪 不足,肆劫掠。嘉定初,选汰归农,仅存八千余人,以充效用,余补镇江大军。淮 西选二万六千余充御前定武军,分为六军,军设统制。
忠义民兵 福州诸县旧有忠义社,屯结邑民,择豪右为长,量授器甲,盗由是息, 人甚赖之。后有司烦扰,失初意。开禧用兵,淮、襄民兵有籍于官者,至用百六十 缗以养一兵。后又放令归业,而无所归,多散为盗。乃令每郡择豪酋一人,授以官 民镇之。
建炎后砦兵。 两浙西路 临安府十三砦 外沙、海内、管界、茶槽、南荡、东梓、上管、赭山、黄湾、硖 石、奉口、许村、下塘。
安吉州七砦 管界、安吉、秀塞、吕小幽岭、下塘、北豪、皋塘。
平江府八砦 吴江、吴长、许浦、福山、白茅、江湾、杨林、角头。
常州五砦 管界、小河、马迹、香兰、分界。
江阴军二砦 申港、石牌。
严州五砦 威平、港口、凤林、茶山、管界。
两浙东路 庆元府十砦 浙东、结埼、三姑、管界、大嵩、海内、白峰、岱山、鸣鹤、公塘。
温州十三砦 城下、管界、馆头、青奥、梅奥、鹿西、浦门、南监、东北、三尖、 北监、小鹿、大荆。
台州六砦 管界、亭场、吴都、白塔、松门、临门。
处州二砦 管界、梓亭。
江南东路 南康军五砦 大孤山、水陆、四望山、河湖、左望。
江南西路 隆兴府七砦 都巡、邬子、松门、港口、定江、杉甫、管界。
抚州七砦 城南、曾田、乐安、镇马、旗步、招携、湖平。
江州六砦 管界、江内、茭石、马当、城子头、孤山。
兴国二砦 池口、磁湖。
袁州四砦 都巡、四县、管界、白斜。
临江军三砦 本军、水陆、管界。
吉州十六砦 富田、走马塍、永和镇、观山、明德、沙溪、西平山、杨宅、栗传、 禾山、胜乡、造口、秀洲、新砦、北乡、黄茅峡。
荆湖南路 永州三砦 都巡、同巡、衡永界。
宝庆三砦 黄茅、西县、卢溪。
郴州五砦 管界、安福、青要、赤石、上犹。
武冈军十砦 三门、石查、真良、岳溪、临口、关硖、黄石、新宁、绥宁、永和。
道州四砦 营道、宁远、江华、永明。
全州四砦 上军、角口、吉宁、平塘。
福建路 邵武军十砦 同巡检、大寺、水口、永安、明溪、仁寿、西安、永平、军口、梅 口。
建宁府七砦 黄琦、筹岭、盆亭、麻沙、水吉、苦竹、仁寿。
南剑州八砦 沧峡、洛阳、浮流、岩前、同巡、仁寿、万安、黄土。
泉州五砦 都巡、同巡、石井、小兜、三县。
福州四砦 辜岭、甘蔗、五县、水口。
兴化军二砦 同巡、巡盐。
漳州二砦 同巡、虎岭。
广西路 贺州二砦 临贺、富川。
昭州四砦 昭平、云峒、西岭、直山。
钦州二砦 西县、管界。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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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146 兵07(召募之制)召募之制 起于府卫之废。唐末士卒疲于征役,多亡命者,梁祖令诸军悉黵面 为字,以识军号,是为长征之兵。方其募时,先度人材,次阅走跃,试瞻视,然后 黵面,赐以缗钱、衣履而隶诸籍。国初因之,或募土人就所在团立,或取营伍子弟 听从本军,或募饥民以补本城,或以有罪配隶给役。取之虽非一途,而伉健者迁禁 卫,短弱者为厢军,制以队伍,束以法令。当其无事时,虽不无爵赏衣廪之费,一 有征讨,则以之力战斗,给漕輓,而天下犷悍失职之徒,皆为良民之卫矣。 初,太祖拣军中强勇者号兵样,分送诸道,令如样招募。后更为木梃,差以尺 寸高下,谓之等长杖,委长吏、都监度人材取之。当部送阙者,军头司覆验,引对 便坐,分隶诸军。 真宗祥符中,重定等杖,自五尺八寸至五尺五寸为五等,诸州部送阙下,及等 者隶次军。 仁宗天圣元年,诏京东西、河北、河东、淮南、陕西路募兵,当部送者刺"指 挥"二字,家属给口粮。兵官代还,以所募多寡为赏罚。又诏益、利、梓、夔路岁 募民充军士,及数即部送,分隶奉节、川效忠、川忠节。于是远方健勇失业之民, 悉有所归。 庆历七年,诸路募厢军及五尺七寸已上者,部送阙下,试补禁卫。 至和元年,河北、河东、陕西募就粮兵,骑以四百人、步以五百人为一营。 嘉祐二年复定等仗,自上四军至武肃、忠靖皆五尺已上,差以寸分而视其奉钱: 一千者以五尺八寸、七寸、三寸为三等。奉钱七百者,以五尺七寸、六寸、五寸为 三等。奉钱五百者,以五尺六寸、五寸五分为三等。奉钱四百者,以五尺五寸、四 寸五分为二等。奉钱三百者,以五尺五寸、四寸五分、四寸、三寸、二寸为六等。 奉钱二百者,以五尺四寸、三寸五分、三寸、二寸为四等。不给奉钱者,以五尺二 寸或下五寸七指、八指为等。唯武严、御营喝探以艺精者充,诸司筦库执技者不设 等杖。 七年,御史唐介言:"比岁等募禁军多小弱,不胜铠甲,请以初创尺寸为定, 敢议减缩者,论以违制。"诏:"禁军备战者,宜著此令。其备役雄武、宣敕六军、 搭材之类,如军马敕。" 治平二年,募陕西土民、营伍子弟隶禁军,一营填止八分。又遣使畿县、南京、 曹、濮、单、陈、许、蔡、亳州募民补虎翼、广勇,人加赐绢、布各一。 治平四年,诏延州募保捷五营,以备更戍。 熙宁元年,诏诸州募饥民补厢军。 二年,枢密院言:"国初边州无警则罢兵,今既讲和,而屯兵至多,徒耗金帛。 若于近里粮贱处增募营兵,但令往戍极边,甚为便计。"帝与文彦博及韩绛、陈升 之、吕公弼等议之,或以为自古皆募营兵,遇事息即罢,或以为缘边之兵不可多减。 乃命彦博等详议以闻。 三年七月,诏京西路于有粮草州军招厢军,共三万人为额。十一月,知定州滕 甫乞下本路依旧制募弓箭社,以为边备。从之。 四年十二月,枢密院言:"在京系役兵士,旧额一万八千二百五十九人,见阙 六千三百九十二人,若招拣得足,即不须外路勾抽,以免不习水土、冻馁道毙之患。 欲于在京及府界、京东西、河北招少壮兵,止供在京功役,不许臣僚占差,不过期 年,可使充足。却对减在外招募之数,桩管所减粮赐上供,以给有司之用。"从之。 五年,权发遣延州赵禼招到汉蕃弓箭手人骑四千九百八十四,为八指挥,遂擢 吏部员外郎,加赐银绢二百。 七年,分遣使臣诸路选募熙河效用,先以名闻。河北、河东所募兵悉罢。 八年,诏军士祖父母、父母老疾无侍丁而应募在他处者,听徙。 九年,诏选补捧日、天武以下诸军阙,马军三分补一,步军十分补五。 元丰二年二月,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言:"岷州RM川、荔川、闾川砦,通 远军熟羊砦,乞置牧养十监,募兵为监牧指挥。其营田乞依官庄例,募永济卒二百 人,其永济卒通以千人为额。"从之。七月,沿边安抚司言:"北边州军主管刺事 人乞给钱三千,选募使臣职员或百姓为之,以钩致敌情。仍选通判及监官考其虚实, 以行赏罚。"从之。是年,以兖、郓、齐、济、滨、棣、德、博民饥,募为兵,以 补开封府界、京东西将兵之阙。
三年,又诏:"府界诸路将下阙禁军万数,有司其速募之。"又诏:"河北水 灾,阙食民甚众,宜寄招补军。" 四年,京东、西路以调发兵将,累请增戍。朝廷以兵员有数,多寝其章。然州 郡实有负山带海,奸盗所窥,亦当过为之虑,其令益广应募者,与免贴军及他役一 年。六月,诏:"在京奉钱七百以下,选募马步军万五千人;开封府界及本路共选 募义兵保甲万人;如泾原五千人不足,于秦凤路选募。" 五年五月,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蒲宗闵乞自秦州至熙州量地里远近险易,置 车铺二十八,招刺兵士。从之。八月,诏开封府界、京西招军依式赐外,仍增钱千。 十二月,诏京城四面巡检募士于四门,取民年三十五以下者。又诏河北立额步军, 各于逐指挥额外招百人。 五年,诏一岁内能募及百人者,加秩一等。四月,河东路经略司请以麟州飞骑、 府州威远子弟二十五以下剌为兵。 七年,广西都钤辖司言:"本路土兵阙额数多,乞选使臣往福建、江南、广东 招简投换兵四千人。"诏于江南、福建路委官招换。 八年四月,河东路安抚使吕惠卿言:"河东敢勇以三百人为额,请给微薄,应 募者少。臣顷在鄜延路日,奏请增三等请给,借支省马给七分草料,置营教习,自 后应募者众。愿依陕西路已得指挥。"从之。 哲宗元祐元年三月,诏河北保甲愿投军人及得上四军等杖事艺者,特许招填, 合给例物外,更增钱五千,中军以下三千。比等杖短一指,射保甲第一等弓弩,并 许招刺。从右司谏苏辙请也。六月,门下侍郎司马光言:"诸州军兵马全欠,不足 守御之处,量与立额招添。" 八年,枢密院言:"今新招兵士多是饥民,未谙教阅,乞自今住营州军差官训 练,候半年发遣赴军前。" 绍圣元年,枢密院乞立招禁军官员赏格,如不及数,罚亦随之。 四年,熙河兰岷路都总管、提点熙河兰岷等路汉蕃弓箭手司言,兰州金城关欲 招置步军保捷四指挥、马军蕃落一指挥,从之。诏陕西路添置蕃落军十指挥,各以 五百人为额,于永兴军、河中、凤翔、同、华州各置两指挥,并隶住营州军将下统 制训练,委逐路所属都总管司选官招人。初,三省、密院欲以牧地募民牧养马,久 而未集,曾布以谓不若增骑兵为简便。兼土兵乃劲兵,又诸路出戍者已竭,及建此 议,众翕然皆以为允,帝亦乐从之。盖牧租见存者七百万,岁额一百七十万,而十 指挥之费二十五万而已,故可与募人养马之法兼行也。 徽宗崇宁元年,湖北都钤辖舒亶奉旨相度召募施、黔州土丁,致讨辰、沅山O D,每州无过七百人。缘OD贼深在溪洞,险阻不通正军故也。 三年,京东等路招军五万,马军以崇捷、崇锐名,步军以崇武、崇威名。 四年七月,熙河兰湟路转运使洪中孚自河东入觐,帝问崇威、崇锐新兵教阅就 绪否。中孚曰:"教阅易事也。臣不知艺祖取天下之兵与神考所分将兵曾无减损, 若未尝减损,似不须增。盖兵贵简练不贵多,今遽增二军,所费至广,臣不知献议 者于经费之外别有措置,或只仰给朝廷也。"帝愕然曰:"初议增兵,未尝议费, 可即罢去。"中孚曰:"惰游之卒不复安于南亩,今一旦罢遣,强者聚而为盗,弱 者转徙,则重为朝廷忧。不若使填诸营阙;无阙,听于额外收管,不一二年尽矣。" 帝称善。九月,诏:"近降指挥,在京、诸路招崇捷、崇武等指挥十万人,又招效 忠、蕃落指挥及额内不足人数,虑卒难敷额,可先招崇捷、崇武十万人。候人数稍 见次第,即具申取旨。" 五年,诏:"抑勒诸色人投军者,并许自身及亲属越诉,其已剌字,仍并改正。" 政和二年,广西都钤司奏:"广西两将额一万三百余人,事故逃亡,于荆湖南 北、江南东西寄招,缘诸路以非本职,多不用心。今兵阙六分,欲乞本路、邻路有 犯徒并杖以下情重之人,除配沙门岛、广南远恶并犯强盗凶恶、杀人放火、事干化 外并依法外,余并免决刺填。"从之。 四年,中卫大夫童师敏言:"东南州郡例阙厢军,凡有役使,并是和雇。若令 诸郡守臣并提刑司措置招填,庶可省费。"从之。 宣和元年,高阳关路安抚使吴玠奉手诏招填诸路禁军阙额,以十分为率,招及 四分以下递展磨勘年,七分以上递减磨勘年。高阳关路河间府、沧、霸、恩州、信 安军招填数足,乞行推赏。从之。 二年,手诏:"比闻诸路州军招置厢军河清、壮城等,往往怯懦幼小,不及等 样,虚费廪食,不堪驱使。今后并仰遵著令招填,如违戾,以违制论。" 四年正月,两浙东路钤辖司奏:"乞将温、处、衢、婺州元管不系将禁军六指 挥,更招置增为十指挥,并以五百人为额,凡五千人,庶成全将。及更于台州招置 不系将禁军一指挥,以四百人为额。"从之。三月,臣僚言:"窃闻道路汹汹相怖, 云诸军捉人刺涅以补阙额,率数人驱一壮夫,且曳且殴,百姓叫呼,或啮指求免。 日者,金明池人大和会,忽遮门大索,但长身少年,牵之而去,云'充军'。致卖 蔬茹者不敢入城,行旅市人下逮奴隶,皆避藏恐惧,事骇见闻。今国家闲暇,必欲 招填禁旅,当明示法令,赉以金帛,捐财百万,则十万人应募矣。捉人于途,实亏 国体,流闻四方,传播远迩,殊为未便。伏望亟行禁止,以弭疑畏。"时宝箓宫道 士张继滋因往尉氏,亦被刺涅,事闻,手诏提刑司根治。四月,臣僚因言:"招刺 阙额禁军,枢密院立限太遽,诸营弗戢,人用大骇。幸不旋踵德音禁止,群情悦服。 其已被刺涅而非愿者,颇亦改正,尚有经官求免而未得者。辇毂若此,况其远乎? 窃闻小人假借声势,因缘夺攘,所在多有,若或哀鸣得脱,其家已空。今往来犹怀 畏避。伏望圣明特赐戒敕,应在外招军去处,毋得横滥。"从之。 七年,减掖庭用度,减侍从官以上月廪,罢诸兼局,有司据所得数拨充诸路籴 本及募兵赏军之用。 钦宗即位,诏守令募州县乡村土豪为队长,各自募其亲识乡里以行。及五十人 以上先与进义副尉,三百人以上与承信郎,募文武官习武勇者为统领。行日,所发 州军授以器甲,人给粮半月,地里远者,所至州县接续批支。京畿辅郡兵马制置使 司言:"诸路召募敢勇效用,每名先给钱三千,赴本司试验给据讫,支散银绢激赏。 若监司、知通、令佐并应有官人,能召到敢勇效用事艺高强及二百人以上者,乞与 转一官,每加二百人依此。或监司、郡守、州县官以下应缘军期事件,稍有稽缓, 并依军法。"从之。 靖康元年春正月,臣僚言:"诸路见招募人兵,缘逐处漕计阙乏,乞于近州应 奉司及延福宫西城钱帛,并许请用,庶得速办。"从之。又诏:"龙猛、龙骑、归 远、壮勇诸军阙额,可行下诸路拣选配填。"又诏:"已降指挥,逐处各以召募效 用敢勇武艺人数多寡等第推赏。"又诏:"闻希赏之人,抑勒强募。自今并取情愿, 敢有违戾,当议重罚。毋得将羸弱不堪出战及已有系军籍者一例充募。"及诏: "募武举及第有材武方略,或有战功、曾经战阵,及经边任大小使臣不以罪犯已发 未叙,及武学有方略智谋,及曾充弓马所子弟,及诸色有胆勇敢战之人,度许赴亲 征行营司。"又诏:"募陕西土人为兵并使臣、效用等赴姚平仲军使唤,其应募人 修武郎已上二十贯,进义副尉以上十五贯,军人、百姓十贯,并于开封府应管官钱 内支。" 四月,诏:"已降指挥发还归朝人往大金军前,如不愿往,所在量给口券津遣; 元有官守人并不厘务,支奉给之半。其愿效力军前者,许自陈。" 五月,河北、河东路宣抚司奏:"河北诸州军所管正兵绝少,又陕西游手惰民 愿充军者亦众,祗缘招刺阙乏例物,是致军额常阙。今若给一色银绢,折充例物犒 设起发,召募人作义勇,止于右臂上刺字,依禁军例物支衣粮料钱,陕西五路共可 得二万人,比之淮、浙等路所得将兵,实可使唤。"从之,诏遣文武官各一员前去 陕西路募兵二万人赴阙。遂命赵鼎特除开封府曹官,种湘差宣抚司准备将领,并充 陕西路干当公事,专一募兵。是月,遣户部员外郎陈师尹往福建路募枪杖手。都水 使者陈求道言:"朝廷差官往陕西招军,适当岁丰,恐未易招填。若就委监司招募 保甲,啖以例物,与免科差,以作其气,可得劲兵五万。"从之。 六月,枢密都承旨折彦实奏:"西人结连女真,为日甚久,岂无觊觎关中之志? 即今诸路人马皆空,万一敌人长驱,何以枝梧?言之可为寒心,朝廷似未深虑也。 河东、河塑之患已形,人故忧之;陕西之患未作,人故忽之。若每路先与十万缗, 令帅臣招募土人为保护之计,责以控扼,不得放令侵入,仍须朝廷应副。漕司乘时 广行储蓄,以为急务。" 又开封府尹聂山奏:"招兵者,今日之急务。近缘京畿诸邑例各招刺,至于无 人就募,则强捕村民及往来行人为之。