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某超大型国有企业办事

去某超大型国有企业办事,一件程序方面的事情,工作人员就是办不好,不是这里少了个手续就是那里少了个手续,丢三落四。一件基本得不能再基本的程序性业务搞了两个星期都没有办成。在那个超大型国有企业,这种事情不是个别的,也不是偶然的,而是由来已久的沉疴痼疾。本是严肃认真的业务,不得不当成笑话看才可能放下。

整个事情的操作程序都已经计算机化了,可那个年轻的工作人员拿着工作流程操作都操作不好。没有工作经验并不是这种事情办不好的主要原因。年轻的,不年轻的,当领导的,不当领导的,都差不多。如果没有计算机化,他们会把事情办得更差。好好的一个国有企业被他们搞得门庭冷落。如果不是国有企业,恐怕早就不行了。

看来,那个国有企业的计算机化的程序需要进一步优化,但仅仅依靠优化程序是不够的,再说,程序优化本身也是要依靠人的,人不行程序也不可能被优化起来。把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才行。

现如今,员工的主人翁地位没有了,国有企业曾经的“传帮带”没有了,企业内部的人员之间的关系也变了,和曾经的国营企业大不一样了。因为这些优势丢了,国有企业就也变成了现在的衙门,一种带有企业性质的衙门。有些国有企业的腐败也已经相当严重,其腐败程度,从媒体报道看,并不亚于政府腐败。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绝对不能这样搞。

国有企业,在资本主义国家也有,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本应该比资本主义的国有企业要好。企业国有化是必须的,就像政府国有化一样,但国有化本身并不能完全决定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千方百计地保持住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才行。这个社会主义性质,不是简单的国有化就可以解决了的。表面上的国家拥有,不一定能保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这一点本应并不难理解,就像政府一样,各国政府也是都是国有的,仅仅国有并不能自然而然地保证其社会主义性质。社会主义政府应该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也应该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企业。保证政府的社会主义性质性质离不开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离不开完全的国有化,离不开“鞍钢宪法”。清除国有企业当权派中反动的“走资派”、“封建派”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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