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伽经》《大乘入楞伽经》译文注释 | 佛经

《楞伽经》《大乘入楞伽经》译文注释 | 佛经

《楞伽经》译文注释--第五卷 刹那品第六


【译文】

其时,大慧菩萨又对佛说:世尊,请为我等说蕴、界、处诸法生灭之相,若诸法中无我,那么,是谁生谁灭?而诸凡夫依於生灭不求尽苦,不证涅槃。若无有我,谁知苦尽,谁证涅槃?

佛说:大慧,好好听著,我当为你解说。大慧,如来藏是一切善、不善法之因,故能遍造六道生死法。譬如伎儿能依咒术变现种种事物,离我、我所,如来藏遍造六道生死法,也是这样,离我、我所。因为不知如来藏无我,以根、鏖、识三缘和合而有诸法生起;外道不知如来藏无我,以神我为作者,为无始恶习所薰,名如来藏为藏识,而与无明七识共俱。譬如大海,因风起浪,水相、波相相续不断。但如来藏自性本来清净,离於常与无常及我、我所:其余七识,念念生灭,妄想为因,境相为缘,而生三界生死法。不了知色等一切诸法,乃自心所现,执著名相,起诸烦恼,造善恶业,感苦乐报,既从贪生,生後又生贪欲,如因及缘,流转生死,无解脱期。若爱取诸根灭,不相续生,除自心妄想分别,不生苦乐受,这种修行者,或得心和心所部不起之「灭定」,或得能离欲界惑障之四禅定,或入於四谛解脱。其时,便妄生得真解脱想,其实,尚未舍弃虚伪习气,未能转识成智,非真解脱。若无藏识,七识无依,习气亦灭,此乃真解脱。因为藏识是所依、所缘,其余诸识方得生。当然,此非外道二乘等修行者之境界,因为他们只见人无我,不达法无我,执苦於蕴界处诸法之自、共相。

大慧,若能如实知见五法体相、三自性、二无我,转识成智,不为外道恶见所动,住於不为一切烦恼所动之不动地,了十种如幻三昧,为彼三昧力所持,任运修行不思议的佛法及自己的本愿力,不住於三昧乐境,获自觉圣智,远超二乘及诸外道,证十地圣人之道,意生法身,离於功用诸三昧行。所以,大慧,大菩萨欲得胜净微妙佛法者,汇转染成净,转识成智。大慧,若无藏识之名,则无生灭,然而诸凡夫及圣人悉有生灭,所以一切修行者,虽见自住境地,住现法乐三昧,但不舍方便进趣佛地。

大慧,此如来藏藏识本性清净,为客尘所染,而为不净,一切二乘及诸外道,妄意起见,不能现证;如来现见此清净如来藏,如视掌中菴摩罗果。大慧,我为胜鬘夫人及诸深妙净智菩萨说如来藏名藏识,与余七识共起诸法,使诸声闻得见法无我。大慧,我此为胜鬘夫人所说是佛境界,非是外道二乘境界。大慧,此如来藏藏识是佛境界,以及像你这样的净智菩萨所修行的境界,是依义菩萨所行之处,不是一切执着文字的外道二乘之所行处,所以你及诸大菩萨於如来藏藏识应当勤加观察,三慧备修,不要一听便以自足。

其时,世尊重说颂曰:

深绝微妙之如来藏,与意等七识一起;
执著於阿赖耶识而有二种生死,了达藏识无我则远离生灭。
为无始恶习所薰,就如诸法乃心之所显现;
若能这样如实观察,一切境皆悉虚幻不实。
如指指月,愚痴凡夫只观於指而不观月;
计著於语言文字者,不能洞见真实之法。
藏识受薰持种,如作伎者,
未那执以为我,如和伎者。
眼等五识取尘相资,犹如伴侣,
意识虚妄了别,如观伎人。

【原典】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我说蕴界处生灭之相。若无有我,谁生谁灭?而诸凡夫依於生灭,不求尽苦,不证涅槃。