遂致里氓奔骇,商旅不行,殊失朝廷爱民之 意。检准政和令,诸盗再犯杖以上、情理不可决放而堪充军者,给例物刺充厢军。 今京城里外间有盗贼,皆是豪猾,无所畏惮,虽经断罪,顽恶弗悛,若依上条刺充 厢军,不惟得强壮之用,又且收集奸黠不复为盗。如允所请,则自内及外皆可见之 施行。"从之。 七月,陕西五路制置使钱盖言:"都水使者陈求道请招刺保甲五万充军。缘比 来陕右正兵数少,全籍保甲守御,及运粮诸役差使外,所余无几,若更招刺五万充 军,则是正丁占使殆遍,不唯难以选择,兼虑民情惊疑,别致生事。欲乞令州县晓 谕保甲,取其情愿;如未有情愿之人,即乞令保甲司于正丁余数内选择。通赴阙人 共成七万,可以足用。"从之。是月,钱盖奏:"陕西募土人充军,多是市井乌合, 不堪临敌。今折彦实支陕西六路铜钱各十万缗,每名添钱十千,自可精择少壮及等 杖人,可得正军一万,六路共得六万人。"从之。 十月,枢密院奏:"召募有材武勇锐及胆勇人并射猎射生户。"从之。又奏: "福建路有忠义武勇立功自效取仕之人,理宜召募,除保甲正兵外,弓手、百姓、 僧行、有罪军人并听应募。如有武艺高强、实有胆勇、众所推服、愿应募为部领人 者,依逐项名目权摄部领,各以所募人数借补官资。"从之。 十一月,京城四壁共十万人,黄人黄旗满市。时应募者多庸匄,殊无斗志。闰 十一月,何用王健募奇兵,虽操瓢行乞之人,亦皆应募,仓卒未就纪律。奇兵乱, 殴王健,杀使臣数十人,内前大扰。王宗濋斩渠魁数人,乃定。及出战,为铁骑所 冲,望风奔溃,歼焉。 十二月,诏:"诸军诈效蕃装,焚劫财物,限十日赍赃自首,与免罪。"仍召 募溃兵收管。给口食焉。 逃亡之法,国初以来各有增损。熙宁五年诏,禁军奉钱至五百而亡满七日者, 斩。旧制,三日者死。初,执政议更法,请满十日。帝曰:"临阵而亡,过十日而 首,得不长奸乎。"安石曰:"临阵而亡,法不计日,即入斩刑。今当立在军兴所 亡满三日,论如对寇贼律?"枢密使蔡挺请沿边而亡满三日者斩。安石曰:"沿边 有非军兴之所,不可一概坐以重刑。本立重法,以禁避寇贼及军兴而已。"帝曰: "然。"文彦博固言:"军法臣等所当总领,不宜轻改,如前代销兵乃生变。"安 石曰:"前代如杜元颖等销兵,乃其措置失当,非兵不可销也。且当萧俛时,天下 兵至多,民力不给,安得不减?方幽州以朱克融等送京师,请毋遣克融还幽州煽众 为乱,而朝廷乃令克融等飘泊京师,久之不调,复遣归北。克融所以复乱,亦何预 销兵事?"彦博曰:"国初,禁军逃亡满一日者斩。仁宗改满三日,当时议者已虑 坏军法。"安石曰:"仁宗改法以来,活人命至多,然于军人逃亡,比旧不闻加多, 仁宗改法不为不善。"帝乃诏增为七日。 元丰元年,知鄂州王韶言:"乞自今逃亡配军为盗,听捕斩,赏钱。"诏坐条 札韶照会:"如所犯情重,罪不至死,奏裁。" 三年六月,诏:"军士、民兵逃亡随军效用,若首获,并械送所属,论如法。 虽立战功不赏,仍不许以功赎过。令随军榜谕。" 四年,诏沈括:"奏以军前士卒逃亡,溃散在路,本非得已,须当急且招安。 卿可速具朝旨出榜,云闻战士止是不禁饥寒,逃归其家,可各随所在城砦权送纳器 甲,请给粮食,听归所属。节次具招抚数以闻。" 崇宁四年九月,枢密院言:"熙河都总管司旧无兵籍,乞令诸将各置籍,日具 有无开收,旬具元额、见管及逃亡事故细目,申总管司,本司揭贴都簿,委机宜一 员逐时抽摘点检。"从之。 十月,尚书省言:"今所在逃军聚集,至以千数,小则惊动乡邑,大则公为劫 盗。累降指挥,许以首身,或令投换,终未革绝。昔神宗以将不知兵,兵不知将, 故分兵领将。统兵官司,凡兵之事无所不统,则其逃亡走死,岂得不任其责?检会 将敕与见行敕令,皆未有将官与人员任责之法,致令来兵将不加存恤,劳役其身, 至于逃避,而任职之人悉不加罪。近日熙河一路逃者几四万,将副坐视而不禁,人 员将校故纵而不问,至逃亡军人所在皆有。盖自来立法未详,兼军中长行节级人员, 将校,什长相统,同营相依,上下相制,岂得致其逃亡漫不省察?况招军既立赏格, 则逃走安可无禁?今参详修立赏罚十数条。"并从之。 五年,枢密院备童贯所言:"陕西等处差官招谕逃亡军人,并许所在首身,更 不会问,便支口券令归本营。边上军人惮于戍守之劳,往往逃窜于内郡首身,遂得 口券归营,恐相习成风,有害军政。乞自今应军人首身,并须会问逃亡赦限,依今 来招谕指挥:若系赦后逃亡,即乞依条施行。"从之。 大观三年,枢密院备臣僚言云:"自陕西路提点刑狱吴安宪始陈招诱逃亡厢禁 军之法,乃著许令投换改刺之令。自此诸弊浸生,军律不肃。朝廷洞见其弊,已严 立法,然尚有冒名一节,其弊未除。请如主兵官旧曾占使书札、作匠、杂技、手业 之徒,或与统辖军员素有嫌忌、意欲舍此而就彼,或所部逃亡数多,欲避谴责,辄 将逃军承逃亡之名便与请给。既避谴责,又冒请受,上下相蒙,莫之能革,致使军 士多怀擅去之心者,良以易得擅住之地也。若加重赏,申以严刑,庶革斯弊,有裨 成法。"从之。 四年,枢密院言:"诸路及京畿逃亡军数居多,虽赦敕立限许首,终怀畏避。 若诸路专委知州、通判或职官一员,京畿委知县,若招诱累及三百人以上,与减一 年磨勘,五百人以上一年半,千人以上取旨推恩,于理为便。" 政和二年,臣僚言:"祖宗军政大备,无可议者。比多逃亡者,缘所在推行未 至,及主兵司官遵奉未严故也。其弊有六:一曰上下率敛,二曰举放营债,三曰聚 集赌博,四曰差使不均,五曰防送过远,六曰单身无火聚。似此虽具有条禁,而犯 者极多。欲乞下有司推究,除兵将官岁终立定赏罚条格外,诏诸路提刑司,每岁终 将本路州军不系将禁军见管及逃亡人数,参互比较,具最多最少处各一州知、通职 位姓名,申枢密院。"从之。 三年十一月,开封少尹陈彦修言:"诸厢收到寒冻赤露共五千七百余人,其间 逃军数多,合行措置。今欲依押送逃军格,每二十人各差使臣一员付与系押送人, 各踏逐稳便官屋安泊,依居养法关请钱米存养,候晴和,管押前去。所有沿路支破 口券,并依本府押送逃军法,请于合破口券等外,更量支盘缠。"诏:"每人支盘 缠钱三百,衲袄一领,候二月晴暖即行发遣。" 四年,尚书省着令:"诸禁军差发出戍未到军前,或已到而代去半年以上,逃 亡首获,虽会恩,配如捕获法;上军首身或捕获,会恩,配依七日内法;下军本名 应配者,配千里。若本管辄停留,与同罪,虽该赦仍依配法。"从之。 五年,立钱监兵匠逃走刺手背法。 宣和二年,手诏:"逃卒颇多,仰宣抚司措置以闻。"童贯言:"凡逃卒,冬 祀大赦已有百日首身免罪之文,缘内有元犯虽首身,于常法尚合移降移配者,即未 敢赴官自陈。欲乞在京并京畿、京西、陕西、河东路逃军,自今指挥到日,通未满 赦限共一百日,许令首身免罪,依旧军分职次收管。仍免本司本营问儅,及放免官 逋。如本犯经冬祀赦后,犹有移降移配,特与原免。若限满不首,则依常法科罪。 凡逃军系在京住营,依限于在京首身者,令所隶军司当日押赴本营。若见出戍者, 即破口券转押赴本路驻泊州军,并依前项指挥免罪,依旧收管。凡逃军在外,依限 首身者,并于所在日破米二升,其县、镇、砦并限当日解本州军,每二十人作一番, 差职员管押,仍沿路给破口食,交付前路州军,转送住营去处。如见出戍,即转驻 泊州军收管。凡首身军人,并不许投换他军。凡所在当职官,如能于限内用心招收 逃军,措置转送住营或出戍处收管,候满,在外委提刑司,在京委开封府取索到营、 出戍处公文,验人数,最优者申宣抚司取旨推恩。"并从之。 三年,诏:"江、浙军前等处应逃窜军兵,并特放罪,许于本将见出军路分州 县首身,依旧给请,随处权行收管。若走往他处,或于住营去处首获,即令所在官 司逐旋发遣赴本将应副使唤。仍委逐路安抚、钤辖、提刑司觉察,如所在辄敢隐芘, 或逐司不行觉察,并论违制。" 四年,臣僚言:"中外士卒无故逃亡,所在有之。祖宗治军纪律甚严,若在戍 者还家,当役者避事,必有辕门之戮。今既宥其罪,且许投换,不制于什伍之长; 既立赦限,又特展日,以宽其自首之期。臣恐逃亡得计,其弊益滋。乞除恩赦外不 轻与限,使知限之不可为常,庶有畏惧。"从之。 五年,臣僚言:"今诸军逃亡者不以实闻。诸处冒名请给,至于拣阅差役,则 巧为占破,甚不获已,则雇募逋逃以充名数,旋即遁去,无复实用。平居难于供亿, 缓急无以应用。而奸人攘臂其间,坐费财赋。虽开收勘敛,法制滋详,而共利之人, 一体傅会。望赐处分,先令当职官核见实数,保明申达转运司,期日委诸郡守贰点 阅,仍关掌兵官司照会行下;不可勾押至州者,差官就阅,期以同日究见的实。稍 涉欺罔,根治不赦。监司使者分郡覆实,具数申达于朝,以待差官分按,必行罪赏, 使官无虚费,而军有实用,则纪律可明,国用可省。"诏送枢密院条画措置。 七年二月,尚书省言:"开封府状:'乞应在京犯盗配降出外之人,复走入京 投换者,许人告捕,科以逃亡捕获之罪,酌情增配。其官司及本营典首人员、曹级 容庇收留,各杖一百;因致为盗者,依差使配军入京作过法,与犯人同罪。罪止徒 二年,不以去官赦原减。及在京犯罪编管出外逃亡入京之人,虽有断罪增加地里条 法,缘止是募告赏格太轻,是致往往复走入京。欲乞元犯杖罪赏钱十贯,徒罪二十 贯,流罪三十贯,并以犯事人家财充。'"从之。 十二月,诏:"应诸路逃窜军人或已该赦恩出首避免,却归出戍去处再行逃窜 之人,令于所在去处首身,并特与免罪,于一般军分安排,支破请给,发赴军前使 唤。" 靖康元年三月,诏:"随从行宫禁卫军兵等有逃亡者,并依法施行。"五月, 臣僚言:"泗州顷遣勤王之师,管押者不善统制,类多遁归,既而畏法不敢出,本 州遂开阁请受。在外无以给养,窃虑因聚为盗,恐他州亦多如此。乞敕应勤王兵有 遁归已经赦宥者,并令首身。"从之。 六月,诏:"应河东溃散诸路将佐,并仰逐路帅守发遣赴河东、河北制置司, 以功赎过。"河北路制置司都统制王渊言:"被旨差充招集种师道等下溃散人马, 应援太原,限满不首,即寄禁家属,许人收捕赴军前,重行处置。"从之。仍自指 挥到日,限以十日。河北路制使刘韐奏:"近制置使种师中领军到于榆次,失利溃 散,师中不知存在。奉旨,师中下应统制、将佐、使臣等,并与放罪。臣按:用兵 失主将,统制、将佐并合行军法。军法行,则人以主将为重,缓急必须护救。若不 行军法,缓急之际争先逃遁,视主将如路人,略不顾恤。近年以来,高永年陷殁, 一行将佐及中军将、提辖等未尝罪以军法,继而刘法陷殁,今种师中又死王事。若 两军相遇,势力不加,血战而败,或失主将,亦无可言。榆次之战,顷刻而溃,统 制、将佐、使臣走者十已八九,军士中伤十无一二,独师中不出。若谓师中抚御少 恩,纪律不严,而其受命即行,奋不顾身,初闻右军战却,即遣应援,比时诸将已 无在者。至贼兵犯营,师中犹未肯上马。使师中有偷生之心,闻败即行,亦必得出。 一时将佐若能戮力相救,或可破敌。今一军才却,诸将不有主帅,相继而遁。其初 犹有惧色,既闻放罪,遂皆释然。朝廷以太原之围未解,未欲穷治。今师旅方兴, 深恐无所惩艾,遇敌必不用命。欲乞指挥,应种师中下统制、将佐并依圣旨处分, 仍令军前自效。如能用命立功。与免前罪;今后非立战功,虽该恩赦不得叙复。仍 乞优诏褒赠师中,以为忠义之劝。"诏:"种师中下统制、将佐并降五官,仍开具 职位、姓名申尚书省,余依刘韐所奏。" 八月,河北、河东路宣抚司奏:"近据都统制王渊捉获溃败使臣,已管押赴宣 抚副使刘韐军前交割,依军法施行外,访闻尚有未曾出首将佐、使臣。"诏:"限 今指挥到日更与展限十日,许令于所在州军出首,仍依元降指挥免罪,特与支破递 马驿券,疾速发赴军前自效,候立功日优加推赏。如再限满日更不首身,当取见职 名重赏购捕,定行军法。仍多出榜示谕。" 二年四月,诏:"访闻诸处溃散军人啸聚作过,将百姓强刺充军,驱虏随行使 唤,遇敌使前,害枉良民。其令有司榜谕:被虏强刺之人许以自陈,给据各令归业。 愿充军者,随等杖刺填禁、厢军,依条支给例物。"又诏:"昨逃亡班直、诸军, 虽已降指挥抚谕,并与免罪,发归元处。其管押兵官未有指挥,可候指挥到,许于 所在官司自陈,亦与免罪。" 建炎初,招募多西北之人,其后令诸路州、军、砦或三衙招募,或选刺三衙军 中子弟,或从诸郡选刺中军子弟解发。复诏沧、滨及江、淮沿流州军,募善没水经 时伏藏者,以五千为额。神武右军统制张俊言:"牙军多招集乌合之众,拟上等改 刺胜捷,次等刺振华、振武,庶得部分归一训练为便。"诏两浙、江东,除江阴军, 各募水军二百人。 绍兴元年,广东帅臣言:"本路将兵元五千二百,见千三百十九。今拟将官驻 扎诸军洎本路州军,以十分为率,各招其半。" 二年,累降令行在诸军,毋互相招收,及将别军人拘执,违者行军法。 四年,诏:"所招河北人充河北振武,余人刺陕西振华指挥。沿江招置水军, 备战舰,募东南谙水者充,每指挥以五百为额。" 十年,诏三京路招抚处置使司招效用军兵万人,内招使臣二千员。 十五年,福建安抚莫将言:"汀、漳、泉、建四州,与广东、江西接壤。比年 寇盗剽劫居民,土豪备私钱集社户,防捍有劳,有司不为上闻推恩,破家无所依归, 势必从贼。官军不习山险,且瘴疠侵加,不能穷追,管属良民悉转为盗。请委四州 守臣,募此游手无归勇健之人,各收千人,仍以效用为名,足可备用,实永久利。" 诏令张渊同措置。 二十四年,殿前都指挥使杨存中言:"旧制,在京所管捧日、天武、拱圣、骁 骑、骁胜、宁朔、神骑、神勇、宣武、虎翼、广勇诸指挥禁军内,捧日、天武依条 升拣扈卫诸班直,拱圣、神勇以下升拣捧日、天武,除逃亡有故,仅千九百人。请 于今年分定月内招千人。" 二十七年,杨存中奉旨,三衙所招效用兵令住招。今阙六千七百二十六人,若 不招填,兵数日损。诏本司来年正月为始,依旧招募。 隆兴元年,步军司郭振言:"本司在京日军额三万九千五百,今行在仅千二百 一十九。"诏招填千七百八十一人,以三千为额,刺充神卫,虎翼,飞山、床子弩 雄武等指挥。 乾道七年,马军司王友直言:"见管战马二千七百余,止有傔马六百余人,请 招傔兵千五百,并充雄威。"诏招千人,刺"步傔"二字。步军司吴挺言:"步司 五军,额二万五千,见阙三千六百。"诏令招填。 淳熙十六年,殿前副都指挥郭钧言:"淳熙五年住招兵,今逾十载,战队合用 火分傔兵阙。"诏招千人。 绍熙二年,诏步军司招军千人。 庆元元年,诏楚州招到二百六十一人补弩手、效用。五年,诏给降度牒付金州 都统,招填阙额并拣汰兵,照绍熙初年令,自五尺四寸至五尺六寸三等招收。 开禧元年,兴元都统秦世辅言:"本司军多阙额,绍兴之末,管二万九千余人。 乾道三年,立额二万七千,今二万五千四百,差戍、官占实万一百四十三人,点阅 所部,堪披带人仅六百二十七。请从本司酌绍兴额招刺。"参知政事蒋芾言:"在 内诸军,每月逃亡不下四百人,若权住招一年半,俟财用稍足招强壮,不惟省费, 又得兵精。且南渡以来兵籍之数,绍兴十二年二十一万四千五百余人,二十三年二 十五万四千五百四十人,三十年三十一万八千一百三十八人,乾道三年三十二万三 千三百一人,只比二十三年,已增六万九千六十一人,如此何缘财用有余?" 宝庆二年,知武冈军吴愈言:"禁卫兵所以重根本、威外夷,太祖聚天下精兵 在京者十余万,州郡亦十余万。嘉定十五年,三卫马步诸军凡七万余,阙旧额三万, 若以川蜀、荆襄、两淮屯戍较之,奚啻数倍于禁卫?