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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志第三十一 食货五○榷场 与敌国互市之所也。皆设场官,严厉禁,广屋宇以通二国之货,岁之所获亦大 有助于经用焉。熙宗皇统二年五月,许宋人之请,遂各置于两界。九月,命寿州、 邓州、凤翔府等处皆置。海陵正隆四年正月,罢凤翔府、唐、邓、颍、蔡、巩、洮 等州并胶西县所置者,而专置于泗州。寻伐宋,亦罢之。五年八月,命榷场起赴南 京。国初于西北招讨司之燕子城、北羊城之间尝置之,以易北方牧畜。世宗大定三 年,市马于夏国之榷场。四年,以尚书省奏,复置泗、寿、蔡、唐、邓、颍、密、 凤翔、秦、巩、洮诸场。七年,禁秦州场不得卖米面、及羊豕之腊、并可作军器之 物入外界。十七年二月,上谓宰臣曰:"宋人喜生事背盟,或与大石交通,恐枉害 生灵,不可不备。其陕西沿边榷场可止留一处,余悉罢之。令所司严察奸细。"前 此,以防奸细,罢西界兰州、保安、绥德三榷场。二十一年正月,夏国王李仁孝上 表乞复置,以保安、兰州无所产,而且税少,惟于绥德为要地,可复设互市,命省 臣议之。宰臣以陕西邻西夏,边民私越境盗窃,缘有榷场,故奸人得往来,拟东胜 可依旧设,陕西者并罢之。上曰:"东胜与陕西道路隔绝,贸易不通,其令环州置 一场。"寻于绥德州复置一场。 十二月,禁寿州榷场受分例。分例者,商人贽见场官之钱币也。 章宗明昌二年七月,尚书省以泗州榷场自前关防不严,遂奏定从大定五年制, 官为增修舍屋,倍设阑禁,委场官及提控所拘榷,以提刑司举察。惟东胜、净、庆 州,来远军者仍旧,余皆修完之。泗州场,大定间,岁获五万三千四百六十七贯, 承安元年,增为十万七千八百九十三贯六百五十三文。所须杂物,泗州场岁供进新 茶千胯、荔支五百斤、圆眼五百斤、金橘六千斤、橄榄五百斤、芭蕉干三百个、苏 木千斤、温柑七千个、橘子八千个、沙糖三百斤、生姜六百斤、栀子九十称、犀象 丹砂之类不与焉。宋亦岁得课四万三千贯。秦州西子城场,大定间,岁获三万三千 六百五十六贯,承安元年,岁获十二万二千九十九贯。承安二年,复置于保安、兰 州。三年九月,行枢密院奏:"斜出等告开榷场,拟于辖里尼要安置。"许自今年 十一月贸易。寻定制,随路榷场若以见钱入外界、与外人交易者,徒五年,三斤以 上死。宋界诸场,以伐宋皆罢。泰和八年八月,以与宋和,宋人请如旧置之,遂复 置于唐、邓、寿、泗、息州及秦、凤之地。 宣宗贞祐元年,秦州榷场为宋人所焚。二年,陕西安抚副使乌古论衮州复开设 之,岁所获以十数万计。三年七月,议欲听榷场互市用银,而计数税之。上曰: "如此,是公使银入外界也。"平章尽忠、权参知政事德升曰:"赏赐之用莫如银 绢,而府库不足以给之。互市虽有禁,而私易者自如。若税之,则敛不及民而用可 足。"平章高琪曰:"小人敢犯,法不行尔,况许之乎?今军未息,而产银之地皆 在外界,不禁则公私指日罄矣!"上曰:"当熟计之。"兴定元年,集贤咨议官吕 鉴言:"尝监息州榷场,每场获布数千匹,银数百两,兵兴之后皆失之。" 金银之税。世宗大定五年,听人射买宝山县银冶。九年,御史台奏河南府以和 买金银,抑配百姓,且下其直。上曰:"初,朕欲泉货流通,故令行,岂可反害民 乎?"遂罢之。十二年,诏金银坑冶,恣民采,毋收税。二十七年,尚书省奏: "听民于农隙采银,承纳官课。"明昌二年,天下见在金千二百余铤,银五十五万 二千余铤。三年,以提刑司言,封诸处银冶,禁民采炼。五年,以御史台奏,请令 民采炼随处金银铜冶,上命尚书省议之。宰臣议谓:"国家承平日久,户口增息, 虽尝禁之,而贫人苟求生计,聚众私炼。上有禁之之名。而无杜绝之实,故官无利 而民多犯法。如令民射买,则贫民壮者为夫匠,老稚供杂役,各得均齐,而射买之 家亦有余利。如此,则可以久行。比之官役顾工,糜费百端者,有间矣。"遂定制, 有冶之地,委谋克县令籍数,召募射买。禁权要、官吏、弓兵、里胥皆不得与。如 旧场之例,令州府长官一员提控,提刑司访察而禁治之。上曰:"此终非长策。" 参知政事胥持国曰:"今姑听如此,后有利然后设官可也。譬之酒酤,盖先为坊场, 从后官榷也。"上亦以为然,遂从之。坟山、西银山之银窟凡百一十有三。 ○和籴 熙宗皇统二年十月,燕、西、东京、河东、河北、山东,汴京等路秋熟,命有 司增价和籴。世宗大定二年,以正隆之后仓廪久匮,遣太子少师完颜守道等,山东 东、西路收籴军粮,除户口岁食外,尽令纳官,给其直。三年,谓宰臣曰:"国家 经费甚大,向令山东和籴,止得四十五万余石,未足为备。自古有水旱,所以无患 者,由蓄积多也。山东军屯处须急为二年之储,若遇水旱则用赈济。自余宿兵之郡, 亦须籴以足之。京师之用甚大,所须之储,其敕户部宜急为计。"五年,责宰臣曰: "朕谓积贮为国本,当修仓廪以广和籴。今闻外路官文具而已。卿等不留心,甚不 称委任之意。"六年八月,敕有司,秋成之后,可于诸路广籴,以备水旱。九年正 月,谕宰臣曰:"朕观宋人虚诞,恐不能久遵誓约。其令将臣谨饬边备,以戒不虞。 去岁河南丰,宜令所在广籴,以实仓禀。诏州县和籴,毋得抑配百姓。"十二年 十二月,诏在都和籴以实仓廪,且使钱币通流。又诏凡秋熟之郡,广籴以备水 旱。十六年五月,谕左丞相纥石烈良弼曰:"西边自来不备储蓄,其令所在和籴, 以备缓急。"十七年春,尚书省奏:"先奉诏赈济东京等路饥民,三路粟数不能给。" 上曰:"朕尝谕卿等,丰年广籴以备凶歉。卿等皆言天下仓廪盈溢,今欲赈济,乃 云不给。自古帝王皆以蓄积为国长计,朕之积粟岂欲独用。即今不给,可于邻道取 之。自今多备,当以为常。"四月,尚书省奏:"东京三路十二猛安尤阙食者,已 赈之矣。尚有未赈者。"诏遣官诣复州、曷苏馆路,检视富家,蓄积有余增直以籴。 令近地居民就往受粮。十八年四月,命泰州所管诸猛安、西北路招讨司所管奚猛安, 咸平府庆云县寔松河等处遇丰年,多和籴。 章宗明昌四年七月,谕旨户部官:"闻通州米粟甚贱,若以平价官籴之,何如?" 于是,有司奏:"中都路去岁不熟,今其价稍减者,以商旅运贩继至故也。若即差 官争籴,切恐市价腾踊,贫民愈病,请俟秋收日,依常平仓条理收籴。"诏从之。 明昌五年五月,上曰:"闻米价腾踊,今官运至者有余,可减直以粜之。其明告民, 不须贵价私籴也。"六年七月,敕宰臣曰:"诏制内饥谨之地令减价粜之,而贫民 无钱者何以得食,其议赈济。"省臣以为:"阙食州县,一年则当赈贷,二年然后 赈济,如其民实无恆产者,虽应赈贷,亦请赈济。"上遂命间隔饥荒之地,可以辨 钱收籴者减价粜之,贫乏无依者赈济。 宣宗贞祐三年十月,命高汝砺籴于河南诸郡,令民输挽入京,复命在京诸仓籴 民输之余粟。侍御史黄掴奴申言:"汝砺所籴足给岁支,民既于租赋之外转挽而来, 亦已劳矣!止将其余以为归资,而又强取之,可乎?且籴此有日矣,而止得二百余 石,此何济也。"诏罢之。十二月,附近郡县多籴於京师,谷价腾踊,遂禁其出境。 四年,河北行省侯挚言:"河北人相食,观、沧等州斗米银十余两。伏见沿河诸津 许贩粟北渡,然每石官籴其八,商人无利,谁肯为之。且河朔之民皆陛下赤子,既 罹兵革,又坐视其死,臣恐弄兵之徒得以籍口而起也。愿止其籴,纵民输贩为便。" 诏从之。又制凡军民客旅粟不于官籴处粜,而私贩渡河者,杖百。沿河军及讥察权 豪家犯者,徒年、杖数并的决从重,以物没官。上以河北州府钱多,其散失民间颇 广,命尚书省措画之。省臣奏:"已命山东、河北榷酤及滨、沧盐司,以分数带纳 矣。今河北艰食,贩粟北渡者众,宜权立法以遮籴之。拟于诸渡口南岸,选通练财 货官,先以金银丝绢等博易商贩之粮,转之北岸,以回易籴本,兼收见钱。不惟杜 奸弊,亦使钱入京师。"从之。又上封事者曰:"比年以来屡艰食,虽由调度征敛 之繁,亦兼并之家有以夺之也。收则乘贱多籴,困急则以贷人,私立券质,名为无 利而实数倍。饥民惟恐不得,莫敢较者,故场功甫毕,官租未了,而囤已空矣!此 富者益富,而贫者益贫者也。国朝立法,举财物者月利不过三分,积久至倍则止, 今或不期月而息三倍。愿明敕有司,举行旧法,丰熟之日增价和籴,则在公有益, 而私无损矣。"诏宰臣行之。是年,权河东南路宣抚副使乌古论庆寿言邀籴事。见 《盐志》下。
兴定元年,上颇闻百姓以和籴太重,弃业者多,命宰臣加意焉。八月,以户部 郎中杨贞权陕西行六部尚书,收给潼、陕军马之用,奏籴贩粮济河者之半,以宽民。 从之。 六月,立和籴赏格。 ○常平仓 世宗大定十四年,尝定制,诏中外行之,其法寻废。章宗明昌元年八月,御史 请复设,敕省臣详议以闻。省臣言:"大定旧制,丰年则增市价十之二以籴,俭岁 则减市价十之一以出,平岁则已。夫所以丰则增价以收者,恐物贱伤农。俭则减价 以出者,恐物贵伤民。增之损之以平粟价,故谓常平,非谓使天下之民专仰给于此 也。今天下生齿至众,如欲计口使余一年之储,则不惟数多难办,又虑出不以时而 致腐败也。况复有司抑配之弊,殊非经久之计。如计诸郡县验户口例以月支三斗为 率,每口但储三月,已及千万数,亦足以平物价救荒凶矣。若令诸处,自官兵三年 食外,可充三月之食者免籴,其不及者俟丰年籴之,庶可久行也。然立法之始贵在 必行,其令提刑司各路计司兼领之,郡县吏沮格者纠,能推行者加擢用。若中都路 年谷不熟之所,则依常平法,减其价三之一以籴。"诏从之。 三年八月,敕:"常平仓丰籴俭粜,有司奉行勤惰褒罚之制,其遍谕诸路,其 奉行灭裂者,提刑司纠察以闻。"又谓宰臣曰:"随处常平仓,往往有名无实。况 远县人户岂肯跋涉,直就州府粜籴。可各县置仓,命州府县官兼提控管勾。"遂定 制,县距州六十里内就州仓,六十里外则特置。旧拟备户口三月之粮,恐数多致损, 改令户二万以上备三万石,一万以上备二万石,一万以下、五千以上备万五千石, 五千户以下备五千石。河南、陕西屯军贮粮之县,不在是数。州县有仓仍旧,否则 创置。郡县吏受代,所籴粟无坏,一月内交割给由。如无同管勾,亦准上交割。违 限,委州府并提刑司差官催督监交。本处岁丰,而收籴不及一分者,本等内降, 提刑司体察,直申尚书省,至日斟酌黜陟。 九月,敕置常平仓之地,令州府官提举之,县官兼董其事,以所籴多寡约量升 降,为永制。又谕尚书省曰:"上京路诸县未有常平仓,如亦可置,定其当备粟数 以闻。"四年十月,尚书省奏:"今上京、蒲与、速频、曷懒、胡里改等路,猛安 谋克民户计一十七万六千有余,每岁收税粟二十万五千余石,所支者六万六千余石, 总其见数二百四十七万六千余石。臣等以为此地收多支少,遇灾足以赈济,似不必 置。"遂止。 五年九月,尚书省奏:"明昌三年始设常平仓,定其永制。天下常平仓总五百 一十九处,见积粟三千七百八十六万三千余石,可备官兵五年之食,米八百一十余 万石,可备四年之用,而见在钱总三千三百四十万贯有奇,仅支二年以上,见钱既 少,且比年稍丰而米价犹贵,若复预籴,恐价腾踊,于民未便。"遂诏权罢中外常 平仓和籴,俟官钱羡余日举行。 ○水田 明昌五年闰十月,言事者谓郡县有河者可开渠,引以溉田,诏下州郡。既而八 路提 刑司虽有河者皆言不可溉,惟中都言安肃、定兴二县可引河溉田四千余亩, 诏命行之。六年十月,定制,县官任内有能兴水利田及百顷以上者,升本等首注除。 谋克所管屯田。能创增三十顷以上,赏银绢二十两匹,其租税止从陆田。承安二年, 敕放白莲潭东闸水与百姓溉田。三年,又命勿毁高梁河闸,从民灌溉。泰和八年七 月,诏诸路按察司规画水田,部官谓:"水田之利甚大,沿河通作渠,如平阳掘井 种田俱可灌溉。比年邳、沂近河布种豆麦,无水则凿井灌之,计六百余顷,比之陆 田所收数倍。以此较之,它境无不可行者。"遂令转运司因出计点,就令审察,若 诸路按察司因劝农,可按问开河或掘井如何为便,规画具申,以俟兴作。 贞祐四年八月,言事者程渊言:"砀山诸县陂湖,水至则畦为稻田,水退种麦, 所收倍于陆地。宜募人佃之,官取三之一,岁可得十万石。"诏从之。兴定五年五 月,南阳令李国瑞创开水田四百余顷,诏升职二等,仍录其最状遍谕诸道。 十一月,议兴水田。省奏:"汉召信臣于南阳灌溉三万顷。魏贾逵堰汝水为新 陂,通运二百余里,人谓之贾侯渠。邓艾修淮阳、百尺二渠,通淮、颍、大治诸陂 于颍之南,穿渠三百余里,溉田二万顷。今河南郡县多古所开水田之地,收获多于 陆地数倍。"敕令分治户部按行州郡,有可开者诱民赴功,其租止依陆田,不复添 征,仍以官赏激之。陕西除三白渠设官外,亦宜视例施行。元光元年正月,遣户部 郎中杨大有等诣京东、西、南三路开水田。 ○区田之法 见嵇康《养生论》,自是历代未有天下通用如赵过一亩三甽之法者。章宗明昌 三年三月,宰执尝论其法于上前,上曰:"卿等所言甚嘉,但恐农民不达此法。如 其可行,当遍谕之。"四年夏四月,上与宰执复言其法,久之,参知政事胥持国曰: "今日方之大定间,户口既多,费用亦厚。若区种之法行,良多利益。"上曰: " 此法自古有之,若其可行,则何为不行也?"持国曰:"所以不行者,盖民未 见其利。今已令试种于城南之地,乃委官往监督之。若使民见收成之利,当不率行 者自效矣。"参知政事夹谷衡以为:"若有其利,古已行矣。且用功多而所种少, 复恐废垅亩之田功也。"