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摩讲要》第 06 讲 遍一切心心所
一、名法与心所
现在接着讲另一种究竟法--心所(cetasika)。
根据阿毗达摩,有四种究竟法,它们是色法、心法、心所法及涅槃。涅槃又称无为法,只有一种;色法有 28种,我们已经学过了;心法有 89 种或 121 种;心所法有52 种。我们能体验到所有的 52 心所,它们是平时都可能产生的心理作用。
这个世间不外乎物质现象和心理现象。物质现象称为色法,在修色业处的时候,要辨识自己内在的色身,也要辨识他人的色身。辨识内在的色身是为了破除对自己身体的贪爱,辨识他人的色身是为了破除对他人身体的贪爱。同时也要辨识无生命的物质现象,比如钞票、珠宝、 财物、房子、车子等等,明白平时苦苦追求的其实只是一堆时节生色而已。所以修习色业处能认清物质世界的本质,去除对物质的贪著。
另外, 也要辨识之所以会对物质生起贪爱,是由于 "心"在起作用。物质本身并不会痛苦,因为色法没有感受,没有知觉,你踩它、打它、拿刀砍它、拿枪射它,它都不会感到痛苦。有感觉的是心理现象,能够产生贪爱或者能够解脱的是名法。因此在修习维巴沙那的时候,既要观照色法,从对色法的执著中解脱出来,也要观照名法,从名法中解脱出来。
名法可以分为心法和心所法两大类。心法不会单独生起,它的生起必定伴随着若干的心所一起生起。换句话说,心对外界作出反应的时候,并非单一心理在起作用,而是有很多的心理同时在运作。其中执行识知对象作用的是"心",伴随着一起运作的其他心理称为"心所"。
我们平时所接触的各种各样的人、事、物,阿毗达摩将之归纳为最简单的关系--名法与所缘的关系。名法包括心与心所,所缘则是心认知的对象。换言之,名法即是平时所说的心,心认知的任何对象,包括我们自己,都称为所缘。所缘包括看到的颜色、听到的声音、嗅到的气味、尝到的味道、触到的冷暖硬等触觉,还有所想到的任何东西。能够被想到、知道、感觉到的都是所缘,也就是心的对象、目标。在讨论名法的时候,一定要记住这种最基本的关系。同时,只要有名法,必定会有所缘;或者说只要有心,必定会有心的对象;不存在有心而没有对象的。
称为心,是因为识知所缘故;称为名法,是因为朝向所缘故。作为名法,有知道、识别所缘的作用。例如眼识能看,耳识能听,意识能想各种东西,概念的产生就是意识的作用。比如大家坐在这里听课,你们看着我,我就是你们的所缘,我的声音就是大家的所缘,你们看着黑板,黑板就是你们看的所缘。能看、能听、能知、能想的是心,是名法。理解这一层关系,以后讲的就好理解。
心所, 巴利语 cetasika,由 cetas(心)加上 ika(的)组成,意为"属于心的"。其英文为 mental factor,即心识的成分、因素。
心所与心都属于名法。心所的生起有一定的规律,当心生起时,必定伴随着心所。好像说"国王来了"。国王必然不会单独一个人来,他会有若干的随从伴随着来。国王如同心,那些随从、大臣如同心所。当所缘出现的时候,心执行识别的作用,与此同时,还有若干心理在一起对所缘执行各自不同的作用,这些心理即是心所。
心所有四个特点:
1.心所必定与心一起生起(ekuppà da);
2.心所必定与心一同灭去(ekanirodha)。色法可以和心同时生起,但是却不同时灭。心所肯定与心同时灭。
3.心所与心都取同一个对象(ekà lambana)。
4.心所与心拥有同一个依处(ekavatthuka)。
举眼识为例,在看的那一刹那,有 8 种名法同时在起作用,其中眼识是心,另外有 7 个心所。这 8 种心理同时产生,同时执行看对象的作用,然后又同时灭尽,不会有先后,而且这八种名法都依靠眼处门为依处而生起。
分类:佛经 书名:《阿毗达摩讲要》 作者:玛欣德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