宜遵旧制,择州郡禁兵补禁卫 阙,州郡阙额帅守招填。" 绍定四年,臣僚言:"州郡有禁卒,有壮城,有厢军,有土兵,一州之财自足 以给一州之兵。比年尺籍多虚,月招岁补,悉成文具。盖州郡吝养兵之费,所招无 二三,逃亡已六七。宜申严帅臣,应郡守到罢,具兵额若干、逃故若干、招填若干、 考其数而黜陟之。" 宝祐间,州郡阙守,承摄者遣令招刺,不询材武,务盗帑储。 咸淳季年,边报日闻,召募尤急,官降钱甚优厚。强刺平民,非无法禁。所司 莫能体上意,执民为兵。或甘言诳诱,或诈名贾舟,候负贩者群至,辄载之去;或 购航船人,全船疾趋所隶;或令军妇冶容诱于路,尽涅刺之。由是野无耕人,途无 商旅,往往聚丁壮数十,而后敢入市。民有被执而赴水火者,有自断指臂以求免者, 有与军人抗而杀伤者,无赖乘机假名为扰。 九年,贾似道疏云:"景定元年迄今,节次招军凡二十三万三千有奇,除填额, 创招者九万五千,近又招五万,谓之无兵不可。"十年,汪立信书抵贾似道陈三策, 一谓:"内地何用多兵,宜悉抽以过江,可行六十万矣。盖兵不贵多,贵乎训练之 有素。苟不堪受甲,徒取充数,将焉用之!" 考之旧制,凡军有阙额即招填。熙宁、元丰讲求民兵之政,于是募兵浸减,而 三衙多虚籍。至于靖康,禁卫弱矣。中兴复用招募。立等杖,选勇壮,核人才,验 虚实,审刺之法虽在诸屯,而已招者兵籍悉总于枢府云。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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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148 兵09○训练之制 训练之制 禁军月奉五百以上,皆日习武技。三百以下,或给役,或习技。其 后别募厢兵,亦阅习武技,号教阅厢军。戍川、广者旧不训练,嘉祐以后稍习焉。 凡诸日习之法,以鼓声为节,骑兵五习,步兵四习,以其坐作进退非施于两军相当 者然。自宋初以来,中外诸军皆用之。 明道二年,枢密使王曙言:"天下厢军止给役而未尝习武技,宜取材勇者训肄, 升补禁军。"上可其奏。 康定元年,帝御便殿阅诸军阵法。议者谓诸军止教坐作进退,虽整肃可观,然 临敌难用,请自今遣官阅阵毕,令解镫以弓弩射。营置弓三等,自一石至八斗;弩 四等,自二石八斗至二石五斗,以次阅习。诏行之陕西、河东、河北路。是岁,诏: "教士不衽带金革,缓急不足以应敌。自今诸军各予铠甲十、马甲五,令迭披带。" 又命诸军班听习杂武技,勿辄禁止。 庆历元年,徙边兵不教者于内郡,俟习武技即遣戍边。 二年,诸军以射亲疏为赏罚,中的者免是月诸役,仍籍其名。阙校长,则按籍 取中多者补。枢密直学士杨偕请教骑兵止射九斗至七斗三等弓,画的为五晕,去的 二十步,引满即发,射中者,视晕数给钱为赏。骑兵佩劈阵刀,训肄时以木杆代之。 奏可。 四年,诏:"骑兵带甲射不能发矢者,夺所乘马与本营艺优士卒。"韩琦言: "教射唯事体容及强弓,不习射亲不可以临阵。臣至边,尝定弓弩挽强、蹠硬、射 亲格,愿行诸军立赏肄习。岁以春秋二时各一阅,诸营先上射亲吏卒之数,命近臣 与殿前、马步军司阅之。其射亲入第四至第七等,量先给赐;入第三等已上及挽强、 蹠硬中格,悉引对亲阅;等数多者,其正副指挥使亦第赐金帛。"诏以所定格班教 诸军。四年,遣官以陕西阵法分教河北军士。 五年,密诏益、利、梓、夔路钤辖司,以弓弩习士卒,候民间观听浸熟,即便 以短兵日教三十人,十日一易。知并州明镐言:"臣近籍诸营武艺之卒,使带甲试 充奇兵外,为三等,庶几主将悉知军中武技强弱,临敌可用。"诏颁其法三路。范 仲淹请以带甲射一石充奇兵,余自九斗至七斗第为三等,射力及等即升之。诏著为 令。 六年,诏诸军夏三月毋教弓弩,止习短兵。又诏:"以春秋大教弓射一石四斗、 弩彍三石八斗、枪刀手胜三人者,立为武艺出众格。中者,本营阙阶级即以次补。" 至和元年,诏:"诸军选将校,武艺钧,以射亲为上。"韩琦又言:"奉诏, 军士弩彍四石二斗并弓箭、枪手应旧规选中者,即给挺补守阙押官,然则排连旧制 为虚文矣。请三路兵遇春秋大教,武技出众者优给赏物,免本营他役,候阶级阙, 如旧制选补。"奏可。 治平二年,诏:"河北战卒三十万一千、陕西四十五万九百并义勇等,委总管 司训练,毋得冗占。" 熙宁元年,诏曰:"国家置兵以备战守,而主兵之官冗占者众,肄习弗时,或 误军事。帅臣、安抚、监司其察所部有占兵不如令者以闻。"十月,枢密院请陕西、 河东选三班使臣及士人任殿侍者,以为河北诸路指使,教习骑军。或言河朔兵有教 阅之名而无其实,请班教法于其军,久而弗能者,罢为厢军。奏可。 二年,帝常语执政:"并边训练士卒,何以得其精熟?"安石对曰:"京东所 教兵已精强,愿陛下推此法以责边将,间诏其兵亲临阅试。训练简阅有不如诏者罚 之,而赏其能者。赏不遣贱,罚不避贵,则法行而将吏加劝,士卒无不奋励矣。" 九月,选置指使巡教诸军,殿前司四人,马、步军司各三人。 三年,帝亲阅河东所教排手,进退轻捷,不畏矢石。遂诏殿前司,步军指挥当 出戍者,内择枪刀手伉健者百人,教如河东法,艺精者免役使,以优奖之。 五年四月,诏在京殿前马步诸军巡教使臣,并以春秋分行校试。射命中者第赐 银楪,兵房置籍考校,以多少定殿最。五月,诏以泾原路蔡挺衙教阵队于崇政殿引 见,仍颁诸路。其法:五伍为队,五队为阵,阵横列,骑兵二队亦五伍列之。其出 皆以鼓为节,束草象人而射焉,中者有赏。马步皆前三行枪刀,后二行弓弩,附队 以虎蹲弩、床子弩各一,射与击刺迭出,皆闻金即退。预籍人马之强者隐于队中, 遇可用,则别出为奇。帝以其点阅周悉,常有出野之备,故令颁行。
六年,诏:"河北四路承平日久,重于改作,苟遂因循,益隳军制。其以京东 武卫等六十二营隶属诸路,分番教习,余军并分遣主兵官训练。"九月,诏:"自 今巡教使臣校殿最,虽以十分为率,其事艺第一等及九分已上,或射亲及四分,虽 殿,除其罚;第二等事艺及八分,或射亲不及三分,虽最,削其赏。"十月,选泾 原士兵之善射者,以教河朔骑军驰骤野战。帝曰:"裁并军营,凡省军员四千余人, 此十万军之资也。傥训练精勇,人得其用,不惟胜敌,亦以省财。"安石等曰: "陛下频年选择使臣,专务训练,间御便殿躬亲试阅,赏罚既明,士卒皆奋。观其 技艺之精,一人为数夫之敌,此实国家安危所系也。"是时,帝初置内教法,旬一 御便殿阅武,校程其能否而劝沮之,士无不争劝者。 七年,诏教阅战法,主将度地之形,随宜施行。二月,诏:"自今岁一遣使, 按视五路安抚使以下及提举教阅诸军、义勇、保甲官,课其优劣以闻而诛赏之。" 八年,诏:"在京诸军营屯迫隘,马无所调习。比创四教场,益宽大,可以驰 骋。其令骑军就教者,日轮一营,以马走骤阅习。"五月,臧景陈马射六事:一、 顺直射,二、背射,三、盘马射,四、射亲,五、野战,六、轮弄,各为说以 晓射者。诏依此教习。八月,帝令曾孝宽视教营阵。大阅八军阵于荆家陂,讫事大 赏。 元丰元年十月,诏立在京校试诸军技艺格,第为上中下三等。步射,六发而三 中为一等,二中为二等,一中为三等。马射,五发骤马直射三矢、背射二矢,中数、 等如步射法。弩射,自六中至二中,床子弩及炮自三中至一中,为及等。并赏银有 差。枪刀并标排手角胜负,计所胜第赏。其弓弩坠落,或纵矢不及堋,或挽弓破体, 或局而不张,或矢不满,或弩蹠不上牙,或擭不发,或身倒足落,并为不合格。即 射已中赏,余箭不合格者,降一等,无可降者罢之。 是月,贾逵、燕达等言:"近者增损东南排弩队法,与东南所用兵械不同,请 止依东南队法,以弩手代小排。若去敌稍远则施箭,近则左手持弩如小排架隔,右 手执刀以备斩伐,与长兵相参为用。"诏可,其枪手仍以标兼习。十一月,京西将 刘元言:"马军教习不成,请降步军,又不成,降厢军。"乃下令诸军,约一季不 能学者,如所请降之。十二月,诏:"开封府界、京东西将兵,十人以一人习马射, 受教于中都所遣教头。在京步军诸营弓箭手,亦十人以一人习马射,受教于教习马 军所。艺成,则展转分教于其军。" 二年四月,遣内侍石得一阅视京西第五将所教马军。五月,得一言其教习无状, 诏本将陈宗等具折。宗等引罪,帝责曰:"朝廷比以四方骄悍为可虞,选置将臣分 总禁旅,俾时训肄,以待非常。至于部勒规模,悉经朕虑,前后告戒已极周详。使 宗等稍异木石,亦宜略知人意。尸禄日久,既顽且慵,苟遂矜宽,实难励众,可并 勒停。"是月,诏殿前、步军司兵各置都教头掌隶教习之事,弩手五营、弓箭手十 营、枪刀标排手五营各选一人武艺优者奏补。逐司各举散直一人为指使,罢巡教使 臣。是日,诏河东、陕西诸路:"旧制,马军自十月一日驰射野战,至谷雨日止。 塞上地凉,自今教起八月,止五月一日。"七月,诏诸路教阅禁军毋过两时。九月, 内出教法格并图象颁行之。步射执弓、发矢、运手、举足、移步,及马射、马使蕃 枪、马上野战格斗,步用标排,皆有法象,凡千余言,使军士诵习焉。 四年五月,诏东南诸路转运、提点刑狱司,体量将兵自降教阅新法之后,军士 有所倍费以闻。盖自团立将兵以来,军人日新教阅,旧资技艺以给私费者,悉无暇 为故也。 六年,从郭忠绍之请,步军弩手第一等者,令兼习神臂弓。 七年八月,诏开封府界、京东西路专选监司提举教阅。神宗留心武备,既命立 武学、校《七书》以训武举之士,又颁兵法以肄军旅,微妙渊通,取成于心,群臣 莫望焉。 元祐元年四月,右司谏苏辙上言:"诸道禁军自置将以来,日夜按习武艺,将 兵皆蚤晚两教,新募之士或终日不得休息。今平居无事,朝夕虐之以教阅,使无遗 力以治生事,衣食殚尽,憔悴无聊,缓急安得其死力?请使禁军,除新募未习之人, 其余日止一教。是月,朝请郎任公裕言:"军中诵习新法,愚懵者颇以为苦。夫射 志于中,而击刺格斗期于胜,岂必尽能如法?"枢密院亦以为元降教阅新法自合教 者指授,不当令兵众例诵。诏从之。九月,枢密院奏:"异时马军教御阵外,更教 马射。其法:全队驰马皆重行为'之'字,透空发矢,可迭出,最便利。近岁专用 顺鬃直射、抹鞦背射法,止可轻骑挑战,即用众乃不能重列,非便。请自今营阅排 日,马军'之'字射与立背射,隔日互教。"诏可。 三年五月,罢提举教习马军所。 六年六月,三衙申枢密院,乞近伏七十日依令式放诸军教。王严叟白韩忠彦曰: "景德故事,皆内侍省检举传宣,今但岁举为常,则不复见朝廷恩意。"忠彦以为 然,又开陈太皇太后。曰:"如此则为常事,待处分内侍省。"遂诏:"今后入状, 遣中侍传宣诸军住教。" 绍圣元年三月,枢密院言:"禁军春秋大教赏法,每千人增取二百一十人,给 赏有差。"从之。 二年二月,枢密院言:"马军自九月至三月,每十日一次出城氵率渲,教习回 答野战走骤向背施放,遇风雪假故权住。"从之。 三年五月,诏在京、府界诸路禁军格斗法,自今并依元丰条法教习。七月,诏 选弩手兼习神臂弓。八月,诏:"殿前、马步军司见管教头,别选事艺精强、通晓 教像体法者,展转教习。其弓箭手马、步射射亲,用点药包指及第二指知镞,并如 元丰格法。"是月,又诏复神臂弓射法为百二十步。 元符元年十月,曾布既上巡教使臣罚格,因言:"祖宗以来,御将士常使恩归 人主,而威令在管军。凡申严军政,岂待朝廷立法而后施行耶?是管军失职矣。" 帝深以为然。 政和元年二月,诏:"春秋大教,诸军弓弩斗力,并依元丰旧制。" 四年五月,臣僚上言:"神臂弓垛远百二十步,给箭十只,取五中为合格,军 中少得该赏,恐惰于习射。送殿前、马步军司勘会,将中贴箭数并改为上垛,其一 中贴此两上垛。"从之。 五年三月,诏:"自今敢占留将兵,不赴教阅,并以违御笔论。不按举者,如 其罪。"十一月,臣僚言:"春秋大教,诸军弓弩上取斗力高强,其射亲中多者, 激赏太薄,无以为劝。"诏依元丰法。 八年,诏州郡禁军出戍外,常留五分在州教阅,从毛友之请也。 重和元年正月,而兵部侍郎宇文粹中进对,论禁军训练不精,多充杂役。帝曰: "祖宗军旅之法最为密致,神考尤加意训习,近来兵官浸以弛慢。古者春振旅,夏 茇舍,秋治兵,冬大阅,皆于农隙以讲事,大司马教战之法,大宗伯大田之礼,细 论周制,大抵军旅之政,六卿无有不总之者。今士人作守倅,任劝农事,不以劝耕 稼为职;管军府事,不以督训练为意。自今如役使班直及禁卫者,当差人捉探惩戒。 更候日长,即亲御教阅激赏。"寻以粹中所奏参照条令行之。 宣和三年四月,立骑射赏法,其背射上垛中贴者,依步射法推赏。 靖康元年二月,诏:"军兵久失教习,当汰冗滥。今三衙与诸将招军,惟务增 数希赏,但及等杖,不问勇怯。招收既不精当,教习又不以时,杂色占破,十居三 四。今宜招兵之际,精加拣择,既系军籍,专使教习,不得以杂色拘占。又神臂弓、 马黄弩乃中国长技,宜多行教习,以扞边骑。仍令间用衣甲教阅,庶使习熟。"四 月,诏复置教场,春秋大阅,及复内教法以激赏之。 阵法 熙宁二年十一月,赵禼乞讲求诸葛亮八阵法,以授边将,使之应变。诏 郭逵同禼讲求,相度地形,定为阵图闻奏。 五年四月,诏蔡挺先进教阅阵图。帝尝谓:"今之边臣无知奇正之体者,况奇 正之变乎!且天地五行之数不过五,五阵之变,出于自然,非强为之。"宰相韩绛 因请诸帅臣各具战阵之法来上,取其所长,立以为法。从之。帝患诸将军行无行阵 之法,尝曰:"李靖结三人为队必有意。星书,羽林皆以三人为队,靖深晓此,非 无据也。"乃令贾逵、郭固试之。十二月,知通远军王韶请降合行条约,诏赐御制 《攻守图》、《行军环珠》、《武经总要》、《神武秘略》、《风角集占》、《四 路战守约束》各一部,余令关秦凤路经略司抄录。 六年,诏诸路经略司,结队并依李靖法,三人为一小队,九人为一中队,赏罚 俟成序日取裁。其队伍及器甲之数,依泾原路牙教法。九月,赵禼言:"欲自今大 阅汉蕃阵队,且以万二千五百人为法,旌旗麾帜各随方色。战国时,大将之旗以龟 为饰,盖取前列先知之义。令中军亦宜以龟为号。其八队旗,别绘天、地、风、云、 龙、虎、鸟、蛇。天、地则象其方园,风、云则状其飞扬,龙、虎则状其猛厉,鸟、 蛇则状其翔盘之势,以备大阅。"枢密院以为阵队旗号若绘八物,应士众难辨,且 其间亦有无形可绘者。遂诏止依方色,仍异其形制,令勿杂而已。 七年,又命吕惠卿、曾孝宽比校三五结队法。十月,以新定结队法并赏罚格及 置阵形势等,遣近侍李宪付赵禼曰:"阵法之详已令宪面谕,今所图止是一小阵, 卿其从容析问,宪必一一有说。然置阵法度,久失其传,今朕一旦据意所得,率尔 为法,恐有未尽,宜无避忌,但具奏来。"继又诏曰:"近令李宪赍新定结队法并 赏罚格付卿,同议可否,因以团立将官,更置阵法,卿必深悉朝廷经画之意。如日 近可了,宜令李宪赍赴阙。"禼奏曰: 置阵之法,以结队为先。李靖以五十人为一队,每三人自相得者结为一小队, 合三小队为一中队,合五中队为一大队,余押官、队头、副队头、左右傔旗五人即 充五十,并相依附。今圣制:每一大队合五中队,五十人为之;中队合三小队,九 人为之;小队合三人为之,亦择心意相得者。又选壮勇善枪者一人为旗头,令自择 如己艺、心相得者二人为左右傔;次选勇悍者人为引战;又选军校一人执刀在后, 为拥队。凡队内一人用命,二人应援;小队用命,中队应援;中队用命,大队应援; 大队用命,小队应援。