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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国民党对战争责任问题的几种答案






  (一九四九年二月十八日)

  “政府自抗战结束以后,即以和平建国方针力谋中共问题之和平解决。经过一年半之时间,一切协议皆为中共所破坏,故中共应负破坏和平之责任。今日中共反而提出所谓战犯名单,将政府负责人士尽皆列入,更要求政府先行逮捕,其蛮横无理,显而易见。中共如不改变此种作风,则和平商谈之途径,势难寻觅。”以上是一九四九年二月十三日国民党中央宣传部所发《特别宣传指示》中关于战争责任问题的全部论点。

  这个论点,不是别人的,是第一名战争罪犯蒋介石的。蒋介石在其元旦声明里说:“中正为三民主义的信徒,秉承国父的遗教,本不愿在对日作战之后再继之以剿匪的军事,来加重人民的痛苦。所以抗日战事甫告结束,我们政府立即揭举和平建国的方针,更进而以政治商谈、军事调处的方法解决共党问题。不意经过了一年有半的时间,共党对于一切协议和方案都横加梗阻,使其不能依预期的步骤见诸实施。而最后更发动其全面武装叛乱,危害国家的生存。我政府迫不得已,乃忍痛动员,从事戡乱。”

  在蒋介石发表这个声明的前七天,即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即有中共权威人士提出了四十三个战犯名单,赫然列在第一名的,就是这个蒋介石。战犯们又要求和,又要逃避责任,只有将责任推在共产党身上一个法子。可是这是不调和的。共产党既然应负发动战争的责任,那末,就应当惩办共产党。既然是“匪”,就应当“剿匪”。既然“发动其全面武装叛乱”,就应当“戡乱”。“剿匪”,“戡乱”,是百分之百的对,为什么可以不剿不戡了呢?为什么从一九四九年一月一日以后,一切国民党的公开文件一律将“共匪”改成了“共党”呢?

  孙科觉得有些不妥,他在蒋介石发表元旦声明的同一天的晚上,发表广播演说,关于战争责任问题,提出了一个不同的论点。孙科说:“回忆三年前,当抗战胜利的初期,由于人民需要休养生息,由于国家需要积极建设,由于各党派对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尚有共同的认识,我们曾经集合各方代表和社会贤达于一堂,举行过政治协商会议。经过三星期的努力,更多谢杜鲁门总统的特使马歇尔先生的善意调协,我们也曾经商定了一个和平建国纲领和解决各种争端的具体方案。假如当时我们能将各种方案及时实行,试问今日的中国应该是如何的繁荣,今天的中国人民应该是如何的幸福啊!可惜当时各方既未能完全放弃小我的利害,全国人民亦未能用最大的努力去促进这个和平运动的成功,遂致战祸复发,生灵涂炭。”

  孙科比较蒋介石“公道”一点。你看,他不是如同蒋介石那样,将战争责任一塌括子推在共产党身上,而是采取了“平均地权”的办法,将责任平分给“各方”。这里也有国民党,也有共产党,也有民主同盟⑴,也有社会贤达。不宁唯是,而且有“全国人民”,四亿七千五百万同胞一个也逃不了责任。蒋介石是专打共产党的板子,孙科是给各党各派无党无派全国同胞每人一板子,连蒋介石,也许还有孙科,也得挨上一板子。你看,两个国民党人,孙科和蒋介石,在这里打架。

  第三个国民党人跑上来说:不然,照我的意见,责任应全归国民党。这个人的名字叫做李宗仁。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二日,李宗仁以“代总统”的身份,发表了一个声明。关于战争责任问题,他说:“在八年抗战之后,继之以三年之内战,不仅将抗战胜利后国家可能复兴之一线生机毁灭无遗,而战祸遍及黄河南北,田园庐舍悉遭摧毁荒废,无辜人民之死伤成千累万,妻离子散啼饥号寒者到处皆是。此一惨绝人寰之浩劫,实为我国内战史上空前所未有。”

  李宗仁在这里出的是无头告示,他也没有说国民党应负责任,也没有说共产党或者别的方面应负责任,但是他说出了一个事实,这个“惨绝人寰的浩劫”,不是出在别的地方,而是出在“黄河南北”。查黄河以南直至长江,黄河以北直至松花江,谁在这里造成这个“惨绝人寰的浩劫”呢?难道是这里的人民和人民的军队自己打自己造成的吗?李宗仁是做过北平行营主任的,桂系的军队是和蒋系军队一道打到过山东省的沂蒙山区的⑵,所以他有确实的情报,知道这种“浩劫”的地点和情况。如果说,李宗仁别的什么都不好,那末,他说出了这句老实话,总算是好的。而且他对这场战争起的名称,不叫“戡乱”或“剿匪”,而叫“内战”,这在国民党方面来说,也算得颇为别致。

  根据李宗仁自己的逻辑,在同一个声明里,他说:“中共方面所提八条件,政府愿即开始商谈。”李宗仁知道八条的第一条,就是惩办战犯,而且也有他自己的大名在内。战犯的应当惩办,是“浩劫”的逻辑的结论。为了这一点,至今国民党死硬派还在吞吞吐吐地埋怨李宗仁,即所谓“毛泽东一月十四日声明所提八点为亡国条件,政府原不应接受”。

  死硬派的埋怨之所以只能是吞吞吐吐,而不敢明目张胆,是有原因的。当蒋介石还没有“引退”时,死硬派原来想批驳八条,后来蒋介石一想不妥,决定不驳,大概是认为驳了就绝了路了,这是一月十九日的事情。当着一月十九日早上,张君劢从南京回到上海,发表谈话,说了“关于中共所提八项条件,政府不久即可能发布另一文告,提出答复”这句话的时候,中央社即于晚间发出通报说:“顷播沪电张君劢谈话一稿,请于电文末加注按语如下:张氏谈话中所说政府不久即发布另一文告一点,中央社记者顷自有关方面探悉,政府并无发布另一文告之拟议。”一月二十一日蒋介石发表“引退”声明,并无只字批评八条,并且把他自己的五条⑶也取消了,改变为“使领土主权克臻完整,历史文化与社会秩序不受摧残,人民生活与自由权利确有保障,在此原则之下,以致和平之功”。宪法、法统、军队等项都不敢再提了。因此,李宗仁在一月二十二日敢于承认以中共的八条为谈判基础,国民党死硬派也不敢明目张胆地出面反对,只能吞吞吐吐地说一声“政府原不应接受”。

  孙科的“平均地权”政策是否坚持不变呢?也不。一九四九年二月五日孙科“迁政府于广州”以后,二月七日发表演说,关于战争责任问题,他说:“半年以来,因战祸蔓延,大局发生严重变化,人民痛苦万状。凡此种种,均系过去所犯错误、失败及不合理现象种下前因,以致有今日局势严重之后果。吾人深知中国需要三民主义。三民主义一日不能实现,则中国之问题始终不能解决。追忆本党总理二十年以前以三民主义亲自遗交本党,冀其逐步得以实行。苟获实行,绝不致演至今日不可收拾之局面。”人们请看,国民党政府的行政院长在这里,不是平分责任给一切党派和全国同胞,而是由国民党自己担负起来了。孙科将一切板子都打在国民党的屁股上,使人们觉得甚为痛快。至于共产党呢?孙院长说:“吾人试观中共能以诱惑及麻醉人民,亦无非仅以实行三民主义之民生主义一部分,即平均地权一节为号召。吾人实应深感惭愧,而加强警惕,重新检讨过去之错误。”谢谢亲爱的院长,共产党虽然尚有“诱惑及麻醉人民”的罪名,总算没有别的滔天大罪,致邀免打,获保首领及屁股而归。

