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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志第十九 历五宝应元年六月望戊夜,月蚀三之一。官历加时在日出后,有交,不署蚀。代宗 以《至德历》不与天合,诏司天台官属郭献之等,复用《麟德》元纪,更立岁差, 增损迟疾、交会及五星差数,以写《大衍》旧术。上元七曜,起赤道虚四度。帝为 制序,题曰《五纪历》。 其与《大衍》小异者九事,曰:仲夏之朔,若月行极疾,合于亥正,朔不进, 则朔之晨,月见东方矣。依《大衍》,戌初进初朔,则朔之夕,月见西方矣。当视 定朔小余不满《五纪》通法,如晨初余数减十刻已下者,进以明日为朔。一也。以 三万二千一百六十乘夜半定漏刻,六十七乘刻分从之,二千四百而一,为晨初余数。 二也。阳历去交分,交前加一辰,交后减一辰,余百八十三已下者,日亦蚀。三也。 月蚀有差,以望日所入定数,视月道同名者,交前为加,交后为减;异名者,交前 为减,交后为加,各以加减去交分。又交前减一辰,交后加一辰,余如三百三十八 已下者,既。已上,以减望差,八十约之,得蚀分。四也。日蚀有差,以朔日所入 定数,十五而一,以减百四,余为定法。以蚀差减去交分。又交前减两辰,余为阴 历蚀。其不足减者,反减蚀差。在交后减两辰,交前加三辰,余为类同阳历蚀。又 自小满毕小暑,加时距午正八刻外者,皆减一辰;三刻内者,皆加一辰。自大寒毕 立春,交前五辰外,自大暑毕立冬,交后五辰外,又减一辰。不足减者,既。加、 减讫,各如定法而一,以减十五,余为蚀分。其阳历蚀者,置去交分,以蚀差加之。 交前加一辰,交后减一辰。所得,以减望差,余如百四约之,得为蚀分。五也。所 蚀分,日以十八乘之,月以二十乘之,皆十五而一,为泛用刻,不复因加。六也。 日蚀定用刻在辰正前者,以十分之四为亏初刻,六为复末刻。未正后者,六为亏初 刻,四为复末刻。不复相半。七也。五星乘数、除数,诸变皆通用之,不复变行异 数。入进退历,皆用度中率。八也。以定合初日与前疾初日、后疾初日与合前伏初 日先后定数,各同名者,相消为差;异名者,相从为并。皆四而一。所得满辰法, 各为日。乃以前日盈减、缩加其合后伏日变率,亦以后日盈加、缩减合前伏日变率。 太白、辰星夕变,则返加减留退。二退度变率,若差于中率者,倍所差之数,曰伏 差,以加减前疾日度变率。荧惑均加减前疾两变日度变率。岁星、荧惑、镇星前留 日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度,加减前迟日变率。皆多于中率之数者, 加之;少于中率者,减之。后留日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日,以加减 后迟日变率及加减二退度变率。又以伏差加减后疾日度变率。多于中率之数者,减 之;少于中率者,加之。其荧惑均加减疾迟两变日度变率。岁星、镇星无迟,即加 减前后顺行日度变率。太白晨夕退行度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亦倍所差之数为度, 加减本疾度变率。夕合前、后伏,虽亦退行,不取加、减。二留日变率,若差于中 率者,以所差之数为度,加减本迟度变率。皆多于中率之数加之,少于中率减之。 其辰星二留日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度,各加、减本迟度变率。疾行 度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日,各加、减留日变率。亦多于中率之数者, 加之;少于中率者,减之。其留日变率,若少不足减者,侵减迟日变率。加减讫, 皆为日度定率。九也。 《大衍》以四象考五星进退,或时弗叶。献之加减颇异,而偶与天合。于是颁 用,讫建中四年。 《宝应五纪历》演纪上元甲子,距宝应元年壬寅,积二十六万九千九百七十八 算。 《五纪》通法千三百四十。 策实四十八万九千四百二十八。 揲法三万九千五百七十一。 策余七千二十八。 用差七千五百四十八。 挂限三万八千三百五十七。 三元之策十五,余二百九十二,秒五;秒母六。以象统为母者,以四因之。 四象之策二十九,余七百一十一。 一象之策七,余五百一十二太。 天中之策五,余九十七,秒十五;秒母十八。 地中之策六,余百一十九,秒四;秒母三十。 贞悔之策三,余五十八,秒十七。 辰法三百三十五。 刻法百三十四。 干实四十八万九千四百四十二,秒七十。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虚分三百四十二,秒七十。 岁差十四,秒七十。 秒法百。 定气所有日及余,以辰计之,曰辰数,与《大衍》同。 六虚之差七,秒七十。 转终分百三十六万六千一百五十六。 转终日二十七,余七百四十三,秒五。 秒法三十七。 转法六十七。约转分为度,曰逡程。积逡程,曰转积度。 七日初,千一百九十一。末,百四十九。十四日初,千四十二。末,二百九十 八。 二十一日初,八百九十二。末,四百四十八。二十八日初,七百四十三。末, 五百九十七。 半纪六百七十。 象积四百八十。 辰刻八刻,分百六十。 昏明刻各二刻,分二百四十。 交终三亿六千四百六十四万三千七百六十七。 交终日二十七,余二百八十四,秒三千七百六十七。 交中日十三,余八百一十二,秒千八百八十三半。 朔差日二,余四百二十六,秒六千二百三十三。 望差日一,余二百一十三,秒三千一百一十六半。 望数日十四,余千二十五,秒五千。 交限日十二,余五百九十八,秒八千七百六十七。 交率六十一。 交数七百七十七。凡春分后阴历交后,秋分后阳历交后,为月道同名。余皆为 异名。 辰分百一十三。 秒法一万。 去交度乘数十一,除数千一百六十五。 太阴损益差:冬至、夏至,益十九,积七十六;小寒、小暑,益十六,积九十 五;大寒、大暑,益十四,积百一十一;立春、立秋,益十二,积百二十五;雨水、 处暑,益十,积百三十七;惊贽、白露,益七,积百四十七;春分、秋分,损七, 积百五十四。清明、寒露,损十,积百四十七;谷雨、霜降,损十二,积百三十七; 立夏、立秋,损十四,积百二十五;小满、小雪,损十七,积百一十一;芒种、大 雪,损十九,积九十五;依定气求朓朓术入之,得其望日所入定数。 太阳每日蚀差:月在阴历,自秋分后、春分前,皆以四百五十七为蚀差;入春 分后,日损五分;入夏至初日,损不尽者七;乃自后日益五分。月在阳历,自春分 后、秋分前,亦以四百五十七为蚀差;入秋分后,日损五分,入冬至初日,损不尽 者七;乃自后日益五分。各得朔日所入定数。 ○岁星 终率五十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二,秒三十六。 终日三百九十八,余千一百六十二,秒三十六。 变差十四,秒八十八。 象算九十一,余百五,秒十八。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四十六,微分三十二。 乘数五。 除数四。 荧惑。 终率百四万五千八十八,秒八十三。 终日七百七十九,余千二百二十八,秒八十三。 变差三十二,秒五十七。 象算九十一,余百六,秒二十八,微分五十四。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五十四,微分七十三。 乘数百二十七。 除数三十。 ○镇星 终率五十万六千六百二十三,秒二十九。 终日三百七十八,余百三,秒二十九。 变差九,秒八十七。 象算九十一,余百四,秒八十六,微分六十六。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三十一,微分十一。 乘数十二。 除数十一。 ○太白 终率七十八万二千四百四十九,秒九。 终日五百八十三,余千二百二十九,秒九。 中合二百九十二,余千二百八十四,秒五十九,微分七十二。 变差四十九,秒七十二。 象算九十一,余百七,秒三十五,微分七十二。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七十二,微分六十。 乘数十五。 除数二。 ○辰星 终率十五万五千二百七十八,秒六十六。 终日百一十五,余千一百七十八,秒六十六。 中合五十七,余千二百五十九,秒三十三。 变差五十,秒八十五。 象算九十一,余百七,秒四十二,微分七十八。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七十三,微分七十七。 秒法百。 微分法九十六。 德宗时,《五纪历》气朔加时稍后天,推测星度与《大衍》差率颇异。诏司天 徐承嗣与夏官正杨景风等,杂《麟德》、《大衍》之旨治新历。上元七曜,起赤道 虚四度。建中四年历成,名曰《正元》。其气朔、发敛、日躔、月离、轨漏、交会, 悉如《五纪》法。惟发敛加时无辰法,皆以象统乘小余,通法而一,为半辰数。余 五因之,六刻法除之,得刻。不尽,六而一,为刻分。其轨漏夜半刻分以刻法准象 积取其数用之,以刻法通夜半定漏刻,内分,二十而一,为晨初余数。月蚀去交分, 如二百七十九已下者,既。已上,以减望差,六十六约之,为蚀分。日蚀差亦十五 约之,以减八十五,余为定法。又加减去交分讫,以减望差,八十五约之,得蚀分。 日法不同也。其五星写《麟德历》旧术,因冬至后夜半平合日算,加合后伏日及余, 即平见日算。金、水先得夕见;其满晨见伏日及余秒去之,余为晨平见。求入常气, 以取定见而推之。《麟德历》之启蛰,《正元历》之雨水;《麟德历》之雨水, 《正元历》之惊蛰也。《麟德历》荧惑前、后疾变度率,初行入气差行,日益迟、 疾一分,《正元历》则二分,亦度母不同也。诏起五年正月行新历。会硃泚之乱, 改元兴元。自是颁用,讫元和元年。 《建中正元历》演纪上元甲子,距建中五年甲子,岁积四十万二千九百算外。 《正元》通法千九十五。 策实三十九万九千九百四十三。 揲法三万三千三百三十六。 章闰万一千九百一十一。 策余五千七百四十三。 用差六千一百六十八。 挂限三万一千三百四十三。 三元之策十五,余二百三十九,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余五百八十一。 一象之策七,余四百一十九。 中盈分四百七十八,秒一十四。 朔虚分五百一十四。 象统二十四。 象位六。 天中之策五,余七十九,秒五十五;秒母七十二。 地中之策六,余九十五,秒四十三;秒母六十。 贞悔之策三,余四十七,秒五十一半。 刻法二百一十九。六刻法千三百一十四。 干实三十九万九千九百五十五,秒二。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虚分二百八十,秒二。 岁差十二,秒二。 秒母百。 定气辰数同《大衍》。 六虚之差六,秒二十。 转终分三亿一百七十二万一百三十二。 转终日二十七,余六百七,秒百三十二。 入转秒法一万。 转法二百一十九。约转分为度,曰逡程。积逡程,曰转积度。 七日:初九百七十三,末百二十二。 十四日:初八百五十一,末二百四十四。 二十一日:初七百二十九,末三百六十六。 二十八日:初六百七,末四百八十八。 辰刻八刻,分七十三。 刻法二百一十九。 昏明刻各二刻,分百九半。 交终分二亿九千七百九十七万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终日二十七,余二百三十二,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中日十三,余六百六十三,秒六千九百七半。 朔差日二,余三百四十八,秒六千一百八十五。 望差日一,余百七十四,秒三千九十二半。 望数日十四,余八百三十八。 交限日十二,余四百八十九,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率六十一。 交数七百七十七。 交辰法九十一少。 秒法一万。 去交度乘数十一,除数九百四十五。 太阴损益差:冬至、夏至,益十六,积六十二。小寒、小暑,益十三,积七十 八。大寒、大暑,益十一,积九十一。立春、立秋,益十,积百二。雨水、处暑, 益八,积百一十二。惊蛰、白露,益六,积百二十。春分、秋分,损六,积百二十 六。清明、寒露,损八,积百二十。谷雨、霜降,损十,积百一十二。立夏、立冬, 损十一,积百二。小满、小雪,损十三,积九十一。芒种、大雪,损十六,积七十 八。以损益依入定气求朓朒术入之,各得其望日所入定数。 太阳每日蚀差:月在阴历,自秋分后、春分前,皆以三百七十三为蚀差,入春 分后,日损四分;入夏至初日,损不尽者六;乃自后日益四分。月在阳历,自春分 后、秋分前,亦以三百七十三为蚀差;入秋分后,日损四分;入冬至初日,损不尽 者六;乃自后日益四分:各得朔日所入定数。 ○岁星 终率四十三万六千七百六十,秒四。 终日三百九十八,余九百五十,秒四。 合后伏日十七,余千二十三。 ○荧惑 终率八十五万四千七,秒七十九。 终日七百七十九,余千二,秒七十九。 合后伏日七十一,余千四十九。 ○镇星 终率四十一万三千九百九十四,秒六十三。 终日三百七十八,余八十四,秒六十三。 合后伏日十八,余五百九十。 ○太白 终率六十三万九千三百八十九,秒二十八。 终日五百八十三,余四,秒二十八。 晨合后伏日四十一,余九百一十五。 夕见伏日二百五十六,余五百二,秒一十四。 晨见伏日三百二十七,余五百二,秒一十四。 ○辰星 终率十二万六千八百八十八,秒四半。 终日百一十五,余九百六十三,秒四半。 