上曰:"姑试行之。"六月,上问参知政事胥持国曰: "区种事如何?"对曰:"六七月之交,方可见矣。""河东及代州田种今岁佳否?" 曰:"比常年颇登。"是日,命近侍二人驰驿巡视京畿禾稼。五年正月,敕谕农民 使区种,先是,陈言人武陟高翌上区种法,且请验人丁地土多少,定数令种。上令 尚书省议既定,遂敕令农田百亩以上,如濒河易得水之地,须区种三十余亩,多种 者听。无水之地则从民便。仍委各千户谋克县官依法劝率。 承安元年四月,初行区种法,男年十五以上、六十以下有土田者丁种一亩,丁 多者五亩止。二年二月,九路提刑马百禄奏:"圣训农民有地一顷者区种一亩,五 亩即止。臣以为地肥瘠不同,乞不限亩数。"制可。 泰和四年九月,尚书省奏:"近奉旨讲议区田,臣等谓此法本欲利民,或以天 旱乃始用之,仓卒施功未必有益也。且五方地肥瘠不同,使皆可以区种,农民见有 利自当勉效之。不然,督责虽严,亦徒劳耳。"敕遂令所在长官及按察司随宜劝谕, 亦竟不能行。 ○入粟鬻度牒 熙宗皇统三年三月,陕西旱饥,诏许富民入粟补官。世宗大定元年,以兵兴岁 歉,下令听民进纳补官。又募能济饥民者,视其人数为补官格。五年,上谓宰臣曰: "顷以边事未定,财用阙乏,自东、南两京外,命民进纳补官,及卖僧、道、尼、 女冠度牒,紫、褐衣师号,寺观名额。今边鄙已宁,其悉罢之。庆寿寺、天长观岁 给度牒,每道折钱二十万以赐之。"明昌二年,敕山东、河北阙食之地,纳粟补官 有差。承安二年,卖度牒、师号、寺观额,复令人入粟补官。三年,西京饥,诏卖 度牒以济之。 宣宗贞祐二年,从知大兴府事胥鼎所请,定权宜鬻恩例格,进宫升职、丁忧人 许应举求仕、监户从良之类,入粟草各有数。三年,制无问官民,有能劝率诸人纳 物入官者,米百五十石迁官一阶,正班任使。七百石两阶,除诸司。千石三阶,除 丞簿。过此数则请于朝廷议赏。推司县官有能劝二千石迁一阶,三千石两阶,以济 军储。又定制,司县官能劝率进粮至五千石以上者减一资考,万石以上迁一官,减 二等考,二万石以上迁一官、升一等,皆注见阙。四年,河东行省胥鼎言:"河东 兵多民少,仓空岁饥。窃见潞州元帅府虽设鬻爵恩例,然条目至少,未尽劝率之术。 今拟凡补买正班,依格止廕一名。若愿输许增廕一名。僧道已具师号者,许补买本 司官。职官愿纳粟或不愿给俸及券粮者,宜量数迁加。三举终场人年五十以上,四 举年四十五以上,并许入粟,该恩大小官及承应人。令译史吏员,虽未系班,亦许 进纳迁官。其有品官应注诸司者,听献物借注丞簿。丞簿注县令,差使免一差。掌 军官能自备刍粮者,依职官例迁官如旧。"四年,耀州僧广惠言:"军储不足,凡 京府节镇以上僧道官,乞令纳粟百石。防刺郡副纲、威仪等,七十石者乃充,三十 月满替。诸监寺十石,周年一代,愿复买者听。"诏从之。 兴定元年,潞州行元帅府事粘割贞言:"近承奏格,凡去岁覃恩之官,以品从 差等听其入粟,委帅府书空宣敕授之,则人无陈诉之劳,而官有储蓄矣。比年屡降 覃恩,凡羁縻军职者多未暇授,若止许迁新覃,则将隔越矣。乞令计前后所该输粟 积迁。"诏从之。 分类:正史 书名:金史 作者:脱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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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志第三十二 选举一○进士诸科 律科 经童科 制举 武举 试学士院官 司天医学试科 自三代乡举里选之法废,秦、汉以来各因一代之宜,以尽一时之才,苟足于用 即已,故法度之不一,其来远矣!在汉之世,虽有贤良方正诸科以取士,而推择为 吏,由是以致公卿,公卿子弟入备宿卫,因被宠遇,以位通显。魏、晋而下互有因 革,至于唐、宋,进士盛焉。当时士君子之进,不由是涂则自以为慊,此由时君之 好尚,故人心之趣向然也。辽起唐季,颇用唐进士法取人,然仕于其国者,考其致 身之所自,进士才十之二三耳!金承辽后,凡事欲轶辽世,故进士科目兼采唐、宋 之法而增损之。其及第出身,视前代特重,而法亦密焉。若夫以策论进士取其国人, 而用女直文字以为程文,斯盖就其所长以收其用,又欲行其国字,使人通习而不废 耳。终金之代,科目得人为盛。诸宫护卫、及省台部译史、令史、通事、仕进皆列 于正班,斯则唐、宋以来之所无者,岂非因时制宜,而以汉法为依据者乎?金治纯 驳,议者于是每有别焉。宣宗南渡,吏习日盛,苛刻成风,殆亦多故之秋,急于事 功,不免尔欤。自时厥后,仕进之歧既广,侥幸之俗益炽,军伍劳效,杂置令禄, 门廕右职,迭居朝著,科举取士亦复泛滥,而金治衰矣!原其立经陈纪之初,所为 升转之格,考察之方,井井然有条而不紊,百有余年才具不乏,岂非其效乎?奉诏 作《金史》,志其《选举》,因得而详论之,司天、太医、内侍等法历代所有,附 著于斯。鬻爵、进纳,金季之弊莫甚焉,盖由财用之不足而然也,特载《食货志》。 金设科皆因辽、宋制,有词赋、经义、策试、律科、经童之制海陵天德三年, 罢策试科。世宗大定十一年,创设女直进士科,初但试策,后增试论,所谓策论进 士也。明昌初,又设制举宏词科,以待非常之士。故金取士之目有七焉。其试词赋、 经义、策论中选者,谓之进士。律科、经童中选者,曰举人。凡养士之地曰国子监, 始置于天德三年,后定制,词赋、经义生百人,小学生百人,以宗室及外戚皇后大 功以上亲、诸功臣及三品以上官兄弟子孙,年十五以上者入学,不及十五者入小学。 大定六年始置太学,初养士百六十人,后定五品以上官兄弟子孙百五十人,曾得府 荐及终场人二百五十人,凡四百人。府学亦大定十六年置,凡十七处,共千人。初 以尝与廷试及宗室皇家袒免以上亲、并得解举人为之。后增州学,遂加以五品以上 官、曾任随朝六品官之兄弟子孙,余官之兄弟子孙经府荐者,同境内举人试补三之 一,阙里庙宅子孙年十三以上不限数,经府荐及终场免试者不得过二十人。凡试补 学生,太学则礼部主之,州府则以提举学校学官主之,曾得府荐及终场举人,皆免 试。 凡经,《易》则用王弼、韩康伯注,《书》用孔安国注,《诗》用毛苌注、郑 玄笺,《春秋左氏传》用杜预注,《礼记》用孔颖达疏,《周礼》用郑玄注、贾公 彦疏,《论语》用何晏集注。邢昺疏,《孟子》用赵岐注,孙奭疏,《孝经》用唐 玄宗注,《史记》用裴骃注,《前汉书》用颜师古注。《后汉书》用李贤注,《三 国志》用裴松之注,及唐太宗《晋书》、沈约《宋书》,萧子显《齐书》、姚思廉 《梁书》《陈书》、魏收《后魏书》、李百药《北齐书》、令狐德棻《周书》、魏 征《隋书》、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老子》用唐玄宗注疏,《荀子》 用杨倞注,《扬子》用李轨、宋咸、柳宗元、吴秘注,皆自国子监印之,授诸学校。 凡学生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又三日作赋及诗各一篇,三月一私试,以季月初先 试赋,间一日试策论,中选者以上五名申部。遇旬休、节辰皆有假,病则给假,省 亲远行则给程。犯学规者罚,不率教者黜。遭丧百日后求入学者,不得与释奠礼。 凡国子学生三年不能充贡,欲就诸局承应者,学官试,能粗通大小各一经者听。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封事者乞兴学校,推行三舍法,及乡以八行贡春官,以 设制举宏词。事下尚书省集百官议,户部尚书邓俨等谓:"三舍之法起于宋熙宁间, 王安石罢诗赋,专尚经术。太学生初补外舍,无定员。由外升内舍,限二百人。由 内升上舍,限百人。各治一经,每月考试,或特免解,或保举补官。其法虽行,而 多席势力、尚趋走之弊,故苏轼有'三舍既兴,货赂公行'之语,是以元祐间罢之, 后虽复,而宣和三年竟废。臣等谓立法贵乎可久,彼三舍之法委之学官选试,启侥 幸之门,不可为法。唐文皇养士至八千人,亡宋两学五千人,今策论、词赋、经义 三科取士,而太学所养止百六十人,外京府或至十人,天下仅及千人。今若每州设 学,专除教授,月加考试,每举所取数多者赏其学官。月试定为三等籍之,一岁中 频在上等者优复之,不率教、行恶者黜之,庶几得人之道也。又成周乡举里选法卒 不可复,设科取士各随其时。八行者乃亡宋取《周礼》之六行孝、友、睦、姻、任、 恤,加之中、和为八也。凡人之行莫大于孝廉,今已有举孝廉之法,及民有才能德 行者令县官荐之。今制,犯十恶奸盗者不得应试,亦六德六行之遗意也。夫制举宏 词,盖天子待非常之士,若设此科,不限进士,并选人试之,中选擢之台阁,则人 自勉矣。"上从其议。遂计州府户口。增养士之数,于大定旧制京府十七处千人之 外,置节镇、防御州学六十处,增养千人。各设教授一员,选五举终场或进士年五 十以上者为之。府学二十有四,学生九百五人。大兴、开封、平阳、真定、东平府 各六十人,太原、益都府各五十人,大定、河间、济南、大名、京兆府各四十人, 辽阳、彰德府各三十人,河中、庆阳、临洮、河南府各二十五人,凤翔、平凉、延 安、咸平、广宁、兴中府各二十人。 节镇学三十九,共六百一十五人。绛、定、 卫、怀、沧州各三十人,莱、密、潞、汾、冀、邢、兗州各二十五人,代、同、邠 州各二十人,奉圣州十五人,余二十三节镇皆十人。 防御州学二十一,共二百 三十五人。博、德、洺、棣、亳各十五人,余十六州各十人。 凡千八百人。 女直学。自大定四年,以女直大小字译经书颁行之。后择猛安谋克内良家子弟 为学生,诸路至三千人。九年,取其尤俊秀者百人至京师,以编修官温迪罕缔达教 之。十三年,以策、诗取士,始设女直国子学,诸路设女直府学,以新进士为教授。 国子学策论生百人,小学生百人。府州学二十二,中都、上京、胡里改、恤频、合 懒、蒲与、婆速、咸平、泰州、临潢、北京、冀州、开州、丰州、西京、东京、盖 州、隆州、东平、益都、河南、陕西置之。凡取国子学生、府学生之制,皆与词赋、 经义生同。又定制,每谋克取二人,若宗室每二十户内无愿学者,则取有物力家子 弟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者充。凡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季月私试如汉生制。大 定二十九年,敕凡京府镇州诸学,各以女直、汉人进士长贰官提控其事,具入官衔。 河南、陕西女直学,承安二年罢之,余如旧。
凡诸进士举人,由乡至府,由府至省,及殿廷,凡四试皆中选,则官之。至廷 试五被黜,则赐之第,谓之恩例。又有特命及第者,谓之特恩。恩例者但考文之高 下为第,而不复黜落。凡词赋进士,试赋、诗、策论各一道。经义进士,试所治一 经义、策论各一道。其设也,始于太宗天会元年十一月,时以急欲得汉士以抚辑新 附,初无定数,亦无定期,故二年二月、八月凡再行焉。五年,以河北、河东初降, 职员多阙,以辽、宋之制不同,诏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号为南北选。熙宗 天眷元年五月,诏南北选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海陵庶人天德二年,始增殿试 之制,而更定试期。三年,并南北选为一,罢经义、策试两科,专以词赋取士。贞 元元年,定贡举程试条理格法。正隆元年,命以《五经》、《三史》正文内出题, 始定为三年一辟。 大定四年,敕宰臣:"进士文优则取,勿限人数。"十八年,谓宰臣:"文士 有偶中魁选,不问操履,而辄授翰苑之职。如赵承元,朕闻其无士行,果败露。自 今榜首,先访察其乡行,可取则授以应奉,否则从常调。"十九年,谓宰臣曰: "自来御试赋题,皆士人尝拟作者。前朕自选一题,出人所不料,故中选者多名士, 而庸才不及焉。是知题难则名儒亦擅场,题易则庸流易侥幸也。"平章政事唐括安 礼奏曰:"臣前日言,士人不以策论为意者,正为此尔。宜各场通考,选文理俱优 者。"上曰:"并答时务策,观其议论,材自可见,卿等其议之。"二十年,谓宰 臣曰:"朕尝谕进士不当限数,则对以所取之外无合格文,故中选者少,岂非题难 致然耶?若果多合格,而有司妄黜之,甚非理也。"又曰:"古者乡举有行者,授 以官。今其考满,察乡曲实行出伦者擢之。"又曰:"旧不选策,今兼选矣。然自 今府会两试不须试策,已中策后,则试以制策,试学士院官。"二十二年,谓宰臣 曰:"汉进士魁,例授应奉,若行不副名,不习制诰之文者,即与外除。"二十三 年,谓宰臣曰:"汉进士,皇统间人材殆不复见,今应奉以授状元,盖循资尔。制 诰文字,各以职事铺叙,皆有定式,故易。至撰赦诏,则鲜有能者。"参知政事粘 哥斡特剌对曰:"旧人已登第尚为学不辍,今人一及第辄废而不学,故尔。"上于 听政之隙,召参知政事张汝霖、翰林直学士李晏读新进士所对策,至县令阙员取之 何道?上曰:"朕夙夜思此,未知所出。"晏对曰:"臣窃念久矣!国朝设科,始 分南北两选,北选词赋进士擢第一百五十人,经义五十人,南选百五十人,计三百 五十人。