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句经》译文及解读,佛经

《法句经》译文及解读,佛经

《法句经》译文及解读--20爱身品


【译文】

爱身品的大意是讲(人)为什么要努力学习佛法,(其原因)是(学习佛法)最终对自己有益,灭除罪苦带来福报。

自己爱护生命的人,谨慎护守自己的(信念):希求渴望解脱(诸种)欲望(纠缠),学习正等(之法)就不会陷入昏昧。 ㈠

(自我)生命(的存在)为第一要义,应该常常自我勉励学习(佛法):所谓(获)利乃是教诲别人,(诲人不倦)便可称智。(二)

学习(佛法)首先端正自我(言行),然後才能端正他人(言行):调顺身(心)进入慧境,必然迁化变成上德之人。 ㈢

自身都不能得到益处,怎么能将益处施给他人?心(意)调顺(得当)身体归入正端,什么心愿不能实现?(四)

前世之我造罪福,後世之我受果报;作恶如能知改悔,犹如金刚穿明珠。(五)

人们若不持守戒律,滋滋蔓蔓犹如藤蔓(到处攀缘):放纵情感极骋所欲,罪恶之行日益增加。 ㈥

罪恶之行危及自身,愚合之人以为易於实践而毫无顾忌:善(德之行)最能安定身心,愚阁之人以为难於实践(而畏难不前)。(七)

按照真人教诲去做,运用大道来规约身(心):愚阁之人以此为难加以指责,见此之行以为恶(行):行使恶(行)必得恶报,犹如种下苦涩之种(必得苦果)。(八)

作恶自然遭受罪行,行善自然享有福报:也要待到盂釜巳各自成熟之时,它们之间不会互相取代(行恶得善,行善得恶):实践善德必得善报,也如种下甘甜种子(必享甘甜之果)。(九)

自利其身又利他人,获得好处又不损灭,要想知道如何利身,(守)戒(多)闻是最好方法。(十)

假如有人自爱其身,并想(来世)生於天界之上:(应当)敬守佛法乐闻佛法,应当思念佛之敦诲。 (十一)

凡有所为必须事先有所准备思虑,切勿损害本来应该要做之事;能够做到这样便可?心)意日修(精诚),(所为)之事就不会错失时机。 (十二)

那些致力於事业之人,善始善终者能够获得益处:真见(已明)应该身体力行,能够这样一定能够得其所愿。(十三)

【原典】

爱身品第二十有三章

爱身品者,所以劝学,终有益己,灭罪兴福。

自爱身者,慎护所守,希望欲①解,学正不寐②。㈠

身骂第一,常自勉学,树乃诲人,不倦③则智。 ㈡

学先自正,然後正人,调身入慧,必迁为上!㈢

身不能利,安能利人?心调体正,何愿不至!(四)

本我④所造,後我自受;为恶自更,如钢钻珠。 (五)

人不持戒,滋蔓如藤;逞情极欲,恶行日增。㈥

恶行危身,愚以为易;善最安身,愚以为难。 (七)

如⑤真人教,以道法⑥身;愚者病之⑦,见面为恶;行恶得恶,如种苦种。 (八)

恶自受罪,善自受福;亦务须熟⑧,彼不自代,习善得善,亦如种甜。 (九)

自利利人,益而不费⑨;欲知利身,戒闻为最。(十)

如有自爱,欲生天上;敬乐闻法,当念佛教。(十一)

凡用⑩必豫虑,勿以损所务⑾;如是意日修,事务不失时。(十二)

夫治事之士,能至终成利。真见身应行⑿,如是得所欲。(十三)

【注释】

①希望欲:各种空想非份而又不正当之欲求。

②寐:本意是睡著了。此处意指糊涂、不明白。  

③不倦:不厌倦、不停止。

④本我:即过去世的(神识)之我;後我,即堕入轮回中的世俗之我。

⑤如:像某某一样,按照某某样子。

⑥法:规范。

⑦病之:以之为病。病,为难、忧虑、困苦。

⑧熟:时机成熟。

⑨费:破费、浪费、减少。

⑩用:有所为。

⑾损所务:对本应致力去干的有所妨碍。

⑿应行:应该确实去实践力行。


分类:佛经 书名:《法句经》 作者:尊者法救(撰)维只难(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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