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律》《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
《弥沙塞部五分律》,简称《五分律》律部之名。译曰化地。就宗计而义翻为不著有无观。优婆鞠多五弟子之一。此律主之部宗称为弥沙塞或化地部。律本名五分律。华夏译有三十卷。 本律由五分组成,故称五分律。 (一)初分,卷一至卷十,为比丘戒法,包括四波罗夷法、十三僧残法、二不定法、三十舍堕法、九十一堕法、四悔过法、百众学法、七灭诤法等,凡二五一戒。 (二)第二分,卷十一至卷十四,为比丘尼戒法,包括八波罗夷法、十七僧残法、三十舍堕法、二○七堕法、八悔过法、百众学法等,凡三七○戒。 (三)第三分,卷十五至卷二十二,包括受戒法、布萨法、安居法、自恣法、衣法、皮革法、药法、食法、迦絺那衣法。 (四)第四分,卷二十三至卷二十四,包括灭诤法、羯磨法。 (五)第五分,卷二十五至卷三十,包括破僧法、卧具法、杂法、威仪法、遮布萨法、别住法、调伏法、比丘尼法、五百集法、七百集法等。 |
第01卷 | 初分第一四波罗夷法之一 | ||
第02卷 | 初分第一四波罗夷法之二 | 初分第二十三僧残法之一 | |
第03卷 | 初分第二十三僧残法之二 | ||
第04卷 | 初分第三二不定法 | 初分第四三十舍堕法之一 | |
第05卷 | 初分第四三十舍堕法之二 | ||
第06卷 | 初分第五九十一单提法之一 | ||
第07卷 | 初分第五九十一单提法之二 | ||
第08卷 | 初分第五九十一单提法之三 | ||
第09卷 | 初分第五九十一单提法之四 | ||
第10卷 | 初分第五九十一单提法之五 | 初分第六四悔过法 | 初分第七众学法 |
初分第八七灭诤法 | |||
第11卷 | 第二分初尼律八波罗夷法 | 第二分第二尼律僧残法 | |
第12卷 | 第二分第三尼律舍堕法 | 第二分第四尼律堕法之一 | |
第13卷 | 第二分第四尼律堕法之二 | ||
第14卷 | 第二分第四尼律堕法之三 | 第二分第五尼律八提舍尼法 | 第二分第六尼律众学法 |
第15卷 | 第三分初受戒法之一 | ||
第16卷 | 第三分初受戒法之二 | ||
第17卷 | 第三分初受戒法之三 | ||
第18卷 | 第三分第二布萨法 | ||
第19卷 | 第三分第三安居法 | 第三分第四自恣法 | |
第20卷 | 第三分第五衣法之一 | ||
第21卷 | 第三分第五衣法之二 | 第三分第六皮革法 | |
第22卷 | 第三分第七药法 | 第三分第八食法 | 第三分第九迦絺那衣法 |
第23卷 | 第四分初灭诤法 | 第四分第二羯磨法之一 | |
第24卷 | 第四分第二羯磨法之二 | ||
第25卷 | 第五分初破僧法 | 第五分第二卧具法 | |
第26卷 | 第五分第三杂法之一 | ||
第27卷 | 第五分第三杂法之二 | 第五分第四威仪法 | |
第28卷 | 第五分第五遮布萨法 | 第五分第六别住法 | 第五分第七调伏法 |
第29卷 | 第五分第八毗尼法 | ||
第30卷 | 第五分第九五百集法 | 第五分第十七百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