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志127 食货上2(方田 赋税)方田 神宗患田赋不均,熙宁五年,重修定方田法,诏司农以《均税条约并式》 颁之天下。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以九 月,县委令、佐分地计量,随陂原平泽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垆而辨其色;方量毕, 以地及色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则;至明年三月毕,揭以示民,一季无讼,即 书户帖,连庄帐付之,以为地符。 均税之法,县各以其租额税数为限,旧尝收蹙奇零,如米不及十合而收为升, 绢不满十分而收为寸之类,今不得用其数均摊增展,致溢旧额,凡越额增数皆禁。 若瘠卤不毛,及众所食利山林、陂塘、沟路、坟墓,皆不立税。 凡田方之角,立土为峰,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帐,有庄帐,有甲帖, 有户帖;其分烟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令既具, 乃以济州钜野尉王曼为指教官,先自京东路行之,诸路仿焉。六年,诏土色分五等, 疑未尽,下郡县物其土宜,多为等以其均当,勿拘以五。七年,京东十七州选官四 员,各主其方,分行郡县,以三年为任。每方差大甲头二人、小甲头三人,同集方 户,令各认步亩,方田官验地色,更勒甲头、方户同定。诸路及开封府界秋田灾伤 三分以上县权罢,余候农隙。河北西路提举司乞通一县灾伤不及一分勿罢。 元丰五年,开封府言:"方田法,取税之最不均县先行,即一州而定五县,岁 不过两县,今府界十九县,准此行之,十年乃定。请岁方五县。"从之。其后岁稔 农隙乃行,而县多山林者或行或否。八年,帝知官吏扰民,诏罢之。天下之田已方 而见于籍者,至是二百四十八万四千三百四十有九顷云。 崇宁三年,宰臣蔡京等言:"自开阡陌,使民得以田私相贸易,富者恃其有余, 厚立价以规利,贫者迫于不足,薄移税以速售,而天下之赋调不平久矣。神宗讲究 方田利害,作法而推行之,方为之帐,而步亩高下丈尺不可隐;户给之帖,而升合 尺寸无所遗;以卖买,则民不能容其巧;以推收,则吏不能措其奸。今文籍具在, 可举而行。"诏诸路提举常平官选官习熟其法,谕州县官吏各以丰稔日推行,自京 西、北两路始。四年,指教官每三县加一员,点检官每路二员。未几,诏诸路添置 指教官不得过三员,又不专差点检官,从提举司于本路见任人内选差。五年,诏罢 方田。大观二年,复诏行之,四年罢其税赋依未方旧则输纳。十一月,诏:"方田 官吏非特妄增田税,又兼不食之山方之,俾出刍草之直,民户因时废业失所。监司 其悉改正,毋失其旧。" 政和三年,河北西路提举常平司奏:"所在地色极多,不下百数,及至均税, 不过十等。第一等虽出十分之税,地土肥沃,尚以为轻;第十等只均一分,多是瘠 卤,出税虽少,犹以为重。若不入等,则积多而至一顷,止以柴蒿之直,为钱自一 百而至五百,比次十等,全不受税;既收入等,但可耕之地便有一分之税,其间下 色之地与柴蒿之地不相远,乃一例每亩均税一分,上轻下重。欲乞土色十等如故外, 折十等之地再分上、中、下三等,折亩均数。谓如第十等地每十亩合折第一等一亩, 即十等之上,受税十一,不改元则;十等之中,数及十五亩,十等之下,数及二十 亩,方比上等受一亩之税,庶几上下轻重皆均。"诏诸路概行其法。五年,福建、 利路茶户山园,如盐田例免方量均税。 宣化元年,臣僚言:"方量官惮于跋履,并不躬亲,行繵拍峰、验定土色,一 付之胥吏。致御史台受诉,有二百余亩方为二十亩者,有二顷九十六亩方为一十七 亩者,虔之瑞金县是也。有租税十有三钱而增至二贯二百者,有租税二十七钱则增 至一贯四百五十者,虔之会昌县者是也。诏望常平使者检察。"二年,遂诏罢之。 民因方量流徙者,守令招诱归业;荒闲田土,召人请佃。自今诸司毋得起请方田。 诸路已方量者,赋税不以有无诉论,悉如旧额输纳;民逃移归业,已前逋欠税租, 并与除放。 赋税 自唐建中初变租庸调法作年支两税,夏输毋过六月,秋输毋过十一月, 遣使分道按率。其弊也,先期而苛敛,增额而繁征,至于五代极矣。