嗣场,北选词赋进士七十人,经义三十人,南选百五十人,计二百五十人。 以入仕者多,故员不阙。其后南北通选,止设词赋科,不过取六七十人,以入仕者 少,故县令员阙也。"上曰:"自今文理可采者取之,毋限以数。"二十八年,复 经义科。 章宗明昌元年正月,言事者谓:"举人四试而乡试似为虚设,固当罢去。其府 会试乞十人取一人,可以群经出题,而注示本传。"上是其言,诏免乡试,府试以 五人取一人,仍令有司议外路添考试院,及群经出题之制。有司言:"会试所取之 数,旧止五百人,比以世宗敕中格者取,乞依此制行之。府试旧六处,中有地远者, 命特添三处,上京、咸平府路则试于辽阳,河东南北路则试于平阳,山东东路则试 于益都。以《六经》、《十七史》、《孝经》、《论语》、《孟子》、及《荀》、 《扬》、《老子》内出题,皆命于题下注其本传。"又谕有司曰:"举人程文所用 故事,恐考试官或遽不能忆,误失人材,可自注出处,注字之误,不在涂注乙之数。" 明昌二年,敕官或职至五品者,直赴御试。四年,平章政事守贞言:"国家官 人之路,惟女直、汉人进士得人居多。诸司局承应,旧无出身,自大定后始叙使, 至今鲜有可用者。近来放进士第数稍多,此举更宜增取,若会试止以五百人为限, 则廷试虽欲多取,不可得也。"上乃诏有司,会试毋限人数,文合格则取。 六年,言事者谓:"学者率恃有司全注本传以示之,故不勉读书,乞减子史注 本传之制。又经义中选之文多肤浅,乞择学官,及本科人充试官。"省臣谓:"若 不与本传,恐硕学者有偶忘之失,可令但知题意而已。"遂命择前经义进士为众所 推者、才识优长者为学官,遇差考试官之际,则验所治经参用。词赋进士,题注本 传,不得过五十字。经义进士,御试第二场,试论日添试策一道。 承安四年,上谕宰臣曰:"一场放二状元,非是。后场廷试,令词赋、经义通 试时务策,止选一状元,余虽有明经、法律等科,止同诸科而已。"至宋王安石为 相,作新经,始以经义取人。且词赋、经义、人素所习之本业,策论则兼习者也。 今舍本取兼习,恐不副陛下公选之意。"遂定御试同日各试本业,词赋依旧,分立 甲次,第一名为状元,经义魁次之。恩例与词赋第二人同,余分为两甲中下人,并 在词赋之下。五年,诏考试词赋官各作程文一道,示为举人之式,试后赴省藏之。 时宰臣奏:"自大定二十五年以前,词赋进士不过五百人,二十八年以不限人数, 取至五百八十六人。先承圣训合格则取,故承安二年取九百二十五人。兼今有四举 终场恩例,若会试取人数过多,则涉泛滥。"遂定策论、词赋、经义人数,虽多不 过六百人,少则听其阙。时太常丞郭人杰转对言,词赋举人,不得作别名兼试经义, 及入学生精加试选,无至滥补。上敕宰臣曰:"近已奏定,后场词赋经义同日试之。 若府会试更不令兼试,恐试经义者少,是虚设此科也。别名之弊,则当禁之。补试 入学生员,已有旧条,恐行之灭裂尔,宜严防闲。"张行简转对言:"拟作程文, 本欲为考试之式,今会试考试官、御试读卷官皆居显职,擢第后离笔砚久,不复常 习,今临试拟作之文,稍有不工,徒起谤议。"诏罢之。 泰和元年,平章政事徒单镒病时文之弊,言:"诸生不穷经史,唯事末学,以 致志行浮薄。可令进士试策日,自时务策外,更以疑难经旨相参为问,使发圣贤之 微旨、古今之事变。"诏为永制。先尝敕乐人不得举进士,而奴免不良者则许之。 尚书省奏:"旧称工乐,谓配隶之色及倡优之家。今少府监工匠,太常大乐署乐工, 皆民也,而不得与试。前代令诸选人身及祖、父曾经免为良者,虽在官不得居清贯 及临民,今反许试,诚玷清论。"诏遂定制,放良人不得应诸科举,其子孙则许之。 上又谓:"德行才能非进士科所能尽,可通行保举之制。省奏:"在《周礼》, '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所谓万民,农工商贾皆是也。前代立贤无方, 如版筑之士、鼓刀之叟,垂光简策者不可胜举。今草泽隐逸才行兼备者,令谋克及 司县举,按察司具闻,以旌用之,既有已降令文矣。"上命复宣旨以申之。 宣宗贞祐二年,御史台言:"明年省试以中都、辽东、西北京等路道阻,宜于 中都、南京两处试之。"三年,谕宰臣曰:"国初设科,素号严密,今闻会试至于 杂坐喧哗,何以防弊?"命治考官及监察罪。兴定二年,御史中丞把胡鲁言:"国 家数路收人,惟进士之选最为崇重,不求备数,惟务得贤。今场会试,策论进士不 及二人取一人,词赋、经义二人取一,前虽有圣训,当依大定之制,中选即收,无 问多寡,然大定间赴试者或至三千,取不过五百。泰和中,策论进士三人取一,词 赋、经义四人取一,向者贞祐初,诏免府试,赴会试者几九千人。而取八百有奇, 则是十之一而已。时已有依大定之制,亦何尝二人取一哉!今考官泛滥如此,非所 以为求贤也。宜于会试之前,奏请所取之数,使恩出于上可也。"诏集文资官议, 卒从泰和之例。又谓宰臣曰:"从来廷试进士,日晡后即遣出宫,恐文思迟者不得 尽其才,令待至暮时。"特赐经义进士王彪等十三人及第,上览其程文,爱其辞藻, 咨叹久之。因怪学者益少,谓监试官左丞高汝砺曰:"养士学粮,岁稍丰熟即以本 色给之,不然此科且废矣!"五年,省试经义进士,考官于常格外多取十余人,上 命以特恩赐第。又命河北举人今府试中选而为兵所阻者,免后举府试。 策论进士,选女直人之科也。始大定四年,世宗命颁行女直大小字所译经书。 每谋克选二人习之。寻欲兴女直字学校,猛安谋克内多择良家子为生,诸路至三千 人。九年,选异等者百人,荐于京师,廪给之。命温迪罕缔达教以古书,作诗、策, 后复试,得徒单镒以下三十余人。十一年,始议行策选之制,至十三年始定每场策 一道,以五百字以上成,免乡试府试,止赴会试御试。且诏京师女直国子学,诸路 设女直府学,拟以新进士充教授,以教士民子弟之愿学者。俟行之久学者众,则同 汉进士三年一试之制。乃就悯忠寺试徒单镒等,其策曰:"贤生于世,世资于贤, 世未尝不生贤,贤未尝不辅世。盖世非无贤,惟用与否。若伊尹之佐成汤,傅说之 辅高宗,吕望之遇文王,皆起耕筑渔钓之间,而其功业卓然,后世不能企及者,盖 殷、周之君能用其人,尽其才也。本朝以神武定天下,圣上以文德绥海内,文武并 用,言小善而必从,事小便而不弃,盖取人之道尽矣!而尚忧贤能遗于草泽者,今 欲尽得天下之贤用之,又俾贤者各尽其能,以何道而臻此乎?"悯忠寺旧有双塔, 进士入院之夜半,闻东塔上有声如音乐,西入宫。考试官侍御史完颜蒲涅等曰: "文路始开而有此,得贤之祥也。"中选者得徒单镒以下二十七人。十六年,命皇 家两从以上亲及宰相子,直赴御试。皇家袒免以上亲及执政官之子,直赴会试。至 二十年,以徒单镒等教授中外,其学大振。遂定制,今后以策、诗试三场,策用女 直大字,诗用小字,程试之期皆依汉进士例。省臣奏:"汉人进士来年三月二十日 乡试,八月二十日府试,次年正月二十日会试,三月十二日御试。"敕以来年八月 二十五日于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府等路四处府试,余从前例。上曰:"契丹文 字年远,观其所撰诗,义理深微,当时何不立契丹进士科举,今虽立女直字科,虑 女直字创制日近,义理未如汉字深奥,恐为后人议论。"丞相守道曰:"汉文字恐 初亦未必能如此。由历代圣贤渐加修举也。圣主天姿明哲,令译经教天下,行之久 亦可同汉人文章矣!"上曰:"其同汉人进士例。译作程文,俾汉官览之。"二十 二年三月,策试女直进士。至四月癸丑,上谓宰臣曰:"女直进士试已久矣,何尚 未考定?"参知政事斡特剌对曰:"以其译付看故也。"上令速之。二十三年,上 曰:"女直进士设科未久,若令积习精通,则能否自见矣。"二十八年,谕宰臣曰: "女直进士惟试以策,行之既久,人能预备,今若试以经义可乎?"宰臣对曰: "《五经》中《书》、《易》、《春秋》已译之矣,俟译《诗》、《礼》毕,试之 可也。" 上曰:"大经义理深奥,不加岁月不能贯通。今宜于经内姑试以论题, 后当徐试经义也。"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诏许诸人试策论进士举。七月,省奏:"如诗、策、论俱 作一日程试,恐力有不逮。诗、策作一日,论作一日,以诗、策合格为中选,而以 论定其名次。上曰:"论乃新添,至第三举时当通定去留。"明昌元年,猛安谋克 愿试进士者拟依余人例,不可令直赴御试。"上曰:"是止许女直进士,毋令试汉 进士也。"又定制,余官第五品散阶,令直赴会试,官职俱至五品,令直赴御试。 承安二年,敕策论进士限丁习学。遂定制,内外官员、诸局分承应人、武卫军、若 猛安谋克女直及诸色人,户止一丁者不许应试,两丁者许一人,四丁二人,六丁以 上止许三人。三次终场,不在验丁之限。三年,定制,女直人以年四十五以下,试 进士举,于府试十日前,委佐贰官善射者试射。其制,以六十步立垛,去射者十五 步对立两竿,相去二十步,去地二丈,以绳横约之。弓不限强弱,不计中否,以张 弓巧便、发箭迅正者为熟闲。射十箭中两箭,出绳下至垛者为中选。余路委提刑司, 在都委监察体究。如当赴会试御试者,大兴府佐贰官试验,三举终场者免之。四年, 礼部尚书贾铉言:"策论进士程试弓箭,其两举终场及年十六以下未成丁者,若以 弓箭退落,有失贤路。乞于及第后试之,中者别加任使,或升迁,否者降之。"省 臣谓:"旧制三举终场免试,今两举亦免之,未可。若以未成丁免试,必有妄匿年 者,如果幼,使徐习未晚也。至于及第后试验升降,则已有定格矣。"诏从旧制。 在泰和格,复有以时务策参以故事,及疑难经旨为问之制。 宣宗南迁,兴定元年,制中都、西京等路,策论进士及武举人权于南京、东平、 婆速、上京四处府试。五年,上赐进士斡勒业德等二十八人及第。上览程文,怪其 数少,以问宰臣,对曰:"大定制随处设学,诸谋克贡三人或二人为生员,赡以钱 米。至泰和中,人例授地六十亩。所给既优,故学者多。今京师虽存府学,而月给 通宝五十贯而已。若于诸路总管府、及有军户处置学养之,庶可加益。京师府学已 设六十人,乞更增四十人。中京、亳州、京兆府并置学官于总府,以谋克内不隶军 籍者为学生,人畀地四十亩。汉学生在京者亦乞同此,余州府仍旧制。"上从之。 凡会试之数,大定二十五年,词赋进士不得过五百人。二十八年,以不限人数, 遂至五百八十六人。章宗令合格则取,故承安二年至九百二十五人。时以复加四举 终场者,数太滥,遂命取不得过六百人。泰和二年,上命定会试诸科取人之数,司 空襄言:"试词赋、经义者多,可五取一。策论绝少,可四取一。恩榜本以优老于 场屋者。四举受恩则太优,限以年则碍异材。可五举则授恩。"平章徒单镒等言: "大定二十五年至明昌初,率三四人取一。"平章张汝霖亦言:"五人取一,府试 百人中才得五耳。"遂定制,策论三人取一,词赋、经义五人取一,五举终场年四 十五以上、四举终场年五十以上者受恩。 凡考试官,大定间,府试六处,各差词赋试官三员,策论试官二员。明昌初, 增为九处,路各差九员,大兴府则十一员。承安四年,又增太原为十处。有司请省 之,遂定策论进士女直经童千人以上差四员,五百人以上三员,不及五百二员。各 以职官高者一人为考试官,余为同考试官。词赋进士与律科举人共及三千以上五员, 二千四员,不及二千三员。经义进士及经童举人千人四员,五百以上三员,百人以 上二员,不及百人以词赋考官兼之。后又定制,策论试官,上京、咸平、东平各三 员,北京、西京、益都各二员。律科,监试官一员,试律官二员,隶词赋考试院。 经童,试官一员,隶经义考试院,与会试同。其弥封并誊录官、检搜怀挟官、自余 修治试院、监押门官,并如会试之制。大定二十年,上以往岁多以远地官考试不便, 遂命差近者。 凡会试,知贡举官、同知贡举官,词赋则旧十员,承安五年为七员。经义则六 员,承安五年省为四员。诠读官二员。泰和三年,上以弥封官渫语于举人,敕自今 女直司则用右选汉人封,汉人司则以女直司封。宣宗贞祐三年,以会试赋题已曾出, 而有犯格中选者,复以考官多取所亲,不怒其不公,命究治之。 凡御试,读卷官,策论、词赋进士各七员,经义五员,余职事官各二员。制举 宏词共三员。泰和七年,礼部尚书张行简言:"旧例,读卷官不避亲,至有亲人, 或有不敢定其去留,或力加营护,而为同列所疑。若读卷官不用与进士有亲者,则 读卷之际得平心商确。"上遂命临期多拟,其有亲者汰之。 凡府试策论进士,大定二十年定以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四处。至明昌元年, 添北京、西京、益都为七处,兼试女直经童。凡上京、合懒、速频、胡里改、蒲与、 东北招讨司等路者,则赴会宁府试。咸平、隆州、婆速、东京、盖州、懿州者,则 赴咸平府试。中都、河北东西路者,则赴大兴府试。西京并西南、西北二招讨司者, 则赴大同府试。北京、临潢、宗州、兴州、全州者,则赴大定府试。山东西、大名、 南京者,则赴东平府试。山东东路则试于益都。凡词赋、经义进士及律科、经童府 试之处,大定间,大兴、大定、大同、开封、东平、京兆凡六处。明昌初,增辽阳, 平阳,益都为九处。承安四年复增太原为十。