佛言:大慧,谛听谛听,当为汝说。大慧,如来藏是善不善因,能遍兴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儿变现诸趣,离我、我所,以不觉故,三缘和合,而有果生。外道不知执为作者,无始虚伪恶习所薰,名为藏识。生於七识无明住地,譬如大海而有波浪,其体相续,恒住不断,本性清净,离无常过,离于我论。其余七识,意、意识等,念念生灭,妄想为因,境相为缘,和合而生,不了色等,自心所现,计著名相起苦乐受,名相缠缚,既从贪生,复生於贪。若因及所缘,诸趣根灭,不相续生,自慧分别苦乐受者,或得灭定,或得四禅①,或复善入诸谛解脱,便妄生於得解脱想,而实未舍未转如来藏中藏识之名,苦无藏识,七识则灭。何以故?因彼及所缘而得生故,然非一切外道二乘诸修行者所知境界,以彼惟了人无我性,於蕴界处取於自相及共相故。

若见如来藏五法自性诸法无我,随地次第而渐转灭,不为外道恶见所动,住不动地②得於十种三昧乐门,为三昧力诸佛所持,观察不思议佛法及本愿力,不住实际及三昧乐,独自证智,不与二乘诸外道共,得十圣种性道及意生智身,离於诸行。是故,大慧,菩萨摩诃萨欲得胜法,应净如来藏藏识之名。大慧,若无如来藏名藏识者则无生灭,然诸凡夫及以圣人悉有生灭。是故,一切诸修行者虽见内境界,住现法乐,而不舍於勇猛精进。

大慧,此如来藏藏识本性清净,客尘所染而为不净,一切二乘及诸外道,臆度起见,不能现证,如来於此分别现见,如观掌中菴摩勒果。大慧,我为胜鬘夫人,及余深妙净智菩萨说如来藏名藏识与七识俱起,令诸声闻见法无我。大慧,为胜鬘夫人说佛境界,非是外道二乘境界。大慧,此如来藏藏识是佛境界,与汝等比净智菩萨随顺义者所行之处,非是一切执著文字外道二乘所行处。是故,汝及诸菩萨摩诃萨於如来藏藏识当勤观察,莫但闻已便生足想。

尔时,世尊重说颂言:

甚深如来藏,而与七识俱;
执著二种生,了知则迷离。
无始习所薰,如像现於心;
若能如实观,境相悉无有。
如愚见指月,观指不观月;
计著文字者,不见我真实。
心如工技儿,意如和技者;
五识为伴侣,妄想观技众。

【注释】

①四禅:亦作「四禅定」、「四静虑」,是佛教的四种最基本的禅定,其特点是已离欲界之惑障,能生色界之四禅天。

②不动地:大乘菩萨十地之第八地。《华严经》、《仁王经》说菩萨十地。

一欢喜地,悟人、法二无我,初证圣果,能益自他,生大欢喜。

二离垢地,远离一切犯戒之烦恼,使身心无垢清净。

三发光地,断除修惑,显发智慧之光。

四焰慧地,成就精进波罗蜜,智慧增盛。

五难胜地,使「俗智」与「真智」合而相应,达此极难。

六现前地,成就智慧波罗蜜,生无分别智,使最胜般若现前。

七远行地,发大悲心,远离二乘之自度。

八不动地,作无相观,不为一切烦恼所动。

九善慧地,具足十力,能遍行十方说法。

十法云地,成就「大法智」,具足无边功德,法身如虚空,智慧如大云。

【译文】

其时,大慧菩萨又对佛说:世尊,请为我等讲解五法自性、二种无我差别之相,使我及诸大菩萨知此行相,渐修诸地,具足佛法,之後至於如来圣智自证境界。

佛说:好好听著,我当为你解说。大慧,所谓五法自性者,即一名、二相、三分别、四正智、五如如。若善达五法自性、二种无我,入於如来自证境界者,则远离常断、有无等分别见,得现法乐甚深三昧。大慧,愚痴凡夫不能了达五法自性、二种无我,於自心所见外物,而起虚妄分别,非圣者境界。

大慧说:如何是不能了达五法自性、二种无我,而起虚妄分别?

