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摩讲要》01讲-序论
四、第二次结集
第二次圣典结集是在佛灭一百年,即佛陀般涅槃后一百年,约西元前 444 年。地点在韦沙离城(Vesà l?),发起人是亚思·咖甘嗒咖子(Yasa Kà ka? ó akaputta),参加者是七百位阿拉汉。
导致这一次结集的原因是当时住在韦沙离城的瓦基族(Vajjiputtaka)比库们向在家人要钱。他们在每个月的斋日用铜钵装满水后,放在比库僧众中,开口向前来的在家人要钱: "朋友们,你们给僧众钱吧!僧众们需要资财。"那个时候,从西方地区来的一位名叫亚思·咖甘嗒咖子的阿拉汉见到之后,对韦沙离的居士们说: "朋友们,请不要给僧众们金钱,金银对沙门释迦子是不允许的,沙门释迦子不能使用金银,沙门释迦子不能接受金银,沙门释迦子放弃珠宝黄金、远离金银。"但那些居士听了之后,仍然把钱布施给僧众。
当时,瓦基族的比库们将所乞得的钱收齐后,再平分给所有的比库,人人有份,但亚思尊者不肯接受。那些比库很气愤,指责亚思尊者骂詈、诽谤有信心的居士,使他们失去信心,责令他向居士们道歉,并要举他的罪。于是亚思尊者到其他地方,邀请了许多长老、上座一起来到韦沙离城,共同裁决此事。据说当时前来参加裁决的一共有七百位比库。
由于人数众多,双方各选了四位长老作为代表,共同判断瓦基族比库们的行为到底符不符合佛陀的教导。当时,在僧团会议中一共讨论了十件有关瓦基族比库认为是允许的戒律问题。比如允许将盐贮存在器皿中, 在无盐时食用;太阳过了正午二指量还可以继续进食, 允许饮用虽经发酵、但尚未酿成酒的饮料等,但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围绕着接受金银钱这件事。那个时候佛陀般涅槃才一百年,还有一位达上④已经有 120 瓦萨(vassa)的地上僧中长老名叫萨拔咖弥(Sabbakà m?), 他是阿难尊者的弟子,于是请他做僧团长老。结果,长老们一致认为瓦基族比库所做的这十种行为是邪法、邪律,偏离导师的教导。(Cv.446-457)
参加集会的长老们平息此事后,决定再结集法与律,于是花了八个月的时间重新结集三藏。
然而,瓦基族的比库们不肯接受上座僧团的如法决议,他们另外纠集了一万个出家人,说: "他们既然把这些行为说成是邪法、邪律,但是我们人数更多,我们另作表决。 "于是他们另立僧团,另行编辑自己的三藏。从那时开始,佛教僧团开始有了分歧。当时,参加第二次结集的是以上座长老为主,因此称为"上座部"(Theravà da);而瓦基族方面由于人多势众,因此称为"大众部"(Mahà sa? ghika)
佛教僧团在之前的一百年是和合的,在教理上是一味的,到佛灭 100 年开始产生分歧。上座部坚持保守佛陀的教法,维持佛陀教导的传统;大众部则认为佛法可以因时因地作一些修改,大家在原则上开始产生分歧。上座部仍然说: "我们应当坚持佛陀的教导,不得随意篡改。 " 而大众部则说: "佛法可以因时因地做变通和发展。 " 这种原则性的分歧到了后来变得一发不可收拾,大家不在一起共住,你做你的,我做我的,井水不犯河水。
④达上:巴利语 upasampadà 的直译,由 upa (上) + sampadà (达到,获得)组成,意为达到上位,即达到称为上等状态的比库身份。北传古律通常译作受具足戒、受大戒、近圆等。
分类:佛经 书名:《阿毗达摩讲要》 作者:玛欣德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