宋制岁赋,其类有五:曰公田之赋,凡田之在官,赋民耕而收其租者是也。曰 民田之赋,百姓各得专之者是也。曰城郭之赋,宅税、地税之类是也。曰丁口之赋, 百姓岁输身丁钱米是也。曰杂变之赋,牛革、蚕盐之类,随其所出,变而输之是也。 岁赋之物,其类有四:曰谷,曰帛,曰金、铁,曰物产是也。谷之品七:一曰粟, 二曰稻,三曰麦,四曰黍,五曰穄,六曰菽,七曰杂子。帛之品十:一曰罗,二曰 绫,三曰绢,四曰榇,五曰絁,六曰绸,七曰杂折,八曰丝线,九曰绵,十曰布葛。 金铁之品四:一曰金,二曰银,三曰铁、镴,四曰铜、铁钱。物产之品六:一曰六 畜,二曰齿、革、翎毛,三曰茶、盐,四曰竹木、麻草、刍菜,五曰果、药、油、 纸、薪、炭、漆、蜡,六曰杂物。其输有常处,而以有余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 近输远,谓之"支移"。其入有常物,而一时所输则变而取之,使其直轻重相当, 谓之"折变"。其输之迟速,视收成早暮而宽为之期,所以纾民力。诸州岁奏户帐, 具载其丁口,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两物折科物,非土地所宜而抑配者,禁之。 五代以来,常检视见垦田以定岁租。吏缘为奸,税不均适,繇是百姓失业,田 多荒芜。太祖即位,诏许民辟土,州县毋得检括,止以见佃为额。选官分莅京畿仓 瘐,及诣诸道,受民租调,有增羡者辄得罪,多入民租者或至弃市。 旧诸州收税毕,符属县追吏会钞,县吏厚敛里胥以赂州之吏,里胥复率于民, 民甚苦之。建炎四年,乃下诏禁止。令诸州受租籍不得称分、毫、合、龠、铢、厘、 丝、忽,钱必成文,绢帛成尺,粟成升,丝绵成两,薪蒿成束,金银成钱。绸不满 半匹、绢不满一匹者,许计丈尺输直,无得三户、五户聚合成匹,送纳烦扰。民输 夏税,所在遣县尉部弓手于要路巡护,后闻扰民,罢之,止令乡耆、壮丁防援。 诸州税籍,录事参军按视,判官振举。形势户立别籍,通判专掌督之,二税须 于三限前半月毕输。岁起纳二税,前期令县各造税籍,具一县户数、夏税秋苗亩桑 功及缘科物为帐一,送州覆校定,用州印,藏长吏厅,县籍亦用州印,给付令佐。 造夏税籍以正月一日,秋税籍以四月一日,并限四十五日毕。 开封府等七十州夏税,旧以五月十五日起纳,七月三十日毕。河北、河东诸州 气候差晚,五月十五日起纳,八月五日毕。颍州等一十三州及淮南、江南、两浙、 福建、广南、荆湖、川峡五月一日起纳,七月十五日毕。秋税自九月一日起纳,十 二月十五日毕,后又并加一月或值闰月,其田蚕亦有早晚不同,有司临时奏裁。继 而以河北、河东诸州秋税多输边郡,常限外更加一月。江南、两浙、荆湖、广南、 福建土多粳稻,须霜降成实,自十月一日始收租。掌纳官吏以限外欠数,差定其罚。 限前毕,减选,升资。民逋租逾限,取保归办,母得禁系。中国租二十石输牛革一, 准钱千。川蜀尚循旧制,牛驴死,革尽入官,乃诏蠲之,定民租二百石输牛革一, 准钱千五百。 太平兴国二年,江西转运使言:"本路蚕桑数少,而金价颇低。今折徵,绢估 少而伤民,金估多而伤官。金上等旧估两十千,今请估八千;绢上等旧估匹一千, 今请估一千三百,余以次增损。"从之。 咸平三年,以刑部员外、直史馆陈靖为京畿均田使,听自择京朝官,分县据元 额定税,不得增收剩数;逃户别立籍,令本府招诱归业;桑功更不均检,民户广令 种植。寻闻居民弗谕朝旨,翦伐桑柘,即诏罢之。六年,罢广南西路转运使冯涟上 言:"廉、横、宾、白州民虽垦田,未尝输送,已命官检括,令尽出常租。"帝曰: "远方之民,宜省徭赋。"亟命停罢。知袁州何蒙请以金折本州二税,真宗曰: "若是,将尽废耕农矣。"不许。 大中祥符初,连岁丰稔,边储有备,河北诸路税赋,并听于本州军输纳。二年, 颁《幕职州县官招徕户口旌赏条制》。旧制,县吏能招增户口者,县即升等,乃加 其奉;至有析客户为主户者,虽登于籍,而赋税无所增。四年,诏禁之。雍熙初, 尝诏荆湖等路民输丁钱,未成丁、已入老并身有废疾者,免之。至是,又除两浙、 福建、荆湖、广南旧输身丁钱,岁凡四十五万四百贯。九年,诏诸路支移税赋勿至 两次,仍许以粟、麦、荞、菽互相折输。 凡岁赋,谷以石计,钱以缗计,帛以匹计,金银、丝绵以两计,藁秸、薪蒸以 围计,他物各以其数计。至道末,总七千八十九万三千;天禧五年,视至道之数有 增有减,总六千四百五十三万。其折变及移输比壤者,则视当时所须焉。 宋克平诸国,每以恤民为先务,累朝相承,凡无名苛细之敛,常加刬革,尺缣 斗粟,未闻有所增益。一遇水旱徭役,则蠲除倚格,殆无虚岁,倚格者后或凶歉, 亦辄蠲之。而又田制不立圳亩转易,丁口隐漏,兼并冒伪,未尝考按,故赋入之利 视前代为薄。丁谓尝言:二十而税一者有之,三十而税一者有之。仁宗嗣位,首宽 畿县田赋,诏三等以下户毋远输。河中府、同华州请免支移,帝以问辅臣,对曰: "西鄙宿兵,非移用民赋则军食不足。"特诏量减支移。 福州王氏时有田千余顷,谓之"官庄",自太平兴国中授券予民耕,岁使输赋。 至是,发运使方仲荀言:"此公田也,鬻之可得厚利。"遣尚书屯田员外郎幸惟庆 领其事,凡售钱三十五万余缗,诏减缗钱三之一,期三年毕偿。监察御史朱谏以为 伤民,不可。即而期尽,未偿者犹十二万八千余缗,诏悉蠲之。