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捕》于1978年10月译制,风行全国已是1979年
【发表说明】
本文约一半文字在博客试贴过(2009年8月),《法学家茶座》2009.4期(第28辑)纸面发表。现全文贴出。我提出的电影问题没有人解答过,因为没有人发现过:(1)《追捕》译制片有不可原谅的错误,这倒不是因为它剪掉了真由美的裸体,或抹杀了当红影星倍赏美津子,或将(中裤)清凉风尚史推迟了10-15年,它的罪过在于误杀了法治哲理思考和刑法学的特别论题,对30年前的法学院学生来说,它的意义失去了4分之3,尽管它仍然令他们一生难忘;(2)杜丘犯了哪些罪,没有人说得清楚,连小说作者、电影剧本都有搞错,1979年我读中文大二时没有发现杜丘有什么罪,我对杜丘的最后一句“哪有个完啊”,是从文学意境上欣赏的,当警察后悟出这句话有法律含义,也不知道是哪天有了那么个念头,想要把杜丘冬人的罪行搞个水落石出;(3)直到《法学家茶座》编辑向我约稿时,我才想起苏格拉底问题,理论的收获是找到了为杜丘出罪的更好论证。对一部电影用30年的时间去琢磨,这是一种特别观赏。这种观赏经历不会再有了吧:它可能只属于1978级当年的某个小同学,他必须经历极度贫乏的电影世界,然后极痴迷地感受第一次西方译制片的现代冲击,而后30年他还不老,与他伴随的30年社会背景在不断地变迁,此时还有心情去阅读他当年学杜丘做英雄绝不做狗熊的傻样,并碰巧爱好粘了法学的边。 |
杜丘冬人的罪行——日本电影《追捕》观后30年
《法学家茶座》2009.4
当我们面临要么否定法治权威,要么为法律意志困死时,我们该做何抉择?这个尖锐的法理问题在1978年、1979年曾借最大的传播力在中国提出来,可是,时光忽悠晃过30年,学界几乎没有人深入此事以导出重大法律命题。很遗憾,彼时我正在读大二,我还没有和苏格拉底熟悉,就被杜丘冬人的人格感染了,以至于,我教中学时一个男孩说我的气质有点杜丘的味道,我就宁愿相信那是“事实”。我还因为这样的英雄念头立过一次功,确实是靠身体和勇敢去做冒险的事情。随后不久我做了警察,直至三级警监竟业。
转入法律行业后,我惊异地发现,苏格拉底在早于杜丘冬人的2400多年前,是以相左于杜丘的磊落表现及忍性人格感动希腊并教育后世的。
苏格拉底坦然喝下的这杯,不是胡萝卜汁,也不是野胡萝卜汁,实际是毒参(Conium maculatum L.)的汁,鲜草对马的致死量为1800—2250g,牛为4000—5000g,但熬汁是浓缩含量。
《柏拉图对话集.格黎东篇》记载道:
当格黎东通过行贿贼兮兮进入雅典监狱劝说苏格拉底逃跑时,神圣的法律在苏格拉底的对话中显灵,它对苏格拉底说:
“苏格拉底呀,你想想……我让你出生为人,抚养你,教育你,给予你我能办到的一份好处,如同每一个公民一样。而且我还宣布,我向每一个雅典人提供自由,当他已经成为公民,熟悉城邦和法律的治理情况时,如果对我们不满意,可以携带自己的财物离开,到他所喜欢的任何地方去。我有充分的根据证明,你是非常喜爱城邦和法律的。如果不是特别喜爱城邦,你决不会比所有的雅典人都甘愿留在雅典……如果有人留在这里不走,看清了我们如何执行法律、管理城邦,仍然无意离开,那我就要说,事实上他已经跟我取得协议,我可以向他发号施令,他愿意执行。