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山:从古人造字谈“婚姻”、“家庭”与“幸福”

陈寅恪先生曾说:读书须先识字。其实,在而今传统文化热潮涌起之时,更需要重视文字的本义及流变,否则,容易曲解古人意思。

比如,北京的“京”,按照甲骨文的字形看,像一个人建亭台,意指高地。据说,上古时期,一般人半穴居,部落首领或王居住在高高的亭台楼阁之中,所以,以这些人所居建筑物的象形,表示高或高地。后来,京才有首都之意。

那么,幸福经济学通常研究的“婚姻”、“家庭”与“幸福”等等,古今的意思也一样吗?否。

 

1.婚姻

 

现代的婚姻,无非是指适龄的男女双方,到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之后,合法的生活在一起,并可以生儿育女,互相承担义务。比如,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等。

从早期的文字看,婚姻并非这样。

“婚”,从女,从昏,是黄昏时间,抢夺女人,强以为妻。《周易》的屯卦六二爻辞:“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说的就是抢婚。又 如《蒙古秘史》记载,成吉思汗的母亲诃额仑,是被其父抢来的。

至于“妻”,从造字角度看,取象以手抓女子的头发,还是表示强抢为妻(按:《说文解字》的解释说“从女从屮从又。又,持事,妻職也”)。

若是“妾”,地位更低了。查甲骨文,发现是一女头戴刑具之象,似乎是说,“妾”是被抓捕的其他部落的女性俘虏或犯罪的女性。

 

2.家庭

 

“家”,从字形上看,是房屋里面有猪。《说文解字》称:家,居也。既然是住人的家,为何内中没有人,只有猪?《說文解字注》称“此字爲一大疑案”。

看考古材料,半坡村的遗址(公元前4800~前4300年)中,人们半穴居,房屋内有人工饲养的猪。那么,有两种可能:一是人们定居之后,在屋内养猪,有了家的概念;二是如《说文新证》引述有关学者的解释,家是指居住的公共房屋内,有共同财产的一个血族团体。家是打破氏族共有财产制的一种新的社会机制。

 

3.幸福

早期,这两个字是分开用的。

“幸”,《说文解字》的解释是“吉而免凶也”。本义为,意外地得到好处或免去灾害。

“福”,《说文解字》称“祐也”。何为“祐”?“助也”。按照《礼记》的解释,福与富同义,都是“备”的意思,“备者,百顺之名也”。

在甲骨文中,“福”从“示”从“酉”,有于神前敬酒之形。早期,酒是很奢侈的,因为粮食不足,故,古人以酒象征生活的丰富完备,因而神前敬酒为报答神之赐福或求福于神。后来,“酉”被写成“畐”(即“一口田”),那么,不仅是“酒上的满足”,而且有了田就不愁吃穿,事事顺心当然就有了福。

最早将“幸福”连用的,我检索古文献库,发现出在《新唐书》:“幸福而禍”。这句的意思是,祈望得福,却招祸。

此后,出现在《清史稿》中所载的“清帝逊位诏书”中:“胥享共和之幸福,予有厚望焉”。这里的“幸福”,可以由单字“”来替代。

当然,古代也有“五福”之说,后来至今有“五福临门”之说。这说法,与当今所谓的“幸福”是什么关系,且待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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