  孙院长的可爱,还不止此。他在同一演说里又说:“今日共党势力之蔓延,亦即系因吾人信仰之主义未能实行之故。本党在过去最大之错误,即系党内若干人士过分迷信武力,对内则争权倾轧,坐贻敌人分化离间之机会。及至八年抗战结束,本为实现和平统一千载难逢之时机,政府方面亦原有以政治方式解决国内纠纷之计划,不幸未能贯彻实施。人民于连年战乱之后,已亟待休养生息。刀兵再起,民不聊生,痛苦殊深,亦影响士气之消沉,以致军事步步失利。蒋总统俯顺民情,鉴于军事方法之未能解决问题,乃于元旦发表文告,号召和平。”好了,孙科这一名战争罪犯,没有被捕,也没有被打,即自动招供,而且忠实无误。谁是迷信武力,发动战争,及至军事方法未能解决问题,方始求和的呢?就是国民党,就是蒋介石。孙院长用字造句也很正确,他说过分迷信武力的是他们党内的“若干人士”。这一点,对于中共仅仅要求惩办若干国民党人,把他们称之为战争罪犯,而不要求惩办更多的更不是全体的国民党人,是互相一致的。

  我们和孙科之间,在这个数目字上并无争论。不同的是在结论上。我们认为,对于这些“迷信武力”,使得“刀兵再起,民不聊生”的国民党的“若干人士”,必须当作战犯加以惩办。孙科则不同意这样做。他说:“现共方之迟迟不行指派代表,一味拖延,显示共方亦正迷信武力,自以为目前业已羽毛丰满,可以凭借武力征服全国,故拒绝先行停战,其用心亦极显然。余兹须郑重提出者,即为求获得永久之和平,双方必须以平等资格进行商谈,条件则应公平合理,为全国人所能接受者。”这样看来,孙院长又有些不可爱了。他似乎认为惩办战争罪犯一项条件不算公平合理。他的这些话,和二月十三日国民党宣传部的《特别宣传指示》对于战犯问题所表示的态度,是一样地吞吞吐吐,不敢明目张胆地提出反对,较之李宗仁敢于承认以惩办战犯为谈判的基础条件之一,大不相同。

  但是孙院长仍旧有可爱的地方,这即是他说共产党“亦正迷信武力”,是表现在“迟迟不行指派代表”和“拒绝先行停战”这两点上,而不是如同国民党那样在一九四六年就迷信武力发动惨绝人寰的战争。夫“迟迟不行指派代表”者,是因为确定战犯名单是一件大事,要是“为全国人所能接受者”,少了,多了,都不合实际,“全国人”(但不包括战犯及其帮凶)不能接受,故须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互相商量,以此“拖延”了一段时间,并且未能迅速指派代表,引起了孙科之流颇为不快。但是这也不能一口断定即为“亦正迷信武力”。大约不要很久,战犯名单就可公布,代表就可指派,谈判就可开始,孙院长就不能说我们“迷信武力”了。

  至于“拒绝先行停战”,这是服从蒋总统元旦文告而采取的正确的态度。蒋总统元旦文告说:“只要共党一有和平的诚意,能作确切的表示,政府必开诚相见,愿与商讨停止战事、恢复和平的具体方法。”孙科的行政院,于一月十九日,做出了一个违反蒋介石上述文告的决议,说什么“立即先行无条件停战,并各指定代表进行和平商谈”。中共发言人曾于一月二十一日给了这个不通的决议以严正的批评⑷。不料该院长充耳不闻,又于二月七日乱说什么中共“拒绝先行停战”,就是表示中共“亦正迷信武力”。连蒋介石那样的战争罪犯,也知道停止战争,恢复和平,没有商谈是不可能的,孙科在这点上比蒋介石差远了。

  人们知道孙科之所以成为战犯,是因为他一向赞助蒋介石发动战争,并坚持战争。直到一九四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他还说:“在军事方面,只要打到底,终归可以解决。”“目前已无和谈可言,政府必须打垮共党,否则即是共党推翻国民政府。”⑸他就是国民党内迷信武力的“若干人士”之一。现在他站在一旁说风凉话,好像他并没有迷信过武力,三民主义没有实行他也不负责任。这是不忠实的。无论正国法,或者在国民党内正党法,孙科都逃不了挨板子。

  注  释

  〔1〕 见本书第三卷《论联合政府》注〔16〕。

  〔2〕沂蒙山区,指山东省的沂山、蒙山一带地区。曾经和蒋系军队一道进攻这一地区的桂系军队是第四十六军。该军于一九四六年十月从海南岛由海上输送到青岛登陆,一九四七年二月在山东省的莱芜地区全部被歼灭。

  〔3〕 见本卷《中共发言人关于命令国民党反动政府重新逮捕前日本侵华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和逮捕国民党内战罪犯的谈话》注〔6〕。

  〔4〕见本卷《中共发言人评南京行政院的决议》。

  〔5〕这是孙科一九四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在南京接见美联社、国民党中央日报和新民报的记者时发表的谈话中说的,当时孙科任国民党政府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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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一九四九年三月五日)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一九四九年三月五日至十三日举行于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出席的有中央委员三十四人,候补中央委员十九人。这次会议是在中国人民革命全国胜利的前夜召开的,是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毛泽东在这次会议上所作的报告,提出了促进革命迅速取得全国胜利和组织这个胜利的各项方针;说明了在全国胜利的局面下,党的工作重心必须由乡村移到城市,城市工作必须以生产建设为中心;规定了党在全国胜利以后,在政治、经济、外交方面应当采取的基本政策,特别着重地分析了当时中国经济各种成分的状况和党所必须采取的正确政策,指出了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方向。毛泽东估计了中国人民民主革命胜利以后的国内外阶级斗争的新形势,及时地警告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将成为对于无产阶级的主要危险。毛泽东的这个报告,和他在同年六月所写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构成了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所通过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曾经起了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的政策基础。党的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根据毛泽东的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在这次会议以后,中共中央就由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迁往北平。

  一

  辽沈、淮海、平津三战役⑴以后,国民党军队的主力已被消灭。国民党的作战部队仅仅剩下一百多万人,分布在新疆到台湾的广大的地区内和漫长的战线上。今后解决这一百多万国民党军队的方式,不外天津、北平、绥远三种。用战斗去解决敌人,例如解决天津的敌人那样,仍然是我们首先必须注意和必须准备的。人民解放军的全体指挥员、战斗员,绝对不可以稍微松懈自己的战斗意志,任何松懈战斗意志的思想和轻敌的思想,都是错误的。按照北平方式解决问题的可能性是增加了,这就是迫使敌军用和平方法,迅速地彻底地按照人民解放军的制度改编为人民解放军。用这种方法解决问题,对于反革命遗迹的迅速扫除和反革命政治影响的迅速肃清,比较用战争方法解决问题是要差一些的。但是,这种方法是在敌军主力被消灭以后必然地要出现的,是不可避免的;同时也是于我军于人民有利的,即是可以避免伤亡和破坏。因此,各野战军领导同志都应注意和学会这样一种斗争方式。这是一种斗争方式,是一种不流血的斗争方式,并不是不用斗争可以解决问题的。绥远方式,是有意地保存一部分国民党军队,让它原封不动,或者大体上不动,就是说向这一部分军队作暂时的让步,以利于争取这部分军队在政治上站在我们方面,或者保持中立,以便我们集中力量首先解决国民党残余力量中的主要部分,在一个相当的时间之后(例如在几个月,半年,或者一年之后),再去按照人民解放军制度将这部分军队改编为人民解放军⑵。这是又一种斗争方式。这种斗争方式对于反革命遗迹和反革命的政治影响,较之北平方式将要保留得较多些,保留的时间也将较长些。但是这种反革命遗迹和反革命政治影响,归根到底要被肃清,这是毫无疑问的。决不可以认为反革命力量顺从我们了,他们就成了革命党了,他们的反革命思想和反革命企图就不存在了。决不是这样。他们中的许多人将被改造,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将被淘汰,某些坚决反革命分子将受到镇压。

