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论》上卷 破异品第四
外曰。汝先言。有一瓶异。是亦有过。有何等过。
内曰。若有等异一一无(修妒路)。若有一瓶异各各无。瓶与有一异者。此瓶非有非一。有与一瓶异者。非瓶非一。一与有瓶异者。非瓶非有。如是各各失。复次若瓶失有一不应失。有失一瓶不应失。一失有瓶不应失。以异故。譬如此人灭。彼人不应灭。
外曰。不然。有一合故。有一瓶成(修妒路)。有一瓶虽异瓶与有合故瓶名有。瓶与一合故瓶名一。汝言瓶失有一不应失者。是语非也。何以故。异合故。异有三种。一合异。二别异。三变异。合异者。如陀罗骠求那。别异者。如此人彼人。变异者。如牛粪团变为灰团。以异合故。瓶失一亦失。一失瓶亦失。有常故不失。
内曰。若尔多瓶(修妒路)。瓶与有合故有瓶。瓶与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是故多瓶。汝言陀罗骠求那合异故瓶失一亦失一失瓶亦失者。我欲破汝异。云何以异证异。应更说因。
外曰。总相故。求那故。有一非瓶(修妒路)。有是总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瓶是陀罗骠。
内曰。若尔无瓶(修妒路)。若有是总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瓶是陀罗骠故。非有非一。是则无瓶。
外曰。受多瓶(修妒路)。汝先说多瓶。欲破一瓶。更受多瓶。
内曰。一无故多亦无(修妒路)。汝言瓶与有合故有瓶。瓶与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若尔世界言一瓶。而汝以为多瓶。是故一瓶为多瓶。一为多故。则无一瓶。一瓶无故多亦无。先一后多故。复次初数无故(修妒路)。数法初一。若一与瓶异。则瓶不为一。一无故多亦无。
外曰。瓶与有合故(修妒路)。瓶与有合故瓶名有。非尽有。如是瓶与一合故瓶名一。非尽一。
内曰。但有是语。此事先已破。若有非瓶则无瓶。今当更说瓶应非瓶(修妒路)。若瓶与有合故瓶有。是有非瓶。若瓶与非瓶合者。瓶何以不作非瓶。
外曰。无无合故非非瓶(修妒路)。非瓶名无瓶。无则无合。是故瓶不作非瓶。今有有故应有合。有合故瓶有。
内曰。今有合瓶故(修妒路)。若非瓶则无有。无有则无合。今有合瓶故有应为瓶。若汝谓瓶未与有合故无。无故无合。如先说。无法故无合。如是未与有合时瓶则无法。无法故不应与有合。
外曰。不然。有了瓶等故如灯(修妒路)。有非但瓶等诸物因。亦能了瓶等诸物。譬如灯能照诸物。如是有能了瓶故。则知有瓶。
内曰。若有法能了如灯。瓶应先有(修妒路)。今先有诸物然后以灯照了。有若如是者。有未合时。瓶等诸物应先有。若先有者。后有何用若有未合时。无瓶等诸物。有合故有者。有是作因。非了因。复次若以相可相成。何故一不作二(修妒路)。若汝以有为瓶相故。知有瓶者。若离相可相之物则不成。是故有亦变更有相。若更无相知有法为有者。瓶等亦应尔。灯喻先已破。复次如灯自照。不假外照。瓶亦自有。不待外有。
外曰。如身相(修妒路)。如以足分知有分为身足更不求相。如是以有为瓶相故知有瓶有更不求相。
内曰。若分中有分具者。何故头中无足(修妒路)。若有身法。于足分等中。为具有耶。为分有耶。若具有者。头中应有足。身法一故。若分有者。亦不然。何以故。有分如分(修妒路)。若足中有分与足分等。余分中亦尔者。则有分与分为一。是故无有有分名为身。如是足分等自有有分亦同破。有分无故。诸分亦无。
外曰。不然。微尘在故(修妒路)。诸分不无。何以故。微尘无分。不在分中。微尘集故。能生瓶等果。是故应有有分。
内曰。若集为瓶一切瓶(修妒路)。汝言微尘无分。但有是语。后当破。今当略说。微尘集为瓶时。若都集为瓶。一切微尘尽应为瓶。若不都集为瓶。一切非瓶。
外曰。如缕渧集力。微尘亦尔(修妒路)。如一一缕。不能制象。一一水渧。不能满瓶。多集则能。如是。微尘集故。力能为瓶。
内曰。不然。不定故(修妒路)。譬如一一石女。不能有子。一一盲人。不能见色。一一沙。不能出油。多集亦不能。如是微尘。一一不能。多亦不能。
外曰。分分有力。故非不定(修妒路)。缕渧分分有力能制象。满瓶。石女盲沙。分分无力故。多亦无力。是故非不定。不应以石女盲沙为喻。
内曰。分有分一异过故(修妒路)。分有分。若一若异。是过先已破。复次有分无故分亦无。若有分未有时。分不可得。云何有作力。若有分已有者。分力何用。
外曰。汝是破法人(修妒路)。世人尽见瓶等诸物。汝种种因缘破。是故汝为破法人。
内曰。不然。汝言有与瓶异。我说若有与瓶异。是则无瓶。复次无见有有见无等(修妒路)。汝与破法人同。乃复过甚。何以故。头足分等和合现是身。汝言非身离是已别有有分为身。复次轮轴等和合现为车。汝言离是已别有车。是故汝为妄语人。
分类:佛经 书名:百论 作者:[姚秦]鸠摩罗什(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