后又诏公田重复取 赋者皆罢。天圣时,贝州言:"民析居者例加税,谓之'罚税',他州无此比。" 诏除之。自是,州县有言税之苛细无名者,蠲损甚众。 自唐以来,民计田输赋外,增取他物,复折为赋,谓之"杂变",亦谓之"沿 纳"。而名品烦细,其类不一。官司岁附帐籍,并缘侵优,民以为患。明道中,帝 躬耕籍田,因诏三司以类并合。于是悉除诸名品,并为一物,夏秋岁入,第分粗细 二色,百姓便之。 州县赋入有籍,岁一置,谓之空行簿,以待岁中催科;闰年别置,谓之实行簿, 以藏有司。天圣初,或言实行簿无用,而率民钱为扰,罢之。景祐元年,侍御史韩 渎言:"天下赋入之繁,但存催科一簿,一有散亡,则耗登之数无从钩考。请复置 实行簿。"诏再闰一造。至庆历中复故。 时患州县赋役之烦,诏诸路上其数,俾二府大臣合议蠲减。又诏曰:"税籍有 伪书逃徙,或因推割,用幸走移,若请占公田而不输税。如此之类,县令、佐能究 见其弊,以增赋入,量数议赏。"既而谏官王素言:"天下田赋轻重不等,请均定。" 而欧阳修亦言:"秘书丞孙琳尝往洺州肥乡县,与大理寺丞郭谘以千步方田法括定 民田,愿诏二人得任之。"三司亦以为然,且请于亳、寿、蔡、汝四州择庀不均者 均之。于是遣谘蔡州。谘首括一县,得田二万六千九百三十余顷,均其赋于民。既 而谘言州县多逃田,未可尽括,朝廷亦重劳人,遂罢。 陕西、河东用兵,民赋率多支移,因增取地里脚钱,民不能堪。五年,诏陕西 特蠲之,且令后勿复取。既而诏河东亦然。又令诸路转运司:"支移、折变,前期 半岁书于榜以谕民,有未便者听自言,主者裁之。"皇祐中,诏:"广西赋布,匹 为钱二百。如闻有司擅损其价,重困远人,宜令复故。"州郡岁常先奏雨足岁丰, 后虽灾害,不敢上闻,故民赋罕得蠲者,乃下诏申饬之。又损开封诸县田赋,视旧 额十之三,命著于法。 支移、折变,贫弱者尤以为患。景祐初,尝诏户在第九等免之,后孤独户亦皆 免。至是,因下赦书,责转运司裁损,岁终条上。其后赦书数以为言,又令折科为 平估,毋得害农。久之,复诏曰:"如闻诸路比言折科民赋,多以所折复变他物, 或增取其直,重困良农。虽屡戒敕,莫能奉宣诏令。自今有此,州长吏即时上闻。" 然有司规聚敛,罕能承帝意焉。 初,湖、广、闽、浙因旧制岁敛丁身钱米,大中祥符间,诏除丁钱,而米输如 故。至天圣中,始并除婺、秀二州丁钱。后庞籍请罢漳、泉、兴化军丁米,有司持 不可。皇祐三年,帝命三司首减郴永州、桂阳监丁米,以最下数一岁为准,岁减十 余万石。既而漳、泉、兴化亦第损之。嘉祐四年,复命转运司裁定郴、永、桂阳、 衡、道州所输丁米及钱绢杂物,无业者驰之,有业者减半;后虽进丁,勿复增取。 时广南犹或输丁钱,亦命转运司条上。自是所输无几矣。 自郭谘均税之法罢,论者谓朝廷徒恤一时之劳,而失经远之虑。至皇祐中,天 下垦田视景德增四十一万七千余顷,而岁入九谷乃减七十一万八千余石,盖田赋不 均,其弊如此。后田京知沧州,均无棣田,蔡挺知博州,均聊城、高塘田;岁增赋 谷帛之类,无棣总一千一百五十二,聊城、高塘总万四千八百四十七,而沧州之民 不以为便,诏输如旧。嘉祐五年,复诏均定,遣官分行诸路,而秘书丞高本在遣中, 独以为不可均,才均数郡田而止。 景德中,赋入之数总四千九百一十六万九千九百,至皇祐中,增四百四十一万 八千六百六十五,治平中,又增一千四百一十七万九千三百六十四。其以赦令蠲除 以便于民,若逃移、户绝不追者,景德中总六百八十二万九千七百,皇祐中三十三 万八千四百五十七,治平中一千二百二十九万八千七百。每岁以灾害蠲除者,又不 在是焉。 神宗留意农赋,湖、广之民旧岁输丁米,大中祥符以后屡裁损,犹不均。熙宁 四年,乃遣屯田员外郎周之纯往广东相度均之。元丰三年,诏:诸路支移折税,并 具所行月日,上之中书。初,熙宁八年,诏支移二税于起纳钱半岁谕民,使民宿办, 无仓卒劳费。时有司往往缓期,故申约之。州县又或今民输钱,谓之"折斛钱", 而籴贱颇用伤农。海南四州军税籍残缺,吏多增损,辄移税入他户,代输者类不能 自明。琼州、昌化军丁税米,岁移输朱崖军,道远,民以为苦。至是,用体量安抚 朱初平等议,根括四州军税赋旧额,存其正数;二州丁税米止令输钱于朱崖自籴以 便民。 权发遣三司户部判官李琮根究逃绝税役,江、浙所得逃户凡四十万一千三百有 奇,为书上之。明年,除琮淮南转运副使。两路凡得逃绝、诡名挟佃、簿籍不载并 阙丁凡四十七万五千九百有奇,正税并积负凡九十二万二千二百贯、石、匹、两有 奇。琮盖用贯石万数立赏,以诱所委之吏,增加浩大,三路之民,大被其害。而唐 州亦增民赋,人情骚然。六年,御史翟恩言:"始,赵尚宽为唐守,劝民垦田,高 赋继之,流民自占者众,凡百亩起税四亩而已。税轻而民乐输,境内殆无旷土。近 闻转运司辟土百亩增至二十亩,恐其势再致转徙。望戒饬使者,量加以宽民。"帝 每遇水旱,辄轻驰赋租;或因赦宥,又蠲放、倚阁未尝绝;赋输远方不均,皆遣使 按之,率以为常。 