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及伊里奇的辩证法并不否定外的矛盾的作用、即某种过程对于其他过程的作用,反之,毋宁说是从现实的一切过程之不可分的联结那种观念出发,而要求认识过程之相互的作用、过程之相互的影响及其相互的渗透。马克思及伊里奇的辩证法,其主要的注意在于暴露内的矛盾,确定对立的同一性,认识过程之自己运动的源泉。外的矛盾,只有通过过程之发展的内的规律性,才影响于过程的发展,马克思和伊里奇的辩证法,不否认社会和自然的矛盾,但不承认外的矛盾是主要的东西,决定的东西。在历史的研究中,我们看到许多国家的地理条件、气候条件、地形、动植物、天然富源,在长期间内没有变化,而社会关系却变化了,即封建制度变为资本主义了。
在社会构成的发展中,譬如说在资本主义的发展中,辩证法所看作主要的东西、决定的东西的,是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社会和自然的矛盾,不消说也作用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但不是直接起作用,而是通过资本主义之主要矛盾的发展才起作用,地理环境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时,社会依其内的规律性,发展社会的生产力,变化地理环境。
国际资本企图实行要粉碎苏联之绝望的尝试。这个尝试成功吗?或终于不成功吗?――其程度,完全系于苏联的强度如何。国际资本依其内的矛盾而发展。这些矛盾怎佯急剧的激化起来,在某种程度上,也依存于苏联。苏联社会主义的成长,使得资本主义体系之内部的矛盾激化起来,因而促进普罗列达里亚的世界革命。理由是:苏联社会主义的成功,对于社会主义之终极的胜利,具有绝大意义。
这样,我们看到外的矛盾,只有通过过程之内的规律性的发展,才在过程的发展之上,曲折的发生影响。我们只有具体的分析两个互相作用的过程,才能把其影响的性质、程度及力量,暴露出来。
――摘自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过程外的矛盾与过程之内的矛盾,互相影响,互相渗透,但不是主要的决定的东西,他须通过过程之内的规律性才影响于过程之发展。他不是主要与决定的东西,主要与决定的矛盾是在过程之内部。
例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即社会内部的矛盾,给予决定的影响于社会与自然的矛盾,即所谓人定胜天。从有劳动工具之产生以来,就是如此的。此处举例是进步社会之事。
“物必先腐也,然而(后)虫生之,人必先疑也,然后谗人之”。“非战之罪,乃天亡我”的说法是错误的。五次[反]围剿失败,敌人的强大是原因,但战之罪,干部政策之罪,外交政策之策(罪),军事冒险之罪,是主要原因。机会主义,是革命失败的主要原因。帝国主义吸引与国民罪(党)叛变,对于革命说当然是原因。外的力量,须通过内的规[律]性(机会主义等)才能曲折的即间接的发生影响。流水不腐,非流水腐;户枢不蠹,非户枢蠹。物之本身情况如何,是第一原因。国民党能够破苏区与红军,但必须苏区与红军存在有不能克[服]的弱点。若能克服弱点,自己巩固,则谁也不能破坏。红军至今没有被破坏,就因为此。中央苏区、鄂予(豫)皖苏区被破坏,主要的[是]内的原因。西路军亦然。“内省不疚,失何忧何惧。”九一八之不能抵御,原于一九二七[年]之失败。今日国难之是否得救,决定于统一战线能不能发展与巩固,不决定于日本。国民党之不能照旧不变的存在,原于其政策与组成之弱点。资本主义之必然灭亡,原于其内在的矛盾。阶级与政党之兴亡,原于其自身之条件。人之健病、生死,原于其自身条件。机械力推动物体运动,通过物体自身的可动性。任何事物、任何过程,外力是有影响的,且是严重的影响,然必通过内的情况才起作用。决定的东西属于内力。
具体分析两个过程,才能把互相作用的性质、程度、力量发现出来,各过程的情况是互不相同的。
――摘自毛泽东1936年11月至1937年4月4日读西洛可夫、爱森堡等
《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批注(见《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105―109页)
[解析]
《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译本第3版)在此阐发了唯物辩证法关于内因和外因关系的原理。根据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事物的发展既有内因也有外国,但两者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和源泉,外部矛盾只有通过内因起作用。
作者分析道,人类社会由封建社会变为资本主义社会,是由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决定的。地理环境等自然条件对社会的发展有影响,但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同样,国际资本主义企图扼杀苏联这一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对苏联实行经济上的封锁,政治上的攻击和军事上的干涉。但这种企图能否成功,完全取决于苏联本身的发展和是否强大。苏联本身的强大,社会主义在苏联的成功,不仅能粉碎国际资本主义的企图,而且能促使资本主义体系内的矛盾激化,促使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生。
毛泽东在读这几段文字时,作了大量的批评,旁征博引,足见他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在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地理环境等因素要通过这对矛盾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影响;在自然界中,“物必先腐也,然而(后)虫生之”;在战争中,也同此道理。项羽在战败后自刎于乌江边,临死前说遁:“非战之罪,乃天亡我。”不是仗没打好,而是天要亡我。毛泽东指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它不符合内因起决定性作用的辩证法观点。五次反围剿的失败,使革命力量损失惨重。当时在分析原因时,有人提出敌人的强大是我们失败的原因。毛泽东显然不同意这一点。他在这里深刻地分析道:“战之罪,干部政策之罪,外交政策之罪,军事冒险之罪,是主要原因。机会主义,是革命失败的主要原因。”“外的力量,须通过内的规律性(机会主义等)才能曲折的即间接的发生影响”。接着,他运用内外因关系的理论分析了中国抗战的前途等一系列问题,指出,抗战能否胜利,不是取决于日本帝国主义的力量,而是取决于中国的统一战线能否巩固和发展;资本主义的内部矛盾决定了资本主义必然要为社会主义所代替;阶级和政党的产生和消亡也是由其内部规律所决定的;人的生老病死也是由其内部原因决定的。总之,“物之本身情况如何,是第一原因”。外力必须通过内部情况才起作用。
毛泽东的评语反映出毛泽东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特别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验教训,以便更好地解决中国革命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
1937年,毛泽东在写《矛盾论》时,对内因和外国关系的原理做了进一步的阐发:“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内部的这种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一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则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这样,唯物辩证法就有力地反对了形而上学的机械唯物论和庸俗进化论的外国论或被动论。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国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301―302页)毛泽东关于内外国辩证关系的论述是对中国革命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发展。