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志127 食货上2(方田 赋税)|正史

《宋史》志127 食货上2(方田 赋税)


方田 神宗患田赋不均,熙宁五年,重修定方田法,诏司农以《均税条约并式》 颁之天下。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以九 月,县委令、佐分地计量,随陂原平泽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垆而辨其色;方量毕, 以地及色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则;至明年三月毕,揭以示民,一季无讼,即 书户帖,连庄帐付之,以为地符。

均税之法,县各以其租额税数为限,旧尝收蹙奇零,如米不及十合而收为升, 绢不满十分而收为寸之类,今不得用其数均摊增展,致溢旧额,凡越额增数皆禁。 若瘠卤不毛,及众所食利山林、陂塘、沟路、坟墓,皆不立税。

凡田方之角,立土为峰,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帐,有庄帐,有甲帖, 有户帖;其分烟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令既具, 乃以济州钜野尉王曼为指教官,先自京东路行之,诸路仿焉。六年,诏土色分五等, 疑未尽,下郡县物其土宜,多为等以其均当,勿拘以五。七年,京东十七州选官四 员,各主其方,分行郡县,以三年为任。每方差大甲头二人、小甲头三人,同集方 户,令各认步亩,方田官验地色,更勒甲头、方户同定。诸路及开封府界秋田灾伤 三分以上县权罢,余候农隙。河北西路提举司乞通一县灾伤不及一分勿罢。

元丰五年,开封府言:"方田法,取税之最不均县先行,即一州而定五县,岁 不过两县,今府界十九县,准此行之,十年乃定。请岁方五县。"从之。其后岁稔 农隙乃行,而县多山林者或行或否。八年,帝知官吏扰民,诏罢之。天下之田已方 而见于籍者,至是二百四十八万四千三百四十有九顷云。

崇宁三年,宰臣蔡京等言:"自开阡陌,使民得以田私相贸易,富者恃其有余, 厚立价以规利,贫者迫于不足,薄移税以速售,而天下之赋调不平久矣。神宗讲究 方田利害,作法而推行之,方为之帐,而步亩高下丈尺不可隐;户给之帖,而升合 尺寸无所遗;以卖买,则民不能容其巧;以推收,则吏不能措其奸。今文籍具在, 可举而行。"诏诸路提举常平官选官习熟其法,谕州县官吏各以丰稔日推行,自京 西、北两路始。四年,指教官每三县加一员,点检官每路二员。未几,诏诸路添置 指教官不得过三员,又不专差点检官,从提举司于本路见任人内选差。五年,诏罢 方田。大观二年,复诏行之,四年罢其税赋依未方旧则输纳。十一月,诏:"方田 官吏非特妄增田税,又兼不食之山方之,俾出刍草之直,民户因时废业失所。监司 其悉改正,毋失其旧。"

政和三年,河北西路提举常平司奏:"所在地色极多,不下百数,及至均税, 不过十等。第一等虽出十分之税,地土肥沃,尚以为轻;第十等只均一分,多是瘠 卤,出税虽少,犹以为重。若不入等,则积多而至一顷,止以柴蒿之直,为钱自一 百而至五百,比次十等,全不受税;既收入等,但可耕之地便有一分之税,其间下 色之地与柴蒿之地不相远,乃一例每亩均税一分,上轻下重。欲乞土色十等如故外, 折十等之地再分上、中、下三等,折亩均数。谓如第十等地每十亩合折第一等一亩, 即十等之上,受税十一,不改元则;十等之中,数及十五亩,十等之下,数及二十 亩,方比上等受一亩之税,庶几上下轻重皆均。"诏诸路概行其法。五年,福建、 利路茶户山园,如盐田例免方量均税。

宣化元年,臣僚言:"方量官惮于跋履,并不躬亲,行繵拍峰、验定土色,一 付之胥吏。致御史台受诉,有二百余亩方为二十亩者,有二顷九十六亩方为一十七 亩者,虔之瑞金县是也。有租税十有三钱而增至二贯二百者,有租税二十七钱则增 至一贯四百五十者,虔之会昌县者是也。诏望常平使者检察。"二年,遂诏罢之。 民因方量流徙者,守令招诱归业;荒闲田土,召人请佃。自今诸司毋得起请方田。 诸路已方量者,赋税不以有无诉论,悉如旧额输纳;民逃移归业,已前逋欠税租, 并与除放。

赋税 自唐建中初变租庸调法作年支两税,夏输毋过六月,秋输毋过十一月, 遣使分道按率。其弊也,先期而苛敛,增额而繁征,至于五代极矣。

宋制岁赋,其类有五:曰公田之赋,凡田之在官,赋民耕而收其租者是也。曰 民田之赋,百姓各得专之者是也。曰城郭之赋,宅税、地税之类是也。曰丁口之赋, 百姓岁输身丁钱米是也。曰杂变之赋,牛革、蚕盐之类,随其所出,变而输之是也。 岁赋之物,其类有四:曰谷,曰帛,曰金、铁,曰物产是也。谷之品七:一曰粟, 二曰稻,三曰麦,四曰黍,五曰穄,六曰菽,七曰杂子。帛之品十:一曰罗,二曰 绫,三曰绢,四曰榇,五曰絁,六曰绸,七曰杂折,八曰丝线,九曰绵,十曰布葛。 金铁之品四:一曰金,二曰银,三曰铁、镴,四曰铜、铁钱。物产之品六:一曰六 畜,二曰齿、革、翎毛,三曰茶、盐,四曰竹木、麻草、刍菜,五曰果、药、油、 纸、薪、炭、漆、蜡,六曰杂物。其输有常处,而以有余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 近输远,谓之"支移"。其入有常物,而一时所输则变而取之,使其直轻重相当, 谓之"折变"。其输之迟速,视收成早暮而宽为之期,所以纾民力。诸州岁奏户帐, 具载其丁口,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两物折科物,非土地所宜而抑配者,禁之。

五代以来,常检视见垦田以定岁租。吏缘为奸,税不均适,繇是百姓失业,田 多荒芜。太祖即位,诏许民辟土,州县毋得检括,止以见佃为额。选官分莅京畿仓 瘐,及诣诸道,受民租调,有增羡者辄得罪,多入民租者或至弃市。

旧诸州收税毕,符属县追吏会钞,县吏厚敛里胥以赂州之吏,里胥复率于民, 民甚苦之。建炎四年,乃下诏禁止。令诸州受租籍不得称分、毫、合、龠、铢、厘、 丝、忽,钱必成文,绢帛成尺,粟成升,丝绵成两,薪蒿成束,金银成钱。绸不满 半匹、绢不满一匹者,许计丈尺输直,无得三户、五户聚合成匹,送纳烦扰。民输 夏税,所在遣县尉部弓手于要路巡护,后闻扰民,罢之,止令乡耆、壮丁防援。

诸州税籍,录事参军按视,判官振举。形势户立别籍,通判专掌督之,二税须 于三限前半月毕输。岁起纳二税,前期令县各造税籍,具一县户数、夏税秋苗亩桑 功及缘科物为帐一,送州覆校定,用州印,藏长吏厅,县籍亦用州印,给付令佐。 造夏税籍以正月一日,秋税籍以四月一日,并限四十五日毕。

开封府等七十州夏税,旧以五月十五日起纳,七月三十日毕。河北、河东诸州 气候差晚,五月十五日起纳,八月五日毕。颍州等一十三州及淮南、江南、两浙、 福建、广南、荆湖、川峡五月一日起纳,七月十五日毕。秋税自九月一日起纳,十 二月十五日毕,后又并加一月或值闰月,其田蚕亦有早晚不同,有司临时奏裁。继 而以河北、河东诸州秋税多输边郡,常限外更加一月。江南、两浙、荆湖、广南、 福建土多粳稻,须霜降成实,自十月一日始收租。掌纳官吏以限外欠数,差定其罚。 限前毕,减选,升资。民逋租逾限,取保归办,母得禁系。中国租二十石输牛革一, 准钱千。川蜀尚循旧制,牛驴死,革尽入官,乃诏蠲之,定民租二百石输牛革一, 准钱千五百。

太平兴国二年,江西转运使言:"本路蚕桑数少,而金价颇低。今折徵,绢估 少而伤民,金估多而伤官。金上等旧估两十千,今请估八千;绢上等旧估匹一千, 今请估一千三百,余以次增损。"从之。

咸平三年,以刑部员外、直史馆陈靖为京畿均田使,听自择京朝官,分县据元 额定税,不得增收剩数;逃户别立籍,令本府招诱归业;桑功更不均检,民户广令 种植。寻闻居民弗谕朝旨,翦伐桑柘,即诏罢之。六年,罢广南西路转运使冯涟上 言:"廉、横、宾、白州民虽垦田,未尝输送,已命官检括,令尽出常租。"帝曰: "远方之民,宜省徭赋。"亟命停罢。知袁州何蒙请以金折本州二税,真宗曰: "若是,将尽废耕农矣。"不许。

大中祥符初,连岁丰稔,边储有备,河北诸路税赋,并听于本州军输纳。二年, 颁《幕职州县官招徕户口旌赏条制》。旧制,县吏能招增户口者,县即升等,乃加 其奉;至有析客户为主户者,虽登于籍,而赋税无所增。四年,诏禁之。雍熙初, 尝诏荆湖等路民输丁钱,未成丁、已入老并身有废疾者,免之。至是,又除两浙、 福建、荆湖、广南旧输身丁钱,岁凡四十五万四百贯。九年,诏诸路支移税赋勿至 两次,仍许以粟、麦、荞、菽互相折输。

凡岁赋,谷以石计,钱以缗计,帛以匹计,金银、丝绵以两计,藁秸、薪蒸以 围计,他物各以其数计。至道末,总七千八十九万三千;天禧五年,视至道之数有 增有减,总六千四百五十三万。其折变及移输比壤者,则视当时所须焉。

宋克平诸国,每以恤民为先务,累朝相承,凡无名苛细之敛,常加刬革,尺缣 斗粟,未闻有所增益。一遇水旱徭役,则蠲除倚格,殆无虚岁,倚格者后或凶歉, 亦辄蠲之。而又田制不立圳亩转易,丁口隐漏,兼并冒伪,未尝考按,故赋入之利 视前代为薄。丁谓尝言:二十而税一者有之,三十而税一者有之。仁宗嗣位,首宽 畿县田赋,诏三等以下户毋远输。河中府、同华州请免支移,帝以问辅臣,对曰: "西鄙宿兵,非移用民赋则军食不足。"特诏量减支移。

福州王氏时有田千余顷,谓之"官庄",自太平兴国中授券予民耕,岁使输赋。 至是,发运使方仲荀言:"此公田也,鬻之可得厚利。"遣尚书屯田员外郎幸惟庆 领其事,凡售钱三十五万余缗,诏减缗钱三之一,期三年毕偿。监察御史朱谏以为 伤民,不可。即而期尽,未偿者犹十二万八千余缗,诏悉蠲之。后又诏公田重复取 赋者皆罢。天圣时,贝州言:"民析居者例加税,谓之'罚税',他州无此比。" 诏除之。自是,州县有言税之苛细无名者,蠲损甚众。

自唐以来,民计田输赋外,增取他物,复折为赋,谓之"杂变",亦谓之"沿 纳"。而名品烦细,其类不一。官司岁附帐籍,并缘侵优,民以为患。明道中,帝 躬耕籍田,因诏三司以类并合。于是悉除诸名品,并为一物,夏秋岁入,第分粗细 二色,百姓便之。

州县赋入有籍,岁一置,谓之空行簿,以待岁中催科;闰年别置,谓之实行簿, 以藏有司。天圣初,或言实行簿无用,而率民钱为扰,罢之。景祐元年,侍御史韩 渎言:"天下赋入之繁,但存催科一簿,一有散亡,则耗登之数无从钩考。请复置 实行簿。"诏再闰一造。至庆历中复故。

时患州县赋役之烦,诏诸路上其数,俾二府大臣合议蠲减。又诏曰:"税籍有 伪书逃徙,或因推割,用幸走移,若请占公田而不输税。如此之类,县令、佐能究 见其弊,以增赋入,量数议赏。"既而谏官王素言:"天下田赋轻重不等,请均定。" 而欧阳修亦言:"秘书丞孙琳尝往洺州肥乡县,与大理寺丞郭谘以千步方田法括定 民田,愿诏二人得任之。"三司亦以为然,且请于亳、寿、蔡、汝四州择庀不均者 均之。于是遣谘蔡州。谘首括一县,得田二万六千九百三十余顷,均其赋于民。既 而谘言州县多逃田,未可尽括,朝廷亦重劳人,遂罢。

陕西、河东用兵,民赋率多支移,因增取地里脚钱,民不能堪。五年,诏陕西 特蠲之,且令后勿复取。既而诏河东亦然。又令诸路转运司:"支移、折变,前期 半岁书于榜以谕民,有未便者听自言,主者裁之。"皇祐中,诏:"广西赋布,匹 为钱二百。如闻有司擅损其价,重困远人,宜令复故。"州郡岁常先奏雨足岁丰, 后虽灾害,不敢上闻,故民赋罕得蠲者,乃下诏申饬之。又损开封诸县田赋,视旧 额十之三,命著于法。

支移、折变,贫弱者尤以为患。景祐初,尝诏户在第九等免之,后孤独户亦皆 免。至是,因下赦书,责转运司裁损,岁终条上。其后赦书数以为言,又令折科为 平估,毋得害农。久之,复诏曰:"如闻诸路比言折科民赋,多以所折复变他物, 或增取其直,重困良农。虽屡戒敕,莫能奉宣诏令。自今有此,州长吏即时上闻。" 然有司规聚敛,罕能承帝意焉。

初,湖、广、闽、浙因旧制岁敛丁身钱米,大中祥符间,诏除丁钱,而米输如 故。至天圣中,始并除婺、秀二州丁钱。后庞籍请罢漳、泉、兴化军丁米,有司持 不可。皇祐三年,帝命三司首减郴永州、桂阳监丁米,以最下数一岁为准,岁减十 余万石。既而漳、泉、兴化亦第损之。嘉祐四年,复命转运司裁定郴、永、桂阳、 衡、道州所输丁米及钱绢杂物,无业者驰之,有业者减半;后虽进丁,勿复增取。 时广南犹或输丁钱,亦命转运司条上。自是所输无几矣。

自郭谘均税之法罢,论者谓朝廷徒恤一时之劳,而失经远之虑。至皇祐中,天 下垦田视景德增四十一万七千余顷,而岁入九谷乃减七十一万八千余石,盖田赋不 均,其弊如此。后田京知沧州,均无棣田,蔡挺知博州,均聊城、高塘田;岁增赋 谷帛之类,无棣总一千一百五十二,聊城、高塘总万四千八百四十七,而沧州之民 不以为便,诏输如旧。嘉祐五年,复诏均定,遣官分行诸路,而秘书丞高本在遣中, 独以为不可均,才均数郡田而止。

景德中,赋入之数总四千九百一十六万九千九百,至皇祐中,增四百四十一万 八千六百六十五,治平中,又增一千四百一十七万九千三百六十四。其以赦令蠲除 以便于民,若逃移、户绝不追者,景德中总六百八十二万九千七百,皇祐中三十三 万八千四百五十七,治平中一千二百二十九万八千七百。每岁以灾害蠲除者,又不 在是焉。

神宗留意农赋,湖、广之民旧岁输丁米,大中祥符以后屡裁损,犹不均。熙宁 四年,乃遣屯田员外郎周之纯往广东相度均之。元丰三年,诏:诸路支移折税,并 具所行月日,上之中书。初,熙宁八年,诏支移二税于起纳钱半岁谕民,使民宿办, 无仓卒劳费。时有司往往缓期,故申约之。州县又或今民输钱,谓之"折斛钱", 而籴贱颇用伤农。海南四州军税籍残缺,吏多增损,辄移税入他户,代输者类不能 自明。琼州、昌化军丁税米,岁移输朱崖军,道远,民以为苦。至是,用体量安抚 朱初平等议,根括四州军税赋旧额,存其正数;二州丁税米止令输钱于朱崖自籴以 便民。

权发遣三司户部判官李琮根究逃绝税役,江、浙所得逃户凡四十万一千三百有 奇,为书上之。明年,除琮淮南转运副使。两路凡得逃绝、诡名挟佃、簿籍不载并 阙丁凡四十七万五千九百有奇,正税并积负凡九十二万二千二百贯、石、匹、两有 奇。琮盖用贯石万数立赏,以诱所委之吏,增加浩大,三路之民,大被其害。而唐 州亦增民赋,人情骚然。六年,御史翟恩言:"始,赵尚宽为唐守,劝民垦田,高 赋继之,流民自占者众,凡百亩起税四亩而已。税轻而民乐输,境内殆无旷土。近 闻转运司辟土百亩增至二十亩,恐其势再致转徙。望戒饬使者,量加以宽民。"帝 每遇水旱,辄轻驰赋租;或因赦宥,又蠲放、倚阁未尝绝;赋输远方不均,皆遣使 按之,率以为常。

哲宗嗣位,宣仁太后同听政,务行裕民之政,凡民有负,多所宽减。患天下积 欠名目烦多,法令不一,王岩叟为开封,请随等第立贯百为催法。兖州邹令张文仲 议其不便,遂令十分为率,岁随夏秋料带纳一分,是为五年十料之法。

陕西转运使吕太忠令农户支移,斗输脚钱十八。御史劾之,下提刑司体量,均 其轻重之等。以税赋户籍在第一等、第二等者支移三百里,三等、四等者二百里, 五等一百里。不愿支移而愿输道里脚价者,亦酌度分为三等,以从其便。河东助军 粮草,支移毋得逾三百里。灾伤五分以上者免折变,折变皆循旧法。

绍圣中,尝诏郡县货物用足钱、省陌不等,折变宜用中等。俄以所在时估实值 多寡不齐,难概立法,命仍旧焉。言者谓:"欲民不流,不若多积谷;欲多积谷, 不若推行折纳粜籴之法。今常平虽有折纳之法,止用中价,故民不乐输。若依和籴 以实价折之,则无损于民。"

崇宁二年,诸路岁稔,遂行增价折纳之法,支移、折变、科率、配买,皆以熙 宁法从事,民以谷菽、物帛输积负零税者听之。大观二年诏:"天下租赋科拨支折, 当先富后贫,自近及远。乃者漕臣失职,有不均之患,民或受害,其定为令。支移 本以便边饷,内郡罕用焉。间有移用,则赁民以所费多寡自择,故或输本色于支移 之地,或输脚费于所居之邑。而折变之法,以纳月初旬估中价准折,仍视岁之丰歉, 以定物之低昂,俾官吏毋得私其轻重。"七月,诏曰:"比闻慢吏废期,凡输官之 物,违期促限,蚕者未丝,农者未获,追胥旁午,民无所措。自今前期督输者,加 一等坐之;致民逃徙者,论更加等。"旧凡以赦令蠲赋,虽多不过三分。四年,乃 诏:天下逋赋,五年外户口不存者,悉蠲之。

京西旧不支移,崇宁中,将漕者忽令民曰:"支移所宜同,今特免;若地里脚 费,则宜输。"自是岁以为常。脚费,斗为钱五十六,比元丰即当正税之数,而反 覆纽折,数倍于昔。民至鬻牛易产犹不能继,转运司乃用是以取办理之誉,言者极 论其害。政和元年,遂诏应支移而所输地里脚钱不及斗者,免之。寻诏五等户税不 及斗者,支移皆免。

时天下户口类多不实,虽尝立法比较钩考,岁终会其数,按籍隐括脱漏,定赏 罚之格,然蔡攸等计德、霸二州户口之数,率三户四口,则户版讹隐,不待校而知。 乃诏诸路凡奏户口,令提刑司及提举常平司参考保奏。而终莫能拯其弊,故租税亦 不得而均焉。

是时,内外之费浸以不给,中官杨戬主后苑作,有言汝州地可为稻田者,因用 其言,置务掌之,号"稻田务'。复行于府畿,易名公田。南暨襄、唐,西及渑池, 北逾大河,民田有溢于初券步亩者,辄使输公田钱。政和末,又置营缮所,亦为公 田。久之,后苑、营缮所公田皆并于西城所,尽山东、河朔天荒逃田与河堤退滩租 税举入焉,皆内侍主其事。所括为田三万四千三百余顷,民输公田钱外,正税不复 能输。

重和元年,献言者曰:"物有丰匮,价有低昂,估丰贱之物,俾民输送,折价 既贱,输官必多,则公私之利也。而州县之吏,但计一方所乏,不计物之有无,责 民所无,其费无量。至于支移,徙丰就歉,理则宜然。豪民赇吏,故徙歉以就丰, 赍挟轻货,以贱价输官,其利自倍;而贫下户各免支移,估值既高,更益脚费,视 富户反重。因之逋负,困于追胥。"诏申戒焉。

宣和初,州县主吏催科失职,逋租数广,令转运司察守贰勤惰,听专达于内侍 省。浙西逃田、天荒、草田、葑茭荡、湖泺退滩等地,皆计籍召佃立租,以供应奉。 置局命官,有"措置水利农田"之名,部使者且自督御前租课。

三年,言者论西蜀折科之弊,其略谓:"西蜀初税钱三百折绢一匹,草十围计 钱二十。今本路绢不用本色,匹折草百五十围,围估钱百五十,税钱三百输至二十 三千。东蜀如之。仍支移新边,谓之远仓,民破产者众。"七年,言者又论:"非 法折变,既以绢折钱,又以钱折麦。以绢较钱,钱倍于绢;以钱较麦,麦倍于钱。 展转增加,民无所诉。"

唐、邓、襄,汝等州,自治平后,开垦岁增,然未定税额。元丰中,以所垦新 田差为五等输税,元祐元年罢之。大观三年,用转运副使张徽言之请,复元丰旧制, 俄又以诉者而罢。政和三年,转运使王璹复言官失租赋,诏依元丰法,第折以见钱, 凡得三十万缗。钦宗立,诏蠲焉。旧税租加耗,转运司有抛桩明耗,州县有暗桩暗 耗之名,诸仓场受纳,又令民输头子钱。熙宁以后,给纳并收,其数益增焉,至是 悉罢。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庚寅,诏二税并依旧法,凡百姓欠租、阁赋及应天府夏税, 悉蠲之。庚子,诏被虏之家蠲夏秋租税及科配。

绍兴元年五月诏:"民力久困,州县因缘为奸,今颁式诸路,凡因军期不得已 而贷于民者,并许计所用之多寡,度物力之轻重,依式开具,使民通知,毋得过数 科率。"八月,减大观税额三分之一。十有一月,言者论:"浙西科敛之害,农末 殆不聊生。鬻田而偿,则无受者;弃之而遁,则质其妻孥。上下相蒙,民无所措手 足。利归贪吏,而怨归陛下。愿重科敛之罪,严贪墨之刑。"诏漕司究实以闻。二 年正月,知绍兴府陈汝锡违诏科率,谪漳州。四月,建盗范汝为平,诏蠲本路今年 二税及夏科役钱。既而手诏:"访闻州县以为著令不过三分,甚非所以称朕惠恤之 意,可以赦并免。"十有一月,焚州县已蠲税薄,示民以不疑也。五年二月,诏诸 路转运司以增收租数上户部,课赏罚。

六年八月,预借江、浙来年夏税绸绢之半,尽令折米:两浙绸绢各折七千,江 南六千有半,每匹折米二石。九月,右司谏王搢言:"诸寺院之多产者,类请求贵 臣改为坟院,冀免科敛,则所科归之下户。"诏户部申严禁之。十有二月,诏淮西 残破州县更免租税二年。是月戊申,诏曰:"朕惟养兵之费,皆取于民,吾民甚苦; 而吏莫之恤,夤缘军须,掊敛无艺,朕甚悼之。监司郡守,朕所委寄以惠养元元者 也,今漫不加省,复何赖焉!其各勤乃职,察民之侵渔纳贿者,按劾以闻。苟庇覆 弗治,朕不汝贷。"是岁,两浙转运李迨取婺秀湖州、平江府岁计宽剩钱二十二万 八千缗有奇,依折帛钱限起发。自是以为例。

七年二月,诏:驻跸及所过州县欠绍兴五年以前税赋,并蠲之。七月,诏:新 复州军请佃官田,输租外免输正税。 己田谓之税,佃田谓之租,旧不并纳,刘豫尝 并取之,至是,乃从旧法。

九年,蠲新复州军税租及土贡、大礼银绢三年,差 徭五年。初,刘豫之僭,凡民间蔬圃皆令三季输税。宣谕官方庭实言其不便,起居 舍人程克俊言:"河南父老苦豫烦苛久矣,赋敛及于絮缕,割剥至于果蔬。"于是 诏新复州县,取刘豫重敛之法焚之通衢。

十三年,淮东宣抚使韩世忠请以赐田及私产自昔未输之税并归之官,诏奖谕而 可之。初,神武右军统制张俊乞蠲所置产凡和买、科敷,诏特从之。后,三省言: "国家兵革未息,用度至广,陛下哀悯元元,俾士大夫及勋戚之家与编户等敷,盖 欲宽民力,均有无。今俊独得免,则当均在余户,是使民为俊代输也。方今大将不 止俊一人,使各援例求免,何以拒之?望收还前诏。"诏从之。越数年间,俊复乞 免岁输和买绢,三省拟岁赐俊绢五千匹,庶免起例。上以示俊,因谕之曰:"朕固 不惜,但恐公议不可。"俊惶悚,力辞赐绢。

十五年,户部议:"准法,输官物用四钞, 曰户钞,付民执凭;曰县钞,关县 司销簿;曰监钞,纳官掌之;曰住钞,仓库藏之。所以防伪冒、备毁失也。

毁 失县钞者,以监、住钞销凿;若辄取户钞,或追验于人户者,科杖。"

二十三年,知池州黄子游言:"青阳县苗七八倍于诸县,因南唐尝以县为宋齐 丘食邑,亩输三斗,后遂为额。"诏减苗税二分有半,租米二分。是时,两浙州县 合输绵、绸、税绢、茶绢、杂钱、米六色,皆以市价折钱,却别科米麦,有亩输四 五斗者。京西括田,租加于旧。湖南有土户钱、折絁钱、醋息钱、曲引钱,名色不 一。荆南户口十万,寇乱以来,几无人迹。议者希朝廷意,谓流民已复,可使岁输 十二,频岁复增,积逋至二十余万缗。曹泳为户部侍郎,责偿甚急。盖自桧再相, 密谕诸路暗增民税七八,故民力重困,饿死者众,皆桧之为也。