如果他不服从,我说他就是在三方面犯了法:首先是他不服从那让他出世的法律,其次是他不服从那使他成长的法律,第三是他在同意服从法律之后既不服从又不对我进行说服……在受审的时候,本来可以提出流放来作为刑罚,可以在城邦允许下做到你现在打算偷偷进行的事。但是当时你装模作样,说如果判死刑你并不在意,说你宁愿处死不要放逐。你目无法律,意图毁坏法律,做着最下贱的奴才能做出的事,因为你跟法律取得协议,同意依法过公民生活,却违背协议图谋潜逃。首先你回答我这个问题:我说你并不是在口头上,而是在行动上同意遵守法律过公民生活,这话对不对……现在你还要不遵协议、自食其言吗?”对此,苏格拉底感动地说他像听到哥汝班祭司所听到神笛一样,如雷贯耳,而格黎东已经哑口无言。
逃跑还是敬畏法律,这样的难题本来在《追捕》中清晰而具体地显示过,但我们大多数人都没有思考到苏格拉底守法精神的层面,并失去追问法理的能力,这要怪就得怪上海电影译制厂,他们通过剪辑权抹杀太多,太多,简直“罪不可恕”:
第一,电影厂剪掉了真由美的裸体,使得2009年的某女权宣言变得滑稽,那“女人”在一对老夫妻面前晃动着裸体,宣称:“裸体是女人美丽的权利!” ——尊敬的维权女士,这已过时30年诶。
第二,译制片封杀了《追捕》里最漂亮的女人倍赏美津子,电影片头显示她“特别出演”,其商业含义是:来看《追捕》吧,来啊,倍赏美津子召唤你——不久(1985年)倍赏美津子一人囊括日本四大电影奖的最佳女主角奖,可以想象她在影迷中的震撼号召力。可是中国人普遍知道的是倍赏(千惠子),不识(倍赏)美津子,她错过机遇,以后就没有在中国红过。
第三,译制导演们延迟了中国的清凉时尚,他们至少把中国的中裤流行史推迟了10年(当然,这个还有待考证,我问过几个女性,她们都说不准是迟到了10年还是15年),因为温柔陪睡在杜丘身边的美津子穿的是性感白色中裤。那时,国人无论男女都喜欢喇叭裤裤,要是摄影机对准时尚群体的腿部留下珍贵影像,今日的青春族就会惊讶:啊,中国怎么有那么多美丽而精致的扫帚。
第四,中文《追捕》剥夺了中国人在风化史巨变之前认识妓女品德及其法律思维的良佳机会,因为抹杀美津子,实质上是屏蔽电影中的一位善良妓女。
第五,……
不,我正要写的应当和“第一”换一下,这才是真正的罪不可恕(不带引号),译制片《追捕》删除了“法治”及公民关于法治的困惑——那一年,我国颁布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国开启了建立法治体系的栅门,多好的机会啊。
要恢复这些东西花了我不少工夫,我用译制删节版、中文完整版和日语补正完整版互相对照,找出了被删除的四段重要法治对话:
第一段删除 |
让我们误以为矢村警长只顾人情不讲道理——当伊藤检察长声言:“我们要丧失了对法律的信赖,那又会怎么样呢?这将关系到我们社会的问题。”矢村竟然怒不可遏地打断了检察长:“为了警告大家,你要杀死杜丘!”但这段伴随摔东西动作的犯上台词的背景是这样的,检察长先前说:“如果他继续犯罪,不仅检察部要付责任,而且还会引发政治问题,给在野党以口实。”矢村说:“我这个人不管政治,我只知道追捕嫌疑犯。”这反映了两个人不同的法治观,矢村担忧“案件的疑点太多”忠实于他澄清事实的义务,伊藤在担忧在野党,思考的是检察长政治。 |