晨合后伏日十六,余千四十。 夕见伏日五十二,余四百八十一,秒五十二少。 晨见伏日六十三,余四百八十一,秒五十二少。 秒法一百。 五星平见加减差。 ○岁星 初见,去日十四度,见。入冬至,毕小寒,均减六日。自入大寒后,日损百九 分半。入春分初日,依平。自后日加百四十五分半。入立夏,毕小满,均加六日。 自入芒种后,日损百四十五分。入夏至,毕立秋,均加四日。自入处暑后,日损二 百九十一分半。入白露初日,依平。自后日减八十七分。入小雪,毕大雪,均减六 日。 ○荧惑 初见,去日十七度,见。入冬至初日,减二十七日。自后日损九百八十五分半。 入大寒初日,依平。自后日加六百五十七分。入惊蛰,毕谷雨,均加二十七日。自 入立夏后,日损三百二十三分。入立秋,依平。自入处暑后,日减三百二十三分。 入小雪,毕大雪,均减二十七日。 ○镇星 初见,去日十七度,见。入冬至初日,减四日。自后日益百四十五分半。入大 寒,毕春分,均减八日。自入清明后,日损九十六分。入小暑初日,依平。自后日 加百四十五分半。入白露初日,加八日。自后日损二百九十一分。入秋分,均加四 日。自入寒露后,日损九十六分。入小雪初日,依平。自后日减百四十五分半。 ○太白 初见,去日十一度。夕见:入冬至初日,依平。自后日减百六十三分。入雨水, 毕春分,均减九日。自入清明后,日减百六十三分。入芒种,依平。自入夏至,日 加百六十三分。入处暑,毕秋分,均加九日。自入寒露后,日损百六十三分。入大 雪,依平。晨见:入冬至,依平。入小寒后,日加百九分半。入立春,毕立夏,均 加三日。入小满后,日损百九分半。入夏至,依平。入小暑后,日减百九分半。入 立秋,毕立冬,均减三日。入小雪后,日损百九分半。 ○辰星 初见,去日十七度。夕见:入冬至,毕清明,依平。入谷雨,毕芒种,均减二 日。入夏至,毕大暑,依平。入立秋,毕霜降,应见不见。其在立秋及霜降二气之 内者,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内,有水、火、土、金一星已上者,见。入立冬, 毕大雪,依平。晨见;入冬至,均减四日。入小寒,毕雨水,均减三日。其在雨水 气内,去日度如前,晨无水、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不见。入惊蛰,毕立夏,应 见不见。其在立夏气内,去日度如前,晨有水、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亦见。入 小满,毕寒露,依平。入霜降,毕立冬,均加一日。入小雪,毕大雪,依平。 ○五星变行加减差日度率 △岁星 前顺:差行。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九百七十一分。先疾,二日益迟三分。 前留:二十六日。 前退:差行。四十二日,退六度。先迟,日益疾二分。 后退:差行。四十二日,退六度。先疾,日益迟二分。 后留:二十五日。 后顺:差行。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九百七十一分。先迟,二日益疾三分。日 尽而夕伏。 △荧惑 前疾:入冬至初日,二百四十三日行百六十五度。自后三日损日度各二。小寒 初日,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自后二日损日度各一。谷雨四日,依平。毕小 满九日,百七十八日行百度。自九日后,三日损日度各一。夏至初日,依平。毕六 日,百七十一日行九十三度。自六日后,每三日益日度各一。立秋初日,百八十四 日行百六度。自后每日益日度各一。白露初日,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自后 五日益日度各六。秋分初日,二百三十二日行百五十四度。自后每日益日度各一。 寒露初日,二百四十七日行百六十九度。自后五日益日度各三。霜降五日,依平。 毕立冬十三日,二百五十九日行百八十一度。自入十三日后,二日损日度各一。 前迟:差行。入冬至,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疾,日益迟三分。自入小寒后, 三日损日度各一。大寒初日,五十五日行二十度。自后三日益日度各一。立春初日, 毕清明,平,六十日行二十五度。自入谷雨,每气损度一。立夏初日,毕小满,平, 六十日行二十三度。自入芒种后,每气益一度。夏至初日,平。毕处暑,六十日行 二十五度。自入白露后,三日损度一。秋分初日,六十日行二十度。自后每日益日 一,三日益度二。寒露初日,七十五日行三十度。自后每日损日一,三日损度一。 霜降初日,六十日行二十五度。自后二日损度一。立冬一日,平。毕气末,六十日 行十七度。自小雪后,五日益度一。大雪初日,六十日行二十度。自后三日益度一。 前留:十三日前疾减一日率者,以其差分益此留及迟日率。前疾加日率者,以 其差分减此留及后迟日率。 退行:入冬至初日,六十三日行二十二度。自后四日益度一。小寒一日,六十 三日行二十六度。自入小寒一日后,三日半损度一。立春三日,平。毕雨水,六十 三日退十七度。自入惊蛰后,二日益日度各一,惊蛰八日,平。毕气末,六十七日 退二十一度。自入春分后,一日损日度各一。春分四日,平。毕芒种,六十三日退 十七度。自入夏至后,每六日损日度各一。大暑初日,平。毕气末,五十八日退十 二度。立秋初日,平。毕气末,五十七日退十一度。自入白露后,二日益日度各一。 白露十二日,平。毕秋分,六十三日退十七度。自入寒露后,三日益日度各一。寒 露九日,平。毕气末,六十六日退二十度。自入霜降后,二日损日度各一。霜降六 日,平。毕气末,六十三日退十七度。自入立冬后,三日益日度各一。立冬十二日, 平。毕气末,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自入小雪后,二日损日度各一。小雪八日,平。 毕气末,六十三日退十七度。自入大雪后,三日益度一。 后留:冬至初日,十三日。大寒初日,平。毕气末,二十五日。自入立春后, 二日半损一日。惊蛰初日,十三日。自后三日益日一。清明初日,三十三日。自后 每日损日一。清明十日,平。毕处暑,十三日。自入白露后,二日损日一。秋分十 一日,无留。自入秋分十一日后,日益日一。霜降初日,十九日。立冬毕大雪,十 三日。 后迟:差行。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迟,日益疾三分,前疾加度者,此迟依数 减之为定。若不加度者,此迟入秋分至立冬减三度,入立冬到冬至减五度,后留定 日十三日者,以所朒数加此迟日率。 后疾:冬至初日,二百一十日行百三十二度。自后每日损日度各一。大寒八日, 百七十二日行九十四度。自入大寒八日后,二日损日度各一。雨水,平。毕气末, 百六十一日行八十三度。自入惊蛰后,三日益日度各一。谷雨三日,百七十七日行 九十九度。自三日后,每日益日度各一。芒种十四日,平。毕夏至十日,二百三十 三日行百五十五度。自十日后,每日益日度各一。小暑五日,二百五十三日行百七 十五度。自后每日益日度各一。大暑初日,平。毕处暑,二百六十三日行百八十五 度。自入白露后,二日损日度各一。秋分一日,二百五十五日行百七十七度。自一 日后,每三日损日度各一。大雪初日,二百五日行百二十七度。自后三日益日度各 一。 △镇星 前顺:差行。八十三日,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先疾,三日益迟二分。 前留:三十七日。 前退:差行。五十一日,退三度。先迟,二日益疾一分。 后退:差行。五十一日,退三度。先疾,二日益迟一分。 后留:三十六日。 后顺:差行。八十三日,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先迟,三日益疾二分。 △太白 夕见:入冬至,毕立夏,立秋毕大雪,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自入小满后, 十日益度一,为定初。入白露,毕春分,差行;先疾,日益迟二分。自余平行。夏 至毕小暑,百七十二日行二百九度。自入大暑后,五日损一度,毕气末。 夕平行:冬至及大暑、大雪各毕气末,十三日行十三度。自入冬至后,十日损 一,毕立春。入立秋,六日益一,毕秋分。雨水毕芒种,七日行七度。自入夏至后, 五日益一,毕小暑。寒露初日,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自后六日损一,毕小雪。 夕迟:差行。四十二日行三十度。先疾,日益迟十三分。前加度过二百六度者, 准数损此度。 夕留:七日。 夕退:十日,退五度。日尽而夕伏。 晨退:十日,退五度。 晨留:七日。 晨迟:差行。冬至毕立夏,大雪毕气末,四十二日行三十度;先迟,日益疾十 三分。自小满后,率十日损一度,毕芒种。夏至毕寒露,四十二日行二十七度;差 依前。自入霜降后,每气益一度,毕小雪。 晨平行:冬至毕气末,立夏毕气末,十三日行十三度。自小寒后,六日益日度 各一,毕雨水。入小满后,七日损日度各一,毕立秋。惊蛰初日,二十三日行二十 三度。自后六日损日度各一,毕谷雨。处暑毕寒露,无此平行。自入霜降后,五日 益日度各一,毕大雪。 晨疾: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前迟行损度不满三十者,此疾依数益之。处 暑毕寒露,差行;先迟,日益疾二分。自余平行。日尽而晨伏。 △辰星 夕见疾: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十分。大暑毕处暑,十二日,行十七度十六分。 夕平:七日,行七度。自入大暑后,二日损度各一。入立秋,无此平行。 夕迟:六日,行二度七分。前疾行十七度者,无此迟行。 夕伏留:五日。日尽而夕伏。 晨见留:五日。 晨迟:六日,行二度七分。自入大寒,毕雨水,无此迟行。 晨平行:七日,行七度。入大寒后,二日损日度各一。入立春,无此平行。 晨疾;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十分。前无迟行者,十二日,行十七度十六分。日 尽而晨伏。 分类:正史 书名:新唐书 作者:欧阳修、宋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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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志第二十上 历六上宪宗即位,司天徐昴上新历,名曰《观象》。起元和二年用之,然无蔀章之数。 至于察敛启闭之候,循用旧法,测验不合。至穆宗立,以为累世缵绪,必更历纪, 乃诏日官改撰历术,名曰《宣明》。上元七曜,起赤道虚九度。其气朔、发敛、日 躔、月离,皆因《大衍》旧术;晷漏、交会,则稍增损之;更立新数,以步五星, 其大略谓: 通法曰统法。策实曰章岁。揲法曰章月。挂限曰闰限。三元之策曰中节。四象 之策曰合策。一象之策曰象准。策余曰通余。爻数曰纪法。通纪法为分,曰旬周。 章岁乘年,曰通积分。地中之策曰候策。天中之策曰卦策。以贞悔之策减中节,曰 辰数。以加季月之节,即土用事日。凡小余满辰法,为辰数;满刻法,为刻。干实 曰象数。秒法三百。以乘统法,曰分统。 凡步七曜入宿度,皆以刻法为度母。凡刻法乘盈缩分,如定气而一,曰气中率。 与后气中率相减,为合差。以定气乘合差,并后定气以除,为中差。加、减气率, 为初、末率。倍中差,百乘之,以定气除,为日差。半之,以加、减初、末,各为 定率。以日差累加、减之,为每日盈缩分。凡百乘气下先后数,先减、后加常气, 为定气限数。乘岁差千四百四十,为秒分。以加中节,因冬至黄道日度,累而裁之, 得每定气初日度。 入转曰历。凡入历,如历中已下为进;已上,去之,为退。凡定朔小余,秋分 后,四分之三已上,进一日。春分后,昏明小余差春分初日者,五而一,以减四分 之三。定朔小余如此数已上者,进一日。或有交,应见亏初,则否。定弦望小余, 不满昏明小余者,退一日。或有交,应见亏初者,亦如之。凡正交,以平交入历朓 朒定数,朓减、朒加平交入定气余,满若不足,进退日算,为正交入定气,不复以 交率乘、交数除,及不加减平交入气朓朒也。 凡推月度,以历分乘夜半定全漏,如刻法而一,为晨分;以减历分,为昏分。 又以定朔、弦、望小余乘历分,统法除之,以减晨分,余为前;不足,反相减,余 为后。乃前加、后减加时月度,为晨昏月度。以所入加时日度减后历加时日度,余 加上弦之度及余,以所入日前减、后加,又以后历前加、后减,各为定程。乃累计 距后历每日历度及分,以减定程,为盈;不足,反相减,为缩。以距后历日数均其 差,盈减、缩加每日历分,为历定分。累以加朔、弦、望晨昏月度,为每日辰昏月 度,不复加减屈伸也。 爻统曰中统。象积曰刻法。消息曰屈伸。以屈伸准盈缩分,求每日所入,日定 衰。五乘之,二十四除之,曰漏差。屈加、伸减气初夜半漏,得每日夜半定漏。刻 法通为分,曰昏明小余。二十一乘屈伸定数,二十五而一,为黄道屈伸差。乃屈减、 伸加气初去极度分,得每日去极度分。以万二千三百八十六乘黄道屈伸差,万六千 二百七十七而一,为每日度差。屈减、伸加气初距中度分,得每日距中度数。凡屈 伸准消息于中晷,曰定数;于漏刻,曰漏差;于去极,曰屈伸差;于距中度,曰度 差。 交终曰终率。