如逗挠观望不即赴救,致有陷失者,本队委拥队军校,次队 委本辖队将,审观不救所由,斩之。其有不可救,或赴救不及,或身自受敌,体被 重创,但非可救者,皆不坐。其说虽与古同,而用法尤为精密。此盖陛下天锡勇智, 不学而能也。 然议者谓四十五人而一长,不若五人而一长之密。且以五人而一长,即五十人 而十长也,推之于百千万,则为长者多,而统制一也。至如周制:五人为伍,属之 比长;五伍为两,属之闾胥;四两为卒,属之族师;五卒为旅,属之党正;五旅为 师,属之州长;五师为军,属之命卿。此犹今之军制,百人为都,五都为营,五营 为军,十军为厢。自厢都指挥使而下,各有节级,有员品,亦昔之比长、闾胥、族 师、党正之任也。 议者谓什伍之制,于都法为便,然都法恐非临阵对敌决胜之术也。况八阵之法, 久失其传,圣制一新,稽之前闻,若合符节。夫法一定,易以致人。敌好击虚,吾 以虚形之;敌好背实,吾以实形之。然而所击者非其虚,所背者非其实,故逸能劳 之,饱能饥之,此所谓致人而不致于人也。 七年七月,诏诸路安抚使各具可用阵队法,及访求知阵队法者以闻。九月,崇 仪使郭固以同详定古今阵法赐对,于是内出《攻守图》二十五部付河北。 八年二月,帝批:"见校试七军营阵,以分数不齐,前后抵牾,难为施用。可 令见校试官摭其可取者,草定八军法以闻。"初,诏枢密院曰:"唐李靖兵法,世 无全书,杂见《通典》,离析讹舛。又官号物名与今称谓不同,武人将佐多不能通 其意。令枢密院检详官与王震、曾收、王白、郭逢原等校正,分类解释,令今可行。" 又命枢密院副都承旨张诚一、入内押班李宪与震、逢原行视宽广处,用马步军二千 八百人教李靖营阵法。以步军副都指挥使杨遂为都大提举,诚一、宪为同提举,震、 逢原参议公事,夏元象、臧景等为将副、部队将、干当公事,凡三十九人。 诚一等初用李靖六花阵法,约受兵二万人为率,为七军,内虞候军各二千八百 人,取战兵千九百人为七十六队,战兵内每军弩手三百,弓手三百,马军五百,跳 荡四百,奇兵四百,辎重每军九百,是为二千八百人。帝谕近臣曰: 黄帝始置八阵法,败蚩尤于涿鹿。诸葛亮造八阵图于鱼复平沙之上,垒石为八 行。晋桓温见之,曰:"常山蛇势。"此即九军阵法也。至隋韩擒虎深明其法,以 授其甥李靖。靖以时遇久乱,将臣通晓者颇多,故造六花阵以变九军之法,使世人 不能晓之。大抵八阵即九军,九军者,方阵也。六花阵即七军,七军者,圆阵也。 盖阵以圆为体,方阵者内圆而外方,圆阵即内外俱圆矣。故以方圆物验之,则方以 八包一,圆以六包一,此九军六花阵之大体也。六军者,左右虞候军各一,为二虞 候军;左右厢各二,为四厢军;与中军共为七军。八阵者,加前后二军,共为九军。 开国以来,置殿前、马步军三帅,即中军、前后军帅之别名;而马步军都虞候是为 二虞候军,天武、捧日、龙神卫四厢是为四厢军也。中军帅总制九军,即殿前都虞 候,专总中军一军之事务,是其名实与古九军及六花阵相符而不少差也。今论兵者 俱以唐李筌《太白阴经》中阵图为法,失之远矣。 朕尝览近日臣僚所献阵图,皆妄相眩惑,无一可取。果如其说,则两敌相遇, 必须遣使豫约战日,择宽平之地,夷阜塞壑,诛草伐木,如射圃教场,方可尽其法 尔。以理推之,其不可用决矣。今可约李靖法为九军营阵之制。然李筌图乃营法, 非阵法也。朕采古之法,酌今之宜,曰营曰阵,本出于一法,特止曰营,行曰阵; 在奇正言之,则营为正、阵为奇也。 于是以八月大阅八军阵于城南荆家陂。已事,赐遂而下至指使、马步军银绢有 差。 八年,诏诸路权住教五军阵,止教四御阵。 九年四月,帝于辅臣论营阵法,谓:"为将者少知将兵之理,且八军、六军皆 大将居中,大将譬则心也,诸军,四体也。运其心智,以身使臂,以臂使指,攻左 则右救,攻右则左救,前后亦然,则军何由败也!" 元丰四年,以九军法一军营阵按阅于城南好草陂,已事,奖谕。 七年,诏:"已降五阵法,令诸将教习,其旧教阵法并罢。"盖九军营阵为方、 圆、曲、直、锐,凡五变,是为五阵。 元祐元年,高翔言,乞以御阵与新阵法相兼教阅,从之。盖元丰七年,诏专用 五阵法,而旧教御阵遂废;至是,复令互教。 绍圣三年,复罢教御阵。 大观二年,诏以五阵法颁行诸路。 靖康元年,监察御史胡舜陟奏:"通直郎秦元所著兵书、阵图、师律三策、大 八阵图一、小图二,皆酌古之法,参今之宜,博而知要,实为可用。"诏令赐对。 当时君臣虽无雄谋远略,然犹切切焉以经武为心。 高宗建炎元年,始颁枢密院教阅法,专习制御摧锋破敌之艺、全副执带出入、 短桩神臂弓、长柄刀、马射穿甲、木挺。每岁拟春秋教阅法,立新格。神臂弓日给 箭二十,射亲去垛百二十步。刀长丈二尺以上,毡皮裹之,引斗五十二次,不令刀 头至地。每营选二十人阅习,经两阅者五十人为一队,教习分合,随队多少,分隶 五军。每军各置旗号,前军绯旗,飞鸟为号;后军皂旗,龟为号;左军青旗,蛟为 号;右军白旗,虎为号;中军黄旗,神人为号。又别以五色物号制招旗、分旗。举 招旗,则五军以旗相应,合而成阵;举分旗,则五军以旗相应,分而成队。左右前 却,或分藏为伏,或分出为奇,皆举旗为号。更鸣小金、应鼓,备瞻望不及者。豫 约伏藏之所,缓鸣小金即止,急鸣应鼓即奇兵出阵趍战,急鸣小金即伏兵出。其春 秋大教推赏,依海行格法。 李纲言:"水战之利,南方所宜。沿河、淮、海、江帅府、要郡,宜效古制造 战船,以运转轻捷安稳为良。又习火攻,以焚敌舟。"诏命杨观复往江、浙措置, 河、淮别委官。三年,亲阅水军于镇江登云门外。 绍兴四年,诏内殿按阅神武中军官兵推赏。 二十四年,臣僚言:"州郡禁卒,远方纵驰,多不训练,春秋教阅,临时备数, 乞申严旧制。" 三十一年,诏:"比闻诸路州厢、禁军、土军,有司擅私役,妨教阅。帅府其 严责守兵勤兵归营,训练精熟,以备点视。" 孝宗乾道二年,幸候潮门外,次幸白石阅兵,三衙率将佐道驾,射生官兵就御 辇下献所获。是日,有数将独手运大刀,上曰:"刀重几何?"李舜举奏:"刀皆 重数十斤。"有旨:"卿等教阅精明。"又谕陈敏曰:"军马衣装整肃如此。"特 锡赉鞍马、金带,士卒推赏有差。 四年,幸茅滩教阅。举黄旗,连三鼓,变方阵;五鼓,举白旗,变圆阵;次二 鼓,举赤旗,变锐阵;青旗,变直阵。毕事,上大悦,赏赉加倍。兵分东西,呈大 刀、火炮,上问李舜举:"按阅比曩时如何?"舜举奏:"今日之兵,陛下亲训练, 抚以深恩,锡以重赏,忠勇倍常。" 乾道中,诏弓箭手元射一石四斗力升加三斗,元射一石力升加五斗,弩手元射 四石力升加五斗,元射两石七斗力升加八斗,进秩推赏有差。宰执进射亲赏格,虞 允文曰:"拍试以斗力升请给,今用射亲定赏,恐不加意斗力。"上曰:"然。他 日虽强弓弩可以取胜,若止习射亲,则斗力不进。此赏格不须行。" 淳熙间,立枪手及射铁帘格。上谓辅臣曰:"闻射铁帘,诸军鼓跃奋厉。"周 必大曰:"兵久不用,此辈无进取,自然气惰。今陛下激劝告戒,人人皆胜兵。" 于是殿前、步军司诸军及马军旧司弓弩手,射铁帘合格兵共一千八百四十余。诏中 垛帘弓箭手一石二斗力十箭,弩手四石力八箭,依格进两秩,各赐钱百缗;弓箭手 一石力十箭以上,弩手三石力八箭,各进两秩。诏中外诸军赏格亦如之。 绍熙元年,诏殿司:"许浦水军并江上水军岁春、秋两教外,每月轮阅习。沿 海水军准是。"知徽州徐谊言:"诸路禁军,近法以十分为率,二分习弓,六分习 弩,余二分习枪、牌。习弓者听兼习弩,斗力可以观其进退,射亲可以察其能否。 勤惰之实,人有稽考。"诏下诸路遵守之。执政胡晋臣言:"比年用射铁帘推赏, 往往获迁秩,是亦足以作成人才。"上曰:"射铁帘不难,此赏格太滥,其专以武 艺精熟为尚。" 二年,枢密院言:"殿、步司诸军弓箭手,带甲六十步射,一石二斗力,箭十 二,六箭中垛为本等。弩手,带甲百步射,四石力,箭十二,五箭中垛为本等。枪 手,驻足举手撺刺,以四十撺为本等。主帅委统制、统领较其艺。本等外取升加多 者,每军五千五百人以上弓、弩、枪手各十五人,诣主帅审实,上枢密院覆试。各 择优等二人升转两秩,余人给钱五缗,俟将来再试。" 庆元二年,幸候潮门外大阅。 嘉泰二年,诏将按阅诸军,赏赉依庆元二年增给。 宝庆二年,莫泽言:"州郡禁军,平时则以防寇盗,有事则以备戎行,实录于 朝廷,非州郡可得私役。比年州郡军政隳废,吝于廪给,阙额恒多。郡官、主兵官 有窠占,寓公有借事,存留者不什一。当教阅时,钤、总、路分虽号主兵,仅守虚 籍,莫敢号召。入教之次,坐作进退殆同儿戏。守臣利虚券不招填,主兵受厚赂改 年甲。且一兵请给,岁不下百缗,以小计之,一郡占三百人,是虚费三万缗也。私 役禁军,素有常宪。守帅辟园池,建第宅,不给餐钱;寓公去城辽绝,类得借兵, 扰害乡闾。近而辅郡至有寓公占四五百兵者。良由兵官之权轻,而私占之禁弛也。 乞严戒监司、守倅等,止许借厢军,仍不得妨教阅,余官虽厢军亦勿借。" 淳祐十一年,台臣条陈军匠不闲阅习之弊:"按旧制,禁兵毋私役。比岁凡州 军屯营驻扎之处,多循旧习,每一州军匠无虑数百,官无小大各占破,而雕镂、组 绣、攻金、设色之事靡所不有。工艺虽精,击刺不习,设有小警,何能授甲?乞申 严帅守及统兵官,应军匠听归营伍闲习训练,勿竞作无益,虚糜廪稍,以妨军实。" 咸淳初,臣僚言:"诸军统领、统制、正将、副将正欲在军训练,闲于武事, 一有调用,令下即行,士悉将智,将悉士勇,所向无敌。今江南州郡、沿江制阃置 帐前官,专任营运,不为军计,实为家谋,绝无战阵新功,率从帐前升差。大略一 军仅二三千,而使臣至五六百,以供杂役。" 九年,臣僚言:"比者招募军兵,一时徒取充数,以觊赏格。涅刺之后,更不 教阅。主兵官苦以劳役,日夜罔休,一或少违,即罹囹圄,榜掠之酷,兵不堪命, 而死者逃者接踵也。今请以新招军分隶诸队,使之熟纪律,习事艺,或旬或月上各 郡阅试。"盖弊至于此,而训练之制大坏矣。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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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147 兵08○拣选之制 廪给之制 拣选之制 建隆初,令诸州召募军士部送阙下,至则军头司覆验等第,引对便 坐,而分隶诸军焉。其自厢军而升禁兵,禁兵而升上军,上军而升班直者,皆临轩 亲阅,非材勇绝伦不以应募,余皆自下选补。 咸平五年,于环、庆等州厢军马步军六千余人内选材勇者四千五百人,付逐砦 屯防,以代禁兵。 景德二年,宣示:"殿前、侍卫司诸禁军中老疾者众,盖久从征戍,失于拣练, 每抽替至京,虽量加阅视,亦止能去其尤者。今多已抽还,宜乘此息兵,精加选拣, 虽议者恐其动众,亦当断在必行。昔太祖亦尝患此,遂尽行拣阅,当时人情深以为 惧,其后果成精兵。"枢密使王继英等曰:"今兵革休息,不乘此时遴选,实恐冗 兵徒费廪食。"帝曰:"然。近者契丹请盟,夏人纳款,恐军旅之情谓国家便谋去 兵惜费。"乃命先于下军选择勇力者次补上军。其老疾者,俟秋冬慎择将臣令拣去 之。 三年正月,诏遣枢密都承旨韩崇训等与殿前司、侍卫马步军司拣阅诸军兵士, 供备库使、带御器械綦政敏等分往京东、西路拣阅。八月,诏效顺第一军赴京拣阅, 以补虎翼名阙。是军皆河东人,帝念其累戍劳苦,故升奖焉。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诏曰:"江南、广东西路流配人等,皆以自抵宪章,久从 配隶,念其远地,每用轸怀。属乔岳之增封,洽溥天之大庆,不拘常例,特示宽恩。 江南路宜差内殿崇班段守伦就升州、洪州,广南东、西路差殿直、阁门祗候彭麟就 桂州,与本路转运使同勾抽诸州杂犯配军,拣选移配淮南州军牢城及本城。有少壮 堪披带者,即部送赴阙,当议近上军分安排。如不愿量移及赴阙者,亦听。若地理 远处,即与转运使同乘传就彼,依此拣选。" 五年正月,帝谕知枢密院王钦若等:"在京军校差充外处人员,军数不足,有 妨训练,可诏示殿前、侍卫马步军司简补。禁军逐指挥兵士内,捧日上三军要及三 百人,龙卫上四军各二百五十人,拱圣、骁骑、骁胜、宁朔、神骑、云武骑各三百 五十人,并于下次军营升填,须及得本额等样,及令军头司于诸处招拣到人内选填。 营在京者引见分配,在外处者准此,仍委逐司擘画开坐以闻。在京差出者,候替回 拣选。" 九年十一月,诏河北、河东、陕西诸州军拣料本城兵,五百人以上升为一指挥, 于本处置营教阅武艺,升为禁军。 天禧元年二月,遣使分往诸州军拣厢军骁壮及等者升隶上军。六月,召选天下 厢兵迁隶禁军者,凡五千余人。 天圣间,尝诏枢密院次禁军选补法: 凡入上四军者,捧日、天武弓以九斗,龙卫、神卫弓以七斗,天武弩以二石七 斗,神卫弩以二石三斗为中格。恩、冀员僚直、骁捷军士选中四军,则不复阅试。 自余招拣中者,并引对。凡员僚直阙,则以选中上军及龙卫等样、弓射七斗合格者 充,仍许如龙卫例选补班直。 凡选禁军,自奉钱三百已上、弓射一石五斗、弩蹠三石五斗、等样及龙卫者, 并亲阅,以隶龙卫、神卫。凡骑御马直阙小底,则阅拱圣、骁骑少壮善射者充。凡 弓手,内殿直以下选补殿前指挥使,射一石五斗;御龙弓箭直选补御龙直、御龙骨 朵子直,东西班带甲殿侍选补长入祗候,御龙诸直将虞候选补十将,射皆一石四斗; 东西班、散直选补内殿直,捧日、员僚直、天武、龙卫、神卫亲从选补诸班直,御 龙骨朵子直、弓箭直将虞候选补十将,御龙直长行选补将虞候,射皆一石三斗;员 僚、龙御、骑御马直小底选补散直,射皆一石二斗。凡弩手,东西班带甲殿侍选补 长骑祗候,射四石;御龙弩直将虞候选补十将,射三石八斗;长行选补将虞候,射 三石五斗。其捧日、天武、龙卫亲从选补弩手班、御龙弩直者,亦如之。其次别为 一等,减二斗。自余殿前指挥使、诸班直以岁久若上名出补外职者,所试弓弩斗力 皆遽减,弓自一石三斗至八斗,弩自三石二斗至五斗各有差。