第二段删除 |
使我们完全不知道在真由美之外还有草根老百姓的另外一种法治观念。 “昨天晚上警察等到很晚才撤的,杜丘先生……”,女人开门见山,一下就点出他的逃犯身份,这让杜丘大吃一惊。但接下来的话太有意思了。 |
第三段删除 |
删了一点证据学的内容。当矢村和杜丘搞死长冈辽介后,这两个家伙还假惺惺地说着法律问题。矢村警长此地无银三百两地声称:“长冈是我打死的,正当防卫。”后面是被删除的话,矢村对杜丘说:“这事跟你没有关系。”杜丘难得的冷幽默出现了:“矢村,我是通缉犯,无权为你作证。”现在学诉讼法的学生马上就会疑惑:真是这样的吗? |
第四段删除 |
删除更可惜。这一段涉及到官方对杜丘检察官违法的评价。 首先伊藤检察长向矢村宣布:“杀死长冈了介,是属于正当防卫。”而后,问杜丘:“杜丘君,你是不是真的服用了AX使你揭发了长冈了介东南制药厂的犯罪事实?” 杜丘答曰:“是的,可我犯了七大罪。我还违反了枪支管理法,违反了航空法。” 检察长说:“这些都是为了澄清事实,不得已而为之,酌情处理。但是对检察厅来说,这也要追究。” 杜丘说:“检察长,我在逃亡时就明白了,对于法律我一直在想,我想,执法者不能只占在追捕别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他也应该考虑一下被追捕者的立场,就这样。”这家伙,让矢村很不自然。 杜丘还说:“如果下了逮捕令,请随时来找我。” 性情之人矢村可能对杜丘前面的话很不满,他插嘴道:“真是那样的话,我就再来一次追捕。”这表明了矢村坚持他的立场,这次杜丘分明是笑了一下——天,这可是上影厂的又一罪过,当时多少年轻人学杜丘都酷得不会笑。 |
天啦,原来杜丘会笑。这个玩笑闹了30年,77、78级的大叔们模仿杜丘酷得都不会笑。
那么杜丘冬人究竟犯了什么罪呢?
啊,我们竟然忘了这件事情,《追捕》在小城市放映的时候,我去看了一遍又一遍,每次都期待和担心着杜丘在精神病院瞎摸瞎撞时猛地响起的那一阵令人心悸的电声伴奏,然后心情良好地欣赏最后一段对话,真由美说:“完了吗?”杜丘说:“不,哪有个完啊!”
那时我在读中文系,基于文学性情我直觉以为那是多么意味无穷的结尾啊,却完全未认知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观众的法律思维被导演的剪刀剪断了。至少过了10年,我在做警察的时候才想到:不对,杜丘冬人是在犯罪。
其实影片还是有一处台词提示的。最早为杜丘拟定罪名的伊藤检察长说:“杜丘冬人的犯罪嫌疑,诶……还没有最后核实,但是杜丘的行为是属于刑法第99条的潜逃罪。”这句话在1979年一晃而过,观众们都在为杜丘喊冤。
第二次为杜丘拟定罪名的是堂塔医生,那是《追捕》配音最美的一段,邱岳峰那缓而有力的粗砂轮声一节一节的蹦出:“我杜丘冬人根据本人的供述意志,犯罪行为如下,1.在横路加代家抢劫、强奸,2.在横路敬二家盗窃,3.杀死了横路加代,作为检察官犯下如此罪行,我追悔莫及……我杜丘冬人决定就此结束我的生命,决定就此结束我的生命。”然后就是杠~杠~的音乐声,弄得人揪心死了。
可是剪掉的片段说杜丘“犯了七大罪(这是字幕显示,配音里是“欺诈罪”),还违反了枪支管理法,违反了航空法”,那么究竟是哪些罪,对应哪些法条呢?