朔差曰交朔。望数日交望,交限曰前准。望差曰后准。凡月行入 四象阴阳度有分者,十乘之,七而一,为度分。不尽,十五乘之,七除,为大分。 不尽又除,为小分。乃以一象之度九十除之,兼除度差分百一十三、大分七、小分 一少,然后以次象除之。 凡日蚀,以定朔日出入辰刻距午正刻数,约百四十七,为时差。视定朔小余如 半法已下,以减半法,为初率;已上,减去半法,余为末率。以乘时差,如刻法而 一,初率以减,末率倍之,以加定朔小余,为蚀定余。月蚀,以定望小余为蚀定余。 凡日蚀,有气差,有刻差,有加差。二至之初,气差二千三百五十。距二至前 后,每日损二十六,至二分而空。以日出没辰刻距午正刻数,约其朔日气差,以乘 食甚距午正刻数。所得以减气差,为定数。春分后,阴历加之,阳历减之;秋分后, 阴历减之,阳历加之。 二至初日,无刻差。自后每日益差分二、小分十。起立春至立夏、起立秋至立 冬,皆以九十四分有半为刻差。自后日损差分二、小分十,至二至之初损尽。以朔 日刻差乘食甚距午正刻数,为刻差定数。冬至后食甚在午正前,夏至后食甚在午正 后,阴历以减,阳历以加;冬至后食甚在午正后,夏至后食甚在午正前,阴历以加, 阳历以减。 又立冬初日后,每气增差十七。至冬至初日,得五十一。自后,每气损十七, 终于大寒,损尽。若蚀甚在午正后,则每刻累益其差,阴历以减,阳历以加。应加 减差,同名相从,异名相销,各为蚀差。以加减去交分,为定分。月在阴历,不足 减,反减蚀差,交前减之,余为阳历交后定分;交后减之,余为阳历交前定分:皆 不蚀。阳历不足减,亦反减蚀差。交前减之,余为阴历交后定分;交后减之,余为 阴历交前定分:皆蚀。 凡去交定分,如阳历蚀限已下,为阳历蚀。以阳历定法约,为蚀分。已上者, 以阳历蚀限减之,余为阴历蚀。以阴历定法约之,以减十五,余为蚀分。 凡月蚀去交分,二千一百四十七已下,皆既。已上者,以减后准,余如定法五 百六约,为蚀分。凡月蚀既,泛用刻二十。如去交分千四百三十五已下,因增半刻。 七百一十二已下,又增半刻。凡日月带蚀出没,各以定法通蚀分,半定用刻约之, 以乘见刻。多于半定用刻,出为进,没为退;少于半定用刻,出为退,没为进:各 如定法而一,为见蚀之大分。朔昼、望夜皆为见刻。其九服蚀差,则不复考详。 五星终率曰周率。因平合加中伏,得平见。金、水加夕,得晨;加晨,得夕。 又以变差乘年,满象数去之;不尽为变交。三百约为分,统法而一,以减平见。三 十六乘平见秒,十二乘变交秒,同以三千六百为母。余如交率已下,星在阳历;已 上,去之,为入阴历。各以变策除,为变数,命初变算外;不尽为入其变度数及余。 自此百约余分,母同刻法。以所入变下数,加减平见,为常见。金星晨见,先计自 夕见,尽夕退,应加减先后差。同名相从,异名相销。与晨常见加减差,异名相销, 同名相从。依加减晨平见为常见。 凡常见计入定气,求先从定数,各以差率乘之,差数而一,为定差。晨见先减、 后加,夕见先加、后减常见,为定见。以常见与定见加减数,加减平见入变度数及 余秒,为定见初变所入。以所行度顺加、退减之,即次变所入。以所入变下差数加 减日度变率。其水星常见与定见加减数,同名相从,异名相销,反其加减。夕见差 加疾行日率者,倍其差,加度率。又分其差,以加迟留日率。晨见亦分其差,以加 迟留日率,以所差之数,加疾行日率,亦倍其差,加疾行度率。夕见差减疾行日率 者,倍其差,减度率。又以其差减留日,不足减,侵减迟日。晨见差减留日,不足 减者,侵减迟日,亦以其差减疾行日率,倍其差,以减度率。前变初日与后变末日 先后数,同名相销,异名相从,为先后定数。各以差率乘之,差数而一,为日差。 金星用后变差率、差数。以先后定数减之,为度差。金星夕伏,又日差减先后定数, 为度差。晨伏以先后定数加日差,为度差。水星夕伏,以先后定数为日差。倍之, 为度差。乃以日度差,积盈者以减、积缩者以加末变日度率。金、水晨伏,反用其 差。又倍退行差,差率乘之,差数而一,为日差。以退差减之,为度差。金星夕伏, 以日差减退差,为度差。晨伏以退差加日差,为度差。以退行日度差应加者减末变 日度率。晨伏反用其差。各加减变讫,为日度定率。 他亦皆准《大衍历》法。其分秒不同,则各据本历母法云。 起长庆二年,用《宣明历》。自敬宗至于僖宗,皆遵用之。虽朝廷多故,不暇 讨论,然《大衍历》后,法制简易,合望密近,无能出其右者。讫景福元年。 《观象历》,今有司无传者。 《长庆宣明历》演纪上元甲子,至长庆二年壬寅,积七百七万一百三十八算外。 《宣明》统法八千四百。 章岁三百六万八千五十五。 章月二十四万八千五十七。 通余四万四千五十五。 章闰九万一千三百七十一。 闰限二十四万四百四十三,秒六。 中节十五,余千八百三十五,秒五。 合策二十九,余四千四百五十七。 象准七,余三千二百一十四少。 中盈分三千六百七十一,秒二。 朔虚分三千九百四十三。 旬周五十万四千。 纪法六十。 秒法八。 候数五,余六百一十一,秒七。 卦位六,余七百三十四,秒二。 辰数十二,余千四百六十八,秒四。 刻法八十四。 象数九亿二千四十四万六千一百九十九。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 虚分二千一百五十三,秒二百九十九。 岁差二万九千六百九十九。 分统二百五十二万。 秒母三百。 二十四定气,皆百乘其气盈缩分,盈减、缩加中节,为定气所有日及余、秒。 六虚之差五十三,秒二百九十九。 历周二十三万一千四百五十八,秒十九。 历周日二十七,余四千六百五十八,秒十九。 历中日十三,余六千五百二十九,秒九半。 周差日一,余八千一百九十八,秒八十一。 秒母一百。 七日:初数,七千四百六十五;末数,九百三十五。 十四日:初数,六千五百二十九;末数,千八百七十一。 上弦:九十一度,余二千六百三十八,秒百四十九太。 望:百八十二度,余五千二百七十六,秒二百九十九半。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余七千九百一十五,秒百四十九半。 秒母三百。以刻法约历分为度,积之为积度。 中统四千二百。 辰刻八刻,分二十八。 昏、明刻各二刻,分四十二。 刻法八十四。度母同刻法。 距极度五十六,余八十二分半。 北极出地三十四度,余四十七分半。 终率二十二万八千五百八十二,秒六千五百一十二。 终日二十七,余千七百八十二,秒六千五百一十二。 中日十三,余五千九十一,秒三千二百五十六。 交朔日二,余二千六百七十四,秒三千四百八十八。 交望日十四,余六千四百二十八,秒五千。 前准日十二,余三千七百五十四,秒千五百一十二。 后准日一,余千三百三十七,秒千七百四十四。 阴历蚀限六千六十。 阳历蚀限二千六百四十。 阴历定法四百四。 阳历定法百七十六。 交率二百二。 交数二千五百七十三。 秒法一万。 去交度乘数十一,除数七千三百三。 ○岁星 周率三百三十五万五百四十,秒八十三。 周策二百九十八,余七千三百四十,秒八十三。 中伏日十六,余七千八百七十,秒四十一半。 变差九十八,秒三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二十七。 变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五。 差率五。 差数四。 ○荧惑 周率六百五十五万一千三百九十五,秒二十六。 周策七百七十九,余七千七百九十五,秒二十六。 中伏日七十,余八千九十七,秒六十二。 变差三千五,秒一。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三十二。 变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六。 差率三十九。 差数十。 ○镇星 周率三百一十七万五千八百七十九,秒七十九。 周策三百七十八,余六百七十九,秒七十九。 中伏日十八,余四千五百三十九,秒八十九半。 变差二百七十七,秒九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二十七。 变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五。 差率十。 差数九。 ○太白 周率四百九十万四千八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周策五百八十三,余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夕见伏日二百五十六。 夕见伏行二百四十四度。 晨见伏日三百二十七,余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晨见伏行三百四十九,余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中伏日四十一,余八千二十二,秒九十二半。 变差千二百三十六,秒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二十九。 变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五。 夕见差率三十一。 差数十。 晨见差率二。 差数三。 ○辰星 周率九十七万三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周策百一十五,余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夕见伏日五十二。 夕见伏行十八度。 晨见伏日六十三,余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晨见伏行九十七度,余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中伏日十八,余七千八百九十五,秒十二半。 变差三千二百一,余十,秒六十七。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三十二。 变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六。 差率、差数空。秒法百。 小分法三千六百。 五星平见加减历 分类:正史 书名:新唐书 作者:欧阳修、宋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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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志第二十一 天文一昔者,尧命羲、和,出纳日月,考星中以正四时。至舜,则曰"在璿玑玉衡, 以齐七政"而已。虽二典质略,存其大法,亦由古者天人之际,推候占测,为术犹 简。至于后世,其法渐密者。必积众人之智,然后能极其精微哉。盖自三代以来详 矣。诗人所记,婚礼、土功必候天星。而《春秋》书日食、星变,《传》载诸国所 占次舍、伏见、逆顺。至于《周礼》测景求中、分星辨国、妖祥察候,皆可推考, 而独无所谓璿玑玉衡者,岂其不用于三代耶?抑其法制遂亡,而不可复得耶?不然, 二物者,莫知其为何器也。至汉以后,表测景晷,以正地中,分列境界,上当星次, 皆略依古。而又作仪以候天地,而浑天、周髀、宣夜之说,至于星经、历法,皆出 于数术之学。唐兴,太史李淳风、浮图一行,尤称精博,后世未能过也。故采其要 说,以著于篇。至于天象变见所以谴告人君者,皆有司所宜谨记也。 贞观初,淳风上言:"舜在璿玑玉衡,以齐七政,则浑天仪也。《周礼》,土 圭正日景以求地中,有以见日行黄道之验也。暨于周末,此器乃亡。汉落下闳作浑 仪,其后贾逵、张衡等亦各有之,而推验七曜,并循赤道。按冬至极南,夏至极北, 而赤道常定于中,国无南北之异。盖浑仪无黄道久矣。"太宗异其说,因诏为之。 至七年仪成。表里三重,下据准基,状如十字,末树鰲足,以张四表。一曰六合仪, 有天经双规、金浑纬规、金常规,相结于四极之内。列二十八宿、十日、十二辰、 经纬三百六十五度。二曰三辰仪,圆径八尺,有璿玑规、月游规,列宿距度,七曜 所行,转于六合之内。三曰四游仪,玄枢为轴,以连结玉衡游筩而贯约矩规。又玄 极北树北辰,南矩地轴,傍转于内。玉衡在玄枢之间,而南北游,仰以观天之辰宿, 下以识器之晷度。皆用铜。帝称善,置于凝晖阁,用之测候。阁在禁中,其后遂亡。 开元九年,一行受诏,改治新历,欲知黄道进退,而太史无黄道仪,率府兵曹 参军梁令瓚以木为游仪,一行是之,乃奏:"黄道游仪,古有其术而无其器,昔人 潜思,皆未能得。今令瓚所为,日道月交,皆自然契合,于推步尤要,请更铸以铜 铁。"十一年仪成。一行又曰:"灵台铁仪,后魏斛兰所作,规制朴略,度刻不均, 赤道不动,乃如胶柱。以考月行,迟速多差,多或至十七度,少不减十度,不足以 稽天象、授人时。李淳风黄道仪,以玉衡旋规,别带日道,傍列二百四十九交,以 携月游,法颇难,术遂寝废。臣更造游仪,使黄道运行,以追列舍之变,因二分之 中,以立黄道,交于奎、轸之间,二至陟降,各二十四度。黄道内施白道月环,用 究阴阳朓,朒,动合天运。简而易从,可以制器垂象,永传不朽。"于是玄宗嘉之, 自为之铭。 又诏一行与令瓚等更铸浑天铜仪,圆天之象,具列宿赤道及周天度数。注水激 轮,令其自转,一昼夜而天运周。外络二轮,缀以日月,令得运行。每天西旋一周, 日东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二十九转有余而日月会,三百六十五转而 日周天。