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题解】 中国政府代表团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中印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于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一九五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在北京举行了谈判。这是周恩来同志在谈判开始时同印度政府代表团谈话的一部分。这五项原则后来正式写入双方达成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一九五四年六月下旬,周恩来同志访问了印度、缅甸。在中印和中缅会谈联合声明中,中印、中缅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正文】 中印两国的谈判在今天,十二月的最后一天,开始了。我们说过要在一九五三年开始这一谈判,现在实现了。 我们相信,中印两国的关系会一天一天地好起来。某些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一定会顺利地解决的。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 两个大国之间,特别是象中印这样两个接壤的大国之间,一定会有某些问题。只要根据这些原则,任何业已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可以拿出来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