佛说:大慧,愚痴凡夫不知「名」是假立,心随流动见有诸法,计著我及我所,执著於色等外法,覆障圣智,起贪、瞋、痴各种烦恼,造作诸业,如蚕作茧以自缚,堕於六道生死轮回之中,如汲水轮,循环不息;不知诸法如幻、如焰、如水中月,自心所现,而虚妄分别,不知离於能取、所取及生住灭,而妄心外缘,随顺自在,时、微尘、我等而生,随名相而流转。

大慧,此中「相」者,亦即眼识所见,名之为色;耳、鼻、舌、身所得者,名为声、香、味、触、法,所有这些我统统称之为「相」。所谓「分别」者,施设种种名号,显示种种差别相,称之为象、马、男、女等,因有此等名称,即有象、马、男、女等性相起,曰此是象、马,那是男、女,计著如此种种名相,是名「分别」。所谓「正智」者,亦即以正智观察,物无当名之实;名无得物之功,自性本无,故俱互为客,如此观察,则不起分别心识,亦即不堕常断等外道二乘境界,此是名「正智」。大慧,大菩萨以其正智观察名相,非有非无,远离二边恶见,名相及识,相自不起,我说此法即名「如如」。

大慧,大菩萨得入无相寂静境界,升欢喜地,离外道恶趣,入出世法中。此时,法相成熟,知一切法如幻如梦,证自觉圣智所行法门,离臆度妄想,如是逐渐增长至法云地;其时,三昧力具足,神通自在,功德圆满,成於如来。成如来後,为大悲本愿,如水中月普现种种身,为众生说法,其身清净,毫无垢染,离诸心识,成就往昔十无尽愿。此即是大菩萨如实修行五法、入如如地所得境界。

其时,大慧菩萨又对佛说:世尊,三自性入五法中,是三自性各有自相吗?

佛说:大慧,三自性、八识及二种无我,悉入於此五法中,其中,「名」与「相」是妄计所执自性;若以依彼分别心、心所法,必带名相一并生起,如日与光,同时而有,是名缘起自性;「正智」、「如如」,非是作法,不可坏灭,是圆成实性。大慧,执着于自心所现分别法,差别有八种,以分别诸相,此皆是虚妄不实,只是虚妄计著而已。若能舍去人、法二种我执,二无我智即得生长。大慧,声闻、缘觉、菩萨、如来自证圣智诸境界,一切佛法也都摄入此五法中。

此外,大慧,五法者,所谓相、名、分别、如如、正智。此中「相」者,即听见之「色」等诸法,形状各别,此是名为「相」;根据各种相状建立瓶、衣等名称,曰此是瓶,彼是衣等,此即为「名」;施设众名,显示诸相,分别心、心法,此即是「分别」;其名其相毕竟无有,只是妄心展转虚妄分别,如是观察,乃至无有妄想觉知,是名「如如」。大慧,只有自性可得,余皆虚幻,所以诸佛随顺证入,如其实相,为诸众生开示讲演,若能如此随顺悟解,离於断常等二边分别,入自证圣智境界,非二乘外道之所能得,此则是「正智」。此五法、三自性、八识、二无我,普摄一切佛法,大慧,汝等应以自智善巧通达,也劝他人,使其也通达,既已通达,心则不随名相流转。

其时,世尊重说颂曰:

名相等五法及遍计所执三自性,以及眼等八种识,
人无我和法无我二种无我法,普摄一切大乘法。
五法中的名、相及分别,为二种自性所摄,
正智与如如二种法,则属於圆成实。

【原典】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愿为我说五法自性诸识无我差别之相,我及诸菩萨摩诃萨,善知此已,渐修诸地,具诸佛法,至於自证之位。

佛言:谛听,当为汝说。大慧,五法自性诸识无我,所谓名、相、分别、正智、如如。若修行者,观察此法,人於如来自证境界,远离常断、有无等见,得现法乐甚深三昧。大慧,凡愚不了五法自性诸识无我,於心所现,见有外物而起分别,非诸圣人。

大慧白言:云何不了而起分别?

