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新规:随地吐痰拒不清理 罚款五十元

5月3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和聘用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郑州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和聘用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随地吐痰拒不清理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据介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七项规定,随地吐痰、便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停车让行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该条例第十五条明确,公民应当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

(二)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礼让行人;等待交通信号指示时,应当在停止线以外;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立交桥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

(三)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四)不得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

(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让座。

根据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以五十元罚款;等待交通信号指示时,越过停止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四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违法行为人自愿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可以不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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