凡班直经上亲阅隶籍者,有司勿复按试。其升军额者,或取少壮拳勇,或旌边 有劳。至于河清遽补,牢城配军亦间下诏选补,盖使给役者有时而进,负罪者不终 废也。其退老疾,则以岁首,或出军回;转员皆拣汰,上军以三岁。河北遇大阅亦 如之。景祐元年,诏选教骏填拱圣诸军,退其老疾为剩员,不任役者免为民。 三年,诏选骁骑、云骑、骁胜填拱圣,武骑、宁朔、神骑填骁骑。 康定元年,选御辇官为禁军。辇官二十六人遮辅臣喧诉,斩其首二人,余黥隶 岭南,卒选如初。 庆历三年,诏韩琦、田况选京师奉钱五百已上禁军武技精捷者,营取五人,枢 密院籍记姓名,以备驱使。况因言:"今天下兵逾百万,视先朝几三倍,自昔养兵 之冗,未有若是。且诸路宣毅、广勇等军孱弱众甚,大不堪战,小不堪役。宜分遣 官选不堪战者降为厢军,不堪役者释之。"上然其言。 皇祐元年,拣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禁厢诸军,退其罢癃为半分,甚者给 粮遣还乡里。系化外若以罪隶军或尝有战功者,悉以剩员处之。 三年,韩琦奏:"河北就粮诸军愿就上军者,许因大阅自言。若等试中格,旧 无罪恶,即部送阙,量材升补。"乃诏四路都总管司:"自今春秋阅,委主管选长 五尺六寸已上、弓一石五斗、弩三石五斗者,并家属部送阙。 嘉祐二年,诏神卫水军等以五年,诸司库务役兵以三年一拣。五年,选京东西、 陕西、河北、河东本城、牢城、河清、装御、马递铺卒长五尺三寸胜带甲者,补禁 军。其尝犯盗亡坐黥者,配外州军归远、壮勇。 八年,右正言王陶奏:"天下厢军以岁首拣,至于禁军虽有驻扎还日拣法,或 不举。臣窃惟调发禁军本籍精锐,军出之时尤当拣练。请下有司,凡调发禁军,委 当职官汰年六十已上,将校年六十五已上衰老者,如此则兵精而用省矣。"下其章。 殿前、马步军司奏曰:"旧制,遣戍陕西、河北、河东、广南被边诸军悉拣汰,余 路则无令。请自今诸军调发,悉从拣法。"诏可。又诏:"凡选本城、牢城军士以 补龙猛等军者,并案籍取尝给奉钱五百及龙猛等者,以配龙猛;其不及等与尝给奉 钱四百以下,若百姓黥隶及龙骑等者,以配龙骑;其龙骑军士戍还,即选填龙猛。 自今本城、牢城悉三年一拣,著为令。" 治平元年,阅亲从官武技,得百二十人以补诸班直。乃诏:自今亲从官,限年 三十五以下者充。又诏:"如闻三路就粮兵,多老疾不胜铠甲者,可勿拘时,拣年 五十以上有子弟或异姓亲属等应样者代之。如无,听召外人。"是岁,诏京畿并诸 路拣龙骑、壮勇、归远、本城、牢城、宣效六军;河清、车营、致远、窑务、铸钱 监、屯田务隶籍三十年胜铠甲者,部送京师填龙猛等军;其自广南拣中者,就填江 西、荆湖归远阙额。仍诏每三年以龙猛等军阙数闻。又诏诸路,有步射引弓两石、 彍弩四石五斗已上者,奏遣诣阙。 二年,诏京东教阅补禁军。先是,京东教阅本城,自初置即番隶本路巡检,久 不选补。上闻其军多勇壮可用者,欲示激劝,故有是诏。 治平四年五月,拣选拱圣、神勇以下勇分,以补捧日、天武、龙、神卫阙数。 元丰三年六月,权主管马步军司燕达言:"内外就粮退军二十一指挥八千余人, 以禁军小疾故拣退及武艺浅弱人配填,既不训练,又免屯戍,安居冗食,耗蠹军储。 若自今更不增补,庶渐销减,候有阙,依禁军选募,教习武世,不数年间,退军可 尽变锐士。内奉钱七百者减为五百,依五百奉钱军等杖招拣。"从之。仍诏:"上 四军退军改作五百奉钱军额。"八月,殿前、步军司虎翼十指挥出戍归营,闵其劳 苦,诏并升补为神勇指挥。广西路经略司言:"雄略、澄海指挥阙额,请以诸路配 送隶牢城卒所犯稍轻,及少壮任披带者选补。"从之。 四年四月,提举河北义勇保甲狄谘言:"旧制,诸指挥兵给内有老疾年五十五 已上、有弟侄子孙及等杖者,令承替名粮,其间亦有不堪征役者,乞年四十已上许 令承替。"诏河北马步诸军依此。十二月,诏诸班直、上四军,毋得简常有罪改配 人。 元祐二年七月,诏诸路每岁于八月后解发试武艺人到阙,殿前司限次年正月, 军头司限二月以前试验推恩。呈试武艺人同。 三年闰十二月,枢密院言:"在京诸军兵额多阙,而京东、西路就粮禁军往往 溢额。"诏差官往逐路同长吏拣选发遣,以补其数。 大观元年四月,诏曰:"东南诸郡军旅之事,久失训齐,民虽浮弱,而阻山带 江,轻而易摇。安必虑危,诚不可忽。其诸军事艺生疏精熟不同,非独见将官训练 优劣,实亦系教头能否。"枢密院请委逐路提举训练官妙选精熟教头,二年一替, 若能训练精熟,然后推赏。从之。 至若省并之法,凡军各有营,营各有额。皇祐间,马军以四百、步军以五百人 为一营。承平既久,额存而兵阙,马一营或止数十骑,兵一营或不满一二百。而将 校猥多,赐予廪给十倍士卒,递迁如额不少损。帝患之,熙宁二年,始议并废。陕 西马步军营三百二十七,并为二百七十,马军额以三百人,步军以四百人。其后凡 拨并者,马步军营五百四十五并为三百五十五,而京师、府界、诸路及厢军皆会总 畸零,各足其常额。 凡并营,先为缮新其居室,给迁徙费。军校员溢,则以补他军阙,或随所并兵 入各指挥,依职次高下同领。帝尝谓辅臣曰:"天下财用,朝廷稍加意,则所省不 可胜计。乃者销并军营,计减军校、十将以下三千余人,除二节赐予及傔从廪给外, 计一岁所省,为钱四十五万缗,米四十万石,绢二十万匹,布三万端,马藁二百 万。庶事若此,邦财其可胜用哉!" 初议并营,大臣皆以兵骄已久,遽并之必召乱,不可。帝不听,独王安石赞决 之。时苏轼言曰:"近者并军蒐卒之令猝然轻发,甚于前日矣,虽陛下不恤人言, 持之益坚,而势穷事碍,终亦必变。他日虽有良法美政,陛下能复自信乎?"枢密 使文彦博曰:"近多更张,人情汹汹非一。"安石曰:"事合更张,岂惮此辈纷纷 邪!"帝用安石言,卒并营之。自熙宁以至元丰,岁有并废。 元符二年,枢密院言:"已诏诸路并废堡砦,减罢兵将,鄜延、秦凤路已减并, 余路未见施行。"诏泾原、熙河兰会、环庆、河东路速议以闻。 三年,罢都护府,安抚使隶河、兰州,以省馈运。诏边帅减额外戍兵。 建中靖国元年,减放秦凤路土兵。 大观三年,诏:"昨降处分,措置东南利害,深虑事力未办,应费不赀。其帅 府、望郡添置禁军,诸县置弓手,并罢其壮城兵士,令帅府置一百人,余望郡置五 十人,旧多者自依旧。沿边州军除旧有外,罢增招壮城。帅府、望郡养马并步人选 充马军指挥,及支常平钱收籴封桩斛斗指挥,并罢。已添置路分钤辖、路分都监, 许令任满。江南东西、两浙各共差走马承受内臣一员、帅府添置机宜文字去处,并 罢。" 四年,诏:"四辅州各减一将,其军兵仰京畿转运司将未足额并未有人,崇锐、 崇威、崇捷、崇武内并废四十四指挥已拣到人,随等杖拨填四辅见阙禁军。仍将逐 辅系将、不系将军兵,以住营远近相度,重别分隶排定,及八将训练驻扎去处,疾 速开具以闻。河北、河东崇锐、崇威,河东十八指挥,河北不隶将十三指挥并废, 见管兵令总管司拨填本路禁军阙额。河北路拨不尽人发遣上京,分填在京禁军阙额。 河东拨不尽人,并于本路禁军额外收管。" 宣和五年,诏:"两浙盗贼宁息,其越州置捕盗指挥,可均填江东、淮东三路 州军阙额。" 至神宗之世,则又有简汰退军之令。治平四年,诏拣拱圣、神勇以下军补捧日、 天武、龙卫、神卫兵阙。 熙宁元年,诏诸路监司察州兵招简不如法者按之,不任禁军者降厢军,不任厢 军者免为民。 二年,从陈升之议,量减卫兵年四十以上稍不中程者请受。吕公弼及龙图阁直 学士陈荐皆言退军不便。三年二月,司马光亦曰: 窃闻朝廷欲拣在京禁军四十五以上微有呈切者,尽减请给,兼其妻子徙置淮南, 以就粮食。若实有此议,窃谓非宜。何则?在京禁军及其家属,率皆生长京师,亲 姻联布,安居乐业,衣食县官,为日固久。年四十五未为衰老,微有呈切,尚任征 役,一旦别无罪负,减其请给,徙之淮南,是横遭降配也。 且国家竭天下之财养长征兵士,本欲备御边陲。今淮南非用武之地,而多屯禁 军,坐费衣食,是养无用之兵,置诸无用之地。又边陲常无事则已,异时或少有警 急,主兵之臣必争求益兵。京师之兵既少,必须使使者四出,大加召募,广为拣选, 将数倍多于今日所退之兵。是弃已教阅经战之兵,而收市井亩之人,本欲减冗兵而 冗更多,本欲省大费而费更广,非计之得也。 臣愚欲愿朝廷且依旧法,每岁拣禁军有不任征战者减充小分,小分复不任执役 者,放令自便在京居止,但勿使老病者尚占名籍,虚费衣粮。人情既安于所习,国 家又得其力,冗兵既去,大费自省,此国家安危所系,不敢不言。 右正言李常亦以为言。从之,是年,诏:"陕西就粮禁军额十万人,方用兵之 初,其令陕西、河东亟募士补其阙。" 四年,诏:"比选诸路配军为陕西强猛,其以为禁军,给赐视壮勇为优,隶步 军司,役于逐路都监、总管司。"诏广东、福建、江西选本路配军壮勇者,合所募 兵万人,以备征戍。三月,诏广东路选杂犯配军丁壮,每五百人为一指挥,屯广州, 号新澄海,如广西之法。七月,手诏:"拣诸路小分年四十五以下胜甲者,升以为 大分,五十已上愿为民者听。"旧制,兵至六十一始免,犹不即许。至是免为民者 甚众,冗兵由是大省。 十年,遣官偕畿内,京东西、陕西、荆湖长吏简募军士,以补禁军之阙。 元丰元年,诏:以马军选上军,上军选诸班者,并马射弓一石力。诸班直枪弩 手阙,选亲从、亲事官,八并选捧日、龙卫弓箭手。 二年,云骑军阙二千一百,以云捷等军补之。 六年,骑兵年五十以下,教武技不成而才可以肄习者,并以为步军。 元祐四年,诏:"今后岁拣禁军节级,筋力未衰者,年六十五始减充剩员。" 八年,泾原路经略司奏:"拣选诸将下剩员,年六十以下精力不衰,仍充军, 以补阙额。"从之。陕西诸路如之。 绍圣四年,枢密院言:"龙骑系杂犯军额,阙数尚多。今欲将禁军犯徒兵及经 断者,岁拣以填阙。"从之。 元符元年又言:"就粮禁军阙额,于厢军内拣选年四十以下者填。"从之。 宣和七年,诏京东西、淮南、两浙帅司精选诸军骁锐,发赴京畿辅郡兵马制置 使司。 靖康元年,诏:"军兵久失教习,当汰冗滥,精加拣择。"然不能精也。方兵 盛时,年五十已上皆汰为民,及销并之久,军额废阙,则六十已上复收为兵,时政 得失因可见矣。 中兴以后,兵不素练。自军校转补之法行,而拣选益精。大抵有疾患则选,有 老弱则选,艺能不精则选,或由中军拣补外军,或拣外边精锐以升禁卫。考《军防 令》,诸军招简等杖:天武第一军五尺有八寸,捧日、天武第二军、神卫五尺七寸 三分,龙卫五尺有七寸,拱圣、神勇、胜捷、骁捷、龙猛、精朔五尺六寸五分,骁 骑、云骑、骁胜、宣武、殿前司虎翼、殿前司龙翼水军五尺有六寸,武骑、宁朔、 步军司虎翼水军、拣中龙卫、神骑、广勇、龙骑、骁猛、雄勇、吐浑、擒戎、新立 骁捷、骁武、广锐、云翼、有马劲勇、步武、威捷、武卫、床子弩雄武、飞山雄武、 神锐、振武、新招振武、新置振武、振华军、雄武弩手、上威猛、厅子、无敌、上 招收、冀州雄胜、澄海水军弩手五尺五寸,广捷、威胜、广德、克胜、陕府雄胜、 骁雄、雄威、神虎、保捷、清边弩手、制胜、清涧、平海、雄武、龙德宫清卫、宁 远、安远五尺四寸五分,克戎、万捷、云捷、横塞、捉生、有马雄略、效忠、宣毅、 建安、威果、全捷、川效忠、拣中雄勇、怀顺、忠勇、教阅忠节、神威、雄略、下 威猛五尺四寸,亳州雄胜、飞骑、威远、蕃落、怀恩、勇捷、上威武、下威武、忠 节、靖安、川忠节、归远、壮勇、宣效五尺三寸五分、济州雄胜、骑射、桥道、清 塞、奉先、奉国、武宁、威勇、忠果、劲勇、下招收、壮武、雄节、靖江、武雄、 广节、澄海、怀远、宁海、刀牌手、必胜五尺三寸,拣中广效、武和、武肃、忠靖、 三路厢军五尺二寸。 建炎三年,诏:"江南、江东、两浙诸州军正兵、土兵、除镇江、越州,委守 臣兵官巡检,六分中选一分,部辖人年四十五以下,长行年三十五以下,合用器甲, 候旨选择赴行在。有软弱不堪,年甲不应,或占庇不如数选发,其当职官有刑。" 四年,诏:"神武义军统制王燮下阅到第三等军兵一千六百六十人,填厢禁 军,其不任披带者,分填严州新禁军。" 绍兴二年,上谓辅臣曰:"邵青、单德忠、李捧三盗,招安至临安日久,卿等 其极拣汰。"吕颐浩、秦桧得旨与张俊同阅视,堪留者近七千人。诏命张俊选精锐, 得兵五千人诣行在。 二十年,枢密院言都统吴玠选中护卫西兵千人,诏隶殿司。又统制杨政选西兵 三百二十五人,填步军司。 二十四年,诏:"御龙直见阙数,可以殿、步二司选拍试填诸班。" 乾道二年,诏王琪选三百人充马军。 庆元三年,殿司言:"正额效用万一千五百九十二人,阙二百五十九人,于雄 效内及效用带甲拍试一石力弓、三石力弩合格人填阙额。"诏:"崇政殿祗候、亲 从填班直人数,特与免。其三衙旧司官兵及御马直合拣班人,照阙额补。" 嘉定十一年,臣僚言"今军政所先,莫如汰卒。"谓"如千兵中有百人老弱, 遇敌先奔,即千人皆废矣。乞严敕中外将帅,务核其实。" 其省并法自咸平始。建炎以后,臣僚屡言,军额有阙,则并隶一等军分,足其 旧额,以便教阅,而指挥、制领、将佐之属亦或罢或省,悉从其请。盖当多事之秋, 患兵之不足,望增补以壮军容。事既宁息,患其有余,必并省以核军实,意则在乎 少苏民力也。 嘉熙初,臣僚言:"今日兵贫若此,思变而通之。于卒伍中取强勇者,异其籍 而厚其廪,且如百人之中拣十人,或二十,或三十,则是万人中有三千兵矣。时试 之弓弩,课之武艺,暇则驰马击球以为乐,秋冬使之校猎。其有材力精强,则厚赏 赉之。又于其中拔其尤者,数愈少而廪愈厚,待之如子弟,倚之如腹心,缓急可用。 苏辙有言:'天子必有所私之将,将军必有所私之士。'又必申命主帅、制领,鼓 动而精择之,假之统御之权,严其阶级之法。将乐与士亲,士乐为将用,则可以运 动如意,不必别移一军,别招新军矣。" 咸淳间,招兵无虚日,科降等下钱以万计。奈何任非其人,白捕平民为兵,召 募无法,拣选云乎哉! 廪禄之制 为农者出租税以养兵,为兵者事征守以卫民,其势然也。唐以天下 之兵分置藩镇,天子府卫,中外校卒,不过十余万,而国用不见其有余。宋惩五代 之弊,收天下甲兵数十万,悉萃京师,而国用不见其不足者,经制之有道,出纳之 有节也。国初,太仓所储才支三、二岁。承平既久,岁漕江、淮粟六百万石,而缣 帛、货贝、齿革百物之委不可胜用。其后军储充溢,常有余羡。内外乂安,非偶然 也。 凡上军都校,自捧日、天武暨龙卫、神卫左右厢都指挥使遥领团练使者,月俸 钱百千,粟五十斛;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领刺史者半之。自余诸班直将 校,自三十千至二千,凡十二等;诸军将校,自三十千至三百,凡二十三等,上者 有傔;厢军将校,自十五千至三百五十,凡十七等,有食盐;诸班直自五千至七百, 诸军自一千至三百,凡五等;厢兵阅教者,有月俸钱五百至三百,凡三等,下者给 酱菜钱或食盐而已。自班直而下,将士月给粮,率称是为差;春冬赐衣有绢绵,或 加布、缗钱。凡军士边外,率分口券,或折月粮,或从别给。其支军食,粮料院 先进样,三司定仓敖界分,而以年月次之。国初,诸仓分给诸营,营在国城西,给 粮于城东,南北亦然。相距有四十里者,盖恐士卒习堕,使知负檐之勤。久之,有 司乃取受输年月界分,以军次高下给之。 凡三岁大祀,有赐赉,有优赐。每岁寒食、端午、冬至,有特支,特支有大小 差,亦有非时给者。边戍季加给银、奚鞋,邠、宁、环、庆缘边难于爨汲者,两 月一给薪水钱,苦寒或赐絮襦裤。役兵劳苦,季给钱。戍岭南者,增月奉。自川、 广戍还者,别与装钱。川、广递铺卒或给时服、钱、履。屯兵州军,官赐钱宴犒将 校,谓之旬设,旧止待屯泊禁军,其后及于本城。 天圣七年,法寺裁定诸军衣装,骑兵春冬衣各七事,步兵春衣七事、冬衣六事, 敢质卖者重寘之法。 景祐元年,三司使程琳上疏,论:"兵在精不在众。河北、陕西军储数匮,而 召募不已,且住营一兵之费,可给屯驻三兵,昔养万兵者今三万兵矣。河北岁费刍 粮千二十万,其赋入支十之三;陕西岁费千五百万,其赋入支十之五。自余悉仰给 京师。自咸平逮今,凡二边所增马步军指挥百六十。计骑兵一指挥所给,岁约费缗 钱四万三千,步兵所给,岁约费缗钱三万二千,他给赐不预。合新旧兵所费,不啻 千万缗。天地生财有限,而用无纪极,此国用所以日屈也。今同、华沿河州军,积 粟至于红腐而不知用;沿边入中粟,价常踊贵而未尝足。诚愿罢河北、陕西募住营 兵,勿复增置,遇阙即迁厢军精锐者补之,仍渐徙营内郡,以便粮饷。无事时番戍 于边,缓急即调发便近。严戒封疆之臣,毋得侵轶生事以觊恩赏,违令者重寘之法。 如此,则疆场无事,而国用有余矣。"