佛言:大慧,凡愚不知名是假立,心随流动见种种相,计我、我所,染著於色,覆障圣智,起贪、瞋、痴,造作诸业,如蚕作茧,妄想缠缚,堕於诸趣生死大海,如汲水轮,循环不绝,不知诸法如幻、如焰、如水中月,自心所见,妄分别起,离能、所取及生住灭,谓从自在时节微尘胜性而生,随名相流。

大慧,此中相者,谓眼识所见,名之为色,耳、鼻、舌、身、意识得者,名之为声、香、味、触、法,如是等我说为相。分别者,设施众名,显示诸相,谓以象、马、步车、男女等名,而显其相,此事如是决定不异,是名分别。正智者,谓观其相,互为其客,识心不起、不断、不常,不堕外道二乘之地,是名正智。大慧,菩萨摩诃萨以其正智观察名相,非有非无,远离损益二边恶见,名相及识本来不起,我说此法名为如如。

大慧,菩萨摩诃萨住如如已,得无照现境,升欢喜地,离外道恶趣,入出世法,法相淳熟,知一切法犹如幻等,证自圣智所行之法,离臆度见,如是次第乃至法云。至法云已,三昧诸力自在神通开放满足,成于如来。成如来已,为众生故,如水中月普现其身,随其欲乐而为说法,其身清净,离心意识,被弘誓甲,具足满十无尽愿,足名菩萨摩诃萨人於如如之所擭得。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为三性入五法中,为各有自相?

佛言:大慧,三性、八识及二无我悉人五法,其中名及相是妄计性;以依彼分别心、心所法俱时而起,如日与光,是缘起性;正智如如不可坏故,是圆成性。大慧,於自心所现生执著时,有八种分别。起此差别相,皆是不实,唯妄计性。若能舍离二种我执,二无我智即得生长。大慧,声闻、绿觉、菩萨、如来自证圣智诸地位次,一切佛法悉皆摄入此五法中。

复次,大慧,五法者,所谓相、名、分别、如如、正智。此中相者,谓所见色等,形状各别,是名为相;依彼诸相立瓶等名。此如是,此不异,是名为名;施设众名,显示诸相心,心所法,是名分别;彼名彼相毕竟无有,但是妄心展转分别,如是观察乃至觉灭,是名如如。大慧,真实决定究竟根本自性可得则如如相,我及诸佛随顺证人,如其实相,开示演说,若能於此随顺悟解,离断离常,不生分别,入自证处,出于外道二乘境界,是名正智。大慧,此五种法、三性、八识、二无我,一切佛法普皆摄尽。大慧,於此法中,汝应以自智善巧通达,亦劝他人,含其通达,通达此已,心则决定不随他转。

尔时,世尊重说颂言:

五法三自性,及与八种识,
二种无我法,普摄於大乘。
名相及分别,二种自性摄,
正智与如如,是则因成相。

【译文】

其时,大慧菩萨又对佛说:世尊,如经中说,过去、未来及现在诸佛如恒河沙,无量无数,应当如何对侍这种说法?是依如来所说,我随顺执取,还是另有他义?请世尊为我讲说。

佛告诉大慧:不要依言说随顺执取。大慧,三世诸佛,非如恒河沙,为什么呢?如来殊胜无上,超诸世间,世间无物可以比拟。大慧,我说恒河沙,只为借此略作比喻而已,因为愚痴凡夫及诸外道,常常执著常与无常诸恶见,增长生死轮回,为使其厌离生死,故说佛容易成就也像恒河沙那样很容易遇到,众生可以得到佛之教化,如果说遇佛如遇优昙鉢花一样难,他便闻而怯步,不精进学佛,所以我说诸佛如恒河沙,无量无数。有时我又对信受佛法者说遇佛如同遇优昙钵花一样难。大慧,优昙钵花,过去不曾见过,现在也见到,将来也不会见到,如来则不论於过去、现在、未来部可以见到。因此,大慧,这样的譬喻,非说真实法。真实法者,内证圣智所行境界,世间无物可以比拟,非凡夫心识所见之相,故非愚痴凡夫之所能信受。

大慧,如来法身,非诸心识所见之相,非是世间事物之所能比拟,但有时也以恒河沙作譬喻,此乃方便说,并不相矛盾。大慧,譬如恒河沙,为龟、鱼、象、马之所践踏,但并不因此而生分别,也不因此而生垢浊,诸佛之力,犹如恒河沙,外道龟鱼,竞相扰乱,而佛不起一念分别。为什么?诸佛如来大悲本愿,为诸众生普入三昧,皆得安乐,如恒河沙,无有爱憎等等分别。