二十六年,先是,承议郎鲁冲上书论郡邑之弊:"以臣前任宜兴一县言之,漕 计合收窠名,有丁盐、坊场课利钱,租地钱,租丝租纻钱,岁入不过一万五千余缗。 其发纳之数,有大军钱、上供钱、籴本钱、造船钱、军器物料钱、天申节银绢钱之 类,岁支不啻三万四千余缗。又有见任、寄居官请奉、过往官兵批券、与非泛州郡 督索拖欠,略无虚日。今之为令者,苟以宽恤为意,而拙于催科,旋踵以不职罢; 能迎合上司,惨刻聚敛,则以称职闻。是使为令者惴惴惟财赋是念,朝不谋夕,亦 何暇为陛下奉行宽恤诏书、承流宣化者哉?"吏部侍郎许兴古议:"今铨曹有知县、 令二百余阙,无愿就者,正缘财赋督迫被罪,所以畏避如此。若罢献羡余,蠲民积 欠,谨择守臣,戒饬监司,则吏称民安矣。"乃诏行之。

二十九年,上闻江西盗贼,谓辅臣曰:"轻徭薄赋,所以息盗。岁之水旱,所 不能免,傥不宽恤而惟务科督,岂使民不为盗之意哉?"于是诏诸路州县,绍兴二 十七年以前积欠官钱三百九十七万余缗及四等以下官欠,悉除之。九月,诏:两浙、 江东西水,浙东、江东西螟,其租税尽蠲之。自是水旱、经兵,时有蠲减,不尽书 也。

三十二年六月戊寅,孝宗受禅赦:"凡官司债负、房赁、租赋、和买、役钱及 坊场、河渡等钱,自绍兴三十年以前并除之。诸路或假贡奉为名,渔夺民利,使所 在居民以土物为苦,太上皇帝已尝降诏禁约。自今州军条上土贡之物,当议参酌天 地、祖宗陵寝荐献及德寿宫甘旨之奉,止许长吏修贡,其余并罢。州县因缘多取, 以违制坐之。"七月,诸县受民已输税租等钞,不即销簿者,当职官吏并科罪;民 赍户钞不为使,而抑令重输者,以违制论,不以赦免,著为令。八月,诏:"州县 受纳秋苗,官吏多收加耗,肆为奸欺。方时艰虞,用度未足,欲减常赋而未能,岂 忍使贪赃之徒重为民蠹?自今违犯官吏,并置重典,仍没其家。" 此孝宗初诏也。

先是,常州宜兴县无税产百姓,丁输盐钱二百文。下户有墓地者,谓之墓户, 经界之时均纽正税,又令带输丁盐绢作折帛钱。至隆兴元年,始用知县姜诏言,令 与晋陵、武进、无锡三县一例随产均输。二年四月,知赣州赵公称以宽剩钱十万缗 为民代输夏税,是后守臣时有代输者。五月,诏:"温、台、处、徽不通水路,其 二税物帛,许依折法以银折输,数外妄有科折,计赃定罪。"

乾道元年,蠲兴化军"犹剩米"之半。 以知军张允蹈言"自建炎三年,本军秋 税,岁余军储外,犹剩米二万四千四百余石,供给福州,谓之'犹剩米'。四十年 间,水旱相仍,不复减损",故有是命。至八年,乃并其半蠲之。

三年六月,减临安府新城县进际税赋之半。以知县耿秉言,曩钱氏以进际为名, 虚额太重故也。十有一月,蠲临安府属县欠乾道元年三税、坊场课利、折帛、免丁 等钱。七年,敕令所修《输苗乞取法》, 受纳官比犯人减一等,州县长官不觉察与 同罪。

暨上三等及形势户逋赋,虽遇赦不除。八年,蠲绍兴府增起苗米四万九 千余石。

淳熙三年,臣僚言:"湖北百姓广占官田,量输常赋,似为过优,比议者欲从 实起税而开陈首之门。殊不思朝廷往年经界,独两淮、京西、湖北依旧。盖以四路 被边,土广人稀,诱之使耕,犹惧不至,若履亩而税,孰肯远徙力耕,以供公上之 赋哉?今湖北惟鼎、澧地接湖南,垦田稍多,自荆南、安、复、岳、鄂、汉、沔污 莱弥望,户口稀少,且皆江南狭乡百姓,扶老携幼,远来请佃,以田亩宽而税赋轻 也。若从议者之言,恐于公家无一毫之益,而良民有无穷之扰矣。如臣所见,且当 诱以开耕,不宜恐以增税。使田畴尽辟,岁收滋广,一遇丰稔,平籴以实边,则所 省漕运亦博。望其依绍兴十六年诏旨,以十分为率,年增输一分,不愿开垦者,即 许退田别佃。期限稍宽,取之有渐,远民安业,一路幸甚。"诏户部议之。

四年,臣僚言:"屡赦蠲积欠,以苏疲民,州县不能仰承德意,至变易名色以 取之。宜下漕司,如合除者毋更取之于州,州毋取之于县,县销民欠籍,书其名数, 谕民通知。"诏可。五年八月,诏曰:"比年以来,五谷屡登,蚕丝盈箱,嘉与海 内共享阜康之乐,尚念耕夫蚕妇终岁勤动,价贱不足以偿其劳。郡邑两税,除折帛、 折变自有常制,当输正色者,毋以重价强之折钱。若有故违,重置于法。临安府刻 石,遍赐诸路。"六年,以谏议大夫谢廓然言:"州县违法科敛,侵渔日甚,其咎 虽在县令,而督迫实由郡守。县令按劾,而郡守自如。"诏:"自今凡有过需横取, 监司悉行按劾,无详于小而略于大。"

七年夏,大旱。知南康军朱熹应诏上封事言:"今民间二税之入,朝廷尽取以 供军,州县无复赢余,于是别立名色巧取。今民贫赋重,惟有核兵籍,广屯田,练 民兵,可以渐省列屯坐食之兵,稍损州郡供军之数。使州县之力浸纾,然后禁其苛 敛,责其宽恤,庶几穷困之民得保生业,无流移漂荡之患。"八年,诏监司、太守 察所部催科不扰者荐之,烦扰害民者劾之。十一年,户部奏:"诸路州军检放旱伤 米数近六十万石。上谕王淮曰:"若尽令核实,恐他年郡县怀疑,不复检放。惟宁 国数最多,可令漕司核实而蠲之。"

绍熙元年,臣僚言:"古者赋租出于民之所有,不强其所无。今之为绢者,一 倍折而为钱,再倍折而为银。银愈贵,钱愈艰得,谷愈不可售,使民贱粜而贵折, 则大熟之岁反为民害。愿诏州郡:凡多取而多折者,重置于罚;民有粜不售者,令 常平就籴,异时岁歉,平价以粜。庶于民无伤,于国有补。"诏从之。

秘书监杨万里奏:"民输粟于官谓之苗,旧以一斛输一斛,今以二斛输一斛矣。 输帛于官谓之税,旧以正绢为税绢,今正绢外有和买矣。旧和买官给其直,或以钱, 或以盐,今皆无之,又以绢估直而倍折其钱矣。旧税亩一钱输免役一钱,今岁增其 额,不知所止矣。既一倍其粟,数倍其帛,又数倍其钱,而又有月桩钱、版帐钱、 不知几倍于祖宗之旧,又几倍于汉、唐之制乎。此犹东南之赋可知也,至于蜀赋之 额外无名者,不可得而知也。陛下欲薄赋敛,当节用度。用节而后财可积,财积而 后国可足,国足而后赋可减,赋减而后民可富,民富而后邦可宁。不然,日复日, 岁复岁,臣未知其所终也。" 时金主璟新立,万里迓使客于淮,闻其蠲民间房园地 基钱,罢乡村官酒坊,减盐价,除田租,使虚誉达于吾境,故因转对而有是言也。

二年,诏曰:"朕惟为政之道,莫先于养民。故自即位以来,蠲除甚赋,颁宣 宽条,嘉与四方臻于安富。郡守、县令,最近民者也。诚能拊循惠爱,以承休德, 庶几政平讼理之效。今采之人言,乃闻科敛先期,竞务办集,而民之虚实不问;追 呼相继,敢为椎剥,而民之安否不恤。财计之外,治理蔑闻,甚不称朕委属之意。 国用有常,固在经理,而非掊克督趣以为能也。知本末先后之谊,此朕所贵于守令 者。继自今以轸恤为心,以牧养为务,俾民安业,时予汝嘉。"

庆元二年,诏浙江东、西夏税、和买绸绢并依绍兴十六年诏旨折纳。 绍兴十六 年诏旨:绢三分折钱,七分本色;绸八分折钱,二分本色。

嘉熙二年臣僚言:"陛下自登大宝以来,蠲赋之诏无岁无之,而百姓未沾实惠。 盖民输率先期归于吏胥、揽户,及遇诏下,则所放者吏胥之物,所倚阁者揽户之钱, 是以宽恤之诏虽颁,愁叹之声如故。尝觉汉史恤民之诏,多减明年田租。今宜仿汉 故事,如遇朝廷行大惠,则以今年下诏,明年减租,示民先知减数,则吏难为欺, 民拜实赐矣。"从之。

淳祐八年,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陈求鲁奏:"本朝仁政有余,而王制未备。 今之两税,本大历之弊法也。常赋之入尚为病,况预借乎?预借一岁未已也,至于 再,至于三;预借三岁未已也,至于四,至于五。窃闻今之州县,有借淳祐十四年 者矣。以百亩之家计之,罄其永业,岂足支数年之借乎?操纵出于权宜,官吏得以 簸弄,上下为奸,公私俱困。臣愚谓今日救弊之策,其大端有四焉:宜采夏侯太初 并省州郡之议,俾县令得以直达于朝廷;用宋元嘉六年为断之法,俾县令得以究心 于抚字;法艺祖出朝绅为令之典,以重其权;遵光武擢卓茂为三公之意,以激其气。 然后为之正其经界,明其版籍,约其妄费,裁其横敛,则预借可革,民瘼有瘳矣。"

咸淳十年,侍御史陈坚、殿中侍御史陈过等奏:"今东南之民力竭矣,西北之 边患棘矣,诸葛亮所谓危急存亡之时也。而邸第戚畹、御前寺观,田连阡陌,亡虑 数千万计,皆巧立名色,尽蠲二税。州县乏兴,鞭挞黎庶,鬻妻买子,而钟鸣鼎食 之家,苍头庐儿,浆酒藿肉;琳宫梵宇之流,安居暇食,优游死生。安平无事之时 尤且不可,而况艰难多事之际乎?今欲宽边患,当纾民力;欲纾民力,当纾州县, 则邸第、寺观之常赋,不可姑息而不加厘正也。望与二三大臣亟议行之。"诏可。

建炎二年,初复钞旁定帖钱,命诸路提刑司掌之。绍兴二年,诏伪造券旁者并 依军法。五年三月,诏诸州勘合钱贯收十文足。勘合钱,即所谓钞旁定帖钱也。初 令诸州通判印卖田宅契纸,自今民间争田,执白契者勿用。十有一月,以调度不足, 诏诸路州县出卖户帖,令民具田宅之数而输其直。既而以苛扰稽缓,乃立价:凡坊 郭乡村出等户皆三十千,乡村五等、坊郭九等户皆一千,凡六等,惟闽、广下户差 减;期三月足输送行在,旱伤及四分以上者听旨。

三十一年,先是,诸州人户典卖田宅契税钱所收窠名,七分隶经、总制,三分 属系省。至是,总领四川财赋王之望言,请从本所措置拘收,以供军用,诏从之。 凡嫁资、遗嘱及民间葬地,皆令投契纳税,一岁中得钱四百六十七万余引,而极边 所捐八郡及卢、夔等未输者十九郡不与焉。乾道五年,户部尚书曾怀言:"四川立 限拘钱数百万缗,婺州亦得钱三十余万缗,他路恬不加意。"诏:"百姓白契,期 三月自陈,再期百日输税,通判拘入总制帐。输送及十一万缗者,知、通推赏;违 期不首,及输钱违期者,许人告,论如律。"淳熙六年,敕令所进《重修淳熙法》, 有收舟、驴、驼、马契书之税,帝命删之,曰:"恐后世有算及舟车之言。"

建炎三年,张浚节制川、陕,承制以同主管川、秦茶马赵开为随军转运使,总 领四川财赋。自蜀有西师,益、利诸司已用便宜截三路上供钱。 川峡布绢之给陕西、 河东、京西者。

四年秋,遂尽起元丰以来诸路常平司坊场钱, 元丰以来封桩者。

次科激赏绢, 是年初科三十三万匹,俟边事宁即罢。绍兴十六年,减利、夔三 万匹,惟东、西川三十万匹至今不减。

次奇零绢估钱, 即上三路纲也,岁三十 万匹。西川匹理十一引,东川十引。自绍兴二十五年至庆元初,两川并减至六引。

次布估钱, 成都崇庆府、彭汉邛州、永康六郡,自天圣间,官以三百钱市布一 匹,民甚便之,后不复予钱。至是,宣抚司又令民匹输估钱三引,岁七十余万匹, 为钱二百余万引。庆元初,累减至一百三十余万引。

次常平司积年本息, 此熙、 丰以来所谓青苗钱者。建炎元年,遣驾部员外郎喻汝砺括得八百余万缗,至是,取 以赡军矣。

次对籴米, 谓如户当输税百石,则又科籴百石,故谓之对籴。 及他名色钱。 如酒、盐等。

大抵于先朝常赋外,岁增钱二千六十八万缗,而 茶不预焉。自是军储稍充,而蜀民始困矣。

绍兴五年,浚召拜尚书右仆射,以席益为四川安抚制置大使,赵开为四川都转 运使。益颇侵用军期钱,开诉于朝,又数增钱引,而军计犹不给。六年,以龙图阁 直学士李迨代开为都转运使。都官员外郎冯康国言:"四川地狭民贫,祖宗时,正 税重者折科稍轻,正税轻者折科稍重,二者平准,所以无偏重偏轻之患。百有余年, 民甚安之。近年,漕、总二司辄更旧法,反覆纽折,取数务多,致民弃业逃移。望 并罢之,一遵旧制。"诏如所请,令宪臣察其不如法者。

七年三月,迨以赡军钱粮令四路漕臣分认,而榷茶钱不用,蜀人不以为是。九 月,浚罢,赵鼎为尚书左仆射。十有一月,以直秘阁张深主管四川茶马,迨请祠。 八年二月,命深及宣抚司参议官陈远猷并兼四川转运副使。席益以忧去,枢密直学 士胡世将代之。十月,鼎罢,秦桧独相。九年,和议成。签书枢密院事楼炤宣谕陕 西还,以金四千两、银二十万两输激赏库,皆取诸蜀者。会吴玠卒,以世将为宣抚 副使,以吏部尚书张焘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上谕辅臣曰:"焘可付以便宜。如 四川前日横敛,宜令减以纾民。"成都帅行民事,自焘始。世将奏以宣抚司参议官 井度兼四川转运副使。

十一年正月,赵开卒。自金人犯陕、蜀,开职馈饷者十年,军用无乏,一时赖 之。其后计臣屡易,于开经画无敢变更。然茶、盐、榷酤、奇零绢布之征,自是为 蜀之常赋,虽屡经蠲减而害不去,议者不能无咎开之作俑焉。

十月,郑刚中为川、陕宣谕使。十二年,世将卒,改宣抚使。十三年,刚中献 黄金万两。十五年正月,刚中奏减成都路对籴米三之一。四月,省四川都转运使, 以其事归宣抚司。刚中寻以事忤秦桧,于是置四川总领所钱粮官,以太府少卿赵不 弃为之。又改命不弃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十六年,刚中奏减两川米脚钱三十二万 缗,激赏绢二万匹,免创增酒钱三万四千缗。以四川总制钱五十万缗充边费。十七 年,以户部员外郎符行中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召刚中赴行在,不弃权工部侍郎, 知成都府李璆权四川宣抚司事。

先是,刚中奏:"本司旧贮备边岁入钱引五百八十一万五千道,如拨供岁计, 即可对减增添,宽省民力。"诏李璆、符行中参酌减放。于是减四川科敷虚额钱岁 二百八十五万缗,两川布估钱三十六万五千缗,夔路盐钱七万六千缗,坊场、河度 净利抽贯税钱四万六千余缗,又减两川米脚钱四十二万缗。时宣抚司降赐库贮米一 百万石,乃命行中酌度对籴分数均减。

十八年,罢四川宣抚司,以璆为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府,太府少卿汪召嗣 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宣抚司降赐库钱,除制置司取拨二十万缗,余令总领所贮 之。二十二年,总领所奏蠲诸路欠绍兴十七年以前折估籴本等钱一百二十九万余缗, 米九万八千七百余石,绫、绢一万四千余匹。先是,自讲和后,岁减钱四百六十二 万缗有奇,朝廷犹以为重。二十四年,遣户部员外郎钟世明同四川制、总两司措置 裕民。二十五年,以符行中等言,减两川绢估钱二十八万缗,潼川府秋税脚钱四万 缗,利路科斛脚钱十二万缗,两川米脚钱四十万缗,盐酒重额钱七十四万缗,激赏 绢九千余匹,合一百六十余万缗;蠲州县绍兴十九年至二十三年折估籴本等逋欠二 百九十二万缗。

是时,朝廷虽蠲民旧逋,而符行中督责犹峻,蜀人怨之。于是以萧振为四川安 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府,行中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二十六年,上以蜀民久困供亿, 诏制置萧振、总领汤允恭、主管茶马李涧、成都转运判官许尹、潼川转运判官王之 望措置宽恤,于是之望奏减四川上供之半。二十七年,用萧振等言,减三川对籴米 十六万九千余石,夔路激赏绢五万匹,两川绢估钱二十八万缗有奇,潼川、成都奇 零折帛匹一千;又减韩球所增茶额四百六十二万余斤,茶司引息虚额钱岁九十五万 余缗。

初,利州旧宣抚司有积缗二百万,守者密献之朝,下制置司取拨。振曰:"此 所以备水旱军旅也,一旦有急,又将取诸民乎?请留其半。"是岁振卒,李文会代 之。二十八年,文会卒,中书舍人王刚中代之。二十九年,蠲四川折估籴本积欠钱 三百四十万缗。

乾道二年,蠲奇欠白税契钱三十七万余缗。三年,蠲川、秦茶马两司绍兴十九 年至三十二年州县侵用及民积欠六十六万四千九百余缗。四年,又诏:四川诸州欠 绍兴三十一年至隆兴二年瞻军诸窠名钱物,暨退剥亏分之数,及漏底折欠等钱,并 蠲之。蠲成都人户理运对籴米脚钱三十五万缗。淳熙十六年诏:"四川岁发湖、广 总领所纲运百三十五万六千余贯,自明年始,与免三年。当议对减盐酒之额,制置、 总领同诸路转运、提刑司条上。其湖、广岁计,朝廷当自给之。"

绍熙三年,蠲潼川府去年被水州县租税,资普荣叙州、富顺监凡夏输亦如之。 寻又诏:"本路旱伤州县租税,官为代输及民已输者,悉理今年之数。"四年,蠲 绍熙三年成都、潼川两路奇零绢估钱引四十七万一千四百五十余道,潼川府激赏绢 一十六万六千九百七十五匹。又诏:四川州县盐、酒课额,自明年更放三年。

嘉定七年,再蠲四川州县盐、酒课额三年,其合输湖、广总领所纲运亦免三年。 十一年,蠲天水军今年租役差科,西和州蠲十之七,成州蠲十之六,将利、河池两 县各蠲十之五,以经兵也。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宋史》志128 食货上3(布帛 和籴 漕运)|正史

《宋史》志128 食货上3(布帛 和籴 漕运)


布帛 宋承前代之制,调绢、绸、绢、布、丝、绵以供军须,又就所产折科、 和市。其纤丽之物,则在京有绫锦院,西京、真定、青益梓州场院主织锦绮、鹿胎、 透背,江宁府、润州有织罗务,梓州有绫绮场,亳州市绉纱,大名府织绉縠,青、 齐、郓、濮、淄、潍、沂、密、登、莱、衡、永、全州市平絁。东京榷货务岁入中 平罗、小绫各万匹,以供服用及岁时赐与。诸州折科、和市,皆无常数,唯内库所 须,则有司下其数供足。自周显德中,受公私织造并须幅广二尺五分,民所输绢匹 重十二两,疏薄短狭、涂粉入药者禁之;河北诸州军重十两,各长四十二尺。宋因 其旧。

开宝三年,令天下诸州凡丝、绵、绸、绢麻布等物,所在约支二年之用,不得 广科市以烦民。初,蓬州请以租丝配民织绫,给其工直,太祖不许。太宗太平兴国 中,停湖州织绫务,女工五十八人悉纵之。诏川峡市买场、织造院,自今非供军布 帛,其锦绮、鹿胎、透背、六铢、欹正、龟壳等段匹,不须买织,民间有织卖者勿 禁。马元方为三司判官,建言:"方春乏绝时,预给库钱贷民,至夏秋令输绢于官。" 大中祥符三年,河北转运使李士衡又言:"本路岁给诸军帛七十万,民间罕有缗钱, 常预假于豪民,出倍称之息,至期则输赋之外,先偿逋欠,以是工机之利愈薄。请 预给帛钱,俾及时输送,则民获利而官亦足用。"诏优予其直。自是诸路亦如之。 或蚕事不登,许以大小麦折纳,仍免仓耗及头子钱。

天圣中,诏减两蜀岁输锦绮、鹿胎、透背、欹正之半,罢作绫花纱。明道中, 又减两蜀岁输锦绮、绫罗、透背、花纱三之二,命改织绸、绢以助军。景祐初,遂 诏罢输锦背、绣背、遍地密花透背段,自掖庭以及闾巷皆禁用。其后岁辄增益梓路 红锦、鹿胎,庆历四年复减半。既而又减梓路岁输绢三之一,红锦、鹿胎半之。先 是,咸平初,广南西路转运使陈尧叟言:"准诏课植桑枣,岭外唯产苎麻,许令折 数,仍听织布赴官场博市,匹为钱百五十至二百。"

至是,三司请以布偿刍直,登、莱端布为钱千三百六十,沂布千一百,仁宗以 取直过厚,命差减其数。自西边用兵,军须绸绢,多出益、梓、利三路,岁增所输 之数;兵罢,其费乃减。嘉祐三年,始诏宽三路所输数。治平中,岁织十五万五千 五百余匹。

神宗即位,京师米有余蓄,命发运司损和籴数五十万石,市金帛上京,储之榷 货务,备三路军须。京东转运司请以钱三十万二千二百贯给贷于民,令次年输绢, 匹为钱千,随夏税初限督之。诏运其钱于河北,听商人入中。

熙宁三年,御史程颢言:"京东转运司和买绸绢,增数抑配,率千钱课绢一匹, 其后和买并税绢,匹皆输钱千五百。"时王广渊为转运使,谓和买如旧,无抑配。 颢言其迎合朝廷意。王安石谓广渊在京东尽力以赴事功,不宜罪以迎合。乃诏所给 内帑别额绸绢钱五十万缗,收其本储之北京,息归之内帑。右正言李常亦言:"广 渊以陈汝羲所进羡余钱五十万缗,随和买绢钱分配,于常税折科放买外,更取二十 五万缗,请以颢言付有司。"定州安抚司又言:"转运司配绸、绢、绵、布于州镇 军砦等坊郭户,易钱数多,乞悯其灾伤,又居极边,特蠲损之。"诏提刑司别估, 民不愿市,令官自卖,已给而抑配者正之。自王安石秉政,专以取息为富国之务, 故当时言利小人如王广渊辈,假和买绸绢之名,配以钱而取其五分之息,其刻又甚 于青苗。然安石右广渊,颢、常言卒不行。二月,诏移巴蜀羡财,市布帛储于陕西 以备边,省蜀人输送及中都漕挽之费。

七年,两浙察访沈括言:"本路岁上供帛九十八万,民苦备偿,而发运司复以 移用财货为名,增预买绸绢十二万。"诏罢其所增之数。八年,韩琦奏倚阁预买绸 绢等,虽稍丰稔,犹当五七岁带输。安石以为不然,言于神宗曰:"预买绸绢,祖 宗以来未尝倚阁,往岁李稷有请,因从之。近方镇监司争以宽恤为事,不计有无, 异日国用阙,当复刻剥于民尔。"

元丰以来,诸路预买绸绢,许假封桩钱或坊场钱,少者数万缗,多者至数十万 缗。其假提举司宽剩钱者,又或令以绢帛入常平库,俟转运司以价钱易取。三年, 京东转运司请增预买数三十万,即本路移易,从之。四年,遣李元辅变运川陕四路 司农物帛。中书言:物帛至陕西,择省样不合者贸易,籴粮储于边,期以一年毕。 五年,户部上其数凡八百十六万一千七百八十匹两,三百四十六万二千缗有奇。

绍圣元年,两浙丝蚕薄收,和买并税绸绢,令四等下户输钱,易左帑绸绢;又 令转运司以所输钱市金银,遇蚕丝多,兼市纱、罗、绸、绢上供。元符元年,雄州 榷场输布不如样,监司、通判贬秩、展磨勘年有差;令损其直,后似此者勿受。

尚书省言:"民多愿请预买钱,宜视岁例增给,来岁市绸绢计纲赴京。"左司 员外郎陈瓘言:"预买之息,重于常平数倍,人皆以为苦,何谓愿请?今复创增, 虽名济乏,实聚敛之术。"提点京东刑狱程堂亦言:"京东、河北灾民流未复,今 转运司东西路岁额无虑二百万匹两,又于例外增买,请罢之。"乃诏诸路提举司勿 更给钱,俟蚕麦多,选官置场。崇宁中,诸路预买,令所产州县乡民及城郭户并准 赀力高下差等均给。川陕路取元丰数最多一年为额,旧不给者如故。江西和买绸绢 岁五十万匹,旧以钱、盐三七分预给。自盐钞法行,不复给盐,令转运司尽给以钱, 而卒无有,逮今五年,循以为常,民重伤困。大观初,诏假本路诸司封桩钱及邻路 所掌封桩盐各十万缗给之。其后提举常平张根复言:"本路和买,未尝给钱,请尽 给一岁蚕盐,许转运司移运或民户至场自请。"而江西十郡和买数多,法一匹给盐 二十斤,比钱九百,岁预于十二月前给之。转运司得盐不足,更下发运司会积岁所 负给偿。

尚书省言大观库物帛不足,令两浙、京东、淮南、江东西、成都、梓州、福建 路市罗、绫、纱一千至三万匹各有差。二年,又令京东、淮南、两浙市绢帛五万及 三万匹,并输大观库;又四川各二万,输元丰库。江东西如四川之数,输崇宁库。 而州县和买,有以盐一席折钱六千,令民至期输绸绢六匹,又前期督促,致多逃徙, 诏递加其罪。坊郭户预买有加至四五百匹,兴仁府万延嗣户业钱十四万二千缗,岁 均千余匹,乃令减半均之。

两浙和买并税绸绢布帛,头子钱外,又收市例钱四十,例外约增数万缗,以分 给人吏。政和初,诏罢市例钱。诸路绸绢布帛比价高数倍,而给直犹用旧法,言者 请稍增之,度支以元丰例定,沮抑不行,令如期给散而已。江东和买,弊如江西, 比而才给二百,转运司又以重十三两为则,不及则准丝价补纳以钱,两准二百有余。 宣和三年,诏提刑司厘正以闻。先是,成都、河北预买,官户许减半,四年,令旧 尝全科者如旧。即又以两浙多官户,令预买通敷。七年冬,郊祀,河北、京东和买 科取物帛丝绵等数并免,以供奉物给降,其所蠲贷,几数百万。