中都、河北则试于大兴府,上京、东 京、咸平府等路则试于辽阳府,余各试于其境。 凡乡试之期,以三月二十日。府试之期,若策论进士则以八月二十日试策,间 三日试诗。词赋进士则以二十五日试赋及诗,又间三日试策论。经义进士又间词赋 后三日试经义,又三日试策。次律科,次经童,每场皆间三日试之。会试,则策论 进士以正月二十日试策,皆以次间三日,同前。御试,则以三月二十日策论进士试 策,二十三日试诗论,二十五日词赋进士试赋诗论,而经义进士亦以是日试经义, 二十七日乃试策论。若试日遇雨雪,则候晴日。御试唱名后,试策则禀奏,宏词则 作二日程试。旧制,试女直进士在再试汉进士后。大定二十九年以复设经义科,更 定是制。 凡监检之制,大兴府则差武卫军。余府则于附近猛安内差摘,平阳府则差顺德 军。凡府会试,每四举人则差一人,复以官一人弹压。御试策进士则差弩手及随局 承应人,汉进士则差亲军,人各一名,皆用不识字者,以护卫十人。亲军百人长、 五十人长各一人巡护。泰和元年,省臣奏:"搜检之际虽当严切,然至于解发袒衣, 索及耳鼻,则过甚矣,岂待士之礼哉!故大定二十九年已尝依前故事,使就沐浴, 官置衣为之更之,既可防滥,且不亏礼。"上从其说,命行之。 恩例。明昌元年,定制,省元直就御试,不中者许缀榜未。解元但免府试,四 举终场依五举恩例,所试文卷惟犯御名庙讳、不成文理者则黜之,余并以文之优劣 为次。仍一日试三题,其五举者止试赋诗,女直进士亦同此例。承安五年,敕进士 四举该恩,词赋、经义当以各科为场数,不得通数。又恩榜人应授官者,监试官于 试时具数以奏,特恩者授之。泰和三年,以经义会元与策论词赋进士不同,若御试 被黜则附榜末,为太优,若同恩例,又与四举者不同。遂定制,依曾经府试解元免 府试之例。会试下第,再举直赴御试。 律科进士,又称为诸科,其法以律令内出题,府试十五题,每五人取一人。大 定二十二年定制,会试每场十五题,三场共通三十六条以上,文理优、拟断当、用 字切者,为中选。临时约取之,初无定数。其制始见于海陵庶人正隆元年,至章宗 大定二十九年,有司言:"律科止知读律,不知教化之源,可使通治《论语》、 《孟子》,以涵养其气度。"遂令自今举后,复于《论语》、《孟子》内试小义一 道,府会试别作一日引试,命经义试官出题,与本科通考定之。 经童之制,凡士庶子年十三以下,能诵二大经、三小经,又诵《论语》诸子及 五千字以上,府试十五题通十三以上,会试每场十五题,三场共通四十一以上,为 中选。所贵在幼而诵多者,若年同,则以诵大经多者为最。初,天会八年时,太宗 以东平童子刘天骥,七岁能诵《诗》、《书》、《易》、《礼》、《春秋左氏传》 及《论语》、《孟子》,上命教养之,然未有选举之制也。熙宗即位之二年,诏辟 贡举,始备其列,取至百二十二人。天德间,废之。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谓宰臣 曰:"经童岂遽无人,其议复置。"明昌元年,益都府申:"童子刘住兒年十一岁, 能诗赋,诵大小六经,所书行草颇有法,孝行夙成,乞依宋童子李淑赐出身,且加 以恩诏。"召至内殿,试《凤凰来仪》赋、《鱼在藻》诗,又令赋《旱》诗,上嘉 之,赐本科出身,给钱粟官舍,令肄业太学。明昌三年,平章政事完颜守贞言: "经童之科非古也,自唐诸道表荐,或取五人至十人。近代宋仁宗以为无补,罢之。 本朝皇统间取五十人,因以为常,天德时复废。圣主复置,取以百数,恐久积多, 不胜铨拟,乞谕旨约省取之。"上曰:"若所诵皆及格,何如?"守贞曰:"视最 幼而诵不讹者精选之,则人数亦不至多也。"复问参知政事胥持国,对曰:"所诵 通否易见,岂容有滥。"上曰:"限以三十或四十人,若百人皆通,亦可复取其精 者。"持国曰:"是科盖资教之术耳。夫幼习其文,长玩其义,使之莅政,人格出 焉。如中选者,加之修习进士举业,则所记皆得为用。臣谓可勿令遽登仕途,必习 举业,而后官使之可也。若能擢进士第,自同进士任用。如中府荐或会试,视其次 数,优其等级。几举不得荐者,从本出身,似可以激劝而得人矣!"诏议行之。 制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学宏材、达于从政等科,试无常期。上意欲 行,即告天下。听内外文武六品以下职官无公私过者,从内外五品以上官荐于所属, 诏试之。若草泽士,德行为乡里所服者,则从府州荐之。凡试,则先投所业策论三 十道于学士院,视其词理优者,委官以群经子史内出题,一日试论三道,如可,则 庭试策一道,不拘常务,取其无不通贯者,优等迁擢之。宏词科试诏、诰、章、表、 露布、檄书,则皆用四六;诫、谕、颂、箴、铭、序、记,则或依古今体,或参用 四六。于每举赐第后进士及在官六品以下无公私罪者,在外官荐之,令试策官出题 就考,通试四题,分二等迁擢之。二科皆章宗明昌元年所创者也。 武举,尝设于皇统时,其制则见于《泰和式》,有上中下三等。能挽一石力弓, 以重七钱竹箭,百五十步立贴,十箭内,府试欲中一箭,省试中二箭,程试中三箭。 又远射二百二十步垛,三箭内一箭至者。又百五十步内,每五十步设高五寸、长八 寸卧鹿二,能以七斗弓、二大凿头铁箭驰射,府试则许射四反,省试三反,程试二 反,皆能中二箭者。又百五十步内,每三十步,左右错置高三尺木偶人戴五寸方板 者四,以枪驰刺,府试则许驰三反,省试二反,程试三反,左右各刺落一板者。又 依廕例问律一条,又问《孙》、《吴》书十条,能说五者,为上等。凡程试,若一 有不中者,皆黜之。若射贴弓八斗,远射二百一十步,射鹿弓六斗,《孙》、《吴》 书十条通四,为中等。射贴弓七斗,远射二百五步,射鹿弓五斗,《孙》、《吴》 书十条通三,为下等。解律、刺板,皆欲同前。凡不知书者,虽上等为中,中则为 下。凡试中中下,愿再试者听。旧制,就试上等不中,不许再试中下等。泰和元年, 定制,不分旧等,但从所愿,试中则以三等为次。二年,省奏:"武举程式当与进 士同时,今年八月府试,欲随路设考试所,临期差官,恐以创立未见应试人数,遂 权令各处就考之。"宣宗贞祐三年,同进士例,赐敕命章服。时以随处武举入试者, 自非见居职任及已用于军前者,令郡县尽遣诣京师,别为一军,以备缓急。其被荐 而未授官者,亦量材任之。元光二年,东京总帅纥石烈牙吾塔言:"武举入仕,皆 授巡尉军辖,此曹虽善骑射,不历行阵,不知军旅,一旦临敌,恐致败事。乞尽括 付军前为长校,俟有功则升之。"宰臣奏:"国家设此科与进士等,而欲尽置军中, 非奖进人材之道。"遂籍丁忧、待阙、去职者付之。 试学士院官。大定二十八年,敕设科取士为学士院官。礼部下太常,按唐典, 初入学士院例先试,今若于进士已仕者,以随朝六品,外路五品职事官荐,试制诏 诰等文字三道,取文理优者充应奉。由是翰苑之选为精。明昌五年,以学士院撰文 字人少,命尚书省访有文采者勾取权试之。 凡司天台学生,女直二十六人,汉人五十人,听官民家年十五以上,三十以下 试补。又三年一次,选草泽人试补。其试之制,以《宣明历》试推步,及《婚书》、 《地理新书》试合婚、安葬,并《易》筮法,六壬课、三命五星之术。凡医学十科, 大兴府学生三十人,余京府二十人,散府节镇十六人,防御州十人,每月试疑难, 以所对优劣加惩劝,三年一次试诸太医,虽不系学生,亦听试补。 分类:正史 书名:金史 作者:脱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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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志第三十四 选举三○右职吏员杂选 右职。省令史、译史。皇统八年格,初考迁一重,女直人依本法外,诸人越进 义,每三十月各迁两重,百二十月出职,除正六品以下,正七品以上职官。正隆二 年,更为五十月迁一重。初考,女直人迁敦武校尉,余人迁保义校尉,百五十月出 职,系正班与从七品。若自枢密院台六部转省者,以前已成考月数通算出职。大定 二年,复以三十月迁一官,亦以百二十月出职,与正、从七品。院台六部及它府司 转省而不及考者,以三月折两月,一考与从七,两考正七品,三考与六品。三年, 定格,及七十五月出职者,初上令,二中令,三下令,四、五录事,六下令,七中 令,八上令。百五十月出职者,初刺同、运判、推官等,二、三中令,四上令,回 呈省。大定二十七年,制一考及不成考者,除从七品,须历县令三任,第五任则升 正七品。两考以上除正七品,再任降除县令,三、四皆与正七品,第五任则升六品。 三考以上者除六品,再任降正七品,三任、四任与六品,第五任则升从五品。 省女直译史。大定二十八年,制以见任从七、从八人内,勾六十岁以上者相视 用之。明昌三年,取见役契丹译史内女直、契丹字熟闲者,无则以前省契丹译史出 职官及国史院女直书写,见任七品、八品、九品官充。 省通事。大定二十年格,三十月迁一重,百二十月出职。一考两考与八品,三 考者从七品,余与部令译史一体免差。 御史台令史、译史。皇统八年迁考之制,百二十月出职,正隆二年格,百五十 月出职,皆九品,系正班。大定二年,百二十月出职,皆以三十月迁一官。其出职, 一考、两考皆与九品,三考与八品。明昌三年,截罢见役吏人,用三品职事官子弟 试中者、及终场举人本台试补者,若不足,于密院六部见役品官、及契丹品官子孙 兄弟选充。承安三年,敕凡补一人必询于众,虽为公选,亦恐久渐生弊。况又在书 史之上,不试而即用,本台出身门户似涉太优,遂令除本台班内祗、令译史名阙外, 于试中枢密院令译史人内以名次取用,不足,即于随部班祗令译史上名转充。若须 用终场举人之阙,则令三次终场举人,每科举后与它试书史人同程试验,榜次用之。 女直十三人,内班内祗六人,终场举人七人。汉人十五人,内班内祗七人,终场举 人八人。译史四人,内班内祗二人,终场举人二人。 枢密院令史、译史。令史。正隆二年,制迁考与省同,出职除系正班正、从八 品。大定二十一年,定元帅府令译史三十月迁一官,百二十月出职,一考、两考与 八品除授,三考与从七品。十四年,遂命内祗、并三品职事官承廕人、与四品五品 班祗、及吏员人通试,中选者用之。 十六年,定一考、两考者,初录事、军判、防判,再除上簿,三中簿,四同初, 五、六下令,七、八中令,九、十上令。二十六年,两考者免下令一任。 三考 以上,初上令,二中令,三下令,四录事、军防判二十六年免此除 ,五下令二 十六年亦免此除 ,六、七中令,八上令。十七年,制试补缌麻袒免以上宗室郎 君。又定制,三品职事子弟设四人,吏员二人。 睦亲府、宗正府、统军司令译史,迁考出职,与台部同。部令史、译史,皇统 八年格,初考三十月 迁一重,女直人依本格,余人越进义,第二、第三考各迁一 重,第四考并迁两重,百二十月出职八品已下。正隆二年,迁考与省右职令史同, 出职九品。大定二十一年,宗正府、六部、台、统军司令史,番部译史,元帅府通 事,皆三十月迁一重,百二十月出职系班,一考、两考与九品,三考已上与八品除 授。十四年,以三品至七品官承廕子孙一混试充,寻以为不伦,命以四品五品子孙 及吏员试中者,依旧例补,六品以下不与。十五年,命免差使。十六年格, 一考 两考者,初除上簿,再除中簿,三下簿,四上簿,五录事、军防判,六、七下令, 八、九中令,十上令。三考以上者,初除录事、军防判,再除上簿,三中簿,四如 初,五下令后免此除 ,六、七下令,八中令,九上令。按察司书吏,以终场举 人内选补,迁加出职同台部。 凡内外诸吏员之制,自正隆二年,定知事孔目出身俸给,凡都目皆自朝差。海 陵初,除尚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吏员外,皆为杂班,乃召诸吏员于昌明殿,谕之 曰:"尔等勿以班次稍降为歉,果有人才,当不次擢用也。"又定少府监吏员,以 内省司旧吏员、及外路试中司吏补。 大定二年,户部郎中曹望之言:"随处胥吏猥多,乞减其半。"诏胥吏仍旧, 但禁用贴书。又命县吏阙,则令推举行止修举为乡里所重者充。三年,以外路司吏 久不升转,往往交通豪右为奸,命与孔目官每三十月则一转,移于它处。七年,敕 随朝司属吏员通事译史勾当过杂班月日,如到部者并不理算。又诏吏人但犯赃罪罢 者,虽遇赦,而无特旨,不许复叙。又命京府州县及转运司胥吏之数,视其户口与 课之多寡,增减之。十二年,上谓宰臣曰:"外路司吏,止论名次上下,恐未得人。 若其下有廉慎、熟闲吏事,委所属保举。试不中程式者,付随朝近下局分承应,以 待再试。彼既知不得免试,必当尽心以求进也。"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封事者言:"诸州府吏人不宜试补随朝吏员,乞以五品 以上子孙试补。盖职官之后清勤者多,故为可任也。"尚书省谓:"吏人试补之法, 行之已久,若止收承廕人,复恐不闲案牍,或致败事。旧格惟许五品职官子孙投试, 今省部试者尚少,以所定格法未宽故也。"遂定制,散官五品而任七品,散官未至 五品而职事五品,其兄弟子孙已承廕者并许投试,而六部令史内吏人试补者仍旧。 