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立案难是对公民刑事“诉权”的剥夺

刑事自诉是一种有助于保障刑事诉权的重要机制。“刑事自诉”立案难,是对公民刑事“诉权”的剥夺,是一种严重的司法腐败。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刑事自诉是一种维护刑事司法制度中“诉权”的方式,它赋予受害人或其他权益受损的个人或组织权力,以保障他们的刑事权益并促进公正。

以下是刑事自诉作为诉权保障的一些作用:

  1. 保障受害人权益:刑事自诉使受害人有权直接参与刑事诉讼程序,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这包括保护生命、财产、名誉等权益,让受害人有机会亲自表达对犯罪行为的不满。

  2. 提高公平性和透明度:刑事自诉有助于提高刑事司法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它使犯罪行为的调查和审判不仅仅依赖于公共检察官的决定,还包括受害人的参与,有助于避免滥用公权力。

  3. 促进法治:刑事自诉有助于促进法治,强调法律平等的原则。它表明每个人都有权依法保护自己的刑事权益,而不会受到歧视。

  4. 鼓励公众参与:刑事自诉鼓励公众参与刑事司法过程,使其更加民主和开放。这有助于建立社会对刑事司法制度的信任,因为公众可以亲身经历和参与司法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刑事自诉,不适合于所有类型的犯罪案件,通常只适合于某些特定轻微的刑事案件,如侵害个人权益的犯罪,例如伤害、盗窃、诽谤等,因为,轻微的刑事案件,个人相对容易取得证据,复杂的刑事案件,常常有赖于检察院这样的公权力帮助才可能取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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