帝嘉纳之。 康定元年,诏战场士卒给奉终其身。宰臣张士逊等言禁兵久戍边。其家在京师 者,或不能自给。帝召内侍即殿隅条军校而下为数等,特出内藏库缗钱十万赐之。 庆历五年,诏:"湖南路发卒征蛮,以给装钱者,毋得更予带甲钱。" 七年,帝因阅军粮,谕仓官曰:"自今后当足数给之。"初,有司以粮漕自江、 淮,积年而后支,惟上军所给斗升仅足,中、下军率十得八九而已。 嘉祐八年,殿前诸班请粮,比进样异,辄不受散去。御史中丞王畴以为言。诏: "提点仓官自今往检视,有不如样,同坐之。军士不时请及有喧哗,悉从军法。" 皇祐二年,诏:"在外禁军,凡郊赉折色,并给以实估之直。" 五年,诏:"广南捕蛮诸军岁满归营,人赐钱二千,月增奉钱二百。度岭阵亡 及瘴疠物故者子孙或弟侄,不以等样收一人隶本营者,支衣廪之半。" 治平二年,诏:"泾原勇毅军拣为三等,差给奉钱一千至五百为三等,勿复置 营,以季集渭州按阅。" 熙宁三年,帝手诏:"仓使给军粮,例有亏减,出军之家,侵牟益甚,岂朕所 以爱养将士意哉!自今给粮毋损其数,三司具为令。"于是严河仓乞取减刻之事。 四年,诏付赵禼:"闻鄜延路诸军数出,至鬻衣装以自给,可密体量振恤之。" 先是,王安石言:"今士卒极窘,至有衣纸而擐甲者,此最为大忧,而自来将帅不 敢言振恤士卒,恐成姑息,以致兵骄。臣愚以为亲士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爱 而不能令,譬如骄子不可用也。前陛下言郭进事,臣案《进传》,言进知人疾苦, 所至人为立碑纪德;士卒小有违令,辄杀之。惟其能犒赏存恤,然后能杀违令者而 人无怨。今宜稍宽牵拘将帅之法,使得用封桩钱物随宜振恤,然后可以责将帅得士 卒死力也。" 四年,枢密院言:"不教阅厢军拨并,各带旧请外,今后招到者,并乞依本指 挥新定请受。河北崇胜、河东雄猛、陕西保宁、京东奉化、京西壮武、淮南宁淮各 酱菜钱一百,月粮二石,春衣绢二匹、布半匹、钱一千,冬衣绢二匹、半匹、钱 一千、绵十二两。两浙崇节、江东西效勇、荆南北宣节、福建保节、广东西清化除 酱菜钱不支外,余如六路。川四路克宁已上各小铁钱一千,粮二石,春衣绢一匹、 小铁钱十千,冬衣绢一匹、一匹、绵八两、小铁钱五千。"并从之。 七年,增桥道、清塞、雄胜诸军奉满三百。又诏:"今后募禁军等赏给,并减 旧兵之半。" 十年,诏:"安南道死战没者,所假衣奉咸蠲除之。弓箭手、民兵、义勇等有 贷于官者,展偿限一年。又中外禁军有定额,而三司及诸路岁给诸军亦有常数。其 阙额未补者,会其岁给并封桩,枢密承旨司簿其余数,辄移用,论如法。" 元丰二年,诏:"荆南雄略军十二营南戍,瘴没者众,其议优恤之。军校子孙 降授职。有疾及不愿为兵若无子孙者,加赐缗钱;军士子孙弟侄收为兵,并给赙, 除籍后仍给粮两月;即父母年七十已上无子孙者,给衣廪之半,终其身。" 哲宗即位,悉依旧制。 徽宗崇宁四年,诏:"诸军料钱不多,比闻支当十钱,恐难分用,自今可止给 小平钱。"初,蔡京谋逐王恩,计不行,欲阴结环卫及诸士卒,乃奏皇城辅兵月给 食钱五百者,日给一百五十。自是,每月顿增四贯五百。欲因以市私恩也。 五年,枢密院言:"自熙宁以来,封桩隶枢密院,比因创招广勇、崇捷、崇武 十万人,权拨封桩入尚书省。缘禁军见阙数多,若专责户部及转运司应副,恐致误 事。"诏:"尚书省候极足十万人外,理合拨还。自今应禁军阙额封桩钱,仍隶枢 密院。" 宣和七年,诏:"国家养兵,衣食丰足。近岁以来,官不守法,侵夺者多;若 军司乞取及因事率敛,刻剥分数,反致不足。又官吏冗占猥多,修造役使,违法差 借。杂役之兵,食浮于禁旅,假借之卒,役重于厢军。近因整缉军政,深骇听闻。 自今违戾如前者,重寘之法。" 靖康元年,诏:"诸路州军二税课利,先行桩办军兵合支每月粮料、春衣、冬 赐数足,方许别行支散官吏请给等。禁军月粮,并免坐仓。 自国初以来,内则三司,外则漕台,率以军储为急务,故钱粮支赐,岁有定数。 至于征戍调发之特支,将士功劳之犒赏,与夫诸军阙额而收其奉廪以为上供之封桩 者,虽无定数,而未尝无权衡于其间也。封桩累朝皆有之,而熙宁为盛。其后虽有 "今后再不封桩"之诏,然军司告乏,则暂从其请,稍或优足,则封桩如旧。盖宰 执得人,则阙额用于朝迁;枢筦势重,则阙额归之密院。此政和军政所以益不逮于 崇宁、大观之间者,由两府之势互有轻重,而不能恪守祖宗之法也。 中兴以后,多遵旧制。绍兴四年,御前军器所言:"万全杂役额五百,户部廪 给有常法。比申明裁减,尽皆遁逃。若依部所定月米五斗五升,日不及二升;麦四 斗八升,斗折钱二百,日餐钱百,实不足赡。"诏户部裁定,月米一石七斗,增作 一石九斗。 五年,诏:"效用入资旧法,内公据、甲头名称未正,其改公据为守阙进勇副 尉,日餐钱二百五十、米二升;甲头为进勇副尉,日餐钱二百、米二升。非带甲入 队人自依旧法。"宣抚使韩世忠言:"本军调发,老幼随行,缘效用内有不调月粮, 不增给日请,军兵米二升半、钱百,效用米二升、钱二百,乞日增给赡米一升半, 庶几战士无家累后顾忧,齐心用命。"诏分屯日即陈请。 十三年,诏:"殿司诸统领将官别无供给职田,日赡不足,差兵营运,浸坏军 政。可与月支供给:统制、副统制月一百五十千,统领官百千,正将、同正将五十 千,副将四十千,准备将三十千,皆按月给。既足其家,可责后效。若仍前差兵负 贩,从私役禁军法,所贩物计赃坐之,必罚无赦。州县知而不举,同罪。"主管步 军司赵密言:"比定诸军五等请给,招填阙额,要以屏革奸弊。第数内招收白身效 用,填马步军使臣阙。其五等请给例内,马军效用依五人衙官例,步军效用依三人 衙官例。缘旧效用曾经带甲出入,日止餐钱二百、米二升;有少壮善射者,既见初 收效用廪给稍优,因逃他军以希厚请。今拟五等招收白身效用与旧效用,不以马步 军论,概增其给,人日支钱二百、米二升,填使臣阙。" 隆兴二年,殿前司言:"诸军法,兵级年六十,将校年六十五,减充剩员给请, 内有战功亦止半给。比来年及不与减落,乞每营置籍,乡贯、年甲、招刺日月悉书 之,一留本营,一留户部,一留总领,以备开落。" 乾道八年,枢密院言:"二月为始,诸军七人例以上,二分钱、三分银、五分 会子;五人例,三分钱、四分银、三分会子。军兵折麦餐钱,全支钱。使臣折麦、 料钱,统制、军佐供给分数仍旧。" 淳熙三年,枢密院言:"兵部定请受格:效用一资守阙毅士,二资毅士,三资 守阙效士,月各钱三千,折麦钱七百二十,米一石五升,春冬衣绢各二匹;四资效 士,钱三千,折麦钱九百七十二,米一石一斗三升有奇,衣绢各二匹;五资守阙听 候使唤,钱四千五百,折麦钱一千八十,米一石二斗,绢三匹有半;六资听候使唤, 钱四千五百,折麦钱一千二百六十,米一石四斗七升,绢五匹;七资守阙听候差使, 八资听候差使,钱四千五百,折麦钱一千四百四十,米一石六斗八升,绢各五匹; 九资守阙准备使唤,十资准备差使,钱五千,折麦钱一千四百四十,米六石八升, 绢各五匹。" 绍熙元年,知常德府王铢言:"沿边城砦之官,以备疆埸不虞,廪禄既薄,给 不以时,孤寒小吏,何以养廉?致使熟视奸猾泄漏禁物,公私庇盖,恬不加问,从 而徇私受赇者有矣。弓手、士军、戍卒佣直粮食,累月不支,迫于饥寒,侵渔蛮獠, 小则致讼争,大则启边衅。乞严敕州、军按月廪给,如其未支,守倅即不得先请己 奉。庶俾城砦官兵有以存济,缓急之际,得其宣力。安边弭盗,莫此为急。" 厥后弊日以滋,迨至咸淳,军将往往虚立员以冒稍食。以建康言之,有神策二 军,有游击五军,有亲兵二军,有制效二军,有靖安、唐湾水军,有游击采石水军, 有精锐破敌军,有效用、防江军,原其初起,惟骑、戎两司额耳。后仍各创军分, 额多而员少。一统制月请,以会子计之,则成一万五百千,推之他军,概可见矣。 九年,四川制司有言:"戍兵生券,人月给会子六千,蜀郡物贾翔贵,请增人 月给九千。"当是时财赋之出有限,廪稍之给无涯,浚民膏血,尽充边费,金帛悉 归于二三大将之私帑,国用益竭,而宋亡矣。 臣僚尝言:"古者兵与农一,官无供亿之烦,国有备御之责。后世兵与农二, 竭国力以养兵,奉之若骄子,用之若佣人。今守边急务,非兵农合一不可。其说者 有二:曰屯田,曰民兵。川蜀屯田为先,民兵次之;淮、襄民兵为先,屯田次之。 此足食足兵之良策也。"其言厄于权奸,竟不行。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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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149 兵10○迁补之制 屯戍之制 迁补之制 自殿前、侍卫马步军校,每遇大礼后,各以次迁,谓之"转员"。 转员至军都指挥使,又迁则遥领刺史,又迁为厢都指挥使,遥领团练使。员溢,即 从上罢军职,为正团练使、刺史之本任,或有他州总管、钤辖。其老疾若过失者, 为御前忠佐马军都军头、副都军头,隶军头司。其黜,则为外州马步军都指挥使。 凡军主阙,以军都指挥使递迁;余阙,以诸军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行首、 军使、副行首、副兵马使、十将递迁。凡将校,一军营止补十人,其厢都指挥使、 军都指挥使、都虞候、指挥使,营主其一,即阙其三。殿前左右班都虞候遥领剌史, 即与捧日军都指挥使通,以次迁捧日、龙卫厢都指挥使,仍遥领团练使。若员溢, 即为正刺史补外,他如诸军例递迁。 凡列校转补,有司先阅走跃、上下马;次出指二十步,掩一目试之,左右各五 占数为见物。武艺,弓射五斗,弩彍一石五斗,枪刀手稍练。负罪不至徒,年未高, 或虽年高而无疾、精力不耗者,并取之。 凡诸军转员后,取殿前指挥使长入祗候填行门,取东西班长入祗候、殿侍、诸 班直充诸班押班、诸军将校者,皆亲阅。前一日,命入内都知或押班一人、勾当御 药院内侍一人,同军头引见司较定弓弩斗力,标志之。凡弓弩艺等者,人占其一。 至日,引见,弓弩列置殿前,命取一以射。军头引见司专视喝箭以奏。如喝失当, 即奏改正。入内都知或押班同勾当御药院内侍殿上察视,如引见司不觉举,亦奏改 正。枪刀手竭胜负,若喝不以实,并引见司失觉举,并劾其罪。 太平兴国九年,上诣崇政殿转改诸军将校,自军都指挥使以下、员僚以上,皆 按名籍验劳绩而升陟之,凡数日而毕。内外感悦。乃谓宰臣等曰:"朕迁转军员, 先取其循谨能御下者,武勇次之。若不自谨饬,则其下不畏惮,虽有一夫之勇,亦 何所用!" 咸平三年五月,上御便殿迁补军职,凡十一日而毕。自神卫右第二军都指挥使、 恩州剌史周训而下,递迁者千三十一人。 四年十二月,帝谓吕蒙正曰:"选众求才,诚非易事。朕常孜孜询访,冀有所 得。向求于军校中,超擢八九人,委以方任,其间王能、魏能颇甚宣力,陈兴、张 禹珪亦有能名。"蒙正等曰:"才难求备。今拔十得五,有以见陛下知臣之明也。" 五年,帝谓知枢密院周莹曰:"国朝之制,军员有阙,但权领之,三岁一迁补。 未及期以功而授,止奉朝请而已。今阙员处则乏人部辖。须当例与转补。"于是召 莹等至便殿,按军籍次补,其屯戍于外及军额在下素不该恩例,亦溥及之。凡再旬 方毕。 景德二年四月,帝曰:"殿前诸班、侍卫马步诸军及军头司诸军员,因衰病或 以他事出补外职,率皆临事奏裁,殊无定制,可条其所入职名类例以闻。"又曰: "近累有诸处立功指挥使,未可别加迁擢,皆特补本军都虞候。旧无此职名,盖权 宜加置,若后有阙,不须复补。"又曰:"内外诸军所阙小校,傥以名次迁补,或 虑不能尽得武干之士,自今并令阅试武艺,选擢为之。" 大中祥符四年七月,诏曰:"自来转补军员,皆是议定降宣命讫,方引见转补。 其间有老病不任职者,临时易之,无由整齐。经汾阴大礼,应殿前马步军诸班诸军 员,并分作甲次于崇政殿逐人唱名引见,朕自视之。有不任职者,当于不系禁军处 优与安排,免转员之际,旋议改易。"八月,诏:"殿前、侍卫马军步军司所管内 外禁军军员,自来补转,体例不一,未得均平。朕夙夜思之。今来该汾阴转员,可 立定久远规制。其马军、步军,自指挥使以下,各别转补,皆令自下而升。仍将殿 前、侍卫马军步军司所辖军分,各衮同转补。如马军军员自近下补至拱圣,即双取 之,以分补捧日、龙卫,其近下军分有阙,即却自捧日、龙卫双取,升一员资补填。 其步军有阙,填补并准此。"又诏:"所议改更转补军员职名,恐诸军未喻,可降 宣命云:殿前、侍卫马步军司自来多是龙卫更转入捧日,并神卫更入天武之类,是 致难得出职,久成沉滞。今来转员,出自朕意,并各与分两头迁改,其龙卫更不入 捧日,并神卫更不入天武。其捧日、龙卫阙,于拱圣内隔间取人,分头充填。其拱 圣阙,即将骁骑、云骑分头转入。其天武、神卫阙,于神勇内隔间取人,分头充填。 其神勇阙,即将宣武充填。其宣武阙,取殿前、步军司虎翼充填。已上如取尽指定 军员,即转已次军员充填。所有宁朔军分次第请受并转员出入,今后并特与依骁胜 体例施行。"