初,预买绸绢务优直以利民,然犹未免烦民,后或令民折输钱,或物重而价轻, 民力浸困,其终也,官不给直,而赋取益甚矣。十二月,诏令转运司各会一路之数, 分下州县经画,不以钱以他物、不以正月以他月给者,并论以违制。然有司鲜能承 顺焉。靖康元年,命转运司以常平钱前一季预备,如正月之期给之,毋贷以他物而 损其数。京东州县勿以迁移户旧数科著业人,仍先除其数,俟流民归业均敷。余路 亦如之。

建炎三年春,高宗初至杭州,朱胜非为相。两浙转运副使王琮言:"本路上供、 和买、夏税绸绢,岁为匹一百一十七万七千八百,每匹折输钱二千以助用。"诏许 之。东南折帛钱自此始。五月,诏每岁预买绵绢,令登时给其直。又诏江、浙和预 买绢减四分之一,仍给见钱,违者置之法。绍兴元年,初赋鼎州和买折帛钱六万缗, 以赡蔡兵。以两浙夏税及和买绸绢一百六十余万匹,半令输钱,匹二千。二年,以 诸路上供丝、帛并半折钱如两浙例,江、淮、闽、广、荆湖折帛钱自此始。时江、 浙、湖北、夔路岁额绸三十九万匹,江南、川、广、湖南、两浙绢二百七十三万匹, 东川、湖南绫罗絁七万匹,西川、广西布七十七万匹,成都锦绮千八百余匹,皆有 奇。

三年三月,以两浙和买物帛,下户艰于得钱,听以七分输正色,三分折见缗。 初,洪州和买,八分输正色,二分折省钱,匹三千。四年,帅臣胡世将请以三分匹 折六千省。又言绢直踊贵,请匹增为五千匹。户部定为六千匹。殿中侍御史张致远 言:"江西残破之余,和预买绢请折输钱,朝廷从之,是欲少宽民力。匹输钱五千 省,比旧直已增其半,较之两浙时直,匹多一千五百,户部又令折六贯文足,是欲 乘民之急而倍其敛也。物不常贵,则绢有时而易办;钱额既定,则价无时而可减。" 于是诏江西和买绢匹折输钱六十省,愿输正色者听。是冬,初令江、浙民户悉输折 帛钱。当是时,行都月费钱百余万缗,重以增戍之费,令民输绸者全折,输绢者半 折,匹五千二百省。折帛钱由此愈重。

九年正月,复河南,减折帛钱匹一千,未几又增之。十七年,减折帛钱:江南 匹为六千,两浙七千,和买六千五百;绵,江南两为三百,两浙四百。二十年,诏: "广西折布钱因张浚增至两倍以上,今减作一贯文折输。"二十九年,中书省奏: 江、浙四路所起折帛钱,地里遥远,宜就近储之。诏除徽、处、广德旧折轻货,余 州当折银者输钱,愿输银者听,浙西提刑司、三总领所主之。先是,江、浙路折帛 钱岁为钱五百七十三万余缗,并输行都,至是,始外储之以备军用。

乾道四年,减两浙、乾道五年夏税、和买折帛钱之半。六年,知徽州郏升卿代 还,奏:"州自五代时陶雅守郡,妄增民赋,至今二百余年,比邻境诸县之税独重 数倍,而杂钱之税科折尤重,请赐蠲免。"九年,诏徽州额外创科杂钱一万二千一 百八十余缗,及元认江东、两浙运司诸处绢一万六千六百余匹,并蠲之。

绍熙五年,诏两浙、江东西和买绸绢折帛钱太重,可自来年匹减钱一贯五百文, 三年后别听旨。所减之钱,令内藏、封桩两库拨还。

庆元元年,户部侍郎袁说友言临安、余杭二县和买科取之弊:"乞将余杭县经 界元科之额配以绢数,不分等则,以二十四贯定敷一匹,衮科而下,足额而止,捐 其余以惠末产之民。如此则吏不得而制民,民无资于诡户,救弊之良策也。"说友 又奏:"贯头均科之法行,则县邑无由多取,乡司无所走弄,而诡挟者不能以幸免, 是以奸民顽吏立为异论以摇之。"诏令集议。二年,吏部尚书叶翥等议请如帅漕所 奏推行之,诏可。

建炎元年,知越州翟汝文奏:"浙东和预买绢岁九十七万六千匹,而越乃六十 万五百匹,以一路计之,当十之三。望将三等以上户减半,四等以下户权罢。"寻 以杭之和买绢编重,均十二万匹于两浙。乾道九年,秘书郎赵粹中言:"两浙和买, 莫重于绍兴,而会稽为最重。缘田薄税重,诡名隐寄,多分子户。自经界后至乾道 五年,累经推排,减落物力,走失愈重,民力困竭。若据亩均输,可绝诡户之弊。" 淳熙八年,诏两淮漕臣吴琚与帅臣张子颜措置。子颜等言:"势家豪民分析版籍以 自托于下户,是不可不抑。然弊必有原,谓如浙东七州,和买凡二十八万一千七百 三十有八;温州本无科额,合台、明、衢、处、婺之数,不满一十三万;而绍兴一 郡独当一十四万六千九百三十有八,则是以一郡视五郡之输而又赢一万有奇,此重 额之弊也。又如赁牛物力,以其有资民用,不忍科配;酒坊、盐亭户,以其尝趁官 课,难令再敷;至于坍江落海之田,坏地漂没;僧道寺观之产,或奉诏蠲免;而省 额未除,不免阴配民户,此暗科之弊也。二弊相乘,民不堪命,于是规避之心生, 而诡户之患起。旧例物力三十八贯五百为第四等,降一文以下即为第五等,为诡户 者志于规避,往往止就二三十贯之间立为砧基。今若自有产有丁系真五等依旧不科, 其有产无丁之户,将实管田产钱一十五贯以上并科和买,其一十五贯以下则存而不 敷,庶几伪五等不可逃,真五等不受困。"于是诏:"绍兴府攒宫田园、诸寺观、 延祥庄并租牛耕牛合蠲和买,并于省额除之;坊场、盐亭户见敷和买物力,及坍江 田、放生池合减租税物力,并核实取旨。"

十一年,臣僚言两浙、江东西四路和买不均之弊,送户部、给舍等官详议。郑 丙、丘崈议,亩头均科之说至公至平,诏施行之。十六年,知绍兴府王希吕言: "均敷和买,曩者亟于集事,不暇核实,一切以为诡户而科之,于是物力自百文以 上皆不免于和买,贫民始不胜其困。乞将创科和买二万五十七匹有奇尽放,则民被 实惠矣。于是诏下户和买二万五十余匹住催一年,又减元额四万四千匹有奇;均敷 一节,令知绍兴府洪迈从长施行。绍熙元年,迈定其法上之,诏依所措置推行,于 是绍兴贫民下户稍宽矣。

和籴 宋岁漕以广军储、实京邑。河北、河东、陕西三路及内郡,又自籴买, 以息边民飞挽之劳,其名不一。建隆初,河北连岁大稔,命使置场增价市籴,自是 率以为常。咸平中,尝出内府绫、罗、锦、绮计直缗钱百八十万、银三十万两,付 河北转运使籴粟实边。继而诏:凡边州积谷可给三岁则止。大中祥符初,三路岁丰, 仍令增籴广蓄,靡限常数。后又时出内库缗钱,或数十万,或百万,别遣官经画市 籴,中等户以下免之。

初,河东既下,减其租赋。有司言其地沃民勤,颇多积谷,请每岁和市,随常 赋输送,其直多折色给之。京东西、陕西、河北阙兵食,州县括民家所积粮市之, 谓之推置;取上户版籍,酌所输租而均籴之,谓之对籴,皆非常制。麟、府州以转 饷道远,遣常参官就置场和籴。河北又募商人输刍粟于边,以要券取盐及缗钱、香 药、宝货于京师或东南州军,陕西则受盐于两池,谓之入中。陕西籴谷,又岁预给 青苗钱,天圣以来,罢不复给,然发内藏金帛以助籴者,前后不可胜数。宝元中, 出内库珠直缗钱三十万,付三司售之,取其直以助边费。欧阳修奉使河东还,言: "河东禁并边地不许人耕,而私籴北界粟麦为兵储最为大患。"遂诏岢岚、火山军 闲田并边壕十里外者听人耕,然竟无益边备,岁籴如故。大抵入中利厚而商贾趋之, 罢三路入中,悉以见钱和籴,县官之费省矣。

熙宁五年,诏以银绢各二十万赐河东经略安抚司,听人赊买,收本息封桩备边。 自是三路封桩,所给甚广,或取之三司,或取之市易务,或取之他路转运司,或赐 常平钱,或鬻爵、给度牒,而出内藏钱帛不与焉。

七年,以岷州入中者寡,令三司具东南及西盐钞法经久通行利病以闻。知熙州 王韶建议:"依沿边和籴例,以一分见缗、九分西钞,别约价,募入中者。凡边部 入中有阙,则多出京钞或饶益诱之,以纾用度。"是岁,河东并边大稔,诏都转运 使李师中与刘庠广籴,积五年之蓄。复命辅臣议,更与陕西并塞刍粮之法,令转运 司增旧籴三分,以所籴亏羡为赏罚,仍遣吏按视。而陕西和籴,或以钱、茶、银、 绸、绢籴于弓箭手。

八年,河东察访使李承之言:"太原路二税外有和籴粮草,官虽量予钱、布, 而所得细微,民无所济,遇岁凶不蠲,最为弊法。"继而知太原韩绛复请和籴于元 数省三分,罢支钱、布,乞精选才臣讲求利害。诏委陈安石。元丰元年,安石奏: "河东十三州一税,以石计凡三十九万二千有余,而和籴数八十三万四千有余,所 以岁凶仍输者,以税轻、军储不可阙故也。旧支钱、布相半,数既奇零,以钞贸易, 略不收半,公家实费,百姓乃得虚名。欲自今罢支籴钱,岁以其钱令并边州郡和市 封桩,即岁灾以填所蠲数,年丰则三岁一免其输。"朝廷以为然,始诏河东岁给和 籴钱八万余缗并罢,以其钱付漕司,如安石议。因用安石为河东转运使。其后经略 使吕惠卿复请别议立法,除河外三州理为边郡宜免,余十一州可概均籴。下有司议, 以岁和籴见数十分之,裁其二,用八分为额,随户色高下裁定,毋更给钱;岁灾同 秋税蠲放,以转运司应给钱补之,灾不及五分,听以久例支移。遂易和籴之名为助 军粮草。

元丰四年,以度支副使蹇周辅兼措置河北籴便司。明年,诏以开封府界、诸路 阙额禁军及淮、浙、福建等路剩盐息钱,并输籴便司为本。令瀛、定、澶等州各置 仓,凡封桩,三司毋关预,委周辅专其任,司农寺市易、淤田、水利等司所计置封 桩粮草并归之。六年,诏提点河北西路王子渊兼同措置。未几,手诏周辅:今河朔 丰成,宜广收籴。是岁,大名东、西济胜二仓,定州衍积、宝盈二仓与瀛之州仓皆 成,周辅召拜户部侍郎,以左司郎中吴雍代之。明年,雍言河北仓廪皆充实,见储 粮料总千一百七十六万石。诏赐同措置王子渊三品服。宣和中,罢畿内和籴。

自熙宁以来,和籴、入中之外,又有坐仓、博籴、结籴、兑籴、俵籴、寄籴、 括籴、劝籴、均籴等名。其曰坐仓:熙宁二年,令诸军余粮愿籴入官者,计价支钱, 复储其米于仓。王珪奏曰:"外郡用钱四十可致斗米于京师,今京师乏钱,反用钱 百坐仓籴斗米,此极非计。"司马光曰:"坐仓之法,盖因小郡乏米而库有余钱, 故反就军人籴米以给次月之粮,出于一时急计耳。今京师有七年之储,而府库无钱, 更籴军人之米,使积久陈腐,其为利害非臣所知。"吕惠卿曰:"今坐仓得米百万 石,则减东南岁漕百万石,转易为钱以供京师,何患无钱?"光曰:"臣闻江、淮 之南,民间乏钱,谓之钱荒。而土宜粳稻,彼人食之不尽。若官不籴取以供京师, 则无所发泄,必甚贱伤农矣。且民有米而官不用米,民无钱而官必使之出钱,岂通 财利民之道乎?"不从。明年,又虑元价贱,神、龙卫及诸司每石等第增钱收籴, 仍听行于河北、河东、陕西诸路。元符以后,有低价抑籴之弊,诏禁止之。

其曰博籴:熙宁七年,诏河北转运、提举司置场,以常平及省仓岁用余粮,减 直听民以丝、绵、绫、绢增价博买,俟秋成博籴。崇宁五年,又诏陕西钱重物轻, 委转运司措置,以银、绢、丝、绸之类博籴斛斗,以平物价。

其曰结籴:熙宁八年,刘佐体量川茶,因便结籴熙河路军储,得七万余石,诏 运给焉。未几,商人王震言:结籴多散官或浮浪之人,有经年方输者。诏措置熙河 财用孙迥究治以闻。迥奏总管王君万负熙、河两川结籴钱十四万六百三十余缗、银 三百余两。乃遣蔡确驰往本路劾之,君万及高遵裕皆坐借结籴违法市易,降黜有差。 崇宁初,蔡京行于陕西,尽括民财以充数。五年,以星变讲修阙政,罢陕西、河东 结籴、对籴。

其曰俵籴:熙宁八年,令中书计运米百万石费约三十七万缗,帝怪其多。王安 石因言:"俵籴非特省六七十万缗岁漕之费,且河北入中之价,权之在我,遇斗斛 贵住籴,即百姓米无所粜,自然价损,非惟实边,亦免伤农力。"乃诏岁以末盐钱 钞、在京粳米六十万贯石,付都提举市易司贸易。度民田入多寡,豫给钱物,秋成 于澶州、北京及缘边入米麦粟封桩。即物价踊,权止入中,听籴便司兑用,须岁丰 补偿。绍圣三年,吕大忠之言,召农民相保,豫贷官钱之半,循税限催科,余钱至 夏秋用时价随所输贴纳。崇宁中,蔡京令坊郭、乡村以等第给钱,俟收,以时价入 粟,边郡弓箭手、青唐蕃部皆然。用俵多寡为官吏赏罚。

其曰兑籴:熙宁九年,诏淮南常平司于麦熟州郡及时兑籴。元祐二年,尝以麦 熟下诸路广籴,诏后价若与本相当,即许变转兑籴。

其曰寄籴:元丰二年,籴便粮草王子渊论纲舟利害,因言:"商人入中,岁小 不登,必邀厚价,故设内郡寄籴之法,以权轻重。"七年,诏河北瀛、定二州所籴 数以钜万,而散于诸郡寄籴,恐缓急不相及,不若致商人自运。李南公、王子渊俱 言:"寄籴法行已久,且近都仓,缓急运致非难。"于是寄籴卒不罢。

其曰括籴:元符元年,泾原经略使章楶请并边籴买;豫榜谕民,毋得与公家争 籴,即官储有之,括索赢粮之家,量存其所用,尽籴入官。

其曰劝籴、均籴:政和元年,童贯宣抚陕西议行之。鄜延经略使钱即言:"劝 籴非可以久行。均籴先入其斛斗乃给其直,于有斛斗之家未有害也。坊郭之人,素 无斛斗,必须外籴,转有烦费。"疏奏,坐贬。时又诏河北、河东仿陕西均籴,知 定州王汉之坐沮格夺职罢。未几,遂立均籴法。三年,以岁稔,诸路推行均籴。五 年,言者谓:"均籴法严,然已籴而不偿其直,或不度州县之力,敷数过多,有一 户而籴数百石者。"乃诏诸路毋辄均籴。既而州县以和籴为名,低裁其价,转运司 程督愈峻,科率倍于均籴,诏约止之。宣和三年,方腊平,两浙亦量官户轻重均籴。 明年,荆湖南、北均籴,以家业为差。劝籴之法,其后浸及于新边,鄯廓州、积石 军蕃部患之。

自熙宁以来,王韶开熙河,章惇营溪洞,沈起、刘彝启交址之隙,韩存宝、林 广穷乞第之役,费用科调益繁。陕西宿兵既多,元丰四年,六路大举西讨,军费最 甚于他路。帝先虑科役扰民,令赵禼廉问,颇得其事。又以粮饷粗恶,欲械斩河东、 泾原漕臣,以励其余,卒以师兴役众,鲜克办给。又李稷为鄜延漕臣督运,诏许斩 知州以下乏军兴者,民苦折运,多散走,所杀至数千人,道毙者不在焉。于是文彦 博奏言:"关陕人户,昨经调发,不遗余力,死亡之余,疲瘵已甚。为今之计,正 当劳来将士,安抚百姓,全其疮痍,使得苏息。"明年,优诏嘉答。初,西师无功, 议者虑朝廷再举,自是,帝大感悟,申饬边臣固境息兵,关中以苏。

哲宗即位,诸老大臣维持初政,益务绥静,边郡类无调发,第令诸路广籴以备 蓄积,及诏陕西、麟府州计五岁之粮而已。绍圣初,乃诏河北镇、定、瀛州籴十年 之储,余州七年。其后陕西诸路又连岁兴师,及进筑鄯、湟等州,费资粮不可胜计。 元符二年,泾原经略使章楶谏曰:"伏见兴师以来,陕西府库仓廪储蓄,内外一空, 前后资贷内藏金帛,不知其几千万数。即今所在粮草尽乏,漕臣计无所出,文移指 空而已。今者,正休兵息民、清心省事之时,唯深察臣言,裁决斯事。若更询主议 大臣,窃恐专务兴师,上误圣听。"主议大臣,指章惇也。时内藏空乏,陕西诸路 以军赏银绢数寡,请给于内藏库,诏以绢五十万匹予之。帝谓近臣曰:"内库绢才 百万,已辍其半矣。"

蔡京用事,复务拓土,劝徽宗招纳青唐,用王厚经置,费钱亿万,用大兵凡再, 始克之,而湟州戍兵岁费钱一千二十四万九千余缗。五年,熙河兰湟运使洪中孚言: "本道青稞亩收五石,粒当大麦之三。异时人粮给精米,马料给青稞,率皆八折, 不惟人马之食自足,而价亦相当。今边臣不烛事情,精米、青稞与糙米、大麦一例 抵斗给散,即公有一分之耗,私有一分之赢。会计一路岁费斛斗一百八十万、杂色 五十万外,青稞一百三十万,抵斗岁费二十六万石,石三十缗,计七百八十万。" 帝虑其米仍粗,将士或有饥色,乃命九折。明年,复令计斗给散,竟罢九折。又于 陕西建四都仓:平夏城曰裕财,镇戎军曰裕国,通峡砦曰裕民,西安州曰裕边。自 夏人叛命,诸路皆谋进筑,陕以西保甲皆运粮。后童贯又自将兵筑靖夏、制戎、伏 羌等城,穷讨深入,凡六七年。至宣和末,馈饷空乏,鄜延至不能支旬月。时边臣 争务开边,夔、峡、岭南不毛之地,草创郡邑,调取于民,费出于县官,不可胜计。 最后有燕山之役,雄、霸等州仓廪皆竭,兵士饥忿,有掷瓦石击守贰、刃将官者。 燕山郭药师所将常胜一军,计口给钱廪,月费米三十万石、钱一百万缗。河北之民 力不能给,于是免夫之议兴。

初,黄河岁调夫修筑埽岸,其不即役者输免夫钱。熙、丰间,淮南科黄河夫, 夫钱十千,富户有及六十夫者,刘谊盖尝论之。及元祐中,吕大防等主回河之议, 力役既大,因配夫出钱。大观中,修滑州鱼池埽,始尽令输钱。帝谓事易集而民不 烦,乃诏凡河堤合调春夫,尽输免夫之直,定为永法。及是,王黼建议,乃下诏曰: "大兵之后,非假诸路民力,其克有济?谕民国事所当竭力,天下并输免夫钱,夫 二十千,淮、浙、江、湖、岭、蜀夫三十千。"凡得一千七百余万缗,河北群盗因 是大起。

南渡,三边馈饷,籴事所不容已。绍兴间,于江、浙、湖南博籴,多者给官告, 少者给度牒,或以钞引,类多不售,而吏缘为奸,人情大扰。于是减其价以诱积粟 之家,初不拘于官、编之户。凡降金银钱帛而州县阻节不即还者,官吏并徒二年。 广东转运判官周纲籴米十五万石,无扰及无陈腐,抚州守臣刘汝翼饷兵不匮,及劝 诱赈粜流离,皆转一官。七年,以饶州之籴石取耗四斗,罪其郡守。自是和籴者计 剩科罪。十三年,荆湖岁稔,米斗六七钱,乃就籴以宽江、浙之民。十八年,免和 籴,命三总领所置场籴之。旧制:两浙、江、湖岁当发米四百六十九万斛, 两浙一 百五十万,江东九十三万,江西百二十六万,湖南六十五万,湖北三十五万。

至是,欠百万斛有奇。乃诏临安、平江府及淮东西、湖广三计司,岁籴米百二十万 斛:,淮西十六万五千,湖广、淮东皆十五万。二十八年,除二浙以三十五万斛折 钱,诸路纲米及籴场岁收四百五十二万斛。二十九年,籴二百三十万石以备振贷, 石降钱二千,以关子、茶引及银充其数。

孝宗乾道三年秋,江、浙、淮、闽淫雨,诏州县以本钱坐仓收籴,毋强配于民。 四年,籴本结会子及钱银,石钱二贯五百文。淳熙三年,诏广西运司,籴钱以岁丰 歉市直高下增减给之。

宝庆三年,监察御史汪刚中言:"和籴之弊,其来非一日矣,欲得其要而革之, 非禁科抑不可。夫禁科抑,莫如增米价,此已试而有验者,望饬所司奉行。"有旨 从之。绍定元年,锡银、会、度牒于湖广总所,令和籴米七十万石饷军。五年,臣 僚言:"若将民间合输缗钱使输斛斗,免令贱粜输钱,在农人亦甚有利,此广籴之 良法也。"从之。开庆元年,沿江制置司招籴米五十万石,湖南安抚司籴米五十万 石,两浙转运司五十万石,淮、浙发运司二百万石,江东提举司三十万石,江西转 运司五十万石,湖南转运司二十万石,太平州一十万石,淮安州三十万石,高邮军 五十万石,涟水军一十万石,庐州一十万石,并视时以一色会子发下收籴,以供军 饷。

咸淳六年,都省言:"咸淳五年和籴米,除浙西永远住籴及四川制司就籴二十 万石桩充军饷外,京湖制司、湖南、江西、广西共籴一百四十八万石,凡遇和籴年 分皆然。"

漕运 宋都大梁,有四河以通漕运:曰汴河,曰黄河,曰惠民河,曰广济河, 而汴河所漕为多。太祖起兵间,有天下,惩唐季五代藩镇之祸,蓄兵京师,以成强 干弱支之势,故于兵食为重。建隆以来,首浚三河,令自今诸州岁受税租及筦榷货 利、上供物帛,悉官给舟车,输送京师,毋役民妨农。开宝五年,率汴、蔡两河公 私船,运江、淮米数十万石以给兵食。是时京师岁费有限,漕事尚简。至太平兴国 初,两浙既献地,岁运米四百万石。所在雇民挽舟,吏并缘为奸,运舟或附载钱帛、 杂物输京师,又回纲转输外州,主藏吏给纳邀滞,于是擅贸易官物者有之。八年, 乃择干强之臣,在京分掌水陆路发运事。凡一纲计其舟车役人之直,给付主纲吏雇 募,舟车到发、财货出纳,并关报而催督之,自是调发邀滞之弊遂革。

初,荆湖、江、浙、淮南诸州,择部民高赀者部送上供物,民多质鲁,不能检 御舟人,舟人侵盗官物,民破产不能偿。乃诏牙吏部送,勿复扰民。大通监输铁尚 方铸兵器,锻练用之,十裁得四五;广南贡藤,去其粗者,斤仅得三两。遂令铁就 冶郎淬治之,藤取堪用者,无使负重致远,以劳民力。汴河挽舟卒多饥冻,太宗令 中黄门求得百许人,蓝缕枯瘠,询其故,乃主粮吏率取其口食。帝怒,捕鞫得实, 断腕殉河上三日而后斩之,押运者杖配商州。雍熙四年,并水陆路发运为一司。主 纲吏卒盗用官物,及用水土杂糅官米,故毁败舟船致沉溺者,弃市,募告者厚赏之; 山河、平河实因滩碛风水所败,以收救分数差定其罪。端拱元年,罢京城水陆发运, 以其事分隶排岸司及下卸司。先是,四河所运未有定制,太平兴国六年,汴河岁运 江、淮米三百万石,菽一百万石;黄河粟五十万石,菽三十万石;惠民河粟四十万 石,菽二十万石;广济河粟十二万石:凡五百五十万石。非水旱蠲放民租,未尝不 及其数。至道初,汴河运米五百八十万石。大中祥符初,至七百万石。

江南、淮南、两浙、荆湖路租籴,于真、扬、楚、泗州置仓受纳,分调舟船溯 流入沛,以达京师,置发运使领之。诸州钱帛、杂物、军器上供亦如之。陕西诸州 菽粟,自黄河三门沿流入沛,以达京师,亦置发运司领之。粟帛自广济河而至京师 者,京东之十七州;由石塘、惠民河而至京师者,陈、颍、许、蔡、光、寿六州, 皆有京朝官廷臣督之。河北卫州东北有御河达乾宁军,其运物亦廷臣主之。广南金 银、香药、犀象、百货,陆运至虔州而后水运。川益诸州金帛及租、市之布,自剑 门列传置,分辇负担至嘉州,水连达荆南,自荆南遣纲吏运送京师。咸平中,定岁 运六十六万匹,分为十纲。天禧末,水陆运上供金帛、缗钱二十三万一千余贯、两、 端、匹,珠宝、香药二十七万五千余斤。诸州岁造运船,至道末三千二百三十七艘, 天禧末减四百二十一。先是,诸河漕数岁久益增,景德四年,定汴河岁额六百万石。 天圣四年,荆湖、江、淮州县和籴上供,小民阙食,自五年后权减五十万石。庆历 中,又减广济河二十万石。后黄河岁漕益减耗,才运菽三十万石,岁创漕船,市材 木,役牙前,劳费甚广;嘉祐四年,罢所运菽,减漕船三百艘。自是岁漕三河而已。