大慧,譬如恒河沙,是大地自性,劫尽大火,烧一切物,而其地性,丝毫不舍,常与火之大种并生。诸愚痴凡夫,说地被烧,而地实不能烧,因为火之大种,不离於地。大慧,如来法身,也是这样,如恒河沙,终不坏灭。大慧,譬如恒河沙,无数无量,如来光明,也是这样,为了成就无量众生,普照一切诸佛大会。大慧,譬如恒河沙,住沙自性,不更改变作它物,如来也是这样,於世间中不生不灭,断绝一切生灭之因。大慧,譬如恒河沙、取不见减少,放不见增多,诸佛也是这样,以方便智慧成熟众生,无增亦无减。为什么呢?因为如来法身非是色身;大慧,若是色身,则有坏灭,因法身非是色身,所以无有坏灭;大慧,譬如恒河沙,如有人欲压其沙而得酥油,终不可得,因为沙中本无有油。大慧,如来也是这样,为众生烦恼所压,欲令其舍去自性法界、深心本愿,也不可得。为什么呢?因为如来本来无烦恼,大悲本愿本来具足;大慧,譬如恒河沙,随水而流动,如来也是这样,随顺涅槃之流,所以我说诸佛如来如恒河沙;大慧,如来说法虽随顺涅槃之流,并无去来之义,若如来有去义,则应是无常,生死本际不可得知,既不可得知,如何说去?大慧,去来是断义,凡愚不知诸法随涅槃而无去来。

其时,大慧菩萨又对佛说:若生死本际不可得知,为何说言众生在生死中而得解脱?

佛说:大慧,无始虚伪过习因灭了,了知外境乃是自心所现,转一切分别妄想,是名解脱,并非断灭边,所以不得言无边也,无边际者,只是虚妄分别之异名尔。大慧,离开虚妄分别之心,无所谓众生,以佛法智慧观察,一切内外诸法,知与所知,悉皆寂灭。大慧,一切诸法只是自心分别所见,因不了知,於分别心起虚幻诸法,了知诸法是自心所见,则不妄生分别。

其时,世尊重说颂曰:

观察诸佛如来,譬如恒河之沙,
不坏灭亦无来去,如此能见佛。
譬如恒河之沙,离一切之过失,
常常顺水而流,佛体也是这样。

【原典】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如经中说,过去、未来、现在诸佛如恒河沙,此当云何?为如言而受?为别有义?

佛告大慧:勿如言受,大慧,三世诸佛非如恒沙,何以故?如来最胜超诸世间,无与等者非喻所及,唯以少分为其喻耳,我以凡愚诸外道等,心恒执著常与无常恶见,增长生死轮回,令其厌离,发胜希望,言佛易成,易可逢值;若言难遇如优昙华①,彼便退怯,不勤精进,是故我说如恒河沙;我复有时观受化者,说佛难值如优昙华。大慧,优昙鉢华,无有曾见、现见、当见,如来则有已、现、当见。大慧,如是譬喻非说自法,自法者内证圣智所行境界,世间无等过诸譬喻,一切凡愚不能信受。

大慧,真实如来超心、意、意识所见之相,不可於中而立譬喻,然亦有时而为建立,言恒沙等,无有相违。大慧,譬如恒沙,龟、鱼、象、马之所践踏,不生分别,恒净无垢,如来圣智,如彼恒河,力通自在,以为其沙,外道龟,鱼竞来扰乱,而佛不起一念分别。何以故?以如来本愿,以三味乐普安众生,如恒河沙,无有爱憎,无分别故。

大慧,譬如恒沙,是地自性,劫尽烧时,烧一切地,而彼地大不舍本性,恒与火大俱时生故,诸凡愚人,谓地被烧,而实不烧,火所因故。如来法身亦复如是,如恒河沙,终不坏灭。大慧,譬如恒沙,无有限量,如来光明亦复如是,为欲成就无量众生普一切诸佛大会。大慧,譬如恒沙,住沙自性,不更改变而作余物,如来亦尔,於世间中不生不灭,诸有生因,悉已断故。大慧,譬如恒沙,取不知减,投不见增,诸佛亦尔,以方便智成熟众生,无减无增,何以故?如来法身无有身故。大慧,以有身故,而有灭坏,法身无身,故无灭坏。大慧,譬如恒沙,虽苦压治,欲求酪油,终不可得,如来亦尔,虽为众生苦所压,乃至蠢动未尽涅槃,欲令舍於法界中,深心愿乐,亦不可得,何以故?具足成就大悲心故。大慧,譬如恒沙,随水而流,非无水也,如来亦尔,所有说法莫不随顺涅槃之流,以是说言诸佛如来如恒河沙。大慧,如来说法,不随於趣。趣是坏义,生死本际不可得知,既不可知,云何说趣?大慧,趣义是断,凡愚莫知。

大慧菩萨复白佛言:若生死本际,不可知者,云何众生在生死中而得解脱?