哲宗嗣位,宣仁太后同听政,务行裕民之政,凡民有负,多所宽减。患天下积 欠名目烦多,法令不一,王岩叟为开封,请随等第立贯百为催法。兖州邹令张文仲 议其不便,遂令十分为率,岁随夏秋料带纳一分,是为五年十料之法。 陕西转运使吕太忠令农户支移,斗输脚钱十八。御史劾之,下提刑司体量,均 其轻重之等。以税赋户籍在第一等、第二等者支移三百里,三等、四等者二百里, 五等一百里。不愿支移而愿输道里脚价者,亦酌度分为三等,以从其便。河东助军 粮草,支移毋得逾三百里。灾伤五分以上者免折变,折变皆循旧法。 绍圣中,尝诏郡县货物用足钱、省陌不等,折变宜用中等。俄以所在时估实值 多寡不齐,难概立法,命仍旧焉。言者谓:"欲民不流,不若多积谷;欲多积谷, 不若推行折纳粜籴之法。今常平虽有折纳之法,止用中价,故民不乐输。若依和籴 以实价折之,则无损于民。" 崇宁二年,诸路岁稔,遂行增价折纳之法,支移、折变、科率、配买,皆以熙 宁法从事,民以谷菽、物帛输积负零税者听之。大观二年诏:"天下租赋科拨支折, 当先富后贫,自近及远。乃者漕臣失职,有不均之患,民或受害,其定为令。支移 本以便边饷,内郡罕用焉。间有移用,则赁民以所费多寡自择,故或输本色于支移 之地,或输脚费于所居之邑。而折变之法,以纳月初旬估中价准折,仍视岁之丰歉, 以定物之低昂,俾官吏毋得私其轻重。"七月,诏曰:"比闻慢吏废期,凡输官之 物,违期促限,蚕者未丝,农者未获,追胥旁午,民无所措。自今前期督输者,加 一等坐之;致民逃徙者,论更加等。"旧凡以赦令蠲赋,虽多不过三分。四年,乃 诏:天下逋赋,五年外户口不存者,悉蠲之。 京西旧不支移,崇宁中,将漕者忽令民曰:"支移所宜同,今特免;若地里脚 费,则宜输。"自是岁以为常。脚费,斗为钱五十六,比元丰即当正税之数,而反 覆纽折,数倍于昔。民至鬻牛易产犹不能继,转运司乃用是以取办理之誉,言者极 论其害。政和元年,遂诏应支移而所输地里脚钱不及斗者,免之。寻诏五等户税不 及斗者,支移皆免。 时天下户口类多不实,虽尝立法比较钩考,岁终会其数,按籍隐括脱漏,定赏 罚之格,然蔡攸等计德、霸二州户口之数,率三户四口,则户版讹隐,不待校而知。 乃诏诸路凡奏户口,令提刑司及提举常平司参考保奏。而终莫能拯其弊,故租税亦 不得而均焉。 是时,内外之费浸以不给,中官杨戬主后苑作,有言汝州地可为稻田者,因用 其言,置务掌之,号"稻田务'。复行于府畿,易名公田。南暨襄、唐,西及渑池, 北逾大河,民田有溢于初券步亩者,辄使输公田钱。政和末,又置营缮所,亦为公 田。久之,后苑、营缮所公田皆并于西城所,尽山东、河朔天荒逃田与河堤退滩租 税举入焉,皆内侍主其事。所括为田三万四千三百余顷,民输公田钱外,正税不复 能输。 重和元年,献言者曰:"物有丰匮,价有低昂,估丰贱之物,俾民输送,折价 既贱,输官必多,则公私之利也。而州县之吏,但计一方所乏,不计物之有无,责 民所无,其费无量。至于支移,徙丰就歉,理则宜然。豪民赇吏,故徙歉以就丰, 赍挟轻货,以贱价输官,其利自倍;而贫下户各免支移,估值既高,更益脚费,视 富户反重。因之逋负,困于追胥。"诏申戒焉。 宣和初,州县主吏催科失职,逋租数广,令转运司察守贰勤惰,听专达于内侍 省。浙西逃田、天荒、草田、葑茭荡、湖泺退滩等地,皆计籍召佃立租,以供应奉。 置局命官,有"措置水利农田"之名,部使者且自督御前租课。 三年,言者论西蜀折科之弊,其略谓:"西蜀初税钱三百折绢一匹,草十围计 钱二十。今本路绢不用本色,匹折草百五十围,围估钱百五十,税钱三百输至二十 三千。东蜀如之。仍支移新边,谓之远仓,民破产者众。"七年,言者又论:"非 法折变,既以绢折钱,又以钱折麦。以绢较钱,钱倍于绢;以钱较麦,麦倍于钱。 展转增加,民无所诉。" 唐、邓、襄,汝等州,自治平后,开垦岁增,然未定税额。元丰中,以所垦新 田差为五等输税,元祐元年罢之。大观三年,用转运副使张徽言之请,复元丰旧制, 俄又以诉者而罢。政和三年,转运使王璹复言官失租赋,诏依元丰法,第折以见钱, 凡得三十万缗。钦宗立,诏蠲焉。旧税租加耗,转运司有抛桩明耗,州县有暗桩暗 耗之名,诸仓场受纳,又令民输头子钱。熙宁以后,给纳并收,其数益增焉,至是 悉罢。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庚寅,诏二税并依旧法,凡百姓欠租、阁赋及应天府夏税, 悉蠲之。庚子,诏被虏之家蠲夏秋租税及科配。 绍兴元年五月诏:"民力久困,州县因缘为奸,今颁式诸路,凡因军期不得已 而贷于民者,并许计所用之多寡,度物力之轻重,依式开具,使民通知,毋得过数 科率。"八月,减大观税额三分之一。十有一月,言者论:"浙西科敛之害,农末 殆不聊生。鬻田而偿,则无受者;弃之而遁,则质其妻孥。上下相蒙,民无所措手 足。利归贪吏,而怨归陛下。