江、湖上供米,旧转运使以本路纲输真、楚、泗州转般仓,载盐以归,舟还其 郡,卒还其家。汴舟诣转般仓运米输京师,岁折运者四。河冬涸,舟卒亦还营,至 春复集,名曰放冻。卒得番休,逃亡者少;汴船不涉江路,无风波沉溺之患。后发 运使权益重,六路上供米团纲发船,不复委本路,独专其任。文移坌并,事目繁夥, 不能检察。操舟者赇诸吏,得诣富饶郡市贱贸贵,以趋京师。自是江、汴之舟,混 转无辨,挽舟卒有终身不还其家、老死河路者。籍多空名,漕事大弊。

皇祐中,发运使许元奏:"近岁诸路因循,粮纲法坏,遂令汴纲至冬出江,为 他路转漕,兵不得息。宜敕诸路增船,载米输转般仓充岁计如故事。"于是牟利者 多以元说为然,诏如元奏。久之,诸路纲不集。嘉祐三年,下诏切责有司以格诏不 行,及发运使不能总纲条,转运使不能斡岁入。预敕江、淮、两浙转运司,期以期 年,各造船补卒,团本路纲,自嘉祐五年汴船不得复出江。至期,诸路船犹不足。 汴船既不至江外,江外船不得至京师,失商贩之利;而汴船工卒讫冬坐食,恒苦不 足,皆盗毁船材,易钱自给,船愈坏而漕额愈不及矣。论者初欲漕卒得归息,而近 岁汴船多佣丁夫,每船卒不过一二人,至冬当留守船,实无得归息者。时元罢已久, 后至者数奏请出汴船,执政不许。治平三年,始诏出汴船七十纲,未几,皆出江复 故。

治平二年,漕粟至京师,汴河五百七十五万五千石,惠民河二十六万七千石, 广济河七十四万石。又漕金帛缗钱入左藏、内藏库者,总其数一千一百七十三万, 而诸路转移相给者不预焉。繇京西、陕西、河东运薪炭至京师,薪以斤计一千七百 一十三万,炭以秤计一百万。是岁,诸路创漕船二千五百四十艘。治平四年,京师 粳米支五岁余。是时,漕运吏卒,上下共为侵盗贸易,甚则托风水沉没以灭迹。官 物陷折,岁不减二十万斛。熙宁二年,薛向为江、淮等路发运使,始募客舟与官舟 分运,互相检察,旧弊乃去。岁漕常数既足,募商舟运至京师者又二十六万余石而 未已,请充明年岁计之数。

三司使吴充言:"宜自明年减江、淮漕米二百万石,令发运司易轻货二百万缗, 计五年所得,无虑缗钱千万,转储三路平籴备边。"王安石谓:"骤变米二百万石, 米必陡贱;骤致轻货二百万贯,货必陡贵。当令发运司度米贵州郡,折钱变为轻货, 储之河东、陕西要便州军,用常平法粜籴为便。"诏如安石议。七年,京东路察访 邓润甫等言:"山东沿海州郡地广,丰岁则谷贱,募人为海运,山东之粟可转之河 朔,以助军食。"诏京东、河北路转运司相度,卒不果行。是岁,江、淮上供谷至 京师者三分不及一,令督发运使张颉亟办来岁漕计。

宣徽南院使张方平言:"今之京师,古所谓陈留,天下四冲八达之地,利漕运 而赡师旅。国初,浚河渠三道以通漕运,立上供平额,汴河六百万石,广济河六十 二万石,惠民河六十万石。广济河所运,止给太康、咸平、尉氏等县军粮,唯汴河 运米麦,乃太仓蓄积之实。近罢广济河,而惠民河斛斗不入太仓,大众所赖者汴河。 议者屡作改更,必致汴河日失其旧。"十二月,诏浚广济河,增置漕舟。其后河成, 岁漕京东谷六十万石。东南诸路上供杂物旧陆运者,增舟水运。押汴河江南、荆湖 纲运,七分差三班使臣,三分军大将、殿侍。又令真、楚、泗州各造浅底舟百艘, 分为十纲入汴。

元丰五年,罢广济河辇运司及京北排岸司,移上供物于淮阳计置入汴,以清河 辇运司为名。御史言广济安流而上,与清河溯流入汴,远近险易不同。诏转运、提 点刑狱比较利害以闻。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蒋之奇、都水监丞陈祐甫开龟山运河, 漕运往来,免风涛百年沉溺之患。诏各迁两官,余官减年循资有差。八年,罢岁运 百万石赴西京。先是,道洛入汴,运东南粟实洛下,至是,户部奏罢之。是年,立 汴河粮纲赏罚,岁终检察。绍圣二年,置汴纲,通作二百纲。在部进纳官铨试不中 者,注押上供粮斛,不用衙前、土人、军将。未几,复募土人押诸路纲如故。

政和七年,立东南六路州军知州、通判装发上供粮斛任满赏格,自一万石至四 十万石升名次减年有差。张根为江南西路转运副使,岁漕米百二十万石给中都。江 南州郡僻远,官吏艰于督趣,根常存三十万石为转运之本,以宽诸郡,时甚称之。 宣和二年,诏:"六路米麦纲运依法募官,先募未到部小使臣及非泛补授校尉以上 未许参部人并进纳人管押;淮南以五运,两浙及江东二千里内以四运,江东二千里 外及江西三运,湖南、北二运,各欠不及五厘,依格推赏外,仍许在外指射合入差 遣一次。召募土人并罢。"七年,诏结绝应奉司江淮诸局、所及罢花石纲,令逐路 漕臣速拘舟船装发纲运备边。靖康初,汴河决口有至百步者,塞之,工夫未讫,干 涸月余,纲运不通,南京及京师皆乏粮。责都水使者陈求道等,命提举京师所陈良 弼同措置。越两旬,水复旧,纲运沓至,两京粮乃足。

河北、河东、陕西三路租税薄,不足以供兵费,屯田、营田岁入无几,籴买入 中之外,岁出内藏库金帛及上京榷货务缗钱,皆不翅数百万。选使臣、军大将,河 北船运至乾宁军,河东、陕西船运至河阳,措置陆运,或用铺兵厢军,或发义勇保 甲,或差雇夫力,车载驮行,随道路所宜。河北地里差近,西路回远,又涉碛险, 运致甚艰。熙宁六年,诏鄜延路经略司支封桩钱于河东买橐驼三百,运沿边粮草。

元丰四年,河东转运司调夫万一千人随军,坊郭上户有差夫四百人者,其次一 二百人。愿出驴者三驴当五夫,五驴别差一夫驱喝。一夫雇直约三十千以上,一驴 约八千,加之期会迫趣,民力不能胜。军须调发烦扰,又多不急之务,如绛州运枣 千石往麟、府,每石止直四百,而雇直乃约费三十缗。泾原路转运判官张大宁言: "馈运之策,莫若车便。自熙宁砦至磨移口皆大川,通车无碍,自磨移至兜岭 下道路亦然。岭以北即山险少水,车乘难行。可就岭南相地利建一城砦,使大车自 镇戎军载粮草至彼,随军马所在,以军前夫畜往来短运。更于中路量度远近,以遣 回空夫筑立小堡应接,如此则省民力之半。"神宗嘉之。京西转运司调均、邓州夫 三万,每五百人差一官部押,赴鄜延馈运。其本路程涂日支钱米外,转运司计自入 陕西界至延州程数,日支米钱三十、柴菜钱十文,并先并给。陕西都转运司于诸州 差雇车乘人夫,所过州交替,人日支米二升、钱五十,至沿边止。运粮出界,止差 厢军。六年,诏熙河兰会经略制置司,计置兰州人万马二千般运粮草,于次路州军 刬刮官私橐驼二千与经制司,自熙、河折运。事力不足,发义勇保甲。给河东、陕 西边用非机速者,并作小纲数排日递送。

大观二年,京畿都转运使吴择仁言:"西辅军粮,发运司岁拨八万石贴助,于 荥泽下卸,至州尚四、五十里,摆置车三铺,每铺七十人,月可运八千四百石。所 运渐多,据数增添铺兵。"靖康元年十月,诏曰:"一方用师,数路调发,军功未 成,民力先困。京西运粮,每名六斗,用钱四十贯;陕西运粮,民间倍费百余万缗, 闻之骇异。今岁四方丰稔,粒米狼戾,但可逐处增价收籴,不得轻般运,以称恤民 之意。若般纲水运及诸州支移之类仍旧。"三路陆运以给兵费,大略如此,其他州 县运送或军兴调发以给一时之用,此皆不著。

转般,自熙宁以来,其法始变,岁运六百万石给京师外,诸仓常有余蓄。州郡 告歉,则折收上价,谓之额斛。计本州岁额,以仓储代输京师,谓之代发。复于丰 熟以中价收籴,谷贱则官籴,不至伤农;饥歉则纳钱,民以为便。本钱岁增,兵食 有余。崇宁初,蔡京为相,始求羡财以供侈用,费所亲胡师文为发运使,以籴本数 百万缗充贡,入为户部侍郎。来者效尤,时有进献,而本钱竭矣;本钱既竭,不能 增籴,而储积空矣;储积既空,无可代发,而转般之法坏矣。

崇宁三年,户部尚书曾孝广言:"往年,南自真州江岸,北至楚州淮堤,以堰 潴水,不通重船,般剥劳费。遂于堰旁置转般仓,受逐州所输,更用运河船载之入 汴,以达京师。虽免推舟过堰之劳,然侵盗之弊由此而起。天圣中,发运使方仲荀 奏请度真、楚州堰为水闸,自是东南金帛、茶布之类直至京师,惟六路上供斛斗, 犹循用转般法,吏卒糜费与在路折阅,动以万数。欲将六路上供斛斗,并依东南杂 运直至京师或南京府界卸纳,庶免侵盗乞贷之弊。"自是六路郡县各认岁额,虽湖 南、北至远处,亦直抵京师,号直达纲,丰不加籴,歉不代发。方纲米之来,立法 峻甚,船有损坏,所至修整,不得逾时。州县欲其速过,但令供状,以钱给之,沿 流乡保悉致骚扰,公私横费百出。又盐法已坏,回舟无所得,舟人逃散,船亦随坏, 本法尽废。

大观三年,诏直达纲自来年并依旧法复令转般,令发运司督修仓廒,荆湖北路 提举常平王璹措置诸路运粮舟船。

政和二年,复行直达纲,毁拆转般诸仓。谭稹上言:"祖宗建立真、楚、泗州 转般仓,一以备中都缓急,二以防漕渠阻节,三则纲船装发,资次运行,更无虚日。 自其法废,河道日益浅涩,遂致中都粮储不继,淮南三转般仓不可不复。乞自泗州 为始,次及真、楚,既有瓦木,顺流而下,不甚劳费。俟岁丰计置储蓄,立法转般。" 淮南路转运判官向子諲奏:"转般之法,寓平籴之意。江、湖有米,可籴于真;两 浙有米,可籴于扬;宿、亳有麦,可籴于泗。坐视六路丰歉,有不登处,则以钱折 斛,发运司得以斡旋之,不独无岁额不足之忧,因可以宽民力。运渠旱干,则有汴 口仓。今所患者,向来籴本岁五百万缗,支移殆尽。"

宣和五年,乃降度牒及香、盐钞各一百万贯,令吕淙、卢宗原均籴斛斗,专备 转般。江西转运判官萧序辰言:"转般道里不加远,而人力不劳卸纳,年丰可以广 籴厚积,以待中都之用。自行直达,道里既远,情弊尤多,如大江东西、荆湖南北 有终岁不能行一运者,有押米万石欠七八千石,有抛失舟船、兵梢逃散、十不存一 二者。折欠之弊生于稽留,而沿路官司多端阻节,至有一路漕司不自置舟船,截留 他路回纲,尤为不便。"诏发运司措置。六年,以无额上供钱物并六路旧欠发斛斗 钱,贮为籴本,别降三百万贯付卢宗原,将湖南所起年额,并随正额预起抛欠斛斗 于转般仓下卸,却将已卸均籴斗斛转运上京,所有直达,候转般斛斗有次第日罢之。 靖康元年,令东南六路上供额斛,除淮南、两浙依旧直达外,江、湖四路并措置转 般。

高宗建炎元年,诏诸路纲米以三分之一输送行在,余输京师。二年,诏二广、 湖南北、江东西纲运输送平江府,京畿、淮南、京东西、河北、陕西及三纲输送行 在。又诏二广、湖南北纲运如过两浙,许输送平江府;福建纲运过江东、西,亦许 输送江宁府。三年,又诏诸路纲运见钱并粮输送建康府户部,其金银、绢帛并输送 行在。绍兴初,因地之宜,以两浙之粟供行在,以江东之粟饷淮东,以江西之粟饷 淮西,荆湖之粟饷鄂、岳、荆南。量所用之数,责漕臣将输,而归其余于行在,钱 帛亦然。雇舟差夫,不胜其弊,民间有自毁其舟、自废其田者。

绍兴四年,川、陕宣抚吴玠调两川夫运米一十五万斛至利州,率四十余千致一 斛,饥病相仍,道死者众,蜀人病之。漕臣赵开听民以粟输内郡,募舟挽之,人以 为便。总领所遣官就籴于沿流诸郡,复就兴、利、阆州置场,听商人入中。然犹虑 民之劳且惫也,又减成都水运对籴米。绍兴十六年。

三十年,科拨诸路上供米:鄂兵岁用米四十五万余石,于全、永、郴、邵、道、 衡、潭、鄂、鼎科拨;荆南兵岁用米九万六千石,于德安、荆南、澧、纯、潭、复、 荆门、汉阳科拨;池州兵岁用米十四万四千石,于吉、信、南安科拨;建康兵岁用 米五十五万石,于洪、江、池、宣、太平、临江、兴国、南康、广德科拨;行在合 用米一百十二万石,就用两浙米外,于建康、太平、宣科拨;其宣州见屯殿前司牧 马岁用米,并折输马料三万石,于本州科拨;并诸路转运司桩发。时内外诸军岁费 米三百万斛,而四川不预焉。

嘉定兵兴,扬、楚间转输不绝,濠、庐、安丰舟楫之通亦便矣,而浮光之屯, 仰馈于齐安、舒、蕲之民;远者千里,近者亦数百里。至于京西之储,襄、郢犹可 径达,独枣阳陆运,夫皆调于湖北鼎、澧等处,道路辽邈,夫运不过八斗,而资粮 RJ屦与夫所在邀求,费常十倍。中产之家雇替一夫,为钱四五十千;单弱之人一 夫受役,则一家离散,至有毙于道路者。

至于部送纲运,并差见任官,阙则选募得替待阙及寄居官有材干者,其责繁难, 人以为惮。故自绍兴以来优立赏格,其有欠者亦多方而悯之。乾道初,蠲欠五十石 以下者;三年,蠲欠百石以下者。九年,初,纲运欠及一分者送有司究弊。至是, 臣僚申明纲运欠及一分者亦许其补足。淳熙元年,诏:"不以所欠多寡,并无除放。 其有因纲欠追降官资者,如本非侵盗,且补输已足,许叙复。"自是纲运欠失虽责 偿于官吏,然以其山川逾远,非一人所能究,亦时寓于蠲放焉。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宋史》志130 食货上5(役法上)|正史

《宋史》志130 食货上5(役法上)


役法 役出于民,州县皆有常数。宋因前代之制,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户 长、乡书手课督赋税,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散从 官给使令;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候、拣、掏等人,各 以乡户等第定差。京百司补吏,须不碍役乃听。

建隆中,诏文武官、内诸司、台省、寺监、诸军、诸使,不得占州县课役户, 州县不得役道路居民为递夫。后又诏诸州职官不得私占役户供课。京西转运使程能 请定诸州户为九等,著于籍,上四等量轻重给役,余五等免之,后有贫富,随时升 降。诏加裁定。淳化五年,始令诸县以第一等户为里正,第二等户为户长,勿冒名 以给役。自余众役,多调厢军。大中祥符五年,提点刑狱府界段惟几发中牟县夫二 百修马监仓。群牧制置使代以厩卒,因下诏禁之。惟诏令有大兴作而后调丁夫。然 役有轻重劳佚之不齐,人有贫富强弱之不一,承平既久,奸伪滋生。命官、形势占 田无限,皆得复役,衙前将吏得免里正、户长;而应役之户,困于繁数,伪为券售 田于形势之家,假佃户之名,以避徭役。乾兴初,始立限田法,形势敢挟他户田者 听人告,子所挟田三之一。

时州县既广,徭役益众,太常博士范讽知广济军,因言:"军地方四十里,户 口不及一县,而徭差与诸郡等,愿复为县。"转运司执不可,因诏裁捐役人。自是 数下诏书,督州县长吏与转运使议蠲冗役,以宽民力。又令州县录丁产及所产役使, 前期揭示,不实者民得自言。役之重者,自里正、乡户为衙前,主典府库或辇运官 物,往往破产。景祐中,稍欲宽其法,乃命募人充役。初,官八品以下死者,子孙 役同编户;至是,诏特蠲之。民避役者,或窜名浮图籍,号为出家,赵州至千余人, 诏出家者须落发为僧,乃听免役。禁诸县非捕盗毋擅役壮丁。庆历中,令京东西、 河北、陕西、河东裁捐役人,即给使不足,益以厢兵。既而诏诸路转运司条析州县 差徭赋敛之数,委二府大臣裁减,科役不均,以乡村、坊郭户均差。时范仲淹执政, 谓天下县多,故役蕃而民瘠,首废河南诸县,欲以次及他州。当时以为非,未几悉 复。王逵为荆湖转运使,率民输钱免役,得缗钱三十万,进为羡余,蒙诏奖。繇是 他路竞为掊克以市恩。皇祐中,诏州县里正、押司、录事既代而令输钱免役者,论 如违制律。又禁役乡户为长名衙前。

初,知并州韩琦上疏曰:"州县生民之苦,无重于里正衙前。有孀母改嫁,亲 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单丁。规图百端,苟免沟壑之 患。每乡被差疏密,与赀力高下不均。假有一县甲乙二乡,甲乡第一等户十五户, 计赀为钱三百万,乙乡第一等户五户,计赀为钱五十万;番休递役,即甲乡十五年 一周,乙乡五年一周。富者休息有余,贫者败亡相继,岂朝廷为民父母意乎?请罢 里正衙前,命转运司以州军见役人数为额,令、佐视五等簿,通一县计之,籍皆在 第一等,选赀最高者一户为乡户衙前,后差人放此。即甲县户少而役蕃,听差乙县 户多石役简者。簿书未尽实,听换取他户。里正主督租赋,请以户长代之,二年一 易。"下其议京畿、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转运司度利害,皆以为便。而知制 诰韩绛、蔡襄极论江南、福建里正衙前之弊,绛请行乡户五则之法,襄请以产钱多 少定役重轻。至和中,命绛、襄与三司置司参定,继遣尚书都官员外郎吴几复趋江 东,殿中丞蔡禀趋江西,与长吏、转运使议可否。因请行五则法,凡差乡户衙前, 视赀产多寡置籍,分为五则,又第其役轻重放此。假有第一等重役十,当役十人, 列第一等户百;第二等重役五,当役五人,列第二等户五十,以备十番役使。藏其 籍通判治所,遇差人,长吏以下同按视之,转运使、提点刑狱察其违慢。遂更著淮 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之法,下三司颁焉。

自罢里正衙前,民稍休息。又诏诸路转运司、开封府界访衙前之役有重为害者 条奏之;能件悉便利、大去劳弊者议赏。置宽恤民力司,遣使四出。自是州县力役 多所裁损,凡二万三千六百二十二人。

治平四年,诏曰:"农,天下之大本也。间因水旱,颇致流离,殆州郡差役之 法甚烦,其诏中外臣庶条陈利害以闻。"先是,三司使韩绛言:"闻京东民有父子 二丁将为衙前役者,其父告其子曰'吾当求死,使汝曹免于冻馁',遂自缢而死。 又闻江南有嫁其祖母及与母析居以避役者,又有鬻田减其户等者。田归官户不役之 家,而役并于同等见存之户。望博访利害,集议裁定,使力役无偏重之寄。"役法 更议始此。

熙宁元年,知谏院吴充言:"今乡役之中,衙前为重。民间规避重役,土地不 敢多耕,而避户等;骨肉不敢义聚,而惮人丁。故近年上户浸少,中下户浸多,役 使频仍,生资不给,则转为工商,不得已而为盗贼。宜早定乡役利害,以时施行。" 后帝阅内藏库奏,有衙前越千里输金七钱,库吏邀乞,逾年不得还者。帝重伤之, 乃诏制置条例司讲立役法。二年,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 曾伉、王广廉八人行诸路,相度农田水利、税赋科率、徭役利害。

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言:"役人之不可不用乡户,犹官吏之不可不用士人也。 今遂欲两税之外别立一科,谓之庸钱,以备官雇,不问户之高低,例使出钱,上户 则便,下户实难。"辙以议不合罢。

条例司言:"使民出钱雇役,即先王致民财以禄庶人在官者之意,愿以条目遣 官分行天下,博尽众议。"于是条谕诸路曰:"衙前既用重难分数,凡买扑酒税坊 场,旧以酬衙前者,从官自卖,以其钱同役钱随分数给之。其厢镇场务之类,旧酬 奖衙前、不可令民买占者,即用旧定分数为投名衙前酬奖。如部水陆运及领仓驿、 场务、公使库之类,其旧烦扰且使陪备者,今当省使毋费。承符、散从官等旧若重 役偿欠者,今当改法除弊,庶使无困。凡有产业物力而旧无役者,今当出钱以助役。" 久之,司农寺言:"今立役条,所宽优者,皆村乡朴蠢不能自达之穷氓;所裁取者, 乃仕宦兼并能致人言之豪右。若经制一定,则衙司县吏无以施诛求巧舞之奸,故新 法之行尤所不便。欲先自一两州为始,候其成就,即令诸州军仿视施行,若实便百 姓,当特奖之。"诏可。

于是提点府界公事赵子几奏上府界所在条目,下之司农,诏判寺邓绾、曾布更 议之。绾、布言:"畿内乡户,计产业若家资之贫富,上下分为五等。岁以夏秋随 等输钱,乡户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下勿输。两县有产业者,上等各随县,中等并 一县输。析居者随所析而定、降其等。若官户、女户、寺观、未成丁,减半输。皆 用其钱募三等以上税户代役,随役重轻制禄。开封县户二万二千六百有奇,岁输钱 万二千九百缗。以万二百为禄,赢其二千七百,以备凶荒欠阁,他县仿此。"然输 钱计等高下,而户等著籍,昔缘巧避失实。乃诏责郡县,坊郭三年,乡村五年,农 隙集众,稽其物产,考其贫富,察其诈伪,为之升降;若故为高下者,以违制论。

募法:三人相任,衙前仍供物产为抵;弓手试武艺,典吏试书计;以三年或二 年乃更。为法既具,揭示一月,民无异辞,著为令。令下,募者执役,被差者得散 去。开封一府罢衙前八百三十人,畿县乡役数千,遂颁其法于天下。

天下土俗不同,役重轻不一,民贫富不等,从所便为法。凡当役人户,以等第 出钱,名免役钱。其坊郭等第户及未成丁、单丁、女户、寺观、品官之家,旧无色 役而出钱者,名助役钱。凡敷钱,先视州若县应用雇直多少,随户等均取;雇直既 已用足,又率其数增取二分,以备水旱欠阁,虽增毋得过二分,谓之免役宽剩钱。

三年,命集贤校理吕惠卿同判司农寺,已而林旦、曾布相继典主其事。四年, 罢许州衙前干公使库,以军校主之,月给食钱三千。后行于诸路,人皆便之。

两浙提点刑狱王庭光、提举常平张靓率民助役钱至七十万。薛向为帝言,帝问 王安石,安石曰:"提举官据数取之,朝廷以恩惠科减,于体为顺。"御史中丞杨 绘亦言:"靓等科配民输钱,多者一户至三百千,乞少裁损,以安民心。"五月, 东明县民数百诣开封府诉超升等第,不受,遂突入王安石私第,安石谕以相府不知; 诉之御史台,台不受诉,谕令散去。杨绘又言:"司农寺不用旧则,自据户数创立 助役钱等第,下县令著之籍,如酸枣县升户等皆失实。"帝乃命提点司究所从升降, 仍严升降之法,畿民不愿输钱免役,县按所当供役岁月,如期役之,与免输钱。先 是,帝既知东明事,及闻绘言,两降手敕问王安石曰:"酸枣既有自下户升入上户, 则四等有免输役钱之名,而无其实。"安石力言尝取诸县新旧籍对覆升降,闻外间 扇摇役法者,谓输多必有赢余,若群诉必可免,彼既聚众侥幸,苟受其诉,与免输 钱,当仍役之。帝乃尽用其言。

中书孙迪、张景温体量不愿出钱之民,欲困以重役,杨绘复论之。而监察御史 刘挚谓:"昨者团结保甲,民方惊扰,又作法使人均出缗钱,非时升降户等,期会 急迫,人情惶骇。"因陈新法十害,其要曰:"上户常少,中下户常多,故旧法上 户之役类皆数而重,下户之役率常简而轻;今不问上下户,概视物力以差出钱,故 上户以为幸,而下户苦之。岁有丰凶,而役人有定数,助钱岁不可阙,则是赋税有 时减阁,而助钱更无蠲损也。役人必用乡户,为其有常产则自重,今既招雇,恐止 得浮浪奸伪之人,则帑庾、场务、纲运不惟不能典干,窃恐不胜其盗用而冒法者众; 至于弓手、耆、壮、承符、散从、手力、胥史之类,恐遇寇则有纵逸,因事辄为搔 扰也。司农新法,衙前不差乡户,其旧尝愿为长名者,听仍其旧,却用官自召卖酒 税坊场并州县坊郭人户助役钱数,酬其重难,惟此一法,有若可行;然坊郭十等户, 缓急科率,郡县赖之,难更使之均出助钱。乞诏有司,若坊场钱可足衙前雇直,则 详究条目,徐行而观之。"帝因安石进呈役钱文字,谓之曰:"民供税敛已重,坊 郭及官户等不须减,税户升等事更与少裁之。"安石曰:"朝廷制法,当断以义, 岂须规规恤浅近之人议论耶?"