泰和四年,签河东按察司事张行信言:"自罢移转法后,吏势浸重,恣为豪夺,民 不敢言。今又无朝差都目,止令上名吏人兼管经历六案文字,与同类分受贿赂。吏 目通历三十年始得出职,常在本处侵渔,不便。"遂定制,依旧三十月移转,年满 出职,以杜把握州府之弊。八年,以佥东京按察司事杨云翼言,书吏书史皆不用本 路人,以别路书吏许特荐申部者类试,取中选者补用。 凡右职官,天德制,忠武以下与差使,昭信以上两除一差。大定十二年,敕镇 国以上即与省除。十三年,制明威注下令,宣威注中令,广威注上令,信武权注下 令,宣武、显武免差,权注丞簿。又制宣武、显武,功酬与上簿,无亏与中簿。二 十六年,制迁至宣武、显武始令出职。又以旧制通历五任令呈省,诏减为四任。明 昌三年,以诸司除授,守阙近三十月,于选调窒碍,今后依旧两除一差,候员阙相 副,则复旧制。 泰和元年,以县令见阙,近者十四月,远者至十六月,盖以见格,官至明威者 并注县令,或犯选并亏永人,若带明威人亦注,是无别也。遂令曾亏永及犯选格, 女直人展至广威,汉人至宣武,方注县令。又以守阙簿丞,近者十九月、远者二十 一月,依见格官至宣武、显武、信武者合注丞簿,遂命但曾亏永,直至明威方注丞 簿。又吏格,凡诸右职正杂班谓无资历者,班内祗同。 ,皆验官资注授。带忠 武以下者与监当差使,昭信以上拟诸司除授,仍两除一差。宣武以上与中簿功酬人 与上簿 ,明威注下令,宣威注中令,广威注上令,通历县令四任,如带定远已 历县令三任者,皆呈省,若但曾亏永及犯选格诸曾犯公罪追官、私罪解任、及犯赃、 廉访不好、并体察不堪临民,谓之犯选格。 女直人选至武义,汉人诸色人武略, 并注诸司除授,皆两除一差。若至明威方注丞簿,女直人迁至广威,汉人、诸色人 迁至宣威者,皆两任下令,一任中令,回呈省。贞祐三年,制迁至宣武者,皆与诸 司除授,亦两除一差。凡不犯选格者,若怀远方注丞簿,至安远则注下令、上令各 一任,呈省。四年,复以官至怀远注下令,定远注中令,安远注上令,四任呈省。 检法、知法。正隆二年,尝定六部所用人数及差取格法,初考、两考皆除司候, 三考者除上簿。五年,定制,十年内者初考除下簿,两考除中簿,三考除警判。十 年外者初考除第二任司候,两考除上簿,三考则除市丞。大定二年,制曾三考者, 不拘十年内外,皆与八品录事、市令,拟当合得本门户。除授,旧授扎付,大定三 年始命给敕,以律科人为之。七年,定制,验榜次勾取,如勾省令史之制。二十六 年,命三考除录事,以后则两除一差。 女直知法、检法。大定三年格,以台部统军司出职令译史,曾任县佐市令差使 人内奏差,考满比元出身升一等,依随路知事例给敕,以三十月为任。明昌五年, 以省院台部统军司令译史书史内拟,年五十以下、无过犯、慎行止,试一月,以能 者充,再勒留者升一等,一考者初上令,二、三中令,四上令、两考升二等,呈省。 太常寺检讨二人。正隆二年,五十月迁一重,女直迁敦武,余人进义,百五十 月出职,系杂班。大定二年,制以三十月迁一重,百二十月出职,系正班九品。 省祗候郎君。大定三年,制以袒免以上亲愿承应已试合格而无阙收补者及一品 官子,已引见,止在班祗候,三十月循迁。初任与正,从七品,次任呈省。内祗在 班,初、次任注正、从八品,三、四注从七品,而后呈省。班祗在班,初九品,次、 三正、从八品,四、五从七品。而后呈省。已上三等,并以六十月为满,各迁一重。 八年,定制,先役六十月以试验其才,不能干者进一官黜之。才干者再理六十月。 每三十月迁加,百二十月为满,须用识女直字者。十六年,定制,以制文试之,能 解说得制意者为中选。十八年,制一品官子,初都军,二录事,军防判,三都军, 四下令,五、六上令,回呈省。内祗,初录事,军防判,二上簿,三 同初,四录 事,五都军,六下令,七中令,八上令,回呈省。班祗,初上簿,二中簿,三同初, 四录事,军防判,五录事,六都军,七下令,八中令,九上令,回呈省。 国史院书写。正隆元年,定制,女直书写,试以契丹字书译成女直字,限三百 字以上。契丹书写,以熟于契丹大小字,以汉字书史译成契丹字三百字以上,诗一 首,或五言七言四韵,以契丹字出题。汉人则试论一道。迁考出职同太常检讨。 宗室将军。六十月为任,初刺同,二都军,三刺同,四从六。副将军以七品出 职人充。明昌元年,以九十月为满,中都、上京初从七,二录事、军防判,三入本 门户。余路,初录事、军防判,二上簿,三入本门户。承安二年改司属令作随朝。 内侍御直。内直六十四人,正隆二年格,长行人五十月迁一重,女直人迁敦武, 余人迁进义,无出身。大定二年格,同上。大定六年,更定收补内侍格,能诵一大 经、以《论语》、《孟子》内能诵一书,并善书札者,月给奉八贯石,稍识字能书 者七贯石,不识字六贯石。泰和二年,以参用外官失防微之道,乃创寄录官名,以 专任之,既足以酬其劳,而无侵官之弊。 凡宫中诸局分,大定元年,世宗谓诸局分承应人,班叙俸给涉于太滥,正隆时 乃无出身,涉于太刻,又其官品不以劳逸为制,遂命更定之。大定六年,谕有司曰: "宫中诸局分承应人,有年满数差使者,往往苦于稽留,而卒不得。其差者,复多 不解文字而不干,故公私不便。今从愿出局者听,愿留者各增其秩,依旧承应。其 十人长,虽老愿留者亦增秩,作长行承应,余依例放还。"七年,诏宰臣曰:"女 直人自来诸局分不经收充祗候。可自今除太医、司天、内侍外、余局分并令收充勾 当。" 护卫,正隆二年格,每三十月迁一重,初考,女直迁敦武,余迁保义,百五十 月出职,与从五品以下、从六品以上除。大定二年格,更为初迁忠勇,百二十月出 职。大定十四年官制,从下添两重,遂命女直初迁修武,余人敦武。十八年,制初 除五品者次降除六品,第三复除从五品。初任六品者不降,第四任升授从五品,再 勒留者各迁一官。明昌元年资格,初任不算资历,不勒留者,初从六品,二、三皆 同上,第四任升从五。勒留者,初从五,二、三同上,第四正五品。再勒留者,初 正五品,二同上,三少尹,四刺史。明昌四年,降作六品、七品除。贞祐制,一考 八品,两考除县令,三考正七品,四考六品。五年,定一考者注上令。两考者一任 正七品回降从七,两任正七回升六品。三考者正七一任回,再任正七升六品。四考 者,三任六品升从五品。 符宝郎,十二人,正隆二年格,皆同护卫,出职与从七品除授。大定二年格, 并同护卫。十四年,初收。余人迁进义,二十一年,英俊者与六品除,常人止与七 品除。 奉御,十六人,以内驸马充,旧名入寝殿小底。大定十二年,更今名。正隆二 年格,同符宝郎。大定二年,出职从七品。 奉职,三十人,旧名不入寝殿小底,又名外帐小底。大定十二年更今名。正隆 二年格,女直迁敦武,余人历进义,无出身。大定二年格。出职正班九品。大定十 四年定新官制,从下添两重,女直初考进义,余人进义副尉。十七年格,有廕者初 中簿,二下簿,无廕者注县尉,已后则依格。明昌元年格,有廕者每勒留一考则减 一资。二年,以八品出职。六年定格,初录事、军防判,正从八品丞,二上簿、三 中簿,四正从八品,若不犯选格者则免此除,五下令,六、七中令,八上令。勒留 一考者升下令,四、五中令,六上令,回呈省。勒留两考者升上令,二中令,三、 四上令,回呈省。凡奉御奉职之出职,大定十二年增为百五十月,二十九年复旧, 承安四年复增。 东宫护卫,正隆二年,出职正班从八品。大定二年,正从七品。初收女直迁敦 武,余人保义。 阁门祗候,正隆二年格,女直初迁敦武,余人保义,出职正班从八品。大定二 年格,出职从七品。八年定格,初都军,二录事,三军防判,四都军,五下令,六 中令,七上令。已带明威者即与下令,二录事、军防判,三都军,四下令,五中令, 六上令。泰和四年格,初都军,二录事、军防判、三下令,四中令,五上令。 笔砚承奉,旧名笔砚令史,大定三年,更为笔砚供奉,后以避显宗讳,复更今 名。正隆二年,女直人迁敦武,余历进义,无出身。大定二年格,初考女直迁敦武, 余保义,出职正班从七品。吏格,初都军,二、三下令,四、五中令,六上令。 妃护卫,正隆二年格,与奉职同。大定二年,出职与八品。 符宝典书,四人,旧名牌印令史,以皇家袒免以上亲、有服外戚、功臣子孙为 之。正隆二年格,出职九品。大定二十八年,出职八品,二上簿,回验官资注授。 尚衣承奉,天德二年格,以班内祗人选充。大定三年,女直人迁敦武,余人迁 进义,出职九品。 知把书画,十人,正隆二年格,与奉职同。大定二年,出职九品。十四年格, 同奉职。二十一年定格,有廕者,初中簿,二军器库副,后依本门户差注。无廕者, 与差使。 凡已上诸局分承应人,正隆二年格,有出身者皆以五十月为一考,五考出职, 无出身者五十月止迁一官。大定二年,三年格,皆三十月为考,迁一重,四考出职。 十二年,复加为五考。大定二十九年,又为四考。承安四年,复为五考。自大定十 二年,凡增考者,惟护卫则否。 随局内藏四库本把,二十八人,正隆二年格,同奉职。大定二年格,十人长, 每三十月迁一重,四考出职九品。长行,每五十月迁一重,初考女直敦武,余人进 义。转十人长者其后依亲军例,转五十人长者以三十月迁加,虽未至十人长而迁加 至敦武者,依本门户出职。十二年,加为五考。二十一年格,与知把书画同。二十 八年,以合数监同人内,从下选差。明昌元年,如八贯石本把阙,六贯石局内选。 六年,半于随局承应人内选。左右藏库本把,八人,格同内藏。大定二十九年设, 三十月迁一重,百二十月出职。仪鸾局本把,大定二十七年,三人。明昌元年,设 十五人,格比内藏本把。尚食局本把,四人,大定二十八年设,格同仪鸾。尚辇局 本把,六人,二十八年设,格同仪鸾。 典客署书表,十八人,大定十二年,以班内祗、并终场举人慎行止者,试三国 奉使接送礼仪、并往复书表,格同国史院书写。十四年,以女直人识汉字班内祗一 同试补。大定二十四年,终场举人出职八品注上簿,次下簿,三任依本门户。明昌 五年,复许终场举人材质端伟、言语辩捷者,与内班祗同试,与正九除。 捧案,八人,大定十九年,以已承三品官廕人,命宣徽院拣试仪观修整者,格 同尚衣承奉。二十一年,格同知把书画。 擎执儤使,大定四年,以内职及承奉班内选。明昌六年,以皇家袒免以上亲、 不足则于外戚,并三品已上散官、五品以上职事官应廕子孙弟兄侄,以宣徽院选有 德而美形貌者。 奉辇,旧名拽辇兒,大定二十九年更名,格同擎执。 妃奉事,旧名不入寝殿小底,大定十一年又名妃奉职,大定十八年更今名。格 同知把书画。 东宫妃护卫,十人,大定十三年,格同亲王府祗候郎君。二十八年,有廕人与 副巡检、讥察,无廕人与司军,军辖等除。东宫入殿小底,三十月迁一重。初考, 女直人迁敦武,余人迁保义。吏格,有廕无廕其出职,初八品,二上簿,三中簿, 四八品。五下令,六中令,八上令,回呈省。东宫笔砚,五十月迁一重,百五十月 出职正班九品。无廕人差使 。有廕人,大定二十一年格,与二十一年知把书画格 同。 正班局分,尚药、果子本把、奉膳、奉饮、司裀、仪鸾、武库本把、掌器、掌 辇、习骑、群子都管、生料库本把。大定二十一年格,有廕人,知把书画格同。章 宗大定二十九年,诸局分长行并历三百月。十人长九十月出职。 杂班局分,鹰坊子、尚食局厨子、果子厨子、食库车本把、仪鸾典幄、武库枪 寨 、司兽、钱帛库官、旗鼓笛角唱曲子人、弩手、伞子。贞元元年,制弩手、伞 子、尚厩局小底、尚食局厨子,并授府州作院都监。大定二十九年,长行三百月、 十人长九十月出职。弩手、伞子四百月出职。其他局分,若秘书监楷书及琴、棋、 书、阮、象、说话待诏,尚厩局医兽、驼马牛羊群子、酪人,皆无出身。 侍卫亲军长行,初收,迁一重,女直敦武,余人进义。每五十月迁一重。以次 转五十人长者,则每三十月迁一重。如五十人长内迁至武义者,以五十人长本门户 出职。五十人长每三十月迁一重,六十月出职,系正班,与九品除授,有廕者八品 除授。如转百人长者,则三十月迁一重,六十月出职,系正班八品,有廕者七品。 大定六年,百户任满,有廕者注七品都军、正将,无廕及五十户有廕者,注八品刺 郡、都巡检、副将。五十户无廕者及长行有廕者,注县尉,无廕注散巡检。十六年, 有廕百户,初中令,二都军、正将,三、四禄事,五下令,六中令、七上令,回呈 省。无廕者,初都军、正将,二录事,三、四副将、巡检,五都军、正将,六下令, 七中令,八上令,回呈省。此言识字者也。不识字者,初止县尉,次主簿。二十一 年,有廕者初中簿,二县尉。无廕者初县尉,二散巡检。已后,依本门户,识字、 不识字并用差注。二十九年,定女直二百五十月出职,余三百月出职。吏格,先察 可亲民、及不可者,验其资历,若已任回带明威、怀远者,验资拟注。 拱卫直,正隆名龙翔军,无出身。大定二年,改龙翔军为拱卫司。定格,军使, 什将,长行,每五十月迁一重,女直人敦武,余人进义。迁至指挥使,则三十月出 职,迁一重,系正班,与诸司都监。虽未至指挥使,迁至武义出职,系杂班,与差 使。 司天长行,正隆二年,定五十月迁一重,女直敦武,余人进义,无出身。 太医,格同。贞元元年,尝罢去六十余人。正隆二年格,五十月迁一重,女直 人敦武,余人进义,无出身。 教坊,正隆间有典城牧民者,大定间罢,遂定格同上。 