以木柜为地平,令仪半在地下,晦明朔望迟速有准。立木人二于地平上: 其一前置鼓以候刻,至一刻则自击之;其一前置钟以候辰,至一辰亦自撞之。皆于 柜中各施轮轴,钩键关锁,交错相持。置于武成殿前,以示百官。无几而铜铁渐涩, 不能自转,遂藏于集贤院。 其黄道游仪,以古尺四分为度。旋枢双环,其表一丈四尺六寸一分,纵八分, 厚三分,直径四尺五寸九分,古所谓旋仪也。南北科两极,上下循规各三十四度。 表里画周天度,其一面加之银钉。使东西运转,如浑天游旋。中旋枢轴,至两极首 内,孔径大两度半,长与旋环径齐。玉衡望筩,长四尺五寸八分,广一寸二分,厚 一寸,孔径六分。衡旋于轴中,旋运持正,用窥七曜及列星之阔狭。外方内圆,孔 径一度半,周日轮也。阳经双环,表一丈七尺三寸,里一丈四尺六寸四分,广四寸, 厚四分,直径五尺四寸四分,置于子午。左右用八柱,八柱相固。亦表里画周天度, 其一面加之银钉。半出地上,半入地下。双间挟枢轴及玉衡望筩旋环于中也。阴纬 单环,外内广厚周径,皆准阳经,与阳经相衔各半,内外俱齐。面平,上为天,下 为地。横周阳环,谓之阴浑也。平上为两界,内外为周天百刻。天顶单环,表一丈 七尺三寸,纵广八尺,厚三分,直径五尺四寸四分。直中国人顶之上,东西当卯酉 之中,稍南,使见日出入。令与阳经、阴纬相固,如鸟壳之裹黄。南去赤道三十六 度,去黄道十二度,去北极五十五度,去南北平各九十一度强。赤道单环,表一丈 四尺五寸九分,横八分,厚三分,直径四尺五寸八分。赤道者,当天之中,二十八 宿之位也。双规运动,度穿一穴。古者,秋分日在角五度,今在轸十三度;冬至日 在牵牛初,今在斗十度。随穴退交,不复差缪。傍在卯酉之南,上去天顶三十六度, 而横置之。黄道单环,表一丈五尺四寸一分,横八分,厚四分,直径四尺八寸四分。 日之所行,故名横道。太阳陟降,积岁有差。月及五星,亦随日度出入。古无其器, 规制不知准的,斟酌为率,疏阔尤甚。今设此环,置于赤道环内,仍开合使运转, 出入四十八度,而极画两方,东西列周天度数,南北列百刻,可使见日知时。上列 三百六十策,与用卦相准。度穿一穴,与赤道相交。白道月环,表一丈五尺一寸五 分,横八分,厚三分,直径四尺七寸六分。用行有迂曲迟速,与日行缓急相及。古 亦无其器,今设于黄道环内,使就黄道为交合,出入六度,以测每夜月离,上画周 天度数,度穿一穴,拟移交会。皆用钢铁。游仪,四柱为龙,其崇四尺七寸,水槽 及山崇一尺七寸半,槽长六尺九寸,高、广皆四寸,池深一寸,广一寸半。龙能兴 云雨,故以饰柱。柱在四维。龙下有山、云,俱在水平槽上。皆用铜。 其所测宿度与古异者:旧经,角距星去极九十一度,亢八十九度,氐九十四度, 房百八度,心百八度,尾百二十度,箕百一十八度,南斗百一十六度,牵牛百六度, 须女百度,虚百四度,危九十七度,营室八十五度,东壁八十六度,奎七十六度, 娄八十度,胃、昴七十四度,毕七十八度,觜觿、八十四度,参九十四度,东井七 十度,舆鬼六十八度,柳七十七度,七星九十一度,张九十七度,翼九十七度,轸 九十八度。今测,角九十三度半,亢九十一度半,氐九十八度,房百一十度半,心 百一十度,尾百二十四度,箕百二十度,南斗百一十九度,牵牛百四度,须女百一 度,虚百一度,危九十七度,营室八十三度,东壁八十四度,奎七十三度,娄七十 七度,胃、昴七十二度,毕七十六度,觜觿八十二度,参九十三度,东井六十八度, 舆鬼六十八度,柳八十度半,七星九十三度半,张百度,翼百三度,轸百度。 又旧经,角距星正当赤道,黄道在其南;今测,角在赤道南二度半,则黄道复 经角中,与天象合。虚北星旧图入虚,今测在须女九度。危北星旧图入危,今测在 虚六度半。又奎误距以西大星,故壁损二度,奎增二度;今复距西南大星,即奎、 壁各得本度。毕、赤道十六度,黄道亦十六度。觜觿,赤道二度,黄道三度。二宿 俱当黄道斜虚,毕尚与赤道度同,觜觿总二度,黄道损加一度,盖其误也。今测毕 十七度半,觜觿半度。又柳误距以第四星,今复用第三星。张中央四星为硃鸟嗉, 外二星为翼,北距以翼而不距以膺,故张增二度半,七星减二度半;今复以膺为距, 则七星、张各得本度。 其他星:旧经,文昌二星在舆鬼,四星在东井。北斗枢在七星一度,璿在张二 度,机在翼二度,权在翼八度,衡在轸八度,开阳在角七度,杓在亢四度。天关在 黄道南四度,天尊、天椁在黄道北,天江、天高、狗国、外屏、云雨、虚梁在黄道 外,天囷、土公吏在赤道外,上台在东井,中台在七星,建星在黄道北半度,天苑 在昴、毕,王良在壁,外屏在觜觿,雷电在赤道外五度,霹雳在赤道外四度,八魁 在营室,长垣、罗堰当黄道。今测,文昌四星在柳,一星在舆鬼,一星在东井。北 斗枢在张十三度,璿在张十二度半,机在翼十三度,权在翼十七度太,衡在轸十度 半,开阳在角四度少,杓在角十二度少。天关、天尊、天椁、天江、天高、狗国、 外屏,皆当黄道。云雨在黄道内七度,虚梁在黄道内四度,天囷当赤道,土公吏在 赤道内六度,上台在柳,中台在张,建星在黄道北四度半,天苑在胃、昴,王良四 星在奎,一星在壁,外屏在毕,雷电在赤道内二度,霹雳四星在赤道内,一星在外, 八魁五星在壁,四星在营室,长垣在黄道北五度,罗堰在黄道北。 黄道,春分与赤道交于奎五度太;秋分交于轸十四度少;冬至在斗十度,去赤 道南二十四度;夏至在井十三度少,去赤道北二十四度。其赤道带天之中,以分列 宿之度。黄道斜运,以明日月之行。乃立八节、九限,校二道差数,著之历经。 盖天之说,李淳风以为天地中高而四颓,日月相隐蔽,以为昼夜。绕北极常见 者谓之上规,南极常隐者谓之下规,赤道横络者谓之中规。及一行考月行出入黄道, 为图三十六,究九道之增损,而盖天之状见矣。 削篾为度,径一分,其厚半之,长与图等,穴其正中,植针为枢,令可环运。 自中枢之外,均刻百四十七度。全度之末,旋为外规。规外太半度,再旋为重规。 以均赋周天度分。又距极枢九十一度少半,旋为赤道带天之纮。距极三十五度旋为 内规。 乃步冬至日躔所在,以正辰次之中,以立宿距。按浑仪所测,甘、石、巫咸众 星明者,皆以篾,横考入宿距,纵考去极度,而后图之。其赤道外众星疏密之状, 与仰视小殊者,由浑仪去南极渐近,其度益狭;而盖图渐远,其度益广使然。若考 其去极入宿度数,移之于浑天则一也。又赤道内外,其广狭不均,若就二至出入赤 道二十四度,以规度之,则二分所交不得其正;自二分黄赤道交,以规度之,则二 至距极度数不得其正;当求赤道分、至之中,均刻为七十二限,据每黄道差数,以 篾度量而识之,然后规为黄道,则周天咸得其正矣。又考黄道二分二至之中,均刻 为七十二候,定阴阳历二交所在,依月去黄道度,率差一候,亦以篾度量而识之, 然后规为月道,则周天咸得其正矣。 中晷之法。初,淳风造历,定二十四气中晷,与祖冲之短长颇异,然未知其孰 是。及一行作《大衍历》,诏太史测天下之晷,求其土中,以为定数。其议曰: 《周礼·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 郑氏以为"日景于地,千里而差一寸。尺有五寸者,南戴日下万五千里,地与星辰 四游升降于三万里内,是以半之,得地中,今颍川阳城是也"。宋元嘉中,南征林 邑,五月立表望之,日在表北,交州影在表南三寸,林邑九寸一分。交州去洛,水 陆之路九千里,盖山川回折使之然,以表考其弦当五千乎。开元十二年,测交州, 夏至,在表南三寸三分,与元嘉所测略同。使者大相元太言:"交州望极,才高二 十余度。八月海中望老人星下列星粲然,明大者甚众,古所未识,乃浑天家以为常 没地中者也。大率去南极二十度已上之星则见。"又铁勒、回纥在薛延陀之北,去 京师六千九百里,其北又有骨利干,居澣海之北,北距大海,昼长而夜短,既夜, 天如曛不暝,夕胹羊髀才熟而曙,盖近日出没之所。太史监南宫说择河南平地,设 水准绳墨植表而以引度之,自滑台始白马,夏至之晷,尺五寸七分。又南百九十八 里百七十九步,得浚仪岳台,晷尺五寸三分。又南百六十七里二百八十一步,得扶 沟,晷尺四寸四分。又南百六十里百一十步,至上蔡武津,晷尺三寸六分半。大率 五百二十六里二百七十步,晷差二寸余。而旧说王畿千里,影差一寸,妄矣。 今以句股校阳城中晷,夏至尺四寸七分八厘,冬至丈二尺七寸一分半,定春秋 分五尺四寸三分,以覆矩斜视,极出地三十四度十分度之四。自滑台表视之,极高 三十五度三分,冬至丈三尺,定春秋分五尺五寸六分。自浚仪表视之,极高三十四 度八分,冬至丈二尺八寸五分,定春秋分五尺五寸。知扶沟表视之,极高三十四度 三分,冬至丈二尺五寸五分,定春秋分五尺三寸七分。上蔡武津表视之,极高三十 三度八分,冬至丈二尺三寸八分,定春秋分五尺二寸八分。其北极去地,虽秒分微 有盈缩,难以目校,大率三百五十一里八十步,而极差一度。极之远近异,则黄道 轨景固随而变矣。自此为率推之,比岁武陵晷,夏至七寸七分,冬至丈五寸三分, 春秋分四尺三寸七分半,以图测之,定气四尺四寸七分,按图斜视,极高二十九度 半,差阳城五度三分。蔚州横野军夏至二尺二寸九分,冬至丈五尺八寸九分,春秋 分六尺四寸四分半,以图测之,定气六尺六寸二分半。按图斜视,极高四十度,差 阳城五度三分。凡南北之差十度半,其径三千六百八十里九十步。自阳城至武陵, 千八百二十六里七十六步;自阳城至横野,千八百六十一里二百十四步。夏至晷差 尺五寸三分;自阳城至武陵,差七寸三分;自阳城至横野,差八寸。冬至晷差五尺 三寸六分,自阳城至武陵差二尺一寸八分;自阳城至横野,差三尺一寸八分。率夏 至与南方差少,冬至与北方差多。 又以图校安南,日在天顶北二度四分,极高二十度四分。冬至晷七尺九寸四分, 定春秋分二尺九寸三分,夏至在表南三寸三分,差阳城十四度三分,其径五千二十 三里。至林邑,日在天顶北六度六分强,极高十七度四分,周圆三十五度,常见不 隐。冬至晷六尺九寸,定春秋分二尺八寸五分,夏至在表南五寸七分,其径六千一 百一十二里。若令距阳城而北,至铁勒之地,亦差十七度四分,与林邑正等,则五 月日在天顶南二十七度四分,极高五十二度,周圆百四度,常见不隐。北至晷四尺 一寸三分,南至晷二丈九尺二寸六分,定春秋分晷五尺八寸七分。其没地才十五余 度,夕没亥西,晨出丑东,校其里数,已在回纥之北,又南距洛阳九千八百一十五 里,则极长之昼,其夕常明。然则骨利干犹在其南矣。 吴中常侍王蕃考先儒所传,以戴日下万五千里为句股,斜射阳城,考周径之率 以揆天度,当千四百六里二十四步有余。今测日晷,距阳城五千里,已在戴日之南, 则一度之广皆三分减二,南北极相去八万里,其径五万里。宇宙之广,岂若是乎? 然则蕃之术,以蠡测海者也。 古人所以恃句股术,谓其有证于近事。顾未知目视不能及远,远则微差,其差 不已,遂与术错。譬游于太湖,广袤不盈百里,见日月朝夕出入湖中;及其浮于巨 海,不知几千万里,犹见日月朝夕出入其中矣。若于朝夕之际,俱设重差而望之, 必将大小之同术,无以分矣。横既有之,纵亦宜然。 又若树两表,南北相距十里,其崇皆数十里,置大炬于南表之端,而植八尺之 木于其下,则当无影。试从南表之下,仰望北表之端,必将积微分之差,渐与南表 参合。表首参合,则置炬于其上,亦当无影矣。又置大炬于北表之端,而植八尺之 木于其下,则当无影。试从北表之下,仰望南表之端,又将积微分之差,渐与北表 参合。表首参合,则置炬于其上,亦当无影矣。复于二表间更植八尺之木,仰而望 之,则表首环屈相合。若置火炬于两表之端,皆当无影矣。夫数十里之高与十里之 广,然犹斜射之影与仰望不殊。今欲凭晷差以指远近高下,尚不可知,而况稽周天 里步于不测之中,又可必乎?十三年,南至,岱宗礼毕,自上传呼万岁,声闻于下。 时山下夜漏未尽,自日观东望,日已渐高。据历法,晨初迨日出差二刻半,然则山 上所差凡三刻余。其冬至夜刻同立春之后,春分夜刻同立夏之后。自岳趾升泰坛仅 二十里,而昼夜之差一节。设使因二十里之崇以立句股术,固不知其所以然,况八 尺之表乎! 原古人所以步圭影之意,将以节宣和气,转相物宜,不在于辰次之周径。其所 以重历数之意,将欲恭授人时,钦若乾象,不在于浑、盖之是非。若乃述无稽之法 于视听之所不及,则君子当阙疑而不议也。而或者各守所传之器以术天体,谓浑元 可任数而测,大象可运算而窥。终以六家之说,迭为矛盾,诚以为盖天邪?则南方 之度渐狭;果以为浑天邪?则北方之极浸高。此二者,又浑、盖之家尽智毕议,未 能有以通其说也。则王仲任、葛稚川之徒,区区于异同之辨,何益人伦之化哉。凡 晷差,冬夏不同,南北亦异,先儒一以里数齐之,遂失其实。今更为《覆矩图》, 南自丹穴,北暨幽都,每极移一度,辄累其差,可以稽日食之多少,定昼夜之长短, 而天下之晷,皆协其数矣。 昭宗时,太子少詹事边冈,脩历术,服其精粹,以为不刊之数也。 初,贞观中,淳风撰《法象志》,因《汉书》十二次度数,始以唐之州县配焉。 而一行以为天下山河之象存乎两戒。北戒自三危、积石,负终南地络之阴,东及太 华,逾河,并雷首、厎柱、王屋、太行,北抵常山之右,乃东循塞坦,至濊貊、朝 鲜,是谓北纪,所以限戎狄也;南戒自岷山、嶓冢,负地络之阳,东及太华,连益 山、熊耳、外方、桐柏,自上洛南逾江、汉,携武当、荆山,至于衡阳,乃东循岭 徼,达东瓯、闽中,是谓南纪,所以限蛮夷也。故《星传》谓北戒为"胡门",南 戒为"越门"。 河源自北纪之首,循雍州北徼,达华阴,而与地络相会,并行而东,至太行之 曲,分而东流,与泾、谓、济渎相为表里,谓之"北河"。江源自南纪之首,循梁 州南徼,达华阳,而与地络相会,并行而东,及荆山之阳,分而东流,与汉水、淮 渎相为表里,谓之"南河"。故于天象,则弘农分陕为两河之会,五服诸侯在焉。 自陕而西为秦、凉,北纪山河之曲为晋、代,南纪山河之曲为巴、蜀,皆负险用武 之国也。