其实,这是一笔糊涂账,病根在西村寿行,他的小说写那个风尘女京子说:“你是检察官,所以总感到法律是可怕的。我就不以为然,因为我本来就生活在法律之外。” “不,”杜丘苦笑着说,“逃亡生活本身就是严重违法。诈骗、违反枪支管理法、违反狩猎法、抢劫飞机、违反航空法……还有刑法第九十七条的潜逃罪,细数起来够多的。以后大概还会继续有犯罪的事。”这里所提的诈骗、违反狩猎法、抢劫飞机,还有刑法第97条(以及电影提及的第99条)之潜逃罪,都属刑法知识错误,被直接提及的条文甚至都文不对题。
还好,在日本刑法据1980年第30号法律修改之前的文献中,我还能方便地找到最相对应的法律——止于昭和43年(1968年)第61号法律修改的《日本刑法》。电影《追捕》拍于1976年,剧本所依据的小说、西村寿行的《君啊,渡过愤怒的河吧》发表于1975年,认真地将杜丘在电影《追捕》(完整版)中的行为与日本法法条相对照,我确切地认为杜丘冬人有以下犯罪嫌疑(只有一处牵强,是为了学术设疑):
1.加重脱逃罪。《日本刑法》第98条:“既决或未决的囚犯或已受拘票执行的人,损坏拘禁场所或械具,或实施强暴、胁迫,或者二人以上共谋脱逃的,处三月以上五年以下惩役。”这似乎就是伊藤检察官所说的:“属于刑法第99条的潜逃罪”,但显然电影错了,第99条罪是抢夺被拘禁人罪。但如果适用第98条,也不及于杜丘,杜丘是无罪的,因为该条之“未决”者是指刑事诉讼法第60条之法院决定羁押的被告人,而“已受拘票执行”者是指刑事诉讼法第59条和第75条的受法院拘传者(小说提及的刑法第97条与第98条约束的对象相同)。而杜丘只能在刑事诉讼法第199条(正式逮捕)、210条(紧急逮捕)、213条(现行逮捕)这样的非法院控制状态中。这样看起来电影故事的冲突就很有意思了:依据第99条,要是谁去抢夺被拘禁人(刑事诉讼法199、210、213条之被逮捕者),那倒是犯罪,但杜丘自己逃跑不犯罪(第97、98条的对象不涉及刑事诉讼法199、210、213条)——说白了,真由美不要为爱情冲动去抢杜丘,让杜丘自己跑吧,这样就没有犯罪风险。但是,真由美、远波先生、矢村警长、旅店老板都有其他麻烦,他们触犯了刑法第100条“以使依法令被拘禁者脱逃为目的而提供器具,或以其他方法使其易于逃脱的,处三年以下惩役。”而收容杜丘的风尘女,还有隐藏杜丘的堂塔等人触犯第103条“藏匿已犯应处罚金以上刑罚的人犯或拘禁中的脱逃者或使之隐避的,处二年以下惩役或二百元以下罚金。”想象一下,当这些人学着真由美向杜丘高喊“我是你的同谋”时,身为检察官的杜丘应当冷静地说:“我,不构成你们的共犯。”
旅馆老板犯第103条,帮助藏匿脱逃者——犯罪动机:“(检察官先生),你看起来比水泽惠子可靠啊”。其实他不是“同案犯”,他的自嘲好像是在考法学院的学生呢。
更正:文中“旅馆老板”应下移到“风尘女”、“唐塔”处,与之并列,受罚于103条。
远波先生犯第100条,帮助(驾机)脱逃——犯罪动机:“真由美就是我的命根子”。
真由美犯第100条,帮助脱逃——犯罪动机:“我喜欢你”。
矢村警长犯第100条,帮助脱逃——犯罪动机:这是会议的决定吗?这是检察厅、警视厅的老爷们……
风尘女犯第103条,帮助藏匿脱逃者——犯罪动机:“整天拿着法律当饭吃,离开法律就没法活了?”
2.妨碍执行公务罪。《日本刑法》第95条:“当公务员执行职务时,对之施加强暴和胁迫的,处以三年以下惩役或监禁。”这是杜丘赖不掉的,你拿着枪对着矢村干什么……
杜丘犯第95条,暴力胁迫警察——犯罪动机:“横路在哪儿,告诉我地址!”