于是提点赵子几怒知东明县贾蕃不能禁遏县民来讼,杂摭他事致蕃于理。又使 子几自鞫之。杨绘谓是希安石意指,而致县令于罪也。即疏辨之曰:"子几若劾蕃 五月十日前事,臣固无言;若所劾后乎此日,是以威胁令佐使民不得赴诉,得为便 乎?"又言:"助役之利一,而难行有五。请先言其利:假如民田有一家而百顷者, 亦有户才三顷者,其等乃俱在第一,以百顷而较三顷,则已三十倍矣,而受役月日, 均齐无异;况如官户,则除耆长外皆应无役,今例使均出雇钱,则百顷所输必三十 倍于三顷者,而又永无决射之讼,此其利也。然难行之说亦有五:民惟种田,而责 其输钱,钱非田之所出,一也。近边州军,就募者非土著,奸细难防,二也。逐处 田税,多少不同,三也。耆长雇人,则盗贼难止,四也。衙前雇人,则失陷官物, 五也。乞先议防此五害,然后著为定制,仍先戒农寺无欲速就以祈恩赏,提举司无 得多取于民以自为功,如此则谁复妄议。"

刘挚亦言:"赵子几以他事捃摭贾蕃为过,且变更役法,意欲便民,民苟以为 有利害也,安可禁其所欲言!今因畿民有诉,而刻薄之人,反怒县官不能禁遏。臣 恐四远人情,必疑朝廷欲钳天下之口,而职在主民者,必皆视蕃为戒,则天下休戚, 陛下何由知之?子几挟情之罪,伏请付吏部施行。"

于是同判司农寺曾布摭绘、挚所言而条奏辨诘之,其略曰:

畿内上等户尽罢昔日衙前之役,故今所输钱比旧受役时,其费十减四五;中等 人户旧充弓手、手力、承符、户长之类,今使上等及坊郭、寺观、单丁、官户皆出 钱以助之,故其费十减六七;下等人户尽除前日冗役,而专充壮丁,且不输一钱, 故其费十减八九。大抵上户所减之费少,下户所减之费多。言者谓优上户而虐下户, 得聚敛之谤,臣所未喻也。

提举司以诸县等第不实,故首立品量升降之法,开封府、司农寺方奏议时,盖 不知已尝增减旧数。然旧敕每三年一造簿书,等第尝有升降,则今品量增减亦未为 非;又况方晓谕民户,苟有未便,皆与厘正,则凡所增减,实未尝行。言者则以谓 品量立等者,盖欲多敛雇钱,升补上等以足配钱之数。至于祥符等县,以上等人户 数多减充下等,乃独掩而不言,此臣所未谕也。

凡州县之役,无不可募人之理。今投名衙前半天下,未尝不典主仓库、场务、 纲运;而承符、手力之类,旧法皆许雇人,行之久矣;惟耆长、壮丁,以今所措置 最为轻役,故但轮差乡户,不复募人。言者则以谓衙前雇人,则失陷官物;耆长雇 人,则盗贼难止;又以谓近边奸细之人应募,则焚烧仓库,或守把城门,则恐潜通 外境,此臣所未谕也。

免役或输见钱,或纳斛斗,皆从民便,为法至此,亦已周矣。言者则谓直使输 钱,则丝帛粟麦必贱;若用他物准直为钱,则又退拣乞索,且为民害。如此则当如 何而可?此臣所未谕也。

昔之徭役皆百姓所为,虽凶荒饥馑,未尝罢役;今役钱必欲稍有余羡,乃所以 为凶年蠲减之备,其余又专以兴田利、增吏禄。言者则以谓助钱非如税赋有倚阁减 放之期,臣不知昔之衙前、弓手、承符、手力之类,亦尝倚阁减放否?此臣所未谕 也。

两浙一路,户一百四十余万,所输缗钱七十万尔;而畿内户十六万,率缗钱亦 十六万。是两浙所输才半畿内,然畿内用以募役,所余亦自无几。言者则以谓吏缘 法意,广收大计,如两浙欲以羡钱徼幸,司农欲以出剩为功,此臣所未谕也。

贾蕃为令,不受民诉,使趋京师喧哗,其意必有谓也。诚令用心无他,亦可谓 不职矣。蕃之不职不法,其状甚众,皆赵子几所不得不问;御史之言,欲舍蕃而治 子几,是不顾陛下之法、陛下之民,宜莫如蕃与御史也。

于是下其疏于绘、挚,使各言状。

绘录前后四奏以自辨。挚言:"助役敛钱之法,有大臣及御史主之于内,有大 臣亲党为监司、提举官而行之于诸路,其势顺易矣;然旷日弥年,终未有定论,为 不顺乎民心而已。陛下以司农为是耶,则事尽前奏,可以覆视;以臣言为非耶,则 贬黜而已。虽复使臣言之,亦不过所谓十害者,而风宪之官,岂当与有司较是非胜 负耶?"诏绘知郑州;挚落馆阁校勘、监察御史里行,监衡州盐仓。

遣察访使遍行诸路,促成役书,改助役为免役,不愿就募而强之者论如律。初, 诏监司各定所部助役钱数,利路转运使李瑜欲定四十万,判官鲜于侁曰:"利路民 贫,二十万足矣。"议不合,遂各为奏。帝是侁议。侍御史邓绾言利路役岁须缗钱 九万余,而李瑜率取至三十三万有奇,提点刑狱周约亦占名无异辞。诏责瑜、约, 而擢侁为副使。

诸路役书既上之司农,乃颁募役法于天下,用免役钱禄内外胥吏,有禄而赃者, 用仓法重其坐。初,京师赋吏禄,岁仅四千缗。至八年,计缗钱三十八万有奇,京 师吏旧有禄及外路吏禄又不在是焉。时知长葛县乐京称助役之法不可久行,常平司 询其故,不答,遂罢。京西使者召知湖阳县刘蒙会议,蒙不肯议,退而条上利害, 即投劾去。而权江西提刑提举金君卿首募受代官部钱帛纲趋京,不差乡户衙前,而 费减十五六。赐诏奖谕,仍落权为真。

免役剩钱,诏州县用常平法给散休息,添给吏人餐钱,仍立为法。京东免役钱 以秋料起催,若雇直多少、役使重轻有未究者,命监司详具来上,仍须熙宁七年乃 行。永兴、秦凤比之他路,民贫役重,诏提举司并省冗役,次第蠲减,当留二分宽 剩,以为水旱阁放之备。

七年,诏:"役钱千别纳头子五钱,凡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辇运之类,皆许 取以供费;不给,以情轻赎铜钱足之。诸路公人如弓箭手法,给田募人为之。凡逃、 绝、监牧之田籍于转运司者,不许射买请佃。提刑司以其田给应募者,而核其所直, 准一年雇役为钱几何,而归其直于转运司。"衢州西安县用缗钱十二万买田,始足 募一县之役。司农寺言,不独两浙如此,他路宜亦如之。费多难赡,乃欲改法。遂 诏自今用宽剩钱买募役田,须先参会余钱可以枝梧灾伤,方许给买。若田价翔贵之 地,则已之。

时免役出钱或未均,参知政事吕惠卿及其弟曲阳县尉和卿皆请行手实法。其法: 官为定立田产中价,使民各以田亩多少高下,随价自占;仍并屋宅分有无蕃息立等, 凡居钱五当蕃息之钱一。非用买田谷而辄隐落者许告,有实,以三分之一充赏。将 造簿,预具式示民,令依式为状,县受而籍之。以其价列定高下,分为五等。既该 见一县之民物产钱数,乃参会通县役钱本额而定所当输,明书其数,示众两月,使 悉知之。诏从其请。

司农寺乞废户长、坊正,令州县坊郭择相邻户三二十家,排比成甲,迭为甲头, 督输税赋苗役,一税一替。其后,诸路皆言甲头催税未便,遂诏耆户长、壮丁仍旧 募充,其保正、甲头、承帖法并罢。

王安石言给田募役,有害十余。八年,罢给田募役法,已就募人如旧,阙者弗 补。官户输役钱免其半,所免虽多,各无过二十千。两县以上有物产者通计之,两 州两县以上有物产者随所输钱,等第不及者从一多处并之。

初,手实法行,言者多论其长告讦,增烦扰。至是,惠卿罢政,御史中丞邓绾 言其法不便,罢之,委司农寺再详定以闻。

九年,以荆湖两路敷役钱太重,较一岁入出,宽剩钱数多,诏权减二年。寻诏 自今宽剩役钱及买扑坊场钱,更不以给役人,岁具羡数上之司农,余物凡籍之常平 司者,常留一半。侍御史周尹言:"募役钱数外留宽剩一分,闻州县希提举司风旨, 广敷民钱,省役额,损雇直,而民间输数一切如旧,宽剩数多。募直轻而仓法重, 役人多不愿就募。天下皆谓朝廷设法聚敛,不无疑怨。乞募耆长、户长及役人不可 过减者悉复旧额,约募钱足用,其宽剩止留二分。"

是岁,诸路上司农寺岁收免役钱一千四十一万四千五百五十三贯、石、匹、两: 金银钱斛匹帛一千四十一万四千三百五十二贯、石、匹、两,丝绵二百一两;支金 银钱斛六百四十八万七千六百八十八两、贯、石、匹;应在银钱斛匹帛二百六十九 万三千二十贯、匹、石、两,见在八十七万九千二百六十七贯、石、匹、两。

十年,知彭州吕陶奏:"朝廷欲宽力役,立法召募,初无过敛民财之意,有司 奉行过当,增添科出,谓之宽剩。自熙宁六年施行役法,至今四年,臣本州四县, 已有宽剩钱四万八千七百余贯,今岁又须科纳一万余贯。以成都一路计之,无虑五 六十万,推之天下,见今约有六七百万贯宽剩在官。岁岁如此,泉币绝乏,货法不 通,商旅农夫,最受其弊。臣恐朝廷不知免役钱外有此宽剩数目,乞契勘见今约支 几岁不至阙乏,霈发德音,特免数年;或逐年限定,不得过十分之一。所贵民不重 困。"不报。

王安石去位,吴充为相,沈括献议莫若稍变役法,杂以差徭为便。御史知杂蔡 确言括反覆,贬括知宣州。

役钱立额,浙东多以田税钱数为则,浙西多用物力。至是,诏令通物力、税钱 互纽为数,从便输纳。淮东路估定物产,如其实直,以均敷取。初,许两浙坊郭户 家产不及二百千,乡村户不及五十千,毋输役钱,已而乡户不及五十千亦不免输。 元丰二年,提举司言坊郭户免输法太优,乃诏如乡户法裁定所敷钱数。提举广西常 平刘谊言:"广西一路户口二十万,而民出役钱至十九万缗,先用税钱敷出;税数 不足,又敷之田米;田米不足,复算于身丁。夫广西之民,身之有丁,既税以钱, 又算以米,是一身而输二税,殆前世弊法。今既未能蠲除,而又益以役钱,甚可悯 也。至于广东西监司、提举司吏一月之给,上同令录,下倍摄官,乞裁损其数,则 两路身丁田米亦可少宽。"遂诏吏辈月给钱递减二千,岁遂减役钱一千二百余缗。 三年,司农寺丞吴雍言:"议定淮、浙役书,减冗占千三百余人,裁省缗钱近二十 九万,会定岁用,宽剩钱一百四万余缗,诸路役书多若此类。乞先自近京三两路修 定,下之诸路。"从之。

七年,天下免役缗钱岁计一千八百七十二万九千三百,场务钱五百五万九千, 谷帛石匹九十七万六千六百五十七,役钱较熙宁所入多三之一。

帝之力主免役也,知民间通苦差役,而衙役之任重行远者尤甚,特创免役。虽 均敷雇直,不能不取之民;然民得一意田亩,实解前日困弊。故群议杂起,意不为 变。顾其间采王安石策,不正用雇直为额,而展敷二分以备吏禄、水旱之用。群臣 每以为言,屡疑屡诘,而安石持之益坚。此其为法既不究终防弊,而聚敛小人又乘 此增取,帝虽数诏禁戒,而不能尽止。至是,雇役不加多,而岁入比前增广,则安 石不能将顺德意,其流弊已见矣。

哲宗立,宣仁后垂帘同听政,门下侍郎司马光言:

"按因差役破产者,惟乡户衙前。盖山野愚戆之人,不能干事,或因水火损败 官物,或为上下侵欺乞取,是致欠拆,备偿不足,有破产者。至于长名衙前,在公 精熟,每经重难,别得优轻场务酬奖,往往致富,何破产之有?又曰曏者役人皆上 等户为之,其下等、单丁、女户及品官、僧道,本来无役,今使之一概输钱,则是 赋敛愈重。自行免役法以来,富室差得自宽,贫者困穷日甚,监司、守令之不仁者, 于雇役人之外多取羡余,或一县至数万贯,以冀恩赏。又青苗、免役,赋敛多责见 钱。钱非私家所铸,要须贸易,丰岁追限,尚失半价,若值凶年,无谷可粜,卖田 不售,遂致杀牛卖肉,伐桑鬻薪,来年生计,不暇复顾,此农民所以重困也。

臣愚以为宜悉罢免役钱,诸色役人,并如旧制定差,见雇役人皆罢遣之。衙前 先募人投充长名,召募不足,然后差乡村人户,每经历重难差遣,依旧以优轻场务 充酬奖。所有见在役钱,拨充州县常平本钱,以户口为率,存三年之蓄,有余则归 转运司。凡免役之法,纵富强应役之人,征贫弱不役之户,利于富不利于贫。及今 耳目相接,犹可复旧名,若更年深,富者安之,民不可复差役矣。"

于是始诏修定役书,凡役钱,惟元定额及额外宽剩二分已下许著为准,余并除 之。若宽剩元不及二分者,自如旧则。寻诏耆户长、壮丁皆仍旧募人供役,保正、 甲头、承帖人并罢。

元祐元年,侍御史刘挚言:"率户赋钱,有从来不预差役而概被敛取者,有一 户而输数百以至千缗者。昔惟衙前一役,有至破产者尔。今天下坊场,官收而官卖 之,岁计缗钱无虑数百万,自可足衙前雇募支酬之直,则役之重者已无所事于农民 矣。外惟散从、承符、弓手、手力、耆户长、壮丁之类,无大劳费,宜并用祖宗差 法,自第一等而下通任之。"监察御史王岩叟请于衙前大役立本等相助法,以尽变 通之利。借如一邑之中当应大役者百家,而岁取十人,则九十家出力为助,明年易 十户,复如之,则大役无偏重之弊;其于百色无名之差占,一切非理之资陪,悉用 熙宁新法禁之,虽不助犹可为也。

殿中侍御史刘次庄言:"近制许雇耆户长须三等已上户。不知三等已上户不愿 受雇,既无愿者,则郡县必阳循雇名,阴用差法,不若立法明差之为便。"户部言: "诏凡耆户长、壮丁并募人供役,窃虑户长雇钱数少,无应募者。兼四等以下户旧 不敷役钱,惟输差壮丁,今悉雇募,用钱额广,提举司必从人户增敷。盖旧法役不 尽雇,亦有轮差轮募之处,欲且如本法。"

中书舍人苏轼言:"先帝初行役法,取宽剩钱不得过二分,以备灾伤。有司奉 行过当,行之几十六七年,积而不用,至三千余万贯石。熙宁中,行给田募役法, 大略如边郡弓箭手。臣知密州,先募弓手,民甚便之,曾未半年,此法复罢。"因 列其五利。王岩叟言:"苏轼乞买田募役,其五利难信,而有十弊。"大指谓: "官市民田,虑不当价;民受田就募,既非永业,则卤莽其耕,又将转而他之。" 而其六弊特详,曰:"弓箭手虽名应募,实与家居农民无异,虽或番上及缓急不免 点集,实不废田业,非如州县色役长在官寺,则弓箭手之扰可知矣。然犹闻阙额常 难补招,已就招者又时时窜去,引以为比,不切事情。"其七弊曰:"户及三等以 上,皆能自足,必不肯佃田供役。今立法须二等以上方得供弓手,三等以上方得供 散从官以下色役,乃是用给田募役之名,行揭簿定差之实。既云百姓乐于应募,何 以户降四等必须上二等户保任?任之而逃,则勒保者就供田役,此岂得云乐应也耶?" 上官均亦陈五不可行,轼议遂格。

司马光复奏:

"今免役之法,其害有五:上户旧充役,固有陪备,而得番休,今出钱比旧费 特多,年年无休息。下户元不充役,今例使出钱。旧日所差皆土著良民,今皆浮浪 之人应募,无顾藉,受赇,侵陷官物。又农民出钱难于出力,若遇凶年,则卖庄田、 牛具、桑柘,以钱纳官。提举常平仓司惟务多敛役钱,广积宽剩。此五害也。

今莫若直降敕命,尽罢天下免役钱,其诸色役人,并依熙宁元年以前旧法人数, 委本县令佐揭簿定差。其人不愿身自供役,许择可任者雇代,有逋逃失陷,雇者任 之。惟衙前一役,最号重难,固有因而破产者,为此始作助役法。自后色色优假, 禁止陪备,别募命官将校部押远纲,遂不闻更有破产之人;若今衙前仍行差法,陪 备既少,当不至破家。若犹矜其力难独任,即乞如旧法,于官户、寺观、单丁、女 户有屋产月收僦直可及十五千、庄田中熟所收及百石以上者,并随贫富以差出助役 钱,自余物产,约此为准。每州桩收,候有重难役使,即以支给。

尚虑役人利害,四方不能齐同。乞许监司、守令审其可否,可则亟行,如未究 尽,县许五日具措画上之州,州一月上转运司,转运司季以闻。朝廷委执政审定, 随一路一州各为之敕,务要曲尽。然免役行之近二十年,富户习于优利,一旦变更, 不能不怀异同。又差役复行,州县不能不有小扰,提举官专以多敛役钱为功,必竞 言免役钱不可罢。当此之际,愿弗以人言轻坏良法。"

知枢密院章惇取光所奏疏略未尽者驳奏之。尚书左丞吕公著言惇专欲求胜,不 顾命令大体,望选差近臣详定。右正言王觌奏:"光议初上,惇尝同奏,待既施行, 方列光短,其实小人,不当置腹心地。"于是诏以资政殿大学士韩维、给事中范纯 仁等专切详定以闻。

王觌又言:"近制改募为差,用旧法人数为则,而熙宁元年以后,募数屡经裁 减,则旧数不可复用,请悉准见额定差。"先是,差法既复,知开封府蔡京如敕五 日内尽用开封、祥符两县旧役人数,差一千余人以足旧额。右司谏苏辙言:"开封 府亟用旧额尽差,如坛子之类,近例率用剩员,今悉改差民户,故为烦扰以摇成法, 乞正其罪。"

司马光之始议差役,中书舍人范百禄言于光曰:"熙宁免役法行,百禄为咸平 县,开封罢遣衙前数百人,民皆欣幸。其后有司求羡余,务刻剥,乃以法为病。今 第减助免钱额以宽民力可也。"光虽不从,及议州县吏因差役受赇从重法加等配流, 百禄押刑房,固执不可曰:"乡民因徭为吏,今日执事而受赇,明日罢役,复以财 遗人,若尽以重法绳之,将见黥面赭衣充塞道路矣。"光曰:"微公言,几为民害。" 遂已之。

苏辙又言:

"差役复行,应议者有五:其一曰旧差乡户为衙前,破败人家,甚如兵火。自 新法行,天下不复知有衙前之患;然而天下反以为苦者,农家岁出役钱为难,及许 人添刬见卖坊场,遂有输纳京给者尔。向使止用官卖坊场课入以雇衙前,自可足办, 而他色役人止如旧法,则为利较然矣。初疑衙前多是浮浪投雇,不如乡差税户可托。 然行之十余年,投雇者亦无大败阙,不足以易乡差衙前之害。今略计天下坊场钱, 一岁可得四百二十余万贯,若立定中价,不许添刬,三分减一,尚有二百八十余万 贯。而衙前支费及召募非泛纲运,一岁共不过一百五十余万缗,则是坊场之直,自 可了辨衙前百费,何用更差乡户?今制尽复差役,知衙前若无陪备,故以乡户为之; 至于坊场,元无明降处分,不知官自出卖耶,抑仍用以酬奖衙前也?若仍用以酬奖, 即召募部纲以何钱应用?若不与之钱,即旧名重难,乡户衙前仍前自备,为害不小。

其二,坊郭人户旧苦科配,新法令与乡户并出役钱,而免科配,其法甚便。但 敷钱大重,未为经久之法。乞取坊郭、官户、寺观、单丁、女户,酌今役钱减定中 数,与坊场钱用以支雇衙前及召募非泛纲运外,却令桩备募雇诸色役人之用。

其三,乞用见今在役人数定差,熙宁未减定前,其数实冗,不可遵用。

其四,熙宁以前,散从、弓手、手力诸役人常苦迎送,自新法以来,官吏皆请 雇钱,役人既便,官亦不至阙事,乞仍用雇法。

其五,州县胥吏并量支雇钱募充,仍罢重法,亦许以坊场、坊郭钱为用;不足 用,方差乡户,乡户所出雇钱,不得过官雇本数。"

诏送看详役法所详定,择其要者先奏以行。

于是役人悉用见数为额,惟衙前用坊场、河渡钱雇募,不足,方许揭簿定差。 其余役人,惟该募者得募,余悉定差。遂罢官户、寺观、单丁、女户出助役法,其 今夏役钱即免输。寻以衙前不皆有雇直,遂改雇募为招募。凡熙、丰尝立法禁以衙 前及役人非理役使及令陪备圆融之类,悉申行之,耆壮依保正长法。坊场河渡钱、 量添酒钱之类,名色不一,惟于法许用者支用外,并桩备招募衙前、支酬重难及应 缘役事之用。如一州钱不供用,许移别州钱用之,一路不足,许从户部通他路移用; 其或有余,毋得妄用,其或不足,毋得减募增置。衙前最为重役,若已招募足额, 上一等户有虚闲不差者,令供次等色役。乡差役人,在职官如敢抑令别雇承符、散 从承代其役者,转运司劾奏重责。时提举常平司已罢置,凡役事改隶提刑司。

殿中侍御史吕陶言:"天下版籍不齐,或以税钱贯百,或以田地顷亩,或以家 之积财,或以田之受种。虽皆别为五等,然有税赋钱一贯、占田一顷、积财千缗、 受种十石而入之一等。一等之上,无等可加,遂至税缗、田顷、积财、受种十倍于 此,亦不过同在一等。凭此差役,必不均平。虽无今日纳钱之劳,反有昔时偏颇陪 费之害。莫若裁量新旧,著为条约:如税钱一贯为第一等,合于本等中差一役,税 钱两倍于一役者并差二役,又倍即差三役;虽税钱更多,不过三役,并听雇人。或 本县户多役少,则上户之役不须并差,但可次叙休役年月远近而均其劳逸。假令甲 充役后可闲五年,乙税钱两倍于甲,可闲三年,丙又倍于乙,可闲一年。以其田土 顷亩之类为等并其余同等多少不侔者,并仿此。又成、梓两路差役,旧专以户税为 差等,熙宁初,别定坊郭户营运钱以助免役。乃在税产之外,州县抑认成额,至今 不减,至有停闲居业移避乡村,犹不得免。今方议法,坊郭等第固不可偏废,然须 参究虚实,别行排定,以宽民力。"并送详定所。

苏辙又言:"雇募衙前改为招募,既非明以钱雇,必无肯就招者,势须差拨, 不知岁收坊场、河渡缗钱四百二十余万,欲于何地用之?熙宁以前,诸路衙前多雇 长名当役,如西川全是长名,淮南、两浙长名太半以上,余路亦不减半。今坊场官 既自卖,必无愿充长名,则衙前并是乡户。虽号招募,而上户利于免役,方肯占名, 与差无异。上户既免衙前重役,则凡役皆当均及以次人户,如此则下户充役,多如 熙宁前矣。"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宋史》志129 食货上4(屯田 常平 义仓)|正史

《宋史》志129 食货上4(屯田 常平 义仓)


前代军师所在,有地利则开屯田、营田,以省馈饷。宋太宗伐契丹,规取燕蓟, 边隙一开,河朔连岁绎骚,耕织失业,州县多闲田,而缘边益增戍兵。自雄州东际 于海,多积水,契丹患之,不得肆其侵突;顺安军西至北平二百里,其地平旷,岁 常自此而入。议者谓宜度地形高下,因水陆之便,建阡陌,浚沟洫,益树五稼,可 以实边廪而限戎马。端拱二年,分命左谏议大夫陈恕、右谏议大夫樊知古为河北东、 西路招置营田使,恕对极言非便。行数日,有诏令修完城堡,通导沟渎,而营田之 议遂寝。时又命知代州张齐贤制置河东诸州营田,寻亦罢。

六宅使何承矩请于顺安砦西引易河筑堤为屯田。既而河朔连年大水,及承矩知 雄州,又言宜因积潦蓄为陂塘,大作稻田以足食。会沧州临津令闽人黄懋上书言: "闽地惟种水田,缘山导泉,倍费功力。今河北州军多陂塘,引水溉田,省功易就, 五三年间,公私必大获其利。"诏承矩按视还,奏如懋言。遂以承矩为制置河北沿 边屯田使,懋为大理寺丞充判官,发诸州镇兵一万八千人给其役。凡雄莫霸州、平 戎顺安等军兴堰六百里,置斗门,引淀水灌溉。初年种稻,值霜不成。懋以晚稻九 月熟,河北霜早而地气迟,江东早稻七月即熟,取其种课令种之,是岁八月,稻熟。 初,承矩建议,沮之者颇众;武臣习攻战,亦耻于营葺。既种稻不成,群议愈甚, 事几为罢。至是,承矩载稻穗数车,遣吏送阙下,议者乃息。而莞蒲、蜃蛤之饶, 民赖其利。

度支判官陈尧叟等亦言:"汉、魏、晋、唐于陈、许、邓、颍暨蔡、宿、亳至 于寿春,用水利垦田,陈迹具在。议选官大开屯田,以通水利,发江、淮下军散卒 及募民充役。给官钱市牛、置耕具,导沟渎,筑防堰。每屯十人,人给一牛,治田 五十亩,虽古制一夫百亩,今且垦其半,俟久而古制可复也。亩约收三斛,岁可收 十五万斛,七州之间置二十屯,可得三百万斛,因而益之,数年可使仓廪充实,省 江、淮漕运。民田未辟,官为种植,公田未垦,募民垦之,岁登所取,并如民间主 客之例。傅子曰:'陆田命悬于天,人力虽修,苟水旱不时,则一年之功弃矣。水 田之制由人力,人力苟修,则地利可尽。'且虫灾之害亦少于陆田,水田既修,其 利兼倍。"帝览奏嘉之,遣大理寺丞皇甫选、光禄寺丞何亮乘传按视经度,然不果 行。

至咸平中,大理寺丞王宗旦请募民耕颍州陂塘荒地凡千五百顷。部民应募者三 百余户,诏令未出租税,免其徭役。然无助于功利。而汝州旧有洛南务,内园兵人 种稻,雍熙二年罢,赋予民,至是复置,命京朝官专掌。募民户二百余,自备耕牛, 立团长,垦地六百顷,导汝水溉灌,岁收二万三千石。襄阳县淳河,旧作堤截水入 官渠,溉民田三千顷;宜城县蛮河,溉田七百顷;又有屯田三百余顷。知襄州耿望 请于旧地兼括荒田,置营田上、中、下三务,调夫五百,筑堤堰,仍集邻州兵每务 二百人,荆湖市牛七百分给之。是岁,种稻三百余顷。