六年十月,诏:"诸班直并马步军事军员,其诸班、捧日、龙卫、天武、神卫 五头下出人外,其御龙诸直作一处转;员僚直、拱圣、骁骑、云骑、骁胜、武骑、 宁朔、神骑已上军额军员,作一处挨排递迁;水军神勇、宣武,殿前司虎翼、卫圣, 步军司虎翼、奉节、广勇、神射已上军额军员,作一处挨排转补;事内殿前指挥使 押班至都知只本班转,其神卫、广勇、神射已下至军使、都头,即逐指挥内递迁。 内有年及六十已下者并勾押赴阙,令殿前司看验闻奏,当议相度安排。所有副兵马 使、副都头员阙,仍取捧日、龙卫、神勇十将充填,余并从之。内神卫水军第一指 挥,令立充神卫水军指挥;殿前司上虎翼第二、步军司上虎翼第一,并立充虎翼水 军指挥,依旧系逐司管押。其神卫水军见管军员,先自奉节补入,多不会舟楫,并 一齐转上外,却将虎翼水军两指挥会水军员与神卫水军共三指挥一处衮转。如转至 神卫水军指挥使,除年老病患依例出职安排外,更不转上。" 天禧元年十月,以御前忠佐郭丰等六人并受将军。初,军头司定年老负犯者将 黜之。帝以其久居武列,命寘环卫,其带遥郡者与大将军,不带遥郡者与将军。 天圣六年,将转员,枢密院奏:"诸军将校有因循不敢戢士者,请谕殿前、马 步军司密以名闻。"八年,诏殿前、侍卫司同定内外诸军排立资次。 景祐二年,诏缘边就粮兵有员阙,奏以旧人次迁。 康定元年,诏三路就粮将校半以次迁,半遣自京师。又诏陕西土兵校长遣自京 师,情不谙达,自今悉就本路通补。 庆历四年,诏捧日、天武选退将校超三资,余超二资,悉补外职。五年,真定 府、定州路都总管司奏:"奉诏阅教军士,选补阶级,弓射九斗至一石,距堋七十 步至百步,射最亲者为第一等。其阅教时,弓不必引满,力竞即发,务在必中。伏 缘旧例军中拣节级,以挽强引满为胜。今一旦取射亲者为第一等,其弓力止九斗、 一石,箭留三两指,而退素习挽强引满之士,于理未便。"诏诸军选节级用旧例, 遇阅教即如近制。 皇祐元年,诏:诸路就粮兵阙将校,须转补满三年听迁。又诏:将帅麾下兵, 非有战功,毋得请迁隶上军。 嘉祐二年,诏:京东教阅本城、骑射、威边、威勇、壮武,自初募置,即给鼓 旗阅教以代禁军,如有员阙,听递迁至副指挥使止,转补后满三岁,阙三分已上即 举行。其指挥使阙,即步军司补之。 至和三年,诏亲从官入殿满八年者补节级,从枢密院之请也。 治平元年,迁诸班直长行洎禁军副兵马使已上有材武者,得七十人,帝临轩亲 阅。喻天武右第三军都指挥使王秀曰:"尔武艺虽不中格,而有战功,且能恪守法 度,其以尔为正刺史,务勤乃职,无负朕之委寄也。"又喻散直都虞候胡从、内殿 直副都知张思曰:"尔能勤以持身,忠以事上,治军又皆整肃,其以从为内园使, 思为崇仪副使。"自余擢迁有差。 二年,诏:"广南教阅忠敢、澄海,一营者即本营递迁,两营已上者,营三百 人补五人,二百人至三百人补三人,二百人以下补二人,百人以下补一人,止于副 指挥使。凡递迁满三岁,五阶阙二、三阶阙一即补。"四年,诏:"自今一营及二 百五十人已上置校十人,阙三人即补。二百五十人已下置校七人,阙二人即补。京 师非转员并诸道就粮并准此令。" 凡军头、十将、节级转补,谓之"排连",有司按籍阅试,如列校转员法。弓 射六斗、弩彍一石七斗、枪刀手稍练并取之。如旧不试武技者,即递迁。其不教阅 厢军节级,则其半递迁,其半取伉健未尝犯徒刑、角力胜者充。 治平四年,有司言:"军士阙额多而将校众,请以实领兵数制将校额,第其迁 补,并通领五都之事。"乃诏:"二百五十人以上,补指挥使十人,以下七人,阙 二人者以次补。补十将者,马军四十人,步军如马军之数而加其一焉。百五十人以 上者三十人,阙五人者以次补。不及百五十人者,如旧格,补单将二十人。" 熙宁二年,枢密院请:"自今捧日、龙卫、天武、神卫厢都指挥使阙,无当次 迁者,并虚之。其诸军都指挥使、都虞候当迁者,阙多则间一名补转,兼以次职事。 吐浑等军都指挥使、都虞候阙者,虚其阙。"六月,诏:"河东、陕西就粮军士将 校,其间材效之人,孤远无由自达,有司审度其有军功骁勇者以名闻,当擢寘班行, 以备本路任使。" 四年,诏:"诸班直尝备宿卫,病告满尚可疗者,殿前指挥使补外牢城指挥使, 余以为捧日、天武第五军押营,奉钱三千者予五百,二千以下者予三百。" 六年,诏:"军校老而谙部辖者优假之;虽疾不至罢癃,或未七十犹堪任事者 勿罢。即法虽当留而不能部辖者以闻,当议处之厢军。"二月,诏:"军士选为节 级,取两尝有功者,功等以先后,又等以重轻,又等以伤多者为上。" 七年,诏:"十将以下当转资而不欲者,凡一资,以功者赐帛十五匹,技优者 十匹。"六月,诏:"在京转员诸军都虞候已上至军都指挥使,以军功当迁而愿以 授子孙者听,视其秩有差。" 八年,转员,帝亲阅,凡三日。旧制,捧日都虞候四人,至是,补者五人,而 马军都指挥使阙骁骑二人,以捧日一人补骁骑军主,余四人如故,则次军皆不得迁, 乃补四人者皆为马步军副都军头。旧龙卫、拱圣、骁骑、武骑、宁朔、神骑为一百 三十一营,今省五十营,而马军指挥以下已补八十一营,补外尚有溢员,乃诏所省 营未移并者凡四十三,每营权置下名指挥使、副指挥使各一,军使三,以便递迁。 九年,将转员,枢密院奏:"换官稍优,军校由行伍有功,不久乃至团练使。" 帝曰:"祖宗以来,军制固有意。凡隶在京殿前、马步军司所统诸营,置军都指挥 使、都虞候分领之。凡军事,止责分领节制之人。责之既严,则遇之不得不优。至 若诸路,则军校不过各领一营,不可比也。"吴充等以本大末小对,帝然之。因言: "周室虽盛,成、康之后,浸以衰微。本朝太平百有余年,由祖宗法度具在,岂可 轻改也?" 元丰元年,诏禁军排连者三分其人,以其一取立功额外人,二分如令简试。十 二月,诏诸军军使、都头以下并充兵额,正副指挥使以上置于额外,军行则分押诸 队。又诏:"内殿直以下诸班直阙,按籍阙二分者虚其阙四之一,二分以上亦如之, 不及二分补其半,余并阙之。" 四年,诏:"五路衮转土军与诸路不衮转禁军法,十将、副都头、副兵马使、 都头、军使并如令。自副都指挥使至都虞候尝转资者,间以赐帛,已赐帛乃迁。" 五年,诏以诸路教阅厢军为下禁军,排连如禁军法。 七年,枢密院言:"骑军诸营、诸班直以年劳升至军使者甚众,无阙可补。" 诏捧日、龙卫、拱圣、骁骑、云骑、骁胜权置下名军使,凡二百四十员,拱圣、骁 骑、云骑权置副兵马使,凡九十员以处之。 元祐元年,枢密院奏:"诸军将年七十,若有疾,假满百日不堪疗者,诸厢都 指挥使除诸卫大将军致仕;诸军都指挥使、诸班直都虞候带遥郡除诸卫将军致仕; 诸班直、上四军除屯卫,拱圣以下除领军卫:仍并以有功劳者为左,无功劳者为右。" 从之。 二年,枢密院言:"旧例,行门对御呈试武艺,并临时特旨推恩,前期未尝按 试,至日旋乞增加斗力,或涉唐突,因以抵罪,请于转员前一日按定斗力。"从之。 四月,枢密院言:"旧例,诸班直长行补诸军员僚,并取入班及转班二十年、年四 十以上人。迨元丰四年,以阙额数多,乃特诏减五年,系一时之命。今诸军员僚溢 额,傥不定制,即异时迁补不行;若便依限年旧法,又虑未有合该出职之人。请于 三次渐次增及旧例年限。"从之。 五年,枢密院言:"转员马军指挥使以下至副兵马使,人数溢额,转迁不行。" 诏权置下名军使一百七十人,副兵马使一百七十五人。又言:"禁军大阅,请以匹 帛、银楪支赐,罢转资。"从之。六年,又言:"应排连长行充承局、押官者,先 取年五十五以下、有战功公据者,仍以战功多少、得功先后、伤中轻重为次,事等 而俱无伤中,则以事艺营名为次。"从之。 绍圣二年,诏:"将来转员换前班人,并从元丰转员令,仍不得过一百二十人。 元祐所限人数比试家状指挥勿用。" 三年,枢密院进呈转员及行门试武艺、换前班、留住等条例。曾布言:"国初 以来,皆面问其所欲,察相人才,或换官,或迁将校,或再任,此则威福在人主。 以至唐突,或放罪,或行法,亦视其情状而操纵之。元祐改法,乃令大阉与三司、 军头司先指试定,但对御引呈,依拍定等第推恩,殊失祖宗驭众之法。不许唐突, 例坐徒罪兼决责人员,皆非旧法。唐突人虽有理,亦不施行。缘情轻者放罪,重者 取旨,自有旧格。先朝燕达、林广尝唐突当降配,先帝释之,后皆为名将。至情重 则杖脊配岭表者,有王明者住留叫呼,云:'若不得换前班,乞纳命。'管军贾逵 乞重配,先帝亦贷之,但降一等,与换外官。如此,故人知恩威皆自人主出,岂可 一切付之有司?"帝悦,诏令并依元丰以前条例施行。 五年,马步军司言:"三路衮转军员,请依元丰七年诏,'应三月一日后续有 得功嵌补升名并改转名职自充下名者,并依先补名次,各理降宣月日以为高下,审 会给据,候再经衮转,即依嵌补升转名次高下转那。'自今三路军员衮转亦如之。" 诏侍卫马、步军司,自今开具合转补职名申枢密院降宣,余并从之。七月,军头司 引见殿前、马步军司拣到御龙诸直人材事艺应格,并补逐直将虞候,赐杖子。一名 开弓偃身不应法,黜之。 八月,枢密院言: 《转员旁通格》:"捧日、天武不带遥刺军都指挥使,换左藏库使,仍除遥刺; 殿前班不带遥刺都虞候,换左藏库使。"看详殿前班带遥郡都虞候,系与捧日带遥 郡军都指挥使理先后相压转迁;其不带遥郡殿前班都虞候、捧日军都指挥使换官班, 合一等推恩。欲殿前班不带遥郡都虞候,依捧日不带遥郡军都指挥使换官。 又拱圣、神勇与骁骑已下军分有异,其逐军都虞候、指挥使理难一等换官。欲 拱圣、神勇都虞候依旧换供备库使外,骁骑、云骑、宣武都虞候换左藏库副使,拱 圣、神勇指挥使换内殿承制。捧日、天武、神、龙卫指挥使皆系上四军,其捧日、 天武换西京左藏库副使,龙、神卫换内殿承制,比捧日、天武隔两官,理有未均, 欲神、龙卫指挥使换供备库副使。 又殿前班上名副都知换供备库副使,下名副都知换内殿承制,自来以左右第一、 第二班为资次,欲第一班换供备库副使,第二班换内殿承制。 又:"换前班差遣,州总管以下,并以五路缘边为优,诸路为次。正团练使, 州总管;正刺史,州钤辖;诸司使副,都巡检使、驻泊都监;内殿承制、崇班,巡 检、州都监;供奉官至借职,教押军队指使。"看详诸司使、副已上差遣,见依格 施行外,承制以下,欲依今来转员所差遣例。 又:"拱圣、神勇、骁骑、云骑、宣武军都指挥使换文思,仍除遥刺,已带者 依旧;御龙直都虞候,文思使,带遥刺者依旧;内殿直两次都虞候换左藏库使,一 次文思使,带遥刺者依旧。"看详拱圣、神勇与骁骑以下军分有异,兼御龙直都虞 候遇转员合次神勇军都指挥使转行,及系环卫诸直人员最上名人,兼内殿直都虞候 以次殿前班,及转员无阙,合随龙卫军都指挥使转行,理难于骁骑、云骑、宣武军 都指挥使之下换官。欲御龙直、内殿直都虞候依格合换官外,并除遥刺;骁骑、云 骑、宣武军都指挥使止与换文思使,更不除遥郡刺史,内已带遥刺者并依旧。内殿 前班副都知并与换供备库副使。 今马步军诸指挥事艺高强十将引见,取拣充员僚,内弓箭手短一指箭人合降一 军安排;弩手括不发,事体颇同,并弩手坠箭与括不发亦同,欲并降一军安排。 从之。 十一月,枢密院言:"《转员旁通册》内御龙直都虞候至都头副换官,惟指挥 使上两直与文思副使系降两资,余止降一资,散员至金枪都知、副都知皆换内殿承 制,不惟职名有差,自副都知约六迁方转都知;兼东西班、散直、钧容直系近下班 分,副都知亦降都知一等换内殿崇班。其东西班、散直押班与副都知职名不等,两 经转迁,方入近下班分副都知,理难与都知一等换内殿崇班。又散指挥至钧容直指 挥使并换供备库副使,缘东西班、散直、钧容直遇转员,止是迁入上班,亦难一等 换官。"诏:"御龙下两直指挥使换左藏库副使,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 金枪都知换供备库副使,东西班、散直押班换东头供奉官,东西班指挥使换官依旧 外,散直、钧容直指挥使换左藏库副使。"缘《转员旁通册》内未载云、武骑军都 指挥使转迁换官并恩例等,诏并依骁骑军都指挥使格。 四年二月,军头司引见捧日等兵试艺,帝于行间召邢斌、韩扆问曰:"开弓犹 有余力乎?"各对愿增二石二斗弓。遣内待监定斗力授之。射皆应法,并特充殿前 指挥使,赐缗钱。 元符元年七月,枢密院言:"将校、军头、十将各转补者,委本将体量,不掩 眼试五次,二十步见,若一次不同,减五步,掩一眼再试。但两眼共见二十步,或 一眼全不见二十步,仍试上下马。如无病切,弓射五斗,弩踏一石五斗,枪刀、标 手各不至生疏,并与转补。即有病切,或精神尪悴,或将校年六十九,或经转补后 犯奸盗赃罪情罪重以上虽该降,并隔下奏听旨。如差出者勾赴本将体量,在别州者, 报所在州体量。排连长行充承局、押官者,先取年五十五以下、有两次以上战功人 填阙,六人更取一名;余取年四十以下、武艺高强、无病切人,试两眼各五次,二 十步见者选拍。内步军以阙六分为率,先取弓手一分,次取弩手三分,次取枪牌刀 手二分,更有零分者依六分为率,资次取拣,周而复始。长行犯徒经决及二年,或 军人因犯移配杖罪经三年、徒罪经四年,或已升拣军分又经一年,各无过犯,并听 排连。不应充军人,已投状后,审会取放逐便,虽未给公凭,其请给差使并罢,有 违犯,加凡人二等。不应充军人,于法许逐便者,并追纳元请投军例物讫,报合属 去处,给公凭放逐便。如非品官之家,无例物回纳,愿依旧充军者听。"从之。 三月,礼部言:"检会故事,臣僚申请诸州军府管押进奉衙校等,祖宗以来, 并加散官。自更官制,阶散并罢。既罢阶散,若与转资,似属太优。欲每转一资, 支赐绢二十匹。如一名管押两处,只许就一处支给。或一州一军差二人同押,亦共 与上件支赐。若一员官两处进奉,只随本官合推恩处从一支给。今押进奉皇帝登宝 位礼物衙校等,欲依故例施行。"并从之。 宣和七年十一月,南郊,制:"应军员送军头司未得与差遣者,如后来别无过 犯,却与差遣。应厢军人员补职及十五年未经迁补者,令所属保明闻奏。应禁军、 厢军因一犯滥情重不得补充人员及递迁资给者,若经断及五年不曾再犯,及不曾犯 赃,委所在候排连日审实,特与不碍迁补。" 建炎、绍兴之间,排连、转员屡尝损益,而大率因于旧制。 乾道六年,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李显忠言:"本司诸兵将官有阙,自来择众所 推者,不以次序上闻升迁。比年须自训练官充准备将,准备将及二年升副将,副将 及二年升正将,正将及三年升统领官,再及三年升统制官,窃恐无以激扬士气。请 今后兵将官有阙,不以年为限,许本司铨量人材胆勇服从上闻补用。"诏从其请。 此诚砥砺兵将之良法也。 嘉定中,枢密院言: 诸军转员迁补,务在均一。如内诸班直循旧格排连,积习既久,往往超躐升转, 后名反居前列,高下不伦,甚失公平之意。 今参酌前后例格,均次资序:其一曰,内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转东西班西第二 都知,内殿直左第二班副都知转散直左班都知。其二曰,散员左第二班副都知升内 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散员右第一班副都知升内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其三曰,散 员右第一班副都知升内殿直右第一班副都知,散中左第二班副都知升内殿直右第二 班副都知。其四曰,散指挥左第一班副都知升散员左第一班副都知,散指挥右第一 班副都知升散员右第一班副都知。其五曰,散指挥左第二班副都知升散员左第二班 副都知,散指挥右第三班副都知升右第二班副都知。其六曰,散都头左班副都知升 散指挥左第一班副都知,散都头右班副都知升散指挥右第一班都知。其七曰,散祗 候左班副都知升散指挥左第一班副都知,散祗候右班副都知升散指挥右第二班副都 知。其八曰,内殿直左第一班押班迁转东西班西第一班副都知,内殿直右第一班押 班转东西班西第三班副都知。 以上各系升四名外,御龙直御龙左第一直十将转御龙弓箭直副都头,御龙直右 第一直十将转御龙弩直副都头,御龙骨朵子直左第一直十将升御龙左第一直十将, 御龙弩直左第一直十将升御龙弓箭左第三直十将,系各升六名。 于是超躐积习之弊尽革,而为定制焉。 淳祐十一年,御史台条奏军功赏格违法之弊:"在法,边戍获捷、奇功、暴露、 撤戍者,制阃、军帅举奏授官,必其人身亲行阵,有战御功。今自守阙进勇副尉至 承信郎、承节郎者,其弊尤多,乃以奉权要,酬私恩,或转售于人。方等第功赏之 初,即窜名其中,朝廷审核,动涉岁年,已无稽考。甚至承受、厅吏、厮卒之流, 足迹未尝出都门,而沾亲冒矢石、往来军旅之恩,授以名器。请申严帅阃,令立功 人亲授告身,庶革冒滥。" 宝祐五年,枢密院言:"应从军职事,必立战功,并队伍中人曾经拍试武艺; 若训练官以递而升者,或年限未及仍带'权'字,俟年及方升正统制,此定法也。 近年任子、杂流冒授者,才无差遣,便请从军,繇统领至总管,曾几何时,超躐而 进。甫得总管,却耻军职,辄称私计不便,或托父母老疾,巧计离军,又以筋力未 衰,求差正任,甚非法意。" 至咸淳中,大将若吕文德、夏贵、孙虎臣、范文虎辈,矜功怙宠,慢上残下, 行伍功赏,视为己物,私其族姻故旧,俾战士身膏于草莽,而奸人坐窃其勋爵矣。 屯戍之制 凡遣上军,军头司引对,赐以装钱。代还,亦入见,犒以饮食, 简拔精锐,退其癃老。