佛言:大慧,无始虚伪过习因灭,了知外境自心所现,分别转依名为解脱,非灭坏也。是故,不得言无边际。大慧,无边际者,但是分别异名。大慧,离分别心无别众生,以智观察内外诸法,知与所知悉皆寂灭。大意,一切诸法唯是自心分别所见,不了知故,分别心起,了心则灭。

尔时,世尊重说颂言:

观察诸导师,譬如恒河沙,
非坏亦非趣,是人能见佛。
譬如恒河沙,悉离一切过,
而恒随顺流,佛体亦如是。

【注释】

①优昙华:又名「优昙钵华」,世称三千年开一次花,遇佛出世时始开,此处譬喻极难遇到。

【译文】

其时,大慧菩萨又对佛说:世尊,请为我等说一切诸法刹那坏相。哪种法名为刹那?

佛说:好好听著,我当为你解说。大慧,所谓一切法者,亦即包括一切顺正理益自他之善法和逆正理损自他之不善法,有生灭之有为法和无生灭之无为法,世间法与出世间法,有染污之有漏法与无染污之无漏法,有执取之受法与无执取之无受法。大慧,要而言之,五取蕴法,以诸心识习气而得生长,愚痴凡夫於此而生虚妄分别,谓善与不善,此是刹那,圣人现证三昧乐境,是则名为善无漏法,此则非刹那。

此外,大慧,善不善法者所谓八识,哪八识呢?即如来藏名藏识,以及末那、意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其中,眼、耳、鼻、舌、身五识取尘,意识造善恶业相,展转差别,善恶业相,相续不断,五识身生,此五识身念念不住。此五识不觉诸法乃自心所现,取种种尘,随取随灭,即时第六识生起,意识与前五识一起,取於种种形相差别,刹那不住,我说这些名刹那法。

大慧,如来藏名藏识,与前七识,俱名刹那。无漏习气,薰如来藏藏识,离念相应,即非刹那,此非愚痴凡夫、刹那论者之所能知,他们不知诸法有刹那、非刹那之分,以无漏真如同於诸有为法,堕於断常、生灭等见。大慧,五识身无自性,不能流转六道,亦不知苦乐,亦非涅槃因;如来藏是常,随其染净薰习转变,以作依持,能令诸识知苦乐,与因一起,若生若灭。愚痴凡夫为四种习气之所迷覆,不知如来藏是常,起刹那见。大慧,如来藏就如金、金刚佛骨舍利,甚是奇特,终不坏灭。若一切诸法均属刹那者,则圣人非圣,实际上,圣人则是圣人,如金、金刚等,虽经久远,其量不减,愚痴凡夫不知我方便说之真实义,以为一切诸法均是刹那生灭,其实,无漏习气非刹那也。

其时,大慧菩萨又对佛说:世尊常说六波罗蜜若得满足,便成正觉,是哪六种波罗蜜?如何才是满足?

佛说:大慧,波罗蜜者,差别有三。所谓世间波罗蜜、出世间波罗蜜和出世间上上波罗蜜。

大慧,世间波罗蜜者,亦即诸愚痴凡夫执著於我、我所,执取二边,求三有身,贪著於色、声、香、味、触境,如此修行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得五神通世间之法,生於六欲梵世,是名世间波罗蜜。

出世间波罗蜜者,如声闻、缘觉,欣趣涅槃,追求自我解脱,如此修行六度,是名出世间波罗蜜。

出世间上上波罗蜜者,指大菩萨了知人、我二法唯是自心所现,不起妄想,不生执著,不取色相,为利益一切众生,而常修行布施波罗蜜;於诸境界不起分别,知法性无染,离五欲过,随顺修行持戒波罗蜜;知法性无苦,离诸瞋恼,随顺修行忍辱波罗蜜;时刻勤修,毫不懈怠,随顺修行精进波罗蜜;不生分别,不起外道之见,知法性常定,随顺修行禅定波罗蜜;以智慧观察不起妄心分别,不堕於二边之见,转染成净,随顺修行般若波罗蜜。此是名出世间上上波罗蜜。

【原典】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愿为我说一切诸法刹那坏相,何等诸法名有刹那?