愿重科敛之罪,严贪墨之刑。"诏漕司究实以闻。二 年正月,知绍兴府陈汝锡违诏科率,谪漳州。四月,建盗范汝为平,诏蠲本路今年 二税及夏科役钱。既而手诏:"访闻州县以为著令不过三分,甚非所以称朕惠恤之 意,可以赦并免。"十有一月,焚州县已蠲税薄,示民以不疑也。五年二月,诏诸 路转运司以增收租数上户部,课赏罚。 六年八月,预借江、浙来年夏税绸绢之半,尽令折米:两浙绸绢各折七千,江 南六千有半,每匹折米二石。九月,右司谏王搢言:"诸寺院之多产者,类请求贵 臣改为坟院,冀免科敛,则所科归之下户。"诏户部申严禁之。十有二月,诏淮西 残破州县更免租税二年。是月戊申,诏曰:"朕惟养兵之费,皆取于民,吾民甚苦; 而吏莫之恤,夤缘军须,掊敛无艺,朕甚悼之。监司郡守,朕所委寄以惠养元元者 也,今漫不加省,复何赖焉!其各勤乃职,察民之侵渔纳贿者,按劾以闻。苟庇覆 弗治,朕不汝贷。"是岁,两浙转运李迨取婺秀湖州、平江府岁计宽剩钱二十二万 八千缗有奇,依折帛钱限起发。自是以为例。 七年二月,诏:驻跸及所过州县欠绍兴五年以前税赋,并蠲之。七月,诏:新 复州军请佃官田,输租外免输正税。 己田谓之税,佃田谓之租,旧不并纳,刘豫尝 并取之,至是,乃从旧法。 九年,蠲新复州军税租及土贡、大礼银绢三年,差 徭五年。初,刘豫之僭,凡民间蔬圃皆令三季输税。宣谕官方庭实言其不便,起居 舍人程克俊言:"河南父老苦豫烦苛久矣,赋敛及于絮缕,割剥至于果蔬。"于是 诏新复州县,取刘豫重敛之法焚之通衢。 十三年,淮东宣抚使韩世忠请以赐田及私产自昔未输之税并归之官,诏奖谕而 可之。初,神武右军统制张俊乞蠲所置产凡和买、科敷,诏特从之。后,三省言: "国家兵革未息,用度至广,陛下哀悯元元,俾士大夫及勋戚之家与编户等敷,盖 欲宽民力,均有无。今俊独得免,则当均在余户,是使民为俊代输也。方今大将不 止俊一人,使各援例求免,何以拒之?望收还前诏。"诏从之。越数年间,俊复乞 免岁输和买绢,三省拟岁赐俊绢五千匹,庶免起例。上以示俊,因谕之曰:"朕固 不惜,但恐公议不可。"俊惶悚,力辞赐绢。 十五年,户部议:"准法,输官物用四钞, 曰户钞,付民执凭;曰县钞,关县 司销簿;曰监钞,纳官掌之;曰住钞,仓库藏之。所以防伪冒、备毁失也。 毁 失县钞者,以监、住钞销凿;若辄取户钞,或追验于人户者,科杖。" 二十三年,知池州黄子游言:"青阳县苗七八倍于诸县,因南唐尝以县为宋齐 丘食邑,亩输三斗,后遂为额。"诏减苗税二分有半,租米二分。是时,两浙州县 合输绵、绸、税绢、茶绢、杂钱、米六色,皆以市价折钱,却别科米麦,有亩输四 五斗者。京西括田,租加于旧。湖南有土户钱、折絁钱、醋息钱、曲引钱,名色不 一。荆南户口十万,寇乱以来,几无人迹。议者希朝廷意,谓流民已复,可使岁输 十二,频岁复增,积逋至二十余万缗。曹泳为户部侍郎,责偿甚急。盖自桧再相, 密谕诸路暗增民税七八,故民力重困,饿死者众,皆桧之为也。 二十六年,先是,承议郎鲁冲上书论郡邑之弊:"以臣前任宜兴一县言之,漕 计合收窠名,有丁盐、坊场课利钱,租地钱,租丝租纻钱,岁入不过一万五千余缗。 其发纳之数,有大军钱、上供钱、籴本钱、造船钱、军器物料钱、天申节银绢钱之 类,岁支不啻三万四千余缗。又有见任、寄居官请奉、过往官兵批券、与非泛州郡 督索拖欠,略无虚日。今之为令者,苟以宽恤为意,而拙于催科,旋踵以不职罢; 能迎合上司,惨刻聚敛,则以称职闻。是使为令者惴惴惟财赋是念,朝不谋夕,亦 何暇为陛下奉行宽恤诏书、承流宣化者哉?"吏部侍郎许兴古议:"今铨曹有知县、 令二百余阙,无愿就者,正缘财赋督迫被罪,所以畏避如此。若罢献羡余,蠲民积 欠,谨择守臣,戒饬监司,则吏称民安矣。"乃诏行之。 二十九年,上闻江西盗贼,谓辅臣曰:"轻徭薄赋,所以息盗。岁之水旱,所 不能免,傥不宽恤而惟务科督,岂使民不为盗之意哉?"于是诏诸路州县,绍兴二 十七年以前积欠官钱三百九十七万余缗及四等以下官欠,悉除之。九月,诏:两浙、 江东西水,浙东、江东西螟,其租税尽蠲之。自是水旱、经兵,时有蠲减,不尽书 也。 三十二年六月戊寅,孝宗受禅赦:"凡官司债负、房赁、租赋、和买、役钱及 坊场、河渡等钱,自绍兴三十年以前并除之。诸路或假贡奉为名,渔夺民利,使所 在居民以土物为苦,太上皇帝已尝降诏禁约。自今州军条上土贡之物,当议参酌天 地、祖宗陵寝荐献及德寿宫甘旨之奉,止许长吏修贡,其余并罢。州县因缘多取, 以违制坐之。"七月,诸县受民已输税租等钞,不即销簿者,当职官吏并科罪;民 赍户钞不为使,而抑令重输者,以违制论,不以赦免,著为令。八月,诏:"州县 受纳秋苗,官吏多收加耗,肆为奸欺。方时艰虞,用度未足,欲减常赋而未能,岂 忍使贪赃之徒重为民蠹?自今违犯官吏,并置重典,仍没其家。" 此孝宗初诏也。
