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卷上 依止胜相品中二相品
复次成立此识相云何可见。此相略说有三种。一立自相。二立因相。三立果相。立自相者。依一切不净品法习气。为彼得生摄持种子依器。是名自相。立因相者。此一切种子识。为生不净品法恒起为因。是名因相。立果相者。此识因种种不净品法无始习气方乃得生。是名果相。何法名习气。此习气名欲显何义。此法与彼相应共生共灭。后变为彼生因。此即所显之义。譬如于麻以华熏习。麻与花同时生灭。彼数数生为麻香生因。若人有欲等行。有欲等习气。是心与欲等同生同灭。彼数数生为心变异生因。若多闻人有多闻习气。数思所闻共心生灭。彼数数生为心明了生因。由此熏习得坚住故。故说此人为能持法。于阿黎耶识应知如此道理。此染污种子与阿黎耶识同异云何。不由别物体故异如此和合虽难分别而非不异。阿黍耶识如此而生。熏习生时有功能胜异。说名一切种子。
云何阿黎耶识与染污一时更互为因。譬如灯光与灯炷。生及烧燃一时更互为因。又如芦束一时相依持故得住立。应知本识与能熏习更互为因。其义亦尔。如识为染污法因。染污法为识因。何以故。离此二法异因不可得故。
云何熏习不异不多种。而能为有异多种诸法作生因。譬如多缕结衣衣无多色。若入染器后于衣上种种相貌方得显现。如此阿黎耶识种种诸法所熏熏时一性无有多种。若生果染器现前。则有不可数种类相貌。于阿黎耶识显现此缘生。于大乘最微细甚深。若略说有二种缘生。一分别自性。二分别爱非爱。依止阿黎耶识诸法生起。是名分别自性缘生。由分别种种法因缘自性故。复有十二分缘生。是名分别爱非爱。于善恶道分别爱非爱。生种种异因故。若人于阿黎耶识迷第一缘生。或执自性是生死因。或执宿作。或执自在变化。或执八自在我。或执无因。若迷第二缘生。执我作者受者。譬如众多生盲人不曾见象。有人示之令彼触证。有诸盲人。或触其鼻。或触其牙。或触其耳。或触其脚。或触其尾。或触其脊等。有人问之象为何相。盲人答云。象如犁柄。或说如杵。或说如箕。或说如臼。或说如帚。或说如山石。若人不了二种缘生。无明生盲或说自性为因。或说宿作。或说自在变化。或说八自在我。或说无因。或说作者受者。由不了阿黎耶识体相及因果相。如彼生盲不识象体相作种种异说。若略说阿黎耶识体相。是果报识。是一切种子。由此识摄一切三界身一切六道四生。皆尽为显此义故。说偈言。
外内不明了 于二但假名
及真实一切 种子有六种
念念灭俱有 随逐至治际
决定观因缘 如引显自果
坚无记可熏 与能熏相应
若异不可熏 说是熏体相
六识无相应 三差别相违
二念不俱有 余生例应尔
此外内种子 能生及引因
枯丧犹相续 然后方灭尽
譬如外种子 内种子不尔
此义以二偈显之。
于外无熏习 种子内不然
闻等无熏习 果生非道理
已作及未作 失得并相违
由内外得成 是故内有熏
所余识异阿黎耶识。谓生起识。一切生处及道应知。是名受用识。如中边论偈说。
一说名缘识 二说名受识
了受名分别 起行等心法
此二识更互为因。如大乘阿毗达磨偈说。
诸法于识藏 识于法亦尔
此二互为因 亦恒互为果
若于第一缘生中。诸法与识更互为因缘。于第二缘生中。诸法是何缘。是增上缘。复次几缘能生六识。有三缘。谓增上缘所缘缘。次第缘。如此三缘生。一穷生死缘生。二爱憎道缘生。三受用缘生。具足四缘。
分类:佛经 书名:《摄大乘论》 作者:[陈]真谛(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