3.违反1958年之《枪炮刀剑类所持等取缔法》,根据《刀枪法》第五章“罚则”,杜丘三次非法持枪并有开枪行为,理当入罪——1999年《宇宙战舰大和号》的动画监督西崎义展仅仅因为携带枪支就坐牢了。
杜丘三次触犯《刀枪法》——动机:第一次系紧急避险,第二次胁迫矢村警察,第三次谋杀长冈
4.伤害罪或暴力罪。《日本刑法》第204条:“伤害他人身体的,处十年以下惩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或罚款。”第208条:“施加暴力而没有致人伤害的,处二年以下惩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或拘留或罚款。”哦,这对应哪个情节呢——这又是译制片删掉的部分,杜丘在山上遇到了一个“鸟兽保护员”,当对方怀疑他是逃犯时,他用枪托打倒了对方……剩下的问题是,究竟是伤害还是暴力,就看那人伤得有多重吧。
杜丘犯第204条,伤害“鸟兽保护员”——犯罪动机:再也跑不动了。
5.违反1974年之《使航空发生危险的行为等的处罚法》(杜丘并未违反《劫持航空机等处罚法》,因为远波先生同意他使用飞机),杜丘并无驾驶飞机的执照,非法驾驶至飞机坠落,造成空域和地面的公共危险,因此也构成刑事犯罪,其行为属于《航空危险处罚法》第六条之“刑事疏忽”的加重处罚行为。
至于杜丘射击野生动物(熊)是否触罪,则没有必要引对罚条,因为那属于救人的紧急避险行为。
杜丘触犯《航空危险处罚法》,引来自卫队战机干预——犯罪动机:可以从北海道飞到东京去。
6.胁迫罪。《日本刑法》第222条:“以足以加害于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之事胁迫他人的,处二年以下惩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这一条与第95条妨碍执行公务罪竞合,杜丘胁迫矢村警官,显然应当以较重罪处之。
7.伪证罪。《日本刑法》第169条:“经依法宣誓的证人,而作虚伪的陈述的,处三月以上十年以下惩役。”杜丘对矢村警长谋杀长冈了介的事情,有可能做伪证,对远波先生提供飞机有可能做伪证(他面对的是二难境遇,要么承担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罪名+伪证罪的风险,要么让未来的岳父坐牢),他更有可能为那个风尘女做伪证,那他就不得不自认一项胁迫罪和一项侵入住所罪(第130条)……既然这些都要伪证,那么他不为真由美考虑吗,人性啊,真是没完没了。这里只有一项困难是杜丘可以回避的,就是针对矢村的谋杀,主张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反对自证其罪权:“任何对于自己可能受到刑事追诉或受到有罪判决的证言,可以拒绝。”这样讲,电影中杜丘说“我是通缉犯,无权为你作证”的冷幽默并不成立,因为第146条仅仅是对143条“法院除本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得以任何人作为证人进行讯问”的例外,是权利不是义务,并非必然不能作证。
8.杀人罪。《日本刑法》第199条:“杀人的,处死刑、无期或三年以上惩役。”谋杀长冈(正当防卫根本不成立),这是杜丘和矢村所犯的最重罪行,然而,让观众最感安慰的是,像杜丘和矢村这样的人精(或叫法律高手),你根本无法证明其罪。呵,公安部的牛人一直高呼命案必破,你倒是给我破啊,昭昌被杀案不是破了吗?堂塔杀人案不是破了吗?你破呀——可是你忘记了认知规律和人性知识。又一个启迪是,2002年我和所有高级警官的出国护照都被福建省公安厅没收,后来得知那是被逃亡的福州市公安副局长王振忠“牵连”(切,我们跟王局长等量吗),这件事牵出建国以来的惊天大案:一队“匪警”受托射出150发子弹,把一位无辜公民打得像筛子……这是警察谋杀的另一面景象,所以我们对杜丘和矢村的行为还得疑而反思。
杜丘犯第199条,矢村是共同犯罪人——犯罪动机:搞掉黑社会,“街头正义”比正当程序容易。一个精明的检察官、一个狡猾的警官,合谋杀人,谁还能证明真相啊?