  二

  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个战斗队。就是在全国胜利以后,在国内没有消灭阶级和世界上存在着帝国主义制度的历史时期内,我们的军队还是一个战斗队。对于这一点不能有任何的误解和动摇。人民解放军又是一个工作队,特别是在南方各地用北平方式或者绥远方式解决问题的时候是这样。随着战斗的逐步地减少,工作队的作用就增加了。有一种可能的情况,即在不要很久的时间之内,将要使人民解放军全部地转化为工作队,这种情况我们必须估计到。现在准备随军南下的五万三千个干部,对于不久将要被我们占领的极其广大的新地区来说,是很不够用的,我们必须准备把二百一十万野战军全部地化为工作队。这样,干部就够用了,广大地区的工作就可以展开了。我们必须把二百一十万野战军看成一个巨大的干部学校。

  三

  从一九二七年到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是在乡村,在乡村聚集力量,用乡村包围城市,然后取得城市。采取这样一种工作方式的时期现在已经完结。从现在起,开始了由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移到了城市。在南方各地,人民解放军将是先占城市,后占乡村。城乡必须兼顾,必须使城市工作和乡村工作,使工人和农民,使工业和农业,紧密地联系起来。决不可以丢掉乡村,仅顾城市,如果这样想,那是完全错误的。但是党和军队的工作重心必须放在城市,必须用极大的努力去学会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必须学会在城市中向帝国主义者、国民党、资产阶级作政治斗争、经济斗争和文化斗争,并向帝国主义者作外交斗争。既要学会同他们作公开的斗争,又要学会同他们作荫蔽的斗争。如果我们不去注意这些问题,不去学会同这些人作这些斗争,并在斗争中取得胜利,我们就不能维持政权,我们就会站不住脚,我们就会失败。在拿枪的敌人被消灭以后,不拿枪的敌人依然存在,他们必然地要和我们作拚死的斗争,我们决不可以轻视这些敌人。如果我们现在不是这样地提出问题和认识问题,我们就要犯极大的错误。

  四

  在城市斗争中,我们依靠谁呢?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不是依靠工人阶级,而是依靠贫民群众。有些更糊涂的同志认为是依靠资产阶级。在发展工业的方向上,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主要地不是帮助国营企业的发展,而是帮助私营企业的发展;或者反过来,认为只要注意国营企业就够了,私营企业是无足轻重的了。我们必须批判这些糊涂思想。我们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其他劳动群众,争取知识分子,争取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民族资产阶级分子及其代表人物站在我们方面,或者使他们保持中立,以便向帝国主义者、国民党、官僚资产阶级作坚决的斗争,一步一步地去战胜这些敌人。同时即开始着手我们的建设事业,一步一步地学会管理城市,恢复和发展城市中的生产事业。关于恢复和发展生产的问题,必须确定:第一是国营工业的生产,第二是私营工业的生产,第三是手工业生产。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的眼睛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务须避免盲目地乱抓乱碰,把中心任务忘记了,以至于占领一个城市好几个月,生产建设的工作还没有上轨道,甚至许多工业陷于停顿状态,引起工人失业,工人生活降低,不满意共产党。这种状态是完全不能容许的。为了这一点,我们的同志必须用极大的努力去学习生产的技术和管理生产的方法,必须去学习同生产有密切联系的商业工作、银行工作和其他工作。只有将城市的生产恢复起来和发展起来了,将消费的城市变成生产的城市了,人民政权才能巩固起来。城市中其他的工作,例如党的组织工作,政权机关的工作,工会的工作,其他各种民众团体的工作,文化教育方面的工作,肃反工作,通讯社报纸广播电台的工作,都是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一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如果我们在生产工作上无知,不能很快地学会生产工作,不能使生产事业尽可能迅速地恢复和发展,获得确实的成绩,首先使工人生活有所改善,并使一般人民的生活有所改善,那我们就不能维持政权,我们就会站不住脚,我们就会要失败。

  五

  南方和北方的情况是不同的,党的工作任务也就必须有所区别。南方现时还是被国民党统治的区域。在这里,党和人民解放军的任务是在城市和乡村中消灭国民党的反动武装力量,建立党的组织,建立政权,发动民众,建立工会、农会和其他民众团体,建立人民武装力量,肃清国民党残余势力,恢复和发展生产事业。在乡村中,则是首先有步骤地展开清剿土匪和反对恶霸即地主阶级当权派的斗争,完成减租减息的准备工作,以便在人民解放军到达那个地区大约一年或者两年以后,就能实现减租减息的任务,造成分配土地的先决条件;同时必须注意尽可能地维持农业生产的现有水平不使降低。北方则除少数新解放区以外,是完全另外一种情况。在这里,已经推翻了国民党的统治,建立了人民的统治,并且根本上解决了土地问题。党在这里的中心任务,是动员一切力量恢复和发展生产事业,这是一切工作的重点所在。同时必须恢复和发展文化教育事业,肃清残余的反动力量,巩固整个北方,支援人民解放军。

  六

  我们已经进行了广泛的经济建设工作,党的经济政策已经在实际工作中实施,并且收到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在为什么应当采取这样的经济政策而不应当采取别样的经济政策这个问题上,在理论和原则性的问题上,党内是存在着许多糊涂思想的。这个问题应当怎样来回答呢?我们认为应当这样地来回答。中国的工业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就全国范围来说,在抗日战争以前,大约是现代性的工业占百分之十左右,农业和手工业占百分之九十左右。这是帝国主义制度和封建制度压迫中国的结果,这是旧中国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性质在经济上的表现,这也是在中国革命的时期内和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从这一点出发,产生了我党一系列的战略上、策略上和政策上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进一步的明确的认识和解决,是我党当前的重要任务。这就是说:

  第一,中国已经有大约百分之十左右的现代性的工业经济,这是进步的,这是和古代不同的。由于这一点,中国已经有了新的阶级和新的政党――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无产阶级政党和资产阶级政党。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由于受到几重敌人的压迫,得到了锻炼,具有了领导中国人民革命的资格。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第二,中国还有大约百分之九十左右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这是落后的,这是和古代没有多大区别的,我们还有百分之九十左右的经济生活停留在古代。古代有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现在被我们废除了,或者即将被废除,在这点上,我们已经或者即将区别于古代,取得了或者即将取得使我们的农业和手工业逐步地向着现代化发展的可能性。但是,在今天,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农业和手工业,就其基本形态说来,还是和还将是分散的和个体的,即是说,同古代近似的。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左”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第三,中国的现代性工业的产值虽然还只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百分之十左右,但是它却极为集中,最大的和最主要的资本是集中在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中国官僚资产阶级的手里。没收这些资本归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所有,就使人民共和国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使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这一部分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第四,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占了现代性工业中的第二位,它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由于受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或限制,在人民民主革命斗争中常常采取参加或者保持中立的立场。由于这些,并由于中国经济现在还处在落后状态,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在这个时期内,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这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经济上必要的。但是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的。它将从几个方面被限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我们要从各方面,按照各地、各业和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对于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孙中山的节制资本的口号,我们依然必须用和用得着。但是为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利益,为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现在和将来的利益,决不可以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限制得太大太死,必须容许它们在人民共和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的轨道内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对于私人资本主义采取限制政策,是必然要受到资产阶级在各种程度和各种方式上的反抗的,特别是私人企业中的大企业主,即大资本家。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如果认为我们现在不要限制资本主义,认为可以抛弃“节制资本”的口号,这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右倾机会主义的观点。但是反过来,如果认为应当对私人资本限制得太大太死,或者认为简直可以很快地消灭私人资本,这也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左”倾机会主义或冒险主义的观点。