自陕而东,三川、中岳为成周;西距外方、大伾,北至于济,南至于淮, 东达钜野,为宋、郑、陈、蔡;河内及济水之阳为鄁、卫;汉东滨淮水之阴为申、 随。皆四战用文之国也。北纪之东,至北河之北,为邢、赵。南纪之东,至南河之 南,为荆、楚。自北河下流,南距岱山为三齐,夹右碣石为北燕。自南河下流,北 距岱山为邹、鲁,南涉江、淮为吴、越。皆负海之国,贷殖之所阜也。自河源循塞 垣北,东及海,为戎狄。自江源循岭徼南,东及海,为蛮越。观两河之象。与云汉 之所始终,而分野可知矣。 于《易》,五月一阴生,而云汉潜萌于天稷之下,进及井、钺间,得坤维之气, 阴始达于地上,而云汉上升,始交于列宿,七纬之气通矣。东井据百川上流,故鹑 首为秦、蜀墟,得两戒山河之首。云汉达坤维右而渐升,始居列宿上,觜觿、参、 伐皆直天关表而在河阴,故实沈下流得大梁,距河稍远,涉阴亦深。故其分野,自 漳滨却负恒山,居北纪众山之东南,外接髦头地,皆河外阴国也。十月阴气进逾乾 维,始上达于天,云汉至营室、东壁间,升气悉究,与内规相接。故自南正达于西 正,得云汉升气,为山河上流;自北正达于东正,得云汉降气,为山河下流。陬訾 在云汉升降中,居水行正位,故其分野当中州河、济间。且王良、阁道由紫垣绝汉 抵营室,上帝离宫也,内接成周、河内,皆豕韦分。十一月一阳生,而云汉渐降, 退及艮维,始下接于地,至斗、建间,复与列舍气通,于《易》,天地始交,泰象 也。逾析木津,阴气益降,进及大辰,升阳之气究,而云汉沈潜于东正之中,故 《易》,雷出地曰豫,龙出泉为解,皆房、心象也。星纪得云汉下流,百川归焉, 析木为云汉末派,山河极焉。故其分野,自南河下流,穷南纪之曲,东南负海,为 星纪;自北河末派,穷北纪之曲,东北负海,为析木。负海者,以其云汉之阴也。 唯陬訾内接紫宫,在王畿河、济间。降娄、玄枵与山河首尾相远,邻颛顼之墟,故 为中州负海之国也。其地当南河之北、北河之南,界以岱宗,至于东海。自鹑首逾 河,戒东曰鹑火,得重离正位,轩辕之祇在焉。其分野,自河、华之交,东接祝融 之墟,北负河,南及汉,盖寒燠之所均也。自析木纪天汉而南,曰大火,得明堂升 气,天市之都在焉。其分野,自钜野岱宗,西至陈留,北负河、济,南及淮,皆和 气之所布也。阳气自明堂渐升,达于龙角,曰寿星。龙角谓之天关,于《易》,气 以阳决阴,夬象也。升阳进逾天关。得纯乾之位,故鹑尾直建巳之月,内列太微, 为天廷。其分野,自南河以负海,亦纯阳地也。寿星在天关内,故其分野,在益、 亳西南,淮水之阴,北连太室之东,自阳城际之,亦巽维地也。 夫云汉自坤抵艮为地纪,北斗自乾携巽为天纲,其分野与帝车相直,皆五帝墟 也。究咸池之政而在乾维内者,降娄也,故为少昊之墟。叶北宫之政而在干维外者, 陬訾也,故为颛顼之墟。成摄提之政而在巽维内者,寿星也,故为太昊之墟。布太 微之政,而在巽维外者,鹑尾也,故为列山氏之墟。得四海中承太阶之政者,轩辕 也,故为有熊氏之墟。木、金得天地之微气,其神治于季月;水、火得天地之章气, 其神治于孟月。故章道存乎至,微道存乎终,皆阴阳变化之际也。若微者沈潜而不 及,章者高明而过亢,皆非上帝之居也。 斗杓谓之外廷,阳精之所布也。斗魁谓之会府,阳精之所复也。杓以治外,故 鹑尾为南方负海之国。魁以治内,故陬訾为中州四战之国。其余列舍,在云汉之阴 者八,为负海之国。在云汉之阳者四,为四战之国。降娄、玄枵以负东海,春神主 于岱宗,岁星位焉。星纪、鹑尾以负南海,其神主于衡山,荧惑位焉。鹑首、实沈 以负西海,其神主于华山,太白位焉。大梁、析木以负北海,其神主于恒山,辰星 位焉。鹑火、大火、寿星、豕韦为中州,其神主于嵩丘,镇星位焉。 近代诸儒言星土者,或以州,或以国。虞、夏、秦、汉,郡国废置不同。周之 兴也,王畿千里,及其衰也,仅得河南七县。今又天下一统,而直以鹑火为周分, 则疆场舛矣。七国之初,天下地形雌韩而雄魏,魏地西距高陵,尽河东、河内,北 固漳、鄴,东分梁、宋,至于汝南,韩据全郑之地,南尽颍川、南阳、西达虢略, 距函谷,固宜阳,北连上地,皆绵亘数州,相错如绣。考云汉山河之象,多者或至 十余宿。其后魏徙大梁,则西河合于东井;秦拔宜阳,而上党入于舆鬼。方战国未 灭时,星家之言,屡有明效。今则同在畿甸之中矣。而或者犹据《汉书地理志》推 之,是守甘、石遗术,而不知变通之数也。 又古之辰次与节气相系,各据当时历数,与岁差迁徙不同。今更以七宿之中分 四象中位,自上元之首,以度数纪之,而著其分野,其州县虽改隶不同,但据山河 以分尔。 须女、虚、危,玄枵也。初,须女五度,余二千三百七十四,秒四少。中,虚 九度。终,危十二度。其分野,自济北东逾济水,涉平阴,至于山庄,循岱岳众山 之阴,东南及高密,又东尽莱夷之地,得汉北海、千乘、淄川,济南、济郡及平原、 渤海、九河故道之南,滨于碣石。古齐、纪、祝、淳于、莱、谭、寒及斟寻、有过、 有鬲、蒲姑氏之国,其地得陬訾之下流,自济东达于河外,故其象著为天津,绝云 汉之阳。凡司人之星与群臣之录,皆主虚、危,故岱宗为十二诸侯受命府。又下流 得婺女,当九河末派,比于星纪,与吴、越同占。 营室、东壁,陬訾也。初,危十三度,余二千九百二十六,秒一太。中,营室 十二度。终,奎一度。自王屋、太行而东,得汉河内,至北纪之东隅,北负漳、鄴, 东及馆陶、聊城。又自河、济之交,涉荥波,滨济水而东,得东郡之地,古邶、庸 阝、卫、凡、胙、邗、雍、共、微、观、南燕、昆吾、豕韦之国。自阁道、王良至 东壁,在豕韦,为上流。当河内及漳、鄴之南,得山河之会,为离宫。又循河、济 而东接玄枵为营室之分。 奎、数,降娄也。初,奎二度,余千二百一十七,秒十七少。中,娄一度。终, 胃三度。自蛇丘、肥成,南届钜野,东达梁父,循岱岳众山之阳,以负东海。又滨 泗水,经方与、沛、留、彭城,东至于吕梁,乃东南抵淮,并淮水而东,尽徐夷之 地,得汉东平、鲁国、琅邪、东海、泗水、城阳,古鲁、薛、邾、莒、小邾、徐、 郯、鄫、鄅、邳、邿、任、宿、须句、颛臾、牟、遂、铸夷、介、根牟及大庭氏之 国。奎为大泽,在陬訾下流,当钜野之东阳,至于淮、泗。娄、胃之墟,东北负山, 盖中国膏腴地,百谷之所阜也。胃得马牧之气,与冀之北土同占。 胃、昴、毕,大梁也。初,胃四度,余二千五百四十九,秒八太。中,昴六度。 终,毕九度。自魏郡浊漳之北,得汉赵国、广平、钜鹿、常山,东及清河、信都, 北据中山、真定,全赵之分。又北逾众山,尽代郡、雁门、云中、定襄之地与北方 群狄之国。北纪之东阳,表里山河,以蕃屏中国,为毕分。循北河之表,西尽塞垣, 皆髦头故地,为昴分。冀之北土,马牧之所蕃庶,故天苑之象存焉。 觜觿、参、伐,实沈也。初,毕十度,余八百四十一,秒四之一。中,参七度。 终,东井十一度。自汉之河东及上党、太原,尽西河之地,古晋、魏、虞、唐、耿、 杨、霍、冀、黎、郇与西河戎狄之国。西河之滨,所以设险限秦、晋,故其地上应 天阙。其南曲之阴,在晋地,众山之阳;南曲之阳,在秦地,众山之阴。阴阳之气 并,故与东井通。河东永乐、芮城、河北县及河曲丰、胜、夏州,皆东井之分。参、 伐为戎索,为武政,当河东,尽大夏之墟。上党次居下流,与赵、魏接,为觜觿之 分。 东井、舆鬼,鹑首也。初,东井十二度,余二千一百七十二,秒十五太。中, 东井二十七度。终,柳六度。自汉三辅及北地、上郡、安定,西自陇坻至河右,西 南尽巴、蜀、汉中之地,及西南夷犍为、越隽、益州郡,极南河之表,东至牂柯, 古秦、梁、豳、芮、丰、毕、骀杠、有扈、密须、庸、蜀、羌、髳之国。东井居两 河之阴,自山河上流,当地络之西北。舆鬼居两河之阳,自汉中东尽华阳,与鹑火 相接,当地络之东南。鹑首之外,云汉潜流而未达,故狼星在江、河上源之西,弧 矢、犬、鸡皆徼外之备也。西羌、吐蕃、吐谷浑及西南徼外夷人,皆占狼星。 柳、七星、张,鹑火也。初,柳七度,余四百六十四,秒七少。中,七星七度。 终,张十四度。北自荥泽、荥阳,并京、索,暨山南,得新郑、密县,至外方东隅, 斜至方城,抵桐柏,北自宛、叶,南暨汉东,尽汉南阳之地。又自雒邑负北河之南, 西及函谷,逾南纪,达武当、汉水之阴,尽弘农郡,以淮源、桐柏、东阳为限,而 申州属寿星,古成周、虢、郑、管、郐、东虢、密、滑、焦、唐、随、申、邓及祝 融氏之都。新郑为轩辕、祝融之墟,其东鄙则入寿星。柳。在舆鬼东,又接汉源, 当益、洛之阳,接南河上流。七星系轩辕,得土行正位,中岳象也,河南之分。张, 直南阳,汉东,与鹑尾同占。 翼、轸,鹑尾也。初,张十五度,余千七百九十五,秒二十二太。中,翼十二 度。终,轸九度。自房陵、白帝而东,尽汉之南郡、江夏,东达庐江南部,滨彭蠡 之西,得长沙、武陵,又逾南纪,尽郁林、合浦之地,自沅、湘上流,西达黔安之 左,皆全楚之分。自富、昭、象、龚、绣、容、白、廉州已西,亦鹑尾之墟。古荆 楚、郧、鄀、罗、权、巴、夔与南方蛮貊之国。翼与硃张同象,当南河之北,轸 在天关之外,当南河之南,其中一星主长沙,逾岭徼而南,为东瓯、青丘之分。安 南诸州在云汉上源之东阳,宜属鹑火。而柳、七星、张皆当中州,不得连负海之地, 故丽于鹑尾。 角、亢,寿星也。初,轸十度,余八十七,秒十四少。中,角八度。终,氐一 度。自原武、管城,滨河、济之南,东至封丘、陈留,尽陈、蔡、汝南之地,逾淮 源,至于弋阳,西涉南阳郡至于桐柏,又东北抵嵩之东阳,中国地络在南北河之间, 首自西倾,极于陪尾,故随、申,光皆豫州之分,宜属鹑火,古陈、蔡、许、息、 江、黄、道、柏、沈、赖、蓼、须顿、胡、防、弦、厉之国。氐涉寿星,当洛邑众 山之东,与亳土相接,次南直颍水之间,曰太昊之墟,为亢分。又南涉淮气连鹑尾, 在成周之东阳,为角分。 氐、房、心,大火也。初,氐二度,余千四百一十九,秒五太。中,房二度。 终,尾六度。自雍丘、襄邑、小黄而东,循济阴,界于齐、鲁,右泗水,达于吕梁, 乃东南接太昊之墟,尽汉济阴、山阳、楚国、丰、沛之地,古宋、曹、郕、滕、茅、 郜、萧、葛、向城、逼阳、申父之国。商、亳负北河,阳气之所升也,为心分、丰、 沛负南河,阳气之所布也,为房分。其下流与尾同占,西接陈、郑为氐分。 尾、箕,析木津也。初,尾七度,余二千七百五十,秒二十一少,中,箕五度, 终,南斗八度。自渤海、九河之北,得汉河间、涿郡、广阳及上谷、渔阳、右北平、 辽西、辽东、乐浪、玄菟,古北燕、孤竹、无终、九夷之国。尾得云汉之末派,龟、 鱼丽焉,当九河之下流,滨于渤碣,皆北纪之所穷也。箕与南斗相近,为辽水之阳, 尽朝鲜三韩之地,在吴、越东。 南斗、牵牛,星纪也。初,南斗九度,余千四十二,秒十二太。中,南斗二十 四度。终,女四度。自庐江、九江,负淮水,南尽临淮、广陵,至于东海,又逾南 河,得汉丹杨、会稽、豫章,西滨彭蠡,南涉越门,迄苍梧、南海,逾岭表,自韶、 广以西,珠崖以东,为星纪之分也。古吴、越、群舒、庐、桐、六、蓼及东南百越 之国。南斗在云汉下流,当淮、海间,为吴分。牵牛去南河浸远,自豫章迄会稽, 南逾岭徼,为越分。岛夷蛮貊之人,声教所不暨,皆系于狗国云。 分类:正史 书名:新唐书 作者:欧阳修、宋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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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志第二十下 历六下昭宗时,《宣明历》施行已久,数亦渐差,诏太子少詹事边冈与司天少监胡秀 林、均州司马王墀改治新历,然术一出于冈。冈用算巧,能驰骋反覆于乘除间。由 是简捷、超径、等接之术兴,而经制、远大、衰序之法废矣。虽筹策便易,然皆冥 于本原。其上元七曜,起赤道虚四度。景福元年,历成,赐名《崇玄》。气朔、发 敛、盈缩、朓朒、定朔弦望、九道月度、交会、入蚀限去交前后,皆《大衍》之旧。 余虽不同,亦殊涂而至者。大略谓: 策实曰岁实。揲法曰朔实。三元之策曰气策。四象之策曰平会。一象之策曰弦 策。挂限曰闰限。爻数曰纪法。策余曰岁余。天中之策曰候策。地中之策曰卦策。 贞悔之策曰土王策。辰法,半辰法也。乾实曰周天分。盈缩、朒朓,皆用常气。盈 缩分曰升降。先后曰盈缩。 凡升降、损益,皆进一等,倍象统乘之,除法而一,为平行率。与后率相减, 为差。半之,以加减平行率,为初、末率。倍差,进一等,以象统乘之,除法而一, 为日差。以加减初、末为定。以日差累加减,为每日分。凡小余,皆万乘之,通法 除,为约余,则以万为法。又以百约之,为大分,则以百为法。 凡冬至赤道日度及约余,以减其宿全度,乃累加次宿,皆为距后积度。满限九 十一度三十一分三十七小分,去之。余半已下,为初;已上,以减限,为末。皆百 四十四乘之。退一等,以减千三百一十五。所得以乘初、末度分,为差。又通初、 末度分,与四千五百六十六先相减、后相乘,千六百九十除之,以减差,为定差。 再退为分。至后以减、分后以加距后积度,为黄道积度。宿次相减,即其度也。以 冬至赤道日度及约余,依前求定差以减之,为黄道日度。 凡岁差,十一乘之,又以所求气数乘之,三千八百八十八而一,以加前气中积; 又以盈缩分盈加、缩减之,命以冬至宿度,即其气初加时宿度。 其定朔小余,如日法四十分之二十九已上,以定朔小余减日法,余如晨初余数 已下,进一日。 冈又作径术求黄道月度。以蔀率去积年,为蔀周;不尽,为蔀余。以岁余乘蔀 余,副之。二因蔀周,三十七除之,以减副。百一十九约蔀余,以加副。满周天去 之。余,四因之为分,度母而一为度,即冬至加时平行月。 又以冬至约余距午前后分,二百五十四乘之,万约为分,满度母为度;午前以 加、午后以减加时月,为午中月。自此计日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自冬至距定 朔,累以平行减之,为定朔午中月。