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婆多论》《萨婆多毗尼毗婆沙》| 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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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婆多论》第二卷


结盗戒因缘第二之一

佛在王舍城者。有论师言。此国于十六大国最胜故。名王舍城。复次此国本有恶龙。作种种灾害。破人民舍宅。唯王宫舍不坏故。名王舍城。复次本此人民饥馑。食狗肉蛇肉人肉种种杂肉。以是故。有诸罗刹恶鬼入国作诸变异。王问。何故有此。

答曰。云人民饥馑食啖种种不清净肉有此灾异。王寻立制。不听食此诸不净肉。兼立种种礼仪法限。王法胜故。名王舍城。复次此国山中。有五百辟支佛五百仙人。一切人民常供给所须。以仙圣多故。名王舍城。复次十六大国中二国最胜。一优填王国。二摩竭国。优填王国衣冠王服为胜。摩竭国法礼义为胜。十六国中设有礼义。摩竭国王或用不用。此国法式。十六国中一切用之。是故名王舍城。复次佛在此国。于道树下坐师子座。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此国地神有大力势。常护此国主故。令此国强盛。异国归向是国。故名王舍城。众多比丘一处安居者。佛一切时前安居。唯毗罗然国后安居。以因缘故。

问曰。佛从他安居自安居。

答曰。有言。从他安居。有云。自安居。何以故。佛自得一切十力四无所畏故。不从他安居。又云。佛自结此法。自制此法。是故自安居。

问曰。佛三语安居一语安居。

答曰。佛心念安居。不以口言。以不忘故。

问曰。佛布萨自恣羯磨僧事。尽同众不。

答曰。佛尽不同众僧。布萨自恣一切僧事皆悉不同。亦不与欲清净。以佛无非法不入僧数故。

佛十二年中常在众说戒。十二年后有恶法出。佛止不说令弟子说。

问曰。佛无边智慧无边辩力。何故十二年中常说一偈。

答曰。佛虽重说。而所受众生各异不同。佛若语若默皆有所化度。是故虽有无穷之辩。为众生故。更不异说更不多说。尔时与阿难者。佛凡制戒必因外事。既有因缘然后结戒。佛将欲结此盗戒。欲令从他得事作结戒因缘。是故佛与阿难按行诸房。佛敕阿难破之者。若余人破者则生诤讼。阿难破之其心则伏。佛在世时三人第一多力。一者阿难。二者拘夷。三者有一释种子。以三人力大无能过者。阿难能转四十里石。是故破之。畏故心伏。又云。余人若破瓦舍坚牢。余人卒不能破。阿难力大须臾破之。漏结因缘者。有二种。一烦恼根本。如须提那林中比丘是其事也。二比丘自作房舍。资产之业多事多恼。妨废坐禅读经比丘正业故。名漏结因缘。达尼吒默然者。佛是法王。或以非法故破之。若以我不可故破之。是故不言。佛何故必破此房。欲永断将来漏因缘故。见以惊怖者。

问曰。此怖畏。为在欲界色无色界。为心相应为不相应。

答曰。欲界与心相应。

问曰。色界三灾所及三禅诸天。尽从下至上。此非怖耶。

答曰。此是厌舍故去。非是怖也。色界有厌无怖也。唯欲界有怖。

问曰。谁成就此怖。

答曰。欲界凡夫四道果人。乃至辟支佛成就此怖。唯佛无怖。即往白王何故以此大材持与比丘者。

问曰。既为臣下。何敢以此直言逆于王。

答曰。一以义正理负故。二以卑言软语故。王初登位时者。问。此比丘先取财时。作是念耶。临急语耶。

答曰。是垂急之语。

问曰。此比丘谁边得罪。为是城内人民边。为是主材人边。为是王边。

答曰。王边。事在王故。王自在故语诸比丘者。以是小事因缘故。不敢白佛。二以事是可耻。不敢白佛。佛语阿难者。问余三戒何以不问。独问此戒耶。

答曰。此戒依王法。三戒不尔。是以不问。此戒要依国法。盗物多少得断命罪。则依而结戒。淫杀二戒。事成则罪成。不问多少。妄语国无此法。是以三戒不问问。佛知一切法相。何须问耶。

答曰。为止诽谤故。佛得自在随意自制。若问而后结。佛随国成法而后结戒。则众生心伏。若信者不信者。何故尔耶。

答曰。若直问信者。恐为比丘故。言盗多钱得重。若问不信者。或增妒故。言盗少得重罪。是以遍问怨亲中人。盗至几钱王与大罪。盗至五钱得重罪者。或言金钱。或言银钱。或言铜钱。或言铁钱。无有定也。盗至五钱得波罗夷者。谓阎浮提现有佛法处。及弗婆提拘耶尼三天下。唯王舍国法。以五钱为限。又言五钱成重罪者。佛依王舍国法结戒故。限至五钱得波罗夷。如是各随国法依而制罪。观律师意。欲以后义为定。而难不欲广。汝盗比丘如是不与取者。或不与取非是贼。如取有主物谓是无主。或是贼非不与取。如众僧中行三番饼。盗心取四。又如无主物作有主心取。是谓贼非不与取。一以人与故。二以无主故。或是贼亦不与取。如盗心取有主物。或非贼非不与取。如无盗心取无主物。罪者。总五篇罪。名一切是罪。五篇戒外亦有种种罪。今佛结戒示罪轻重。故云。此是波罗夷罪。此是僧残。此是波逸提。此是波罗提提舍尼。此是突吉罗。受王职者。

问曰。女人五碍。何由为王。

答曰。不得作转轮王身。小王无所碍也。有主物者。一切有主物。纵使空地有物。地中伏藏若是王地。尽属于王。无主物若疑心取。偷兰遮。若塔中得物。若塔外得物。若有鸟死在塔地中。现是佛物。尽供塔用。若物在僧地亦尔。若房中得物。亦供房用。若知是物是死比丘物。众僧应分。若山野中或山崩树折。热风寒风有鸟兽死。无食啖处得取。无罪。一切鸟兽食残取。突吉罗。师子残无罪。若盗佛像。为供养故。无罪。若为得钱。转卖得钱。偷兰遮盗经。不问供养不供养。计钱得罪。若盗舍利偷兰遮。物离本处有二种。一举离本处。二举离本处还着本处。即持去者。得二种罪。一得业道罪。以盗他故。二波罗夷罪。以佛结戒故。还着本处者。得一罪。先离本处。无业道罪。不损他物故。得波罗夷。五宝者。一者金。二者银。三者真珠。四者珊瑚。五者毗琉璃。五似宝者。一铜。二钱。三水银。四白镴铅锡。五合作种种庄严具。若捉五宝得突吉罗。若离地得波逸提。若捉钱离地不离地。尽突吉罗。若比丘有通。以通力飞过诸国。若所发处若所至处。应输税不与得重。其间所经诸国无过。若贩卖者而随王使。王使认名比丘无罪。若不认名计钱得重。


分类:佛经 书名:萨婆多论 作者: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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