  第五,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县、区的合作社的领导机关。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国人民的文化落后和没有合作社传统,可能使得我们遇到困难;但是可以组织,必须组织,必须推广和发展。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也就要犯绝大的错误。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

  第六,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没有对外贸易的统制政策是不可能的。从中国境内肃清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国民党的统治(这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者的集中表现),还没有解决建立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问题,只有待经济上获得了广大的发展,由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了先进的工业国,才算最后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而欲达此目的,没有对外贸易的统制是不可能的。中国革命在全国胜利,并且解决了土地问题以后,中国还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矛盾。第一种是国内的,即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第二种是国外的,即中国和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因为这样,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在人民民主革命胜利以后,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必须强化。对内的节制资本和对外的统制贸易,是这个国家在经济斗争中的两个基本政策。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将要犯绝大的错误。

  第七,中国的经济遗产是落后的,但是中国人民是勇敢而勤劳的,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和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上世界各国工人阶级的援助,其中主要地是苏联的援助,中国经济建设的速度将不是很慢而可能是相当地快的,中国的兴盛是可以计日程功的。对于中国经济复兴的悲观论点,没有任何的根据。

  七

  旧中国是一个被帝国主义所控制的半殖民地国家。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的彻底的反帝国主义的性质,使得帝国主义者极为仇视这个革命,竭尽全力地帮助国民党。这就更加激起了中国人民对于帝国主义者的深刻的愤怒,并使帝国主义者丧失了自己在中国人民中的最后一点威信。同时,整个帝国主义制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是大大地削弱了,以苏联为首的世界反帝国主义阵线的力量是空前地增长了。所有这些情形,使得我们可以采取和应当采取有步骤地彻底地摧毁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控制权的方针。帝国主义者的这种控制权,表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在国民党军队被消灭、国民党政府被打倒的每一个城市和每一个地方,帝国主义者在政治上的控制权即随之被打倒,他们在经济上和文化上的控制权也被打倒。但帝国主义者直接经营的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依然存在,被国民党承认的外交人员和新闻记者依然存在。对于这些,我们必须分别先后缓急,给以正当的解决。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任何外国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的合法地位,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一切卖国条约的继续存在,取消一切帝国主义在中国开办的宣传机关,立即统制对外贸易,改革海关制度,这些都是我们进入大城市的时候所必须首先采取的步骤。在做了这些以后,中国人民就在帝国主义面前站立起来了。剩下的帝国主义的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可以让它们暂时存在,由我们加以监督和管制,以待我们在全国胜利以后再去解决。对于普通外侨,则保护其合法的利益,不加侵犯。关于帝国主义对我国的承认问题,不但现在不应急于去解决,而且就是在全国胜利以后的一个相当时期内也不必急于去解决。我们是愿意按照平等原则同一切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但是从来敌视中国人民的帝国主义,决不能很快地就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我们,只要一天它们不改变敌视的态度,我们就一天不给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以合法的地位。关于同外国人做生意,那是没有问题的,有生意就得做,并且现在已经开始做,几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商人正在互相竞争。我们必须尽可能地首先同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民主国家做生意,同时也要同资本主义国家做生意。

  八

  召集政治协商会议和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一切条件,均已成熟。一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都站在我们方面。上海和长江流域的资产阶级,正在同我们拉关系。南北通航通邮业已开始。陷于四分五裂的国民党,已经脱离了一切群众。我们正在准备和南京反动政府进行谈判⑶。南京反动政府方面在这个谈判中的推动力量是桂系军阀,国民党主和派和上海资产阶级。他们的目的是使联合政府中有他们一份,尽可能地保存较多的军队,保存上海和南方资产阶级的利益,力求使革命带上温和的色彩。这一派人承认以我们的八条⑷为谈判基础,但是希望讨价还价,使他们的损失不要太大。企图破坏这一谈判的是蒋介石及其死党。蒋介石还有六十个师位于江南一带,他们仍在准备作战。我们的方针是不拒绝谈判,要求对方完全承认八条,不许讨价还价。其交换条件是不打桂系和其他国民党主和派;一年左右也不去改编他们的军队;南京政府中的一部分人员允许其加入政治协商会议和联合政府;对上海和南方资产阶级的某些利益允许给以保护。这个谈判是全面性的,如能成功,对于我们向南方进军和占领南方各大城市将要减少许多阻碍,是有很大利益的。不能成功,则待进军以后各个地进行地方性的谈判。谈判的时间拟在三月下旬。我们希望四月或五月占领南京,然后在北平召集政治协商会议,成立联合政府,并定都北平。我们既然允许谈判,就要准备在谈判成功以后许多麻烦事情的到来,就要准备一副清醒的头脑去对付对方采用孙行者钻进铁扇公主肚子里兴妖作怪⑸的政策。只要我们精神上有了充分的准备,我们就可以战胜任何兴妖作怪的孙行者。不论是全面的和平谈判,或者局部的和平谈判,我们都应当这样去准备。我们不应当怕麻烦、图清静而不去接受这些谈判,我们也不应当糊里糊涂地去接受这些谈判。我们的原则性必须是坚定的,我们也要有为了实现原则性的一切许可的和必需的灵活性。

  九

  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我们党去认真地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这些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没有这种团结,这个专政就不能巩固。同时也要求我们党去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它们的知识分子和政治派别,以便在革命时期使反革命势力陷于孤立,彻底地打倒国内的反革命势力和帝国主义势力;在革命胜利以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因为这样,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给他们工作做,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使他们在工作上做出成绩来。从团结他们出发,对他们的错误和缺点进行认真的和适当的批评或斗争,达到团结他们的目的。对他们的错误或缺点采取迁就态度,是不对的。对他们采取关门态度或敷衍态度,也是不对的。每一个大城市和每一个中等城市,每一个战略性区域和每一个省,都应当培养一批能够同我们合作的有威信的党外民主人士。我们党内由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关门主义作风所养成的对待党外民主人士的不正确态度,在抗日时期并没有完全克服,在一九四七年各根据地土地改革高潮时期又曾出现过。这种态度只会使我党陷于孤立,使人民民主专政不能巩固,使敌人获得同盟者。现在中国第一次在我党领导之下的政治协商会议即将召开,民主联合政府即将成立,革命即将在全国胜利,全党对于这个问题必须有认真的检讨和正确的认识,必须反对右的迁就主义和“左”的关门主义或敷衍主义两种倾向,而采取完全正确的态度。