求次朔及弦望,各计日以平行加之。其分以度 母除,为约分。 又四十七除蔀余,为率差。不尽,以乘七日三分半,副之。九因率差,退一等, 为分,以减副。又百约冬至加时距午分,午前加之、午后减之、满转周去之,即冬 至午中入转。以冬至距朔日减之,即定朔午中入转。求次朔及弦望,计日加之。 各以所入日下损益率乘转余,百而一,以损益盈缩积,为定差。以盈加、缩减 午中月,为定月。以月行定分乘其日晨昏距午分,万约为分,满百为度,以减午中 定月,为晨月;加之,为昏月。以朔昏月减上弦昏月,以上弦昏月减望昏月,以望 晨月减下弦晨月,以下弦晨月减后朔晨月,各为定程。以相距日均,为平行度分。 与次程相减,为差。以加、减平行,为初、末日定行。后少,加为初,减为末;后 多,减为初,加为末。减相距日一,均差,为日差。累损、益初日,为每日定行。 后多,累益之;后少,累减之。因朔弦望晨昏月,累加之,得每日晨昏月。 晷漏 各计其日中入二至加时已来日数及余。如初限已下,为后;已上,以减二至限, 余为前,副之。各以乘数乘之,用减初、末差。所得再乘其副,满百万为尺,不满 为寸、为分。夏至后,则退一等。皆命曰晷差。冬至前后,以减冬至中晷:夏至前 后,以加夏至中晷;为每日阳城中晷。与次日相减,后多曰息,后少曰消。以冬夏 至午前、后约分乘之,万而一,午前息减、消加;午后息加、消减中晷:为定数也。 凡冬至初日,有减无加;夏至初日,有加无减。 又计二至加时已来至其日昏后夜半日数及余。冬至后为息,夏至后为消。如一 象已下,为初;已上,反减二至限,余为末。令自相乘,进二位,以消息法除为分, 副之。与五百分先相减,后相乘,千八百而一,以加副,为消息数。以象积乘之, 百约为分,再退为度。春分后以加六十七度四十分,秋分后以减百一十五度二十分, 即各其日黄道去极。与一象相减,则赤道内外也。以消息数,春分后加千七百五十 二,秋分后以减二千七百四十八,即各其日晷漏母也。以减五千,为晨昏距子分。 置晷漏母,千四百六十一乘,而再半之。百约,为距午度。以减半周天,余为 距中度。百三十五乘晷漏母,百约为分,得晨初余数。凡晷漏,百为刻。不满,以 象积乘之,百约为分,得夜半定漏。 九服中晷,各于其地立表候之。在阳城北,冬至前候晷景与阳城冬至同者,为 差日之始;在阳城南,夏至前候晷景与阳城夏至同者,为差日之始。自差日之始, 至二至日,为距差日数也。在至前者,计距前已来日数;至后者,计入至后已来日 数。反减距差日,余为距后日准。求初、末限晷差,各冬至前后以加、夏至前后以 减冬夏至阳城中晷,得其地其日中晷。若不足减,减去夏至阳城中晷,即其日南倒 中晷也。自余之日,各计冬夏至后所求日数。减去距冬夏至差日,余准初、末限入 之。又九服所在,各于其地置水漏,以定二至夜刻,为漏率。以漏率乘每日晷漏母, 各以阳城二至晷漏母除之,得其地每日晷漏母。 交会 以四百一乘朔望加时入交常日及约余,三十除,为度;不满退除为分,得定朔 望入交定积度分。以减周天,命起朔望加时黄道日躔,即交所在宿次。 凡入交定积度,如半交已下,为在阳历;已上,减去半交,余为入阴历。以定 朔望约余乘转分,万约为分,满百为度;以减入阴、阳历积度,为定朔望夜半所入。 如一象已下,为在少象;已上者,反减半交,余为入老象。皆七十三乘之,退 一等。用减千三百二十四,余以乘老、少象度及余,再退为分,副之。在少象三十 度已下,老象六十一度已上,皆与九十一度先相减、后相乘,五十六除,为差。若 少象三十度已上,反减九十一度,及老象六十度已下,皆自相乘,百五除,为差。 皆以减副,百约为度,即朔望夜半月去黄道度分。 凡定朔约余距午前、后分,与五千先相减、后相乘,三万除之;午前以减,午 后倍之,以加约余,为日蚀定余。定望约余,即为月蚀定余。晨初余数已下者,皆 四百乘之,以晨初余数除之,所得以加定望约余,为或蚀小余。各以象统乘之,万 约,为半辰之数。余满二千四百为刻。不尽退除,为刻分,即其辰刻日蚀有差。 置其朔距天正中气积度,以减三百六十五度半,余以千乘,满三百六十五度半 除为分,曰限心。加二百五十分,为限首。减二百五十分,为限尾。满若不足,加 减一千,退蚀定余一等。与限首、尾相近者,相减,余为限内外分。其蚀定余多于 限首、少于限尾者,为外。少于限首、多于限尾者,为内。在限内者,令限内分自 乘,百七十九而一,以减六百三十,余为阴历蚀差。限外者,置限外分与五百先相 减、后相乘,四百四十六而一,为阴历蚀差。又限内分亦与五百先相减,后相乘, 三百一十三半而一,为阳历蚀差。在限内者,以阳历蚀差加阴历蚀差,为既前法。 以减千四百八十,余为既后法。在限外者,以六百一十分为既前法,八百八十分为 既后法,其去交度分,在限外阴历者,以阴历差减之。不足减者,不蚀。又限外无 阳历。交在限内阴历者,以阳历蚀差加之。若在限内阳历者,以去交度分反减阳历 蚀差。若不足反减者,不蚀。皆为去交定分。如既前法已下者,为既前分;已上者, 以减千四百八十,余为既后分;皆进一位。各以既前、后法除,为蚀分。在既后者, 其亏复阴历也;既前者,阳历也。 凡朔望月行定分,日以九百乘,月以千乘,如千三百三十七而一,日以减千八 百,月以减二千,余为泛用刻分。凡月蚀泛用刻,在阳历以三十四乘,在阴历以四 十一乘,百约,为月蚀既限。以减千四百八十,余为月蚀定法。其去交度分,如既 限已下者,既。已上者,以减千四百八十,余进一位,以定法约,为蚀分。其蚀五 分已下者,为或食;已上为的蚀。 凡日月食分,泛用刻乘之,千而一,为定用刻。不尽,退除为刻分。既者,以 泛为定。各以减蚀甚约余,为亏初。加之,为复满。凡蚀甚与晨昏分相近,如定用 刻已下者,因相减,余以乘蚀分,满定用刻而一,所得以减蚀分,得带蚀分。 五星变差曰岁差。阴阳进退差曰盈缩。爻算曰画度。画有十二,亦爻数也。推 冬至加后时平合日算,曰平合中积。副之,曰平合中星。岁差减中星,曰入历。有 余者,皆约之。因平合以诸变常积日加中积,常积度加中星、入历,各其变中积、 中星、入历也。 凡入历盈限已下,为盈。已上,去之,为缩。各如画度分而一,命画数算外。 不满,以画下损益乘之,画度分除之。以损益盈缩积,为定差。盈加、缩减中积, 为定积。准求所入气及月日,加冬至大余及约余,为其变大小余。以命日辰,则变 行所在也。亦以盈加、缩减中星,应用躔差。视定积如半交已下,为在盈;已上, 去之。为在缩。所得,令半交度先相减、后相乘,三千四百三十五除,为度。不尽 退除为分者,亦盈加、缩减之。 其变异术者,从其术,各为定星。命起冬至黄道日躔,得其变行加时所在宿度 也。凡辰星依历变置算,乃视晨见、晨顺在冬至后,夕见、夕顺在夏至后,计中积 去二至九十一日半已下,令自乘;已上,以减百八十二日半,亦自乘。五百而一, 为日。以加晨夕见中积、中星,减晨夕顺中积、中星,各为应见不见中积、中星也。 凡盈缩定差,荧惑晨见变六十一乘之、五十四除之,乃为定差。太白、辰星再合, 则半其差。其在夕见、晨疾二变,则盈减、缩加。凡岁、镇、荧惑留退,皆用前迟 入历定差。又各视前迟定星,以变下减度减之。余半交已下,为盈;已上,去之, 为缩。又视之,七十三已下三因之。已上减半交,余二因之,为差。岁、镇二星退 一等,荧惑全用之。在后退,又倍其差。后留,三之。皆满百为度。以盈加、缩减 中积,又以前迟定差盈加、缩减,乃为留退定积。其前后退中星,则以差缩加、盈 减,又以前迟定差盈加、缩减,乃为退行定星。 凡诸变定星迭相减,为日度率。荧惑迟日盈六十、度盈二十四者,所盈日度加 疾变日度,为定率。太白退日率,百乘之、二百一十二除之,为留日。以减退日率, 为定率。辰星退顺日率一等,为留日。以减顺日率,为定率。以日均度,为平行。 又与后变平行相减,为差。半之,视后多少,以加减平行,为初、末日行分。以初 日行分乘其变小余,万而一,顺减、退加其变加时宿度,为夜半宿度。又减日率一, 均差,为日差。视后多少,累损益初日,为每日行分。因夜半宿度,累加减之。得 每日所至。 五星差行,衰杀不伦,皆以诸变类会消息署之。 起二年颁用,至唐终。 《景福崇玄历》演纪上元甲子,距景福元年壬子,岁积五千三百九十四万七千 三百八算外。 《崇玄》通法万三千五百。 岁实四百九十三万八百一。 气策十五,余二千九百五十,秒一。 朔实三十九万八千六百六十三。 平会二十九,余七千一百六十三。 望策十四,余万三百三十一半。 弦策七,余五千一百六十五太。 朔虚分六千三百三十七。中盈分五千九百,秒二。 岁余七万八百一。 闰限三十八万六千四百二十五,秒二十三。 象位六。象统二十四。 候策五,余九百八十三,秒二十五;秒母七十二。 卦策六,余千一百八十,秒一;秒母六十。 土王策三,余五百九十,秒一;秒母百二十。 辰数五百六十二半。 刻法百三十五。 周天分四百九十三万九百六十一,秒二十四。 岁差百六十,秒二十四。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虚分三千四百六十一,秒二十四。 约虚分二千五百六十三,秒八十八。 除法七千三百五。 秒母一百。 二十四气中积,自冬至,每气以气策及约余累之。 转周分三十七万一千九百八十六,秒九十七。 转终日二十七,余七千四百八十六,秒九十七。 朔差日一,余万三千一百七十六,秒三。 度母一百。每日累转分为转积度。 秒母一百。 七日:初数万一千九百九十六太,末数千五百三少。 十四日:初数万四百九十三半,末数三千六半。 二十一日:初数八千九百九十少,末数四千五百九太。 二十八日:初数七千四百八十七。 蔀率九千三十六。 岁余六百三十九。 周天分千七百三十五。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五分。 度母十九。 月行定分同转分。 平行积度,日累十三度七分。 转周二十七日,五十五分半。 七日:初八十八分,小分八十七半;末十一分,小分十二半。 十四日:初七十七分太;末二十二分少。 二十一日:初六十六分,小分六十二半;末三十三分,小分三十七半。 二十八日:初五十五分半。 入转日母一百。 二至限百八十二日,六十二分,小分二十二分半。 消息法千六百六十七半。 一象九十一度三千一百三十一分。 辰法八刻百六十分。 昏、明二刻二百四十分。 象积四百八十。 冬至前后限五十九日;差二千一百九十五分;乘数十五。 夏至前后限百二十三日六十二分,小分二十二半;差四千八百八十分;乘数四。 阳城冬至晷丈二尺七寸一分半。 夏至晷尺四寸七分,小分八十。 交终分三十六万七千三百六十四,秒九千六百七十三。 交终日二十七,余二千八百六十四,秒九千六百七十三;约余二千一百二十二。 交中日十三,余八千一百八十二,秒四千八百三十六半;约余六千六百十一。 朔差日二,余四千二百九十八,秒三百二十七;约余三千一百八十四。 望策日十四,余万二百三十一,秒五千;约余七千六百五十;四。 交限日十二,余六千三十三,秒四千六百七十三;约余四千五百六十九。 望差日一,余二千一百四十九,秒百六十三半;约余千五百九十二。 交率二百六十二。 交数三千三百五十。 交终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三分,小分六十四。 转终三百七十四度二十八分。 半交百八十一度八十六分,小分八十二。 一象九十度,九十三分,小分四十一。 去交度乘数十一,除数八千六百三十二。 秒母一万。 岁星 终率五百三十八万四千九百六十二,秒十一。 平合日三百九十八,余万一千九百六十二,秒十一;约余八千八百六十一。 盈限二百五度。 盈画十七度八分,秒三十三。 缩限百六十度二十五分,秒六十三太。 缩画十三度三十五分,秒四十七。 岁差百三十三,秒九十二半。 荧惑 终率千五十二万八千九百一十六,秒九十一。 平合日七百七十九,余万二千四百一十六,秒九十一;约余九千一百九十八。 盈限百九十六度八十分。 盈画十六度四十分。 缩限百六十八度四十五分,秒六十三太。 缩画十四度三分,秒八十。 岁差百三十三,秒四十六。 镇星 终率五百一十万四千八十四,秒五十四。 平合日三百七十八,余千八十四,秒五十四;约余八百三。 盈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六十三太。 盈画十五度二十二分。 缩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三分。 缩画十五度二十二分。 岁差百三十二,秒九十四。 太白 终率七百八十八万二千六百四十八,秒七十六。 平合日五百八十三,余万二千一百四十八,秒七十六;约余八千九百九十九。 再合日二百九十一,余万二千八百二十四,秒三十八;约余九千五百。 盈限百九十七度十六分。 盈画十六度四十三分。 缩限百六十八度九分,秒六十三太。 缩画十四度,秒八十。 岁差百三十四,秒三十六。 辰星 终率百五十六万四千三百七十八,秒九十七。 平合日百一十五,余万一千八百七十八,秒九十七;约余八千八百。 再合日五十七,余万二千六百八十九,秒四十八半;约余九千四百。 盈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三分。 盈画十五度二十二分。 缩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六十三太。 缩画十五度二十一分,秒八十九。 岁差百三十三,秒六十四。 五星入变历表略 分类:正史 书名:新唐书 作者:欧阳修、宋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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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志第二十二 天文二○日食 武德元年十月壬申朔,日有食之,在氐五度。