四年,陕西转运使刘综亦言:"宜于古原州建镇戎军置屯田。今本军一岁给刍 粮四十余万石、束,约费茶盐五十余万,傥更令远民输送,其费益多。请于军城四 面立屯田务,开田五百顷,置下军二千人、牛八百头耕种之;又于军城前后及北至 水峡口,各置堡砦,分居其人,无寇则耕,寇来则战。就命知军为屯田制置使,自 择使臣充四砦监押,每砦五百人充屯戍。"从之。既而原、渭州亦开方田,戎人内 属者皆依之得安其居。

是时兵费浸广,言屯、营田者,辄诏边臣经度行之。顺安军兵马都监马济请于 靖戎军东壅鲍河,开渠入顺安、威虏二军,置水陆营田于其侧。命莫州部署石普护 其役,逾年而毕。知保州赵彬复奏决鸡距泉,自州西至蒲城县,分徐河水南流注运 渠,广置水陆屯田,诏驻泊都监王昭逊共成之。自是定州亦置屯田。五年,罢襄州 营田下务。六年,耿望又请于唐州赭阳陂置务如襄州,岁种七十余顷,方城县令佐 掌之,调夫耘耨。

景德初,从京西转运使张巽之请,诏止役务兵。二年,令缘边有屯、营田州军, 长吏并兼制置诸营田、屯田事,旧兼使者如故。大中祥符九年,改定保州、顺安军 营田务为屯田务,凡九州军皆遣官监务,置吏属。淮南、两浙旧皆有屯田,后多赋 民而收其租,第存其名。在河北者虽有其实,而岁入无几,利在蓄水以限戎马而已。 天禧末,诸州屯田总四千二百余顷,河北岁收二万九千四百余石,而保州最多,逾 其半焉。

襄、唐二州营田既废,景德中,转运使许逖复之。初,耿望借种田人牛及调夫 耨获,岁入甚广。后张巽改其法,募水户分耕,至逖又参以兵夫,久之无大利。天 圣四年,遣尚书屯田员外郎刘汉杰往视,汉杰言:"二州营田自复至今,襄州得谷 三十三万余石,为缗钱九万余;唐州得谷六万余石,为缗钱二万余。所给吏兵俸廪、 官牛杂费,襄州十三万余缗,唐州四万余缗,得不补失。"诏废以给贫民,顷收半 税。

其后陕西用兵,诏转运司度隙地置营田以助边计,又假同州沙苑监牧地为营田, 而知永兴军范雍括诸郡牛颇烦扰,未几遂罢。右正言田况言:"镇戎、原、渭,地 方数百里,旧皆民田,今无复农事,可即其地大兴营田,以保捷兵不习战者分耕, 五百人为一堡,三两堡置营田官一领之,播种以时,农隙则习武事。"疏奏,不用。 后乃命三司户部副使夏安期等议并边置屯田,迄不能成。

治平三年,河北屯田三百六十七顷,得谷三万五千四百六十八石。熙宁初,以 内侍押班李若愚同提点制置河北屯田事。三年,王韶言:"渭原城而下至秦州成纪, 旁河五六百里,良田不耕者无虑万顷,治千顷,岁可得三十万斛。"知秦州李师中 论:"韶指极边见招弓箭手地,恐秦州益多事。"诏遣王克臣等按视,复奏与师中 同。再下沈起,起奏:"不见韶所指何地,虽实有之,恐召人耕种,西蕃惊疑。" 侍御史谢景温言:"闻沈起妄指甘谷城弓箭手地以塞韶妄。"而窦舜卿奏:"实止 有闲田一顷四十三亩。"中书言:"起未尝指甘谷城地以实韶奏,而师中前在秦州 与韶更相论奏,互有曲直。"韶遂以妄指闲田自著作佐郎责保平军节度推官,师中 亦落待制。其后韩缜知秦州,乃言:"实有古渭砦弓箭手未请空地四千余顷。"遂 复韶故官,从其所请行之。明年,河北屯田司奏:"丰岁屯田,入不偿费。"于是 诏罢缘边水陆屯田务,募民租佃,收其兵为州厢军。

时陕西旷土多未耕,屯戍不可撤,远方有输送之勤,知延州赵禼请募民耕以纾 朝廷忧,诏下其事。经略安抚使郭逵言:"怀宁砦所得地百里,以募弓箭手,无闲 田。"禼又言之,遂括地得万五千余顷,募汉蕃兵几五千人,为八指挥,诏迁禼官, 赐金帛。而熙州王韶又请以河州蕃部近城川地招弓箭手,以山坡地招蕃兵弓箭手, 每砦五指挥,以二百五十人为额,人给地一顷,蕃官二顷,大蕃官三顷。熙河多良 田,七年,诏委提点秦凤路刑狱郑民宪兴营田,许奏辟官属以集事。

枢密使吴充上疏曰:"今之屯田,诚未易行。古者一夫百亩,又受田十亩为公 田,莫若因弓箭手仿古助田法行之。熙河四州田无虑万五千顷,十分取一以为公田, 大约中岁亩一石,则公田所得十五万石。官无屯营牛具廪给之费,借用众力而民不 劳,大荒不收而官无所损,省转输,平籴价,如是者其便有六。"而提点刑狱郑民 宪言:"祖宗时屯、营田皆置务,屯田以兵,营田以民,固有异制。然襄州营田既 调夫矣,又取邻州之兵,是营田不独以民也;边州营屯,不限兵民,皆取给用,是 屯田不独以兵也;至于招弓箭手不尽之地,复以募民,则兵民参错,固无异也。而 前后施行,或侵占民田,或差借耨夫,或诸郡括牛,或兵民杂耕,或诸州厢军不习 耕种、不能水土,颇致烦扰。至于岁之所入,不偿其费,遂又报罢。惟因弓箭手为 助田法,一夫受田百亩,别以十亩为公田,俾之自备种粮功力,岁亩收一石,水旱 三分除一,官无廪给之费,民有耕凿之利,若可以为便。然弓箭手之招至,未安其 业,而种粮无所仰给,又责其借力于公田,虑人心易摇,乞候稍稔推行。"九年, 诏:"熙河弓箭手耕种不及之田,经略安抚司点厢军佃之,官置牛具农器,人一顷, 岁终参较弓箭手、厢军所种优劣为赏罚。弓箭手逃地并营田召佃租课,许就近于本 城砦输纳,仍免折变、支移。"

元丰二年,改定州屯田司为水利司。及章惇筑沅州,亦为屯田务,其后遂罢之, 募民租佃,役兵各还所隶。五年,诏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共为一司, 隶泾原路制置司。提举熙河营田康识言:"新复土地,乞命官分画经界,选知田厢 军,人给一顷耕之,余悉给弓箭手,人加一顷,有马者又加五十亩,每五十顷为一 营。""四砦堡见缺农作厢军,许于秦凤、泾原、熙河三路选募厢军及马递铺卒, 愿行者人给装钱二千。"诏皆从之。

知太原府吕惠卿尝上《营田疏》曰:"今葭芦、米脂里外良田,不啻一二万顷, 夏人名为'真珠山'、'七宝山',言其多出禾粟也。若耕其半,则两路新砦兵费, 已不尽资内地,况能尽辟之乎?前此所不敢进耕者,外无捍卫也。今于葭芦、米脂 相去一百二十里间,各建一砦,又其间置小堡铺相望,则延州之义合、白草与石州 之吴堡、克明以南诸诚砦,千里边面皆为内地,而河外三州荒闲之地,皆可垦辟以 赡军用。凡昔为夏人所侵及苏安靖弃之以为两不耕者,皆可为法耕之。于是就籴河 外,而使河内之民被支移者,量出脚乘之直,革百年远输贵籴,以免困公之弊。财 力稍丰,又通葭芦之道于麟州之神木,其通堡砦亦如葭芦、米脂之法,而横山膏腴 之地,皆为我有矣。"

七年,惠卿雇五县耕牛,发将兵外护,而耕新疆葭芦、吴堡间膏腴地号木瓜原 者,凡得地五百余顷,麟、府、丰州地七百三十顷,弓箭手与民之无力及异时两不 耕者又九百六十顷。惠卿自谓所得极厚,可助边计,乞推之陕西。八年,枢密院奏: "去年耕种木瓜原,凡用将兵万八千余人,马二千余匹,费钱七千余缗,谷近九千 石,糗Я近五万斤,草万四千余束;又保甲守御费缗钱千三百,米石三千二百,役 耕民千五百,雇牛千具,皆强民为之;所收禾粟、荞麦万八千石,草十万二千,不 偿所费。又借转运司钱谷以为子种,至今未偿,增入人马防拓之费,仍在年计之外。 虑经略司来年再欲耕种,乞早约束。"诏谕惠卿毋蹈前失。

河东进筑堡砦,自麟石、鄜延南北近三百里,及泾原、环庆、熙河兰会新复城 砦地土,悉募厢军配卒耕种免役。已而营田司言诸路募发厢军皆不闲田作,遂各遣 还其州。

绍兴元年,知荆南府解潜奏辟宗纲、樊宾措置屯田,诏除宗纲充荆南府、归峡 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司措置五州营田官,樊宾副之。渡江后营田盖始于此。其后 荆州军食仰给,省县官之半焉。三年,德安府、复州、汉阳军镇抚使陈规放古屯田, 凡军士:相险隘,立堡砦,且守且耕,耕必给费,敛复给粮,依锄田法,余并入官。 凡民:水田亩赋粳米一斗,陆田豆麦夏秋各五升,满二年无欠,给为永业。兵民各 处一方,流民归业浸众,亦置堡砦屯聚之。凡屯田事,营田司兼之;营田事,府、 县兼之。廷臣因规奏推广,谓一夫授田百亩,古制也,今荒田甚多,当听百姓请射。 其有阙耕牛者,宜用人耕之法,以二人曳一犁。凡授田,五人为甲,别给蔬地五亩 为庐舍场圃。兵屯以大使臣主之,民屯以县令主之,以岁课多少为殿最。下诸镇推 行之。

诏江东、西宣抚使韩世忠措置建康营田,如陕西弓箭手法。世忠言:"沿江荒 田虽多,大半有主,难如陕西例,乞募民承佃。"都督府奏如世忠议,仍蠲三年租, 满五年,田主无自陈者,给佃者为永业。诏湖北、浙西、江西皆如之。其徭役科配 并免。五年,诏淮南、川陕、荆襄屯田。

六年,都督张浚奏改江、淮屯田为营田,凡官田逃田并拘籍,以五顷为一庄, 募民承佃。其法:五家为保,共佃一庄,以一人为长,每庄给牛五具,耒耜及种副 之,别给十亩为蔬圃,贷钱七十千,分五年偿。命樊宾、王弗行之。寻命五大将刘 光世、韩世忠、张俊、岳飞、吴玠及江淮、荆、襄、利路帅悉领营田使。迁宾司农 少卿,提举江、淮营田,置司建康,弗屯田员外郎副之。官给牛、种,抚存流移, 一岁中收谷三十万石有奇。殿中侍御史石公揆、监中狱李寀及王弗皆言营田之害, 张浚亦觉其扰,请罢司,以监司领之,于是诏帅臣兼领营田。

九月,以川陕宣抚吴玠治废堰营田六十庄,计田八百五十四顷,岁收二十五万 石以助军储,赐诏奖谕焉。三十二年,督视湖北、京西军马汪澈言:"荆、湖两军 屯守襄、汉,粮饷浩瀚。襄阳古有二渠,长渠溉田七千顷,木渠溉田三千顷,兵后 堙废。今先筑堰开渠,募边民或兵之老弱耕之,其耕牛、耒耜、种粮,令河北、京 西转运司措置,既省馈运,又可安集流亡。"从之。

隆兴元年,臣僚言州县营田之实,其说有十,曰:择官必审,募人必广,穿渠 必深,乡亭必修,器用必备,田处必利,食用必充,耕具必足,定税必轻,赏罚必 行。且欲立赏格以募人,及住广西马纲三年以市牛。会有诉襄阳屯田之扰者,上欲 罢之。工部尚书张阐言:"今日荆襄屯田之害,以其无耕田之民而课之游民,游民 不足而强之百姓,于是百姓舍己熟田而耕官生田,或远数百里征呼以来,或名双丁 而役其强壮,老稚无养,一方骚然,罢之诚是也。然自去岁以来,置耕牛农器,修 长、木二渠,费已十余万,一旦举而弃之,则荆襄之地终不可耕也。比见两淮归正 之民,动以万计,官不能续食,则老弱饥死,强者转而之他。若使之就耕荆襄之田, 非惟可免流离,抑使中原之民闻之,知朝廷有以处我,率皆襁负而至矣。异时垦辟 既广,取其余以输官,实为两便。"诏除见耕者依旧,余令虞允文同王珏措置。二 年,江、淮都督府参赞陈俊卿言:"欲以不披带人,择官荒田,标旗立砦,多买牛 犁,纵耕其中,官不收租,人自乐从。数年之后,垦田必多,谷必贱。所在有屯, 则村落无盗贼之忧;军食既足,则馈饷无转运之劳。此诚经久守淮之策。"诏从之。

乾道五年三月,四川宣抚使郑刚中拨军耕种,以岁收租米对减成都路对籴米一 十二万石赡军。然兵民杂处村疃,为扰百端;又数百里外差民保甲教耕,有二、三 年不代者,民甚苦之。知兴元府晁公武欲以三年所收最高一年为额,等第均数召佃, 放兵及保甲以护边。从之。八月,诏镇江都统司及武锋军三处屯田兵并拘收入队教 阅。六年,罢和、扬州屯田。八年,复罢庐州兵屯田。

淳熙十年,鄂州、江陵府驻扎副都统制郭杲言:"襄阳屯田,兴置二十余年, 未能大有益于边计。非田之不良,盖人力有所未至。今边陲无事,正宜修举,为实 边之计。本司有荒熟田七百五十顷,乞降钱三万缗,收买耕牛农具,便可施功。如 将来更有余力,可括荒田接续开垦。"从之。

绍熙元年,知和州刘炜以剩田募民充万弩手分耕。嘉定七年,以京西屯田募人 耕种。十三年,四川宣抚安丙、总领任处厚言:"绍兴十五年,诸州共垦田二千六 百五十余顷,夏秋输租米一十四万一千余石,饷所屯将兵,罢民和籴,为利可谓博 矣。乾道四年以后,屯兵归军教阅,而营田付诸州募佃,遂致租利陷失,骄将豪民 乘时占据,其弊不可概举。今豪强移徙,田土荒闲,正当拘种之秋,合自总领所与 宣抚司措置。其逃绝之田,关内外亦多有之,为数不赀,其利不在营田之下,乞并 括之。"初,玠守蜀,以军储不继,治褒城堰为屯田,民不以为便。因漕臣郭大中 言,约中其数,使民自耕。民皆归业,而岁入多于屯田。

端平元年八月,以臣僚言,屯五万人于淮之南北,且田且守,置屯田判官一员 经纪其事,暇则教以骑射。初弛田租三年,又三年则取其半。十月,知大宁监邵潜 言:"昔郑刚中尝于蜀之关隘杂兵民屯田,岁收粟二十余万石。是后屯田之利既废, 粮运之费益增,宜诏帅臣纵兵民耕之,所收之粟计直以偿之,则总所无转输之苦, 边关有储峙之丰,战有余勇,守有余备矣。"从之。

嘉熙四年,令流民于边江七十里内分田以耕,遇警则用以守江;于边城三、五 十里内亦分田以耕,遇警则用以守城;在砦者则耕四野之田,而用以守砦。田在官 者免其租,在民者以所收十之一二归其主,俟三年事定则各还元业。

咸淳三年,诏曰:"淮、蜀、湖、襄之民所种屯田,既困重额,又困苛取,流 离之余,口体不充,及遇水旱,收租不及,而催输急于星火,民何以堪!其日前旧 欠并除之,复催者以违制论。"

常平、义仓,汉、隋利民之良法,常平以平谷价,义仓以备凶灾。周显德中, 又置惠民仓,以杂配钱分数折粟贮之,岁歉,减价出以惠民。宋兼存其法焉。

太祖承五季之乱,海内多事,义仓浸废。乾德初,诏诸州于各县置义仓,岁输 二税,石别收一斗。民饥欲贷充种食者,县具籍申州,州长吏即计口贷讫,然后奏 闻。其后以输送烦劳,罢之。淳化三年,京畿大穰,分遣使臣于四城门置场,增价 以籴,虚近仓贮之,命曰常平,岁饥即下其直予民。

咸平中,库部员外郎成肃请福建增置惠民仓,因诏诸路申淳化惠民之制。景德 三年,言事者请于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皆立常平仓,计 户口多寡,量留上供钱自二三千贯至一二万贯,令转运使每州择清干官主之,领于 司农寺,三司无辄移用。岁夏秋视市价量增以籴,粜减价亦如之,所减不得过本钱。 而沿边州郡不置。诏三司集议,请如所奏。于是增置司农官吏,创廨舍,藏籍帐, 度支别置常平案。大率万户岁籴万石,户虽多,止五万石。三年以上不粜,即回充 粮廪,易以新粟。灾伤州郡籴粟,斗毋过百钱。后又诏当职官于元约数外增籴及一 倍已上者,并与理为劳绩。天禧四年,荆湖、川峡、广南皆增置常平仓。五年,诸 路总籴数十八万三千余斛,粜二十四万三千余斛。

景祐中,淮南转运副使吴遵路言:"本路丁口百五十万,而常平钱粟才四十余 万,岁饥不足以救恤。愿自经画增为二百万,他毋得移用。"许之。后又诏:天下 常平钱粟,三司转运司皆毋得移用。不数年间,常平积有余而兵食不足,乃命司农 寺出常平钱百万缗助三司给军费。久之,移用数多,而蓄藏无几矣。

自景祐初畿内饥,诏出常平粟贷中下户,户一斛。庆历中,发京西常平粟振贫 民,而聚敛者或增旧价籴粟,欲以市恩;皇祐三年,诏诫之。淮南、两浙体量安抚 陈升之等言:"灾伤州军乞籴常平仓粟,令于元价上量添十文、十五文,殊非恤民 之意。"乃诏止于元籴价出粜。五年,诏曰:"比者湖北岁俭,发常平以济饥者, 如闻司农寺复督取,岂朝廷振恤意哉?其悉除之。"

明道二年,诏议复义仓,不果。景祐中,集贤校理王琪请复置:"令五等已上 户,随夏秋二税,二斗别输一升,水旱减税则免输。州县择便地置仓贮之,领于转 运使。计以一中郡正税岁入十万石,则义仓可得五千石,推而广之,则利博矣。明 道中,饥歉,国家欲尽贷饥民则军食不足,故民有流转之患。是时,兼并之家出粟 数千石则补吏,是岂以官爵为轻欤?特爱民济物,不获已为之尔。且兼并之家占田 常广,则义仓所入常多;中下之家占田常狭,则义仓所入常少。及水旱振济,则兼 并之家未必待此而济,中下之民实先受其赐矣。"事下有司会议,议者异同而止。 庆历初,琪复上其议,仁宗纳之,命天下立义仓,诏上三等户输粟,已而复罢。

其后贾黯又言:"今天下无事,年谷丰熟,民人安乐,父子相保。一遇水旱, 则流离死亡,捐弃道路,发仓廪振之则粮不给,课粟富人则力不赡,转输千里则不 及事,移民就粟则远近交困。朝廷之臣,郡县之吏,仓卒不知所出,则民饥而死者 过半矣。愿放隋制立民社义仓,诏天下州军遇年谷丰登,立法劝课蓄积,以备凶灾。 此所谓'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者也,况取之以为民耶?"下其说诸路 以度可否,以为可行才四路,余或谓赋税之外两重供输,或谓恐招盗贼,或谓已有 常平足以振给,或谓置仓烦扰。

于是黯复上奏曰:"臣尝判尚书刑部,见天下岁断死刑多至四千余人,其间盗 贼率十六七,盖愚民迫于饥寒,因之水旱,枉陷重辟。故臣请复民社义仓,以备凶 岁。今诸路所陈,类皆妄议。若谓赋税之外两重供输,则义仓之意,乃教民储积以 备水旱,官为立法,非以自利,行之既久,民必乐输。若谓恐招盗贼,盗贼利在轻 货,不在粟麦,今乡村富室有贮粟数万石者,不闻有劫掠之虞。且盗贼之起,本由 贫困。臣建此议,欲使民有贮积,虽遇水旱,不忧乏食,则人人自爱而重犯法,此 正消除盗贼之原也。若谓有常平足以振给,则常平之设,盖以准平谷价,使无甚贵 甚贱之伤。或遇凶饥,发以振救,既已失其本意,而费又出公帑,今国用颇乏,所 蓄不厚。近岁非无常平,小有水旱,辄流离饿莩,起为盗贼,则是常平果不足仰以 振给也。若谓置仓廪,敛材木,恐有烦扰,则今州县修治邮传驿舍,皆敛于民,岂 于义仓独畏烦扰?人情可与乐成,不可与谋始,愿自朝廷断而行之。"然当时牵于 众论,终不果行。

嘉祐二年,诏天下置广惠仓。初,天下没入户绝田,官自鬻之。枢密使韩琦请 留勿鬻,募人耕,收其租别为仓贮之,以给州县郭内之老幼贫疾不能自存者,领以 提点刑狱,岁终具出内之数上之三司。户不满万,留田租千石,万户倍之,户二万 留三千石,三万留四千石,四万留五千石,五万留六千石,七万留八千石,十万留 万石。田有余,则鬻如旧。四年,诏改隶司农寺,州选官二人主出纳,岁十月遣官 验视,应受米者书名于籍。自十一月始,三日一给,人米一升,幼者半之,次年二 月止。有余乃及诸县,量大小均给之。其大略如此。治平三年,常平入五十万一千 四十八石,出四十七万一千一百五十七石。

熙宁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言:"诸路常平、广惠仓钱谷,略计贯石可及千五 百万以上,敛散未得其宜,故为利未博。今欲以见在斛斗,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 量增市价籴,可通融转运司苗税及钱斛就便转易者,亦许兑换。仍以见钱,依陕西 青苗钱例,愿预借者给之。随税输纳斛斗,半为夏料,半为秋料,内有请本色或纳 时价贵愿纳钱者,皆从其便。如遇灾伤,许展至次料丰熟日纳。非惟足以待凶荒之 患,民既受贷,则兼并之家不得乘新陈不接以邀倍息。又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 滞,必待年俭物贵然后出粜,所及者不过城市游手之人。今通一路有无,贵发贱敛, 以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为民,而 公家无所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之意也。欲量诸路钱谷多寡, 分遣官提举,每州选通判幕职官一员,典干转移出纳,仍先自河北、京东、淮南三 路施行,俟有绪推之诸路。其广惠仓除量留给老疾贫穷人外,余并用常平仓转移法。" 诏可。

既而条例司又言:"常平、广惠仓条约,先行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访问 民间多愿支贷,乞遍下诸路转运司施行,当议置提举官。"时天下常平钱谷见在一 千四百万贯石。诏诸路各置提举官二员,以朝官为之,管当一员,京官为之,或共 置二员,开封府界一员,凡四十一人。

初,神宗既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安石为帝言天下财利所当开辟敛散者,帝然 其说,遂创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安石因请以著作佐郎编校集贤书箱吕惠卿为制置司 检详文字,自是专一讲求立为新制,欲行青苗之法。苏辙自大名推官上书,召对, 亦除条例司检详文字。安石出青苗法示之,辙曰:"以钱贷民,使出息二分,本非 为利。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虽有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非理费用; 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违限。如此则鞭笞必用,州县多事矣。唐刘晏掌国计,未尝 有所假贷。有尤之者,晏曰:'使民侥幸得钱,非国之福;使吏倚法督责,非民之 便。吾虽未尝假贷,而四方丰凶贵贱,知之未尝逾时。有贱必籴,有贵必粜,以此 四方无甚贵甚贱之病,安用贷为?'晏之言,汉常平法耳,公诚能行之,晏之功可 立俟也。"安石自此逾月不言青苗。

会河北转运司干当公事王广廉召议事,广廉尝奏乞度僧牒数千道为本钱,于陕 西转运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敛,与安石意合。至是,请施行之河北,于是安石决 意行之,而常平、广惠仓之法遂变而为青苗矣。苏辙以议不合罢。而诸路提举官往 往迎合安石之意,务以多散为功。富民不愿取,贫者乃欲得之,即令随户等高下品 配,又令贫富相兼,十人为保首。王广廉在河北,一等户给十五千,等而下之,至 五等犹给一千,民间喧然不以为便。广廉入奏谓民皆欢呼感德,然言不便者甚众。 右正言李常、孙觉乞诏有司毋以强民。时提举府界常平事侯叔献屡督提点府界县镇 吕景散钱,景以畿县各有屯兵,岁入课利仅能赡给;又民户尝贷粮五十余万石,尚 悉以闻;今条例司又以买陕西盐钞钱五十万缗为青苗钱给散,恐民力不堪。诏送条 例司,召提举司官至中书戒谕之。王安石言:"若此,诸路必顾望,不敢推行新法, 第令条例司指挥。"从之。

三年,判大名府韩琦言:

臣准散青苗诏书,务在惠小民,不使兼并乘急以要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 今所立条约,乃自乡户一等而下皆立借钱贯陌,三等以上更许增借,坊郭户有物业 胜质当者亦依乡户例支借。且乡村上等户并坊郭有物业者,乃从来兼并之家,今令 多借之钱,一千令纳一千三百,则是官自放钱取息,与初诏绝相违戾。又条约虽禁 抑勒,然须得上户为甲头以任之,民愚不虑久远,请时甚易,纳时甚难。故自制下 以来,上下惶惑,皆谓若不抑散,则上户必不愿请;近下等第与无业客户虽或愿请, 必难催纳。将来必有行刑督索,及勒干系书手、典押、耆户长同保均陪之患。

去岁河朔丰稔,米斗不过七八十钱,若乘时多敛,俟贵而粜,不唯合古制,无 失陷,兼民被实惠,亦足收其羡赢。今诸仓方籴而提举司已亟止之,意在移此籴本 尽为青苗钱,则三分之息可为己功,岂暇更恤斯民久远之患?若谓陕西尝行其法, 官有所得而民以为便,此乃转运司因军储有阙,适自冬及春雨雪及时,麦苗滋盛, 定见成熟,行于一时可也。今乃建官置司,以为每岁常行之法,而取利三分,岂陕 西权宜之比哉?兼初诏且于京东、淮南、河北三路试行,俟有绪方推之他路。今三 路未集,而遽尽于诸路置使,非陛下忧民、祖宗惠下之意。乞尽罢提举官,第委提 点刑狱官依常平旧法施行。

帝袖出琦奏示执政曰:"琦真忠臣,朕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且坊 郭安得青苗,而使者亦强与之?"安石勃然进曰:"苟从其所欲,虽坊郭何害?" 因难琦奏,曰:"陛下修常平法以助民,至于收息,亦周公遗法也。如桑弘羊笼天 下货财以奉人主私用,乃可谓兴利之臣;今抑兼并,振贫弱,置官理财,非所以佐 私欲,安可谓兴利之臣乎?"曾公亮、陈升之皆言坊郭不当俵钱,与安石论难久之 而罢。帝终以琦说为疑,安石遂称疾不出。

帝谕执政罢青苗法,公亮、升之欲即奉诏,赵抃独欲俟安石出自罢之,连日不 决。帝更以为疑,因令吕惠卿谕旨起安石,安石入谢。既视事,志气愈悍,面责公 亮等,由是持新法益坚。诏以琦奏付制置条例司,条例司疏列琦奏而辨析其不然。 琦复上疏曰:

"制置司多删去臣元奏要语,唯举大概,用偏辞曲难,及引《周礼》"国服为 息"之说,文其谬妄,上以欺罔圣听,下以愚弄天下。臣窃以为周公立太平之法, 必无剥民取利之理,但汉儒解释或有异同。《周礼》"园廛二十而税一,唯漆林之 征二十而五",郑康成乃约此法,谓:"从官贷钱若受园廛之地,贷万钱者出息五 百。"贾公彦广其说,谓:"如此则近郊十一者,万钱期出息一千,远郊二十而三 者,万钱期出息一千五百,甸、稍、县、都之民,万钱期出息二千。"如此,则须 漆林之户取贷,方出息二千五百,当时未必如此。今放青苗钱,凡春贷十千,半年 之内便令纳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岁终又令纳利二千,则是贷万钱者,不问远近, 岁令出息四千。《周礼》至远之地止出息二千,今青苗取息过《周礼》一倍,制置 司言比《同礼》取息已不为多,是欺罔圣听,且谓天下之人不能辨也。

且古今异宜,《周礼》所载有不可施于今者,其事非一。若谓泉府一职今可施 行,则制置司何独举注疏贷钱取息一事,以诋天下之公言哉?康成又注云:"王莽 时贷以治产业者,但计所赢受息,无过岁什一。"公彦疏云:"莽时虽计本多少为 定,及其催科,唯所赢多少。假令万钱岁赢万钱催一千,赢五千催五百,余皆据利 催什一。"若赢钱更少,则纳息更薄,比今青苗取利尤为宽少。而王莽之外,上自 两汉,下及有唐,更不闻有贷钱取利之法。今制置司遇尧、舜之主,不以二帝、三 王之道上裨圣政,而贷钱取利更过莽时,此天下不得不指以为非,而老臣不可以不 辨也。

况今天下田税已重,固非《周礼》什一之法,更有农具、牛皮、盐曲、奚钱 之类,凡十余目,谓之杂钱。每夏秋起纳,官中更以绸绢斛斗低估,令民以此杂钱 折纳。又岁散官盐与民,谓之蚕盐,折纳绢帛。更有预买、和买绸绢,如此之类, 不可悉举,皆《周礼》田税什一之外加敛之物,取利已厚,伤农已深,奈何又引 《周礼》"国服为息"之说,谓放青苗钱取利乃周公太平已试之法?此则诬污圣典, 蔽惑睿明,老臣得不太息而恸哭也!