  十

  我们很快就要在全国胜利了。这个胜利将冲破帝国主义的东方战线,具有伟大的国际意义。夺取这个胜利,已经是不要很久的时间和不要花费很大的气力了;巩固这个胜利,则是需要很久的时间和要花费很大的气力的事情。资产阶级怀疑我们的建设能力。帝国主义者估计我们终久会要向他们讨乞才能活下去。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因为胜利,人民感谢我们,资产阶级也会出来捧场。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了。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如果这一步也值得骄傲,那是比较渺小的,更值得骄傲的还在后头。在过了几十年之后来看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就会使人们感觉那好像只是一出长剧的一个短小的序幕。剧是必须从序幕开始的,但序幕还不是高潮。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我们有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武器。我们能够去掉不良作风,保持优良作风。我们能够学会我们原来不懂的东西。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中国人民不但可以不要向帝国主义者讨乞也能活下去,而且还将活得比帝国主义国家要好些。

  注  释

  〔1〕见本卷《关于辽沈战役的作战方针》注〔1〕、《关于淮海战役的作战方针》注〔1〕、《关于平津战役的作战方针》注〔1〕。

  〔2〕一九四九年九月十九日,国民党绥远省政府主席董其武、兵团司令官孙兰峰等率部四万余人起义。起义部队自一九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起,在人民解放军绥远军区领导之下进行整编,至四月十日改编成为人民解放军。

  〔3〕关于和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举行和平谈判事宜,中共中央于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决定:“(一)谈判开始时间:四月一日。(二)谈判地点:北平。(三)派周恩来、林伯渠、林彪、叶剑英、李维汉为代表(四月一日中共中央决定加派聂荣臻为代表),周恩来为首席代表,与南京方面的代表团举行谈判,按照一月十四日毛泽东主席对时局的声明及其所提八项条件以为双方谈判的基础。(四)将上列各项经广播电台即日通知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按照上述时间地点,派遣其代表团,携带为八项条件所需的必要材料,以利举行谈判。”

  〔4〕 见本卷《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关于时局的声明》。 〔5〕孙行者钻进铁扇公主的肚子里从而战败铁扇公主的故事,见明朝吴承恩著的神话小说《西游记》第五十九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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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府向何处去?






  (一九四九年四月四日)

  两条路摆在南京国民党政府及其军政人员的面前:一条是向蒋介石战犯集团及其主人美国帝国主义靠拢,这就是继续与人民为敌,而在人民解放战争中和蒋介石战犯集团同归于尽;一条是向人民靠拢,这就是与蒋介石战犯集团和美国帝国主义决裂,而在人民解放战争中立功赎罪,以求得人民的宽恕和谅解。第三条路是没有的。

  在南京的李宗仁何应钦政府⑴中,存在着三部分人。一部分人坚持地走第一条路。无论他们在口头上怎样说得好听,在行动上他们是继续备战,继续卖国,继续压迫和屠杀要求真和平的人民。他们是蒋介石的死党。一部分人愿意走第二条路,但是他们还不能作出有决定性的行动。第三部分是一些徘徊歧路、动向不明的人们。他们既不想得罪蒋介石和美国政府,又想得到人民民主阵营的谅解和容纳。但这是幻想,是不可能的。

  南京的李宗仁何应钦政府,基本上是第一部分人和第三部分人的混合物,第二部分人为数甚少。这个政府到今天为止,仍然是蒋介石和美国政府的工具。

  四月一日发生于南京的惨案⑵,不是什么偶然的事件。这是李宗仁何应钦政府保护蒋介石、保护蒋介石死党、保护美国侵略势力的必然结果。这是李宗仁何应钦政府和蒋介石死党一同荒谬地鼓吹所谓“平等的光荣的和平”,借以抵抗中共八项和平条件⑶,特别是抵抗惩办战争罪犯的结果。李宗仁何应钦政府既然派出和谈代表团前来北平同中国共产党谈判和平,并表示愿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八项条件以为谈判的基础,那末,如果这个政府是有最低限度的诚意,就应当以处理南京惨案为起点,逮捕并严惩主凶蒋介石、汤恩伯、张耀明,逮捕并严惩在南京上海的特务暴徒,逮捕并严惩那些坚决反对和平、积极破坏和谈、积极准备抵抗人民解放军向长江以南推进的反革命首要。庆父不死,鲁难未已⑷。战犯不除,国无宁日。这个真理,难道现在还不明白吗?

  我们愿意正告南京政府:如果你们没有能力办这件事,那末,你们也应协助即将渡江南进的人民解放军去办这件事。时至今日,一切空话不必说了,还是做件切实的工作,借以立功自赎为好。免得逃难,免得再受蒋介石死党的气,免得永远被人民所唾弃。只有这一次机会了,不要失掉这个机会。人民解放军就要向江南进军了。这不是拿空话吓你们,无论你们签订接受八项条件的协定也好,不签这个协定也好,人民解放军总是要前进的。签一个协定而后前进,对几方面都有利――对人民有利,对人民解放军有利,对国民党政府系统中一切愿意立功自赎的人们有利,对国民党军队的广大官兵有利,只对蒋介石,对蒋介石死党,对帝国主义者不利。不签这个协定,情况也差不多,可以用局部谈判的方法去解决。可能还有些战斗,但是不会有很多的战斗了。从新疆到台湾这样广大的地区内和漫长的战线上,国民党只有一百一十万左右的作战部队了,没有很多的仗可打了。无论签订一个全面性的协定也好,不签这个协定而签许多局部性的协定也好,对于蒋介石,对于蒋介石死党,对于美国帝国主义,一句话,对于一切至死不变的反动派,情况都是一样的,他们将决定地要灭亡。也许签订一个全面性协定对于南京方面和我们方面,都比较不签这个协定,来得稍微有利一些,所以我们还是争取签订这个协定。但是签订这个全面性协定,我们须得准备应付许多拖泥带水的事情。不签这个协定而去签订许多局部协定,对于我们要爽快得多。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准备签订这个协定。南京政府及其代表团如果也愿意这样做,那末,就得在这几天下决心,一切幻想和一切空话都应当抛弃了。我们并不强迫你们下这个决心。南京政府及其代表团是否下这个决心,有你们自己的自由。就是说,你们或者听蒋介石和司徒雷登⑸的话,并和他们永远站在一起,或者听我们的话,和我们站在一起,对于这二者的选择,有你们自己的自由。但是选择的时间没有很多了,人民解放军就要进军了,一点游移的余地也没有了。

  注  释

  〔1〕 一九四九年三月十二日,李宗仁在孙科辞职后,任命何应钦继任行政院长。 〔2〕一九四九年四月一日,南京十一个专科以上学校的学生六千余人举行游行示威,要求国民党反动政府接受中国共产党的八项和平谈判条件。国民党南京卫戍总司令张耀明在蒋介石授意下,指使军警特务凶殴示威学生,死学生二人,伤一百余人。

  〔3〕 见本卷《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关于时局的声明》。 〔4〕事见《左传・闵公元年》。庆父是春秋时鲁国的公子,曾经一再制造鲁国的内乱,先后杀死两个国君。当时的人有“不去庆父,鲁难未已”的说法。后人常常把制造内乱的人比之为庆父。

  〔5〕 见本卷《别了,司徒雷登》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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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的工作方法






  (一九四九年三月十三日)

  这是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结论的一部分。

  一、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党的委员会有一二十个人,像军队的一个班,书记好比是“班长”。要把这个班带好,的确不容易。目前各中央局、分局都领导很大的地区,担负很繁重的任务。领导工作不仅要决定方针政策,还要制定正确的工作方法。有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如果在工作方法上疏忽了,还是要发生问题。党委要完成自己的领导任务,就必须依靠党委这“一班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书记要当好“班长”,就应该很好地学习和研究。书记、副书记如果不注意向自己的“一班人”作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不善于处理自己和委员之间的关系,不去研究怎样把会议开好,就很难把这“一班人”指挥好。如果这“一班人”动作不整齐,就休想带领千百万人去作战,去建设。当然,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这同班长和战士之间的关系是不一样的。这里不过是一个比方。