占曰:"诸侯专权,则其应在所 宿国;诸侯附从,则为王者事。"四年八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翼四度。楚分也。 六年十二月壬寅朔,日有食之,在南斗十九度。吴分也。九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 之,在氐七度。 贞观元年闰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在胃九度。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在亢 五度。胃为天仓,亢为疏庙。二年三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在娄十一度。占为大臣 忧。三年八月己巳朔,日有食之,在翼五度。占曰:"旱。"四年正月丁卯朔,日 有食之,在营室四度。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在张十四度。占为礼失。六年正月 乙卯朔,日有食之,在虚九度,虚,耗祥也。八年五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在参七 度。九年闰四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在毕十三度。占为边兵。十一年三月丙戌朔, 日有食之,在娄二度。占为大臣忧。十二年闰二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在奎九度。 奎,武库也。十三年八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在翼十四度。翼为远夷。十七年六月 己卯朔,日有食之,在东井十六度。京师分也。十八年十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 房三度。房,将相位。二十年闰三月癸巳朔,日有食之,在胃九度。占曰:"主有 疾。"二十二年八月己酉朔,日有食之,在翼五度。占曰:"旱。" 显庆五年六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在柳五度。 龙朔元年五月甲子晦,日有食之,在东井二十七度。皆京师分也。 麟德二年闰三月癸酉朔,日有食之,在胃九度。占曰:"主有疾。" 乾封二年八月己酉朔,日有食之,在翼六度。 总章二年六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在东井二十九度。 咸亨元年六月壬寅朔,日有食之,在东井十八度。二年十一月甲午朔,日有食 之,在箕九度。三年十一月戊子朔,日有食之,在尾十度。东井,京师分。箕为后 妃之府,尾为后宫。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在娄十三度。占为大臣忧。 永隆元年十一月壬申朔,日有食之,在尾十六度。 开耀元年十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在尾四度。 永淳元年四月甲子朔,日有食之,在毕五度。十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房三 度。 垂拱二年二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在营室十五度。四年六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在东井二十七度。京师分也。 天授二年四月壬寅朔,日有食之,在昴七度。 如意元年四月丙申朔,日有食之,在胃十一度。皆正阳之月。 长寿二年九月丁亥朔,日有食之,在角十度。角内为天廷。 延载元年九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在轸十八度。轸为车骑。 证圣元年二月己酉朔,日有食之,在营室五度。 圣历三年五月己酉朔,日有食之,在毕十五度。 长安二年九月乙丑朔,日有食之,几既,在角初度。三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 之,在奎十度。占曰:"君不安。"九月庚寅朔,日有食之,在亢七度。 神龙三年六月丁卯朔,日有食之,在东井二十八度。京师分也。 景龙元年十二月乙丑朔,日有食之,在南斗二十一度。斗为丞相位。 先天元年九月丁卯朔,日有食之,在角十度。 开元三年七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在张四度。七度五月己丑朔,日有食之,在 毕十五度。九年九月乙巳朔,日有食之,在轸十八度。十二年闰十二月丙辰朔,日 有食之,在虚初度。十七年十月戊午朔,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氐九度。二十年 二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在营室十度。八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在翼七度。二十一 年七月乙丑朔,日有食之,在张十五度。二十二年十二月戊子朔,日有食之,在南 斗二十三度。二十三年闰十一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在南斗十一度。二十六年九月 丙申朔,日有食之,在亢九度。二十八年三月丁亥朔,日有食之,在娄三度。 天宝元年七月癸卯朔,日有食之,在张五度。五载五月壬子朔,日有食之,在 毕十六度。十三载六月乙丑朔,日有食之,几既,在东井十九度。京师分也。 至德元载十月辛巳朔,日有食之,既,在氐十度。 上元二年七月癸未朔,日有食之,既,大星皆见,在张四度。 大历三年三月乙巳朔,日有食之,在奎十一度。十年十月辛酉朔,日有食之, 在氐十一度。宋分也。十四年七月戊辰朔,日有食之,在张四度。十二月丙寅晦, 日有食之,在危十二度。贞元二年八月辛巳朔,日有食之,在轸八度。五年正月甲 辰朔,日有食之,在营室六度。八年十一月壬子朔,日有食之,在尾六度。宋分也。 十二年八月己未朔,日有食之,在翼十八度。占曰:"旱。"十七年五月壬戌朔, 日有食之,在东井十度。 元和三年七月辛巳朔,日有食之,在七星三度。十年八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在翼十八度。十三年六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在舆鬼一度。京师分也。 长庆二年四月辛酉朔,日有食之,在胃十三度。三年九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在角十二度。 大和八年二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在奎一度。 开成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虚三度。 会昌三年二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东壁一度。并州分也。四年二月甲寅朔, 日有食之,在营室七度。五年七月丙午朔,日有食之,在张七度。六年十二月戊辰 朔,日有食之,在南斗十四度。 大中二元五月己未朔,日有食之,在参九度。八年正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 危一度。危为玄枵,亦耗祥也。 咸通四年七月辛卯朔,日有食之,在张十七度。 乾符三年九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在轸十四度。四年四月壬申朔,日有食之, 在毕三度。六年四月庚申朔,日有食之,既,在胃八度。 文德元年三月戊戌朔,日有食之,在胃一度。 天祐元年十月辛卯朔,日有食之,在心二度。三年四月癸未朔,日有食之,在 胃十二度。 凡唐著纪二百八十九年,日食九十三:朔九十,晦二,二日一。 ○日变 贞观初,突厥有五日并照。二十三年三月,日赤无光。李淳风曰:"日变色, 有军急。"又曰:"其君无德,其臣乱国。"濮阳复曰:"日无光,主病。" 咸亨元年二月壬子,日赤无光。癸丑,四方濛濛,日有浊气,色赤如赭。 上元二年三月丁未,日赤如赭。 永淳元年三月,日赤如赭。 文明元年二月辛巳,日赤如赭。 长安四年正月壬子,日赤如赭。 景龙三年二月庚申,日色紫赤无光。 开元十四年十二月己未,日赤如赭。二十九年三月丙午,风霾,日无光,近昼 昏也。占为上刑急,人不乐生。 天宝三载正月庚戌,日晕五重。占曰:"是谓弃光,天下有兵。" 肃宗上元二年二月乙酉,白虹贯日。 大历二年七月丙寅,日旁有青赤气,长四丈余。壬申,日上有赤气,长二丈。 九月乙亥至于辛丑,日旁有青赤气。三年正月丁巳,日有黄冠、青赤珥。辛丑,亦 如之。凡气长而立者为直,横者为格,立于日上者为冠。直为有自立者,格为战斗。 又曰:"赤气在日上,君有佞臣。黄为土功,青赤为忧。" 贞元二年闰五月壬戌,日有黑晕。六年正月甲子,日赤如血。十年三月乙亥, 黄雾四塞,日无光。 元和二年十月壬午,日傍有黑气如人形跪,手捧盘向日,盘中气如人头。四年 闰三月,日傍有物如日。五年四月辛未,白虹贯日。十年正月辛卯,日外有物如乌。 十一年正月己卯,日紫赤无光。 长庆元年六月己丑,白虹贯日。三年二月庚戌,白虹贯日。 宝历元年六月甲戌,赤虹贯日。九月甲申,日赤无光。二年三月甲午,日中有 黑气如柸。辛亥,日中有黑子。四月甲寅,白虹贯日。 太和二年二月癸亥,日无光,白雾昼昏。十二月癸亥,有黑祲,与日如斗。五 年二月辛丑,白虹贯日。六年三月,有黑祲与日如斗。庚戌,日中有黑子。四月乙 丑,黑气蔽日。七年正月庚戌,白虹贯日。八年七月甲戌,白虹贯日,日有交晕。 十月壬寅,白虹贯日,东西际天,上有背玦。九年二月辛卯,日月赤如血。壬辰, 亦如之。 开成元年正月辛丑朔,白虹贯日。二月己丑,亦如之。二年十一月辛巳,日中 有黑子,大如鸡卵,日赤如赭,昼昏至于癸未。五年正月己丑,日晕,白虹在东, 如玉环贯珥。二月丙辰,日有重晕,有赤气夹日。十二月癸卯朔,日旁有黑气来触。 会昌元年十一月庚戌,日中有黑子。四年正月戊申,日无光。二月己巳,白虹 贯日如玉环。 大中十三年四月甲午,日暗无光。 咸通六年正月,白虹贯日,中有黑气如鸡卵。七年十二月癸酉,白气贯日,日 有重晕。甲戌,亦如之。白气,兵象也。十四年二月癸卯,白虹贯日。 乾符元年,日中有黑子。二年,日中有若飞燕者。六年十一月丙辰朔,有两日 并出而斗,三日乃不见。斗者,离而复合也。 广明元年,日晕如虹,黄气蔽日无光。日不可以二;虹,百殃之本也。 中和三年三月丙午,日有青黄晕。四月丙辰,亦如之。丁巳、戊午,又如之。 光启三年十一月己亥,下晡,日上有黑气。四年二月己丑,日赤如血。庚寅, 改元文德。是日,风,日赤无光。 景福元年五月,日色散如黄金。 光化三年冬,日有虹蜺背矞弥旬,日有赤气,自东北至于东南。 天复元年十月,日色散如黄金。十一月,又如之。三年二月丁丑,日有赤气, 自东北至于东南。 天祐元年二月丙寅,日中见北斗,其占重。十一月癸酉,日中,日有黄晕,旁 有青赤气二。二年正月甲申,日有黄白晕,晕上有青赤背。乙酉,亦如之,晕中生 白虹,渐东,长百余丈。二月乙巳,日有黄白晕如半环,有苍黑云夹日,长各六尺 余,既而云变,状如人如马,乃消。旧占:"背者,叛背之象。日晕有虹者为大战, 半晕者相有谋,苍黑,祲祥也。夹日者,贼臣制君之象。变而如人者为叛臣;如马 者为兵。"三年正月辛未,日有黄白晕,上有青赤背。二月癸巳,日有黄白晕,如 半环,有青赤背。庚戌,日有黄白晕,青赤背。 ○月变 贞观初,突厥有三月并见。 仪凤二年正月甲子朔,月见西方,是谓朓。朓则侯王其舒。 武太后时,月过望不亏者二。 天宝三载正月庚戌,月有红气如垂带。 肃宗元年建子月癸巳乙夜,月掩昴而晕,色白,有白气自北贯之。昴,胡也; 白气,兵丧。建辰月丙戌,月有黄白冠,连晕,围东井、五诸侯、两河及舆鬼。东 井,京师分也。 大历十年九月戊申,月晕荧惑、毕、昴、参,东及五车,晕中有黑气,乍合乍 散。十二月丙子,月出东方,上有白气十余道,如匹练,贯五车及毕、觜觿、参、 东井、舆鬼、柳、轩辕,中夜散去。占曰:"女主凶。"白气为兵丧,五车主库兵, 轩辕为后宫,其宿则晋分及京师也。 元和十一年,己未旦,日已出,有虹贯月于营室。 开成四年闰正月甲申朔,乙酉,月在营室,正偃魄质成,早也。占为臣下专恣 之象。五年正月戊寅朔,甲申,月昏而中,未弦而中,早也。占同上。 景福二年十一月,有白气如环,贯月,穿北斗,连太微。 天复二年十二月甲申,夜月有三晕,裹白,中赤黄,外绿。 天祐二年二月丙申,月晕荧惑。 ○孛彗 武德九年二月壬午,有星孛于胃、昴间;丁亥,孛于卷舌。孛与彗皆非常恶气 所生,而灾甚于彗。 贞观八年八月甲子,有星孛于虚、危,历玄枵,乙亥不见。十三年三月乙丑, 有星孛于毕、昴。