守法的困惑:唯一履行公民义务的中山(远波先生的那位秘书)被美女真由美扇了一个耳光。我们的道德感觉是,告密者太卑鄙了,扇得真脆啊。中山君可能是《追捕》中除了横路之外最可怜的男人,人家唐塔再坏也是高科技人才啊,且很有风度,长冈那更是智者形象,他要是做了日本首相,那范儿一点不输给鸠山。
如此多的罪行和牵连麻烦,难怪杜丘冬人要说“哪有个完啊!”但是,总得有个了结吧,电影都放30年啦。我想,我们要解决的极其重大的正义问题是:既要维护法治权威,又要尽量为杜丘免除处罚,让影迷们皆大欢喜,让我们喜欢的真由美与杜丘幸福着。
这很难。
杜丘冬人所犯之罪,伊藤检察长说:“这些都是为了澄清事实,不得已而为之,酌情处理。但是对检察厅来说,这也要追究。”这能让真由美放心吗?我以最不政治的心理猜测,伊藤的方案性质是功过相抵法,也就是说,功是功,过是过,刑罚谦益而宽宥之。但是,这个宽宥的尺度,受法官的法律理解及党派政治(检察厅不那么单纯)的影响。杜丘的命运并不确定。
比起伊藤来,苏格拉底的方案很可怕。显然,杜丘违背了公民守法义务,背叛法律,“做着最下贱的奴才能做出的事”。杜丘,我再也不相信你了——苏格拉底说。
但是,我要为这个得罪影迷的不知趣的丑老头辩护:“公民”这个概念意味着他是社会契约的签订者,司法的权威来自每个公民的授权,而授权即为服从,没有服从即自违权力授予(要么你流亡,要么你就违背你签订的契约),所以容忍义务是公民面对司法的第一义务,你必须容忍侵扰、拘捕、诉讼和判决,即使是错案,你也必须依据你那契约同意的程序去索回公正,反抗是弃约,注意,反抗司法还很危险,公民不服从,那么没有法治权威,谁又来做正义的希望,还有别的希望吗?正是这样的理性支持了苏格拉底对法律的守诺。杜丘不是也在为此而痛苦吗,他说“我一直想做法律的维护者,我不允许自己成为法律的破坏者”,这不是苏格拉底精神吗,他已经做好受刑事处罚的心理准备,这是杜丘的伟大,以牺牲自己而消灭邪恶势力。
不过,我以为苏格拉底不会真的同意杜丘殉道,因为我学过苏格拉底的反诘法,我可以毫不费力的提出攻击性问题,如果波斯人借口雅典处决世界上最伟大的哲学家,而发起对希腊的战争,且希腊只能一败涂地,如果苏格拉底能顺从格黎东的劝说逃跑到波斯,那么战争就可以避免,请问苏格拉底先生,你将怎么做?