  二、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不仅“班长”要这样做,委员也要这样做。不要在背后议论。有了问题就开会,摆到桌面上来讨论,规定它几条,问题就解决了。有问题而不摆到桌面上来,就会长期不得解决,甚至一拖几年。“班长”和委员还要能互相谅解。书记和委员,中央和各中央局,各中央局和区党委之间的谅解、支援和友谊,比什么都重要。这一点过去大家不注意,七次代表大会以来,在这方面大有进步,友好团结关系大大增进了。今后仍然应该不断注意。

  三、“互通情报”。就是说,党委各委员之间要把彼此知道的情况互相通知、互相交流。这对于取得共同的语言是很重要的。有些人不是这样做,而是像老子说的“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⑴,结果彼此之间就缺乏共同的语言。我们有些高级干部,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问题上也有不同的语言,原因是学习还不够。现在党内的语言比较一致了,但是,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例如,在土地改革中,对什么是“中农”和什么是“富农”,就还有不同的了解。

  四、不懂得和不了解的东西要问下级,不要轻易表示赞成或反对。有些文件起草出来压下暂时不发,就是因为其中还有些问题没有弄清楚,需要先征求下级的意见。我们切不可强不知以为知,要“不耻下问”⑵,要善于倾听下面干部的意见。先做学生,然后再做先生;先向下面干部请教,然后再下命令。各中央局、各前委处理问题的时候,除军事情况紧急和事情已经弄清楚者外,都应该这样办。这不会影响自己的威信,而只会增加自己的威信。我们做出的决定包括了下面干部提出的正确意见,他们当然拥护。下面干部的话,有正确的,也有不正确的,听了以后要加以分析。对正确的意见,必须听,并且照它做。中央领导之所以正确,主要是由于综合了各地供给的材料、报告和正确的意见。如果各地不来材料,不提意见,中央就很难正确地发号施令。对下面来的错误意见也要听,根本不听是不对的;不过听了而不照它做,并且要给以批评。

  五、学会“弹钢琴”。弹钢琴要十个指头都动作,不能有的动,有的不动。但是,十个指头同时都按下去,那也不成调子。要产生好的音乐,十个指头的动作要有节奏,要互相配合。党委要抓紧中心工作,又要围绕中心工作而同时开展其他方面的工作。我们现在管的方面很多,各地、各军、各部门的工作,都要照顾到,不能只注意一部分问题而把别的丢掉。凡是有问题的地方都要点一下,这个方法我们一定要学会。钢琴有人弹得好,有人弹得不好,这两种人弹出来的调子差别很大。党委的同志必须学好“弹钢琴”。

  六、要“抓紧”。就是说,党委对主要工作不但一定要“抓”,而且一定要“抓紧”。什么东西只有抓得很紧,毫不放松,才能抓住。抓而不紧,等于不抓。伸着巴掌,当然什么也抓不住。就是把手握起来,但是不握紧,样子像抓,还是抓不住东西。我们有些同志,也抓主要工作,但是抓而不紧,所以工作还是不能做好。不抓不行,抓而不紧也不行。

  七、胸中有“数”。这是说,对情况和问题一定要注意到它们的数量方面,要有基本的数量的分析。任何质量都表现为一定的数量,没有数量也就没有质量。我们有许多同志至今不懂得注意事物的数量方面,不懂得注意基本的统计、主要的百分比,不懂得注意决定事物质量的数量界限,一切都是胸中无“数”,结果就不能不犯错误。例如,要进行土地改革,对于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各占人口多少,各有多少土地,这些数字就必须了解,才能据以定出正确的政策。对于何谓富农,何谓富裕中农,有多少剥削收入才算富农,否则就算富裕中农,这也必须找出一个数量的界限。在任何群众运动中,群众积极拥护的有多少,反对的有多少,处于中间状态的有多少,这些都必须有个基本的调查,基本的分析,不可无根据地、主观地决定问题。

  八、“安民告示”。开会要事先通知,像出安民告示一样,让大家知道要讨论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并且早作准备。有些地方开干部会,事前不准备好报告和决议草案,等开会的人到了才临时凑合,好像“兵马已到,粮草未备”,这是不好的。如果没有准备,就不要急于开会。

  九、“精兵简政”。讲话、演说、写文章和写决议案,都应当简明扼要。会议也不要开得太长。

  十、注意团结那些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不论在地方上或部队里,都应该注意这一条。对党外人士也是一样。我们都是从五湖四海汇集拢来的,我们不仅要善于团结和自己意见相同的同志,而且要善于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我们当中还有犯过很大错误的人,不要嫌这些人,要准备和他们一道工作。

  十一、力戒骄傲。这对领导者是一个原则问题,也是保持团结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没有犯过大错误,而且工作有了很大成绩的人,也不要骄傲。禁止给党的领导者祝寿,禁止用党的领导者的名字作地名、街名和企业的名字,保持艰苦奋斗作风,制止歌功颂德现象。

  十二、划清两种界限。首先,是革命还是反革命?是延安还是西安⑶?有些人不懂得要划清这种界限。例如,他们反对官僚主义,就把延安说得好似“一无是处”,而没有把延安的官僚主义同西安的官僚主义比较一下,区别一下。这就从根本上犯了错误。其次,在革命的队伍中,要划清正确和错误、成绩和缺点的界限,还要弄清它们中间什么是主要的,什么是次要的。例如,成绩究竟是三分还是七分?说少了不行,说多了也不行。一个人的工作,究竟是三分成绩七分错误,还是七分成绩三分错误,必须有个根本的估计。如果是七分成绩,那末就应该对他的工作基本上加以肯定。把成绩为主说成错误为主,那就完全错了。我们看问题一定不要忘记划清这两种界限:革命和反革命的界限,成绩和缺点的界限。记着这两条界限,事情就好办,否则就会把问题的性质弄混淆了。自然,要把界限划好,必须经过细致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对于每一个人和每一件事,都应该采取分析研究的态度。

  我和政治局的同志觉得,要有以上这些方法,才能把党委的工作搞好。除了开好代表大会以外,党的各级委员会把自己的领导工作做好,是极为重要的。我们一定要讲究工作方法,把党委的领导工作提高一步。

  注  释

  〔1〕 见《老子》第八十章。原文是:“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2〕见《论语・公冶长》。原文是:“敏而好学,不耻下问。”

  〔3〕延安是一九三七年一月至一九四七年三月中共中央的所在地,西安则是国民党反动派在西北的统治中心。毛泽东以此来比喻革命和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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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全国进军的命令