分类:正史 书名:金史 作者:脱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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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志第三十三 选举二○文武选 金制,文武选皆吏部统之。自从九品至从七品职事官,部拟。正七品以上,呈 省以听制授。凡进士则授文散官,谓之文资官。自余皆武散官,谓之右职,又谓之 右选。文资则进士为优,右职则军功为优,皆循资,有升降定式而不可越。 凡铨注,必取求仕官解由,撮所陈行绩资历之要为铨头,以定其能否?其有犯 公私罪赃污者,谓之犯选格,则虽遇恩而不得与。旧制,犯追一官以至追四官,皆 解任周年,而复仕之。承安二年,定制,每追一官则殿一年,凡罢职会赦当叙者, 及降殿当除者,皆具罪以闻,而后仕之。凡增课升至六品者,任回复降。既廉升而 再任覆察不同者,任回亦降。自进士、举人、劳效、廕袭、恩例之外,入仕之途尚 多,而所定之时不一。若牌印、护卫、令史之出职,则皇统时所定者也。检法、知 法、国史院书写,则海陵庶人所置者也。若宗室将军、宫中诸局承应人、宰相书表、 太子护卫、妃护卫、王府祗候郎君、内侍、及宰相之子、并译史、通事、省祗候郎 君、亲军骁骑诸格,则定于世宗之时,及章宗所置之太常检讨、内侍寄禄官,皆仕 进之门户也。 凡官资以三十月为考,职事官每任以三十月为满,群牧使及管课官以三周岁为 满,防御使以四十月、三品以上官则以五十月、转运则以六十月为满。司天、太医、 内侍官皆至四品止。凡外任循资官谓之常调,选为朝官谓之随朝,随朝则每考升职 事一等,若以廉察而升者为廉升,授东北沿边州郡而升者为边升。凡院务监当差使 则皆从九品。凡品官任都事、典事、主事、知事、及尚书省令史、覆实、架阁司管 勾、直省直院局长副、检法、知法、院务监当差使、及诸令史、译史、掌书、书史、 书吏、译书、译人、通事、并诸局分承应有出身者,皆为流外职。凡此之属,或以 尚书省差遣,或自本司判补,其出职或正班,杂班,则莫不有当历之名职。既仕则 必循升降之定式,虽或前后略有损益之殊,而定制则莫能渝焉。 凡门廕之制,天眷中,一品至八品皆不限所廕之人。贞元二年,定廕叙法,一 品至七品皆限以数,而削八品用廕之制。世宗大定四年五月,诏:"皇家袒免以上 亲,就廕者依格引试,中选者勿令当儤使。"五年十月,制:"亡宋官当廕子孙者, 并同亡辽官用廕。"又曰:"教坊出身人,若任流内职者,与文武同用廕。自余有 勤劳者,赏赐而已。昔正隆时常使教坊辈典城牧民,朕甚不取。"又更定冒廕及取 廕官罪赏格。七年五月,命司天台官四品以上官改授文武资者,并听如太医例廕。 其制,凡正班,廕亦正班;杂班,廕杂班。明昌元年,以上封事者乞六品官添廕, 吏部言:"天眷中,八品用廕,不限所廕之人。贞元中,七品用廕,方限以数。当 是时,文始于将仕,武始于进义,以上至七品儒林、忠显,各七阶,许廕一名。至 六品承直、昭信,计九阶,许廕二人。自大定十四年,文武官从下各增二阶,其七 品视旧为九阶,亦廕一人,至五品凡十七阶,方廕二人,其五品至三品并无间越, 唯六品不用廕。乞依旧格,五品以上增廕一名,六品廕子孙兄弟二人,七品仍旧为 格。"时又以旧格虽有己子许廕兄弟侄,盖所以崇孝悌也。而新格禁之,遂听让廕。 旧制,司天、太医、内侍、长行虽至四品。如非特恩换授文武官资者,不许用廕, 以本人见允承应,难使系班故也。泰和二年,定制,以年老六十以上退、与患疾及 身故者,虽至止官,拟令系班,除存习本业者听廕一名,止一子者则不须习即廕。 凡诸色出身文武官一品,廕子孙至曾孙及兄弟侄孙六人,因门廕则五人。二品 则子孙至曾孙及兄侄五人,因门廕则四人。三品子孙兄弟侄四人,因门廕则三人。 四品、五品三人,因门廕则二人。六品二人,七品子孙兄弟一人,因门廕则六品、 七品子孙兄弟一人。旧格,门廕惟七品一人,余皆加一人。明昌格,自五品而上皆 增一人。凡进纳官,旧格正班三品廕四人,杂班三人。正班武略子孙兄弟一人。杂 班明威一人,怀远以上二人,镇国以上三人。司天、太医迁至四品诏换文武官者, 廕一人。 凡进士所历之阶,及所循注之职。贞元元年,制南选,初除军判、丞、簿从八 品 。次除防判、录事正八品 ,三除下令从七品 ,。四中令、推官、节 察判正七品 ,五六皆上令。从六品 。北选,初军判、簿、尉,二下令,三 中令,四上令,已后并上令,通注节察判、推官。正隆元年格,上甲者初上簿军判、 丞、簿、尉,中甲者初中簿军判、丞、簿、尉,下甲者初下簿军判、丞、簿、尉。 第二任皆中簿军判、丞、簿、尉。三、四、五、六、七任皆县令,回呈省。 大定二年,诏文资官不得除县尉。八定格,历五年任令即呈省。十三年,制第 二任权注下令。旧制,状元授承德郎,以十四年官制,文武官皆从下添两重,命状 元更授承务郎,次旧授儒林郎,更为承事郎。第二甲以下旧授从仕郎,更为将仕郎。 十五年,敕状元除应奉,两考依例授六品。十八年,敕状元行不顾名者与外除。十 九年,命本贯察其行止美恶。二十一年,复命第三任注县令。二十二年,敕进士授 章服后,再试时务策一道,所谓策试者也。内才识可取者籍其名,历任后察其政, 若言行相副则升擢任使。是年九月,复诏令后及第人,策试中者初任即升之。二十 三年格,进士,上甲,初录事、防判,二下令,三中令。中甲,初中簿,二上簿, 三下令。下甲,初下簿,二中簿,三下令。试中策者,上甲,初录事、防判,二中 令,三上令。中甲,初上簿,二下令,三中令。下甲,初中簿,二录事、防判、三 中令。又诏今后状元授应奉,一年后所撰文字无过人者与外除。二十六年格,以相 次合为令者减一资历。二十六年格,三降两降免一降,文资 右职外官减最后,上 令一任通五任回呈省,遂定格,上甲,初录事、防判,二中令,三、四、五上令。 中甲,初中簿,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策试进士,初录事、防判,二、三、 四、五上令。其次,初上簿,二中令,三、四、五上令。又次,初中簿,二下令, 三中令,四、五上令。下甲,初下簿,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二十七年, 制进士阶至中大夫呈省。 明昌二年,罢勘会状元行止之制。七年格,县令守阙各依旧格注授。泰和格, 诸进士及第合授资任须历遍乃呈省。虽未尽历,官已至中大夫亦呈省。又诸词赋、 经义进士及第后,策试中选,合授资任历遍呈省,仍每任升本等首铨选。贞祐三年, 状元授奉直大夫,上甲儒林郎,中甲以下授征事郎。 经义进士。皇统八年,就燕京拟注。六年,与词赋第一人皆拟县令,第二人当 除察判,以无阙遂拟军判。第二、第三甲随各人住贯拟为军判、丞、簿。旧制, 《五经》及第未及十年与关内差使,已十年者与关外差使,四十年除下令。正隆三 年,不授差使,至三十年则除县令。大定二十八年始复设是科,每举专主一经。 女直进士。大定十三年,皆除教授。二十二年,上甲第二第三人初除上簿,中 甲则除中簿,下甲则除下簿。大定二十五年,上甲甲首迁四重,余各迁两重。第二 第三甲授随路教授,三十月为一任,第二任注九品,第三、第四任注录事、军防判, 第五任下令。寻复令第四任注县令。二十六年,减一资历注县令。二十八年,添试 论。后皆依汉人格。 宏词,上等迁两官,次等迁一官,临时取旨授之。恩榜,章宗大定二十九年, 敕今后凡五次御帘进士,可一试而不黜落,止以文之高下定其次,谓之恩榜。女直 人迁将仕,汉人登仕,初任教授,三十月任满,依本格从九品注授。明昌元年,敕 四举终场,亦同五举恩例,直赴御试。明昌五年,敕神童三次终场,同进士恩榜迁 转。两次终场,全免差使。第六任与县令,依本格迁官,如一次终场,初入仕则一 除一差。其余并依本门户,仍使应二举,然后入仕。每举放四十人。凡恩例补廕同 进士者,谓大礼补致仕、遗表、阵亡等恩泽,补承袭录用,并与国王并宗室女为婚 者。正隆二年格,初下簿,二中簿,三上簿,四下令,五中令,六、七上令,回呈 省。 凡特赐同进士者,谓进粟、出使回、殁于王事之类,皆同杂班,补廕亦以杂班。 正隆元年格,初授下簿,二中簿,三县丞、四军判,五、六防判。七、八下令,九 中令,十上令。寻复更初注下等军判、丞、簿、尉,次注中等军判、丞、簿、尉, 第三注上等军判、丞、簿、尉,四下令,五中令,六上令。 律科、经童。正隆元年格,初授将仕郎,皆任司候,十年以上并一除一差,十 年外则初任主簿,第二任司候,第三主簿,四主簿,五警判,六市丞,七诸县丞, 八次赤丞,九赤县丞,十下县令。十一中县令,五任上县令,呈省。三年制,律科 及第及七年者与关内差使,七年外者与关外差。诸经及第人未十年者关内差,已十 年关外差。律科四十年除下令。经童及第人视余人复展十年,然后理算月日。大定 十四年,以从下新增官阶,遂定制,律科及第者授将仕佐郎。十六年特旨,以四十 年除下令太远,其以三十二年不犯赃罪者授下令。十七年,敕诸科人仕至下令者免 差。二十年,省拟,无赃罪及廉察无恶者减作二十九年注下令,经童亦同此。二十 六年,省拟,以相次当为县令者减一资历选注。敕命诸科人累任之余月日至四十二 月,准一除一差。又敕,旧格六任县令呈省,遂减为五任。二十八年,减赤县丞一 任。明昌五年,制仕二十六年之上者,如该廉升则注县令。六年,减诸县丞、赤县 丞两任后吏格,十年内拟注差使,十年外一除一差。若历八任、或任至三十二年注 下令,则免差须遍历而后呈省。所历之制,初、二下簿,三、四中簿,五、六、七 上簿,犯选格者又历上簿两任,八、九则注下令,十中令,十一、十二上令。 凡武举,泰和三年格,上甲第一名迁忠勇校尉,第二、第三名迁忠翊校尉。中 等迁修武校尉,收充亲军,不拘有无廕,视旧格减一百月出职。下等迁敦武校尉, 亦收充亲军,减五十月出职。承安元年格,第一名所历之职,初都巡、副将,二下 令,三中令,四、五上令。第二、第三名,初巡尉、部将,二上簿,三下令,四中 令,五、六上令。余人,初副巡、军辖,二中簿,三下令,四中令,五、六上令。 凡军功有六:一曰川野见阵,最出当先,杀退敌军。二曰攻打抗拒州县山寨, 夺得敌楼。三曰争取船桥,越险先登。四曰远探捕得喉舌。五曰险难之间,远处报 事情成功。六曰谋事得济,越众立功。皇统八年格,凡带官一命昭信校尉正七品 以上者,初除主簿及诸司副使正九品 ,二主簿及诸司使正八品 ,三下令 从七品 ,四中令正七品 ,五上令,或通注镇军都指挥使正七品 及正将。 其官不至昭信及无官者,自初至三任通注丞、簿,四下令,五中令,六上令及知城 寨从七品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迁至镇国者取旨升除后。吏格之所定,女直人 昭信校尉以上者,初下簿,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女直一命迁至昭信校尉、 余人至昭信已上者,初下簿,二中簿,三下令,四中令,五、六上令。凡至宣武将 军以上者,初下令,二中令,二中令,三、四上令。 凡劳效谓年老千户、谋克也 。大定五年,制河南、陕西统军司,千户十年 以上拟从七品,三十年千户、四十年以上之谋克从八品,二十年以上千户、三十年 以上谋克从九品,二十年以上谋克与正班、与差使,十年以上赏银绢,皆以所历千 户、谋克、蒲辇单月日通算。二十年,制以先曾充军管押千户、谋克、蒲辇二十年 以上、六十五岁放罢者,视其强健者与差除、令系班,不则量加迁赏。后更定吏格, 若一命迁宣武将军以上,当授从七品职事者,初下令,二中令,三、四上令。官不 至宣武,初授八品者授录事,二赤剧丞,三下令,四中令,五、六上令。初授九品 官者,初下簿,二中簿,三上簿,四下令,五中令,六、七上令。大定九年格,三 虞候顺德军千户四十年以上者与从八品,三十年千户、四十年以上谋克从九品,二 十年以上千户、三十年以上谋克与正班,以下赏银绢。大定十四年,定随路军官出 职,以新制从下创添两重,旧迁忠武校尉者今迁忠勇校尉。中都永固军指挥使及随 路埽兵指挥使出职,旧迁敦武校尉者今迁进义校尉。武卫军,大定十七年定制,其 猛安曰都将,谋克曰中尉,蒲辇曰队正。都将三十月迁一官,至昭信注九品职事。 以队正升中尉。中尉升都将。 省令史选之门有四:曰文资,曰女直进士,曰右职,曰宰执子,其出仕之制各 异。 文资者,旧惟听左司官举用,至熙宗皇统八年,省臣谓:"若止循旧例举勾, 久则善恶不分而多侥幸。"遂奏定制,自天眷二年及第榜次姓名,从上次第勾年至 五十已上、官资自承直郎从六品 至奉德大夫从五品 ,无公私过者,一阙勾 二人试验,可则收补,若皆可即籍名令还职待补。官至承直郎以上,一考得除正七 品以上,从六品以下职事,两考者除从六品以上、从五品以下。奉直大夫从六品 以上,一考者除从六品以上。从五品以下,两考者除从五品以上、正五品以下, 节运同。 正隆元年,罢是制,止于密院台及六部吏人令史内选充。大定元年,世宗以胥 吏既贪墨,委之外路干事又不知大体,徒多扰动,至二年,罢吏人而复皇统选进士 之制。