佛言:谛听,当为汝说。大慧,一切法者,所谓善法、不善法,有为法①、无为法②,世间法③、出世间法④,有漏法⑤、无漏法⑥,有受法⑦、无受法⑧。大慧,举要言之,五取蕴法⑨以心、意、意识习气,为因而得增长,凡愚於此而生分别,谓善不善,圣人现证三昧乐住,是则名为善无漏法。

复次,大慧,善不善者,所谓八识,何等为八?谓如来藏名藏识,意及意识并五识身。大慧,彼五识身与意识俱,善不善相展转差别,相续不断,无异体生,生已即灭,不了於境自心所现,次第灭时别识生起,意识与彼五识共俱,取於种种差别形相,刹耶不住,我说此等名刹那法。

大慧,如来藏名藏识,所与意等诸习气俱,是刹那法;无漏习气非是刹那法。此非凡愚刹那论者之所能知,彼不能知一切诸法,有是刹那、非刹那故,彼计无为同诸法坏,堕於断见。大慧,五识身非流转,不受苦乐非涅槃因,如来藏受苦乐,与因俱,有生灭,四种习气之所迷覆,而诸凡愚分别薰心,不能了知,起刹那见。大慧,如金、金刚佛之舍利,是奇特性,终不损坏,若证法有刹那者,圣应非圣,而彼圣人未曾非圣,如金、金刚,虽经劫住,称量不减,云何凡愚不解於我秘密之说,於一切法作刹那想?

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常说六波罗蜜⑩若得满足,便成正觉,何等为六?云何满足?

佛言:大慧,波罗蜜者差别有三,所谓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

大慧,世间波罗蜜者,诸凡愚者著我,我所,执取二边,求诸有身贪色等境,如是修行檀波罗蜜、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成就神通,生於梵世。

大慧,出世间波罗蜜者,谓声闻、缘觉执着涅槃希求自乐,如是修习诸波罗蜜。

大慧,出世上上波罗蜜者,谓菩萨摩诃萨於自心二法了知惟是分别所现,不起妄想,不生执著,不取色相,为欲利乐一切众生,而恒修行檀波罗蜜;於诸境界不起分别,是则修行尸波罗蜜;即於不起分别之时,忍知能取、所取自性,是则名为羼提波罗蜜;初中後夜勤修匪懈,随顺实解不生分别,是则名为毗梨耶波罗蜜;不生分别,不起外道涅槃之见,是则名为禅波罗蜜;以智观察心无分别,不堕二边,转净所依,而不坏灭获於圣智内证境界,是则名为般若波罗蜜。  

【注释】

①有为法:因缘造作曰「为」,由因缘而生诸法,有生有灭,皆是有为法,如色法、心法等。

②无为法:即无因缘造作之法,不生不灭如涅槃、虚空、非择灭三无为法。

③世间法: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中一切有情之众生及无情物,均属世间法。

④出世间法:一切超出世间之法,如菩萨十地中自第四地起即属出世间法,其中第四、第五地为声闻法,第六地为缘觉法,第七地为菩萨法,八地以上属佛乘法。

⑤有漏法:「漏」即烦恼之别名,三界诸法均属有漏法。

⑥无漏法:「无漏」即离烦恼之清净法,如菩提、涅槃等。

⑦有受法:「受」者领纳之义,有受法即领纳所触之心法。

⑧无受法:即非领纳外境之法。

⑨五取蕴法:「取」者取着之义,五蕴即构成有情众生之「色、受、想、行、识」五要素,以取著烦恼而生,故名取蕴。

⑩六波罗蜜:「波罗蜜」意译为「度」或「到彼岸」,「六波罗蜜」是大乘佛教修行的主要内容和方法,具体包括: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


分类:佛经 书名:《楞伽经》(大乘入楞伽经) 作者:[唐]实叉难陀(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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