  (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这个命令是毛泽东起草的。在国民党反动政府拒绝签订国内和平协定以后,人民解放军遵照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的这个命令,向尚未解放的广大地区,举行了规模空前的全面大进军。刘伯承、邓小平等领导的第二野战军和陈毅、粟裕、谭震林等领导的第三野战军,于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日夜起,至二十一日,在西起九江东北的湖口,东至江阴,长达五百余公里的战线上,强渡长江,彻底摧毁国民党军苦心经营了三个半月的长江防线。四月二十三日,解放了国民党二十二年来的反革命统治中心南京,宣告了国民党反动统治的覆灭。接着,又分路向南挺进,于五月三日解放杭州,五月二十二日解放南昌,五月二十七日攻占中国最大的城市上海。七月,开始进军福建。八月十七日解放福州,十月十七日解放厦门。林彪、罗荣桓等领导的第四野战军,于五月十四日,在武汉以东团风至武穴间一百余公里的地段上,强渡长江。五月十六、十七两日,解放华中的重镇武昌、汉阳和汉口。接着,又南下湖南。国民党湖南省主席程潜、第一兵团司令陈明仁,于八月四日宣布起义,湖南省和平解放。第四野战军在九、十月间进行衡(阳)宝(庆)战役,歼灭了国民党白崇禧军的主力以后,又向广东、广西进军。十月十四日解放广州,十一月二十二日解放桂林,十二月四日解放南宁。和第二、第三野战军进行渡江作战的同时,聂荣臻、徐向前等领导的华北各兵团,四月二十四日攻克太原。彭德怀、贺龙等领导的第一野战军,在五月二十日解放西安之后,同第十九、第二十兵团继续向西北国民党统治区进军,八月二十六日攻克兰州,九月五日解放西宁,九月二十三日解放银川,全部歼灭了国民党马步芳、马鸿逵军。九月下旬,国民党新疆省警备总司令陶峙岳、省主席鲍尔汉宣布起义,新疆省和平解放。刘伯承、邓小平等领导的第二野战军同贺龙、李井泉等领导的第十八兵团和第一野战军一部,于十一月初开始向西南进军。十一月十五日解放贵阳,十一月三十日解放重庆。十二月九日,国民党云南省主席卢汉,西康省主席刘文辉,西南军政长官公署副长官邓锡侯、潘文华等人宣布起义,云南、西康两省和平解放。十二月下旬,进入西南的人民解放军进行了成都战役,全部歼灭国民党胡宗南军,二十七日解放成都。到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底,人民解放军已经全部歼灭了中国大陆上的国民党军队,解放了除西藏以外的全部中国大陆。

  各野战军全体指挥员战斗员同志们,南方各游击区人民解放军同志们:

  由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团和南京国民党政府的代表团经过长时间的谈判所拟定的国内和平协定,已被南京国民党政府所拒绝⑴。南京国民党政府的负责人员之所以拒绝这个国内和平协定,是因为他们仍然服从美国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匪首蒋介石的命令,企图阻止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推进,阻止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经过双方代表团的谈判所拟定的国内和平协定八条二十四款,表示了对于战犯问题的宽大处理,对于国民党军队的官兵和国民党政府的工作人员的宽大处理,对于其他各项问题亦无不是从民族利益和人民利益出发作了适宜的解决。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国民党反动派决心将他们发动的反革命战争打到底。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国民党反动派在今年一月一日所提议的和平谈判,不过是企图阻止人民解放军向前推进,以便反动派获得喘息时间,然后卷土重来,扑灭革命势力。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南京李宗仁政府所谓承认中共八个和平条件⑵以为谈判基础是完全虚伪的。因为,既然承认惩办战争罪犯,用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国民党反动军队,接收南京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以及其他各项基础条件,就没有理由拒绝根据这些基础条件所拟定的而且是极为宽大的各项具体办法。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命令你们:

  (一)奋勇前进,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中国境内一切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派,解放全国人民,保卫中国领土主权的独立和完整。

  (二)奋勇前进,逮捕一切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不管他们逃至何处,均须缉拿归案,依法惩办。特别注意缉拿匪首蒋介石。

  (三)向任何国民党地方政府和地方军事集团宣布国内和平协定的最后修正案。对于凡愿停止战争、用和平方法解决问题者,你们即可照此最后修正案的大意和他们签订地方性的协定。

  (四)在人民解放军包围南京之后,如果南京李宗仁政府尚未逃散,并愿意于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我们愿意再一次给该政府以签字的机会。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 朱  德

  注  释

  〔1〕一九四九年四月一日,以张治中为首的国民党政府和平谈判代表团到达北平,和中国共产党代表团进行谈判。经过半个月谈判,拟定了国内和平协定。四月十五日,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将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提交南京政府代表团,四月二十日,被南京政府所拒绝。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全文如下: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南京国民政府在美国政府帮助之下,违背人民意志,破坏停战协定及政治协商会议的决议,在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名义之下,向中国人民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动全国规模的国内战争。此项战争,至今已达两年又九个半月之久。全国人民,因此蒙受了极大的灾难。国家财力物力遭受了极大的损失,国家主权亦遭受了新的损害。全国人民,对于南京国民政府违背孙中山先生的革命三民主义的立场,违背孙中山先生的联俄、联共及扶助农工等项正确的政策,以及违背孙中山先生的革命的临终遗嘱,历来表示不满。全国人民对于南京国民政府发动此次空前规模的国内战争以及由此而采取的政治、军事、财政、经济、文化、外交等项错误的政策及措施,尤其表示反对。南京国民政府在全国人民中业已完全丧失信任。而在此次国内战争中,南京国民政府的军队,业已为中国共产党所领导、为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所指挥的人民解放军所战败。基于上述情况,南京国民政府曾于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一月一日向中国共产党提议举行停止国内战争恢复和平状态的谈判。中国共产党曾于同年一月十四日发表声明,同意南京国民政府上项提议,并提议以惩办战争罪犯,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没收官僚资本,实行土地改革,废除卖国条约,召集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等八项条件为双方举行和平谈判的基础,此八项基础条件已为南京国民政府所同意。因此,中国共产党方面和南京国民政府方面派遣自己的代表团,授以举行谈判和签订协定的全权。双方代表于北平集会,首先确认南京国民政府应对于此次国内战争及其各项错误政策担负全部责任,并同意成立本协定。

  第一条

  第一款 为着分清是非,判明责任,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与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团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确认,对于发动及执行此次国内战争应负责任的南京国民政府方面的战争罪犯,原则上必须予以惩办,但得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项 一切战犯,不问何人,如能认清是非,翻然悔悟,出于真心实意,确有事实表现,因而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者,准予取消战犯罪名,给以宽大待遇。

  第二项 一切战犯,不问何人,凡属怙恶不悛,阻碍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不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或竟策动叛乱者,应予从严惩办。其率队叛乱者,应由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予以讨平。

  第二款 双方确认,南京国民政府于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一月二十六日将日本侵华战争罪犯冈村宁次大将宣告无罪释放,复于同年一月三十一日允许其他日本战犯二百六十名送返日本等项处置,是错误的。此项日本战犯,一俟中国民主联合政府即代表全中国人民的新的中央政府成立,即应从新处理。

  第二条

  第三款 双方确认,南京国民政府于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召开的“国民代表大会”所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应予废除。

  第四款 《中华民国宪法》废除后,中国国家及人民所当遵循的根本法,应依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及民主联合政府的决议处理之。

  第三条

  第五款 双方确认,南京国民政府的一切法统,应予废除。

  第六款 在人民解放军到达和接收的地区及在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以后,应即建立人民的民主的法统,并废止一切反动法令。

  第四条

  第七款 双方确认,南京国民政府所属的一切武装力量(一切陆军、海军、空军、宪兵部队、交通警察部队、地方部队,一切军事机关、学校、工厂及后方勤务机构等),均应依照民主原则实行改编为人民解放军。在国内和平协定签字之后,应立即成立一个全国性的整编委员会,负责此项改编工作。整编委员会委员为七人至九人,由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派出四人至五人,南京国民政府派出三人至四人,以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派出之委员一人为主任,南京国民政府派出之委员一人为副主任。在人民解放军到达和接收的地区,得依需要,设立区域性的整编委员会分会。此项分会双方人数的比例及主任副主任的分担,同于全国性的整编委员会。海军及空军的改编,应各设一个整编委员会。人民解放军向南京国民政府现时所辖地区开进和接收的一切事宜,由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命令规定之。人民解放军开进时,南京国民政府所属武装部队不得抵抗。