承直郎以上者,一考正七品,除运判、节察判、军刺同知。两考者从六品, 除京运判、总府判、防御同知。奉直大夫已上,一考者从六品,除同前。两考从五 品,除节运副、京总管府留守司判官。七年,以散阶官至五品亦勾充,不愿者听。 十一年,以进士官至承直者众,遂不论官资但以榜次勾补。二十七年,以外多阙官, 论者以为资考所拘,难以升进,乃命不论官资,凡一考者与六品,次任降除正七品, 第三任与六品,第四任升为从五品。两考者与从五品,次任降除六品,第三、四任 皆与从五品,五任升正五品。承安二年,以习学知除、刑房知案、及兵兴时边关令 史,三十月除随朝阙。泰和八年,以习学知除十五月以上,选充正知除。一考后理 算资考。大安三年,以从榜次则各人所历月日不齐,遂以吏部等差其所历岁月多寡 为次,收补知除,考满则授随朝职。 贞祐五年,进士未历任者,亦得充补,一考者除上县令,再任上县令升正七品, 如已历一任任丞簿者,旧制除六品,乃更为正七品,一任回降从七品,再任正七品 升六品,如历两任丞簿者,一考旧除六品,乃更为正七品,一任回免降,复免正七 品一任,即升六品。曾历令一任者,依旧格六品,再任降除七品,还升从五品。兴 定二年,敕初任未满及历任者,考满升等为从七品。初任未满者尔两任、未历任者 四任、回升正七品,两任正七皆免回降。凡不依榜次勾取者同随朝升除,俟榜次所 及日听再就补。兴定五年,定进士令史与右职令史同格,考满未应得从七者与正七 品,回降从七一任。所勾诸府令史不及三考出职者除从七品,回降除八品。若一任 应得从七品者除六品,回降正七品,若一任应得正七品者免降。 女直进士令史,二十七年格,一考注正七品,两考注正六品。二十八年,敕枢 密院等处转省者,并用进士。明昌元年,敕至三考者与汉人两考者同除。明昌三年, 罢契丹令史,其阙内增女直令史五人。五年,以与进士令史辛苦既同,资考难异, 遂定与汉进士一考与从六品,两考与从五品。 宰执子弟省令史,大定十二年,制凡承廕者,呈省引见,除特恩任用外,并内 奉班收,仍于国史院署书写、太常署检讨、秘书监置校勘、尚书省准备差使,每三 十月迁一重,百五十月出职。如承应一考以上,许试补省令译史,则以百二十月出 职,其已历月日皆不纽折,如系终场举人,即听尚书省试补。十七年,定制,以三 品职事官之子,试补枢密院令史。遂命吏部定制,宰执之子、并在省宗室郎君,如 愿就试令译史,每年一就试,令译史考试院试补外,缌麻袒免宗室郎君密院收补。 大定二十八年,制以宗室第二从亲并宰相之子,出职与六品外,宗室第三从亲并执 政之子,出职与正七品。其出职皆以百五十月,若见已转省之余人,则至两考止与 正七品。二十九年,四从亲亦许试补。 分类:正史 书名:金史 作者:脱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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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志第三十五 选举四○部选 省选 廉察 荐举 功酬亏永 凡吏部选授之制,自太宗天会十二年,始法古立官,至天眷元年,颁新官制。 及天德四年,始以河南、北选人并赴中京,吏部各置局铨注。又命吏部尚书萧赜定 河南、北官通注格,以诸司横班大解、并大将军合注差人,依年例一就铨注,余求 仕人分四季拟授,遂为定制。贞元二年,命拟注时,依旧令,求仕官明数谓面授也 ,不许就本乡,若衰病年老者毋授繁剧处。 世宗大定元年,敕从八品以下除授,不须奏闻。又制,求仕官毋入权门,违者 追一官降除,有所馈献而受之者,奏之。二年,诏随季选人,如无过或有功酬者, 依格铨注。有廉能及污滥者,约量升降,呈省。七年,命有司,自今每季求仕人到 部,令本部体问,政迹出众者,及赃污者,申省核实以闻,约量升擢惩断,年老者 勿授县令。又谓宰臣曰:"随朝官能否,大率可知。若外路转运司幕官以至县令, 但验资考,其中纵有忠勤廉洁者,无路而进,是此人终身不敢望三品矣,岂进贤退 不肖之道哉!自今通三考视其能否,以定升降为格。"又曰:"今用人之法甚弊, 其有不求闻达者,人仕虽久,不离小官,至三四十年不离七品者。而新进者结朝贵, 致显达,此岂示激劝之道。卿等当审于用人,以革此弊。"时清州防御使常德辉上 言:"吏部格法,止叙年劳,是以虽有才能,拘于法而不得升,以致人材多滞下位。 又刺史县令亲民之职,多不得人,乞加体察,然后公行廉问,庶使有惧心。且今酒 税使尚选能者,况承流宣化之官,可不择乎?自今宜以能吏当任酒使者授亲民之职。" 从之。十年,上谓宰臣曰:"守令以下小官,能否不能遍知。比闻百姓或请留者, 类皆不听。凡小官得民悦,上官多恶之,能承事上官者,必不得民悦。自今民愿留 者,许直赴部,告呈省。遣使覆实,其绩果善可超升之,如丞簿升县令之类,以示 激劝。"二十六年,以阙官,敕:"见行格法合降资历内,三降两降各免一降,一 降者勿降。省令译史合得县令资历内,免录事及下县令各一任。密院令史三考以上 者,同前免之。台、部、宗正府、统军司令译史,合历县令任数,免下令一任。外 路右职文资诸科,合历县令亦免一任。当过检法知法,三考得录事者,已后两除一 差。" 明昌三年,上曰:"旧制,每季到部求仕人,识字者试以书判,不识字者问以 疑难三事,体察言行相副者。其令自今随季部人并令依条试验。"宰执奏曰:"既 体察知与所举相同,又试中书判,若不量与升除,无以示劝。"遂定制,若随朝及 外路六品以上官则随长任用,外路正七品官拟升六品县令一等除授,任满合降者免 降,从七品以下于各等资历内减两任拟注,以后体察相同即依已升任使,若体察不 同者本等注授,若见任县令升中上令者、并掌钱谷及丁忧去者,候解由到部。诸局 分人亦候将来出职日准上拟注。猛安谋克拟依前提刑司保举到升任例,施行时尝令 随门户减一资历。明昌七年,敕复令如旧。泰和元年,上以县令见守阙,近者十四 月,远者十六月,又以县令丞簿员阙不相副,敕省臣:"右选官见格,散官至明威 者注县令,宣武者注丞簿,虽曾犯选格及亏永者亦注,是无别也。"遂定制,曾犯 选格及亏永者,广威注令,明威注丞簿。卫绍王大安元年,以县令阙少,令初入上 中下令者,与其守阙可令再注丞簿一任,俟员阙相副则当复旧。 宣宗贞祐二年,以播越流离,官职多阙,权命河朔诸道宣抚司得拟七品以下, 寻以所注吏部不知,季放之阙多至重复,乃奏罢之。时李英言:"兵兴以来,百务 烦冗,政在用人,旧虽有四善、十七最之法,而拔擢蔑闻,几为徒设。大定间,以 监察御史及审录官分诣诸路,考核以拟,号为得人,可依已试之效,庶几使人自励。" 诏从之。三年,户部郎中奥屯阿虎言:"诸色迁官并与女直一体,而有司不奉,妄 生分别,以至上下相疑。"诏以违制禁之。初,宣宗之南迁也,诏吏部以秋冬于南 京、春夏于中都置选,而赴调者惮于北行,率皆南来,遂并于南京设之。三月,命 汰不胜官者,令五品以上官公举,今季赴部人内,先择材干者量缓急易之。兴定元 年,诏有司议减冗员。又诏,自今吏部每季铨选,差女直、汉人监察各一员监视, 又尽罢前犯罪降除截罢、及承应未满解去而复为随处官司委使者。又定制,权依剧 县例俱作正七品,令随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职事官,举正七品以下职事官年未六 十无公私罪堪任使者,岁一人,仍令兼领枢密院弹压之职,以镇军人。凡上司不得 差占及凌辱决罚。到任半年,委巡按官体访具申籍记。又半年覆察,考满日分等升 用。如六事备为上等,升职一等,四事为中等,减二资历,其次下等减一资历,不 称者截罢。 凡省选之制,自熙宗皇统八年以上京僻远,始命诣燕京拟注,岁以为常。贞元 迁都,始罢是制。其常调制,正七品两任升六品,六品三任升从五品,从五品两任 升正五品,正五品三任升刺史。凡内外官皆以三十月为考,随朝官以三十月为任, 升职一等。自非制授,尚书选在外官,命左司移文勾取。承安三年,始命置簿勾取。 大定十五年,制凡二品官及宰执枢密使不理任,每及三十月则书于贴黄,不及 则附于阙满簿。内外三品官以五十月为任。泰和三年,制凡文资右职官应迁三品职 事者,五品以上历五十月,六品以下及门廕杂流职事至四品以上而散官应至三品者, 皆历六十月,方许告迁。七年,自按察使副依旧三十月理考外,内外四品以四十月 理考,通八十月迁三品。泰和八年,诏以门廕官职事至四品者甚少,自今至刺史而 散官应至三品者,即许告迁三品。此省选资考之制也。 世宗大定元年,上谓宰臣曰:"朕昔历外任,不能悉知人之优劣,每除一官必 以不称职为忧。夫荐贤乃相职,卿等其各尽乃心,勿贻笑天下。"又曰:"凡拟注 之际当为官择人,勿徒任亲旧,庶无旷官矣。"又曰:"守令之职当择材能,比闻 近边残破多用年老及罪降者,是益害边民也。若资历高者不当任边远,可取以下之 才能者升授,回不复降,庶可以完复边陲也。"边升之制,盖始于此。三年,诏监 当官迁散官至三品尚任县令者,与省除。四年,敕随朝六品以繁剧局分官有阙者, 省不得拟注,令具阙及人以闻。六年,制官至三品除,朝廷约量劳绩岁月,特恩迁 官。七年,制内外三品官遇拟注,其历过成考以上月日,不曾迁加,或经革拨,可 于除目内备书以闻。又敕,外路四品以上职事官、并五品合升除官,皆具阙及人以 闻。六品以下官,命尚书省拟定而复奏。上又谓宰臣曰:"拟注外官,往往未当。 州县之官良则政举,否则政隳。卿宜辨论人材,优劣参用,则递相勉励,庶几成治 矣。"又曰:"从来顿舍人例为节副,今宣徽院同签银术可以特收顿舍,然后授以 沧州同知,此亦何功,但其人有足任使,故授以同签也。且如自护卫、符宝、顿舍 考满者与六品五品之职,而与元苦辛特收顿舍者例除,则是不伦也。"十年,谓宰 臣曰:"凡在官者,若不为随朝职任,便不能离常调。若以卿等所知任使恐有滞, 如验入仕名项或廉等第用之亦可。若不称职,即与外除。"十一年,上谓宰臣曰: "随朝官多自计所历,一考谓当得某职,两考又当得某职,故但务因循而已。及被 差遣,又多稽违。近除大理司直李宝为警巡使,而奏谢言'臣内历两考',意谓合 得五品则除六品也。朕以此人干事,尝除监察御史,及为大理司直,未尝言情见一 事,由是除长官,欲视其为政,故授是职。自今外路与内除者,察其为政公勤则升 用,若但务苟简者,不必待任满即当依本等出之。不明赏罚,何以示劝勉也。"十 二年,上谓宰臣曰:"朕尝取尚书省百官行止观之,应任刺史知军者甚少,近独深 州同知辞不习为可,故用之。即今居五品者皆再任当例降之人,故不可也。护卫中 有考满者,若令出职,虑其年幼不闲政事,兼宿卫中如今日人材亦难得也。若勒留 承应,累其资考,令至正五品可乎?"皆曰:"善。"十六年,敕宰臣:"选调拟 注之际,须引外路求仕人,引至尚书省堂量材受职。"二十一年,谓宰臣曰:"海 陵时,与人本官太滥,今复太隘,令散官小者奏之。"二十四年,以旧资考太滞, 命各减一任,临时量人材、辛苦、资历、年甲,以次奏禀。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定制,自正七品而上皆以两任而后升。明昌四年,以前制 有职官已带三品者不许告迁,有司因之不举,以致无由迁叙。上虑其滞,遂定制, 已带三品散官宝历五十月,从有司照勘,格前进官一阶,格后为始再算。五年,命 宰臣拟注之际,召赴选人与之语,以观其人。六年,命随朝五品之要职,及外路三 品官,皆具人阙进呈,以听制授。七年,敕随朝除授必欲至三十月,如有急阙,则 具阙及人奏禀。寻复令,不须待考满后,当通算其所历而已。承安四年,敕宰臣曰: "凡除授,恐未尽当。今无门下省,虽有给事中而无封驳司,若设之,使于拟奏未 受时详审得当,然后授之可也。"乃立审官院,凡所送令详审者,以五日内奏或申 省。承安五年,以六品、从五品阙少,敕命历三任正七品而后升六品。泰和元年, 谕旨宰臣曰:"凡遇急阙,与其用资历未及之人,何如止起复丁忧旧人也。"命内 外官通算,合得升等而少十五月者,依旧在职补足,而后升除,或有余月日以后积 算。遇阙而无相应人,则以资历近者奏禀。二年,命少五月以下者本任补,六月至 十四月者本任或别除补之。是制既行之后,至六年,以一例递升复恐太滥,命量材 续禀。卫绍王大安元年,定文资本职出身内,有至一品职事官应迁一品散官者,实 历五十月方许告迁。二品三品职事官应告本品循迁者,亦历五十月,不得过本品外。 四品以下职事官如迁三品者,亦历五十月,止许告迁三品一资。六品以下职事官历 六十月告迁,带至三品更不许告。犯选格者皆不许。如已至三品以上职事者,六十 月亦听。凡迁三品官资及致仕并横迁三品者,则具行止以闻。四品则六十月告迁, 杂班则否。宣宗兴定元年,徒单顽僧言:"兵兴以来,恩命数出,以劳进阶者比年 尤多。贱职下僚散官或至极品,名器之轻莫此为甚。自今非亲王子及职一品,余人 虽散官至一品乞皆不许封公。若已封者,虽不追夺其仪卫,亦当降从二品之制。" 从之。 凡选监察御史,尚书省具才能者疏名进呈,以听制授。任满,御史台奏其能否, 仍视其所察公事具书于解由,以送尚书省。