哦,这就是本文要揭示的重大法律命题吗?当然是,我想这个问题可以丰富苏格拉底的守法理论,那就是,在守法与较大功利之间必须权衡,这正是理性刑法和司法的真趣,但与此对应的刑法规则是什么呢,正当防卫?不,那是法律规定的,已在守法的概念里;紧急避险,也不,那也在规则中;伊藤的功罪相抵论?不,那是技术性的,而非学理性的回答。再说,拯救希腊,苏格拉底何罪之有,这个问题超越了法律——守法与较大功利之间必须权衡,这个原理对应的规则,应当是超法规行为之免责。德国法基于判例想象到了几条免责理由:非过分要求性、危险共同体(例如战俘营里的战俘违犯本国法)、选择小恶(譬如以牺牲无罪的人拯救更多的人)……这是一个有待进一步发展的理论,我的理论直觉认为,彻底使它明确地与紧急避险概念脱离,是必然结果,因为超法规行为的“紧急”和“不得已”之二难困境其实是有漏洞的,有时情势没有那么紧急,为了更大的法益,我们不得不以事实上的罚不偿失主张,去换取人们放松对紧急避险的那种“不得已”的判断标准,使司法更宽容情非得已者超法规行为之并无大害且或有大利,如此,“行为结果”对于超法规行为者至关重要,搞砸了,你就得承担法律风险。在这种让步推理之下,我要说,杜丘的行为更接近德国刑法的超法规概念,遵循大陆法的传统,检察官杜丘冬人应当被理解为身处极其危险的共同体(政商腐败)的陷害而选择情非得已的相对小恶(触犯法律的形式权威)但揭发和消灭了妄图以AX统治日本的犯罪集团之超法规公民,他维护了更本质的法治权威。在此,我们必须小心地认识到,法律没有赋予任何公民挑战法律、破坏法治权威的权利,但是理性的法律也绝不认为结果很好而仅仅形式上的不得已不守法就挑战了法律,为了更大的善,我们应当宣布杜丘无罪,以超法规行为的定性作为直接出罪的理由。
啊,真由美笑了,她问道:“完了吗?”
我说:“不,哪有个完啊,我不是日本法专家!”
【感受花絮】
《追捕》的三个直接杀人犯令人震撼:当时我们头脑中的小日本形象根深蒂固。杜丘作为新日本人,高大强壮,还完美,但是,后面那两个打手比他还强壮,甚至更酷,唐塔先生向我们传达了什么叫“风度”,他简直就是科学现代化的化身,那眼镜架子早已征服中国,以至于我的一个同室非要把自己的眼睛弄成近视眼,他如愿以偿了——这就是1979年时我眼中的现代日本。
这是电影中那位草根女性,影迷中的皇后——真正漂亮的女人倍赏美津子,电影片头显示她“特别出演”,其商业含义是:来看《追捕》吧,来啊,倍赏美津子召唤你——1985年倍赏美津子竟然一人囊括日本四大电影奖的最佳女主角奖,如日中天。但是,高考恢复的第一届,法学院的那些78级法学大叔大妈都没有听说过他,译制片剪得一干二净,真彻底啊……
性感的女式中裤被抹杀,清凉风尚史可能被推迟了10-15年
这个事件的历史推理是:译制导演们延迟中国的清凉时尚,至少把中国的中裤流行史推迟了10年(当然,这个还有待考证,我问过几个女性,她们都说不准是迟到了10年还是15年),因为温柔陪睡在杜丘身边的美津子穿的是性感白色中裤。那时,国人无论男女都喜欢喇叭裤裤,要是摄影机对准时尚群体的腿部留下珍贵影像,今日的青春族就会惊讶:啊,中国怎么有那么多美丽而精致的扫帚。以此类推,译制片删除了四段重要的法治对话(迄今少有人能把它们连贯起来思考),译制片的“简单正义”对中国法律思维的影响又有多大呢?
两个不同性格的酷男洗刷落难的检察官,冷峻的检察长与野兮兮的矢村反衬得恰到好处。
六种不同的法治观:1.杜丘的矛盾正义观,宁愿为正义做“法治殉道者”;2.伊藤的检察长政治法治观:“如果他继续犯罪,不仅检察部要付责任,而且还会引发政治问题,给在野党以口实”;3.矢村警长的实体正义观:“我这个人不管政治,我只知道追捕嫌疑犯”;4.真由美的“爱情高于法治”观;5.风尘女的“不要拿法律当饭吃”观;6.长冈了介的“AX统治”观:“对于那些企图用暴力破坏颠覆日本的人,用AX改造是最好的办法”(这好像30年前的人在讽刺今年中国版AX的某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