  第八款 双方同意每一区域的改编计划,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项 第一阶段,为集中整理阶段。

  第一点: 凡南京国民政府所属的一切武装部队(陆军、海军、空军、宪兵、交通警察总队及地方部队等)均应集中整理。整理原则,应由整编委员会根据各区实况,在人民解放军到达和接收的地区,按照其原番号,原编制,原人数,命令其分区,分期,开赴指定地点,集中整理。

  第二点: 南京国民政府所属一切武装部队,在其驻在的大小城市,交通要道,河流海港及乡村,当人民解放军尚未到达和接收前,应负责维持当地秩序,防止任何破坏事件发生。

  第三点: 在上述地区,当人民解放军到达和接收时,南京国民政府所属武装部队,应根据整编委员会及其分会的命令,实行和平移交,开赴指定地点。在开赴指定地点的行进中及到达后,南京国民政府所属武装部队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破坏地方秩序。

  第四点: 在南京国民政府所属武装部队遵照整编委员会及其分会的命令离开原驻地时,原在当地驻守的地方警察或保安部队不得撤走,并应负责维持地方治安,接受人民解放军的指挥和命令。

  第五点: 南京国民政府所属一切武装部队,在开动与集中期间,其粮秣被服及其他军需供给,统由整编委员会及其分会和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第六点: 南京国民政府所属一切军事机关(从国防部直到联合后方勤务总司令部所属的机关、学校、工厂、仓库等),一切军事设备(军港、要塞、空军基地等)及一切军用物资,应由整编委员会及其分会根据各区实况,命令其分区分期移交给人民解放军及其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接收。

  第二项 第二阶段,为分区改编阶段。

  第一点: 南京国民政府所属陆军部队(步兵部队,骑兵部队,特种兵部队,宪兵部队,交通警察部队及地方部队),在分区分期开赴指定地点集中整理后,整编委员会应根据各区实况,制出分区改编计划,定期实施。改编原则,应依照人民解放军的民主制度和正规编制,将经过集中整理的上述全部陆军部队编成人民解放军的正规部队。其士兵中老弱残废,经查验属实,确须退伍,并自愿退伍者,其官佐中自愿退役或转业者,均由整编委员会及其分会负责处理,给以回家的便利和生活的安置,务使各得其所,不致生活无着,发生不良行为。

  第二点: 南京国民政府所属海军空军,在分区分期开赴指定地点集中整理后,即按原番号,原编制,原人数,由海军空军整编委员会依照人民解放军的民主制度,加以改编。

  第三点: 南京国民政府所属一切武装部队,在改编为人民解放军后,应严格遵守人民解放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忠实执行人民解放军的军事政治制度,不得违犯。

  第四点: 在改编后,退伍官兵应尊重当地人民政府,遵守人民政府法令。地方人民政府及当地人民,亦应对退伍官兵给以照顾,不得歧视。

  第九款 南京国民政府所属一切武装力量,于国内和平协定签字之后,不得再行征募兵员。对其所有武器、弹药及一切装备,一切军事机关设备及一切军用物资,均须负责保护,不得有任何破坏、藏匿、转移或出卖的行为。

  第十款 在国内和平协定签字之后,南京国民政府所属任何武装力量,如有对改编计划抗不执行者,南京国民政府应协助人民解放军强制执行,以保证改编计划的彻底实施。

  第五条

  第十一款 双方同意,凡属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依仗政治特权及豪门势力而获得或侵占的官僚资本企业(包括银行、工厂、矿山、船舶、公司、商店等)及财产,应没收为国家所有。

  第十二款 在人民解放军尚未到达和接收的地区,南京国民政府应负责监督第十一款所述官僚资本的企业和财产不许逃匿,或破坏,或转移户头,暗中出卖。其已经迁移者,应命其就地冻结,不许继续迁移,或逃往国外,或加以破坏。官僚资本的企业及财产在国外者,应宣布为国家所有。

  第十三款 在人民解放军已经到达和接收的地区,第十一款所指的官僚资本企业和财产,即应由当地的军事管制委员会或民主联合政府委任的机构实行没收。其中,如有私人股份,应加清理,经证实确为私人股份并非由官僚资本暗中转移者,应予承认,并许其有留股或退股之自由。

  第十四款 凡官僚资本属于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以前及属于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而为不大的企业且与国计民生无害者,不予没收。但其中若干人物,由于犯罪行为,例如罪大恶极的反动分子而为人民告发并审查属实者,仍应没收其企业及财产。

  第十五款 在人民解放军尚未到达和接收的城市,南京国民政府所属的省、市、县政府应负责保护当地的人民民主力量及其活动,不得压抑或破坏。

  第六条

  第十六款 双方确认,全中国农村中的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应有步骤地实行改革。在人民解放军到达后,一般地先行减租减息,后行分配土地。

  第十七款 在人民解放军尚未到达和接收的地区,南京国民政府所属的地方政府应负责保护农民群众的组织及其活动,不得压抑或破坏。

  第七条

  第十八款 双方同意,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所订立的一切外交条约、协定及其他公开的或秘密的外交文件及档案,均应由南京国民政府交给民主联合政府,并由民主联合政府予以审查。其中,凡对于中国人民及国家不利,尤其是有出卖国家权利的性质者,应分别情形,予以废除,或修改,或重订。

  第八条

  第十九款 双方同意,在国内和平协定签字之后,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之前,南京国民政府及其院、部、会等项机构,应暂行使职权,但必须与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协商处理,并协助人民解放军办理各地的接收和移交事项。待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之后,南京国民政府即向民主联合政府移交,并宣告自己的结束。

  第二十款 南京国民政府及其各级地方政府与其所属一切机构举行移交时,人民解放军、各地人民政府及中国民主联合政府必须注意吸收其工作人员中一切爱国分子及有用人材,给以民主教育,并任用于适当的工作岗位,不使流离失所。

  第二十一款 南京国民政府及其所属各省、市、县地方政府,在人民解放军尚未到达和接收以前,应负责维持当地治安,保管及保护一切政府机关、国家企业(包括银行、工厂、矿山、铁路、邮电、飞机、船舶、公司、仓库及一切交通设备等)及各种属于国家的动产不动产,不许有任何破坏、损失、迁移、藏匿或出卖。其已经迁移或藏匿的图书档案,古物珍宝,金银外钞及一切产业资财,均应立即冻结,听候接收。其已经送往外国或原在外国者,应由南京国民政府负责收回或保管,准备交代。

  第二十二款 在人民解放军已经到达和接收的地区,即应经由当地的军事管制委员会及地方人民政府或联合政府委任的机构,接收地方的一切权力及国家产业财富。

  第二十三款 在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团签字于国内和平协定并由南京国民政府付诸实施后,中国共产党代表团愿意负责向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委员会提议:南京国民政府得派遣爱国分子若干人为代表,出席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在取得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批准后,南京国民政府的代表即可出席新的政治协商会议。

  第二十四款 在南京国民政府业已派遣代表出席新的政治协商会议以后,中国共产党方面愿意负责向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提议:在民主联合政府中应包括南京国民政府方面的若干爱国分子,以利合作。双方代表团声明:为着中国人民的解放和中华民族的独立自由,为着早日结束战争,恢复和平,以利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生产建设的伟大工作,使国家和人民稳步地进入富强康乐之境,我们特负责签订本协定,希望全国人民团结一致,为完满地实现本协定而奋斗。本协定于签字后立即生效。

  〔2〕 见本卷《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关于时局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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