先是,常州宜兴县无税产百姓,丁输盐钱二百文。下户有墓地者,谓之墓户, 经界之时均纽正税,又令带输丁盐绢作折帛钱。至隆兴元年,始用知县姜诏言,令 与晋陵、武进、无锡三县一例随产均输。二年四月,知赣州赵公称以宽剩钱十万缗 为民代输夏税,是后守臣时有代输者。五月,诏:"温、台、处、徽不通水路,其 二税物帛,许依折法以银折输,数外妄有科折,计赃定罪。" 乾道元年,蠲兴化军"犹剩米"之半。 以知军张允蹈言"自建炎三年,本军秋 税,岁余军储外,犹剩米二万四千四百余石,供给福州,谓之'犹剩米'。四十年 间,水旱相仍,不复减损",故有是命。至八年,乃并其半蠲之。 三年六月,减临安府新城县进际税赋之半。以知县耿秉言,曩钱氏以进际为名, 虚额太重故也。十有一月,蠲临安府属县欠乾道元年三税、坊场课利、折帛、免丁 等钱。七年,敕令所修《输苗乞取法》, 受纳官比犯人减一等,州县长官不觉察与 同罪。 暨上三等及形势户逋赋,虽遇赦不除。八年,蠲绍兴府增起苗米四万九 千余石。 淳熙三年,臣僚言:"湖北百姓广占官田,量输常赋,似为过优,比议者欲从 实起税而开陈首之门。殊不思朝廷往年经界,独两淮、京西、湖北依旧。盖以四路 被边,土广人稀,诱之使耕,犹惧不至,若履亩而税,孰肯远徙力耕,以供公上之 赋哉?今湖北惟鼎、澧地接湖南,垦田稍多,自荆南、安、复、岳、鄂、汉、沔污 莱弥望,户口稀少,且皆江南狭乡百姓,扶老携幼,远来请佃,以田亩宽而税赋轻 也。若从议者之言,恐于公家无一毫之益,而良民有无穷之扰矣。如臣所见,且当 诱以开耕,不宜恐以增税。使田畴尽辟,岁收滋广,一遇丰稔,平籴以实边,则所 省漕运亦博。望其依绍兴十六年诏旨,以十分为率,年增输一分,不愿开垦者,即 许退田别佃。期限稍宽,取之有渐,远民安业,一路幸甚。"诏户部议之。 四年,臣僚言:"屡赦蠲积欠,以苏疲民,州县不能仰承德意,至变易名色以 取之。宜下漕司,如合除者毋更取之于州,州毋取之于县,县销民欠籍,书其名数, 谕民通知。"诏可。五年八月,诏曰:"比年以来,五谷屡登,蚕丝盈箱,嘉与海 内共享阜康之乐,尚念耕夫蚕妇终岁勤动,价贱不足以偿其劳。郡邑两税,除折帛、 折变自有常制,当输正色者,毋以重价强之折钱。若有故违,重置于法。临安府刻 石,遍赐诸路。"六年,以谏议大夫谢廓然言:"州县违法科敛,侵渔日甚,其咎 虽在县令,而督迫实由郡守。县令按劾,而郡守自如。"诏:"自今凡有过需横取, 监司悉行按劾,无详于小而略于大。" 七年夏,大旱。知南康军朱熹应诏上封事言:"今民间二税之入,朝廷尽取以 供军,州县无复赢余,于是别立名色巧取。今民贫赋重,惟有核兵籍,广屯田,练 民兵,可以渐省列屯坐食之兵,稍损州郡供军之数。使州县之力浸纾,然后禁其苛 敛,责其宽恤,庶几穷困之民得保生业,无流移漂荡之患。"八年,诏监司、太守 察所部催科不扰者荐之,烦扰害民者劾之。十一年,户部奏:"诸路州军检放旱伤 米数近六十万石。上谕王淮曰:"若尽令核实,恐他年郡县怀疑,不复检放。惟宁 国数最多,可令漕司核实而蠲之。" 绍熙元年,臣僚言:"古者赋租出于民之所有,不强其所无。今之为绢者,一 倍折而为钱,再倍折而为银。银愈贵,钱愈艰得,谷愈不可售,使民贱粜而贵折, 则大熟之岁反为民害。愿诏州郡:凡多取而多折者,重置于罚;民有粜不售者,令 常平就籴,异时岁歉,平价以粜。庶于民无伤,于国有补。"诏从之。 秘书监杨万里奏:"民输粟于官谓之苗,旧以一斛输一斛,今以二斛输一斛矣。 输帛于官谓之税,旧以正绢为税绢,今正绢外有和买矣。旧和买官给其直,或以钱, 或以盐,今皆无之,又以绢估直而倍折其钱矣。旧税亩一钱输免役一钱,今岁增其 额,不知所止矣。既一倍其粟,数倍其帛,又数倍其钱,而又有月桩钱、版帐钱、 不知几倍于祖宗之旧,又几倍于汉、唐之制乎。此犹东南之赋可知也,至于蜀赋之 额外无名者,不可得而知也。陛下欲薄赋敛,当节用度。用节而后财可积,财积而 后国可足,国足而后赋可减,赋减而后民可富,民富而后邦可宁。不然,日复日, 岁复岁,臣未知其所终也。" 时金主璟新立,万里迓使客于淮,闻其蠲民间房园地 基钱,罢乡村官酒坊,减盐价,除田租,使虚誉达于吾境,故因转对而有是言也。
二年,诏曰:"朕惟为政之道,莫先于养民。故自即位以来,蠲除甚赋,颁宣 宽条,嘉与四方臻于安富。郡守、县令,最近民者也。诚能拊循惠爱,以承休德, 庶几政平讼理之效。今采之人言,乃闻科敛先期,竞务办集,而民之虚实不问;追 呼相继,敢为椎剥,而民之安否不恤。财计之外,治理蔑闻,甚不称朕委属之意。 国用有常,固在经理,而非掊克督趣以为能也。知本末先后之谊,此朕所贵于守令 者。继自今以轸恤为心,以牧养为务,俾民安业,时予汝嘉。" 庆元二年,诏浙江东、西夏税、和买绸绢并依绍兴十六年诏旨折纳。 绍兴十六 年诏旨:绢三分折钱,七分本色;绸八分折钱,二分本色。