至于诸州禁、厢军亦皆戍更,隶州者曰驻泊。戍蜀将校,不 遣都虞候,当行者易管他营。凡屯驻将校带遥郡者,以客礼见长吏,余如屯驻将校。 凡驻泊军,若捍御边寇,即总管、钤辖共议,州长吏等毋预。事涉本城,并屯驻在 城兵马,即知州、都监、监押同领。若州与驻泊事相关者,公牒交报。凡戍更有程: 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江、淮、两浙、荆湖、川峡、广南东路三年,广南西 路二年,陕西城砦巡检并将领下兵半年。 景祐元年,诏:"若闻陕西戍卒,多为大将选置麾下,及偏裨临阵,鲜得精锐 自随。自今以全军隶逐将,毋得选占。"三年,诏广、桂、荆、潭、鼎、澧六州各 置雄略一营,与归远军更戍岭外。 康定元年,颁铜符、木契、传信牌。铜符上篆刻曰"某处发兵符",下铸虎豹 为饰,而中分之。右符五,左旁作虎豹头四;左符五,右旁为四窍,令可勘合。又 以篆文相向侧刻十干字为号:一甲己,二乙庚,三丙辛,四丁壬,五戊癸。左符刻 十干半字,右符止刻甲己等两半字。右五符留京师,左符降总管、钤辖、知州军官 高者掌之。凡发兵,枢密院下符一至五,周而复始。指挥三百人至五千人用一虎一 豹符,五千人已上用双虎豹符。枢密院下符以右符第一为始,内匣中,缄印之,命 使者赍宣同下,云下第一符,发兵与使者,复缄右符以还,仍疾置闻。所在籍下符 资次日月及兵数,毋得付所司。 其木契上下题"某处契",中剖之,上三枚中为鱼形,题"一、二、三",下 一枚中刻空鱼,令可勘合,左旁题云"左鱼合",右旁题云"右鱼合"。上三枚留 总管、钤辖官高者掌之,下一枚付诸州军城砦主掌之。总管、钤辖发兵马,百人已 上,先发上契第一枚,贮以韦囊,缄印之,遣指挥赍牒同往。所在验下契与上契合, 即发兵,复缄上契以还,仍报总管、钤辖。其发第二、第三契亦如之。掌契官籍发 契资次日月及兵数以为验。 传信牌中为池槽,藏笔墨纸,令主将掌之。每临阵传命,书纸内牌中,持报兵 官,复书事宜内牌中而还。主将密以字为号验,毋得漏泄军中事。 吕夷简言:"自元昊反,被边城砦各为自守计,万一贼有奔冲,即关辅惊扰。 虽夏竦等屯永兴,其实兵少。自永兴距鄜延、环庆诸路,皆数百里,设有急缓,内 外不能相救。请募勇敢士三万,训以武技,分置十队,以有谋勇者三人将之,分营 永兴。西寇至,则举烽相应,或乘势讨击,进退不以地分,并受夏竦等节制。"诏 从之。初,赵元昊反,以夏竦、陈执中知永兴军,节度陕西诸军,久之无功。乃析 秦凤、泾原、环庆、鄜延为四路,以秦、渭、庆、延知州分领本路马步军。是岁, 罢铜符、木契。诏曰:"陕西屯重兵,罄本路租税,益以内库钱帛,并西川岁输, 而军储犹不足。宜度隙地为营田务,四路总管、转运悉兼领使。" 庆历二年,诏:"已发士三万戍永兴,委总管司部分阅教。岁以八月遣万五千 人戍泾、原、仪、渭州、镇戎军,十二月以万五千人代,至二月无警即还,岁以为 常。"葛怀敏等丧师,命范仲淹、韩琦、庞籍复统四路,军期中覆不及者,以便宜 从事。四年,夏人已纳款,乃罢。四月,帝谓辅臣曰:"湖广击蛮吏士,方夏瘴热, 而罹疾者众,宜遣医往为胗视。" 六年,诏:"骑军以盛夏出戍,马多道死。自今以八月至二月遣发。"又诏: "广南方春瘴疠,戍兵在边者权休善地。其自岭外戍回军士,予休两月。"李昭亮 上言:"旧制,调发诸军先引见,试以战阵,迁补校长。今或不暇试战阵,请选强 壮有武技者,每十人引见转资后遣。"诏可。 时契丹使来议关南地,朝廷经制河北武备,议者欲增兵屯。程琳自大名府徙安 抚陕西,上言曰:"河朔地方数千里,连城三十六,民物繁庶,川原坦平。自景德 以前,边数有警,官军虽众,罕有成功。盖定州、真定府、高阳关三路之兵,形势 不接,召发之际,交错非便。况建全魏以制北方,而兵隶定州、真定府路,其势倒 置。请以河朔兵为四路,以镇、定十州军为一路,合兵十万人;高阳关十一州军为 一路,合兵八万人;沧、霸七州军为一路,合兵四万人;北京九州军为一路,合兵 八万人。其驻泊钤辖、都监各掌训练,使士卒习闻主将号令,急缓即成部分。" 天子下其章,判大名府夏竦奏:"镇、定二路当内外之冲,万一有警,各籍重 兵,控守要害,迭为应援。若合为一,则兵柄太重,减之则不足以备敌。又沧州久 隶高阳关,道里颇近,濒海斥卤,地形沮洳,东北三百里,野无民居,非贼蹊径。 万一有警,可决漳、御河东灌,塘淀隔越,贼兵未易奔冲,不必别建一路。惟北京 为河朔根本,宜宿重兵,控扼大河南北,内则屏蔽王畿,外则声援诸路。请以大名 府、澶、怀、卫、滨、棣、德、博州、通利军建为北京路。四路各置都总管、副都 总管一人,钤辖二人,都监四人。平时只以河北安抚使总制诸路,有警,即北京置 四路行营都总管,择尝任两府重臣为之。" 议未决,竦入为枢密使,贾昌朝判大名府,复命规度。昌朝请如竦议,惟保州 沿边巡检并雄、霸、沧州界河二司兵马,国初以来,拓边最号强劲,今未有所隶, 请立沿边巡检司隶定州路,界河司隶高阳关路。 于是下诏分河北兵为四路:北京、澶、怀、卫、德、博、滨、棣州、通利保、 顺军合为大名府路;瀛、莫、雄、霸、贝、冀、沧州、永静、乾宁、保定、信安军 合为高阳关路;镇、邢、洺、相、赵、磁州合为真定府路;定、保、深、祁州、北 平、广信、安肃、顺安、永宁军合为定州路。凡兵屯将领,悉如其议。韩琦谓兵势 大分,请合定州、真定府为一,高阳关、大名府为一。朝廷以更寘甫新,不报。诏 四路兵依陕西遣部将往来按阅。又诏自今兵戍回,拣充捧日、龙卫、天武、神卫等 军。 皇祐元年,发禁兵十指挥戍京东,以岁饥备盗。诏陕西边警既息,土兵可备守 御,东军屯戍者徙内郡,以省饷馈。二年,诏:"如闻河北诸屯将校,有老疾废事 而不知退,有善部勒著劳效而不得进,帅臣、监司审察,密以名闻。" 四年,诏:"戍兵岁满,有司按籍,远者前二月,近者前一月遣代,戍还本管 听休。"五年,又诏:"广西戍兵及二年而未得代者罢归,钤辖司以土兵岁一代之。" 自侬智高之乱,戍兵逾二万四千,至是听还,而令土兵代戍。 至和元年,诏陈、许、郑、滑、曹州各屯禁兵三千。嘉祐五年,用贾昌朝奏, 京北路置都监三人,驻扎许、蔡、郑州,分督近畿屯兵。七年,诏陕西土兵番戍者 毋出本路。 治平二年,发兵指挥二十,分戍永兴军、邠州、河中府,仍遣官专掌训练。三 年,诏员僚直、龙卫毋出戍,神卫尝留十指挥在营。又诏:"顷以东兵戍岭南,冒 犯瘴疠,得还者十无五六。自今岁满,以江、淮教阅忠节、威果代之。" 神宗嗣位,军政多所更革。熙宁初,尝与辅臣论河北守备。韩绛等曰:"汉、 唐重兵皆在京师,其边戍裁足守备而已。故边无横费,强本弱末,其势亦顺。开元 后,有事四夷,权臣皆节制一方,重兵在西北。天宝之乱,由京师空虚,贼臣得以 肆志也。"帝曰:"边上老人亦谓今之边兵过于昔时,其势如倒植浮图。朕亦每以 此为念也。"三年,诏:"诸路戍兵,畸零不成部伍,致乖纪律,或互遣郡兵,更 相往来,道路艰梗,宜悉罢之,易以上番全军或就粮兵为戍;当遣者并隶总管司, 以诏令从事。" 旧制,河北军马不出戍,帝虑其骄惰,五年,始命河北、河东兵更戍,减其一 岁以优之。其年,诏徙河州军马驻熙州,熙州军马驻通远军,追召易集,可省极边 军储。帝尝曰:"穷吾国用者,冗兵也。其议徙军于内郡,以弓箭手代之,冀省边 费。" 九年,诏:"京师兵比留十万,余以备四方屯戍,数甚减少。自今戍兵非应发 京师者勿遣。"其后,言者屡请损河北冗兵,诏立额止留禁兵七万,而京东增置武 卫军四十二营,训练精锐,皆以分隶河北,而以三千人散戍东南杭、扬、江宁诸州, 以备盗贼。岭外惟广、韶、南雄州常有戍兵千人,桂林以瘴疠,间徙军于全、永。 元丰中,或请遣陕西路骑军五七百戍桂林者,诏遣在京军马以戍之。 元祐元年六月,右谏议大夫孙觉言:"将兵之禁,宜可少解,而责所在守臣与 州郡兵官,可令乘时广行召募,稍补前日之额。循祖宗之法,使屯驻三边及川、广、 福建诸道州军,往来道路,足以服习劳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其劳佚。"诏:"陕 西、河东、广南将兵不轮戍他路,河北轮近里一将赴河东,府界、诸路逐将与不隶 将兵,并更互差拨出戍别路。赴三路者差全将或半将,余路听全指挥分差,仍不过 半将。" 十月,枢密院言:"东南一十三将,自团将以来,未曾均定出戍路分,及不隶 将兵内有出戍窠名数少、所管指挥数多去处,未得均当。欲除广南东、西两路驻扎 三将只充本路守御差使,虔州第六将、全、永州第九将准备广南东、西路缓急勾抽 策应,并不差戍他路外,余八将及不隶将兵依均定路分都钤辖司驻泊,分擘差使。 内将兵、不隶将兵路分,却于自京差拨步军前去补戍,候将兵回日,却行勾抽。" 从之。 十二月,广西经略安抚使、都钤辖司言:"乞除桂、宜、融、钦、廉州系将、 不系将马步军轮差赴邕州极边水土恶弱砦镇监栅及巡防并都同巡检等处,并乞依邕 州条例,一年一替;其余诸州差往邕州永平、古万、太平、横山、迁隆砦镇及左、 右江溪洞巡检并钦州如昔峒驻扎抵棹砦,并二年一替;其诸州巡检下,一年一替。" 从之。 二年,河东经略安抚使曾布言:"河外上番四将,每将内抽减步军赴岚、石州, 分擘沿河等处差使,代开封府界等五将兵马归营;及赴岢岚、火山军驻扎,代东兵 两指挥赴太原府就食。"从之。是月,枢密院言:"昨为熙河兰会路戍兵数多,寻 以年满,二千余人节次抽减归营,兼本路即目见管戍兵比额尚多一千三百余人。今 朝旨令熙河兰会路都总管司遇本路缓急阙人,许于秦凤路勾抽一将应副。缘本路即 目事宜,虑向秋阙人防守,欲熙河兰会路都总管司遇本路缓急阙人,听全勾抽秦凤 路九将应副差使,从京东差步军五指挥赴永兴军、商、虢州权驻扎,以备秦凤路勾 抽。"从之。 绍圣四年,枢密院备吕惠卿所言:"'比缘边牒报,西界点集本路叛卒。见阙 守御人兵,兼土兵未填阙额,并蕃兵弓箭手比元丰元年少二千二百有余,东兵马步 军比元丰四年、七年少十六指挥。乞于东步兵人内差拨一十六指挥添助防守。'兼 本路自去岁泛差过军马三十六指挥,比之他路,已是倍多,即今戍兵二万六千余人, 比之元丰四年人数,亦不至阙少,自可那融使唤。"诏:"鄜延路都总管司详此照 会,如遇贼兵犯塞,或本路举兵,委是阙人,其年满人指挥兵级,令相度事宜,权 留三两月,候事宜稍息遣还。"是月,诏:"河东路总管司那融替换上番兵马,无 令戍边日久,致有劳弊。如无人替换,候春月事宜稍息,即先后上番四将抽减一番 兵马归营。" 元符二年闰九月,遣秦凤戍兵十指挥应副熙河新边戍守。十一月,以吕惠卿奏, 减鄜延戍兵五十指挥。三年八月,诏遣虎翼军六千戍熙河路,令代蕃兵及弓箭手还 家休息。十二月,诏边帅减额外戍兵。 崇宁四年,诏:"广南瘴疠之乡,东西虽殊,气候无异。西路戍兵二年一代, 而东路独限三年,代不如期,有陨于瘴疠者,朕甚恻然。其东路亦令二年一替,前 期半年差人,如违,以违制论。" 大观二年六月,诏:"陕西诸路,自罢兵以来,数年于此,兵未曾彻。盖缘边 将怯懦,坐费边储,戍卒劳苦。可除新边的确人外,余并依元丰罢边事日戍额人数 外,余并直抽归营。有司不得占吝,如违,以违制论。"又诏:"东南除见兵额外, 帅府别屯二千人,望郡一千人。帅府置奉钱五百一指挥,以威捷为名;望郡奉钱四 百一指挥,以威胜为名;帅府三指挥、望郡一指挥各奉钱三百,以全捷为名:并以 步军五百人为额。"三年六月,诏:"国家承平百五十年,东南一方,地大人众, 已见兵寡势弱,非持久之道。可除见今兵额外,帅府别屯兵士二千人,望郡一千人。" 宣和二年,诏河北军马与陕西、河东更戍。 三年正月,诏:"河北军马与陕西、河东更戍,非元丰法,遂罢其令。应拖后 人并与免罪,依旧收管。"闰五月,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童贯奏:"勘会江南 东路、两浙东西路各有东南一将,平日未尝训练武艺,临敌必误驱策。昨睦寇初发, 天兵未到已前,遣令上项将兵捕贼,遂致败衄,亡失军兵甚多。今睦贼讨平之后, 胁从叛亡者方始还业,非增戍兵镇遏,无以潜消凶暴。臣今拟留戍兵二万五千五百 七十八人,分置江南东路、两浙东西路州军防把,一年满替出军一次,依平蛮故事, 每月别给钱三百,岁给鞋钱一千。其兵并隶本路安抚司统辖训练。"诏从之。是年, 权知婺州杨应诚奏:"凡屯戍将兵,须隶守臣,使兵民之任归一,则号令不二,然 后可以立事。"诏从之。续有旨改从旧制。 四年,臣僚言:"东军远戍四川,皆京师及府界有武艺无过之人。既至川路, 分屯散处,多不成队,而差使无时,委致劳弊。盖四川土兵既有诏不得差使,则其 役并著东军,实为偏重。若令四川应有土兵、禁军与东军一同差使,不惟劳逸得均, 抑亦不失熙、丰置东军弹压蜀人兼备蛮寇之意。"诏本路钤辖、转运两司公同相度 利害以闻。 五年,制置所奏:"江、浙增屯戍后兵,相度节镇增添两指挥处,余州各一指 挥,各不隶将。内两指挥处,将一指挥以威果为名,一指挥以全捷为名,余州并以 威果为名。"从之。 七年三月,诏:"广南东、西路地远山险,盗贼间有窃发。内郡戍兵往彼屯守, 多缘瘴疠疾病,不任捕盗,又不谙知山川道里、林壑曲折,故盗不能禁。可令每巡 检下招置土人健勇轻捷者,参戍兵之半,互相关防,易于擒捕。令枢密院行之。" 靖康元年四月,以种师道为太尉,依前镇洮军节度使、河北河东宣抚使,后加 同知枢密院事。时师道驻军滑州,实无兵从行,请合山东、陕西、京畿兵屯于青、 沧、滑、卫、河阳,预为防秋之计。徐处仁等谓:"金人重载甫还,岂能复来?不 宜先自扰费,示之以弱。"议格不行。 七月,河北东路宣抚使李纲奏:"臣两具论,以七月七日指挥止诸路防秋之兵 为不可,必蒙圣察。今宣抚司既无兵可差,不知朝廷既止诸路防秋之兵,将何应副。 兼远方人兵各已在路,又已借请数月,本路漕司、州县又已预备半年、百日之粮, 今一放散,皆成虚费,而实要兵用处无可摘那,深恐误国大计。"诏依所奏。 绍兴之初,群盗四起,有若岳飞、刘光世诸大将领兵尤重,随宜调发,屯泊要 害,控制捍蔽,是亦权宜之利矣。厥后枢府、帅臣屡言久戍之弊,甚者或十年或二 十年而不更,尤可闵念。盖出戍者皆已老瘁,而诸州所留,类皆少壮及工匠,三司 多以坐甲为名,占留违制,有终身未尝一日戍者,于是命帅臣、钤辖司置诸州尺籍, 定其姓名,依期更戍。帅臣又言:"有如贵溪戍兵,三月一更,由贵溪至池州,往 返一千五百里,即是一月在途,徒有劳费。愿以一年终更。" 今考绍兴间边境弗靖,故以大军屯戍,而践更之期,近者三月,远者三年。逮 和议既成,诸军移屯者渐归营矣,惟防秋仍用移屯更戍之法,沿边备御亦倚重焉。 乾道、淳熙、绍熙之际,一遵其制。开禧初,复议用兵,驻扎诸兵始复移屯。和议 再成,边地一二要郡虽循旧贯,其诸驻扎更戍之法不讲,而常屯之兵益多。逮夫端 平破川蜀,咸淳失襄樊、裂淮甸,疆宇蹙而兵法坏。叛将卖降,庸夫秉钺,间有图 国忘死之士,则遥制于权奸,移屯更戍,靡有定方。于是戍卒疲于奔命,不战而毙 者众矣。至若将校之部曲,诸军之名号,士卒之众寡,详列于屯驻者,兹不重录云。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