制置司又谓常平旧法亦粜与坊郭之人。坊郭有物力户未尝零籴常平仓斛斗,此 盖欲多借钱与坊郭有业之人,以望收利之多,妄称《周礼》以为无都邑鄙野之限, 以文其曲说,唯陛下详之。"

枢密使文彦博亦数言不便,帝曰:"吾遣二中使亲问民间,皆云甚便。"彦博 曰:"韩琦三朝宰相,不信,而信二宦者乎?"先是,王安石阴结入内副都知张若 水、押班蓝元震,帝因使二人潜察府界俵钱事,还言民皆情愿,无抑配者,故帝益 信之。初,群臣进读迩英毕,帝问:"朝廷每更一事,举朝汹汹,何也?"司马光 曰:"青苗出息,平民为之,尚能以蚕食下户至饥寒流离,况县官法度之威乎?" 吕惠卿曰:"青苗法愿则取之,不愿不强也。"光曰:"愚民知取债之利,不知还 债之害,非独县官不强,富民亦不强也。"帝曰:"陕西行之久,民不以为病。" 光曰:"臣陕西人也,见其病不见其利。朝廷初不许,有司尚能以病民,况法许之 乎!"及拜官枢密副使,光上章力辞至六七,曰:"帝诚能罢制置条例司,追还提 举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虽不用臣,臣受赐多矣。不然,终不敢受命。"竟出 知永兴军。

当是时,争青苗钱者甚众,翰林学士范镇言:"陛下初诏云公家无所利其入, 今提举司以户等给钱,皆令出三分之息,物议纷纭,皆云自古未有天子开课场者。 民虽至愚,不可不畏。"后以言不行致仕。台谏官吕公著、孙觉、李常、张戬、程 颢等皆以论青苗罢黜。知亳州富弼、知青州欧阳修继韩琦论青苗之害,且持之不行, 亦坐移镇。知陈留县姜潜之官才数月,青苗令下,潜即榜于县门,又移之乡村,各 三日无人至,遂撤榜付吏曰:"民不愿矣!"府、寺疑潜壅令,使其属按验,无违 令者。潜知不免,即移疾去。

知山阴县陈舜俞不肯奉行,移状自劾曰:"方今小民匮乏,愿贷之人往往有之。 譬如孺子见饴蜜,孰不染指争食?然父母疾止之,恐其积甘足以生病。故耆老戒其 乡党,父兄诲其子弟,未尝不以贷贳为不善治生。今乃官自出举,诱以便利,督以 威刑,非王道之举也。况正月放夏料,五月放秋料,而所敛亦在当月,百姓得钱便 出息输纳,实无所利。是使民一取青苗钱,终身以及世世一岁尝两输息钱,乃别为 一赋以弊生民也。"坐谪南康军盐酒税。陕西转运副使陈绎止环、庆等六州毋散青 苗钱,且留常平仓物以备用,条例司劾其罪,诏释之。五月,制置三司条例司罢归 中书,以常平新法付司农寺,命集贤校理吕惠卿同判寺,兼领田役水利。七年,帝 患俵常平官吏多违法,王安石请县专置一主簿,主给纳役钱及常平,不过五百员, 费钱三十万贯耳。从之。

帝以久旱为忧,翰林学士承旨韩维言:"畿县近督青苗甚急,往往鞭挞取足, 民至伐桑为薪以易钱。旱灾之际,重罹此苦。"帝颇感悟。太皇太后亦尝为帝言: "闻民间甚苦青田、助役钱,盍罢之!"会百姓流离,帝忧见颜色,益疑新法不便, 欲罢之。安石不悦,屡求去,四月,出知江宁府。然安石荐韩绛代相,仍以吕惠卿 佐之,于安石所为遵守不变。既而诏诸路常平钱谷常留一半外,方得给散。两经倚 阁常平钱人力,不得支借。民间非时阙乏,许以物产为抵,依常平限输纳。当输钱 而愿输谷若金帛者,官立中价示民。物不尽其钱,足以钱;钱不尽其物者,还其余 直。又听民以金帛易谷,而有司少加金帛之直。六年,户部言:"准诏诸路常平可 酌三年敛散中数,取一年为格,岁终较其增亏。今以钱银谷帛贯、石、匹、两定年 额:散一千一百三万七千七百七十二,敛一千三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九。比元 丰三年散增二百一十四万八千三百四十二,敛增一百三万四千九百六十三;四年散 增二百七十九万九千九百六十四,敛亏一百九十八万六千五百一十五。"诏三年四 年散多敛少及散敛俱少之处,户部下提举司具析以闻。

十年,诏开封府界先自丰稔畿县立义仓法。明年,提点府界诸县镇公事蔡承禧 言:"义仓之法,以二石而输一斗,至为轻矣。乞今年夏税之始,悉令举行。"诏 可,仍以义仓隶提举司。京东西、淮南、河东、陕西路义仓以今年秋料为始,民输 税不及斗免输,颁其法于川峡四路。元丰二年,诏威、茂、黎三州罢行义仓法,以 夷夏杂居,岁赋不多故也。八年,并罢诸路义仓。

元祐元年,诏:"提举官累年积蓄钱谷财物,尽桩作常平钱物,委提点刑狱交 管,依旧常平仓法行之。罢各县专置主簿。"四月,再立常平钱谷给敛出息之法, 限二月或正月以散及一半为额,民间丝麦丰熟,随夏税先纳所输之半,愿伴纳者止 出息一分。左司谏王岩叟、监察御史上官均、右正言王觌、右司谏苏辙、御史中丞 刘挚交章论复行青苗之非。八月,司马光奏:"先朝散青苗,本为利民,并取情愿。 后提举官速要见功,务求多散,或举县追呼,或排门抄扎;亦有无赖子弟谩昧尊长, 钱不入家;亦有他人冒名诈请,莫知为谁,及至追催,皆归本户。今朝廷深知其弊, 故悉罢提举官,不复立额考校,访闻人情安便。欲下诸路提点刑狱,申严州县抑配 之禁。"诏从之。

中书舍人苏轼不书录黄,奏曰:"熙宁之法,未尝不禁抑配,而其害至此。民 家量入为出,虽贫亦足,若令分外得钱,则费用自广。况子弟欺谩父兄,人户冒名 诈请,似此本非抑配。臣谓以散及一半为额,与熙宁无异。今许人愿请,未免设法 罔民,使快一时非理之用,而不虑后日催纳之患。二者皆非良法,相去无几。今已 行常平粜籴之法,惠民之外,官亦稍利,何用二分之息,以贾无穷之怨?"于是王 岩叟、苏辙、朱光庭、王觌等复言:"臣等屡有封事,乞罢青苗,皆不蒙付外。愿 尽付三省,公议得失。"初,同知枢密院范纯仁以国用不足,建请复散青苗钱,四 月之诏,盖纯仁意也。时司马光以疾在告,已而台谏皆言其非,不报。光寻奏乞约 束州县抑配,苏轼又缴奏,乞尽罢之。光始大悟,遂力疾入对。寻诏:"常平钱谷, 止令州县依旧法趁时籴粜,青苗钱更不支俵。除旧欠二分之息,元支本钱验见欠多 少,分料次随二税输纳。"

绍圣元年,诏除广南东、西路外,并复置义仓,自来岁始,放税二分已上免输, 所贮专充振济,辄移用者论如法。二年,户部尚书蔡京首言:"承诏措置财利,乞 检会熙、丰青苗条约,参酌增损,立为定制。"淮南转运司副使庄公岳谓:"自元 祐罢提举官后,钱谷为他司侵借,所存无几。欲乞追还给散,随夏秋税偿纳,勿立 定额,自无抑民失财之患。"奉议郎郑仅、朝奉郎郭时亮、承议郎许几董遵等皆言: "青苗最为便民,愿戒抑配,止收一分之息。"诏并送详定重修敕令所。三年,旧 欠常平钱谷人户,仍许请给。

宣和五年,令州县岁散常平钱谷毕,即揭示请人名数,逾月敛之,庶革伪冒之 弊。先是,诸路灾伤,截拨上供年额米斛数多,致阙中都岁计,令京东、江南、两 浙、荆湖路义仓谷各留三分,余并起发赴京,补还截拨之数。六年,诏罢之。

高宗绍兴元年,并提举常平司于提刑司。明年,以臣僚言复常平官,讲补肋之 政以广储蓄。九年,用宗正丞郑鬲言,以常平钱于民输赋未毕之时,悉数和籴。二 十八年,以赵令詪请,粜州县义仓米之陈腐者。

孝宗隆兴二年,遣司农少卿陈良弼点检浙东常平等仓。乾道六年,知衢州胡坚 奏广籴常平。福建转运副使沈枢奏,水旱州郡请留转运司和籴米以续常平,上即为 之施行。八年,户部侍郎杨倓奏:"义仓在法夏秋正税斗输五合,不及斗者免输, 凡丰熟县九分以上即输一升。令诸路州县岁收苗米六百余万石,其合收义仓米数不 少,间有灾伤,支给不多。访闻诸州军皆擅用,请稽之。"

宁宗庆元元年,诏户部右曹专领义仓。十一年,臣僚言:"绍兴初,台臣尝请 通一县之数,截留下户苗米,输之于县,别储以备振济,使穷民不至于艰食;惟负 郭义仓,则就州输送。至于属县之义仓,则令、丞同主之,每岁终,令、丞合诸乡 所入之数上之守、贰,守、贰合诸县所入之数上之提举常平,提举常平合一道之数 上之朝廷,考其盈亏,以议殿最。"从之。

宝庆三年,侍御史李知孝言:"郡县素无蓄积,缓急止仰朝廷,非立法本意。 曩淮东总领岳珂任江东转运判官,以所积经常钱籴米五万石,桩留江东九郡,以时 济、籴,诸郡皆蒙其利。其后史弥忠知饶州,赵彦悈知广德军,皆自积钱籴米五千 石。以是推之,监司、州郡苟能节用爱民,即有赢羡。若立之规绳,加以黜陟,所 籴至万石者旌擢,其不收籴与扰民及不实者镌罚,庶几郡县趋事,蓄积岁增,实为 经久之利。"有旨从之。

景定元年九月,赦曰:"诸路已粜义米价钱,州郡以低价抑令上户补籴,正税 逃阁,义米用亏,常平司责县道陪纳,县道遂敷吏贴、保正长、揽户等人均纳。自 今视时收籴,见系吏贴等人陪纳之钱并与除放。"五年,监察御史程元岳奏:"随 粳带义,法也。今粳糯带义之外,又有所谓外义焉者,绢、绸、豆也,岂有绢、绸、 豆而可加之义乎?纵使违法加义,则绢加绢,绸加绸,豆加豆,犹可言也;州县一 意椎剥,一切理苗而加一分之义,甚者赦恩已蠲二税,义米依旧追索。贫民下户所 欠不过升合,星火追呼,费用不知几百倍。破家荡产,鬻妻子,怨嗟之声,有不忍 闻。望严督监司,止许以粳带义,其余尽罢。其有循习病民者重其罚。"从之。咸 淳二年,以诸路景定三年以前常平义仓米二百余万石,减时直粜之。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
《宋史》志131 食货上6(役法下 振恤)|正史

《宋史》志131 食货上6(役法下 振恤)


役法

中书舍人苏轼在详定役法所,极言役法可雇不可差,第不当于雇役实费之外, 多取民钱,若量入为出,不至多取,则自足以利民。司马光不然之,光言:"差役 已行,续闻有命:雇募不足,方许定差。屡有更张,号令不一。又转运使欲合一路 共为一法,不令州县各从其宜,或已受差却释役使去,或已辞雇却复拘之入役,或 仍旧用钱招雇,或不用钱白招,纷纭不定,浸违本意。"遂条举始奏之文,尝许州 县、监司陈列宜否。"自今外官苟见利否,县许直上转运司,州许直奏,使下情无 壅。详定所第当稽阅监司、州县所陈,详定可否;非其任职而务出奇论、不切事情 者勿用,亦不可以一路、一州、一县土风利害概行天下。"从之。

未几,诏:"诸路坊郭五等以上,及单丁、女户、官户、寺观第三等以上,旧 输免役钱者并减五分,余户等下此者悉免输,仍自元祐二年始。凡支酬衙前重难及 纲运公皂迓送飧钱,用坊场、河渡钱给赋。不足,方得于此六色钱助用;而有余, 封桩以备不时之须。"

臣僚上言:"朝廷虽立差法,而明许民户雇代,州县多已施行。近命弓手须正 身,恐公私未便。"诏:"不愿身自任役,许募尝为弓手而有劳效者,雇直虽多, 毋逾元募之数。"御史中丞刘挚言:"弓手不可不用差法者,盖乡人在役,则不独 有家丁子弟之助,至于族姻乡党,莫不与为耳目,有捕辄获;又土著自重,无逃亡 之患。自行雇募,盗寇充斥,盖浮惰不能任责故也。如五路弓手,熙宁未变法前, 身自执役,最号强劲,其材艺捕缉胜于他路。近日复差,不闻有不乐而愿出钱雇人。 惟是川蜀、江、浙等路,昨升差上一等户,皆习于骄脆,不肯任察捕之责。欲乞五 路必差正身,余路即用新敕,厘为三色:旧有户等已尝受差者,曾有战斗劳效应留 者,愿雇人代己者。立此三色,所冀新旧相兼,渐习御捕。"侍御史王岩叟亦言雇 代恐不能任事,略与挚同。

监察御史上官均言:"役之最重,莫如衙前,其次弓手。今东南长名衙前招募 既足,所差不及上户,上户必差弓手,则是以上户就中户之役,实为优幸。上户产 厚而役轻,下户产薄而无役,然则所当补恤,正在中户。今若增上户役年,使中户 番休稍久,则补除相均矣。"又言:"近许当差弓手户役得差人为代,此法最便。 议者谓'身任其役,则自爱而重犯法',熙宁募法久行,何尝闻盗贼充斥?彼自爱 之民,承符帖追逮则可,俾之与贼角死,岂其能哉?两浙诸路以法案差弓手,必责 正身,至有涕泣辞免者。此岂可恃以为用哉?今既立法许雇尝为弓手而有劳效之人, 比之泛募,宜有间矣。"

殿中侍御史吕陶谒告归成都,因令与转运司议定役法。后议立增减役年之法曰: "户多之乡以十二年,户少以九年,而应差之户通轮一周。以一周月日而参之户等, 户税多者占役之日多,少者以率减下,则均适无颇矣。虽以等周差,皆许募人为代, 如此则四等往往少差,而五等差所不及矣。衙前悉令招募,以坊场钱支酬重难,此 法为允。"

当是时,议役法者皆下之详定所,久不能决。于是文彦博言:"差役之法,置 局众议,命令杂下,致久不决。"于是诏罢详定局,役法专隶户部。

谏议大夫鲜于侁言:"开封府多官户,祥符县至阖乡止有一户应差,请裁其滥。 凡保甲之授班行者,如进纳人例,须至升朝,方免色役。"旧法,户赋免役钱及三 百缗者,令仍输钱免役。侍御史王岩叟谓:"此法不见其利。借如两户,其一输钱 及三百千,其一及二百八九十千,相去几何,而应差者三年五年即得休息,其应输 助者毕世入钱,无有已时,非至破家,终不得免。此其势必巧为免计,有弟兄则析 居,不则咸卖其业,但少降三百千之数,则遂可免。不出二三年,高强户皆成中户。" 其后又诏:旧输免役钱户及百千以上,令如六色户输钱助役。盖欲以其钱广雇,使 番休优久。凡户少之乡,应差不及三番者,许以六色钱募州役;尚不及两番,则申 户部,移用他州钱,以纾差期。乡户衙前受役,当休无代,即如募法给雇食之直; 若愿就投募者,仍免本户身役,不愿者,速募人代之。

元祐二年,翰林学士兼侍读苏轼言:"差役之法,天下皆云未便。昔日雇役, 中户岁出几何;今者差役,中户岁费几何。更以几年一役较之,约见其数,则利害 灼然。而况农民在官,官吏百端蚕食,比之雇人,苦乐十倍。五路百姓朴拙,间遇 差为胥吏,又转雇惯习之人,尤为患苦。"寻诏郡县各具差役法利害,条析以闻。

四年,右正言刘安世言,御史中丞李常请复雇募,怀奸害政。先是,常言: "差法诏下,民知更不输钱,尝欢呼相庆。行之既久,始觉不输钱为害。何也?差 法废久,版籍不明,重轻无准,乡宽户多者仅得更休,乡狭户空者频年在役。上户 极等昔有岁输百千至三百千者,今止差为弓手,雇人代役,岁不过用钱三四十千。 中下户旧输钱不过三二千,而今所雇承符、散从之类,不下三十千。然则今法徒能 优便上户,而三等、四等户困苦日甚。望诏一二练事臣僚,使与赋臣取差雇二法便 于百姓者行之。无牵新书,无执旧说,民以为善,斯善矣。"而安世则以责民出钱 为非,乞固守差役初议,故以常为罪。

知杭州苏轼亦言:

"改行差法,则上户之害皆去。独有三等人户,方雇役时,户岁出钱极不过三 四千,而令一役二年,当费七十余千。休闲不过六年,则是八年之中,昔者徐出三 十余千,而今者并出七十余千,苦乐可知。

朝廷既取六色钱,许用雇役以代中户,颇除一害,以全二利。今惟狭乡户少, 役者替闲不及三番,方得用六色钱募人以代州役,此法未允。何者?百姓出钱本为 免役,今乃限以番次,不用尽用。留钱在官,其名不正,又所雇者少,未足以纾中 户之劳。

又投名衙前不足元额,而乡差衙前又当更代,即又别差,更不支钱;若愿就长 名,则支酬重难尽以给之,仍计日月除其户役及免助役钱二十千;及州役惟吏人、 衙前得皆雇募,此外悉用差法,如休役未及三年,即以助役钱支募,此法尤为未通。 自元丰前,不闻天下有阙额衙前者,岂尝抑勒,直以重难月给可以足用故也。当时 奉使如李承之之徒,所至已辄减刻,元祐改法,又行减削,既多不支月给,如何肯 就招募?今不循其本,乃欲重困乡差,全不支钱,而应募之人尽数支给,又放免役 钱二千贯,欲以诱胁尽令应募,何如直添重难月给,令招募得行。乞促招阙额长名 衙前刻期须足,如合增钱雇募,上之监司,议定即行。

役率以二年为一番,向来尚许一户歇役不及三番,则令雇募,是欲百姓空闲六 年。今忽减作二年。幸六色钱足用有余,正可加添番数,而乃减番添役,农民皆纷 然妄谓朝廷移此钱他之。虽云量留一分备用,若有余剩数,却量减下无丁户及女户 所敷役钱,此乃空言无实。丁口、产税开收增减,年年不同,如何前知来年应役而 预为桩科?若亟行减下,临期不足,又须增取,吏缘为奸,不可胜防矣。大抵六色 钱以免役取,当于雇役乎尽之,然后名正而人服。惟有一事不得不虑:州县六色钱 多少不同,若各随多少以为之用,则敷钱多处,役户优闲太久,六色人户反觉敷钱 数多。欲乞今后六色钱常存一年备用之数,而会计岁所当用,以赢余而通一路,酌 人户贫富、色役多少预行品配,以一路六色钱能融分给,令州县尽用雇人,以本处 色役轻重为先后。如此则钱均而无弊,雇人稍广,中户渐苏,则差役良法可以久行 而不变矣。"

是时,论役法未便者甚众。五年,再诏中书舍人王岩叟、枢密都承旨韩川、谏 议大夫点检户曹文字刘安世同看详利害。户部请:"河北、河东、陕西乡差衙前, 以投募人所得雇直为则,而减半给之。投名衙前惟差耆长,他投皆免。"

六年,三省援三路投募衙前役例,概行他路。诏:"凡投募人免其户二等已下 色役,乡差人户悉用投名人代之,愿长投募者听。"又诏:"诸州衙前已许量支雇 直、餐钱,虑费广难支,转运、提刑司其随土俗参酌立定优重分数及月给餐钱,用 支酬额钱给之,不得过旧法元数。"州役之应乡差者,若一乡人户终役皆未及四年, 许以助役钱募人为之。总计一州雇直,其助役钱不足用,即于户狭役烦乡分先与雇 代一役,役竟按籍复差如初。诸州岁计助役钱常留一分外,以雇直对计,或阙或剩, 提刑司通一路移用。应差诸县手力,合一乡休役皆不及三年者,亦许用助役钱雇募; 既终一役,别有闲及三年者,复行差法。诸州县置差役都鼠尾簿,取民户税产、物 力高下差取,分五等排定,而疏其色役年月及其更代人姓名于逐户之下。每遇差役, 即按籍自上而下,吏毋得移窜先后。坊场、河渡钱以雇衙前而有宽剩,亦令补助其 余役人。

三省言:

"朝廷审定民役,差募兼行,斟酌补除,极为详备;而州县不尽用助役钱募人, 以补频役之地。今括具纲目,下之州县,使恪承之。

其一曰:应差之户,三等以上许休役四年,四等以下许休役六年。若户少无与 更代,卸役不及应闲年数,即用助役钱募人代役以足之。其二曰:狭乡之县役人, 除衙前州胥许雇、壮丁直差不雇外,凡州县役人皆许招募,以就募月日补除应差而 闲不及四年、六年之人,使及年数。每县通计应差、应募役数若干,立定二额:差 者讫役,以应差人承之;雇者有阙,别募人充数。二额悉已立定,如户力应升应降, 须俟三年造簿日按籍别定;未应造簿,止凭定额为准。若本等户少,不充州县合役 之数,即用次等户之物力及本等七分者为之。其三曰:宽乡之县,除已雇衙前、州 胥外,余役皆以序按差。其四曰:官雇弓手,先雇尝充弓手之人,如不足,以武勇 有雇籍者充。他役人愿就雇,其选受亦如之。其五曰:壮丁皆按户版簿名次实轮充 役,半年而更。其六曰:一州一路有狭乡役频县分,募钱不足,提刑司以一路助役 宽剩钱通融移用;又不足,以坊场、河渡宽剩钱给之。仍通纽一岁应用支酬衙前之 类费钱若干,而十分率之,每年于宽剩数内更留二分,以备支酬衙前之类,桩留至 五年,通迭一全年宽剩总额,即止不桩;又不足,户部以别路逐色宽剩钱移用以补 足之。其七曰:助钱岁岁桩留一分,每及五分止,或时支用,即随拨补,使常足五 分之数。其八曰:"军人应差迓送者,本以代有雇钱役人,其沿迓送军人有费,提 刑司计数归之转运司。其九曰:重役人应替而愿仍就募者,许给雇钱受役。其十曰: 役人须有税产乃得就募。其有荫应赎及曾犯徒刑,虽愿募不雇。若工艺人,须有赀 产人二户任之。雇直虽多,皆不得加于旧法已募之数。其十一曰:陕西镇戎德顺军、 熙州衙前,皆受田于官以当募直,内地户愿如其法应田募者听之,仍以坊场、河渡 补还转运司合输租课。"

凡县,岁具色役轻重、乡分宽狭、凡役雇直有无余欠,各以其实枚别而上之州。 州上监司,监司聚议,连书上户部。仍别具一路移用及宽剩县分钱数,致之户部。

先是,收到官田,尝令:田已籍于官及见佃人逃亡,悉拘入之,留充雇募衙前。 至是,遂参行田募之法。

八年,诏:"耆长、壮丁役期已足,不许连续为之。"盖知其利于赇请,不愿 更罢故也。民有执父母丧而应在役者,三等以下户除之,三等以上户令量纳役钱, 在户钱十分止责输三分,服除日仍旧。

哲宗始亲政,三省言役法尚未就绪,帝曰:"第行元丰旧法,而减去宽剩钱, 百姓何有不便?"范纯仁曰:"四方异宜,须因民立法,乃可久也。"遂令户部议 之。右司谏朱绂言:"输钱免役,有过数多敷者;用钱雇役,有立直太重者;役色 之内,又有优便而愿自役募,不必给雇者。请详为裁省。"中书言:"自行差法十 年,民间苦于差扰,前后议者纷纭,更变不一,未有底止。"