嘉熙二年臣僚言:"陛下自登大宝以来,蠲赋之诏无岁无之,而百姓未沾实惠。 盖民输率先期归于吏胥、揽户,及遇诏下,则所放者吏胥之物,所倚阁者揽户之钱, 是以宽恤之诏虽颁,愁叹之声如故。尝觉汉史恤民之诏,多减明年田租。今宜仿汉 故事,如遇朝廷行大惠,则以今年下诏,明年减租,示民先知减数,则吏难为欺, 民拜实赐矣。"从之。 淳祐八年,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陈求鲁奏:"本朝仁政有余,而王制未备。 今之两税,本大历之弊法也。常赋之入尚为病,况预借乎?预借一岁未已也,至于 再,至于三;预借三岁未已也,至于四,至于五。窃闻今之州县,有借淳祐十四年 者矣。以百亩之家计之,罄其永业,岂足支数年之借乎?操纵出于权宜,官吏得以 簸弄,上下为奸,公私俱困。臣愚谓今日救弊之策,其大端有四焉:宜采夏侯太初 并省州郡之议,俾县令得以直达于朝廷;用宋元嘉六年为断之法,俾县令得以究心 于抚字;法艺祖出朝绅为令之典,以重其权;遵光武擢卓茂为三公之意,以激其气。 然后为之正其经界,明其版籍,约其妄费,裁其横敛,则预借可革,民瘼有瘳矣。" 咸淳十年,侍御史陈坚、殿中侍御史陈过等奏:"今东南之民力竭矣,西北之 边患棘矣,诸葛亮所谓危急存亡之时也。而邸第戚畹、御前寺观,田连阡陌,亡虑 数千万计,皆巧立名色,尽蠲二税。州县乏兴,鞭挞黎庶,鬻妻买子,而钟鸣鼎食 之家,苍头庐儿,浆酒藿肉;琳宫梵宇之流,安居暇食,优游死生。安平无事之时 尤且不可,而况艰难多事之际乎?今欲宽边患,当纾民力;欲纾民力,当纾州县, 则邸第、寺观之常赋,不可姑息而不加厘正也。望与二三大臣亟议行之。"诏可。 建炎二年,初复钞旁定帖钱,命诸路提刑司掌之。绍兴二年,诏伪造券旁者并 依军法。五年三月,诏诸州勘合钱贯收十文足。勘合钱,即所谓钞旁定帖钱也。初 令诸州通判印卖田宅契纸,自今民间争田,执白契者勿用。十有一月,以调度不足, 诏诸路州县出卖户帖,令民具田宅之数而输其直。既而以苛扰稽缓,乃立价:凡坊 郭乡村出等户皆三十千,乡村五等、坊郭九等户皆一千,凡六等,惟闽、广下户差 减;期三月足输送行在,旱伤及四分以上者听旨。 三十一年,先是,诸州人户典卖田宅契税钱所收窠名,七分隶经、总制,三分 属系省。至是,总领四川财赋王之望言,请从本所措置拘收,以供军用,诏从之。 凡嫁资、遗嘱及民间葬地,皆令投契纳税,一岁中得钱四百六十七万余引,而极边 所捐八郡及卢、夔等未输者十九郡不与焉。乾道五年,户部尚书曾怀言:"四川立 限拘钱数百万缗,婺州亦得钱三十余万缗,他路恬不加意。"诏:"百姓白契,期 三月自陈,再期百日输税,通判拘入总制帐。输送及十一万缗者,知、通推赏;违 期不首,及输钱违期者,许人告,论如律。"淳熙六年,敕令所进《重修淳熙法》, 有收舟、驴、驼、马契书之税,帝命删之,曰:"恐后世有算及舟车之言。" 建炎三年,张浚节制川、陕,承制以同主管川、秦茶马赵开为随军转运使,总 领四川财赋。自蜀有西师,益、利诸司已用便宜截三路上供钱。 川峡布绢之给陕西、 河东、京西者。 四年秋,遂尽起元丰以来诸路常平司坊场钱, 元丰以来封桩者。 次科激赏绢, 是年初科三十三万匹,俟边事宁即罢。绍兴十六年,减利、夔三 万匹,惟东、西川三十万匹至今不减。 次奇零绢估钱, 即上三路纲也,岁三十 万匹。西川匹理十一引,东川十引。自绍兴二十五年至庆元初,两川并减至六引。 次布估钱, 成都崇庆府、彭汉邛州、永康六郡,自天圣间,官以三百钱市布一 匹,民甚便之,后不复予钱。至是,宣抚司又令民匹输估钱三引,岁七十余万匹, 为钱二百余万引。庆元初,累减至一百三十余万引。 次常平司积年本息, 此熙、 丰以来所谓青苗钱者。建炎元年,遣驾部员外郎喻汝砺括得八百余万缗,至是,取 以赡军矣。 次对籴米, 谓如户当输税百石,则又科籴百石,故谓之对籴。 及他名色钱。 如酒、盐等。 大抵于先朝常赋外,岁增钱二千六十八万缗,而 茶不预焉。自是军储稍充,而蜀民始困矣。 绍兴五年,浚召拜尚书右仆射,以席益为四川安抚制置大使,赵开为四川都转 运使。益颇侵用军期钱,开诉于朝,又数增钱引,而军计犹不给。六年,以龙图阁 直学士李迨代开为都转运使。都官员外郎冯康国言:"四川地狭民贫,祖宗时,正 税重者折科稍轻,正税轻者折科稍重,二者平准,所以无偏重偏轻之患。百有余年, 民甚安之。近年,漕、总二司辄更旧法,反覆纽折,取数务多,致民弃业逃移。望 并罢之,一遵旧制。"诏如所请,令宪臣察其不如法者。 七年三月,迨以赡军钱粮令四路漕臣分认,而榷茶钱不用,蜀人不以为是。九 月,浚罢,赵鼎为尚书左仆射。十有一月,以直秘阁张深主管四川茶马,迨请祠。 八年二月,命深及宣抚司参议官陈远猷并兼四川转运副使。席益以忧去,枢密直学 士胡世将代之。十月,鼎罢,秦桧独相。九年,和议成。签书枢密院事楼炤宣谕陕 西还,以金四千两、银二十万两输激赏库,皆取诸蜀者。