十五年六月己酉有星孛于太微,犯郎位,七月甲戌不见。 龙朔三年八月癸卯,有彗星于左摄提,长二尺余,乙巳不见。摄提,建时节, 大臣象。 乾封二年四月丙辰,有彗星于东北,在五车、毕、昴间,乙亥不见。 上元二年十二月壬午,有彗星于角、亢南,长五尺。三年七月丁亥,有彗星于 东井,指北河,长三尺余;东北行,光芒益盛,长三丈,扫中台,指文昌。九月乙 酉,不见。东井,京师分;中台、文昌,将相位;两河,天阙也。 开耀元年九月丙申,有彗星于天市中,长五丈,渐小,东行至河鼓,癸丑不见。 市者,货食之所聚,以衣食生民者;一曰帝将迁都。河鼓,将军象。 永淳二年三月丙午,有彗星于五车北,四月辛未不见。 文明元年七月辛未夕,有彗星于西方,长丈余,八月甲辰不见。是谓天搀。 光宅元年九月丁丑,有星如半月,见于西方。月,众阴之长,星如月者阴盛之 极。 景龙元年十月壬午,有彗星于西方,十一月甲寅不见。二年七月丁酉,有星孛 于胃、昴间。胡分也。三年八月壬辰,有星孛于紫宫。 延和元年六月,有彗星自轩辕入太微,至大角灭。 开元十八年六月甲子,有彗星于五车。癸酉,有星孛于毕、昴。二十六年三月 丙子,有星孛于紫宫垣,历北斗魁,旬余,因云阴不见。 乾元三年四月丁巳,有彗星于东方,在娄、胃间,色白,长四尺,东方疾行, 历昴、毕、觜觿、参、东井、舆鬼、柳、轩辕至右执法西,凡五旬余不见。闰月辛 酉朔,有彗星于西方,长数丈,至五月乃灭。娄为鲁,胃、昴、毕为赵、觜觿、参 为唐,东井,舆鬼为京师分,柳其半为周分。二彗仍见者,荐祸也。又娄、胃间, 天仓。 大历元年十二月己亥,有彗星于匏瓜,长尺余,经二旬不见,犯宦者星。五年 四月己未,有彗星于五车,光芒蓬勃,长三丈。五月己卯,彗星见于北方,色白, 癸未东行近八谷中星;六月癸卯近三公,己未不见。占曰:"色白者,太白所生也。" 七年十二月丙寅,有长星于参下。其长亘天。长星,彗属。参,唐星也。 元和十年三月,有长星于太微,尾至轩辕。十二年正月戊子,有彗星于毕。 长庆元年正月己未,有星孛于翼;丁卯,孛于太微西上将。六月,在彗星于昴, 长一丈,凡十日不见。 太和二年七月甲辰,有彗星于右摄提南,长二尺。三年十月,客星见于水位。 八年九月辛亥,有彗星于太微,长丈余,西北行,越郎位,庚申不见。 开成二年二月丙午,有彗星于危,长七尺余,西指南斗;戊申在危西南,芒耀 愈盛;癸丑在虚;辛酉,长丈余,西行稍南指;壬戌,在婺女,长二丈余,广三尺; 癸亥,愈长且阔;三月甲子,在南斗;乙丑,长五丈,其末两岐,一指氐,一掩房; 丙寅,长六丈,无岐,北指,在亢七度;丁卯,西北行,东指;己巳,长八丈余, 在张;癸未,长三尺,在轩辕右不见。凡彗星晨出则西指,夕出则东指,乃常也。 未有遍指四方,凌犯如此之甚者。甲申,客星出于东井下。戊子,客星别出于端门 内,近屏星。四月丙午,东井下客星没。五月癸酉,端门内客星没。壬午,客星如 孛,在南斗天龠旁。八月丁酉,有彗星于虚、危,虚、危为玄枵。枵,耗名也。三 年十月乙巳,有彗星于轸魁,长二丈余,渐长,西指。十一月乙卯,有彗星于东方, 在尾、箕,东西亘天;十二月壬辰不见。四年正月癸酉,有彗星于羽林。卫分也。 闰月丙午,有彗星于卷舌西北;二月己卯不见。五年二月庚申,有彗星于营室、东 壁间,二十日灭。十一月戊寅,有彗星于东方。燕分也。 会昌元年七月,有彗星于羽林、营室、东壁间也。十一月壬寅,有彗星于北落 师门,在营室,入紫宫,十二月辛卯不见。并州分也。 大中六年三月,有彗星于觜、参。参,唐星也。十一月年九月乙未,有彗星于 房,长三尺。 咸通五年五月己亥,夜漏未尽一刻,有彗星出于东北,色黄白,长三尺,在娄。 徐州分也。九年正月,有彗星于娄、胃。十年八月,有彗星于大陵,东北指。占为 外夷兵及水灾。 乾符四年五月,有彗星。 光启元年,有彗星于积水、积薪之间。二年五月丙戌,有星孛于尾、箕,历北 斗、摄提。占曰:"贵臣诛。" 大顺二年四月庚辰,有彗星于三台,东行入太微,扫大角、天市,长十丈余, 五月甲戌不见。宦者陈匡知星,奏曰:"当有乱臣入宫。"三台,太一三阶也;太 微大角,帝廷也;天市,都市也。 景福元年五月,蚩尤旗见,初出有白彗,形如发,长二尺许,经数日,乃从中 天下,如匹布,至地如蛇。六月,孙儒攻杨行密于宣州,有黑云如山,渐下,坠于 儒营上,状如破屋,占曰:"营头星也。"十一月,有星孛于斗、牛。占曰;"越 有自立者。"十二月丙子,天搀出于西南;己卯,化为云而没。二年三月,天久阴, 至四月乙酉夜,云稍开,有彗星于上台,长十余丈,东行入太微,扫大角,入天市, 经三旬有七日,益长,至二十余丈,因云阴不见。 乾宁元年正月,有星孛于鹑首。秦分也。又星陨于西南,有声如雷。七月,妖 星见,非彗非孛,不知其名,时人谓之妖星,或曰恶星。三年十月,有客星三,一 大二小,在虚、危间,乍合乍离,相随东行,状如斗,经三日而二小星没,其大星 后没。虚、危,齐分也。 光化三年正月,客星出于中垣宦者旁,大如桃,光炎射宦者,宦者不见。 天复元年五月,有三赤星,各有锋芒,在南方,既而西方、北方、东方亦如之, 顷之,又各增一星,凡十六星;少时,先从北灭。占曰:"濛星也,见则诸侯兵相 攻。"二年正月,客星如桃,在紫宫华盖下,渐行至御女。丁卯,有流星起文昌, 抵客星,客星不动;己巳,客星在杠,守之,至明年犹不去。占曰:"将相出兵。" 五月夕,有星当箕下,如炬火,炎炎上冲,人初以为烧火也,高丈余乃陨。占曰: "机星也,下有乱。" 天祐元年四月,有星状如人,首赤身黑,在北斗下紫微中。占曰:"天冲也。 天冲抱极泣帝前,血浊雾下天下冤。"后三日而黑风晦暝。二年四月庚子夕,西北 隅有星类太白,上有光似彗,长三四丈,色如赭;辛丑夕,色如缟。或曰五车之水 星也,一曰昭明星也。甲辰,有彗星于北河,贯文昌,长三丈余,陵中台、下台; 五月乙丑夜,自轩辕左角及天市西坦,光芒猛怒,其长亘天;丙寅云阴,至辛未少 霁,不见。两河为天阙,在东井间,而北河,中国所经也。文昌,天之六司。天市, 都市也。 ○星变 武德三年十月己未,有星陨于东都中,隐隐有声。 贞观二年,天狗陨于夏州城中。十四年八月,有星陨于高昌城中。十六年六月 甲辰,西方有流星如月,西南行三丈乃灭。占曰:"星甚大者,为人主。"十八年 五月,流星出东壁,有声如雷。占曰:"声如雷者,怒象。"十九年四月己酉,有 流星向北斗杓而灭。 永徽三年十月,有流星贯北极。四年十月,睦州女子陈硕真反,婺州刺史崔义 玄讨之,有星陨于贼营。 乾封元年正月癸酉,有星出太徽,东流,有声如雷。 咸亨元年十一月,西方有流星,声如雷。 调露元年十一月戊寅,流星入北斗魁中;乙巳,流星烛地有光,使星也。 神龙三年三月丙辰,有流星声如颓墙,光烛天地。 景龙二年二月癸未,有大星陨于西南,声如雷,野雉皆雊。 景云元年八月己未,有流星出五车,至上台灭。九月甲申,有流星出中台,至 相灭。 太极元年正月辛卯,有流星出太微,至相灭。 延和元年六月,幽州都督孙佺讨奚、契丹,出师之夕,有大星陨于营中。 开元二年五月乙卯晦,有星西北流,或如甕,或如斗,贯北极,小者不可胜数, 天星尽摇,至曙乃止。占曰:"星,民象;流者,失其所也。"《汉书》曰:"星 摇者民劳。"十二年十月壬辰,流星大如桃,色赤黄,有光烛地。占曰:"色赤为 将军使。" 天玉三载闰二月辛亥,有星如月,坠于东南,坠后有声。 至德二载,贼将武令珣围南阳,四月甲辰夜中,有大星赤黄色,长数十丈,光 烛地,坠贼营中。十一月壬戌,有流星大如斗,东北流,长数丈,蛇行屈曲,有碎 光迸出。占曰:"是谓枉矢。" 广德二年六月丁卯,有妖星陨于汾州。十二月丙寅,自乙夜至曙,星流如雨。 大历二年九月乙丑,昼有星如一斗器,色黄,有尾长六丈余,出南方,没于东 北。东北于中国,则幽州分也。三年九月乙亥,有星大如斗,北流,有光烛地,占 为贵使。六年九月甲辰,有星西流,大如一斗器,光烛地,有尾,迸光如珠,长五 丈,出婺女,入天市南垣灭。八年六月戊辰,有流星大如一升器,有尾,长三丈余, 入太微。十二月壬申,有流星大如一升器,有尾长二丈余,出紫微入浊。十年三月 戊戌,有流星出于西方,如二升器,有尾,长二丈,入浊。十二年二月辛亥,有流 星如桃,尾长十丈,出匏瓜,入太微。 建中四年八月庚申,有星陨于京师。 兴元元年六月戊午,星或什或伍而陨。 贞元三年闰五月戊寅,枉矢坠于虚、危。十四年闰五月辛亥,有星坠于东北, 光烛如昼,声如雷。 元和二年十二月己巳,西北有流星亘天,尾散如珠。占曰:"有贵使。"四年 八月丁丑,西北有大星,东南流,声如雷鼓。六年三月戊戌日晡,天阴寒,有汉星 大如一斛器,坠于衮、郓间,声震数百里,野雉皆雊,所坠之上,有赤气如立蛇, 长丈余,至夕乃灭。时占者以为日在戌,鲁分也,不及十年,其野主杀而地分。九 年正月有大星如半席,自下而升,有光烛地,群小星随之。四月辛巳,有大流星, 尾迹长五丈余,光烛地,至右摄提西灭。十二年九月己亥甲夜,有流星起中天,首 如甕,尾如二百斛舡,长十余丈,声如群鸭飞,明若火炬,过月下西流,须臾,有 声砻砻,坠地,有大声如坏屋者三,在陈、蔡间。十四年五月己亥,有大流星出北 半魁,长二丈余,南抵轩辕而灭。占曰:"有赦,赦视星之大小。"十五年七月癸 亥,有大星出钩陈,南流至娄灭。 长庆元年正月丙辰,有大星出狼星北,色赤,有尾迹,长三丈余,光烛地,东 北流至七星南灭。四月,有大星坠于吴,声如飞羽。十月乙巳,有大流星出参西北, 色黄,有尾迹,长六七丈,光烛地,至羽林灭。八月辛巳,东北方有大星自云中出, 色白,光烛地,前锐后大,长二丈余,西北流入云中灭。二年四月辛亥,有流星出 天市,光烛地,隐隐有声,至郎位灭。市者,小人所聚,郎在天廷中,主宿卫。六 月丁酉,有小星陨于房、心间,戊戌亦如之,己亥亦如之。闰十月丙申,有流星大 如斗,抵中台上星。三年八月丁酉夜,有大流星如数斗器,起西北,经奎、娄,东 南流,去月甚近,迸光散落,坠地有声。四年四月,紫微中,星陨者众。七月乙卯, 有大流星出天船,犯斗魁枢星而灭。占曰:"有舟楫事。"丙子,有大流星出天将 军东北,入浊。 宝历元年正月乙卯,有流星出北斗枢星,光烛地,入浊。占曰:"有赦。"二 年五月癸巳,西北有流星,长三丈余,光烛地,入天市中灭。占为有诛。七月丙戌, 日初入,东南有流星,向南,灭,以晷度推之,在箕、斗间。八月丙申,有大流星 出王良,长四丈余,至北斗杓灭。王良,奉车御官也。 大和四年六月辛未,自昏至戊夜,流星或大或小,观者不能数。占曰:"民失 其所,王者失道,纲纪废则然。"又曰:"星在野象物,在朝象官。"七年六月戊 子,自昏及曙,四方流星,大小纵横百余。八年六月辛巳,夜中有流星出河鼓,赤 色,有尾迹,光烛地,迸如散珠,北行近天咅灭,有声如雷。河鼓为将军。天 咅者,帝之武备。九年六月丁酉,自昏至丁夜,流星二十余,纵横出没,多近天汉。 开成二年九月丁酉,有星大如斗,长五丈,自室、壁西北流,入大角下没,行 类枉矢,中天有声,小星数百随之。十一月丁丑,有大星陨于兴元府署寝室之上, 光烛庭宇。三年五月乙丑,有大星出于柳、张,尾长五丈余,再出再没。四年二月 己亥,丁夜至戊夜,四方中天流星小大凡二百余,并西流,有尾迹,长二丈至五丈。 八月辛未,流星出羽林,有尾迹,长八丈余,有声如雷。羽林,天军也。十二月壬 申,蚩尤旗见。 会昌元年六月戊辰,自昏至戊夜,小星数十,纵横流散。占曰;"小星,民象。" 七月庚午,北方有星,光烛地,东北流经王良,有声如雷。十一月壬寅,有大星东 北流,光烛地,有声如雷。四年八月丙午,有大星如炬火,光烛天地,自奎、娄扫 西方七宿而陨。六年二月辛丑,夜中有流星赤色如桃,光烛地,有尾迹,贯紫微入 浊。 咸通六年七月乙酉,甲夜有大流星长数丈,光烁如电,群小星随之,自南徂北。 其象南方有以众叛而之北也。九年十一月丁酉,有星出如匹练,亘空化为云而没, 在楚分。是谓长庚,见则兵起。十三年春,有二星从天际而上,相从至中天,状如 旌旗,乃陨。九月,蚩尤旗见。 乾符二年冬,有二星,一赤一白,大如斗,相随东南流,烛地如月,渐大,光 芒猛怒。三年,昼有星如炬火,大如五升器,出东北,徐行,陨于西北。四年七月, 有大流星如盂,自虚、危,历天市,入羽林灭。占为外兵。 中和元年,有异星出于舆鬼,占者以为恶星。八月己丑夜,星陨如雨,或如杯 碗者,交流如织,庚寅夜亦如之,至丁酉止。三年十一月夜,星陨于西北,如雨。 光启二年九月,有大星陨于扬州府署延和阁前,声如雷,光炎烛地。十月壬戌, 有星出于西方,色白,长一丈五尺,屈曲而陨。占曰:"长庚也,下则流血。"三 年五月,秦宗权拥兵于汴州北郊,昼有大星陨于其营,声如雷,是谓营头。其下破 军杀将。 乾宁元年夏,有星陨于越州,后有光,长丈余,状如蛇。或曰枉矢也。三年六 月,天暴雨,雷电,有星大如碗,起西南,坠于东北,色如鹤练,声如群鸭飞。占 为奸谋。 光化元年九月丙子,有大星坠于北方。三年三月丙午,有星如二十斛船,色黄, 前锐后大,西南行。十一月,中天有大星自东缓流,如带屈曲,光凝著天,食顷乃 灭。是谓枉矢。 天复三年二月,帝至自凤翔,其明日,有大星如月,自东浊际西流,有声如雷, 尾迹横贯中天,三夕乃灭。 天祐元年五月戊寅乙夜,雨、晦暝,有星长二十丈,出东方,西南向,首黑、 尾赤、中白,枉矢也,一曰长星。二年三月乙丑,夜中有大星出中天,如五斗器, 流至西北,去地十丈许而止,上有星芒,炎如火,赤而黄,长丈五许,而蛇行,小 星皆动而东南,其陨如雨,少顷没,后有苍白气如竹丛,上冲天中,色瞢瞢。占曰: "亦枉矢也。"三年十二月昏,东方有星如太白,自地徐上,行极缓,至中天,如 上弦月,乃曲行,顷之,分为二。占曰;"有大孽。" 分类:正史 书名:新唐书 作者:欧阳修、宋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