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一九六四年十月十七日)
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一九六四年十月十七日)
【题解】 这是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名义发出的致世界各国政府首脑的电报,刊载于一九六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人民日报》。 【正文】 一九六四年十月十六日,中国爆炸了一颗原子弹,成功地进行了第一次核试验。同日,中国政府就这一事件发表声明,详细地阐明了中国对于核武器问题的立场。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进行核试验、发展核武器,是被迫而为的。中国掌握核武器,完全是为了防御,为了保卫中国人民免受美国的核威胁。 中国政府郑重宣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中国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 中国政府继续争取通过国际协商,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并且为此,在自己的声明中,提出了以下建议,即: "召开世界各国首脑会议,讨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问题。作为第一步,各国首脑会议应当达成协议,即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和很快可能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承担义务,保证不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区使用核武器,彼此也不使用核武器。" 防止核战争,消灭核武器,是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国政府真诚地希望,中国政府的上述建议将得到贵国政府的有利考虑和积极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