于是诏:"复免役法,凡条约悉用元丰八年见制。乡差役人,有应募者可以更 代,即罢遣之。许借坊场、河渡及封桩钱以为雇直,须有役钱日补足其数。所输免 役钱,自今年七月始。耆户长、壮丁召雇,不得已保正、保长、保丁充代,其他役 色应雇者放此。所敷宽剩钱,不得过一分,昔常过数、今应减下者,先自下五等人 户始。路置提举官一员,视提刑置司之州为治。如方俗利害不同,事有未尽未便而 应更改增损旧法者,画一条疏,与转运、提刑司连奏。"

又诏:用旧法取量添酒钱赢数,给惟法司吏餐钱;不足,则抵当息钱亦许贴用。 先尝以七月起输,其后又自来年始。土俗差雇不一,姑仍其旧,俟起输,至五月尽 行雇法,凡因差在役者悉罢遣之。旧免役法行,壮丁间有差而不募者,其毋敷役钱 如故。凡钱额所敷,取三年雇直实支,而酌一年中数,立为岁额,以均敷取。此外 所取宽余,不得过通额十分之一。免役钱方复未输,且以助役钱给雇直,不足,虽 免役宽剩钱亦许给用。

七月,户部看详役法所言:"幕职监当官之官、罢官,依元丰制,悉用雇役人 迓送而差定其数,凡元祐溢额所添厢军皆罢减。其有抑乡差之人仍旧在役,或改易 名字就便应募,悉计其在役月日应得更代者,以次蠲遣之。诸路旧立出等高强户, 力转高,敷取难胜,应出免役钱百千以上,每累及百千,悉与减免三分。凡人户匿 寄财产、假借户贯、冒名官户苟可避免等第科配者,各以违制论;许人陈告,以其 半给之。元丰令:在籍宗子及太皇太后、皇后缌麻亲得免役。皇太妃宜亦如之。" 诏皆如请。

旧户等簿,如可略凭即用之,若漫灭等第,即虽未及应造之年,亦令改造。户 部举行元丰条制,以保正长代耆长,甲头代户长,承帖人代壮丁。二年,申诏诸路: "役人额数、雇直,并依元丰旧制,仍依已命,宽剩钱不得过一分。常平免役,元 丰上用提举官专领,转运、提刑司自今毋预其事。"

旧置重修编敕所看详中外文字本,以去年所差乡役未尽善,遂入议曰:"都、 副保正比耆长事责已轻,又有承帖人受行文书,即大保长苦无公事。元丰本制,一 都之内,役者十人,副正之外,八保各差一大长。今若常轮二大长分催十保税租、 常平钱物,一税一替,则自不必更轮保丁充甲头矣。凡都保所雇承帖人,必选家于 本保者,而雇直皆从官给,一年一替,则自无浮浪稽留符移之弊。承帖雇直固有旧 数,其今所雇保正之直眎耆长,保长之直则眎户长;若应此三役不愿替代者,自从 其愿。壮丁元不敷雇直处,听如其旧。承帖雇钱许以旧宽剩钱通融支募,如土俗有 不愿就保正长雇役者,许募本土有产税户,使为耆长、壮丁以代之。其所雇耆、户 长,已立法不得抑勒矣,若保正、长不愿就雇而辄差雇者,从徒二年坐罪。"诏皆 从之。

三年,左正言孙谔言:"役法之行,在官之数,元丰多,元祐省,虽省未尝废 事,则多不若省;雇役之直,元丰重,元祐轻,虽轻未尝不应募,则重不若轻。今 役法优下户使弗输,而尽取诸上户,意则美矣,而法未善也。夫先帝建免役之法, 而熙宁、元丰有异论,元祐有更变,正惟不能无弊尔。愿无以元丰、元祐为间,期 至于均平便民而止。则善矣。"翰林学士蔡京言:"谔之论多省、轻重,明有抑扬, 谓元丰不若元祐明矣。谔于陛下追绍之日,敢为此言,臣窃骇之。免役法复行将及 一年,天下吏习而民安之,而谔指以为弊,则所诋者熙宁、元丰也。且元丰,雇法 也;元祐,差法也,雇与差不可并行。元祐固尝兼雇,已纷然无纪矣,而谔欲不间 熙、祐,是欲伸元祐之奸,惑天下之听。"诏罢谔正言,黜知广德军。

后又诏:"诸县无得以催税比磨追甲头、保长,无得以杂事追保正、副。在任 官以承帖为名、占破当直者,坐赃论。所管催督租赋,州县官辄令陪备输物者,以 违制论。"

是岁,以常平、免役、农田、水利、保甲,类著其法,总为一书,名《常平免 役敕令》,颁之天下。诏翰林学士承旨兼详定役法蔡京依旧详定重修敕令。侍御史 董敦逸言:"京在元祐初知开封府,附司马光行差法,祥符一县,数日间差至一千 一百人。乞以役法专委户部。"诏令疏析。京奏上,复令敦逸自辨,京无责焉。

元符二年,以萧世京、张行为郎。二人在元祐中,皆尝言免役法为是,帝出其 疏擢之。既而诏河北东西、淮南运司,府界提点司,如人户已尝差充正夫,其免夫 钱皆罢催。后又诏:"虽因边事起差夫丁,须以应差雇实数上之朝廷,未得辄差。 其河防并沟河岁合用一十六万八千余夫,听人户纳钱以免。"

建中靖国元年,户部奏:"京西北路乡书手、杂职、斗子、所由、库秤、拣、 掏之类,土人愿就募,不须给之雇直,他路亦须详度施行。"诏从之。知延安府范 纯粹言:"比年衙前公盗官钱,事发即逃。乞许轮差上等乡户使供衙役。"殿中侍 御史彭汝霖劾纯粹所言有害良法,宜加黜责。诏纯粹所乞不行。其后,知襄州俞 以襄州总受他州布纲而转致他州,是衙前重役并在一州,事理不均。臣僚谓辄毁 绍圣成法,请重黜。坐责授散官,安置太平州。

崇宁元年,尚书省言:"前令大保长催税而不给雇直,是为差役,非免役也。" 诏提举司以元输雇钱如旧法均给。永兴军路州县官乞复行差役;湖南、江西提举司 以物贱乞减吏胥雇直,罢给役人雇钱,皆害法意,应改从其旧。诏户部并遵奉《绍 圣常平免役敕令格式》及先降《绍圣签贴役法》,行之天下。

二年,臣僚言:"常平之息,岁取二分,则五年有一倍之数;免役剩钱,岁收 一分,则十年有一年之备。故绍圣立法,常平息及一倍,免役宽剩及三料,取旨蠲 免,以明朝廷取于民者,非以为利也。而集贤殿修撰、知邓州吕仲甫前为户部侍郎, 辄以状申都省,乞删去上条。"诏黜仲甫,落职知海州。后又诏:常平司候丰衍有 余日,具此制奏蠲之。

大观元年,诏:"诸州县召募吏人,如有非四等以上户及在州县五犯杖罪,悉 从罢遣,不得再占诸处名役,别募三等以上人充。"于是旧胥既尽罢,而弊根未革, 老奸巨猾,匿身州县,舞法扰民,盖甚前日。其后,又不许上三等人户投充弓手, 所募皆浮浪,无所顾藉,盗贼公行,为害四方。至是,复诏州县募役依元丰旧法。

政和元年,臣僚言:"元丰中,巩州岁敷役钱止四百千,今累敷至缗钱近三万。 又元丰八年,命存留宽剩钱毋得过二分,绍圣再加裁定,止许存留一分。此时考详 法意,非取宽剩,遂改名准备钱,而严立禁约,若擅增敷岁额及桩留准备过数者, 并以违制论。今乞饬提举常平官检察,及核究巩州取赢之因以闻。"从之。

宣和元年,言者谓:"役钱一事,神宗首防官户免多,特责半输。今比户称官, 州县募役之类既不可减,雇令官户所减之数均入下户,下户于常赋之外,又代官户 减半之输,岂不重困?"诏:"自今二等以上户,因直降指挥非泛补官者,输赋、 差科、免役并不得眎官户法减免,已免者改之。进纳人自如本法。"保长月给雇钱, 督催税赋。比年诸县或每税户一二十家,又差一人充甲头及催税人,十日一进,赴 官比磨,求取决责,有害良民,诏禁之。七年,诏:"州县昨因儆察私铸,令五家 为保。城郭亦差坊正、副领受文书,由此追呼陪费,或析居、逃移以避差使。其所 置坊正、副可罢。"

自绍圣复雇役,而建炎初罢之。已而讨论其法之不可废也,参政李固言于高宗 曰:"常平法本于汉耿寿昌,岂可以王安石而废之?"且当时招射士无以供庸直, 诏官户役钱勿减半,民户役钱概增二分。后复减之。兼官旧给庸钱以募户长,及立 保甲,则储庸钱以助经费。未几,废保甲,复户长,而庸钱不复给,遂为总制窠名 焉。

然役起于物力,物力升降不肴,则役法公。是以绍兴以来,讲究推割、推排之 制:凡百姓典卖典业,税赋与物力一并推割。至于推排,则因其赀产之进退为之升 降,三岁而下行之。然当时之弊,或以小民粗有米粟,仅存室庐,凡耕耨刀斧之器, 鸡豚犬彘之畜,纤微细琐皆得而籍之。吏视赂之多寡,为物力之低昂。上之人忧之, 于是又为之限制,除质库房廊、停塌店铺、租牛、赁船等外,不得以猪羊杂色估计, 其后并耕牛租牛以免之。若江之东西,以亩头计税,亦有不待推排者。

保正、长之立也,五家相比,五五为保,十大保为都保,有保长,有都、副保 正;余及三保亦置长,五大保亦置都保正,其不及三保、五大保者,或为之附庸, 或为之均并,不一也。户则以物力之高下为役次之久近。

若夫品官之田,则有限制,死亡,子孙减半;荫尽,差役同编户。 一品五十顷, 二品四十五顷,三品四十顷,四品三十五顷,五品三十顷,六品二十五顷,七品二 十顷,八品十顷,九品五顷。

封赠官子孙差役,亦同编户。 谓父母生前无官,因伯叔或兄弟封赠者。

凡非泛及七色补官,不在限田免役之 数;其奏荐弟侄子孙,原自非泛、七色而来者,仍同差役。进纳、军功、捕盗、宰 执给使、减年补授,转至升朝官,即为官户;身亡,子孙并同编户。太学生及得解 经省试者,虽无限田,许募人充役。

单丁、女户及孤幼户,并免差役。凡无夫无子,则为女户。女适人,以奁钱置 产,仍以夫为户。其合差保正、长,以家业钱数多寡为限,以限外之数与官、编户 轮差。总首、部将免保正、长差役。文州义士已免之田,不许典卖,老疾身亡,许 承袭。

凡募人充役,并募土著之人,其放停兵及尝为公人者,并不许募。既有募人, 官不得复追正身。募人凭藉官势,奸害善人,断罪外,坐募之者。高宗在河朔,亲 见闾阎之苦,尝叹知县不得人,一充役次,即便破家,是以讲究役法甚便。

乾道五年,处州松阳县倡为义役,众出田谷,助役户轮充,自是所在推行。十 一年,御史谢谔言:"义役之行,当从民便,其不愿者,乃行差役。"上然之。朱 熹谓义役有未尽善者四事。盖始倡义役者,惟恐议之未详,虑之未周,而踵之者不 能皆善人,于是其弊日开,其流日甚。或以材知把握,而专义役之利;或以气力凌 驾,而私差役之权。是以虐贫扰富,凌寡暴孤。义役之名立,而役户不得以安其业; 雇役之法行,而役户不得以安其居,信乎所谓未尽善之弊也。淳熙五年,臣僚奏令 提举官岁考属邑差役当否,以词讼多寡为殿最;令役户轮管以提其役,置募人以奉 官之行移,则公私便而义役立矣。

庆元二年,吏部尚书许及之因淳熙陈居仁所奏,取祖宗免役旧法及绍兴十七年 以后续降旨符,修为一书,名曰《役法撮要》。五年,书成,左丞相京镗上之。其 法可以悠久,其或未久而辄弊者,人也。

振恤 水旱、蝗螟、饥疫之灾,治世所不能免,然必有以待之,《周官》"以 荒政十有二聚万民"是也。宋之为治,一本于仁厚,凡振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 切至。诸州岁歉,必发常平、惠民诸仓粟,或平价以粜,或贷以种食,或直以振给 之,无分于主客户。不足,则遣使驰传发省仓,或转漕粟于他路;或募富民出钱粟, 酬以官爵,劝谕官吏,许书历为课;若举放以济贫乏者,秋成,官为理偿。又不足, 则出内藏或奉宸库金帛,鬻祠部度僧牒;东南则留发运司岁漕米,或数十万石,或 百万石济之。赋租之未入、入未备者,或纵不取,或寡取之,或倚阁以须丰年。宽 逋负,休力役,赋入之有支移、折变者省之,应给蚕盐若和籴及科率追呼不急、妨 农者罢之。薄关市之征,鬻牛者免算,运米舟车除沿路力胜钱。利有可与民共者不 禁,水乡则蠲蒲、鱼、果、蓏之税。选官分路巡抚,缓囚系,省刑罚。饥民劫囷窖 者,薄其罪;民之流亡者,关津毋责渡钱;道京师者,诸城门振以米,所至舍以官 第或寺观,为淖糜食之,或人日给粮。可归业者,计日并给遣归;无可归者,或赋 以闲田,或听隶军籍,或募少壮兴修工役。老疾幼弱不能存者,听官司收养。水灾 州县具船伐拯民,置之水不到之地,运薪粮给之。因饥疫若厌溺死者,官为埋祭, 厌溺死者加赐其家钱粟。京师苦寒,或物价翔踊,置场出米及薪炭,裁其价予民。 前后率以为常。蝗为害,又募民扑捕,易以钱粟,蝗子一升至易菽粟三升或五升。 诏州郡长吏优恤其民,间遣内侍存问,戒监司俾察官吏之老疾、罢懦不任职者。

初,建隆三年,户部郎中沈义伦使吴越还,言:"扬、泗饥民多死,郡中军储 尚余万斛,宜以贷民。"有司沮之曰:"若岁不稔,谁任其咎?"义伦曰:"国家 以廪粟济民,自当召和气,致丰年,宁忧水旱耶?"太祖悦而从之。四年,诏州县 兴复义仓,岁收二税,石别收一斗,贮以备凶歉。平广南、江南,辄诏振其饥,其 勤恤远人,德意深厚。

太宗恭俭仁爱,谆谆劝民务农重谷,毋或妄费。是时惠民所积,不为无备,又 置常平仓,乘时增籴,唯恐其不足。真宗继之,益务行养民之政,于是推广淳化之 制,而常平、惠民仓殆遍天下矣。

仁宗、英宗一遇灾变,则避朝变服,损膳彻乐。恐惧修省,见于颜色;恻怛哀 矜,形于诏旨。庆历初,诏天下复立义仓。嘉祐二年,又诏天下置广惠仓,使老幼 疾贫者皆有所养。累朝相承,其虑于民也既周,其施于民也益厚。而又一时牧守, 亦多得人,如张咏之治蜀,岁粜米六万石,著之皇祐甲令。富弼之移青州,择公私 庐舍十余万区,散处流民以廪之,凡活五十余万人,募而为兵者又万余人,天下传 以为法。知郓州刘夔发廪振饥,民赖全活者甚众,盗贼衰止,赐诏褒美。知越州赵 抃揭榜于通衢,令民有米增价以粜,于是米商辐凑,越之米价顿减,民无饥死。若 是之政,不可悉书,故于先王救荒之法为略具焉。

神宗即位以来,河北诸路水旱荐臻,兼发籴便司、广惠仓粟以振民。熙宁二年, 赐判北京韩琦诏曰:"河北岁比不登,水溢地震。方春东作,民携老幼,弃田庐, 日流徙于道。中夜以兴,惨怛不安。其经制之方,听便宜从事,有可以左右吾民者, 宜为朕抚辑而振全之,毋使后时,以重民困。"。而王安石秉政,改贷粮法而为借 助,移常平、广惠仓钱斛而为青苗,皆令民出息,言不便者辄得罪,而民遂不聊生。 又诏卖天下广惠仓田。自是先朝良法美意,所存无几。哲宗虽诏复广惠仓,既而章 惇用事,又罢之,卖其田如熙宁法。常平量留钱斛,不足以供振给,义仓不足,又 令通一路兑拨。于是诏圣、大观之间,直给空名告敕、补牒赐诸路,政日以隳,民 日以困,而宋业遂衰。

先是,仁宗在位,哀病者乏方药,为颁《庆历善救方》。知云安军王端请官为 给钱和药予民,遂行于天下。尝因京师大疫,命太医和药,内出犀角二本,析而视 之。其一通天犀,内侍李舜举请留供帝服御。帝曰:"吾岂贵异物而贱百姓?"竟 碎之。又蠲公私僦舍钱十日。令太医择善察脉者,即县官授药,审处其疾状予之, 无使贫民为庸医所误,夭阏其生。天禧中,于京畿近郊佛寺买地,以瘗死之无主者。 瘗尸,一棺给钱六百,幼者半之;后不复给,死者暴露于道。嘉祐末,复诏给焉。

京师旧置东、西福田院,以廪老疾孤穷丐者,其后给钱粟者才二十四人。英宗 命增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广官舍,日廪三百人。岁出内藏钱五百万给其费, 后易以泗州施利钱,增为八百万。又诏:"州县长吏遇大雨雪,蠲僦舍钱三日,岁 毋过九日,著为令。"熙宁二年,京师雪寒,诏:"老幼贫疾无依丐者,听于四福 田院额外给钱收养,至春稍暖则止。"九年,知太原韩绛言:"在法,诸老疾自十 一月一日州给米豆,至次年三月终。河东地寒,乞自十月一日起支,至次年二月终 止;如有余,即至三月终。"从之。凡鳏、寡、孤、独、癃老、疾废、贫乏不能自 存应居养者,以户绝屋居之;无,则居以官屋,以户绝财产充其费,不限月。依乞 丐法给米豆;不足,则给以常平息钱。崇宁初,蔡京当国,置居养院、安济坊。给 常平米,厚至数倍。差官卒充使令,置火头,具饮膳,给以衲衣絮被。州县奉行过 当,或具帷帐,雇乳母、女使,糜费无艺,不免率敛,贫者乐而富者扰矣。

三年,又置漏泽园。初,神宗诏:"开封府界僧寺旅寄棺柩,贫不能葬,令畿 县各度官不毛地三五顷,听人安厝,命僧主之。葬及三千人以上,度僧一人,三年 与紫衣;有紫衣,与师号,更使领事三年,愿复领者听之。"至是,蔡京推广为园, 置籍,瘗人并深三尺,毋令暴露,监司巡历检察。安济坊亦募僧主之,三年医愈千 人,赐紫衣、祠部牒各一道。医者人给手历,以书所治瘗人,岁终考其数为殿最。 诸城、砦、镇、市户及千以上有知监者,依各县增置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道 路遇寒僵仆之人及无衣丐者,许送近便居养院,给钱米救济。孤贫小儿可教者,令 入小学听读,其衣襕于常平头子钱内给造,仍免入斋之用。遗弃小儿,雇人乳养, 仍听宫观、寺院养为童行。宣和二年,诏:"居养、安济、漏泽可参考元丰旧法, 裁立中制。应居养人日给粳米或粟米一升,钱十文省,十一月至正月加柴炭,五文 省,小儿减半。安济坊钱米依居养法,医药如旧制。漏泽园除葬埋依见行条法外, 应资给若斋醮等事悉罢。"

高宗南渡,民之从者如归市。既为之衣食以振其饥寒,又为之医药以救其疾病; 其有陨于戈甲、毙于道路者,则给度牒瘗埋之。 若丐者育之于居养院;其病也,疗 之于安济坊;其死也,葬之于漏泽园,岁以为常。

绍兴以来,岁有水旱,发常 平义仓,或济或粜或贷,如恐不及。然当艰难之际,兵食方急,储蓄有限,而振给 无穷,复以爵赏诱富人相与补助,亦权宜不得已之策也。

元年,诏出粟济粜者赏各有差。 粜及三千石以上,与守阙进义校尉;一万五千 石以上,与进义校尉;二万石以上,取旨优赏;已有官荫不愿补授者,比类施行。

六年,湖、广、江西旱,诏拨上供米振之。婺民有遏粜致盗者,诏闭粜者断遣。 殿中侍御史周秘言:"发廪劝分,古之道也,许以断遣,恐贪吏怀私,善良被害。 望戒守令多方劝谕,务令乐从,或有扰害,提举司劾奏。"从之。是岁,潼川守臣 景兴宗、广安军守臣李瞻、果州守臣王骘、汉州守臣王梅活饥民甚众,前吏部郎中 冯楫亦出米以助振给,兴宗升一职,瞻、骘、梅、楫各转一官。十年,通判婺州陈 正同振济有方,穷谷深山之民,无不沾惠,以其法下诸路。

二十八年夏,浙东、西田损于风水。在法,水旱及七分以上者振济,诏自今及 五分处亦振之。二十九年,诏诸处守臣拨常平义仓米二分振粜,临安府拨桩积之米。 三十一年正月,雪寒,民多艰食。诏临安府并属县以常平米减时之半,振粜十日; 临安府城内外贫乏之家,人给钱二百、米一斗及柴炭钱,并于内藏给之; 凡遇寒、 遇暑、遇雨、遇火、遇赦及祈祷、即位、生辰、上尊号、生皇太子、晏驾、大祥之 类,临安之民暨三衙诸军时有振恤,及放商税、公私房赁。

辅郡之民,令诸州 以常平钱依临安府振之。

孝宗隆兴二年秋,霖雨害稼,出内帑银四十万两,变籴以济民。乾道六年夏, 振浙西被水贫民。七年八月,湖南、江西旱,立赏格以劝积粟之家。 无官人:一千 五百石补进义校尉,愿补不理选将仕郎者听;二千石补进武校尉,进士与免文解一 次,四千石补承信郎,进士与补上州文学;五千石补承节郎,进士补迪功郎。文臣: 一千石减二年磨勘,选人转一官;二千石减三年磨勘,选人循一资,各与占射差遣 一次;三千石转一官,选人循两资,各与占射差遣一次。武臣:一千石减二年磨勘, 选人转一资;二千石减三年磨勘,选人循一资,各与占射差遣一次;三千石转一官, 选人循两资,各与占射差遣一次。五千石以上,文武臣并取旨优与推恩。

九月, 臣僚言:"诸路旱伤,请以检放展阁责之运司,粜给借贷责之常平,觉察妄滥责之 提刑,体量措置责之安抚。"上谕宰执曰:"转运司止今检放,恐他日振济不肯任 责。"虞允文奏曰:"转运司主一路财赋,谓之省计。凡州郡有余、不足,通融相 补,正其责也。"淳熙八年,诏:"去岁江、浙、湖北、淮西旱伤处已行振籴,其 鳏寡孤独贫不自存、无钱收籴者,济以义米。"宁宗庆元元年,以两浙转运副使沈 诜言米价翔踊,凡商贩之家尽令出粜,而告藏之令设矣。嘉定十六年,诏于楚州所 储米拨二万石济山东、西。

淳熙八年,浙东提举朱熹言:"乾道四年民艰食,熹请于府,得常平米六百石 振贷,夏受粟于仓,冬则加息计米以偿。自后随年敛散,歉,蠲其息之半;大饥, 即尽蠲之。凡十有四年,得息米造仓三间,及以元数六百石还府。见储米三千一百 石,以为社仓,不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以故一乡四五十里间,虽遇凶年, 人不阙食。请以是行于仓司。"时陆九渊在敕令局,见之叹曰:"社仓几年矣,有 司不复举行,所以远方无知者。"遂编入《振恤》" 凡借贷者,十家为甲,甲推其人为之首;五十家则择一通晓者为社首。每年正月, 告示社首,下都结甲。其有逃军及无行之人,与有税钱衣食不阙者,并不得入甲。 其应入甲者,又问其愿与不愿。愿者,开具一家大小口若干,大口一石,小口减半, 五岁以下不预请。甲首加请一倍。社首审订虚实,取人人手书持赴本仓,再审无弊, 然后排定。甲首附都簿载某人借若干石,依正簿分两时给:初当下田时,次当耘耨 时。秋成还谷不过八月三十日足,湿恶不实者罚。

嘉定末,真德秀帅长沙行之, 凶年饥岁,人多赖之。然事久而弊,或移用而无可给,或拘催无异正赋,良法美意, 胥此焉失。

宝庆三年,监察御史汪刚中言:"丰穰之地,谷贱伤农;凶歉之地,济籴无策。 惟以其所有余济其所不足,则饥者不至于贵籴,而农民亦可以得利。乞申严遏籴之 禁,凡两浙、江东西、湖南北州县有米处,并听贩鬻流通;违,许被害者越诉,官 按劾,吏决配,庶几令出惟行,不致文具。"从之。端平元年六月,臣僚奏:"建 阳、邵武群盗啸聚,变起于上户闭籴。若专倚兵威以图殄灭,固无不可;然振救之 政一切不讲,饯馑所迫,恐人怀等死之心。附之者日众。欲望朝廷厉兵选士,汤定 已窃发之寇;发粟振饥,怀来未从贼者之心,庶人知避害,贼势自孤,可一举而灭 矣。此成周荒政散利除害之说也。"八月,以河南州军新复,令江、淮制置大使司 科降米麦一百万石振济。淳熙十一年,福建诸郡旱,锡米二十五万石振籴,一万石 振贫乏细民。

景定元年,临安府平籴仓旧贮米数十万石,粜补循环,其后用而不补,所存无 几。有旨令临安府收籴米四十万石,用平籴仓钱三百四万七千八百五十九贯,封桩 库十七界会子一千九十五万二千一百余贯,共辏十七界一千四百万贯,充籴本钱。 二年,以都城全仰浙西米斛,诱人入京贩粜,赏格比乾道七年加优。

咸淳元年,有旨丰储仓拨公田米五十万石付平籴仓,遇米贵平价出粜。二年, 监察御史赵顺孙言:"今日急务,莫过于平籴。乾道间,郡有米斗直五六百钱者, 孝宗闻之,即罢其守,更用贤守,此今日所当法者。今粒食翔踊,未知所由,市井 之间见楮而不见米。推原其由,实富家大姓所至闭廪,所以籴价愈高而楮价阴减。 陛下念小民之艰食,为之发常平义仓,然为数有限,安得人人而济之?愿陛下课官 吏,使之任牛羊刍牧之责;劝富民,使之无秦、越肥瘠之视。籴价一平,则楮价不 因之而轻,物价不因之而重矣。"七年,以咸淳三年以前诸路义米一百一十二万九 千余石减价发粜,薄收郡县听民不拘关、会、见钱收粜。


分类:正史 书名:宋史 作者:脱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