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于资本主义发展的程度,那个最单纯的规定性也随之而发展,愈益获得新的方面,并丰富其内容。商品交换越发展、扩大,劳动力出卖者的质,就越发增加。不论资本主义通过如何的阶段,这个资本主义发展之最单纯的规定性,就在每一阶段获得特殊性而被保存着。在一定的过程存在而没有消灭的限度内,那个过程的质是被保存的。
帝国主义时代,虽说由于许多特殊性而与自由竞争时代有区别;但是,整个资本主义的质,在帝国主义时代,自然保存着,发展着。
对于任何过程之具体的研究,不仅要求研究整个过程之质,并且要求在其相互的质的差异上,去研究这个过程的种种发展阶段。
例如,苏维埃经济,在其发展中,经过了两三个阶段。即,经过战时共产主义、新经济政策的复兴期、再建期,现在进入社会主义的时代。每一阶段都把全体的苏维埃制度的根本特性发展了,并且加强了;同时,各个阶段又各自具有相异的质。
固然,各个发展阶段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先行的阶段是以后各阶段的准备,但各个阶段,都独特的发展了整个苏维埃制度之规定的特殊性,即“质”;我们必须记住这一层,去考察各阶段之质的特殊性。
――摘自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过程发展,根本特性(规定性)也随之发展,在发展的每一阶段上都获得特性,直至过程完结为止。例如劳动力出卖者(工人)的性质。
帝国主义阶段与自由主义阶段各有许多不同的特性,但资本主义的性质是始终存在的。
不但要认识整个过程的根本性质,而且要认识这个过程各阶段上性质的羡异。
苏联经济三个阶段中,不但苏维埃制度的根本特性发展加强了,而且各阶段都有不同的质。
过程各阶段是统一的,但根本特性在各阶段中都有新的发展,认识各阶段中的特点是必要的。
――摘自毛泽东1936年11月至1937年4月4日读西
洛可夫、爱森堡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批注(见《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45、46页)
[解析]
《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译本第3版)认为,由于事物是在发展变化的,作为事物的根本特性或本质也不是僵死不变的,它是随着事物的发展而获得新的内容,新的特性。正是这些新的内容和特性,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的差别。但是又必须认识到,这个根本性质,只要这个事物还存在,它就会保存着,发展着。毛泽东在这些内容旁边批下的前两段批语,重述了作者的基本观点。
作者进一步阐明,既然事物发展的情况如此,那我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不仅要认识事物整个过程的质,而且要研究各个发展阶段的质的差异。毛泽东在这些话下边加了圆点,并在多次阅读中,留下了三条杠线,或一条浪线加两条杠线,并在评语中重述了作者的观点。
作者在列举了苏维埃制度发展的例子之后,又强洞事物发展的各阶段的相互联系性,认为各发展阶段是统一的。作者还强调认识各阶段的质的特殊性。毛泽东一边在这些话下边划了杠线和浪线,一边在旁边批下“过程各阶段是统一的,但根本特性在各阶段都有新的发展,认识各阶段中的特点是必要的”。这句评语是对作者这几段思想的准确概括,也是对他前几段评语的概括。
这一思想在《矛盾论》中得到了详细阐发。在《矛盾论》中,毛泽东说:“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及为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非到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灭的;但是事物发展的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的阶段,情形又往往互相区别。这是因为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的性质和过程的本质虽然没有变化,但是根本矛盾在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采取了逐渐激化的形式。并且,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中,有些是激化,有些是暂时地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因此,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如果人们不去注意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人们就不能适当地处理事物的矛盾。”(《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314页)毛泽东还联系中国辛亥革命以后的社会历史发展,分析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根本矛盾的性质(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性质)及其发展阶段。大的阶段包括资产阶级领导的和无产阶级领导的两个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