如所察事皆无谬戾为称职,则有升擢。 庸常者临期取旨,不称者降除,任未满者不许改除。大定二十七年前,尝令六十以 上者为之。后,台官以年老者多废事为言,乃敕尚书省于六品七品内取六十以下廉 干者备选。二十九年,令台官得自辟举。明昌三年,复命尚书省拟注,每一阙则具 三人或五人之名,取旨授之。承安三年,敕监察给由必经部而后呈省。泰和四年, 制以给由具所察事之大小多寡定其优劣。八年,定制,事有失纠察者以怠慢治罪。 贞祐二年,定制以所察大事至五、小事至十为称职,数不及且无切务者为庸常,数 内有二事不实者为不称职。四年,命台官辟举,以名申省,定其可否。 廉察之制,始见于海陵时,故正隆二年六月有廉能官复与差除之令。大定三年, 命廉到廉能官第一等进官一阶升一等,其次约量注授。污滥官第一等殿三年降二等, 次二年,又次一年,皆降一等。诏廉问猛安谋克,廉能者第一等迁两官,其次迁一 官。污滥者第一等决杖百,罢去,择其兄弟代之。第二等杖八十,第三等杖七十, 皆令复职。蒲辇决则罢去,永不补差。八年,省臣奏御史中丞移剌道所廉之官,上 曰:"职官多贪污,以致罪废,其余亦有因循以苟岁月者。今所察能实可甄奖,若 即与升除,恐无以慰民爱留之意,且可迁加,候秩满日升除。"十年正月,上谓宰 臣曰:"今天下州县之职多阙员,朕欲不限资历用人,何以遍知其能。拟欲遣使廉 问,又虑扰民而未得其真。若令行辟举之法,复恐久则生弊。不若选人暗察明廉, 如其相同,然后升黜之,何如?"宰臣曰:"当如圣训。"十一年,奏所廉善恶官, 上曰:"罪重者遣官就治,所犯细微者盖不能禁制妻拏耳,其诫励而释之。凡廉能 官,四品以下委官覆实,同则升擢。三品以上以闻,朕自处之。"时陈言者有云: "每三年委宰执一员廉问者。"上以大臣出则郡县动摇,谁复敢行事者。今默察明 问之制,盖得其中矣。又谓宰臣曰:"朕以欲遍知天下官吏善恶,故每使采访,其 被升黜者多矣,宜知劝也。若常设访察,恐任非其人以之生弊,是以姑罢之。"皆 曰:"是官不设,何以知官吏之善恶也?"左丞相良弼曰:"自今臣等尽心亲察之。" 上曰:"宜加详,勿使名实淆混。"十二年,以同知城阳军山和尚等清强,上曰: "此辈,暗察明访皆著政声。夫赏罚必信,则善者劝、恶者惧,此道久行庶可得人 也。其第其政绩旌赏之。"三月,诏赃官既已被廉,若仍旧在职必复害民,其遣驿 使遍诣诸道,即日罢之。大定二十八年,制以阁门祗候、笔砚承奏、奉职、妃护卫, 东宫入殿小底,宗室郎君,王府郎君、省郎君,始以选试才能用之,不须体察。内 藏本把、不入殿小底、与入殿小底、及知把书画,则亦不体察。 明昌三年,以所廉察则有清廉之声,而政绩则平常者,敕命不降注。以石仲渊 等四人,虽清廉为百姓所喜,而复有行事邀顺人情之语,则与公正廉能人不同,敕 命降注。凡治绩平常者,夺元举官俸一月。四年,上曰:"凡被举者,或先选者不 同,其后为人再举而察者同,或先察者同,而后察者不同,当何以处之?其议可久 通行无窒之术以闻。"省臣奏曰:"保举与体察不一者,可除不相摄提刑司境内职 事,再令体察,如果同则依格用,不同则还本资历。"时有议"凡当举人之官,岁 限以数,减资注受者。"是日,省臣并奏,以谓如此恐滋久长求请侥幸之弊。遂拟: "被举官如体察相同,随常升用,不如所举者元举官约量降除。如自嘱求举,或因 势要及为人请嘱而举之者,各追一官,受贿者以枉法论,体察官亦同此。岁举不限 数,不举不坐罪,但不如所举则有降罚,如此则必不敢滥举,而实材可得。"上曰: "是可止作条理,施行一二年,当别思其法。"承安四年,以按察司不兼采访,遂 罢平倒别路除授之制。泰和元年,定制,自第一等阙外,第二等阙满,合注县令者 升上令,少一任与中令,少二任与下令,少三任以上者与录事军防判,仍减一资, 注令。少五任以上者注丞簿。第三等任满,合注县令者升中令,少一任与下令,少 二任以上者与录事防判,亦减一资,注令。少四任以上者并注丞簿。已入县令者, 秩满日与上令,仍依各等资考内通减两任呈省。已任七品、六品者减一资注授,经 保充县令,明问相同,依资考不待满升除,见随朝者考满升注,既升除后将来覆察 公正廉能者不降。宣宗南迁,尝以御史巡察。兴定元年,以县官或非材,监察御史 一过不能备知,遂令每岁两遣监察御史巡察,仍别选官巡访,以行黜陟之政。哀宗 正大元年,设司农司,自卿而下迭出巡察吏治臧否,以升黜之。 举荐。大定二年,诏随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各举廉能官一员。三年,定 制,若察得所举相同者,即议旌除。若声迹秽滥,所举官约量降罚。九年,上曰: "朕思得忠廉之臣,与之共治,故尝命五品以上各举所知,于今数年矣!以天下之 大,岂无其人?由在上者知而不举也。"参知政事魏子平奏曰:"可令当举官者, 每任须举一人,视其当否以为旌赏。"上曰:"一任举一人,则人材或难,恐涉于 滥。又少有所犯则罪举者,故人益畏而不敢举。宋国被举之官有犯罪者,所举官虽 宰执亦不免降黜,若有能名,则被迁赏。且人情始慕进,故多廉慎,既得任用,或 失所守。宰执自掌黜陟之权,岂可因所举而置罪耶?"左丞相纥石列良弼曰:"已 申前令,命举之矣。"十年,上曰:"举人之法,若定三品官当举几人,是使小官 皆谄媚于上也。惟任满询察前政,则得人矣。"十一年,上谓宰臣曰:"昨观贴黄, 五品以下官多阙,而难于得人。凡三品以上,朕则自知,五品以下,不能尽识,卿 等曾无一言见举者。国家之务,朕岂能独尽哉!盖尝思之,欲画久安之计,兴百姓 之利,而无良辅佐,虽有所行皆寻常事耳。"十九年,时朝廷既取民所誉望之官而 升迁之,后,上以随路之民赴都举请者,往往无廉能之实,多为所使而来沽名者, 不须举行。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以选举十事,命奉御合鲁谕尚书省定拟。 其一曰:"旧格,进士、军功最高,尚且初除丞簿,第五任县令升正七品,两 任正七品升六品,三任六品升从五品,两任从五升正五品,正五三任而后升刺史, 计四十余年始得至刺史也,其他资格出职者可知矣。拘于资格之滞,至于如此,其 令提刑司采访可用之才,减资考而用之,庶使可用者不至衰老。"省臣遂拟,凡三 任升者减为两任,于此资历内,遇各品阙多,则于第二任未满人内,选人材、苦辛 可以超用者,及外路提刑司所采访者,升擢之。 其二曰:"旧格,随朝苦辛验资考升除者,任满回日一而复降之。如正七满回 降除从七品,从五品回降为六品之类。今若其人果才能,可为免降。"尚书吏部遂 拟,今随朝考满,迁除外路五品以下职事,并应验考次职满有才能者,以本官任满 已前十五月以上、二十月以内,察访保结呈省。 其三曰:"随路提刑所访廉能之官,就令定其堪任职事,从宜迁注。" 其四曰:"从来宰相不得与求仕官相见,如此何由知天下人材优劣。其许相见, 以访才能。"尚书刑部谓:"在制,求仕官不得于私第谒见达官,违者追一官降等 奏除。若有求请馈遗,则以奏闻,仍委御史纠察。"上遂命削此制。 其五曰:"旧时,臣下虽知亲友有可用者,皆欲远嫌而不引荐。古者举贤不避 亲仇,如祁奚举仇,仁杰举子,崔祐甫除吏八百皆亲故也。其令五品以上官,各举 所知几人,违者加以蔽贤之罪。"吏部议,内外五品以上职事官,每岁保廉能官一 人。外路五品,随朝六品愿举者听。若不如所举者,各约量降罚。今拟贤而不举者, 亦当约量降罚。 其六曰:"前代官到任之后,即举可自代者,其令自今五品以上官,举自代以 备交承。"吏部按《唐会要》,建中元年赦文,文武常参官外,节度、观察、防御、 军使、刺史、赤令、畿令、并七品以上清官,大理司直评事,受命之三日,于四方 馆上表,让一人以自代,外官则驰驿奏闻。表付中书门下,每官阙即以所举多者量 授。今拟内外官五品以上到任,须举所知才行官一员以自代。太傅、丞相、平章谓: "自古人材难得,若令举以自代,恐滥而不得实材。"参政谓:"自代非谓即令代 其人也,止类姓名,取所举多者约量授之尔,此盖舜官相让,《周官》推贤之遗意。" 上以参政所言与吏部同,从之。 其七曰:"随朝、外路长官,一任之内足知僚属之能否,每任可令举几人。" 吏部拟,今内外五品以上职事官长,于僚属内须举才能官一人,数外举者听。 其八曰:"人才随色有之,监临诸物料及草泽隐逸之士,不无人材,宜荐举用 之。"吏部拟,监临诸物料内,以外路五品、随朝六品以上,举廉能者,直言所长, 移文转申省,差官察访得实,随材任使。草泽隐逸,当遍下司县,以提刑司察访呈 省。随色人材,令内外五品以上职官荐之。 其九曰:"亲军出职,内有尤长武艺,勇敢过人者,其令内外官举、提刑司察, 如资考高者,可参注沿边刺史、同知、县令。"吏部拟,若依本格资历,恐妨才能, 若举察得实者,依本格减一资历拟注。尚书省拟,依旨升品拟注。 其十曰:"内外官所荐人材,即依所举试之,委提刑司采访虚实,若果能称职, 更加迁擢,如或碌碌,即送常调。古者进贤受上赏,进不肖有罚,其立定赏罚条格, 庶使人不敢徇私也。"省臣议,随款各欲举人,则一人内所举不下五七人。自古知 人为难,人材亦自难得,限数多则猥避责罚、务苟简,不副圣主求贤之意。拟以前 项各款,随色能举一人,即充岁举之数。如此则不滥,而实材得矣。每岁贡人数, 尚书省覆察相同,则置簿籍之,如有阙则当随材奏拟。 明昌元年,敕齐民之中有德行才能者,司县举之,特赐同四举五举人下。明昌 元年,制如所举碌碌无过人迹者,元举官依例治罪。 宣宗兴定元年,令随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职事官,举正七品以下职事官年未 六十、不犯赃,堪任使者一人。三年,定辟举县令制。称职,则元举官减一资历。 中平,约量升除。不称,罚俸一月。犯免官,免所居官。及官当私罪解任、杖罪、 赃污者,约量降除。污赃至徒以上及除名者,一任不理资考。三品以上举县令,称 职者约量升除,不称夺俸一月。若被举者犯免官等罪,夺俸两月。赃污至徒以上及 除名者,夺俸三月,狱成,而会赦原者,亦原之。五年,制辟举县令考平者,元举 者不得复举,他人举之者听。又旧制,保举县令秩满之后,以六事论升降,三事以 下减一资历,四事减两资历,六事皆备则升职一等。既而御史张升卿言:"进士中 下甲及第人、及监官至明威当入县丞主簿,而三事以下减一资历注下令,四事减注 中令,令皆七品也,若复八品矣。轻重相戾,宜更定之。"遂定制,自今四事以下 如前条,六事完者,进士中下甲及第、监官当入县丞主簿人,减三资历,注上令。 余出身者亦同此。任二十月以上,虽未秩满,若以理去官,六事之迹已经覆察,论 升如秩满例。五年,以举官或私其亲,或徇于请求,或谬于鉴裁而妄举,数岁之间 以滥去者九十余人,乃罢辟举县令之制。至哀宗正大元年,乃立法,命监察御史、 司农司官,先访察随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官,清慎明洁可为举主者,然后移文使 举所知,仍以六事课殿最,而升黜举主。故举主既为之尽心,而被举者亦为之尽力。 是时虽迫危亡,而县令号为得人,由作法有足取云。 功酬亏永之制。凡诸提点院务官,三十月迁一官,周岁为满,止取无亏月日用 之。大定四年,定制,一任内亏一分以上降五人,二分以上降十人,三分以上降十 五人,若有增羡则依此升迁,其升降不尽之数,于后任充折。二十一年,以旧制监 当官并责决,而不顾廉耻之人,以谓已决即得赴调,不以刑罚为畏。拟自今,若亏 永及一酬以上,依格追官殿一年外,亏永不及酬者,亦殿一年。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罢年迁之法,更定制,比永课增及一酬迁一官,两酬迁两 官,如亏课则削亦如之,各两官止。又罢使司小都监与使副一体论增亏者,及罢余 前升降不尽之数后任充折之制。泰和元年,制犯选及亏永者,右职汉人至宣武将军 从五品、女直至广威将军正五品,方注县令。又吏格,曾犯选及亏永者,女直至武 义从六,汉人及诸色人至武略从六,皆注诸司,亦两除一差,至明威方注丞簿。贞 祐三年,制曾亏永、犯选者,迁至宣武,注诸司,至怀远从四下,方注丞簿,至安 远从四上,注下令。 正大元年,制曾犯选、曾亏永者,至广威与诸司、两除一差,至安远注丞簿, 三任,其至镇国从三品下,方注下令。群牧官三周岁为满,所牧之畜以十为率,驼 增二头,马增二匹,牛亦如之,羊增四口,而大马百死十五匹者,及能征前官所亏, 三分为率,能尽征及征二分半以上,为上等,升一品级。驼增一,马牛增二,羊增 三,大马百死二十五,征前官所亏二分以上,为中等,约量升除。驼不增,马牛增 一,羊增二,大马百死三十,征亏一分以上,为下等,依本等除。余畜皆依元数, 而大马百死四十,征亏不及一分者,降一等。此明昌四年制也。五年,制马牛羊亏 元数十之一,騬马百死四十,征亏不及一分者,降一等,决四十。若驼马牛羊亏元 数一分、马百死四十,征亏不得者,杖八十,降同前。 分类:正史 书名:金史 作者:脱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