会吴玠卒,以世将为宣抚 副使,以吏部尚书张焘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上谕辅臣曰:"焘可付以便宜。如 四川前日横敛,宜令减以纾民。"成都帅行民事,自焘始。世将奏以宣抚司参议官 井度兼四川转运副使。 十一年正月,赵开卒。自金人犯陕、蜀,开职馈饷者十年,军用无乏,一时赖 之。其后计臣屡易,于开经画无敢变更。然茶、盐、榷酤、奇零绢布之征,自是为 蜀之常赋,虽屡经蠲减而害不去,议者不能无咎开之作俑焉。 十月,郑刚中为川、陕宣谕使。十二年,世将卒,改宣抚使。十三年,刚中献 黄金万两。十五年正月,刚中奏减成都路对籴米三之一。四月,省四川都转运使, 以其事归宣抚司。刚中寻以事忤秦桧,于是置四川总领所钱粮官,以太府少卿赵不 弃为之。又改命不弃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十六年,刚中奏减两川米脚钱三十二万 缗,激赏绢二万匹,免创增酒钱三万四千缗。以四川总制钱五十万缗充边费。十七 年,以户部员外郎符行中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召刚中赴行在,不弃权工部侍郎, 知成都府李璆权四川宣抚司事。 先是,刚中奏:"本司旧贮备边岁入钱引五百八十一万五千道,如拨供岁计, 即可对减增添,宽省民力。"诏李璆、符行中参酌减放。于是减四川科敷虚额钱岁 二百八十五万缗,两川布估钱三十六万五千缗,夔路盐钱七万六千缗,坊场、河度 净利抽贯税钱四万六千余缗,又减两川米脚钱四十二万缗。时宣抚司降赐库贮米一 百万石,乃命行中酌度对籴分数均减。 十八年,罢四川宣抚司,以璆为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府,太府少卿汪召嗣 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宣抚司降赐库钱,除制置司取拨二十万缗,余令总领所贮 之。二十二年,总领所奏蠲诸路欠绍兴十七年以前折估籴本等钱一百二十九万余缗, 米九万八千七百余石,绫、绢一万四千余匹。先是,自讲和后,岁减钱四百六十二 万缗有奇,朝廷犹以为重。二十四年,遣户部员外郎钟世明同四川制、总两司措置 裕民。二十五年,以符行中等言,减两川绢估钱二十八万缗,潼川府秋税脚钱四万 缗,利路科斛脚钱十二万缗,两川米脚钱四十万缗,盐酒重额钱七十四万缗,激赏 绢九千余匹,合一百六十余万缗;蠲州县绍兴十九年至二十三年折估籴本等逋欠二 百九十二万缗。 是时,朝廷虽蠲民旧逋,而符行中督责犹峻,蜀人怨之。于是以萧振为四川安 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府,行中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二十六年,上以蜀民久困供亿, 诏制置萧振、总领汤允恭、主管茶马李涧、成都转运判官许尹、潼川转运判官王之 望措置宽恤,于是之望奏减四川上供之半。二十七年,用萧振等言,减三川对籴米 十六万九千余石,夔路激赏绢五万匹,两川绢估钱二十八万缗有奇,潼川、成都奇 零折帛匹一千;又减韩球所增茶额四百六十二万余斤,茶司引息虚额钱岁九十五万 余缗。 初,利州旧宣抚司有积缗二百万,守者密献之朝,下制置司取拨。振曰:"此 所以备水旱军旅也,一旦有急,又将取诸民乎?请留其半。"是岁振卒,李文会代 之。二十八年,文会卒,中书舍人王刚中代之。二十九年,蠲四川折估籴本积欠钱 三百四十万缗。 乾道二年,蠲奇欠白税契钱三十七万余缗。三年,蠲川、秦茶马两司绍兴十九 年至三十二年州县侵用及民积欠六十六万四千九百余缗。四年,又诏:四川诸州欠 绍兴三十一年至隆兴二年瞻军诸窠名钱物,暨退剥亏分之数,及漏底折欠等钱,并 蠲之。蠲成都人户理运对籴米脚钱三十五万缗。淳熙十六年诏:"四川岁发湖、广 总领所纲运百三十五万六千余贯,自明年始,与免三年。当议对减盐酒之额,制置、 总领同诸路转运、提刑司条上。其湖、广岁计,朝廷当自给之。" 绍熙三年,蠲潼川府去年被水州县租税,资普荣叙州、富顺监凡夏输亦如之。 寻又诏:"本路旱伤州县租税,官为代输及民已输者,悉理今年之数。"四年,蠲 绍熙三年成都、潼川两路奇零绢估钱引四十七万一千四百五十余道,潼川府激赏绢 一十六万六千九百七十五匹。又诏:四川州县盐、酒课额,自明年更放三年。 嘉定七年,再蠲四川州县盐、酒课额三年,其合输湖、广总领所纲运亦免三年。 十一年,蠲天水军今年租役差科,西和州蠲十之七,成州蠲十之六,将利、河池两 县各蠲十之五,以经兵也。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